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约世分别者萨婆多立三世有得。过去世立法后得。过去之法。虽无用起。而有得彼体不失。属行者。名法后得。现在名法俱得。现在法而有得。与彼法俱而不失。名法俱得。未来有法前得。得彼未来之法。令属行者。如是现缘。今当得得法不失。有得彼之法。今大乘立法俱得。若种子有当生现义。假立法前。容有此义。
第八约世分别者萨婆多立三世有得。过去世立法后得。过去之法。虽无用起。而有得彼体不失。属行者。名法后得。现在名法俱得。现在法而有得。与彼法俱而不失。名法俱得。未来有法前得。得彼未来之法。令属行者。如是现缘。今当得得法不失。有得彼之法。今大乘立法俱得。若种子有当生现义。假立法前。容有此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