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体者
有三。一约三性。五蕴唯有为。十二十八通有无为。若约漏无漏门分别。五蕴通二性。若约常无常门分别。唯依他。十二处中。法处少分。唯圆成。余十一处法处一少分。通二性。十八界中。法界一少分。唯圆成。余十七界法界少分。通二性。二约五法出体。五蕴中。色蕴少分名为相。识受想行蕴一少分。名为分别。行蕴少分色蕴少分。即名句文。名为名。行蕴少分。名为正智。十二处五根四尘全法处一少分。名为相。法处一少分声处全。名为名。意处全法处少分。名为分别。法处少分。名为正智。法处少分。名如如。十八界中。九色全法界少分。名为相。法界少分乃声界全。名为名。七心界全法界少分。名为分别。法界少分。名为正智。法界少分。名如如。三约百法出体者。色蕴中唯摄十一种色。识唯八心王。受即受数。想即想数。行蕴余者总是。唯除无为。十二处中。五根五尘各自处。收八个心王。名意处。余者总法处收。十八界中。五根五尘各自界。六识名六处界。末那及第八名意界。及等无间意。余者法界收。
从三个角度来说明。
第一,从三性的角度来看。 五蕴只属于有为法。 十二处和十八界,既包含有为法,也包含无为法。
如果从有漏和无漏的角度来区分: 五蕴既包含有漏法,也包含无漏法。
如果从常和无常的角度来区分: 五蕴只属于依他起性。
在十二处里: 法处中的一小部分,只属于圆成实性。 其余十一处,以及法处的另一小部分,既包含依他起性,也包含圆成实性。
在十八界里: 法界中的一小部分,只属于圆成实性。 其余十七界,以及法界的另一小部分,既包含依他起性,也包含圆成实性。
第二,从五法的角度来界定其体性。 在五蕴中: 色蕴的一小部分,称为“相”。 识蕴、受蕴、想蕴、行蕴的一小部分,称为“分别”。 行蕴的一小部分和色蕴的一小部分,构成了名句文身,称为“名”。 行蕴的另一小部分,称为“正智”。
在十二处中: 五根和四尘(色、声、香、味)的全部,加上法处的一小部分,称为“相”。 法处的一小部分,加上声处的全部,称为“名”。 意处的全部,加上法处的一小部分,称为“分别”。 法处的另一小部分,称为“正智”。 法处的又一小部分,称为“如如”。
在十八界中: 九种色界(五根、四尘)的全部,加上法界的一小部分,称为“相”。 法界的一小部分,加上声界的全部,称为“名”。 七种心界(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的全部,加上法界的一小部分,称为“分别”。 法界的另一小部分,称为“正智”。 法界的又一小部分,称为“如如”。
第三,从百法的角度来界定其体性。 在五蕴中: 色蕴只包含十一种色法。 识蕴只包含八个心王。 受蕴就是受心所。 想蕴就是想心所。 行蕴包含其余所有的心所和不相应行法,但不包括无为法。
在十二处中: 五根和五尘各自归入相应的处。 八个心王,合起来称为“意处”。 其余所有法(心所、不相应行法、无为法),都归入“法处”。
在十八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