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网经菩萨戒本私记卷上
晓公 造
将释此经。略作两门分别。一者释题名字。二者入文解释。
将要讲解这部经的时候,简单分成两个部分来谈。一是解释经的标题,二是进入正文进行解释。
初释题名者。所言菩萨戒本者。法喻所置目。故非正此经目也。若论是经正目者。应言梵网经菩萨心地品。所言梵网者。约喻为名。谓如来说是法时。观梵天以宝网覆于幢而目此。发言说故。此经名为梵网。有经单以法为名。谓涅槃经等。或有经单以人名为经目。谓胜鬘经等。或有经合法喻而为经目。谓妙法莲华经等。今此经者。单以喻为目。但以网譬于佛所说法。略有三义。一者如来能说无量世界海法门。谓莲华上世界。此世界者。从下平等风轮。乃至于胜藏风轮。有无量世界。亦有横十方无量世界。华严经中乃至广说。如是诸世界。彼世界非此世界。此世界亦非彼世界。如是世界若别非无义者。即当于网目。此目非彼目。彼目非此目。亦世界若别虽无量。而若以法性净土摄者。世界而无非法性净土。此义即当于目。虽非无差别。而以网摄目者。目而无非网义。是故以网譬于佛所说法。二者论俗谛法者。此法非彼法。彼法非此法。区而故成万差别。此义即当于此目非彼目。彼目非是目义。亦以真空一味为真谛。俗谛差别虽非无。而以真摄俗法者。一法而无非一如。此义即当于网以摄目。目而无非网义。是故以网喻为经目也。三者佛所说法门。虽有多门。而不出止观二门。谓能融法故。而体于一如法界。故名为止。虽证于法无非一如。而能照假有法。非无道理。故名为观。何故说众多法门者。有人由别观故得入道。或有人。由通观故得入于道。若就道观者。虽不出止观二门。而且为名。令入欲别观人故说多。虽有多门。而亦入理无二。喻如一城有四门。入门虽非一。而亦入城无二。是义亦尔。若约别门。虽此门非彼门彼门亦非此门。而若以通门摄别门者。而无非止观二门。摄无非止观也。虽有目差别。而以网摄目。目无不网义。如来所说如是三义者。当于此网目义故。以喻为名故。﹂梵网者。此部别名。经此通名。经通名如常所说。菩萨心地品者。菩萨者。具论梵音者。应言菩提萨埵摩诃萨埵。菩提者名道心。萨埵者名为众生。摩诃萨埵者。名大道心有情。菩提萨埵者。约自利行也。摩诃萨埵者约利他。利他行者胜于自利。故名大道心众生。此无上菩提心即果。众生者即是因。合因果而为一名。故言大道心众生也。心地者。能生义。所住义。是地义。地义略有三说。一云。地前四十心及地上十心。合五十心者。修行菩萨所住地。故为心地。所住此五十地。能住是菩提心。一云。以三聚戒为所住地。以菩提心为能住。一云。以法界为所住地。以行人为能住。一切众生虽流转五道。而无出一法界以外。皆为法界。为所住地。能住者。众生心也。品者如常所说。今此卷者。梵网经大部中一品。上卷者明菩萨心地法门。此下卷中明菩萨戒相。论彼大部者。百十二卷。六十一品也。此品者。第十菩萨心地品也。员教师言。若具论此经题目者。应言梵网经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释迦牟尼佛所说十无尽藏戒品也。且略故不须具置也。释题名竟。
这是一篇解释《菩萨戒本》这个经题的文章。作者先是解释“菩萨戒本”这个名称的由来。最初的解释,讲的是经题。这里说的“菩萨戒本”,它的题目只是一个比喻,并不是这部经正式的名字。这部经正式的名字,应该叫做《梵网经菩萨心地品》。之所以叫“梵网”,是拿东西打比方。意思是,佛在宣讲这个法门的时候,看到梵天的宝网盖在旗杆上,就根据这个景象来说法。所以这部经就叫《梵网经》。有些经,只是拿“法”来命名,比如《涅槃经》。有些经,只是拿人名来命名,比如《胜鬘经》。有些经,是“法”和“比喻”合在一起命名,比如《妙法莲华经》。而这部《梵网经》,只是拿“比喻”来命名。是用“网”来比喻佛说的法。这样做,大概有三个道理。第一,佛能说无量无边世界海的法门。比如莲花上世界,这个世界,从下面平等的风轮,一直到上面的胜藏风轮,里面有数不清的世界。而且横着也有十方无量的世界。《华严经》里都详细说过。像这样的世界,这个世界不是那个世界,那个世界也不是这个世界。世界各有分别,这个义理,就好像网眼。这个网眼不是那个网眼,那个网眼也不是这个网眼。世界虽然各有分别,数量无量,但如果用法性净土来看,那所有世界,又都是法性净土。这个道理,也像是网眼。虽然网眼之间不是没区别,但只要用网来收住网眼,网眼也就全是网。所以,用“网”来比喻佛说的法。第二,如果用世间真理来说法,那这个法不是那个法,那个法也不是这个法。因为有分别,所以就变成了千差万别。这个道理,就像这个网眼不是那个网眼,那个网眼不是这个网眼。同样,如果用“真空”来一味看待,那世俗真理虽然有差别,但如果用“真空”之“真”来收摄“世俗”之法,那么一切法都是同一个“如”。这个道理,就像用网来收摄网眼,网眼也全都是网。所以用“网”这个比喻来做经的题目。第三,佛说的法门,虽然有很多种,但总离不开“止”和“观”这两门。因为能融通万法,并把它们统一在真如一体的法界里,所以叫做“止”。虽然证实了一切法都是同一个真如,但能观照到一切“假有”的虚妄事物,并且懂得其中的道理,所以叫做“观”。为什么佛要说那么多法门呢?因为有些人,是靠分别观察才得道的。有些人,是靠通盘观察才得道的。如果从成道的角度来看,虽然总离不开“止”和“观”两门,但在给他们说法的时候,为了引导那些需要分别观察的人,佛才说了很多法门。法门虽然多,但通入的道理只有一个。好比一座城有四个门,进城的门虽然不止一个,但进到城里,道理是一样的。这个道理也一样。如果分别看各个门,这个门不是那个门,那个门也不是这个门。但如果用“通门”来包容“别门”,那所有的门又都离不开“止”和“观”这两门。虽然网眼有差别,但用网来收摄网眼,网眼就都归网。如来所说的三个道理,正符合这个“网目”的道理。所以用“网”这个比喻来做经的题目。【解释“梵网”和“经”】 “梵网”是这部经的别名。“经”是通称。关于“经”的通称,和平时说的一样。【解释“菩萨心地品”】 “菩萨心地品”。先说“菩萨”。如果完全按梵语发音,应该叫“菩提萨埵摩诃萨埵”。“菩提”意思是觉悟的心。“萨埵”意思是众生。“摩诃萨埵”意思是发大心修行救度众生的有情。“菩提萨埵”说的是利益自己的修行。“摩诃萨埵”说的是利益他人。利益他人的修行胜过利益自己,所以叫“发大心修行救度众生的有情”。无上觉悟的心是“果”,众生是“因”。把因果合起来成一个名字,所以叫“发大心修行救度众生的有情”。“心地”有“能产生”和“所安住”两层意思。“地”的意思大概有三种说法。一说:成佛前修行的四十个阶段和成佛初地及以上的十个阶段,加起来一共五十个阶段,是修行的菩萨所安住的地方,所以叫“心地”。所安住的是这五十个地方,能安住的是菩提心。二说:把三聚戒(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作为所安住的地方,把菩提心作为能安住的心。三说:把“法界”(宇宙万有的本来面目)作为所安住的地方,把修行的人作为能安住的心。一切众生虽然在六道里轮回转生,但没有一个能跳出法界之外。所有众生都属于法界。法界是所安住的地方。能安住的,是众生的心。“品”的意思和平时说的一样。【总结本卷】 现在这一卷,是《梵网经》这部大部头经里的一品。上卷是说明菩萨心地的法门,这一卷是说明菩萨戒律的具体戒相。如果讲那部大的《梵网经》,一共有一百十二卷,六十一品。这一品,是第十“菩萨心地品”。圆教法师说:“如果完整地说这部经的题目,应该叫《梵网经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释迦牟尼佛所说十无尽藏戒品》。只是现在为了方便,就不把全名写出来了。” 解释经题的部分就到此为止。
第二入文解释者。今此经者。多部之内。正说分中一品。故无别序正流通三分。然准义科文。非无三分。从我今卢舍那已下。乃至第一清净者。文成发起。从佛告诸佛子已下。至现在诸菩萨今诵。度合正说。从佛子谛听已下。至于卷轴。辞当懃持。初序分中亦有三段。我今卢舍那以下三行三句颂者。卢舍那佛序。是时千百亿以下七行三句颂者。他方释迦序。尔时释迦牟尼佛以下长行者。此方释迦序。初卢舍那佛序中亦有二段。一者以二句显化主。周遍以下二行二句颂。列听法之众。俱来至我所以下三句。出所说法。初中亦有二。上句正表人。下句明住处。
现在我们来解释经文内容。这部经是《梵网经》这部大经典里的一个部分,专门讲菩萨戒。所以它没有常见的“序分、正宗分、流通分”这三部分结构。不过如果按照义理来划分章节,也不是没有这三部分。
从“我今卢舍那”开始,到“第一清净者”,这部分经文是开头,如同序分。 从“佛告诸佛子”开始,到“现在诸菩萨今诵”,这部分是经文的核心内容,是正宗分。 从“佛子谛听”开始,到卷轴结尾,这部分是结尾,劝大家要努力持守。
这开头部分又可以分为三段: - “我今卢舍那”以下三行三句的偈颂,是卢舍那佛说的序分。 - “是时千百亿”以下七行三句的偈颂,是其他世界的释迦佛说的序分。 - “尔时释迦牟尼佛”以下的长行文字,是我们这个世界释迦佛说的序分。
在卢舍那佛说的序分里,又分两段: - 第一,用两行偈颂说明说法的主人是卢舍那佛。“周遍”以下两行两行偈颂,是列出听法的大众。 - “俱来至我所”以下三行偈颂,是讲说出什么法。
这第一段里又分两部分:上半句说“人”,下半句说“住所”。
初言我今者。此卢舍那佛我。已得假实二我故名我。二乘离外道神我故。虽得假我。而着无我。不得真实我。如来能离外道神我及二乘无我执。故具得二我。亦能离人法二我。故得无非我。八自在我。非论有慢我。故为我也。卢舍那者。翻名圆净。谓黑法而无不尽。故能白法而无不得。是故名圆净。毗卢遮那者。翻广圆净也。横者。十方法界中无所不通。从三世际中无所不遍。故言广圆净。若发名者。释迦名化身中发。卢舍那者应身发。毗卢遮那者法身中起。若以起名号体。一一名通号三身。所以得知其然。华严经云。此四天下佛号不同。或称悉达。或称释迦牟尼。或称卢舍那。其数一万。故知通表。所以得知。以卢舍那名通号三身者。此中经一佛门中。既言我今卢舍那。故知通名也。何故此卢舍那佛具三身者。及百亿等释迦往见。故知法身佛。亦应身千释迦所接。地上菩萨众皆得见。故知应身佛。出百亿化身释迦所接。地前众往见。故知化身佛。如是虽具有三身义。而通名我今卢舍那者。此一佛门中佛故。具有三身义。谓一众生相续中。应所修因。具三身门故。名为一佛。故千释迦者约应身。百亿释迦者约化身也。所以得知。毗卢舍那名通号于三身者。楞伽经。结集法藏菩萨。当时化主释迦佛。故命言我归命一切智海毗卢遮那佛。故知通表也。方坐莲花台者。观莲华台上世界。华严经云。佛子当知。有须弥山微尘等风轮。持此莲花藏庄严世界海最下风轮名曰平等。彼持一切宝明。以上风轮名种种宝庄严持。清净光宝池。乃至最上风轮名胜藏持。一切香水海。彼香水海中有一大莲华。名香幢光庄严持。此莲华藏庄严世界海边。有金刚山。周迊围绕。又下彼大地处。不可说佛刹微尘香水海。众宝庄严。一切香摩尼宝玉以为其岸。宝玉罗网弥覆其上。众宝色水盈满其中。一切众皆悉开敷。细末栴檀以香其水。常如来妙音不绝。一一香水海有四天微尘香水河围绕。种种宝花弥覆其上。下云此莲华藏世界。一一境界有世界海尘数清净庄严。佛子。此香水海上。有不可说佛刹微尘世界。言花者。约千释迦等所住诸世界。台者现卢舍那佛所住世界。谓为欲现仲义。故言台。然叶叶中众世界。皆以莲花上世界摄者。皆无非莲华上世界也。方坐者。方此正义。
我现在所说的话。这里的“我”,是指这位卢舍那佛。因为已经证得了“假我”(世俗层面的自我)和“真我”(佛法层面的真性我),所以称为“我”。二乘修行者,虽然摆脱了外道所说的“神我”,得到了“假我”,却执着于“无我”,没能得到“真我”。如来能摆脱外道“神我”和二乘“无我”的执着,所以同时具有“假我”和“真我”。也能摆脱对“人我”和“法我”的执着,所以得到了“无我之外的真实”,也就是“八大自在之我”。这不是世俗中傲慢自大的“我”,而是真正的“我”。卢舍那佛,翻译过来就是“圆满清净”的意思。意思是:所有不好的都能够彻底清除,所有好的都能完全具备,所以称为“圆满清净”。毗卢遮那佛,翻译过来是“广泛圆满清净”的意思。“横”是说在整个十方法界里无所不通,“纵”是说贯穿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无所不遍,所以叫“广泛圆满清净”。如果从“名号”的角度来说,释迦牟尼佛是化身佛的名字,卢舍那佛是应身佛的名字,毗卢遮那佛是法身佛的名字。但要是从名号所代表的本质来看,每个名字其实都通用于三身。怎么知道是这样的呢?《华严经》上说,在四天下里,佛的名号各不相同,有的叫悉达多,有的叫释迦牟尼,有的叫卢舍那,数目达到一万种。由此可知,名号本身是通用的。怎么知道卢舍那这个名字也通用三身呢?因为在这部经里,一佛门中,既然说“我今卢舍那”,所以知道这是通称。为什么这个卢舍那佛能包含三身的含义呢?因为百亿个释迦牟尼佛是从这里化现,所以知道它是法身佛。作为应身佛的千释迦,地上菩萨们都能看见。化现出百亿化身释迦,来接引地前阶段的众生,所以知道它也是化身佛。像这样,虽然它有三重的含义,但统称叫“我今卢舍那”,这是因为在这一佛门中,只认定一个佛。意思是:在一个众生的修行过程中,所修的因,本来就包含三身的意义,所以统称为一佛。因此,千释迦是就应身方面来说的,百亿释迦是就化身方面来说的。从哪能知道毗卢遮那这个名号也通用于三身呢?《楞伽经》中,结集法藏的大菩萨,当时教化主是释迦佛,所以他说“我归命一切智海毗卢遮那佛”,从这里就知道它是通称了。“方坐莲花台”:这是说坐在莲花台上时所显示的世界。《华严经》上说:“佛子应该知道,有像须弥山微尘那么多的风轮,支撑着这个莲花藏庄严世界海。最下面的风轮叫‘平等风轮’,它托着一切珍宝光明。上一层的风轮叫‘种种宝庄严’,托着清净光明宝池。一直到最上层的风轮叫‘胜藏风轮’,托着所有香水海。在那个香水海里,有一朵大莲花,叫‘香幢光庄严’,莲花藏庄严世界海的边上,有金刚山环绕四周。”下面又说:“那大地所在之处,有数不清的佛国微尘那么多的香水海,用各种宝物装饰着,岸上都是香摩尼宝玉,上面覆盖着宝玉罗网,各种宝色的水盈满其中,所有一切花草都盛开,用细末的栴檀香这水的味道,常常有如来的微妙声音不断传出。每一个香水海都有四天微尘那么多的香水河环绕,河里有很多种宝花覆盖其上。”再往下说:“这个莲花藏世界,每一种境界都有如同世界海微尘数那么多的清净庄严。佛子,在这个香水海上,有数不清的佛国微尘那么多的世界。” 这里说的“花”,是指千释迦等佛所住的众多世界。这里说的“台”,是显现卢舍那佛所住的世界。为了表达更深一层的含义,所以用“台”来比喻。那些在每一片莲花叶中的众多世界,都属于莲花上的世界,没有一个不是莲花上的世界。“方坐”的意思是:正处于这种正确的状态之中。
第二列听法之众中有三双。一从周迊以下。至一时成佛道。人与法相对为双。二者从如是至本身。本与末相对为双。第三从千百至尘众者。师与从相对为双。初中有二。上一行明能觉人。下二句明所觉法。初中亦有二。上二句表应身。下二句表化身。上句明住处。下句正明应身。初言周迊千花上者。明应身所住千净土。所言应身者。此即分身门中应身。金光明经云。有应身而非化身。有即是义。第二明化身中即有二。上句明住处。下句正明化身。所言一花百亿国者。明化身阎浮等百亿国也。一国一释迦者。是即分身门中释迦。金光明经言。有一向化身而非应身者。即是其义。上所明卢舍那佛。虽具三身。而三佛门中。对于一向应身及一向化身。故具名为真身也。二明所觉法中即有二。上句明住处。下句正表所觉法。所言菩提树者。菩提及觉。是悉多太子坐此树下。成无上觉。故目所觉道树为树名。故言菩提树。一时成佛道者。如此方释迦成道。他方释迦亦一时中皆成道。故言一时成佛道。
听法的大众里,分成了三组配对。第一组是从“周迊”一直到“一时成佛道”,这是讲人和法正好相对。第二组是从“如是”到“本身”,这是讲根本和枝节相对。第三组是从“千百”到“尘众”,这是讲老师和学生相对。
第一组里又分两层。上面一行讲的是能觉悟的人,下面两句讲的是被觉悟的佛法。第一层里还分两小部分:上面两句说的是应身,下面两句说的是化身。上面那句讲住处,下面那句正式讲应身。开头说的“周迊千花上”,意思是应身住在千重净土。这里说的应身,就是分出不同身体里的应身。《金光明经》里说,有的应身不是化身,说的就是这种。第二层讲化身,里面也有两点:上面那句讲住处,下面那句正式讲化身。说到“一花百亿国”,意思是化身住在阎浮提等百亿个国家里。“一国一释迦”,就是分身中的释迦牟尼佛。《金光明经》说,有一种化身不是应身,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上面说的卢舍那佛,虽然具备三种身体,但在三佛的分类里,跟纯粹的应身和化身做了区分,所以统称为真身。第二点讲被觉悟的佛法,也分两部分:上面那一句讲住处,下面那句正式讲被觉悟的佛法。说到“菩提树”,菩提就是觉悟,是悉多太子坐在这棵树下,证得了无上觉悟。所以把他觉悟时用的这棵树命名为菩提树。“一时成佛道”,是像这里的释迦牟尼佛成道,其他地方的释迦牟尼佛也在同一时刻全部成道,所以叫“一时成佛道”。
第二对中。上句明末。下句明本。文释可解。
第二对里,上一句说明枝末,下一句说明根本,经文本身的解释一看就懂。
第三师与从相对中。上句标师。下句显从。众微尘众者。所接众无数。故为微尘众也。
第三对是老师和跟随的人相对。上一句标出老师,下一句说明跟随的众人。微尘众,是因为所接引的众生多得数不清,所以叫微尘众。
第三出所说法中有二段。上一句明众来至佛所。下二句正明所说法。初中言俱来至我所者。俱来至者。千及百亿释迦所接众。皆来至本主所。故言俱来至也。我所者。约卢舍那佛我也。所言甘露门即开。甘露者。翻名不死药也。于中有二说。一云。以所诠三聚戒法为甘露。以能诠教门。谓由持三聚戒故。能得于无上菩提不死药故。即以所诠三聚戒法为甘露。一云。以无上菩提为甘露。以三聚戒为门。门义有多种。一者出入义。此门义。谓律仪戒及摄正法戒者。自利戒。故以入为义。若摄众戒者。是利他行。故以出为义。一云。以閇闻二义为门义。谓若有恶贼。为欲人来。夺内财物时者。能令閇退。而不得入。故以闭为义。戒亦如是。由能门止持作持二戒门故。止犯作犯。恶贼入来。为欲夺戒财时。能令閇退。故不能入夺。故犹现义。故言门。一云。以开示为门义者。若同意善知识入来时中。能开门而合。亦内财令发。悕望意故。即以开示为门义。戒亦如是。自能由持三聚戒。能内所有佛性如来藏本觉。乃至十地佛果胜宝财中得见故。亦由开三聚戒门故。他众生亦能令示佛性本觉。乃至佛果等内宝财故。以开示为门义也。序中有三段中。卢舍那佛序竟在于前。
第三,说明所说的法,这里面有两段。上一句说明大众来到佛的所在,下面两句正式说明所说的法。开头部分说“俱来至我所”,“俱来至”的意思是,千百亿释迦所接引的大众都来到本主这里,所以说“俱来至”。“我所”是就卢舍那佛的我来说的。所说的“甘露门即开甘露”,翻译过来就是“不死药”。这里面有两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把所解释的三聚戒法当作甘露,把能解释的教法当作门,因为受持三聚戒就能得到无上菩提这味不死药,所以就把所解释的三聚戒法当作甘露。第二种说法:把无上菩提当作甘露,把三聚戒当作门。“门”的意思有很多种。第一种是出入的意思。这个门的意思是说,律仪戒和摄正法戒是自利的戒,所以用“入”作为它的含义;摄众生戒是利他的修行,所以用“出”作为它的含义。另一种说法:用关闭和打开这两种含义作为门的意思。就是说,如果有恶贼想进来抢夺家里的财物,能让他们被挡住退回去,进不来,所以用“关闭”作为含义。戒也是这样,因为能作为止持和作持这两种戒的门,当止犯、作犯这些恶贼进来想夺走戒的财物时,能让他们被挡住退回去,不能进来抢夺,所以从这个意义来说就叫门。还有一种说法:用开示作为门的意思。如果有志同道合的善知识进来时,能打开门让他们进来,也能让家里的财物使他们生起希求之心,所以就用开示作为门的含义。戒也是这样,自己因为受持三聚戒,能在自身所具有的佛性、如来藏、本觉乃至十地佛果这些殊胜宝物中得以见到;也因为打开三聚戒这扇门,能让其他众生也看到佛性、本觉乃至佛果等内在的宝物,所以用开示作为门的含义。序分中有三段,其中卢舍那佛的序分已经在前文讲完了。
是时千百以下。第二他方释迦。于中有四段。一者以一行一句颂。明诸佛各诵。二者戒如明日月以下一行颂。赞戒德。三者是卢舍那诵以下五行颂。明劝物受持。四者大众皆恭敬以下结劝。初中二二三句明还至本道场。后二句正明诵戒。戒初言道场。约喻为名。谓世间中洁场者。于糖取实处。故名场。道场亦如是。能舍三障。而取菩提之场。故言道场也。诵我本师戒者有二说。一云。本主卢舍那所说。故言本师戒。一云。诸佛皆亦戒为师。故言本师之戒也。
这时,千百亿释迦这部分以下,是第二段,讲他方释迦牟尼佛的内容。这里面分成四段:第一,用一行一句的偈颂说明诸佛各自诵戒;第二,“戒如明日月”以下一行偈颂,赞叹戒的功德;第三,“是卢舍那诵”以下五行偈颂,说明劝人受持戒律;第四,“大众皆恭敬”以下,是总结劝勉。第一段里,前面两句说明回到本来的道场,后面两句正式说明诵戒。“道场”这个词,是借比喻来命名的。世间人把打扫干净、用来榨糖取糖的地方叫作场,道场也是这样,能舍掉三障、取得觉悟的地方,所以叫道场。“诵我本师戒”有两种说法:一种说,这是本主卢舍那佛所说的,所以叫本师戒;一种说,诸佛都以戒为师,所以叫本师之戒。
第二赞德中。即有二段。上二句明举喻赞戒德。后二句举法叹戒。初举喻赞戒中。言戒如明日月者。略有三义。谓一者日月自体离染明净故。亦能破他暗。而于现物。戒亦如是。自体离染明净故。能破烦恼黑法暗障。现显佛性如来藏等物故。当于日月之义故。为喻也。二者日者以势为性。月者寒为性。若有日而无月者。万苗烧燋。故不能生果。亦若有月而无日者。万苗物即腐。故不能生牙。戒亦如是。若虽有摄律仪戒及摄正法戒。而无摄众生戒者。唯有自利行。而无利他行。故同于二乘。而不生无上菩提丰果。若虽有摄众生戒。而无摄律仪及摄善法戒者。唯有利他。而无自利行故。还同于凡夫。故不能生菩提牙也。今如具有日月故。能苗牙非腐非燋。戒亦如是。能具有三聚戒故。能不同凡夫二乘。能感得无上菩提三种之果。故以日月为喻也。三者日月虽离地翱翔于空。而无著于虗空。戒亦如是。菩萨能持离边三聚戒故。能离有见故。虽显翱翔于法性虗空。而无著于空见。日月有如是三义。当于三聚戒。具有如是三义。故以日月为喻也。亦如璎珞珠者。若人虽身状随丑。而若以宝璎珞严餝具身者。得有一切人所尊敬及悕庆之德。戒亦如是。虽由习不善行。故戒丑行。而若能护持三聚戒者。得有诸人天所尊敬及悕庆之德。故璎珞为喻。如璎珞经云。六种姓菩萨。二十七贤圣中。璎珞庄严其身。是义亦如是。以三聚戒五十心。菩萨及佛中为璎珞。言珠者。论如意珠。若人得如意珠而执于手者。随所愿心间之万宝。无非具得。戒亦如是。若以信心手臻戒珠者。随所愿世出世善法。万宝无非具得。是故以珠为喻也。一云。上句表智慧庄严。下句表福德庄严。一云。日月喻者。表内有五分法身等德。璎珞者。非直有内德。亦能具有外色身庄严等德。故以璎珞为喻也。珠者。非直有内外德。亦能有受用世出世善法宝自在德。故以珠为喻也。微尘菩萨众。分折大地。即微尘数。由持戒故。既得成正觉人数。亦同于微尘数。故言微尘菩萨众。由是成正觉者。虵行性虽成曲。而若入于竹管者。自成正直。众生亦如是。从无始来。由习邪意故。成不正性。然若入于三聚戒管者。自成正觉。是故言由是成正觉也。亦此三聚戒者。律仪戒者。为断德目。摄正法戒者。为智德目。摄众生戒者。为恩德目。此三目故得成三德果。故言由此成正觉。合三德而为正觉菩提果。故赞戒德竟在于前。
第二段是赞叹戒的功德,这里面分成两部分。前两句是用比喻来赞叹戒的功德,后两句是用道理来赞叹戒。先说用比喻赞叹戒这部分。
经文说“戒如明日月”,大致有三层意思。
第一层,太阳和月亮本身远离污染,明亮清净,所以能破除黑暗,让东西显现出来。戒也是这样,本身远离污染、明亮清净,所以能破除烦恼这些黑暗的东西,让佛性、如来藏等显现出来。这符合日月的含义,所以用它来打比方。
第二层,太阳的本性是热,月亮的本性是冷。如果只有太阳没有月亮,万物就会被烧焦,长不出果实;如果只有月亮没有太阳,万物就会腐烂,发不了芽。戒也是这样。如果只有摄律仪戒和摄正法戒,没有摄众生戒,那就只有自利的行为,没有利他的行为,就跟二乘人一样,结不出无上菩提的丰硕果实。如果只有摄众生戒,没有摄律仪戒和摄善法戒,那就只有利他,没有自利,又跟凡夫一样,发不出菩提的芽。现在既有太阳又有月亮,所以苗能发芽,既不腐烂也不烧焦。戒也是这样,因为具足三聚戒,所以既不像凡夫,也不像二乘,能够感得无上菩提的三种果报。所以用日月来打比方。
第三层,日月虽然高悬在空中运行,却不执着于虚空。戒也是这样,菩萨能持远离两边的三聚戒,所以能远离“有”的执着,虽然显现为在法性虚空中运行,却不执着于“空”的见解。日月有这三层意思,对应三聚戒也具足这三层意思,所以用日月来打比方。
又比如璎珞珠。一个人即使相貌丑陋,如果身上佩戴宝璎珞来装饰,就能得到所有人的尊敬和羡慕。戒也是这样,虽然因为过去做不善的事,行为不好看,但如果能护持三聚戒,就能得到人和天人的尊敬和羡慕。所以用璎珞来打比方。就像《璎珞经》里说的,六种姓菩萨、二十七贤圣中,璎珞庄严其身,道理也是这样。三聚戒在五十心菩萨和佛当中,就是璎珞。
说“珠”,是指如意珠。如果有人得到如意珠拿在手里,心里想要什么,万种宝物没有得不到的。戒也是这样,如果用信心的手去抓戒这颗珠,随你所愿,世间和出世间的善法、万种宝物,没有得不到的。所以用珠来打比方。
另一种说法:上一句表示智慧庄严,下一句表示福德庄严。还有一种说法:日月这个比喻,表示内在有五分法身等功德;璎珞表示不只有内在功德,还能具有外在色身的庄严等功德,所以用璎珞打比方;珠表示不只有内外功德,还能有受用世间出世间善法宝物的自在功德,所以用珠打比方。
“微尘菩萨众,分折大地即微尘数”,因为持戒的缘故,得以成佛的人,数量也跟微尘数一样多,所以说“微尘菩萨众,由是成正觉”。蛇爬行时本性虽然是弯弯曲曲的,但如果钻进竹管里,自然就变直了。众生也是这样,从无始以来因为习惯邪念,形成了不正的本性,但如果进入三聚戒这个竹管,自然就能成正觉。所以说“由是成正觉”。
这三聚戒:摄律仪戒对应断德,摄正法戒对应智德,摄众生戒对应恩德。由这三种德目,能成就三种功德果,所以说“由此成正觉”。三种功德合起来就是正觉菩提果。赞叹戒的功德这部分,前面已经讲完了。
是卢舍那诵以下。第三劝物受持。于中亦有二段。前上二句举自而劝后。汝新学菩萨以下正劝汝等受持。约正劝中亦有二段。上三行颂。劝当时众。一切有心者以下一行半颂。以通劝二世众。此段亦名举益劝物。初当时众中亦有三段。先二句劝自受持。次二句劝转授。三者谛听以下劝出三慧听戒。后中明三慧即有三段。初三句劝出闻慧。二者大众心谛信以下劝出思慧。三者常作如是信以下劝出修慧。初中言我亦如是诵者。他方释迦我。
卢舍那诵戒以下的经文,是第三部分,劝大家接受并持守戒律。这里面也分两段:前面上两句是举自己的例子来劝,后面“汝新学菩萨”以下是正式劝。正式劝的部分也分两段:上面三行偈颂是劝当时在场的大众,“一切有心者”以下一行半偈颂是普遍劝未来两个时代的大众。这一段也叫“举利益劝众人”。先看劝当时大众的部分,也分三段:头两句劝自己受持,接下来两句劝辗转传授,第三段“谛听”以下是劝生出三种智慧来听戒。后面讲三种智慧,也分三段:头三句是劝生出闻慧,第二段“大众心谛信”以下是劝生出思慧,第三段“常作如是信”以下是劝生出修慧。第一段里说的“我亦如是诵”,是说他方世界的释迦我。
第二正劝中。顶戴者。色身中以顶为最上。故以辟于信心顶戴义也。受持不同。摄大乘论中有三复次。一者若从他得戒。名为受。若自心得戒。名持。解云。若他者。先不受人。始受。故为受。若自心得戒。过去中先持戒人。方得。以自心得戒。故名持也。二者先得名为受。后持名为持。三者修持戒行。名之为受。若忆持文句。名为持也。所言谛听者有三义。一无散乱义。二无性胜义。三离浊义。以为谛听义。譬如覆器。虽降雨而终不能受。是即当于散乱义。或譬有孔器。虽受天雨而终不能住。此即当轻慢义。亦譬如垢器。虽得住水而他人不所用。此义即当浊义。能令离如是三过故者。谛听上言。受持是戒已者。教师解云。若十信者。虽初学戒而不能持位。十解以上。方随分持戒。初地以上人。方得名持戒。约究竟清净持戒者。至二地方得名为持戒。此地方成就戒度位。此地以下者。虽非故犯戒。而有悮犯戒义。故不得名究竟清净。受持转授诸众生者。若十信人者。不得转令受他人。此位人者。唯十劫中学戒耳。十解以上人。方得人空位。故为下地令授戒也。然而地前人空无流者皆相似。唯随分得转受耳。若究竟转受位者。地上方得转受。得真无流位。故佛法中。戒藏者有二说。一云。能诠教为藏。三藏中毗尼藏故。一云。此三聚戒。能定慧等诸行。有摄含义。故为藏也。三慧义如常说。所言波罗提木叉者。翻名处处解脱。因果二位中。有解脱义故谓遮三业中非故。因时中能有离缚义。故名解脱。亦能由持三聚戒。而得无上菩提解脱果。故名解脱也。汝是当作佛者。由持戒故。能有成佛之因故。因定果故。名当作佛。我是已成佛者。示我由三聚戒故既得成佛也。此举自得益而劝物也。常作如是信者。不论竝离时常信故。言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者。有二说。一云。二地戒度具足。故名戒品具足。一云。品此品类义。非直得戒。亦能能由持戒故。得能十度等行。故名品也一切有心者以下举益劝物中。亦有三段。先三句举自劝。次二句举高位劝。后一句举真佛子劝。初言一切有心者。论佛性正因。谓如涅槃经云。一切众生凡有心者。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凡有心者。有二种心。谓一者真如心。此心从本以来。具足恒河沙性功德。故名不空如来藏。二者心生灭心。谓此心者由烦恼。以染覆故。性不现故。约隐义故。名空。然离染时。流出厚义。故亦名如来藏。譬如水虽成波浪。而终不失水性义。故名如来藏。此即隐覆如来藏。现为法身。众生皆有如是二种心。故名一切有心者。摄佛戒者。摄是摄取义也。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者。律师云。既入于初地以上位。故言入诸佛位。十地皆为佛地故。如十地论说也。教师云。因定得果故。既能由摄三聚戒故。得有入于当果佛位义。故言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言大觉者。非相似及随分觉。故名大觉也。真是诸佛子者。约地上菩萨。故言真佛子。谓具有四种佛子义故。所言四种佛子义者。通名佛子者。约喻为名。谓轮王子者。续于文位而成任四天下王位。菩萨亦如是。能续佛位而成任法界一位。故言佛子也。言心种者。摄大乘论云。一者以信心为种子。由此信心故。得成佛果故。由此心故。能对治阐提不信障。若论位者。约十信位也。二者以般若为母故。能对治外道着我障。此即十解也。三者以禅定为胎故。能对治声闻众苦障。此即约十行位也。四者以大悲为乳母故。能对治缘觉舍心障。此即十回向位也。地前中虽有如是四义。而唯相似故。不得名真佛子。初地以上具有四义。亦是真实非相似故。名为真佛子。
第二正劝中,顶戴的意思是:色身之中头顶最为尊贵,所以用顶戴来比喻信心的顶戴之义。受持不同,《摄大乘论》中有三种解释。第一,如果从别人那里得到戒,叫做受;如果自己心里得到戒,叫做持。解释说:如果从别人那里,是先前没有受过戒的人开始受戒,所以叫受;如果自己心里得到戒,是过去世中先持戒的人,才能以自己的心得到戒,所以叫持。第二,先得到叫做受,后来保持叫做持。第三,修持戒行叫做受,如果记忆持诵文句叫做持。所说的谛听,有三种含义:第一是没有散乱的意思,第二是没有偏执殊胜的意思,第三是远离浑浊的意思,这些就是谛听的含义。譬如倒扣的器皿,虽然下雨也终究不能承接,这就相当于散乱的意思。或者譬如有个孔洞的器皿,虽然承接了天上的雨,但终究不能留住,这就相当于轻慢的意思。又譬如肮脏的器皿,虽然能留住水,但别人不会使用,这个意思就相当于浑浊的意思。能让人远离这三种过失,所以叫做谛听。上面说受持是戒已,教师解释说:如果是十信位的人,虽然初步学习戒,但不能持守;十解位以上才能随分持戒;初地以上的人才能叫做持戒。就究竟清净持戒来说,到二地才能叫做持戒,这个地才能成就戒度之位。这个地以下的人,虽然不是故意犯戒,但有误犯戒的情况,所以不能叫做究竟清净受持。转授诸众生,如果是十信位的人,不能转授让别人受戒,这个位次的人只能在十劫中学习戒罢了。十解位以上的人才能得到人空位,所以能为下地的人传授戒。然而地前的人空无流,都是相似的,只能随分得到转授罢了。如果是究竟转授的位次,地上才能得到转授,得到真正的无流位。佛法中戒藏,有两种说法:一种说能诠释的教法就是藏,三藏中的毗尼藏;一种说这三聚戒能定慧等诸行有摄含的含义,所以叫藏。三慧的含义和通常说的一样。所说的波罗提木叉,翻译过来叫处处解脱。因果两个位次中都有解脱的含义,就是说遮止三业中的过错,所以在因时能有离缚的含义,所以叫解脱;也能由于持三聚戒而得到无上菩提解脱果,所以叫解脱。你是当作佛,因为持戒能有成佛的因,因决定果,所以说当作佛。我是已成佛,表示我由于三聚戒已经成佛了。这是举自己的利益来劝化众生。常作如是信,不论在远离或聚在一起的时候都常常相信,所以说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有两种说法:一种说二地戒度具足,所以叫戒品具足;一种说品是品类的意思,不只是得到戒,也能由于持戒得到十度等行,所以叫品。一切有心者以下,举利益劝化众生中也有三段:先三句举自己劝,次二句举高位劝,后一句举真佛子劝。最初说一切有心者,《论》说佛性正因,就像《涅槃经》说的,一切众生凡是有心的,都应当得到无上正等正觉。所以凡是有心的有两种心:第一种是真如心,这个心从本以来具足恒河沙性功德,所以叫不空如来藏;第二种是心生灭心,这个心由于烦恼染污覆盖,本性不显现,所以就隐义来说叫空,然而离开染污时流出厚义,所以也叫如来藏。譬如水虽然成了波浪,但终究不失去水的性质,所以叫如来藏。这就是隐覆如来藏,显现为法身。众生都有这样两种心,所以叫一切有心者。摄佛戒,摄是摄取的意思。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律师说:既然入了初地以上的位次,所以说入诸佛位,十地都是佛地,如《十地论》所说。教师说:因决定果,既然能由于摄三聚戒而有入于当来果佛位的含义,所以说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说大觉,不是相似觉和随分觉,所以叫大觉。真是诸佛子,就地上菩萨来说,所以叫真佛子,是说具有四种佛子的含义。所说的四种佛子含义:通名佛子,是就比喻来说的,比如轮王子能继承王位而担任四天下王位,菩萨也是这样,能继承佛位而担任法界一位,所以叫佛子。说心种,《摄大乘论》说:第一,以信心为种子,由于这个信心能成就佛果,由于这个心能对治阐提不信的障碍,如果论位次,是就十信位说的。第二,以般若为母,能对治外道执著自我的障碍,这就是十解位。第三,以禅定为胎,能对治声闻众苦的障碍,这就是就十行位说的。第四,以大悲为乳母,能对治缘觉舍心的障碍,这就是十回向位。地前虽然有这样的四种含义,但只是相似,所以不能叫真佛子。初地以上具有四种含义,也是真实的,不是相似,所以叫真佛子。
大众皆恭敬以下第四结劝。言恭敬者。以自德让于上曰恭。以自三业于上礼。故曰敬也。
大众都恭敬,以下是第四部分总结劝勉的话。所谓恭敬,就是把自己的德行放在别人之下,这叫恭;用自己的身口意三业向对方行礼,这叫敬。
尔时释迦牟尼佛以下。第三此方释迦序。于中有二段。先明经家序。二者告诸菩萨以下佛序。先中亦有三段。一者明佛结戒。二者明放光。三明时众听法。文处可见。先明结戒中亦有二段。一现能诘人。二者初结以下。表所结法。约表所结法中亦有三段。一者初结以下。表所结戒名。二者孝顺以下。辨戒体性。三者孝名以下。释戒名字。二辨体中亦有二段。先正明戒体。后明戒业功用。初言尔时者可解。释迦牟尼者。释此氏。名迦牟尼。翻名能仁。能仁众生名能仁也。若依杂心论者。迦牟尼者。身口意满。谓三业中随智慧行。无非满足也。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觉者。教师云。非约法身释也。应身化身以论也。其所以可知也。言无上觉者。若地前者。虽有觉义。而相似故。十地菩萨虽有觉。而此随分觉故。不得名无上觉。佛既觉道满足。故为欲简前二觉义。故言无上觉。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者有二说。律师云。有二说。一云。华严经以后说。一云。华严经前说也。教师云。若小乘者。如来从成正觉以后。三十七日中。鹿薗中初说修多罗。十二年中说毗尼。若大乘者。成道后即寻结此戒。亦即寻说修多罗也。孝顺者。不违行义。是孝行义。是义顺顺义。于中有三说。一云。以律仪戒为孝。以摄正法戒及摄众生戒为顺。二者以受体为孝。以随行为顺。三者以无作戒为孝。以作戒为顺。父母者有二说。一云。有缘生父母。如世间有父母也。入道父母者。约三师等。僧者。约余七僧等。言师者。约别人取别行。言僧者。约众僧取众行。唯孝顺行。多不出众别二行故。不违众别二行。故言孝顺师僧也。言三宝者。一体别相准有多门。而今且约一门而现其相也。谓别相者。以三身为佛宝。以所说三藏教法为法宝。以三乘众为僧宝。一体者。佛中以觉义为佛宝。即为他无不轨则。故名为法宝。佛能离鬪诤。契会中道。故名僧宝。孝顺至道之法者。至于法界之至道法。故言至道之法。孝名戒者。能诫三业中非。故名为戒。亦名制止者。由律仪戒故。能制作犯非。由摄正法及摄众生戒故。能制止犯非。故言制。由制非故。能令住于善法。故名止。即口放光者。即第二段。为欲以口业。而说戒法故。须口中放光。非为欲余业故。不放余光明。﹂是时百万以下。第三明听法众。所言十八梵者。下三禅中各有三故九。第四禅中有九故十八梵天。六欲天者。欲界六天也。佛大戒者。是菩萨戒者。望小乘戒故。言大戒也。
那时,释迦牟尼佛以下,是第三部分,这里先讲释迦牟尼佛的序。其中有两段:先说明结集经典的人写的序,第二是从“告诸菩萨”以下,是佛说的序。先说经家序,其中又分三段:第一,说明佛制定戒律;第二,说明放光;第三,说明当时大众听法。文字段落一看就明白。
先说制定戒律,其中也分两段:第一,显示能提问的人;第二,从“初结”以下,表明所制定的法。就所制定的法来说,也分三段:第一,从“初结”以下,表明所制定戒律的名称;第二,从“孝顺”以下,辨明戒的体性;第三,从“孝名”以下,解释戒的名字。
第二,辨明戒体,其中也分两段:先正明戒体,后说明戒的业用和功用。
开头说“尔时”,可以解释为“那时”。“释迦牟尼”,解释这个族姓的名字。“迦牟尼”翻译过来叫“能仁”,能仁慈对待众生,就叫能仁。如果依据《杂心论》来说,迦牟尼是指身、口、意都圆满,就是说在三业中随智慧而行,没有不圆满的。
“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觉”,教师说:这不是就法身来解释的,而是就应身、化身来说的。其中的道理可以知道。说“无上觉”,如果是在地前,虽然有觉的意思,但只是相似;十地菩萨虽然有觉,但这只是随分的觉,所以不能叫无上觉。佛既然觉道已经圆满,为了区别前面这两种觉,所以说“无上觉”。
“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有两种说法。律师说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是在《华严经》之后说的,一种说是在《华严经》之前说的。教师说:如果是小乘,如来从成佛以后三十七天中,在鹿野苑最初说修多罗,十二年中说毗尼;如果是大乘,成道以后随即就结这个戒,也随即说修多罗。
“孝顺”,是不违背行的意思,这是孝行的意思,这是义顺、顺义。这里面有三种说法:一种说以律仪戒为孝,以摄正法戒和摄众生戒为顺;第二种说以受戒的体为孝,以随行为顺;第三种说以无作戒为孝,以作戒为顺。
“父母”,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是有缘生的父母,就像世间有父母一样;入道的父母,是指三师等。“僧”,是指其余七僧等。说“师”,是就个人来说,取个别行;说“僧”,是就众僧来说,取众行。只是孝顺行大多不出众行和别行这两种,因为不违背众行和别行这两种,所以说“孝顺师僧”。
说“三宝”,有一体三宝和别相三宝,按情况有很多门,现在暂且就一门来显示它的相。所谓别相,是以三身为佛宝,以所说的三藏教法为法宝,以三乘众为僧宝。所谓一体,在佛中,以觉义为佛宝,因为他能为他人作无不轨则,所以叫法宝;佛能远离斗诤,契会中道,所以叫僧宝。
“孝顺至道之法”,因为至于法界的至道法,所以说“至道之法”。“孝名戒”,能警戒三业中的过错,所以叫戒;也叫“制止”,因为律仪戒的缘故,能制作犯过;因为摄正法戒和摄众生戒的缘故,能制止犯过,所以说“制”。因为制非,所以能令安住于善法,所以叫“止”。
“即口放光”,就是第二段,为了要用口业来说戒法,所以必须口中放光,不是为了其余业,所以不放其余光明。
“是时百万”以下,是第三段,说明听法的大众。所说“十八梵”,是下三禅中各有三,所以有九;第四禅中有九,所以共十八梵天。“六欲天”,是欲界六天。“佛大戒”,是菩萨戒,相对于小乘戒,所以叫大戒。
告诸菩萨以下。第二佛序。于中有三段。一者举自劝诵。二者是故戒光以下。略明戒相。三者佛子谛听以下。广列受戒之人。初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诵者。为欲现我以戒为师故。常诵所师戒。汝等若以戒为师者。亦可诵故。言我今诵也。半月半月诵者。约僧宝故。作如是说。若约别人行者新发意菩萨未熟诵时中。一日中六时中诵。僧法中何半月半月诵者。若数数诵者。人心生轻慢故。谓世间人心以寡行而为尊重。以厚为轻故。亦若寡作者不得增长法。故离寡舍厚。而取中道。故须半月半月诵戒也。发心菩萨者。约十信十发趣者。约十解位。何故十信不论发趣者。此位菩萨者。虽有空解。而未趣行。故不论发趣也。是故十信菩萨名名字菩萨亦假者菩萨。问十信与十解次第。位无越义。何故仲置乃至文字耶。答从不定聚。到于正定聚。即故置乃至文字也。问仁王经即十信位者如轻毛。故为退位。不入三僧祇劫。若摄大乘论者。为不退位。入于三僧祇数。此二文何会耶。答若依瑜伽论。通此文者。若菩萨性人入十信者。始入第一信时即得不退。若二乘性人回小入大者。十信位中未入不退位。亦未入于三僧祇数。到于十解位。方得入不退位。亦得入于三僧祇数。是故仁王经者。约二乘性人。故为退位。若摄论者。约菩萨性人。故为不退位也。度十信位者。璎珞经云。上品一劫二劫中得度十信。若约最下品人者。径中劫方得度信。般若经中乃至广说。此戒法者。若论菩提心者。为第一信心。若论戒心者。为第六戒心。十长养者约十解。十金刚者约十回向。他缘不能动。故名为十金刚。此以喻为名。
告诉各位菩萨以下,是第二段,佛的序说。这里面有三段:第一,举出自己来劝大家诵读;第二,从“是故戒光”以下,简略说明戒的相状;第三,从“佛子谛听”以下,广泛列出受戒的人。
开头说“我今半月半月自诵”,是想表明我以戒为师,所以常常诵读所师从的戒。你们如果也以戒为师,也可以诵读,所以说“我今诵”。
半月半月诵,这是就僧宝来说的,才这样说。如果就个人修行来说,新发意的菩萨还没成熟,诵戒的时候,一天之中、六个时辰中都可以诵。僧法里为什么半月半月诵呢?如果频繁地诵,人的心里会生出轻慢,因为世间人的心,对少做的就尊重,对多的就轻视。而且如果做得太少,也不能增长法,所以要离开太少、舍弃太多,取中道,因此必须半月半月诵戒。
发心菩萨,是就十信位说的。十发趣,是就十解位说的。为什么十信位不谈发趣呢?因为这个位的菩萨,虽然有空的见解,但还没有趣向修行,所以不谈发趣。因此十信菩萨叫名字菩萨,也叫假者菩萨。
问:十信和十解,按次第的位次没有超越的道理,为什么中间放置“乃至”两个字呢?答:从不定聚到正定聚,是紧接着的,所以放置“乃至”两个字。
问:仁王经说十信位的人像轻毛一样,是退位,不入三大阿僧祇劫。摄大乘论说是不退位,入三大阿僧祇劫的数。这两段文怎么会通呢?答:如果依瑜伽论来通这两段文,菩萨种性的人入十信,刚入第一信时,就得到不退。二乘种性的人回小向大,在十信位中还没入不退位,也没入三大阿僧祇劫的数,到了十解位,才得到入不退位,也才入三大阿僧祇劫的数。所以仁王经是就二乘种性的人说的,所以是退位;摄论是就菩萨种性的人说的,所以是不退位。
度过十信位,璎珞经说:上品的人一劫二劫就能度过十信。如果就最下品的人说,要经过中劫才能度过信位。般若经中乃至有广泛的说明。
这戒法,如果论菩提心,是第一信心;如果论戒心,是第六戒心。十长养,是就十解位说的。十金刚,是就十回向说的。外缘不能动摇,所以叫十金刚。这是用比喻来命名。
是故以下。第二略辨戒相。于中有三段。一者明戒因缘。二者明戒体具。第三者诸佛之根本以下。明戒利益。初言戒光者。以喻为名。谓戒离染明净。亦能破暗。故有似光义。故以喻为名也。初明戒因缘中。言有缘非无因者。有三羯摩及师僧缘等。故言有缘。非无因者。所发三品菩提心因非无。故言非无因。
是故以下是第二段,简略说明戒的相状。这里面有三段:第一,说明戒的因缘;第二,说明戒体具足;第三,诸佛之根本以下,说明戒的利益。开头说的戒光,是用比喻来命名。意思是戒远离污染,明亮清净,也能破除黑暗,所以有类似光的含义,就用比喻来命名。最初说明戒的因缘中,说有缘非无因,是说有三种羯磨以及师僧等助缘,所以说有缘非无因。所发起的三品菩提心作为因,并非没有,所以说非无因。
第二辨体中。言光光者。有多说。一云。所放光中亦有无量光。故言光光。一云。放光故言光。因光亦说戒法。故重言光也。一云。论所说戒法者。有作无作不同。故言光光。一云。表受随二戒不同。故言光光。一云。三聚戒非一。故言光光。亦应言一一聚中。有无量戒。故言光光。非青黄赤白黑者。黑者是不善故。青等四者是无记故。论所说戒体者。非恶无记。其是善故。言非青黄赤白黑也。非色非心者。以防非止恶义为戒故。此戒者虽从色生而非为色。虽从心生而非为心。故言非色非心。论如小乘家中非色非心不相应法有实有体。故名为非色非心。此戒体者。唯以防非义为戒故。非质㝵义故。非色非缘意义故。非心故。辨戒体三业说不同。萨波多云。四作者。以不可见有对色为体。耳识所得故。以声入所摄色。若身作者。以可见有对色为体。眼识所得故。色入所摄。若无作戒者。以不可见无对色为体。此意识所得故。法入所摄。若成实家者。作戒以思数为体。身口色一向非戒体。色此无记故。色非罪福性。故非戒体。若无作戒者。以非色非心为体。若大乘家者。作戒约通门者。通以三业为体。是故摄论中问云。此三种戒以何为体。答以不起烦恼害他意生善身口意业为体故。若尅性者。以意业为体故。摄论一文云。意业为体。若依口门起者。名为口业。若依身门起者。名为身业故。若论无作。若摄大乘论者。以赖耶识中熏习为体。若菩提资粮论者。以种子为体。非有非无者。现戒离边中道。论戒体者。从因缘生故。推求于因缘。戒自性不可得故非有。从因缘生。戒虽非有。而不同于兔角无。故言非无。若论戒业。有能防是戒义。所防是此罪。及戒皆从因缘生故。亦求于因缘。皆不可得。谓若论心者。自性清净故非罪性。及所防非皆无自性。故非罪。虽非有而亦无。故能契会中道。是故大品经云。罪不罪不可得故。是名具之尸罗波罗蜜故。若有人执非无门而为有者。虽戒不失。而不知戒实相。故即成犯。若有人执非有门而为计无者。戒因果法诽机故。即成失戒。为欲离此二边。契会中道。故言非有非无也。非因果法者。有三说。一云。因果不可得。故言非因果法。一云。非世间因果之法。是出世因果法。故言非因果法。一云。作戒所重种子。无作戒体即有二义。一者防非义。二者功德义。种子能生佛果者。是戒家中功德义。能防非者。是功德家中戒义。是故戒家功德义。方得能生佛果。是因果义。大功德家中防非。非佛佛因果义。故言非因果法也。问种子家中防非义为戒者。种子以上假立耶。不尔。答种子上不假立。举体为种子。亦举体为戒。问若尔者。失戒时生。后种子亦失耶。答虽体无异。而种子家中戒门全灭。戒家种子门举体不灭。譬如水与浪。虽元异体。而风息时。浪门以全灭。而水门者全不灭。总说虽然。若约三毒分别发耶见者。戒家中功德义及功德家戒门皆灭。若瞋心者。唯戒义灭而功德义不灭也。余失戒义。如后为利作师戒中广说。然失戒中。若顿受者。以羯磨而顿受故。发增上烦恼。犯一重时。即顿失。若随分受者。受时中举别别一一提受故。虽发增上烦恼犯。而唯随其所犯戒失。余戒者不失。
第二辨体这一段里说的“光光”,有好几种解释。一种说法是:所放的光里还有无量光,所以说光光。一种说法是:放光叫光,因为光而说戒法,所以重复说光。一种说法是:论所说的戒法有作戒、无作戒的不同,所以说光光。一种说法是:表示受戒和随行这两种戒不同,所以说光光。一种说法是:三聚戒不是一种,所以说光光;也应该说每一聚戒里都有无量戒,所以说光光。
不是青黄赤白黑:黑是不善,青等四色是无记,论所说的戒体不是恶、不是无记,它是善,所以说不是青黄赤白黑。
不是色不是心:因为以防止过错、止息恶行作为戒,所以这个戒虽然从色生起,却不是色;虽然从心生起,却不是心,所以说不是色不是心。像小乘家里说的非色非心不相应法,有实有体,所以叫非色非心。这个戒体,只以防止过错为戒,所以不是质碍的意思,所以不是色;不是缘虑的意思,所以不是心。
辨戒体,三业的说法不同。萨婆多部说:作戒以不可见有对色为体,是耳识所得,所以归入声入所摄的色。如果身作,以可见有对色为体,是眼识所得,所以归入色入所摄。如果是无作戒,以不可见无对色为体,这是意识所得,所以归入法入所摄。成实家说:作戒以思数为体,身口色完全不是戒体,因为色是无记,色不是罪福性,所以不是戒体。如果是无作戒,以非色非心为体。大乘家说:作戒从通门讲,通以三业为体,所以《摄论》中问:这三种戒以什么为体?答:以不起烦恼害他的意、生起善的身口意业为体。如果从克性讲,以意业为体,所以《摄论》有一文说意业为体。如果依口门起,叫口业;如果依身门起,叫身业。如果论无作,《摄大乘论》说以赖耶识中熏习为体,《菩提资粮论》说以种子为体。
非有非无:现在的戒离两边,是中道。论戒体,从因缘生,所以推求因缘,戒的自性不可得,所以非有;从因缘生,戒虽然不是有,却不同于兔角那样完全没有,所以说非无。如果论戒业,有能防,这是戒义;所防是罪。罪和戒都从因缘生,所以推求因缘都不可得。如果论心,自性清净,所以不是罪性;所防的罪也不是都无自性,所以不是罪。虽然不是有,却也不是无,能契合中道,所以《大品经》说:罪不罪不可得,这叫具足尸罗波罗蜜。如果有人执着非无门而当成有,虽然戒没失,却不知道戒的实相,就成了犯戒。如果有人执着非有门而计为无,就诽谤戒的因果法,就成了失戒。为了离开这两边、契合中道,所以说非有非无。
非因果法:有三种说法。一种说:因果不可得,所以说非因果法。一种说:不是世间因果之法,是出世因果法,所以说非因果法。一种说:作戒所重的种子、无作戒体有两个意思:一是防非义,二是功德义。种子能生佛果,这是戒家里的功德义;能防非,这是功德家里的戒义。所以戒家功德义才能生佛果,这是因果义;大功德家中防非,不是佛佛因果义,所以说非因果法。
问:种子家中防非义作为戒,是在种子上假立吗?不是。答:种子上不假立,举体为种子,也举体为戒。问:如果是这样,失戒时生后种子也失吗?答:虽然体没有不同,但种子家中戒门全灭,戒家种子门举体不灭。譬如水和浪,虽然本来不是异体,但风息时浪门全灭,水门全不灭。总说虽然这样,如果约三毒分别,发邪见的,戒家中功德义以及功德家戒门都灭;如果是瞋心,只有戒义灭,功德义不灭。其余失戒义,如后面为利作师戒中广说。然而失戒中,如果是顿受的,以羯磨而顿受,发增上烦恼犯一重时,就顿失;如果是随分受的,受时中举别别一一提受,虽然发增上烦恼犯,也只随他所犯的戒失,其余戒不失。
第三辨戒利益中。诸佛之本原。表过去所为因。行菩萨根本者。表未来菩萨所为根本。是大众诸佛之根本者表现在菩萨为根本也。应受持者。受持不同如前说。应诵善学有二说。一云。诵文曰诵。学义曰善学。一云。诵文义行名为诵。若能以四无量。持摄众生戒。以三慧能持摄正法戒。以三善根持律仪戒。故言善学。佛子谛听以下。序中有三中。一明举自劝。二明放光竟于在前。
第三,说明持戒的利益。这一段里说“诸佛之本原”,是表示过去诸佛所修行的因行;“菩萨根本”,是表示未来菩萨所修行的根本;“大众诸佛之根本”,是表示现在菩萨以这个为根本。“应受持”,是说受持的方式各有不同,像前面已经讲过的那样。“应诵善学”有两种解释:一种说法是,诵读经文叫“诵”,理解义理叫“善学”;另一种说法是,诵读经文和义理并照着去做,都叫“诵”。如果能用四无量心持守摄受众生的戒,用三慧持守摄持正法的戒,用三善根持守律仪戒,这就叫“善学”。“佛子谛听”以下,是序分中的内容,其中分三段:第一是举出自己来劝诫大众,第二是放光,这些在前面已经讲过了。
此下第三列受戒之人。言黄门者有六种。谓半自截六种人也。八部鬼神者。四天等各各将夜叉等二部。故为二四八部。及化人者。天龙神等及化来受菩萨戒人等。问无色界人者。何以故非列耶。答亦得言及化。以摄许上。皆大乘中得受戒。若小乘遮难。所摄可知。上言金刚神有二种。一者能现神身而护法神也。二者以流氏佛迹为金刚神也。受菩萨戒人隆镜师云。唯人道方正得受。上列畜生黄门鬼神等者。且约菩萨等。由愿为及化。故现种种身。而先所受戒。为欲还令明露。故受菩萨戒。故作是说。所以得知其然者。瑜伽论菩萨地决择中云。唯人道方得受菩萨戒故。皆名第一清净者。者有三义。一者若受持菩萨戒者。永断二障故。二者具自利利他二行故。三者望无上菩提故。若受持二乘戒者。唯断烦恼鄣故。唯自利行。非利他行故。唯望尽形寿。非望无上菩提故。今此菩萨戒者。有如是三种。胜于二乘义。故言第一。所言清净者。当时虽未清净二障。而有令清净二障菩提心。故言清净。余如经六种性。菩萨虽具有二障。而有令清净二障菩提心。故言清净二障。序分竟在于前。
接下来第三部分,列出受戒的人。说到黄门,有六种,就是半自截等六种人。八部鬼神,是指四天王天等各自带领夜叉等二部,所以成为二部、四部、八部。还有化人,是天龙神等以及变化来受菩萨戒的人。问:无色界的人为什么没有列出来呢?答:也可以说“及化”就包括了他们。以上这些在大乘中都可以受戒。如果是小乘,被遮难所限制的情况就可以知道了。上面说金刚神有两种:一种是能显现神的身形来护法的神;另一种是以流氏佛的遗迹作为金刚神。受菩萨戒的人,隆镜师说:只有人道才真正能受。上面列出的畜生、黄门、鬼神等,是暂且就菩萨等来说,由于愿力和变化,所以现出种种身形,而他们先前所受的戒,为了让他们重新明白显露,所以受菩萨戒,因此这样说。怎么知道是这样呢?《瑜伽论》菩萨地决择中说:只有人道才能真正受菩萨戒。所以都称为第一清净,这里有三层意思:第一,如果受持菩萨戒,就永远断除二障;第二,具备自利和利他两种修行;第三,面向无上菩提。如果受持二乘戒,只能断除烦恼障,只有自利行,没有利他行,只期望尽形寿,不期望无上菩提。现在这个菩萨戒,有这样三种胜过二乘的意义,所以说第一。所说的清净,当时虽然没有清净二障,但有能让二障清净的菩提心,所以说清净。其余如经中六种性菩萨,虽然具有二障,但有能让二障清净的菩提心,所以说清净二障。序分在前面已经结束了。
佛告诸佛子以下第二正说分。于中有二。先明十重。后明四十八轻戒。先中即有三。一者总释初学。二者佛告佛子若自杀以下。别解制止。三者若有犯者以下。总结重制。先中亦有三段。一者举数标名。二劝物诵学。三者总结劝学。
佛告诉各位佛子以下,是第二部分正式讲说的内容。这里面有两部分:先讲十条重戒,后讲四十八条轻戒。先讲的部分又分三段:第一,总体解释初学的人该怎么做;第二,从佛告诉佛子“如果自己杀生”以下,逐条解释禁止的行为;第三,从“如果有人犯了”以下,总体总结重戒的制定。第一段里也分三小段:第一,列出数目、标出名称;第二,劝大家诵读学习;第三,总结劝人学习。
第二劝物诵学中有二。初举非劝诵。后举人劝诵。所言非菩萨者。发不诵戒心故。约心故言非菩萨。不谓永不菩萨。故非菩萨亦熟行。故言非佛种子。不谓永非佛子。故非佛种子。一云。成佛者。具一切种智故。方成佛故。发不诵戒不善心故。不具种智故。为非种子。发不诵戒心者。犯轻垢罪。若趣余胜业时故。既作此事后方诵戒者无犯。亦若不作不诵心。虽起诵。而由钝根故。不得诵者无犯。若小乘者。若作不诵念者。作意以后即犯不学罪。若无知罪者。五岁以后方犯也。余义同上。所言十重波罗提木叉者。不持此十重戒者。不得名波罗提木叉。若能持者。有离缚义故。
第二,劝人读诵学习这部分,分两段。先说不对的做法来劝人读诵,再说人劝人读诵。这里说的“非菩萨”,是因为他生起了不读诵戒律的心,就着他的心来说,所以叫“非菩萨”,并不是说他永远都成不了菩萨,所以叫“非菩萨”。也是因为他不常去做,所以叫“非佛种子”,并不是说他永远都不是佛子,所以叫“非佛种子”。有一种说法是:成佛的人,因为他具备一切种智,才能成佛,所以生起不读诵戒律这种不善的心,就不具备一切种智,所以叫“非种子”。生起不读诵戒律的心,就犯了轻垢罪。如果正忙着去做别的更殊胜的事,做完这件事之后才读诵戒律,那就不犯。还有,如果他没有不读诵的心,虽然起了读诵的念头,但因为根性迟钝,读诵不下来,那也不犯。如果是小乘的人,只要起了不读诵的念头,作意之后马上就犯了不学的罪。如果是无知罪,五年以后才犯。其余的意思和上面一样。这里说的“十重波罗提木叉”,不持这十重戒的人,就不能叫波罗提木叉;如果能持,就有脱离束缚的意义。
此下第二别余制止。于中十戒故。则为十段。第一不煞戒。是即约止持行为名。亦名煞戒。此约作犯非为名。以此下众戒相及二种名。准上可知。此戒中有三段。一佛告佛子有举人表体。二者若自煞以下列事明随。三者而自以下举非结过。初言佛告佛子。此击机之辞。若小乘等者。非听菩萨戒机故非为说故。有机佛子方为说菩萨戒。故言佛告佛子。佛子者举人表体者。佛子者此表受体。故言表体。若自煞以下。明随行。譬如小乘中若比丘者。是表受体。共同戒以下表随行。具有受随二戒。方得比丘故。是义亦尔。具有受随二义。方为菩萨故。
接下来是第二部分,分别说明其余的制止条款。这部分有十条戒,所以分成十段。第一条是不杀戒,这是从止持的角度来立名的,也叫杀戒,这是从作犯的角度来立名的。从这以下各种戒的相状以及两种名称,参照上面的内容就可以知道。这条戒里分三段:第一是“佛告佛子”,举出人来表明戒体;第二是“若自杀”以下,列举事情说明随行;第三是“而自”以下,举出过错来总结。开头说“佛告佛子”,这是触动根机的言辞。如果是小乘等人,就不是听受菩萨戒的根机,所以不为他们说法。有根机的佛子,才为他们说菩萨戒,所以说“佛告佛子”。“佛子”是举出人来表明戒体,因为“佛子”表示领受戒体,所以说表明戒体。“若自杀”以下说明随行。譬如小乘戒中,“若比丘”是表明领受的戒体,“共同戒”以下表明随行。具备受戒和随行两种戒,才能成为比丘。这里的道理也一样,具备受和随两种含义,才能成为菩萨。
第二列事明随中有二段。初列非。二者是菩萨以下。明对治正行。亦此段名举作持成止持。先列非中有二段。先列重非。后乃至一切以下轻非。先中亦有二。先列正非。后明具缘成业。
第二,列举事情说明随行,这里面有两段。第一段列举错误做法,第二段从“是菩萨”往下,说明对治的正行。这一段也叫作举出作持来成就止持。先列举错误做法中有两段:先列举重的错误,后面“乃至一切”往下是轻的错误。先讲重的里面也有两段:先列出正犯的错误,后面说明具足各种条件就构成业。
明非中。先约三品众生。现其罪轻重阶降及大小同失。后明断命义。先上品众生者。父母决定菩萨无学圣人。若煞此上品者。犯重遮二罪。若论下巳果者。涅槃经中。下上二文不同。若依上文者。耆婆语阿阇世王云。汝犯二逆。谓煞须陀洹及父故。若依下文者。唯取无学果而为逆。不取下三果故。不定中品者。凡夫人道。煞此中品者。唯犯重不犯逆。以天为中品者。且约大乘故。若约小乘者。煞天者犯兰。下品者。非人畜生。煞此下品者。唯犯轻垢罪。非犯重罪。若煞邪见人道者。大地遣机菩萨无罪。唯福。若新学菩萨者。犯轻垢罪。若小乘者。煞人者犯重。煞天非人者犯第三聚。煞畜生者犯第六篇。
先说明三品众生的区别,显示杀罪的轻重层次,以及大乘小乘的相同和不同。然后说明断除命根的含义。先说上品众生,就是父母、已决定成佛的菩萨、无学的圣人。如果杀了这种上品众生,就犯重罪和遮罪两种罪。如果说到下三果,涅槃经里前后两段文字说法不同。如果按前面那段,耆婆对阿阇世王说,你犯了两种逆罪,就是杀须陀洹和杀父亲。如果按后面那段,只把无学果当作逆罪,不包括下三果。所以是不确定的。中品众生,就是凡夫和天道众生。杀了这种中品众生,只犯重罪,不犯逆罪。把天道众生当作中品,这是就大乘说的。如果就小乘说,杀天道众生犯兰罪。下品众生,就是非人和畜生。杀了这种下品众生,只犯轻垢罪,不犯重罪。如果杀的是邪见的人道众生,大地遣机菩萨没有罪,只有福。如果是新学菩萨,犯轻垢罪。如果就小乘说,杀人犯重罪,杀天道众生和非人犯第三聚罪,杀畜生犯第六篇罪。
第二明断命根者。三众不同。若萨婆多众。离五阴异。有非色非心命根法。破惟五阴时。兼破彼命根。故犯煞戒。若成实宗者。色心相续断以为命。以先世业为根。令断色心相续。故犯煞戒也。此宗者。色心相续中。虽假立命根。而离色心。无别命根法体。若大乘者有三说。一云。法界为命根。一云。以赖耶识为命根。一云。赖耶识分位中假立以为命根。后二说中。若就通门者。初说好。若约别者。后说亦好。约别门者。虽非萨婆多命根。非心实有体。而赖耶识以上非色非心命根法。假立非无故。能断此假立命。故犯煞戒。不论断赖耶识。故为犯煞戒。赖耶识不可断法故。自煞中作五句。成罪轻重及大小乘同异。谓一者人作人想。大小同重心境相当故。二者人非人疑。若小乘者。僧祇律云犯重。若四分律犯兰。解云。僧祇律者。约半疑于人境义故。若四分者。约疑于非人境义故。若通趣二境中疑义者。重得二罪。大乘者犯重。三者人作非人想。小乘若约转想者。前方便犯第三聚。后心者煞非人之方便故吉。若大乘者。前后二心皆犯轻垢罪。若约本迷论者。始终中不作煞人。心为机木迷者。大小同全无罪。迷于非罪境故。人迷为机木迷者。是不可学迷。不以学所知故。若虽本迷。而为非人及畜生迷者。趣罪境迷故。小乘者煞非人畜生之方便。故犯吉。若大乘者。犯轻垢罪也。四者非人作人想。小乘犯第三聚。煞人方便故。若大乘犯轻垢罪。五者非人作人疑。小乘中若约半趣人疑义者。犯第三聚。若约半趣非人疑义者。犯吉。大乘犯轻垢罪。
第二,说明断命根这件事,有三种宗派说法不同。如果按萨婆多宗,他们认为离开五阴之外,另有一个不是色也不是心的命根法。破坏五阴的时候,同时也破坏了那个命根,所以就犯了杀戒。如果按成实宗,他们认为色和心相续不断就是命,以过去世的业为根,让人断掉色心的相续,所以就犯了杀戒。这个宗派认为,在色心相续中虽然假立一个命根,但离开色心并没有另外的命根法体。如果按大乘,有三种说法:第一种说,法界就是命根;第二种说,以赖耶识为命根;第三种说,在赖耶识的分位中假立为命根。后两种说法里,如果从通门来讲,第一种说法好;如果从别门来讲,后一种说法也好。从别门来说,虽然不是萨婆多宗那种不是色也不是心的、实实在在有个体的命根,但赖耶识以上,那个非色非心的命根法是假立的,不是没有,所以能断这个假立的命,就犯了杀戒。不管断不断赖耶识,都算犯杀戒,因为赖耶识是不可断的法。
自己杀中,分五句来说明成罪的轻重以及大小乘的相同和不同。第一,是人,作人的想法。大小乘都同样犯重罪,因为心境相当。第二,是人,但怀疑是非人。如果小乘,僧祇律说犯重;如果四分律说犯兰。解释是:僧祇律是就一半怀疑是人境来说的;四分律是就怀疑是非人境来说的。如果通就两种境中怀疑来说,重的得两个罪。大乘犯重。第三,是人,作非人的想法。小乘如果就转想来说,前方便犯第三聚,后心是杀非人的方便,所以犯吉。如果大乘,前后二心都犯轻垢罪。如果就本迷来说,始终没有作杀人的心,把人迷成木头,大小乘都完全无罪,因为迷的是非罪境。人迷成木头,这是不可学迷,不是学所知。如果虽然本迷,但把非人和畜生迷了,这是趣向罪境的迷,小乘是杀非人畜生的方便,所以犯吉;如果大乘,犯轻垢罪。第四,是非人,作人的想法。小乘犯第三聚,因为是杀人的方便。如果大乘,犯轻垢罪。第五,是非人,怀疑是人。小乘中,如果就一半趣向人怀疑来说,犯第三聚;如果就一半趣向非人怀疑来说,犯吉。大乘犯轻垢罪。
教人煞者。小乘若为我教他人煞。定犯重。若教他为汝煞人者。可兰。虽无正文。而准于盗戒可然故。问三兰中何兰耶。答教他煞人。为大众兰。若趣非人境教他煞者。对首兰。教他煞畜生者吉。此教他杀者。大乘为我及为汝。皆同犯重。能教人三性心中犯重者。大小同也。方便煞者。与药堕胎煞儿等。亦死药令食等。
教别人杀人的情况:小乘里,如果是为了我而教别人去杀,一定犯重罪;如果教别人“你替我去杀人”,犯兰罪。虽然没有直接经文依据,但参照偷盗戒来推断,可以这样判定。问:三种兰罪里是哪一种兰?答:教别人杀人,属于对大众说的兰罪;如果针对非人的情境教别人去杀,属于对首兰;教别人杀畜生,犯吉罪。这种教别人杀的情况,大乘里不管是为了我还是为了你,都一样犯重罪。能教的人在三性心中犯重罪的判定,大小乘相同。方便杀的情况:给人毒药堕胎、杀胎儿等,也是死罪;给药让人吃等等。
赞叹煞中有三。一者见修善人语言。汝宜修善时速死。若久生者。怨过意缘造意业乎。彼人听此语。故即死也。二者见作意业人语言。汝宜罪小作时速死。若久生者。弥可多作意业故。三者见老及病人语言。久生久苦者。宁不如速死离苦。彼人等听此三语故死。能赞者死重。大小同犯。见作随喜者。见煞人者随喜故。彼人见我喜心故。造煞业故。能随喜人犯重。谓如律云。彼鸠度河边中。如来为众比丘说不净观时。比丘等由习此观故。支离真身心。尔时一比丘语勿力迦比丘中言。我衣钵与汝。汝煞我故。彼勿力迦比丘者即煞。煞竟往至河边。洗刀时中。魔有河中现。随喜语言。善哉善哉。汝比丘能度未度人。比丘闻此言竟。自然比丘以为功德。往至于诸比丘所。语言。未度人来。我今度之。尔时未离欲人舍死。既离欲比丘等皆欲死。故勿力迦比丘者煞六十个比丘。布萨日中小集故。佛知而问云。今日者何故人小有耶。余比丘释言。勿力迦比丘煞故人少。此勿力迦者。由彼魔喜煞故。以是如等为喜煞。陀罗尼经云。此随喜煞者。第六重戒也。若既死以后喜者。大乘中犯轻垢罪。若小乘者吉。乃至者取瞋煞。如唯识论云。由仙人发瞋心故。护此仙人。袖雨石雨令灭。摩迦陀国等上列者。明身之煞。此瞋煞者。意业煞。下言呪煞者。谓口业煞。言煞者。神中可呪故。彼神往煞人。及可呪尸。令执刀故。彼尸往煞人等件。右非为九句。方便煞中有三种故。此九径于三品众生者。为二十七戒。若望所煞。一切众生无量故。戒亦无量。正列非相竟。
赞叹杀生这种情况有三种:
第一种,看见修行善法的人,就对他说:你应该修善,快点死吧。如果活得久,就会生出怨恨、过失和不好的念头,造作意业。那个人听了这话,就死了。
第二种,看见正在造作意业的人,就对他说:你的罪过小,快点死吧。如果活得久,就会造作更多的意业。
第三种,看见年老和生病的人,就对他说:活得久就受苦久,还不如快点死,早点脱离痛苦。那些人听了这三种话,就死了。
能赞叹杀生的人,所犯的罪轻重,大小乘都一样,都犯重罪。
见作随喜,就是看见别人杀生,自己心生欢喜。那个人看见我欢喜,就造了杀业。所以能随喜的人犯重罪。
就像律里说的:跋求摩河边上,如来为众比丘说不净观。比丘们因为修习这种观法,对自己的身体感到厌离。那时有一个比丘对勿力迦比丘说:我的衣钵给你,你把我杀了吧。那个勿力迦比丘就把他杀了。杀完之后,到河边洗刀。这时魔在河中现身,赞叹说:善哉善哉,你这位比丘能度化未得度的人。比丘听了这话,以为自己真的做了功德,就走到其他比丘那里说:未得度的人来,我现在度你们。那时还没离欲的人就舍身求死,已经离欲的比丘们也都想死。于是勿力迦比丘杀了六十个比丘。
到了布萨日,大众集合时人很少。佛知道后问:今天为什么人这么少?其他比丘解释说:勿力迦比丘杀了人,所以人少了。这个勿力迦比丘,因为那个魔欢喜他杀生,所以这样。
如《喜杀陀罗尼经》说,这种随喜杀生,是第六重戒。
如果人已经死了以后才欢喜,大乘中犯轻垢罪,小乘中犯吉罪。
乃至,是包括瞋杀。如《唯识论》说:因为仙人发了瞋心,护法仙人袖中降下石雨,消灭了摩迦陀国等。
上面列出的,是说明身体的杀。这种瞋杀,是意业的杀。
下面说咒杀,是口业的杀。说杀,是对着神灵念咒,那个神灵就去杀人。或者对着尸体念咒,让尸体拿刀去杀人等。
右边这些,不是九句。方便杀中有三种,这九种经过三品众生,就是二十七戒。如果对着所杀的一切众生来看,众生无量,所以戒也无量。
正列非相完毕。
煞业以下。第二明具缘戒业。此戒中满五缘者成正业。一者人境。若趣非人等境。有轻垢罪故。二者人想。虽趣人境。而为非人等想者。轻垢罪故。三者发煞人心。谓若始终中不发煞心。而若不知有人。故射山非人等。亦虽无煞心。而悮堕重物煞等。全无罪故。四者发方便。若不起方便者。轻垢故。问若前故意等。余缘具起。而煞刹那中。不作心时悮等。犯何罪。答小乘者第三聚。大乘犯轻垢也。五者断命根。若不断命根者。轻垢罪故。五缘中初二者为缘。第三一为因。第四一为业。第五一为法。疏云。以煞具刀杖等为法。然而无合于义。若虽无刀杖等具。而得煞故。是故以命根为法。若无命根法者。不成煞业。故五缘中若阙因者。全无罪。若阙缘一一互阙者。得轻垢罪也。言乃至者。兼取煞畜生轻垢罪。故言乃至。不得故煞者。为欲简悮煞等。故言故煞。若无心而悮煞者。唯有业道。而无犯戒罪故。是以下举作持行成止持。谓常习修悲心者。由作持欲成止持。不煞戒故。或有由止持故成作持。谓说戒自怨等法。为欲作时故。能先息诸事。出沙弥等。有余行之法故。或以作犯成止持犯。谓违于未诵戒时。莫诵学他文故。先学戒故。或有由止持故成作犯。谓今俱人为作煞生业故。不显见比丘等。此戒中举作持行者成止持。不何有明作持善行义。为摄善法戒。十重戒皆律仪戒故。下众戒中有举止持而成作持。亦有举作持成止持。亦有举作犯非及成止持戒。或有举止犯非而及成作持戒。不可得言。律仪戒有举作持故。为摄正法戒。乃至举止持行故。以摄善法戒为摄律仪。虽然戒戒每随至处。释通慈悲者是谓摄众生戒。随行孝是何。谓律仪戒。随行顺心者何。谓摄善法戒。随行方便者。谓四摄等行也。救者救而离苦。名为救护者。而护念令得利故。名护自恣者是。何自内心中发炽共等。决意者。非直发内心。亦能表决意。而无怖疑。故言决意也。波罗夷者。翻名虽有堕。不如处断头等多名。而僧祇律所明极意义。当于此经文。彼律云。极意有三义。第一退没。谓若犯此戒者。道果中无分故。此义即当于下文云。若有犯者。不得现身发菩提心。乃至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二者不共住。谓若犯此戒。说戒自恣等二种羯摩中。不得成僧中是数故。此义即当于下之若有犯者亦失国王位转轮圣位。失比丘比丘尼。三者名堕落。谓若犯此戒者。舍身以后。落在阿鼻地狱故。此义即当于下云。若有犯者堕三恶道中二劫三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也。此戒中作四句。略简持犯。一者有煞人而一向福非罪。谓达轮机菩萨故。能规机不煞者。不可度之机故。煞者一向福非罪。如经云。虽煞五百波罗门而无罪。唯得摄等。二者或有煞人而非罪非福。谓悮及迷煞等。唯有业道故。无犯戒罪故。三者有唯轻非重。谓此戒中兼立煞下品众生等。四者唯重非轻。谓此戒正所立重戒四句中。上句唯福非罪。次句非罪非福。后二句唯罪非福。
杀业以下第二段,说明具足条件的戒业。这条戒里,具足五个条件就成为正业:第一是人的对境,如果针对非人等其他对境,只有轻垢罪。第二是认定对方是人,虽然针对的是人的对境,却当作非人想,也是轻垢罪。第三是生起杀人的心,如果从始至终没有生起杀心,或者不知道有人而射山、误伤非人等,虽然当时没有杀心,却因失误而堕下重物砸死对方,这完全没有罪。第四是发起方便,如果不发起方便,就是轻垢罪。问:如果前面故意等其余条件都具足了,而在杀的刹那没有作意,误杀等犯什么罪?答:小乘是第三聚罪,大乘犯轻垢罪。第五是断命根,如果不断命根,就是轻垢罪。五个条件中,前两个是缘,第三个是因,第四个是业,第五个是法。疏文说,以杀具刀杖等为法,但这不合于义理。如果虽然没有刀杖等工具却能杀,所以应以命根为法。如果没有命根这个法,就不成杀业。所以五个条件中,如果缺因,就完全没有罪;如果缺缘,一一互相缺,就得轻垢罪。说“乃至”,是兼取杀畜生得轻垢罪。说“乃至不得故杀”,是为了简别误杀等。说“故杀”,如果是无心而误杀,只有业道而没有犯戒罪。所以下面举作持行成止持,就是说常修习悲心的人,由作持而成就止持不杀戒。或者有由止持而成就作持的,比如说戒、自恣等法,为了要作的时候,能先息灭诸事,出沙弥等有其余行法。或者有以作犯成止持犯,就是说违背未诵戒时莫诵、学他文,所以先学戒。或者有由止持而成作犯,就是说现在同人为作杀生业,不显见比丘等。这条戒中举作持行成止持,哪里说明作持善行义为摄善法戒?十重戒都是律仪戒。下面众戒中,有举止持而成作持,也有举作持成止持,也有举作犯非及成止持戒,或者有举止犯非而及成作持戒。不能说律仪戒有举作持,所以为摄正法戒,乃至举止持行,所以以摄善法戒为摄律仪。虽然如此,戒戒每随至处解释。通慈悲的,就是摄众生戒,随行孝的,是什么?就是律仪戒。随行顺心的,是什么?就是摄善法戒。随行方便的,就是四摄等行。救,就是救而离苦,名为救;护,就是护念令得利益,名为护。自恣,是什么?从内心中发起炽然等决意,不只是发内心,也能表决心而没有怖畏疑惑,所以说决意。波罗夷,翻译名称虽然有堕、不如处、断头等多名,而僧祇律所明的极意,意义应当与此经文相符。那部律说极意有三种意义:第一退没,就是说如果犯这条戒,在道果中就没有份,这意义就相当于下文说,如果有犯者,不能现身发菩提心,乃至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佛性常住妙果。第二不共住,就是说如果犯这条戒,说戒、自恣等两种羯磨中,不能成僧中数,这意义就相当于下文说,如果有犯者,也失国王位、转轮圣位,失比丘、比丘尼。第三名堕落,就是说如果犯这条戒,舍身以后落在阿鼻地狱,这意义就相当于下文说,如果有犯者,堕三恶道中,二劫三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这条戒中作四句,略简别持犯:第一,有杀人而一向是福不是罪,就是说达轮机菩萨能观机,不杀者是不可度的机,所以杀者一向是福不是罪,如经说,虽然杀了五百婆罗门而无罪,唯得摄等。第二,或者有杀人而非罪非福,就是说误杀及迷杀等,只有业道,所以没有犯戒罪。第三,有唯轻非重,就是说这条戒中兼立杀下品众生等。第四,唯重非轻,就是说这条戒正所立的重戒。四句中,上句唯福非罪,次句非罪非福,后二句唯罪非福。
第二偷盗戒。亦名不偷盗戒。得名所以准上可解。于中即有三段。一者举人表体。二列事明理。三者举非结过。亦此段名举非结罪。名小段者。与前戒无异。所盗且约三主物。明罪轻重及大小同异。三主物者。一三宝物。二人物三非人物。于中先明小乘义。后辨大乘物。
第二条偷盗戒,也叫不偷盗戒。它得名的原因,按照前面那条戒的讲法就能明白。这条戒里面分成三段:第一,举出人来表明戒体;第二,列出事情来说明道理;第三,举出错误做法来总结过失。这第三段也叫举非结罪。每一小段的名称,和前面那条戒没有区别。这里讲偷盗,暂且按三种主人的东西来说明罪的轻重,以及大乘小乘的相同和不同。三种主人的东西是:第一,三宝的东西;第二,人的东西;第三,不是人的东西。这里面先讲小乘的道理,后讲大乘的道理。
言三宝物者。盗佛物者。正望佛边无盗罪。由佛于物无我我所心。无物害心。故但犯兰。以同非人物摄。故涅槃云。造立佛寺。用珠花髣供养。不同趣取。若知不知皆犯兰。若有守护主者。三宝物边皆结重罪。无护主望断本施主福边结罪。故鼻奈耶律云。若盗佛塔声闻塔等幡盖时。望断本施主福边结罪。故十诵云。盗佛宝物精舍中供养具。若守护者计价成犯。若盗佛后等必盗而供养无犯。萨婆多云。盗佛故。十诵中。盗舍利并净心供养。自作作志言。彼亦是师。我亦是师。如是意者。非犯摩得伽云。盗佛后舍利不满五钱故兰若。满五犯重。次盗法者。法是非情。无我所心。律中结重者。望守护主结也。文云。时有比丘。盗他经卷。以言计纸墨结重。佛语无价。故十诵摩得伽萨婆多。至同望护主结罪。盗经五分六计纸墨尽。功满五钱犯重。摩得伽云。偷经物满五得重。不满犯轻。法源律师云。此论文盗经者同于盗佛后以忌心盗者犯罪。然钱主唯取犯罪文。不取元犯文也。次盗僧物者。有护主者。同上结重。然僧物有之四种。一者常住。常住。谓众僧厨库寺舍众具花果树林田园仆畜生口等。以体通十方。不可分用。总望众僧。如段重。二者十方常住。如僧众供僧常食。体通十方。唯局本众。若有护寺主者。望主结重。同共盗损。应得轻罪。僧祇云。若持僧众长食遮房得兰。善见云。若取僧物如己物。行用与之同兰若。盗心取随宜多少结罪是名第五大贼。善见云。不打钟食僧食者犯盗。三者现前现前。必盗此物。望本主结重。若多人共物。一人守护。亦望护主结罪。四者十方现前。如已五众轻物也。善生经云。盗亡比丘物。若未羯摩。从十方僧得罪。轻计谓人不满五但犯兰。若已羯摩者。望现前僧得罪重。谓人数有限对可满五重。亦三宝互用及余诸事。如广钞说。二者若盗人物者。若盗五钱以上者犯重。不满五者犯兰。三者盗非人物有三种。一天谓兰。二鬼神亦犯兰。三者盗畜生物者。若盗师子残者无罪。无顾思故。余畜生物者皆吉。若有护主者皆犯重。
说到三宝物,偷佛像、佛塔、佛经这些东西,如果直接对着佛来看,是没有偷盗罪的。因为佛对东西没有“这是我的”“这是我所有的”这种心,也没有想害谁的心。所以只犯兰罪,因为佛物归在非人物这一类里。《涅槃经》说,修建佛寺,用珠宝、花、装饰来供养,不管你知道不知道,拿了都犯兰罪。如果有守护主,也就是有人负责看管,那偷三宝物的东西,就都结重罪。如果没有守护主,就看断了原本施主修福这件事来结罪。所以《鼻奈耶律》说,偷佛塔、声闻塔的幡盖这些东西,是看断了原本施主的福来结罪。《十诵律》说,偷佛宝物、精舍里的供养用具,如果有守护的人,就按价钱算,够数就犯重。如果偷了佛物之后,又拿来供养,那就不犯。《萨婆多论》说,偷佛物,《十诵律》里说,偷舍利,如果是以清净心供养,自己作、让别人作,心里想“他也是师父,我也是师父”,这样的心意,就不犯。《摩得伽论》说,偷佛后的舍利,不满五钱,犯兰;如果满五钱,犯重。
接下来偷法物。法是精神性的东西,没有“我”“我所有”的心。律中结重罪,是看守护主来结的。文里说,那时有比丘偷别人的经卷,按纸墨价钱来算,结重罪。佛的说法是无价的。所以《十诵律》《摩得伽论》《萨婆多论》都同样说,看守护主来结罪。偷经,《五分律》说,算纸墨和功夫,满五钱就犯重。《摩得伽论》说,偷经物,满五得重,不满犯轻。法源律师说,这论文里说偷经,和偷佛物一样,如果是以吝啬心偷的,就犯罪。但钱主只取犯罪那部分文,不取原本犯的文。
接下来偷僧物。如果有守护主,和上面一样结重罪。僧物有四种:第一种是常住常住,就是众僧的厨房、库房、寺舍、众具、花果、树林、田园、仆人、畜生等。因为体通十方,不可以分用,总的对着众僧,就像一段重物。第二种是十方常住,比如僧众供僧的常食,体通十方,但只限于本众。如果有护寺主,看主来结重罪。如果共同偷损,应该得轻罪。《僧祇律》说,如果拿僧众的长食,遮房,得兰。《善见律》说,如果拿僧物,像自己的东西一样用,给别人也一样,得兰。如果以盗心拿,随宜多少结罪,这叫第五大贼。《善见律》说,不打钟就吃僧食的,犯盗。第三种是现前现前,如果偷这东西,看本主结重罪。如果多人共有的东西,一个人守护,也看护主结罪。第四种是十方现前,比如已经分给五众的轻物。《善生经》说,偷亡比丘物,如果还没羯磨,从十方僧得罪轻,算人数不满五,只犯兰。如果已经羯磨,看现前僧得罪重,因为人数有限,对着可以满五,就重。三宝互用和其他各种事,如广钞里说的。
第二,如果偷人物,偷五钱以上犯重,不满五犯兰。第三,偷非人物有三种:一是天,得兰;二是鬼神,也犯兰;三是偷畜生物,如果偷狮子吃剩的,无罪,因为没有顾思。其他畜生物,都得吉。如果有护主,都犯重。
后明大乘义者。前所明种种物。若小乘中为重者。同得重。若小乘为下罪者。皆得轻垢罪也。同戒学故。自盗中作五句分别。一者有主有主想。大小同重。心境相当故。二者有主物无主物疑。小乘僧祇重。四分兰。大乘重。三者有主物无主物想。小乘转想者得兰。大乘轻垢罪。若本迷者。大小同无罪。四者无主物有主想者。小乘中兰。大乘中得轻垢。五者无主物有主疑。小乘得兰。大乘得轻。教人盗者。小乘教他为汝盗者犯兰。若为我汝盗者满五钱者犯重。不满五犯兰。大乘者教他为我及为汝皆同犯重。方便盗者。盗空识等。为敢为行。买他惜地故。修他地种木及作屋故。令彼人地先用等。故言盗空识。有伎艺人。与僧方令授教。故以方便妄言与僧。而既学以后不与价者。盗彼人智。故计价犯罪。大小同制。明具缘成业中。满六缘者成正业。一者人物。谓盗非人畜生物犯轻故。二者人物想者。为非人等物想盗者得轻故。三者发盗心。若始终中不发盗心者无罪也。四者重物。若不满五得轻故。五者起方便不起方便者。是轻垢罪故。六离本处若不离本处者。顺方便轻垢罪故。不成应成业故。于中初二为缘。第四重物。第六离本处为法。第三发盗心为因。第五起方便为业。若阙因者。全无罪缘。一一㸦犯轻垢罪。呪盗者。可呪取他物等。问五钱者此国价以准者必几耶。答以大大铜钱为五。若小钱十六者。准于大钱。五六为三十。故合八十。八十小钱者。准五钱。此国以准者。八斗米也。然盗重物。应作四句。一有盗五钱。故得重。谓盗非贵非贱时五钱故。二者有盗五钱。而轻非重。谓盗贱时。三者有盗五钱不足。而重非轻。谓盗贵时钱。四者有盗五钱不足。故犯轻非重。谓正盗轻物。言乃至者。兼广取盗草木等轻罪。故言乃至。亦广从人物至于鬼神等物。故言乃至。鬼神者。一云。人中名鬼。天中名神。一云。谄曲不安名鬼。有不思议隐术名神。有主劫贼物者。彼人既为其物以后还夺者。贼复夺贼故。计钱能夺人犯重。大小同制。不得故盗者。为以简悮。为自物取。及为无主物取。为亲友物取等。无罪。故言故盗。所言应生佛性。以众生为佛性故。经云法界流转五道。故名众生故。于中亦作四句蕳持犯。一者虽盗五钱而福非罪。谓达轮机菩萨故以盗物可度机。故盗物也。二者虽盗而非罪非福。谓为无主取等释。三者唯轻非重。谓此戒兼所立盗草木及神物等轻垢罪。四者唯重非轻。谓此戒中正所立重戒。此四句中。初一句唯福非罪。次一句非福非罪。后二句一向罪不福。
后面说明大乘的道理。前面说的种种物品,如果在小乘里算重罪的,大乘也同样算重罪;如果在小乘里算轻罪的,大乘都算轻垢罪。因为同是修学戒律的缘故。
自己偷盗这件事,分成五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是有主的东西,心里也认为是有主的东西。小乘和大乘都同样算重罪,因为心和境相符合。
第二,是有主的东西,心里却怀疑是有主还是无主。小乘按僧祇律算重罪,按四分律算轻罪;大乘算重罪。
第三,是有主的东西,心里却认为是没有主的东西。小乘里如果是一时转念想错了,得轻罪;大乘算轻垢罪。如果本来就一直误以为是无主的,小乘大乘都同样无罪。
第四,是无主的东西,心里却认为是有主的东西。小乘里得轻罪,大乘里得轻垢罪。
第五,是无主的东西,心里怀疑是有主还是无主。小乘得轻罪,大乘得轻罪。
教别人去偷:小乘里,如果教别人“你替我偷”,就犯轻罪;如果说“为我偷、为你偷”,偷满五钱就犯重罪,不满五钱犯轻罪。大乘里,教别人“为我偷”或“为你偷”,都同样犯重罪。
用方便手段偷的:比如偷空、偷识等。故意去做,或者去买别人珍惜的地,或者在别人地上种树、盖房子,让那人的地先被占用等等,这叫偷空、偷识。有技艺的人,和僧众说好,让僧众同意传授技艺,就用方便手段谎称是给僧众的,可学成之后却不付钱,这就是偷那人的智慧,按价钱计算来定罪。小乘大乘同样制定。
说明具足条件成业的部分:具足六个条件就成业。
第一,是人的物品。因为偷非人、畜生的东西犯轻罪。
第二,心里认为是人的物品。如果认为是非人等的物品而偷,得轻罪。
第三,生起偷盗的心。如果从头到尾都没生起偷盗的心,就无罪。
第四,是贵重物品。如果不满五钱,得轻罪。
第五,生起方便手段。如果不生起方便手段,是轻垢罪。
第六,离开本来的地方。如果不离开本来的地方,顺着方便手段算轻垢罪,不成业,应该成业。
这里面,第一和第二是缘,第四贵重物品和第六离开本处是法,第三生起偷盗心是因,第五生起方便手段是业。如果缺少因,就完全无罪。缘方面,一一互相违犯都是轻垢罪。
用咒术偷的:就是用咒术取别人的东西等等。
问:五钱,按这个国家的价钱来算,到底是多少呢?
答:用大铜钱算五个。如果小钱十六个,按大钱五六三十来算,合八十八十个。八十个小钱,按五钱来算,这个国家折合八斗米。
不过偷贵重物品,应该作四种情况:
第一,有偷了五钱就犯重罪的,说的是偷的东西不贵也不贱时,值五钱。
第二,有偷了五钱却算轻罪不算重罪的,说的是偷贱东西时。
第三,有偷的东西不足五钱却算重罪不算轻罪的,说的是偷贵东西时。
第四,有偷的东西不足五钱,所以犯轻罪不算重罪的,说的是正偷轻东西时。
说“乃至”,是兼带广泛地取偷草木等轻罪,所以说乃至。也是广泛地从人的物品一直到鬼神等物品,所以说乃至。鬼神:一种说法,人中的叫鬼,天上的叫神;一种说法,谄曲不安的叫鬼,有不思议隐术的叫神。
有守护劫贼物品的,那人既然为了那物品,以后又夺回来,贼又夺贼的东西,所以计算钱数,能夺的人犯重罪。小乘大乘同样制定。
说“不得故盗”,是为了简别误把东西当成自己的而取,以及当成无主物而取、当成亲友物而取等,这些无罪,所以说“故盗”。
说“应生佛性”,因为众生就是佛性。经上说:法界流转五道,所以叫众生。
这里面也作四种情况来简别持戒和犯戒:
第一,虽然偷了五钱,却是福不是罪。说的是通达根机的菩萨,因为偷东西可以度化那个根机,所以偷东西。
第二,虽然偷了,却不是罪也不是福。说的是当作无主物而取等,解释如上。
第三,只是轻罪不是重罪。说的是这条戒兼带所立的偷草木及神物等轻垢罪。
第四,只是重罪不是轻罪。说的是这条戒中正所立的根本重戒。
这四种情况里,第一句只是福不是罪,第二句不是福也不是罪,后两句一向是罪不是福。
第三不婬戒。亦名婬戒。大小五众同学。于中有三段。一举人表体。二者举非明说。三者举非结过。仲段中有二。先正列非。第二而菩萨应以下明说。列非中亦有二。先列重非。后列轻非。先中亦有二。先正列非。后明具缘成业。初自婬中作五句。一者正道正道想。大小同重。二者正道非道疑。大小同重。三者正道非道想。大小同重。何故他戒者。第三句为轻罪。而此戒通为重者。若就业道门者。轻于煞戒。然而婬者。众罪起之根本故。极重过故急制。三句正道中。行婬者皆为重。四者非道道想。小乘第三聚。大乘轻垢。五者非道道疑。小乘者第三聚。大乘犯轻也。教人婬者。若小乘者。自利为先。故教人婬者。自行无染义。故犯第三聚。若此人彼人相通者。第二篇。大乘以利他行为先。故教人中虽自行无染。而染他人义极重。故同犯重。何况媒稼也。言乃至一切女人者。虽皆正境。而从人女。至畜生等。故言乃至。约出家菩萨。故言一切。谓出家菩萨正邪二种婬皆断故女。而无非正重境。故言一切也。女人中三道。谓大小道及口也。天中二道。谓大行道及口。六重境也。所言不得故婬者。为料简怨家所逼。与境合而三时不受及睡眠时中他人所犯。而始终中无罪。故言不得故婬。言具缘者。四缘者成正业。一者正道。若行于非道。是轻罪故。二者有染心。怨家所逼。虽合境。而于三时。无染心。全无罪故。三者起方便。四者令境不合于境。是轻罪故。于中初以为缘。次为目。第三为业。第四为法。若阙缘者轻非重。若阙因者全无罪。亦约正道。蕳轻重者。犯人女重。犯畜生等女者而业道轻。亦约人道论者。犯出家者为重。犯在家者为轻重。持戒破戒亦尔。下言乃至畜生女及非道行婬者。约在家菩萨。故作是说。谓若在家菩萨者。不断正婬。虽然非道行者。同邪婬故。然而邪婬有二种。一者非道故邪婬。二者非分故邪婬。先中亦有曰谓。虽犯自分。而以非理行婬者。不应理故。二者非处故。谓若塔寺有三宝处。若父母侧中。若日月光中。师僧侧中等类。二者非时故。谓月六斋。年三中。有胎时。儿生以后一月以还。月血出时等。三者法护故。谓犯受一日戒时。四者非道故。谓除常小道。犯于四大行道等。优婆塞戒经云。未虽出夫家。其婢中非道中行婬故。犯邪婬等。此四虽皆犯非轻。而犯自分。非他分故。轻垢罪重。后中亦有三。一者法护故。谓犯于出家五众及受出家戒等。二者人护故。谓母夫与所护故。三非类故。谓犯非人畜生等故。故方等陀罗尼经云。犯禽兽者是邪婬故。此三莫问正道非道。皆犯重戒。是非分故。问何故在家菩萨不断正婬。答优婆塞戒经云。若得物者四分。以一分与父母妻子。以一分贩卖。以二分畜积。故知有自妻。亦仁王经云。轮王有百子及千子故。轮王者从地前至于第十地菩萨。故知在家僧菩萨者。不断正婬非道二种。第一以小道为正道。口大行二道为非道。二者以三道为正道。以余身分为非道。犯婬不正道故也。若约出家菩萨及比丘等中。皆以三道正道故犯重。余身分者犯轻。若在家菩萨所言行于非道故为邪者。非谓以余身分为非道。口大行二道皆为非道。故言邪婬也。六亲者。高祖等。第四父亦子子故为六。母中亦尔。若第四父母以后技出者。皆为六亲也。此中作四句简持犯。一者有虽犯婬而一向福非罪。谓如文殊等。达机菩萨故应现婬男身得度者。即现婬男婬女身。能令之度故。如文殊师利巡行经中广说。大菩萨者无然故。亦无不然故净名经佛道品中云。若菩萨行非道。是菩萨通达佛道故。二者亦有犯婬而非罪福。谓狂心乱心伤心等。及不去时。他人所犯。怨家所逼。而三时不受乐等。亦任母乱。阿难犯婬等类。三一向轻罪故非重。谓出家菩萨犯轻身分等。在家菩萨虽自分故而非理故犯轻罪等。四者唯重非轻。谓此戒正所立重戒也。
第三不淫戒,也叫淫戒。大小乘的五众都要共同遵守。这里面分成三段:第一段是举出人来表明戒体,第二段是举出错误行为来说明,第三段是举出错误行为来总结过失。中间那段里有两部分:先正式列出错误行为,第二从“而菩萨应以下”说明。列出错误行为中也有两部分:先列重的错误,后列轻的错误。先列重的中也有两部分:先正式列出错误,后说明具备哪些条件就构成犯戒。
先说自己去行淫,分成五种情况:
第一,对方是正道,自己也知道是正道,大小乘都同样算重罪。
第二,对方是正道,自己怀疑是不是正道,大小乘都同样算重罪。
第三,对方是正道,自己以为是正道,大小乘都同样算重罪。为什么别的戒第三条算轻罪,而这条戒却通通算重罪呢?如果从造业的道理来说,比杀戒还轻。但是淫欲是各种罪过的根源,过失极重,所以要严厉禁止。这三条关于正道的,只要行了淫,都算重罪。
第四,对方不是正道,自己以为是正道,小乘算第三类罪,大乘算轻垢罪。
第五,对方不是正道,自己怀疑是不是正道,小乘算第三类罪,大乘算轻罪。
教别人去行淫:如果是小乘,以自利为先,教别人行淫,自己本身没有沾染,所以犯第三类罪。如果这个人和那个人互相通淫,就犯第二类罪。大乘以利他为先,教别人行淫,虽然自己没有沾染,但让别人沾染了,这个意义极重,所以同样犯重罪,更何况是做媒嫁人呢。
说“乃至一切女人”,虽然都是正对境,但从人类女人到畜生等,所以叫“乃至”。这是针对出家菩萨说的,所以说“一切”。意思是出家菩萨正淫和邪淫两种都要断除,对女人没有不是正对境的,所以说“一切”。
女人中有三道,就是大小便道和口。天女中有二道,就是大行道和口。这是六种重境。
说“不得故淫”,是为了区分被怨家逼迫而与境相合、但三个时段都不接受,以及睡眠时被别人侵犯、但始终都没有罪的情况,所以说“不得故淫”。
说“具缘”,有四种条件构成犯戒:
第一,是正道。如果行于非道,是轻罪。
第二,有染污心。被怨家逼迫,虽然与境相合,但三个时段都没有染污心,就完全没有罪。
第三,生起方便行为。
第四,让境不相合。对境来说是轻罪。
这里面,第一是缘,第二是目,第三是业,第四是法。如果缺少缘,是轻罪不是重罪。如果缺少因,就完全没有罪。
也针对正道来区分轻重:侵犯人类女人是重罪,侵犯畜生等女,从造业道理来说就轻。也针对人道来说:侵犯出家人是重罪,侵犯在家人是轻罪。持戒和破戒也是这样。
下面说“乃至畜生女及非道行淫”,是针对在家菩萨这样说的。意思是如果在家菩萨,不断除正淫。虽然如此,行非道的人同样算邪淫。邪淫有两种:一是非道所以是邪淫,二是非分所以是邪淫。
先说非道:虽然侵犯的是自己分内的人,但以不合道理的方式行淫,因为不合道理。二是非处:比如在塔寺有三宝的地方,在父母旁边,在日月光明中,在师父僧众旁边等。三是非时:比如每月六斋日、每年三个长斋月、怀孕时、孩子出生后一个月以内、月经期间等。四是法护:比如犯了受一日戒的时候。五是非道:除了平常的小道,侵犯四大行道等。
《优婆塞戒经》说,虽然没有出嫁,但在婢女中、非道中行淫,就犯邪淫等。这四种虽然都犯,但不是轻罪。而犯自己分内的人、不是别人分内的人,所以是轻垢罪,不是重罪。
后面也有三种:
第一,法护。比如侵犯出家五众以及受了出家戒的人等。
第二,人护。比如母亲、丈夫和所守护的人。
第三,非类。比如侵犯非人、畜生等。所以《方等陀罗尼经》说,侵犯禽兽的是邪淫。这三种不管正道非道,都犯重戒,因为是非分的缘故。
问:为什么在家菩萨不断除正淫?
答:《优婆塞戒经》说,如果得到财物,分作四分,拿一分给父母妻子,拿一分贩卖,拿两分储存。所以知道有自己妻子。《仁王经》说,轮王有百子及千子。轮王是从地前到第十地的菩萨。所以知道在家菩萨不断除正淫。
非道有两种:第一,以小道为正道,口和大行二道为非道。第二,以三道为正道,以其余身分为非道。犯淫不正道,所以叫邪淫。
如果针对出家菩萨以及比丘等,都以三道为正道,所以犯重罪。其余身分,犯轻罪。
如果在家菩萨所说的行于非道所以是邪的,不是说以其余身分为非道。口和大行二道都算非道,所以说邪淫。
六亲:高祖等,第四代父亲也是子孙,所以算六。母亲这边也一样。如果第四代父母以后分支出去的,都算六亲。
这里面分四种情况来区分持戒和犯戒:
第一,虽然犯了淫,但完全是福不是罪。比如文殊等通达根机的菩萨,应当示现淫男身得度的,就示现淫男淫女身,能让他们得度。如《文殊师利巡行经》中广泛说的,大菩萨没有这样也没有不这样。所以《净名经·佛道品》中说,如果菩萨行非道,这就是菩萨通达佛道。
第二,也有犯淫但不是罪也不是福。比如狂乱心、伤心等,以及不在的时候被别人所犯、被怨家逼迫但三个时段都不接受快乐等。也比如任母乱、阿难犯淫等类。
第三,完全是轻罪不是重罪。比如出家菩萨犯轻的身分等,在家菩萨虽然是自分,但不合道理,所以犯轻罪等。
第四,只有重罪不是轻罪。就是这条戒正所立的重戒。
第四妄语戒。亦名不妄语戒。大小同制。七众共学。三段同前戒。若说过人法作大妄语者。正犯重。若小妄语者轻罪。故此戒中兼所立。﹂自妄语者。应作五句。一者大妄语妄语想大小同重。心境相当故。二者大妄语小妄语疑小无僧祇犯重。心分者兰。大乘亦重。三者大妄语小妄语想。小乘第三聚。大乘轻罪。四者小妄语大妄语想。小乘第三聚。大乘轻罪。五者小妄语为大妄语疑。小乘第三聚。大乘轻罪。教人妄语。小乘望自利故。若为吾汝妄语者一向重。若不望自利而为汝妄语者。教大比丘妄语者得重。下沙弥等令教妄语者第三聚。若大乘者。为汝及为吾皆一向重。方便妄语者。虽不口说大妄语。而现种种事。余人令解。是得圣法。故言存于得名利也。言方便妄语也。如律中说。龙来天来供养我等也。缘起如律中广说。此比丘者。大妄语时。即犯妄语重。以后得物时。即犯方便盗重也。具缘中满七缘成重。一对成人对成非人等者。轻罪故。二者人想作非人想者。轻罪故。三者自知未得若既得想者。亦轻垢故。四者起颠诳心。若始终迷心。全无罪故。五者说得得人法。六者言业了了。七者前人已解。于中初二第七一为缘。第三为法。第四因。第五第六为业。若阙因全无罪。阙缘亦有。无有轻罪也。乃至者。大妄语至小妄语。故言乃至。不见言见者。见闻觉知者中。且取见者。八种小妄者犯轻罪。亦绮语两舌麤语皆得轻罪也。又身口互造得罪也。如檀越造寺言。阿难汉者入我寺。若不者莫入时中。不得阿罗汉而入去耶。又问汝得圣法耶。时中现首身相故。犯大妄语重也。文言正语者。取八种正言也。正见者。通者取无贪等三善根也。亦作四句。一者唯福非罪。谓达机菩萨以妄语度众生等。二者非罪非福。谓狂乱心中说等。三者唯轻非重。谓此戒兼立小妄语等。四者唯重非轻。谓此戒中所正立大妄语也。以此上四戒者。大小同学。七众共制。
第四,妄语戒,也叫不妄语戒。大乘和小乘共同制定,七众弟子都要学习。分三段,和前面几戒一样。
如果说过人法,犯大妄语,就是正犯重戒。如果犯小妄语,是轻罪。所以这条戒里,同时也兼立了关于自己妄语的规定,应该分五种情况:
第一,是大妄语,自己也知道是大妄语。大乘小乘都判为重罪,因为心和境相符。
第二,是大妄语,但怀疑是小妄语。小乘没有僧祇的判法,犯重罪;心分上属于兰罪。大乘也判为重罪。
第三,是大妄语,却想成是小妄语。小乘判第三篇,大乘判轻罪。
第四,是小妄语,却想成大妄语。小乘判第三篇,大乘判轻罪。
第五,是小妄语,但怀疑是大妄语。小乘判第三篇,大乘判轻罪。
教别人妄语:小乘看重自利,如果是为了我或者为了你而妄语,一律判重。如果不是为了自利,而是为了你而妄语,教大比丘妄语,得重罪。下面教沙弥等人妄语,判第三篇。如果是大乘,为了你或者为了我,都一律判重。
方便妄语:虽然没有嘴上直接说大妄语,但做出种种事情,让别人理解成自己得了圣法,所以说存有得到名利的意图,这叫方便妄语。就像律里说的,龙来了、天来了、供养我等。缘起的事,律里有详细说明。这个比丘在大妄语的时候,就犯了妄语重罪;以后得到财物的时候,就犯了方便盗重罪。
具缘中,满足七个条件就成重罪:
第一,对成人说,对非人说就是轻罪。
第二,把人想成非人,是轻罪。
第三,自己知道没有得到,如果当成已经得到,也是轻垢罪。
第四,起了欺骗的心。如果始终是迷惑的心,完全没有罪。
第五,说得圣法人法。
第六,话说得清清楚楚。
第七,对方已经理解。
其中,第一、第二、第七是一个缘;第三是法;第四是因;第五、第六是业。如果缺因,完全没有罪。如果缺缘,也有轻罪,不是完全没有。
乃至,是从大妄语到小妄语,所以说乃至。不见说见,见闻觉知里,暂且取见这一项。八种小妄语,犯轻罪。绮语、两舌、粗语,都得轻罪。还有身和口互相造作,也会得罪。
比如施主造寺院,说阿罗汉才能进我的寺,不是的就不要进。那时候没有得阿罗汉,却进去了,行不行呢?又问,你得圣法了吗?那时候做出头身的样子,就犯大妄语重罪。
文里说正语,是取八种正言。正见,通说就是取无贪等三种善根。也分四种情况:
第一,只有福,不是罪。说的是应机菩萨用妄语度众生等。
第二,不是罪也不是福。说的是在狂乱心里说的等。
第三,只是轻,不是重。说的是这条戒里兼立的小妄语等。
第四,只是重,不是轻。说的是这条戒里正立的大妄语。
以上这四条戒,大乘小乘共同学习,七众共同制定。
第五酤酒戒。亦名不酤酒戒。大小同制小乘上二众同一切贩卖。犯第三篇。下三众者。犯第五篇。大乘中酤酒七众同犯重。若尸遗等煞生具等犯轻垢。若如法物贩卖者。在家菩萨不制未离生活业。故优婆塞戒经云。所得物一分贩卖故。酒量者。小乘若四分者。能醉人以为限。若十诵者。若作为酒者。醉不醉皆为犯限。地持论者有三种。谓谷酒药酒草酒。草酒者。蒲桃作而醉人等。药酒者。独活等草以作等。此名为真酒者。众罪起之缘者。以后饮酒戒说也。所言一切酒者。取似酒。谓甘酒酢糟酒等类。仲云。甘酢糟面酒。谓面粉以酒渍干能醉人也。自酤酒中作五句。一者真酒真酒想犯重。二者真酒真酒疑亦重。三者真酒非真酒想。若转想想犯轻。若起于非酒境本迷。全无罪。若起于似酒境迷者。犯轻垢罪。四非酒真酒想轻。五非真酒真酒疑。轻。教人大乘中为吾为汝皆重。小乘二皆贩卖戒。具缘者。七缘成重。一所与人与非人者轻故。二人想为非人想轻故。三者真酒似酒者轻故。四者发酤酒想不发酤意者无罪故。五者与彼人。六者取价。七彼人饮。于中初二第七一为缘。第四一为因。第三一为法。第五六为业。明达者。照理为明。知事者为达。亦通门言。一云。以三达为达亦有四句。一唯福非罪。达机菩萨。二非罪非福。谓为药作酒。与他人取价。取价故非福。药酒故非罪。三者唯轻非重。此我中兼立似酒等。四者唯婬非轻。此戒中正所立酤真酒等。
第五,酤酒戒,也叫不酤酒戒。大乘和小乘都制定这条戒,小乘和大乘都共同遵守。小乘中,出家男女二众如果贩卖一切东西,犯第三篇;下三众犯第五篇。大乘中,酤酒是七众共同犯重罪。如果是尸遗等杀生用具等,犯轻垢罪。如果是如法的物品进行贩卖,在家菩萨不禁止,因为还没有脱离生活行业的缘故。《优婆塞戒经》说,所得物品分一分用来贩卖。关于酒的量,小乘如果分四分,以能醉人为界限。如果按《十诵律》,凡是作为酒,醉不醉都算犯戒的界限。《地持论》说有三种,叫酒、药酒、草酒。草酒是用葡萄酿制能醉人的。药酒是用独活等草药酿制的。这些叫真酒。众罪生起的因缘,在后面饮酒戒中会说。所说的一切酒,包括似酒,就是甜酒、酸酒、糟酒等类。中间说甜、酸、糟、面酒,面酒是用面粉用酒浸泡晒干能醉人的。自己酤酒中有五句:第一,是真酒,作真酒想,犯重。第二,是真酒,作真酒疑,也犯重。第三,是真酒,作非真酒想,如果转想,犯轻;如果对非酒境本来迷惑,完全无罪;如果对似酒境迷惑,犯轻垢罪。第四,非酒作真酒想,犯轻。第五,非真酒作真酒疑,犯轻。教人酤酒,大乘中为吾为汝都犯重,小乘中两者都是贩卖戒。具缘有七缘成重:第一,所给与人,给非人犯轻。第二,人想作非人想,犯轻。第三,真酒似酒,犯轻。第四,发起酤酒想,不发酤酒意,无罪。第五,给与那人。第六,收取价钱。第七,那人饮用。其中第一、第二、第七为一缘,第四为一因,第三为一法,第五、第六为业。明达的人照见道理叫明,知道事情叫达,也通门说。一说是以三达为达。也有四句:第一,唯福非罪,是达机菩萨。第二,非罪非福,是为药作酒给别人,收取价钱,因为收价钱所以非福,因为是药酒所以非罪。第三,唯轻非重,此戒中兼立似酒等。第四,唯重非轻,此戒中正所立酤真酒等。
第六意心说同法人过戒。大小不同。若小乘者。以自利为先故。以无根重罪。诽谤者为第二篇。举虗事谤他心过重故。若以有根过傍他者。举意事谤故。心过轻故。犯第三篇。若大乘者。以利他为先故。若举实事谤他者。破他事得成故。损他义过重故。以有根重。为此重戒。若举无根者。虽傍他而破他事不成故。损他义过轻。故为第十三轻垢罪。若小乘者。以无根重罪谤者。犯第二篇。举有根重及无根第二篇谤者。犯第三篇。于中段有三。第一举人表体。二者列事明理。三举非结过。仲中有二。先正列非。后示对治正行。先中亦有二。先正列非。后明略具缘成业。若简所谤人者。受菩萨戒四众重过。谓以出家比丘及比丘尼在家二众有根十重七逆等谤。正犯此重戒。若举轻罪谤者犯轻罪。若谤声闻者。举上二众有根初篇。过谤者同犯此重戒。举上二众轻罪。或及下众有根重及轻罪。谤者皆犯。兼立轻垢罪也。﹂自说中有五句。一麤罪麤罪想犯重。二麤罪麤罪疑犯重。三者麤罪非麤罪想。若约转想者。犯轻垢罪。若本迷者。超于非境。全无罪。若超于小罪境迷者。犯轻罪。四者非麤罪为麤罪想犯轻。五者于罪为麤罪疑。犯轻罪。教人说过中。教他为我谤他。及为汝谤他。皆犯重罪。满八缘成重。一同戒七众同法上二众谤此以外道及同法下三众等者。犯轻罪故。二者同戒同法者想。三有嗔垢心。若无犯心等说者。犯轻罪故。四者意是有想。五七逆十重重过。若轻罪谤者。犯轻罪故。六者向人说若向非人说。是轻罪故。七言词了了。八者所人已解也。初二及第四第六并四为缘。第三一为因。第五为法。后二为业。外道恶人谓以四空定为涅槃故。非胜为胜。亦持牛戒等非道故。由此见于自他增长恶见故。堕恶趣故。言恶人也。二乘恶人者。如来依非无门。为有说言。由妄执故。计为恶有傍。大乘圣典由此见故。自及他人令堕恶趣。故为恶人。若非执小为实谤大乘者。不名恶人非法者。若外道以非胜为胜。若二乘者以非究竟教。执为究竟。违于大乘修多罗。离边现故非仲者。䟦阇子十种非仲事等。亦有四句。一唯福非罪。违机菩萨。二者非福非罪。狂心等说也。三者唯轻非量。谓此戒兼所立。举有招轻罪等谤。四唯重非轻。正此戒所立重戒等也。
第六,故意心说同法人过戒。大小乘不同。如果是小乘,以自利为先,所以用没有根据的重罪来诽谤别人,犯第二篇。因为拿虚假的事诽谤他人,心的过失重。如果用有根据的过失来旁敲侧击他人,因为是举出真实的事来谤,所以心的过失轻,犯第三篇。如果是大乘,以利他为先,所以如果举出真实的事来谤他,破坏他的事能成功,损害他人的意义过失重,所以以有根据的重罪作为这条重戒。如果举没有根据的事,虽然旁敲侧击他人,但破坏他的事不成功,损害他人的意义过失轻,所以是第十三轻垢罪。如果是小乘,用没有根据的重罪谤人,犯第二篇;举有根据的重罪以及没有根据的第二篇谤人,犯第三篇。这里面分三段:第一举出人表明体,第二列事明理,第三举非结过。仲中有二:先正列非,后示对治正行。先中也有二:先正列非,后明略具缘成业。如果简别所谤的人,受菩萨戒四众重过,说的是以出家比丘及比丘尼、在家二众,有根据的十重七逆等来谤,正犯这条重戒。如果举轻罪来谤,犯轻罪。如果谤声闻,举上二众有根据的初篇过来谤,同样犯这条重戒;举上二众轻罪,或者及下众有根据的重及轻罪来谤,都犯兼立的轻垢罪。自说中有五句:一、粗罪粗罪想,犯重;二、粗罪粗罪疑,犯重;三、粗罪非粗罪想,如果约转想,犯轻垢罪,如果本迷,超于非境全无罪,如果超于小罪境迷,犯轻罪;四、非粗罪为粗罪想,犯轻;五、于罪为粗罪疑,犯轻罪。教人说过中,教他为我谤他,以及为你谤他,都犯重罪。满八缘成重:一、同戒七众同法上二众谤,此以外道及同法下三众等,犯轻罪故;二、同戒同法者想;三、有嗔垢心,如果没有犯心等说,犯轻罪故;四、意是有想;五、七逆十重重过,如果轻罪谤,犯轻罪故;六、向人说,如果向非人说,是轻罪故;七、言词了了;八、所人已解。初二及第四第六并四为缘,第三一为因,第五为法,后二为业。外道恶人,说的是以四空定为涅槃,所以非胜为胜,也持牛戒等非道,由此见,于自他增长恶见,所以堕恶趣,所以说恶人。二乘恶人,如来依非无门为有说,说由妄执,计为恶有,傍大乘圣典,由此见故,自及他人令堕恶趣,所以为恶人。如果不是执小为实谤大乘,不叫恶人。非法者,如果外道以非胜为胜,如果二乘以非究竟教执为究竟,违于大乘修多罗离边现故。非仲者,跋阇子十种非仲事等。也有四句:一、唯福非罪,违机菩萨;二、非福非罪,狂心等说;三、唯轻非量,说这条戒兼所立举有招轻罪等谤;四、唯重非轻,正这条戒所立重戒等。
第七自赞毁他戒。亦名为利赞毁戒。此戒七众同制。大小共学。段同前戒。于中五句现意。一者不望利。唯自赞非毁他。唯犯轻。二不望利。唯毁他非自赞。犯轻。三望五钱以下利。自赞毁他。犯轻。四者望五钱以上利。自赞毁他。正犯此戒。五者发望五钱以上利。意举重意过。自赞毁他。犯此戒及前戒二重。问不望利而具作自赞毁他二种何耶。答但犯轻垢罪。亦问虽望五钱以上利。而自赞毁他。互阙何耶。答应重。问何以得知。望五钱以上利。方犯此戒也。答持地论云。望利意自赞毁他。犯众多犯故。知五以下者犯轻罪。五钱以上方犯重。若有望五钱以上意。自赞毁他者。钱得不得。此重戒耶。润法师之得五钱。方犯此重戒。若得钱者重。犯此及盗戒二重。
第七,自赞毁他戒,也叫作“为利赞毁戒”。这条戒,出家在家七众弟子都要共同遵守,大乘小乘都要学习。这一段的段落结构和前面那条戒一样。这里面有五种情况,现在说明一下:
第一,不为了求利益,只是自己夸自己,但不毁谤别人,只犯轻罪。
第二,不为了求利益,只是毁谤别人,但不自己夸自己,犯轻罪。
第三,为了得到五个钱以下的利益,自己夸自己、毁谤别人,犯轻罪。
第四,为了得到五个钱以上的利益,自己夸自己、毁谤别人,正是犯了这条戒。
第五,发起求五个钱以上利益的心,举出别人严重的过失,自己夸自己、毁谤别人,犯这条戒和前面那条戒,两条重罪。
问:不为了求利益,但同时做了自己夸自己和毁谤别人两件事,那算什么呢?
答:只犯轻垢罪。
又问:虽然是为了求五个钱以上的利益,但自己夸自己和毁谤别人这两件事只做了一件,缺了另一件,那算什么呢?
答:应该犯重罪。
问:怎么知道是为了求五个钱以上的利益,才犯这条戒呢?
答:《持地论》里说,带着求利益的心,自己夸自己、毁谤别人,会犯很多罪。所以知道,为了五个钱以下犯的是轻罪,五个钱以上才犯重罪。
如果带着求五个钱以上利益的心,自己夸自己、毁谤别人,那钱到手了也好,没到手也好,都犯这条重戒吗?润法师说:要拿到五个钱,才犯这条重戒。如果拿到钱了,就犯这条戒和盗戒两条重罪。
自赞毁他。四分律中有六种。一者卑姓家生。二者行业亦卑。三者伎术工功亦卑。四者汝是犯过。五汝多结使。六者若盲若秃瞎人也。自赞中及此六赞自言。我胜于彼者可解。此六种中。若小乘皆第三篇。大乘此六中若贪故。自赞毁他皆正犯此重戒。于中分别。第四举过者。若举重有根者。犯前戒及此戒二重。若不望利者。第四举过者。有根重者。犯前戒。不犯此戒也。若举无根重过。有根轻过。及余五种者。皆轻垢罪。非重。亦有以善法。唯酉骂汝练若。乃至坐禅等。小乘吉。大乘不望利犯轻垢。教人赞毁同犯重。具满六缘者成重。一是同前七众同法上二众。二同喻同法人想。三共净利。四喻酉自说。五言词了了。六前人闻知。于中初二为缘。第三为因。第四为法。后二为业。应作五句。一由慈心故。为彼人令生信心。及菩提心故。自赞毁他者。全无罪。二廪生愚痴口麤人。故无记心中自赞毁他者。犯轻罪。此名不染污犯。三由等之增恒隐故。恨彼人故。自赞毁他者。亦犯轻垢罪。此名染汗犯。四者贪五钱以上利益故。赞毁者犯重。五者由狂乱散心等故。自赞毁他者。全无罪。文云。恶事自向己好事与他者五句。不论上句。唯论下四句。故作是说也。亦有四句。一者一向福非罪。谓达机菩萨及邪学菩萨。而前五句上。初句由善心故赞毁小。二非福非罪。谓乱心等类。三唯轻非重。谓望五钱以下利养。赞毁等类。四唯重非轻。此戒正立望五钱以上利。赞毁等也。
自己称赞自己、毁谤别人,这在《四分律》里有六种情况:第一,出身低贱家庭;第二,从事的职业也低贱;第三,手艺技术也低贱;第四,说对方犯过罪;第五,说对方烦恼习气重;第六,说对方是盲人、秃头、瞎子这类残疾人。在自己称赞自己这部分,加上用这六种来称赞自己,说“我比他们强”,这可以理解。这六种情况里,如果是小乘,都归入第三篇罪;如果是大乘,这六种里如果是出于贪心而自己称赞自己、毁谤别人,都正是犯这条重戒。这里面要分别:第四种“举出对方过错”的情况,如果举的是有根据的重罪,就犯前一条戒和这一条戒两条重罪;如果不是为了求利,第四种举出过错,是有根据的重罪,就只犯前一条戒,不犯这一条戒。如果举的是没有根据的重罪、有根据的轻罪,以及其余五种情况,都只是轻垢罪,不是重罪。也有用善法来骂你的,比如在寂静处修行乃至坐禅等等,小乘算轻罪,大乘如果不为求利,犯轻垢罪。教别人去称赞自己、毁谤他人,同样犯重罪。具备满足六个条件就成重罪:第一,和前面一样,是七众同法中的上二众;第二,把对方当成同喻同法的人;第三,共同谋取清净利益;第四,用比喻的方式自己说;第五,言辞说得清清楚楚;第六,前面的人听懂了。这里面第一、第二是缘,第三是因,第四是法,后两个是业。应该作五种情况来分析:第一,因为慈心,为了让对方生起信心和菩提心,而自己称赞自己、毁谤别人,完全没有罪。第二,因为天生愚痴、嘴巴粗鲁,在无记心中自己称赞自己、毁谤别人,犯轻罪,这叫不染污犯。第三,因为嫉妒心不断增长、怀恨对方,而自己称赞自己、毁谤别人,也犯轻垢罪,这叫染污犯。第四,为了贪求五钱以上的利益而称赞自己、毁谤别人,犯重罪。第五,因为狂乱、散心等原因而自己称赞自己、毁谤别人,完全没有罪。经文说“坏事归自己,好事给别人”,这五种情况里不论第一句,只论下面四句,所以这样说。也有四种情况:第一,纯粹是福不是罪,说的是通达根机的菩萨和邪学菩萨,对应前面五句里的第一句,因为善心而称赞自己、毁谤别人,罪很轻。第二,不是福也不是罪,说的是乱心这一类。第三,只是轻不是重,说的是求五钱以下利养而称赞自己、毁谤别人这一类。第四,只是重不是轻,这条戒正式成立的是求五钱以上利益而称赞自己、毁谤别人这一类。
第八悭惜加毁戒。此戒七众同制。大小不同学。段同于前。自悭中有五句。一贫人人人想犯重。二者贫人富人疑犯重。三者贫人富人想者。若约转想者。约前心为轻垢罪。若本迷者。始终中唯富人迷者。全无罪。四富人而贫人想轻。五富人而贫人疑亦犯轻垢。﹂教人中为我悭及为汝悭。皆犯重。具缘。具六缘成重。一是贫苦众生。二贫苦想。三自有财珍。四者悭惜心。若无此心。全无罪故。五不与财法。乃至一钱一句。六毁辱。于中初二为缘。第三一为法。第四一为因。第五第六二为业。一微尘法者。最小一句色中。最小微尘。以色中最小。以譬于法中最小也。亦有四句。一悭与。唯福非罪。达机菩萨。二非罪非福。本迷中一向为富人也。谓不与故非福。为富人故非罪。三者唯轻非重。谓前五句。第三句中前心中。作为贫人而释。富人想等亦趣于富境。而为贫人想及疑等。四者唯重非轻。正此戒中所立重也。
第八 吝啬不舍还毁骂人的戒。这条戒,七众弟子都一样要守,但大乘小乘的要求不同。段落结构和前面那条戒一样。
先说“自己吝啬”这部分,有五种情况:
第一,对方是穷人,你也知道他是穷人,你不给东西还毁骂他,犯重罪。
第二,对方是穷人,你怀疑他是富人,你不给还毁骂,犯重罪。
第三,对方是穷人,你把他当成富人。如果按“转想”来说,按你前面的心念来判,犯轻垢罪。如果从一开始就搞错了,始终以为他是富人,那就完全没罪。
第四,对方是富人,你把他当成穷人,犯轻罪。
第五,对方是富人,你怀疑他是穷人,也犯轻垢罪。
再说“教别人吝啬”这部分,为了自己吝啬,或者为了别人吝啬,去教人这么做,都一样犯重罪。
具足六个条件就构成重罪:
第一,对方是贫苦众生。
第二,你知道他是贫苦众生。
第三,你自己有财物。
第四,你有吝啬不舍的心。如果没有这个心,就完全没罪。
第五,不给他财物,也不给他说法,哪怕连一钱一句都不给。
第六,还毁骂侮辱他。
这六个里面,前两个是“缘”,第三个是“法”,第四个是“因”,第五和第六是“业”。
什么叫“一微尘法”?就是最小的一句佛法。色法里最小的是微尘,用色法里最小的来比喻佛法里最小的。
也有四种情况:
第一,又吝啬又给东西,只有福没有罪。这是通达根机的菩萨。
第二,不是福也不是罪。这是从一开始就搞错的人,一直把对方当成富人。因为不给东西,所以不是福;因为是为了富人,所以不是罪。
第三,只有轻罪不是重罪。就是前面五句里的第三句,前面心里把对方当成穷人,后来解释成富人想等等,或者面对富人的境界却生起穷人想和怀疑等等。
第四,只有重罪不是轻罪。这正是这条戒里所立的重罪。
第九瞋打结恨戒。亦名瞋不受悔戒。七众同制。大小不同。段同于前戒。初自瞋中。应作五句。一者以自所瞋事非理想犯重。二非理理疑亦犯重。三者非理理想。若转想犯轻罪。若本迷亦犯轻。四理非理想。五理非理疑。共犯轻垢罪。所以者何。理那菩萨起瞋者。违于大悲故也。﹂教人瞋中。为吾瞋及为汝瞋。皆同犯重也。满七缘成重。是人若瞋非人是轻故。二人想。三起瞋恚。四出麤语。五手杖打拍。六不受忏谢。七结恨不舍。于中初二为缘。第三一为因。第四第五二为法。后二为业。何知结恨不舍方成重者。持地论云。出恶口。执木石。杖打拍等。而犯众多犯。故知若不结恨。不舍者。唯轻垢罪。非重。于中身业中执杖。亦口业中出恶口。故方成重。若唯出恶口。嗔结恨不舍。向身业中不执杖打等者。唯轻非重。或所向人作非理事故。具发二业。及结恨不舍者。唯犯轻非重。若能瞋人非理。而所嗔人理方正。结重业。亦作四句。一者唯福非罪。达机菩萨。二非福非罪。谓狂心等类。三唯轻非重。谓此戒中兼立诸瞋于非众生等。四唯重非轻。正此戒中立重戒也。
第九瞋打结恨戒,也叫瞋不受悔戒。七众弟子共同受持,但大乘小乘的要求不同。这一段的格式和前面几条戒一样。
先说瞋心本身,应该分五种情况来看:
第一,自己生气的事情确实没道理,却发起脾气来,犯重罪。 第二,自己生气的事没道理,但心里犹豫,觉得可能没道理、也可能有道理,也犯重罪。 第三,明明自己没道理,却以为有理。如果只是一时转了念头,犯轻罪;如果从头到尾都迷在里面,也犯轻罪。 第四,自己有理,却以为没理。 第五,自己有理,心里却犹豫,觉得可能有理、可能没理。
这后两种都犯轻垢罪。为什么呢?因为菩萨一旦起了瞋心,就违背了大悲心。
教别人去瞋恨,不管是为我出气还是为你出气,都一样犯重罪。
要具足七个条件才构成重罪:
第一,对方是人;如果对方不是人,就只是轻罪。 第二,把对方当作人来想。 第三,起了瞋恨心。 第四,说出粗恶的话。 第五,拿手或棍杖去打、去拍。 第六,对方忏悔道歉,你不接受。 第七,心里结恨,一直放不下。
这七个里面,前两个是缘,第三个是因,第四第五两个是法,最后两个是业。
怎么知道必须结恨不放才算重罪呢?《持地论》里说,出口骂人、拿着木石棍杖打人拍人等等,会犯很多罪。所以知道,如果不结恨不放,只是轻垢罪,不算重罪。这里面,身体方面拿棍杖打,嘴巴方面说恶口,两个合起来才构成重罪。如果只是说恶口、瞋恨结恨不放,但身体方面没有拿棍杖打人,那就只是轻罪,不是重罪。或者对方确实做了没道理的事,你身口两种行为都发了,又结恨不放,那也只是轻罪,不是重罪。如果是能瞋的人没道理,而被瞋的人有理,那就结成正重的罪业。
也可以分四种情况:
第一,只有福没有罪,这是通达根机的菩萨。 第二,不是福也不是罪,这是狂乱心一类的人。 第三,只是轻罪不是重罪,这是这条戒里附带说到的对各种非众生生起瞋恨等情况。 第四,只是重罪不是轻罪,这正是这条戒里所立的重戒。
第十谤三宝戒。七众同制。大小不同。段前同戒也。谤三宝故举事现。其故略有四种。一者一阐提人由不信障。故诽谤三宝。其故可解。二者外道心。非道为道。非法为法故。谤佛法故。三者二乘人。以非究竟为究竟。谤大乘圣典。现其相者。其教九教经中。不说佛性等。故不解佛。谓说法故执。不明佛性。教谤大乘。明佛性圣典故。除义可解。四者大乘。有空有二执。谓且举事现其相者。今说计师人佛依非无门。而假说诸有故。如言取其义。故执计为实有。亦依非有故。假说为无。亦如来若真性者。俗谛之无。若论佛意。如说俗有。以不得无相。故说为有。而非得有相。故说为有。是故不动实际。建立诸法。亦如来说诸法空意者。不得有相。故说为空。而非得空相。故说名为空。是故不坏假名而说实相。彼人未解如是离有无中道。故入真时。即排拔因果。故坏假名。方说实相故。即成损识执。亦出于俗时执。为实有故。即动实际。方建立诸法故。即成增益执。然而执如是相似计。谤佛广大法门言。此是彼非。以其遍计所执。望如来离边定者。此空与佛违。犹如天与地。然而执言。吾意合于如来意故。即谤佛宝。亦诸计非当于无。故说为有。而此有计计。而无非一如。故离言绝虑。遍计而谤言实。如我所说故。即谤法宝。亦谤能说人言。我所说是实。彼人所说邪故。即谤僧行故。一词即通谤三宝。故犯重戒也。所以得知犯重者。持地论云。谤菩萨藏。立相似法。自解若僧地。解谤正法。而建立意相似法。故犯重。故知成重也。教人谤三宝同犯重。满四缘成重业。一有邪解。二起谤故意。三对人谤若对非人等谤者。犯轻垢罪故。四前人领解如上。然而法师云。说邪计建立满通。方成重。若谤及说邪法。而非建立满通者。犯轻垢罪。故谤正法者。持地论中。若说邪法而不建立满通者。轻故。法师云。具满盈缘者。七缘成重。一有内邪解。二所向人境。三作人想。四说邪法。五建立满通。六言词了了。七前人领解。于中初一为因。第二第三为缘。第四第五为法。后二为业也。疏主者。无谤三宝人。但取外道等人。然而不合于义。何以故。此戒者受佛戒人师。谤三宝故。外道等不受菩萨戒故也。应作四句。一唯福非罪。谓如涅槃经云。十圣外道等。达机菩萨而现外道中。为上首相。后与佛论议。现负相。将外道众。入于佛法等类。二者非罪非福。狂心等。三者唯轻非重。谓谤正法。而不建立法等。亦向非人等谤正法。建立相似法等类。四者唯重非轻。谓此戒中正所立重戒也。此十重戒中。若约业道为重者。以煞生为重。损他义极重故。若以过广为重者。以妄语为重。诽圣人而言。我作是圣故。所向境永苞十方凡圣人故。若以过重为重者。以婬戒为重。起法罪业本故。﹂明十重中有三中。先总释劝学。二者别解制止竟在于前。
第十谤三宝戒,七众共同受持,大小乘要求不同,段落结构和前面几戒相同。因为诽谤三宝,举出事例来说明它的相状,大致有四种:
第一种是一阐提人,因为不信佛法的障碍,所以诽谤三宝,这个原因容易理解。
第二种是外道,把不是正道当成正道,把不是正法当成正法,所以诽谤佛法。
第三种是二乘人,把不是究竟的当成究竟,诽谤大乘圣典。显示他们这种相状的是,他们的教法在九部经中不说佛性等内容,所以不理解佛所说的法,因此执着于不明确佛性的教法,诽谤大乘讲佛性的圣典。除去这些情况,道理可以理解。
第四种是大乘中执有和执空两种执着。暂且举出事例来说明它的相状:现在说那些执着的人,佛依据非无的门而假说各种有,他们却像抓住字面意思一样,执着认为是实有;佛也依据非有的门而假说为无,如果是如来的真性,就是俗谛中的无。如果论佛的本意,比如说俗谛中有,是因为不能执着无相,所以说为有,而不是认为有相可得所以说为有。因此不动实际而建立诸法。如来也说诸法空,意思是不能执着有相所以说为空,而不是认为空相可得所以说名为空。因此不坏假名而说实相。那些人没有理解这样离有离无的中道,所以进入真谛时就排斥因果,破坏假名,才说实相,这就成了损减执着;出于俗谛时就执着为实有,就动了实际,才建立诸法,这就成了增益执着。
然而他们执着这样相似的计度,诽谤佛的广大法门,说这个对那个不对。用他们遍计所执的心来对照如来离边的决定说,这种空与佛的见解相违背,就像天和地一样。然而他们执着说我的意思和如来的意思相合,这就是诽谤佛宝。
各种计度认为非有应当是无,却说为有,而这个有的计度,计度而认为无,非一非异,所以离言绝虑。他们遍计而诽谤说实如我所说,这就是诽谤法宝。
也诽谤能说法的人,说我所说是真实的,那个人所说的不对,这就是诽谤僧行。所以一句话就通通诽谤了三宝,因此犯重戒。
怎么知道是犯重呢?《持地论》说:诽谤菩萨藏,建立相似法,自己理解。如果僧地理解诽谤正法而建立相似法,所以犯重。由此知道成了重罪。
教别人诽谤三宝,同样犯重。满足四个条件成为重业:一有邪解,二起诽谤的故意,三对人诽谤,如果对非人等诽谤,犯轻垢罪,四前人领解,如上所说。
然而法师说:说邪计建立,圆满通方成重。如果诽谤及说邪法而不建立圆满通者,犯轻垢罪。所以诽谤正法的人,《持地论》中说:如果说邪法而不建立圆满通者,是轻。法师说:具满盈缘者,七个条件成重:一有内邪解,二所向人境,三作人想,四说邪法,五建立满通,六言词了了,七前人领解。其中第一是因,第二第三是缘,第四第五是法,后二是业。
疏主说:没有诽谤三宝的人,只取外道等人。然而这不合于义。为什么呢?因为这戒是受佛戒的人诽谤三宝,外道等不受菩萨戒。
应该作四句:一唯福非罪,比如《涅槃经》说十圣外道等,是通达根机的菩萨而示现外道中为上首,后来和佛论议,示现负相,带领外道众进入佛法等类。二非罪非福,狂心等。三唯轻非重,说诽谤正法而不建立法等,也对非人等诽谤正法建立相似法等类。四唯重非轻,就是这戒中正所立的重戒。
这十重戒中,如果约业道为重者,以杀生为重,损害他人的意义极重。如果以过广为重者,以妄语为重,诽谤圣人而说我作是圣,所向境永远包含十方凡圣。如果以过重为重者,以淫戒为重,生起法罪业的根本。
说明十重中有三:先总释劝学,第二别解制止,竟在于前。
此下第三总结重制。于中有三。第一明劝学重制。二者若有犯者以下。明劝学观处。其第三者总结劝学。初中亦有二。先明所劝人。第二表所劝法。初言善学者。菩萨能内有戒德故。亦外能于诸人作解﹂全无所非全正故。名名善学也。如是人非一。故言诸人者。言不应一一犯如是微尘许。何况具之。犯十戒者有二说。一云。一微尘许方便犯不可。何况具足犯来。重业一一一一戒向不可犯。何况具犯十戒也。
接下来是第三部分,总结重戒的内容。这里面分三段:第一段说明劝人学习重戒,第二段从“若有犯者”往下是劝人学习观察对境,第三段是总结劝学。第一段里又分两部分:先说所劝的人,第二是说明所劝的法。开头说“善学”,是说菩萨内心有戒的德行,所以对外也能对众人做出正确的解释,完全没有错误,完全正确,所以叫善学。这样的人不止一个,所以说“诸人”。说不应该一个一个人去犯,哪怕像一粒微尘那么小的过错,更何况完全去犯十戒呢?犯十戒有两种说法:一种说,像一粒微尘那么小的方便犯都不可以,更何况完全犯下重业呢?一条一条戒都不可以犯,更何况把十条戒全都犯了呢?
第二示处中亦有二。一者明失位。第二明受苦。初中有二。先明失世间位。后示出世间位。所言国王者。谓人中王。乃粟散王也。轮王位约别门者。十信位为铁轮王。十解为铜轮王。十行为银轮王。十回向为金轮王。若约通门者。初地百宝轮王。二地千宝轮王。此门中地前及地上十地皆轮王。如仁王经中乃至广说。失王位者。明失在家位。失比丘及尼位者。明失出家位也。﹂第二明受苦中。言二三劫者。若依璎珞经者。若犯重人。于十劫中。入地狱也。解云。彼经者约小劫。故为十劫。此文中二三劫者。就大劫故。彼经云。犯重堕地狱人者。一日中八万四千生死亦也。八万威仪品中说者。譬如小乘律中二十余卷中说。比丘及比丘尼前。以后坚教律。于更判说。此经亦然。后梵网经中。先总说十重。后八万威仪品中更广说此十重戒。是故示文处也。
第二,说明犯戒后失去位置和受苦的情况,也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说明失去位置,第二部分说明受苦。
第一部分又分两段。先说明失去世间的位置,后说明失去出世间的位置。
这里说的“国王”,是指人间的王,也就是那些小国的王。如果按别门来说,轮王的位置是这样对应的:十信位是铁轮王,十解位是铜轮王,十行位是银轮王,十回向位是金轮王。如果按通门来说,初地是百宝轮王,二地是千宝轮王。在这个通门里,地前和地上十地都是轮王,就像《仁王经》里广泛说的那样。
“失王位”,是说明失去在家的位置。“失比丘及尼位”,是说明失去出家的位置。
第二部分说明受苦。这里说的“二三劫”,如果依据《璎珞经》,犯重戒的人要在十劫中进入地狱。解释说,那部经是按小劫算的,所以是十劫。这段文里说的“二三劫”,是按大劫算的。那部经还说,犯重戒堕地狱的人,一天之中就有八万四千次生死。
“八万威仪品中說”,就好比小乘律里用二十多卷的篇幅来说明比丘和比丘尼的戒律,前面用坚教律判说之后,这里再进一步判说。这部经也是这样,先在《梵网经》中总体说明十重戒,然后在八万威仪品中再广泛说明这十重戒。所以这里指出这段文所在的位置。
去明治四十三年十二月。续藏经编集长中野达慧师曰。此书者。希代之书。而于他家无所藏。请誊写之。以编入续藏。辰乃速应请求。许誊写。且记其事实以授焉。
明治四十三年十二月,续藏经的编辑长中野达慧法师对我说,这本书是世上少有的珍本,别的地方都没有收藏,请我抄写一份,编进续藏经里。我于是马上答应了他的请求,同意抄写,并把这件事的经过记下来交给他。
于时明治四十有四年一月吉旦四海唱道五十四传灯沙门静照日辰谨识于日莲宗大本山妙显精舍方丈
那时是明治四十四年一月的吉日,四海唱道、第五十四代传灯沙门静照日辰,恭敬地记于日莲宗大本山妙显精舍的方丈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