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業重難救之疑(五問)
客曰。物类烹割。彼罪难逃。我纵不杀。必有杀之者。杀之何害。
答曰。物罪固不可逃矣。己罪独不可逃乎。因物罪不可逃而杀之。与彼同受不可逃之罪矣。相噉相杀。理有必然。人奈何处可逃之地。不思早自逃乎。
客曰。世间物命。类多欠债。杀之何罪。
答曰。物命偿债。岂不诚然。但有对受杀果。不对受杀果之分耳。对受杀果者。前世彼曾杀我。今冤对相逢。理当偿我也。不对受杀果者。前世他人。曾被其杀。今业报虽至。不当酬我也。世人一宴之顷。牲肴数品。一脔之肉。细命百千。安得尽取对受者。而杀之窃恐取偿于前世者。手中希得一二。而借债于来生者。比比然也。
客曰。不对受者。杀之固当有报。若对受者。一往一来。杀报已尽。庸何伤乎。
答曰。子不见市人相殴乎。此以杖来。彼以杖往。两拳迭下如雨。曾见一往一来之后。各各敛手平心乎。菩萨于未来因缘。洞若观火。所以遇冤讐而不报也。
客曰。佛言。有生之属。或多宿世。父母六亲。有何证据。而作此说。
答曰。六道众生。无量劫来。轮回不已。即以一劫论。其数无量。安见目前。有生之属。与己无关耶。余曾见刘道源为蓬溪令。解官归。宿秦氏家。梦一妇泣曰。吾乃秦之妻也。因埵杀一婢。冥官处我以死。仍罸为羊。今现在栏中。明日。将杀以享君矣。刘急白之。已不及救。举家大恸。呜呼世之类此者。亦多矣。肉眼人见不到耳。悲夫。
(咸豐三年。浙江紹興府。有黎氏子。無惡不作。現生變為豬。其家送至雲棲下院放生。許蔭庭司馬親見之。蓮西居士附識)。
客曰。见人杀生。及捕鱼鸟者。虽发救度之愿。而力不从心。奈何。
答曰。見殺生者。默持一切神呪。或稱阿彌陀佛名號。代物發懺悔心。則被殺之物。自然受益。見捕魚鳥者。專注其人。不起別念。默念南無多寶如來。數十聲。魚鳥皆可逃網矣(此法屢試屢驗。萬勿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