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四众过
过者过也。既已过矣。又何说焉。然则十重四十八轻。何以说欤。楞严云。不住名客。住名主人。过有客义。菩萨心地。有常住义。善来亦客。恶来亦客。客非常住。常住不为客受过。常住非客。客不为常住生过。然主人之待客。则有道矣。主人辨客。又辨常住。但令知过。但令悔过。而不说过。以其为客义。非常住义也。客有非法非律。亦有法律。常住无法律。亦无非法非律。彼恶人者。方以非法非律。疑主人。而不知法律之为客。菩萨说而悮之。使失大乘善信。则终已不识常住。成一阐提矣。阐提不识常住。而有常住。常住非过非无过也。阐提之过。且无可说。况菩萨四众过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