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兰盆经疏新记卷下
【疏】四、正解经文,于中复二。
第四,正式解释经文内容,这部分又分为两个要点。
【疏】初、释题目。
开头,先解释经文的题目。
佛说盂兰盆经
盂兰盆经
【疏】述曰:此经总有三译:一、晋武帝时,刹法师翻云盂兰盆经;二、惠帝时,法矩法师译云灌腊经,应以文云具饭百味、五菓、汲灌盆器、香油、挺烛等故;三、旧本别录,又有一师翻云报恩经,约所行之行而立名故。今所释者,即初译也。
这部经书总共有三种中文译本:第一次是在晋武帝时期,由刹法师翻译,书名叫《盂兰盆经》;第二次是在晋惠帝时期,由法矩法师翻译,书名叫《灌腊经》,因为经文里提到要准备饭菜、五种果子、打水用的盆盆罐罐、香油、蜡烛这些东西;第三种是旧版本里另外记录的,有一位法师翻译成《报恩经》,是根据经文里讲的行为起的名字。现在我在讲解的,就是第一个译本。
【記】初譯。晉武,即西晉第四帝。剎法師,具云竺曇摩羅剎,竺字是姓。下翻法護,言翻云者,謂翻經置題。次譯惠帝,武帝子,即第五帝。法矩字誤,合作炬。(準開元錄,亦法護翻,疏中應誤。)具云般泥洹後灌臘經,灌謂浴佛,臘即夏滿。經明佛滅後二時供養之法,故以為名。經云佛泥洹後,四輩弟子,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灌臘等是也。(疏作汲灌挺燭解者,失校本經。)藏錄又云:古錄皆謂重譯,云與蘭盆經同本異譯者,誤也。今尋文殊異,故為單譯,則知今疏猶循古耳。(孤山循疏釋灌字而言臘者,以七月十六是比丘五分法身生來歲首,則以七月十五為歲除者,非以七月十六方始入臘,八月十六是歲首,十五為歲除耳。學者宜知。)三中,舊本別錄,即古藏錄,開元錄云附東晉錄是也。又失譯主,故但云一師。準經,具云報恩奉盆經,上文通列,今下別指。
【疏】义净三藏云:倾自我口,畅之彼心,以教合机,故称佛说。
义净三藏法师说:从我口中说出,让对方心里明白,用教导去契合对方的根机,所以称为佛说。
【记】以教对上倾我口,合机对上畅彼心。
【疏】盂兰是西域之语,此云倒悬盆,乃东夏之音,仍为救器。若随方俗,应曰救倒悬盆。
【記】倒懸者,狀其極苦也。孟子云:當今之時,萬乘之國行仁政,民之悅之,如解倒懸。(孟子之時,諸國多行虐政,民受困苦,故如倒懸。)今用彼語,以譯此名。盆是華言,未見梵語,且依疏釋,餘廣如前。
【疏】斯由尊者之亲,魂沉暗道,载饥且渴,命似倒悬,纵圣子之威灵,无以极其涂炭。佛令盆罗百味,式贡三尊,仰大众之恩光,救倒悬之窘急。即从此义,以制经名。
【記】載,則也。且,兼也。塗炭,喻其苦迫如泥塗火炭。尚書云:有夏昏德(夏桀為君不明),民墜塗炭(言苦民也)。窘,窮也。
【疏】经者,正名为线,义曰契经。线能贯华,经能持纬。谓所诠之义,似纬似华;能诠之文,能持能贯。今顺此方典诘,是以目之为经,借义助名,仍加契字。
【记】初依西土,翻释西天风俗。以线贯华,带于顶上。经即纵经,能持横纬。今下,次取此方俗。典则训法训常,法则尊卑共遵,常乃古今不易。
【疏】此釋扶佛地論二義中貫穿之義(如上釋),雜心論五義中結鬘之義也(餘四者,涌泉出生,繩墨顯示)。
【记】佛地论。贯、摄二义,贯义同此。或可线同贯义,经同摄义,杂心结鬘,即同贯华。注:涌泉取无尽义,出生取生善义,绳墨取楷定义,显示取明了义。
【疏】次解本文,分三:第一、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以三分之兴,弥天高判,冥符西域,今古同遵。
【记】初分三分。以下,示本缘。弥天,即东晋道安法师。襄阳习𮢶齿初访安云:四海习凿齿。安对曰:弥天释道安。因是人以弥天为称。安始以三分判经,后佛地论至果分三分,与彼暗合,故云冥符。
【疏】初、序分中。诸经多有二序:一、证信序,谓如是之法,我从佛闻,标记说处,分明大众同闻非谬,以为证据,令物信受。经无丰约,非信不阶,由是经初必须证信。故智度论云:说时方人生信故。二、发起序,发明生起正宗之法,如净名、宝盖、法华、毫光之类。
【记】初总标。一下,别释。初证信序。丰约,犹广略。阶,犹入也。智论:问曰:何以不直说般若,而说住王舍城?答:如疏引。方即是处,人即是众。论中略标三种,余三亦然。发起中,净名因五百长者献五百宝盖,如来合之为一;法华佛放眉间白毫相光,照东方万八千世界等。
【疏】然证信亦云通序,诸经皆同故;亦云经后序,佛说法时未有故。发起亦云别序,诸经各别故;亦云经前序,佛先自发起,方说正宗故。
【记】通别前后,名义可解。
【疏】初、证信者。
闻如是: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疏】述曰:則佛臨滅度,阿難請佛令置此言也。所問四事,佛一一答。謂:一、令依四念處住(謂觀身不淨,受是苦,心無常,法無我)。二、以戒為師。三、默擯惡性比丘。四、一切經初皆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眾若干人等。
【記】初文。阿難問四事:一、問依何修道,二、問以誰為師,三、問惡性比丘以何擯治,四、問一切經首當安何語。疏引佛答。注中四法,破眾生四倒。由諸眾生謂身為淨,以苦為樂,無常計常,無我計我,故以四法反而破之。一、觀身不淨(頭等六分、四大、五根,假合名身。智慧明見內身五種不淨:一、種子,二、受生,三、住處,四、舉體,五、究竟也),二、觀受是苦(六觸生六受,六受生三受,對違順中庸,生苦、樂、捨。智慧明達三受皆苦),三、觀心無常(六識能生諸識,分別攀緣,謂之為心。智慧了知心從緣生,剎那不住,念念生滅),四、觀法無我(想、行二陰,及餘一切世、出世法。智慧達通諸法無我、我所,畢竟不可得,即得我空)。是中四智為念,見正破倒,即是其處。初、觀色陰,二、觀受陰,三、觀識陰,四、觀想、行二陰,及餘諸法。此乃一切大小聖賢入道初門,佛令依住,當自留心。
【疏】诸经多具六种成就,文或阙略,义必具之,谓:一、信,二、闻,三、时,四、主,五、处,六、众。六、缘不具,教则不兴,必须具六,故云成就。今经阙于列众也。
【记】初文二。初通列六种。通名成就者,由假彼六缘,成此一经故。今下,别点。
【疏】又闻成就为初异余经者,各是译人之意,谓或云如是之法我从佛闻,或云我于佛边闻如是法,皆是指法之辞也。
【记】初示异。谓下,出译人意。皆下,会同,指法之辞。法即所集之经。
【疏】又无我者,意彰圣人皆证无我。余经有者,即阿难自指五蕴假者,不同情计之我,亦无过也。
【記】初釋今無之意。餘下,次通餘有所以。五蘊假者,智論云:凡夫三種我(見、慢、名字),學人二種(思惑未盡,猶有慢我),無學一種(但有名字)。阿難結集時,已證無學,但有名字,故上文云皆證無我(孤山云阿難學人,能伏慢我,云證無我者,非)。
【疏】闻,谓耳根发识,听彼外声。
【記】根、境、識三,和合成聞,缺一不成。智論云:耳根不壞(根也),聲在可聞處(境也),作心欲聞即聞也(作心即識)。
【疏】次云如是者,信成就也。夫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故肇公云:信,顺之辞。
【记】初标示。夫下,释相。故下,引证。肇公,即秦时僧肇法师,注净名经,释如是文。
【疏】一时者,师资合会,说听究竟,总名一时,拣异余时。谓如来说经,时有无量,不能别举一言略周,故但云一;诸方时分,延促不定,故言一也。
【記】初通示。一切經文,不問廣略,但取說經始終究竟,皆名一時。揀餘時者,非說他經之時。謂下,別釋,有二:初約說經不一釋,次約方土不定釋。西竺或有國土,一年三時:十二月十六去為春分,四月十六去為夏分,八月十六去為冬分。或立四時,更加秋分,如光明中三月是夏等,同此土也。相傳或立六時(兩月一時):正月十六去漸熱時,三月十六去盛熱時,五月十六去雨時,七月十六去茂時,九月十六去漸寒時,十一月十六去盛寒時。又每一日或立十二時,或十八時。春秋二分,晝夜各九時。夏至晝十二時,夜六時。冬至反之,或三十須臾等。故云延促不定也。
【疏】然諸經皆不指定時,而必指定處者(有說展轉招難,故不用之)。
【記】舉處徵時,欲申教意。註中標示他解,但未盡理,故云招難。示今刪去,故云不用。(孤山強作展轉難詞,甚失文意。然彼文已亡,不須憶度。)
【疏】今详其意,以处则不过十六国中游化住止之处,而有其数,易为标指;时则年月、春秋、寒热、昼夜、寅卯、须臾等时,变易迅速,积数无量,不可说录,难为标指故也。
【记】初示处定。十六国出长阿含:一、央伽,二、摩竭提,三、迦尸,四、拘萨罗,五、䟦祗,六、末罗,七、支提,八、䟦沙,九、尼楼,十、盘阇罗,十一、阿湿波,十二、婆蹉,十三、苏罗,十四、干陀罗,十五、剑浮沙,十六、阿盘提。游化是国土,住止即伽蓝。时下,次明时不定。寒热即冬夏。
【疏】佛者,梵云佛陀,此云觉者,谓觉了真妄性相之者。觉有三义:一、自觉我空,拣异凡夫;二、觉佗法空,拣异二乘;三、觉满俱空,合于本觉,名究竟觉,或名大觉、妙觉,拣异菩萨。
【记】初翻名。谓下,释义真妄。真即所证涅槃,妄即所除惑业。性相者,谓了性如实,了相如幻。此之四字,须约大小教门以释,不可笼通。凡夫都不觉,二乘不觉法空,菩萨未能究竟,故并为所拣。觉满非菩萨,俱空非二乘。众生本性名本觉,从迷获悟名始觉。万行熏修,究竟果满,即合本觉。言究竟对菩萨,大则对二乘,妙则对三乘。
【疏】在舍衛等者,處成就也。真諦記云:住處有二:一、境界處(遊歷之境),為化在俗之流;二、依止處,為統出家之眾。初即舍衛,後即祇園。又婆沙論云:舉舍衡令遠人知(國是總也),舉祇園令近人知(園是別也)。
【记】初文,真谛记中。初引示。境界是国土,依止即寺舍。婆沙:令远人知,拣他国故;令近人知,拣别寺故。
【疏】舍卫,此云闻物,谓具足欲尘财宝之物,多闻解脱之人,远闻诸国故也。义净三藏译金刚经云名称大城。
【记】初翻名,次引证。闻物,言本国之美。名称,谓他国所称。
【疏】祇树等者,即祇陀太子所施之树,给孤长者所买之园。
【疏】祇陀,此云戰勝,波斯匿王太子也。生時王與外國戰勝,因以為名。給孤獨者,是臣之號,本名須達多,此云善施。謂給孤(孤者,少而無父也)給獨(獨者,老而無子也),即是善施,又常行施,故名善施。鄉人美之,號給孤獨。
【记】列名为二:初太子,名波斯匿,此翻和悦;次长者,名翻释,可解。
【疏】然园是须达所买,树是祇陀所施,园总树别,先合标园。今以礼别尊卑,故树先园后。
【记】约总别则宜先园后树,据君臣则先树后园。礼别尊卑,语出曲礼。
【疏】西国呼寺为僧伽蓝,此云众园。以佛教东流,初至中国,止鸿胪寺,宾异域僧,僧既渐多,散置别馆,存其本号,皆曰寺焉。
【记】初示西土。以下,次示此方。寺即国家司存之名。鸿胪寺本礼四夷远国之舍,腾兰初至,即止其中,因以为名。
【疏】其买园施树者,涅槃经说:须达长者为儿娉妇,诣王舍城,因见佛发心,请入舍卫说法。佛令舍利弗随归,先拣住处,拣得祇陀太子之园。长者问买,太子戏云:侧布黄金满,即卖之。长者便欲交付,太子云:是戏言,共请断事之人。被断,令依先语。长者载金侧布,唯余一隅。太子见其不惜财宝,知佛殊胜,遂施所余之地,置立门屋,施园中树,以为林荫。二人共成精舍,请佛居之。故云祇树等也。
【记】初、买园缘。初、须达虔请。娉,娶也。此时佛在王舍城,往彼因见。佛下,二、遣人择处。长下,三、布金买园。共请断事者,彼方俗法,令依先语。太子君上理无戏言,故太子见。其下,次、施树缘。二人下,总结,可知。
【疏】阙众成就者,但文略也,如无常经等。然有其时,必具徒众,故经末云:四辈弟子,欢喜奉行。
【记】初示文略。无常经亦名三启经,亦不列众,余应更有,故云等也。然下,明义具。师资说听,故名一时,则知有时,其必有众。仍引末文,可验前略。
【疏】二、发起者。此经既以孝顺拔苦为宗,故托救母之缘而为发起。文分为六:第一、知道已证,第二、知恩欲酬,第三、攀慕徧寻,第四、得见所在,第五、恸哭往救,第六、恶习现前。
【记】初、叙意,二、分文。
【疏】今初。
大目犍连始得六通。
【疏】述曰:此人姓大目犍连,唐言采菽氏。彼国上古有仙,常食菉豆,尊者是彼种族故也。名尼拘律陀,即树名也。尊者二亲,因祭此树神而生尊者,故名此也。是王舍城中辅相之子,时人贵其种,所以称其氏也。
【记】若据姓氏,本无大字,以同名者多,故加标简。余处或加摩诃者,即翻大也。尼拘律陀,此翻杨柳。
【疏】始得六通者。
【疏】始即是初。初得圣道,便度二亲者,本因亲而修道故也。道虽无异,本愿各殊,故诸圣者不必皆尔。
【记】初示目连本因。道下,明诸圣各异。道无异者,断证同故。本愿殊者,发心不一故。
【疏】六通者:一、神境通,知证神境故;亦名如意通,身如其意,欲往即到故;二、天眼通;三、天耳通,谓能见能闻,若近若远,障内障外,色声等故;四、宿命通,能知宿世本生本事故;五、佗心通,谓于定散,漏、无漏心一切能知故;六、漏尽通,谓身中漏尽而能知故。六皆无壅,故总名通。
【記】神境,亦名如意。此攝二種:一、能轉變自身佗身世間所有,隨心自在,即神境也。於深禪中發智證得,故云智證。二、能飛行速到,山障無礙,即如意也。天眼、天耳,謂於定中發得色界四大清淨造色,住眼耳根中,即能見聞六道眾生,及一切世間形色音聲,近遠對聲,障內外對色。宿命者,謂於定中發智,能知自佗過去一世、二世、百千萬世,乃至八萬大劫宿命(即本生也),及所行之事(即本事也)。佗心者,謂定中發智,能知六道眾生心種種緣念事,即定散等。定散攝三界漏、無漏,總世、出世。漏盡者,謂於定中發無漏真智,斷盡三界漏結,即身中漏盡也。六皆聖人修得,前五亦通業報得。
【疏】第二,知恩欲酬。
欲度父母,报乳哺之恩。
【疏】述曰:度謂度脫。然報恩兩字,但是通標虗位,度脫正是其報。乳謂母乳,哺是嚼哺(乳哺如齊食,是恩之實事;度脫如扶輪,是報之實事)。
【记】初释上句。然下报恩二字,未见定实,故云通标虗位。欲显度字是的,指报恩之实耳。乳下,次释。
下句注中举事类显,如前已引。
【疏】然父母有远近,恩有轻重,报有分全。
【记】通标,可解。
【疏】远者,七世乃至多世;近者,即生此身。
【记】初文。且一往麤分,若以七世展转相望,乃至多世,一一皆有远近。
【疏】七世者,外教所宗人,以形质为本,传体相续,以父母已上为七世,故偏尊于父。佛教所宗人,以灵识为本,四大形质为灵识所依,世世生生,皆是父母。生养此身已去,乃至七生,所生父母为七世。寄托之处,唯在母胎,生来乳哺怀抱,亦皆是母,故偏重母。是以经中但云乳哺之恩也。
【记】初儒教尚形,不知灵识故;父祖为七世,不知三世故。次明佛教,反上二义,寻文可知。
【疏】乃至多世者,于中偏取归依佛已来所生身之父母,以能生我修道之器,故诸佛成道之时,多生父母皆相会遇,闻法获益。
【记】未归三宝,虽有劬劳,未为至重,故取归佛以为分齐。若准梵网,一切众生皆我父母,则其多世通于无始也。
【疏】恩轻重者,此生父母最重,余渐轻也。
【记】前生已上,转转相远,七世至于多世,展转相望,故云渐轻。
【疏】报有分全者,侍养一生为分,度脱多生为全。
【记】侍养一生通二教,度脱多生局佛教。
【疏】经云:左肩担父,右肩担母,徧行大地,亦不能报恩。故知此生所报,设同孟宗董黯董永之类,亦为分也。今经云欲度者,明其全也。若总不报,便是不孝罪人,况加逆事!
【記】初明分報。俗以左為上,故父在左;右為下,故母在右(有云:寫訛。西土以東為尊,左北右南。北方是陰,故母左;南方是陽,故父右。然徧行大地,豈專東向耶?依經為正)。此蓋經家特舉勞苦以彰難報,未必擔也。孟宗等事,並如前引。今下,次明全報。
【疏】且泛论一切人恩。华严经云:不知恩者,多遭横死。观佛相海经云:是阿鼻因。诸恩尚然,况于父母之恩,无可校量!
【记】华严示现报。观佛相海,明生报横死,谓不能尽寿,夭殇而死。
【疏】故詩云:(第十三,周幽王好征伐,民人勞苦,孝子不得終養耳。)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乃至無父何怙?無母何恃?出則䘖恤,入則靡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記】註第十三卷(幽王又是第十三主)。詩有六章,四章章四句(前二章後二章),二章章八句(中間二章)。第一章四句(如疏引)。蓼蓼,長大貌。莪,字書云:草名,似斜蒿。匪,非也。伊,是也。莪已長大,視之反謂之蒿。喻在憂思,心不精別其物。哀哀者,恨不得終養,報其生己之苦。第二章四句(疏中不引)。蓼蓼者莪,匪莪伊蔚(蔚,音尉。爾雅云:蒿。注云:青蒿,謂有子者。蔚,牡。注云:即無子者。,去刃反)。哀哀父母,生我勞瘁(瘁,病也)。第三章八句(疏引後四句,故云乃至)。瓶之罄矣,維壘之耻(瓶小而盡,壘大而盈,故為壘耻。刺王不使貧富圴也。)鮮民之生,不知死之久矣。(鮮,寡也。生不如死,恨之深矣。)即接疏中無父下四句。怙,恃,並依賴也。出門則思而憂,故云䘖恤。(銜,含。恤,憂。)入門未見,則心無所詣,故云靡至。(靡,無。)第四章,八句。(如疏備引。)父生我者,本其氣也。鞠,養也。拊,拍也。畜,藏也。長,謂長大。育,謂覆育。顧,回視也。復,反覆也。腹,懷抱也。之,猶是也。罔,無也。第五章,四句。南山烈烈,(民人苦役,視南山烈烈然,言其高峻難至也。)飄風發發。(發發,疾貌。言寒且疾。飄,音瓢,疾風也。)民莫不糓,(糓,養也。言他皆得養其親。)我獨何害?(我獨何故覩此寒苦之寒。害,音曷。)第六章,四句。南山律律,(同上烈烈。)飄風弗弗。(同上發發。)民莫不糓,我獨不卒?(卒,終也。言我獨不得終養父母。)舊記誤云:前四章,章四句;後二章,章八句。故具引正之,想無惑矣。
【疏】故三藏云:父母义高天地,恩深巨海。是以系仰顾腹之恩,思答劬劳之德。
【记】系,犹系也。顾腹,见前诗中。
【疏】父母恩重云:父母懷抱,和和弄聲,含笑未語。飢時須食,非母不哺;渴時須飲,非母不乳(云云)。十指甲中,食子不淨(云云)。計論母恩,昊天罔極。嗚呼慈母!云何可報(云云)?至於行來東西鄰里,井竈碓磨,不時還家,母忽心驚,兩乳流出,即知我兒家中憶我,即便還家(反如嚙指心痛)。
【记】从初至不净,叙恩深。和和,学语之声。指甲受秽,食之不恶。计下,叹难报。至于下,乃至后段莫复过是来,并彰爱重。此叙寒贱之家,为人佣作,故云井灶等。不时,谓不及时。注中即曾子出外,人传曾参杀人,母啮指念之,参即心痛,此即母感于子。经中子感于母,复云反如。
【疏】问:详此经文浅朴,偏诫贫贱之流,何也?答:君子自孝,故偏诫小人。又,君子有箪瓢之贫,何妨碓磨等事!偏叙艰勤之语,始彰鞠养之劳耳。
【記】問詞。淺朴二字,宜乎刪之。由是佛言,深所不便。答中。初約小人答。又下,次通君子答。君子小人,約行分異,不取貧富。簟瓢,即顏子論語云:子曰: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以竹盛飯,用瓢貯水),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他人不能堪其憂,而回自樂)。賢哉回也!
【疏】又云:其兒遙見母來,或在闌車搖頭弄腦,或復曳腹隨行,嗚呼向母。母為其子曲身下就,長舒兩手,靡拂塵土,鳴和其口,開懷出乳,用以與之。母見兒歡,兒見母喜,二情相交,恩愛慈重,莫復過是(云云)。既至長大,朋友相隨,梳頭摩髮,欲得好衣覆蓋其身。弊衣故破,父母自著新好緜帛,先與其子。至於行來,官私急疾,傾心南北,逐子東西,橫簪頭上。既與索婦,得佗女子,父母轉疎,私房屋室,共妻語樂。父母年高,氣力衰老,終朝至暮,不來借問。或復父孤母寡,獨守空房,猶如客人寄止佗舍,常無恩愛。或無襦被寒凍,苦辛厄難,遭之太甚。年老色衰,多鐃蚤虱,夙夜不臥,長吟歎息:何罪宿𠍴,生此不孝之子?或時呼喚,瞋目驚怒,婦兒罵言,低頭含笑(乃至云云)。帝釋、梵王、諸天、人民、一切眾會,聞經歡喜,發菩提心,號哭動地,淚下如雨。
【记】即接上文。曳腹,俗谓匍匐。鸣和,即口相接。至于等者,谓行往出外,忽有公私急疾之事。既与下,明悖逆。父孤无妻,母寡无夫,或无襦被下,传文脱误。正本云:单寒苦辛,饥羸之甚。夙,早也。帝释下,示听众得益。文中发菩提心,可例今经,非人天明矣。
【疏】评曰:细思其事,诚哉是言!或有母不如此,儿不如彼者,百中之一也。良由众生无始无明,迷真执妄,既根本颠倒,故枝末一一皆然。祸哉凡愚,云何可度!
【记】初叹事实。母不爱子,儿不悖逆。百中之一,言其少也。良下,推所以。妄起无端,故云无始。懵然不觉,故曰无明。不达自心常住寂灭,故曰迷真。反认四大六情为己身心,计我、我所,故云执妄。上二句明惑,故云根本。从惑起业,故云枝末。且约上经于亲反疎、于疎却亲等,非唯背亲,一切颠倒,故云一一皆然。末后二句,伤其痴暗,教所不被。
【疏】三、攀慕徧寻。
即以道眼,观视世间。
【疏】述曰:观求生处是天眼,通由证道而得,故云道眼也。
【记】或可显示修得,简非业报,故加道字。
【疏】世间有二,谓三界是器世间,六道是有情世间。
【记】亦名无情、有情二种世间。
【疏】然尊者丧亲之日,犹是凡夫,不知父母生于何道。今成圣果,力可追求,故以天眼上下观视,于三界处寻六道身,得通便观,故云即也。
【记】可解。
【疏】四、得见所在。
见其亡母生饿鬼中,不见饮食,皮骨连立。
【疏】述曰:本观世间,俱寻父母。父生乐处,不假施劳,既非经宗,故此不述。母生鬼道,已属三涂,复在饿中,是鬼之极苦。拔济苦者,唯盂兰盆,发起正宗,意在斯也。
【记】施劳,犹用功也。
【疏】生饿鬼中,是异热果,酬引业故。不见饮食,是等流果,酬满业故。是悭食之业也。皮骨连立,是增上果。
【記】所明三果二業,理趣深微,故當委示。義門分三:初、釋名。異類而熟,故名異熟。以因通善惡(善惡有記,造成因種),果唯無記故(至果成熟報法,〔非〕因果性別,故云異類。或約異趣,或云異時記,今並不取)。等流者,與因同類故。增上者,更甚於因故。二、明體者。異熟有二:一、真異熟。即第八識最初結生,展轉相續,至捨壽時,亦最在後,為總報主,名真異熟(此局大教,下通大小)。二、異熟。生之異熟,謂從真異熟中種子發現,今即今無記報得色心,名生之異熱。今此具兼二種,不可偏判。等流、增上,並依生之異熟而分異耳(上三種果,並通六趣,不唯在鬼)。三、明因中又三:初、云二業。名引業,謂有勝力牽引趣生。滿業,謂於總報之上,莊嚴圓滿。因唯有二,果則有三。增上無因,即上二業,餘勢所成。二、辨二業體。凡善惡業,皆有三品,三位明之:一、約境。於劣不殺為上,如蚊蟻等;於勝不殺為下,如父母等;餘者為中(不善反之)。二、約心,猛利心作為上,泛爾心作為下,餘則為中,善惡業皆爾。三、約時,若善若惡,但三時無悔為上,二時無悔為中,一時無悔為下。今並取上品為引業,下皆滿業。三、明二義相,大約三歸、五戒生人,八戒、十善、四禪、四定生欲、色、無色天,強勝多疑者生修羅,嗔心造十惡業引生地獄,貪心造者生餓鬼,愚癡心造生畜生。引業所感名總報,滿業所感名別報。由此互作四句:一、總善別不善(人受貧窮疾病),二、別善總不善(畜有肥好莊嚴等),三、總別俱善(人道受富貴等),四、俱不善(畜類有盲跛等)。俱舍云一業引一生,多業能圓滿是也(今目連母當第四句)。問:此二種業,何識所造?答:通大小乘,並第六識造,以強勝故。前五識亦能造滿,不能造引,以力微故。第七識但與前六為染汙,第八止能含藏,已成業種,並不能造(七八二識,小教不談)。文中三果二業,分對可知。是慳食業者,即青提緣也。皮骨連立,言其枯瘁,唯皮連骨而住耳。
【疏】準正理論中說,鬼本住在於此下五百由旬,縱廣亦爾,有琰魔羅界(一云此瞻部四邊直下等)。從此展轉散趣餘方,以人間一月為一日,乘此積月積年,壽五百歲。
【記】此下,即指南州。琰魔羅,亦云閻羅,具云閻魔羅社,此翻雙王。兄及妹皆作地獄主,兄治男事,妹治女事,故曰雙王。或云苦樂並受,故云雙也(獄報是苦,居尊故樂)。餘方山林樹廟等,註中示異不同。上論限數量故,日月歲數,且據一相,不必一定。
【疏】然鬼有三种:一、无财鬼,亦无福德,不得食故;二、少财鬼,少得净妙饮食故;三、多财鬼,多得净妙饮食故。
【记】财即饮食。净妙食者,虽是秽物,饿鬼难得,自谓净妙。
【疏】此三种中,复各有三。
【疏】初、无财三者:一、炬口鬼,谓火炬炎炽,常从口出,由前生烧坏村栅,焚炙贤良,以此求财,堕于地狱,从地狱出,堕此鬼中。故正法念经云:若人贪嫉,枉夺人财,破人城郭,杀害抄掠,得财奉王大臣,转增凶慕,堕炽然饿鬼中。二、针咽鬼,谓腹大如山,咽如针孔,谓破斋夜食,盗窃众僧之食故。故斋法清净经说:目连路逢数百万人,头如太山等。三、臭口鬼,谓口中腐臭,自恶受苦,以多贪名利,自是非佗,赞叹恶人,毁谤贤善故。据此三种,宁吞铁丸,不食信施。
【记】初炬口者,即行军劫盗,多受此报。先出报相,后云业因。余八皆尔,临文自点。贤良谓善人,余二可解。据下,申诫。
【疏】少财三者:一、针毛鬼,毛利如针,行便自刺,为贪利故,妄行针炙及刺畜生,但为求财,不能愈疾故。二、臭毛鬼,毛利而臭,自拔受苦,以贩卖猪羊,烹宰鹅鸭,汤烂刀剥,痛楚难堪,地狱罪终,堕斯鬼趣。三、大瘿鬼,咽垂大瘿,自决噉脓,由嫉妬于人,常怀瞋恨故。
【记】愈音雨。病差曰愈。瘿于郢反,瘤也。决音穴,下流也。
【疏】多財三者:一、得棄鬼,謂常得祭祀所棄食故,以罪多福少,少施多慳,棄擲之物,方能惠施故;二、得失鬼,謂常得巷陌所遺食故,以於現財常生慳著,擬欲失者,方起捨心故;三、勢力鬼,謂夜叉、羅剎、毗舍闍等,所受富樂,類於天人,或依樹林,或住山谷,或居靈廟,或處空宮,形竪而行,屬於鬼趣。此等變化多端者,以因地罪福不精故,惑樂相雜故。付法藏傳中說:僧伽耶舍比丘遊大海邊,見妙宮殿,其家鎻二鬼等(云云)。
【记】夜叉,此云轻捷。罗刹,此云可畏。毗舍阇,此云啖精气。形竖行者,异于畜趣,皆旁行故。惑乐者,惑谓多疑,乐谓不受饥渴等苦。今时作福,不识因果,互用三宝,强胜过人,虽徒役力,多堕斯类。故下,引证。见宫殿等者,彼云:见一宫殿,七宝庄严,食时已至,即往乞食。是时舍主出迎,请入就座。耶舍见其家内有二鬼,倮黑饥瘦,鎻其身首,各着一床。耶舍悭问,舍主答曰:斯鬼过去,一是吾息,一是儿妇。我昔布施,而彼夫妻常恚恼我,因立誓曰:如此罪业,必受恶报。若受罪时,我当看汝。由是因缘,得斯苦恼。所鎻二鬼,自属无财。今引舍主,是势力鬼。
【疏】今尊者之親,是無財鬼中(不見飲食故)炬口鬼也(食未入口,化為火故)。
【记】然今目连之母,临食变火,口无火炬,据相非类,且从疏解。
【疏】又有处说饿鬼有三种:一、外障,以得遇水时,即见人执刀杖等障故;二、内障,口有火炬,或咽如针故;三、无障,见河是猛火,或食粪秽,或自拔自噉等。
【记】初、二即无财鬼,三即少财鬼。
【疏】今尊者之亲,当内障也。
【疏】上来诸鬼等,皆出自心,因行既招,果报必应。譬如影响,由于形声,虽父母至亲,不相替代。
【记】初二句推能造。次二句示所造,即因果也。譬下,引喻。影响如果,形声似因。虽下,彰自受。
【疏】故诸智者,宜各励心,傥遇善缘,不应空过。一朝去世,谁为修崇?纵托子孙,七分获一,况无孝子,悔恨何追!
【记】励,谓勉励。七分获一者,随愿往生经云:普广菩萨白佛:若有父母亲族,命终堕三途八难,受诸苦恼,得为修福否?佛言:七分之中,唯获一也。何故尔?缘去世不信道德故。若以亡者严身具以施三宝,此福最多,可拔地狱之殃,往生净土。有子修崇,尚获少分;子孙不孝,则冥路茫茫,孤魂独游,三途受苦,悔不可及。故云况无等追及也。
【疏】具浊世凡流,鲜怀仁孝,唯忧妻子,岂念幽灵!贫贱者迫以饥寒,富贵者荒于财色,设能追福,厌课者多,竭力罄心,万中无一,世途目击,岂不昭然!
【记】鲜,少也。迫,谓逼迫。荒,迷也。厌课,谓事不得已而为之。竭,罄,皆训尽。击,犹对也。
【疏】故恩重经云:夫妻和合,同作五逆,或时呼唤,急速走使,十度九违,不相从顺,骂詈瞋毒。生存尚尔,没后可知。身既不仁,儿岂能孝!故昔有送祖林野,乃持舆回归。以古观今,虽迹异而心同也。
【記】初、引經。急速走使,謂父母有急切之事,欲使其子。十度,經作十喚。毒字寫錯,經作瞋恚。(孤山云:走使下,依經有父母之語四字,檢經並無。又云:瞋毒字誤,合作嗔目。皆非。)生下,舉存況沒。身下,推己所致。送祖林野者,孝德傳云:元啟年十歲,其祖年老。父母令啟輿送深山,啟苦諫不從。既而送往,乃收輿而返。父曰:此何用耶?啟曰:復當送父。父遂感之,方復收養。然啟本欲感動其父,而非不孝。今且取子孫,倣上之義耳。跡異,謂古今事別。心同,謂相承不孝。
【疏】五、恸哭往救。
目连悲哀,即以钵盛饭,往饷其母。
【疏】述曰:悲哀者,生育恩重,如上所陈。死别隔生,忽然再见,纵使颜容仍旧,亦可涕泣悲伤。况覩鬼形,皮骨连立,喉中烟𦦨,腹里空虗,苦似倒悬,命唯喘息,岂不能碎身擗踊,竭气号咷,恨罪逆之偷安,痛慈亲之受苦!经标总意,但曰悲哀,细察当时,疑不尔
【记】拊心曰擗。跳身曰踊。号跳,大呼也。父母在难,子不能救,谓之偷安。经标下,示经略意。
【疏】故三藏科云摧恸,释云:感激彻于骨髓,号呌动于天地。
【记】三藏,即慧净三藏。旧疏科为摧恸往救,所以今疏不依用者,以经文语简,但曰悲哀,科须贴经,故易之耳。然犹可证碎身等义,故复引之。恸,音洞,哀过也。
【疏】鉢飯往餉(下同三藏)。母既氣緜夕漏,厄在朝飢,飢而且渴,理須救濟。濟此之急,飯食為先,故以鉢盛飯,持餉於母。
【记】下并旧疏,故注示之。緜,微也,谓微微喘息以过长夜。漏,即更漏。厄,苦也,谓苦在终朝之饥。
【疏】六、恶习现前。
母得钵饭,便以左手障钵,右手抟食,食未入口,化成火炭,遂不得食。
【疏】述曰:境随心变,果藉业成,饿因未除,饱缘宁致?鬼是炬口,食近口而炽然;水作坚氷,氷近汤而确尔。即知神力不禁业力,除饥要且除悭,故六通往饷而招殃,百味盆罗而拔苦。大哉业熟,可思者焉!
【記】初敘惡習。初句明食化,次句推宿因。餓下二句,明不得食。鬼下四句,舉喻對顯。水喻宿因,氷喻今果。近湯確爾,喻聖力不能救。確,堅也。即下,次彰業重。初二句標示。禁字平呼,勝也。故下二句,配釋。對上二句,文義可見。即知盆供為除慳習,慳即鬼業,業盡果亡。是以目連奉教以追嚴,慈母應時而解脫。大慈救濟,要在於慈。大下二句,傷歎。業果成熟,聖力莫加,理越凡情,故非思及(孤山云宿善業熟,得子度脫者,甚非文意)。
【疏】今左手障钵,悭恐余侵;右手抟食,贪于自给。悭贪猛盛,如此现行,饭食劣缘,若何充济?故化为火,不得食也。
【记】可解。
【疏】上来序分竟。
【疏】自下,正宗,文分为二:初目连悲陈苦危,后如来广示因缘。
【疏】今初。
目连大呌,悲号涕泣,驰还白佛,具陈如此。
【疏】述曰:子急告父,臣急告君,自力不如,理宜投佛。弟子勤观四谛,已证三明,可以反复山河,回转日月。岂料母萦极苦,命若倒悬,竭其孝诚,尽其神变,竟不能令除恶报,暂济饥膓,所以呌泣奔还,备申哀恳。
【记】初明告上之意。上二句引况,下二句正明,即资急告师也。弟子下,次明陈告之辞,为三:初叙己功力,初句叙因,次句示果。三明者,谓过去宿命明,二、现在漏尽明,三、未来天眼明。即六通中三。余三但有通义,故不称明。岂下,次明母业重,力不能加。所下,三、明投佛。据此经文,合在序分。彼宗判教,大途皆尔。意欲发后佛言,故节序文在正宗耳。
【疏】后如来广示因缘中,且依三藏,大分八段:第一、彰母罪深,第二、明子德薄,第三、斥邪无力,第四、显正有能,第五、许以救方,第六、示其正法,第七、孝子领悟,第八、慈母获益。
【疏】今初,彰母罪深。
佛言:汝母罪根深结。
【疏】述曰:有经说:定光佛时,目连名罗卜,母字青提。罗卜欲行,嘱其母曰:若有客来,娘当具饍。去后客至,母乃不供,仍更诈为设食之筵。儿归问曰:昨日客来,若为备拟?母曰:汝岂不见设食处耶?从尔已来,五百生中,悭悭相续,故云罪根深结。
【記】八段,始終次第可解。初段引緣中,未定所出,故標有經(世有目連經,與此不同,乃人造偽經耳)。定光,遠古佛也。未見解釋,今以意求,寂而常照,故曰定光(舊記云:即是然燈,定合作錠,有足曰錠,無足曰鐙。今詳錠字,自音為矴,或音定曰,乃錫之屬。又與鐙,自是食器,亦非燈也)。
【疏】罪,谓身口之业。根,谓悭贪之心。多生相续为深,交固难解为结。从悭所起,皆是罪业,非唯彼时一度妄语。
【记】身口是业道,悭贪是烦恼道,相续难解是苦道。从下,转释深结之义。五百生悭,造业无量,故云从悭起等。
【疏】谓悭贪是苦根,所作是苦业,饿鬼是苦果,为三道也。若准十重戒中,悭亦是业,唯贪为惑。
【记】初示三道。苦根即烦恼,业果由生,故云根也。若下,辨异。十重即菩萨戒,十波罗夷所制。彼云若佛子,自悭、教人悭等戒所制者,即属业非,而不制贪,故知属惑。
【疏】问:五百生悭,为人为鬼?答:人鬼相间,造受相资。若唯人身,不名恶报;若唯鬼身,不应造业。或亦为畜,于理无妨;但悭习不除,即名相续。
【记】初二句正答。若下,四句互显。以人是善道,故不常为人;鬼不能造业,故不常为鬼。或下,示余趣。文出畜生,义该地狱。
【疏】问:目连自定光佛世已来,所生之母不一,如何偏救彼之青提?答:青提与目连缘深,今生复为其母,但救此身所生之母,非谓救彼远世青提。余论云云,皆为未达。
【记】准上经文,今生之母,即远世青提,故须问释。答文可解。余下,斥非。即应古疏别有解释,彼文已亡,未知所说。
【疏】第二,明子德薄。
非汝一人力所奈何?
【疏】述曰:汝母悭心,悭于一切,时经多世,事历多人,岂汝一人,力可济拔!
【记】悭一切者,谓所悭物,非唯食也。
【疏】第三,斥邪无力。
汝虽孝顺,声动天地,天神、地祇、邪魔、外道、道士、四天王神,亦不能奈何。
【疏】述曰:三藏云:纵汝感天灵于上界,激地祇于下方,纵摄邪魔,横罗外道,统六合以同家,总八部为一众,并其神力,亦不奈何。
【记】激,动也。纵,竖也。罗,谓包罗四方,上下为六。合八部者,四天王下,各有二部鬼神,或可天、龙、夜叉等。并,合也。
【疏】外道道士者,外道中之道士也。拣内道中之道士,佛教初传,此方呼僧为道士故也。
【记】道士者,本释子之美称。晋、宋已前,多呼僧为道士,故翻译之家,特须标简。
【疏】四、天王者,毗沙门等,护持世界者也。
【记】毗沙门,即北方天王等,取东方提头赖咤,南方毗留勤叉,西方毗留博叉。
【疏】第四、显正有能。
当须十方众僧威神之力,乃得解脱。
【疏】述曰:三藏云:一缕不能制象,必假多丝;一人不能除业,必资众德。
【记】喻法相对,可解。
【疏】今详前后解文,以邪正一多相对,乃有四句:一、正而非多,此不能救,故前非汝一人奈何;二、多而非正,亦不能救,即前神祇、邪魔、外道等也;三、亦多亦正,方可救拔,即十方僧也;四、不多不正,居然不可,故经无文。
【记】前后经文者,初二两句是前文,第三一句是当科,望前为后。居,犹必也。
【疏】第五、许以救方。
吾今当说救济之法,令一切难皆离忧苦。
【疏】述曰:今当说者,正是许辞。救济法者,是所许事。令一切等者,千钧之弩,不独为鼷鼠发机;三界之尊,岂偏令汝母离苦!
【记】第五,所许事,即次科,示正法也。三十斤为一钧。鼷鼠,说文云:小鼠也。机即弩牙,法合可解。
【疏】第六、示其正法,于中分二:初、教孝子献供之法;后、教众僧受供之仪。
【疏】初中复有五段:一、定胜时;二、发胜意;三、设胜供;四、赞胜田;五、获胜益。谓自恣日为胜时,如春阳之月;孝心为胜意,如精新种子;百味百果等为胜供具,如好牛犂,以之供养,如能耕垦;贤圣为胜田,如膏腴之地;存亡父母,六亲眷属,乃至七代,离苦生天为胜益,如千厢万斛,秋收冬藏。经文意势,岂不然乎!智者详之,如指其掌。
【记】开章五段,次第有序。膏腴,肥地也。厢,合作箱,车也。如指掌者,言其易见也。
【疏】今初,第一,定胜时。
佛告目连:十方众僧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时。
【疏】述曰:梵语僧伽,此云众和合。谓若众而不和,如群商、群吏及军众等,不名僧宝;若和而不众,如二人同心之类,亦非僧宝。众而和合,为福之因,方名僧宝。
【記】初翻名僧伽。止翻為眾,復加和合,乃是義用,非對翻也。謂下,釋義。群吏,即公吏。二人同心者,此周易繫辭明同人卦,彼云: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此言迹異,下明心同)。二人同心,其利斷金(謂人心同,則裁斷成決,如刃之利。金性堅剛,而能斷之,喻利之甚);同心之言,其臭如蘭(心同言合,如蘭之香,言其可愛。臭,謂蘭之氣也)。
【疏】和合者,有六种,谓身和同事,语和同默,意和同忍,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也。
【记】六和。上三是相和,下三即体和,此六并号事和。均,等也。
【疏】儒说小人君子,或和或同;今释子比丘,和而同也。
【記】論語云:君子和而不同(謙光守正),小人同而不和(羣黨私已)。釋子和而又同,則與儒中君子優劣可見矣。
【疏】今云十方者,法无限局,岂隔亲疎?众僧者,唐梵重标,译人之拙。
【记】法无限局,谓该一化,据通余法,且指自恣众僧之言。联緜成句,未必为拙,如似忏悔,可以例之。
【疏】七月十五日,前三月夏安居竟,故可自恣。自恣有三日,或十四,或十五、十六,今举中间也。
【记】初正释。安居通三位:四月十六为前,五月十六为后,中间二十九日为中前安居,七月十五夏满后安居,八月十五夏满中安居,随日不定。今云七月十五,即当前安居也。自恣三日,出四分律增三中文。准南山事钞,定须十六自恣,非谓前二不通,恐谓解制向前出界,成破夏故。安居自恣,律部广之,非学不知,故不繁引。
【疏】此剩僧字,去之,又句阙,亦是译之失也。何不云共自恣时?
【记】剩僧字者,今谓不然。上僧字通标一化,下僧字局在一集。疏指译失,考文不细。
【疏】自恣者,自己之過,恣他所舉。謂一夏安居,九旬加行,不階四果,亦得四禪。佛設教門,本意如此,正法、像法、僧等階。然雖後五百歲,亦有持戒修福(福是定也),然將超苦海,謹護浮囊。猶恐當局者迷,必藉旁觀得失,縱不斷惑證果,還希罪滅福生。故偏袒於眾中,白大德長老,或見我過,或聞我罪,或疑我犯,恣任所舉,哀愍語我,我當懺悔。如此則身心清淨,猶如琉璃,況禪定解脫,或有之矣。
【記】初、略示。謂下,廣釋,又三。初、敘佛教意。正法下,二、顯被。三時正像各一千年,末法萬年。後五百歲,即金剛般若經語。大集經中明五五百歲:第一五百,解脫堅固;第二五百,禪定堅固;第三五百,持戒堅固;第四五百,多聞堅固;第五五百,鬪諍堅固。今指第五為後五百,即末法之初也。然將下,三、明自恣功益。初、敘制意。三界苦逼,無有邊底,故喻如海。浮囊,謂熟皮為囊,以鳥毛實之,或以氣吹,用此度海,無慮沒溺,即喻菩薩所受戒體。出涅槃經。彼云:羅剎乞浮囊(羅剎喻三毒欲犯戒),初全乞,喻犯四重;二乞半,喻犯十三;三乞三分之一,喻犯偷蘭;四乞手許,喻犯捨墮單提;五乞微塵許,喻犯吉羅(經闕提舍,義同吉羅)。菩薩皆不與,喻謹護遮性故也。當局,謂臨境。旁觀,謂他人。故下,明行相。偏袒,示有罪也。白大德者,求他證也。見聞疑者,舉過根也。過罪犯者,語之變也。如下,顯益。戒定慧學,隨人有所得也。
【疏】供养此者,力用可知。岂不拔济先亡,资熏现在?故三藏云:比丘受岁之日,大众自恣之时,僧多获道于四果,故能济厄于七代。
【记】初正示。故下,引证。夏竟入腊,故云受岁。
【疏】二、发胜意。
当为七世父母及现在父母厄难中者。
【疏】述曰:当为者,能救之心;七世下,所救之境。约境明心,故云胜也。
【记】约境明心者,境是父母,异余人故。
【疏】七世者,所生父母不同。儒教取上代祖宗厄难中者,通于存没,没则地狱鬼畜,存则病痛枷禁,皆名厄难。
【记】前释七世,简异儒宗,如上已示。次释厄难。通存没者,没即七世,存即现在。若作现世生身释者,则通存没。
【疏】七世生身,虽似转疎,皆是生我修道之器,既蒙鞠育,岂负深恩!故三藏云,天地覆载,既无惮于劬劳;幽显沉沦,理合答于罔极。
【记】经文且举七世,准上归佛已来,则通多世矣。天地,即父母。惮,犹厌也。幽显,即存没。沉沦,即厄难。
【疏】三、设胜供。
具饭百味五果,汲灌盆器,香油挺烛,床敷卧具,尽世甘美,以着盆中,供养十方大德众僧。
【疏】述曰:具饭百味者,总标也。如人盛馔盘筵,邀命宾客,唯云吃饭。故饭为总,统于百味。百者大数,非定一百。五果者:一、核果,如枣、杏、桃、李等;二、肤果,如爪棃、奈椹等;三、果,如胡桃、石榴等;四、糩果,如苏、荏等;五、角果,如菱、豆等。上皆舌所甞也。汲灌盆器者,沐浴等所用,并下床敷卧具,皆身所觉也。香者,鼻所嗅也。油挺烛者,照燎等用,即眼所见者。亦可香油涂身,亦属身摄。西域如此,尽世甘美者,亦属舌也。上来于五欲境中,唯阙声也。
【记】初至舌。甞,味尘也。汲下,触尘。香即香尘。油下,即色尘。挺谓挺直,今之蜡烛香油涂身。西域虽然,而非经意,不须此释。上下,示阙。今时或以音乐、螺钹、歌赞等,则五尘备矣。而言五欲,语似非便,思之。
【疏】尽世之言,详其意趣,有二种尽:谓富贵则尽世所有,有即须求;贫贱则尽力所及,及则须覔。即知不定少多之物,但在竭尽其心,亦类彼享于克诚,馨于明德也。
【記】初約貧富兩釋。即下,示其要義。尚書云:鬼神無常享,享于克誠(謂不常受享,唯亨能誠信者),馨於明德。如前所引。
【疏】着盆中者,译经讹错,如何床等可置盆中?应云着盂兰盆供会之中也。
【记】初牒示。如下,斥非。应下,改正。今详疏家未善经意,今为科释。经文从初至盆中,示能供之物;末后二句,明所供之境。初中又二:初通列;四、尘尽世下,别点味尘。虽通众物,正在盆供,恐其轻略,特举嘱之。智者无党,勿谓讹错。
【疏】供养二句者,正明行也。
【记】正明行者。设盆正意,为供圣故,救亲拔苦。由此力故,经云众僧三乘总摄,如下列故。
【疏】據經本意,但可以受用物供艱大德之僧,不必彫鏤金玉,剪割繒綵,高聳闌架等也。故三藏云:汝須物華四事(房舍、衣服、飯食、湯藥),盆美八珍(食之米麵,味之𪉩醋,果之李奈,之芥薑),歷十方而運想,澄一心而供養。
【记】初示经意。不下,斥滥行。在古尚然,今时罔冐,无足怪矣。故下,引证。四事是通举,八珍是别标。
【疏】四、赞胜田。
当此之日,一切圣众或在山间禅定,或得四道果,或在树下经行,或六通自在教化声闻、缘觉,或十地菩萨大人权现比丘,在大众中皆同一心,受钵和罗饭具清净戒,圣众之道其德汪洋。
【疏】述曰:初二句,约人赞时而总标;末二句,以威仪赞人总结。
【记】经标。当此之日,故云赞时。后云其德汪洋,即是威仪。人下脱而字。
【疏】中間人、法,有其五對,但文不次。謂處有山間、樹下對;證有四果、六通對;行有自利、利佗對(經行自利,教化利他);學有戒、定對(各有其文);人有大小對,亦名權實對(聲聞、緣覺為實為小,十地菩薩為權為大)。
【记】初总示。谓下,别列。自佗对中,准知二乘非不化佗,但不如菩萨弘誓深广,所以佗文但云自利耳。戒定对中,注各有其文,前云山间禅定,后云具清净戒。大小对中,注二乘为实,谓是实行,非权现也。据论受供,须通大小贤圣及与凡夫。经举三乘,且从胜说。
【疏】又总束之,不出人、法,为三学、三乘对也。从初至四果,禅定也;次从或在下,至自在教化,智慧也;皆同下三句,净戒也。三乘者,即声闻、缘觉、十地大人也。
【記】人法者,法即三學,人即三乘。言十地者:初、歡喜(亦名入寶所),二、離垢,三、明(亦名發光),四、炎(亦名燄慧),五、難勝,六、現前,七、遠行,八、不動,九、善慧,十、法雲(依天台戒疏出)。今詳分對,前後參亂,文相難曉,更為科釋。大分為三:初二句總標;或在下,別列;皆同下,通結。就別列中又二:初至聲聞、緣覺,是二乘僧;或十地下,至在大眾中,即大乘菩薩僧。就二乘中又二:前四句歎德,末一句指人。又四句中,上三自行,下句化佗。又自行中,禪定可解。得果、斷惑,即慧學;經行、調身,義屬戒學。又禪定、經行,必須託處;得道、教化,不局方所。通結中,上二句明受供,下三句歎道德;上句歎行,下二句歎所證。汪洋水,深廣之貌。如此析文,方見經旨。孤山云:十地權現,即同法華內秘菩薩行,外現是聲聞。又自難曰:此經與法華何異?答:此但密云權現,不顯其人,故知大異。有人破曰:雖不指人,而明云權現,豈是密耶?識者試為評之。
【疏】皆同一心者,是意和合,谓受供时,皆同运惭愧殷重心,慈悲报因救济心。人虽位有凡圣,德有优劣,而所运心,一而无异,故云同也。
【记】据律意,和同忍,乃约法事为言。今此一往,且取同义。惭愧是自利,慈悲等即利他。
【疏】受钵和罗饭者,钵中饭也。梵云钵多罗,此云应器,和字讹也。今时但云钵者,略也。
【记】钵和罗。疏作应器解之。若准应法师经音义云:钵和兰,此翻自恣食。颇合文意。
【疏】经题云盆,即是钵也。译时随俗,题之云盆,盆之与钵,皆器故也。三藏释题,翻为救器。
【记】下引三藏者,彼释题云:倒悬救器。
【疏】此一句经,正明自恣大德受盂兰盆供也。
【记】圣众受饭,即是设盆故。
【疏】五、获胜益。
其有供养此等自恣僧者,现世父母六亲眷属,得出三涂之苦,应时解脱,衣食自然。若父母现在者,福乐百年。若七世父母生天,自在化生,入天华光。
【疏】述曰:此一唱经,有两节意:初一半者,蒙悲愿之力而离苦;后一半者,蒙慈愿之力而得乐,乐中有存亡之异。
【疏】初云此等自恣僧者,指前五对所说也。
【记】初文。指前五对,不出三乘。
【疏】现世父母者,生此身之父母也,非谓未亡名为现世,故指得益云出三涂。其现在未亡之父母下,自有文云福乐百年是也,不应重举。三藏错会,故作异释,甚非文意。
【记】次科。初示今释。非谓下,遮滥。三藏下,斥谬解。彼疏:问曰:何故现在能出三涂?答:验因之果,所谓异释也。
【疏】六親者,父母、兄弟、夫妻(或云男女不取兄弟)。眷屬者,一切姻戚,通於表裏。
【记】六亲,依老子注出之。注中或云未详何典。若准汉书注云:六亲者,父、母、兄、弟、妻、子。盖随人所立,故有不同。姻戚皆亲也,表即母族,里即父族。
【疏】出三涂解脱者,总明离苦也。衣食自然者,且翻三涂生于人道,故属拔苦之文,亦可便得乐属于后也。
【记】衣食自然,文有两释:前义为正;后释据文在前,约义兼后。
【疏】若父母下,明存亡得乐,文相可知。天华光者,天上妙华光明也,略指快乐之相矣。
【记】妙华光明,即上界依报庄严之事,非唯此二,故云略指。
【疏】自上第二,教众僧受供之仪。
时佛𠡠十方众僧,皆先为施主家呪愿,愿七世父母行禅定意,然后受食。初受食时,先安在佛前、塔寺中,佛前众僧呪愿竟,便自受食。
【疏】述曰:此中,前半净三业,后半具三宝。
【记】从初至然后受食为前半,初受已下即后半。据此科分,文意未显。今详前半勅令运意,后半正教受仪,寻之可见。
【疏】前中,呪愿,口业;禅定,意业;受食,身业。
【疏】后中,塔前是佛,呪愿是法,受食是僧。从佗受而后食,法律如此,即受字亦属法也。
【記】律制:比丘凡食,必從淨人受;不受自捉,犯波逸提。故云法律如此。經云先安佛前,據俗舍也。塔寺佛前,約伽藍也(孤山,約在世滅後分)。
【疏】塔者,边国讹语,正云窣堵波,此云高显处。此中意通殿、塔,塔安舍利,殿安佛像。
【记】合云塔婆,单云塔者,讹而复略。此下,示通意。
【疏】自下大文第七,孝子领悟。
时目连比丘及大菩萨众皆大欢喜,目连悲啼泣声释然除灭。
【疏】述曰:净业既成,必知离苦,观因验果,声响不差,故喜而止啼也。如处世刑狱,嘱大力人,财贿既行,其心已喜。
【记】言既成者,从佛受教,审后所修,必无疑故。观因验果,配上二句。声响不差,喻上因果,谓如声答响,决定相应,故经云释然,谓消散也。下引世事,以显经意。贿,呼罪反,亦财也。
【疏】第八,慈母获益。
是时,目连母即于是日,得脱一劫饿鬼之苦。
【疏】述曰:目连闻经,且是受教。施设盆供,合在余时。今说经次,便云脱饿鬼者,译经阙略也。应于正宗终处,叙结集家。文云:尔时目连闻是法已,至七月十五日,施设盆供,自恣僧已,其母即于是日,得脱一劫饿鬼之苦。则文义俱显矣。
【记】初叙阙。应下,义补。或恐说经正当夏满,即时营设,故云是时等。又前示正法中,五科委示盆供之法,故此但云是时、是日,义含设供,则非阙矣。
【疏】故三藏云:孝子既献供于此辰,慈母乃除殃于是日。大哉圣力,速疾如斯!
【疏】其饿鬼受苦年劫时分,待捡叙之。
【记】器界一增,减为一劫。目连亡母,合堕一劫。鬼趣岁月,与人不同,劫数长短,未见所出,故云待捡也。
【疏】自下大文第三,流通分也,文中有三。
【记】谓此教法,被及无穷,有同江河,流而无雍,故曰流通。
【疏】一、申请。
目连复白佛言:弟子所生母,得蒙三宝功德之力,众僧威神之力故,若未来世一切佛,弟子应亦奉盂兰盆,救度现在父母,乃至七世父母,为可尔否?
【疏】述曰:详此语时,亦是设供之后,非一场之事,至毕钵罗窟,方始总集为经也。
【记】设盆已后,方复申请,故非一场之事,诸经多然。毕钵罗窟,阿难结集之所,在王舍城灵鹫山中。
【疏】目连爱其亲而及佗人,如颕考叔谏庄公云云。
【記】下引考叔以況目連。註云云者,左傳云: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申即國各),生莊公及共叔段(共音恭)。莊公寤生(寤寐中生),驚姜氏,遂惡之。愛共叔段,欲立之(立為太子)。亟請於武公,公弗許。及莊公即位,姜氏與叔段謀篡莊公。公聞,師兵伐之,叔段奔共(共,國名,因號共叔段)。遂寘姜氏于城頴(寘音至,置也。城頴即鄭地),而誓之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地中之泉,故曰黃泉)。既而悔之。考叔為頴國封人(典彊封者),聞之,有献於公。公賜之食,食舍肉。公問之,對曰:小人有母,皆甞小人之食矣,未甞君之羮。請以遺之(遺字去呼)。公曰:爾有母遺,繄我獨無(繄,語助也)。考叔曰:敢問何謂也?公語之故,且告之悔。對曰:君何患焉?若闕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曰不然(隧,若今之埏道)?公從之。公入而賦: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賦,詩也。融融,和樂貌)。姜氏出而賦:大隧之外,其樂也洩洩(洩洩,舒散貌。洩音曳)。遂為母子如初。君子曰:頴考叔,純孝也。愛其母,施及莊公(純,篤也。施音異)。然考叔止及於一人,尊者廣被於群有。應知大士,現作聲聞,方便度生,故為發起。人到于今,咸受其賜。疏舉故事,且欲通文。細校行功,實非倫匹。
【疏】二、赞请。
佛言:大善快问!我正欲说,汝今复问。
【疏】述曰:初句标赞。大善快者,深契圣心。后二句释所以。以正欲说,即遇问辞,机感相投,潜通密应,故言快也。
【记】大善,谓其理当。快问,谓适我心。潜通,谓机投于佛。密应,谓感赴于机。不谋而自合,故云潜密也。
【疏】佛意本者,欲说孝道最大故,拔苦事重故,盂兰法胜故,众覩尊者胜缘机熟可教化故。
【记】四、义以求佛意。总括所归,无非利物。权巧方便,何止于数端?拯济慈悲,岂专于一类?孝道最大者,道德本故。拔苦重者,大士行故。兰盆法胜者,心境异故。众覩胜缘者,应验速故。
【疏】三、答请,于中有五。
【疏】一、教起行。
善男子!若比丘、比丘尼、国王、太子、大臣、宰相、三公、百官、万民、庶人行慈孝者,皆应先为所生现在父母、过去七代父母,于七月十五日、佛欢喜日、僧自恣日,以百味饭食安盂兰盆中,施十方自恣僧。
【疏】述曰:虽贵贱品隔,僧俗道殊,自非化生湿生,无不有父有母。慈鸟鹦鹉,尚解思恩,岂况人伦,而不济拔!孝之利害,已具悬谈,既识是非,须依正道,故云应先为所生等也。
【记】贵即国王宰相,贱即万民庶人。僧即局在僧尼,俗即通收贵贱。六道不出四生,谓胎、卵、湿、化。若胎、卵二生,定有父母。慈鸟者,说文云:孝鸟也。以能反哺于母故。鹦鹉者,杂宝藏经说:佛过去世,于雪山中,曾为鹦鹉。父母俱盲,常釆华菓稻穗,以奉养之。其盲父母,即净饭及摩耶也。然慈鸟是现事,鹦鹉乃昔缘。今之鹦鹉,则非其类。利害具悬谈者,即彰孝道中罪福同也。未入经文,义章先说,故曰悬谈。悬即先也。经云三公者,周官立大师、太傅、太保也。
【疏】据制令必为,不为即是违制,故亦当于制教,是以前亦属律藏。
【记】经曰:皆应非制必为,不为无犯,复非违制。前文据此,故复重明。上已指非,不可承用。
【疏】然佛无悲喜,今于此日示现欢喜者,应机缘也。以佛本出世,祗为劝人修行,见人造业则悲,见人修道则喜。今比丘九旬加行日满,倍更恳诚,三千界中,皆同如此,称佛本意,宁不欣欢!此日设盆,其福甚也。
【记】佛无悲喜者,据自行也。示欢喜者,约化他也。三千界者,一化境也。
【疏】二、教发愿。
愿使现在父母寿命百年,无病,无一切苦恼之患,乃至七世父母离饿鬼苦,生人天中,福乐无极。
【疏】述曰:所修必假行门,所获必由心愿。愿者心之乐欲,欲得存没咸安。存者保寿于人间,常无病恼;没者迁神于天上,永绝冥涂。行愿相资,无所不利。
【记】经文。愿使二字是能愿,现在七世等即所愿。初释能愿。上可蹑前段。次句即当科乐字去呼。存者下,次释所愿。存即现在,没即七世,一一配经可见。后二句总结。无不利者,言必有所获。人有目足,所往必至;事有愿行,所未必遂故。
【疏】三、教常作。
是佛弟子修孝顺者,应念念中常忆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慈忆所生父母,为作盂兰盆施佛及僧,以报父母长养慈爱之恩。
【疏】述曰:是佛弟子修孝顺者,反明非佛弟子及不孝者,即任不设盆也。念念常忆者,无终始也。长养是事,慈爱是心,故前起行及发心愿以报之也。余文可解。三藏云:父母结爱,既念念不离心;孝子报恩,须年年不绝供。
【记】初释所教人。佛弟子者,禀师教故。修孝顺者,知恩重故。念念下,次释所教法。父母长养慈爱,既无终始;孝子起行发愿,故须尽世。以行报事,以愿报心,对待法尔,不可阙一。下文引证,可解。
【疏】四、劝受持。
若一切佛弟子,应当奉持是法,
【疏】述曰:智度论云:信力故受,念力故持。今云奉者,即受之义。皆应者,勗此二力。
【记】非信不能受,非念不能持。勗,谓诫勗。
【疏】五、喜而奉命。
时,目连比丘四辈弟子欢喜奉行。
【疏】述曰:四辈者,僧、尼、士、女,或云人、天、龙、鬼,疑故两存。
【记】言两存者,各有所出故。
【疏】然凡厥生灵,皆依恃怙,故父母恩均于天地,此虽至孝,不得其门。今受神方,兼覩灵验,必能除七世之厄难,报二亲之劬劳。自知心有所之,是以欢喜承命。
【记】初叙恩深。厥,其也。生灵语通,且目四辈。恃怙即父母,向引诗云无父何怙,无母何恃是也。此下,次释众喜。初二句,叙群机无法。此之一字,指上生灵。不得门者,若非佛说,余无知故。今下,明得法欢喜。神谓神妙,方即是法。序云得此法门,实为妙行,与此颇同。覩灵验者,即目连现事。之犹诣也。命谓教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