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別記(本)
海东沙门元晓撰
将释此论略有二门。一者述论大意。二即依文消息。言大意者。然夫佛道之为道也。箫焉空寂。堪尔冲玄。玄之又玄。之出万像之表。寂之又寂。之犹在百家之谈。非像表也。五眼不能见其躯。在言裹也。四辩不能谈其状。欲言大矣。入无内而莫遗。欲言微矣。苞无外而有余。将谓有耶。一如由之而空。将谓无耶。万物用之而生。不知何以言之强为道。其体也旷兮。其若大虚而无私焉。荡兮其若巨海。而有至公焉。有至公故。动静随成。无其私故。染净斯融。染净融故。真俗平等。动静成故。升降参差。升降差故。感应路通。真俗等故。思议路绝。思议绝故。体之者乘影响而无方。感应通故祈之者。超名相而有归。所垂影响。非形非说。既超名相。何超何归。是谓无理之至理不然之大然也。自非杜口开士目击丈夫。谁能论大乘于无乘。起深信于无信者哉。所以马鸣菩萨。无缘大悲。伤彼无明妄风动心海而易㵱。愍此本觉真性睡长梦而难悟。同体智力。堪造此论。赞述如来深经奥义。欲使为学者。暂开一轴遍掬三藏之指。为道者永息万境遂还一心之源。其为论也。无所不立。无所不破。如中观论十二门论等。遍破诸执。亦破于破。而不还许能破所破。是谓往而不遍论也。其瑜伽论摄大乘等。通立深浅。判于法门。而不融遣自所立法。是谓与而不夺论也。今此论者。既智既仁。亦玄亦传。无不立而自遣。无不破而还许。而还许者。显彼往者往极而遍立。而自遣者。明此与者穷与而夺。是谓诸论之祖宗。群诤之评主也。所述虽广。可略而言。开二门于一心。栝摩罗百八之广诰。示性净于相染。普综逾阇十五之幽致。至如鹄林一味之宗。鹫山。无二之趣。金鼓同性三身之极果。花严璎珞四阶之深因。大品大集矌荡之至道。日藏月藏秘密之玄门。凡此等辈众典肝心一以贯之者。其唯此论乎。故下文云。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然以此论。言迩理遐。文少义多。从来释者。尠得其宗。良以各守所习。而牵文。不能虚怀而寻旨。由是不近论主之意。或望源而述流。或把叶而云干。或割领而补袖。或折杖而带根。今直依此论文属当所述经本。略举纲领。为自而记耳。不敢望宣通世。述大意竟。
要解释这部论,大致有两个方向:一是说明论的主要思想,二是依照文字深入理解。说到主要思想:佛法的道理啊,幽远空寂,深奥玄妙。玄妙又玄妙,超脱于一切现象之上;空寂又空寂,却仍然蕴含在百家言谈之中。说它超脱现象吧,就算有五眼也不能看见它的形体;说它在言语之内吧,就算有四辩也不能描述它的样貌。想说它广大,它深入至微之处也无遗漏;想说它微小,它包容无边之外还有余裕。要说它有吗?一切真如由此而空寂;要说它无吗?万物依此而生起。真不知该怎样形容,勉强称之为“道”。它的本体空旷啊,就像太虚一样没有私心;它浩荡啊,就像大海一般至为公正。因为至为公正,所以动静都能随缘成就;因为没有私心,所以染污清净都能融通。染净融通,所以真谛俗谛平等无别;动静成就,所以上升下降参差不同。升降有别,所以感应之路畅通;真俗平等,所以思议之路断绝。思议断绝,所以体会它的人像影子回声一样无有定方;感应畅通,所以祈求它的人超越名相而有所归依。所显现的影子回声,既无形相也无言说;既然超越名相,又谈何超越与归依呢?这就是无法言说的至理、看似不然的必然啊。若不是沉默的菩萨、亲眼见证的丈夫,谁能论说大乘于无乘之中、生起深信于无信之处呢?所以马鸣菩萨,以无缘大悲,哀伤众生无明的妄风扰动心海而容易沉没,怜悯众生本觉的真性沉睡长梦而难以醒悟,凭借同体的智慧力量,能够造作此论,赞述如来深经的奥义,想让求学的人,暂时展开经卷就能把握三藏的宗旨,让求道的人永远止息万境从而回归一心的本源。这部论啊,无所不立,无所不破。像《中观论》《十二门论》等,普遍破除各种执着,连“破”本身也破除,而不回头承认能破与所破,这叫做“往而不返”的论。那《瑜伽论》《摄大乘论》等,普遍建立深浅法门,判别教法体系,而不融通遣除自己所立的法,这叫做“给予而不夺取”的论。现在这部论呢,既有智慧又有仁德,既玄妙又切实,没有不建立而自然遣除,没有不破除而回头承认。回头承认,是为了显示那些“往而不返”的论走到极致反而普遍建立;自然遣除,是为了说明这些“给予”的论给到尽头反而有所夺取。这真可以说是诸论的祖宗、种种争论的评判之主啊。它所论述的内容虽然广博,但可以简要来说:在一心中开出二门,总括了摩罗百八的广大教言;在相染中显示性净,普遍综合了逾阇十五的幽深旨趣。至于像鹄林一味之宗、鹫山无二之趣、金鼓同性三身的终极果德、华严璎珞四阶的深妙因行、大品大集旷荡的至道、日藏月藏秘密的玄门,凡是这些众多经典的核心要义,能够一以贯之的,恐怕只有这部论了吧?所以下文说:“为了要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的义理,所以应该说这部论。”然而这部论,言语浅近道理深远,文字简少义理丰富,历来解释的人,很少能把握它的宗旨。实在是因为各自固守所学,拘泥文字,不能虚心探求旨意。因此不接近论主本意,有的望着源头却叙述支流,有的拿着树叶却说树干,有的割下衣领去补袖子,有的折断手杖还带着根。现在直接依据这部论文,联系所述经本,略举纲领,为自己做个记录罢了,不敢期望宣扬于世。说明大意完毕。
第二消文者。初归敬偈及因缘分文相。可知立义分中立二章门。谓法与义。法者是大乘之法体。义者是大乘之名义。初立法者。起下释中初释立法之文。后立义者。起下复次真如自体相者以下释立义文也。初立法中。亦有二立。一就体总立。起下释中初总释文。二约门别立。起下言真如者以下别释之文初中。
接下来解释经文内容。开头的归敬偈和因缘分的文句含义,比较容易理解。立义分中设立了两大章节,即“法”与“义”。“法”指的是大乘佛法的根本体性,“义”指的是大乘佛法的名称与内涵。首先建立“法”这一章,是为了引出后面解释部分中最初解释“立法”的文字。随后建立“义”这一章,是为了引出后面“复次,真如自体相者”以下解释“立义”的文字。在最初建立“法”的部分中,又包含两种建立方式:一是从体性上总体建立,这引出了后面解释部分中最初的总体解释文字;二是依据“二门”(心真如门与心生灭门)分别建立,这引出了后面“言真如者”以下的分别解释文字。先说第一种总体建立。
言法者谓众生心者 自体名法。今大乘中。一切诸法。皆无自体。并用一心。为其自体故。言法者谓众生心。
所谓“法”指的是众生心——因为自体的本质就是法。如今在大乘法中,一切事物现象,都没有独立不变的自体,全都以这一心作为其根本体性。所以说“法”指的就是众生心。
言是心即摄一切法者 显大乘法异小乘法。良由是心通摄诸心。
这个心能包含一切法门,显示出大乘佛法与小乘佛法的不同。正因为这个心能普遍统摄各种心识。
言是心即摄一切法者 显大法自体。唯是一心。不同小乘一切诸法。各有自体皆得作法。故说一心为大乘法。所以依此心法。显大乘义。
这个心能包含一切事物,这显示了大乘法的根本体性。真正的本体只是一心。不像小乘那样认为一切事物各有自己的本体,都能成为独立的存在。所以说一心就是大乘法的根本。因此,依据这个心法,来阐明大乘的真正含义。
何以故 下约门别立。此文望上释总义。望下立别门也。心法是一。大乘义多。以何义故。直依是心。显大乘义。
为什么呢?下文是依不同方面分别说明。这段文字相对于前面是解释整体含义,相对于后面则是建立具体的门类。心法是统一的,而大乘的义理却非常丰富。究竟依据什么道理,可以直接依靠这个心来显明大乘的义理呢?
言何以故 下解意。云心法虽一。而有二门。真如门中。有大乘体。生灭门中。亦有相用。大乘义虽多。莫过体相用。故依一心显大乘义。
**为什么这样说呢?** 接下来解释其中的含义。心法虽然是一个整体,却有两个方面:在真如的方面,有大乘的根本体性;在生灭的方面,也有大乘的相状和作用。大乘的义理虽然众多,但都不外乎体、相、用这三个层面。因此,依据这一心法,来显明大乘的义理。
言是心真如者 总举真如门。即起下即是一法界以下文。
所谓“心真如”这一说法,是总括地指出真如这一门。这便引出了下文“即是一法界”以下的内容。
言相者 真如相。起下复次真如者依言说有二种以下文。
说到“相”,指的是真如的相。引出下面“复次,真如者,依言说有二种”以下的文句。
言是心生灭者 总举生灭门。起下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以下文。
这里所说的“心生灭”,是总括地标举出生灭门。接下来引出“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以下的经文内容。
言因缘者 是生灭因缘。起下复次生灭因缘以下文。
所谓因缘,指的是生灭变化的因缘。这引出了下文“复次,生灭因缘”以下的内容。
言相者 是生灭相。起下复次生灭相者以下文。
说到“相”,指的是生灭变化的相状。这引出了下面“再者,生灭相状”之后的内容。
言能示大乘自体者 是生灭门内之本觉。本觉即是生灭之因。是故示于生灭门也。真如门中。直云大乘体。生灭门中。乃云自体。不无所以。至下释中。其义自显也。
能显示大乘自体的,是指生灭门内的本觉。本觉就是生灭现象的根源。所以要在生灭门中显示它。在真如门里,直接说“大乘体”;在生灭门里,却说“自体”,这不是没有原因的。到下面解释的时候,其中的道理自然会明白。
言相用者 含有二义。一者能示如来藏中无量性德相故。名为相。亦示如来藏不思议业用。故名为用。即是相大用大义也。二者真如所作染相名相。真如所起净用名用。如下文云。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即有染相。无明染法。本无净用。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说到“相”和“用”这两个概念,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能够显示如来藏中无量清净本性的种种德相,所以叫做“相”;同时也显示如来藏不可思议的妙用,所以叫做“用”。这就是《起信论》中所说的“相大”与“用大”的意思。 第二层含义是:由真如随缘而显现的染污现象,叫做“相”;由真如熏习而发起的清净作用,叫做“用”。就像后文所说的:真如本来是清净法,实际上并没有染污,只是由于无明的熏习,才显现出染污的现象;无明本是染污法,原本没有清净的作用,只是因为真如的熏习,才生起清净的妙用。
所言义者 已下。第二立义章门。此中亦二。一显大义。二明乘义。此二起下释中二文。至彼属当也。
这里所说的“义”字以下,是第二部分的“立义章门”。这一部分又包含两个要点:一是阐明“大”的意义,二是说明“乘”的意义。这两个要点,为下面解释部分的两段文字做了铺垫。具体对应关系,到后面相关部分再作说明。
显示 正义中。大分有二。一正释上名义分。二复次从生灭门以下。略明寻参入理之方。正释之中。依上有二。初释法章门。二复次真如自体已下。释义章门。初释法中亦二。一者总释。释上总立。二者别解。解上别立。
在阐明正确义理的部分,主要分为两大块。第一,是正式解释前面所说的“名”与“义”这一部分。第二,从“复次,从生灭门以下”开始,是简要说明探寻和参悟真理的途径。
在正式解释的部分,依据前面所述又分为两方面。首先,是解释“法”这个章节。其次,从“复次,真如自體已下”开始,是解释“义”这个章节。
解释“法”的部分又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总体解释,阐明前面“总立”的含义。第二步是分别解说,解析前面“别立”的内容。
言依一心法有二种门者 如经本言。寂灭者名为一心。一心者。名如来藏。此言心真如门者。即释经本寂灭者。名为一心也。言心生灭门者。是释经本一心者。名如来藏。是义云何。以一切诸法。无生无灭。本来寂静。唯是一心。如是一心。是名为心真如门。故言寂灭者。名为一心。又此一心体。是本觉。而随无明。动作生灭。故于此门。如来之性。隐而不显。名如来藏。如经云。如来藏是善不善因。能通兴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儿反现诸趣。如是等义。是生灭门。故言一心者。名如来藏。是显一心之生灭门。如下文云。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乃至此识。有二种义。一者本觉。二者不觉。故知非但取生灭心为生灭门。通取生灭自体生灭相。皆为生灭相。皆为生灭门内义也。以生灭因及生灭缘与生灭相。为生灭门。故二门义如是。所言一心者。染净诸法。其性无二。真妄二门。不得有异。故名为一。此无二处。诸法中实。体异虚空。性自神解。故名为心。然既无其二。何得有一。一无所有。将谁曰心。如是道理。离言绝虑。不知何以自云强为一心也。
说到“依一心法有二种门”,就像经文原本说的:“寂灭者名为一心,一心者名如来藏。”这里说的“心真如门”,就是解释经文原本的“寂灭者名为一心”;说的“心生灭门”,是解释经文原本的“一心者名如来藏”。这是什么意思呢?因为一切事物,本来无生无灭,本来寂静,只是一心。这样的“一心”,就叫做“心真如门”。所以说“寂灭者名为一心”。另外,这一心的本体,是本有的觉悟,但随顺无明,产生动作生灭。所以在这个门中,如来的本性隐藏而不显露,叫做“如来藏”。就像经中说:“如来藏是善与不善的根源,能普遍兴起造就一切六道众生,就像演戏的人变幻出各种角色。”这些道理,就属于“生灭门”。所以说“一心者名如来藏”,这是显示一心的“生灭门”。就像下文说的:“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乃至这个识有两种含义:一是本觉,二是不觉。所以要知道,并非只取生灭心作为生灭门,而是同时包含生灭的自体和生灭的现象,都属于生灭门内的含义。因为生灭的因、生灭的缘和生灭的相,共同构成生灭门。所以二门的含义就是这样。
所说的“一心”,是指染污和清净的一切事物,它们的本性没有分别;真实和虚妄二门,也不得有差异,所以叫做“一”。这个无分别的所在,是一切事物中的真实,它的本体不同于虚空,本性自然能够灵明觉知,所以叫做“心”。然而既然没有“二”,又怎么会有“一”呢?“一”也空无所有,那还称什么为“心”呢?这样的道理,超越了言语和思虑。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只好勉强称之为“一心”了。
言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者 释上立中是心则摄世出世法。言以此二门不相离故者。是释二门各总摄义。何者真如门。是诸法通相。通相外无别诸法。诸法皆为通相所摄。如微尘是法。器通诸相。诸相外无别瓦器。瓦器皆为微尘所摄。真如门亦如是。生灭门者。即此真如。是善不善因与缘和合。反作诸法。虽实反作诸法。而恒不坏真性。故于此门亦摄真如。如微尘性聚成瓦器。而常不失微尘性相。故瓦器门即摄微尘。生灭门亦如是。设使二门虽无别体。二门相乖不相通者。则应真如门中摄理而不摄理事。生灭门中。摄事而不摄理。而今二门互相融通。际限无分。是故皆各通。摄一切理事诸法。故言二门不相离故。
说到这两种门都各自总摄一切法,这是在解释前面建立“此心即摄世间出世间法”的道理。说“因为这两门互不分离”,这是在解释二门各自总摄的含义。什么是真如门?它是诸法共通的本相。在共通的本相之外,并没有另外独立的诸法。一切法都被这共通的本相所统摄。好比微尘是物质的基本形态,器皿是各种相状的聚合,但在各种相状之外,并没有独立于微尘的瓦器,瓦器都是由微尘所摄成的。真如门也是这样。生灭门呢?就是这真如,作为善与不善的根源,与各种条件结合,反过来显现为种种现象。虽然确实反过来显现为种种现象,却始终不破坏真如的本性。所以在这生灭门中也摄含着真如。好比微尘的本性聚合成了瓦器,但瓦器始终没有失去微尘的性质与相状,所以说瓦器门就摄含着微尘。生灭门也是如此。假如这两门虽然没有不同的本体,但两门互相矛盾、互不相通的话,那么真如门中就应只摄理体而不摄理与事相,生灭门中就应只摄事相而不摄理体。然而现在这两门互相融通,界限不分,所以各自都能普遍统摄一切理体与事相诸法。因此说“二门互不分离”。
问若此二门。各摄理事。何故真如门中。但示摩诃衍体。生灭门中。通示自体相用。答摄义示义异。何者真如门。是泯相以显理。泯相不除故。得摄相。泯相不存故。非示相。生灭门者。揽理以成事。揽理不坏得摄理。揽理不泯故。亦示体。依此义故。且说不同。通而论之。二义亦齐。是故真如门中。亦应示于事相。略故不说耳。问二门不同其义已见。未知二门所摄理事。亦有随门差别义不。答随门分别。亦有不同。何者真如门中所摄事法。是分别性。以说诸法不生不灭本来寂静但依妄念而有差别。故心生灭门所说事法。是依他性。以说诸法因缘和合有生灭故。然此二性虽复非一而亦不异。何故以因缘所生生灭诸法。不离妄念而有差别故。分别性不异依他。亦在生灭门也。又因缘之生自他。及共皆不可得。故依他性不异分别。亦在真如门也。如是二性虽复不异。而亦非一。何以故。分别性法。本来非有。亦非不无。依他性法。虽复非有。而亦不无。是故二性亦不杂乱。如摄论说。三性相望。不异非不异。应如是说。若能解此三性不一不异义者。百家之诤。无所不和也。二门所摄理。不同者。真如门中所说理者。虽曰真如亦不可得。而亦非无。有佛无佛。性相常住。无有反异。不可破坏。于此门中。假立真如实际等名。如大品等诸般若经所说。生灭门内。所摄理者。虽复理体离生灭相。而亦不守常住之性。随无明缘。流转生死。虽实为所染。而自性清净。于此门中。假立佛性本觉等名。如涅槃华严经等所说。今论所述。楞伽经等。通以二门。为其宗体。然此二义。亦无有异。以虽离生灭。而常住。性亦不可得。虽曰随缘。而恒不动。离生灭性故。以是义故。真如门中。但说不坏假名。而说实相。不动实际。建立诸法。生灭门中。乃说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不染而染。染而不染。同真如门中。说唯空义。生灭门内。说不空义。为不如是耶。答一往相配。不无是义故。上立义分真如相中。但说能示摩诃衍体。生灭门中。亦说显示大乘相用。就实而言。则不如是。故下论文。二门皆说不空义。问若生灭门内二义俱有者。其不空义。可有随缘作生灭义。空义是无。何有随缘而作有义。答二义是一。不可说异。而约空义。亦得作有。何者若空定是空。应不能作有。而是空亦空故。得作有。然此空空亦有二义。一者有法性空。是空亦空。有之与空。皆不可得。如是空空。在真如门。如大品经云。一切法空。此空亦空。是名空空。二者犹如有无有性故得为空。是名曰空。如是空。无空性故。得作有。是名空空。如是空空。在生灭门。如涅槃经云。是有是无。是名空空。是是是非是。名空空。如是空空。十住菩萨。尚得少分。如毫厘许。何况余人。二门差别。应如是知。上来释上总立法竟。
问:如果真如门和生灭门各自都包含“理”和“事”,为什么在真如门中,只显示大乘的体性,而在生灭门中,则全面显示其自体、相状和作用呢?
答:这是因为两门“包含”和“显示”的意义不同。怎么说呢?真如门是通过消融事物的表象来彰显真理。因为它消融表象却不彻底消除,所以能“包含”事相;又因为它消融表象而不执着留存,所以不“显示”事相。而生灭门,则是揽持真理以形成万事万物。因为它揽持真理而不破坏真理本身,所以能“包含”理体;又因为它揽持真理而不消融真理,所以也能“显示”体性。根据这个道理,所以暂且说两者有所不同。但综合来看,两门的意义其实是相通的。因此,真如门中,其实也应该显示事相,只是这里为了简要而没有说明罢了。
问:两门的不同之处,其意义已经清楚了。但还不知道两门所包含的“理”和“事”,是否也随着门的不同而有差别呢?
答:随着门的不同来分别,也确实有不同之处。怎么说呢?真如门中所包含的“事法”,属于“分别性”。因为这里说一切事物本来不生不灭、本来寂静,只是由于虚妄的念头才有了差别。而生灭门中所说的“事法”,则属于“依他性”。因为这里说一切事物是因缘和合而有生有灭的。然而,这两种性虽然不同一,但也不是截然相异。为什么呢?因为因缘所生的、有生有灭的万事万物,离不开虚妄念头而显现差别,所以“分别性”不异于“依他性”,也存在于生灭门中。再者,因缘所生之法,无论是自生、他生还是共生,都了不可得,所以“依他性”也不异于“分别性”,也存在于真如门中。像这样,两种性虽然不相异,但也不是同一的。为什么呢?因为“分别性”的事物,本来不是实有,但也不是绝对的无。“依他性”的事物,虽然也不是实有,但也不是绝对的无。因此,两种性也不混杂混乱。正如《摄大乘论》所说,三性(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相互对照,是“不异”也“非不异”的,应当这样理解。如果能理解这三性既不一也不异的道理,那么百家之间的争论,就没有不能调和的了。
两门所包含的“理”有所不同,指的是:真如门中所说的“理”,虽然称为真如也是了不可得,但也不是绝对的无。无论有佛出世还是无佛出世,其性相都是恒常存在的,没有反复变异,不可破坏。在这个门中,假立了真如、实际等名称。如同《大品般若经》等诸般若经中所说。生灭门内所包含的“理”,虽然其理体本身远离生灭相,但也不是固守一个常住不变的性质。它会随着无明的因缘,流转于生死之中。虽然确实被染污所染,但其自性是清净的。在这个门中,假立了佛性、本觉等名称。如同《涅槃经》、《华严经》等经中所说。现在这部《大乘起信论》所阐述的,是依据《楞伽经》等,将这两门都作为其宗旨和体性。然而,这两种意义,其实也没有差异。因为虽然远离生灭,但那个“常住”的性也是了不可得的;虽然说是随缘,但却是恒常不动的,因为它远离生灭性。根据这个道理,在真如门中,只说在不破坏假名的情况下,演说实相;在不动摇实际的基础上,建立一切法。而在生灭门中,则说自性清净心因为无明之风所动,形成“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的状态。真如门中说“空”的道理,生灭门中说“不空”的道理,不正是这样吗?
答:从一个角度来对应搭配,不能说没有这个道理。所以上面“立义分”的真如相中,只说能显示大乘的体性;在生灭门中,也说显示大乘的相状和作用。但就究竟实相而言,则并非如此。所以下面的论文中,两门都说到“不空”的道理。
问:如果生灭门内“空”与“不空”两种意义都具备的话,那个“不空”的意义,可以对应随缘造作生灭的现象。但“空”的意义是“无”,怎么会有随缘而造作“有”的意义呢?
答:“空”与“不空”这两种意义本质是一体的,不可说它们是相异的。而就“空”的意义本身来说,也能产生“有”的作用。怎么说呢?如果“空”一定是死板的空无,应该就不能产生“有”。但正是因为这个“空”本身也是空寂的(空亦空),所以才能产生“有”。然而,这个“空空”(空本身也空)也有两种意义:第一种,是“有法性空”,这个“空”本身也是空的,“有”和“空”都了不可得。这样的“空空”,属于真如门。如同《大品般若经》所说:“一切法空,此空亦空,是名空空。”第二种,就好比因为有“无”和“有”的性质,所以能成为“空”,这就叫做“空”。这样的“空”,由于没有“空”的固定自性,所以能产生“有”,这就叫做“空空”。这样的“空空”,属于生灭门。如同《涅槃经》所说:“是有是无,是名空空。是是是非是,名空空。”这样的“空空”境界,十住菩萨尚且只能得到极少分,如同毫厘那么一点点,何况其他人呢?两门的差别,应当这样理解。以上解释了上面“总立大法”的部分。
心真如者 以下。第二广上别立广二门即为二。初中品二。一广真如。二复次已下。广真如相。此二文意有异者。初是总释。后是别解。又初文。明不可说。显理绝言。后文。相可得说。显不绝言。故初文中。
心真如这一部分,以下开始第二大部分,详细展开前面提到的分别建立广大的二门,即分为两段。第一段中又分两部分:一是详细阐释真如,二是从“复次”以下,详细阐释真如的相状。这两段文字含义有所不同:前面是总体解释,后面是分别解说。又,前面的文字,说明真如不可言说,显示真理超越言语;后面的文字,说明其相状可以言说,显示真理并非完全断绝于言语。所以在第一段文字中,
言离言说相离名字相乃至言真如者 因言遣言。后文中。
说到远离言语的表象、远离名称的表象,乃至说“真如”这个词——都是借助言语来超越言语。
言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谓如实空如实不空然后。文亦说一切分别皆不相应。当知一切言说。亦不相应。此即显理离言绝虑。又初文中。要依因言遣言之言。乃得显其理之绝言。此亦显理不离言说相。问理实而言为绝。若不绝言。则非绝虑。若言得说理实绝言者。则随自宗相违过。先以绝言之言不绝而理实绝言故。若使绝言之言亦言绝者。则堕自语相违过。先以绝言之言亦绝而言得说言故。又若不绝言者。正体离言则过于理 若实绝言者。后得带言则倒于理。又若不绝言。则初段论文。斯为妄语。若实绝言。则后段论文。徒为虚设。如说虚空为青黄等。答或有说者。是故当知。理非绝言。非不绝言。以是义故。理亦绝言。亦不绝言。如是等言。无所不当故。无所当。由无所当故。无所不当也。真如门中绝不绝义。既如是说。生灭门中亦同此说。
通过语言表达和思维分别,可以理解两种含义:一种是如实空,一种是如实不空。然而,经文也说一切分别心都不相应。应当明白,一切言语表达也同样不相应。这就显示了真理是超越言语、断绝思虑的。另外,在最初的文句中,需要借助言语来遣除言语,才能彰显真理超越言语的特性。这也表明真理并不完全脱离言语表达的相状。有人问:从真理实相来说,究竟是超越言语,还是不超越言语?如果不超越言语,那就谈不上断绝思虑;如果说能够用言语说明真理实相是超越言语的,那就会陷入自家学说前后矛盾的过失——因为既然用“超越言语”这句话本身没有超越言语,而真理实相却是超越言语的。如果连“超越言语”这句话本身也要超越,那就会陷入自语相违的过失——因为既然说“超越言语”这句话也被超越,却又用言语来说它。再者,如果不超越言语,那么真理本体离于言说,就与理不合;如果真理实相真的完全超越言语,那么后得智中带着言语的表述,就与理相违。另外,如果不超越言语,那么前段论文就成了虚妄之言;如果真理实相真的完全超越言语,那么后段论文就成了空设无用——就像说虚空是青黄等颜色一样。回答是:或许可以这样说:因此应当知道,真理既不是超越言语,也不是不超越言语。从这个意义上说,真理既是超越言语的,也是不超越言语的。像这样的表述,没有什么是它不能对应的,正因为它没有特定的对应,所以才能无所不对。真如门中关于超越与不超越的含义,既然这样说明,生灭门中的道理也同样如此理解。
言生灭者 已下。第二释生灭门。于中有二。初正广释。二复次有四种熏习已下。因言重显。初中有三。一广上立义分是心生灭。二复次生灭因缘已下。广上生灭因缘。三复次生灭相已下。广上生灭相初中有二。一约体总明。二依义别解初。
这里开始解释生灭门。这部分内容分为两大块:第一是正面详细解释,第二是从“复次有四種熏習”开始,借着前面的话进一步阐明。第一大部分又分为三小节:第一是详细展开前面“立义分”中提到的“心生灭”道理;第二是从“复次生滅因緣”开始,详细展开前面说的“生灭因缘”;第三是从“复次生滅相”开始,详细展开前面说的“生灭相”。第一小节中又分为两部分:一是从整体上概括说明,二是根据具体含义分别解释。
言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者 谓不生灭心。因无明风动。作生灭。故说生灭心依不生灭心。然不生灭心与生灭心。心体无二。但将二义。取心为二。以说依耳。如不动水为风所吹而作动水。动静虽异。水体是一。而得说言依静水故有其动水。当知此中道理亦尔。如下论云。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又四卷经云。如来藏为无始恶习。所熏名为识藏。又言刹那者。名为识藏。当知此云有生灭心。正谓识藏。今通取所依如来藏与能依生灭心。合为心生灭门。故言心生灭门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非举如来藏。而取生灭心。为生灭门也。如下文之此识有二种义。故知二义。皆在生灭门也。
说到“依如来藏而有生灭心”,这是指那不生不灭的本心,因为无明妄念的扰动,才显现出有生有灭的状态。所以说,生灭心是依靠不生灭心而存在的。然而,不生灭的本心与有生灭的现象心,其心的本体并没有两个。只是我们根据这两种不同的意义,将一心分别看待,才说“依止”罢了。就好比静止的水,被风吹动而成为波动的水。动与静的状态虽然不同,但水的本体是同一个。因此可以说,波动的水是依止于静止的水而有的。应当知道这里的道理也是这样。如下文论中所说:“自性清净心,因为无明妄念的扰动。”又如四卷《楞伽经》所说:“如来藏被无始以来的恶习所熏染,就叫做‘识藏’。”又说:“刹那生灭的,就叫做‘识藏’。”应当知道这里所说的“有生灭心”,正是指这个“识藏”。现在总体把握所依的如来藏与能依的生灭心,合起来称为“心生灭门”。所以说“心生灭门,是依如来藏而有生灭心”,并不是单举如来藏,或者单取生灭心,来作为生灭门。如下文所说“此识有两种意义”,由此可知,这两种意义(觉与不觉)都在生灭门之中。
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梨耶识者 此不生灭。即上如来藏。言生灭者。是上不生灭心之生灭。言与和合者。不生灭心动作生灭。名之曰与。此生灭之心。心之生灭。不相舍离。名为和合。如下论云。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此中水之动是风相。动之湿是水相。虽有二相。而无二体故。不相离。心亦如是。心之生灭。依无明成。生灭之心。从本觉成。而无二体。不相舍离。故为和合。正是不生灭与生灭和合。非是生灭与不生灭和合也。言非一非异者。此心与生灭非一故。恒不失不生灭性。又心与生灭非异故。亦举体作生灭相。若是一者。作生灭时。失不生灭。如其异者。此不生灭不作生灭。故言非一非异。虽有二义。心体无二。此合二义。不二之心名为梨耶识也。如四卷经云。譬如泥团微尘。非异非不异。金庄严具。亦如是。若泥团微尘异者。非彼所成。而实彼成。是故非异。若不异者。泥团微尘。应无差别。如是转识。藏识真相。若异者。藏识非异。若不异者。转识灭藏识亦应灭。而自真相实不灭。是故非真识灭。但业相灭。今此论者。正释此经文。故言非一非异。此言转识者。梨耶识内生灭见相。名为转识。于中体名为藏识。如十卷经云。如来藏阿梨耶识。共七种识生。名转相。故知。转相亦在阿梨耶识。言自真相者。十卷经中。真名自相。本觉之心。不藉妄缘。性自神解。名为自真相。是约不一义门说也。然随无明风。作生灭时。神解之性。与本不异。故亦得名为自真相。是依不异义门说也。当知自真名。不偏在不生灭。问如瑜伽论等说阿梨耶识。是异熟识一向生灭。何故此论乃说此识具含二义。答各有所述。不相违背。何者。此微细心。略有二义。若其为业烦恼所感义边。辨无令有。一向生灭。若论根本无明所动义边。熏静令动。动静一体。彼所论等。依深密经。为除是一是常之见。约业烦恼所感义门。故说此识一向生灭心。心数法差别而转。今此论者。依楞伽经。为治真俗别体执。就其无明所动义门故。说不生灭与生灭和合不异。然此无明所动之相。亦即为彼业惑所感故。二意虽异。识体无二也。问为当。心体常住。心相生灭体相不离。合为一识。为当。心体常住。亦即心体生灭耶。答若得意者。二义俱许。何者。若论其常住不随他成曰体。论其无常随他生灭曰相。得言体常相是无常。然言生灭者。非生之生。非灭之灭。故名生灭。是心之生。心之灭故。乃名生灭。故得言心体生灭。如似水之动名为波终不可说是动非水之动。当知。此中道理亦尔。设使心体不动。但无明相动者。则无转凡成圣之理。以无明相一向灭故。心体本来不作凡故。难曰。若使心体生灭。则真心有尽。以生灭时无常住故。又若心体本静而随缘动。则生死有始。是为大过。以本静时无生死故。又若心随缘变作生灭。亦可一心随缘反作多心。是三难不能得离。故知。此义不可立也。解云。此义无妨。今从后而答。如说常心。随无明缘。反作无常之心。而其常性恒自不反。如是一心。随无明缘。反作多众生心。而其一心常自无二。如涅槃经云。一味之药。随其流处。有种种味。而其真味亭留在山。正谓此也。又虽曰本静。随缘而动。而无生死有始之过。以如是展转动静皆无始。如说云。先是果报。后反成因。而恒展转。因果皆无始故。当知。此中道理亦尔。又虽心体生灭。而恒心体常住。以不一不异故。所谓心体不二。而无一性。动静非一。而无异性故。如水依相续门则有流动。依生灭门而恒不动。以不常不断故。所谓不度亦不灭。故当知。此中道理亦尔。是故所设三难。无不消也。上来约体总立已竟。
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赖耶识”这句话,其中所说的“不生不灭”,就是指前面提到的如来藏。所说的“生灭”,是指前面那个不生灭之心的生灭现象。所说的“与和合”,是指不生灭之心起动而表现出生灭现象,这叫作“与”;而这个有生灭的心,其心的生灭现象,与不生灭的本体互不分离,这叫作“和合”。就像下面论中所说:好比大海水因为风的吹动而起波浪,水的相状和风的相状互不分离。这里水的动是风的相,动的湿性是水的相。虽然有两种相状,却没有两个实体,所以不相分离。心也是这样:心的生灭现象,是依靠无明而形成的;而有生灭的心,又是从本觉中产生的。二者没有不同的实体,互不分离,所以是和合。这正是不生灭(的本体)与生灭(的现象)和合,而不是生灭与不生灭和合。
所说的“非一非异”,是因为此心与生灭现象不是同一个,所以它永远不失不生灭的本性;又因为心与生灭现象不是截然不同的,所以它也能全体表现为生灭的相状。如果完全是同一个,那么当它表现为生灭时,就会失去不生灭的本性;如果完全是不同的,那么这个不生灭的本体就不会表现为生灭。所以说非一非异。虽然有两层含义,但心的本体并无两个。综合这两层含义,这个不二的心,就叫做阿赖耶识。就像四卷本《楞伽经》所说:譬如泥团和微尘,既非完全不同,也非完全相同。金器和金饰也是这样。如果泥团和微尘完全不同,那么泥团就不是由微尘构成的,但实际上泥团确实由微尘构成,所以并非完全不同;如果完全相同,那么泥团和微尘就应该没有差别了。同样的道理,转识、藏识和真相也是如此。如果完全不同,那么藏识就不应是真相;如果完全相同,那么转识灭时,藏识也应该灭,但实际上自真相并不灭。所以,灭的不是真识,只是业相而已。现在这部论,正是在解释这段经文,所以说非一非异。这里所说的“转识”,是指阿赖耶识内部生灭的能见和所见的相状,称为转识。其中的本体称为藏识。正如十卷本《楞伽经》所说:如来藏阿赖耶识,与七种识一起生起,称为转相。由此可知,转相也在阿赖耶识之内。所说的“自真相”,在十卷本经中,“真”称为自相。本觉之心,不依赖虚妄的因缘,本性自身就能灵明觉了,称为自真相。这是从“不一”的角度来说的。然而,当它随着无明之风,表现为生灭时,那灵明觉了的本性,与原本并无不同,所以也可以称为自真相。这是从“不异”的角度来说的。应当知道,“自真”这个名称,并不偏指不生灭的一面。
问:像《瑜伽师地论》等论典说阿赖耶识是异熟识,纯粹是生灭的,为什么这部论却说此识具备不生灭和生灭两种含义呢? 答:各有其论述的侧重点,并不互相矛盾。为什么呢?这个微细的心,大致有两种含义:如果从它被业力烦恼所感召的角度来说,是从无到有,纯粹是生灭的;如果从它被根本无明所扰动的角度来说,是使寂静的本体起动,动与静是一体的。那些论典是依据《解深密经》,为了破除认为心是“唯一”或“恒常”的见解,所以从被业力烦恼所感召的角度,说此识纯粹是生灭的心、心所法差别显现。而这部论是依据《楞伽经》,为了对治认为真谛和俗谛是不同实体的执着,所以从被无明所扰动的角度,说不生灭与生灭和合不异。然而,这个被无明所扰动的相状,也就是被那些业力烦恼所感召的相状。所以,两者的立意虽然不同,但所指的识体并无两个。
问:那么,是心的本体常住,心的相状生灭,体与相不分离,合起来成为一个识呢?还是心的本体常住,同时这个心体本身也就是生灭的呢? 答:如果领会了真义,两种说法都可以成立。为什么呢?如果讨论它常住、不随其他条件而成立的性质,就称之为“体”;讨论它无常、随其他条件而生灭的现象,就称之为“相”。可以说体是常住的,相是无常的。然而,这里所说的“生灭”,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生和灭,所以称为生灭。这是心本身的生、心本身的灭,所以才称为生灭。因此也可以说心体本身是生灭的。就好比水的动叫作波,终究不可以说这个动不是水的动。应当知道,这里的道理也是这样。 假设心体本身不动,只是无明的相状在动,那么就没有转凡成圣的道理了。因为无明的相状一旦彻底消灭,心体本来就没有做过凡夫。 有人诘难说:如果说心体是生灭的,那么真心就有穷尽的时候,因为生灭的时候就没有常住的缘故。再者,如果心体本来是寂静的,随着因缘而动,那么生死就有了开始,这是很大的过失,因为本来寂静的时候就没有生死。还有,如果心随因缘变化而表现为生灭,那么一心也应该能随因缘反过来变成多心。这三个难题无法避开,所以知道这种观点不能成立。 解答说:这并无妨碍。现在从后往前回答:就像说常住的真心,随着无明的因缘,反过来表现为无常的心,而它常住的特性却始终没有反过来。同样,这个一心,随着无明的因缘,反过来表现为众多众生的心,而这个一心本身却始终没有变成两个。就像《涅槃经》所说:同一种药,随着它流经的地方,会产生种种味道,但它真正的味道却一直保留在山里。正是说的这个道理。 再者,虽然说是本来寂静,随着因缘而动,却没有生死有开始的过失。因为这样的展转,动和静都是无始的。就像所说的:先是果报,后来又反过来成为原因,如此展转,因果都是无始的。应当知道,这里的道理也是这样。 还有,虽然心体是生灭的,但它又始终是常住的。因为非一非异的缘故。所谓心体不二,却没有单一的固定性;动和静不是同一个,却没有不同的实体性。就像水,从相续不断的角度看,它有流动;从生灭的角度看,它却恒常不动。因为它不常不断,所谓“不增也不减”。应当知道,这里的道理也是这样。所以,所提出的三个难题,没有不能消解的。 以上从总体上建立心体的大意已经完毕。
此识有二种义 已下。第二约义别解。此中有三。一门义总摽。略明功能。二云何为二已下。依义别释。广显体相。三复次觉与不觉已下。总约二义。明同异相。初中。
这个识有两种含义,以下。第二部分是依据含义分别解释。这里包含三层:第一是总标门类含义,简略说明其功能;第二从“云何为二”以下,是依照含义分别解释,详细显示其本体与相状;第三从“复次觉与不觉”以下,是总体依据两种含义,阐明相同与相异的样貌。第一层中。
言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者 能摄之义如前已说。然说二门各摄一切。今明一识含有二义。故一识能摄一切。不言二义各摄一切。以此二种唯在生灭门内义故。又此二义。不能各摄一切法故。又复上于二门。但说摄义。以真如门中无能生义故。今于此识亦说生义。以上生灭门中。方有能生义故。此义云何。由不觉熏本觉故。生诸染法。由本觉熏不觉故。生诸净法。如此二义。和合方能遍生一切故。言识有二义生一切法。此言即起下有四熏习已下文也。问上言一心有二种门。今云此识有二种义。彼心此识。有何差别。解云。上就理体。名为一心。体含绝相随缘二义门故。言一心有二种门。如经本言寂灭者名为一心一心者名如来藏。义如上说。今此中识者。但就一心随缘门内。理事无二。唯一神虑。名为一识。体含觉与不觉二义故。言此识有二种义。是故。心宽。识狭。以心含二门识故。又门宽。义狭。以生灭门含二义故。如四卷经云。不离不转名如来藏识。七识流转不灭。所以者何。彼因举缘诸识生故。非声闻缘觉修行境界。十卷经云。如来藏不在阿梨耶识中。是故七识有生有灭。如来藏不生不灭。何以故。彼七种识。依诸境界念观而生。此七识境界。一切声闻外道修行者。不能觉知之。二文同明此识不生灭义。何者。欲明境界风所动故藏海中七识浪转。是故七识。有生有灭。如来藏者。即是藏识。虽不离转。而体不转故。如来藏不生不灭故。言不离不转名如来藏识等。十卷意者。欲明七识。是浪不非海相。在梨耶识海中故有生灭。如来藏者。是海非浪。不在阿梨耶识海中故无生灭。故言如来藏不在阿梨耶识中。是故七识。有生有灭等。以如来藏即是阿梨耶识故。言不在。若使如来藏不在生灭梨耶识中者。即应下云是故八种识有生有灭。何故。但言。是故七识有生灭耶。当知。此二经文。其本是一。但翻译者异故。致使语有不同耳。又四卷经云。阿梨耶识名如来藏。而与无明七识。共俱离无常过。自性清净。余七识者。念念不住。是生灭法。如是等文。同明梨耶本觉不生灭义。又四卷经云。刹那者。名为识藏。十卷云。如来藏阿梨耶识。共七识生名转灭相。如是等文是。显梨耶生灭不觉之义。此今论主。总括彼经始终之意故。言噵此识有二种义也。
这个识有两种含义,能够含摄一切法、产生一切法。含摄的意义前面已经说过了。然而前面说的是真如门和生灭门各自能含摄一切法。现在说明这一个识包含两种含义,所以一个识能够含摄一切法。不是说两种含义各自能含摄一切法,因为这两种含义只在生灭门的意义范围内,而且这两种含义也不能各自含摄一切法。另外,前面对于二门,只说了含摄的意义,因为真如门中没有能产生的意义。现在对于这个识,也说明产生的意义,因为只有在生灭门中,才有能产生的意义。这是什么意思呢?由于不觉熏习本觉,所以产生种种染污法;由于本觉熏习不觉,所以产生种种清净法。这样两种含义和合,才能普遍产生一切法。所以说识有两种含义能产生一切法。这句话就是引出下面“有四熏习”等文字的开端。
问:前面说一心有两种门,现在说这个识有两种含义。那个“心”和这个“识”,有什么区别呢? 解释:前面是从理体上,称为“一心”,因为本体包含绝相和随缘两种含义的门,所以说一心有两种门。如同经本所说:“寂灭者名为一心,一心者名如来藏。”意义如上所说。现在这里所说的“识”,只是就一心的随缘门内,理和事不二,唯一的精神思虑,称为“一识”,本体包含觉与不觉两种含义,所以说这个识有两种含义。因此,心的范围宽,识的范围窄,因为心包含了两种门的识。另外,门的范围宽,含义的范围窄,因为生灭门包含了两种含义。
如同四卷本《楞伽经》说:“不离不转,名如来藏识。七识流转不灭。为什么呢?因为那些识是依因缘和合而生起的,不是声闻、缘觉修行境界所能了知的。”十卷本《楞伽经》说:“如来藏不在阿梨耶识中。因此七识有生有灭,如来藏不生不灭。为什么呢?那七种识,是依于种种境界、念头、观察而生起的。这七种识的境界,是一切声闻、外道修行者所不能觉知的。”这两段文字同样阐明这个识不生不灭的意义。为什么呢?为了说明境界之风所吹动,所以在藏识之海中,七识的波浪转动,因此七识有生有灭。如来藏就是藏识,虽然不离不转,但本体不转,所以如来藏不生不灭。所以说“不离不转,名如来藏识”等等。十卷本的意思是:为了说明七识是波浪,不是海的本相,在梨耶识的海中,所以有生灭;如来藏是海,不是波浪,不在阿梨耶识的海中,所以没有生灭。所以说“如来藏不在阿梨耶识中,因此七识有生有灭”等等。因为如来藏就是阿梨耶识,所以说“不在”。如果如来藏不在生灭的梨耶识中,那么下面就应该说“因此八种识有生有灭”,为什么只说“因此七识有生灭”呢?应当知道,这两段经文,根本是同一部经,只是翻译的人不同,所以导致语句有不同罢了。
又,四卷本《楞伽经》说:“阿梨耶识名为如来藏,而与无明七识共同存在,远离无常的过失,自性清净。其余的七种识,念念不停留,是生灭法。”像这样的文字,同样阐明梨耶识本觉不生不灭的意义。又,四卷本《楞伽经》说:“刹那者,名为识藏。”十卷本说:“如来藏阿梨耶识,与七识共生,名为转灭相。”像这样的文字,是显示梨耶识生灭不觉的意义。现在这部论的作者,总括了那些经文的始终要义,所以说“这个识有两种含义”。
云何为二 已下第二依义别解。
如何分为两种呢?以下开始第二部分,依照含义分别解释。
言觉义者 即有二种。谓本觉始觉。
说到觉悟的含义,可以分为两种。就是本有的觉悟和开始显现的觉悟。
言本觉者 谓此心性离不觉相。是觉照性名为本觉。如下文云。所谓。自体有大智惠光明义故。言始觉者。即此心体。随无明缘。动作妄念。而以本觉熏习力故。稍有觉用。乃至究竟。还同本觉。是名始觉。言不觉义。亦有二种。一者根本不觉。二者枝末不觉。枝末不觉者。谓梨耶识内根本无明名为不觉。如下文云。依阿梨耶识。说有无觉而起故。言枝末不觉者。谓无明所起一切染法。皆名不觉。如下文云。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若依识相差别简本异末义门。则梨耶识中。唯有本觉及本不觉。若就识体无二摄末归本义门。则彼始觉及末不觉。亦是梨耶识内之义。故上云此识有二义者。通含如是二种之意。故下释中。通举本始二觉及二不觉义也。问。为当。心体只无不觉故名本觉。为当。心体有觉照用名为本觉。若言只无不觉名本觉者。可亦无觉照故是不觉。若言有觉照故名本觉者。未知此觉为断惑不。若不断惑则无照用。如其有断则无凡夫。答非但无暗。亦有明照。以有照故。亦有断惑。此义云何。若就先眠后觉名为觉者。始觉有觉。本觉中无。若论本来不眠名为觉者。本觉是觉。始觉则非觉。断义亦尔。先有后无名为断者。始觉有断。本觉无断。本来离惑名为断者。本觉是断。始觉非断。若依是义。本来断故。本来无凡。如下文云。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入于涅槃菩提之法。然虽曰有本觉故本来无凡。而未有始觉故。本来有凡。是故无过。若汝。言由有本觉本来无凡。则终无始觉。望何有凡者他。亦终无始觉则无本觉。依何本觉以说无凡。当知由有本觉故。本无不觉。无不觉故。终无始觉。无始觉故。本无本觉。至于无本觉者。源由有本觉。有本觉者。由有始觉。有始觉者。由有不觉。有不觉者。由依本觉。如下文云。本觉义者。对始觉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始觉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当知如是。展转相依。即显诸法。非无而非有。非有而非无也。问此本觉性。为当。通为染净因性。为当。但是诸净法性。若言但是净法因者。何故经云。如来藏者是善不善因乃至广说。若通作染净者。何故唯说具足性功德。不说具足性染患耶。答此理通与染净作性。是故唯说具性功德。是义云何。以理离净性故。能随缘作诸染法。又离染性故。能随缘作诸净法。以能作染净法故。通为染净性。由离染净性故。唯是性功德。何以得离染净性。乃成诸功德。取着染净性。皆是妄想故。文中先明觉义。于中有二。一略明二种觉义。二又以觉心原故以下。广二种觉相。略中先明本觉。后明始觉。初中有二。一显觉体。二释觉义。
说到本觉,是指心的本性远离不觉的状态,具备觉照的性质,所以称为本觉。就像下文所说:自性具有大智慧光明的含义。说到始觉,是指这心体随无明的因缘,生起妄念,但由于本觉熏习的力量,渐渐产生觉的作用,直到究竟圆满,回归本觉,这就叫作始觉。
不觉的含义也有两种:一是根本不觉,二是枝末不觉。根本不觉,是指阿赖耶识内的根本无明,称为不觉。如下文所说:依据阿赖耶识,说有不觉生起。枝末不觉,是指无明所生起的一切染污法,都称为不觉。如下文所说:一切染法都是不觉的表现。
如果根据识相的差别来区分根本与枝末,那么阿赖耶识中只有本觉和根本不觉。如果从识体无二、摄末归本的角度来说,那么始觉和枝末不觉也是阿赖耶识内的含义。所以上文说“此识有二义”,就包含了这两种意思。因此下文解释时,一并举出本觉、始觉以及两种不觉的含义。
问:是因为心体仅仅没有不觉才称为本觉,还是因为心体有觉照的作用才称为本觉?如果说只是没有不觉就叫本觉,那么也可以因为没有觉照而称为不觉。如果说有觉照才叫本觉,那么这个觉是否断除烦恼?如果不断烦恼就没有照用;如果它能断烦恼,那就没有凡夫了。
答:本觉不仅没有黑暗,也有光明照用。因为有照用,所以也能断除烦恼。这怎么理解呢?如果以先睡眠后醒来称为觉,那么始觉有觉,本觉中没有觉。如果论本来就不睡眠称为觉,那么本觉是觉,始觉就不是觉。断烦恼的道理也一样:先有后无称为断,那么始觉有断,本觉无断;本来远离烦恼称为断,那么本觉是断,始觉不是断。
依据这个道理,因为本来已断,所以本来没有凡夫。如下文所说:一切众生,从本以来,就已契入涅槃菩提之法。然而,虽说因为有本觉所以本来没有凡夫,但由于没有始觉,所以本来又有凡夫。因此没有过失。
如果你说:因为有本觉所以本来没有凡夫,那就始终不会有始觉;既然没有始觉,那凡夫又是相对什么而言的呢?反之,如果始终没有始觉,也就没有本觉;那依据什么本觉来说没有凡夫呢?应当知道,因为有本觉,所以本来没有不觉;因为没有不觉,所以终究没有始觉;没有始觉,所以本来也没有本觉。至于说到没有本觉,根源却在于有本觉;有本觉,是因为有始觉;有始觉,是因为有不觉;有不觉,是因为依于本觉。如下文所说:本觉的含义,是相对于始觉而说的,因为始觉最终同于本觉。始觉依于本觉,因而有不觉;依于不觉,因而说有始觉。应当知道,这样展转相依,正显示了诸法非无而非有、非有而非无的道理。
问:这个本觉之性,是同时作为染法和净法的因性,还是只是净法的因性?如果说只是净法的因,为什么经中说:如来藏是善与不善的因,乃至广说?如果它通作染净二法的因,为什么只说是具足性功德,而不说是具足性染患呢?
答:这个理体普遍作为染法和净法的本性,因此只说具足性功德。这是什么意思呢?因为理体远离净性,所以能随缘造作种种染法;又因为远离染性,所以能随缘造作种种净法。由于能作染法和净法,所以通为染净之性;又因为远离染净的自性,所以只是性功德。为什么远离染净之性反而能成就种种功德呢?因为执着染净的自性,都是妄想。
文中先说明觉的含义,其中分为两部分:一是略说两种觉义,二是从“又以觉心原故”以下,广说两种觉的相状。略说中先说明本觉,后说明始觉。说明本觉的部分又分为两点:一是显示觉体,二是解释觉义。
言心体离念者 谓离妄念显无不觉也。
心体离念,是说远离虚妄念头,显示没有不觉悟的状态。
离念相者等虚空界者 非唯无暗。无暗即是智惠。光明遍照法界平等无二故。言等虚空界。如下言智惠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
能够远离妄念的境界,就如同虚空一样广大。这不仅仅是指没有黑暗遮蔽。没有黑暗遮蔽本身就是智慧的光明,它普遍照耀一切法界,平等无二,没有分别。所以说它“等同于虚空界”。正如后文将要解释的,这是因为具有智慧光明的含义,以及普遍照耀法界的含义。
何以故 已下第二释本觉义。是对始始觉。释本觉义。文相可知。
为什么呢?从这句话开始是第二段解释本觉的含义。这是相对于初始的始觉,来解释本觉的意义。文字表述的意思可以明白。
始觉义者 以下明始觉义。是对不觉。释始觉义。文相可解。
以下说明始觉的含义。这是针对不觉而言的,解释始觉的意义。文中的意思可以理解。
又以觉心原故 以下第二广明二觉。于中有二。初即依近广始觉义。
由于觉悟心的根本缘故,接下来第二部分详细说明两种觉悟。其中包含两层内容:首先依据浅近的比喻来广泛阐明始觉的意义。
复次本觉 以下第二广本觉。初中亦二。先总摽满不满。
再者,关于本觉——以下是第二部分详细阐述本觉的内容。这部分开头又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总体说明圆满与不圆满的区别。
此义云何 以下第二别解。别解之中。约四相以明究竟不究竟义。此中先略。决择四相之义。然后消文。问此中四相。为当同时。为是前后。此何所疑。若同时耶。论说四位觉时差别。答前后耶。下言四相俱时而有。或有说者。此依萨婆多宗四相。以四体同时四用前后。用前后故觉时差别。体同时故名俱时有。或有说者。是依成实。前后四相。而言俱时者。以本觉望四相。则无四相前后差别故。言四相俱时而有而无自立。或有说者。此是大乘秘密四相。觉四相时。前后浅深。所觉四相。俱时而有。此义云何。夫心性本来离生灭相。而有无明。迷自心性。由违心性离相寂静故。能生起动念四相。无明四相相应力故。能令心体生住异灭。如似小乘论议之中。心在未来。径生灭而由业力。引能令心体生住异灭。大乘四相义。亦如是。如经云。即此法界。为诸烦恼之所漂动。流转五道。名为众生。此论云。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正谓此乎。总相虽然。于中分别者。四相之内。各有差别。谓生三。住四。异六。灭七。生相三者。一名业相。谓由无明。不觉念动。虽有起灭。见相未分。犹如未来生相将至正用之时。二者转相。谓依动念。转成能见。知彼生相至正用时。三者现相。谓依能见。境相已现。如未来生至现在时。无明与此三相相应。熏动心体。与相和合。心随动转。乃至现相。譬如小乘未来藏心。随其生相。渐至现在。大乘之中如来藏心。义亦如是。此三皆是梨耶识位所有差别。于中委曲至下文说。是名甚深三种生相。住相四者。由此无明与生和合。迷所生心无我我所故。能生起四种住相。所谓。我痴。我见。我爱。我慢。如是四种。依生相起能生相心。令至住位。内缘而住。故名住相。此四皆在第七识位。果相六者。无明与彼住相和合。不觉所计我我所空。由此能起六种异相。所谓。贪。嗔。痴。慢。疑。见。如新论云。烦恼自性。唯有六种此之谓也。无明与此六种和合。能相住心令至异位。外向攀缘。故名异相。此六在于生起识位。灭相七者。无明与此异相和合。不觉外尘违顺性离。由此发起七种灭相。所谓身口七支恶业。如是七支。能灭异心令入恶趣。故名灭相。犹如小乘宗中灭相灭现在心令入过去。大乘灭相义。亦如是。是故当知。四相生起一心流转。一切皆由根本无明。如经云。无明住地其力最大。此论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也。又所相之一心所来。能相之相。无相所起。无相所起故。随其所生。用有差别。取尘别相。名为数法。由其本无明违平等性故。一心所来故。随所至处。皆作总主。了尘总相。说名心王。由其本一心诸法总原故。由是义故。诸外道等。多于心王。计为宰主作者受者。以不能知由无自性随缘流转故。如中边论云。唯尘智名心。差别名心法。长行释之。若了别尘通相名心。取尘别相名为心法。瑜伽论中。亦如是说。大乘四相。相心道现。略说如是。次正消文。总别四相名为一念。纷此一念四相。以明四位渐次。欲明本依无明不觉之力。起生相等种种梦念。动其心原。转至灭相。长眠三界。无始流转。今因本觉不思议业。起厌乐心。渐次趣向。始息灭相。终归心源。朗然大悟。觉了自心。本无所动。今无所静。本来平等同一觉也。如经梦度河喻。此中应广说。大意如是。文中有二。初纷四相。以明究竟义。二又心起者以下。明究竟觉同觉义。此四位中。各有四义。一能觉人。二所觉相。三觉利益。四觉分齐。初中。
这段内容是什么意思呢?以下是第二部分的详细解释。详细解释中,通过四种相来说明究竟与不究竟的道理。这里先简要抉择四种相的含义,然后再解释经文。
有人问:这里说的四种相,是同时存在的,还是有先后顺序的?这有什么可疑惑的呢?如果是同时存在,那为什么论中又说在觉悟的四个阶段有差别?如果说有先后,下文又说四种相是同时而有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是依据说一切有部(萨婆多宗)关于四相的理论,认为四相的本体是同时存在的,但作用有先后。因为作用有先后,所以在觉悟的阶段上显示出差别;因为本体同时,所以说“俱时而有”。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是依据成实宗的学说,四相本身有前后,但说它们“俱时”存在,是因为从本觉的角度看四相,并没有前后差别,所以说四相同时而有,但它们本身并无独立的实体。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大乘佛法中深奥秘密的四种相。在觉悟这四种相的阶段,有前后浅深的不同;而所觉悟的四种相本身,是同时存在的。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心的本性,原本是远离生灭之相的。然而,由于无明,迷失了自心的本性。因为违背了心性本具的离相寂静,所以能生起动念的四种相。由于无明与这四种相相应的力量,能使心体产生生、住、异、灭的变化。这就像小乘论典中的讨论:心在未来位,经历生灭,由业力牵引,能使心体产生生、住、异、灭。大乘关于四相的道理,也是如此。正如经中所说:“就是这个法界,被各种烦恼所漂动,流转于五道之中,就叫做众生。”本论也说:“自性清净心,因为无明之风所动。”说的正是这个意思。
总的来说是这样。具体分析的话,四种相之内,各有差别:生相有三种,住相有四种,异相有六种,灭相有七种。
**生相有三种:** 第一种叫做“业相”。指的是由于无明,产生不觉的妄念活动。这时虽然有起灭,但能见的“见分”和所见的“相分”还未分开。好比小乘所说的未来“生相”将要到达、正要起作用的时候。 第二种叫做“转相”。指的是依据动念,转变成能见的功能,知道那个“生相”到了正要起作用的时刻。 第三种叫做“现相”。指的是依据能见的功能,境界之相已经显现。好比未来的“生相”到达了现在。 无明与这三种相相应,熏习扰动心体,与这些相和合,心就随着动转,乃至出现现相。譬如小乘所说未来藏识中的心,随着其“生相”,逐渐到达现在。大乘中如来藏心的道理,也是如此。这三种都是阿赖耶识(梨耶识)位所具有的差别。其中的详细情况,到下文再说。这就叫做甚深的三种生相。
**住相有四种:** 由于无明与生相和合,迷失了所生的心,没有“我”和“我所”的真实体性,所以能生起四种住相。就是:我痴、我见、我爱、我慢。这四种相,依生相而起,能使相续的心到达住位,向内攀缘而安住,所以叫做住相。这四种都在第七识(末那识)的位次。
**异相有六种:** 无明与住相和合,不觉知所执着的“我”和“我所”本是空性,由此能生起六种异相。就是:贪、嗔、痴、慢、疑、见。正如新论(可能指某部论典)所说:“烦恼的自性,只有这六种。”说的就是这个。无明与这六种和合,能使安住的心到达异位,向外攀缘,所以叫做异相。这六种在意识生起的位次。
**灭相有七种:** 无明与异相和合,不觉知外境尘相的违逆与顺益之性本是远离的,由此发起七种灭相。就是身、口所造的七支恶业(杀、盗、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这七支恶业,能灭除处于异位的心,使其堕入恶趣,所以叫做灭相。犹如小乘宗义中,“灭相”灭除现在的心,使其进入过去。大乘关于灭相的道理,也是如此。
因此应当知道,四种相的生起,导致一心流转,这一切都是由于根本无明。正如经中所说:“无明住地,它的力量最大。”本论也说:“应当知道,无明能生起一切染污之法。”
再者,所显现的“一心”从何而来?能显现的“相”,是从“无相”中生起的。因为是从无相中生起,所以随着它所生之处,作用有差别。执着于境界的个别相状,叫做“心数法”(心所)。这是由于根本无明违背了平等性的缘故。 “一心”从何而来?由于根本无明违背平等性,所以“一心”随之而来。无论它到达何处,都作为总的根本,了知境界的总相,就叫做“心王”。这是由于根本的“一心”是一切法的总根源的缘故。
因为这个道理,许多外道等,大多将心王计执为有主宰、有造作、有感受的主体。这是因为他们不能了知,心王是由于没有自性,随因缘而流转的缘故。正如《辩中边论》所说:“仅仅了别境界总相的智慧叫做心,了别差别相的叫做心法。”长行文解释:如果了别境界的通相(总相)叫做心,执着境界别相的就叫做心法。《瑜伽师地论》中,也是这样说的。大乘关于四相,是心识活动显现的道理,简略说来就是这样。
接下来正式解释经文。总的和别的四种相合称为“一念”。分析这“一念”中的四种相,来说明四个觉悟阶段的渐次。目的是要说明,原本依于无明不觉的力量,生起生相等种种如梦的妄念,扰动心的本源,辗转到达灭相,长久沉眠于三界,无始以来流转不停。如今,凭借本觉不可思议的业用,生起厌离生死、欣乐涅槃的心,渐次趣向觉悟。开始止息灭相,最终回归心的本源,豁然大悟,觉悟了知自心本来没有所动,如今也没有所静,本来就是平等,同是一觉。就像经中用梦中渡河的比喻来说明一样。这里应该详细解说。大意就是如此。
经文中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四种相,来说明究竟觉悟的道理。第二部分,从“又心起者”以下,说明究竟觉与本觉相同的道理。
在这四个觉悟位次中,各自包含四种含义:一、能觉悟的人;二、所觉悟的相;三、觉悟的利益;四、觉悟的界限。先解释第一部分……
言如凡夫人者 是能觉人。位在十信。
这里说的“如凡夫人”,指的是能够开始觉悟的人。他们的修行阶段位于十信位。
觉知前念起恶者 是所觉相。未入此位。以前具起七支恶业。今入十信。即知前恶实是不善。故言觉知前念起恶。此明觉于灭相义也。
能够觉察到前一个念头生起恶念,这就是所觉察的对象。在尚未进入这个修行阶段之前,曾经造作了身口意七支的恶业。如今进入了十信位,便明白先前所造的恶业确实是不善的,所以说“觉知前念起恶”。这里阐明的是对“灭相”的觉悟。
能止后念令不起者 是觉利益。前由不觉起恶念。今即觉故能止灭相也。
能够制止后续的妄念不再生起,这是觉悟带来的益处。先前因为不觉悟而升起恶念,如今正因为觉悟,所以能够止息这些虚幻的表象。
言虽复名觉即是不觉者 明觉分齐。虽知灭相实是不善。而犹未觉灭相是梦也。第二位中。
言语虽然称作觉悟,其实就是不觉悟,这是在说明觉悟的界限。虽然知道灭除妄念的境界实际上是不善的,但还没有觉悟到这灭除的境界也如同梦境。
言初发意菩萨等者 十解已上三贤菩萨也。十解初心名发心住。是故此中名初发意。
说到“初发意菩萨”等,指的是十解位以上的三贤位菩萨。十解位的初阶称为发心住,所以这里称为初发意。
觉于念异者 异相之中。分别内外。计我我所。此三乘人。皆能了知内无神我外无我所。欲明所相心体。为无明眠梦于异相。而今渐与智惠相应。从异相梦。少得觉悟。故言觉于念异。由得此觉。六种异相。永灭不起。故言念无异相。是觉利益。
当妄念显现为各种差别相时,人就在这些差别相中,区分出内在与外在,并执着于“我”和“我所”。这三乘修行者都能明白:内在并没有一个永恒的主宰(神我),外在也没有真正属于“我”的东西。这里要说明的是,作为一切现象本源的心体,因为被无明遮蔽,就像在沉睡的梦境中,面对这些差别相。而现在,心体渐渐开始与智慧相应,从差别相的梦境中,有了一点觉悟,所以说“在妄念的差别相中开始觉悟”。由于获得了这种觉悟,六种差别相永远消失,不再生起,所以说“妄念不再有差别相”。这就是这种觉悟带来的利益。
舍麁执着故名相似觉者 分别内外。计我我所。名麁执着。虽舍如是麁分别想。而未证知唯识实性。名相似觉。是觉分齐。第三位中。
舍弃了粗重的执着,所以称为相似觉悟。所谓粗重执着,就是区分内和外、计较我和我所有的东西。虽然舍弃了这样的粗重分别想法,但还没有真正证悟到一切现象只是心识的真实本性,这就叫做相似觉悟。这种觉悟的境界,是在修行的第三个阶段中达到的。
法身菩萨等者 初地以上十地菩萨也。
法身菩萨等,指的是从初地到十地的菩萨。
觉于念住者 住相之中。虽不能计心外有尘。而执人法因缘而住。法身菩萨。觉人法相唯是识性。欲明所相心体。前觉异相。而眠于住相之梦。今与唯识真智相应。从住相梦。而得觉悟。故言觉于念住。由得此觉。四种住相灭。而不起故。言念无住相。
觉悟到念头停留的人,是在执着事物的表象之中。虽然不能认为心外有实在的物体,却执着于人和事物的因缘而安住。证得法身的菩萨,觉悟到人和事物的表象只是心识的显现。为了明白所执着的心体本质,先前觉悟了表象的虚妄差异,却还沉睡在执着表象的梦境里。如今与唯识的真实智慧相应,从执着表象的梦境中,得以觉醒觉悟。所以说“觉悟到念头的停留”。由于获得这个觉悟,四种执着表象的状态就消灭了,不再生起。所以说“念头没有可停留的表象”。
以离分别麁念相者 人我见名分别。简异异相麁分别故。不加麁言。我执名麁念。简异生相微细念故。名为麁念。虽复觉知唯识实性。而犹睡于生相之梦故。名随分觉也。第四位中。
能够远离分别与粗重念头的境界——所谓“人我见”就是分别心。这里特别指出是不同于其他相的粗重分别,所以没有加上“粗重”二字。而“我执”则称为粗重念头,是为了区别于生起相的微细念头,才称作粗重念头。虽然已经能够觉知到唯识的真实本性,但仍然像在沉睡中做着生起相的梦一样,所以称为随分觉。在第四阶段中。
菩萨尽地者 谓无垢地。是总举一位。如本业经说。无垢地菩萨。径百千劫住。下之二句。别明二道。
菩萨修行达到的最高境界,指的是无垢地。这是总括这一阶位。如《本业经》所说:无垢地菩萨,经历百千劫安住于此。下面两句,分别说明两种修行道路。
满足方便者 是方便道。
圆满一切方便法门,这就是通往解脱的途径。
一念相应者 是无间道。如对法论云。究竟道者。谓金刚喻定。此有二种。谓方便道摄。无间道摄。此之三句。明能觉也。言觉心初起者。是明所觉也。
一念相应,指的是无间道。正如《对法论》所说:究竟道,就是金刚喻定。这有两种:一种是属于方便道所摄,一种是属于无间道所摄。这三句话,是阐明能觉的智慧。所谓“觉心初起”,则是阐明所觉的对象。
觉心初起者 依无明有生相。迷心体令动念。今乃证知。离本觉无不觉。即动念是寂心故。言觉心初起。如迷方时。谓东为西。悟时乃知。即邪西是正东。觉心初起义。亦如是。本由不觉。动心无起。今既觉故。心无所起故。言心无初相。前三位中。虽各除相。动念未尽故。言念无住相等。今究竟位。动念顿尽。唯一心在。故言心无初相。是觉利益。
觉悟之心最初生起时,是依靠无明才产生生起的相状。迷惑的心体让它产生动摇的念头。如今才证悟了知:离开本有的觉悟就没有不觉的状态,那动摇的念头其实就是寂静的心。所以说“觉心初起”。就像迷失方向时,把东方认作西方;醒悟时才明白,那个错认的西方其实就是真正的东方。觉悟之心最初生起的道理,也是这样。原本因为不觉,心才动摇;本无生起。如今既然觉悟,心就不再有所生起。所以说“心没有最初的相状”。在前面的三个阶段里,虽然各自消除了相状,但动摇的念头还没有完全除尽,因此说“念头没有停住之相”等等。如今到了究竟的位次,动摇的念头顿时除尽,只剩下唯一真心存在。所以说“心没有最初的相状”。这就是觉悟带来的益处。
远离 已下明觉分齐。业相动念。念中最细。名微细念。此相都尽。永无所余故。言远离。远离之时。正是佛地。前来诸位。未觉心源。生相未尽。心犹无常。今至此位。无明永灭。还归心源。无更起动。故言得见心性心即常住。更无所进名究竟觉。又说未归心源。梦念未尽。欲灭此动。望到彼静。今既见心性。梦想都尽。觉知自心本无流转。今无息灭。常自一心。如住一床。故言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如是始觉即与本觉。等同无别。名究竟觉。是明觉分齐也。问若言始觉同于本觉离生灭者。此说云何通。如摄论云。本既常住。未依于本。相续恒在。乃至广说。答二意异故。理不相违。何者此论主意。欲显本由不觉。动于静心。今息不觉。还归本静故成常住。彼摄论意。欲明法身。本来常住不动。依彼法身。起福惠二行。能感万德报果。既为因缘所起。是故不离生灭故。说相续具义。而说始成万德。要具二义。依前义故常住。依后义故生灭。生灭常住不相妨碍。以一一念迷遍。三世不过一念故。如似一一毛孔。皆遍十方。虽遍十方。不增毛孔。佛佛如是。无障无碍。岂容偏执于其门哉。如花严经偈云。牟尼离三世。相好悉具足。住于无所住。法界悉清净。因缘故法生。因缘故法灭。如是观如来。究竟离痴惑。今二论主。各述一义。有何相妨耶。又如经。依诸伏道。起事心灭。依法断道。依根本心灭。依胜拔道。根本心尽。此言诸伏道者。谓三十心。起事心灭者。犹此论中舍麁分别执着相。即异相也。依法断道。在法身位。依根本心灭者。犹舍分别麁念相。是住相也。胜拔道者。金刚无碍。根本心尽者。犹此远离微细念也。此谓生相。是故已下。引经证成也。
**远离**以下是说明觉悟的界限。业相的动念,是念头中最细微的,称为微细念。这个相状完全断尽,永远没有剩余的残余,所以说“远离”。远离的时候,正是佛的境界。前面提到的各个阶位,都未能觉悟心的本源,生起的相状还未断尽,心仍然是迁流变化的。现在到达这个位次,无明永远寂灭,回归到心的本源,不再有起动变化,所以说“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再没有可进步之处,称为究竟觉。又可以说,未能回归心源时,如同梦境般的妄念还未断尽,想要灭除这种动相,期望达到那寂静。现在既然见到心的本性,梦想般的妄念全部断尽,觉悟了知自心本来没有流转,现在也没有需要息灭的了,恒常自在一心,如同安住于一张床榻,所以说“得见心性,心即常住”。这样的始觉,就与本觉等同,没有差别,名为究竟觉。这就是说明觉悟的界限。
问:如果说始觉同于本觉,离开了生灭,这个说法如何与别的经论相通呢?例如《摄大乘论》说:本觉既然是常住的,始觉依据于本觉,相续恒常存在……乃至广泛论述。答:这是因为两部论著的主旨用意不同,道理并不互相违背。为什么这么说呢?这部《起信论》的主旨,是想要显示:由于不觉,扰动了寂静的心;现在止息了不觉,回归到本来的寂静,所以成就常住。那部《摄大乘论》的主旨,是想要阐明:法身本来就是常住不动的,依据那个法身,发起福德与智慧两种修行,能够感召万德庄严的果报。既然是因缘所生起的,所以不离生灭,因此说“相续”具有意义。而说到始觉成就万德,需要具备两种意义。依据前一种意义(回归本静)所以是常住,依据后一种意义(因缘所起)所以是生灭。生灭与常住并不互相妨碍,因为每一念的迷妄遍及三世,但也不超过一念。就好像每一个毛孔,都能遍满十方,虽然遍满十方,毛孔的数量并不增加。诸佛都是如此,没有障碍,没有隔阂,怎么能够偏执于一个门径呢?正如《华严经》的偈颂所说:“牟尼佛超越三世,相好庄严全都具足。安住于无所住之处,法界全部清净。因为因缘,诸法生起;因为因缘,诸法寂灭。这样观察如来,究竟远离愚痴迷惑。”现在两部论著的作者,各自阐述了一个方面的道理,有什么互相妨碍的呢?
又如经中所说:“依诸伏道,起事心灭。依法断道,依根本心灭。依胜拔道,根本心尽。”这里说的“诸伏道”,指的是三十心(三贤位)。“起事心灭”的意思,就如同本论中说的“舍粗分别执著相”,就是异相。“依法断道”,是在法身位。“依根本心灭”的意思,就如同“舍分别粗念相”,就是住相。“胜拔道”,指的是金刚无碍道。“根本心尽”的意思,就如同这里说的“远离微细念”,这指的是生相。因此,以下引用经文来证明成立。
言又心起者 已下二明始觉不异本觉。此中亦二。初即因言重核始觉分齐。
从“又心起者”开始,以下第二部分说明始觉与本觉并无差异。这部分又分为两层。第一层是借着前文的话,再次推究始觉的界限。
而实无有 已下正明不异。言一切众生不名为觉者。金刚已还一切众生。长眠无明。未曾相离。依是义故。不得名觉。由永离眠。方名觉故。然若对四相差别。有渐觉义。义如前说。今纷无明之眼无差别相故。皆是不觉。如仁王经云。始从伏忍至等觉位。照第一义谛。不名为见。所谓见者。唯佛如来。
而实际上并没有(众生可称为觉者)——从这里开始正式说明(众生与觉者)本质无别。所谓“一切众生不称为觉”是指:从金刚心以下的一切众生,长久沉眠于无明之中,从未与无明分离。依据这个道理,不能称为觉者。因为只有永远脱离睡眠,才能称为觉。然而,如果针对四种相的差别而言,则有逐渐觉悟的意义。这个道理前面已经说过。现在(此处)因为无明之眼纷杂而没有差别相,所以(众生)都是不觉。正如《仁王经》所说:从伏忍位到等觉位,虽然能观照第一义谛,仍不称为“见”。所谓真正的“见”,唯有佛如来。
言若得无念则知心相生住异灭者 由未得无念时。不能遍知一切心相。皆悉是梦。故不得名觉。佛得无念故。能遍知一切众生眠于无明梦于四相。方得名觉。
如果能达到无念的境界,便能了知心念生起、持续、变异、灭去的种种相状。这是因为尚未达到无念时,无法普遍了知一切心念的相状,其实都如同梦境一般,所以不能称为真正的觉悟。佛陀证得了无念境界,因此能够普遍了知一切众生沉眠于无明之中,在生、住、异、灭四种相状里做着梦,这才能够称为真正的觉悟。
言以无念等者 是释成上义。此中有伏疑。云佛得无念。众生有念。如是隔别。所以自得无念知他有念者何。由彼一切有念。其性本来无念。今佛所得无念。与彼无念平等无二。言以无念平等故。既得平等无念。故能遍知诸念也。此中正明无异之义。虽曰始得无念方成始觉。而觉于四相本来无起。得何不觉。而有始觉。故言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云何无异者。以四相生起。义有前后。而从本已来同时相依。又此四相。为心所成。除心以外。无别自体。故言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犹如海水之动。说名为波。波无自体故。无波之动。水有体故。有水之动。心与四相义。亦如是。为显是义故。四卷经云。大惠七识不流转。不受苦乐。非涅槃因。如来藏者。受苦乐与因俱。若生若灭。又夫人经云。于此六识及心法。智此七法。刹那不种众苦。不得厌苦乐求涅槃。世尊如来藏者。无前际。不起不灭。法种诸苦。得厌苦乐求涅槃。又云生死者。是二法。是如来藏。世间言说故。有生有死。非如来藏。有生死法。此二经意。同明即如来藏。流转生死。生死根本。无自体。无自体故。无别流转。相既无转。体何由动。故言非如来藏有生有死。由是义故。四相唯是一心不觉即。同本觉故。言本来平等同一觉也。
说到“以无念”等文字,是进一步解释前面的道理。这里存在一个潜在的疑问:佛已达到无念境界,而众生仍有念头,这样截然不同,为什么佛自己能无念,却能知晓他人的念头呢?这是因为一切众生的念头,其本性本来就是无念的。如今佛所证得的无念,与众生本具的无念是平等无二的。所以说“以无念平等故”。既然证得了平等无念,所以能普遍了知一切念头。这里正是阐明无差异的道理。虽然说开始证得无念才成就了“始觉”,但这觉悟是觉知到生、住、异、灭这四种相状本来就没有生起,那又怎么会存在“不觉”呢?既然没有不觉,又怎么会有“始觉”呢?所以说“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为什么说没有差异呢?因为这四种相状的生起,在道理上有先后顺序,但从根本以来,它们是同时存在、相互依存的。再者,这四种相状,是由心所显现的,除了心以外,并没有独立的自体。所以说“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就好比海水涌动,称之为波浪。波浪没有独立的自体,所以没有“波浪的动”;而水有自体,所以有“水的动”。心与四相的关系,道理也是如此。为了阐明这个道理,四卷本的《楞伽经》说:“大慧啊,七识并不流转,不受苦乐,不是涅槃的因。如来藏,则受苦乐,与因一同,有生有灭。”又,《夫人经》(即《胜鬘夫人经》)说:“对于这六识及心法,若智慧觉知这七法,于刹那中不积集种种苦,便不能厌离苦、乐于追求涅槃。世尊,如来藏,没有起始,不起不灭,却能含藏一切苦的法种,能够厌离苦、乐于追求涅槃。”又说:“生死,是二法(生与死),是如来藏(的显现)。依世间的言说,所以有生有死;并非如来藏自身有生有死的法。”这两部经的意旨,同样说明流转生死的即是如来藏本身,而生死流转的根本,没有独立的自体。因为没有独立的自体,所以没有另外的流转主体。既然流转的相状本身并无真实转变,其本体又怎么会动摇呢?所以说“非如来藏有生有死”。根据这个道理,生、住、异、灭四相唯是一心,不觉的当下,就与本觉相同。所以说“本来平等,同一觉也”。
复次 已下第二广明本觉。于中有二。初明本觉功能能生二相。
接下来,以下第二部分详细说明本觉。其中包含两层意思:首先阐明本觉的功能能产生两种相状。
复次觉体相 以下二明本觉体相。相有四种。初中。
接下来讲觉悟的本体和相状。以下第二部分说明本觉的体相。相状有四种。先说第一种。
智净相者 明本觉随染还净。
智慧清净的相状,是说明本有的觉悟虽然随顺染污,但终究能够回归清净。
不思议业者 是还净之用。
不可思议的业力,是回归清净的作用。
言满足方便者 在无垢地。破和合识相者。谓不生灭与生灭和合。名和合识。今破其所合之生灭相。故不生灭体离相。而影故下言影。显现法身是本觉也。
所谓“满足方便”,是指在无垢地这一修行阶段。破除和合识的虚妄相状,指的是本来不生不灭的真如与生灭的现象和合在一起,称为和合识。现在要破除的,就是其中所和合的生灭虚妄相。因此,不生不灭的本体,就脱离了虚妄相状。而后面经文用“影”字来比喻,是为了显现在和合识中显现的法身,其实就是本有的觉悟。
言相续心相者 犹是阿梨耶识。但通摄生灭与不生灭。名和合识。为显法身本觉义故。偏取生灭相内自相。名相续心。为显应身始觉义故。相是业相。此不灭相续心。但灭相续心相。相灭之时。其相续心永离识相。转成圆智。故言智淳净故。即是应身始觉义也。然此始觉无别始起。即本觉体随染作染。今自染缘还得淳净。名始觉耳。是故始觉。即是本觉之随缘义也。如经言。是故大惠。诸自相灭。自相灭者。业相灭。若自相者。不异外道断见戏论。外道说离诸境界。相续识灭。相续识灭。已即灭诸识。大惠。若相续识灭者。无始世来。诸识应灭。正谓此也喻中。
所谓“相续心相”,指的就是阿赖耶识。它同时包含生灭与不生灭两种特性,所以称为和合识。为了彰显法身本觉的含义,特别选取生灭相中的内在本质,称为相续心。为了彰显应身始觉的含义,这里的“相”指的是业相。这不灭的相续心,只是要灭除它的相续心相。当这些表象灭尽时,这个相续心就永远脱离了识的形态,转变成圆满的智慧。所以说“智慧纯净”,这就是应身始觉的含义。然而这个始觉并非另有一个开始,它就是本觉的本体随着染污的因缘而显现为染污,现在又因为染污的因缘得以净化,所以称为始觉。因此,始觉就是本觉随顺因缘的意义。正如经中所说:“因此,大慧啊,种种自相寂灭。所谓自相寂灭,就是业相寂灭。如果执着于自相,就与外道的断灭邪见和戏论没有差别。外道认为远离一切境界,相续识就会灭尽;相续识灭尽了,一切识也就灭了。大慧啊,如果相续识真的灭尽了,那么从无始以来的一切识都应该灭尽。”这正是说明这个道理。在比喻中……
言水非动性者 今虽非静。而此动若。不由自性故。动但是随他而动。心亦如是。随缘而动。不由自性故动。故言非动性也。
水的本性并非主动运动——此刻虽然不静止,但它的动,并非出于自身固有的性质。动只是随着外缘条件而动。心也是如此,随着因缘条件而动,并非出于自身固有的性质而主动运动。所以说水的本性不是主动运动。
若无明灭相续则灭者 相续相灭也。
如果无明熄灭,相续也随之熄灭——这是指相续的形态消失了。
智性不坏者 相续心体。相续不灭。即是自相。神解之性名为智性。
智慧的本性不会损毁,这指的是相续不断的心之本体。相续不会断灭,就是它自身的特质。这种神奇了悟的本性,就叫做智慧的本性。
复次 以下第二明本觉体相。四种镜中第二。
接下来,以下第二段阐明本觉的体相。这是四种镜喻中的第二种。
因熏习者 此性功德。能作正因。熏众生心。能起厌乐及诸加行。乃至佛果言因熏习。一切诸法悉于中现。故名为镜。如花严云。譬如深大海弥宝不可尽。于中悉显现。众生形类像。甚深因缘海功德宝。无尽清净法身中。无像而不显。正谓此也。
所谓因熏习,指的是真如本性的功德。它能作为根本的因,熏染众生的心识,使众生生起厌离苦、乐求正法的念头,以及各种修行实践,乃至最终成就佛果,这就称为因熏习。一切现象都在真如中显现,所以称它为明镜。正如《华严经》所说:好比深广的大海,珍宝无穷无尽,其中都能映现出众生种种形貌影像。在甚深的因缘大海里,功德珍宝无尽,在清净法身之中,没有哪种形象不能显现。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第四缘熏习者 始起圆智。作增上缘。熏众生心。令起厌乐及诸加行。乃至佛果。故名缘熏。此诸行德。不离圆智。是波智影。故名为镜。如佛地经说。大圆镜智。能起一切众生诸善法影。此之谓也。余二种镜义。显可知。
第四种“缘熏习”指的是:最初生起的圆满智慧,作为增上缘,熏染众生的心识,使其生起厌离烦恼、欣求觉悟的意愿,以及种种修行实践,直至最终成就佛果,所以称为“缘熏”。这些修行功德,都不离圆满智慧,是此智慧所映现的影像,因此比喻为“镜”。正如《佛地经》所说:大圆镜智能够映现一切众生种种善法的影像,就是这个道理。其余两种“镜”的含义,根据上下文应当能够明了。
起信論別記(本終)
大乘起信論別記(末)
海东沙门元晓撰
此下明不觉。中有二。一明根本不觉。二复次以下。明枝末不觉。初中立二。一正明不觉依本觉立。二明本觉待不觉有。
接下来说明不觉。这部分包含两层内容:一是说明根本不觉,二是从“复次”以下,说明枝末不觉。在第一层根本不觉中,又分为两点:一是正面阐明不觉是依本觉而建立的,二是说明本觉也需要借助不觉来显现。
言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者 即是根本无明。此如迷方。
言语不能如实了知真如法体的统一性,因而产生不觉之心——这就是根本无明。好比迷失了方向。
而有其念者 是业相等之动念。是如邪方。如离正方。外无别邪方。邪方即是正方。故言念无自相不离本觉。次明本觉待不觉义。
有这些念头,是因为业力、表象等所引起的念头。这就像偏斜的方向一样。正如离开了正确的方向,外面并没有别的偏斜方向,偏斜的方向其实就是正确的方向。所以说念头本身没有固定的形态,离不开本来的觉悟。接下来说明本来的觉悟要依靠不觉悟来显现的道理。
言不觉者 犹是无明。
所谓不觉,其实就是无明。
妄想心者 不觉所起诸取相心。是举本而取末。
妄想心,就是尚未觉悟时所生起的各种执着于表象的心念。这是抓住了枝末而忽略了根本。
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者 由妄想心知名义故。方有言说。说于真觉。是名能说真觉之言。要依不觉所起妄想。
能够借助名称概念来讲述真实觉悟——这是因为依靠妄想心才能认知名称概念的缘故。有了这样的认知,才能产生言语表述,从而阐述真实的觉悟。这就称为能够解说真实觉悟的言语。这一切都要依赖尚未觉悟时所生起的妄想才能成立。
言若离不觉则无真觉自相可说者 是明所说真觉必待不觉。若不相待。则无自相。待他而有亦无自相。自相既无。何有他相。是显诸法无所得也。如下文言。当知。一切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智度论云。若世谛如毫厘许有实者。第一义谛亦应可实。此之谓也。
如果说离开了不觉悟,就没有真实觉悟的自体相貌可以言说——这是说明所讲的真实觉悟必然要依赖不觉悟才能显现。如果没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就不会有自己的相貌特征。依赖他者而存在,也就失去了自身的独立相貌。既然自身相貌都不存在,又哪里会有他者的相貌呢?这正显示了诸法皆不可得的真理。就像后文所说:应当知道,一切染污法、清净法,都是相互依存而存在的,没有独立的自体相貌可以言说。《大智度论》也说过:如果在世俗谛层面哪怕有丝毫事物是真实存在的,那么在第一义谛层面也应该有真实存在。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复次 已下第二明支末不觉。此中先三相。是微细犹在阿梨耶识位。后六麁相。是余七识。但望彼根本无明。皆是所起之未。通名枝末不觉也。
接下来,以下是第二段说明枝末不觉。这其中先说的三种微细相,是仍然处于阿赖耶识阶段的细微状态。后面说的六种粗显相,则属于其余七识。不过,相对于那根本无明而言,这些都是由它所生起的枝末,所以统称为枝末不觉。
言无明业相者 无明所起业相也。起动义。是业义。故言心动名为业相。
所谓无明业相,就是由无明所产生的业相。这里“起”与“动”的含义,就是“业”的含义。所以说,心念起动就称为业相。
觉则不动者 是反释。如得始觉时。永无动。当知。今动只由不觉。
觉悟就是心念不再动摇,这是在反过来解释。好比证得初始觉悟时,心念就永远不会再动摇了。要知道,现在这些动摇,只是因为还没有觉悟。
动则有苦者 如得寂静。寂静是乐故。今云动即是苦也。
凡有造作生起,就会带来苦痛。正如当我们获得寂静时,寂静本身就是安乐。所以这里说,凡有造作生起,就是苦。
果不离因者 无明是无集。业相是无苦。无苦无集。一时而有。不相离也。然业相虽有生灭。最是微细。能所未分。无明亦尔。如无想论云。问此识何相何境。答相及境不可分别。一体无异。问若尔云何知有。答由事故。知有此识能生一切烦恼业果报事。譬如无明常起。此无明可欲分别不。若可分别。非谓无明。若不可分别。相应非有。而是有无。亦由欲嗔等事。知有无明。本识亦尔。阿毘达摩藏经中。亦同此说。如是等文。正约业相。而说也。第二能见相即梨耶见分。第三境界相。是梨耶相分。如四卷经云。譬如藏识。顿分别自心。现身及身安立具等。顿分别者。是能见相。自心及现等。是境界相。瑜伽论中。亦同此说。如是等文。是约后二相。说此二。虽有二分。不离业相。是唯量门。业相虽无能所。含有二分。是唯二。此三皆是异熟识摄。但为业烦恼。所惑义边。不别业相动转差转相等异。是故总说。为异熟识。为无明风。所动义边。从细至麁。动转差别。是故细分。立三种相。又此三。但为无明所动故在第八。后六乃为境界所动故在七识。即由是义故。说七识一向生灭。不同梨耶俱含二义也。
果与因不分离,是指无明就是没有聚集,业相就是没有苦。没有苦、没有聚集,同时存在,互不分离。然而业相虽然也有生灭,但最为细微,能认识和所认识的对象尚未分开。无明也是如此。正如《无想论》中所说:问:这个识有什么相貌、什么境界?答:相貌和境界无法分别,是一体没有差别的。问:如果这样,怎么知道它存在?答:通过事相而知道。知道有这个识能产生一切烦恼、业力和果报的事。譬如无明恒常生起,这个无明可以想去分别它吗?如果可以分别,那就不能称为无明了。如果不可分别,相应的相貌就不存在。然而它确实是有是无,也通过贪欲、嗔恨等事相,知道无明的存在。本识也是如此。《阿毗达摩藏经》中,也这样说。像这样的经文,正是针对业相而说的。第二能见相,就是阿赖耶识的见分。第三境界相,就是阿赖耶识的相分。如四卷本《楞伽经》说:譬如藏识,顿时分别自心显现的身体以及身体所依存的器具环境等。“顿时分别”就是能见相,“自心”及“显现”等就是境界相。《瑜伽师地论》中也这样说。像这样的经文,是针对后面这两种相来说的。这两种虽然分为见分和相分,但不脱离业相,这是“唯量”的层面。业相虽然没有能所分别,但含藏着见分和相分,这是“唯二”的层面。这三种都属于异熟识的范围。只因为被业力和烦恼所迷惑的方面,不区分业相的动转、差别、转变等差异,所以总称为异熟识。从被无明之风所鼓动的方面来说,从细微到粗显,有动转和差别,所以再细分为三种相。另外,这三种相只被无明所动,所以在第八识;后面的六种识则被境界所动,所以在七识。正是由于这个意义,所以说七识纯粹是生灭的,与阿赖耶识同时包含生灭与不生灭两种意义不同。
以有境界缘故生六相者 前细相中。依能见现境界。非境界动能见。此后六相。为彼所现境界所动。非此六种能现彼境。别义如是。通而而言。云彼亦还依自所现境。此还能作自所依境。今此论中。宜就别门。故言有境界故生六种相。如经本说。境界风吹动。七识波浪转。正谓此也。六相中。初一相。是第七识。次四相。是生起识四阴。后一相。是行阴为因。所生果报。言智相者。此第七识麁中之始。始与惠相应分别我我所故。名智相。如夫人经云。于此六识心法智。刹那不住。言心法智者。惠数也。故知。此中智相。正在第七识。
因为存在外部境界的缘起,从而产生了六种相状。在之前所说的微细相中,是依据能见的(心识)显现出境界,而不是境界去扰动能见的心识。而这里所说的六种相状,则是被它所显现的境界所扰动,并不是这六种相能主动显现那个境界。这是从特定角度(别门)来区分的含义。如果从普遍相通的角度(通门)来说,也可以说那个(能见的心)反过来也依赖于它自己所显现的境界,而这里(六相)也能作为它所依赖的境界的成因。但在本论中,适宜采用特定的区分角度,所以说“因为有境界的缘故,产生了六种相状”。正如经典原本所说:“境界的风吹动,使得第七识的波浪转动。”正是指这个道理。在这六种相状中,第一种相,对应第七识。接下来的四种相,对应生起识中的四种蕴。最后一种相,则是以行蕴为因,所产生的果报。所谓“智相”,这是第七识从微细转向粗显的开始,它开始与慧心所相应,分别执着“我”和“我所”,所以称为“智相”。正如《夫人经》中所说:“对于这六识心法中的‘智’,刹那刹那不住。”这里所说的“心法智”,就是指慧心所。因此可以知道,这里所说的“智相”,正是指第七识。
言依于境界心起者 依前境界相。第七识心起也。若在善道。分别可爱法。为我我所。在恶道时。分别不爱法为我我所。故言分别爱与不爱。具而言之。计能见相为我。计所现境为我所。而今直就相显而说。是故但说依于境界。又此第七识。虽复通缘梨耶能见及境界相。然此境界。不离能见。如镜中影不离镜面。此第七识。直尔内向。自计我我所。非计为外故。余处说缘梨耶识。不言缘境界。又略说故。但就我执之境。故说缘识。除我所执境故。不说亦缘境界。问云何得知。此第七识不但缘心。亦缘境界。答此有二证。一依比量道理。二依圣言量。比量道理者。此意根。必与意识。同缘境界。是立宗也。为彼意识不共所依故。是辨因也。诸是不共所依。必与能依同境。如眼根等。是随同品言也。或不同缘者。必非不共所依。如次第灭意根等。是远离言也。如是宗因譬喻无边。故知。意根亦缘六尘。若言此意与意识不心同缘者。亦可眼与眼识不必同境。俱是不共所依故。眼等识根。既不得尔。无同类故。义不得成。若言此意非不共依者。则无不共依。识不应起。如眼识等。只是自教相违过失。如佛经说故。眼不坏故。眼识得生。乃至意不坏故。意识得生。乃至广说。又论说此不共依。故知。此意但缘于识不缘余境。是义不成。若依此。能依意识。缘一切法。当知。所依意根。亦对一切法。是故此意亦缘自体。以有自证分故。亦缘自所相应心法。以无能障法故。彼诸心法。背证自体。有自证分。是故不度。同一所缘。当知。此义通于八识。所以得知。故庄严论云。已说求染净说。成唯识偈曰。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贪光及信光。二光无二法。释曰。上半者。成唯识人。应知。能取所取。唯是心光。下半者。贪等烦恼光。信等善法光。如是二光。亦无染净二法。以不离心光别有贪等信等法故。以此文证。故知。诸心数法。亦为心光所照故。不离心光。以不离心光故。即是心光也。如镜中像镜光所照。是故此像不离镜光。以不离故。即是镜光。当知。此中道理亦尔。然虽似影像。无别本法所不缘者。设有本法心数异影像心数者。则同一所缘之义不成故。圣言量者。如十卷经云。彼七种识。依诸境界念观而生。又云。境界风吹动。七识波浪转。今此论中。释彼经意云。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由此等文故得知乎。次。
前面说到“心念随着境界而生起”,这是指依据前面所说的境界相,第七识的心念就生起了。如果在善道,就会分别可爱的法,认为是“我”和“我所”(属于我的);在恶道时,就会分别不可爱的法,认为是“我”和“我所”。所以说,分别爱与不爱。详细来说,是把能见的“见相”执着为“我”,把所显现的境界执着为“我所”。这里直接根据明显的相来说,所以只说“依于境界”。
再者,这第七识虽然也能普遍缘取阿赖耶识的能见相和境界相,但这个境界离不开能见相,就像镜中的影像离不开镜面一样。这第七识是直接向内,自己执着“我”和“我所”,并不是执着为外在的东西。所以,在其他地方说到缘取阿赖耶识时,不说缘取境界,这是为了简略。另外,只从我执的对象来说,所以说缘取“识”;排除了“我所”执着对象的缘故,就不说也缘取境界了。
问:怎么知道这第七识不只是缘取心识,也缘取境界呢? 答:这有两个证据:一是依据比量的推理,二是依据圣言(佛经)的教量。
比量推理是这样的: 这个意根(第七识),必定与意识(第六识)共同缘取同一个境界。——这是立宗(论点)。 因为它(意根)是意识的不共所依(意识特有的、直接的依靠)。——这是辨因(理由)。 凡是作为不共所依的,必定与它所依的识有相同的所缘境,比如眼根等。——这是随同品的举例。 或者反过来说,如果不同时缘取一个境界,就必定不是不共所依,比如次第灭去的意根等(指前念已灭的意根)。——这是远离言的举例。 像这样的宗、因、譬喻道理很多,所以知道意根也缘取色、声、香、味、触、法这六尘境界。 如果说这个意根与意识不是必定同缘一个境界,那么也可以说眼根与眼识不一定同缘一个境界了,因为它们都是“不共所依”的缘故。但眼根与眼识的关系显然不是这样(它们必须同缘一个色境),因为没有同类的例子可以支持(意根与意识不同缘)这种说法,所以这个道理不成立。 如果说这个意根不是意识的不共所依,那么就没有不共所依了,意识就不应该生起,就像眼识等需要眼根一样。这就会与佛教自身的教义相违背。就像佛经里说的:“眼根不坏,眼识得以生起……乃至意根不坏,意识得以生起。”等等。而且《瑜伽师地论》等论典也说这是不共所依。所以,认为这个意根只缘取心识不缘取其他境界的道理,是不能成立的。
根据这个道理,既然能依的意识能缘取一切法,那么所依的意根,也应该面对一切法。因此,这个意根也缘取自体的心识(因为有自证分的作用),也缘取与它相应的心所法(因为没有能障碍的法)。那些心所法,反过来也能证知自体(也有自证分),所以它们与心王(第七识)是同一个所缘境。要知道,这个道理对于八识都是相通的。
我们怎么知道呢?《大乘庄严经论》里说:“已经说明了寻求染法和净法的道理。” 还有《成唯识论》的偈颂说:“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贪光及信光,二光无二法。” 解释一下:上半偈是说,修习唯识观的人应该知道,能取的心和所取的境,都只是心识的光影显现。下半偈是说,贪等烦恼的光影,信等善法的光影,这二种光影也没有离开心光而独立存在的染、净二法。因为贪、信等法并不离开心光而别有自体。用这段经文来证明,就知道一切心所法,也是被心光所照见的,所以不离心光。因为不离心光,所以本身就是心光。就像镜中的影像,是镜光所照,所以这影像不离开镜光,因为不离开,所以就是镜光。要知道这里的道理也是一样。 虽然心所法看起来像影像,但并没有一个离开心光之外的“本法”是它所不缘取的。假如真的有一个与影像化的心所法不同的“本法”存在,那么“同一所缘”的道理就不能成立了。
圣言量的证据: 比如《楞伽经》(十卷本)说:“那七种识,是依于各种境界,随着忆念和观察而生起的。” 又说:“境界的风吹动,七识的波浪就转动。” 现在这部《起信论》中,解释那部经的意思说:“因为有境界作为缘的缘故,又再生起六种相。” 由这些经文,就可以知道了。
第二相续相者 即是识蕴。是麁分别。通缘一切。得长相续。名相续相。又此识起爱。引持过去诸业。亦得润生。能令未来果报相续故。名相续识。
第二种持续相,就是识蕴。这是一种比较粗显的分别作用,能普遍攀缘一切境界,并能长久持续,所以叫做“持续相”。再者,这个识会产生贪爱,它能牵引、执持过去所造的各种业力,也能滋润生命,使得未来的果报能够延续不断,所以也叫做“持续识”。
言依于智者 依前智相。相续始生也。所依是细。唯一舍受。能依是麁具起苦乐。故言生起苦乐。又所依智相。内缘而住。似眼。此相续识。遍驰外境。如觉故。言觉心起念。起念即是法执分别。识蕴与此麁执相应。遍驰诸境故。言相应不断故。
这段话是说: 所谓“依靠智慧而生起”,是指依赖前面所说的“智相”,这种相续的识才开始产生。所依赖的“智相”是微细的,只有一种“舍受”(不苦不乐的感受);而依靠它生起的“相续识”则是粗显的,能够产生苦和乐的感受,所以说“生起苦乐”。 再者,所依赖的“智相”是向内缘取、安住于内的,类似于闭目内观;而这个“相续识”却向外奔驰、攀缘外境,如同睁眼觉知外物一般。所以说“觉知心生起念头”。 一旦生起念头,就是进入了“法执分别”。这时,识蕴就和这种粗显的执着相应,不断向外奔驰、攀缘种种境界。所以说“相应不断”。
次执取相 即受蕴。
执着于事物的表象,这就是感受的积聚。
次计名字相 是想蕴。
接着是计度名字相,这属于想蕴。
次起业相 是行蕴文。自显不须烦释。
接下来是起业相,这是关于行蕴的论述。其含义本身已经很清楚,不需要过多解释。
复次 以下。第三明同异。
接下来这一段,是第三部分,说明相同与不同的地方。
言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者 无漏是随染幻差别。无明是性染幻差别。何者。其无明。是违平等性。故其所起一切染法性。自差别。无漏法。是顺平等性。直置其性。应无差别。但随染法差别。故说无漏有差别耳。何者。对彼业识染幻差别故。有本觉无漏性德差别。又为对治彼染差别故。成始觉万德差别。是故无漏。但随彼染。而有差别。不由自性有差别也。然此染净。皆悉相待。性无所有。故言幻也。上来总为广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已竟。
说到无漏与无明随染幻差别和性染幻差别——无漏是随染幻差别,无明是性染幻差别。为什么呢?无明本身违背平等真如之性,因此它所生起的一切染法,其性质本来就是有差别的。无漏法则是随顺平等真如之性,若单就其本性而言,应当没有差别;只是随着染法的差别显现,才说无漏法也有差别。具体来说:对应那业识染污幻化的种种差别,便有本觉无漏性德的种种差别;又为了对治那些染污差别,才成就始觉的万德差别。所以说无漏的差别只是随顺染法而显现,并非它自性本来有差别。然而这些染法与净法,都是相互依待而成立,其自性本不可得,因此称为“幻”。以上总的是为了详细展开前面“立义分”中所说的“心生灭”这一部分,至此已经完毕。
复次 已下。第二广上生灭因于中有二。初正明生灭依因缘义。二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以下。重显所依因缘体相。初先总表。后别释。
接下来这一段,是第二部分,详细说明前面提到的生灭现象依赖于因缘的道理。这部分包含两个层次:第一,正面阐明生灭现象依凭因缘的道理;第二,从“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以下,再次揭示所依靠的因缘本身的体性和相状。在第一个层次里,先进行总体概括,然后再分别详细解释。
言因缘者 梨耶心体。反作诸法生灭。是生灭因。生灭诸法。细麁相资。而起。是生灭缘。如经云。如来藏是善不善因故。又无明住地。能熏心体转作诸识。名生灭因。所起诸识。转相资因缘。如下文云。一切染因。名为无明。故今此文中。二义俱有。
所谓因缘,指的是阿赖耶识的心体。它反转成为各种现象生灭的原因,这就是生灭的“因”。而生灭的种种现象,无论细微或粗显,相互资助而兴起,这就是生灭的“缘”。就像经中所说:“如来藏是善与不善的根源。”此外,无明烦恼的积习,能够熏染心体,使其转变为各种识,这称为生灭的“因”。所生起的各种识,辗转相互资助而形成因缘,正如下文所说:“一切染污的根源,称为无明。”所以,在当前的文句中,这两种含义都具备。
言众生依心者 诸生灭法。聚集而生。故名众生。而无自体。唯依心体故。言依心能依众生只是意。意识故言意意识转。此即表二章门。
众生之所以称为“依心”,是因为一切生灭的现象,都是因缘聚集而生起,所以叫作“众生”。但这些现象并没有独立的自体,完全依赖心的本体而存在。所以说“依心”。 能够依持的众生,其实就是“意”,也就是意识活动,因此说“意与意识在转动”。这里正是为了揭示后面两章的宗旨。
此义云何 以下。释二章门。先释意中有三。初略明意。次广辨意。是故以下。结成唯心。初言依阿梨耶识者。释上依心义。相本无明。亲依识体。而有。故言依识说有无明。如上文云。此识有二义。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正谓此也。四卷经云。如来藏。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名为识藏生。无明住地。与七识俱。当知。无明住地。非七识摄。亦非为彼所熏种子。
这个道理怎么说呢?从“此义云何”以下,是解释两个章节的要旨。先解释其中的含义,分为三部分:首先是简要说明含义,其次是广泛辨析含义。从“是故”以下,归结为一切唯心。开头说“依阿梨耶识”,是解释上面“依心”的含义。无明本无实体,它直接依附于识的体性而产生,所以说依于识才说有无明。正如上文所说:“这个识有两层含义:一是觉悟的含义,二是不觉悟的含义。”正是这个意思。《四卷经》说:“如来藏,被无始以来的虚妄恶习所熏染,称为藏识生起,成为无明住地,与七识共存。”应当知道,无明住地并不属于七识的范围,也不是被七识所熏染的种子。
言不觉而起者 心体为此无明所熏。动作生灭故。名起。又即此心体。由无明熏。转成能见。乃至转成。起念相续。如是心体。有此五用。对境界能生意识。故名为意。此中第五。犹是意识。而约生后义。通入意中摄。
所谓“不觉而起”,是指心的本体被这种无明所熏染,产生生灭变化,所以称为“起”。再者,这心的本体由于无明的熏染,转变成能够觉知的作用,乃至进一步转变成连续不断的念头生起。像这样,心的本体具备这五种作用,面对外境能够产生意识,所以称之为“意”。这其中第五种作用,其实还是意识,但就它能够引生后续作用的意义来说,也归入“意”的范畴之中。
此意 以下。第二广解。开上五用。立五识名。初业识义。如前已说。
这个意思之后,是第二部分的广泛解释。展开上面所说的五种作用,确立五种识的名称。首先关于业识的含义,前面已经说过了。
言转识者 是能见相。缘境而转。名为转识。然转识有二。若说无明。所动能见。名为转识者。是在阿梨耶识。如其境界。所动能见。名转识者。是谓七识。二义不同。不可相滥。又有处说。诸是能见。通名转识。则通八识。今此中转相。是缘初义也。
所谓转识,就是能见的现象。它随着境界而转动,所以称为转识。但转识有两种情况:如果说是被无明所驱动而产生的能见,称为转识,这属于阿梨耶识;如果是被境界所驱动而产生的能见,称为转识,这指的是七识。这两种含义不同,不能混淆。另外也有地方说,一切能见的现象,都通称为转识,那就包括了八识。而这里所说的转相,是根据第一种含义来理解的。
三现相者 犹是上三相中境界相。但此中。为明离转识无别境相故。举能现明所现境。
三种显现相,其实就是前面三种相中的境界相。这里特别说明:离开了转动的识,并没有另外的境界相。所以通过能显现的识,来阐明所显现的境界。
言犹如明镜现色相者 如四卷经云。大惠。广说有三种识。广说八相。何等为三。谓真识.现识.分别事识。譬如明镜持诸色像。现识处现。亦复如是。又此文中。说现义云。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当知。现识定在第八。其业识等。与此作本。其相弥细。如何强将置七识中。甚可乎。
这段经文说“就像明镜显现各种影像”,如同四卷经中所讲:大慧菩萨,详细来说有三种识,广泛涉及八种相状。是哪三种呢?就是真识、现识和分别事识。好比明镜能映现各种颜色形相,现识的显现作用也是如此。另外在这段文字中,解释“现”的含义说:因为它在一切时中,自然而然生起,始终处于最前位的缘故。应当知道,现识必定属于第八识。而业识等更微细的识,是现识生起的根本,它们的相状更加细微。怎么能强行把它们归入第七识之中呢?这实在是不合理的。
言随其五尘对至即现者 随所起相皆不离见。唯于能见镜中而现故。言对至即现。就实而言。亦现法尘。且约尘显。略举之耳。问此识境界宽狭云何。此论中。但说五尘。楞伽经云。阿梨耶识分别现境自身资生器世间等。一时而知。非是前后。瑜伽论说。此由了别二种境故转。一由了别内执受者。谓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谓有色界。若无色界。唯有妄执习气了别。二了别外无分相器者。谓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梨耶识。故于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界相。譬如灯炎。生时。内执受识。外发光明。如是阿梨耶识。内缘执受境。外缘器世界境。生起道理。应知。亦尔。中边论云。此识所取。四种境界。谓.尘.根.我.及识所摄。所取既无。能缘本识。亦尔得生。若依中边论及楞伽经则习气等。非此识境。若依瑜伽论。声尘及七种识等。非其所缘。依此论说。现根及识等。亦非此识所现境界。如是相违云何和会。答此非相违。何以故。不以言唯缘如此法故。不言余法非境界故。问虽无相违。而有不同。不同之意。可得而闻乎。答不同之意。各有道理。如中边论。欲明现起诸法。皆是本识所现。离识之外。更无别法。是故唯说。现行诸法。习气种子。其相不显。与识无异。是故不说。瑜伽论等。为显诸相无有离见自相续者故。除心心法。以外诸余相续之法。说为此识所了别。诸心之法。离尘不立。其义自显故。不别说。诸余论显没之意。准此可知。不可偏执一隅。以谤通方之说也。且止傍论今释大文。
世尊所说的“随着色、声、香、味、触这五种境相出现时,此识就立即显现”,是指一切现起的现象都不离开识的能见作用。这些现象只在能见的识镜中显现,所以说“对至即现”。若从实际来说,此识也能显现法尘(即意识所缘的对象)。这里只是借着五尘来举例说明,是简要的说法。
有人问:这阿赖耶识所缘的境界,宽窄范围是怎样的? 本论中只说到五尘,而《楞伽经》说:“阿赖耶识能分别显现自身、资生物品与器世界等境界,是在同一时间了知的,并非前后次第。”《瑜伽论》则说:“此识因为了别两种境相而运转:第一是了别内在的执受境,即了别遍计所执自性的虚妄执着习气,以及各种色根(感官)与根所依处(身体)。若在有色界,就有色根与习气;若在无色界,就只有虚妄习气被了别。第二是了别外在无间断的器世界境,即了别依止于内在执受的阿赖耶识,所以在一切时中,器世界的相状没有间断。好比灯焰生起时,内里有执受的识,外发光明;阿赖耶识也是同样道理,内缘执受境,外缘器世界境。”
《中边论》又说:“此识所取的境界有四种:尘境、根身、自我相以及识所摄的境界。所取的境界既然没有实体,能缘的本识也就依此而生起。”
若依《中边论》和《楞伽经》,则习气等不是此识的直接境界;若依《瑜伽论》,声尘及七种识(前七识)等也不是此识所缘。依本论来说,现前的根身及诸识等,也不是此识所显现的境界。这些说法看似不同,该如何融会呢?
答:这并不矛盾。为什么?因为说“只缘这些法”,并不等于说“其余的法一定不是境界”。
问:虽然没有矛盾,但确实有不同。不同的用意,可以说来听听吗?
答:不同的用意,各有其道理。例如《中边论》为了说明现起的一切法都是本识所显现,离识之外更没有别法,所以只说现行诸法;习气种子的相状不明显,与识体无异,因此就不特别列出。《瑜伽论》等为了显示一切相没有离开“见”而独自相续存在的,所以除心、心所法之外,将其余相续之法说为此识所了别。至于诸心法,因为它们离了尘境就不能成立,其义自然显明,所以不再另外说明。其他论典隐含未说的用意,也可以依此类推。不应偏执一方的说法,而诽谤通达全面的教义。
暂且停止这些旁论的讨论,现在开始解释正文。
第四智识者 是第七识上六相中初智相也。爱果名染净法。分别彼法。计我我所故。言分别染净法也。
这是第七识中六种相状里的第一种“智相”。贪爱果报称为染污与清净的法。由于分别这些法,执着认为“我”和“我所”,所以说“分别染污与清净的法”。
相续识者 即是意识。上六相中相续相也。
持续不断的意识,就是通常所说的意识。属于前面六种相中的“相续相”。
以念相应不断故者 是约自体不断。释相续名。
因为心念持续相应不断,这是从自性本体永不间断的角度,来解释“相续”这个名称的含义。
住持 以下。约其功能。释相续名。此识能起爱取故。能引持过去无明所发诸行。令成堪任来果之有。故言住持过去之果令不失故。此义具如瑜伽论说。又识能起润生烦恼。能使业果续生不绝。故言成就现未等报无差违故。如是三世因果流转不绝。功在意识故名相续。
从“住持”往下,是依据其功能来解释“相续”这个名称。这个识能够生起贪爱和执着,所以能够牵引、保持过去由无明所引发的种种行为业力,使它们成熟为能够招感未来果报的存在,所以说它“住持过去的业果,使之不消失”。这个道理详细记载在《瑜伽论》中。再者,这个识能够生起滋润未来生命的烦恼,能够使业力果报连续不断地生起,所以说它“成就现在、未来等果报,没有差错和违背”。像这样,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因果流转不息,其功能关键在于意识,所以称之为“相续”。
言念已𨒬事虑未来事者 显此识用不同智识。以彼但缘现在境故。由此文证。故知。此相续识。正是意识。不同上说相续心也。
说到已经过去的事情、思虑未来的事情,这显示出这个“识”的作用不同于“智识”,因为“智识”只对应当下的境界。根据这段经文可以证明,所以知道这个“相续识”正是意识,不同于前面所说的“相续心”。
是故 以下。结成唯识。是上所明五种识等。无别自体。皆依一心义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也。
所以,从“是故”以下,是总结成立唯识的道理。上面所说明的五种识等,并没有另外独立的自体,都是依据一心的道理而建立的。三界的一切现象都是虚妄不实的,只是由心所造作显现的。
言以一切法皆从妄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者 如十卷经偈云。身资生住持。若如梦所见。中应有二种心。而无二相。如刀不自割。指亦不自指。如目不自见。其事亦如是。此义云何。若其梦中所见诸事。如其所见是实有者。则有二故。而其梦中实无能取所所二相。三界诸心。皆如此梦。故言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而论自心不能自见。如刀指等。故言心不见心。现无他可见。亦不自见。则无所见。所见无故。能见不成。能见所见。皆不可得。除此之外。更有何相。故言无相可得。如彼偈云。非他非因。非分别分别事。五法及二心。寂静无如是。问如集量论诸说。心心法皆证自体。是名现量。若不尔者。如不曾见。不应忆念。此中经说云。不自见如是。相违云何会通。答此有异意。欲不相违。何者。此经论意。欲明离见分外无别相分。相分现无所见。亦不可说即此见分反见见分。非二用故外向起故。故以刀指为同法喻。集量论意。虽其见分不能自见。而有自证分用。能证见分之体。以用有异故。向内起故。故以灯炎为同法喻。由是义故。不相违背。又复此经论中。为显实相故。就非有义。说无自见。集量论主。为立假名故。依非无义。说有自证。然假名不动实相。实相不怀假名。不怀不动。有何相违。如此中说。离见无相故。见不见相。而余处。说相分非见分故见能见相分。如是相违何不致怪。当知。如前亦不相怀。又说。为显假有故。说有相有见。为显假无故。说无相无见。假有不当于有故。不动于无。假无不当于无故。不怀于有。不怀于有故。宛然而有。不动无故。宛然而无。故如是甚深因缘道理。萧焉靡据。荡然无碍。岂容违诤于其问哉。
一切法都是从虚妄念头中产生的,一切分别其实就是在分别自己的心,但心不能看见自己,因为根本没有可以把握的表象。就像十卷经中的偈颂所说:身体、资具、住所等等,都像梦里见到的那样。按理说应该有两种心(能认识的心和被认识的对象),但实际上并没有能取和所取这两种表象。就像刀不能割自己,手指不能指自己,眼睛不能看见自己一样,心也是这样。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在梦里见到的种种事物,真的像所见的那样实际存在,那就应该有能认识和被认识两种。但梦里其实并没有能取和所取这两种表象。三界里所有的心念,都像这个梦一样。所以说一切分别就是在分别自己的心。而论中说自心不能看见自己,就像刀、手指等比喻一样。所以说心不见心。眼前没有别的可以看见,自己也不能看见自己,那就没有什么可看的。既然没有可看的对象,能看的作用也就不能成立。能看和所看,都得不到。除了这些,还有什么表象可得呢?所以说无相可得。就像那个偈颂说的:不是他,不是因,不是分别,也不是被分别的事物。五法和二心,寂静中没有这些。
问:像《集量论》等论著里说,心、心所法都能证知自己的本体,这叫做现量。如果不是这样,就像从来没有见过的东西,不应该能回忆起来。这里经论却说“不能自见”,互相矛盾,怎么融会贯通呢?
答:这里有不同的用意,并不互相矛盾。为什么呢?这部经论的用意,是要说明离开了能见的部分,并没有另外的表象部分。表象部分当下并没有被看见,也不能说就是这个能见的部分反过来看见能见的部分,因为不是两种作用,而且是向外发起的。所以用刀和手指作为比喻。《集量论》的用意是,虽然能见的部分不能自己看见自己,但有自证分的作用,能够证知能见部分的本体。因为作用不同,是向内发起的。所以用灯焰(能自照)作为比喻。由于这个道理,并不互相违背。
再者,这部经论中,是为了显示实相的缘故,从“没有”的角度,说没有自见。《集量论》的作者,是为了建立假名的缘故,依据“不是没有”的角度,说有自证。然而假名不妨碍实相,实相也不破坏假名。既不破坏也不妨碍,有什么矛盾呢?就像这里说,离开了能见就没有表象,所以能见看不见表象。而其他地方说,表象不是能见,所以能见能看见表象。这样的矛盾为什么不觉得奇怪呢?应当知道,就像前面说的,也并不互相破坏。
又说:为了显示假有的缘故,说有表象、有能见。为了显示假无的缘故,说无表象、无能见。假有并不等同于真有,所以不妨碍无;假无并不等同于真无,所以不破坏有。不破坏有,所以宛然而有;不妨碍无,所以宛然而无。因此,这样甚深的因缘道理,空寂而无依据,坦荡而无障碍。哪里容得下在中间起争执呢?
复次 以下。第二释意识章门。意识犹是先相续识。但就其能与法执麁念相应生后义边。名相续识。约其从前念生。能起见爱烦恼义边。名为意识。故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上六相内受相行蕴。相从入此意识中摄。又此论且依一意识门故。不别出五识相也。文相可知。
接下来,是第二段解释意识的章节。意识其实还是前面说的相续识,只是从它能与对事物的执着、粗重念头相应,并引生后续作用的角度,称之为“相续识”;而从它由前一个念头生起,能够引发贪爱等烦恼的角度,则称之为“意识”。所以说,这里讲的意识,就是指这个相续识。前面“六相”中属于感受、行为等心理活动的部分,也一并归入这个意识范畴来理解。另外,这部论主要依据“只有一个意识”的立场来阐述,所以没有特别把眼识、耳识等五种感官认知单独列出来分析。文章的意思应当可以明了。
言依无明熏习 以下。第二重显因缘体相。于中有二。一约心体。显因体相染净难测。二不达以下。约诸染净。明缘体相差别之义初言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牒上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不觉而起。此文正明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故言无明所起识也。若此心体。一向生灭。直是染心。则非难了。又若一向常住。唯是净心。亦非难知。设使体实净。而相似染者。亦可易解。如其识体动。而空性静者。有何难了。而今此心。体净而体染。心动而心静。染净无二动静莫别。无二无别。而亦非一。如是之绝故难可知。
根据“无明熏习”以下的文字,是第二重显示因缘的体相。其中分为两部分:一是从心体角度,显示因的体相染净难以测度;二是从“不达”以下,从种种染净角度,说明缘的体相差别之义。
首先说“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这是承接上文依阿梨耶识说有因无明不觉而起的道理。这段文字正是说明自性清净心因无明之风扰动,所以说“无明所起识”。
如果这个心体完全偏向生灭,纯粹是染污的心,那就不难理解。又如果它完全常住不变,纯粹是清净的心,也不难知晓。即便它体性真实清净而表面似染,也还算容易领会。假如识体扰动而空性寂静,又有什么难以明白的呢?
然而现在这个心,体性清净却又体性染污,心在扰动而心又寂静。染与净没有分别,动与静没有差别。没有分别没有差别,却也不是同一。如此超越言思的境界,所以难以了知。
言心自性净而有其染心者 是明净而恒染。
心的本性是清净的,却又有染污的念头存在,这说明清净之中也始终伴随着染污。
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反者 是显动而常静。由是义故。唯佛穷了。如十卷经云。以如来藏是清净相。客尘烦恼垢染不净。我依此义。为胜鬘夫人及余菩萨等。说如来藏阿梨耶识。共七识生名转灭相。大惠。如来藏阿梨耶识境界。我今与汝及诸菩萨甚深智者。能了分别此二种法。诸余声闻辟支及外道等执著名字者。不能了知如是二法。正谓此乎。
虽然存在染污之心却始终不会改变真如本性——这正显示了在变动中保持恒常清净的道理。正是基于这个深奥义理,只有佛陀才能彻底明了。正如十卷《楞伽经》所说:“如来藏本是清净本体,客尘烦恼只是暂时沾染的不净现象。我依据这个真理,为胜鬘夫人及其他菩萨们,开示了如来藏与阿梨耶识的关系——当它与七种识共同作用时,就形成了生死流转的现象;当这种作用止息时,就显现出清净本性。大慧啊,关于如来藏与阿梨耶识的深妙境界,我现在为你及诸位具有甚深智慧的菩萨解说,使你们能如实分辨这两种法义。至于那些执着名称概念的声闻、辟支佛及外道行者,则不能真正了悟这二种法门的真谛。”这段话所指的正是这个道理。
不达 以下。明缘体相及差别义。于中有三。一明诸染相差别麁显治断位地。二相应义者以下。明诸染法相应不相应义。三又染心义以下。举诸染法明二障义。初中亦三。先明无明相。次明染心差别。兼显治断。后方明。前无明治断。所以不次第者。欲明直就无明渐治之相。不显但除甚染心。从麁至细。能令根本无明。随有渐舍渐辄之义。为是义故。无明治断。在后方说。此中云染。即上意识。并开五种意。但令除时从麁至细。故逆次说耳。
不理解 以下内容。说明染缘的体相及其差别意义。其中分为三部分:一、说明各种染污相状的差别、粗显状态及对治断除的修行阶位。二、从“相應義者”以下,说明各种染污法相应与不相应的含义。三、从“又染心義”以下,列举各种染污法来说明烦恼障与所知障二障的意义。
第一部分中又分为三:先说明无明的相状。其次说明染污心的差别,兼带显示对治断除的方法。最后才说明前面无明的对治断除。
之所以不按顺序说明,是为了显示直接针对无明逐步对治的相状,不单是去除粗显的染污心。从粗到细,能让根本无明随着修行逐渐舍弃、逐渐消除。正是为了说明这个道理,才把无明的对治断除放在后面说明。
这里所说的“染”,就是指上面的意识,并开析为五种意。只是为了让对治断除时能从粗到细进行,所以逆向次第说明而已。
初执相应染者 是上意识所起见修烦恼。如上云。计我我所。种种妄执。乃至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最初由执着表象引起的染污,是第六意识所产生的分别与烦恼。正如前文所说,执着于“我”和“我所”等种种虚妄的执着,乃至这种认知正是依靠见解与贪爱等烦恼而不断滋长起来的。
言信相应地能离者 三贤之中十解位也。如仁王经云。伏忍圣胎。三十人十信十心贤心。入此位中。见修麁惑。不得现行。故名为离。当知。此论上下所明。皆约现行。以说治断。不论种子。是故与余经所说治断位地。亦有悬珠。不可致怪。
能相应于信而脱离烦恼的境地,指的是三贤位中的十解位。正如《仁王经》所说:“伏忍圣胎,三十人十信十心贤心。”进入这个位次时,见惑、修惑这些粗重的烦恼便不再现行,所以称为“离”。要知道,这部论从头到尾所说明的,都是依据烦恼现行来说对治与断除,并不讨论烦恼种子的断除。因此,与其他经典所说的对治断除的位次相比,也有明显的差异,这不必感到奇怪。
第二不断相应染者 五种意中第五相续识。与法我执相应不断故。得入初地法空观时。究竟离也。第三分别智相应染者五意之中。第四智识。七地已还。二空起时。则不现行。出观缘俗。任运心时。亦得现行。故言渐离。七地以去。永灭不起。名究竟离。此义如解深密经说。论其种子。至金刚心。方乃顿断。如离论中之所广说。上来三染。行相是麁。具三等义。故名相应。
第二种是持续不断的烦恼染污,指的是五种意识中的第五种相续识。因为它与对"法"的执着持续相应不断。当修行者进入初地,修习"法空"观照时,才能彻底断离。
第三种是与分别智相应的烦恼染污,指的是五种意识中的第四种智识。在七地及之前的修行阶段,当"我空"和"法空"的观照生起时,这种染污暂时不会显现。但一旦出离观照状态,面对世俗境界,心念自然运作时,它仍会显现。所以说这是逐渐断离的过程。到了七地以上,这种染污永远不再生起,称为彻底断离。这个道理在《解深密经》中有说明。至于它的种子,要到金刚心(成佛前最后一念)时,才会一下子断尽。这就像《离论》中所详细阐述的那样。
以上三种染污,表现形态较为明显,具备三种相应的特征,所以称为"相应"。
第四现色不相应染者 即五意中第三现识如明镜中。现诸色像故。
第四种现色不相应染,指的是五种意识中的第三种现识,如同明镜中显现各种影像。
色自在地者 是第八地。
色彩随心自在的,就是第八地。
第五能见心不相应染者 五中第二转识。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第五种是能见心不相应染,即五意中的第二转识。这是由于心念动摇而产生能见分别的作用。
心自在地 是第九地。
内心自由自在的境界,是第九地。
六根本业不相应染者 五中第一业识。依无明力不觉念动故。
六种根本烦恼中,与业不相应的染污,指的是五种染污里的第一种——业识。它是由于无明的力量,使得心念在不知不觉中动荡而产生的。
菩萨尽地者 是第十地及无垢地。总为一位也。就实。论云。八地以上。亦有微细现相起。但此地中。已得净土自在。麁色永不现起。故说离耳。又九地以上。亦有微细能见。但得心自在。见相转细。故说离也。所以得知。故下文云。依于业识。乃至菩萨究竟地所见者。名为报身。若离业识。则无见相。知业识未尽之时。能见之相亦不相离也。次下。第二明相应不相应义。初三染名相应。后三染及无明。是不相应。如上言心不相应忽然起念名为无明故。
菩萨修行达到的最高境界,指的是第十地和之后的清净无染之地。这两者合起来算作一个阶位。从实际情况来说,论中讲到,即使到了第八地以上,仍有极其细微的相状显现。但在这个阶位中,已经获得了清净佛土的自由境界,粗重的色相永远不会再显现生起,所以说已经脱离了。另外,第九地以上,也还有极其细微的能见之心,但因为已证得心念自在,所见的相状变得更为细微,所以说已经脱离了。我们之所以能知道这一点,是因为下文说:依据业识,一直到菩萨修行圆满之地的菩萨所见的,叫做报身。如果脱离了业识,那就没有能见的相状。由此可知,在业识尚未完全断尽的时候,能见的相状也还是没有分离的。接下来,第二点,阐明“相应”与“不相应”的含义。前面三种染污叫做“相应”,后面三种染污以及无明,是“不相应”。就像前面说的,与心不相应的、忽然生起的念头,就叫做无明。
心念法异者 谓烦恼数法。其相各异。如分别智相应染中我见爱我我慢业异也。迦延经中说云。心及心所念法。当知。此中心念法者。是心所念法。皆是心数之别名也。
心念法异指的是烦恼等心所法。它们的相状各有不同,就像分别智相应染中的自我执着、贪爱自我、我慢、业行等各有差别。迦延经中说:“心及心所念法。”应当知道,这里所说的“心念法”,就是指心所念法,都是心所法的不同名称。
依染净差别者 分别染净诸法。计我我所差别等也。
根据染污与清净的差别,来区分种种染污和清净的现象。这是源于对“自我”和“我所拥有”的执着与分别。
知相同者 能知相同。
明白相同道理的人,就能懂得什么是相同。
缘相同者 所缘相同。此中依三等。说相应名。
所缘缘指的是所缘的对象相同。这里依据三种平等,来说明相应这一名称。
言心念法异者 是体等义。诸烦恼数。各有一体。皆无第二故。
心念与烦恼法不同的说法,是指它们各有独立体性的含义。种种烦恼现象各自具备单独的体性,都没有重复的第二体。
知相同者 是智等义。
了知相同,便是智慧平等的含义。
缘相同者 是缘等义。具此三义。故名相应。问瑜伽论说。诸心心法。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一时俱有一一而转。而此中说知相亦同。如是相违云何和会。答二义俱有。故不相违。何者。如我见是见性行。我爱是爱性行。如是等别。各不同行。而见爱等。皆作我缘。约此义边。名知相同。故知此二尔不相妨也。
缘相同的含义,是指所缘对象相同。具备这三种意义,所以称为相应。有人提问:《瑜伽论》中说,一切心法和心所法,虽然缘取同一个对象,但各自的认知活动不同,它们在同一时刻各自生起运作。而这里却说认知的表象也相同,这两种说法看似矛盾,该如何调和呢?回答:两种含义都存在,所以并不冲突。为什么呢?比如“我见”属于认知性的活动,“我爱”属于情感性的活动,像这样各有差别,认知活动并不相同。但无论是“我见”还是“我爱”,都以“自我”为所缘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就称为认知的表象相同。因此可知这两种说法并不互相妨碍。
言即心不觉常无别异者 此明无体等义。以离心外无别烦恼数法差别。故言即心不觉常无别异。既无体等余二何寄。由是不有同知同缘。故言不同知相缘相故。问瑜伽论说。阿赖耶识。五数相应。即是此中能见心染。何故此中说不相应。答此论之意。约烦恼数差别而转。说名相应。能见心染。无烦恼数。名不相应。故不相违。虽有微细遍行五数。心与法通达无相。而取相故。是通法执。而无别讨惠数之见。故无别相法我执也。所以得知。阿赖耶亦是法执者。如解深密经说。八地已上。一切烦恼。皆不现行。唯有所知障。为依止故。而此位中。余七识惑。皆不现行。唯有阿赖耶识现行。故知。此识是所知障。若论有种子者。烦恼障种。亦犹未尽。故知。彼说正约现行所知障也。
说到“不觉的心本身始终没有差别”这一点,是在阐明它没有独立实体等含义。因为离开心之外,并没有其他烦恼等种种法的差别存在。所以说“不觉的心本身始终没有差别”。既然没有独立实体,另外两种相又怎能依附呢?因此,它不具备共同觉知、共同攀缘的特性。所以说“不同于觉知相和攀缘相”。
有人问:《瑜伽师地论》中说,阿赖耶识与五种遍行心所相应,这就是此处所说的能见心的染污。为什么这里却说它不相应呢?
回答:本论的意旨是,就烦恼等心所的差别生起而言,称为相应。而能见心的染污,并不伴随烦恼等心所,所以称为不相应。这并不矛盾。虽然存在微细的遍行五种心所,但心与法都通达无相境界,若仍执取相状,那就是普遍的法执。然而,这里并没有另外的、具有分别慧的心所之“见”,所以没有形成别相的法我执。
我们如何知道阿赖耶识也属于法执呢?正如《解深密经》所说:到了八地以上,一切烦恼都不再现行,只有所知障作为依止。而在这一阶位中,其余七识的惑染都不现行,唯有阿赖耶识仍在现行。由此可知,此识就是所知障。如果讨论种子层面,烦恼障的种子也尚未完全断尽。所以应当理解,那种说法主要是针对现行状态的所知障而言。
又染心义者 已下。第三束作二障。然二障之义。略有二门。二二弃通障。十使烦恼。能使流转。障涅槃果。名烦恼障。菩萨别障法执等惑。迷所知境。障菩提果。名所知障。此门如余经论所说。二一切动念取相等心。违如理智寂静之性。名烦恼碍。根本无明。昏迷不觉。违如量智觉察之用。名为智碍。念此论中。约后门义。故说六种染心。名烦恼碍。无明住地。名为智碍。然以相当。无明应障理智。染心障于量智。何不尔者。未必尔故。未必之意如论自说。论五。
关于染心的含义,接下来是第三部分,归纳为两种障碍。然而两种障碍的含义,简要来说有两种解释方式。第一种是二障共通的说法:十种根本烦恼能驱使众生流转生死,障碍涅槃果证的获得,称为烦恼障;菩萨特有的障碍,如法执等迷惑,使人迷失所应认知的境界,障碍觉悟果证的成就,称为所知障。这种解释方式与其他经论所说一致。第二种解释是:一切妄动心念、执着事物表象的心行,违背如如不动的真实理性所具有的寂静本性,称为烦恼碍;根本无明使人昏昧不觉,违背如实了知的智慧所具有的觉察作用,称为智碍。考虑到本论依据的是后一种解释,所以说六种染污心称为烦恼碍,无明住地称为智碍。然而若从对应关系上看,无明本应障碍真实智慧,染心应障碍认知智慧,为何不这样对应呢?因为未必需要完全对应。这种“未必”的深意,如论中自行说明。见论文第五部分。
复次 以下。广上立义分中生灭之相。于中有二。初明生灭麁细之相。此二以下。次明麁细灭尽之义。初中亦二。先正明麁细后对人分别。
接下来,要详细展开前面“立义分”中所说的生灭现象。这部分内容分为两个层次:首先说明生灭现象的粗显与细微之相;从“此二以下”开始,其次阐明粗、细二相最终寂灭的深义。第一层又分两步:先正面说明粗相与细相,接着针对不同根器的人进行分别解说。
言生灭相有二种者 此明生灭之法相有麁细。非谓生灭刹那有着有微。
说到生灭的相状有两种,这是在说明生灭的现象有粗显和细微的分别。并不是说生灭的刹那之间,有什么显著和微小的差别。
一者麁与心相应者 六种染中初三。是心相应。其相麁显故名相生灭也。
第一种粗显与心相应的,是指六种染心中的前三种。这些与心相应,它们的表现粗显明显,所以称为相的生灭变化。
二者细与心不相应者 后之三染。是不相应。无麁心数差别之相。其体微细。恒流不绝。故名相续生灭也。如十卷经云。识有二种灭。何等为二。一者相灭。二者相续灭。生住亦如是。说四卷经云。诸识有二种。生住灭所说流注生及相生住灭。亦如是。说经中直出二名。不别显相。故今论主显其相也对人分别中。
这两种微细与心不相应的染污,就是后面所说的三种染污。它们不与心相应,没有粗显心所的差别相状,其体性极为微细,恒常相续流转而不间断,所以称为“相续生灭”。正如十卷本《楞伽经》所说:“识有两种灭。是哪两种呢?一是相灭,二是相续灭。生和住也是同样道理。”四卷本《楞伽经》也说:“诸识有两种,生住灭所说的流注生及相生住灭,也是如此。”经文只是直接列出这两种名称,没有具体说明它们的相状,所以现在论主(元晓)要阐明它们的相状。在针对不同根机进行分别说明的部分。
麁中麁者 前三中初二是也。
粗中之粗的,就是前面三种里的前两种。
细中麁者 后三中初二是也。
细微中的粗大,指的是后三种里的前两种。
麁中之细 前中后一。
粗中之细,前后始终如一。
细中之细 后中后一。以前中初二。俱在意识。行相是麁。凡夫所知。前中后一。是第七识。行相不麁。非凡所了后中初二。能所差别菩萨所知。最后一者。见相未分。唯佛穷了。此下明灭尽义。将说灭义。先明智缘。
最细微中的最细微,最后阶段中的最后一层。 前面的初、中两层,都属于意识层面,其活动表现较为粗显,是凡夫所能认知的。 前段中的最后一层,属于第七识,其活动表现不再粗显,非凡夫所能了知。 后段中的初、中两层,涉及能知与所知的分别,是菩萨所能了知的境界。 而最后那一层,能见与所见尚未分别,唯有佛才能彻底通达。
接下来说明灭尽的含义。 在阐述灭尽之前,先要说明智慧所缘的境界。
言二种生灭依无明熏习而有者 是总说也。
这两种生灭现象都是因为无明习气的熏染而产生的——这是总体的说明。
所谓 以下别明因缘。
接下来要分别说明这些因缘。
言不觉义者 根本无明也。
不觉的含义,就是根本的无明。
妄作境者 现识所现境也。通而言之。二种生灭。皆依无明为因境界为缘别而论之。依无明因故。不相应心起。依境界缘故。相应心而起。今明灭时。且依别义故。言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故相应心灭也。具义而说。此二种各有二。因如四卷经云。大惠。不思议熏及不思议反。是现识因。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是分别事识因。言不思议熏者。所谓。无明以能熏真如不可量故。不思议反者。所谓。真如爱无明熏不可。遍而反。故此熏及反。甚微且隐。故所起现识行相。微细不是相应也。言无始妄相者。即此现识。以从本来未曾离想故。如上文云。从本已来。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无始妄想义。亦如是。言种种尘者。犹是现识所现诸境。以此二法熏动梨耶自相令起七识波浪。以妄想及境麁而且显故。所起七识。成相应心也。今此论中。互举一边故细中。唯说无明熏。麁中。单举境界缘也。此就从细至麁之义。以明因缘差别相也。又四卷经。大惠。若覆彼真识。种种不实诸虚妄灭。则一切相识灭。是名相灭。相续灭者。相续所因灭。则相续灭。所依灭及所缘灭。则相续灭。所以者何。是其因故。依者。谓无始妄想熏。缘者。谓自心现等识境妄想。此经就通相门。故作是说。论约别义故。如前说也。若泛论生因缘。诸识各有四种因缘。如十卷经云。有四种因。眼识得生。何等数四。一者不觉自内身取境界故。二者无始世来虚妄分别色境界熏习故。三者识自性体如是故。四者业见种种色相故。四卷经云。四因缘故。眼识转。谓自心现摄受不觉无始虚伪。过色习气计着。识性自性。欲见种种色相。是名四种因缘。流处藏识转识浪生。言自心现摄受不觉者。是明根本无明因。其色麁相。现识所现。不在识外。自心所摄故。言自心现摄受。言不觉者。无明不觉色尘非外故。能生眼识。令取为外。是为初因。言无始虚伪乃至计著者。是显无始妄想熏习因谓现识本来取着色尘。由此习气。能生眼识。令取色尘也。言识性者。是显自类因。由前眼识自性分别。由此熏习后生眼识。如前自性也。言欲见种种色相者。是显名言熏习因。谓前眼识。能见色相。意识缘此能见眼识。意言分别。取着欲见也。如说眼。其余诸识。准之。可知。问曰以下。往复重明灭不灭义。言若心体灭则众生断灭无所依止者。自相梨耶名为心体。其余诸识说名众生。如十卷经云。若相续识灭者无始世来。诸识应灭言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者。但心动相灭。非动相灭。非动相灭。非动之心神灭。即是业相灭。自相不灭义也。问此识自相。为当一向染缘所起。为当亦有不从缘义。若是一向为缘所起。则染缘尽时。自相亦灭若便自相义门。不从染缘而成。则此自相自然而有。或有说者。心体但是业惑所辨。是异熟法故。或业尽时。本识顿尽。然于佛果。亦有福惠二行。所辨镜智。相应净识。虽复业惑。福惠所减之义不同。而其心义。二处无异。由是义说。心至佛果耳。或有说者。自相心体。举体为彼无明所起。而有是动静。令起。非是辨无合有。所以此心之动。因无明动名为业相。此动之心。本自为心名为自相。自相义门。不由无明。然即此无明。所动之心。亦有自类相生之义。是故虽无自然之过。而有不灭之理无明尽时。业相即灭。心随始觉还归本源评曰。二师所说皆有道理。皆依圣教之所说故。何者。若依显了门如前说者。好是得瑜伽论等意故。若依隐密门如后说者。好得此起信论等意故。是不可偏执一隅。又亦不可如言取义。何以故。若如初说现而取义者。即是法我见。若后说而取义者。即谓人我执。故彼二义。皆不可说。虽不可说。而亦可说。以虽无所然。而非不然故。复次有四种熏习以下。广释生灭门。中有二。初正广释意在于前。此下第二因言熏明。何者上言。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其能摄义。上已广说能生之义。犹未分明。是故此下。广明此识二义。相熏能生一切染净法义。于中有三。初即总明染净熏义。二云何以下。别显二种熏习之相。三复次以下。总约二法明尽不尽义。初中言真如者。是本觉义。无明者是不觉义。良由一识含此二义。更互相熏遍生一切。此是正释经本之中不思议熏变义也。余文可解。问摄大乘说。要具四义。方能受熏故。说常法。不能受熏。何故。此中说以无明熏于真如。答彼论且约可思议熏故。说常法不能受熏。此论就于不思议熏故。说无明熏真如真如熏无明。如是二种熏义异故。二论不相违也。第二别明。中先明起染。初略后广。言以熏习故即有妄心者。是业识也。以此妄心熏于无明。令彼无明不了无相。故使妄心有能见现诸境相故。言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不觉念起是转相也。妄境界是现相也。以此境界熏前妄心。起七识浪执着前境。故言即熏妄心合其念着等。略说竟。此下广释。言增长念者。法执分别也。增长取者。四取烦恼也。言业识根本熏习者。以此业识熏习无明迷于无相故。起能见及境界相。见相相续生死不绝。此见及相。在梨耶识。彼三乘人虽离分别事识分段系业麁苦。犹受梨耶微细行苦。故言三乘生灭苦也。言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者。所谓意识见爱烦恼之所增长故。能受三界系业之果。故言凡夫业系苦也。无明熏中。言根本熏习者。谓根本无明熏习真如。令其动念。是名业识。故言成就业识义也。言所起见爱熏习者。根本无明所起见爱。熏其意识。起麁分别。是名分别事识。如上文云。意识现名分别事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言成就分别事识。起净法中。亦先略后广。略文可知。广明中。言分别事识熏习者。通而言之。七种识皆名分别事识。义如前说。就强而言。但取意识。以分别用强遍缘诸事故。今此文中。就强而说。此识不知诸尘是转识现故。执心外实有境界。凡夫二乘虽有趣向。而计为生死可厌涅槃可欣。不异本执。故名分别事识熏习。言意熏习者。通而言之。上五种识。皆为名意。义如上说。就本而说。但取业识。名之为意。以此识最细而作本。故业识义者。虽有动念。见相无别。唯是识量是为业识。此诸菩萨。智心妄动。无别境界。余一切法。唯是识量。皆前麁执。似业识相。故名业识熏习。亦名意熏习。非谓无明所起业识即能觉知唯识道理也。用熏习中。差别缘者。为彼凡夫二乘分别事识熏习。而作缘也。能作缘者。从初发意菩萨。乃至诸佛。皆得作缘。如文广说。平等缘者。为诸菩萨业识熏习。而作缘也。能缘者。法身菩萨已上。方得作缘。要依同体智力。故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者。十解已上诸菩萨等。皆业识见佛报身。无量相好。皆无有边离分齐相。故言平等见也。若在散麁心中。得见如是不思议相。则无是处。故言依于三昧乃得见也。未相应中。言意意识熏者。菩萨依于业识熏习。名之为意。凡夫二乘分别事识。名为意识。此中对彼法身菩萨证法身时离能见相故。说地前菩萨名意熏习。以依业识有能见相故。若依俗智见报佛义。则金刚已还皆有见相。通名业识熏习。如下说也。复次染法以下。第三总明净尽不尽义。文相可解。复次真如自体以下。显示正义分内正释之中。本有二分。一释法章门竟在于前。此下。第二释义章门上立二种义。今依复次。先释大义。于中亦二。先则总释体大相大。复次以下。次明用大。言自体相者。总举二种。本言一切众生乃至诸佛无有增减毕竟常住。是释体大。上立中云。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言从本以来性自满足一切功德。以下广释相大。上云。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漏性功德故。复次真如用者以下。广释用大。上言。用大能生一切善因果故。言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者。如上所说五种识内第二转识。所现色相。不离转识。而意识不知如是道理。谓自心外实有佛。身来为我说法也。言业识者。义如前说。然余处说。地前所见。名反化身。地上所见。名受用身。为异已证未证故。今此中。说凡夫二乘所见。名为应身。十解初心以下所见。名为报身。为明菩萨深信唯识顺业识义不计外来不同凡小故。又复此中。就此三贤菩萨依三昧心所见妙相故。属报佛摄。余经论中。约此菩萨散心所见麁相故。属化身也。余文分明故则可知。第三广释。立义分中二种乘义。而此二义。是释用大。文中已兼显故。不须别释。如言诸佛本在因地发大慈修诸度行。乃至广说。是初乘义也。如上立中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又说菩萨发心已玄见佛差别修证之相。是后乘义。上云。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佛地故。复次已下。显示正义。中大分有二。一正显亦分所立法义竟。在于前。此第二开示从答八旨。云方文相可解。对治邪执中有二。初别明治诸执。复次以下。总说究竟离邪执义。此中邪执。是佛法内。学大乘凡夫及二乘人所起执也。言人法二执者。计有总相宰主之者。名人我执。计一切法各有体性。名法我执。此中前五执者。皆依法身如来藏等总相之主。以起执着故。名人执。后一执者计五阴法各有体性故。名法执。文相可见。发趣分中。信成就发心。位在十解前在不定聚时。修习信心。径一万劫。信心成就。入正定位。即是十解。亦名十住。亦名十信。亦名习种性。如本业经云。是信相善菩萨。于十千劫。行十戒法。当入十信心。入初住位。仁王经云。习种性有十心。已超二乘一切善地。此习忍已前。行十善菩萨。有退有进。犹如轻毛随风东西。虽以十千劫行十正道。发菩提心。乃当入习种性。彼经云十千。此论一万同一数也。言以少分见法身故随其愿力能现八相利益众生者。如华严经叹十住中初发心住菩萨云。此发心菩萨。得如来一身无量身。悉于一切世间。示现成佛故。又瑜伽论云。彼及所余。于无余依涅槃界中。般涅槃者。于十方界。当知。究竟不可思议。数数现作一切有情诸利益事。是名最极如来秘密。此秘密胜解行地修行菩萨。下忍转时。随其胜解。差别而转。从此转胜。乃至九地。展转增进。第十地中。最善清净。当知。如来如是秘密不可思议。超过一切度量境界。如是等文。皆十解以上菩萨。能起八相之化物也。言如经中说或有退堕恶趣者非其生实退乃广说者。如本业经云。七住以前名为退分。若不值善知识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如净目天子法财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其中值恶知识因缘故。退入凡夫。不善恶中。今释此意。但是权语。非实退也。言解行发心。位在十行十回向也。证发心中。言三者业识心微细起灭故者。欲明菩萨二智起时非专无累。不同佛地。是故犹有微细动念。谓根本业。不相应染。恒行不绝。与二智俱故。言发心有三种相。非谓业识亦为发心之行德也。以起灭为其相故。言于色究竟处示高大身者。如十卷经偈云。欲界及无色佛。不彼成佛。色界中。上天离欲成菩提。今释此经意云。若论实受用身之义。遍于法界。无处不在。而言唯在彼天之身而成佛者。为菩萨所现色相。化受用身。非实报身。唯在彼天。为显此义。故言界也。此后二分者。但可依文深起信心。懃息妄想。不可执言。分别是非。以诤论故。今释烦不更消息也。
妄作境界,是指现识所显现的境界。总的来说,两种生灭,都依赖无明作为内因、境界作为外缘。分别来说,依无明这个内因,不相应心就生起;依境界这个外缘,相应心就生起。现在说明灭除的时候,暂且依据分别的意义,所以说:内因灭除了,不相应心就灭;外缘灭除了,相应心就灭。如果从完整的意义来说,这两种(内因和外缘)各自又有两种情况。
关于内因,如四卷《楞伽经》说:“大慧,不思议熏和不可思议的反熏,是现识的内因。摄取种种尘境,以及无始以来的妄想熏习,是分别事识的内因。”“不思议熏”,指的是无明,因为它能熏动真如,其作用不可思议、不可测量。“不思议反熏”,指的是真如被无明熏动时,并非完全被动,而有不可思议的反作用力。所以这种熏和反熏,非常微细且隐微,因此所生起的现识,其活动相状微细,不属于相应心(粗显的心识活动)。“无始妄相”,就是指这个现识,因为它从无始以来未曾脱离妄想的缘故。如同上文说的:“从本以来,未曾离念”,所以说无始无明,无始妄想的含义,也是这样。“种种尘”,还是现识所显现的各种境界。用这两种法(无始妄想和种种尘境)熏动阿赖耶识的自相,令它生起七识的波浪。因为妄想和境界粗显而且明显,所以所生起的七识,就成为相应心。现在这部《起信论》中,是互举一边来说:在微细的现识中,只说无明熏(作为内因);在粗显的分别事识中,单举境界(作为外缘)。这是依据从细到粗的意义,来说明因缘的差别相。
又四卷《楞伽经》说:“大慧,如果覆盖那个真识的种种不实虚妄灭了,那么一切相识就灭了,这叫做相灭。相续灭,是指相续所依赖的内因灭了,那么相续就灭;所依(的识)和所缘(的境)灭了,那么相续就灭。为什么呢?因为它们是相续的因。‘依’,指的是无始妄想熏。‘缘’,指的是自心所现的似外境等,由识所生的境界妄想。”这部经是从通相(普遍相状)的角度来说的,所以这样说。本论则从分别意义的角度,所以像前面那样说。
如果泛泛讨论生起的因缘,各种识各有四种因缘。如十卷《楞伽经》说:“有四种因,眼识得以生起。是哪四种呢?一是不觉知自心内身而取外境界的缘故;二是无始世来虚妄分别色境界的熏习缘故;三是识的自性本体就是这样的缘故;四是业力显现种种色相的缘故。”四卷《楞伽经》说:“四种因缘的缘故,眼识转起。说的是:自心显现、摄受、不觉、无始虚伪,过去色习气的计著,识性自性,欲见种种色相。这叫做四种因缘。流注处藏识,转识波浪生起。”“自心现摄受不觉”,是说明根本无明这个内因。那些色的粗显相状,是现识所显现的,不在识外,是自心所摄受的,所以说“自心现摄受”。说“不觉”,是因为无明不觉知色尘并非在外,所以能生起眼识,让它执取为外境。这是第一个因。“无始虚伪乃至计著”,是显示无始妄想熏习这个内因。说的是现识本来执取色尘,由于这种习气,能生起眼识,让它执取色尘。“识性”,是显示自类因。由于前念眼识的自性分别,由此熏习,后念生起眼识,如前念的自性一样。“欲见种种色相”,是显示名言熏习这个内因。说的是前念眼识能见色相,意识缘这个能见的眼识,进行意言分别,执取“欲见”。如说眼识是这样,其余诸识,可以类推。
问曰以下,是往复重新阐明灭与不灭的道理。说“若心体灭则众生断灭无所依止”的,“自相阿赖耶识”叫做“心体”,其余诸识叫做“众生”。如十卷《楞伽经》说:“如果相续识灭了,无始世来,诸识就应该灭。”说“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只是心动之相灭了,并非能动的那个心之智(本体)灭了。这就是业相灭了,自相不灭的道理。
问:这个识的自相,是完全由染污的缘所生起的呢,还是也有不从缘生的意义?如果完全是由染缘所生起,那么染缘穷尽时,自相也应该灭。如果从自相的意义门来看,不从染缘而成,那么这个自相就是自然而有。有一种说法认为:心体只是由业力和惑染所造就,是异熟法,所以业力穷尽时,本识就顿时灭尽。然而在佛果位,也有福慧二行所成就的大圆镜智,以及与之相应的净识。虽然业惑与福慧所灭的意义不同,但“心”的意义,在凡夫位和佛果位两处并无差异。由此道理可以说,心(阿赖耶识)延续到佛果。另一种说法认为:自相心体,全体被无明所扰动,因而有动静,令它生起,并非是造就一个本来没有的东西。所以这个心的动,因无明而动的叫做业相。这个被扰动的心,其本体本来就是心,叫做自相。从自相的意义门来看,不由无明而生。然而就是这个被无明所扰动的心,也有自类相续生起的意义。所以虽然没有自然(无因)的过失,却有不灭的道理。无明穷尽时,业相就灭了,心随着始觉还归本源。
评说:二位法师所说的都有道理,都是依据圣教所说的缘故。为什么呢?如果依显了门(显明易了的说法)如前者所说,正好符合《瑜伽师地论》等的意旨。如果依隐密门(隐微深密的说法)如后者所说,正好符合这部《起信论》等的意旨。这不可以偏执一边,也不可以拘泥于文字而取义。为什么呢?如果按第一种说法而执取实义,就是法我见;如果按后一种说法而执取实义,就是人我执。所以那两种义理,都不可执著言说。虽然不可执著言说,但也可以言说。因为虽然无所肯定,但也不是不肯定。
复次,“有四种种熏习”以下,广泛解释生灭门。其中有两部分:前面是正面广泛解释,其意旨已经在前文。从这里以下是第二部分,借着言说熏习来阐明。为什么呢?上文说:“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其中“能摄”的意义,上文已经广泛解说;“能生”的意义,还未分明。所以从这里以下,广泛阐明此识二种意义互相熏习,能生一切染净法的道理。其中有三部分:最初是总明染净熏习的道理;第二“云何以下”,是分别显示二种熏习的相状;第三“复次以下”,是总约染净二法说明灭尽与不灭尽的道理。
第一段中,说“真如”,是本觉的意义;“无明”,是不觉的意义。实在是因为这一识含有这二种意义,互相熏习,普遍生起一切。这正是解释经本中“不思议熏变”的意义。其余文字可以理解。
问:《摄大乘论》说,要具备四种意义,才能受熏,所以说常法(如真如)不能受熏。为什么这里说用无明熏于真如?答:那部论是暂且约可思议熏来说的,所以说常法不能受熏。这部论是约不可思议熏来说的,所以说无明熏真如,真如熏无明。因为这两种熏习的意义不同,所以两部论并不相违。
第二段分别说明中,先说明生起染法,先略后广。说“以熏习故即有妄心”的,是业识。用这个妄心熏习无明,使那个无明不能觉了无相,所以使妄心有能见,显现种种境界相。所以说“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不觉念起”是转相,“妄境界”是现相。用这个境界熏习前面的妄心,生起七识的波浪,执着前面的境界。所以说“即熏妄心令其念著等”。略说完了。
从这里以下广泛解释。说“增长念”的,是法执分别。说“增长取”的,是四取烦恼。说“业识根本熏习”的,用这个业识熏习无明,迷惑于无相,所以生起能见和境界相。见相相续,生死不绝。这个见和相,在阿赖耶识中。那些三乘人虽然脱离了分别事识的分段系缚的粗显苦,仍然要受阿赖耶识微细的行苦,所以说“三乘生灭苦”。说“增长分别事识熏习”的,所谓意识被见爱烦恼所增长,所以能受三界系缚业力的果报,所以说“凡夫业系苦”。
无明熏习中,说“根本熏习”的,是说根本无明熏习真如,令它动念,这叫做业识。所以说“成就业识义”。说“所起见爱熏习”的,根本无明所生起的见爱,熏习意识,生起粗显的分别,这叫做分别事识。如同上文说的:“意识显现,名叫分别事识。”依见爱烦恼增长的意义,所以说“成就分别事识”。
生起净法中,也是先略后广。略说的文字可以理解。广泛说明中,说“分别事识熏习”的,总的来说,七种识都叫做分别事识,意义如前所说。就强盛而言,只取意识,因为它的分别作用强盛,能普遍缘取一切事物。现在这段文字中,是就强盛来说的。这个意识不知道诸尘境是转识所显现的,所以执着心外实有境界。凡夫二乘虽然也有趣向,但计执有生死可厌、涅槃可欣,与本来的执着没有差异,所以叫做分别事识熏习。
说“意熏习”的,总的来说,上面五种识,都可以叫做“意”,意义如上所说。就根本来说,只取业识,称之为“意”。因为这个识最微细,而且作为根本。业识的意义是:虽然有动念,但见分和相分没有区别,唯是识的量,这就是业识。这些菩萨,智慧心妄动,没有别的境界,其余一切法,唯是识的量,都舍弃了以前的粗显执着,类似于业识的相状,所以叫做业识熏习,也叫做意熏习。并不是说无明所生起的业识就能觉知唯识的道理。
用熏习中,“差别缘”,是为那些凡夫二乘的分别事识熏习而作缘。“能作缘”的,从初发意菩萨,乃至诸佛,都能作缘。如文字广泛所说。“平等缘”,是为那些菩萨的业识熏习而作缘。“能缘”的,法身菩萨以上,才能作缘。需要依同体智力,所以要依于三昧才能“平等见诸佛”。十解位以上的诸菩萨等,都以业识见佛的报身,无量相好,都无边无际,离于分齐相,所以说“平等见”。如果在散乱粗显的心中,能见到这样的不可思议相,是没有这回事的。所以说“依于三昧乃得见”。
未相相应中,说“意、意识熏”的,菩萨依于业识熏习,称之为“意”;凡夫二乘的分别事识,称之为“意识”。这里相对于那些法身菩萨证得法身时,远离能见相,所以说地前菩萨名为意熏习,因为依于业识还有能见相的缘故。如果依俗智见报佛的意义,那么金刚喻定以前的菩萨都有能见相,通名业识熏习,如下文所说。
复次,“染法以下”,是第三部分,总明净法灭尽与不灭尽的道理。文字相状可以理解。
复次,“真如自體以下”,是显示正義分内的正释之中,本来有兩部分:第一解釋法章門已經在前面完成。這以下是第二解釋義章門。上面立了二種義,現在依“復次”,先解釋大義。其中也有兩部分:先總釋體大、相大;“復次以下”,其次說明用大。
說“自體相”的,是總舉體、相二種。本來說“一切眾生乃至諸佛無有增減畢竟常住”,是解釋體大。上面立義中說:“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說“從本以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以下,廣泛解釋相大。上面說:“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復次,“真如用者”以下,廣泛解釋用大。上面說:“用大,能生一切善因果故。”
說“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的,如同上面所說五種識內的第二轉識所顯現的色相,不離轉識,而意識不知道這樣的道理,認為自心外實有佛身來為我說法。
說“業識”的,意義如前所說。然而其他經論中說,地前菩薩所見的,叫做變化身;地上菩薩所見的,叫做受用身。這是為了區別已證和未證的緣故。現在這裡說,凡夫二乘所見的,名為應身;十解初心以下所見的,名為報身。這是為了說明菩薩深信唯識,順從業識的意義,不計執為外來,不同於凡夫小乘的緣故。又,這裡是就此三賢位菩薩依三昧心所見的妙相來說的,所以屬於報佛所攝。其他經論中,是約此菩薩散心所見的粗相來說的,所以屬於化身。其餘文字分明,所以可以知道。
第三廣泛解釋。立義分中的二種乘義,而這二種義,是解釋用大,文中已經兼帶顯明,所以不需要另外解釋。如說“諸佛本在因地發大慈修諸度行,乃至廣說”,是初乘義。如同上面立義中說:“一切諸佛本所乘故。”又說“菩薩發心已玄見佛差別修證之相”,是後乘義。上面說:“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佛地故。”
復次以下,顯示正義。大的分法有兩部分:一、正面顯示亦分所立的法義,已經在前面完成;這第二、開示從答八旨,云云。文字相狀可以理解。
對治邪執中有兩部分:最初分別對治各種執著;“復次以下”,總說究竟遠離邪執的道理。這裡的邪執,是佛法內部,學大乘的凡夫及二乘人所起的執著。說“人法二執”的,計執有一個總相的、主宰的“我”,叫做人我執;計執一切法各有獨立體性,叫做法我執。這裡前五種執著,都是依法身、如來藏等總相之主而起執著,所以叫做人執。後一種執著,是計執五陰法各有體性,所以叫做法執。文字相狀可見。
發趣分中,“信成就發心”,位在十解位之前,在不定位時。修習信心,經過一萬劫,信心成就,進入正定位,就是十解位。也叫做十住,也叫做十信,也叫做習種性。如《本業經》說:“是信相善菩薩,於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入十信心,入初住位。”《仁王經》說:“習種性有十心,已超二乘一切善地。此習忍已前,行十善菩薩,有退有進,猶如輕毛隨風東西。雖以十千劫行十正道,發菩提心,乃當入習種性。”那部經說“十千”,這部論說“一萬”,是同一數目。
說“以少分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相利益眾生”的,如《華嚴經》讚歎十住中初發心住菩薩說:“此發心菩薩,得如來一身無量身,悉於一切世間,示現成佛故。”又《瑜伽師地論》說:“彼及所餘,於無餘依涅槃界中,般涅槃者,於十方界,當知究竟不可思議,數數現作一切有情諸利益事,是名最極如來祕密。此祕密勝解行地修行菩薩,下忍轉時,隨其勝解,差別而轉。從此轉勝,乃至九地,展轉增進。第十地中,最善清淨。當知如來如是祕密不可思議,超過一切度量境界。”像這樣的經文,都說明十解位以上的菩薩,能起八相成道來教化眾生。
說“如經中說或有退墮惡趣者非其生實退乃廣說”的,如《本業經》說:“七住以前名為退分。若不值善知識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如淨目天子、法財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其中值惡知識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惡中。”現在解釋這個意思,只是權巧之語,並非真實退轉。
說“解行發心”,位在十行、十迴向。“證發心”中,說“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的,是想要說明菩薩二智(根本智、後得智)生起時,並非完全沒有負累,不同於佛地。所以還有微細的動念,就是根本業不相應染,恒常運行不絕,與二智同時俱存。所以說“發心有三種相”,並不是說業識也成為發心的行德,因為它是以起滅作為其相狀的。
說“於色究竟處示高大身”的,如十卷《楞伽經》偈說:“欲界及無色,佛不彼成佛;色界中上天,離欲成菩提。”現在解釋這部經的意思:如果討論實受用身的意義,遍於法界,無處不在。而說唯在色究竟天那個天身而成佛的,是為菩薩所顯現的色相,是化現的受用身,並非真實的報身只在那個天。為了顯明這個意義,所以說“界”。
這後兩分(指對治邪執分和發趣分),只可依文深入生起信心,勤奮息滅妄想,不可執著言說,分別是非,因為諍論的緣故。現在解釋,煩雜就不再細說了。
大乘起信論別記(末終)
塞部撰
《般若经》白话译本
万治二岁九月吉日
万治二年九月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