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十三条。十诵律云。僧伽婆尸沙者。是罪属僧。僧中有残。因众僧前悔过得灭。是名僧伽婆尸沙。
根本律云。僧伽者。若犯此罪。应依僧伽而行其法。及依僧伽而得出罪。伐尸沙者。是余残义。若于四事。随犯其一。无有余残。不得共住。此十三法有余残可治。故名僧残。
毗尼母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名之为残。如二人共入阵间。一为他所害命绝。二为他所害。命根少在不断。若得好医良药。可得除瘥。若无者不可瘥也。犯僧残者。亦复如是。有少可忏悔之理。若得清净大众。为如法说忏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无清净大众不可除灭。是名僧残。
經云。犯僧伽婆尸沙如化樂天壽八千歲。墮泥犁中(人間八百年為天一晝夜)。於人間數二十三萬零四百萬年。此泥犁即天呌喚地獄。謂獄卒置罪人鐵鑊中。號咷大呌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