十八空論(亦十六亦十八亦十四亦十七)
龙树菩萨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问:空无分别,云何得有十八种耶?答:为显人、法二无我是一切法通相,今约诸法种类不同开为十八。何者?一内空、二外空、三内外空、四大空、五空空、六真实空、七有为空、八无为空、九毕竟空、十无前后空、十一不舍离空、十二佛性空、十三自相空、十四一切法空、十五无法空、十六有法空、十七无法有法空、十八不可得空。合此十八为十六空,凡有两义故立十六空:一体:二用。
问:既然空性没有分别,为什么还会有十八种空呢? 答:为了显示人和法这两种无我是所有法的共同特征,现在根据各种法的不同类别展开为十八种。具体是哪些?一内空、二外空、三内外空、四大空、五空空、六真实空、七有为空、八无为空、九毕竟空、十无前后空、十一不舍离空、十二佛性空、十三自相空、十四一切法空、十五无法空、十六有法空、十七无法有法空、十八不可得空。将这十八种空合并为十六空,之所以建立十六空有两种原因:一是体性,二是作用。
第一内空,亦名受者空。凡夫二乘谓六入为受者,以能受六尘果报故。今明但有六根,无有能执,以无执故言受者空也。
第一内空,也称为受者空。凡夫和小乘修行者认为六入是受者,因为它能感受六尘的果报。现在说明只有六根,并没有能执取的主体,由于没有执取者,所以称为受者空。
第二外空,亦名所受空。离六外入无别法为可受者也。若诸众生所受所用但是六尘,内既无人能受、外亦无法可受,即人法俱空。唯识无境,故名外空。以无境故,亦无有识,即是内空。六入无识,即是无人;无有根尘,即是无法。故内外二空,两义相成也。
第二个外空,也叫所受空。离开六种外入处,没有别的法可以被接受。如果众生所接受和使用的只是六尘,内既没有能接受的人,外也没有可接受的法,就是人和法都空。只有识没有境,所以叫外空。因为没有境的缘故,也没有识,就是内空。六入处没有识,就是没有人;没有根和尘,就是没有法。所以内外两种空,两个意义互相成就。
第三内外空,谓身空也。此身四大为内外所依,内依即六根,若五根皆有净色,及意根并依此身,故名内依。外依者,谓外六尘,若己身四大,唯除五根净色,所余色香等属外六尘,摄持于五根故称为外,非谓离身之外也。此身能持根尘,故名为依,根尘所依也。此根及非根皆悉是空,故名内外空也。
第三内外空,指的是身体为空。这个身体由四大元素构成,是内外所依赖的基础。内依即六根,包括眼耳鼻舌身五根的清净物质以及意根,都依靠这个身体,所以称为内依。外依则指外六尘,即自身四大元素中除五根清净物质外的其余色香味触等,属于外六尘,因为它们维系着五根,所以称为外,并非指身体之外的部分。这个身体能够承载六根和六尘,因此称为所依,即六根六尘依赖的基础。这些根与非根都是空的,所以称为内外空。
第四大空,谓身所拪托,即器世界。十方无量无边皆悉是空,故名大空。
第四大空指的是身体所居住依托的地方,也就是物质世界。十方无限无边的空间都是空的,所以称为大空。
第五空空,能照真之相会前四空,从境得名呼为空智。空智亦空,故立空空。
第五种空空,能够照见真实之相。它综合了前四种空,从境界的角度得名,称为空智。空智本身也是空,所以建立为空空。
第六真实空,谓真境空。行者见内外皆空,无人无法此境真实,立真实名由分别性,性不可得名分别性,性空即真实空也。
第六种真实空,指的是真实境界的空性。修行者观察内外一切皆空,既无众生也无诸法,此境界真实不虚,因此称为真实空。由于分别心所起的自性本不可得,这种自性空即是真实空。
此六空辩空体自成次第:一受者空、二所受空、三自身空、四身所住处空、五能照空、六所观境空也。前四皆是所观境空,第五能观智空,第六所分别境界相貌空。又前四所知,第五能知,第六所知相貌。第五智空治前四境,四境是空。第六真空,治第五智,故智成空。若无第五智空治前四境,则有人有法,是分别性。由此智见前境是无人无法,即治前境。若无第六境空治第五智,此智既但真解,还成分别性,故言第六真实空名为治智也。
这六种空阐释空的本质自成次序:第一是感受者空,第二是被感受的对象空,第三是自我本身空,第四是身体所处环境空,第五是能观照的智慧空,第六是被观察的境界空。前四种都属于被观察的境界空,第五种是能观察的智慧空,第六种是被分别的境界现象空。再者,前四种属于所认知的对象,第五种属于能认知的主体,第六种属于所认知的现象。第五种智慧空能对治前四种境界空,使四种境界成为空。第六种真实空能对治第五种智慧空,使智慧也成为空。如果没有第五种智慧空对治前四种境界空,就会有人我执和法我执,这是虚妄分别的性质。通过这种智慧认识到前四种境界既无人我也无法我,就能对治前四种境界。如果没有第六种境界空对治第五种智慧空,这种智慧虽然真实理解,仍会落入虚妄分别,因此说第六种真实空名为对治智慧。
第二义明空自有十二:一者行空、二非行空。菩萨学此两空,为得二种善法,一谓善道、二谓善果。道即三十七品等,善果即是菩提等也。行空者,明三乘诸道无人法,非真实、非虚妄。离此四种心,是名善因。为得此善因,是故菩萨学观行空。非行空者,谓二种善果,即余、无余涅槃。若有余除集,此果则离四种颠倒,非是常乐我净。若无余灭苦,即是常乐我净。此第七第八两空,是净菩萨自度,初得道、后一得果。
第二义说明空性共有十二种:一是行空,二是非行空。菩萨修习这两种空,是为了获得两种善法,第一种称为善道,第二种称为善果。善道即三十七道品等,善果即是菩提等。行空,说明三乘各种修行道中无人法,非真实、非虚妄。远离这四种执著心,称为善因。为了获得这种善因,所以菩萨修习观行空。非行空,指的是两种善果,即有余涅槃和无余涅槃。如果有余涅槃断除烦恼,这种果报就远离四种颠倒,不是常乐我净。如果是无余涅槃灭尽苦,就是常乐我净。这第七和第八两种空,是净化菩萨自身解脱,最初证得道,最终证得果。
第三毕竟空,为恒利益他菩萨修空毕竟,恒欲利他至众生尽誓恒教化。此心有着。今此观心,此心定令舍毕竟之心,自然利益方是真实智,名毕竟空也。若作毕竟心能为利益,不作不益。不复自然、恒利益不空。此毕竟之心,是智第九,名毕竟空。
第三种究竟空,是指菩萨为了恒常利益众生而修习究竟空。他们发愿要恒久地利益众生,直到众生度尽,始终教化。这种心念仍有执着。现在观察这颗心,必定要舍弃这种究竟的心,自然而然的利益才是真实智慧,称为究竟空。如果怀着究竟心才能利益众生,不怀着就不能利益,那就不是自然而然的、恒常的利益,这就不空了。这种究竟的心,属于第九种智慧,名为究竟空。
第四无前后空,亦名无始空。为成毕竟空,利益他故。不前后,即无始终。菩萨若不解其是空,则生疲厌之心舍弃生死。既见生死是空,则不分别前之与后及以始终。既不分别始终,则于短于长心无忧喜,于长不忧、闻短不喜。既离忧喜,则能不舍生死。以不舍故,毕竟利益乃得成也。是故第十观无始空。
第四种空是无前后空,也叫无始空。这是为了成就究竟空,利益众生的缘故。没有前后,也就没有开始和结束。菩萨如果不明白这是空,就会产生疲倦厌弃的心,从而舍弃生死轮回。既然看到生死是空,就不会分别前与后以及开始和结束。既然不分别开始和结束,对于时间的长短就不会心生忧愁或欢喜,听到时间长不会忧虑,听到时间短也不会高兴。既然脱离了忧愁和欢喜,就能不放弃生死轮回。因为不放弃的缘故,究竟的利益才能成就。所以第十种观修是无始空。
第五不舍离空。菩萨修学此定止,为功德善根无尽。何以故?一切诸佛于无余涅槃中,亦不舍功德善根门。有流果报已尽,功德善根本为化物故恒有此用。如来虽入涅槃,犹随众生机缘现应化两身,导利含识,即是更起心义。故众生不尽,应化之用亦不尽。故言虽入无余而不舍功德善根也。若二乘入灭,无更起心,以慈悲薄少不化众生。若佛入无余而更起心者,以诸佛菩萨三身利物无穷故,如来法身即是一切无流法之依处故,言散灭不舍离功德也。所以得知涅槃之中犹有法身者,以用终体。既覩应化之用不尽,故知此身之体常自湛然、永无迁坏。如毘婆沙师说无,涅槃无有自相,而不可言无。何以故?为能显事用故。若不依涅槃不成智慧,智慧不成则烦恼不灭。涅槃既能生道,道能灭惑,即是涅槃家事。既见有事,则知应有体,故不得言无也。如来法身在涅槃中,即义亦尔。为除分别涅槃不舍功德,即是分别性,真实义中无此分别,故名不舍离空。语言说涅槃不舍功德,而涅槃中亦无不舍之意,故名不舍空,即成不舍生死之意。前明不舍生死毕竟利他,异于二乘不能永利;今明虽在生死及涅槃并皆化物,此义不异,故前来至此。凡有三空名利他事,此即第十一不舍空,亦名不散空也。六性空、七相空、八一切法空,此三明自利利他因。
第五不捨离空。菩萨修习此禅定,是为使功德善根永不穷尽。为什么呢?一切诸佛即使在无余涅槃中,也不舍弃功德善根之门。虽然有漏果报已尽,但功德善根本为度化众生而恒常起作用。如来虽入涅槃,仍随众生因缘显现应身与化身,引导利益众生,这就是再次生起度化之心的含义。因此只要众生未尽,应化身的妙用也不会穷尽。所以说虽入无余涅槃却不舍弃功德善根。若二乘人入灭,就不会再生起度化之心,因其慈悲心薄弱不度众生。而佛入无余涅槃仍能生起度化心,是因诸佛菩萨以三身利益众生永无穷尽,如来法身本是一切无漏法的根本所依,所以说虽证寂灭却不舍离功德。由此可知涅槃中仍有法身存在,因为妙用必依本体。既然看到应化身的作用永不穷尽,便知法身本体恒常清净、永不坏灭。如毗婆沙师主张涅槃无实法可得,但不可说绝对虚无。为什么?因为涅槃能显现妙用。若不依止涅槃就不能成就智慧,智慧不成就则烦恼不能断除。涅槃既能生起圣道,圣道能灭除惑业,这就是涅槃的功用。既然见有作用,就推知必有本体,故不能说虚无。如来法身住于涅槃,其道理也是如此。为破除"涅槃不舍功德"的分别见,这种执著属于虚妄分别,在真实义中本无此分别,故称不捨离空。虽用言语说"涅槃不舍功德",但涅槃实相中本无舍与不舍的概念,故称不捨空,即成就不舍生死的大悲本怀。前文阐明不舍生死是为彻底利他,不同于二乘不能永恒利生;此处说明不论住生死或涅槃皆为度化众生,其大悲精神始终如一,故从最初至此共立三种空义来彰显利他事业,此即第十一不捨空,亦称不散空。第六性空、第七相空、第八一切法空,这三者阐明自利利他的修行因缘。
问:空何所为?答:为清净佛性即空,故名性空。
问:空有什么作用?答:空能令清净佛性显现,因为佛性本空,所以称为性空。
问:何故名性空?答:佛性者即是诸法自性。何以故?自然有故。但自性有两义:一无始、二因。譬如无始生死中,有心无心两法自然无因。若心有因,此因为本有?为始有?若本有因,此因即是自然。既是自然,亦应许心是自然。昔未有因,应无众生,有时有因方有众生,如土石等。若有因时,应成众生。故知自然一分作有心、一分作无心,故言譬如无始生死中,有心无心两法自然无因也。佛性亦尔,自然无因。虚妄尚有自然义,何况真实而不自然?故由无始佛性为因。所以六入欲求解脱,若无佛性,解脱之果不得成就,譬如净珠能清浊水。以佛性无始故,生死无始一异空。净不净空等如上说。此空性为离五失、显五种功德。人法是分别性。从人法生分别,是依他性。就分别性觅法不可得,就依他性觅所分别之人法亦不可得,即真实性。真实无体,无体故无相,无相故无生,无生故无灭,无灭故寂静,寂静即是自性涅槃。
问:为什么称为性空? 答:佛性就是一切法的自性。为什么呢?因为是自然存在的。但自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无始,二是因。比如在无始的生死轮回中,有心和无心两种法都是自然无因的。如果心有因,这个因是本有还是始有?如果是本有的因,这因就是自然的。既然是自然,也应当承认心是自然的。如果从前没有因,应该没有众生;当有了因才有众生,就像土石之类。如果有因时,应该能形成众生。由此可知,自然的一部分表现为有心,一部分表现为无心,所以说在无始的生死中,有心和无心两种法都是自然无因的。佛性也是如此,自然无因。虚妄尚且具有自然的含义,何况真实而不自然?因此,以无始的佛性为因。所以六入(六根)想要寻求解脱,如果没有佛性,解脱的果报就无法成就,就像清净的宝珠能澄清浊水。因为佛性无始,所以生死无始,一异皆空。净与不净皆空,如前所述。这种空性能够远离五种过失,显现五种功德。 人法是分别性。从人法生起的分别是依他性。在分别性中寻求法不可得,在依他性中寻求所分别的人法也不可得,这就是真实性。真实没有实体,无实体故无相,无相故无生,无生故无灭,无灭故寂静,寂静就是自性涅槃。
此自性空除五种过失:一除下劣心,不薄信佛性是有可得、得之有无量功德,则不能发菩提心,不发此心,常守下劣。佛性令其发心,故言能除下劣心也。二除高心,若人不解佛性平等,谓我有佛性、我已发心,他无佛性,不能发心,故高慢。若体此理,无有此彼,高心即灭,故言能除高心也。三除着虚妄弃舍真实,虚妄所以是生死过失者,如人来打拍骂詈毁辱等事,一非本有,二由心所作、虚妄所起。非是自然,即是虚妄。若不体真实道理,谓此是真实,则取着虚妄、皆弃真实,故生三毒利等烦恼。若识生死虚妄非是实有,则不见能拍所骂、不见众生过失、不生烦恼,即弃虚妄。但见众生皆有佛性、功德圆同,即是能取真实,由此即生慈悲成菩萨者。四能除我见,诸法本来自性真实,若有若无二皆平等。若人能作此解,即舍我见执相之心也。五除怖畏,能令众生信受甚深正法。正法有相与无相,体解佛性则能信受无相正法,则不谤大乘也。
本性空能消除五种过失: 第一消除自卑心。若不深信佛性确实存在、获得佛性具有无量功德,就不能发起菩提心;不发此心,便永远停留在低劣状态。佛性能使人发心,所以说能消除自卑心。 第二消除傲慢心。若不明白佛性平等,认为"我有佛性、我已发心,他人无佛性、不能发心",就会产生傲慢。若能体悟佛性无彼此差别,傲慢自然消失,所以说能消除傲慢心。 第三消除执着虚妄、舍弃真实的过患。虚妄之所以是生死过患,譬如遭人打骂侮辱等事:一非本来存在,二由心念造作、虚妄生起。这些并非自然存在,故称虚妄。若不能体认真实道理,误将虚妄当作真实,就会执着虚妄、抛弃真实,从而滋生贪嗔痴等烦恼。若能了知生死虚妄并非实有,就不会在意打骂、不见众生过患、不生烦恼,自然舍弃虚妄。进而观见众生皆具佛性、功德圆满平等,便能把握真实,由此生起慈悲心成为菩萨。 第四能消除我执。诸法本来真实,无论显现为有或无,本质平等。若能如此理解,就能舍弃我执和执着外相的心。 第五消除恐惧,使众生信受甚深正法。正法分有相与无相,体悟佛性就能信受无相正法,不再诽谤大乘。
次明此性空能引五种功德者,一除下劣生正勤、二除高慢生平等、三除虚妄生慈悲、四除见生般若、五除怖畏受正法故言性空。显佛性理有五种功德、离五过失,治护性令得清净,即是自利因,故此第十二名为性空。佛性即是空也。
其次说明性空能引发五种功德: 一是去除懈怠,生起精进; 二是去除傲慢,生起平等心; 三是去除虚妄,生起慈悲; 四是去除邪见,生起般若智慧; 五是去除怖畏,接受正法,因此称为性空。
显示佛性之理有五种功德,远离五种过失,调护自性使其清净,这就是自利的因,所以第十二种称为性空。佛性就是空。
七自相空,为得三十二大相、八十小相。相又有二种:一者色相,谓四大五尘;二无色相,谓一切四阴心法也。化身非生死、非涅槃。何以故?生死是虚妄颠倒,不过苦集两谛,化身不尔。依法应身而有体非颠倒,复能除众生颠倒,故言非生死。非涅槃者,有始终故。以非生死,则无生死虚妄之相;以非涅槃,亦无涅槃真实之相,故名相空。若菩萨能修此相空,则令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即修治化身之相貌令得清净,故第十三名为相空。
七种自相空性,能成就三十二大相和八十种随形好。相又分为两类:一是色相,指地水火风四大及色声香味触五尘;二是无色相,指受想行识四蕴心法。化身既不属生死,也不属涅槃。为什么呢?生死本是虚妄颠倒,不外乎苦集二谛,而化身并非如此。依止法应身而存在,其体性非虚妄,又能消除众生的颠倒,故说非生死。说非涅槃,是因化身有始有终。既然不属于生死,就没有生死的虚妄之相;既然不属于涅槃,也没有涅槃的真实之相,所以称为相空。若菩萨能修证这种相空,就能使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得以成就,也就是净化化身的相貌令其清净,因此第十三法门称为相空。
八一切法空者,谓一切如来法无量恒河沙,如十力、无畏等,明相离不相离空。若以法身望应身,有离不离。但应身没,不离法身。何以故一?为法身是本、应身为末,末不离本、本为离末。
一切法皆空,指的是如来所具足的无量恒沙功德法,如十力、四无畏等,其本质是空性,无论显现为相即不离或相离皆为空。若从法身角度观应身,则有离与不离的差别。然而应身虽隐没,却未曾离开法身。为什么呢?因为法身为根本、应身为枝末,枝末不离根本,而根本可离枝末。
问:法身若不离应身者,有何过咎?
问:如果法身和应身不能分开,那会有什么问题?
答:若尔,则一人得佛,一切人皆应得。以一切人不同得故,故知法身有不即应身义。法身亦不离应身。何以故?以法身无有差别,常不离三世诸佛功德故。若能如此亦离亦不离道理而修行者,此则能得应身之果。但应化两身悉能利物,化身正为下种、应身为成熟,令此一切法空为清净一切佛法。一切佛法复有两义:一则无离无不离,以不可偏执;二则无执及所执,以境智无差别故也。此即第十四辨一切法空。至此凡有三空,明自利利他因竟。
答:如果这样,那么一人成佛,所有人也都应该成佛。但事实上并非所有人都能成佛,由此可知法身并不等同于应身。然而法身也不脱离应身。为什么呢?因为法身没有差别,始终不离三世诸佛的功德。如果能依照这种既不即也不离的道理修行,就能证得应身的果报。应身与化身都能利益众生——化身重在播种善根,应身重在令其成熟,使一切法空成为清净一切佛法的根本。一切佛法又包含两重含义:一是不离不即,不可偏执一端;二是无执者与被执对象,因为境界与智慧本无差别。这便是第十四项"辨一切法空"的要义。至此共阐明三空,完整揭示了自利利他的修行因缘。
第十五有法空、第十六无法空,此两空通出前十四空体。言有法空者,谓人法二无所有,为除增益谤。言无法空者,谓真实有。此无人无法之道理,除众生妄执,谓无此道理,故名无法空,为除损减谤。离增离减则非有无,故名为空体也。故此两空还属前十四空所摄也。
第十五是存在之法的空性,第十六是不存在之法的空性,这两种空性共同构成了前面十四种空性的本质。所谓存在之法的空性,是指人和法二者皆无实有,这是为了破除执着于实有的错误见解。所谓不存在之法的空性,是指真理真实存在。这种人和法皆无的道理,是为了消除众生的虚妄执着,有人否定这种道理,所以称为不存在之法的空性,这是为了破除执着于虚无的错误见解。远离对实有的执着和对虚无的执着,既非有也非无,因此称为空性的本质。所以这两种空性仍然属于前面十四种空性所涵盖的范围。
第十七有法无法空,此一空出诸空相。所言有法无法空者,明此空体相决定无法,即名决定无。有此无人法之道理故,名决定有。此无此有,是空体相。体明理无增减,相明其体决定。决定是无、决定是有,即是真实无、真实有,真实无人无法、真实有此道理。此论所以但明十六空者,正以此两空属前六空体所摄也。亦为十四空者,即后四空还辨前诸体相故。此后空并属前十四摄故,有十四、十六、十八广略不同。
第十七种空是有法无法空,此空超越一切空相。所谓有法无法空,指此空的本质和形态绝对无法存在,称为绝对无。由于存在这种无人无法的真理,称为绝对有。此无与此有,构成空的本质与形态。本质表明真理无增减,形态表明其本质确定。绝对无与绝对有,即是真实无与真实有,真实无人无法、真实存在此真理。本论之所以只阐明十六种空,正因为这两种空属于前六种空的本质范畴。也有分为十四种空的说法,即后四种空重新阐述前述空的本质与形态。此后所说的空皆归属于前十四种空的范畴,因此有空分类为十四、十六、十八种的广略不同。
第十八出空果,所言不可得空者,明此果难得。何以故?如此空理非断非常,而即是大常。常义既不可得,故断义亦不可得。无有定相可得,故名难得。何以故?此之空理非苦非乐而是大乐,非我无我而是大我,非净非不净而是大净。此空属八空事用所摄,以见无人法正是空体,故名随事用不同离张成异。如上所辩,初六空明空体,即十空明空用。用中后两空为十四空所摄,第十七一空为六空体所摄、第十八一空为八空用所摄,故十八成十六,十六还十四。或先广后略、或先略后广,理事不同、体相差别,若离若合其义如此也。此下第四分别空道理有三:一净不净。若言空定是不净,则一切众生不得解脱。何以故?以定不净不可令净故也。若言定是净,则修道无用。何以故?未得解脱无漏道时,空体本已自然清净故,则无烦恼为能障智慧。又能除则不依功力,一切众生自得解脱。现见离功力众生不得解脱,知此空非是定净。复由功用而得解脱,故知此空非定不净。是名净不净不净净道理也。又释:若言空理定是不净,一切功力则无果报。何以故?以空界自性是不净,虽复生道,俗不可除,道则无用。无此义故,故知此空非性不净。
第十八空果中所说的不可得空,表明此果难以获得。为什么呢?因为这种空性之理既非断灭也非恒常,而正是大常。既然常义不可得,断义自然也不可得。没有固定相状可把握,所以称为难得。
为什么呢?这种空性之理既非痛苦也非快乐,而是大乐;既非我也非无我,而是大我;既非清净也非不清净,而是大净。此空属于八种空的作用范畴,由于认识到无人无法正是空性的本体,所以根据作用不同而形成不同名称。
前文所述:前六空阐明空性本体,接着十空说明空性作用。作用中的最后两空归入十四空范畴,第十七空归入六空本体范畴,第十八空归入八空作用范畴,因此十八空可归结为十六空,十六空又可归为十四空。或先详后简,或先简后详,理事有别,体相各异,或分或合其义如此。
接下来第四部分关于空性的辨析有三要点:一、净与不净。如果说空性必定是不净,那么一切众生都无法解脱。因为既然确定不净,就无法使其清净。如果说空性必定是净,那么修行就无意义。因为众生未得解脱时,空性本体本就自然清净,烦恼不能障碍智慧,也不需要修行功夫就能解脱。但现实中众生不修行就不能解脱,可见空性并非绝对清净;而通过修行能得解脱,也说明空性并非绝对不净。这就是"净非净、不净非不净"的道理。
另解:如果说空性绝对不净,一切修行都无果报。因为若空界自性本不净,即便修道也无法清除,道就无用。但事实并非如此,故知空性并非本性不净。
问:若尔,既无自性不净,亦应无有自性净。云何分判法界非净非不净?
问:既然如此,既然没有自性的不净,也应该没有自性的净。为何判定法界既非净也非不净?
答:阿摩罗识是自性清净心,但为客尘所污故名不净,为客尘尽故立为净。
答:阿摩羅識本來是清淨的,就像一面干净的镜子。只是被外界乱七八糟的烦恼和污染附着在上头,所以才说它不干净;等这些污染全都去掉、清干净了之后,才说它是真正纯净的。
问:何故不说定净定不净,而言或净或不净耶?
问:为何不说必定清净或必定不清净,而说可能清净或可能不清净呢?
答:为显法界与五入及禅定等义异。所以不说净者,为明眼等诸根虽为烦恼所覆,而不为烦恼所染。又非是净,又非自性净,故不说为净。若是法界,虽为烦恼所覆,而不为烦恼所染,故非不净,而是自性净。以是自性净故,不说为不净。故知法界与五入体异也。
答:为了说明法界与五根及禅定等概念的差异,所以不说它是清净的。这是要表明眼等诸根虽被烦恼遮蔽,却不被烦恼染污。它既非清净,也非自性清净,因此不称为清净。至于法界,虽被烦恼遮蔽,却不被烦恼染污,所以不是不清净,而是自性清净。由于它是自性清净,就不说它是不清净。由此可知法界与五根的体性是不同的。
问:何故不说定是不净?
问:为何不说定是不净?
答:为明与禅定有异。何以故?若言法界定有烦恼,即自性不净。而此法界虽为烦恼所覆,而非自性不净,故不得说定是不净。非不净,正是法界之道理定有。
回答:这是为了说明法界和禅定是有区别的。为什么呢?如果说禅定里头一定带有烦恼,那禅定本身就变成不清净了。但法界虽然被烦恼遮盖住,可它本身的清净本质并没有改变,所以不能说法界定然是不清净的。它既不是不清净,也不是清净,才真正符合法界本来的道理。
问:何故不说如如定净,而言净不净耶?
问:为何不说如如本来就是清净的,而要说有清净与不清净之分呢?
答:为令众生修道故,说为净不净。即显如如与五根有异。何以故?如如及五根同为烦恼所覆,而并不为烦恼所染,同皆是净而净义有异。何以故?五根体离烦恼,非烦恼性故,五根唯净,非是不净。若如如不离烦恼,而是烦恼自性,故知净而复有不净之义。又如如及禅定同为烦恼所覆,并有不净义,而不净义不同。若是禅定,为烦恼所覆而复被染,一向失于自性,举体成烦恼亦成不善。若是如如,虽复不离烦恼名为不净,而犹不失自性,亦不转成烦恼及以不善故。言即不净而复有净义,可为三句:一五根离烦恼,不为烦恼所染,则但是净,非是不净。二禅定成烦恼,为烦恼所染,但是不净,无复有净。三如如以异五根故,不为烦恼所染是净;而不离烦恼,即是不净。故言净而复有不净义也。又如如以异禅定故,不离烦恼,故言不净;而犹不失自性,亦不转成烦恼及以不善,故言即不净而复有净义。二明非有非无道理。无人无法故言非有,实有无人无法之道理故言非无。亦言真实有、真实无,即非有非无也。三明不一不异道理。诸净不净,净则离断离常。常义异我故言不一,我体常故言不异。此明如如具三德也。
答:为了让众生修行道法,所以说明清净与不清净的区别。这就显示出真如与五根的差异。为什么呢?真如和五根同样被烦恼覆盖,但都不被烦恼污染,同样都是清净的,但清净的意义不同。为什么呢?五根本体远离烦恼,不属于烦恼性质,所以五根只是清净,不是不清净。而真如不脱离烦恼,却是烦恼的自性,因此知道它既是清净又有不清净的意义。再者,真如和禅定同样被烦恼覆盖,都有不清净的意义,但不清净的意义不同。如果是禅定,被烦恼覆盖后还会被污染,完全丧失自性,整体变成烦恼,也成为不善。如果是真如,虽然不脱离烦恼称为不清净,但还不失自性,也不转变成烦恼和不善。所以说它既是不清净又有清净的意义,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五根脱离烦恼,不被烦恼污染,只是清净,不是不清净;二是禅定变成烦恼,被烦恼污染,只是不清净,不再有清净;三是真如不同于五根,不被烦恼污染是清净,但不脱离烦恼就是不清净。所以说它既是清净又有不清净的意义。再者,真如不同于禅定,不脱离烦恼,所以说是不清净;但还不失自性,也不转变成烦恼和不善,所以说它既是不清净又有清净的意义。第二,说明非有非无的道理。因为没有人和法,所以说是非有;实际上存在无人无法的道理,所以说是非无。也可以说是真实有、真实无,即非有非无。第三,说明不一不异的道理。各种清净与不清净,清净就远离断见和常见。常的意义与我不同,所以说不一;我的本体是常,所以说不异。这说明真如具备三种功德。
就此十六空作四科料简:初有六空,辩空之自相。次有八空,辩空事用。三有两空,辩净不净。四明此十六空理,能除四种过失,一除戏论、二除怖畏、三除懈怠、四除疑惑。一除戏论者,有两:一世间众生于内外法中起无量戏论,谓有我无我等,皆依人道果等,是名戏论。若见道及道果皆悉空,则能除此等戏论。若是内空、外空、内外空、大空,此之四空能除世间人法二我之戏论;若是空空及第一义真实空,此之两空能除出世间因果境智等戏论也。二除怖畏者,众生闻人皆空,则生怖畏,不肯修道,故如来为说此空有事用。何以故?若人能修八空事用,则能得道及以道果,乃至三身等一切功德也。三除懈怠者,若观定净不劳修道,若言定是不净则永不可除灭亦不假修道,唯处生死永无解脱也。是故须辨是有净不净。何以故?有惑之时则不净,除惑已后即清净故,应须修道。四除疑惑者,惑者之心既闻如如是有是无,则生犹豫不能决断,谓如见杌谓人、呼人为杌故。佛为分判明人法二我决定是无,无人无法之道理决定是有,故空有无两义存焉,如此道理能除疑之心也。
关于这十六种空,可以分成四大类来分析:
第一类:前六种空,讲的是“空”本身的样子。 第二类:接着八种空,讲的是“空”在实际修行上的作用。 第三类:再两种空,讲的是清净不清净的问题。 第四类:说明这十六种空的道理,能消除四种毛病:
第一种:消除胡思乱想,分两种情况: 一、世间众生在内心和外界的事物上,产生无数胡思乱想,比如认为“有我”“没有我”之类,这些都建立在人、修行结果等基础上,就叫胡思乱想。如果能明白修行道路和修行结果都是空的,就能消除这些胡思乱想。像“内空”“外空”“内外空”“大空”这四种空,能消除世间关于“人”和“法”两种“自我”的胡思乱想;像“空空”和“第一义真实空”这两种空,能消除出世间关于因果、境界、智慧等胡思乱想。
第二种:消除害怕心理。众生听说“人都是空的”,就会害怕,不肯修行。所以如来给大家讲“空”在修行上的作用。为什么?如果有人能修习这八种“空”的作用,就能得到修行道路和结果,甚至得到如来的三身等一切功德。
第三种:消除懒惰心理。如果把事物认定是“一定清净”,就不用费心修行了;如果认定是“一定不干净”,那就永远无法去除,也不用修行了,只能永远在生死中轮回,没有解脱的可能。所以必须说清楚有清净和不干净的区别。为什么?因为有烦恼的时候就不清净,去除烦恼之后就是清净的,所以必须要修行。
第四种:消除疑惑心理。迷惑的人听说“这样这样”是有还是没有,就会犹豫不决,无法判断,就像看到树桩以为是个人,或对着人叫树桩一样。佛为了给大家分清楚:人和法的“自我”肯定是没的,而人和法都不存在的道理肯定是有的。所以“空”和“有”两种意思同时存在,这样的道理能消除疑惑的心。
第三明唯识真实。辨一切诸法唯有净识,无有能疑亦无所疑,广释如《唯识论》。但唯识义有两:一者方便,谓先观唯有阿梨耶识、无余境界,现得境智两空,除妄识已尽,名为方便唯识也。二明正观唯识,遣荡生死虚妄识心及以境界一皆净尽,唯有阿摩罗清净心也。
第三部分讲的是“唯识真实”的道理。它告诉我们:万事万物其实只有一种清净的识,没有能怀疑的人,也没有被怀疑的东西。详细解释可以看《唯识论》。
不过,“唯识”的道理分成两层:
第一层叫“方便唯识”。就是说,先要认识到只有阿赖耶识存在,其他境界都是虚妄的。接着,能看到“境界”和“智慧”都空了,把虚妄的识完全清除干净,这就叫“方便唯识”。
第二层叫“正观唯识”。它进一步把生死轮回中的虚妄识心和境界全部扫荡干净,最后只剩下阿摩罗识这个真正清净的心。
第四明依处真实,所谓苦依谛。第五邪行真实,谓集谛。第六清净真实,即是灭谛。第七正行真实,即是道谛。四谛各有三种,已如别解也。《解节经》明佛说有七种真如:一生、二相、三识、四依止、五邪行、六清净、七正行。第一生真如者,谓有为诸法并皆无如。二相真如者,谓人法二无我。三识真如者,谓一切有为唯有识。四依止真如者,谓如所说苦谛。五邪行真如者,谓如所说集谛。六清净真如者,谓如所说灭谛。七正行真如者,谓如所说道谛。此之七种真如,即第一义谛。第一义谛即真实性摄,是故名为七种真如。即是前明七种真实,具如《三无性论》中广释也。
第四点是讲依靠的真理,也就是苦的真理。第五点是讲错误行为的真理,也就是集谛。第六点是讲清净的真理,也就是灭谛。第七点是讲正确行为的真理,也就是道谛。这四种真理各自都有三种不同的说法,已经在别处解释过了。
《解节经》里说佛讲了七种真如:第一是生真如,第二是相真如,第三是识真如,第四是依止真如,第五是邪行真如,第六是清净真如,第七是正行真如。
第一生真如的意思是,一切被创造出来的东西都没有固定的样子。第二相真如的意思是,人和法这两种东西都没有所谓的“我”。第三识真如的意思是,一切被创造出来的东西只有心识在起作用。第四依止真如的意思是,就像前面说的苦谛那样。第五邪行真如的意思是,就像前面说的集谛那样。第六清净真如的意思是,就像前面说的灭谛那样。第七正行真如的意思是,就像前面说的道谛那样。
这七种真如,其实就是最高真理。最高真理属于真实性的范畴,所以叫作七种真如。这也对应了前面讲的七种真实情况,具体解释都在《三无性论》里详细说明过。
问:云何知此之七种皆是第一义谛、即真实性摄耶?
问:怎么知道这七种都属于最高真理,被包含在真实本性中呢?
答:由两义故,知此七种皆是最胜最极,谓即是二智境界。所言最胜者,即是如如第一义谛。此第一义谛,即为如理智所照,故名最胜。最极者,即是一切智境界,即是俗谛,此俗谛为如量智所照。如理智者,即无分别智。如量智,即是无分别后智。又如如理是一切种智,如量智即是一切智。唯是一智通真、即有通俗。即空即真义,而取名如理智,亦名一切种智。若俗义有义,取名如量智,亦名如一切智。故言最胜最极,而是二智境界,即如理、如量两智所知也。复有别义,知此七种真如是真实性摄。何以故?明一切真实法皆离一异等妄想,谓非一非异,离四谤故。明此七种真如,不可得说异于诸相,亦不可说不异于诸相故。言异于诸相不可得说,不异于诸相亦不可说,亦异不异、非异非不异皆不可说。明此七种真如于诸相中不可说其有,亦不可说其是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皆不可说,离四谤故。复有别得信有。何以故?即是清净境界故,故知是有。若有人能心缘此法,心即清净,是故应知此七种真如皆是常住,于一切时性不异故。以是清净境界,是故应知是真实善性。由此理常是善,是故应知是乐谛。何以故?常故所以而乐,善故所以是净。如此七种真如,即是一切法之体性。以是体性故,故说为我。即是常乐净我四德也。又释:所以名此七种为真如、第一义谛、真实性者,为其同是一味故也。
回答:根据两个道理,就能知道这七种真如都是最殊胜、最究竟的。第一,它们是无分别智和后得智所认识的对象。所谓最殊胜,就是指真如实相、第一义谛。这个第一义谛,被无分别智所观照,所以叫最殊胜。所谓最究竟,就是指一切智的对象,也就是世俗谛。这个世俗谛,被后得智所观照。无分别智,就是没有分别的智慧。后得智,就是无分别智之后产生的智慧。另外,无分别智也是一切种智,后得智就是一切智。其实只是同一种智慧,既能通达真理,也能通达世俗。从真谛、空性的角度,给它起名叫无分别智,也叫一切种智。从世俗谛、万法存在的角度,给它起名叫后得智,也叫一切智。所以说最殊胜、最究竟,是无分别智和后得智这两种智慧所认识的对象。还有另外的道理,要知道这七种真如都属于真实本性。为什么?因为一切真实的事物,都离开了“一”和“异”等错误的见解,也就是既不能说它们是同一个,也不能说它们是不同的,远离
一生真如者,谓因果体一,而名字有异。何故言一?同是依他故有。因既依他,果亦依他,此之因果体即五阴。五阴无记说名为果,五阴善恶有记之义说名为因,取其能生为因、所生为果,亦是对前为果、对后为因。故知只是一念五阴,而有因有果之名,体实未尝有异,故言一体,为名字有异也。此因此果既并依他则无有自性,无自性故体不真实,故名一味。即是同无真实,故名生真如。二言一味者,此生真如既是依他性,则无真实生,故名生真如。即是无生性空,以无生故即是一味。三此依他性则必有分别性,分别性既是无相性,无相性即是无相真如,即相真如即是一味。是故以此三义,名生真如也。
所谓"生真如"(生命本来的样子),是说因果本质上是一体的,只是取的名称不同。为什么说本质上是一体的呢?因为它们都是依靠其他条件才产生的。因本身靠其他条件产生,果也是靠其他条件产生,这个因和果的本质其实就是"五蕴"(构成生命的身与心五类要素)。五蕴中不含善恶评判的部分叫做"果",带有善恶色彩的叫做"因";能生出东西的叫因,被生出来的叫果,对前面的来说它是果,对后面的来说它又是因。这样一剖析就清楚了:不过就是当下这一念中的五蕴现象,给它贴上"因"或"果"的名字而已,实际在本质上从来没有过不同,所以说它是一体的,只是名称有差别罢了。这个因和这个果既然都依赖其他条件才能存在,那么它们就没有本身固定不变的性质。没有固定性质,所以它们的本质就不真实,于是便称为"一味"——意思是它们同样地不真实,因此叫作"生真如"。第二,所谓"一味"就是:这个"生真如"既然属于"依他性",那就没有真实的"生",所以叫"生真如"。这其实就是"无生性空"——既然没有真正的诞生,那就只有同一个空性本质,这就是一味。第三,这个"依他性"必然伴随着"分别性"(我们意识里的分别判断)。可是分别性本身其实是"无相性"(没有固定形象的)。无相性就是"无相真如"——原本没有固定形态的真实本性——这个真实本性本身也就是一味。因此通过以上这三层含义,就把"生真如"说清楚了。
二相真如者,以显法通相故。是人法二无我,即二空之理,名一切法通相,即名相真如也。
二相真如,是为了显示诸法的共通本质。人无我和法无我这两种空性之理,被称为一切法的共通本质,也就是名相真如。
三识真如者,但唯有识,无有境界,境界不成故,识亦不成。此则能缘所缘同是不可得性,故名识真如也。
认识真实面目:只有认识本身存在,根本没有什么外境界。境界本质上是不成立的,既然没有境界,那认识对象也不成立。这样一来,能认识的心和被认识的对象,两者都抓不住、得不到,这就叫做“认识的真实本质”。
四依止真如者,所谓苦五阴为体。此五阴者,为众生依处,托此为我人众生寿者等,故名依止。苦谛有四相,谓苦、无常、空、无我,此之四义同是无倒,皆名真实,即是依止真如。二者此下四相皆是空,无所有故,皆名真实,亦依止真如也。
四依止真如,指的是以苦五阴为体。这五阴是众生的依托之处,众生将其执著为自我、他人、众生、寿者等,所以称为依止。苦谛有四种相,即苦、无常、空、无我,这四种含义都是正确的,都称为真实,也就是依止真如。其次,这四种相都是空,因为它们无所有,所以都称为真实,也是依止真如。
五邪行真如者,所谓集谛。集有两义故称真如:一无倒真如,谓能生之义。此义真实,即是集真如。二能生所生皆无所有,以无所有故,故名邪行真如。
苦的源头也叫真如,这里分两层意思来说:第一层,指没有错误的真如,讲的是“能产生痛苦”的道理。这个道理是真实不变的,所以叫“苦的源头真如”。第二层,是说能产生痛苦的因和产生的痛苦结果,其实都根本不存在。因为它们都不存在,所以才叫“邪行真如”。
六清净真如者,所谓灭谛。亦有两义:一无倒真如,谓四德皆是无倒,故称真如。二灭谛与生死无有差别,同一如如,皆无所有,故名清净真如。
清净真如指的是灭谛。这里面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没有颠倒错乱的真相”,也就是说四种美好品德都是没有颠倒错误的,所以叫做真相。第二层意思是“灭掉烦恼的真理”和“生生死死的轮回”并没有什么两样,它们都是同一个空荡荡的样子,都是本来就什么都没有,所以叫做清净真如。
七正行真如者,所谓道谛。道即般若,般若与无明体性相乖,道即无倒真如。如道及烦恼体同故、于二空皆是无所有故、是一味如如故,名正行真如也。亦名真如、亦名如如、亦名真实,皆尽得也。
所谓七种真实修行的真如,是指解脱的正确道路。这条道路就是智慧。智慧与无明的本质正好相反,所以正确的道路就是没有颠倒颠倒的真实本性。因为道路和烦恼的根源是相同的,在理解"人无我"和"法无我"这两层空性时,其实都是在说"一切都没有固定实体",本质上是同一回事,所以叫它"正确修行的真如"。你可以叫它真如,也可以叫它如如,还可以叫它真实,怎么称呼都可以。
十胜智真实者,有十种胜智,为除十种我见:一、一者执;二、因者执;三、受者执;四、作者执;五、自在者执;六、增上者执;七、常者执;八、不净净者执;九、修行者执;十、系缚解脱者执。一一者执,谓合集诸法共立一名则堕断见。何以故?如《七入论》偈所说,譬如岸崩,不更还本,乃至冢间,体不再来。唯根境界,是名众生。若圣教说,有如空鸟,迹会可见。此谓世入外道显一者执,其谓即身是人,身灭我亡,相堕断见。为破此执,故立五阴。胜智虽有三义,谓多、合集、别异。三世色心并名为阴,故名为多。合集三世色心同名为阴,故谓合集。色聚异受、受聚异于想等,故名别异,是名五阴。若解了五阴有此三义,则无一者之执。言三世者,过去已谢、未来未有、现在不住,而以一切内外诸色同名阴也。以三义对治三种无明,谓一、假说及以相杂。一无明者,如世入外道等,谓身是一物,一物是我人;不知但有三世五阴,故堕断见。此是即阴计我,阴灭我亡,故佛为说三世五阴是多非一,即破其一者之执也。二假说无明者,如优娄佉等外道,谓身异分,即执有人异法,此是离阴执我,故堕常见。何以故?人法既异,则谓阴灭我存。由其不解合集诸阴假说为人,但名无体。迷此假说故,名假说无明。故佛为说合集假说为法,体即是空,即破其此执,故言能除假说无明也。三相杂无明者,如一切有部所执,谓八圣道中正思、正见,同是般若所摄。以其不能分别两异,故生此执。故经部大乘师说正思故者,欲求前理未决断犹属作意,作意即是意业,故非是般若所收;唯有正见是名般若。通而论一切知见,能通达选择皆属般若。五阴亦尔,若不能分别受异想、想异行等,谓想受只一物,则失其体性,故名相杂无明。相杂无明故失正见,失正见则不能得解脱。故佛为说五阴体不同,分别受想等异。为立通别二相,别相生证见,通相生比见也。
十种殊胜智慧的真实道理,就是用十种殊胜的智慧来破除十种自我执着:第一是执着有一个整体,第二是执着有原因,第三是执着有感受者,第四是执着有造作者,第五是执着有自在者,第六是执着有增上者,第七是执着有恒常者,第八是把不干净的执着成干净的,第九是执着有修行者,第十是执着有束缚和解脱者。
第一,执着有一个整体,是说把各种事物合在一起、共同安立一个名称,这样就落入了断灭的见解。为什么呢?就像《七入论》的偈颂里说的:好比河岸崩塌了就不再恢复原样,乃至坟墓里的尸体也不会再回来,只有感官和它们的对象,这才叫做众生。如果圣人的教导里说有,那就像空中的鸟迹一样,哪里能看得见呢?这是说世间外道所显出的那种执着有一个整体的见解,他们认为这个身体就是人本身,身体灭了我就消失了,这种相状就落入断灭的见解。为了破除这种执着,所以建立五阴的殊胜智慧。五阴虽然有三层含义,就是多种集合、各各不同、三世,过去未来的色和心都叫做阴,所以叫多种集合;三世的色和心同样都叫做阴,所以叫集合;色的聚集不同于受,受的聚集不同于想等等,所以叫各各不同,这就叫五阴。如果明白了五阴有这三层含义,就没有执着有一个整体的见解了。
说三世,是指过去已经消逝、未来还没有到来、现在不停留,而把一切内在外在的各种色都同样叫做阴。用这三层含义来对治三种无明,就是:一、假说的无明,二、相杂的无明。
第一种无明,就像世间外道等,认为身体是一个东西,这一个东西就是我,人们不知道只有三世的五阴,所以落入断灭的见解。这是就着五阴执着有我,认为五阴灭了我就消失了,所以佛为他们说三世的五阴是多种而不是一个,就破除了他们执着有一个整体的见解。
第二种假说的无明,就像优娄佉等外道,认为身体和各个部分是分开的,就执着有一个人和法是不同的。这是离开五阴执着有我,所以落入恒常的见解。为什么呢?人和法既然不同,就认为五阴灭了而我还存在。因为他们不理解集合各种五阴假说为人,只是名称没有实体,迷失了这个假说,所以叫假说的无明。所以佛为他们说集合假说为法体,这法体就是空,就破除了这种执着,所以说能除掉假说的无明。
第三种相杂的无明,就像一切有部所执着的,认为八圣道里的正思和正见同样都归般若所摄,因为他们不能分别这两者的不同,所以产生这种执着。所以经部和大乘的论师说:正思,是想要寻求前面的道理还没有决定,还属于作意,作意就是意业,所以不是般若所收;只有正见才叫般若。通起来说,一切知见能够通达选择的都归般若。五阴也是这样,如果不能分别受不同于想、想不同于行等等,认为想和受只是一个东西,就失去了它们的体性,所以叫相杂的无明。因为有相杂的无明,就失去正见;失去正见,就不能得到解脱。所以佛为他们说五阴的体性各不相同,分别受、想等的差异,为它们建立通相和别相两种相,别相产生证见,通相产生比见。
问:五阴云何为根本真实所摄?
问:五蕴如何归属于根本真实?
答:色有三种。一分别色,亦有长短大小方圆等义,皆属分别假,以无别体故也。二种类色,谓各有种类,如从因生果。以火生为因,生火家种类。种类既其相似,即是实法相生,属依他假,以其种类依因得成,非是自性之力也。三如如色,若是分别假名一向无体,即是法空。若是依他假,虽复有体,体非真实、依他而有,即有法空。此两空之体,既是真实,故名如如色,以如是色之自性故。以色目于如如,此是如如家色故,言如如色也,以末从本为名,亦可得言以本来目于末。此之真实,名真实假,假体即空,故名真实。假空即如如,真实之相亦不可得也。色阴既即三假,为三假所摄者,受等四阴理自皆然并为三假所摄者。受苦受乐是分别假,分别体从因缘生,有因有果即依他假。如如名真实假。若能分别通相别相,此心是想;若受领苦乐无有别执,则名为受也。
答:物质现象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概念分别形成的假象,如长短、大小、方圆等差别概念,这些只是人为设定的名称,并无独立存在的实体。第二类是因果相续的现象,比如火种产生火焰,各类事物都遵循其自身种类的因果规律。这类现象虽实际存在,但依赖因缘条件而生,并非自有自性。第三类是真实不虚的本质,前两类假象所显的空性即是真实。概念假象本无实体,自然空寂;因果现象虽暂有显现,但非真实自立,其性本空。这两类空性本身即是真实,故称为真如之相。因为空性显现为物质现象,而物质现象的本质就是空性。这是从现象指向本质,也可说以本质定义现象。此真实境界名为真实假,因其假相本空故真实,空性即是真如,真实之相亦不可执取。物质现象既摄于三类假名,受想行识四蕴同样如此:感受苦乐是概念分别,感受的生起依赖因缘属因果现象,其空性即是真实。若能了知现象差别是妄想,不执着苦乐感受即是正受。
二因者执。为断此执,成十八界胜智。诸外道辈通执一切法因我得生,名因者执。我有九法,谓知、乐、苦、欲、瞋、功力、念、法、非法。我既本有,从我生法非法,法非法令心共我和合,和合故能有所知,知故有乐,乐故有苦,由乐故生欲,由苦生瞋,欲得于乐所以厌苦而修功力,功力故有正念,欲得解脱故须除法非法。法非法不生则无有知,以无知故无苦乐等。若求解脱当修四法:一真实语,即持戒;二施;三苦行;四者定。若能修此四种正法则得生善道,善道得乐,乐有智慧,智慧则厌法非法,厌法非法则得解脱。大乘破言:若说先有我而未有法非法,后时无有因缘而生者,解脱亦尔。得解脱已,亦应无有因缘更生法及非法,如此则无解脱时也。界者,种子义。自分种类是名种子。种子亦是一义,以种类同一故也。但分张果,遂成十八界。而种子有三:一者能执、二者所执、三者执。眼等六根能执种子,名自种种类,即是能生。但随因缘胜负有异生果,优劣不同故。由过去贪,六尘生业熏阿梨耶识,令种子既同是一贪,故言种子。是一能得六根异果,故说因有六种也。而言根能执者,根现既非心法,实不能执,但为外道言根中别有人是能执者,故方便说根为能执。色等六尘是所执,种子由自种生,故说由过去贪。内根欲用外尘故,以贪根与贪生于此尘。又由贪六尘故有六根,复以贪尘之贪生于六根也。六识是执种子,从贪内根外尘生,此十八从因名界,界是种子。假说此界有三种义:一能作、二所作、三作。为破俱𫄨罗在外道时谓我是能作,而来问佛,佛方便假说眼等是能作。其执眼等为我作,又破一阴示云:离根之外无有别我,但是眼等从因缘生谓为能作,实非能作。假说六尘名为所作。为破僧佉外道所立两种常我:一谓有知我,是常我。既是常故,非是能作。二执无知我,即一切法。是有知我用自性成就智非所作,是佛假说六尘名为所作。非性有既非实有能作,故知尘亦非所作,是故假说作。是六识,一破外道谓一切事皆由我意,此是增益谤。二邪见外道谓我常,以我常故诸法亦常。既两种并常,故无有能作及与所作,即损减谤。为离此二边故,假说六尘为作。根尘不作意故无有作,若离根尘亦无有识。何以故?以识必依根尘方得生故。则无有不作,正为破外道能作所作等三种无明,故立此三义。为显种子有能执所执等,故立十八界。若解十八界从四缘生,则不执我为能生等也。根名能作者,能作有二种:一能生识识、二能为尘作缘。尘为所作者,为眼作缘,为识所依。识是作者,作是生起有事义、界义,从根本真实。眼有三:一分别眼、二种类眼、三如眼,乃至行非行胜智,例如五阴中释。
两种执着是因执。为了破除这种执着,形成了十八界的殊胜智慧。外道普遍执着一切法都是由"我"产生的,这叫做因执。"我"包含九种属性:觉知、快乐、痛苦、欲望、嗔恨、努力、正念、善法、恶法。"我"既然本来存在,从"我"产生善法与恶法,善法恶法使心与"我"结合,结合后就能产生认知,认知带来快乐,快乐又带来痛苦。因快乐产生欲望,因痛苦产生嗔恨。为求快乐而厌弃痛苦所以努力修行,努力修行产生正念,为求解脱必须舍弃善法恶法。善法恶法不产生就没有认知,没有认知就没有苦乐等感受。
若要寻求解脱,应当修持四种方法:一真实语即持戒;二布施;三苦行;四禅定。若能修持这四种正法就能转生善道,善道得享快乐,快乐产生智慧,智慧就会厌离善法恶法,厌离善法恶法就能获得解脱。大乘驳斥说:如果说先有"我"而尚无善法恶法,后来无缘无故产生善法恶法,那么解脱也是如此。获得解脱后,也应该无缘无故再生出善法恶法,这样就永远得不到解脱了。
"界"是种子的意思。自类相续称为种子。种子也是统一的意思,因为种类相同。只是根据结果不同分为十八界。种子有三种:一能执、二所执、三执着。眼等六根是能执种子,称为自类种子,就是能生的因。只是随因缘强弱产生不同果报,优劣各异。由于过去的贪欲,六尘产生的业力熏习阿赖耶识,使种子都是同一贪欲,所以称为种子。同一贪欲能产生六根的不同果报,所以说因有六种。说六根是能执,六根本身不是心法,实际不能执着,只因外道说根中有个"人"是能执者,所以方便说根是能执。色等六尘是所执种子,由自类种子产生,所以说来自过去贪欲。内根想要享用外尘,所以贪爱根与贪爱产生于尘境。又因贪爱六尘而有六根,再用贪爱尘境的贪爱产生六根。六识是执着种子,从贪爱内根外尘产生。
这十八种从因的角度称为界,界就是种子。假说这个界有三种含义:一能作、二所作、三作。为破除俱絺罗在外道时主张"我"是能作而来问佛,佛方便假说眼等是能作。执着眼等是"我"所作,又破除五阴说:离开六根之外没有别的"我",只是眼等从因缘生说是能作,实际不是能作。假说六尘名为所作。为破数论外道设立的两种常我:一是有知的我,是恒常的我。既然是恒常的,就不是能作。二是执着无知的"我",即一切法。认为有知"我"用自性成就智不是所作,所以佛假说六尘名为所作。并非本性存在既非实有能作,可知尘境也非所作,因此假说作是六识。一破外道说一切事都由"我"意,这是增益谤。二破邪见外道说"我"是常,因"我"常所以诸法也常。既然两者都是常,就没有能作与所作,即损减谤。为远离这两种边见,假说六尘为作。根尘不造作意识就没有造作,离开根尘也没有识。为什么?因为识必须依靠根尘才能产生。所以没有不造作,正是为了破除外道的能作所作等三种无明,才设立这三种含义。
为显示种子有能执所执等差别,所以建立十八界。若能理解十八界从四缘产生,就不会执着"我"是能生等。根称为能作者,能作有两种:一能生识、二能为尘作缘。尘是所作者,为眼作缘,为识所依。识是作者,作是生起有事的含义、界的含义,从根本真实来说。眼有三种:一分别眼、二种类眼、三如眼,乃至行与非行的殊胜智慧,例如五阴中的解释。
四为破作者执故,说十二缘生因果事,三义无增减。言增减者,谓于行识等十一支,立因不平等。何以故?以无常法立常为因,故名不平等。如僧佉等外道立无知我为因;亦如优娄佉立于常我为因及执自在天为常等而能作业,亦是立常为因,能作无常果,因果即不相类,故言立因不平等。理而为论,无常之果自以有无明为因,而彼谓有常因,即是增益于因义也。损减因者,如尼揵子等外道,谓诸法自然而有,无有因缘。实有谓无,故言损减因也。增果者,如僧佉等所立之义,谓因中已有果,果虽本有,由因显果。此既是本有,则不从因生,而理实由因缘聚集方有此果。而其执言本有,故名增果。损果者,如断见等外道立义,谓一切业皆感果,无未来生。实有感实有生,而邪执立无,故名损果。增事者,如自在天所执,谓一切事皆从我意心而有,如无明体别有作意能生于行。而无明体实无别有作意而生行也。又如优娄佉所执,于法体别有动转等事业。事业有五种,谓上下屈伸等执,以动转为体。离体之外实无别事业,而邪执为有,故名增事。损事者外道所执,谓无明无力能生行。无明若在若不在,自然有行,故知无明无力生行。若解十二有分展转相生,能离因果事等增减六种邪执。略明十二有分因果之义自有三种:一明无常;二明无动转之意;三辨因果体相,若心是常则无因果,以心是无常故因果义立。若言别有动转意者,则因应作意生果,果应作意方从因生,便是自在,非谓依他。则生依他义,因依果、果藉因,成互相须待,并皆依他,所以是假,无有实性。若不相似,则失因果之义。如豆不生麦,以非因故,不互相生。若令果不似因、因不类果者,作恶便应生天、为善则堕地狱,乃至有流应感解脱、无流更增生死。是故无常生无常,此任自然之理,不劳执有作意。因果相似名十二有分,此义为破三种烦恼,谓贪爱皮我见肉无明心。此十二缘体中,若是果报分者,实若厌离,以破贪爱,显无愿解脱门。若是因分者,以破我见,显果由因生,非我常作,明空解脱门。以无明还显无明,若能解了诸业行从无明生者,无明显暗之心即灭,无明即是四谤执相之故,破此无明以显无相解脱门也。若体十二有分无增无减,则除我见,离作者执故,以十二有分正破此执也。三本所摄者,无明有三义:一者分别所显,即分别假。二有因果道理,即依他假。此两皆无所有,即真实假。无明一支既尔,所余行等十一其例皆然,不复具释。
第四为破除对造作者的执着,故说明十二因缘因果之事,三者含义无增减。所谓增减,是指对行、识等十一支,建立不均衡的因。为何?因以无常法建立常为因,故称不均衡。如数论等外道建立无知之我为因;又如胜论派建立常我为因及执自在天为常等而能造作诸业,也是建立常为因,能造作无常之果,因果即不相类似,故称建立不均衡之因。按理而言,无常之果本以无明为因,而他们却说有常因,即是增益因的含义。减损因的,如尼乾子等外道,认为诸法自然而有,无有因缘。实有却说无,故称减损因。增益果的,如数论等所立之义,认为因中已有果,果虽本有,由因显果。此既是本有,则不从因生,而实际是由因缘聚集方有此果。而他们执着说本有,故称增益果。减损果的,如断见等外道所立之义,认为一切业皆不感果,无未来生。实际有感实际有生,而邪执说无,故称减损果。增益事的,如自在天所执,认为一切事皆从我心意而有,如无明之体别有作意能生行。而无明之体实无别有作意而生行。又如胜论派所执,于法体别有动转等事业。事业有五种,谓上下屈伸等执,以动转为体。离体之外实无别的事业,而邪执为有,故称增益事。减损事的外道所执,认为无明无力能生行。无明若在若不在,自然有行,故知无明无力生行。若理解十二有支辗转相生,能远离因果事等增减六种邪执。略明十二有支因果之义自有三类:一明无常;二明无动转之意;三辨因果体相,若心是常则无因果,以心是无常故因果义立。若说别有动转意者,则因应作意生果,果应作意方从因生,便是自在,非谓依他。则生依他义,因依果、果藉因,成互相须待,皆依他,所以是假,无有实性。若不相似,则失因果之义。如豆不生麦,以非因故,不互相生。若令果不似因、因不类果者,作恶便应生天、为善则堕地狱,乃至有漏应感解脱、无漏更增生死。故无常生无常,此任自然之理,不须执着有作意。因果相似名十二有支,此义为破三种烦恼,谓贪爱皮我见肉无明心。此十二因缘体中,若是果报分者,实若厌离,以破贪爱,显无愿解脱门。若是因分者,以破我见,显果由因生,非我常作,明空解脱门。以无明还显无明,若能解了诸业行从无明生者,无明之暗心即灭,无明即是四谤执相之故,破此无明以显无相解脱门也。若体悟十二有支无增无减,则除我见,离造作者执故,以十二有支正破此执也。三本所摄者,无明有三义:一者分别所显,即分别假。二有因果道理,即依他假。此两皆无所有,即真实假。无明一支既如此,其余行等十一支其例皆然,不再详释。
五破自在者执故,说处非处胜智。外道计自在天,如意能作善得恶道果报、生恶能招善道,作有流得解脱、作无流感生死。何以故?以得自在故。为破此执,说处非处皆是依他,并无自在。无自在有三义:一依业处非处、二依烦恼处非处、三依果报处非处。如寿量义中广明七种是处非处义。依业处非处者,依恶业名恶道,名为是处,无自在力入也。若依恶业不入恶道,名为非处,无有是处,善业亦然。依烦恼者,若人未舍五盖,未修习七觉,终不能得尽于苦际。依烦恼不得至解脱,故知无自在业也。凡夫依烦恼能作杀等业,无烦恼为依处,故并无自在力也。依果报者,土无二王、世无两佛,若令二王两佛同时俱兴,无有是处。如女人为转轮王亦无是处,小乘声闻及辟支佛得作佛者亦无是处。转轮王及佛同有不共之业,此业最胜,一切依因缘果报等力,虽复作意欲同一处,终不得从心也。女人有两业:一心善故感得人身;二由恶业所以为女,恒隷属于人,不得自在。皆是依他果报也。二乘之人小欲知足,依因此业故得今果,已得此果欲求菩萨,无自在力终不能得。如此义有两:一依业、二依果。若得此七种处非处胜智则离我见,后得自在,如意能为也。属三性根本义,已如前释。例难可得,不复重记。
为破除对自在天的执着,佛陀宣说了"处非处"殊胜智慧。外道认为自在天能随意操控因果——行善反堕恶道、造恶反生善趣,造有漏业得解脱、作无漏业感生死。为何如此?因其执著"自在"之力。为破此见,佛陀开示一切"处"与"非处"皆是因缘和合,并无主宰者。无自在含三义:一依业力判处非处、二依烦恼判处非处、三依果报判处非处。如寿量品所阐七种处非处义:依业力者,造恶业必堕恶道称"是处",此乃业力使然非有主宰;若造恶业不堕恶道称"非处",绝无此理,善业亦然。依烦恼者,未除五盖、未修七觉者,终究不能解脱生死。烦恼所系不得自在,故知并无主宰之力。凡夫依烦恼造杀业等,若无烦恼为因缘,则无造业之力。依果报者,一国无二王、一世无二佛,若强令二王并立二佛同出,绝无可能。如女身成转轮圣王亦不可能,小乘声闻缘觉成佛亦无此理。转轮王与佛皆具不共业因,此业最胜,一切皆随因缘果报之力,纵使刻意强求,终不能随心所欲。女身有二业因:一由善心得人身;二因恶业成女身,恒受制于人不得自在。此皆依他起之果报。二乘行者少欲知足,依此业因得小果,已证此果欲求佛道,终因无自在力不能成就。此义含二:一依业因、二依果报。若通达此七种处非处胜智,则能断我见得真自在。此属三性根本义,前文已释。例证易明,不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