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相论一卷
德慧法师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论中解十六谛
十六种真理的讲解
十六諦總問:為物有十六、為名有十六耶?答:毘(防夷反)頗(判何反)沙(翻為廣解)師解,為物有十六,故立十六名,實有其體故稱物。經優波提舍(翻為離欲修善說)師解,名有十六,物唯有七,苦諦有四。謂無常、苦、空、無我,集、滅、道三諦各一,合為七。佛本說優波提舍經以解諸義,佛滅後阿難、迦旃延等還誦出先時所聞以解經中義,如諸弟子造論解經,故名為經優波提舍。毘婆沙復從優波提舍中出,略優波提舍;既是傳出故,不言經毘婆沙。今先依前釋。屬緣故稱無常,有為法無力,不能自起,藉緣方起。如嬰孩小兒不能自起,藉他扶持方復得起。所言緣者,即是貪愛及業。必須具此二法,五陰方得生。業能生果,雖復能生,若無貪愛愛著、應生處者,果亦不起。由如地水等能生穀牙,若無人功以穀子安置地中,牙終不得生。未起貪愛及業時,果則是無起。貪愛及業因緣和合,果方得生,生則是有。業力若盡,果則謝滅,還復成無。即是先後,先後無繫,屬於緣故。言屬緣故名無常。逼惱性故名苦。逼惱有兩種,一違逆逼惱、二隨順逼惱。若於佛弟子,是違逆逼惱。佛弟子於生死中恒生怖畏,經中譬云:譬如燒利劍,火光耀眼,人執之在側,欲以相害,於念念中恒生大怖畏。佛弟子怖畏生死亦如此。此下是違逆義。而生老病死等,恒相逼惱故苦。若於凡夫是隨順逼惱。凡夫愛著生死,即是隨順義。如兄弟二人,兄甚愛弟、弟恒惱兄,兄雖受惱猶自愛之。凡夫愛著生死,雖復受苦猶愛著之,故以逼惱性為苦。對治我所見故名空。凡夫執一切法言是我所,今明一切悉非我所,為對治此見故名為空。對治我見故名無我。凡夫執五陰等以為我,今明一切法悉無有我,為對治此見故說無我(此四是苦諦)。
十六个真理的总体提问:是因为事物有十六种,还是名称有十六种呢?
回答:毗婆沙师的解释是,因为事物有十六种,所以设立了十六个名称,它们确实有实体,所以称为“事物”。
经优波提舍师的解释是,名称有十六个,但事物只有七种。苦谛有四种,就是无常、苦、空、无我;集谛、灭谛、道谛各一种,加起来是七种。
佛陀原本宣说优波提舍经来解释各种义理。佛陀涅槃后,阿难、迦旃延等人重新诵出先前听闻的内容,用来解释经中的义理,就像弟子们造论来解释佛经一样,所以称为“经优波提舍”。毗婆沙论又是从优波提舍中衍生出来的,是优波提舍的略说;既然是传述出来的,就不称为“经毗婆沙”。
现在先依据前一种解释来说明。
因为依赖于条件,所以称为“无常”。一切有造作的事物都没有自己的力量,不能自己生起,要依靠条件才能生起。就像婴儿小孩不能自己站起来,需要别人搀扶才能起来。这里说的“条件”,就是贪爱和业力。必须同时具备这两种法,色、受、想、行、识这五阴才能产生。业力能产生果报,虽然它能产生,但如果没有贪爱执着于应该投生的地方,果报也不会生起。就好比土地和水等能生长谷物的芽,但如果没有人工作为,把谷种放到地里,芽终究不会生长。在贪爱和业力还没有生起的时候,果报就是“无”。贪爱和业力这些因缘和合了,果报才能产生,产生了就是“有”。业力如果耗尽了,果报就会凋谢灭亡,又变成“无”。这就是有先有后,先后没有固定不变的联系,都是属于依赖条件的缘故。所以说,依赖于条件,所以叫无常。
因为具有逼迫恼害的性质,所以称为“苦”。逼迫恼害有两种:一种是违逆性的逼迫恼害,另一种是随顺性的逼迫恼害。
对于佛弟子来说,是违逆性的逼迫恼害。佛弟子对于生死轮回一直感到恐怖畏惧。经中比喻说:就像一把烧得通红的利剑,火光耀眼,有人拿着它站在旁边,想要伤害你,在每一个念头中,都会一直产生巨大的恐怖畏惧。佛弟子畏惧生死也是如此。从这里往下是违逆的意思。而生老病死等等,一直逼迫恼害,所以是苦。
对于凡夫来说,是随顺性的逼迫恼害。凡夫贪爱执着于生死轮回,这就是随顺的意思。好比兄弟两人,哥哥非常疼爱弟弟,弟弟却总是烦扰哥哥,哥哥虽然受到烦扰,仍然爱着弟弟。凡夫贪爱执着于生死,虽然受苦,仍然贪爱执着它,所以以逼迫恼害的性质为苦。
为了对治“我所”的执着见解,所以称为“空”。凡夫执着一切法,说这是“我所有的”,现在阐明一切都不是我所有的,为了对治这种见解,所以称为“空”。
为了对治“我”的执着见解,所以称为“无我”。凡夫执着五阴等认为有一个“我”,现在阐明一切法都没有一个实在的“我”,为了对治这种见解,所以说“无我”。
次释集谛四名。种子法道理,故名因能生果。是种子法具四义,是其道理。四义者,一、种子破则不能生,如取种子磨之令破,虽具诸缘,不复能生牙。贪爱等烦恼亦是生果之种子,若为道所破,虽具余缘,不复能生果。二、陈宿故虽具诸缘亦不能生牙,以种子经时节久故。贪爱等生果亦复如此,声闻六十大劫修行、独觉百大劫修行、佛三阿僧祇劫修行。三乘人在未发心之前,于一阐提位中起贪爱等烦恼,烦恼生业,业所感果犹未受之,从修行已去多历时节,功德智慧既转深广,映蔽先因力用衰弱,虽具余缘不能生果。《大有经》说:九十八惑生一烦恼,一烦恼生九十八惑。如因贪具生九十八惑,皆能生贪。三、失时故虽具余缘则不生牙,如春种则生、冬则不生。因失时亦不能生果,如鸯掘魔罗因无明断二千命,死必应入地狱;而现身得成阿罗汉,先所作恶以时差故,虽具余缘不复得生果。四、因缘不具,虽不破、不陈宿、不失时亦不生牙。如地水人功等因缘不具,故不能生牙。因生果亦尔,虽未被破、未经久时及失时,而因缘不具,则不能生果。若众生作业能牵生果,须具三事:一亲近善知识、二有信向心、三作功力恶业。须三事对此求之,若无三事,因缘不具则不能得果,故《丑陋经》云:若众生愿生人中,而作业因缘不具故,乃于畜生等中受果。若作恶业,应于畜生等中受生,因缘不具,乃于人中受果。如阿罗汉,虽具有诸业,以断烦恼尽业,无烦恼为伴故,则不能牵生。又如中灭阿那含,用业已尽,而贪爱未尽,不得受色界生,生在中阴中。又如得初果,竟起修道所灭烦恼,烦恼生业,虽具业烦恼,由断见道所破烦恼故,不复得用新业受生。世间种子法,必须具四种道理,方得生牙。贪爱及业为种子法亦尔,必须具四种道理方能生果,生果故名因。
接下来解释集谛的四个名称。
种子法的道理,所以称为“因”,因为它能产生果。这种子法具备四个特点,就是它的道理。
四个特点是:
第一,种子如果被破坏就不能生长。比如把种子磨碎,就算具备其他条件,也不能再发芽。贪爱等烦恼也是产生果报的种子,如果被道法所破除,就算其他条件都具备,也不能再产生果报。
第二,陈旧过时,就算条件具备也不能发芽,因为种子存放的时间太久了。贪爱等产生果报也是如此。声闻要修行六十个大劫,独觉要修行一百个大劫,佛要修行三大阿僧祇劫。三乘人在没有发心之前,处于一阐提的位置时,生起贪爱等烦恼,烦恼产生业力,业力所招感的果报还没有承受。从开始修行以来,经过很长时间,功德智慧变得又深又广,映照遮蔽了先前的原因,使它的力量变得衰弱,就算其他条件都具备,也不能产生果报。《大有经》说:九十八种迷惑能产生一种烦恼,一种烦恼也能产生九十八种迷惑。比如因为贪欲具足,能产生九十八种迷惑,这些迷惑也都能产生贪欲。
第三,错过时机,就算其他条件具备也不发芽。比如春天播种就能生长,冬天播种就不生长。原因错过时机也不能产生果报。比如鸯掘魔罗因为无明杀害了两千人,死后本应堕入地狱;但他现世却成就了阿罗汉,先前所作的恶业因为时机错过的缘故,就算其他条件都具备,也不再产生果报。
第四,因缘不具足,就算种子没被破坏、不陈旧、没错过时机,也不能发芽。比如土地、水分、人力等因缘不具足,所以不能发芽。因产生果也是这样,就算没有被破坏、没有经过太久时间、没有错过时机,但如果因缘不具足,就不能产生果报。
如果众生造业能牵引产生果报,必须具足三件事:一是亲近善知识,二是有信仰向善的心,三是努力修习对治恶业。必须用这三件事来对治追求。如果没有这三件事,因缘不具足就不能得到果报。所以《丑陋经》说:如果众生希望投生为人,但因为造作业力的因缘不具足,反而在畜生等道中承受果报。如果造作恶业,本应在畜生等道中投生,但因缘不具足,反而在人道中承受果报。
比如阿罗汉,虽然具有各种业力,但因为断尽了烦恼,业力没有烦恼作为伴侣,所以不能牵引投生。又比如中般涅槃的阿那含,业力已经用尽,但贪爱还没有断尽,不能受生在色界,就生在中阴身中。再比如证得初果的人,生起修道所灭的烦恼,烦恼产生业力,虽然具备业力和烦恼,但因为已经断除了见道所破的烦恼,所以不能再利用新造的业力去投生。
世间种子法,必须具足这四种道理,才能发芽。贪爱和业力作为种子法也是这样,必须具足这四种道理才能产生果报,能产生果报所以称为“因”。
问:业及烦恼,何者正为种子?答:烦恼为正。烦恼生业,业不能生烦恼,烦恼是本故。又有业无烦恼,必不能牵生;有烦恼无业,由得中阴生。
问:业和烦恼,哪一个才是真正的种子呢?
回答:烦恼才是真正的种子。因为烦恼能产生业,但业却不能产生烦恼,所以烦恼才是根本。
另外,如果只有业而没有烦恼,就一定不能牵引众生投生;但如果只有烦恼而没有业,却还能通过中阴身得到投生的机会。
二显现故名集起。显现有两义,一、贪爱与业相应令果得生,未生时果未现,生时则显现。二、贪爱能显于境界,境界实是鄙恶,而贪爱转心谓境界为好,即显现境界令好。如一女人,三识往观之,凡夫见之谓为可爱之境,虎狼观之谓是可食之物,圣人观之谓为骨藏。谓为骨藏,此是称境而知。谓为可爱、可食,并由贪爱显现此境故尔。由贪爱显现,应生处境,于中起染着故,业得生果;若无此二显现,果则不得生。明此两种显现,为释集起义。外道谓一切法唯有一因生,言自在天一因生一切物。今为破此见,明众缘集聚方能生果。虽复众缘集聚,若不能令果起亦非因义,集聚而令果起方得是因。二种显现亦明集聚义,亦明令果起义,故以显现释集起。如窑师埏埴绳水等众缘聚集,共生一瓶。能拔出果令成就故名缘。因直感果令起,缘则能令果生,使一期报得具足成就。
第二个意思,是“显现”所以叫做“集起”。这个“显现”有两层含义:
第一,贪爱和业力配合,让果报能够产生。果报还没产生的时候,它不显现出来;一旦产生,就显现出来了。
第二,贪爱能把境界显现出来。境界本身其实是粗鄙丑恶的,但贪爱扭转了我们的心,让我们觉得境界是美好的。这就是贪爱把境界显现成美好的样子。
好比一个女人,用三种不同的眼光去看她: 凡夫看见她,觉得是可爱的境界; 虎狼看见她,觉得是可吃的食物; 圣人看见她,觉得是一堆骨头。 觉得是一堆骨头,这是符合事物真实状况的认知。 觉得可爱、可吃,这都是因为贪爱把这个境界显现成那样的缘故。
由于贪爱的显现,在应该投生的境界中,我们生起染污和执着,业力才能产生果报。如果没有这两种显现,果报就不会产生。
说明这两种显现,是为了解释“集起”的含义。
外道认为一切事物都只有一个原因产生,他们说自在天这一个原因就能生出万物。现在为了破除这种见解,说明要众多因缘聚集在一起,才能产生果报。
虽然众多因缘聚集了,但如果不能让果报生起,那也不算真正的“因”。要既能聚集,又能让果报生起,才称得上是“因”。
这两种“显现”,既说明了聚集的意思,也说明了让果报生起的意思,所以用“显现”来解释“集起”。
就像陶匠做瓶子,需要黏土、转轮、绳子、水等等众多条件聚集在一起,才能共同做成一个瓶子。
能够把果报“拔出来”让它成就的,就叫做“缘”。“因”是直接感召果报让它生起,“缘”则是帮助果报产生,使这一期的果报能够圆满具足地成就。
次释灭谛四名。五阴尽不生故名灭,此据果报为语。现在五阴尽、未来五阴不生,故名为灭。今取灭名目无为体耳。灭谛自以无为为体,不取五阴灭不生为体。五阴灭不生有三世,灭谛体是无为,非三世法。五阴灭不生有三世者,如舍利弗、目揵连等五阴,是过去灭不生;凡夫五阴则于未来方灭不生;若现在圣人五阴,则是现在灭不生。无为法中无五阴,五阴不于此中生,故用尽不生义以目无为。又五阴若尽灭不生时,方证得此无为故。以尽不生义目无为故,名无为为灭。能灭三火故名寂静。三火有两种:一、欲瞋痴为三火。此三有三义故名火:一能烧众生一切善根、二此三烦恼能使心热即有烧心义、三能然三界故名火。此三烦恼遍三界中,从六尘、六根、六识生。此烦恼根尘识皆是有流,由此三烦恼故不得安乐。三烦恼如火能然,根尘识如薪是所燃。问:上界无瞋,今那得言有瞋耶?答:凡夫生上界者具有见谛烦恼,在上界非无之,但不得起故言无。今言有者,就理为语。二、以三苦为三火。此三苦能烧众生令不得安乐,若欲界则具三苦,色界则具坏、行二苦,无色界唯有行苦。三苦即是三灾,苦苦是火灾、坏苦是水灾、行苦是风灾。有此二种三火则喧动,以灭此二种三火故名寂静,无三抂故名妙。三抂者,谓生、老、死为三苦。此三苦平等遍三界中故,偏说此三苦为三抂。三界皆有生,故有生苦。若欲界则有头白面皱之老,六天及色界乃无此老相貌亦有改异义,如采画始时则分明可爱,久则采色歇薄,上界色身亦有此义,即名此为老。无色界心亦有老,果报将尽之时心用改异,昔时定心坚固,将终定心劣弱恒欲退堕。故三界皆有老苦。三界皆有终尽,故皆有死苦。所以名此为抂者,凡夫之性恒求安乐,所以修世俗善望得乐报,而此三横灾使其受苦,故名三苦为三抂。无为之中无此三抂,故名为妙。
下面来解释“灭谛”的四个名称。“五阴”彻底消失了不再产生,所以叫作“灭”,这是从因果报应的角度说的。现在这个身体的“五阴”消失了,未来的“五阴”也不再产生,所以叫作“灭”。现在用“灭”这个名称,是指向那个没有生灭变化的“无为”本体。灭谛的本质就是“无为”本身,不是拿“五阴”灭掉不再产生当成本体。“五阴”灭掉不再产生这事儿包含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可灭谛的本体却是超越三世、永恒不变的“无为”。比如舍利弗、目揵连这些圣人,他们的“五阴”是在过去灭掉、不再产生了;普通人的“五阴”则要等到未来才会灭掉、不再产生;如果现在修行成了圣人,那“五阴”就是在现在灭掉、不再产生。在“无为”的境界里根本没有什么“五阴”,“五阴”不会在这里生出来,所以借用“灭尽、不生”的意思来指向“无为”。再者,只有当“五阴”彻底灭尽、不再产生的时候,才能证得这个“无为”。所以就用“灭尽、不生”的意思来指向“无为”,因此把“无为”叫做“灭”。
能灭掉三种“火”,所以叫作“寂静”。三种“火”有两种说法:第一,把贪欲、嗔怒、愚痴称作三种火。这三种叫作“火”有三个原因:一、能烧毁众生一切善根;二、这三种烦恼能让内心发热,有烧心的感觉;三、能烧着三界。这三种烦恼遍布在三界当中,从六种感官对象、六种感官、六种意识里产生。这些烦恼、感官、对象和意识都是有漏、不干净的,因为有这三种烦恼,所以众生得不到安宁快乐。这三种烦恼像火一样能烧着,感官、对象和意识就像柴火,是燃烧的材料。有人问:高层的上两界没有嗔怒,你现在怎么说有嗔怒呢?回答:凡夫投生到上两界,都还带着见道要断的烦恼,在上界不是完全没有,只是发作不起来,所以说没有。现在说有,是从道理根本上讲的。第二,把三种痛苦称作三种火。这三种苦能把众生烧得不得安宁快乐。欲界具备全部三种苦,色界具备坏苦和行苦这两种,无色界只有行苦。这三种苦就是三种灾难:苦苦是火灾、坏苦是水灾、行苦是风灾。因为有两种三种火在闹腾,所以能灭掉这两种三种火就叫作“寂静”。
没有三种“冤枉事”,所以叫作“妙”。三种冤枉事,指生、老、死这三种苦。这三种苦平等地遍布在三界里,所以专门把这三苦叫作“三枉”。三界都有生,所以都有生苦。欲界有头发变白、脸上起皱纹的老相,六天和色界虽然没有这种明显的老相,但也有变化变旧的意味。好比绘画刚画好时鲜明可爱,时间长了颜色就褪了,上界的身体也有这个意思,这就叫作“老”。无色界的心也有老,果报快结束时候,心念作用发生变化,以前禅定心坚固,临终时定心变弱,总想退转堕落。所以三界都有老苦。三界都有最终结束,所以都有死苦。为什么把这几种苦叫作“冤枉”呢?因为凡夫的本性总是追求安乐,所以修世间善法想得好报,可这三种横祸却让他们受苦,所以才把三种苦叫作“三枉”。“无为”里没有这三种冤枉事,所以叫作“妙”。
问:上界生时自不苦,何故名为苦耶?答:未必生苦受故名苦,生是苦本故名为苦。无为不生所以无苦,生死有生所以有苦,故名生为苦。如地狱是处所之名,处实非苦,但处能生苦,故名地狱为苦。
问:在天界出生的时候,本身并不痛苦,那为什么叫它“苦”呢? 答:不一定要直接感到痛苦才叫苦,因为出生是痛苦的根源,所以叫它“苦”。没有烦恼、没有生死的地方,就不会有痛苦。而生死轮回里有“生”,所以就有痛苦。因此,“生”本身就被称为“苦”。就像地狱是个地方的名字,地方本身不是痛苦,但这个地方能让人产生痛苦,所以地狱就被称为“苦”。
问:生苦,三苦中是何苦耶?答:若是苦受生是苦苦,若乐受生是坏苦,舍受生是行苦。欲界生具有三苦;色界生具二苦,谓坏苦、行苦;无色界唯是行苦。老苦亦具三苦,若转乐为苦则是苦苦,若转苦为乐、转乐为乐则是坏苦,转乐为舍则是行苦。约三界类此死苦,亦具三苦,类前可解耳。
问:出生时的痛苦,属于三种苦中的哪一种? 答:如果是痛苦的感受带来的出生,属于“苦苦”;如果是快乐的感受带来的出生,属于“坏苦”;如果是不苦不乐的感受带来的出生,属于“行苦”。 生活在欲望世界里的人,三种苦全都有;生活在色界里的人,有两种苦——坏苦和行苦;生活在无色界里的人,只有行苦。 衰老的痛苦也有三种苦:如果从快乐转变为痛苦,就是苦苦;如果从痛苦转变为快乐,或者从快乐转变为快乐,就是坏苦;如果从快乐转变为不苦不乐,就是行苦。 按照这三个世界的划分,死亡的痛苦也一样有这三种苦,类似前面的解释就能明白。
问:经中说有几苦耶?答:说有无量苦。此间所说八苦以外,分别复有诸苦,但止说七苦耳。旧八苦中不说病苦,说七苦竟言等等余诸苦。所以不说病苦者,病苦唯在欲界人中近,不遍欲界天中,故不说之。天中所以无病苦者,病从内外缘生。外谓寒热不平等、饮食不调适,故致病苦。内者或行多令四大弱、或坐多令四大弱,四大弱故成病。上界外无寒热不平等、饮食不调适之缘,内四大既强,无有行坐过差之缘,故不得有病苦。曲解亦有病义。六天作欲事,或三日不食乃至七日,不至七日则死,未死之前四大弱,亦得名病苦。
问:佛经里讲一共有多少种苦?答:说苦的种类多到数不清。这里说的八种苦以外,再细分还有各种苦,但只是先提了七种苦。旧版本说的八种苦里没有提到病苦,只说七种苦以及其它各种苦。之所以不把病苦算进去,是因为病苦主要发生在欲界的人间,并不普遍存在于欲界的天上,所以不说它。天上为什么没有病苦呢?病是由内在和外在两种原因引起的。外在原因比如忽冷忽热、饮食不当,就会引发病苦。内在原因比如活动太多让身体四大衰弱、或者久坐不动让身体四大衰弱,身体四大衰弱了就会生病。而欲界诸天之外,没有忽冷忽热、饮食不当这些外在条件,他们自身的四大也强健,没有过度行动或久坐不动的偏差,所以不可能有病苦。也有人勉强解释,说病苦还是有道理的。比如六欲天里的天人享受欲望,有时三天不吃东西,甚至七天不吃,不到七天就会死亡,在没死之前身体四大衰弱,这也可以叫做病苦。
问:余四苦云何?答:五阴若通三界,求不得、爱别离、怨憎会。此三苦上二界定无,以名自住果报,无有杂住一处故,无此三苦。欲界六天则具有之。下品诸天愿乐上品,不得故生苦,即求不得苦。与阿修罗鬪战,即怨憎会苦。鬪战不如,为阿修罗所缚所破,即爱别离苦。解脱一切失,故名永离。一切失者,是因、缘、果报。因是烦恼、缘是业、所受五阴是果报,此三是过失法。究竟解脱此三,非暂时解脱,故名永离。
问:其它四种苦是什么?答:色、受、想、行、识这五样东西在三界中都存在。求不得、爱别离、怨憎会这三种苦只在欲界发生。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在色界和无色界里,众生自己享受自己的果报,不会混在一起住,所以没有这三种苦。但在欲界的六层天里,这三种苦全都有。例如,下层天的天人想着要上到上层天去,但去不了,心里就难受——这就是求不得苦。他们跟阿修罗打仗——这就是怨憎会苦。打不过人家,被阿修罗抓住或打败——这就是爱别离苦。彻底摆脱了所有的过失,所以叫作永远的离别。什么叫作所有的过失?就是指因、缘、果报。因是烦恼,缘是造业,所承受的五阴是果报。这三样东西都是过失。只有彻底摆脱了这三样东西,而不是暂时摆脱,才叫作永远的离别。
问:烦恼何故称因、业为缘?答:烦恼是种子,正能牵生,故名因。若无烦恼,虽复有业,则不能牵生。若无业有烦恼,犹得生中阴。若烦恼尽,业虽得庄严果,终由烦恼生业故得果。
问:为什么说烦恼是因,业是缘? 答:烦恼就像种子,本身能直接产生新的生命,所以叫作“因”。如果没有烦恼,即使有业,也无法引发新的生命。如果只有业却没有烦恼,那么业仍然能引发中阴身阶段的生命。如果烦恼彻底断尽了,那么业虽然能感召修行的果报,但说到底是因为烦恼而造下的业,才会结成果报。
次释道谛四名。于中行故名道。凡有两释:一云尽无生智是能行、戒定慧是所行。从苦法智讫道比智,十二心皆断烦恼是尽智,第十三心是无生智。戒有有流,本是有流,由两智行之故成无流。定亦如此。智有三种,谓闻、思、修。修慧亦有有流、无流,亦由两智行之故成无流。尽智行之者,苦流智现前,具八分圣道。戒、定本是有流,今为尽智行之故成无流。尽智有二种,一是正见、二是正思惟。同观无常而有麁细,正见细、正思惟麁,而此二互得相生。若以正见为尽智,亦得言使正见成无流,终是以尽智令智慧成无流。如此明义,则一时中为尽智所行,故令戒定慧成无流。以异性故得同时,乃至阿罗汉悉如此。若还以正见望正见、正思惟望正思惟者,则不得同时,必以前正见使后正见成无流。正思惟亦尔,一时中不得并有,一性两法故。若如此明义,则异时明智慧,为尽智所行,乃至阿罗汉悉如此;为无生智所行,乃至阿罗汉悉如此。为无生智行故戒定慧成无流者,见谛有后十心,后十心属果。若须陀洹人作十二心观者,则是无生智使同时戒定慧及异时慧成无流。
接下来解释“道谛”这四个名称。“道”的意思,是“走在这条路上”。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说,“尽智”和“无生智”是能行动的主体,“戒、定、慧”是行动的对象。从“苦法智”到“道比智”这十二个心,都能断烦恼,这是“尽智”;第十三个心是“无生智”。“戒”本身有“有漏”和“无漏”两种状态,本来是有漏的,但因为“尽智”和“无生智”的作用,才变成了无漏。“定”也是一样。“智慧”有三种:听来的智慧、思考来的智慧、修行来的智慧。修来的智慧也有有漏和无漏两种,同样因为“尽智”和“无生智”的作用,才变成无漏。“尽智”运作时,当“苦流智”在眼前出现时,就具备了圣道中八样正确的实践。戒和定本来是有漏的,现在因为“尽智”的作用,才变成无漏。“尽智”有两种:一种是“正见”,一种是“正思维”。它们都观察万物的无常,但观察的粗细不同:正见细,正思维粗。这两种可以互相生起。如果以“正见”作为“尽智”,也可以说让“正见”变成无漏,最终还是靠“尽智”使智慧变成无漏。按这个道理来解释,就在同一个时间里,因为被“尽智”所作用,所以让戒、定、慧都变成了无漏。因为它们各有不同性质,所以能同时发生。直到阿罗汉阶段都是这样。但如果反过来,用“正见”来看待“正见”,或用“正思维”来看待“正思维”,就不能同时发生。因为必须先有前面的正见,才能让后面的正见变成无漏。正思维也是如此,同一个时间里不能同时出现两个同类的法。如果按这个道理来解释,那就说明智慧是不同时间被“尽智”所作用的,直到阿罗汉阶段都是这样。同样,智慧也被“无生智”所作用,直到阿罗汉阶段也都是这样。因为“无生智”的作用,所以戒、定、慧变成无漏的情况是:在修行者见到真理之后,有后面的十个心,这十个心属于“果位”。如果须陀洹人用十二个心来观察修行,那就是“无生智”让同时存在的戒、定、慧,以及不同时间的智慧,都变成了无漏。
问:苦法见即是无生智,何不说之耶?答:苦法见若形待苦法智,亦得名其作无生智;若望苦类智者,其复为苦类智作本;断上界烦恼,复属尽智。既不定是无生智,故悉属尽智。唯第十三心定故,可说为无生智。第二解言,戒定慧为无流心所行成无流故名道,则以无流心为能行、戒定慧为所行,尽、无生智是助心法故。前解异后释,言于中者,于戒定慧中与理相应故名如者,若通论则与四相应理相应故名如,若别论与不断不常中道理相应故名如。如是得理之智,若以邪思惟不如破之,不能使其成不如,故名如。
提问:苦法见就是无生智,为什么没有直接说出来? 回答:苦法见如果拿来和苦法智对比,也可以把它叫做无生智;如果把它和苦类智对比,那它又成了苦类智的基础;它还能断除上界的烦恼,这又属于尽智的范围。因为它不一定是固定不变的无生智,所以全部都归类到尽智里。只有第十三个心是确定的,才可以单独称为无生智。 第二种解释是说,戒、定、慧这三种修行,依靠没有烦恼的心来运行,从而成就没有烦恼的境界,所以叫做“道”——也就是说,“没有烦恼的心”是能行的主体,“戒、定、慧”是所行的内容,而“尽智”和“无生智”是帮助这个心的辅助方法。 前一种解释和后一种解释不同。在“于中”这个词里,“于中”就是指在戒、定、慧当中,能和道理相符合,所以叫做“如”。如果从整体来说,就是和四种道理相符合,所以叫“如”;如果分开来说,就是和“不断也不常”的中道道理相符合,所以叫“如”。这样一个能正确认识道理的智慧,如果用错误的想法去破坏它,也不能让它变成错误的,所以叫“如”。
正见所作故名正行。若声闻人闻正师说正教,从正声名生正闻,正闻生正修,作如此次第习学,名为所作。若是独觉及佛,则从正思生正修,无有从正声名生正闻义,以此两乘根利,自能思惟得悟。
所谓“正行”,就是指按照正确的见解去行动。如果是一个声闻乘的修行者,听真正的老师讲正确的教法,从正确的教导中产生正确的听闻,再从正确的听闻中产生正确的修行,这样一步步学习和实践的过程,就叫“所作”。但对于独觉乘的修行者或者佛来说,他们是从正确的思维中直接产生正确的修行,并没有从正确的教导中产生正确听闻这个步骤。这是因为这两类人根器锐利,能够通过自己的思考自然开悟。
问:独觉及佛,根本悉经闻法故得生思惟修慧,何故无正闻生正思耶?答:宿世非不经闻。今论即事,非是忆昔所闻乎。时师作此说、依此说,依此而生思慧,直端然思惟自得悟理;声闻则必依师语思惟之。永过度故名出离。有两解。一解言:由邪思惟故生烦恼,烦恼生业,业生果报,此等皆是不正思惟故。若生无流智慧,智慧生戒定等,皆悉是正。正与不正相反,正即过度不正,非暂时过度,及是永过度。又一解:烦恼是倒,智慧是不倒。倒与不倒相反,不倒永过度倒。前解则广,后解则略,故有异用。前家又一解十六名,言非永法性故名无常。若无为法本来是有,永无有生、永无住灭。有为法暂生暂住暂灭,此法性尔,故名无常。从无明生故,苦者不解世间事故。苦近不解世间事已自是苦,况不解真实甚深理邪?弥是大苦无明根本是苦,由无明故受生死报故,生死无处不苦。中间人所离故名空。六根是中间,佛自以聚落譬六根。今言中间,如聚落之中间。我人不在此中间,故言人所离。以为我人所离,故名为空。不自在故名无我者,自在有两义:一、不依他故名自在,若不由他生住灭则是自在;二者随意所作故名自在,若欲令火冷火辄冷、欲令水不湿水即不湿者,此则是自在。一切有为法依他,故有生住灭,又不得如意。若有神通能转变者,终须依定等修学方有此用,既不免依故无自在,既无自在故无有我。来道理故名因,今次第举譬释之。以种子为譬。如有种子,不藉余缘自有生树之力,树犹未生,而种子既有能生力,能令牙等后时来。现在业分为四分。初分者,当作善恶业时,不藉余缘便自有能感果力,果至命终犹在未来。业既有能感果力,能令果后时来。现在有能令来之道理,故言来道理名因。出道理故名集起者,种子本能生树,树牙茎枝叶等本在未来,今以种子内土中、藉地水等外缘方得出牙,牙才起现在种子即灭。业亦如此,本能感果,果在未来。现在报既尽,先受中阴生,中阴生才起业,初分即谢。业有能出中阴之道理,必须因缘聚集中阴果方生,故言出道理故名集起。行度故名生处者,牙先出现在,从牙生茎,从茎初讫至未生华以来名为行度。行者渐渐增长。度牙位,茎才生,牙便谢。业亦如此,先受中阴牙,舍中阴牙受正生,从柯罗逻初至第七分之终,名为行度。渐渐增长故名行,过中阴位故名度,柯罗逻才生业,第二分便谢。柯罗逻等次第生故名生,此生从业生故名业,为处故言行度,故名生处业。第三分自用强。若无业用,虽有余缘生果,终不得起。
问:独觉乘和佛,他们根本上来讲都是通过听闻佛法才生起思维修习的智慧。那为什么说他们“没有正听闻却生起正思维”呢?答:过去世他们并不是没听过佛法。现在说的是他们这一世直接面对事情,并不是靠回忆过去所学。当时讲课的老师这样说,依据这个说法。依据这个说法生起思维智慧,直接自然地去思考,自己领悟道理;声闻乘就必须借助老师的话语来思考。永远超越过去,所以叫“出离”。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因为错误的思维,带来烦恼;烦恼带来业力;业力带来果报。这些东西都是因为“不正思维”带来的。如果生出“没有烦恼的智慧”,智慧生出戒律、禅定等,就全都是“正”的。“正”和“不正”正好相反,“正”能超越“不正”。这不是暂时的超越,而是永远的超越。另一种解释:烦恼是颠倒的,智慧是不颠倒的。颠倒和“不颠倒”正好相反。“不颠倒”永远超越了“颠倒”。前一种解释比较详细,后一种比较简略,所以有不同用处。前一种学派另一种解释“十六名”,说不是永远保持某种性质,所以叫“无常”。如果“无为法”本来就是存在的,那就永远没有生起,永远没有消灭。“有为法”暂时生起、暂时存在、暂时消灭,这些性质本来如此,所以叫“无常”。从“无明”生出来的,苦是因为不理解世间事情。苦就表现在:不理解世间事本身就已经是苦了,何况不理解真实的深刻道理?那更是大苦。“无明”是根本的苦,因为“无明”所以承受生死的果报。生死里没有一处不苦。人们从“中间”离开,所以叫“空”。六种感官就是“中间”,佛自己用村庄比喻六种感官。现在说的“中间”,就像村庄的中部。“我”和“人”不在这里面,所以说人们离开的。因为它被“我”和“人”离开,所以叫“空”。不自由,所以叫“无我”。“自由”有两个意思:一是不依靠别人,所以叫自由。如果不依靠别的东西就能生起、存在、消灭,那就是自由;二是随便做什么都能成,所以叫自由。如果想让火冷,火立刻就冷;想让水不湿,水立刻就不湿,这就是自由。一切“有为法”都要依靠别的东西,所以有生起、存在、消灭,而且不能随心所欲。就算有神通能转变事物,最终还是得靠禅定等修学,才能有这种能力。既然免不了依赖,所以没有自由。既然没有自由,所以没有“我”。让后来的事物出现的道理,所以叫“因”。现在按顺序举例子来说明它。用种子做比喻:像有种子,不借助别的因缘,自己就有长成树的力量,树虽然还没长出来,但种子已经有了能生长的力量,能让芽等后面出来。现在把“业”分成四部分。第一部分:在造善业恶业的时候,不借助别的因缘,自己就有能感召果报的力量。果报一直到命终都还在未来。业既然有能感召果报的力量,就能让果报后来出现。现在有让东西后来出现的道理,所以说“让东西来的道理叫因”。让东西出现的道理,所以叫“集起”。种子本来能长出树,树的芽、茎、叶等本来在未来,现在把种子放进土里,借助地、水等外部因素,才能长出芽。芽刚出现,种子就消失了。业也是这样:本来能感召果报,果报在未来。现在这一世的果报结束了,就先受中阴身;中阴身刚出现,业的第一部分就没了。业有让中阴身出现的道理,必须因缘聚集,中阴果报才出现,所以说“让东西出现的道理叫集起”。经过一段长度,所以叫“生处”。芽先出现在当下,从芽长出茎,从茎刚长出来一直到开出花之前,叫作经过一段长度。“行”就是慢慢增长。经过芽的阶段,茎刚长出,芽就消失。业也是这样:先接受中阴身,舍弃中阴身,接受正式出生。从胎儿初期到第七阶段结束,叫作经过一段长度。慢慢增长,所以叫“行”;经过中阴阶段,所以叫“度”;胎儿刚生出,业的第二部分就消失了。胎儿等依次生出,所以叫“生”。这个出生是从业来的,所以叫“业”。从业是场所,所以说“行一段长度,出生在那里”,叫“生处业”。第三部分自己作用很强。如果没有业的力量,就算有其他因缘,也始终生不出果报。
所依道理故名缘。茎先渐长犹未生华,从生华以去至结子,子又生未来树,皆名所依道理。华果等皆依此位种子而得生。华才生种子,第三分便谢。业亦如此,从柯罗逻初至第七分,未能作生死因及解脱。至六根具足第二刹那已去,能造生死解脱因,此位是业第四分。此第四分初以去,若苦乐若恶若善,皆依业第四分。业第四分是依道理,故名为缘。业第四分才生,业第三分便谢。业第四分自用亦强,果既已生,藉余缘义则弱,正由业用故果得具足。若业第二分感中阴生,因缘俱弱,以贪爱为因、业为缘二事俱弱,不可以种子全为譬,止少分为譬耳。当作业时具能感此四位,果逐时节有异,有此四种。约此位故,分业为四分。
什么是“緣”呢?就是“依靠的规律”。好比一根茎先慢慢长高,还没开花,从开花到结果,果实再长成未来的树,这整个过程都叫“依靠的规律”。花啊果啊,都是依靠这个阶段的种子才长出来的。花刚一结出种子,它本身的第三个阶段就结束了。
业力也是这样。从最初的胚胎阶段到第七个阶段,还不能成为生死轮回或解脱的原因。等到身体六根完全长好、再过一刹那,才能造下生死轮回或解脱的因,这个阶段就是业的第四个部分。
从这第四个部分开始,不管是苦是乐、是善是恶,都依靠这第四阶段的业力。业力的第四部分就是“依靠的规律”,所以叫“缘”。业的第四部分刚一产生,业力的第三部分就消失了。
业第四部分自己的力量也很强。既然果报已经产生,它需要其他条件的作用就弱了,主要是靠业力本身的功力,果报才得以圆满。
如果业的第二部分引发生命在中阴阶段出现,那“因”和“缘”都很弱——贪爱是主要的原因,业力是辅助的条件,两者都弱。不能拿种子的全部来做比喻,只能用一小部分来打比方。
当人们造作恶业或善业的时候,这业本身具备影响这四种阶段的能力。果报随着时间的不同而产生不同表现,共有这四种类型。根据这个阶段,才把业分成四个部分。
问:一业那忽俱感此果耶?答:就一刹那明一业,亦得义分为三分,前分后分弱、中分明强。弱感中阴,强感生果。若无流业则初强后弱。
问:一个业怎么同时感应中阴身和投胎后的果报呢? 答:在短短一瞬间发生的业,也可以从道理上分成三部分:业的前段和后段比较弱,中段比较强。弱的部分感应中阴身,强的部分感应投胎后的果报。如果是修行的无漏业,就是前段强、后段弱。
问:业生果与种子若为异耶?答:此义不同。若依萨婆多等部,明有为法皆刹那刹那灭者,一种子且据十刹那为语。若当分论相生者,第一刹那能生第二刹那,第二刹那能生第三,恒隣次明相生。第一生而即灭,不至第二,岂能生第三耶?若就向分因、约相续为语者,第一刹那同分因即能生第二刹那以去乃至华实,同分因摄此业果在未来。第一刹那灭,第二刹那同分即摄第三刹那以去果在未来,后去次第类此。若无第一刹那种子为本,则不得有第二第三刹那,次第相续故。初一刹那种子,以得说其能生。后诸果言同分因者,种子四大即四分,同能生一果,故有此名。不如业有同随得摄其因果。若正量部,色不念念灭,有暂住义。种子未生牙时,只是一种子耳。若当分论生果,正生牙果。若约相续,亦有生茎叶等义,后去类皆如此。业则不尔,业虽自灭,有无失法在,摄其果令不失。今且据戒善为语。戒有根本,根本有前方便及正方便。前方便有三事,一大众和合许为受戒、二正乞戒、三时节。时节者,要期尽形寿息一切恶。正方便者,师为其说一白三羯磨,至第三羯磨竟,即得护身口善。此善即是戒,以要期心等缘摄之,以此为根本,尽形寿不灭,从此后相续恒流。若中间作罪,戒则不复流,若忏悔竟则还复流。言流者,从根本流出。一刹那戒善所流出者亦生即灭,不从此刹那戒生第二刹那戒,还从根本流出第二刹那戒,如此后生者能从根本流出。若是萨婆多义,有同随得系之。戒善生虽谢,同随得系其住在过去,系果在未来。若正量部,戒善生此善业,与无失法俱生。其不说有业能,业体生即谢灭,无失法不灭,摄业果令不失。无失法非念念灭法,是待时灭法,其有暂住义,待果生时其体方谢。若是定戒,皆有随根本相续流义。布施物则随物在善恒流,若无流善不能得果。无有无失法与善俱生,无有出在余心无流善恒流义。
提问:业产生果报和种子产生果报,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吗?回答:这个道理不一样。如果按照萨婆多部等学派的说法,他们认为所有因缘和合而生的事物,都是每一瞬间都在生灭变化。一颗种子,可以说它经历了十个“瞬间”的过程。如果单独讨论一个瞬间生出下一个瞬间的情况:第一个瞬间能够生出第二个瞬间,第二个瞬间能够生出第三个瞬间,这样相邻的瞬间一个接一个地产生。但是第一个瞬间产生后立刻就消失了,它根本不会延续到第二个瞬间,那它怎么能够生出第三个瞬间呢?如果从“同分因”(共同作用的原因)和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说:第一个瞬间的“同分因”能够生出从第二个瞬间开始直到开花结果的全部过程。“同分因”把这些业报的果报都储存到未来。第一个瞬间消失后,第二个瞬间的“同分因”就把从第三个瞬间开始的果报都引向未来。后面的步骤也都是这样类推下去。如果没有第一个瞬间那颗种子做基础,就不会有第二、第三个瞬间一个接一个地持续出现。所以,第一个瞬间的那颗种子,可以说具有生出后面果报的能力。后面所有果报所说的“同分因”,指的是种子的四大元素分成四份,共同生出同一个果报,因此才有这个名称。这不像业力有“同随得”(同时伴随并收集果报的法则)来锁定它的因果联系。按照正量部的说法,物质形态不是每瞬间都生灭变化的,它有一个暂时停留的状态。种子在还没发芽之前,只是一个种子而已。如果单独讨论这件事生出果报,那就是种子正在生出萌芽这个果报。如果从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它也有生出茎、叶等果报的意义,后面也是这样类推的。业力就不是这样。业力虽然自己会消灭,但有一个“无失法”(不会丢失的法则)在存在,它能收集果报,不让果报遗失。现在暂且拿受戒后的善行来举例说明。戒有“根本”,根本又包括“前方便”和“正方便”。准备阶段有三件事:第一,大众在一起同意某人受戒;第二,正式向戒师请求受戒;第三,确定受戒的时间。所谓时间,就是规定自己从今以后直到生命结束,要停止一切恶行。正式完成阶段,就是戒师为他宣读一白三羯磨的仪式,等第三遍羯磨完成后,就得到了保护身口意不做恶事的善心。这种善心就是戒,是由最初的发愿心等条件相互结合而得来的。以此作为根本,直到生命结束都不会消失,并从这以后持续不断地流淌。如果在中间犯了罪,戒的善流就会停止。如果忏悔完毕后,它又会重新流淌。所谓“流”,是指从根本中流出来的意思。从那一瞬间的戒善中流出的东西,也是生出来就立刻消灭,不会从这一瞬间的戒生出下一瞬间的戒,而是重新从根本中流出下一瞬间的戒。这样后面生出的戒,都能从根本中流出。如果按照萨婆多部的意思,有“同随得”法则来维系因果。戒善生了之后虽然会消失,但“同随得”把它系固在过去的因果中,同时把果报系固在未来。如果按照正量部的说法,戒善产生了这个善行,它与“无失法”一同出生。他们不说业有具体力量,业的本质一产生就消灭了断,但“无失法”不消灭,它能收集果报,不让果报丢失。“无失法”不是每瞬间生灭的事物,而是要等到一定时机才会消灭的事物。它有暂时停留的性质,要等到果报生的时候,它的本质才会消失。如果是“定戒”,都有随着根本持续流淌的特点。布施的财物,就是随着物品的存在,善功持续流淌。如果没有持续流淌的善,就不能得到果报。没有“无失法”与善一同出生的说法,也没有离开其他心念而单独使善持续流淌的说法。
问:业与无失法俱生,同是有为法,业体何故灭、无失法不灭耶?答:善是心相应法,故生而即灭。无失法非心相应法,故不念念灭。萨婆多义同随得亦念念灭,但非心相应法种类,自相续不断。
问:业力和“不消失的法则”同时产生,它们都属于“人为造作”的事物,为什么业力会消失,而“不消失的法则”不会消失呢? 答:善业是和心念相应的法则,所以产生后立刻就灭了。但“不消失的法则”不是和心念相应的法则,所以不会像念头那样一刹那接着一刹那地消失。根据“萨婆多”学派的观点,“随得”也是一瞬间就灭掉的,只不过它不属于心念相应的那类事物,而是自己持续不断、不会中断的。
问:布施善恒流定云何?答:身口是业体,以相貌为身业,以语言为口业。运手捉物或取物、或擎物与前人,此即是相貌,即以此相貌为身业。发言呼取某物施某人,此语言即是口业。发起身口业缘有三种:一、三善根;二、从三善根生正思惟;三、从正思惟生作意,谓作施意。若总论,用此三缘发身口业;近论,正是作意发身口业。言布施者,以三缘发身口业,故名布施善。菩萨默念而雨宝,意业亦是施业。田有三种:一福德田,如佛及菩萨等;二恩养田,如父母等;三贫穷田,即饥寒众生等。若施福德田,则无痴善根多。若施贫穷田,则无痴瞋善根多,对贫穷众生必起慈悲故。无瞋善根多,一时中乃具三善根,随所对田故不无多少之异。施复有二种:一恭敬施、二利益施。若恭敬,当施时善生,施竟则善不复流。所以尔者,如佛已涅槃,为恭敬佛故以衣食等供养。又如世人以衣食等供养过去世尊,亦有恭敬故。既无人受用此物,故善不得随事而流。二利益施者,为利益前人四大,以前人受用此物四大增长故。为利益而施者,善则随三事恒流。三事者,一、三善根;二、余物;三、众生。三事中若一事不具,善则不复流。如余物虽未尽,众生犹受用之,而施主已死、或起邪见断善根,善无复根本则善不复流。若施主生存、善根不断,能受用人未灭,而余物已尽,善亦不复流。若施主不断善根亦不死,余物又未尽,而能受用人已谢灭,无复人受用之,善亦不复流。余人虽用,非施主本心所期,唐自受用,善终不资。若檀越施心通普,此则随用皆有善资。故为福田者受他施时,须将其约,若听随意用,则随所回施,传传生福则无穷。若不尔者,辄回与他,乖施主心,回施人非但无福亦更招罪,乃至后应堕恶道中更相报偿。此不容易,故宜慎之。
问:布施这个善行,它的善的能量会一直像水流一样持续流淌下去吗?答:身体和口是造业的载体,把身体的动作叫作“身业”,把说出的话语叫作“口业”。比如用手去拿东西、取东西,或者把东西递给别人,这些动作就叫作“相貌”,也就是“身业”。说出话要某人拿某物送给某人,这句话就是“口业”。引发身业和口业的原因有三种:第一,三个善的根本(无贪、无嗔、无痴);第二,从这三个善根生出正确的思考;第三,从正思维生出“作意”。如果笼统地讲,是这三种原因一起引发身业和口业;如果细致地讲,真正直接引发身业和口业的,就是那个“作意”。所以说,布施这个善行,就是靠这三种原因去行动、去说话,因此才叫作“布施善”。菩萨即使不出声、只在心里默默念想,就可以降下宝贝,这时候心里的想法本身也是在作布施。接受布施的对象有三种情况:第一,是有福德的田,比如佛和菩萨这些人;第二,是有恩情的田,比如父母;第三,是贫穷的田,就是那些挨饿受冻、处境艰难的众生。如果布施给有福德的对象,那“无痴”这个善根就会比较多;如果布施给贫穷的对象,那“无嗔”这个善根比较多,因为看到穷人自然会生起慈悲心。但不管怎样,每次布施时,其实这三种善根都会同时出现,不过因为对象不同,各种善根的多少会有些差别。布施又分两种:第一种是“恭敬布施”,比如出于对佛的尊敬去供养东西;第二种是“利益布施”,就是为了真实帮到别人。如果只是出于恭敬布施,那么在布施的那一刻善的念头会生起,但东西给出去之后,这股善的能量就不再继续流下去了。为什么会这样呢?比如佛已经圆寂了,人们出于恭敬,把衣服、食物等拿来供佛。又比如有人拿衣食供养过去已去世的世尊,这也是出于敬意。但既然没人真正去用这些东西,善的能量就没法跟着具体的事一直流下去。而第二种“利益布施”,是为了真正利益接受者,让对方身体和精神都得到好处,因为对方真的用了这些布施的东西,身体也得到滋养、变得更好。为了利益对方去做布施,善的能量就会跟着三件事不停地流下去。这三件事是:第一,三个善的根源(无贪、无嗔、无痴);第二,布施出去的财物;第三,接受布施的众生。这三件事中只要少了一件,善的能量就不再继续流淌。比如:东西还没用完,人也还在用,但布施的人已经死了,或者起了邪见断了善根,那善的根儿没了,善就不再流了。如果布施人还活着,善根也没断,接受东西的人也还在,但东西已经用完了,善也不再流了。如果布施人善根不断、也没死,东西也还有,但接受布施的人已经去世,没人再用这些东西了,善也不再流了。就算这时候别的人用这些剩下的东西,也不是布施人当初想给的那个对象,那些人白白享用,跟布施人没啥关系,善的能量也不会再流向布施人。反过来,如果施主布施的时候心很宽,想着“这些东西谁需要谁用”,那就另当别论——只要有人用这件东西,善的能量都会继续流过去。所以,接受别人布施的“福田”,在接受施舍时,必须记住要按照约定来用这些财物。如果能允许接受者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支配,那每转施一次,就能继续生出新的福报,这样福就无穷无尽。如果不是这样,随便把施主的东西转给别人,违背了施主最初的心意,那这个转送的人不但得不到福,反而还会招来罪过。甚至以后要堕入恶道,互相偿还这笔账。这可不是小事,所以一定要非常谨慎啊。
问:断善根竟,善既无复根本,云何得更生善耶?答:此应更作两问。须陀洹初道无流,无有无流种类为根本,何得以阿罗汉退起修道所破烦恼?烦恼无不善根为本,云何得生耶?答:生有两种因,一先生因、二俱生因。先生因即是三善根,未作善时先有此善根,能生所作善,故名先生因。俱生因者,即是作意思择故善生,只思择时是善生时,故名俱生因。若善根未断,作善之时从两因生;若善根已断,作善之时则唯从俱生因生。若善生时,还复接三善根,令与善心得相应。断善根,非是善根体都灭尽,直以邪见隔之,无复有善心与其相应,名之为断。若无流道生者,有流善根体则灭。须陀洹初道无流,尔前未有无流善根,唯从俱生。阿罗汉退起烦恼,三不善根已尽,亦但从俱生因生。
提问:善根被彻底断除之后,善既然已经没有了根本,那善又是怎么重新生起来的呢?
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应该分成两个来看。初果须陀洹刚刚修成无漏道时,并没有无漏道的善根作为基础,那为什么阿罗汉退转之后还能生起修道中该断除的烦恼?烦恼本身也没有不善根作为基础,那烦恼又是怎么生起来的呢?
回答是这样的:生的因有两种,一个叫先生因,一个叫俱生因。
先生因指的是三种善根本身——在你还没做善事之前,心里就已经有了这种善根,它能让你生起善行,所以叫先生因。
俱生因指的是你在思考、选择、判断的时候,善自然就生起来了——当你用心思量的时候,恰恰就是善生起的时候,所以叫俱生因。
如果善根还没有断,你做善事的时候,这两种因都会起作用;如果善根已经断了,那你做善事的时候,就只能靠俱生因来生起善心。
当善生起来的时候,它还会重新接上那三种善根,让善心和善根重新配合起来。
所谓的“断善根”,并不是说善根本身彻底消灭了,而是因为邪见的障碍,让善心无法再和善根相应,所以叫“断”。
至于无漏道生起的情况:有漏的善根本身就会消失。初果须陀洹刚刚证得无漏道的时候,之前并没有无漏的善根,所以也只能依靠俱生因来生起。
至于阿罗汉退转之后生起烦恼:三种不善根已经断尽,烦恼也只能从俱生因生起。
问:小乘佛受施食,食此食时作便利不?答:佛无便利。佛颔下两边向颈各有千筋,受一切食味,食下至此便变为血肉,故无便利。转轮王有两解:一云有便利、一云无有。三乘同凡夫亦有便利。若六天食名须陀,须翻为善、陀翻为贞实,此食精妙亦不成便利。
问:小乘佛教说的佛接受别人供养的食物时,吃了会拉屎撒尿吗? 答:佛不会拉屎撒尿。佛的下巴两侧到脖子各有上千条血管,食物一咽下去到那里就变成了血肉,所以不会产生屎尿。 转轮王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有屎尿,一种说没有。 三乘修行者和普通人一样会有屎尿。 至于六重天吃的食物叫须陀,“须”翻译成“好”,“陀”翻译成“实在”,这种食物非常精细美妙,也不会变成屎尿。
无共系义是灭义,共系净尽故名灭。例前止应有后句,而有前句者,天竺云尼卢陀,此一名有十义,覆亦名尼卢陀、兰亦名尼卢陀、灭亦名尼卢陀。今示说灭义不说余义故,以初句分别之。《中阿含》中有《解系缚经》云,佛语比丘:贪爱在汝眼中,汝须灭之。若灭贪爱,汝眼亦灭,因眼对色生贪爱共系缚识。贪爱即烦恼系缚,眼及色境界是系缚。若灭贪爱系缚,眼等系缚亦坏灭。经譬之云,如以锁锁,系人置牢狱中。锁是一系缚,狱是一系缚。若打除锁又烧灭狱,则离二系缚。两缚共系众生,故言共系。解脱贪爱故言净,解脱境界故言尽,此即是余、无余涅槃。贪爱灭是有余涅槃,境界灭是无余涅槃。眼既如此,耳鼻等悉然。三有为相解脱故名寂静。三有为自有二种,一以三世为三有为相、二以生老灭为三有为相。所以不明有住者,有为法无住,住是无为相,故不说之。由邪思惟故起烦恼,烦恼生业,业生果报,既有因果相生故有三世;无为法无因果相生故无三世。有为法本是无故有生,有生故有老灭;无为法本有故无生,无生故无老灭。有为法具有二种三相,喧动故非寂静;无为法解脱此二种三相,既无喧动故名寂静。就一烦恼有一解脱,九十八烦恼即有九十八解脱。诸法本来不生,不生即解脱。众生颠倒故,于色等而起贪着,因贪着生业,业生果报。烦恼贪着色,不能称所对无为之理。所对无为,即是此贪爱若被断,即证得此无为,故九十八惑有九十八无为,业及果报逐。烦恼,无别有无为。
“没有共同系缚”这个意思,就是“灭”的意思。所谓的“灭”,是指让那些共同系缚的东西彻底清净、消失。按照前面讲过的例子,原本应该只有后面那句,但这里却先写了前面那句,这是因为在梵语里,“尼卢陀”这个词有十种含义。比如,“覆盖”也可以叫“尼卢陀”,“遮挡”也可以叫“尼卢陀”,“消灭”也可以叫“尼卢陀”。现在为了说明这里讲的是“消灭”的意思,而不是其他意思,所以才用前面那句来区分清楚。
《中阿含经》里有《解繫縛經》,佛对比丘说:贪爱就在你的眼睛里,你必须把它灭掉。如果灭掉了贪爱,你的眼识也就跟着灭了。因为眼睛看到外物,就会生出贪爱,贪爱和眼睛这两样东西会一起绑住我们的心识。贪爱就是烦恼的束缚,而眼睛和它看到的东西则是另一种束缚。如果灭掉了贪爱这个束缚,那么眼睛等其他的束缚也就跟着坏灭了。经里打个比方:就像用锁把人锁住,再关进牢房里。锁是一种束缚,牢房是另一种束缚。如果砸烂了锁,又烧掉了牢房,那么这两个束缚就都解除了。这两个束缚一起绑住众生,所以叫“共同系缚”。解脱了贪爱,就叫“清净”;解脱了眼睛看到的境界,就叫“穷尽”。这指的就是有余涅槃和无余涅槃。贪爱被灭掉,是有余涅槃;眼睛看的境界被灭掉,是无余涅槃。眼睛是这样,耳朵、鼻子等也都是这样。
摆脱了“三有为之相”的束缚,所以就叫做“寂静”。“三有为之相”有两种:一种是把过去、现在、未来这三世当作三有为之相;另一种是把生、老、灭当作三有为之相。为什么不说“住”呢?因为有为法里没有“住”这个东西,“住”是无为法的特征,所以就不提它。因为错误的思考,所以生起了烦恼;烦恼造出了业;业又带来了果报。既然有因果一个接一个地生起,所以就有三世;无为法没有因果相生,所以就没有三世。有为法本来是不存在的,所以它才会生出来;既然有生,所以就有老和灭。无为法本来就存在,所以它不会生出来;既然不生,所以就没有老和灭。有为法有这两种三相,总是喧闹躁动,所以不是寂静;无为法摆脱了这两种三相,既然不喧闹躁动,所以就叫寂静。
每一种烦恼,都有一种对应的解脱。九十八种烦恼,就有九十八种解脱。一切事物本来就没有生出来过,既然没有生,那它本身就是解脱。因为众生颠倒糊涂,所以对物质世界里的东西产生了贪爱和执着;因为贪爱执着,所以造出业;业又带来了果报。烦恼贪爱这些东西,就无法契合那无为的道理。那对应的无为,就是当这个贪爱被断掉的时候,就能证得。所以九十八种烦恼,就有九十八种无为;而业和果报只是跟着烦恼走,并没有另外单独的无为。
真实善故名妙。善自有四种,一真实善、二自性善、三相杂善、四发起善。真实善者,即是涅槃。生死是恶法,涅槃无恶,不从因缘生,故名真实善。自性善者,即是无贪无瞋无痴三善根。此三善根不藉余缘,性能对治贪瞋痴三恶。涅槃无三恶,其与涅槃相称,故名为善。譬如三药非藉余缘,性能治病:油能治风、苏能治热、蜜能治淡。三相杂善者,是意业善,由与三善根相应故生信智等善。信智等生时,心及助心法与三善根相应悉皆成善。未杂之时,三善根各能治一恶。心及助心法不与三善根相杂则无治恶用,相杂之时则能备破诸恶。如众药未相和杂之时各能治病,和杂以后则无所不治。四发起善者,是身口善。身口本无善,由意业善发起身口,故身口生善。譬如水本非药,以药内水中而煮之,由药发起水,使水亦成药。三善根皆由随顺真实善故得成善。恶是麁法。无为无恶是真实善,故名妙好。
"妙"的意思是真实而又善良。善良分为四种:第一种是真实善,第二种是自性善,第三种是相杂善,第四种是发起善。真实善,就是指涅槃。生死轮回是恶法,涅槃里没有恶,它不是因为各种条件产生的,所以叫真实善。自性善,就是指没有贪心、没有嗔恨、没有愚痴这三种善根。这三种善根不需要借助其他条件,本身就能对治贪心、嗔恨和愚痴这三种恶。涅槃里没有这三种恶,因为涅槃和这三种善根的性质相符,所以被称为善。就像三种药不需要借助其他条件,本身就能治病:油能治风病,酥能治热病,蜜能治痰病。相杂善,是指意识活动产生的善,因为和三种善根相互配合,就产生了信心、智慧等善法。信心、智慧等善法产生时,心以及帮助心活动的那些法,和三种善根相互配合,就全都成了善法。在没有相互配合的时候,三种善根各自只能对治一种恶。心和帮助心活动的法不和三种善根相互配合,就没有对治恶的作用,彼此配合的时候,就能全面破除各种恶。就像各种药在没有混合的时候,各自只能治一种病,混合以后就没有治不了的病。发起善,是指身体行为和语言行为产生的善。身体行为和语言行为本身没有善,因为意识活动产生的善引发了身体和语言行为,所以身体和语言行为才产生了善。就像水本身不是药,把药放进水里一起煮,由于药引发了水,使水也成了药。三种善根都是因为顺应真实善,才成为善法的。恶是粗糙的法。没有作为、没有恶,才是真实善,所以称为"妙好"。
问:心及助心法与三善根相应时,一时中具与三善根相应不?答:一时中具与三善根相应。如信智等现前时,此心得理即是无痴,贪瞋不起即是无贪瞋。
问:当善心和帮助善心的因素,跟三种善根(无贪、无嗔、无痴)配合在一起时,是不是同时都和这三种善根有关系?答:是的,在同一时刻,确实同时和这三种善根都有关系。比如,当信心和智慧等出现的时候,这个心能认识到事物的道理,这就是“无痴”;心里不起贪念和愤怒,这就是“无贪”和“无嗔”。
问:心及助心法与三不善根相应时,一时中具与三不善根相应不?答:恶心现前时此心乖理,恒与无明相应。若与贪相应时,不与瞋相应,以恶性相反故。
问:我们的心和帮助心的那些心理活动,跟三种不好的根本烦恼(贪、嗔、痴)扯上关系的时候,是不是会同时跟这三个不好的根本烦恼都有关系呢?答:当坏的念头冒出来的时候,这颗心已经违背了正理,所以一直都会跟愚痴联系在一起。但如果这时心里有贪念在活动,就不会同时有嗔恨心,因为贪和嗔这两种坏的心理性质是相互对立的。
问:三善根是心法不?答:非心法故,有时不与心相应。如僧祇等部说,众生心性本净,客尘所污。净即是三善根。众生无始生死已来有客尘,即是烦恼。烦恼即是随眠等烦恼,随眠烦恼即是三不善根。由有三善根故生信智等,信智等生时与三善根相扶,故名相应。由有三不善根故起贪瞋等不善,不善生时与三不善相扶,故言相应。若起邪见断三善根,三善根暂灭非永灭,后若生善还接之令生。若断三不善根者,断则永不生,最胜息故名永离者。如人处在怨贼之中则不得安息;若断离怨贼,离之未远,乃有安息义,非最胜安息;若都出其境界者,方是最胜安息。内合亦尔,若在烦恼怨贼中,则都未安息?若虽复稍断,断之未尽,乃有安息义,非最胜安息;断之若尽,永出烦恼外,方是最胜安息。阿罗汉烦恼都尽,永不复生,是最胜安息。须陀洹见谛烦恼都尽,永不复生,亦是最胜安息。
提问:善根(三种善良的根基)属于“心法”(与心灵相关的法则)吗?回答:它们不属于“心法”,所以有时候它们不会和心灵保持一致配合。根据《僧祇经》等经典的说法,众生的心灵本性是本来清净的,只是因为外来的烦恼污染了它。这个清净就是三种善根。众生从无始以来长久生存,就有外来烦恼,这些烦恼就是心中的贪、嗔、痴等烦恼。这些烦恼就是潜伏在心中、不断生起的烦恼,也就是三种不善根(贪、嗔、痴的根源)。因为有了三种善根,就会产生信心、智慧等良性心理;当信心和智慧产生时,它们会与三种善根互相配合和支持,所以称为“相应”。因为有了三种不善根,就会引起贪婪、愤怒等不善行为;当不善行为产生时,它们会与三种不善根互相配合和支持,所以也称之为“相应”。如果有人生起错误的见解,断除了三种善根,那么这三种善根只是暂时消失,并不是永远消失;将来如果再次行善,它们还会重新连接并生起。如果断除了三种不善根,那么断除后就永远不会再生起;最彻底地平息烦恼,才叫永远脱离。比如一个人处在仇敌和盗贼中间,就无法得到安宁和休息;如果能够脱离这些仇敌和盗贼,但还没有远离很远,这只能算是有安宁的趋势,并不是最彻底的安宁;如果完全离开了他们的势力范围,那才是真正的、最彻底的安宁。用内心的道理来类比,也是这样:如果一个人处在烦恼这种仇敌和盗贼之中,那就完全没有得到安宁;如果虽然稍微断除了一些烦恼,但还没有断尽,这只能算是有安宁的趋势,并不是最彻底的安宁;如果完全断除了烦恼,永远摆脱了烦恼之外,那才是真正的、最彻底的安宁。阿罗汉的烦恼完全断尽,永远不会再产生,这就是最彻底的安宁。须陀洹断净了认知真理方面的烦恼,永远不会再产生,这也是最彻底的安宁。
为对治邪道,故名为道。九十六种沙门皆行邪道。所以称邪道者,行此道者去无所至,故名邪道。若行戒定慧正直道者,得至涅槃。为对治邪道,故说戒定慧为道。又解,言可觅故名道。如人期心欲至一方,先须觅道路;若欲求解脱,须先觅出世道。戒定慧是可觅之处故名道。对治非如故名如。有两解:一明对治非如理、二明对治非如行。四倒与理不相应,即是非如,以常乐我净置生死中、以无常苦无我不净置涅槃中。今观生死是无常苦无我不净,涅槃是常乐我净,与理相应即是如。问:小乘涅槃云何得是我耶?是我则一切法不皆是无我。答:小乘明一切法中无我,故名无我耳。涅槃有体,有体即是法我。对治行不如者,外道有常见、断见。常见者,计我不灭,于未来受报。为未来报故,于现在修苦行,凡有十一事:一永坐,恒坐不起。二大发行,不住不避山谷险难而漫行。三不食,断食自饿。四长倚,恒立一处。五随日仰头视日,朝则东视,随日上落视之不懈。六五炙,当昼大热以日炙头,四边然火以炙身。七眠刺,取刺置一处,以眠其上。八投岩。九赴火。十投水。十一供养诸天,自挑出筋为琵琶弦弹之,而预供养诸天。断见者,谓身灭我亦灭,无有未来现在,恣心所作造种种罪。此行并不与正行相应,故名不如行。今观不常不断离二边行中道,与涅槃国相称事,故名正行。所以呼涅槃为国者,有二义:一、大力人所镇故。大力人即是佛及独觉阿罗汉,证得涅槃无有过失,故言镇。二、怨贼不侵故。涅槃之中永离烦恼,即是不侵。不称事有三义:一不肯去、二僻路、三疑路。若起我见者,以生死为极处,不复进求涅槃,即是不肯去义。虽欲进求,而修戒取,即是僻路。于无流八定及有流八定,不知何者是正,即是疑路。若修无流慧,分别是非,即除疑路。既除疑路,亦除僻路。不着生死,即除不肯去。修无流慧,能除我见、戒取、疑等烦恼。涅槃无烦恼,即是与涅槃相称事。此事不邪,故名正行。对治一切怖畏,故名出离。一切怖畏者,佛问波斯匿王:有人说,有大山从东方来,下历地、上际日轮。如是次第明有人说,余三方有大山来。汝今欲作何计?王答佛言:世尊!此不可以爱语而得却之,不可以布施而得却之,不可作怖畏事而得却之,不可兴兵而得却之,非此四方便所。如我今唯当一心急修八分圣道以求出离耳。
为了对付那些走歪门邪道的,所以把这些正确的方向叫做“道”。当时有九十六种沙门修行的人走的路都是邪道。为什么叫邪道呢?因为走这些路的人,最终去不到任何真正的好地方,所以叫邪道。如果走的是持戒、修定、开智慧这条正直的路,就能达到“涅槃”这个最圆满的境界。为了对治那些歪门邪道,所以把戒、定、慧称为“道”。另外也可以这么理解:能顺着去寻找到达目的地的就叫“道”。就好比有人心里想去一个地方,首先得找到去那里的路;要是想得到解脱,就必须先找到能脱离世间痛苦、达到超凡境界的路。而戒、定、慧就是可供我们去寻找、去努力的方向,所以叫做“道”。对治那种不符合真实道理的相,所以称之为“如”。这里面有两种解释:第一种是说对治不符合真实道理的道理;第二种是说对治不符合真实道理的行为。四种颠倒的见解和真实道理不相应,那就是“非如”。比如把“常、乐、我、净”这四个错误的想法安在生死这个痛苦的层面;又把“无常、苦、无我、不净”这四个错误的想法安在涅槃这个圆满的层面里。现在我们看明白,生死就是“无常、苦、无我、不净”的,而涅槃才是“常、乐、我、净”的,这种正确的认识与真实道理相符,就叫做“如”。有人会问:小乘佛法讲的涅槃怎么还能有个“我”呢?如果说有个“我”,那不就否定了“一切法无我”的道理吗?回答是:小乘说的“无我”,意思是世间任何事物里都没有一个永恒不变、独立自存的“我”。但涅槃本身是个真实存在的境界,这个存在的境界,从一种角度来说,也可以叫做“法我”(指有个真实本性存在)。对治行为不符合真实道理的情况:外道的人有“常见”和“断见”两种错误。持有“常见”的人认为,这个“我”是不会消灭的,将来还会受报应,为了将来的好报,就在现在拼命修苦行。这些苦行总共有十一种:第一是永远坐着,一直坐下去不站起来;第二是到处乱走,不停步、不怕山崖沟壑等危险,到处乱逛;第三是不吃饭,断食让自己挨饿;第四是长期倚靠着,总是站在一个地方;第五是跟着太阳,仰头看太阳,早上就看东边,太阳怎么移动就看哪边,从不松懈;第六是五种炙烤,大白天在最热的时候让太阳晒头,四周再堆火烤身体;第七是睡在刺上,把刺摆成堆,就直接睡在上面;第八是跳崖;第九是跳火;第十是投水自尽;第十一是供奉天神,自己把筋挑出来当琵琶弦弹奏,以此来预先祭祀诸天。而持有“断见”的人则认为,身体灭了,这个“我”也就一起没了,没有未来也没有现在,于是就随心所欲,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造下各种罪恶。这些行为都不符合正确的、正当的修行,所以叫做“不如行”。现在我们修行,要看到既不永恒也不断灭,要远离边见,走在“中道”上。这样的行为与涅槃这个最终的境界相吻合、相称,就叫做“正行”。之所以把涅槃比作“国”,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因为有大力的人在镇守。这个大力人就是佛、独觉和罗汉。他们已经证得了涅槃,没有任何过失和缺点,所以说他们是镇守者。第二,是因为怨敌和盗贼打不进来。因为在涅槃的境界里,彻底离开了所有的烦恼,所以说谁也侵犯不了。说行为与涅槃不相称,有三层意思:第一是不肯走、第二是走岔道、第三是迷路。如果一个人有强烈的“我见”,觉得生死这个状态就是最好的、最根本的地方了,不再向前求涅槃,这就是不肯走的意思。虽然想追求涅槃,但这种人却去修“戒取”(执着于错误或没必要的戒律),这就是走岔道。面对“无漏八定”和“有漏八定”,搞不清楚哪个才是正确的,这就是迷路。但如果修习“无漏智慧”,能分清是非对错,那就解除了迷路的状况。既然除掉了迷路,那些岔路自然也就没有了。同时,不执着于生死这个状态,也就去掉了不肯走的念头。修行这种无漏智慧,能够断除我见、戒取、怀疑这些烦恼。涅槃的境界里本来就没有这些烦恼,所以说这样的修行就是与涅槃相称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走邪路,所以就叫“正行”。为了对治所有让人害怕的东西,所以把这种解脱叫做“出离”。那些让人害怕的东西有什么呢?比如佛曾问波斯匿王:“假如有人说,有座大山从东边移过来,山脚压着地,山顶碰到太阳。接着又有人说,其他三个方向都有大山移来。你那时打算怎么办?”波斯匿王回答佛说:“世尊!这种事情不能靠甜言蜜语把它劝走,不能靠送礼行贿把它赶走,也不能靠做一些可怕的事把它吓退,更不能靠出兵打仗来消灭它。这四种办法都没用。我只能赶紧一心一意地修持八圣道,想办法从这个困境里解脱出去。”
佛又问:如有火来烂汝头、烧汝衣。汝为当先须灭火、先须修八分圣道耶?王答言:世尊!火烧我头及衣,我若灭火乃是暂时得免苦,非是永免;若修八分圣道则永离苦。我当先修八分圣道,不先灭火。四方山即譬老、病、死、爱别离四苦,老苦能坏少壮、病苦能夺强健、死苦能倾寿命、爱别离苦能乖富乐。前来皆是出异义,天亲所执同经优波提舍师义。
佛接着问:"假如有火苗烧到你的头和衣服,你是应该先灭火,还是先修行八种正道呢?" 国王回答说:"世尊,火烧到我的头和衣服,如果我灭火只能暂时免除痛苦,不能永远解脱。但如果我修行八正道,就能永远脱离痛苦。所以我会先修行八正道,而不是先灭火。"
四面山比喻的是老、病、死、爱别离这四种苦:衰老能毁掉年轻强壮,生病能夺走健康,死亡能终止生命,爱别离能破坏财富和快乐。
前面所说的这些都属于不同的观点解释,天亲的主张和当时经论师们的观点是一致的。
論主云:如我所信所解,今當說之。有生有滅故名無常。有為法有生滅故,不得是常。生即是有,滅即是無,先有後無故是無常。生何故非常生、滅何故非常滅,而言生滅是無常耶?解言:生壞於滅,故滅非常。滅復壞生,故生亦無常。相違性,故名苦。五陰是苦聚,恒違逆眾生心,令其受苦。眾生無不愛所受身,以衣服飲食種種將養,而其不知此恩,恒生諸苦違逆眾生心,於衣食增減之間恒生苦惱,欲令得安。所以坐久則生苦,厭坐須行,久行又生苦,如此四威儀中恒相違逆。所以恒違逆眾生心者,由所緣境界非真實故,違逆生苦。體所離故名空。一切諸法皆是假名,有名有義而無有體。和合能生是因義,於和合中以立因名。所生是果義,於所生中以立果名。而因果無體。何以故然?根塵和合能生識,離根塵外豈別有因體耶?和合故說識生,離和合外豈復別有識體生耶?有因果無能作能用,無有因果是有因果名義。無能作者,因無體無真實能作。無能用者,果無體無真實。能受用苦樂名義中無體,即是體所離義,故名空。無自人故名無我。佛說有法不出十八界,若言有我,是何界所攝?若十八界不攝,故知無我。此破跋和弗多羅可住子部義。其救義云:我遍十八界中,豈可令別為一界所攝耶?其所執我,言不一不異,是不可說藏。今更破之,如眼根與色塵是所緣,眼識是能緣,緣根塵故生識。今先就所緣中破之。我遍在根塵中,為一為異?若其異者,則應所緣有根塵我三法,佛何故止說二不說三耶?若言有我異於根塵,而佛不說為所緣者,此我則無用。又若言異根塵者,汝說不異義此則壞。若言我與根塵一,則唯有根塵,何處有我?則汝說不一義又壞。次就能緣破之。我與識為一為異耶?若異,則能緣有二種,謂我及識。若有二法,佛何故不說耶?若雖有而佛不說,則我無用,又汝說不異義則壞。若我與識一,識從緣生既是有為,我亦應是有為,汝立我非有為、非無為,此言則壞。又汝言不一,此言又壞。若破外道計我者,外道立我義以四智證知有我,一證智、二比智、三譬智、四聲智,以此四智證知有我。外道有斷常二見,若是斷見者,謂即此身是我,故身滅我亦滅。既即身是,現見有身,即是證智知有我。若見出息入息等五種是我相,既見其相,則知有我,此即是比智知有我。若見自身有我、知他身亦有我,即是譬智知有我。聞聖師說有我則知有我,是聲智知有我。若常見者,則唯比、聲二智知有我耳。常見者言,隣虛及我不可見,非證智所知。復有常見者亦言,我是證智所知。其說眼中之白精是月,白之中間赤精是日,赤之中間青精言是空,青精中人子是我,我則常,此亦可見,故是證智所知。月是母造,日是父造,空是自在天造,我非因造故是常。所以名青精為空者,若覆之則不見,知其是空。天親次第破之,證智所知不過七法,即是六塵及識。六塵及識並非是我,豈得為證智所知耶?比智所知者,如眼、色、空、作意等因緣生眼識,識即是明用。既見其有用,比智知必有眼,我無別用,以何義比知有我耶?譬智者,如見家牛形容,譬類知野牛形容狀亦應如此;我既非證智所知,亦非譬智所知。聲智者其執我,是聖師說言有我,我信聖師聲說故立有我。此亦不然,汝師有斷常二說。若如跋婆梨柯、阿賴伽也(楊荷反)、優樓迦(脚何反)等三外道,起常見執言有我,說有未來;若是訶梨多、聞陀、阿輸羅耶那等三外道,起斷見執言無我,不說有未來。汝師所說有無自不定,豈可以此為證有我耶?言無自人者,計我者言,我是五陰主,獨居五陰中,譬如國王。國是自己所有,不與他共。今明五陰無主,故言無自人,故名無我。
现在我来谈谈我所相信和理解的内容。一切事物有生有灭,所以叫做无常。只要是造作出来的事物,有出生就有坏灭,所以不可能是永恒的。出生就是存在,坏灭就是消失,先有后无,所以是无常。为什么出生不是永远地生、坏灭不是永远地灭,却说生灭就是无常呢?解释是这样的:出生破坏了坏灭,所以坏灭不是永恒;坏灭又破坏了出生,所以出生也是无常。因为事物之间互相违背、互相矛盾,所以叫做苦。人的身体和精神就是痛苦的集合,它们一直跟人的心愿作对,让人受苦。没有人不爱惜自己的身体,人们用衣服、饮食等各种方法来保养它,可身体却不领情,不断地制造痛苦来违背人的意愿。比如在衣食增减之间,人常常感到苦恼,想要舒服。可是坐久了就痛苦,厌烦了想走走;走久了又痛苦。就这样,在行、住、坐、卧四种姿势里,身体总是跟人作对。之所以它一直违背人的心意,是因为它所接触的境界都不是真实可靠的,所以违背人心而产生痛苦。一切事物本质上都没有实在的“体”,所以叫做空。世间所有东西都只是假名而已,有个名字、有个意义,却没有实在的实体。比如“因”和“果”:因是能产生的意思,于是把能产生的东西叫做“因”;果是被产生的东西,于是把被产生的东西叫做“果”。可是因和果本身并没有实在的实体。为什么这样说呢?比如眼睛和物质合在一起,就能产生出“识”。如果不依赖眼睛和物质,哪里还有单独的“因”存在呢?正因为它们和合,才说“识”生出来了。离开和合,哪里还有单独的“识”的实体产生呢?因果本身没有能造作的主体,也没有能受用的主体。虽然名字上叫因果,但没有实在的能作者(因)和能受用者(果),所以“因果”只是名义上的存在,并没有实质性的“体”——这就是“体所离”的意思,所以叫做空。没有真实的自我,所以叫做无我。佛说一切存在不超出十八界(六根、六尘、六识)。如果有人说有“我”,请问“我”属于十八界中的哪一界?如果十八界都包含不了它,那就可以知道根本没有什么“我”。这是针对“跋和弗多罗可住子部”的观点进行的驳斥。这一派的人反驳说:“我”遍在十八界中,怎么能要求它只属于某一界呢?他们主张的“我”,既不是一也不是异,是不可说、不可捉摸的境界。现在要进一步破斥:比如眼根和色尘是认识的对象,眼识是能认识的主体,依靠根和尘才能生起识。现在先就认识对象方面来破斥。“我”如果遍在根和尘中——那么“我”和根、尘,是同一还是不同?如果“我”和根、尘不同,那认识对象就应该有三个:根、尘和我。佛为什么只说两者而不说三呢?如果说确实有我不同于根和尘,但佛不说它也是认识对象,那这个“我”就没有什么作用。而且,如果你说“我不异于根尘”,那你又说“不异”的观点就被破坏了。如果“我”和根尘是同一,那只有根和尘,哪里还有“我”呢?那你原来的“不一”观点又被破坏了。然后又从“能缘”方面来破斥。“我”和“识”是同一还是不同?如果不同,那么能缘的主体就生两种:我和识。如果有两者,佛为什么不说呢?如果虽然有但佛不说,那“我”也没有用处,而且你所说的“不异”又坏了。如果我与识是同一,那识是由因缘而生,是有为之法,“我”也应该是有为之法。可你又说“我”既不是有为,也不是无为,这话就不成立了。而且你又说“不一”,这话也坏了。接下来破除外道(其他宗教或哲学派别)所执着的“我”。外道用四种智慧来证明有“我”:第一是直接感知;第二是推理;第三是类比;第四是听闻圣师的话。外道有“断见”和“常见”两种观点:持断见的人认为,身体就是“我”,身体灭了“我”也灭。因为身体是可见的,所以用直接感知就知道有我。如果观察到“出息入息”等五种“我”的相状,就知道有我,这是用推理来证明。如果见到自己身体里有“我”,由此类比他身体也有“我”,这是用类比来证明。听到圣师说有“我”,就相信有“我”,这是用听闻来证明。至于持常见的人,则只用推理和听闻两种智慧来证明。常见者说,极微的“邻虚”和“我”都看不见,不是直接感知所能知道的。也有的常见者说,“我”是直接能感知的。他们说眼睛里的白色部分叫“月”、白色中间的红色叫“日”、红色中间的青色叫“空”,青色里的瞳仁就是“我”。“我”是永恒的,因为不是由因缘造成的。之所以称青色部分为“空”,是因为把它遮住就看不见了,所以知道它是空。天亲依次破斥这些说法:直接感知所能知道的东西不出七种,就是六尘(色、声、香、味、触、法)以及识。六尘和识都不是“我”,怎么能说直接用感知就知道有“我”呢?推理所能知道的,比如依靠眼根、色尘、虚空、作意等因缘生出眼识,识的作用是“明”。既然看到了它的作用,用推理知道一定有眼根。“我”却没有单独的作用,凭什么推理知道有“我”呢?类比,比如看到家牛的形态,就能类推出野牛的形态也差不多;“我”既不是直接感知能知道的,也不是类比所能知道的。至于听闻,这些人执着于圣师说有“我”,就相信有“我”。这也不对,因为你们的老师对“我”有断见和常见两种相反的说法。比如跋婆梨柯、阿赖伽也、优楼迦这三派外道,持有常见,主张有“我”、有未来;而诃梨多、闻陀、阿输罗耶那这三派外道,持有断见,认为没有“我”、也没有未来。你老师的话自相矛盾、无法确定,怎么能拿这种话作证据证明有“我”呢?所谓“无自人”,意思是说:有人认为“我”是五阴(色、受、想、行、识)的主人,独居于五阴之内,好比国王拥有自己的国家,不与别人共享。如今我们要说明:五阴没有主人,因此说没有“自人”,所以叫“无我”。
问:外道明我有何用耶?若有用则可以比智知。答:其说我外相有五、内相有九,此是优楼迦等作此执。外相有五者,一出息、二入息、三瞬、四视、五寿命,具此五相故知有我。五相即五用,今破之。若以前四相知有我者,如卵无前四相,岂有我邪?其救义云,虽无前四相,有第五相则知有我。又破之,寿命必与身相接。汝明我得解脱时我则离身,我离身时则无复寿命,岂得以寿命证知有我邪?内相者,其说我是常,心是隣虚,心亦是常。别有法非法,法者是善、非法是恶。法非法能令我心共合,我心共合生九法。从我心生觉,能觉知故;从觉生苦乐;从苦乐生欲憎,于乐生欲、于苦起憎;从欲憎生功力,作功力欲灭苦求乐;从功力生法非法。若常见者,计有未来故,于现在修诸苦行,名之为法。若断见者,计无未来故,于现在恣心造恶,名为非法。从法非法生修习;修习既熟其用速疾,修疾即是因力,修疾故能疾忆念过去事。由别有法非法合之,故九法中生法非法,有时作善、有时作恶。别有法非法,凡有五种事,一能使火上升、二能使风傍行、三能使地水沉下、四能使隣虚和合、五能使我心和合。外道说有二灾,一中间灾、二火灾。中间灾者,凡经三百千拘胝,即是三百千拘胝劫,一百千拘胝火、一百千拘胝水、一百千拘胝风世界。于火灾时,世界一劫灭、一劫生,水风时亦尔。灭则麁尘灭,本隣虚相离而住。生则是法非法使其共合,法合为善道、非法合为恶道。本尘既合,从此增长,更生诸尘,故成世界,我心亦逐外尘离合。度三百千拘胝,中间灾满。至火灾时,复经三百拘胝,世界一向灭,本尘一向相离而住,我心亦一向相离而住,则我暂时解脱。度三百千拘胝火灾满,法非法复使其共合。
问:火何故上?风何故傍行?地水何故下?答:火能成熟物,若火不上升,众生则无以得成熟饮食等物。又火有光明,主于智慧故在上。自在天身备有六道,从心向上是人天,从心下向至脐是阿修罗及鬼,从脐下至足是畜生及地狱。人天光明、有智慧,故在上;火有光明,主于智慧,故在上。风若不傍行,众生则无以得去来。如船在海,风若沉下上升,船则不得进,由风傍行故有去来。地水若不在下,则众生无依处。地水暗生惑,惑属地狱、畜生,故在下。地狱、畜生暗而有惑,故在下地。地水暗生惑,故在下。为欲永得解脱,故修戒、施、苦行、定四法,从四法生正法。正法者是其得道,从正法生乐生智,智乐者受天中乐果。智慧若后时断法非法,我与心则永相离,九法永不复得生,则永得解脱。若破我见及隣虚,此执自坏。
问:火为什么往上走?风为什么横着吹?水、土为什么往下流?答:火能烧熟东西——要是火不往上窜,大家就吃不上熟饭、热菜。再说火有光,代表智慧,所以该在上面。在“自在天”的身体里,包含了六道:从心脏往上是天界和人界;从心脏向下到肚脐是阿修罗和饿鬼;从肚脐到脚底是畜生和地狱。天和人都有光明和智慧,所以在上层;火有光明、代表智慧,所以也该在上层。风要是只上下吹不横着吹,大家就没法来了又走——好比船在水上,如果光上下翻腾,船就停住不动,只有横着吹才能来去。水、土要是不沉在下面,大家就没地方立足。水、土暗昧产生迷惑,迷惑属于地狱、畜生道,所以该在下面。地狱、畜生黑暗又有迷惑,所以在底层;水、土暗昧又生迷惑,所以也该在下层。想真正解脱,就得修四法:持戒、布施、苦行、禅定。从这四法能生出正法,从正法又能生出快乐和智慧。有智慧、有快乐的人,会享受天界的福报。等到智慧把“法”和“非法”的分别都断掉,我和心就永远分开,九种法再也不会重新生起,那时就能彻底解脱。如果能破掉“自我执着”和“极微实体”的念头,这种执着自然就瓦解了。
论云:爱欲有四种,一执我是不分别爱欲;二执当我是不分别,更有爱欲;三执当我有胜劣,是分别,更有爱欲。四结有相接爱欲。今且次第释之。第一执我者,于现在执言身中有我,而不分别。执一阴为我、余阴非我,亦不分别五阴都非我,而于我生爱,于我所色香味触等境生染着心,故名欲我,及爱是见道所破、欲是修道所破。第二爱欲者,常见者谓我不灭得至未来,故名当我。分别不异向释,未来言更有我,于更有我生爱,于我所六尘生染着,故名欲。第三执当我,如向释,亦不分别有胜劣。是分别者,分别未来我,或受苦、或受乐,或于上地生、或于下地生,此即是胜劣义。更有爱欲,不异向解。第四爱欲论,文乃不说执我,亦是执我爱欲。执我无分别,不异向解,谓我不灭得至未来,于未来生处起染着故,推此身即爱后身结。前后二有,命相接不断,故言结。有相接爱欲,不异向解。
经论上说:爱欲有四种类型:
第一,执着有个"我"——这是不加区分的爱欲。就是认为现实身体里有个"我",但并不细分到底哪个部分是我。不是把某个"阴"当作我,其他不是,也不分辨五个"阴"都不是我。对"我"产生喜爱,对"我"所拥有的颜色、声音、香味、味道、触觉等境界产生贪恋。所以叫"欲我"。其中"爱"要在见道时破除,"欲"要在修道时破除。
第二,执着有个将来的"我"——这是不加区分的爱欲。持常见的人认为"我"不会消失,能延续到未来,所以叫"将来的我"。和前面一样也不细分。认为未来还有"我",对未来的"我"产生喜爱,对未来的六种境界产生贪恋。所以叫"欲"。
第三,执着将来的"我"有好有坏——这是经过分别的爱欲。和前面一样,也不细分有没有好坏。但分别认为未来的"我"要么受苦、要么享乐,要么生在上等地方、要么生在下等地方,这就有了好坏的区别。还有爱欲,和前面讲的一样。
第四,连接前后生命、相互接续的爱欲。经论原文虽然没有直接说"执着我",但其实还是执着"我"的爱欲。和前面不加区分地执着"我"一样——认为"我"不会消失,能延续到未来。对未来的投生处产生贪恋,从推求现在的身体,进而喜爱后面将要投生的身体。前后两种生命状态互相连接、不断绝,所以叫"结"。这种连接两种生命的爱欲,和前面解释的意思一样。
论云:经中佛说,五阴者以爱欲为根本,爱欲为集起、爱欲为生处、爱欲为缘。经中复说,爱欲有四种。论更次第列前四名,后乃释之。
佛经里佛陀说,五蕴(色、受、想、行、识)最根本的来源就是爱欲,爱欲让五蕴生起、发展、存在,爱欲就是五蕴的根源。佛经还说,爱欲有四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论里按照顺序列出这四种爱欲的名字,之后再做详细的解释说明。
释因云:第一爱欲,是五阴初根本,故名因,如种子与果者。根本是因义故初,引经言,以爱欲为根本,即是爱欲为因。今以根本释因义。言初根本者,先于现在执我生爱欲,此爱欲即有感未来果力,故名初。如有种子,便有生果之力,故言如种子与果。
解释原因说:第一个爱欲,是五蕴最初的根本,所以叫"因",就像种子和果实的关系。根本就是因的意思,所以排在前面。引用经文说,以爱欲为根本,就是爱欲作为因。现在用"根本"来解释"因"的意思。说最开始的根本,是指先对现在的生活执着于"我",产生了爱欲,这个爱欲就有感召未来果报的力量,所以叫"最初"。就像有了种子,就有长成果实的力量,所以说如同种子和果实的关系。
释集起云:第二爱欲者,是五阴集起,能令当果来故。譬如牙等与果者。第二爱欲,缘未来有我及诸尘生,以爱欲共和合,能令当果来现在,故名爱欲为集起。由如牙乃至华能生实等节等茎叶及华,果即是实。
第二爱欲,就是五阴(色、受、想、行、识)聚集起来的根源,能引来下一世的果报。好比种子长成芽、芽长成枝叶花果一样。第二爱欲,是因为对未来的我和各种事物产生执着而生起。当爱欲与这些对象结合,就会让未来的果报出现在现在,所以叫“爱欲是集起”。就像从芽到花,每一段枝条、叶子、花朵,都能把果实催生出来——果实,就是最终的果报。
釋生處云:第三愛欲者,是五陰生處,能生五陰勝劣。譬如果與田水土等,故有香、味、力、變熟、威德者。第三愛欲,分別未來有勝劣故,受報之時有昇有沈。由第三愛欲,使未來勝劣報得生故,名第三愛欲為生處。第二譬以實為果,今言果亦取實為果。果已生,田及水土等為果作緣,增長其香味等。田等有肥瘦等諸力用不同,果於中生,香味等隨緣有異亦爾。隨愛欲分別,故得果有勝有劣。香依正量部及外道立義,謂有三種:一香、二臭、三平。平者無香臭。若是餘部,止有香臭,無別餘氣。而香臭各有二種,一增、二損。如麝香,人若嗅之則增鼻隣虛塵,蟲有聞此香則損鼻隣虛塵。糞等臭,人若嗅人損鼻隣虛塵,猪狗嗅之則增鼻隣虛塵。味有七種,謂甜、苦、辛、酢、醎、澁、灰汁味。澁者,如生査等。灰味,私謂只應是淡味耳。力者,有十種,即輕、重、冷、熱、澁、滑、堅、軟、漱(俟苟反)、糗(丘酉反)。果子熟,如林檎之流,其肉則糗。變熟者,有三種:一甜、二酸、三刺。此非三味,以三味為名耳。食果入腹,變熟成淡者名甜,變熟成熱者名酸,變熟成風者名刺。淡體甜滑重,故名淡為甜。熱體使酢咽,故熱名酸。風體能使身瘦面澁。刺體無肥而澁,故名風為刺。人身有三分,從心向上是淡位,從心下至臍是熱位,從臍下至足是風位。此三分若相通者則調適無病,若壅結不通則成病。若以六味約之,變熟則不同。甘醎二味變熟成甜,酢味變熟成酸,苦辛澁三味變熟則成刺。威德者,藥木等自有威德,或根能出光、或能却鬼、或能除毒。如摩伽藥所生之處,一切毒草皆無復毒。力果隨緣,有此不同,以喻眾生感報差別。
关于“生处”的解释:第三类爱欲指五阴的出生之处。它决定未来五阴的优劣差异,就像水果依赖土地、水源等条件才产生不同的香味、口感、功效或成熟状态。这种爱欲之所以区分优劣,是因为它将来的果报会有上升或沉沦的不同。由于第三爱欲使未来果报的好坏得以生成,所以称它为“生处”。第二个比喻用果实来类比业报,这里说的“果”也指实际的果实。果实已经长成,田地、水源等只是为其成长创造条件,让它的香味等特质更显著。田地有肥瘦差异,种种因素作用不同,果实生长其中,香味等也会随之产生变化。同样,爱欲的不同分别,导致所得果报有优劣之分。关于“香”:根据正量部和外道的说法,“香”有三种:第一种是有好闻的气味,第二种是有难闻的气味,第三种是中性的气味(既不好闻也不难闻)。其他流派认为只有香和臭两种,没有其他类型。而香和臭又各自有两种作用:增益和损害。比如麝香,人闻到会增强鼻子的感觉粒子,而昆虫闻到却会损害这种感觉粒子。粪便等臭味,人会损害颗粒,猪狗闻到反而会增强它。关于“味”:七种味道——甜、苦、辛辣、酸、咸、涩、灰汁味。涩味像生涩的果实,灰汁味据说其实只是淡味。关于“力”:十种特性——轻、重、冷、热、涩、滑、坚、软、收敛、松散。水果成熟时,像林檎这类果子的果肉就会变得松散易碎。关于“变熟”:三种类型:一种是甜,一种是酸,一种是刺激。这三种不是真实的味觉(只是以味道命名)。吃下果实时,进入体内变成清淡味觉的称为甜,生成热的称为酸,生成风的称为刺激。清淡的性质甜润沉重,所以叫甜;热会让人喉咙发酸,所以热也叫酸;风会让身体消瘦、皮肤粗糙,而且刺激导致状态缺乏营养,于是也叫刺。人体分成三个部位:从心口向上是清淡区,从心口到肚脐是热区,从肚脐到脚底是风区。这三部分如果通畅就是健康状态,如果堵塞不通就会生病。如果用六味来匹配,消化结果不同:甘和咸两种味道变成甜,酸味变成酸,苦、辛、涩三种味道变成刺激。关于“威德”:药物、木材本身具有作用威力,比如有的根能发光,有的能驱鬼,有的能解毒。就像摩伽药生长的地方,一切有毒植物都会失去毒性。果报根据各种条件产生这种差异,比喻众生业报的千差万别。
释缘云:第四爱欲者,是五阴生缘,五阴从其起故,譬如果缘华灭故生者。第四爱欲染着未来生处,结二有使相接,未来五阴缘其得起,故名第四爱欲为缘。如缘华灭故实得生。事断故名灭者,事即十二缘生。此据因为事,以因断不复相续故名灭,即明第一爱欲断。今十六谛有十六物故灭,下四各以一法为体。无苦故名寂静。苦不据苦受为语,从前生者是果,名果为苦。前明因断,今明果无。若果更生喧动不已,岂称寂静?并由果无故,所以寂静。此即明无第二爱欲。第二爱欲从初爱欲生,即是果。无上故名美妙者,最胜无过无等故言无上,即明无第三爱欲。第三爱欲分别胜负,今明唯胜无劣,即除胜劣,爱欲不更还,故名永离者。若出而更还,非谓永离;今出而不还,故名永离。即明无第四爱欲。第四爱欲结,有令相接,是更还生死。今断此结,不得复还。无流心所行故名道者,道即戒定慧为体,从无流心生,名之为行。无流心自有三种,一熟、二直、三明,熟故无退,明故不迷,直故是真也。得修慧离散动故熟,熟故不复退失也。若心暗则迷境,由明故不迷也。若有邪僻则不得名直,正趣不邪故名为直,直而无杂故称真。无流心既具此三德,所生之道亦具三德也。通达真实境故名如,与四谛理真实境界相称故名如也。决定故名正行,如经说,唯此是道,更无别道,为清净见故者。无胜之、无等之者故名决定。若更有一法胜,此法则成不定;若更有别法等,此法者亦非是定;不定则不得称正行也。论引经证定义,故言唯此是道,无别法等之胜之。故言更无别道也。见有两种,一是僻见,即五见也;二是正见,即尽智也。尽智即阿罗汉,断烦恼已尽所得智也,能断除僻见、得阿罗汉正见故,言为清净见故也。若曲解见道,第十三心亦得名正见,以能清净见故,名为正行。故唯正行是道,此外岂复有别道耶?毕竟度故名出离者,灭谛是毕竟,以毕竟不生故也。无流智断除烦恼、越诸流,证得无为,故名为度。无为既是毕竟,证得无为度亦毕竟,故以灭谛毕竟之名目度名为毕竟,以毕竟度故称出离也。
缘起上说:第四个爱欲,是五蕴产生的因缘,五蕴从它生起——就像果实从花朵凋落后才长出来一样。第四个爱欲染着未来投生的地方,连接“有”这个环节,让未来五蕴依靠它生起,所以称第四个爱欲为缘。就像花朵凋零后果实才能生长。事情断了就叫“灭”,这“事”就是指十二缘起。这里把因叫做事,因断了不再延续就叫灭,也就是第一个爱欲断除了。现在十六种真实中有十六种事物相灭,下面四种各自以一件事为主体。没有痛苦才叫寂静。痛苦不单指痛苦的感受,从前面生出的果,就叫果为苦。之前说因断了,现在说果没有了。如果果再继续翻腾不停,怎么能叫寂静呢?全都因为果没有了,所以才寂静。这就是说明没有第二个爱欲。第二个爱欲从第一个爱欲生出,就是果。至高无上才叫美妙,最殊胜没有超过、没有相等的,所以叫无上,就是说明没有第三个爱欲。第三个爱欲分别胜负,现在只说只有胜没有劣,就除掉了胜负,爱欲不再回头,所以叫永远脱离。如果出去后又回来,就不能叫永远脱离;现在出去就不回来,所以叫永远脱离。就是说明没有第四个爱欲。第四个爱欲结使,连接“有”这个环节,就是再次回到生死轮回。现在断除这个结使,就不能再回来了。无漏心所造作才叫道,道以戒定慧为主体,从无漏心产生,称为行。无漏心本身有三种:一是成熟、二是明白、三是正直,成熟就不会退转,明白就不会迷惑,正直就是真实。得到修行智慧,离开散乱动摇所以成熟,成熟就不会再退失。如果内心昏暗就会对境界迷惑,因为明白所以不迷惑。如果有邪僻就不能叫正直,正确地趋向不邪僻就叫正直,正直而不杂乱才叫真。无漏心既具备这三种德性,所生的道也具备三种德性。通达真实的境界,所以叫如,和四谛的真理、真实的境界相符合,所以叫如。确定不移,所以叫正确的修行,就像佛经所说:只有这一条是正道,没有别的道路,是为了获得清净正见。没有比它更殊胜、没有能相等的,所以叫确定。如果还有一法比它殊胜,那这个法就不确定;如果还有别的法和它相等,这个法也不确定;不确定就不能叫正确的修行。论中引用佛经来证明这个道理,所以说只有这一条是正道,没有别的法能相等或胜过它,所以说没有别的道路。见有两种:一种是邪见,就是五种错误的见解;二是正见,就是彻底的智慧。彻底的智慧就是阿罗汉断除烦恼后得到的智慧,能够断除邪见、得到阿罗汉的正见,所以说为了获得清净正见。如果曲解见道,第十三个心也可以叫正见,因为能清净见解,所以叫正确的修行。所以只有正确的修行是正道,除此之外难道还有别的道路吗?彻底度过才叫出离,灭谛是彻底,因为彻底不再生。无漏智断除烦恼、超越各种流,证得无为,所以叫度。无为既然是彻底,证得无为的度也是彻底,所以用灭谛彻底的意思来命名度叫彻底,因为彻底度脱所以叫出离。
论云:经中又说,众生有四见,一常见、二乐见、三我所见、四我见。佛为破此四见,故说无常、苦、空、无我。释此语者,起见之时必先起我见,起我见时即具起余三见。起我见者,计我为常即起常见。我既是常,如刀不能斫、火不可烧。既不可破坏,此即是乐,即是乐见。既计有我,我所在处即是我所,即是我所见。若破我见,余三见俱被破。僧佉、鞞世师等作此执也。僧佉、鞞世师等又起常见云,无不有、有不无,一切法无则恒无,无不成有;有则恒有,有不成无,故一切法皆是常。现见一切法有生灭者,此是转异耳,非其体始生、非其体终灭,如金转为环玔,金体不曾生灭也。其说自性生空等五大,五大复生五根。何者自性生空?空与声俱起,空是本、声是末。声是空德,空最细无物能破之。自性生风,与触俱起,风是本、触是末,触即是风德。风麁、空细,以空来破风,风杂于空。风则具两德,自德是触、他德是声色。自性生火,火与色俱生,火是本、色是末,色即是火德。火麁、风细,风来破火,火杂于风。火具三德,自德是色,他德是声、触。自性生水,水与味俱生,水是本、味是末,味即是水德。水麁、火细,火来破水,水杂于火。水具四德,自德是味,他德是声、色、触也。自性生地,地与香俱起,地是本、香是末,香是地德。地麁而水细,水来破地,地杂于水。地具五德,自德是香,他德是声、色、触、味也。五大作因生五根,五根是果。空生耳,耳还取空,自德不取他德故,唯闻于声、不见色等也。风生皮,皮即皮肉等也,皮还取风自德,唯取触、不取余德也。以火生眼,以水生舌,以地生鼻,类前两可解耳。五根既从五大生,五根灭还归五大。耳根灭还归空,乃至鼻根灭还归地,故诸法是常也。破常见者,明未有、已有灭,即是先无后无,故是无常。其言无不有,今明未有有,未有是无,本是无今成有,则无不恒无。其言有不无,今明已有无,先是有今成无,则有不恒有也。
佛经里说:众生有四种见解——第一种是"永远不变"的见解,第二种是"永远快乐"的见解,第三种是"属于我的东西"的见解,第四种是"有我自己"的见解。佛为了破除这四种错误想法,才讲了"没有永恒""没有真乐""一切是空""没有自我"的道理。讲解这句话的人说:当一个人产生见解的时候,一定先产生"有我自己"的想法;有了"有我自己"的想法,其他三种想法就跟着全来了。因为觉得有"我",就认为这个"我"是永远不变的——这就是"永远不变"的见解。既然"我"是永远不变的,就像刀砍不动、火烧不着一样,既然破坏不了,那当然就是快乐——这就成了"永远快乐"的见解。既然认定有"我",那"我"所在的地方就是"我的东西"——这就成了"属于我的东西"的见解。所以只要破除了"有我自己"的想法,其他三种想法自然就全破了。当初的僧佉派和鞞世师派就是这样执着的。僧佉派和鞞世师派还坚持"永远不变"的说法:他们认为"不存在的东西不会变成存在"、"存在的东西不会变成不存在"。一切事物如果不存在,就永远不存在,不会突然变成存在;如果存在,就永远存在,不会变成不存在。所以一切事物都是永远不变的。我们现在看到一切事物有生有灭——这只是它们的外在形态变化而已,并不是事物的本质最初产生、也不是本质最终消灭。就像金子打成戒指和手镯,金子本身并没有产生或消灭。他们还说:自性产生空等五大元素,五大元素再生出五种感官。怎么理解自性产生空呢?空与声音同时出现,空是根本,声音是结果。声音是空的特性。空最细微,没有东西能打破它。自性产生风,风与触觉同时出现,风是根本,触觉是结果。触觉就是风的特性。风更粗糙,空更细微,空来打破风,风就混杂了空。于是风具备两种特性:自己的特性是触觉,来自别人的特性是声音和形象。自性产生火,火与颜色同时出现,火是根本,颜色是结果。颜色就是火的特性。火更粗糙,风更细微,风来打破火,火就混杂了风。于是火具备三种特性:自己的特性是颜色,来自别人的特性是声音和触觉。自性产生水,水与味道同时出现,水是根本,味道是结果。味道就是水的特性。水更粗糙,火更细微,火来打破水,水就混杂了火。于是水具备四种特性:自己的特性是味道,来自别人的特性是声音、颜色、触觉。自性产生地,地与香气同时出现,地是根本,香气是结果。香气是地的特性。地更粗糙,水更细微,水来打破地,地就混杂了水。于是地具备五种特性:自己的特性是香气,来自别人的特性是声音、颜色、触觉、味道。五大元素作为原因,产生了五种感官,五种感官就是结果。空生出耳朵,耳朵只对应空——因为它只取自己的特性,不取别人的特性。所以耳朵只能听声音,不能看颜色等。风生出皮肤,皮肤只对应风自己的特性,只能感受触觉,不能感受其他特性。用火生出眼睛,用水生出舌头,用地生出鼻子。前两种的推理方式和前面一样,大家可以理解。五种感官既然从五大元素产生,那么五种感官消灭后也回到五大元素。耳朵消灭后回归空,直到鼻子消灭后回归地。所以说一切事物都是永远不变的。要破除"永远不变"的见解,就要明白:事物在没有存在之前、在消亡之后,都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先没有、后没有——所以是无常的。他们说的"不存在的东西不会变成存在",我们现在证明:本来没有的东西后来有了——原来不存在现在变成存在,那就说明"不存在"不是永远不存在。他们说的"存在的东西不会变成不存在",我们现在证明:本来存在的东西后来没有了——先前存在现在变成不存在,那就说明"存在"不是永远存在。
问:火云何能破水?答:色是火德,水中有色即是以火破水也。
问:火凭什么能打败水? 答:火本身就是火的能量,水里要是掺了火的颜色,那就等于火打败了水一样。
問:何者是自性,而說其能生耶?答:有三種法,一名自性、二名人、三名變異。三種中,初一但名自性,人但名人,變異亦名自性亦名變異。所以爾者,初一無知故不得名人,無轉故不得名變異,故但稱自性也。人有知不能取不得名自性,無轉故不得名變異,但得名人也。從三德以去悉無知,其能傳生後故名性,從他生有轉故名變異也。三法悉是常,前兩是常而無變異,後一是常而變異,如金性不改而有環玔之異。人即是我也。自性如盲人,能行而不見路;人如有目而無足人,能見不能行。自性能作而不能知,人能知而不能作,人與自性共合則生變異自性。自性凡有八種,一根本自性、二三德自性、三大自性、四我執自性、五唯塵自性、六大實自性、七知根自性、八業根自性。三中之第一是根本自性,本來有之。從根本自性生七種自性,七種自性並是變異自性也。從根本性生三德自性,三德者天竺語,第一名薩埵,無的相翻,義翻應言妙有,其生時精妙而體是有也。二名阿羅社(常荷反),正翻為塵,動而能染,染故名塵。三名多摩,正翻為闇,其體塞也。若以義立者,第一名輕光,第二名動持,第三名重塞。一切法若內若外不出此三種。先論外論,外法約四大論之者,空大及火大是輕光;風大是動持,而能持物令不墮落也;地、水是重塞,其體重而闇塞也。約六趣者,天是輕光,人是動持,四惡趣是重塞也。約內法論之者,捨受是輕光;樂受是動持,心動搖而執捉於境;苦受是重塞。智慧是輕光,貪是動持,瞋癡是重塞也。初生三德時,內妙有始顯,外法未顯後時方顯也。從三德自性生大自性。大者是覺,覺是諸知之本,有覺察之用也。從大自性生我執自性,執言有我,與他異也。若是僧佉義,從我執生唯塵,唯塵生大實。若鞞世師義,從大實生唯塵。今且依前釋。言唯塵者,唯有五塵,餘法未顯也。從五塵生大、實,即五大,一切法無出其外者,故名大也;實者一切法,去來皆在此五中。一切法自有變異,其體常在無異。如眼根壞還歸空大,眼根自有壞,空大不壞,乃至鼻根歸地亦爾,故名實也。從大實生知根,眼等五根能知故也。從知根生業根,業根有五:一口、二手、三脚、四尻、五男女根。口能語為語之根,語即是口業。手為捉根,捉是手業。脚為行根,行是脚業。尻為放根,能放糞穢,放是尻業。男女根能生子,為生子根,生子是男女根業也。此即是二十五句實諦義:五業根、五知根、五塵、五大為二十,我執為二十一,大為二十二,三德為二十三,人為二十四,自性為二十五也。
问:什么是“自性”?为什么说它能生出万物呢? 答:这里面有三种东西:第一种叫自性,第二种叫人,第三种叫变异。 在这三种当中,第一种只能叫自性,人只能叫人,变异既可以叫自性,也可以叫变异。 为什么这样分呢?第一种自性没有感知能力,所以不能叫人;它也不会变化,所以不能叫变异,因此只叫做自性。 人有感知能力,但不能主动产生作用,所以不能叫自性;也不会变化,所以不能叫变异,只能叫人。 从三德开始往下,都没有感知能力,但能传递生出后面的东西,所以叫自性;后面这些东西从别处出生并会变化,所以叫变异。 这三种东西都是永恒的。前两种永恒而不变,后一种永恒但会变化,就像金子的本质不变,却能做成不同样子的金环金钏一样。 人其实就是“我”。 自性像个盲人,能走路但看不见路;人像有眼没腿的人,能看见但不能走路。 自性能创造但不能感知,人能感知但不能创造。人和自性结合,就能生出变异自性。 自性一共有八种:第一种叫根本自性,第二种叫三德自性,第三种叫大自性,第四种叫我执自性,第五种叫唯尘自性,第六种叫大实自性,第七种叫知根自性,第八种叫业根自性。 这三种当中的第一种是根本自性,原本就有。 从根本自性生出七种自性,这七种自性都属于变异自性。 从根本自性生出三德自性。三德是印度语的叫法:第一种叫萨埵,没有直接对应的中文词,按意义翻译应该是“妙有”,因为它出生时精妙而真实存在;第二种叫阿罗社,直接翻译是“尘”,动起来能污染东西,污染所以叫尘;第三种叫多摩,直接翻译是“暗”,它的性质是堵塞的。 如果用意义来命名:第一种又叫轻光,第二种又叫动持,第三种又叫重塞。 所有事物,无论内在还是外在,都跳不出这三种。 先说外在事物。外在事物按四大元素来分:空大和火大属于轻光;风大属于动持,能托住东西不让它掉下来;地和水的性质是重塞,厚重而黑暗堵塞。 按六道来说:天是轻光,人是动持,地狱、饿鬼、畜生、修罗这四恶道是重塞。 按内在事物来说:平静的感觉是轻光;快乐的感觉是动持,心会动摇并抓住外界事物;痛苦的感觉是重塞。智慧是轻光,贪心是动持,愤怒和愚痴是重塞。 刚生出三德时,内在的“妙有”开始显现,外在事物还没显现,要到后来才显现出来。 从三德自性生出大自性。“大”指的是觉知,觉知是所有认知的根本,有觉察的作用。 从大自性生出我执自性,执着说“有我”,与别人不同。 按照僧佉派的说法,从我执生出唯尘,从唯尘生出大实。 按鞞世师派的说法,从大实生出唯尘。这里我们按照前一种来解释。 所谓唯尘,就是指只有五种感官对象(色、声、香、味、触),其他东西还没出现。 从这五尘生出大和实。大就是五大元素,所有事物都跳不出它的范围,所以叫大;实的意思是,一切事物来来去去都在这个五大里。一切事物可以变化,但五大本身常在不变。比如眼根坏了会回归空大,眼根会坏,空大不会坏,鼻根回归大地也是这样,所以叫实。 从大实生出知根,眼等五种感官能感知外界。 从知根生出业根。业根有五种:口、手、脚、肛门、生殖器官。口是语言的根,语言就是口的活动;手是抓握的根,抓握是手的活动;脚是行走的根,行走是脚的活动;肛门是排泄的根,排粪便是肛门的活动;生殖器官是生子的根,生子是生殖器官的活动。 以上就是二十五种真实存在的道理:五种业根、五种知根、五种尘、五种大元素加起来共二十,我执是第二十一,大是第二十二,三德是第二十三,人是第二十四,自性是第二十五。
问:约五大论三德,五大只应属大实,那忽属三德耶?答:其体性属三德,五大自属大实。由如一牙分为多牙,或刻为马、或刻为象,象马虽异,体性是牙。五大亦尔,五大自属大实,逐其体性相摄,自属三德也。前言自性生空等,即说根本自性能生也。僧佉义明因中具有果,如钵多树子中具足已有枝叶华果。自性之中已具足有七种变异自性,人与其合时,七种则次第显现,名之为生耳,非先无后有名为生也。
问题:按照五大和物质三本原的理论,五大应该只属于根本物质,为什么会属于物质三本原呢?
回答:从本质上来看,五大属于物质三本原,但五大本身属于根本物质。这就好比一块象牙,把它切开成许多小块,有的刻成马,有的刻成象,大象和马虽然外形不同,但本质都是象牙。五大也是这样,五大本身属于根本物质,但根据它们的本质和相互关系,又属于物质三本原。前面说的”自性生空”等,就是指根本的物质本性能产生一切。僧佉派的观点认为,原因当中本来就已经包含了结果,就像多罗树种子当中本来就包含了将来会长出的枝叶、花朵和果实一样。根本物质本身已经包含了七种变化状态,当人和它结合的时候,这七种状态就依次显现出来,这就叫作”产生”,并不是说原来没有后来才有才叫作产生。
问:三德有智慧及三烦恼,缘何物为境?答:其是妙有法,不缘境起。如佛家三善根、三不善根,复何所缘起耶?
提问:智慧、烦恼这三种品德,它们的对象是什么呢? 回答:这些都是微妙的存在,并不是依赖外界事物才产生的。就像佛法中的三种善根、三种不善根,它们又是怎么产生的呢?
问:三德中有智慧,大言是觉,那忽言变异自性悉非知耶?答:人是知者,人能知耳,七种变异自无知用。如人能斫故名刀为能斫耳,刀实不能斫也。
问:三种功德里有智慧,这明明是说有“觉”的能力,为什么又说“七种变化不会知道自己的本性”?答:人是能知道的,人是正在进行认知的那个,七种变化本身没有认知的作用。就像人能用刀砍东西,所以就把刀叫做“能砍”,其实刀本身不会砍。
问:唯尘是色等五尘,云何用尘来显大实耶?答:五大并是隣虚不可见,色等五尘是五大之末,见末方得显本。色等五尘非隣虚,故可见也。
问题:只有色、声、香、味、触这五种感觉对象,那怎么用它们来显示大种的真实样子呢?
回答:地、水、火、风、空这五大种,都是极其微小的粒子,肉眼根本看不见。而色、声、香、味、触这五种感觉对象,是五大种最后显现出来的表象。只有看到了这些表象,才能明白那隐藏的本体。色等五种感觉对象不是那些微小的粒子本身,所以才能被我们看见。
问:自性是能生亦是能变,三德望自性是所生所变、望大是能生能变,何故自性能生得受生名、能变不得受变名,而三德具受两名耶?答:能变能生并是因名,所变所生并是果名,直呼为变、直呼为生者,此是果名。果起方是变、是生耳,因未有变及生也。今言自性能生者即是能变,说能变为能生耳,其非所变故,不得受变名。三德具能所二义,故受两名也。
问:自性既能产生万物,也能变化万物;三德相对于自性,是被产生和被变化的,但相对于大等阶段,又是能产生和能变化的。为什么自性因为有“能生”的能力就被称为能生,而因为有“能变”的能力却不被称为能变?但三德却同时被称为能生和能变这两种名称呢?答:能变和能生都是指“原因”的名称,所变和所生都是指“结果”的名称。平时直接说“变”和“生”,这其实指的就是“结果”。结果出现了,才算是变化和产生。原因本身还没有变化和产生。现在说自性能生,其实就是指的能变,只不过是把能变说成了能生。因为它不是被变化的东西,所以不能被称为变。三德则同时具备能和所两种含义,所以能获得这两种名称。
问:何以能生为自性耶?答:能生是本,本是自性义,故受自性名。
问:为什么说"能生"本身就是事物的本质呢? 答:"能生"是指事物最根本的来源,这个根本就是它自己的本性,所以把它叫做"自性"。
问:人亦是本,何不受自性名耶?答:其无作用,不能变他,故不受自性名也。
问:人本身也是一种“本”,那为什么不叫它有自己的特性呢? 答:因为它没有能改变其他东西的作用,所以不称它为有自己的特性。
乐见者,尼揵子等起见,谓言生死真实是乐、涅槃真实是苦。其推之云,如人无一手一目,此是苦不?若是苦者,无一手一目以自是苦,都无此身岂非极苦耶?涅槃中既无复五阴,故云涅槃是真实极苦也。无一手一目,傍人为治,更得一手一目时,此是乐不?是乐者,得一手一目以自是乐,具足一身岂非极乐。现在世既具有五根,故知有身真实是极乐也。僧佉鞞世师又起乐见云,生死真实有乐有苦。人天是真实乐,地狱、畜生等真实是苦。其以因推之,因既真实有善有恶,恶能感苦、善能感乐,以因真实故,知果亦真实也。破此两见者,生死互相待故生乐耳。何以知然?以麁为乐、以细为苦,如饿鬼缘地狱为苦,自缘其报为乐。畜生缘饿鬼为苦,自缘其报为乐。阿修罗缘畜生为苦,自缘其报为乐。如此人天色无色界中,互相形待,妄谓为乐。极至非想,若以涅槃望非想,非想为苦、涅槃为乐。既无复有胜涅槃者,故涅槃是真实乐,生死真实是苦。若大乘三乘涅槃复有异,今不论此也。
那些追求享乐的人,比如“尼犍子”等外道,他们提出见解说——生死轮回中,真实的本质就是快乐,而涅槃解脱反而是真实的痛苦。他们是怎么推论的呢?他们说:好比一个人少了一只手、一只眼,这算不算痛苦?如果算是痛苦的话,少一只手一只眼本身就已经很苦了,那么彻底没有了这个身体,岂不是更苦的极点吗?涅槃中既然不再有五蕴身心,所以他们认为涅槃是真实至极的痛苦。再说,如果少了一只手一只眼,别人帮他治好,让他又得到一只手一只眼,这算不算快乐?如果算是快乐的话,得到一只手一只眼本身就已经是快乐了,那么拥有一个完整健全的身体,岂不是极大的快乐?现在这个人世间既然有完好的五根,所以由此可知,有身体存在反而是真实、极致的快乐。还有“僧佉”和“鞞世师”学派,他们也产生了“快乐”这样的见解,认为:生死轮回中,真实存在着快乐和痛苦。人天是真实的快乐,地狱、畜生等恶道是真实的痛苦。他们用因果关系来推导:因为因里确实有善有恶,恶就会感召痛苦的果报,善就会感召快乐的果报。因为“因”是真实的,所以他们推断——“果”也是真实的。为了破除这两种错误见解(把痛苦当快乐,或者把快乐痛苦都看成实在),要知道:生死中所谓的快乐,其实是因为互相比较才产生的。怎么知道是这样呢?因为人们总是把粗糙的当作痛苦,把精细的当作快乐。比如饿鬼道的众生,会觉得地狱道的痛苦可怕,他们把自己受到的报应看作快乐。畜生道的众生,会认为饿鬼道的日子痛苦,他们把自己受到的报应看作快乐。阿修罗道的众生,会认为畜生道的日子痛苦,他们把自己受到的报应看作快乐。同样地,人天的众生,以及色界、无色界中的众生,彼此之间互相比较对照,就错误地把某些状态当成快乐。一直向上比较到“非想非非想天”,如果拿涅槃来对照非想天,那么非想天就成了痛苦,涅槃才是快乐。因为再也没有比涅槃更殊胜、更高级的境界了,所以涅槃才是真实的快乐,而生死轮回才是真实的痛苦。至于大乘佛教中说的“三乘涅槃”(声闻、缘觉、佛)之间是否有差别,这里暂且不讨论这个问题。
问:常言上罪地狱、中罪畜生、下罪饿鬼。今那得言畜生胜饿鬼耶?答:若小乘则如所引,大乘理论畜生胜饿鬼。饿鬼带火而行受重之苦,颈小腹大恒患饥渴,设值清流谓为猛火。畜生之中无此等事,故知为胜也。破后见者,生死以有流为因,虽是善因,善亦有流,既是有流故非真实。如有好食以毒药内中,则不复成好食。善既非真实,乐岂是真实耶?
问:一般都说,造了大罪下地狱,中等罪变畜生,小罪当饿鬼。现在为什么说畜生比饿鬼强呢? 答:如果按小乘佛法来说,确实像你引用的那样。但按大乘佛法的道理,畜生要比饿鬼强。饿鬼身上带着火行走,受极大的痛苦,脖子细肚子大,总是又饿又渴,就算看到清水,也以为是熊熊大火。畜生道里没有这些事,所以知道畜生比饿鬼强。 然后破除后来的看法:生死轮回是以“有漏”作为因的。虽然善业也是因,但善业同样有漏。既然是有漏的,那它就不是真实的。好比有好吃的食物,如果里面掺了毒药,就不能再算是好食物了。善业既然不真实,快乐又怎么能是真实的呢?
论言:我作器故名我所者,僧佉、鞞世师作此执,一是内作器、二是外作器。我是知者作者受者,知是我法,即是九法中之觉法也。心是我内作器,根是我外作器,尘是我资粮。知有五根尘各五,心只是一。心及我皆常,非法令其共合,已前解所以。名作器者,如世间斧锯等,是工巧人之作器,其用之作床机等。心及根亦尔,我用之见色闻声,故名作器。由尘生知故名资粮也。以内作器证有我,以外作器证有内作器,以资粮证有根,我法通证有我及作器资粮也。内作器证有我者,我是作者,若无有我,谁使心在眼、或时在耳鼻舌中耶?故知有我也。外作器证有内作器者,凡证两义:一、证心是一。心若是多,何故一时中不并生五知以知五尘耶?故知只是一心。在眼中则能见不能闻,在耳中则能闻不能见色,故五根不并用也。二、证心是有。若有心者既恒有,有我恒有五根,何不恒生知知五尘耶?心在根中时方能知尘,故知必定有心也。资粮证有外作器者,若无外作器,眼根坏时何故不见复见色耶?故知必有外作器也。我法通证四事者,心非是知,根尘亦尔。若无有我,岂得有知?我是知者,故知是我;法既有我,法证有我也。若无有心,则一时中并有五知;若知色时不能知声,故知必定有心在根中,故知得生,亦得以知证心是一。心若不一,五心并在根中,则一时一时中应有五知也。若无有根,根坏之时,何故不生知耶?若无有五尘,知何所知耶?心与我共合故名内作器,根不与我合故名外作器。尘是前境,能资生我法,名我资粮也。其即名我作器及我资粮为我所也。
有人提出这样的说法,凡是我用来做事的工具,就叫做“我所”。数论派和胜论派就是这种观点。他们分为两类:一类是内心的工具,一类是外面的工具。“我”就是那个知道的主体、做事的主体和感受的主体。知道这就是“我的本性”,也就是在九种法中那个叫“觉”的法。心,是我内在的工具;感官,是我外在的工具;感觉对象,是我赖以生存的“粮食”。要知道,感官和它们对应的对象各有五种,而心只有一个。心和“我”都是永恒的,不是因为什么法把它们凑在一起的,这一点前面已经解释过了。
为什么叫它是工具呢?就好像世间的斧头、锯子,都是工匠做事的工具,工匠用它们来做床、凳子之类的东西。心和感官也是这个道理。我用它们来看颜色、听声音,所以叫它们工具。因为感觉对象能让我们产生认知,所以叫它是“粮食”。
用内在的工具来证明有“我”存在,用外在的工具来证明有内在的工具存在,用“粮食”来证明有感官存在。用“我的本性”和“我”一起,就能同时证明有“我”、有工具和“粮食”。内在的工具证明有“我”存在,是因为“我”就是做事的主体。如果没有“我”,那又是谁指挥心一会到眼睛里,一会又到耳朵、鼻子、舌头上呢?所以知道肯定有个“我”存在。
外在的工具证明有内在的工具存在,这里要说明两层意思:第一,证明同一个心。如果心有很多个,那为什么不能在同一个时间里,同时产生五种感觉,去感知五种感觉对象呢?所以知道实际上只有一个心,它在眼睛里就只能看不能听,在耳朵里就只能听不能看颜色,所以说五个感官不能同时使用。第二,证明有心存在。如果说有心而且老是存在,有“我”而且老是带着五个感官,那为什么不能时刻都产生感知,一直觉知五种对象呢?只有当心在感官里的时候,才能知道对象,所以肯定有“心”这个东西存在。
用“粮食”来证明有外在的工具存在。如果没有外在的工具当眼根坏了的时候,为什么就不能再看到颜色了?所以知道外面肯定有工具。
用“我的本性”和“我”一起来证明上面四件事。心本身不是“知”,感官和对象也不是。如果没有“我”,哪里来的“知”呢?“我”才是那个知道的主体。所以知道“知”就是“我”。既然“法”里有“我”,就证明了“我”的存在。如果没有一个“心”,那么同一个时间里就应该同时产生五种感知。当你知道颜色的时候,就不能同时知道声音,这说明肯定有一个“心”在感官里起作用。所以能产生“知”也就可以证明“心”是同一个。如果心不是一个整体,五个心同时存在于感官中,那么每一个时刻都应该有五种感知产生了。要是没有感官,当感官坏掉的时候,为什么就不能产生认知呢?要是没有五种外物对象,“知”又知道什么呢?
心和“我”合在一起运作,所以叫内在的工具。感官不跟“我”直接合一,所以叫外在的工具。感觉对象是眼前的境遇,它能供养我的本性,所以称为“我的粮食”。这些东西合起来,就把工具和“粮食”叫做“我所”。
僧佉立有我,以五义为证。一、聚集为他故知有我。如世人为弘通法故聚集经书,非是自为乃是为他。又如世人聚集床席,亦非自为乃为拟他。既见聚集为他,则有他人也。众生身亦尔,五尘、四大、五根、五阴等聚集,见其聚集,知非自为必是为他,他即是我,故知有我也。二、见自性变异为三德等七法,故知有我。自性非知,其不能变异为三德等七法;既能变异为三德等七法,知必有知者来合之方得有变异,知者即是我,故知有我也。三、见变异中有觉故知有我。自性非觉,自性是本、变异是末。本既无觉,末中不应有觉。变异中既有觉,故知别有觉体未合自性,故变异中有觉,觉体即是我,是我故知有我也。此一事即显我被系缚,以从觉生我执故也。四、见有可用故知有我。既有可用,知必有能用。自性是可用,我是能用。既见有可用,故知必有能用,故知有我也。其譬云,如女人是可用,男子是能用,见有女即知有男也。自性是可用,故我与之合,合故变异为三德等七法,七法系缚于我。后闻师教得闻思修慧,知从自性生此系缚、住在生死,于自性及系缚生厌恶。既生厌恶,永离系缚故,我得解脱。其譬云,如男子于暗中与病癞女人共为欲事,数数为之了无厌恶。后于光明中见之即生厌离。若是强性女人,犹来就此男子;若是软性者,一被厌恶即不复来,虽当时不来,犹有来义。自性一被厌恶,则永不与我共合。无一软性女人及此自性软性者也。五、独住义真实有故知有我。既知从自性生变异故被缚系,修得智慧于自性生厌离。自性既与我相离,故我独住。我独住故,我得解脱。若无有我,则无独住义。独住义既真实有,故知有我也。后别委悉破我执,不复两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