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女人传发凡
传居士者。不列人王。原以九五之尊。不得下伍臣庶。其宏护三宝。深契一乘者。具载列代史书及佛祖统纪中。事迹昭然。不须繁述。至累朝妃后。虽体近至尊。然无成代终。义均臣道。又其事迹。多在显晦之闲。故于此书。表而出之。以为居高者劝。
传记中记载的居士,不列入帝王一类。原本因为帝王拥有九五之尊的身份,不能与臣民同列。那些弘扬护持佛法、深悟一乘教义的事迹,都已记载在历代史书和《佛祖统纪》之中,事实清楚明白,无需赘述。至于历朝妃嫔皇后,虽然身份接近至尊,但她们未能成就大业、继承大统,在礼法上与臣子等同。况且她们的事迹,大多介于显赫与隐没之间。因此在这部书中,特别加以彰显,以此来勉励身处高位的人。
佛祖统纪载隋独孤皇后。䖍修净业。临终异香满室。光明如云。向西而去。予考隋书。称后性妒忌。有宫人得幸者。阴杀之。夫慈心不杀。为净业第一。杀业不除。安望往生。又其事未详所出。恐系流传之误。削之。
《佛祖统纪》记载,隋朝的独孤皇后,虔诚修行净土法门。临终时,室内充满奇异的香气,光明如云,向西而去。我查考《隋书》,说皇后生性嫉妒,有宫女得到皇帝宠幸,她就暗中杀害她们。要知道,心怀慈悲、不杀害生命,是净土修行最根本的一条。杀生的业障不消除,怎么能指望往生净土呢?而且这件事的出处也不清楚,恐怕是流传有误。所以删去不录。
叶小鸾事迹近神异。而其理至常。无可疑者。且舍僊趋佛。慧力卓然。审戒答辞。真实忏悔。或仅以六朝俪语当之。失其旨矣。至其自度度人。一以割爱为本。擒贼擒王。具有丈夫作略。有志出世者。于此急须着眼。
叶小鸾的事迹近乎神奇,但其中的道理却很平常,没什么可怀疑的。而且她舍弃仙道、归向佛法,智慧的力量非常卓越。她在审察戒律、回答问话时,都表现出真诚的忏悔。如果仅仅把她看作六朝时期那种讲究对仗文采的人物,那就错失本意了。至于她自我超度、也度化他人,一概以割舍情爱为根本。就像擒贼要先擒王一样,她很有大丈夫的作为和气概。有志于超脱世俗的人,对这一点要赶紧留心看清。
诸书所载。感应事迹。每经引用。递有增加。寖失其本。今一以原书为据。但削其繁文。易其俚句。俾毋伤体要而止。若乃文过其质。以伪乱真。蹈稗官小说之习。吾所不敢。
各种书里记载的感应事迹,每次被引用时,都会逐渐增加内容,慢慢失去了原本的样子。现在我完全依据原书,只是删掉那些多余的文句,改掉那些粗俗的句子,让它不至于损害主要内容就行了。如果文字修饰得太过,掩盖了事实,用假的来混淆真的,沾染上野史小说的习气,那是我所不敢做的。
传中所采。如冥祥记。报应记。净土节要诸书。俱未见完本。杂出于太平广记。瑯环记中。今悉标原书之名。识所自也。其他可以类推。
传记里收集的材料,像《冥祥记》、《报应记》、《净土节要》这些书,都没见到完整的版本,都是零零散散地出现在《太平广记》、《琅嬛记》这些书里。现在我都标出原来书的名字,让大家知道这些故事的出处。其他类似的材料,也可以按这个方法来处理。
宗门言句。俱从自性中流出。非思量分别之所能解。阅者于此有疑。但当深参力究。自有契入。不可便怀退息。或强生证解。误谤般若。永断善根。所关非细。慎之慎之。
禅宗的话语,都是从自性里自然流露出来的,不是靠头脑思考、分析就能理解的。读到这些内容如果产生疑问,只管深入参究、努力探究,自然会有领悟契合的时候。千万不要因此就灰心放弃,也不要勉强自己硬去解释证明,那样会错误地诽谤智慧,永远断绝善根。这件事关系重大,千万要谨慎,千万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