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大乘稻芉经
如是我闻:
我亲自听佛这样说过:
一时,薄伽梵住王舍城耆阇崛山,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及诸菩萨摩诃萨俱。
一时,世尊住在王舍城的灵鹫山上,与一千二百五十位大比丘以及众多大菩萨在一起。
尔时具寿舍利子往弥勒菩萨摩诃萨经行之处,到已,共相慰问,俱坐盘陀石上。是时具寿舍利子向弥勒菩萨摩诃萨作如是言:「弥勒!今日世尊观见稻芉,告诸比丘作如是说:『诸比丘!若见因缘,彼即见法;若见于法,即能见佛。』作是语已,默然无言。弥勒!善逝何故作如是说?其事云何?何者因缘?何者是法?何者是佛?云何见因缘即能见法?云何见法即能见佛?」
那时,具寿舍利弗来到弥勒菩萨摩诃萨经行的地方,抵达后,相互问候,一同坐在盘陀石上。这时,具寿舍利弗向弥勒菩萨摩诃萨这样问道:“弥勒!今日世尊看见稻秆,告诉众比丘这样说:‘诸位比丘!若能看见因缘,那便是看见了法;若能看见法,便能看见佛。’说完这话后,便默然不语。弥勒!善逝为何这样说?其含义是什么?什么是因缘?什么是法?什么是佛?为何看见因缘便能看见法?为何看见法便能看见佛?”
作是语已,弥勒菩萨摩诃萨答具寿舍利子言:「今佛、法王、正遍知告诸比丘:『若见因缘,即能见法;若见于法,即能见佛。』者,此中何者是因缘?言因缘者,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愁叹、苦、忧、恼而得生起;如是唯生纯极大苦之聚。此中无明灭故行灭,行灭故识灭,识灭故名色灭,名色灭故六入灭,六入灭故触灭,触灭故受灭,受灭故爱灭,爱灭故取灭,取灭故有灭,有灭故生灭,生灭故老死、愁叹、苦、忧、恼得灭;如是唯灭纯极大苦之聚。此是世尊所说因缘之法。
说完这些话后,弥勒菩萨摩诃萨回答尊者舍利弗说:“如今佛陀、法王、正遍知告诉诸位比丘:‘若能见到因缘,就能见到法;若能见到法,就能见到佛。’那么,这其中什么是因缘呢?所谓因缘,就是‘有此故有彼,此生故彼生’。具体来说: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愁叹、苦、忧、恼,从而生起;如此便只是生起了一整团极大的苦。这其中,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识灭则名色灭,名色灭则六入灭,六入灭则触灭,触灭则受灭,受灭则爱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死、愁叹、苦、忧、恼得灭;如此便只是灭除了一整团极大的苦。这就是世尊所说的因缘法。”
「何者是法?所谓八圣道支: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此是八圣道,果及涅槃。世尊所说,名之为法。
什么是法呢?就是八圣道支: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这八圣道,能导向果证与涅槃。世尊所宣说的,就称为法。
「何者是佛?所谓知一切法者,名之为佛,以彼慧眼及法身能见作菩提、学无学法故。
什么是佛?所谓了知一切法的人,就称为佛。因为他能以智慧之眼和法身,见到成就觉悟之道,以及有学与无学的法。
「云何见因缘?如佛所说,若能见因缘之法,常、无寿、离寿、如实性、无错谬性、无生、无起、无作、无为、无障碍、无境界、寂静、无畏、无侵夺、不寂静相者是也。若能如是,于法亦见常、无寿、离寿、如实性、无错谬性、无生、无起、无作、无为、无障碍、无境界、寂静、无畏、无侵夺、不寂静相者,得正智故,能悟胜法,以无上法身而见于佛。」
如何认识因缘?正如佛陀所说:如果能认识因缘之法的本质——它是恒常的、无寿命概念的、超越寿命范畴的、如其真实本性的、无有错谬的、本无生起的、无有起源的、非造作的、无为的、无障碍的、无境界分别的、寂静的、无所畏惧的、不受侵夺的、同时又不落于死寂表象的——若能如此认识。进一步,对于一切事物也能同样认识到其恒常性、无寿命性、超越寿命性、如实真理性、无错谬性、无生起性、无起源性、非造作性、无为性、无障碍性、无境界分别性、寂静性、无畏性、无侵夺性以及不落寂静表象的特性,便能获得真正的智慧。由此智慧,便能领悟殊胜的真理,以无上的法身而亲见佛陀。
问曰:「何故名因缘?」
问:“为什么称为因缘?”
答曰:「有因有缘名为因缘,非无因无缘故,是故名为因缘之法。世尊略说因缘之相,彼缘生果。如来出现若不出现,法性常住,乃至法性、法住性、法定性、与因缘相应性、真如性、无错谬性、无变异性、真实性、实际性、不虚妄性、不颠倒性等,作如是说。此因缘法以其二种而得生起。云何为二?所谓因相应、缘相应。彼复有二,谓外及内。
答:所谓“因缘”,是指有原因、有条件才形成的,并非没有原因、没有条件,所以才称为因缘之法。世尊简略地说明了因缘的表象,即那些条件产生结果。无论如来是否出现于世间,事物的真实本性是永恒存在的,乃至事物的本性、存在的规律性、确定的法则性、与因缘相应的特性、真如实相、无有错谬、无有变异、真实不虚、究竟实际、不虚假、不颠倒等等,都是如此宣说的。这种因缘法依靠两种方式得以生起。是哪两种呢?就是所谓的与因相应、与缘相应。这两者又各有内外之分。
「此中何者是外因缘法因相应?所谓从种生芽,从芽生叶,从叶生茎,从茎生节,从节生穗,从穗生花,从花生实。若无有种,芽即不生;乃至若无有花,实亦不生。有种,芽生;如是有花,实亦得生。彼种亦不作是念:『我能生芽。』芽亦不作是念:『我从种生。』乃至花亦不作是念:『我能生实。』实亦不作是念:『我从花生。』虽然,有种故,而芽得生;如是有花故,实即而能成就。应如是观外因缘法因相应义。
什么是外在因缘法中因与果的相应关系呢?所谓从种子生出芽,从芽长出叶,从叶生出茎,从茎长出节,从节生出穗,从穗开出花,从花结成果实。如果没有种子,芽就不会产生;乃至如果没有花,果实也不会产生。有了种子,芽就生长;同样地,有了花,果实就能生成。那种子并不会这样想:“我能生出芽。”芽也不会这样想:“我是从种子生出的。”乃至花也不会这样想:“我能结出果实。”果实也不会这样想:“我是从花生成的。”虽然如此,因为有种子,芽才得以生长;同样地,因为有花,果实才能成就。应当这样观察外在因缘法中因与果相应的道理。
「应云何观外因缘法缘相应义?谓六界和合故。以何六界和合?所谓地、水、火、风、空、时界等和合,外因缘法而得生起。应如是观外因缘法缘相应义。地界者,能持于种。水界者,润渍于种。火界者,能暖于种。风界者,动摇于种。空界者,不障于种。时则能变种子。若无此众缘,种则不能而生于芽。若外地界无不具足,如是乃至水、火、风、空、时等无不具足,一切和合,种子灭时而芽得生,此中地界不作是念:『我能任持种子。』如是水界亦不作是念:『我能润渍于种。』火界亦不作是念:『我能暖于种子。』风界亦不作是念:『我能动摇于种。』空界亦不作是念:『我能不障于种。』时亦不作是念:『我能变于种子。』种子亦不作是念:『我能生芽。』芽亦不作是念:『我今从此众缘而生。』虽然有此众缘,而种灭时芽即得生,如是有花之时,实即得生。彼芽亦非自作,亦非他作,非自他俱作,非自在作,亦非时变,非自性生,亦非无因而生。虽然,地、水、火、风、空、时界等和合,种灭之时而芽得生。是故应如是观外因缘法缘相应义。
应当如何观察外在因缘法和合相应的道理呢?就是说由六界的和合。是哪六界和合呢?就是地、水、火、风、空、时等界的和合,外在的因缘法才得以生起。应当这样观察外在因缘法和合相应的道理。
地界,能够执持种子。水界,能够润泽种子。火界,能够温暖种子。风界,能够动摇种子。空界,不妨碍种子。时则能令种子变化。如果没有这些众多的因缘,种子就不能生出芽来。如果外在的地界无不具足,如此乃至水、火、风、空、时等无不具足,一切和合,种子灭谢的时候,芽就得以生起。
在这过程中,地界不会这样想:“我能执持种子。”同样,水界也不会这样想:“我能润泽种子。”火界也不会这样想:“我能温暖种子。”风界也不会这样想:“我能动摇种子。”空界也不会这样想:“我能不妨碍种子。”时也不会这样想:“我能令种子变化。”种子也不会这样想:“我能生出芽。”芽也不会这样想:“我现在是从这些众多因缘中出生的。”
虽然有这样的众多因缘,但种子灭谢时,芽就得以生起。如此,有花的时候,果实就得以生起。那芽既不是自己造作的,也不是其他事物造作的,不是自己和他人共同造作的,也不是自在天所造作的,也不是时间变化所生,不是自性所生,也不是无因而生。尽管如此,当地、水、火、风、空、时等界和合,种子灭谢的时候,芽就得以生起。
因此,应当这样观察外在因缘法和合相应的道理。
「应以五种观彼外因缘法。何等为五?不常,不断,不移,从于小因而生大果,与彼相似。云何不常?为芽与种各别异故。彼芽非种,非种坏时而芽得生;亦非不灭而得生起。种坏之时而芽得生,是故不常。云何不断?非过去种坏而生于芽;亦非不灭而得生起;种子亦坏,当尔之时如秤高下而芽得生,是故不断。云何不移?芽与种别。芽非种故,是故不移。云何小因而生大果?从小种子而生大果,是故从于小因而生大果。云何与彼相似?如所植种生彼果故,是故与彼相似。是以五种观外因缘之法。
应当从五种角度来观察外在的因缘法。是哪五种呢?即:不恒常、不中断、不转移、由小因能生大果、与因相似。什么是不恒常?因为芽与种子是各不相同的。那芽不是种子,并非种子坏灭时芽才得以产生;也不是种子不灭就能生起。种子坏灭时芽得以产生,所以是不恒常的。什么是不中断?并非过去的种子坏灭了才生出芽;也不是种子不灭就能生起;种子虽坏,就在那时,如同秤杆的高低平衡,芽得以产生,所以是不中断的。什么是不转移?芽与种子有区别。芽不是种子,所以是不转移的。什么是小因而生大果?从细小的种子能生出巨大的果实,所以是由小因而生大果。什么是与彼相似?如同所种植的种子生出相应的果实,所以是与彼相似。应当以这五种角度观察外在的因缘法。
「如是,内因缘法亦以二种而得生起。云何为二?所谓因相应、缘相应。何者是内因缘法因相应义?所谓始从无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若无明不生,行亦不有;乃至若无有生,老死非有。如是有无明故,行乃得生;乃至有生故,老死得有。无明亦不作是念:『我能生行。』行亦不作是念:『我从无明而生。』乃至生亦不作是念:『我能生于老死。』老死亦不作是念:『我从生有。』虽然,有无明故行乃得生,如是有生故,老死得有。是故应如是观内因缘法因相应义。
同样,内在的缘起法也通过两种方式得以生起。是哪两种呢?就是所谓的因相应和缘相应。什么是内在缘起法的因相应含义呢?就是指从“无明”缘“行”开始,一直到“生”缘“老死”。如果无明不生起,行也就不会存在;乃至如果没有“生”,“老死”也不会存在。正是这样,因为有无明,行才得以产生;乃至因为有“生”,老死才得以存在。无明也不会这样想:“我能产生行。”行也不会这样想:“我是从无明而生。”乃至“生”也不会这样想:“我能产生老死。”老死也不会这样想:“我是从‘生’而有。”尽管如此,因为有无明,行才得以产生;正是这样,因为有“生”,老死才得以存在。因此,应当这样观察内在缘起法的因相应含义。
「应云何观内因缘法缘相应事?为六界和合故。以何六界和合?所谓地、水、火、风、空、识界等和合故。应如是观内因缘法缘相应事。何者是内因缘法地界之相?为此身中作坚硬者,名为地界。为令此身而聚集者,名为水界。能消身所食饮嚼噉者,名为火界。为此身中作内外出入息者,名为风界。为此身中作虚通者,名为空界。五识身相应及有漏意识,犹如束芦,能成就此身名色芽者,名为识界。若无此众缘,身则不生。若内地界无不具足,如是乃至水、火、风、空、识界等无不具足,一切和合,身即得生。彼地界亦不作是念:『我能而作身中坚硬之事。』水界亦不作是念:『我能为身而作聚集。』火界亦不作念:『我能而消身所食饮嚼噉之事。』风界亦不作念:『我能作内外出入息。』空界亦不作念:『我能而作身中虚通之事。』识界亦不作念:『我能成就此身名色之芽。』身亦不作是念:『我从此众缘而生。』虽然,有此众缘之时,身即得生。彼地界亦非是我,非是众生,非命者,非生者,非儒童,非作者,非男,非女,非黄门,非自在,非我所,亦非余等。如是乃至水界、火界、风界、空界、识界亦非是我,非是众生,非命者,非生者,非儒童,非作者,非男,非女,非黄门,非自在,非我所,亦非余等。何者是无明?于此六界,起于一想、一合想、常想、坚牢想、不坏想、安乐想,众生、命、生者、养育、士夫、人、儒童、作者、我、我所想等,及余种种无知,此是无明。有无明故,于诸境界起贪、瞋、痴。于诸境界起贪、瞋、痴者,此是无明缘行;而于诸事能了别者,名之为识;与识俱生四取蕴者,此是名色;依名色诸根,名为六入;三法和合,名之为触;觉受触者,名之为受;于受贪着,名之为爱;增长爱者,名之为取;从取而生能生业者,名之为有;而从彼因所生之蕴,名之为生;生已,蕴成熟者,名之为老;老已,蕴灭坏者,名之为死;临终之时,内具贪着及热恼者,名之为愁;从愁而生诸言辞者,名之为叹;五识身受苦者,名之为苦;作意意识受诸苦者,名之为忧;具如是等及随烦恼者,名之为恼。大黑暗故,故名无明;造作故,名诸行;了别故,名识;相依故,名名色;为生门故,名六入;触故,名触;受故,名受;渴故,名爱;取故,名取;生后有故,名有;生蕴故,名生;蕴熟故,名老;蕴坏故,名死;愁故,名愁;叹故,名叹;恼身故,名苦;恼心故,名忧;烦恼故,名恼。复次不了真性,颠倒无知,名为无明。如是有无明故,能成三行,所谓福行、罪行、不动行。从于福行而生福行识者,此是无明缘行;从于罪行而生罪行识者,此则名为行缘识;从于不动行而生不动行识者,此则名为识缘名色;名色增长故,从六入门中能成事者,此是名色缘六入;从于六入而生六聚触者,此是六入缘触;从于所触而生彼受者,此则名为触缘受;了别受已而生染爱耽著者,此则名为受缘爱;知已而生染爱耽着故,不欲远离好色及于安乐而生愿乐者,此是爱缘取;生愿乐已,从身、口、意造后有业者,此是取缘有;从于彼业所生蕴者,此是有缘生;生已,诸蕴成熟及灭坏者,此则名为生缘老死。是故彼因缘十二支法,互相为因、互相为缘,非常,非无常,非有为,非无为,非无因,非无缘,非有受,非尽法,非坏法,非灭法。从无始已来,如暴流水而无断绝。虽然,此因缘十二支法互相为因、互相为缘,非常,非无常,非有为,非无为,非无因,非无缘,非有受,非尽法,非坏法,非灭法,从无始已来,如暴流水而无断绝。
应当如何观察内在因缘法和合的现象?是由于六界的和合。是哪六界和合呢?就是地、水、火、风、空、识这六界和合的缘故。应当这样观察内在因缘法和合的现象。什么是内在因缘法中的地界之相?就是构成此身体中坚硬部分的作用,称为地界。使此身体得以聚集、保持不散的作用,称为水界。能够消化身体所食用的饮食、咀嚼吞咽之物的作用,称为火界。在身体中产生内外呼吸出入的作用,称为风界。在身体中形成空虚、通达作用的部分,称为空界。与眼、耳、鼻、舌、身五识相应,以及有漏的意识,它们相互依持犹如成束的芦苇,能够成就此身“名”与“色”萌芽的作用,称为识界。如果没有这些众多的缘,身体就不会产生。如果内在的地界不具备,乃至水、火、风、空、识界等不具备,一切条件和合,身体才能得以产生。然而,那地界并不会这样想:“我能造作身体中的坚硬部分。”水界也不会想:“我能为身体作聚集的作用。”火界也不会想:“我能消化身体所食用的饮食。”风界也不会想:“我能作内外呼吸出入。”空界也不会想:“我能造作身体中的空虚通达。”识界也不会想:“我能成就此身名色之芽。”身体也不会这样想:“我是从这些众多的缘而产生的。”虽然如此,当有这些众多缘的时候,身体就得以产生。那地界并非是我,也非是众生,非是寿命,非是生者,非是儒童,非是造作者,非男,非女,非黄门,非是自在天,也非我所有,亦非其他种种。如是乃至水界、火界、风界、空界、识界,也非是我,非是众生,非命者,非生者,非儒童,非作者,非男,非女,非黄门,非自在,非我所,亦非其他种种。什么是无明?就是对于这六界,生起一种“一”的想、一种“和合”的想、恒常的想、坚固牢靠的想、不会坏灭的想、安乐的想,以及众生、寿命、生者、养育者、士夫、人、儒童、作者、我、我所有等想,还有其他种种无知,这就是无明。因为有无明的缘故,对于各种境界生起贪爱、嗔恨、愚痴。对于各种境界生起贪、嗔、痴,这就是“无明缘行”。而对于各种事物能够了别认识的,称之为“识”。与识同时生起的四种执取的蕴(色、受、想、行),这就是“名色”。依托名色而生起的各种根,名为“六入”(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根、境、识三者和合接触,称之为“触”。觉知感受这种接触的,称之为“受”。对于感受产生贪爱执着,称之为“爱”。使贪爱增长扩大的,称之为“取”。由取而生起能招感未来生命的业力,称之为“有”。而从那个业因所产生的五蕴,称之为“生”。生起之后,五蕴逐渐成熟,称之为“老”。衰老之后,五蕴败坏消亡,称之为“死”。临终之时,内心怀着贪爱执着以及热恼的,称之为“愁”。由愁苦而发出的种种言语哀诉,称之为“叹”。五识身体感受苦痛的,称之为“苦”。作意的意识感受种种苦恼的,称之为“忧”。具备这些以及随之而来的烦恼,称之为“恼”。因为愚昧大黑暗的缘故,所以名为无明;因为造作行为的缘故,所以名为诸行;因为了别认识的缘故,所以名为识;因为精神与物质互相依存的缘故,所以名为名色;因为是生起认识的入口,所以名为六入;因为接触的缘故,所以名为触;因为领受感受的缘故,所以名为受;因为渴爱的缘故,所以名为爱;因为执取的缘故,所以名为取;因为能生起未来生命的缘故,所以名为有;因为五蕴出生的缘故,所以名为生;因为五蕴成熟的缘故,所以名为老;因为五蕴坏灭的缘故,所以名为死;因为内心哀愁的缘故,所以名为愁;因为言语悲叹的缘故,所以名为叹;因为恼害身体的缘故,所以名为苦;因为恼害内心的缘故,所以名为忧;因为烦恼扰乱的缘故,所以名为恼。再者,不能了知真实本性,颠倒无知,就叫做无明。像这样,因为有无明,就能成就三种行,就是福行、罪行、不动行。从福行而生起福行相应的识,这就是“无明缘行”。从罪行而生起罪行相应的识,这就叫做“行缘识”。从不动行而生起不动行相应的识,这就叫做“识缘名色”。名色增长之后,从六入的门口中能够成就认识活动,这就是“名色缘六入”。从六入而生起六种触,这就是“六入缘触”。从所接触而生起相应的感受,这就叫做“触缘受”。了别感受之后而生起染污爱欲和耽着,这就叫做“受缘爱”。了知之后生起染爱耽着,因此不愿远离美好的色相以及安乐而生起希求爱乐的,这就是“爱缘取”。生起愿求爱乐之后,从身、口、意造作能招感未来生命的业,这就是“取缘有”。从那业力所生起的五蕴,这就是“有缘生”。生起之后,诸蕴成熟以及灭坏,这就叫做“生缘老死”。因此,那因缘十二支法,互相作为因,互相作为缘,不是恒常,也不是无常,不是有为法,也不是无为法,不是没有因,也不是没有缘,不是有感受的法,也不是穷尽的法,不是坏灭的法,也不是断灭的法。从无始以来,如同狂暴的流水一样没有断绝。虽然如此,这因缘十二支法互相为因、互相为缘,非常,非无常,非有为,非无为,非无因,非无缘,非有受,非尽法,非坏法,非灭法,从无始以来,如暴流水而无断绝。
「有其四支,能摄十二因缘之法。云何为四?所谓无明、爱、业、识。识者,以种子性为因。业者,以田性为因。无明及爱,以烦恼性为因。此中业及烦恼能生种子之识,业则能作种子识田,爱则能润种子之识,无明能殖种子之识。若无此众缘,种子之识而不能成。彼业亦不作念:『我今能作种子识田。』爱亦不作念:『我今能润于种子之识。』无明亦不作念:『我今能殖种子之识。』彼种子识亦不作念:『我今从此众缘而生。』虽然,种子之识依彼业田及爱所润,无明粪壤所生之处,入于母胎,能生名色之芽。彼名色芽,亦非自作,亦非他作,非自他俱作,非自在化,亦非时变,非自性生,非假作者,亦非无因而生。虽然父母和合时,及余缘和合之时,无我之法无我、我所,犹如虚空。彼诸幻法,因及众缘无不具足故,依彼生处,入于母胎,则能成就执受种子之识。
有四种要素,能够统摄十二因缘的法则。是哪四种呢?就是无明、爱、业、识。识,是以种子的性质为因。业,是以田地的性质为因。无明和爱,是以烦恼的性质为因。这其中,业和烦恼能产生作为种子的识,业能成为种子识的田地,爱能滋润种子的识,无明能培植种子的识。如果没有这些众多的缘,种子的识就无法形成。然而,业也不会这样想:‘我现在能成为种子识的田地。’爱也不会这样想:‘我现在能滋润种子的识。’无明也不会这样想:‘我现在能培植种子的识。’那作为种子的识也不会这样想:‘我现在是从这些众多的缘而生起的。’虽然如此,种子的识依靠那业力的田地以及爱欲的滋润,在无明这粪土所生长之处,进入母胎,便能生出名色之芽。那名色之芽,既不是自己造作而生,也不是由他人造作而生,不是自己和他人共同造作而生,不是由自在天所化现,也不是时节变化所生,不是自性而生,不是假借他力造作而生,也不是无因而生。虽然如此,当父母和合之时,以及其他因缘和合的时候,这无我的法性中并没有一个‘我’、也没有‘我所’,犹如虚空。那些如幻的法,因为因和众缘无不具足的缘故,依凭那生起之处,进入母胎,便能成就那执持、领受种子的识。
「名色之芽,如眼识生时,若具五缘而则得生。云何为五?所谓依、眼、色、明、空。依作意故,眼识得生。此中眼则能作眼识所依;色则能作眼识之境;明则能为显现之事;空则能为不障之事;作意能为思想之事。若无此众缘,眼识不生。若内入眼无不具足,如是乃至色、明、空、作意无不具足,一切和合之时,眼识得生。彼眼亦不作是念:『我今能为眼识所依。』色亦不念:『我今能作眼识之境。』明亦不作念:『我今能作眼识显现之事。』空亦不作念:『我今能为眼识不障之事。』作意亦不作念:『我今能为眼识所思。』彼眼识亦不作念:『我是从此众缘而有。』虽然,有此众缘,眼识得生。乃至诸余根等,随类知之。
名色之芽,如同眼识生起时,需要具备五种条件才能产生。是哪五种呢?就是所依、眼根、色境、光明、空间。由于作意的作用,眼识得以生起。这其中,眼根能作为眼识生起的依托;色境能作为眼识认知的对象;光明能起到显现的作用;空间能起到无障碍的作用;作意能起到引发思虑的作用。如果没有这些众多的因缘条件,眼识就不会产生。如果内在的眼根完全具备,乃至色境、光明、空间、作意都完全具备,一切条件聚合的时候,眼识就得以生起。然而,那眼根并不会这样想:“我现在能作为眼识的依托。”色境也不会想:“我现在能作为眼识认知的对象。”光明也不会想:“我现在能起到让眼识显现的作用。”空间也不会想:“我现在能起到让眼识无障碍的作用。”作意也不会想:“我现在能引发眼识的思虑。”那眼识也不会想:“我是从这些众多的因缘中产生的。”尽管如此,正是有了这些众多的因缘,眼识才得以生起。至于其他诸根等,都可以依此类推而知。
「如是,无有少法而从此世移至他世。虽然,因及众缘无不具足故,业果亦现。譬如明镜之中,现其面像。虽彼面像不移镜中,因及众缘无不具足故,面像亦现。如是无有少许从于此灭生其余处,因及众缘无不具足故,业果亦现。譬如月轮,从此四万二千由旬而行。彼月轮形像现其有水小器中者,彼月轮亦不从彼移至于有水之器。虽然,因及众缘无不具足故,月轮亦现。如是,无有少许从于此灭而生余处,因及众缘无不具足故,业果亦现。譬如其火,因及众缘若不具足而不能燃;因及众缘具足之时乃可得燃。如是无我之法,无我、我所,犹如虚空。依彼幻法,因及众缘无不具足故,所生之处入于母胎,则能成就种子之识,业及烦恼所生名色之芽。是故应如是观内因缘法缘相应事。
同样地,没有一丝一毫的“法”能从这一世迁移到另一世。然而,由于因和种种缘都已完全具备,业的果报便会显现。好比明亮的镜中,映照出面像。虽然那面像并未移入镜中,但因和种种缘都已完全具备,面像便显现出来。同样地,没有任何一点从这一处消失而在别处产生,但因和种种缘都已完全具备,业的果报便会显现。
譬如月亮,运行在离地四万二千由旬之处。那月亮的形影显现在盛有少许水的器皿中,但月亮本身并未从天空移入那盛水的器皿。然而,由于因和种种缘都已完全具备,月影便显现出来。同样地,没有任何一点从这一处消失而在别处产生,但因和种种缘都已完全具备,业的果报便会显现。
又譬如火,如果因和种种缘不具足,就不能燃烧;当因和种种缘都具足时,火才能燃烧。同样地,这无我的法,没有“我”和“我所有”,如同虚空一般。依托那如幻的法,由于因和种种缘都已完全具备,在将要投生的处所进入母胎,便能成就作为种子的识,以及由业和烦恼所产生的名色之芽。
因此,应当这样观察内在的因缘法,以及缘起相应的事相。
「应以五种观内因缘之法。云何为五?不常、不断、不移、从于小因而生大果、与彼相似。云何不常?所谓彼后灭蕴,与彼生分各异,为后灭蕴非生分故,彼后灭蕴亦灭,生分亦得现故,是故不常。云何不断?非依后灭蕴灭坏之时生分得有;亦非不灭,彼后灭蕴亦灭,当尔之时,生分之蕴如秤高下而得生故,是故不断。云何不移?为诸有情从非众同分处,能生众同分处故,是故不移。云何从于小因而生大果?作于小业,感大异熟,是故从于小因而生大果。如所作因,感彼果故,与彼相似。是故应以五种观因缘之法。
应当以五种方式来观察内在的因缘法。是哪五种呢?即:不常、不断、不移、从小因而生大果、与彼相似。什么是不常?所谓那后来灭去的五蕴,与那生起的部分各不相同,因为后来灭去的五蕴并非生起的部分,那后来灭去的五蕴已灭,而生起的部分却得以显现,所以是不常。什么是不断?并非依靠后来灭去的五蕴在灭坏之时,生起的部分才得以存在;也并非不灭,那后来灭去的五蕴既已灭去,就在那个时候,生起的五蕴如同秤杆高低平衡那样得以产生,所以是不断。什么是不移?因为一切有情从非共同的业报之处,能够生到共同的业报之处,所以是不移。什么是从小因而生大果?造作微小的业,却能感召巨大的果报,这就是从小因而生大果。如同所造的因,感得那样的果,所以与彼相似。因此应当以这五种方式来观察因缘之法。
「尊者舍利子!若复有人能以正智,常观如来所说因缘之法,无寿、离寿、如实性、无错谬性、无生、无起、无作、无为、无障碍、无境界、寂静、无畏、无侵夺、无尽、不寂静相、不有、虚、诳、无坚实、如病、如痈、如箭、过失、无常、苦、空、无我者。我于过去而有生耶?而无生耶?而不分别过去之际。于未来世生于何处,亦不分别未来之际。此是何耶?此复云何?而作何物?此诸有情从何而来?从于此灭而生何处?亦不分别现在之有。复能灭于世间沙门、婆罗门不同诸见,所谓我见、众生见、寿者见、人见、希有见、吉祥见、开合之见。善了知故。如多罗树,明了断除诸根栽已,于未来世证得无生无灭之法。
尊者舍利弗啊!如果有人能以正确的智慧,恒常观察如来所说的因缘法门——没有寿命、脱离寿命、真实的本性、没有错谬的本性、没有生起、没有发生、没有造作、没有人为、没有障碍、没有境界、寂静、无所畏惧、没有侵夺、没有穷尽、并非寂静的表象、并非实有、虚幻、欺诳、没有坚实、如同疾病、如同毒疮、如同箭伤、充满过失、无常、痛苦、空性、无我——那么,他便不会去分别:我在过去是存在呢?还是不存在呢?他也不会去分别过去的界限。对于未来将生于何处,他同样不去分别未来的界限。他会想:这是什么?这又是怎么回事?这成了什么?这些众生从哪里来?从此处灭去后又将生往何处?他也不去分别现在的存在。进而,他能灭除世间沙门、婆罗门各种不同的见解,也就是所谓的自我执着、众生执着、寿命执着、人我执着、希求稀有之物的执着、执着吉祥、执着开合等见解。因为他已完全透彻了知。就像多罗树被彻底斩断根茎一样,他在未来世必将证得那无生无灭的究竟法性。
「尊者舍利子!若复有人具足如是无生法忍,善能了别此因缘法者,如来、应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即与授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记。」
尊者舍利弗!如果有人能够完全证得这种无生法忍,并善于透彻了知这缘起之法,那么如来、应供、正等正觉、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就会为他授记,预言他必将证得无上正等正觉。
尔时弥勒菩萨摩诃萨说是语已,舍利子及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犍闼婆等,闻弥勒菩萨摩诃萨所说之法,信受奉行。
那时弥勒菩萨大士说完这些话后,舍利弗以及一切世间的天、人、阿修罗、乾闼婆等,听闻弥勒菩萨大士所宣说的法义,都深信接受,并依教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