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稻芉经随听疏决
稽首恭敬正遍知 及以妙法僧伽众
所有稻芉未决义 今当次第略解释
我恭敬地向正遍知、微妙的法和僧众行礼。 稻芉经里还没有解释清楚的含义,我现在按顺序简单讲一讲。
十六论中第一言因中有果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起如是见立论。常常时恒恒时。于诸因中具有果性。谓雨众外道作如是计。何因缘故。起如是计。立如是论。显示因中具有果性。由教及理故。教者谓彼先师所造教藏。随门传授。传至于今。显示因中先有果性。理者谓即彼沙门若婆罗门为性。寻□□□□察住即思地住自辩地住异生地住。随思惟观察行地。彼作是思。若从彼性此住得生。一切世间共知共立。彼为此因非余。又求果者惟所此因非余。又即于彼加功营构诸所求事非余。又若彼果即从彼生不从余生。是故彼果因中已有。若不尔者。应立一切是一切因。为求一果应所一切应于一切。加功营构。应从一切一切果生。如是由施设故。求所故。所作决定故。生故。彼见因中常有果性。应审问彼。汝何所欲。何者因相。何者果相。因果两相为异不异。若无异相。便无因果二种。决定因果二种无差别故。因中有果不应道理。若有异相。汝意云何。因中果相为未生相。为已生相。若未生相。便于因中果犹未生而说。是有不应道理。若已生相即果。已生复从因生。不应道理。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待缘果生。又有相法。于有相法中。由五种相故。方可了知。于一处所可得。如瓶中水。二于所依可得。如眼中眼识。三即自相可得。如因自体不由比度。四即由自作业可得。五由因变异故成变异。或由缘变异故果成变异。是故彼说常常时恒恒时因中有果。不应道理。由此因缘故。所立论非如理说。如是不异相故。异相故。未生相故。已生相故。不应道理 二言从缘显了。论者。即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一切诸法本性是有。从众缘显。不从缘生。谓即因中有果论者。及声相论者。作如是计。何因缘故。因中有果。论者。见诸因中。先有果性。从缘显耶。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说。理者谓如有一为性。即思为性观察广说如前。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复从因生。不应道理。然非不用功为成于果。彼复何缘而作功用。岂非唯为显了果耶彼作如是妄分别已。立显了论。应审问彼。汝何所欲为无障缘而为障碍为有障缘耶。若无障缘者。无障碍缘而为障碍。不应道理。若有障缘者。属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不应道理。譬如黑暗障盆中水。亦能障盆。若言障因缘。亦能障者。亦应显因。俱被障故。而言但显因中光有果生不显因者。不应道理。复应问彼。为有性是障缘为异耶。若有性是障缘者。是即有性应常不显了。不应道理。因亦是有。何不为障。若言果性。是障缘者。是则一法亦因亦果。如芽是种子。果是茎等。因是即一法亦显不显。不应道理。又今问汝。随汝意答。本法与显为异不异。若不异者。法应常显。一已复显。不应道理。若言异者。彼显为无因耶。为有因耶。若言无因。无因而显。不应道理。若有因者。果性可显。非是因性。以不显因能显于果。不应道理。如是无障缘故。有障缘故。有相故。果相故。显不异故。显异故。不应道理 三言去来实有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若在此法者。由不正思惟故。起如是见立如是论。有过去有未来其相成就。犹如见在实有非假。何因缘故起如见立如是论。由教及理。教如前说。又在此法者。于如来经。不如理分别故。谓如经言。一切有者。即十二处。此二十处实相是有。又薄伽梵说。有过去业。又说。有过去色。有未来色。广说乃至识亦如是。理者谓如有一为性寻思为性观察。广说如前。彼如是思。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真实是有。此若未来无者。尔时应未受相。此若过去无者。尔时应失自相。若如是者。法法自相应不成就。由是道理亦非真实故。不应道理。由是思惟。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过去未来性相实有。应审问彼。汝何所欲。去来二相。与现在相。为一为异。若言相一立三世相。不应道理。若相异者。性相实有。不应道理。又汝应说。自意所欲。随三世法。为是常耶。为无常耶。若常相者。堕在三世。不应道理。若无常相。于三世中。恒是实有。不应道理。又今问汝。随汝意答。为计未来法至现在世耶。为彼死已于此生耶。为即住未来。为缘生现在耶。为本无业。今有业耶。为本相不圆满。今相圆满耶。为本异相。今非异相耶。为于未来有现在分耶。若即未法来来至现在者。此便有方所。后与现在应无差别。复应是常。不应道理。若言未来死已现在生者。是即未来不生。于今现在世法本无今生。又未来未生而言死殁不应道理。
十六论中第一说的是“因中有果论”。意思是说,比如有一个沙门或婆罗门,生起这样的见解,建立这样的主张:常常时、恒恒时,在各种原因之中本来就具有结果的性质。这是雨众外道做出的这种计度。因为什么缘故生起这种计度、建立这种主张,显示原因中具有结果的性质呢?是由于教法和道理的缘故。所谓教,就是他们先前老师所造的教法藏,随门类传授,传到今天,显示原因中先有结果的性质。所谓理,就是那些沙门或婆罗门,本性喜欢寻思、喜欢观察,安住在思地、安住在自辩地、安住在异生地、安住在随思惟观察行地。他们这样想:如果从那本性、从这个住地得以生起,一切世间共同知道、共同安立那是此因,不是别的;又,寻求结果的人只认此因,不是别的;又,就在那因上加工营造所寻求的事,不是别的;又,如果那结果就是从那里生出,不是从别处生出,所以那结果在因中已经存在。如果不是这样,就应该安立一切是一切的原因,为了求一个结果应该从一切生,应该对一切加工营造,应该从一切生起一切结果。像这样,由于施设的缘故、寻求的缘故、所作决定的缘故、生起的缘故,他们看见因中常有果性。应该审问他们:你意下如何?什么是因相?什么是果相?因果两种相是异还是不异?如果没有异相,就没有因果两种决定,因为因果两种没有差别,说因中有果不合道理。如果有异相,你意下如何?因中的果相是未生相还是已生相?如果是未生相,那么在因中果还没生,却说它是有,不合道理。如果是已生相,那么果已经生了,又从因生,不合道理。所以因中不是先有果,而是要有因、待缘,果才生起。
又有相的法在有相的法中,由五种相才可以了知:一、在一处所可得,如瓶中的水;二、在所依可得,如眼中的眼识;三、即自相可得,如因的自体不靠比度;四、由自作业可得;五、由因变异故成变异,或由缘变异故果成变异。所以他们说常常时、恒恒时因中有果,不合道理。由于这些因缘,所建立的论不是如理之说。像这样,因为不异相的缘故、异相的缘故、未生相的缘故、已生相的缘故,不合道理。
第二说的是“从缘显了论”。就是说,比如有一个沙门或婆罗门,生起这样的见解,建立这样的主张:一切事物本性是有,从众缘显现,不从缘生。这就是因中有果论者和声相论者做出的这种计度。因为什么缘故,因中有果论者看见各种因中先有果性、从缘显现呢?由于教法和道理的缘故。教如前说。理就是:比如有一个人,本性即思、本性观察,广说如前。他这样想:果先是有,又从因生,不合道理;然而不是不用功来成就果,那又为什么缘而作功用呢?岂不是只是为了显了果吗?他这样虚妄分别以后,建立显了论。应该审问他们:你意下如何?是无障缘而成为障碍,还是有障缘呢?如果没有障缘,没有障碍的缘而成为障碍,不合道理。如果有障缘,属于果的因为什么不障碍?同样是有故,不合道理。譬如黑暗障碍盆中的水,也能障碍盆。如果说障因缘也能障,那也应该障因,因为都被障故;却说只显因中先有果生、不显因,不合道理。又应该问他们:是有性作障缘,还是异呢?如果有性作障缘,那么即有性应该常不显了,不合道理;因也是有,为什么不作障?如果说果性是障缘,那么一法既是因也是果,如芽是种子的果、是茎等的因,这样一法也显也不显,不合道理。又现在问你,随你意答:本法与显是异还是不异?如果不异,法应该常显,一已复显,不合道理。如果说异,那显是无因还是有因?如果说无因,无因而显,不合道理。如果有因,果性可显,不是因性,因为不显的因能显果,不合道理。像这样,无障缘故、有障缘故、有相故、果相故、显不异故、显异故,不合道理。
第三说的是“去来实有论”。就是说,比如有一个沙门或婆罗门,或者在此法中的人,由于不正思惟的缘故,生起这样的见解,建立这样的主张:有过去、有未来,其相成就,犹如现在,实有非假。因为什么缘故生起这样的见解、建立这样的主张呢?由于教法和道理的缘故。教如前说。又,在此法中的人对如来经不如理分别,就是说,如经中说“一切有者即十二处”,这十二处实相是有。又薄伽梵说有过去业,又说有过去色、有未来色,广说乃至识也是这样。理就是:比如有一个人,本性寻思、本性观察,广说如前。他这样想:如果法的自相安住,此法真实是有。这如果未来没有,那时应该未受相;这如果过去没有,那时应该失自相。如果这样,法法自相应不成就;由于这个道理,也不是真实,所以不合道理。由于这样思惟,生起这样的见解,建立这样的主张:过去未来性相实有。应该审问他们:你意下如何?去来二相与现在相是一还是异?如果说相一,建立三世相不合道理。如果相异,性相实有不合道理。又你应该说自己的意思:随三世法,是常还是无常?如果是常相,堕在三世,不合道理。如果是无常相,在三世中恒是实有,不合道理。又现在问你,随你意答:是计度未来法来到现在世呢?还是它死了以后在这里生呢?还是就住在未来、为缘生现在呢?还是本来无业现在有业呢?还是本相不圆满现在相圆满呢?还是本异相现在非异相呢?还是于未来有现在分呢?如果未来法来到现在,这便有方所,后来与现在应无差别,又应该是常,不合道理。如果说未来死了以后现在生,那就是未来不在现在生,现在世法本来无而今生;又未来未生却说死殁,不合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