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唯识论序
唯识论者,乃是诸佛甚深境界,非是凡夫二乘所知。然此论始末明三种空。何者为三?一者人无我空、二者因缘法体空、三者真归佛性空。我空者,我本自无,但凡夫之人愚痴颠倒,于五阴中妄计为有。何以知无?凡夫依心识妄想分别,于五阴因缘法中见我为有,然此我相于五阴中实不可得。若尔,般若观此五阴中一二离二,实体不可得,犹如兔角。若有此我于一中住者,应于一中见、应于异中见、应于和合中见?云何一中无我者,以有常无常过故。若有我与五阴一者,五阴无常,我亦应无常。复有我若与阴一者,我是常故,阴亦应常。若我与阴二者,一边即同前无常,一边即同前常。若离二边者,此亦不然,离于二边别相不可得。是故实无神我,如是知者名入人无我空。因缘法体空者,谓诸色等因缘法,以随俗因缘起。云何随俗因缘起?世人见牛起于牛想不起马想,见马起于马想不起牛想。色等法中亦复如是,见柱起柱想不起色想,见色起色想不起柱想。如薪火相待无实,以离于薪更无实火,以离于火更无实薪。于薪更无实火,以离于火更无实薪,于薪更无实火能作薪因,以离于火更无实薪能作火因。而见火说假名薪、见薪说假名火,以相待成故。如是能成所成,而不离能成因而有所成,不离所成因而有能成。如彼薪火能成所成亦实无,是名因缘法体空。真如法空者,所谓佛性清净之体,古今一定。故经云,佛性者名为第一义空。所言空者,体无万相故。言其空无万相者,无有世间色等有为法故无万相,非是同于无性法,以其真如法体。是故经云:去八解脱者名不空空。是故不同无法空也。若如是观,是名解真如法空。唯识论言唯识者,明但有内心,无色香等外诸境界。何以得知?如人目有肤翳,妄见毛轮、犍闼婆城等种种诸色。实无前境界,但虚妄见有如是诸众生等外诸境界,故言唯识。若尔,但应言破色,不应言破心。此亦有义。心有二种,一者相应心、二者不相应心。相应心者,谓无常妄识虚妄分别,与烦恼结使相应,名相应心。不相应心者,所谓常住第一义谛,古今一相自性清净心。今言破心者,唯破妄识烦恼相应心,不破佛性清净心,故得言破心也。
《大乘唯识论》阐述的是诸佛深奥的境界,不是凡夫和声闻缘觉所能理解的。这部论典从头到尾讲明了三种空。哪三种呢?一是人无我空,二是因缘法体空,三是真如法空。
所谓我空,是说"我"本来就不存在,但凡夫愚痴颠倒,在色受想行识这五蕴中错误地认为有"我"。怎么知道没有"我"呢?凡夫依靠心识的妄想分别,在五蕴因缘法中以为有"我",但这个"我"在五蕴中其实找不到。如果用智慧观察五蕴,不论是从整体看还是分开看,都找不到"我"的真实存在,就像兔角一样虚幻。如果这个"我"真的存在,它应该能在五蕴整体中显现,或在各别蕴中显现,或在和合中显现?为什么说在整体中没有"我"呢?因为会产生常与无常的矛盾。如果"我"与五蕴是一体的,五蕴是无常的,"我"也应该无常。反过来如果"我"与五蕴是一体的,"我"是常住的,五蕴也应该常住。如果"我"与五蕴是分开的,一边会同前说落入无常,一边会同前说落入常住。如果离开这两种情况,也不可能,因为离开这两边更找不到其他存在方式。所以确实没有永恒的主宰者,这样认知就叫做证人无我空。
因缘法体空,是指一切色法等因缘所生法,都是随顺世俗因缘而显现。怎么说是随顺世俗因缘呢?就像世人看见牛就生起牛的想法不会生起马的想法,看见马就生起马的想法不会生起牛的想法。色法等也是如此,看见柱子就生起柱子的想法不会生起颜色的想法,看见颜色就生起颜色的想法不会生起柱子的想法。就像木柴与火相互依存却没有实性,离开木柴就没有真实的火,离开火也没有真实的木柴。木柴不能真正产生火,火也不能真正产生木柴,但看见火就假名说木柴,看见木柴就假名说火,因为它们是相互依存而成立的。这样的能成与所成,不能离开能成之因而有所成,也不能离开所成之因而有能成。就像木柴与火的能成所成关系也是虚妄不实的,这就叫做因缘法体空。
真如法空,是指佛性清净的本体,从古至今永恒不变。所以经中说:佛性名为第一义空。所说的空,是指本体不具万相。说它空无万相,是因为没有世间色等有为法所以没有万相,并不是等同于虚无断灭。因此经中说:超越八解脱的境界叫做不空空。所以真如空不同于虚无空。能这样观察,就叫做理解真如法空。
唯识论所说的唯识,是要说明只有内在心识,不存在色、香等外在境界。怎么证明呢?就像患了眼病的人,妄见空中毛轮、海市蜃楼等各种景象。实际上并没有这些外在境界,只是虚妄地显现出这些相。所有众生所见的外在境界都是如此,所以说唯有识。既然如此,只应该说是破除外境,为什么还说破除心识呢?这里也有深意。心有两种:一是相应心,二是不相应心。相应心是指无常的妄识,虚妄分别,与烦恼结使相应,叫做相应心。不相应心是指常住的最高真理,从古至今同一体性的自性清净心。现在说破心,只是破除虚妄分别的烦恼相应心,并不破除佛性清净心,所以可以说破心。
大乘唯识论一卷
天亲菩萨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修道不共他, 能说无等义,
顶礼大乘理, 当说立及破。
无量佛所修, 除障及根本,
唯识自性静, 昧劣人不信。
修行之道与他人不同,能阐述无与伦比的真理, 我敬仰大乘的义理,现在要说明建立与破除的道理。 在无量诸佛处修行,消除障碍及根本无明, 唯识自性本来清净,愚昧浅薄之人难以信受。
于大乘中立三界唯有识,如经言:佛子!三界者唯有心。心意识等是总名,应知此心有相应法。唯言者,为除色尘等。
在大乘佛法中确立三界只是识的显现,正如经中所说:佛子啊!三界一切现象都只是心的作用。"心"、"意"、"识"这些是总称,应当知道这个心还有与之相应的各种心理活动。说"唯"这个字,是为了破除人们对色尘等外境的执着。
实无有外尘, 似尘识生故,
犹如瞖眼人, 见毛二月等。
其实根本没有外在的尘境, 只是我们产生了类似外尘的识觉。 就像得了眼病的人, 会看见毛发、双月这些幻相。
大乘中立义,外尘实无所有。若尔,云何见有外尘?为证此义,故言「似尘识生故」。由识似尘现故,众生于无尘中见尘。为显此识,故立斯譬,如眼有病及眼根乱,于无物中识似二月及鹿渴等而现。唯识义亦如是,是故三界实无外尘,识转似尘显。三性二谛同无性性,名非安立。
大乘佛法确立的根本义理是:外在事物其实并不真实存在。既然如此,为什么我们还能看见外界事物呢?为了证明这个道理,经论中说“因为能显现外相的识生起了”。由于识能显现出类似外境的影像,所以众生在本来没有实物的境界中看见了事物。为了说明这种识的特性,经中设立了这个譬喻:就像患有眼病或视觉错乱的人,在空无一物的地方,识却显现出两个月亮或阳焰似的水影。唯识的道理也是这样。因此,欲界、色界、无色界这三界之中确实没有真实的外在事物,只是识转变出类似外境的影像而显现。
处时悉无定, 无相续不定,
作事悉不成, 若唯识无尘。
位置时间都不确定, 事物变化不连贯, 一切作为难成就, 若说唯有心识没有外境。
此偈欲显何义?若离六尘色等识生,不从尘生,何因此识有处得生,非一切处生?于此处中或生不生,而不恒生?若众人同在一时一处,是识不定相续生,非随一人。如人眼有瞖见毛二月等,余人则不见。复有何因,瞖眼人所见发蝇等尘不能作发蝇等事,余尘能作?又梦中所得饮食衣服毒药刀杖等,不能作饮食等事余物能作。又乾闼婆城实非有不能作城事,余城能作。若同无尘,是四种义云何不同?是故离尘,定处、定时、不定相续及作事,是四义悉不成。非不成,定处等义成,如梦。云何梦中离诸尘?有处或见国园男女等,非一切处。或是处中,有时见、有时不见,而不恒见。是故离尘,定处定时得成立。如饿鬼续不定,如饿鬼相续不定得成。云何得成?一切同见脓河等。脓遍满河故名脓河,犹如酥瓮。饿鬼同业报位故,一切悉见脓等遍满河中,非一。如见脓河,余粪秽等河亦尔。或见有人捉持刀杖遮护,不令得近。如此唯识相续不定,离尘得成,如梦害作事。
这个偈子要说明什么道理呢?如果离开色声香味触法这六尘,还能产生认识,那么为什么这种认识只在某些地方产生,而不是在所有地方都产生?为什么在同一个地方,有时会产生认识,有时又不会产生,而不是持续不断地产生?如果许多人同时处在相同的地方,这种认识也不会固定地连续产生,不会只随着某一个人产生。就像有眼病的人会看见毛发、两个月亮等等,其他人却看不见。
又是什么原因,让有眼病的人所看见的头发、苍蝇等事物,并不能起到真正头发、苍蝇的作用,而其他事物却能起作用?还有,在梦里得到的饮食、衣服、毒药、刀杖等东西,并不能起到真正饮食等事物的作用,而其他东西却能起作用。再比如乾闥婆城,实际上并不存在,不能起到真实城池的作用,而其他城池却能起作用。
如果这些情况都同样没有实有的外尘,为什么这四种情况的表现却不一样呢?所以说,如果认为可以离开外尘,那么“固定的处所”、“固定的时间”、“不连续的相续”以及“能起作用”这四种情况就都不能成立。但也不能说完全不成立,像“固定的处所”等意义在梦中就能成立。
为什么说在梦中离开了各种外尘呢?因为在梦中,我们只在某些地方看见国土、园林、男女等景象,而不是在所有地方都看见。或者在某些地方,有时看见,有时看不见,而不是持续不断地看见。所以,离开外尘,“固定的处所”和“固定的时间”这两种情况是能够成立的。
再如饿鬼的情况,“不连续的相续”也能成立。为什么能成立呢?因为所有饿鬼都同样看见脓河等等。脓液充满整条河,所以叫脓河,就像装满酥油的瓮一样。由于饿鬼们共同的业报,所有饿鬼都看见脓液等充满河中,不是只有一个饿鬼看见。除了看见脓河,其他如粪秽等河流也是如此。有些饿鬼还会看见有人拿着刀杖守护,不让它们靠近。
这样看来,唯识的现象虽然相续不固定,但离开外尘仍然能够成立,就像梦中伤害等行为也能产生作用一样。
如梦离男女交会出不净,为相梦害得成,作事亦尔。如此喻,各各譬处时定等四义得成。
如同梦境中男女交合而产生不净物,这些梦境中的现象看似真实,实际上只是虚幻的假相。世间万事万物也是如此。通过这个比喻,我们可以明白:每种现象都有其特定的表现形态、发生时间、确定性质等四种基本特征,但这些都如同梦境般并非真实存在。
复次如地狱,一切由地狱譬,四义得成立。云何得成?见狱卒及共受逼害。如地狱中诸受罪人见狱卒等,定处定时见狗乌山等来,平等见,非一。受逼害亦尔,实无狱卒等,由同业报增上缘故,余处亦如是。由此通譬,四义得成。何故狱卒狗乌等不许是实众生?无道理故。是狱卒不成地狱道受罪人故,如地狱苦不能受故。若彼地狱人更互相害,云何得分别此是地狱人、彼是狱卒?若同形貌力量,无更互相怖畏义。于赤铁地火焰恒起,彼自不能忍受烧燃苦,云何于中能逼害他?彼非地狱人,云何得生地狱中?云何畜生得生天上?如是地狱畜生及饿鬼别类等生地狱中名为狱卒,是事不然。
再者,就像地狱的情形,通过地狱的比喻可以从四个方面得到印证。这如何成立呢?比如看见狱卒和共同遭受逼迫伤害的景象。就像地狱中那些受罪的众生,会在固定的地点、固定的时间看见铁狗、火鸦、刀山等景象出现,所有受罪者都同样看见这些,而且所见景象并非单一。遭受逼迫伤害的情形也是如此。实际上并没有真实的狱卒存在,这是由于众生共同的业力果报作为强大缘起的缘故。其他处境也都是这个道理。
通过这个比喻,可以印证四个方面:为什么狱卒、铁狗、火鸦等不被认为是真实的众生呢?因为这不符合真理。这些狱卒本身并不是在地狱道受罪的众生——就像他们不能感受地狱苦痛那样。如果地狱众生只是互相伤害,又该如何区分谁是受罪者、谁是行刑者呢?倘若外形、力量相同,就不存在互相威慑的道理。在烧得通红的铁地上火焰永不停歇,他们连自身被焚烧的痛苦尚且无法承受,又怎能在这之中加害他人?既然不是地狱众生,又怎能投生到地狱中?难道畜生道的众生可能转生到天界吗?所以说,认为畜生、饿鬼等不同类别的众生投生地狱成为狱卒,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
如畜生生天, 地狱无杂道,
地狱中苦报, 由彼不能受。
就像畜生道的众生若生到天界, 地狱中的痛苦果报, 由于他们无法承受, 地狱里就不会有混杂的转生途径。
若畜生生天,由杂业能感起世界乐,生中受天乐报。狱卒等不尔,不受地狱苦报故,是故畜生及饿鬼无道理得生地狱中。
如果畜生道的众生转生到天界,这是由混杂的业力所感召,能引发世间快乐,在转生的过程中承受天界的福报。但地狱中的狱卒等众生则不同,他们并不承受地狱的苦报。因此,畜生和饿鬼道的众生,从道理上说是不会转生到地狱中去的。
由罪人业故, 似狱卒等生,
若许彼变异, 于识何不许?
正如罪人造作的业力, 会显现出狱卒等种种景象; 既然承认这些外相能由业力转变而生, 为何不承认这一切其实都是识的变现?
由地狱人业报故,四大别类,生狱卒等种种差别显现色形量异,说名狱卒等。变异亦尔,或显现动摇手足等,生彼怖畏作杀害事。或有两山相似羺羊乍合乍离,铁树林中铁树利刺或低或竖,彼言不无此事。何故不许由识起业识有变异,而说是四大有此变异?复次。
地狱的存在是因为众生的业力感召,四大元素依不同业力形成各类狱卒,呈现出形态、体积各异的色相,这些就被称为狱卒等众生。识的变现也是如此——有时显现出挥动手脚的动作,令受刑者心生恐惧,实施杀戮迫害;有时两座形似野羊的山岩时开时合,铁树森林中的锋利铁刺时起时伏。这些现象确实存在。为何不承认是识的造业功能导致识自身产生变异,却偏要说是四大元素具有这种变异能力呢?再者说……
业熏习识内, 执果生于外,
何因熏习处, 于中不说果?
业力熏习在识中, 执着果报显于外, 为何只说熏习处, 却不提及果报生?
是罪人业,于地狱中能见如此等事四大聚及其变异。此业熏习在地狱人识相续中,不在余处。此熏习处是识变异似狱卒等,是业果报而不许在本处,非熏习处而许业果生,何因作如此执?阿含是因。若但识似色等尘生,无色等外尘,佛世尊不应说实有色等诸入。此阿含非因,以非阿含意故。
这些罪人的业力,在地狱中能显现出四大聚合体及其种种变化景象。这种业力的熏习存在于地狱众生心识的相续流转中,并不在其他地方。这熏习所在之处,就是心识变现出类似狱卒等形象的变异状态,属于业力的果报显现。若不允许业果在本有熏习处生起,却主张在没有熏习的地方产生业果,是出于什么理由形成这种执着呢?因为佛经是这样说的。
如果仅仅承认心识能显现类似色尘等境界,而不存在外在的色尘等对象,那么佛陀世尊就不应当说确实存在色等诸入。但上述引用的经文并不能作为理由,因为这并非佛经的真正意旨。
色等入有教, 为化执我人,
由随别意说, 如说化生生。
**现代白话翻译:**
物质现象等被纳入教法之中,是为了教化那些执着于"我"与"人"的众生, 依据众生不同的根机和理解,而采用种种善巧的说法, 就像经中有时会说"化身也能生出化身"一样。
如佛世尊说有化生众生,由别意故说幻相续不断乃至来生。复次佛说:
如世尊所说,有幻化所现的众生,这是为了特定的教法意义而说,幻相看似连续不断,甚至延续到来世。再者佛说:
「无众生及我, 但法有因果。」
没有真实的众生与自我, 只是因缘法则在显现着因果的流转。
由此别说,知是别教。佛世尊说色等诸入亦如是,为度宜闻说入众生。此说依教意,别教意云何?
从这些特别的教法来看,就知道这是针对特定根机的教导。佛世尊有时也讲色、声等六入处,这是为了度化那些适合从六入处门径领悟的众生。这种说法是根据教法的意趣而设立的。那么,这种特别教法的深意究竟是什么呢?
识自种子生, 显现起似尘,
为成内外入, 故佛说此二。
**(一)识从自种生,** 一切认识活动的根源,是从各自潜藏的种子中生起的。
**(二)显现起似尘,** 当这些种子成熟、活动时,就会显现出好像外在的色、声等境界。
**(三)为成内外入,** 为了说明“内六根”(眼、耳等)与“外六境”(色、声等)这内外两类“处”的建立,
**(四)故佛说此二。** 所以佛陀才宣说了“内六处”与“外六处”这两种法门。
此偈欲显何义?似尘识从自种子胜类变异生,是种子及似尘显现,为似色识生方便门故。佛世尊次第说眼入色入乃至似触识,从自种子至变异差别生是种子及似触,显现为触识生方便门,故佛世尊说为身入及触入。若约此义说入,有何利益?
这首偈颂要说明什么道理呢?(注释:此处“偈颂”指前文所述之颂文,为论典中提纲挈领的韵文部分。) 好比那些看似外境的“识”,其实都是从各自种子(注释:种子,喻指潜藏于阿赖耶识中能生起万法的功能势力,如植物种子能生果。)中,经过殊胜类别的变异而产生的。这些种子以及似外境的显现,正是为了给“似色之识”(注释:指眼识等能了别色相的识,其对象似外境而实非外境。)的生起,提供一个途径和方式。
因此,佛陀世尊依次宣说了“眼入”(注释:眼根为能入之处,色尘为所入之境,合称眼入,为十二处之一。)、“
若他依此教, 得入人无我,
由别教能除, 分别入法空。
若有人依此教法, 得以悟入人无我之理, 再借由其他教法破除执着, 便能离分别心,悟入诸法性空。
若佛世尊由此义说诸入,受化弟子得入人空。从唯六双但六识生,无一法为见者乃至为触者。若知此义说人空,所化弟子得入人我空。由别说者,由说唯识教得入法我空。云何得入法空?一切法唯识生似色尘等,无有一法色等为相。若知如此得入法空。若一切法一向无,是唯识亦应无,云何得成立?非一切法一向无说为法空,非知此义名入法空。若尔,云何得入法空?由除分别性相故得入法空。如凡夫分别所有法相,由此法相一切法空无所有,是名法空,不由不可言体诸佛境界说诸法空。如此唯识由别识所分别,体无所有故空。若入此理,得成立唯识入法我空,不由拨一切法无。若不如此,别识应成别识境,唯识义则不成,识尘实有故。此云何可信?由此义,佛世尊说色等入是有,不由实有色等入为眼识等境界。由如此理,是义可信。
如果佛世尊通过这个道理来说明各种感官与对象的作用,那么接受教化的弟子就能理解“人我空”的道理。因为只有六对感官和对象,只从六识产生,并没有一个实在的“见者”乃至“触者”。如果明白这个道理而说“人我空”,所教化的弟子就能进入“人我空”的境界。
至于通过另外的方式来说明,则是通过宣说“唯识”的教法,让弟子进入“法我空”。怎样才算进入“法空”呢?一切法都只是从识而生,显现出类似色、声等外境的相状,其实并没有任何一法具有实在的色等相。如果明白这一点,就能进入“法空”。
如果一切法都完全不存在,那么连“唯识”也应该不存在,这样又怎么能成立唯识的道理呢?并不是说一切法完全不存在才叫“法空”,也不是明白这个道理就叫进入“法空”。那么,怎样才算进入“法空”呢?是通过去除“分别性”的相状,才能进入法空。就像凡夫所分别执着的种种法相,正因为这些法相本身是空、是无所有的,这才叫“法空”;并不是因为不可言说的、诸佛境界的体性而说诸法空无。
同样,这个“唯识”的道理,也是因为被另外的识所分别,其体性本无所有,所以是空。如果悟入这个道理,就能成立“唯识”并进入“法我空”,而不是通过否定一切法的存在。如果不这样理解,那么能分别的识就会成为被分别的对象,“唯识”的道理就不能成立,因为识和境就被当成实有的了。
这怎么让人信服呢?正因为这个道理,佛世尊说色等感官与对象是存在的,但并不是因为实有色等对象作为眼识等的境界。依据这样的道理,这个义理才是可信的。
外尘与隣虚, 不一亦不异,
彼聚亦非尘, 隣虚不成故。
外界的尘境与极微的粒子,既不是完全相同,也不是完全不同; 那些聚合而成的现象也不能称为真实的尘境,因为极微粒子本身并不成立。
此偈欲显何义?是色等入各各是眼识等境,为当与隣虚一,如有分色鞞世师所执?为当不一,由隣虚各别故?为当是隣虚聚色入,与隣虚成一作眼识境?是义不然。是有分色于分中不可见异体故,亦非多隣虚各各不可见故,亦非多隣虚聚集成尘,由隣虚不成一物故。云何不成?
这首偈子想说明什么道理呢? 这些色、声、香、味、触等感觉对象,是不是各自成为眼识、耳识等认识的对象? 那么,它们和构成物质的极微粒子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是像胜论学派所主张的那样,认为这些感觉对象和极微粒子是同一个东西吗? 还是说,它们和极微粒子不是同一个东西,因为极微粒子是各自分开的? 又或者,这些感觉对象是许多极微粒子聚集而成的,而极微粒子聚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成为眼识认识的对象? 这些说法都不对。 为什么呢? 因为,如果把感觉对象看作是由部分组成的整体,那么在这个整体中,我们并不能看到和组成部分不同的另一个实体。 也不是说许多极微粒子各自都看不见,所以聚在一起就能被看见。 也不是说许多极微粒子聚集起来形成了微尘,因为极微粒子本身并不能聚合成一个实在的东西。 为什么说极微
一时六共聚, 隣虚成六方,
若六同一处, 聚量如隣虚。
六个微尘聚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微尘的六个方向。 如果这六个微尘合在一处,那么聚合起来的量,也就只相当于一个微尘那么大。
有六隣虚从六方来,与一隣虚共聚。是一隣虚不成一物,有六方分故。是一隣虚处,他方隣虚不得住故。若一隣虚处即是六处,一切同一处故,则一切聚物量同隣虚,更互不相过故。如隣虚量,聚亦不应可见。若汝言隣虚不得聚集,无方分故,此过失不得起。是隣虚聚更互相应,罽宾国毘婆沙师作如此说,则应问之。如汝所说隣虚聚物,此聚不异隣虚。
有六个极微小的粒子从六个方向过来,和另一个极微小的粒子聚在一起。这一个粒子不能形成一个东西,因为它有六个方向的分量。在这个粒子的位置上,其他方向的粒子是没法停留的。如果一个粒子的位置就是六个位置,因为所有东西都挤在同一个地方,那么所有聚集起来的东西,大小就会和单个粒子一样,彼此之间没法互相超越。就像单个粒子的大小,聚集起来的东西也不应该能被看见。如果你说粒子不能聚集,因为它没有方向的分量,这个错误就不会发生。这些粒子聚集在一起是互相呼应的,罽宾国的毗婆沙师这样主张,那就应该问问他们:按照你们说的,由粒子聚集而成的东西,这个聚集物和单个粒子没什么不同。
若隣虚不合, 聚中谁和合?
复次无方分, 隣虚聚不成。
如果最小的粒子不能结合, 那由它们组成的聚集体又是怎么形成的呢? 再说,如果粒子没有体积和方位, 那由它们组成的聚集体根本不可能存在。
若隣虚无和合,于聚中此和合属何法?若汝言隣虚更互得和合。此义不然。何以故?隣虚无方分故。若和合不成,何况有假名聚?应如此说。聚有方分,若和合义不可立,无方分隣虚云何和合得成?是故隣虚不成一物。隣虚和合,若可然、若不可然,今所不论。
如果最小的微粒能够聚合在一起,那么在聚合体中,这种聚合属于什么性质呢?如果你说最小的微粒能够互相聚合,这个说法不对。为什么呢?因为最小的微粒没有方向和位置。如果连聚合都成立不了,又怎么会有假名安立的聚合体呢?应该这样说:聚合体有方向和位置,如果聚合的道理都站不住脚,没有方向和位置的最小微粒,又怎么能聚合成功呢?所以,最小的微粒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东西。至于最小的微粒能不能聚合,现在就不讨论了。
若物有方分, 不应成一物。
如果一样东西有不同部分, 那它就不该算作一个整体。
隣虚东方分异余五方,乃至下方分亦如是。若分有异,隣虚取分为体,云何得成一物?影障复云何?
邻虚尘在东方部分的性质,与其他五个方向都不同,下方的部分也是这样。如果各个部分的性质都不一样,邻虚尘又是由这些不同部分组成的,那它怎么能形成一个统一的东西呢?它的影子遮挡现象又该怎么解释呢?
若一隣虚无有方分,日正出时,云何一边有影?何故作如此问?是隣虚无有别分正为日所照。复次此隣虚与彼隣虚若并无方分,云何相障?何以故?此隣虚无有余分是处相合他来则障。若无有障,一切六方隣虚同一处故,则一切聚同隣虚量,此义已如前说。是影及障属聚不属隣虚,云何不许此义?汝今许聚是有异隣虚不?故说影障属聚耶不也?若同则无二,若聚不异隣虚。此影及障则不属聚。何以故?但形相分别谓之为聚,何用作此思量。是色等诸尘体相未破,何者为其体?眼等境界及青等类,此义即应共思量。此眼等境界及青等类,汝执为尘体,为是多物、为是一物?若尔有何失?若多者,其失如前;若一者,亦有过。如偈言:
如果一个极微粒子没有方位和部分,太阳正出来的时候,为什么一边会有影子呢?为什么要这样问呢?因为这个极微粒子没有别的部分,正好被太阳照着。
再说,这个极微粒子和那个极微粒子如果都没有方位和部分,它们怎么互相遮挡呢?为什么呢?这个极微粒子没有多余的部分是它们相合的地方,别的粒子过来就会被挡住。
如果没有遮挡,因为所有六个方向的极微粒子都在同一个地方,那么所有聚合体的大小就和极微粒子一样大了。这个道理前面已经说过了。
所以,影子和遮挡是属于聚合体的,不是属于单个极微粒子的。你为什么不承认这个道理呢?
你现在承认聚合体是和极微粒子不同的东西吗?所以你说影子和遮挡属于聚合体,对吗?不对吗?
如果它们相同,就没有两个东西了。如果聚合体不和极微粒子不同,那么这些影子和遮挡就不属于聚合体了。为什么呢?只是因为形状和样貌的分别,我们才把它叫做聚合体。为什么要这样去思考呢?
这些颜色等等各种微尘的本体和样貌还没有被分析清楚。那么,什么才是它们的本体呢?眼睛所看到的境界,以及青色等等类别,这个道理我们应该一起来思考。
这些眼睛所看到的境界,以及青色等等类别,你执着地认为它们是微尘的本体。那么,它们是多个东西呢,还是一个东西呢?
如果是这样,有什么问题呢?如果是多个东西,那问题就和前面说的一样;如果是一个东西,那也有问题。就像偈语里说的:
若一无次行, 俱无已未得,
及别类多事, 亦无细难见。
如果一个东西没有先后顺序, 那就不会有已经得到和还没得到的情况, 而且不同种类、多种多样的事物, 也会变得细微难辨、难以看清。
若一切青黄等无有隔别,是眼境界执为一物,于地则无次第行。若一下足,应遍行一切。此间已得、彼处未得,于一时中此二不成。何以故?一时中一物,不应有已得、未得,不应有多别类如象马等军,亦不应有多别事。何以故?是一物处多物则在其中,此彼差别云何得成?复次云何为一,是二所至中间则空?复次是最细水虫与大同色,无不可见义。若汝由相差别色等诸尘,执有别物,不由别义。若尔,决定约隣虚别类,应分别尘差别,则隣虚不成一物。色等五尘非眼等境界,是故唯识义得成。诸尘者,谓识及识法为体,离能取所取故无增、立正因果故不减,无无因及不平等因,二空及十二缘生即是其自性。如偈言:是有是无由依诸量可决是非,一切量中证量最胜。若尘实无,如此证智云何得起?所谓我证如此。
如果所有青色、黄色等等颜色之间没有区别,眼睛把它们看作同一个东西,那么在地上走路就不会有先后顺序了。如果脚踩下去一次,就应该能走遍所有地方。这里已经踩到了,那里还没踩到,这两种情况不可能同时存在。为什么呢?同一个东西在同一个时间里,不应该有已经得到和还没得到的情况,也不应该有很多不同的种类,比如象、马这些军队,也不应该有很多不同的事情。为什么呢?如果是一个东西的地方,很多事物都在里面,这里和那里的差别又怎么能成立呢?再说,什么叫做“一”呢?两个东西之间如果是空的,那还能叫“一”吗?还有,最微小的水虫和大的水虫颜色一样,没有看不见的道理。如果你因为形状、颜色这些微尘的差别,就认为有不同的事物,而不是因为不同的含义。如果是这样,那么按照最微小的邻虚尘的类别,应该能区分微尘的差别,这样邻虚尘就不能算作一个东西了。颜色等五种微尘,不是眼睛等感官直接认识的境界,所以唯识的道理才能成立。所谓“诸尘”,就是指以识和识的法为本质,离开了能取和所取,所以没有增加;确立了正确的因果关系,所以没有减少;没有无因和不平等的原因,“人空”和“法空”以及十二因缘就是它的本性。就像偈颂说的:是有还是无,依靠各种认识方法可以判断对错,在所有认识方法中,现量是最殊胜的。如果微尘真的不存在,那么这种现量的智慧怎么能生起呢?所谓“我证得了这个”。
证智如梦中。
真正的智慧就像梦一样。
如梦时离尘见山树等色,无有外尘。证智亦如此。
就像人在梦里,虽然没有真实的山和树存在,却还能看到这些东西的样子。开悟后的智慧也是一样。
是时如证智, 是时不见尘,
云何尘可证?
那时,修行成就了真正的智慧, 那时,就看不见任何尘世的障碍, 哪里有所谓的“尘”可以被真正把握呢?
如汝所说,证智起时谓我如此证。此时中汝不得见尘,但意识分别,眼识已灭故,是尘云何可证?若人说刹那灭,此人是时执色乃至触已谢。问:若非五识所量,意不能忆持,是故五尘决定是五识所量。量者是名见,是故色等六尘说是所证。答:是义不然,谓先已证尘,后方忆持。何以故?
好的,这是您提供的佛教经文原文的现代白话文翻译:就像你说的那样,当智慧生起时,就说“我这样证得了”。但在这个时候,你其实没办法看到外界的事物,只有意识在分别和想象。因为眼睛看东西的功能已经消失了,所以外界的事物又怎么能被真正证得呢?如果有人说什么东西是“刹那生灭”的,那这个人说的其实是:颜色、声音、气味、味道、触感这些东西,都已经过去了,无法再抓住了。问:如果不是由眼、耳、鼻、舌、身这五识来感知外界的事物,意识也就无法记住它们。所以,外界的事物(色、声、香、味、触)都是由这五识来感知的。这种感知就叫“见”。因此,颜色等六个外界事物才能说是被证得的对象。答:你这种说法不对。正确的顺序是:先已经证得了外界的事物,之后才有意识去回忆
如说似尘识。
就像说,它跟微尘一样,是意识【感知到的东西】。
离色等六尘,眼等六识似六尘起。此义如前说。
离开了我们眼睛看到的颜色、耳朵听到的声音等六种外在事物,我们的眼、耳、鼻、舌、身、意这六种认识能力,似乎就在那六种外在事物上生起了。这个道理,就像前面说过的那样。
从此生忆持。
从这以后就有了记忆和保持的能力。
从此似尘识有,分别意识与忆持相应,似前所起之尘后时得生,是故不可执由忆持起,谓先以识证尘。若如梦中,识无尘得起觉时。若尔,如世人自知梦识无尘,亦应自知觉识无尘。既无此事,故知觉时所见尘,异梦中所见。复次梦有更起义,觉时则不尔,非一切无尘。答:此言非证。
从这些现象来看,心里就像知道有外境存在,这种分别的意识是和记忆配合在一起的。就好像以前经历过的外境,后来又在心里冒出来了。所以不能认为,光靠记忆就证明东西真的存在——也就是说,不能先凭意识证明外境存在。
如果真的像做梦一样,意识在没有真实外境的情况下也能生起活动,那清醒的时候也该这样。要是这样,那人在梦里知道外境是假的,清醒的时候也该知道外面的东西是假的了。可惜现实中根本就不是这样,所以清醒时看到的东西,和梦里看到的是两码事。
还有,梦里会不断地出现新东西,清醒的时候就不会这样。所以不能说所有外境都不存在。
对方反驳说:这些说法不是有效证据。
梦见尘非有, 未觉不能知。
梦见的幻象并非真实存在, 还没悟到自然不会明白。
如是虚妄分别串习惛熟,世人见非实尘如梦所见谓为实有;觉则不尔,如实能解梦尘非有。如是若观行人修出世治道得无分别智,入非安立圣谛见位得觉悟,是时无分别智、后得清净世智如理见六尘实无所有,此义平等。若由自相续转异胜故,众生六识似六尘起,实不从尘生者,由事善恶友、听受正邪二法,众生有正邪二定。云何得成?若所亲近及说实无。
世人因为长期习惯错误的想法,所以看到虚假的六尘境界,就像梦里看见东西一样,以为是真的;一旦觉悟了,就明白梦里的一切都是虚妄不实的。
同样,修行人通过学习出世间的佛法,获得了“无分别智”,进入了超越一切概念的“非安立圣谛”境界,这时就觉悟了。在这觉悟的状态中,无分别智和后来生起的清净世间智慧,都能如实地认识到六尘境界其实根本不存在。这个认识,在觉悟者那里都是一样的。
如果有人问:既然众生自己内心的念头变化不同,所以六识就显现出六尘的样子,但实际上六尘并不是真的从外境产生,那为什么众生会因为亲近善知识、听受正法或邪法,而成为正定或邪定的人呢?如果所亲近的人和说的法其实都不存在,那怎么会造成这种差别呢?
更互增上故, 二识正邪定。
互相影响增强的缘故,两种认识的方向就确定是正确还是错误了。
一切众生由更互识增上故,有二种识定成,或正定、或邪定。更互者,自他共成自他事。是故别识相续胜能故,别识相续胜能生,不从外尘起。若如梦识无境界,觉识亦如此者,云何梦觉二人行善作恶,爱憎两果未来不同?
一切众生因为彼此之间互相影响的缘故,会有两种固定的认知状态,或者走上正确的方向,或者走上错误的方向。所谓互相影响,就是指自己和他人共同成就彼此的事情。所以,我们每个人内在的认知相互连接,因为这种连接的强大能力,会产生下一轮认知,而不是由外界的物质刺激引起的。如果说梦境认知没有真实的对象,清醒认知也像这样没有对象,那为什么做梦的人和清醒的人做好事、做坏事,未来得到的喜爱和厌恶这两种结果会不一样呢?
梦识由眠坏, 未来果不同。
睡梦中的意识,一旦醒来就会消失。未来的结果,和梦境里的情况完全不同。
是正因能令梦心无有果报,谓惛睡所坏故,心弱不能成善恶业。问:若一切唯有识,则无身及言。云何牛羊等畜生,非屠儿所害而死?若彼死非屠儿所作,屠儿云何得杀生罪?答曰:
梦里的心被昏睡压住了,力量太弱,造不成善业或恶业,所以梦中的心没有果报,这才是真正的原因。有人问:如果一切只有识,没有真实的肉身和言语,那牛羊这些畜生,为什么不是被屠夫杀死也会死呢?如果它们的死不是屠夫造成的,屠夫又怎么会犯下杀生的罪呢?回答是:
由他识变异, 死事于此成,
如他失心等, 因鬼等心力。
因为别人的心识发生变化,就能让对方死亡这件事,在这里也能成立。就像有人因为鬼神等力量的影响而失去心智一样。
犹如鬼神等心变异故,令他或失念、或得梦、或着鬼等,诸变异得成。复次有神通人心愿故,有如此事。如娑罗那王等得梦,由大迦旃延心愿故。复次阿兰若仙人瞋心故,毘摩质多罗王见怖畏事。如是由他识变异,能断他命根。因此事故,同类相续断,说名为死,此义应知。复次:
就像鬼神这些众生的心发生变化,就能让别人或者失去念头,或者做起梦来,或者被鬼附身,这些变化都能成立。再说,有神通的人因为心里发愿,也会有这样的事,比如娑罗那王等人做梦,就是由于大迦旃延心里发愿的缘故。再说,阿兰若仙人因为起了瞋恨心,毘摩质多罗王就看见了可怕的事。同样,由于别人心识的变化,能够断掉别人的命根,因为这件事,同类的相续就断了,这就叫做死,这个道理应该知道。再说,
云何檀陀林, 空寂由仙瞋?
为什么檀陀林会变得空荡荡、一片寂静呢?这是因为仙人起了嗔恨心。
若由他识变异增上不许众生死,世尊成立心重罚最为大罪,问优婆离长者:长者!汝曾闻不?云何檀陀柯林、迦陵伽林、摩登伽林空寂清净?长者答言:瞿昙!曾闻由仙人瞋心。
如果因为别人的心识发生变化,就认为众生不会死,那世尊又怎么能成立“心里造作的重罪是最大的罪”这个说法呢?
优婆离长者问:长者,你听说过吗?为什么檀陀柯林、迦陵伽林、摩登伽林会变得空荡寂静、清净无人呢?
长者回答说:瞿昙,我听说过,那是因为仙人起了嗔恨心。
心重罚大罪, 若尔云何成?
心里的重罚会成为大罪,如果是这样,怎么能成立呢?
若汝执有诸鬼神爱敬仙人故,杀害此中众生,不由仙人瞋心。若尔,云何由此业心重罚大罪,剧于身口重罚?由仙人瞋心故,如是多众生死故,心重罚成大罪。若一切唯识,他心通人为知他心、为不知?若尔有何所以?若不知,云何得他心通?若知,云何言识无境?
如果你坚持认为,有各种鬼神因为敬爱仙人,所以杀害了这里的众生,并不是由于仙人的瞋恨心,那么,为什么说由这种心念造成的重罚大罪,比身体和语言造成的重罚还要严重呢?正是因为仙人起了瞋恨心,才导致这么多众生死亡,所以心念的重罚成了大罪。如果一切只是识的显现,那么有他心通的人,是知道别人的心,还是不知道呢?如果是这样,有什么理由呢?如果不知道,怎么能叫有他心通?如果知道,怎么能说识外没有境界呢?
他心通人智, 不如境云何?
如知自心故, 不知如佛境。
有他心通的人,他的智慧并不能完全知道别人的心境。为什么不能完全知道呢?因为他只能像知道自己的心那样去知道,所以不能像佛那样彻底了知。
是他心智境,云何不如?由无智故。如不可言体,他心则成,佛境如此,不能知故。此二境界不如,非是如此显现故,能取所取分别未灭故。此唯识理无穷,简择品类甚深无底。
他心通的人,他的智慧所认识的境界,为什么不像佛的境界那样呢?因为还有无明的缘故。就像那个不可言说的本体一样,他心也就成了佛的境界。这样不能完全了知,所以这两种境界并不相同。不是这样显现的缘故,是因为能取和所取的分别还没有灭尽。所以这个唯识的道理,无穷无尽,简择品类甚深无底。
成就唯识理, 我造随自能,
如理及如量, 难思佛等境。
我按照自己的能力,写成了这部讲唯识道理的论,既符合道理,也符合分量,这是难以思量的佛的境界。
我等作一切功用,不能思度此理,此理非觉观所缘故。何人能遍通达此境?是佛境界。何以故?诸佛世尊于一切法知无碍故,如量如理,此境唯佛所见。
我们做各种努力,也没法想清楚这个道理。这个道理不是靠思考和观察能认识的。那谁能完全通达这个境界呢?这是佛的境界。为什么呢?因为诸佛世尊对一切事物都通达无碍,既符合真相又符合道理,这个境界只有佛才能见到。
婆薮槃豆菩萨造唯识论竟。
菩提留支法师,先于北翻出《唯识论》。慧恺以陈天嘉四年岁次癸未正月十六日,于广州制旨寺,请三藏法师拘罗那他重译此论,行翻行讲,至三月五日方竟。此论外国本有义疏,翻得两卷。三藏法师更释本文,慧恺注记,又得两卷。末有僧忍法师,从晋安赍旧本达番禺,恺取新文对雠校旧本,大意虽复略同,偈语有异;长行解释,词繁义阙;论初无归敬,有识君子宜善寻之。今谨别抄偈文安于论后,庶披阅者为易耳。此论是佛法正义,外国盛弘。沙门慧恺记。
修道不共他, 能说无等义,
顶礼大乘理, 当说立及破。
无量佛所修, 除障及根本,
唯识自性静, 昧劣人不乐。
实无有外尘, 似尘识生故,
犹如瞖眼人, 见毛两月等。
处时悉无定, 无相续不定,
作事悉不成, 若唯识无尘。
定处等义成, 如梦如饿鬼,
续不定一切, 同见脓河等。
如梦害作事, 复次如地狱,
一切见狱卒, 及共受逼害。
如畜生生天, 地狱无杂道,
地狱中苦报, 由彼不能受。
由罪人业故, 似狱卒等生,
若许彼变异, 于彼何不许?
业熏习识内, 执果生于外,
何因熏习处, 于中不说果?
色等入有教, 为化执我人,
由随别意说, 如说化生生。
识自种子生, 显现起似尘,
为成内外入, 故佛说此二。
若他依此教, 得入人无我,
由别教能除, 分别入法空。
外尘与隣虚, 不一亦不异,
彼聚亦非尘, 隣虚不成故。
一时六共聚, 隣虚成六方,
若六同一处, 聚量如隣虚。
若隣虚不合, 聚中谁和合?
复次无方分, 隣虚聚不成。
若物有方分, 不应成一物,
影障复云何? 若同则无二。
若一无次行, 俱无已未得,
及别类多事, 亦无细难见。
证智如梦中, 是时如证智,
是时不见尘, 云何尘可证?
如说似尘识, 从此生忆持,
梦见尘非有, 未觉不能知。
更互增上故, 二识正邪定,
梦识由眠坏, 未来果不同。
由他识变异, 死事于此成,
如他失心等, 因鬼等心力。
云何檀陀林, 空寂由仙瞋?
心重罚大罪, 若尔云何成?
他心通人智, 不如境云何?
如知自心故, 不知如佛境。
成就唯识理, 我造随自能,
如理及如量, 难思佛等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