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曜历经序黑白月分品第六
凡月有黑白两分,从一日至十五日为白月分,从十六日至三十日为黑分。每月白月一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一日十三日,黑月一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一日十三日,所向皆成就,名为吉祥日。
又白月四日夜、八日昼、十一日夜、十五日昼,黑月三日夜、七日昼、十日夜、十四日昼,为凶恶时,所作不成就。
又白月二日六日九日十二日,又黑月二日六日九日十二日十四日,此等平平时,随立宿曜为吉凶。
又白月四日十一日夜、八日十五昼,黑月三日十日夜、七日十四日昼,凶恶气生时,所作反招殃咎。
凡凶恶之日,日中已后却成吉时;凶恶之夜,夜半已后却成吉时。乃为颂曰:
一三五七十, 十一与十三,
于二白黑分, 所作皆成就。
黑三夜七昼, 十夜十四昼,
白四夜八昼, 一夜十五昼,
于此白黑分, 昼夜不成就,
日中夜已后, 所求皆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