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沙塞羯磨本
大开业寺沙门爱同录五分羯磨
夫羯磨众轨,溥应圣凡,秉告详唱,称为办事。事既尘沙,法宁限局?规猷浩博,岂可胜言?且开十法以总诸务,各依其位具列轨仪。
羯磨的各种仪轨普遍适用于圣者和凡夫,通过详细宣告和唱诵来办理事务。事务如同尘沙般繁多,方法怎能局限于单一?规范浩瀚广博,岂能尽述?现列出十种方法来统摄各类事务,各自依照相应位置完整陈列仪轨。
第一作法缘起, 第二诸界结解,
第三诸戒受舍, 第四衣药受净,
第五布萨仪轨, 第六安居法则,
第七自恣清净, 第八受施分衣,
第九忏悔诸犯, 第十住持杂法。
第一 制定戒律的缘由 第二 各种界限的约束与解除 第三 戒律的接受与舍弃 第四 衣物与药物的接受与净化 第五 布萨仪式的规程 第六 安居的规则 第七 自恣时的清净 第八 接受供养与分配衣物 第九 忏悔各种违犯 第十 寺院管理的各项细则
第一作法緣起(要具七緣,方成羯磨。有不具者,開制故然)。
第一作法缘起。必须满足七个条件,才能完成羯磨。若有欠缺,则有开许与制限的规定。
一、量事如非(羯磨既稱辦事,所辦必須如法,違教虧戒聖所未聽。事類雖多,大分三種:一、情,如受戒。第二、非情,如結界。第三、二合,如示處等。或言三者,謂人、法、事也。人即受戒等,法謂自恣等,事謂結淨等。此二三種,稱事並如,或具或單,離合無准,必須約教、不違於戒,無犯。如虧此限,法定不成。法等落非,亦准於此)。
一、衡量事项是否符合规范。羯磨既然称为办事,所办之事必须如法,违背教义、损害戒律的行为不被圣者认可。事项种类虽多,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与众生相关,如受戒;第二类与非众生相关,如结界;第三类两者兼具,如指示处所等。也有说法分为三类:人、法、事。人即受戒等,法指自恣等,事指结净等。无论采用两分或三分法,事项皆须符合规范,或完整或单一,组合方式并无定准,但必须依据教义、不违背戒律,方无过失。若违背此准则,法事必定不成。法与事若落入非法,也依此准则判定。
二、法起假處(《僧祇律》云:「非羯磨地,不得受欲行於僧事。」《四分律》云:「若作羯磨,必先結界。然界有二種:若自然界,唯秉結界羯磨一法;自餘僧法,並作法界中。若對首、心念二法,則通二界。」)
二、法起假处
《僧祇律》说:不在羯磨地,不可接受他人委托处理僧团事务。《四分律》说:若要举行羯磨仪式,须先划定结界。结界有两种:若是自然界,只需执行结界羯磨这一种仪式;其余僧团仪式,都应在作法界中举行。至于对首法和心念法这两种仪式,则可在两种界中通用。
三、集僧分限(法起託處,依界集僧。界有二種:自然作法,二別謂大界戒場。據《四分》中有三小界。此律辯界或有或無,小界一種無外可集,大界戒場盡限集之。若自然界,則四分:聚落、蘭若、道行、水界。聚落有二種:可分、不可分。若不可分別,《僧祇》七樹之量,計有六十三步。可分別者,《十誦》盡界集之。蘭若亦二:有難、無難。若無難者,此律云:「練若比丘不知己界齊幾許?佛言:『自然界面去身二拘盧舍。』」諸部多云一拘盧舍者,大小不定。且依《雜寶藏經》云五里為准。若有難者,如《善見論》七盤陀羅。盤陀羅者,二十八肘,通計而論,五十八步四尺八寸。道行界者,《十誦律》縱廣有六百步。言水界者,此律所明船上作法,以有力人若水若沙擲所及處。此之六種並是自然,皆取身面所向方隅,分限之內僧須盡集。集僧方軌諸教共明。此律集僧自分四別:一、三唱。時至,應使沙彌、守園人於高處唱。二、打揵搥。除漆樹、毒樹,以鳴木作三打鼓,除金銀,以銅鐵瓦木作。四、吹螺。應吹海螺。然揵搥一種,若也無人,比丘打之,亦不得過三通。《付法藏》傳令有長打。三千威儀中具明杵下之數)。
三、召集僧众的范围
寺院建立之地,依界限召集僧众。界限分为两种:自然形成与人为划定,即大界与戒场。据《四分律》记载有三种小界。此律讨论界限时或有或无,小界一类无外部可集,大界戒场需在范围内尽数召集。自然界则分四类:村落、荒野、道路、水域。
村落分两种:可划分与不可划分。若不可划分,《僧祇律》以七棵树为范围,计六十三步。可划分者,《十诵律》要求全界召集。荒野亦分两种:有险境与无险境。无险境时,此律云:独居比丘不知自身界限几何?佛言:自然界限为身周两拘卢舍。各部多言一拘卢舍,其值不定。暂依《杂宝藏经》以五里为准。有险境时,如《善见论》所载七盘陀罗。盘陀罗为二十八肘,总计五十八步四尺八寸。道路界限,《十诵律》规定纵横六百步。水域界限,此律阐明船上行事准则,以壮年者投掷水或沙所达之处为界。
此六类皆属自然界限,均以身体面向方位为准,范围内僧众须全体集合。集僧规范诸经共载。此律集僧程序自分四项: 一、三唱。时到,应令沙弥或园丁于高处宣唱。 二、击犍椎。除漆树毒树,用响木制作,击鼓三次。除金银器,以铜铁瓦木制作。 三、吹海螺。当吹海螺。 然犍椎一项,若无人操作,比丘可自击,亦不得超过三遍。《付法藏传》允许延长敲击。《三千威仪》详载击杵次数。
四、簡眾是非(體是比丘,如法清淨,是作法人,餘非此限,故須簡擇。此律有一十三人不足僧數:一非人、二白衣、三滅擯、四被舉、五自言、六不同見、七狂、八散亂心人、九病壞心人、十比丘尼、十一式叉摩那、十二沙彌、十三沙彌尼。然《四分》中具彰四例:一者、得滿數不得呵,謂呵責等四羯磨人是。二者、不得滿數應呵,謂若欲受大戒人。三、不得滿數不得呵,謂尼等四眾。十三難人,三舉二滅,若別住、若戒場、若在空,若隱沒、若離見聞、若所為人。此二十八人是。人覆藏等四,及覆藏竟、本日治竟、六夜竟,此上七人不相足數。《十誦律》又云:「睡眠人、亂語人、憒鬧人、入定人、瘂人、聾人、狂人、亂心人、病壞心人、樹上人、白衣人,十二人不成受戒足數。」《磨德勒伽論》云:「重病人、邊地人、癡鈍人,此三人不成滿眾。」《僧祇》云:「若與欲人、若隔障、若半覆、申手不相及、若眾僧行作羯磨住坐臥等,皆不足數。」此律病人皆羯磨說戒。佛言:「別眾如捨戒中,中邊不相解等,皆非足數。」此上諸人並是不得滿數不得呵。四者、得滿數呵。若善比丘同一界住,不離見聞處,乃至語謗人等是。即上諸不足數人,若以相足,並不羯磨)。
四、简别合格僧众 比丘若戒体清净、如法如律,方为合法参与者,其余情形皆不可计入。律中明确十三类人不得充作僧数:一非人类 二在家俗人 三被摈除者 四受举罪者 五自认犯重者 六见解相违者 七癫狂者 八心神散乱者 九心病失智者 十比丘尼 十一式叉摩那 十二沙弥 十三沙弥尼。 《四分律》详列四类情况:其一、可充数但无表决权,如被呵责等四项羯磨当事人。其二、不可充数却应被呵责,如欲受具足戒者。其三、既不可充数亦无表决权,包括比丘尼等四众、十三难人、三种举罪者、二种被摈者,以及处于别住、戒场、虚空、隐蔽处、超视听范围、特定对象等情形,总计二十八类。另有覆藏罪等四种人,及覆藏期满者、本日惩治完毕者、六夜完毕者,此七类皆不可相互充数。 《十诵律》补充:睡眠者、妄语者、喧闹者、入定者、哑者、聋者、狂乱者、心神错乱者、病失心智者、居树上者、在家人等十二类不成受戒僧数。《磨德勒伽论》指出:重病患者、边地人、愚钝者三类不成众数。《僧祇律》云:已委托表决者、有障碍相隔者、半隐蔽者、伸手不及者、僧众行进中或坐卧时作羯磨者,皆不足数。然此律中患病比丘仍可参与羯磨说戒。佛陀明示:如舍戒时因地处中边互不解闻等别众情形,皆非足数。以上诸类皆属不可充数亦无表决权者。 其四、可充数且有表决权者:如戒行清净比丘共住同一界内,处可见闻范围,乃至遭诽谤者等。若以前述不足数者充数,所作羯磨皆不成立。
五、和合無別(故律云:「應來不來、應囑授不囑授,羯磨時得訶人不同而強羯磨,是名別眾。」即此文中有三別眾及別名目和。和唯是一囑授之法,具如下列)。
五、和合无别。律中说:“应来不来、应嘱授不嘱授,羯磨时该反对的人不同却强行羯磨,这叫别众。”这段经文提到三种别众及别名的和合。和合只是一种嘱授的方法,具体如下所列。
六、問答所作(秉法者應問云:「今僧和合,先作何事?」眾中一人應答云:「作某羯磨。」但事有總別,答亦通兩。若結界,理無雙答)。
六、问答程序。主持仪轨者应问:今日僧众和合,首先进行何事?众人中应有一人回答:进行某项羯磨。但事务有总体与具体之分,回答也可分为两种。若是结界之事,按仪轨不可作双重回答。
七、羯磨如法(具上六緣,合秉羯磨。羯磨之法又有如、非,具離諸非方名辦事。略顯非相及以成如也)。
七、羯磨如法。具备上述六种条件,方可举行羯磨。羯磨之法又有如法、非法之分,完全远离各种非法才称为如法办事。这里简略说明非法的表现及如何成就如法。
僧法羯磨文有六非(文中辯非或一四五,據相總論不過六種。若准餘文及《四分律》,有呵不止非,即可為七)。
僧法羯磨文中共有六种过失。文中讨论的过失有时是一种、四种或五种,但总体而言不超过六种。若依据其他文献及《四分律》,还有呵责不止的过失,这样就可算作七种。
一、餘法餘律羯磨(謂僧、法、處、事隨一不如,所作羯磨皆不成就。非正軌則、正調伏,並名為餘。此據總說,下約別明也)。
一、其他法与律的羯磨(指僧、法、处、事中任何一项不如法,所作的羯磨都不成就。不符合正规范、正调伏的,都称为其他。这是总的说法,下面会具体说明)。
二、非法別眾羯磨(謂詞句增減不依聖教。翻非即如、驗文可曉。別眾三種,如上所陳三種和合相翻即是也)。
二、非法别众羯磨。 指言辞增减不依圣教。相反即是合法,对照条文可明。别众有三种,如前所述三种和合相对即为非法。
三、非法和合羯磨(人雖和合,法落非中)。
三、非法和合羯磨(众人虽表面和合,但所作羯磨不合法度)。
四、如法別眾羯磨(羯磨雖如,眾不詳集)。
四、如法别众羯磨(羯磨虽如法,众人未详集)。
五、似法別眾羯磨(詞句顛倒,別眾如前)。
第五类:错误程序与分裂团体。就像前面说的那样,用颠倒的言辞进行表决,导致团体分裂。
六、似法和合羯磨(似法同前,和合為異。准文更有無事作、非法事、不現前界界外施、秉體未成、僧不應解等。此並僧界事中,不應聖教。並初非攝,不別陳之)。
六、类似的情形和集体表决。这种情况与之前类似,只是参与表决的人数有所不同。按照经文的记载,还包括没有实际事务却举行表决、不符合规定的表决、不在规定范围内举行的表决、表决程序不完整、僧团不应解散等情形。这些都属于僧团事务中不符合佛教教规的做法。所有这些情况在最初都不应纳入,所以不再单独列举。
第二結解諸界法(界有三種:一、攝僧界。攝人以同法,令無別眾愆。二,攝衣界。攝衣以屬人,令無離宿罪。三、攝食界。攝食以障僧,令無二內過。今依此三次第辯相也)。
第二 结解诸界法 界有三种:第一是摄僧界。通过共同规范来约束僧众,避免分裂的过失。第二是摄衣界。规定衣物归属,防止离宿的罪过。第三是摄食界。管理饮食分配,消除私藏的过错。现依此次第说明其相。
第一、結解僧界法(律云:時世飢饉,餘處比丘集王舍城,僧房皆空,無人守護。因開各解本界、通結一界。後時豐足,解通已還結小界。又初緣時為界內不集別眾受戒,遂開界外結小界受,名曰戒壇。若受戒竟應捨,於坊內作受戒。又為比丘將受戒人至壇處,遇賊被剝,因聽於坊內作受戒場。應先捨僧坊界,然後結界戒場。唱相除內地,更結僧坊界。此則先結戒場後結大界。先界外結者,是對難結小界非即是戒場。若是者,何故令捨?古今皆云:《五分》初緣安置戒場在界外者。據文不然。今依次第,有其二位:一戒場、二大界。今且依此依,具結解之儀)。
第一、解除与重结僧界的规定
当时遭遇饥荒,各地比丘聚集到王舍城,僧房无人看守。因此允许解除原有界限,合并为一个大界。后来年景好转,便解除大界恢复小界。最初因界内僧众不齐无法授戒,允许在界外另结小界作为戒坛,授戒完毕即应解除,改在僧坊内进行。又因比丘带受戒者前往戒坛途中遭劫,故允许直接在僧坊内设受戒场。具体程序是:先解除原有僧坊界,划定戒场范围后再重结僧坊界,即先结戒场后结大界。最初在界外所结仅为应急小界,并非正式戒场。若问为何需解除界外戒场?古今多误以为《五分律》初缘记载戒场设在界外,实则不然。正确次第应为:先结戒场,后结大界。现依此顺序详述结解仪轨。
第一、結戒場法(欲結之時依前集僧。《四分律》云:「不得說欲。」此雖無文,理亦同彼。集眾問和具方便已,先唱四方界相,然後白二結之)。
第一、划定戒场仪式 准备划定时,需先依前述程序召集僧众。《四分律》规定:不可托人代告。此处虽无明文记载,道理相同。待大众集合,询问和合无异议后,先宣唱四方边界标志,再以白二羯磨完成划定。
唱四方界相法(律云:先應一比丘唱四方界相。若不唱相,不成結界,犯突吉羅。不得以眾生及烟火作相、不得兩界相並相入,皆不成結,犯突吉羅。《四分》云:「應令舊住比丘唱相。」意取諳委界相。縱非舊住,但委識方所,亦得令唱。唱相之人應具威儀,敷尼師壇脫革屣禮眾僧已,合掌白云也)。
宣告四方边界的方法:依照戒律规定,应首先由一位比丘宣告四方边界标记。若不作边界宣告,则结界不成,违者犯突吉罗罪。不得以众生或烟火作为边界标记,亦不可使两处边界相互重叠或交叉,否则皆不构成结界,违者犯突吉罗罪。《四分律》指出:应委派常住比丘宣告边界标记,意在选用熟知边界情形者。即便非常住比丘,只要确知边界方位,亦可委派其宣告。宣告者应威仪具足,敷设坐具、脱去革履,礼敬僧众后,合掌恭敬宣告。
「大德僧聽!我比丘為僧唱四方戒場相。從此東南角某標,至西南角某標,從此至西北角某標,從此至東北角某標,從此還至東南角某標。此戒場相一周訖。」(三說。必有屈曲門戶多少,並須具牒,稱事分明。所標相極須彰顯,若錯涉差互乖文及唱相違失,並不成結界。既不成,後秉諸法並不成就。此既根本,特須詳審也)
诸位大德僧人请听!我比丘为僧众宣唱四方戒场的界相。从东南角某处标记起,至西南角某处标记,从此至西北角某处标记,从此至东北角某处标记,从此返归东南角某处标记。此戒场界相一周完毕。
正结戒场法。
制定戒场规则的方法。
「大德僧聽!如某甲比丘所唱界相,今僧結作戒壇,共住、共布薩、共得施。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如某甲比丘所唱界相,今僧結作戒壇,共住、共布薩、共得施。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結某甲比丘所唱界相作戒壇,共住,共布薩,共得施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依《四分律》,不牒二同;此摽三共,與彼宗異)
大德僧众请听!如某甲比丘所宣明的界相,现在僧团共同结成戒坛,共住、共布萨、共受施。若僧团时机已到,请默然接受。如此宣告。
大德僧众请听!如某甲比丘所宣明的界相,现在僧团共同结成戒坛,共住、共布萨、共受施。诸位长老若接受,请默然;若不接受,请提出。
僧团已结成某甲比丘所宣明的界相作为戒坛,共住、共布萨、共受施完毕。僧众默然接受,此事如此确立。
解戒場法(諸比丘既結戒場,不捨而去。佛言:「應白二羯磨捨界。」方便如前)。
解除戒场的规定:比丘们设立戒场后,未正式解除便离开。佛陀指示:应当通过白二羯磨仪式解除戒场界限。具体操作方法与先前相同。
「大德僧聽!此結界處,僧今捨是界。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結界處,僧今捨是界。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捨是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文無三共者,以背界故也)
大德僧众请听!此处结界之地,僧团现今舍弃此界。若僧团时机已至,请默然接受宣告。如上所述。 大德僧众请听!此处结界之地,僧团现今舍弃此界。诸位长老若默然接受,即表认可;若有异议,请当即提出。 僧团已舍弃此界完毕。因众僧默然接受,此事便如此确立。
第二、結大界法(律云:結戒壇已更結僧坊界,應一比丘唱四方界相,又唱除內地。即據此文,應安兩重標相:一大界外相、二大界內相。其外相者,住處方圓斜正大小規矩無定。故諸論中,界形有五或十七等,隨其前事即以為標,牓標內外任以為相。其內相者,標相准前,所除多少住處寬狹。但分兩界,勿相並入。古云一肘,實為膠柱。作法方便、唱相法則,一准於前)。
第二、划定大界的方法。律典说:设立戒坛后需划定僧团活动区域,由一位比丘宣告四方边界范围,并宣告内部除外区域。依据此规定,应设置双重标记:一是大界外缘标记,二是大界内缘标记。外缘标记方面,居住区域形状方圆曲直、面积大小并无固定标准,故各论典载明边界形态有五类或十七类等,皆根据实际情况确立标记,内外标识可灵活设置。内缘标记方面,标记方式同前,除外区域大小依居住范围而定,只需区分两界,避免相互混淆。古制所谓一肘之距,实属刻板。具体操作方式与宣告法则,皆同前文所述。
唱相法(威儀同前)。
唱诵经文的仪式(威仪与前面相同)。
「大德僧聽!我比丘為僧唱四方大界內外相。唱外相,從此東南角某標,乃至還至東南角某標。此是大界外相一周訖。」(三說。內相准此,但稱內相為異。各三說訖,後總云:「彼為外相、此為內相,此是大界內外相三周訖。」)
大德僧众请听!我比丘为僧众宣说四方大界的内外相。宣说外相:从东南角某处标记起始,直至返回东南角某处标记。此是大界外相一周完毕。内相准此宣说,仅改称内相即可。内外相各宣说三遍后,总结言:彼为外相、此为内相,此是大界内外相三周完毕。
正结大界法。
正式划定大界的方法。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唱四方界相及除內地,今僧結作僧大界,共住、共布薩、共得施。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唱四方界相及除內地,今僧結作僧大界,共住、共布薩、共得施。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結某甲比丘唱四方界相及除內地作僧大界,共住、共布薩、共得施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若無戒場,不除內地。但除內地一句為異)
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某甲比丘已宣告四方边界范围及扣除内部区域,现僧团将此处结为僧团大界,共同居住、共同布萨、共同受施。若僧团时机已至且默许,如此宣告。
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某甲比丘已宣告四方边界范围及扣除内部区域,现僧团将此处结为僧团大界,共同居住、共同布萨、共同受施。若有长老默许则静默;若有异议请发言。
僧团已依据某甲比丘宣告的四方边界及扣除内部区域,完成结作僧团大界,共同居住、共同布萨、共同受施。因僧众默许,此事如是确立。
解大界法(方便如前)。
划定大界仪式(方法与先前相同)。
「大德僧聽!此一住處,僧共住、共布薩、共得施。先結此界,今解。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一住處,僧共住、共布薩、共得施。先結此界,今解。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解先所結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此解界文牒三共者,表與戒場大小為異)
大德僧听!这一住处,僧众共住、共作布萨、共受施物。先前所结此界,今予解除。若僧众时机已到,僧众默然接受。如是告白。 大德僧听!这一住处,僧众共住、共作布萨、共受施物。先前所结此界,今予解除。诸长老中若接受者默然;不接受者请言说。 僧众已解除先前所结之界。僧众默然接受,此事如是持守。
第二、結解衣界法(因憍陳如持糞掃衣路行疲極,故開此法。界大藍小方可須結,藍大或等並不用之)。
第二、划定衣界的规定(因憍陈如持粪扫衣行走疲惫,故制定此规。若界域大而衣篮小方可划定,若衣篮过大或相等则无需此举)。
「大德僧聽!此結界處聚落中(謂城塹籬柵之內也)、若聚落界(謂城塹等外人所行處,及有慚愧人大小行處。上之二處,《四分》、《十誦》並悉除之。今不除者,宗殊故也),共住、共布薩、共得施。今結作不失衣界。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結界處聚落界,共住、共布薩、共得施,今結作不失衣界。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結作不失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大德僧听!此结界处聚落中、若聚落界,共住、共布萨、共得施。今结作不失衣界。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结界处聚落界,共住、共布萨、共得施,今结作不失衣界。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
僧已结作不失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解衣界法。
放下束缚,回归本真。
「大德僧聽!此結界處聚落中、若聚落界,先結作不失衣界,僧今解之。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結界處聚落中、若聚落界,先結作不失衣界,僧今解之。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解不失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初結僧先,後解僧後)
诸位大德僧众请听!在此结界范围内的村落中,或村落边界处,先前所设立的不失衣界,现由僧团解除。若僧团集会时机已至,请默许。特此宣告。
诸位大德僧众请听!此结界所涉村落区域或聚落边界,先前设立的不失衣界,今由僧团解除。诸长老中若认可者默然,不认可者请陈言。
僧团已完成解除不失衣界。因大众默然认可,此事如是确立。
第三、結食界法(淨有三種,並文具顯)。
第三、划定进食区域的规则。清净分为三种,文中都有明确说明。
一、他處淨(有一織師中路起屋,比丘欲於屋中作食安食。佛言:「聽於白衣舍作淨屋。」後以施僧,亦聽為淨屋)。
一、他处净屋。有位织布匠在路途中建造房屋,比丘想在屋内做饭存放食物。佛陀说:"允许在俗人家中设立净屋。"后来将房屋布施给僧众,也允许作为净屋使用。
二、處分淨(佛言:「若作新住處,應先指某處作淨地,便可安食。若未羯磨,不得入中至明相出。」有云:未羯磨者,謂簡淨地羯磨。今正以處分為羯磨)。
二、关于安排清净地的规定。佛说:新建住处时,应先指定某处作为清净地,方可存放食物。若未经羯磨仪式,不得进入该处直至天明。有人认为未羯磨是指区分清净地的仪式。现今明确规定安排即视为羯磨。
三、羯磨淨(諸比丘著食淨屋中,為人所偷。佛言:「應羯磨中房作淨處。」諸比丘欲羯磨一房牆內、或齊屋溜處、或於中庭、或房一角、或半房等作淨地。佛言:「聽。應在院外結之。」律雖無文,義應唱相言也)。
三、羯磨净地。当时比丘们在存放食物的净屋中,食物被人偷走。佛陀说:"应当在羯磨结界中划定一处作为净地。"比丘们想在一间房的墙内、屋檐滴水处、中庭、房间一角或半间房里划定净地。佛陀说:"可以。但应在院外进行结界。"虽然戒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教义应当公开宣告结界范围。
「大德僧聽!我比丘為僧唱安食淨處。此僧伽藍內東廂厨院中結作淨地。」(三說。若庭中、房內、或諸果樹下,並隨處稱之)
大德僧众请听!我比丘为僧众宣告设立净食处所。此寺院内东厢厨院中划作净地。
「大德僧听!今以某房作僧安食净处。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大德僧听!今以某房作僧安食净处。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以某房作僧安食净处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诸位高僧请听,现在将某间房作为僧人安全进食的洁净场所。若僧众都已到场且默许,特此宣告。诸位高僧请听,现在将某间房作为僧人安全进食的洁净场所。哪位长老若默许则保持静默,若有异议请提出。僧团已决议将某房作为僧人安全进食的洁净场所。因大众默许,此事就此确定。
解法(律無解文,翻結為解)。
律中没有关于解的说法,将结翻译为解。
「大德僧聽!彼某房先作僧安食淨處,僧今解之。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彼某房先作僧安食淨處,僧今解之。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解某房安食淨處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若有多處,一時標名,解結亦得若處分淨,還以處分解之也)。
诸位高僧请听!此处某间僧房原先被定为僧团安全进食的清净场所,现僧团决定解除此用。若僧团全体到会并无异议,谨此宣告。
诸位高僧请听!此处某间僧房原先被定为僧团安全进食的清净场所,现僧团决定解除此用。诸位长老若有认可,请默然;若有异议,请提出。
僧团已解除某间僧房作为安全进食清净场所的用途。因全体默然认可,此事就此确定。
(若有多个场所需同时解除,可一并宣告名称;若当初通过特定方式设立清净处,亦应以相应方式解除。)
通結僧坊作淨地法(有比丘欲通羯磨僧坊內作淨地。佛言:「聽。」)。
将整个僧舍划为净地的做法(有比丘想通过羯磨将僧舍内划为净地。佛说:「允许。」)。
「大德僧聽!此一住處,共住、布薩、共得施。僧今結作淨地,除某處。(有云:除某處者,謂除淨地,故知此是簡淨地法。今云:除者,謂僧住處,為通結故,所以言除。此即結文,非簡法也)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一住處共住、共布薩、共得施,僧今結作淨地,除某處。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結作淨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大德僧听!这一住处共同居住、共同布萨、共同受施。僧众现在划定净地,除某处。若僧众时机已到且默许,即如此宣告。
大德僧听!这一住处共同居住、共同布萨、共同受施,僧众现在划定净地,除某处。诸位长老若默许则静默;若不许请发言。
僧众已完成净地划定。因大众默许,此事就此确定。
解法
「大德僧聽!此一住處先結作淨地,僧今解之。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一住處先結作淨地,僧今解之。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解淨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淨地之所為,防二:內煮、宿食藥。教稱不淨,以此而噉,垢業滋深。護淨諸教明顯,但食為同命,凡聖所憑。信教存道,特宜誡慎)
大德僧众请听!这一住处原先划定为净地,现在僧团决定解除。若僧团已到齐且默许,特此宣告。 大德僧众请听!这一住处原先划定为净地,现在僧团决定解除。哪位长老默许,请静默;若反对,请提出。 僧团已解除净地。因众人默许,此事就此确定。
(净地的设立有两个目的:防止在内部煮食、隔夜存放食物药品。若违反称为不净,以此食用会增长污秽业障。戒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因饮食关乎生命,凡圣皆需依赖。信守教法以护持道业,尤应谨慎。)
第三、諸戒受捨(受之意者,一、擬防非斷除業惑,二、為生福證顯法身。故戒經云:戒為淨身、定為淨心、慧清煩惱。若無明慧,煩惱不除;若無正定,明慧不發;若無禁戒,正定不成也。以聖人業惑雖盡,猶持禁戒固若金剛。三教顯功誠說非一,然禁通俗戒分多品,始微終著位列五科:一三歸、二五戒、三八戒、四十戒、五具戒。能受之人約位有七,即謂七眾。如下具彰也)。
第三,关于戒律的受持与舍弃。受戒的用意主要有两点:一是为了防非止恶,断除业障与迷惑;二是为了积累福德,证悟法身。因此戒经中说:戒能净化身体,定能净化心灵,智慧能消除烦恼。如果没有明澈的智慧,烦恼便无法根除;如果没有正确的禅定,智慧便无法显现;如果没有持守戒律,正定便无法成就。即使是已经断尽业惑的圣人,依然持守戒律,坚固如金刚。关于戒律的功德,三教经典多有阐述,而禁戒与通俗戒又分为多种层次,从细微到显著共分为五类:一三归依、二五戒、三八关斋戒、四十善戒、五具足戒。能够受戒的人依身份分为七类,即七众弟子。具体如下文所述。
第三、受三歸法(佛法與僧,真歸依處,能生福智、能為覆護,歸趣依投越四魔境。多論云:以三寶為所歸,欲令救護不得侵陵。《涅槃經》三跳,明過厄難。既創翻邪,故標為首。佛謂清淨法身,二智顯證,五分成立;法謂滅諦;僧謂第一義僧。於此境誠心決定崇重僧,向受無疑,二師授資順明了方成也)。
第三、受三归法。佛法与僧是真正的归依之处,能生福慧,能作庇护,归投依靠可超越四魔境界。《多论》说:以三宝为归依,是为求得救护不受侵害。《涅槃经》中三跳,彰显度过厄难。既已初步转变邪见,故将此列为首要。佛是指清净法身,以二智显现证悟,由五分法身成立;法是指灭谛;僧是指第一义僧。对此境界诚心决定崇敬,向往受持无疑,由二师传授资粮顺达明了方可成就。
「我某甲盡形受,歸依佛、歸依法、歸依比丘僧。」(三說)「我某甲盡形受,歸依佛已、歸依法已、歸依比丘僧已。」(三說)
弟子某某尽形寿归依佛、归依法、归依比丘僧。(三遍) 弟子某某尽形寿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比丘僧竟。(三遍)
第二、受五戒法(希有希有,《校量功德經》云:「佛告阿難:『若三千大千世界滿中如來,如稻麻竹𥯤。若人四事具足供養,滿二萬歲;諸佛滅後各起寶塔,復以香花種種供養。其福雖多,不如有人以淳淨心歸依佛法僧所得功德,百分不及一、千分百千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復以一彈指頃十善戒,福轉勝前。一日一夜受持八戒,若盡形受持五戒、若沙彌戒、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尼戒、若比丘戒,福轉勝前不可為喻。』」然於受戒前須具問遮難,故《善生經》云:「汝不盜現前僧物不?於六親所、比丘比丘尼所行不淨行?父母師長有病棄去?不殺發菩提心眾生?」如具問已,若言無者,應為說法開導心懷令生信樂。《智度論》中,時局盡形數定,謂一分、少分、多分、滿分斷婬等五。《俱舍論》中,五種定限不發律儀。教既被機任時行用。《阿含經》云:「於受戒前懺悔罪已,然後與受。」也)
第二、受五戒法 受戒前必须询问是否有障碍。《善生经》说:你没有偷盗僧众的物品吗?没有对亲属、比丘、比丘尼行不净行吗?没有在父母师长生病时抛弃他们吗?没有杀害发菩提心的众生吗?如果回答没有,就应为他们说法,开导其心,使其生起信心和欢喜。
《智度论》中提到,受戒时间分为尽形寿(终身)和定时两种,根据持戒程度分为一分、少分、多分、满分断除淫欲等五戒。《俱舍论》指出,五种限定情况下不能得戒。戒法应根据时机和根机灵活施行。
《阿含经》说:受戒前应先忏悔罪业,然后才能受戒。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盡形壽為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盡形壽為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已得戒竟,應為說相)「盡形壽不殺生,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持。」)「盡形壽不偷盜,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持。」)「盡形壽不邪婬,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持。」)「盡形壽不妄語,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持。」)「盡形壽不飲酒,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前四輕重一同具戒。如《優婆塞五戒相經》說。及有六重二十八輕,如《善生》等經廣說。然應發願,引行令增。然有經云:設有持戒,不發願者,得少許福。引古證之)
我某某,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尽形寿做优婆塞。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遍) 我某某,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尽形寿做优婆塞。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遍。已得戒竟,应为说相)
尽形寿不杀生,是优婆塞戒。能持不? 答:能持。 尽形寿不偷盗,是优婆塞戒。能持不? 答:能持。 尽形寿不邪淫,是优婆塞戒。能持不? 答:能持。 尽形寿不妄语,是优婆塞戒。能持不? 答:能持。 尽形寿不饮酒,是优婆塞戒。能持不? 答:能。
前四戒轻重同具足戒,如《优婆塞五戒相经》所说。另有六重二十八轻戒,如《善生经》等广说。然应发愿,引导修行令其增长。但有经云:若有持戒不发愿者,得少许福。引古德为证。
第三、受八戒法(《善生經》、《增一阿含經》云:「佛告優婆塞:『當於八日、十五日,詣長老比丘所受八戒。』」論中總許五眾受之,若無人時自受亦得。《成實論》中,五戒、八戒俱通長短,或一年、一月、半日、半夜,重受、減受並得戒法)。
第三、受持八戒法。佛在《善生经》和《增一阿含经》中告诉优婆塞:应在每月八日和十五日到长老比丘处受持八戒。论中普遍允许五众弟子受持,若无人传授,自己受持也可得戒。《成实论》中提到,五戒和八戒都可灵活设定期限,或一年、一月、半日、半夜,重新受戒或减少受戒时间都能获得戒法。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一日一夜,隨長短稱)為淨行優婆塞。」(三說)「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一日一夜,隨長短稱)為淨行優婆塞。」(三說)
我某某,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一日一夜,随其长短,称为净行优婆塞。(三遍)
我某某,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一日一夜,随其长短,称为净行优婆塞。(三遍)
「如諸佛盡形壽不殺生,某甲一日一夜不殺生。能持不?」(答言:「能持。」)「如是不偷盜、不婬、不妄語、不飲酒、離花香瓔珞香油塗身、離高廣勝床上座、離作倡伎樂故往觀聽、非時食。」(並如上問答。然有以前八是戒、後離非時食一是齋。或有以第七第八合為第七,離非時食為第八戒)
如同诸佛终身不杀生,我某甲一日一夜不杀生。能做到吗? 答:能做到。 同样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远离花香璎珞香油涂身、远离高大华丽床座上座、远离歌舞伎乐故意前往观看、过午不食。 回答同上。其中前八项为戒律,最后一项过午不食为斋法。也有将第七第八项合为第七,过午不食列为第八戒的说法。
第四受十戒法(此下三品是出家戒。但出家之益難以言宣。《出家功德經》云:「出家功德,高於須彌、深於巨海、廣於虛空,無量無邊,勝明千人之眼、又勝救千人之目。」《僧祇律》云:「一日出家修梵行,滅二十劫惡道苦。」《大悲經》云:「若以袈裟四寸著身,五種功德,不出賢劫之中,當證三乘聖果。若障出家罪,則極重廣。」有成教,何能繁述)。
第四受十戒法。以下三品为出家戒律。然而出家之利益难以言表。《出家功德经》说:出家功德比须弥山更高、比大海更深、比虚空更广,无量无边,胜过千人之眼明、又超越拯救千人之目。《僧祇律》说:一日出家修行清净行,能灭除二十劫恶道之苦。《大悲经》说:若以袈裟四寸披身,具足五种功德,不出贤劫之中,必证三乘圣果。若障碍他人出家,罪业极重广大。既有经典明示,何须赘述。
先明作畜眾法(准受戒法中,若授人具足戒、度沙彌、為人作依止,皆應具多種德,謂成就戒、成就威儀、畏慎小罪、多聞能持佛所說法、善誦二部律分別其義、能教弟子增戒增心增慧、能除弟子疑能使人除、能治弟子病能使人治、能教弟子捨惡邪見能令人教捨、能迴弟子國土覺能使人迴,若滿十歲等,違者突吉羅。尼戒中云:比丘尼雖滿十二歲,種種諸病及無所知而畜弟子,不教誡故,愚闇無知不能學戒。佛言:「聽諸比丘尼白二羯磨然後畜眾。」比丘准尼義亦應有。又《四分》中,時諸比丘輒便度人,不知教授,種種起過。佛言:「聽僧與受具足者白二羯磨畜。依止沙彌亦爾。」文言,應到僧中,脫革屣,偏袒右肩,胡跪合掌乞云)。
首先说明收养徒众的规范。依照受戒法的规定,若为他人授具足戒、剃度沙弥、担任依止师,都应具备多种德行:持戒圆满、威仪具足、谨慎微细戒律、广学多闻能受持佛陀教法、精通两部律典并能阐释义理、能教导弟子增上戒定慧三学、能消除弟子疑惑并教导他人解惑、能调治弟子过失并指导他人调治、能引导弟子舍弃邪见并教导他人劝舍、能令弟子远离国土邪见并指导他人劝离。若已满十年戒腊等条件,违反者犯突吉罗罪。《比丘尼戒》中提到:比丘尼即使已满十二岁戒腊,若身患种种疾病或愚昧无知而收养弟子,因不教导诫诲,导致弟子愚痴暗钝不能学戒。佛陀开许:"比丘尼应通过白二羯磨程序方可收养徒众。"比丘也应参照此义执行。另《四分律》记载,时有比丘擅自度人,不知教授,引发种种过失。佛陀规定:"听许僧团通过白二羯磨程序授予受具足戒者收养徒众资格。依止师收养沙弥亦同。"律文要求:应至僧众中,脱去革履,右袒肩膊,右膝着地合掌乞请。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已滿十歲,欲畜眾。從僧乞僧畜眾羯磨。善哉!僧與我作畜眾羯磨。」(如是三乞。佛言:「諸比丘應籌量觀察,此比丘堪畜眾不?不堪,不應與作羯磨。若堪,應與作羯磨。」也)
大德僧众请听!我比丘某甲,已满十年戒腊,欲收徒众。今向僧团请求举行收徒羯磨。恳请僧团为我举行收徒羯磨。如此三次请求。佛陀开示:诸比丘应审慎观察,此比丘是否具备收徒资格?若不堪任,不应为其举行羯磨;若堪能胜任,则应为其举行羯磨。
「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已满十岁,欲畜某甲为众,从僧乞畜众羯磨。僧今与作畜众羯磨。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大德僧听!某甲比丘已满十岁,欲畜某甲为众,从僧乞畜众羯磨。僧今与作畜众羯磨。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与某甲比丘作畜众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诸位大德僧人请听!这位某甲比丘,已满十年僧腊,想要收某甲为徒众,向僧团请求举行收徒羯磨仪式。僧团现在为他举行收徒羯磨。若僧团全体到场且默许,我如此宣告。
诸位大德僧人请听!某甲比丘已满十年僧腊,想要收某甲为徒众,向僧团请求举行收徒羯磨仪式。僧团现在为他举行收徒羯磨。哪位长老若默许,请静默;若不许可,请提出。
僧团已为某甲比丘完成收徒羯磨。因众人默许,此事就此确定。
初度沙彌法(律中聽度七歲小兒能驅烏者。《僧祇》云:「若過七十,坐起須人,不得度。若能修習諸業,亦聽出家,應為說苦事:一食一住、一眠多覺。若能者應度。」此律,若欲度人,房房禮僧足,自稱名字,令僧盡識。依《四分律》,作形法二問,單白羯磨度之。儀式鈔中委述)
初次剃度沙弥的仪轨:律藏允许剃度年满七岁、能驱赶乌鸦的孩童。《僧祇律》规定:若年过七十,起居需人搀扶者,不得剃度。倘若尚能修习诸般佛事,仍可允许出家,但须预先告知清苦之事:每日一食、一宿、少眠多觉。若自愿承受,方可剃度。依《四分律》,剃度者应逐房礼拜僧众双足,自报姓名令僧团周知。通过形貌观察与佛法问答两重考核,以单白羯磨仪式完成剃度。具体仪轨细节详见《行事钞》。
正受十戒法
正式传授十种戒律的仪式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比丘僧。我今於釋迦牟尼如來、應供、等正覺所出家作沙彌,和上某甲。」(三說)「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比丘僧竟。我今於釋迦牟尼如來應供等正覺所出家作沙彌,和上某甲。」(三說)
弟子某某,皈依佛,皈依法,皈依比丘僧。今随释迦牟尼如来、应供、正等正觉出家为沙弥,和尚某某。 弟子某某,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比丘僧竟。今随释迦牟尼如来、应供、正等正觉出家为沙弥,和尚某某。
「盡形壽不殺生,是沙彌戒。能持不?」(答言:「能持。」)「不偷盜、不婬、不妄語、不飲酒、不歌舞作倡伎樂、不往觀聽、不著花香塗身、不坐高廣大床上、不受畜金銀及錢。」(皆如上問答。依《請僧福田經》,沙彌應知五德十數。此既常行,應如鈔列)
一生不杀生,这是沙弥戒。能做到吗? 不偷盗、不淫欲、不妄语、不饮酒、不歌舞娱乐、不去观看听戏、不涂抹花香在身上、不坐高大华丽的床、不接受或积蓄金银钱财。
第五、受大戒法(戒為生死舟船、定慧根本,三身四智無不憑斯,必須緣法相應、稱教具足,如一乖闕戒品不生。但緣繁多豈能委敘?今且大概要具五如:一、能受人如。此有五種:一、報是人道;二、諸根具足;三、身器清淨;四、出家相具;五、得少法。二、所對境如。此有七種:一、結界成就;二、有能秉法僧;三、僧數滿足;四、界內盡集;五;羯磨如法;六、資緣具足;七、佛法時中。三、發心乞戒。四、心境相應。五、事成究竟。謂從請終于受竟,前後不虧方成辦事。正授戒中須具九法)。
第五、受大戒法。戒是生死苦海的渡船,禅定智慧的根基,佛的三身四智皆由此成就,必须因缘具足、戒法完备,若有缺失则戒体难生。因缘条件众多难以细述,现概说五大要件: 一、受戒者需具五条件:1.确属人道众生;2.六根健全;3.身心清净;4.具出家威仪;5.已受基础教法。 二、受戒环境需七条件:1.结界如法完成;2.有持戒僧人主持;3.僧众数量满足;4.界内僧众齐聚;5.羯磨依法进行;6.物资准备周全;7.处于佛法流传时代。 三、发心求受戒律。 四、内心与戒法相应。 五、仪轨圆满究竟。即从请戒到受戒完成,所有环节无有缺漏方为成就。正式授戒时须具备九种法度。
一、請和上法(律云:諸比丘無和上阿闍梨故,威儀失節,不繫念在前、不善護諸根入聚落乞食,高聲亂語被譏呵。復有病比丘,無人瞻視,由此命終。佛從今以十利故,聽諸比丘有和上。和上自然生心愛念弟子如兒,弟子生心敬重和上如父,勤相教誡更相敬歎,能增廣佛法使得久住。所請和上須具德位,謂成就威儀,畏罪、多聞,誦二部律,能教弟子增戒心慧,能為弟子除疑治病,使捨邪見國土覺等。若滿十歲,律有多法不能備載。度沙彌依止亦如是。其共別行法如律具明。請之法式,應偏袒右肩,脫革屣,胡跪合掌請云)。
一、拜请和尚法师
律藏记载:诸比丘因无和尚阿阇梨教导,导致威仪失序,心无正念,不能善护根门而入村落乞食,高声喧哗遭人讥嫌。又有患病比丘无人照料,因此命终。佛陀为十种利益故,允许比丘拜请和尚。和尚自然慈心爱念弟子如子,弟子诚心敬重和尚如父,彼此勤加教诫相互敬重,能令佛法广为流布久住世间。所请和尚须具足德相:威仪具足、畏慎罪业、博通经论、能诵二部律藏、善教弟子增上戒定慧学、能为弟子解惑除疾、令舍邪见及世间妄念。若满十夏,律中更有诸多要求不能尽述。度化沙弥及依止师法亦然。共住与别行细则具载律藏。请师仪轨应右袒肩臂,脱去革履,右膝着地合掌启请。
「我某甲,今求尊為和上。尊為我作和上,我樂尊為和上故,得受具足戒。」(三說。和上應答云)「可爾。」(或言)「當教授汝。」(或言)「汝莫放逸。」(二阿闍梨亦須加請)二、安受戒人(佛言:「聽將受戒人著戒壇外眼見耳不聞處。」)。
弟子某某,今日请求大德为和尚。大德为弟子作和尚,因弟子愿大德为和尚故,得以受具足戒。(如此说三遍)和尚应答:可以。(或说)当教授于你。(或说)汝莫放逸。(二位阿阇梨亦须同样邀请)二、安置受戒人(佛言:应将受戒人安顿在戒坛外目能见而不能听闻之处)。
三、差教師法(和上應語羯磨師云)「長老!今作羯磨。」(復語教師云)「長老!今受羯磨。」(如是差已,羯磨師云)「大德僧聽!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某甲作教師。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
三、选派教授师的方法 和尚应对羯磨师说:长老,现在进行羯磨仪式。 再对教授师说:长老,现在接受羯磨。 这样选派完毕后,羯磨师宣布:诸位大德僧众请听,某人请求由某人授予具足戒,某人担任教授师。若僧团已到齐且无异议。如此宣告。
四、教師撿(一、問和上,二、問受人。先問和上。應起至和上前云)。
四、教师检问。一、问和尚,二、问受戒人。先问和尚。应起身至和尚面前说。
「已度此人未?」(若言:「未。」應語言)「先度之。」(若言:「已度。」應語言)「為作和上未?」(若言:「未。」應語:「為作和上。」若言:「已作。」應問云)。
这个人已经度化了吗?如果说没有,就告诉他先去度化。如果说已经度化了,就问:给他做和尚了吗?如果说没有,就告诉他去做和尚。如果说已经做了,就问。
「弟子衣鉢具不?」(若言:「未具。」應語:「為具。」若言:「已具。」應問云)。
弟子的衣钵都备齐了吗?若答未备齐,应告知备齐。若答已备齐,应问如何备齐。
「為自有?從人借?」(若言:「從人借。」令捨。若自有,便往慰勞受者云)。
是自己的?还是向别人借的? 如果说是向别人借的,就让他归还。如果是自己的,就去慰问接受的人说。
「汝莫怖懼。須臾持汝著高勝處。何者是僧伽梨?何者是優多羅僧?何者是安陀會?」(若言:「不解。」者,應教誡之,應與三衣鉢。若先不相識,不應雲霧闇時為教。著時應密視,無重病不?又應語云)。
你不要害怕。片刻后我将带你到高处胜妙之地。什么是僧伽梨?什么是优多罗僧?什么是安陀会?如果他说不明白,就应当教导他,给他三衣和钵。如果原本不相识,不应在云雾昏暗时教导。穿衣时应暗中观察,看他是否有重病。还要对他说。
「汝某甲聽!今是實語時。我今問汝,若實言實、不實言不實。」(《僧祇》云:「汝若不實答,便欺誑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諸天世人,亦欺誑如來及以眾僧。自得大罪也。」)。
某某,你听好了!现在是说真话的时刻。我问你,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汝不殺父耶?汝不殺母耶?汝不殺阿羅漢耶?汝不惡心出佛身血耶?汝不破和合僧耶?汝不犯比丘尼耶?汝非非人耶?汝非畜生耶?汝非黃門耶?汝非二形耶?汝非自剃頭自稱比丘耶?汝非捨內外道耶?汝不曾出家持戒不完具耶?」(隨問答皆言無者,又應問言)「人有如是等病,癩癰疽乾痟癲狂漏熱腫脂出,有不?汝非負債人不?非官人不?非奴不?年滿二十不?衣鉢具不?受請和上未?汝字何等?和上字何等?父母聽不?欲受具足戒不?」(如是問答,又應教云)「眾中更當如是問汝,汝亦應如實答。」(一一問答皆如法已)
你杀过父亲吗?你杀过母亲吗?你杀过阿罗汉吗?你曾恶意伤害佛陀的身体吗?你曾破坏僧团和合吗?你曾侵犯比丘尼吗?你是非人吗?你是畜生吗?你是黄门吗?你是两性人吗?你是自己剃头自称比丘吗?你是舍弃佛教皈依外道吗?你曾出家持戒不完整吗?
若对以上问题都回答没有,则应再问:你有像癫病、痈疽、干消病、癫狂、漏热、肿胀、流脂等疾病吗?你不是负债人吗?不是官员吗?不是奴隶吗?年满二十岁了吗?衣钵具足吗?已请得和尚了吗?你叫什么名字?和尚叫什么名字?父母同意吗?想受具足戒吗?
这样问答之后,还应教导说:僧众中还会这样问你,你也要如实回答。
逐一问答都如法完成后。
五、召入眾法(教師應還壇上立,語羯磨師云)
五、召集众人仪式
教师应返回坛上站立,对羯磨师说
「我已教授某甲如法竟。」(羯磨師應作白)「大德僧聽!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某甲如法教授竟,應使將來。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
我已依照戒律完成对某甲的教授。
大德僧众请听!某甲请求由某甲授予具足戒。某甲已依戒律完成教授,应让他前来。若僧众时机已至且默然同意。白告如此。
六、教乞戒法(教師應將來至僧,次第禮僧足,向羯磨師右膝著地合掌。教師教乞戒云)。
六、教导求戒的方法
教师应带领求戒者来到僧众面前,依次礼拜僧众双足,然后面向羯磨师右膝跪地合掌。教师教导求戒者这样说。
「大德僧聽!我某甲,求某甲和上受具足戒。今從僧乞受具足戒。願僧拔濟我,憐愍故。」(三說已,教師還就本坐)
大德僧众请听!我某某,请求某某和尚授予具足戒。现在向僧众乞求受具足戒。愿僧众慈悲救度我,怜悯我。
(说三遍后,教授师回到原位坐下)
七、戒師問白法(羯磨師應作白云)
七、戒师问白法
戒师应当这样宣告: 众位大德请听,这位善男子现在请求受持具足戒。他已依次向各位僧众顶礼,供养香花,虔诚恭敬地请求授戒。若时机已到,僧众应当允许。我将为他作授戒羯磨。
「大德僧听!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今从僧乞受具足戒。我今当问诸难事,及为作受具足戒羯磨。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
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某甲,请求某甲为他授具足戒。现在,他向僧众乞求受具足戒。我将要询问他各种障碍事项,并为他举行受具足戒的羯磨仪式。若僧众已到齐且默许,我如此宣告。
八、羯磨師問法(應問言:「今是實語時,乃至欲受具足戒不?」一一如上教師問法也)。
八、羯磨师问法。应问言:今是实语时,乃至欲受具足戒不?一一如上教师问法也。
九、正授戒法(《薩婆多論》云:「凡欲受戒,先為說法開導心懷,令於一切有情境上起慈悲心,誓救一切眾生,令離五趣、證三乘果,勿求自度受持禁戒。起此增上心,便得增上戒。又戒是諸善根本、菩提正因,惟人道中無遮難者得受此戒。汝今生處人中,身無遮難,堪受具戒,甚為希有。當一心專注,憑仗眾僧求此戒法,如病念醫、如飢須食。羯磨神驗、眾僧力大,須臾能舉法界功德置汝身中。汝當歡喜一心諦受。」如是教已應作白言)。
九、正式授予戒律的方法 《萨婆多论》说:凡要受戒,先讲法开导心念,令对一切有情众生生起慈悲心,发誓救度一切众生,使其脱离五道轮回、证得三乘圣果,不求自利而持守禁戒。发起这种殊胜心,便能获得殊胜戒。再者,戒是诸善根本、觉悟正因,唯有人道没有障碍者才能受此戒。你今生得人身,无任何障碍,堪受具足戒,极为难得。应当专心致志,依靠僧众求取戒法,如病人盼医、饥者需食。羯磨仪式灵验、僧众力量广大,顷刻间能将法界功德注入你身。你应欢喜专心领受。这样教导后应作宣告。
「大德僧聽!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三衣鉢具,已受和上,父母聽許,已從僧乞受具足戒。僧今與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僧祇律》云:「作白已,問僧成就不?乃至羯磨第一、第二、第三亦如是問。問已須答成與不成。」《十誦》云:「羯磨時當一心聽,莫餘覺餘思惟。敬重正思惟,心心憶念應分別之。違者突吉羅。」)
诸位大德僧众请听!此人某某,请求某某为其授具足戒。某某自称身心清净,无诸障难,三衣钵具齐备,已得和尚认可,父母应允,并已向僧众乞求受具足戒。僧众今将授予某某具足戒,和尚为某某。若僧众时机已至,默然应允。白文如此。
「大德僧聽!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三衣鉢具,已受和上,父母聽許,已從僧乞受具足戒。僧今與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三說)「僧已與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次說墮相(時諸比丘受具戒已,在前歸還。新受戒人犯重罪,佛言:「受具戒竟應為說十二法:四墮法、四喻法、四依法。」)。
诸位大德僧众请听!今有某甲,请求跟随某甲求受具足戒。此人自称身心清净,无诸障碍,已备三衣一钵,已得教授师认可,父母应允,并向僧团乞求受具足戒。僧团今授予某甲具足戒,教授师为某甲。诸位长老若默然不语,即是认可;若不同意者请发言。
僧团已为某甲授完具足戒,教授师为某甲。因众僧默然认可,此事依法成立。
随后宣说四重戒相。
「汝某甲聽!世尊、應供、等正覺說是四墮法。若比丘犯一一法,非釋種子。汝終不得乃至以欲染心視女人。若比丘行婬法,乃至共畜生,非沙門、非釋種子。汝盡形壽不應犯。能持不?」(答言:「能持。」)
你某某听好!佛陀、应供、正等觉者宣说了这四种堕罪法。若有比丘触犯其中任何一条,便不再是释迦弟子。你终生不可乃至以贪欲心注视女子。若有比丘行淫欲法,乃至与畜生交合,便不是沙门、不是释迦弟子。你应当尽形寿不违犯。能做到吗?
「汝終不得乃至草葉不與而取。若比丘盜五錢、若五錢物,非沙門、非釋種子。汝盡形壽不應犯。能持不?」(答言:「能持。」)
你终生连一根草叶都不能未经允许就拿走。如果比丘偷窃五钱或价值五钱的物品,就不配称为修行人,不配作释迦弟子。你这一生都不该违犯。能做到吗?
「汝終不得乃至殺蟻子。若比丘,若人、若人類,自手殺、若教人殺、若求刀與、若教死、若讚死:『咄丈夫!用惡活為!死勝生。』非沙門、非釋種子。汝盡形壽不應犯。能持不?」(答言:「能持。」)
你永远不可杀害甚至一只蚂蚁。比丘若亲手杀人,或教人杀人,或寻求凶器给予他人,或教唆死亡,或赞叹死亡:咄!大丈夫!何必苟活?死亡胜过生存。此人非沙门,非释迦族人。你应尽形寿不犯此戒。能持守否?
「汝終不得乃至戲笑妄語。若比丘實無過人法,自稱得過人法:諸禪、解脫、三昧正受及諸道果,非沙門、非釋種子。汝盡形壽不應犯。能持不?」(答言:「能持。」)
你一生中连开玩笑的妄语也不可说。若有比丘本无超人之法,却自称证得超人之法:诸禅定、解脱、三昧正受以及各种道果,此人非真沙门,非释迦弟子。你应终身不犯此戒。能持守吗?
「诸佛世尊为示现事善说譬喻,犹如人死终不能以此身更生,如针鼻决永不复得为针用,如多罗树心断更不生不增不广,如石破不可复合。若比丘犯一一堕法,还得比丘法,无有是处。」
诸位佛陀世尊为了阐明真理而善用譬喻:就像人死后绝不可能以原身复活,如同针眼断裂便永不能再用作针,似多罗树心被截断就永不生长不再繁茂,若石头碎裂便无法重归完整。倘若比丘触犯任何一条根本戒法,仍能恢复比丘身份,绝无此种可能。
受四依法(應語言)。
应当遵循四种依止法。
「汝某甲聽!世尊、應供、等正覺說四依法。比丘盡形壽依糞掃衣住,出家受具足戒。能持不?」(答言:「能。」)「若後得劫貝衣、欽婆羅衣、拘舍那衣、他家衣,皆是長得。」
你某某听好!世尊、应供、等正觉宣说了四种依止法。比丘应当终身依止粪扫衣而住,出家受持具足戒。你能做到吗?
回答:能。
如果日后得到劫贝衣、钦婆罗衣、拘舍那衣、他人布施的衣物,这些都属于长久可持的衣物。
「比丘盡形壽依乞食住,出家受具足戒。能持不?」(答言:「能。」)「若後得僧前食、後食、請食,皆是長得。」
比丘终身依靠乞食为生,出家并受持具足戒。能做到吗?回答:能。若日后得到僧众前食、后食或受请之食,皆属长久获得。
「比丘盡形壽依樹下住,出家受具足戒。能持不?」(答言:「能。」)「若後得大小屋、重屋,皆是長得。」
比丘终身依树下居住,出家受具足戒。能做到吗? 答:能。 若后来获得大屋小屋、楼房,都是长久获得。
「比丘盡形壽依殘棄藥住,出家受具足戒。能持不?」(答言:「能。」)「若後得酥、油、蜜、石蜜,皆是長得。」(復應語言)
比丘终身依残弃药而住,出家受具足戒。能做到吗?回答说:能。以后若得到酥、油、蜜、石蜜,都属于长物。
「汝某甲聽!汝白四羯磨得如法受具足戒竟,諸天龍鬼神皆作是願:『我何時當得人身,於正法律中出家受具足戒?』汝今已得。如人受王位,汝受比丘法亦如是。當忍易共語、恭敬受誡。餘戒,和上阿闍梨當廣為汝說。汝當早得具足學三戒、滅三火、離三界,無復諸垢,成阿羅漢。」(時受戒人不知年歲及受戒時,佛言:「應教令知。汝受戒時某年月日,汝應盡壽憶是事。」諸律及論並云:和上闍梨為記春夏之冬時,某月某日乃至量影。此律又云:時諸比丘無上下坐,不相恭敬,為俗譏呵。佛言:「畜生尚有尊卑,況我正法而不相敬?汝等從今,先受戒者應受第一坐、第一施、恭敬禮拜。如是奉行。」《四分律》云:「當令受具戒者在前而去。」)
你某某听!你通过白四羯磨如法受具足戒已完成,诸天、龙、鬼神皆发此愿:我何时能得人身,在正法律中出家受具足戒?如今你已得此机缘。如同人受王位,你受比丘法亦如此。应当忍耐、易与共语、恭敬受教诫。其余戒律,和尚阿阇梨会为你详细解说。你应早日圆满修学三戒、灭除三火、脱离三界,不再有诸般烦恼,成就阿罗汉果。
当时受戒人不知年岁及受戒时间,佛说:应教导使其知晓。你受戒时某年某月某日,你应终身忆念此事。诸律及论皆言:和尚阿阇梨为其记春夏冬时,某月某日甚至测量日影。此律又云:当时诸比丘无上下座次之分,互不恭敬,遭世人讥讽。佛言:畜生尚有尊卑之别,何况我正法之中而不相敬?你们从今以后,先受戒者应受第一座、第一供养、恭敬礼拜。如此奉行。《四分律》云:应让受具足戒者在前而行。
請依止師法(諸比丘和上喪,以無和上阿闍梨故,著上下衣不能如法,皆如上說。佛言:「從今以十利故,聽諸比丘有阿闍梨。」自然生心視弟子如兒,弟子自然生心視阿闍梨如父,事如和上中說。至闍梨所,文云,偏袒右肩,脫革屣,胡跪合掌請云)。
请依止师法。诸比丘失去和尚后,因无和尚阿阇梨指导,穿着上下衣不如法,皆如上所述。佛言:从今为十利故,允许诸比丘有阿阇梨。师自然生心视弟子如子,弟子自然生心视阿阇梨如父,事如和尚中所说。至阿阇梨处,经文云,偏袒右肩,脱革屣,右膝着地合掌请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今求尊依止。願尊為我作依止,我依止尊住,尊當教誡我,我當受尊教誡。」(律不云三,但一具得。闍梨應答云)「汝莫放逸。」
大德一心念!我某某,今日请求依止您。愿您为我作依止,我将依止您而住,您应当教导我,我必接受您的教导。
你要精进修行。
五種不共語法(時六群比丘不敬戒,於師無慚無愧,不敬不愛不供養。佛言:「應作五種不共語法。」)。
五种不共语法规(当时六群比丘不尊重戒律,对师长无惭无愧,不恭敬不爱护不供养。佛说:应当制定五种不共语法规)。
一、语言汝莫共我语。二、汝所有莫白我。三、莫入我房。四、莫捉我衣钵及助我众事。五、莫来见我。
一、不要和我说话。 二、不要向我诉说你的想法。 三、不要进入我的房间。 四、不要碰我的衣钵,也不要参与我的事务。 五、不要来见我。
弟子悔過(佛言:「師作不共語時,弟子應悔過。」偏袒右肩右膝著地,以兩手捧師足,極自卑下白言云)。
弟子应当忏悔过错。偏袒右肩,右膝跪地,双手捧住师父的双足,极其谦卑地说。
「我小我癡,後不敢復作。」(若師受悔過者,弟子罪則除滅)
我愚昧无知,今后不敢再犯。
尼眾授戒法(《善見論》云:「尼者女也,摩者母也。重尼故稱之。」《智度論》云:「尼得無量律儀故,應次比丘後。佛以儀式不便故,在沙彌後。」)。
尼众授戒法。善见论说:尼指女性,摩指母亲。因尊重尼众而这样称呼。智度论说:尼众获得无量律仪,所以应排在比丘之后。佛陀因仪式不便,将她们排在沙弥之后。
授沙彌尼戒法(其畜眾羯磨及剃髮出家等法,一一如比丘中說。唯和上須滿十二歲,加尼字為異。其度沙彌尼、式叉摩那,大比丘尼並須別作畜眾羯磨,以其年年度弟子犯罪故、或捨畜眾法故。乞與之法並可准知,更不重述也)。
授予沙弥尼戒律的仪式(其收徒羯磨及剃发出家等程序,皆与比丘戒律所述相同。唯授戒师须年满十二岁,仅添加"尼"字以示区别。度化沙弥尼、式叉摩那、大比丘尼时,均需单独举行收徒羯磨仪式,因其每年接纳弟子可能犯戒或放弃收徒资格之故。求戒仪轨可参照已知条例,不再赘述)。
受式叉摩那戒法(律云:時諸比丘尼不先授弟子二歲戒,便受大戒。愚癡無知,不能學戒。佛言:「不應爾。犯者突吉羅。」《十誦》中,輒度妊娠女人,招致呵責。佛言:「與二歲羯磨,可知有無。」然六法淨心、二歲淨身,准《四分律》,十八童女、十歲曾嫁,各二歲學戒,滿二十、十二已,受具足戒。依此律中,或可如是。或十八童女,以不勞苦,志節未成,與二歲法。十二曾嫁,為經勞苦,操行以成,即與受具足,不須學戒,但作白四羯磨量其堪不?故尼戒云:雖滿十二歲已嫁女,而女聾瘂種種諸病,諸比丘尼與受具足戒。愚癡無知,不能學戒。佛言:「今聽諸比丘尼白四羯磨與滿十二歲已嫁女人受具足戒。彼欲受戒人,應到比丘尼僧中白言:『阿姨僧聽!我某甲,已嫁,滿十二歲,求某甲和上受具足戒。今從僧乞受具足戒。善哉!僧與我受具足戒,憐愍故。』如是三乞。諸比丘尼應籌量,可與受不可與受。」)
当时比丘尼们没有先让弟子受两年式叉摩那戒,就直接授予具足戒。这些弟子愚昧无知,无法学习戒律。佛陀说:"不应这样做。违犯者得突吉罗罪。"《十诵律》记载,有人擅自为怀孕妇女授戒,遭到呵责。佛陀规定:"应给予两年观察期(羯磨),以确认是否怀孕。"
根据《四分律》规定:十八岁童女和十岁已婚女子,都需经过两年学戒。待年满二十岁或十二岁后,方可受具足戒。本律中规定:十八岁童女因未经劳苦,心志未坚,需受两年考验;十二岁已婚女子因经历世事,操行已立,可直接受具足戒,不必学戒,只需通过白四羯磨程序考察其资质。
《比丘尼戒本》记载:即使满十二岁的已婚女子,若患有聋哑等疾病,比丘尼为其授具足戒后,该女愚昧无知无法学戒。佛陀开示:"现允许比丘尼通过白四羯磨为满十二岁已婚女子授具足戒。求戒者应至比丘尼僧团中陈白:'诸位大德慈悲!弟子某甲,已婚满十二岁,祈求依止某甲和尚受具足戒。今向僧团乞求受戒。恳请僧众慈悲授予具足戒。'如此三请。比丘尼众应审慎考量是否可为她授戒。"
應一比丘尼羯磨如上(謂如上與畜眾法中說,或可作羯磨,詞句如上乞詞中說,更不別說羯磨之詞)。
依照一位比丘尼的羯磨仪式,如同上文所述。
有諸德云:此文(即是受具足戒。今以多義,知非受具。但是請僧量宜可,不請秉法者,幸自詳之)。
有几位大德说:这段文字说的是受具足戒。但根据多种理由,可知并非指受具足戒。只是请僧人斟酌是否适宜,并非请主持仪式的人,望自行详察。
乞二歲學戒法(佛言:「欲受學戒人,到比丘尼僧中三乞。應具威儀,偏露右肩,脫革屣,禮僧足,胡跪合掌白言:」)
乞求两年学戒法
佛陀说:想受学戒的人,应到比丘尼僧众中三次请求。要威仪具足,偏袒右肩,脱去草鞋,礼拜僧众双足,右膝着地合掌禀告:
「阿姨僧聽!我某甲,和上某甲,今從僧乞二歲學戒。善哉阿姨僧!與我二歲學戒,憐愍故。」(三說乞已。沙彌尼應住不聞處眼見處立)
阿阇梨僧请听!我某甲,和尚某甲,今向僧团乞求两年学戒。恳请阿阇梨僧慈悲,赐我两年学戒。
(沙弥尼应立于可见但听不到之处,如此三请。)
與二歲學戒法(律云:諸比丘尼,應善籌量可與不與?應作白二羯磨云)。
与刚学戒两年的比丘尼相关:戒律规定,比丘尼们应当仔细考量是否适宜授予具足戒,这件事需要通过正式集会,经过一次宣告、两次表决的程序来决定。
「阿姨僧听!此某甲沙弥尼,和上某甲,今从僧乞二岁学戒。僧今与某甲沙弥尼,和上某甲,二岁学戒。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阿姨僧听!此某甲沙弥尼,和上某甲,今从僧乞二岁学戒。谁诸长老忍者默然,不忍者说。僧已与某甲沙弥尼,和上某甲,二岁学戒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大德僧众请听!此沙弥尼某某,和尚某某,今向僧团请求两年学戒。僧团今授予沙弥尼某某,和尚某某,两年学戒。若僧团时机已至默然应允。如是宣告。
大德僧众请听!此沙弥尼某某,和尚某某,今向僧团请求两年学戒。诸长老中应允者默然,异议者请言。僧团已授予沙弥尼某某,和尚某某,两年学戒完毕。僧团默然应允,此事如是确立。
次說戒相法(佛言:「應與說六法名字。」)
接下来讲述戒相法。佛说:应当为其宣说六法的名称。
「某甲聽!如來、應供、等正覺說六法不得犯,一切不得婬乃至以染著心看他男子。若式叉摩那行婬法乃至畜生,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某甲听好!如来、应供、等正觉制定了六种不可违犯的戒法,一切情况下都不可行淫,甚至不可怀着贪染之心注视其他男子。若式叉摩那行淫法,乃至与畜生行淫,便丧失式叉摩那资格,不再属于释种女子之列。这些戒律必须终身持守。你能做到吗?
「一切不得偷盜乃至草葉。若式叉摩那,若聚落、若空地,他所守護物,盜五錢,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偷盗,哪怕是一根草叶。无论是式叉摩那,还是在村落、空地中他人守护的物品,若盗取价值五钱之物,即丧失式叉摩那及释种女身份。此戒需终身持守不犯。能做到吗? 答:能。
「一切殺生乃至蟻子。若式叉摩那,若以人自手斷命、持刀授與、教人殺、教死讚死,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杀生行为,小至蚂蚁也不可伤害。若式叉摩那亲手断人命、持刀授人、教唆杀人、赞叹死亡,便失去式叉摩那资格,非释种女子所应为。此戒需终身严守。能持守否?
「一切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式叉摩那自無過人法,若言有諸禪、解脫、三昧正受、若道若果,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任何时候都不可以说谎,甚至开玩笑也不行。如果一个式叉摩那并没有证得超凡的圣法,却声称自己拥有各种禅定、解脱、三昧正受,或者修行成就和果位,那她就不是真正的式叉摩那,也不是释迦族的女子。这一戒律必须终身持守不犯。你能做到吗?
答:能。
「不飲酒。若式叉摩那飲酒,非式叉摩那。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不饮酒。如果式叉摩那饮酒,就不是式叉摩那。这条戒要终身持守不犯。能做到吗?答:能。
「不得非時食。若式叉摩那非時食,非式叉摩那。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前四根本、後二喜為,故別令其二歲修學。若犯前四,應當驅擯。若犯後二,准《四分律》應更與戒。然《四分》中,後二同此前四,即是四重方便,謂與男子身相觸、盜減五錢、斷畜生命、作小妄語。若犯此四,亦更與戒。一切尼戒法並皆應學,除自手取食授食與他。若依《僧祇》,隨順行十八事。若日月不滿二歲,不應與受具足戒,故《四分》云,一歲者十二月)
不可在不适当的时间进食。若式叉摩那在不适当的时间进食,便不配称为式叉摩那。此事应终身不犯,能否持守?回答:能。前四条是根本戒,后两条属于欢喜作,因此特别规定用两年时间修学。若违反前四条,应当逐出僧团。若违反后两条,依照《四分律》应重新授戒。但《四分律》中,后两条与前四条性质相同,属于四重戒的预备行为,即与男性身体接触、偷盗价值不足五钱的物品、杀害畜生性命、说小妄语。若犯此四条,也应重新授戒。所有尼众戒律都应修学,唯独不得亲手取食物递给他人。若依《僧祇律》,需随顺修习十八事。若年岁未满两岁,不应授予具足戒,故《四分律》说,一岁即指十二个月。
受比丘尼戒法(依此宗中尼六種受戒之法:一、八敬;二、十一眾;三、二十眾;四、遙受;五、十二曾嫁;六、義立邊地十人。初局波闍一人,二准五百釋女,餘之四受通於一切也)。
比丘尼受戒法。本宗派中比丘尼有六种受戒方式:一、八敬法;二、十一众;三、二十众;四、遥受;五、十二曾嫁;六、义立边地十人。最初仅限波阇波提一人,其次参照五百释女之例,其余四种受戒方式适用于所有比丘尼。
先明本法(須具八緣)。一、請和上法(須請之意,比丘中已釋。應偏袒右肩,脫革屣,胡跪合掌請云)。
首先阐明根本法则。一、请和尚法。应当偏袒右肩,脱下草鞋,右膝跪地双手合十请求。
「我某甲,今求尊為和上。尊為我作和上,我樂尊為和上。依止尊為和上故,得受具足戒。」(三說。和上應答言)「可爾。」(或言)「當教誡汝。」(或言)「汝莫放逸。」
弟子某甲,今请求大德为和尚。大德为我作和尚,弟子乐意大德为和尚。依止大德为和尚故,得受具足戒。
和尚应答言:可以。 或言:当教诫汝。 或言:汝莫放逸。
二、安受戒人(律云:諸比丘弟子學二歲戒,不合意,便與受具足戒。佛言:「不應爾。犯者突吉羅。從今聽合和上、阿闍梨意,乃為集十眾。」至受戒處,將受戒人著眼見耳不聞處)。
二、安受戒人 律藏规定:比丘弟子学习戒律满两年,若不合师父心意,便不能授予具足戒。佛陀开示:不可如此行事。违者得突吉罗罪。现今应征得和尚与阿阇梨同意,并召集十位僧众。至受戒场所时,应将受戒人安置在可见仪式但听不见声音的位置。
三、差教受師法(和上應語羯磨師云)。
三、安排教授师法。和尚应告知羯磨师。
「長老!今受羯磨。」(如是差已,羯磨師云)「阿姨僧聽!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某甲作教授師。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
长老,现在进行羯磨仪式。
这样选定后,羯磨师说:
阿姨僧众请听!某甲请求某甲授具足戒,某甲担任教授师。若僧众时机已至且无异议,如此宣告。
四、教授師撿問法(一問和上,二問受戒人。先應起至和上前問云)
四、教授师检问法
一问和尚,二问受戒人。先应起身到和尚面前询问说
「已度此人未?」(答言:「未。」應言:「先度之。」若言:「已度。」應語言)
你救过这个人没有?要是回答还没救过,就要说先救他吧。要是说已经救过了,就要告诉他。
「為作和上未?」(若言:「未。」應語:「為作和上。」若言已作,應問云)。
找过和尚了吗? 如果回答没有,应该告诉他去找和尚。 如果回答已经找过,就应该接着问。
「此欲受戒人,學二歲戒日滿不?衣鉢具不?」(答言:「不具。」應語令具。若:「言具。」復應問云)。
这位求受戒者,学戒满两年了吗?衣钵齐备了吗? 答言未备,应告知令其备齐。若答已备,复应询问。
「為是己有?為從人借?」(答言:「借。」應語主令捨。然後乃往欲受戒人所,語言)
这财物是你自己的?还是向别人借的?
对方回答:是借的。应当告诉物主舍弃此物。然后到想受戒的人那里,对他说
「汝莫恐怖!須臾當著汝於高勝處。」(答言:「爾。」若先不諳悉,應小披衣觀看。無遮受戒法,應問言)
你不要害怕,很快会让你到达崇高殊胜之地。
「何者是汝僧伽梨、優多羅僧、安陀會、覆肩衣、欲衣?」(彼若不識,應語令識。次應與受衣鉢。復應語言)
哪件是你的僧伽梨、郁多罗僧、安陀会、覆肩衣、浴衣?若彼不识,应告知使其知晓。次第应授予衣钵。复应告知:
「汝某甲聽!今是實語時。我今問汝,若有當言有、若無當言無。汝不殺父耶?汝不殺母耶?汝不殺阿羅漢耶?汝不惡心出佛身血耶?汝不破和合僧耶?汝不犯淨行比丘耶?汝非非人耶?汝非畜生耶?汝非黃門耶?汝非二形耶?汝非自剃頭自稱比丘尼耶?汝非捨內外道耶?汝不曾出家持戒不完具耶?」(若隨問答皆言無者,又應問言)「女人有如是病:癩病、白癩病、乾痟病、癲狂病、癕疽漏病脂出病。如是等重病汝有不?汝非負債人不?汝非他婦不?夫主聽不?(隨當時有者問之)汝非屬官不?汝非婢不?汝是人不?女根具足不?汝非黃門不?汝非石女不?汝非二道合不?月病常出不?汝學二歲戒日滿不?汝已求和上未?父母聽不?欲受具足戒不?」(若隨問皆如法答者,又應教言)「如我今問,後僧中亦當如是問汝,汝亦當如是答。」
某某,你听好!现在要说真实话的时候到了。我问你,有就说有,没有就说没有。 你没有杀父亲吧?没有杀母亲吧?没有杀阿罗汉吧?没有恶意使佛身流血吧?没有破坏僧团和合吧?没有侵犯清净修行的比丘吧?你不是非人吧?不是畜生吧?不是黄门吧?不是二形人吧?不是自己剃头冒充比丘尼吧?没有舍弃佛教皈依外道吧?没有曾经出家却持戒不全吧?
若回答都是“没有”,则应再问: 女人有这些重病:癞病、白癞病、干消病、癫狂病、痈疽漏病、脂出病。你有这些病吗?你不是欠债的人吧?不是别人的妻子吧?丈夫同意吗?你不是官府的人吧?不是婢女吧?你是人吗?女根健全吗?不是黄门吧?不是石女吧?不是二道合吧?月水常流不止吗?你已学满两年戒法了吗?已找到和尚了吗?父母同意吗?想受具足戒吗?
若回答都如法,则应教导: 如今我问你,之后僧众也会这样问你,你也要这样回答。
五、召入眾中法(彼教誡師應還僧中立,白言)
五、召集众人入会仪式 教导法师应回到僧众中站立,宣告
「我已問竟。」(羯磨師應白言)「阿姨僧聽!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某甲已問竟,今聽將來。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教師應往將來,教禮僧眾)。
我已询问完毕。羯磨师应宣告:诸位比丘尼请听,某甲请求某甲受具足戒。某甲已询问完毕,现在将她带来。若僧团全体同意,请默然许可。特此宣告。教师应去将她带来,并教导她向僧众行礼。
六、教乞戒法(禮僧足已,將至羯磨師所,胡跪合掌白羯磨師,從僧乞受具足戒。教言)
六、传授乞戒仪轨 礼敬僧众毕,引至羯磨师前,右膝着地合掌禀告羯磨师,向僧团求授具足戒。教导其言
「我某甲,求某甲和上受具足戒。今從僧乞受具足戒,和上某甲。願僧拔濟我,憐愍故。」(三乞已,教誡師然後復坐)
我某某,请求某某和尚授予具足戒。现在向僧众请求受具足戒,和尚某某。愿僧众拯救我,出于慈悲之心。
七、戒師白和上(羯磨師應白云)
戒师向和尚禀白说:
「阿姨僧听!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从僧乞受具足戒,和上某甲。我今于僧中问诸难事,及为作受具足戒羯磨。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
僧众请听!此人某甲,请求某甲授予具足戒。他向僧团乞求受具足戒,戒师为某甲。我现在于僧众中询问诸般障碍事,并为他作受具足戒羯磨。若僧团已集,且默然许可。如是告白。
八、羯磨師問法(應語言:「汝某甲聽!今是實語時,乃至欲受具足戒不?」一如上教授師問法。彼皆具答已)
八、羯磨师询问戒法。应告知:某某请听!此刻当说实言,乃至你是否愿意受具足戒?如同前文教授师所问之法。彼皆详尽应答完毕。
九、正授本法(羯磨師應隨機示導令發上心。使具本法已,應作白言)。
九、正式传授本法。羯磨师应根据弟子的根机进行引导,使其发起上求佛道之心。待弟子具备修学本法的基础后,应作如下宣告。
「阿姨僧聽!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彼從僧乞受具足戒,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學二歲戒滿,五衣鉢具,已求和上,父母已聽,欲受具足戒。善哉!僧今與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阿姨僧聽!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彼從僧乞受具足戒,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學二歲戒滿,五衣鉢具,已求和上,父母已聽,欲受具足戒。善哉!僧今與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誰諸阿姨忍,默然;不忍者說。」(三說)「僧已與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诸位大德请听!此人某甲,恳请某甲授予具足戒。他已向僧团请求受具足戒,自述身心清净,无任何障碍,已圆满两年学法,备齐五衣与钵具,已求得和尚同意,父母亦已应允,今欲求受具足戒。善哉!僧团今为某甲授具足戒,和尚为某甲。若僧团时机已至且默然许可,即如此宣告。
诸位大德请听!此人某甲,恳请某甲授予具足戒。他已向僧团请求受具足戒,自述清净无碍,已学戒两年圆满,备足五衣钵具,和尚与父母俱已应允。善哉!僧团今为某甲授具足戒,和尚为某甲。若诸位大德默然许可;若有异议请言明。(三宣)
僧团已为某甲授具足戒,和尚为某甲,此事圆满。因众僧默然认可,故如是持守。
本法尼往大僧中受戒法(律云:彼和上阿闍梨復應集十比丘尼僧,將受戒人往比丘僧中,義准尼僧,自結大界,護別眾過之)。
这位法尼前往比丘僧团中接受具足戒的仪式。根据戒律规定:她的戒和尚与阿阇梨应当召集十位比丘尼僧众,带领受戒人前往比丘僧团处。依照相关条文,比丘尼僧团需自行结界,以防止别众过失的情况发生。
請羯磨師法(律無正文,准前比丘受戒,亦令加請。應教言)
请羯磨师法 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参照比丘受戒时的做法,也应进行邀请。应教导他们说:
「我某甲,今請大德為羯磨阿闍梨,願大德為我作羯磨阿闍梨。我依大德故得受大戒,慈愍故。」(三請已,彼應答言)「可爾。」
我某某,现在恭请大德担任羯磨阿阇梨,恳请大德为我做羯磨阿阇梨。我依靠大德才能受持具足戒,请您慈悲成全。这样请求三次后,对方应当回答:可以。
乞受大戒法(律云:應在比丘羯磨師前小遠,兩膝著地乞受具足戒。尼羯磨師應教言)。
你应当走到比丘羯磨师面前稍远的地方,双膝跪地,请求受持具足戒。尼众羯磨师应当这样教导你说:
「我某甲,求某甲和上受具足戒,已於眾中受具足戒竟。清淨無諸難事,已學二歲戒滿,衣鉢具足,已求和上,父母已聽,不犯麁惡罪,欲受具足戒。今從僧乞受具足戒,和上某甲。願僧拔濟我,憐愍故。」(三說)
弟子某某,恳请我的和尚某某为我授具足戒。此前已在僧团中受过具足戒,身心清净没有任何障碍,已经圆满修学两年戒律,衣钵俱全,已征得和尚同意,父母也已准许,未曾犯过重罪,现在祈请受持具足戒。今日特向僧团乞求授予具足戒,我的和尚是某某。恳请僧众慈悲提拔济度我,怜悯弟子的一片诚心。
羯磨師問法(律云:問法。又乞戒中已言清淨問,然諸部中共行問法,故須撿問。羯磨師索欲問和訖,應作白云)。
羯磨师按照戒律的规定向大家询问:"在座各位是否都已身心清净,能够如法参与这次传戒仪式?"这是依照各部派共同遵循的仪轨进行的必要问询。待征求完大众意见后,羯磨师便正式宣告。
「大德僧听!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彼从僧乞受具足戒。我今当问诸难事,及为作受具足戒羯磨。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某某,请求从某某法师受具足戒。他已经向僧团申请受持具足戒。现在我要依照戒律程序,询问他是否具备受戒资格,并为他举行受戒仪式。若僧团全体到场且无异议,请允许我继续进行。以上是正式宣告。
正問遮難法(先應安慰,如上說已。又應問云:「今是實語時,乃至欲受具足戒不?」一一如上。師問法已)。
这时应当先安慰求戒者,就像前面说过的那样。接着要这样问:“现在是说真实话的时候了,你是否真心想要接受具足戒?”每个问题都要像前面所说的那样一一问清楚。戒师问完这些基本要求后。
正受戒體法(說法開導,誡令專心承受戒法,如前所說)
现在请你专心一意地接受戒法,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
「大德僧聽!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已於一眾中受具足戒竟。清淨無諸難事,已學二歲戒滿,先所應作已作,衣鉢具足,已求和上,父母已聽,不犯麁惡罪,欲受具足戒。今從僧乞受具足戒,和上某甲。善哉!僧今與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已於一眾中受具足戒竟。清淨無諸難事,已學二歲戒滿,先所應作已作,衣鉢具足,已求和上,父母已聽,不犯麁惡罪,欲受具足戒。今從僧乞受具足戒,和上某甲。善哉!僧今與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三說)「僧已與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尊敬的诸位僧众请听!这位某某,请求从某某那里接受具足戒。他已经在僧团中完成了具足戒的受戒仪式,身心清净没有任何障碍,已经圆满修学两年戒律,该做的准备都已完成,衣衫和钵具都准备齐全,已经礼请了传戒和尚,获得了父母允许,没有犯过重罪,现在希望求受具足戒。此刻他正向僧团恳求授予具足戒,传戒和尚是某某。善哉!现在僧团将授予某某具足戒,传戒和尚是某某。若僧团因缘和合,请慈悲默许。以上如实禀告。
尊敬的诸位僧众请听!这位某某,请求从某某那里接受具足戒。他已经在僧团中完成了具足戒的受戒仪式,身心清净没有任何障碍,已经圆满修学两年戒律,该做的准备都已完成,衣衫和钵具都准备齐全,已经礼请了传戒和尚,获得了父母允许,没有犯过重罪,现在希望求受具足戒。此刻他正向僧团恳求授予具足戒,传戒和尚是某某。善哉!现在僧团将授予某某具足戒,传戒和尚是某某。请问各位长老是否同意?若同意请默然静坐;若不同意请发言。
僧团已经为某某授予具足戒,传戒和尚是某某,仪式圆满。因僧众默然应许,此事如是确立。
說墮相法(應語云)。
佛陀所说的各种法相,其实都是方便引导众生的工具。
「某甲聽!如來、應供、等正覺說墮法。若比丘尼犯此一一法,非比丘尼、非釋種女。一切不得婬乃至以染著心看他男子。若比丘尼行婬法乃至畜生,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善女子,你仔细听好。如来、应供、等正觉为我们制定了这些根本戒律。如果有比丘尼触犯了其中任何一条,她就不再是真正的比丘尼,也不再是释迦族的修行者。首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行淫,哪怕是怀着贪恋之心看男子都不可以。如果比丘尼与人行淫,哪怕是和畜生行淫,就立即失去比丘尼的资格,也不再是释迦族的修行者。这些戒律必须终身严守。你能做到吗?
「一切不得偷盜乃至草葉。若比丘尼,若聚落、若空地,他所守護物,盜五錢、若過五錢,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凡是任何东西,哪怕是一根草、一片叶子,只要是别人看管守护的财物,都不可以偷拿。如果比丘尼在村庄里或空地上,偷拿了别人看管的财物,价值达到五个钱或者超过五个钱,那她就失去了比丘尼的资格,也不再是释迦族修行人的身份。这条戒律必须终身遵守,绝不违犯。你能做到吗?
「一切不得殺生乃至蟻子。若比丘尼,若人、若似人,自手斷命、持刀受與、教人殺、教死讚死,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从最微小的蚂蚁到一切生命都不能杀害。如果比丘尼亲手夺走人命、或类似人形众生的生命,无论是递刀给人、教唆杀人、教唆寻死还是赞叹死亡,这样做的人就不再是真正的比丘尼,也不是释迦族的修行女子。这条戒律必须终身严守。你能做到吗?
「一切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比丘尼自無過人法,若言有諸禪、解脫、三昧正受、若道若果,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任何时候都不能说谎,连开玩笑的假话也不要说。如果一位比丘尼实际上并没有殊胜的修行境界,却说自己证得了禅定、解脱、三昧正受,或者声称自己已得道果,这样的人就不配称为比丘尼,也不配作释迦弟子。这条戒律必须终身严守。你能做到吗?
「一切不得親近男子。若比丘尼,欲盛變心,摩觸男子身髮已下、膝已上,若男子作如是摩觸亦不得受,若按若押、若舉若下、若捉若牽,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从此以后,不可与男子过分亲近。如果有比丘尼欲望强烈、心思动摇,用手触摸男子从头发以下到膝盖以上的身体部位,或者男子这样触摸比丘尼,都不可以接受。无论是按压、抚摸、托举、放下、抓住或是拉扯,做出这些行为的都不配称为比丘尼,不配作释迦族的女弟子。这一条戒律必须终身严守。你能做到吗?(众人回答:“能。”)
「一切不得與男子共住共語。若比丘尼,欲盛變心,受男子若捉手、若捉衣、若期行、若獨共行、若獨共住、若獨共語、若共坐、若以身相近,具是八事,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比丘尼绝对不能和男性同居或私下交谈。如果有比丘尼情欲强盛、心思动摇,接受男性碰触她的手、拉扯她的衣服,或者约定同行、单独一起走路、单独共处一室、单独交谈、并肩而坐、身体互相靠近——这八件事只要做全了,她就丧失了比丘尼的资格,不配称为释迦弟子。这些行为必须终身严守不犯。你能做到吗?
「一切不得隨順非法比丘尼語。若比丘尼知和合比丘僧如法舉比丘,而隨順此比丘。諸比丘尼語言:『姊妹!此比丘為和合比丘僧如法舉,汝莫隨順。』如是諫,堅持不捨,應第二、第三。第二、第三諫,捨是事善。不捨者,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如果有比丘尼知道某个比丘已经被全体僧团依照戒律程序作了处理,却还去亲近附和这个比丘。其他比丘尼应当劝告她:“这位姐妹,这位比丘已经被全体僧团依法处理了,你不要再亲近附和他。”像这样劝告一次后,如果她坚持不改,应当再劝告第二次、第三次。经过三次劝告后,如果她能放弃这种行为,那是很好的。如果坚持不改,她就失去比丘尼的资格,也不再是释迦弟子。这件事必须终身谨守不犯。你能做到吗?
「一切不應覆藏他麁惡罪。若比丘尼知他比丘尼犯波羅夷罪,彼後時若罷道、若死、若遠行、若被舉、若根變,語諸比丘尼作如是語:『我先知是比丘尼犯波羅夷罪。』不白僧、不向人說,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如果知道其他比丘尼犯了最严重的戒律,绝对不应该替她隐瞒过错。假如有比丘尼明知另一位比丘尼犯了波罗夷重罪,但等到对方后来还俗了、去世了、出远门了、被僧团驱逐了,或者身体特征发生变化时,才告诉其他比丘尼说:“我早就知道她犯过重戒。”这种当时不禀告僧团、不向人揭发的行为,就不配称为真正的比丘尼,不配作释迦弟子。这条戒律必须终身严守。你能做到吗?
「诸佛世尊善能说喻示现事,犹如针鼻决不复任针用,犹如人死终不能以此身更生,犹如多罗树心断不生不长,犹如石破不可还合。若比丘尼于此八法犯一一法,还得成比丘尼,无有是处。」
世尊用生动的比喻来说明这个道理:就像针眼坏了就不能再当针用,人死了就不可能用这个身体再活过来,多罗树断了心就再也长不起来,石头破了就合不回去。如果比丘尼触犯了这八条根本戒律中的任何一条,还想继续当比丘尼,那是绝对不可能的。
次說八敬法(應語言)。
接下来要说的是八种应当遵守的恭敬法则。
「汝某甲听!如来、应供、等正觉说是八不可越法。汝尽形寿不应越。比丘尼半月应从比丘众乞教诫人。比丘尼不于无比丘处夏安居。比丘尼自恣时应从比丘众请三事见闻疑罪。式叉摩那学二岁戒已,应在二部僧中受具足戒。比丘尼不得骂比丘。不得于白衣家说比丘破戒破威仪破见。比丘尼不应举比丘罪,比丘得呵。比丘尼犯麁恶,应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半月行摩那埵已,应各二十僧中求出罪。比丘尼虽先受戒百岁,故应礼拜起迎新受戒比丘。」
你仔细听好,佛陀——那位圆满觉悟的圣者——制定了八条不可违背的规则。这些规则你要终身遵守:
第一,比丘尼每半个月应当向比丘僧团请求教导戒律的人。
第二,比丘尼不可在没有比丘的地方度过雨季安居。
第三,雨季结束时,比丘尼应当向比丘僧团禀报自己所见、所闻、所疑的三种过失。
第四,式叉摩那在学完两年戒律后,应当在比丘和比丘尼两部僧团中共同受具足戒。
第五,比丘尼不可辱骂比丘。
第六,不可在俗人家中议论比丘破戒、失威仪或见解不正。
第七,比丘尼不得检举比丘过失,但比丘可以指出比丘尼的过失。
第八,若比丘尼犯下严重过失,应当在两部僧团中忏悔半月;忏悔期满后,需各由二十位比丘和比丘尼共同为她解除罪责。
即使比丘尼先受戒一百年,见到新受戒的比丘也应当起身恭敬礼拜。
次說四依法(應語言)。
接下来要说的是四种依止正法的方法。
「汝某甲聽!如來、應供、等正覺說是四依法。盡受依是出家受具足戒。依糞掃衣出家受具足戒。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衣,劫貝衣、欽婆羅衣、俱捨耶衣、瞿荼伽衣、麻衣,應受。」
你仔细听好!如来、应供、等正觉(即佛陀)宣说了这四种依止法则。出家受具足戒应当完全依循这些准则。你能做到依粪扫衣(指从垃圾堆捡来洗净的布)出家受具足戒吗?(回答:"能。")如果获得多余的衣服,无论是棉布衣、细羊毛衣、野蚕丝衣、粗麻衣或苎麻衣,都应当接受。
「依乞食法出家受具足戒。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得僧食、前食後食、請食,應受。」
按照乞食的规矩出家受戒,你能做到吗?回答:“能。”如果得到供养,无论是早斋、午斋、受邀应供,都应当接受。
「依麁弊臥具出家受具足戒。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菴屋、重屋、大小房、方圓屋,應受。」
用粗糙的卧具出家受戒,你能坚持吗?回答:能。如果得到长形茅棚、楼房、大小房间、方圆形状的房屋,都可以接受居住。
「依下賤藥出家受具足戒。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酥、油、蜜、石蜜,應受。」(復應語言)「某甲聽!汝已白四羯磨受具足戒竟,羯磨如法。諸天龍神乾闥婆常作是願:『我等何時當得人身,出家受具足戒?』汝今已得。如人得受王位,汝今受比丘尼法亦如是。汝當忍易共語、易受教誡,當學三戒、滅三毒、出三界,成阿羅漢果。餘所不知者,和上阿闍梨當為汝說。」
世尊问:“你是因贫穷而出家受具足戒的,能持守戒律吗?”善实回答:“能。”世尊说:“若得到酥油、蜂蜜、石蜜等供养,应当接受。”又嘱咐道:“善实啊,你已通过白四羯磨仪式受具足戒,此仪式如法成就。诸天龙神乾闥婆常发愿:‘我们何时能得人身,出家受具足戒?’如今你已获得。这如同凡人受封王位,你受比丘尼戒也是如此。你要学会忍耐、言语温和、接受教导,应当修学三戒、消除三毒、超脱三界,成就阿罗汉果。其余不明白的,你的和尚阿阇梨会为你解说。”
第四、衣藥受淨法受持衣法(三衣道摽,賢聖同服。既異外道,又息貪瞋。解脫幢相,須加聖法反邪異俗,故制有三。又《多論》云:「為立義故,遮障寒熱,除無慚愧,為入聚落在道生善威儀清淨。方制三衣。尼制五衣,亦為斯立。」功能既然,體須依法。四如具足,方堪受持。一體、二色、三量、四作。體謂十種之衣,異於草木皮髮捨墮邪命、毛𣯊錦綺皆不成衣。色謂壞色,非俗五彩,斑文綺繡亦不聽許。量謂三肘然五肘然。《多論》中二肘四肘之衣亦聽作安多會。作謂條齒有軌、縫刺如法。下二條數諸教並同。僧伽梨一,《多論》分為九品,若互增減成受有愆。彼著受用,律有誠說,護淨敬奉同之於塔,惡心毀壞得罪亦然。去即隨身,如鳥毛羽。教既繁廣,豈具言哉也)。
佛陀告诉比丘们:“出家人应当知道,衣服和药物该如何正确接受、使用和处理。今天我要为大家讲解三衣的受持方法。
三衣是修行人的标志,圣贤们都穿着这样的衣服。这既是为了区别于外道,也是为了止息贪心和嗔心。这是解脱的象征,必须依照圣法来制作,区别于世俗和邪道。
为什么规定三衣呢?《多论》中说:为了彰显佛法意义,遮挡寒热,去除无惭愧心,为了进入村落和在修行道路上培养善念,保持威仪清净,所以制定三衣。比丘尼规定五衣,也是这个道理。
既然衣服有这样的功能,那么制作就必须符合规范。需要具备四个条件才能如法受持:一是材质,二是颜色,三是尺寸,四是制作方法。
关于材质:必须是十种合适的布料,不能使用草木、兽皮、人发等制成的衣物。用不正当手段得来的衣物,用动物细毛、锦缎、绣花布料做的,都不能算作出家人的衣服。
关于颜色:要用染坏的颜色,不能使用世俗的五彩、花纹、刺绣等华丽颜色。
关于尺寸:长度在三肘到五肘之间。《多论》中说,二肘四肘的衣服也可以作为安陀会(下衣)使用。
关于制作:要按照规定的条数和齿数来缝制,针线要如法。下面两条的规定各派教法都是一致的。
僧伽梨(大衣)在《多论》中分为九品,如果随意增减就会有过失。穿着和使用衣物,戒律中有明确规定。爱护清净的僧衣要像敬奉佛塔一样,如果恶意毁坏,罪过也是一样的。外出时要随身携带,就像鸟儿爱护自己的羽毛。这些教导非常详尽,难以在这里一一说尽。
受安陀會法(律有獨受之文,今准作其對首)
领取僧裙时,应当面对另一位比丘这样说:"大德请听,我比丘(某某)今领取这件僧裙,愿大德与我作见证。"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安多會五條受。」(三說)
大德请您专心听我说!我比丘某某,现在接受这件安陀会五条衣。
受欝多罗僧法。
接受上衣的规定。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欝多羅僧七條受。」(三說)
大德请专心听!我比丘某某,这件七条衣现在正式接受。(重复三遍)
受僧伽梨法。
接受僧伽大袍的规矩是这样的。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梨九條受。」(隨其條數多少稱之,三說)
大德,请您专心听我说。我比丘某某,这件九条僧伽梨衣,我收下来使用。
受僧祇支法。
接受僧伽梨衣的规矩。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祇支如法作,我受持。」(三說)
尊贵的师父请听我说:弟子比丘某某,这件僧袍是按规定制作的,我将正式接受并使用它。
受覆肩衣法。
披上袈裟的修行方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覆肩衣如法作,我受持。」(三說)
尊贵的师父请专心听我说:我比丘某某,这件覆肩衣是按照戒律规定制作的,现在我要正式受持使用。
捨衣法(應偏袒右肩,脫革屣,胡跪捉衣心生口言)。
要舍弃这件僧衣时,应当右肩袒露,脱下皮靴,右膝跪地双手捧衣,心中默念并口称誓言。
「大德一心念!我此僧伽梨九條,今捨。」(三說。餘衣准知。心念受捨一同於此,但除「大德一心念」一句。尼五衣等受捨亦同然)
大德请您专心听我说!我身上这件九条僧伽梨衣,现在正式舍弃。
受尼师坛法。
接受坐具的规矩。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應量作,今受持。」(三說)
大德,请您专心听我说。我比丘某甲,这条坐垫尺寸合适,现在我要正式领受使用。(重复三遍)
受钵多罗法。
领受修行解脱的方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钵多罗应量受,常用故。」
尊敬的师父,弟子比丘某某,这个饭钵大小适中,是我日常使用的。
受藥法(患累之軀有所資待,無病憑食、有疾須藥。通論諸藥總分四種,要不獲已,故聖並開:一、時藥;二、非時藥;三、七日藥;四、盡形藥。前一時藥但有手受,後之三種有語手二受。《多論》手受有其五義,恐失手受故加語法。准《十誦》及論,具有語受之法。諸律皆無此文)。
关于用药的规定。人的身体难免会有病痛困扰,健康时需要正常饮食,生病时就需要药物治疗。总的来说药物分为四种,考虑到实际需要,佛陀允许使用这些药物:第一是按时服用的药;第二是非固定时间的药;第三是七日药;第四是终身服用的药。第一种按时服用的药只需亲手接受即可,后面三种则需要口头说明并亲手接受。《萨婆多论》记载亲手接受有五种含义,为避免失去亲手接受的本质,所以增加了口头说明的规矩。根据《十诵律》和相关论述,确实存在口头接受的规定。不过其他律典中都没有提到这个说法。
受時藥(此律,時藥體分十種。《四分》五正及五非正並時藥攝。識名體已,心境相應威儀如法,依教而受。然此律中受有其四):一、身授身受;二、物授物受;三、手授手受;四、教取而食(謂施主情速不及受食,及惡賤比丘不肯親授,以食著地言可取食。亦聽以彼語即為受食)。
接受食物时要依规矩:食物要亲手递送亲手接收,物品要当面交付当面领取。如果施主匆忙来不及亲手递交,或者不愿亲自递给比丘,可以把食物放在地上说“请取用吧”,这时比丘听到这句话就可以当作已经如法接受食物了。
受非時藥法(謂菴婆果等諸八種漿,不雜時食。如法作淨,有渴等緣,然後如法。義加云)。
在非用餐时间吃药的规定:指的是像菴婆果等八种果汁,不能混着正餐吃。要按规定把食物处理干净,确实有口渴等需要时,才能如法饮用。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渴病因緣,此是菴婆果漿,為欲經非時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餘漿准此。若無渴病,犯罪)
大德请您专心听我说!我比丘某某,因为生了口渴的病,这里有庵婆果浆,为了能在规定时间之外饮用,现在向大德您禀告接受。这样重复说三遍。其他果汁也按照这个方式禀告。如果没有口渴的病症却饮用,就是犯戒。
受七日藥法(時諸比丘得風熱病。佛言:「聽以酥、油、蜜、石蜜等四種為藥,受七日服。」義加云)。
当时有位比丘患了风热病,佛陀开示说:“允许用酥油、蜂蜜和冰糖这四种作为药物,可以提前准备七天的药量随时服用。”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熱病因緣,此酥七日藥,為欲經宿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
大德请听我说!我比丘某某,因为生病发烧的缘故,需要这酥油作为七天的药。为了能够隔夜服用,现在向大德您领受。
受盡形藥法(有諸比丘得秋時病。佛言:「應根果等藥及餘一切醎苦辛酢不任為食,有病因聽盡形服。」義加云)。
佛陀允许患病的比丘终身服用药物。当时有些比丘在秋天生病,佛陀开示说:"应当使用根茎、果实等药材,以及其他所有咸、苦、辛、酸等不适合作为食物的东西。因为有病的缘故,允许终身服用。"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氣病因緣,此薑椒盡形受藥,今欲共宿長服故,於大德邊受。」(三說)
大德请听我说:我比丘某某,因为患有气喘病,需要终身服用姜和花椒作为药物。现在为了能长期随身携带服用,特向大德请求允许。
長衣說淨法(長衣之體,據律唯二:若長三衣過十日者方犯捨墮,若長餘衣乃至手巾皆突吉羅。針三綖一,此等已外皆須說淨,不爾皆結。淨施有二:一者真實物付彼人,二者展轉稱名作法。強奪犯罪唯真實有,展轉稱名無強奪義)。
对于多余的衣服,有专门的规定需要说明清楚:按照戒律,主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比丘拥有超过三件僧衣,存放超过十天没有处理,就犯了需要忏悔舍弃的罪过;如果是其他衣物,哪怕是手帕这类小物件,没有按规定处理,也属于过失行为。按规定,针可以留三根,线可以留一份,除此之外的所有多余物品都必须说明用途,否则就是犯戒。说明物品用途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把实物交给指定的保管人,另一种是通过口头说明的方式确定物品归属。只有实物交接的情况下,强行夺取才会构成犯戒,口头说明的方式则不存在强行夺取的问题。
請施主法(真實淨主,律制簡擇一五兩二,如文具明。展轉,若准餘文,應求持戒多聞者充。律無請法,以義加云)。
请您担任护持佛法的施主。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請大德為衣藥鉢展轉淨施主。願大德為我作衣藥鉢展轉淨施主,慈愍故。」(三說)
大德,我诚心向您禀告:弟子比丘某某,现在恭请大德担任我的衣物、药品和钵具的清净保管人。恳请大德慈悲护念,为我作衣物、药品和钵具的清净保管人。(重复三次)
正說淨法(若眾多衣物,段段說之;若束縛一處,亦得總說)。
比如有很多衣物,可以一件一件说明;如果都捆在一起,也可以一起说明。
「大德(長老)一心念!我此長衣,於大德(長老)邊作淨施。」(彼應問言)「長老!此衣於我邊作淨施,我持與誰?」(答言:「某甲。」彼應語言)「我今與某甲。長老若須,從彼取用,好愛護之。」(不應語所稱比丘知)
尊敬的师父,请您专心听我说。我这一件多余的僧衣,要在您这里作净施。这时您应当问我:“这位同修,您要把衣服放在我这里作净施,那我该转交给谁呢?”我就回答:“交给某位师兄。”您便要说:“我现在就转交给某师兄。您若需要用时,尽管向他取用,还请好好珍惜这件僧衣。”整个过程不必让被提到的那位比丘知道。
獨住作淨法(有比丘獨住房中,不知云何淨施。佛言:「聽作遙示淨施。」心生口言也)。
有一位比丘独自住在房中,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多出来的物品才算如法。佛陀告诉他:“可以采取远程指定清净布施的方式。”只要心里想着、口中说明要布施给谁就可以了。
「我此長衣,淨施某甲,從彼取用。」(獨淨施法,至十一日復應如前法心生口言)「我此長衣,從某甲取還。」(然後更如前法淨施口言)
这件长衣服,我把它干干净净地布施给某甲了,随时可以向他取来穿。到第十一天,要像之前那样心里想着、口中说着:这件长衣服,我要从某甲那里取回来了。然后再照先前的方法,重新干干净净地布施出去。
今粟淨施法(《薩婆多》云:「錢寶穀米,並同長衣,十日說淨。」《四分》云,當持至可信優婆塞所、若守園人所,告云):「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
我这些钱粮物品,按照戒律是不该自己留着的。现在把它们布施出来,请你代为保管。
第五、僧等布薩法(託外為因、緣請而制。識相遵奉,遣犯僧持。《摩德勒伽論》云:「云何名布薩?捨諸惡不善法,證得白法究竟梵行。半月自觀犯與不犯,清淨身口。」)。
僧团进行布萨的规矩是这样的:布萨就是为了舍弃各种恶行和不善的行为,达到清净修行、圆满善法的目的。每半个月大家要自我检查,看看有没有犯戒,让身口意都保持清净。
眾僧說戒法(律云:諸比丘欲莊嚴布薩堂,懸繒散花,施過中飲亦施衣物,又欲以偈讚佛法僧。佛言:「皆聽。若有種種福事應及時作。」聖教既然,特須敬重,各相勉勵准法修行。至布薩日,掃灑庭院裝飾堂中,說戒之座種種莊嚴。唱時至等,四種集僧,使眾咸知詳心赴集。然戒為淨法,非犯所聞,若有愆違悔令清淨,未遑懺洗聖開發露。今依次第具列軌儀)。
僧团举行诵戒仪式时,按照戒律规定:比丘们应当庄严布萨堂,悬挂经幡、散布鲜花,可以准备过午后的饮品和衣物供养,也可以用偈颂赞颂佛法僧三宝。佛陀开示说:"这些都应当允许。种种培植福德的事,应当及时去做。"既然圣教如此明示,我们更应当恭敬重视,互相勉励如法修行。到了诵戒日,要打扫庭院、装饰殿堂,将说戒的法座布置得庄严整洁。通过击磬鸣板等方式召集僧众,让大家都清楚时间、诚心前来集会。因为戒律是清净之法,不适合带着犯戒状态来听闻。如果有人犯了戒律,应当先忏悔使身心清净;若来不及忏悔洗涤罪业,佛陀也开许在诵戒前先行发露。现在按照顺序完整列出诵戒仪轨。
僧犯懺悔法(有一住處,布薩日,一切僧犯罪。佛言:應白二羯磨一人往他眾悔過,然後餘人向彼除罪。若不得爾,盡集布薩堂,白二置其犯,云)。
在一个地方,布萨日那天,所有僧人都犯了戒律。佛陀开示说:应当通过白二羯磨的方式,派一位比丘到其他僧团去忏悔过错,然后其他僧人再向他忏悔除罪。如果这个办法行不通,就把大家全部聚集在布萨堂,通过白二羯磨暂时搁置他们的过失。
「大德僧聽!僧今皆有此罪(須陳名種),不能得悔過。今共置之,後當悔過。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僧今皆有此罪,不能得悔過。今置之,後當悔過。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置此罪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然後布薩,不應不布薩)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现在大家都有这些过错,需要逐条说明具体情况,但眼下还无法立即忏悔改过。我们暂且把这些事放下,等以后合适的时候再行忏悔。如果僧团认可这个决定,请表示接受。以上提议完毕。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现在大家都有这些过错,暂时无法忏悔改过。我们先把这些事搁置,日后再行忏悔。同意的长老请保持沉默;不同意的请提出意见。
僧团已经一致同意暂时搁置这些过错。由于大家保持沉默表示认可,这件事就这么决定了。接下来应当如常举行布萨仪式,不应中断布萨。
臨欲布薩時一人發露法(應向比坐心念口言)。
快要集体修行的时候,如果有人要忏悔过失,应当面向同修的比丘们,心里想着、口中说着自己的过错。
「我有此罪。(應說名種,不得直云此罪)說戒竟當悔。」(疑亦如是)
我应该具体说明犯了什么戒律,不能笼统地说"我有罪过"。等诵戒结束后再忏悔。
教誡尼眾法(尼稟礙形恒拘障累,闕其遊方諮受法訓。大聖悲鑒故制此儀,令尼詣僧請人教誡,僧差具德誨以未聞。然法有廣略,律教備明並合遵承,無宜怠廢。但今僧尼慢教,又具德者稀,廣誡之儀未聞行用,且施略軌以備於時。尼差使人詣僧請已,受囑比丘代某甲乞。此律尼法云:應於唱說不來諸比丘說欲清淨時,受囑之人應從坐起,在僧前立白言)。
尼众因为身体条件限制,常常行动不便,难以四处参学请教佛法。佛陀慈悲体察到这个情况,所以制定了这个规矩:让比丘尼到僧团中请人指导,僧团选派有德行的比丘来教导她们未曾听闻的佛法。
教诫的内容有详细和简略两种方式,戒律中都有明确规定,都应当遵照实行,不可懈怠荒废。只是现今僧尼轻视教规,同时具备德行的人又少,详细教导的仪式已经很少施行,所以暂且采用简化的规程来适应当前情况。
比丘尼派使者到僧团请示后,受委托的比丘代为转达:"代某甲比丘尼请求教诫。"根据比丘尼戒律规定:应当在宣布"未到场比丘说明请假事宜"时,受委托的比丘应当从座位起身,在僧众前站立禀告。
「大德僧聽!某寺和合比丘尼僧,頂禮和合比丘僧足,乞教誡人。」(三說已,應至上座所云:「大德慈愍,能教授尼不?」若言不堪者,乃至二十夏已來,一一具問。若無有者,還至上座所白言:「遍問眾僧,無有堪者。」上座即應作略教誡法云:「明日比丘尼來,應報言:『昨夜為尼遍求,無有堪者。』語諸尼眾:『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明日宣上座教告使尼。尼使還寺中集眾說欲,使尼問和合,宣上座教勅已,尼眾合掌恭謹聽受。應各云頂戴持,然後禮佛而散之)。
大德僧请听!某寺全体比丘尼僧团,顶礼比丘僧团双足,请求派遣教导我们的人。
这段话要说三遍。说完后要走到上座比丘面前说:"大德慈悲,能否请您教导比丘尼?"如果上座说不能教导,就要接着问寺里所有受戒不到二十年的比丘,一个一个问过去。如果问遍全寺都没有能教导的人,就回到上座面前禀告:"已经问遍僧众,没有能教导的人。"
这时上座应当作简要教导,这样说:"明天比丘尼来时,应该告诉她们:昨夜为尼众找遍全寺,没有能找到教导的人。请转告各位比丘尼:要精进修行,谨守戒律,切莫放松懈怠。"
第二天,负责传达的比丘要把上座这番话告诉尼众使者。使者回到尼寺后集合众人,先请大家说明不能前来听法的原因,然后向尼众僧团报告:"已经请示过比丘僧团。"接着宣达上座的教导。
尼众听完要合掌恭敬领受,每个人都应该说"我们谨记在心",然后礼佛结束集会。
與清淨欲法(時說戒日,有病比丘不來。佛言:「應令柱杖人扶衣舁將來。若恐困篤,應取清淨欲來。若不能口語,若舉手、舉手指、搖頭、舉眼,得名身與清淨欲。若復不能,應輿到彼,令諸病者面向說戒人。若復不能向說戒人,應出界外布薩。若與尼等四眾、狂亂等三滅擯,此等並不名與清淨欲。若至僧中狂亂等起並名持欲,睡若忘得名持欲,犯突吉羅。」又僧斷事時起去,戒云:今聽諸比丘有事與欲竟去。應設威儀,對如法境,說云)。
当时在讲解清净欲的戒律时,有位生病的比丘没能到场。佛陀说:"应该让拄拐杖的人扶着他,带着衣钵过来。如果实在病重行动不便,可以请人代为传达清净欲。如果连话都说不了,可以举手、举手指示意、点头摇头、抬眼示意,这些都算表达了清净欲。如果连这些动作都做不到,就该把他抬到现场,让生病的比丘面向主持说戒的人。如果连面向主持都做不到,就应当到界外参加布萨仪式。至于比丘尼等四众弟子、狂乱失常等三种被逐出僧团的人,这些情况都不能算作传达清净欲。如果到了僧团中突然发狂乱心,还算保持了清净欲;睡着或忘记的情况也算保持了清净欲,但犯下突吉罗的过失。"另外在僧团处理事务时中途离开,戒律规定:现在允许比丘们把事情托付给他人后离开。应当保持庄重威仪,面对如法的环境,这样说。
「長老一心念!僧今斷事。我某甲比丘,如法僧事中與欲。」(不言三說,一說應得)僧中說云:「大德僧聽!比丘某甲,如法僧事中與欲清淨。」(一說)
长老请专心听!僧团现在要处理事务。我某某比丘,在如法的僧团事务中授权委托。
在僧众中宣告说:"诸位高僧请听!比丘某某,在如法的僧团事务中授权委托,心意清净。"
轉與欲法(《四分律》云:持欲比丘自有事起不及詣僧,聽轉授與比丘。應作是言)。
我把自己的表决权交给这位比丘。
「長老一心念!我比丘某甲,與眾多比丘受欲清淨。彼及我身,如法僧事中與欲清淨。」(彼至僧中但直說之)
长老请专心听我说:我比丘某某,和许多比丘一起,内心清净无染地表达意愿。他们和我本人,都依照佛法僧团的规定,以清净心参与僧事。
告清淨法(佛言:「若說戒竟一切未起,有比丘來,若多若等,應更布薩;若少,應僧中胡跪合掌云:」)
佛陀说:“如果念完戒本后,还没开始正式仪式,这时有比丘赶来——不论人数超过在场僧众还是相等,都应该重新举行布萨仪式;如果后来的人数较少,这位比丘就应该在僧团中右膝着地、双手合掌说:”
「大德僧聽!我比丘某甲清淨。」(文無,准說)
各位大德僧请听!我比丘某甲身心清净。
五種說戒法(如餘部說,八難餘緣開略說戒。此雖無緣,所開相似,一廣四略合為五說)。
五种说戒方法:就像其他部派所说,遇到八难等特殊情况时,可以简化说戒程序。这里虽然没有特殊情况的明文规定,但允许的简化方式类似——包括一种详细说戒和四种简略说戒,总共五种说戒方式。
一、說戒序已(應云)「諸大德!是四墮法,僧常聞。」(十三僧殘、二不定法、三十捨墮、九十一墮、四提舍尼及眾學法,一一列名,言僧常聞之)三、說戒序、四墮、十三、二不定已(餘言:「僧常聞。」)。五、廣誦使周。
各位大德!这四种根本戒律,是僧团应当常记在心的。接下来是十三条僧残戒、两条不定戒、三十条舍堕戒、九十一条单堕戒、四条悔过法以及众多威仪细则,每一条戒相都需逐项宣读,请僧众常驻耳根、清净忆持。当诵完戒序、四根本戒、十三僧残戒与两条不定戒后,其余戒条皆以“僧团常应牢记”为结。最后将全部戒律完整诵毕,使法音周遍无遗。
三人二三語布薩法(設威儀已合掌說云)「今僧十五日布薩,我某甲比丘清淨。」(三說)
今天僧团举行十五日的布萨仪式,我比丘某某身心清净。(重复三遍)
一人心念布薩法(威儀同前)。
心中想着要持守清净戒律。
「今十五日,眾僧布薩。」(心念口言三說)
今天是十五,僧人们要诵戒清净自心。我心中默念并开口说出这个心愿,重复三次。
第六、僧等安居法(無事遊行,復踐物命,招譏廢道,事無過此。舉外況內,故制斯法)。
第六、关于僧人结夏安居的规定。如果没有重要事情还到处游走,不仅会踩伤小生命,还会招来别人的批评,更会耽误修行。没有比这些更影响修道的了。用外在的行为来对照内心的修行,所以制定了这个规矩。
三語安居法(修設威儀,對如法境云)。
三种语言安居法:修行时要注意言行举止,面对如法的境界要恭敬端正。
「長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於此住處夏安居,前三月,依某僧伽藍(隨處稱之),若房舍壞當治補。」(三說。答言)「我知。」(律云:當依持律者安居。若處所迮閙者,應七日得往返處心念遙依。《四分》云:「夏中當依第五律師廣誦二部律者,若違波逸提。准律意應問云:」)
长老请专心听我说:我某某比丘,准备在这个地方进行夏季安居修行,前三个月将依托某座寺院(根据实际情况说出寺院名称)。如果居住的房舍有损坏,我会负责修补维护。
「依誰持律?」(答言)「依某甲律師。」(告言)「有疑當問。」(若非伽藍,須除房舍破修治之言。若後安居,唯稱「後三月」為異)。
有人问:“你是跟哪位师父学习戒律的?”回答说:“我是跟随某位律师学习的。”嘱咐道:“如果有疑问应当及时请教。”如果不是在寺院里,需要说明整理修缮住处的情况。如果是参加后安居,只需要说“后三个月”以示区别。
心念安居法(准前三語,但除初句)。
心念安住的方法,前面三句话可以参照,只是去掉开头第一句。
受房舍安居法(時有分房舍臥具竟,不作心念亦不口言,生疑白佛。佛言:「為安居故受房舍敷具,亦成安居。」既言亦不心念,應有心念安居云)。
当时有人分配到了住处和卧具,但没有用心念确认也没有口头说明,心里有疑问就去请示佛陀。佛陀说:"为了安居修行而接受住处和卧具,这样就算完成安居了。"既然提到不用心念,那么应该是有用心念来确认安居的做法。
受日出界法(文言:長者請僧,懼不敢受,因致嫌呵。佛言:「若有請、若無請,須出界外,一切皆聽七日往返。」又諸外道欲祇桓中通水,王出征罰欲往諮啟,佛言:「若有佛法僧事、若私事,於七日外更聽白二受十五日夜、若三十夜。」約夜為數,不同他部。緣如緣非,教自明顯。重不重受,任依恒式。若有二難,聽破無罪。開無重故,夏不破成。或可准文,既許彼處受夏衣分,安居彼成義亦無失)。
长者邀请僧众,却担心不敢接受,怕引起误会责备。佛陀开示说:“无论是否受到邀请,只要需要离开寺院范围,都允许七日之内往返。”又有外道想在祇桓园引水,国王要出兵讨伐,僧众想去请示。佛陀说:“若是为了佛法僧三宝的事,或是个人私事,除了七日之外,还可以通过白二羯磨仪式,允许十五日或三十日的外出。”这是以夜晚为计算单位,与其他部派不同。具体什么情况可以、什么情况不可以,戒律中已经说得很清楚。是否重复受持,按照常规做法即可。若遇到两种困难情况(命难、梵行难),破戒不算罪过。因为开许不需要重复受持,所以夏安居不算破坏。或者按照经文,既然允许在别处接受夏衣供养,在那里完成安居也是符合教义的。
羯磨受日法。
办理事务请假的制度。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為某事欲出界行,於七日外更受(十五夜、若三十夜),還此安居。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為某事欲出界行,於七日外更受(十五夜、若三十夜),還此安居。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與某甲更受(十五夜、若三十夜)出界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某甲比丘,因为某件事情需要离开寺院范围外出,在规定的七日之外,申请延长十五夜或三十夜的外出期限,并承诺会返回本处完成安居。现在请僧众集会决议。若全体默然接受,此事即获通过。
(对僧众宣布)各位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某甲比丘因故需离寺外出,申请在七日常规期限外延长十五夜或三十夜,并保证返回本处安居。请诸位长老表态:若同意请保持默然;若不同意请当场提出。
(最后宣告)僧团已准许某甲比丘延长十五夜或三十夜的外出期限。因全体僧众默然接受,此项决议正式生效。
三語受日法(律無受詞,准羯磨說)。
三种语言的受日规定。
「長老一心念!我比丘某甲,為某事欲出界行,受七日法,還此安居。」(三說)
长老请专心听我说:我比丘某某,因为某件事情需要离开寺院范围外出,现在请求接受七日外出的许可,保证在七天内返回继续安居修行。
第七、僧等自恣法(共居習道或有愆違,故令夏三月最後日,於如法比丘眾塗地布草,於上自恣、請他舉罪)。
到了夏季安居的最后一天,要在如法的比丘们面前,把地面打扫干净铺上草席。大家坐在一起,各自坦诚检讨自己的过失,也恳请其他同修指出自己没察觉到的错误。
差受自恣人法(作相集僧,並依常軌。具五種德應差令受,謂不隨欲、恚、癡、畏,知時非時。若二若多,文中並許)。
挑选负责主持自恣仪式的人选时,要按照常规程序集合僧众。应当选择具备五种品德的人来承担这项任务:不随心所欲、不情绪用事、不愚昧糊涂、不怯懦畏惧、懂得把握时机。无论是选两人还是多人,这些要求都适用。
「大德僧听!此某甲某甲比丘,能为僧作自恣人。僧今差某甲某甲作自恣人。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大德僧听!此某甲某甲比丘,能为僧作自恣人,僧今差某甲某甲作自恣人。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差某甲某甲作自恣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某甲比丘,有能力为僧团主持自恣仪式。现在僧团正式推选某甲比丘担任自恣主持人。若僧团因缘具足,请大家默许认可。特此宣告。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某甲比丘,有能力为僧团主持自恣仪式,现在僧团推选他担任自恣主持人。诸位长老若认可请保持默然;若有异议请当场提出。
僧团已圆满推选某甲比丘担任自恣主持人。大众默然认可,此事如是确定。
五德被差已單白攝眾法(以諸比丘雜亂無次自恣前後,故制作白。俱設威儀)。
五位比丘代表确定后,由一人当众宣告安排顺序的规则。
「大德僧聽!今僧自恣時到,僧和合作自恣。白如是。」(然後俱下,胡跪自恣)
大德僧众请听!今天到了僧团自省的时刻,大家要和合共住,互相检视反省。以上宣告完毕。(随后全体僧众下座,右膝着地恭敬跪坐,开始进行自省仪式)
正自恣法。
现在正是僧众互相检举过失、忏悔改正的时候。
「諸大德!若見我罪、若聞我罪、若疑我罪,憐愍故自恣說,我當見罪悔過。」(三說)
各位贤者们,如果你们看到我的过错、听说我的过错、或者怀疑我有过错,请出于慈悲心当面指出来。我一定会认清这些过错,认真忏悔改正。(重复三遍)
略自恣法(以諸白衣欲布施及聽法,諸比丘自恣淹久,致彼譏呵。因開除上八人一一自恣,自下同歲同歲一時自恣。餘緣八難,他部所開。簡德差人如前已辦,五德被差已,應起白眾云)。
既然有在家信众想要布施和听法,如果比丘们逐一作自恣时间太久,会引起他们的批评。因此规定除了八位上座比丘需要单独作自恣外,其他同辈比丘可以同时一起作自恣。若遇八难等特殊情况,也可按其他部派的规定变通。先前已经通过甄选德行指派了具备五种德行的比丘,这位被选出的比丘应当起身向僧众宣告说:
「除上八人,自下同歲一處坐自恣。(若自恣猶遲,應白眾云也)。各各相向自恣。」
除了上面提到的八种人,其他僧众每年都要聚集在一起举行自恣仪式。如果自恣仪式时间有所延迟,应当向大众说明情况。届时所有僧众要互相面对面,坦诚检讨自己的过失。
四人已下自恣法(自恣法中雖無此文,准於布薩及他部說。三語、心念亦通有云也)。
如果只有四个人,也可以进行自恣仪式。
四人对首自恣法。
四个人当面坦诚说出自己的过错,互相提醒改正。
「三大德一心念!今日眾僧自恣,我某甲比丘清淨。」(三說。人各施設表己清淨,應他自恣。三人二人亦如是)。
三位大德请专心听我说!今天僧团举行自恣仪式,我某某比丘身心清净无过失。
(重复三遍。每个人都这样表明自己的清净,回应他人的自恣邀请。如果是三人或两人组成的僧团,也按照这样的方式进行。)
一人心念自恣法。
这个人心中放任自己的念头随意生灭。
「今日眾自恣,我心念受自恣。」(三說。其說欲如前布薩,俱改「自恣」為異。《僧祇》自恣不聽說欲,恐避舉罪故。今不同之)。
今天大家坦诚检讨,我心里也愿意接受大家的指正。
尼差人自恣法(佛言:「比丘尼不得共比丘自恣。應先集眾自恣,然後差人就比丘僧請見聞疑罪。」《四分》云:「若僧尼滿五不至自恣,然後差人就比丘僧請見聞疑罪。」《四分》云:「若僧尼不滿五,至自恣日,比丘尼至比丘所禮拜問訊。」義准若各滿五,應集僧索欲,問緣,答云:「差自恣羯磨。」應云)。
佛陀规定:比丘尼不能和比丘一起参加自恣仪式。应当先集合本众完成自恣,再选派代表前往比丘僧团请教见闻疑罪。《四分律》说:如果比丘尼众达到五人以上却不能前往自恣,就要派人到比丘僧团请教见闻疑罪。《四分律》又说:如果比丘尼不足五人,到了自恣日,应该直接到比丘住处礼拜问讯。根据相关精神可知:若两众各自达到五人以上,应当先集合僧众说明情况,询问缘由,回答:“现在进行选派自恣代表的表决程序。”具体应当这样说。
「阿姨僧聽!今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往大僧中請見聞疑罪。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阿姨僧聽!今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往大僧中請見聞疑罪。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往大僧中請見聞疑罪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四分》云:「彼獨行無護者,應差二三尼為伴。」此律云:彼尼至比丘僧已,偏袒右肩,脫革屣遙禮僧。然後入僧中,合掌白言)。
各位阿姨请听!现在指派比丘尼某某,代表比丘尼僧团前往比丘僧团请示所见、所闻、所疑的戒律问题。如果僧团已到齐且大家默许,就此宣告。“各位阿姨请听!现在指派比丘尼某某,代表比丘尼僧团前往比丘僧团请示所见、所闻、所疑的戒律问题。同意的长老请保持沉默,不同意的请提出意见。”“僧团已指派比丘尼某某代表比丘尼僧团前往比丘僧团请示戒律问题完毕。大家默许通过,此事就此确定。”
根据律典记载:若比丘尼单独前往缺乏护持,应派遣两三位比丘尼同行。被指派的比丘尼到达比丘僧团处,应当整理袈裟露出右肩,脱下鞋子,远远地向僧众行礼。然后进入僧团中,双手合十禀告。
「某精舍和合比丘尼僧,頂禮和合比丘僧足。我等比丘尼僧和合,請大德僧自恣說見聞疑罪。」(如是三請已良久,若無人舉者,眾中上座應告使人言)
我们比丘尼僧团全体成员,恭敬顶礼比丘僧团。我们比丘尼僧团共同恳请各位大德,指出您所见、所闻或怀疑我们犯下的过失。这样连续恳请三遍后,若经过一段时间仍无人指出过失,僧团中资历最高的比丘应当告知前来请示的比丘尼说
「比丘尼眾三請見聞疑罪。徒眾上下各默然者,實由尼眾如法行道。謹慎莫放逸。」(使尼禮拜辭退。至本寺已,集尼眾等傳僧勅,如教誡中說)。
比丘尼们三次请求指出她们可能犯下的过错。在场的僧众都保持沉默,这说明尼众确实在按照佛法修行。要时刻保持警觉,不能放松自己。比丘尼们行礼告退后,回到寺院召集众人,传达了僧团的教导,具体内容就像戒律中规定的那样。
第八、受施分衣法(著糞掃衣,聖先讚歎。因耆域請,受家施衣。但糞掃衣既無施主,約緣有十;家施衣者約心差別,文分九種)。
第八、关于接受布施和分配衣物的准则。出家修行者穿用别人丢弃的破旧衣物,这是圣者所称赞的方式。后来因为耆域长者的请求,佛陀也允许接受在家信众布施的衣物。这些被丢弃的衣物没有特定的布施者,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十种;而在家信众布施的衣物,则根据发心的不同,可以分为九类。
一、界得施(謂施主心約界而施,還隨施意與界內僧)。
施主怀着分别心布施给特定范围的僧人,那么功德也会按照他的心意,只限于那个范围之内。
二、要得施(謂異處僧),安居共要一處得施(兩界共分。後有施物,隨要而受)。
如果与其他僧团约定,在安居期间共同接受布施,那么之后有布施物品送来,就按照约定来分配。
三、限得施(謂施主心摽,人數定故。律文言:施如是人)。
施主心里指定要把财物给某些人,人数是固定的。律书里说:布施给这样的人。
四、僧得施(謂施普通十方凡聖。心既彌廓,福亦弘多。還據本心,四方僧受)。
施舍给四方僧众的功德
五、現前僧得施(施主對面約境為定)。
现前僧得施(施主当面布施,以眼前境界为准)。
六、安居僧得施(無心擬施此安居僧)。
六、专门供养结夏安居僧人的布施(原本并无心要专门布施给这些僧人)。
七、二部僧得施(施主本意施二部僧,縱數多少皆中為分。若唯一部,一部受之。《四分》文中乃至無一沙彌,比丘分。無一沙彌尼,比丘應分。義應准彼。即亡人衣物,佛判屬僧二部,互無隨一攝。雖無施主,亦此中收。分攝方軌,具如下列)。
施主本来想布施给出家和在家的男女众僧,不管布施的东西有多少,都应该平均分配。如果只有男众僧团或只有女众僧团在场,那就由在场的这一部分接受。根据《四分律》的规定,即使没有一个沙弥,也由比丘们分配;没有一个沙弥尼,就由比丘们分配。这个原则可以类推。就像往生者的衣物,佛陀判定属于整个僧团,男女众僧都有份,不能由某一方独占。即使没有特定的施主,这类情况也照此处理。具体分配的方法和程序,下面会详细说明。
八、教得施(施三教僧非如是因)。
第八章:教导布施的正确方式(布施给三种教导僧众的方式并非如此因缘)
九、人得施(施主自云施某甲人。以前九施唯局內眾,內眾之中該於僧別及時非時,僧得一種。若是常住將入四方;若非常住,約此宗中直爾分之,不須羯磨。故文云:有一住處非安居時得施僧衣,作是念:「佛說四人已上名僧。我今一人不知云何。」佛言:「應受持,若淨施人。若不爾,餘比丘來應分。」此既一人言受持等、不云心念,明縱有僧亦無羯磨。又云:有一人處僧得可分衣,一比丘持至戒壇上獨取受持。佛言:「不應爾,犯突吉羅,現前僧應分。」若依餘部,僧伽羯磨。以物既施僧,分須僧法;三人已下對首等分。杖既齊金准用無爽,餘之八種並直分之。約事雖殊,皆無羯磨)。
九、指定给某人的布施。这是施主明确说要把东西布施给某个特定人的情况。前面九种布施都是针对僧团内部的,包括个别僧人和各种时节因缘。如果是给整个僧团的,东西就归四方僧共同所有;如果不是给僧团的,按照这里的规矩,直接分配就行,不需要举行羯磨仪式。经文里记载:有个地方在非安居期间收到布施给僧团的衣物,负责的比丘心想:“佛说过四人以上才算是僧团。我现在只有一个人,不知该怎么处理。”佛说:“你可以先代为保管,或者找一位清净的人代为保管。如果都不行,等其他比丘来了再分。”这里既然说一个人可以代为保管等,没说要心念作法,说明就算有僧众在场也不需要羯磨。经文又说:有个单独居住的比丘,收到本该分给僧团的衣物,他独自把衣物带到戒坛上自己受用了。佛说:“不应该这样做,这是犯戒的,应当分给现前僧众。”如果是其他部派的规矩,就要通过僧团羯磨来分配。因为东西既然是布施给僧团的,分配就必须通过僧团程序;三人和三人以下可以通过对首等方式分配。就像金杖和普通手杖都要按规矩处理一样,其余八种布施也都是直接分配。具体情况虽然不同,但都不需要羯磨仪式。
分亡比丘物法(脫俗樊籠清升入道,內蘊聖戒外飾聖儀,為代福田堪消物供。養利既依僧得,身亡還以入僧,即同非時僧得施攝。但教分開制、物異重輕,兩僧分攝具有明軌,欲顯其相須作十門)。
处理已故比丘遗物的规则如下:当一位修行者超脱尘世束缚、清净升华入道,内心持守圣洁戒律,外在展现庄严威仪,便成为众生的福田,堪受世间供养。既然生前所得利养都来自僧团,身故后所有物品也应归还僧众,这就相当于非特定时期僧团获得的布施。但根据戒律规定和物品价值轻重,分配方式各有明确规范。为清楚说明,现分十个方面来阐述。
一、同活共財(結要共財俱為物主,隨身已外皆合中分。如有不怕准數科結。共居同活通局有殊,則住在者籌量處分,必須明審依教據情,若涉私曲便招二損)。
大家一起生活、共同拥有财物时,所有物品都属于大家共有,除了个人随身用品外,都应该公平分配。如果有人不遵守这个规矩,就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共同生活的情况各有不同,应当由住在一起的人共同商量决定。必须认真仔细地按照佛法教导,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如果处理时带有私心偏见,就会招致两种损害。
二、負債徵償(若負他物理合先償,若他負物徵取分攝。若輕重相當二僧隨入,互得輕重亦依其本)。
欠别人的东西要及时偿还,别人欠你的要温和讨回。若债务相抵,双方各得安宁;若互有亏欠,应按原本约定处理。
三、囑授成不(亡人臨終以物與人,言囑手受並有成不?諸部共顯,其相可知。此律所明其唯二種:與已、持去。即彼人如在本處,須僧作法。故律云:若生時不以與人,現前僧應分。若以與人未持者,僧應白二羯磨與之。作法云):
临终时要把东西送人,当面交代并亲手交接才算完成吗?各部律典都明确说明了这种情况。这部律典特别指出有两种情况:已经送出去的、和还没拿走的。如果那个人还在世时没有把东西送出去,那么现在在场的僧团应该分配这些物品。如果他已经说要送人但对方还没拿走,僧团应该通过白二羯磨的方式把东西交给对方。具体做法是: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于此命过,生存时所有若衣若非衣,现前僧应分。今与某甲。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大德僧听!某甲比丘于此处命过,生存时所有衣若非衣,现前僧应分。今与某甲。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与某甲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某甲比丘在这里去世了。他生前所有的衣物和日用物品,按照戒律应当由在场的僧众共同分配。现在把这些物品分配给某甲比丘的戒师。请僧众们注意听,如果大家没有异议就默然接受。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某甲比丘在这里去世,他生前留下的衣物和其他物品,理应由现场僧众共同分配。现在将这些物品交给某甲比丘的戒师。请问各位长老是否同意?同意的请默然不语,不同意的请提出意见。
僧团已经完成某甲比丘衣物的分配。既然大家默然接受,这件事就这样确定了。
(作此法已。物付彼人)
把这些事情都做好了,再把东西交给那个人。
四、分物時處(時謂殯送已了,處謂大界之中。《僧祇》云:「若比丘死,弟子不可信者,應持戶鉤付僧知事,然後供養舍利。」《母論》云:「先將亡者殯,送後取亡者物著僧前,集僧分之。」此律云:一比丘持至戒壇上獨取持。佛言:「犯告。現前僧應分。」)
分财物要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所谓合适的时间,是指送葬结束之后;合适的地点,是指在大众集会的范围内。按《僧祇律》的规定:"如果比丘去世,他的弟子不可信任,就应该把门锁交给僧团管事,然后再处理遗物。"《母论》中也说:"先为亡者举行葬礼,之后把亡者的物品拿到僧众面前,集合大众进行分配。"但在这部律中记载:有位比丘直接把财物拿到戒坛上独自取走。佛陀知道后指出:"这是犯戒行为。应当由在场的大众共同分配。"
五、斷割輕重(欲斷輕重,先令捨物。故《四分》云:「彼持亡者物來在眾中,當作是言。義准應設威儀已胡跪合掌白云:」)
要割断对财物的执念,先从舍弃身外之物开始。《四分律》里说:如果有人把亡者的遗物带到僧团中,应当这样处理。按照仪轨,先端正仪态,右膝着地合掌恭敬地说: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此彼)命過,生存時所有若衣若非衣,現前僧應分。」(三說)「我比丘某甲,今捨與僧。」(如是捨已應正處分。律云:有一多知識比丘命過,其物甚多。佛言:「若生時已與人,應白二羯磨與之。若不與人,有可分、不可分。可分者,若婆那衣、蘇摩衣、劫貝衣、拘執毛長五指、三衣、若下衣、舍勒單敷、若襯身衣被坐具、針綖囊漉水囊、大小鉢戶鉤,如是等現前僧應分。若錦綺毛𣯊氈拘執毛過五指、雨浴衣蚊厨、經行敷遮壁虱、坐臥床床踞,除大小瓦鉢澡灌,餘一切瓦器,除大小鐵鉢戶鉤截甲刀針,餘一切鐵器,除銅揵鎡銅䤬鑼成眼藥物,餘一切銅器,若傘蓋錫杖,如是等是不可分,應屬僧。」但凡軀有待資具極多,隨身所用事物繁雜,文准梗概豈盡資緣?對事准文可為輕重。諸部斷決乖互極多,但據宗文以為准的。廣如儀述不可窮言)。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比丘已经去世了。他生前所有的衣物和其他物品,现在应当由在场的僧众共同分配。(这段话要宣告三遍)
我比丘某某,现在将这些物品全部布施给僧众。(这样布施之后,应当按规矩处理。戒律中说:有位交游广泛的比丘去世后,留下的物品非常多。佛陀开示:"如果生前已经答应给人的,应当通过羯磨仪式交付。如果没有指定给谁的,物品分可分割和不可分割两类。可分割的包括:雨浴衣、粗布衣、棉布衣、五指长的羊毛、三衣、下衣、内衣、坐卧单敷、贴身衣物、被褥、坐具、针线袋、滤水囊、大小钵盂、门钩等,这类物品由现前僧众分配。不可分割的包括:锦缎刺绣的毛毯、超过五指长的羊毛毯、防蚊帐、经行垫、驱虫屏风、坐卧床榻,除大小瓦钵和澡罐外的所有瓦器,除大小铁钵和门钩、指甲刀、针具外的所有铁器,除铜钵铜锣和成药外的所有铜器,以及伞盖、锡杖等,这类物品应当归僧团集体所有。)
须知人的身体需要各种资具,随身用品繁杂多样,条文只能概括主要类型,岂能穷尽所有物品?具体处理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条文权衡轻重。各部派对此的判定多有不同,我们应当以本宗传承的典籍作为标准。详细做法仪轨中都有记载,这里就不一一说明了。
六、量德賞物(律云:有一懶墮比丘,不佐助眾事、不供師長。病無人看,委臥糞穢中。世尊躬為洗浣除穢扶持,安慰說法離垢證道。因告比丘:「汝等無有父母,不自相看,誰看汝等?」因制師弟更相瞻視,無師弟者勸喻次差。然病者有難看、瞻病德有具不具。難看有五種:一、不能善量食;二、不服所宜藥;三、不說病狀;四、不從人教;五、不觀無常。易看反之。不能看病有五種;一、不知所宜藥;二、不能得隨病食;三、不能為病人說法;四、惡厭病人便利吐唾;五、為利故不以慈心。能者及說,餘部所明大概如此。對眾撿問量德具已,然後賞之。若為病人經理湯藥,身雖在外亦須依賞)。
有一位懒惰的比丘,平时不参与大众事务,也不侍奉师长。生病时无人照料,躺在污秽不堪的地方。世尊亲自为他清洗身体、清除污垢,扶着他安慰开示,使他消除烦恼证得道果。于是告诫比丘们:“你们既无父母照料,若不相助看护,还有谁来照顾你们?”因此制定规矩:师徒应当互相照应,没有师徒关系的也要轮流看护病人。但照顾病人有难易之分,看护者的德行也有合格与否的区别。
难以照看的病人有五种情况:一、不懂得节制饮食;二、不肯服用对症药物;三、不说明病情症状;四、不听从他人劝告;五、不能观察生命无常。容易照看的病人则相反。
不会照顾病人也有五种表现:一、不知道应该用什么药;二、无法准备适合病情的食物;三、不能为病人讲解佛法;四、嫌弃病人的大小便和呕吐物;五、为谋利而照顾,缺乏慈悲心。
具备照顾能力并能为病人说法的,其他律典记载也大致如此。应当当众考核看护者的品德能力,确认合格后方可给予奖赏。若是为病人熬药治病,即便身在寺外,也应当依照规定给予奖赏。
七、正明賞法(餘律所賞,三衣六物或以殘藥。此律唯以衣鉢與之)。
第七、明确赏赐规定:其他戒律中赏赐的物品,包括三件袈裟、六种生活用具或剩余药品。而这部戒律只允许赏赐衣物和食钵。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命過,三衣鉢現前僧應分。今以與看病人某甲。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命過,三衣鉢現前僧應分。今以與看病人某甲。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與某甲比丘衣鉢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三衣鉢等或具,隨有賞之。比丘尼命過,應與二人。若持尼命過,應與三人,各謂當眾。餘眾縱看,不得輒賞,勞不滿故。謂教並然,縱賞下眾,等具人分)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比丘已经圆寂,他留下的三衣和钵应当由在场的僧众共同分配。现在决定将这些衣物和钵赠予照顾病人的某位比丘。若僧团已到齐且无异议,就此宣告。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比丘已经圆寂,他留下的三衣和钵应当由在场的僧众共同分配。现在决定将这些衣物和钵赠予照顾病人的某位比丘。同意的长老请默然静坐,若有异议请当场提出。
僧团已将这位比丘的衣物和钵分配完毕。因大众默然接受,此事就此确定。
八、正分輕物(律云:分物無羯磨法。准前僧得,似直分之。以其此已屬僧,僧分已物不更別屬。知用何法?答以此與於別人,文加白二,以此僧物不屬別人。若不用法,何輒囑彼?故賞看病人及屬受與人。物少不分併與一人,皆有羯磨。又准餘律咸皆白二。以此僧物並屬四方,若非以法定之,現前僧云何能攝?然准文行事取捨不同,或一二三局能備述辭。詳文定理二法為長:一即差人、二即分付。雖非己部終為㲲准用無失,故具列之。若有五人,須作兩重白二:一者差人、二者分付。若但有四,不合差人,准《毘尼母論》直作分付一法)。
如果僧团决定分配亡者的轻便物品,应该按照这样的程序:按照戒律规定,分配物品不需要复杂的仪式。参照之前僧团处理类似情况的做法,可以直接分配。因为这些物品已经属于僧团所有,僧团分配自己的东西不需要另外举行仪式。有人可能会问:那该用什么方法分配呢?
答案是:把这些物品分给个人时,需要先向大众宣告一遍,再表决通过。因为这些原本属于僧团的物品,不能随便就归了某个人。如果不通过法定程序,怎么能随意交给他人呢?所以,无论是奖励看护病人的人,还是把物品托付给某人,就算是数量很少不分给多人而只给一个人,也都需要经过僧团表决程序。
参照其他律典,都要求宣告和表决两道程序。由于僧团的财物属于四方僧众共有,如果不通过法定程序决定,在场的僧众怎么能合法接收呢?不过根据条文来行事,具体操作可以有不同方式。有的采用一种、两种或三种方法,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仔细研究条文精神,有两种方法最为妥当:第一是指定分配人,第二是完成分配手续。虽然这些方法不见得都出自同一部律典,但可以作为通用准则来使用不会出错。
具体来说:如果有五位以上比丘,需要完成两个步骤的宣告和表决:先表决指定分配人,再表决完成分配。如果只有四位比丘,就不必另外指定分配人,按照《毘尼母论》的规定,直接作一次分配表决就可以了。
差分衣人法(物既屬僧,僧差作分,若非羯磨事無由辦,故文中分臥具人、差受請人、守物人等咸有差法。《四分》差人亦同。於此義准云)。
分配物品的人选应当这样确定:物品既然属于僧团,就要由僧团指派专人负责分配。如果不是通过正式决议,很多事情就没办法进行。所以戒律中规定,无论是分配卧具的人、负责接待的人还是看守物品的人,都要经过正式指派。《四分律》里指派人员的方法也是一样的。我们可以根据这个原则来理解。
「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能为僧作分衣人。僧今差某甲作分衣人。若僧时到僧忍听。白如是。」「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能为僧作分衣人。僧今差某甲作分衣人。谁诸长老忍,默然;不忍者说。」「僧已差某甲作分衣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某甲比丘,有能力为僧团担任衣物分配者。现在僧团推选某甲比丘来负责分配衣物。若僧团时机已到且大家默许,特此宣告。“各位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某甲比丘,确实能胜任僧团的衣物分配工作。现在僧团正式委派某甲比丘担任此职。若诸位长老同意,请保持静默;若有不同意见,请当场提出。”“僧团已通过推选某甲比丘担任衣物分配者。因大家静默接受,此事就此确定。”
以物付分法。
按照事物本来的样子去认识它们。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於(此彼)命過,生存時所有衣若非衣,現前僧應分。僧今持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於(此彼)命過,生存時所有衣若非衣,現前僧應分。僧今持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忍持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某甲比丘已在某处离世。他生前留下的衣物和日用物品,应当由在场的僧众共同分配。现在僧团决定将这些物品暂时交给比丘某甲保管,日后某甲应当交还给僧团共同处理。若僧团已到齐且无异议,就此宣告。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某甲比丘已在某处离世。他生前留下的衣物和日用物品,应当由在场的僧众共同分配。现在僧团决定将这些物品暂时交给比丘某甲保管,日后某甲应当交还给僧团共同处理。同意的长老请保持默然;若有不同意见请提出。
僧团已一致同意将物品交予比丘某甲保管,某甲日后应当交还僧团。因诸位皆默然接受,此事就此确定。
四人直分法。
四个人直接分享的方法。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於(此彼)命過,生存時所有衣若非衣,現前僧應分。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於(此彼)命過,生存時所有衣若非衣,現前僧應分。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分是衣物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若欲賞看病人,應三人口法和,以衣鉢物與之。應云)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某位比丘已在某处离世。他生前留下的衣物和其他随身物品,应当由在场的僧众共同分配。若僧团集会时机成熟,请大众默许。以上情况特此告知。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某位比丘已在某处离世。他生前留下的衣物和其他随身物品,应当由在场的僧众共同分配。若诸位长老认可,请保持静默;若有异议请提出。
僧团已顺利完成衣物分配。因大众静默接受,此事就此确定。
若需犒劳照看病患的僧人,应经三位僧人共同商议,将衣物钵具分予照护者。此时应当宣说:
「諸大德!某甲比丘命過,以衣鉢物與看病人某甲。」(三說。二人和賞亦如是)
各位师父,某某比丘已经去世了,他的衣物和饭钵就留给照顾他的某某看护人吧。
众多人三语分衣法。
许多人聚集在一起,按三种语言来分发僧衣和供养物。
「二大德!某甲比丘命過,若衣非衣,應屬我等。」(三說。餘二人亦如是。二人分衣亦如是也)。
两位尊者,这位比丘已经过世,他的衣物和随身物品,应当由我们来处理。
一人心念分衣法。
这个人心里盘算着怎么分配衣服。
「某甲比丘命過,若衣非衣,皆應屬我。」(三說)
某位比丘去世了,他留下的衣物和其他物品,都应该归我所有。这样重复说三遍。
併與一人法(律云:若衣少不欲分,應白二與一無衣比丘)。
当衣物数量太少不便分配时,应当通过正式表决程序,将衣物完整地交给一位没有衣物的比丘。
「大德僧聽!此僧得衣若非衣,今併與某甲比丘。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僧得衣若非衣,今併與某甲比丘。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忍與某甲比丘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亡人衣物,義亦應爾也)
尊敬的各位大德僧众,请听我说!这些僧众得到的衣服,不管是衣服还是不是衣服,现在全都给某某比丘。如果僧众们同意这样处理,请大家安静地听从。我这样说明完毕。「尊敬的各位大德僧众,请听我说!这些僧众得到的衣服,不管是衣服还是不是衣服,现在全都给某某比丘。各位长老中,如果同意就不说话,不同意就请说出来。」「僧众已经同意把衣服给某某比丘。因为大家都同意,没有人反对,所以这件事就这样定下来。」(处理去世之人的衣物,道理上也是如此。)
九、二眾互攝(文言:若有比丘住處,非安居時比丘命過,無比丘,比丘尼應分。若比丘尼住處,非安居時比丘尼命過,無比丘尼,比丘應分。安居時亦如是。僧得施物亦如是。《四分律》中乃至無一沙彌,比丘尼應分等,如前已說。彼律又云,若無住處僧尼命過,出家五眾先來者與。若無來者,送與近處伽藍)。
如果有比丘住的地方,在非安居期间有比丘去世,而且没有其他比丘在场,他的遗产就由比丘尼来分配。如果比丘尼住的地方,在非安居期间有比丘尼去世,而且没有其他比丘尼在场,她的遗产就由比丘来分配。安居期间也是同样的处理方式。僧团收到的布施物品分配也是如此。
《四分律》中还规定,如果连一个沙弥都没有,就由比丘尼来分配,这些情况前面已经说过了。那部律典又说,如果没有固定住处的出家人去世,由先到达现场的出家五众弟子接收遗产。如果根本没有人到场,就送到附近的寺院去。
十、諸部雜明(諸部受分,大論十種:一、糞掃取,如此律水漂死者。二、見前取,如《十誦》學悔人守戒共住互死者。三、同見取,如《四分律》二部互死。四、功能取,如《四分律》二舉死同入羯磨舉僧。五、二部取,如《四分律》無住處死。六、面所向取,如《論》二界中死。七、入和上,如《僧祇》沙彌死。八、入所親白衣,如《多論》滅擯人死。九、隨所得取,如《十誦》寄人等。十、羯磨取,如餘律,在眾死。此律應同)。
十、关于各种情况的补充说明
不同律典对亡僧财物的分配有十种情况: 一、如本律所说,水中漂来的尸体财物归拾得者 二、如《十诵律》规定,正在忏悔的学戒者与持戒者共住时互相死亡的情况 三、如《四分律》所说,见解相同的僧团成员互相死亡时的处理 四、按功能分配,如《四分律》中两位被举罪的僧人死亡后共同参与羯磨的僧团 五、两部僧团共分,如《四分律》无固定住处者的遗产处理 六、按面向方位分配,如论典中处于两界中间死亡者 七、归属师父,如《僧祇律》沙弥死亡的情况 八、交由亲近的在家居士,如《多论》被驱逐僧团者的遗产处理 九、随所得者取,如《十诵律》寄存物品的处理 十、通过羯磨决议分配,如其他律典规定的在僧众中死亡者 本律应当遵循相同原则。
第九、懺悔諸犯法(夫業如幻化性相無定,遇緣而生無而忽有,逢緣而滅有已還無。若不深生愧恥悔責前非,經百千劫終不失滅,時熟緣會必當現受。若悔恨徹心剋己修改,一念之頃消滅無餘。故《未曾有經》云:「前心作惡如雲覆日,後心起善如炬消闇。」又《業報差別經》云:「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責悔更不造,能拔根本業。」又《涅槃經》云:「若人修習身戒心慧,能令地獄重苦現世輕受。」聖教既繁,曷能備述?然犯有性遮,悔分理事,二懺之中又分大小。若修明慧觀我法空,福體尚無罪何容有?此理約機自含大小。大乘事懺方軌不同,觀禮佛像、誦持神呪,罪無輕重亦盡消滅。律中事懺但清違教。上來所列條貫各殊,既沒根機任情所好。然律宗事法但取見聞,既破律儀終須軌定,於戒有犯必依法懺。然教法該羅無簡凡聖,今依輕重各具陳之)。
第九、忏悔各种违犯戒律的行为。要知道罪业如同幻影一般,其本性虚幻不实,遇到因缘便无中生有,缘分尽时又归于虚无。如果不深刻反省羞耻,悔过改正以前的过错,即使经历百千万劫,这些罪业也不会自动消失,一旦时机成熟、因缘具足,必然要承受果报。若能痛彻心扉地忏悔,决心修正自己,那么一念真诚的忏悔就能将罪业完全消除。正如《未曾有经》所说:"从前造恶的心如同乌云遮日,后来生起善念就像火炬驱散黑暗。"《业报差别经》也讲:"如果有人犯下重罪,但能深刻自责悔过并不再造作,就能拔除罪业的根本。"《涅槃经》中更指出:"若人能够修习持戒、修心、修智慧,即使本应堕地狱的重罪,也能在现世转化为轻微的果报。"圣贤的教诲很多,难以一一列举。
不过违犯戒律有性质轻重的区别,忏悔也分从事相上和理体上两种方式,这两种忏悔又各自分为大乘和小乘的不同修法。如果能以明达的智慧观察我法皆空,连福报的本体都不可得,罪业又何处存在呢?这种理忏根据修行者的根器自然包含大小乘的深意。大乘的事相忏悔有具体的仪轨,比如观想礼拜佛菩萨像、持诵神咒等,无论罪业轻重都能消除。而律宗的事相忏悔主要针对违反戒律条文的行为。前面所列的各种方法各有特点,既然不了解众生根机,就随个人因缘选择。但律宗注重具体事相,强调眼见耳闻的实修,既然破坏了戒律仪轨,就必须按照既定规范忏悔。只要对戒律有所违犯,就必须依法忏悔。教法广大包容,不分凡夫圣者,现在依照罪业轻重分别说明忏悔方法。
懺悔波羅夷法(犯波羅夷名壞根本,折石斷首豈更生全?大乘懺中雖云除滅,然於宗法永無僧用。此既本禁,不類餘愆,特須謹剋碎身堅護。但凡情易逸對境容虧,若無一念覆藏,律中許其改悔。但可清其犯業,僧法豈得預哉?犯悔既稀,具如鈔說)。
犯了最根本的重戒,就像石头被劈成两半、头颅被砍断,怎么可能恢复原状?大乘忏悔法门虽然说要消除罪业,但按照戒律的根本法则,犯了这种根本戒的人永远不能再参与僧团的重要活动。这是最根本的戒律,和其他的过失不一样,必须特别谨慎小心,宁可粉身碎骨也要坚定守护。只是我们这些凡夫的心容易放纵,面对境界难免犯错,如果心中没有丝毫隐瞒掩饰的念头,戒律是允许忏悔改过的。但这样只能清净个人所犯的罪业,僧团的资格又怎么可能再恢复呢?这种根本戒的犯戒和忏悔情况很少见,具体内容都详细记载在律疏里。
懺悔僧伽婆尸沙法(既曰刑殘,隣於斷命。要憑清眾,業累方除。覆等四法文中具顯,自部他部咸有軌儀。法既繁多,此豈能盡?臨機行用別有鈔文)。
如果出家人犯了严重的过错,虽然还没有到断绝修行生命的程度,但也像是身体受了重创。这时候必须依靠清净的僧团大众,通过特定的忏悔仪式,才能消除这个业障。关于覆藏等四种忏悔方法,戒律条文里都有详细说明。无论自己所属的僧团还是其他僧团,都有相应的仪轨。因为这些方法非常繁多,这里无法全部说尽。等到实际需要运用时,可以参照专门的忏悔文钞。
懺偷蘭遮法(此罪約緣,通因及果。因果輕重,又分三品。如破法輪僧、盜食盜四錢等,及初篇重因,名為上品,應僧中悔。若破羯磨、盜三錢已下、互有依觸,及初篇輕因、一篇重因,名為中品,應對二三人悔。若食人肉、用人髮等,著外道衣,及二篇輕因,名為下品,應一人前悔。前對僧中,先應三乞別請懺主,單白和僧三說而悔。若二三人,除乞及白,加問邊人一人。一人又除問邊人一白。餘詞句如懺波逸提中說,唯罪名有異。事既稀簡,略辯大綱,臨機行用,鈔中詳委)。
忏悔偷兰遮罪的方法:这种罪过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包括起因和后果的轻重,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比如破坏僧团和谐、偷盗食物或价值四个铜钱以上的财物,以及犯下最严重的戒律,这些属于上等罪过,需要在全体僧人面前忏悔。如果是破坏僧团决策、偷盗三个铜钱以下的财物、男女不当接触,以及较重的初篇罪过起因或次等重罪,这些属于中等罪过,应该对两三位僧人忏悔。若是吃了人肉、用了人发制品、穿外道衣服,以及较轻的次等罪过,这些属于下等罪过,只需在一位僧人面前忏悔。在僧众面前忏悔时,要先三次请求并专门请定忏悔主持人,由主持人向僧团宣告并获得同意后忏悔。对两三位僧人忏悔时,不需要请求和宣告程序,但要征得在场其他僧人同意。对一人忏悔时,连征询他人同意的步骤也可省略。具体忏悔的言辞可参照忏悔波逸提罪的方法,只需把罪名改换即可。这类情况较为少见,这里只说明要点,实际运用时可详细参考律藏中的规定。
懺波逸提法(捨墮因財以成,單提不局衣犯。別論捨雖異據,墮即同三十。懺通僧別,單提唯對別悔。故分先後,義在於茲)。
关于需要舍弃财物的忏悔法,和那些不涉及衣物的单独忏悔法。虽然舍弃的方式各有不同,但都属于三十条堕罪范畴。忏悔可以面对僧众集体进行,也可以单独面对个人;而单独忏悔只能对一个人进行。所以分出先后顺序,道理就在这里。
先懺捨墮對僧作法(文云:應捨與僧,若一二三人,不得與餘人及非人。捨已應懺悔。若不捨而悔,其罪益深。《四分律》中有其四法:一捨財、二捨罪、三還財、四不還財結罪。罽分俱㲲准用無失。今依前三辯儀戒)。
首先要把自己犯错的物品交给僧团处理,应该当面交给僧人,不能交给一两个人或者非僧人。交还之后要诚心忏悔。如果不先交还物品就忏悔,罪过反而会更深重。按照《四分律》的规矩有四个步骤:第一归还财物,第二承认过错,第三财物归还本人,第四如果不归还要另外定罪。其他律典也参照这个标准不会错。现在依照前三个步骤来说明忏悔的仪轨。
一、捨財(此捨財中須識五法:一捨財心,謂以貪心取此物,違教成業,當苦報。聖應所制,真實不虛,若不懺除,當來定受。如是思已,於此財物生極厭心,永以捨棄必無餘悋。二、所捨財,謂衣鉢藥寶等但制捨者,皆須總集而盡捨之。三、捨財境,謂僧等三。謂《四分律》云:「不得別眾捨,若捨不成,突吉羅。」四、捨財威儀,謂敷尼師壇,脫革屣作禮,互跪合掌。若對小者,不須禮拜。五、捨財法,對僧者應云)。
舍弃财物时要明白五个要点:第一是舍弃的心念,要想到当初因贪心获取这些东西,既违背教义又造下业障,将来必定承受苦果。这些戒律都是圣者制定的,真实不虚,若不忏悔清除,未来必定受报。这样思惟之后,对这些财物产生强烈的厌离心,永远舍弃绝不留恋。第二是所舍的财物,凡是戒律规定要舍弃的衣物、食钵、药品、珍宝等,都必须全部集中起来彻底舍弃。第三是舍弃的对象,应当面对僧众等三种境缘。《四分律》说:"不可在非完整僧团前舍弃,若这样舍是无效的,属于突吉罗过失。"第四是舍弃的仪轨,要铺设坐具,脱下皮鞋,恭敬行礼,互跪合掌。若面对年幼者则不必礼拜。第五是舍弃的方法,面对僧众时应这样说:
「大德僧聽!我比丘某甲,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或離衣等,隨事稱之)是衣今捨與僧。」(一說。如是捨已,即付與僧。對下境,詞句亦然,但改初後二言為異也)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我比丘某某,存留了超过规定的衣物,犯了应当舍弃并忏悔的过失。这件衣物现在正式舍给僧团。
二、捨罪(對僧懺悔罪須具六法:一乞、二請、三白、四悔、五誡、六受。此之六法諸教互明。必須周具,方成悔過也)。
要舍弃罪业,需要具备六个条件:一是主动承认错误,二是请求宽恕,三是坦诚说明情况,四是真心忏悔,五是立下改过的决心,六是接受教诲。这六条准则在各种佛经教法中都相互印证。必须全部做到圆满周全,才能真正完成忏悔改过。
一、對眾陳乞(具修威儀胡跪合掌)「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故畜爾所長衣,犯捨墮。是衣已捨與僧。今有(若干)波逸提罪,從僧乞懺悔。願聽我某甲比丘懺悔,慈愍故。」(三說)
大德僧请听!我比丘某某,故意存留了过量的衣物,犯了应当舍弃并忏悔的过失。这件衣物已经交给僧团处理。现在我犯有若干需要忏悔的罪过,特向僧团请求忏悔。恳请各位大德允许我比丘某某忏悔,请慈悲怜悯我。(重复述说三遍)
二、請懺悔主(夫懺悔主必須清淨。彼自有縛,豈能解他?時為重病無清淨人,初開不同犯,後開同犯作)。
第二、请一位带领忏悔的人。要注意的是,这位带领忏悔的人必须自身清净。如果他自己还被烦恼束缚着,又怎么能帮助别人解脱呢?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有人病重却找不到清净的人时,才允许先由犯戒的人来带领,但之后这位带领者也要同样进行忏悔。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請大德作波逸提懺悔主。願大德為我作波逸提懺悔主,慈愍故。」(三說)
尊者,我诚心向您禀告:弟子比丘某某,现在恭请尊者担任我的波逸提忏悔见证人。恳请尊者慈悲怜悯,为我作波逸提忏悔的见证人。
三、單白和僧(既對清眾,義無輒受,故須諮白。取眾情和,方便如常。答云:「受波逸提懺悔羯磨。」)。
现在我要向清净的僧团大众说明:既然要面对全体僧众,就不能擅自接受忏悔,所以需要先征询大家的意见。这是为了取得僧团共同的认可,具体做法按照常规进行。请大家回答:“同意用波逸提忏悔仪式来为他消除罪业。”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畜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是中有波逸提罪,今從僧乞懺悔。我某甲受某甲懺悔。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眾既和許,告示可爾)。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比丘明知故犯地留存了超过规定的衣物,触犯了需要舍弃衣物的戒律。这件衣物已经交给僧团处理。这其中涉及波逸提罪过,现在他向僧团请求忏悔。我代表僧团接受他的忏悔。如果僧团已经到齐并默许,就这样宣告。
四、正懺悔除罪(畜長之過數類稍多,或一二三乃至於九,犯於名種惟吉與提,六是從生、三為根本。今依次第略顯其相。第一、且如畜一長衣犯提罪,識知是罪作覆藏心,清淨人同界而宿,即犯覆藏突吉羅。此一品罪隨衣而生,約位總定名覆藏罪。但覆藏吉羅亦須發露,而隱不發露亦生覆藏,以覆藏而生,名隨覆藏突吉羅罪。此一品罪亦隨夜生。顯數雖多,總名隨覆。上三品罪,一提、二吉。提為根本、吉羅從生。覆即二三,不覆但一。第二、犯長之衣舉體生過,若其著用即犯吉羅罪。據於心脫即無過,隱而不發亦有覆藏,如前三品輕重為異。第三、犯前諸罪,經僧說戒三問不發,犯吉羅。二覆從生亦同於上。上來二三合成九品,有具不具,據事而思。行懺之人特須明識,稱名歷數厭而生愧,立對治道謹剋身心,詞句無亂方成懺悔,先輕後重次第而除,二件標牒方盡其類。第一先懺三位、覆隨覆六,以其種類輕重同故。第二懺著用默妄二根本吉。第三懺犯長之提。據事雖然,今明軌則先辯懺提、餘次輕者,准此而用。文云:犯罪比丘應偏露右肩胡跪合掌。餘文對大,須具五法,此加露肩,總成六法也)。
第四部分:正确忏悔消除罪业
在修行生活中可能产生的过失种类不少,从一到九不等,这些行为有的属于轻微的突吉罗,有的则是更重的波提提舍尼。其中六种是从基本过错衍生出来的,三种是根本性的问题。现在按照顺序简单说明:
首先,比如多保留一件衣物超过规定时间,这就犯了波提提舍尼罪。如果明知有罪却隐藏不说,和清净修行人同住一个界限内,就又增加了隐瞒的突吉罗罪。这类罪过是随着衣物问题产生的,总体称为隐瞒罪。但隐瞒所生的突吉罗也必须坦白,如果继续隐藏不说,又会产生新的隐瞒罪,这就叫随隐瞒突吉罗罪。这类罪过还会随着时间累积。虽然数量可能增多,都统称为随隐瞒罪。以上三种罪过,一是根本的波提提舍尼,二是衍生的突吉罗。波提提舍尼是根本,突吉罗是衍生。如果隐瞒就会变成两三种罪,不隐瞒就只是单一罪过。
其次,对多出的衣物如果穿戴使用,又会产生突吉罗罪。只有从心里真正放下才没有过失,如果隐藏不坦白也会产生隐瞒罪,和前面说的三种罪过类似,只是轻重不同。
第三,如果犯了前面这些罪过,在僧团集体诵戒时经过三次询问仍不坦白,又增加突吉罗罪。衍生出的两种隐瞒罪也和前面说的一样。
以上这些总共可以分成九类,有人可能全犯,有人只犯部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忏悔的人特别需要清楚认识自己的过错,要一一念出罪名数目,心生惭愧,建立对治的方法,严谨约束身心,忏悔时语句清晰不乱才能成功。应该先轻后重按顺序消除,分两大类来处理:
第一先忏悔三位隐瞒罪(基本隐瞒、随隐瞒等六种),因为它们的性质轻重相近; 第二忏悔穿着使用和沉默妄语两种根本突吉罗; 最后忏悔多留衣物的波提提舍尼罪。
虽然实际犯错的顺序可能不同,但忏悔的规范是先说明最重的波提提舍尼,其他较轻的依照这个原则进行。经文说:犯戒的比丘应该袒露右肩,右膝跪地双手合掌。其他面对大众的仪轨需要具备五个条件,这里加上袒露右肩,总共是六个要求。
「大德!我某甲,故畜(若干)長衣犯波逸提罪,向大德悔過。」(三說。諸部更有餘詞,據宗但合如此)
大德!我某某,因为没有及时处理多余的衣物,犯了波逸提罪,现在向大德忏悔。
五、戒勗令斷(彼應問言):「汝自見罪不?」(答言)「我自見罪。」(彼又問言)「汝欲悔過耶?」(答言)「我欲悔過。」(彼又語言)「汝後莫作。」
这时应该问他:“你自己认识到错误了吗?”对方回答:“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再问他:“你愿意改正吗?”回答:“我愿意改正。”然后告诉他:“以后不要再犯这样的过错。”
六、承受立要(應答言):「爾。」(或言)「頂戴持。」(上來至此,名懺悔竟)
第六、接受教法时要恭敬回应:"弟子谨记遵行。"
三、還衣(若對僧捨,須僧還衣;對別人捨,別人還之。良以罪累已除,身心清淨堪消物養,為資道緣故。《四分》云:「僧應還此比丘衣白二羯磨。若其不還及故壞等,皆突吉羅。唯除五敷、二寶及七日藥,此八無還。」《四分律》中,錦縟斬壞亦無還法。然彼僧還有其兩種:一、即坐轉付,謂眾僧多集,或此比丘有因緣欲遠行。僧應問言:「汝此衣與誰?」隨彼說便與。若無此二緣,明日直還。二、即坐直付,謂不須經宿故付之。然有五人得作轉還,若但四人唯得直付,三人已下作口法還)。
如果向僧团归还衣物,需要僧团来归还;如果是向个人归还,就由那个人归还。因为罪过已经消除,身心清净能够接受供养物品,这是为了资助修道的因缘。《四分律》说:“僧团应该通过白二羯磨的方式归还这位比丘的衣物。如果不归还或者故意损坏等,都犯突吉罗罪。只有五种坐具、两种宝物和七日药这八种物品不需要归还。”《四分律》中记载,锦绣坐垫被割坏后也不需要归还。
僧团归还有两种方式:一是当场转交,比如僧众聚集时,或者这位比丘因故要远行。僧团应该问他:“你这件衣服要交给谁?”按照他说的交给那人。如果没有这两种情况,就第二天直接归还。二是当场直接交付,指不需要隔夜就交还。
有五种人可以办理转交归还,如果只有四个人就只能直接交付,三个人以下通过口头说明来归还。
即坐转付法。
就在此刻,将教法传承下去。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僧今持是衣與某甲比丘,某甲當還此比丘。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僧今持是衣與某甲比丘,某甲當還此比丘。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持是衣與某甲比丘,某甲當還此比丘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某甲比丘,因为故意留存超过规定的衣物而犯了需要舍弃衣物的过失。这些衣物已经交由僧团处理。现在僧团决定将这些衣物交给某甲比丘保管,某甲比丘应当将这些衣物归还给原主。如果僧团全体到齐且无异议,就这样宣告。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某甲比丘因故意留存多余衣物而犯下舍弃衣物的过失。这些衣物已交由僧团处置。现在僧团决定将这些衣物转交某甲比丘保管,由某甲比丘负责归还给原主。同意的长老请保持默然;不同意的请提出意见。
僧团已将衣物交予某甲比丘保管并令其归还原主,此事已完成。因全体默然接受,此事就此确定。
即坐直付法。
就这样直接传授了佛法。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離僧伽梨宿(餘衣隨稱),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僧今持是衣還某甲比丘。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離僧伽梨宿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僧今持是衣還某甲比丘。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持此衣還某甲比丘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作羯磨竟,以衣付彼)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比丘故意让僧伽梨衣离开自己超过一宿,违犯了需要舍弃衣物的戒律。这件衣物已经交由僧团处置。现在僧团决定将此衣归还给这位比丘。若全体僧众到场并默许此事,我将宣告如下。
各位大德僧众请听!这位比丘因故意让僧伽梨衣离身过夜而犯戒。这件衣物已交由僧团处理,现僧团决定将其归还给这位比丘。在座诸位长老若认可此事,请保持静默;若不认可,请提出意见。
僧团已将这件衣物归还给这位比丘。因大众静默接受,此事就此圆满解决。
對眾多人捨懺法(捨財同上,須口和餘人,不用單白。餘可准知之)。
把财物布施给大众的忏悔方法,具体做法跟前面说过的布施财物一样,必须当着大家的面口头说明,不能私下单独决定。其他相关细节都可以参照前面的规定来实行。
受忏口和法。
真心接受他人的忏悔与和解。
「二長老聽我受某甲比丘懺悔者,我當受。」(受懺還衣,可准前用)
两位长老请听,我愿接受某甲比丘的忏悔,现在准备领受他的悔过。
對一人捨懺法(應將比丘至自然界或戒場上,集所犯財勿使遺落,具修威儀同上僧法,但稱境有異。既唯獨一,不須口和。正懺還衣亦准而作)。
面对一位比丘进行舍弃财物的忏悔仪式,应当将这位比丘带到自然界的清净处或戒场中,把他所犯戒相关的财物全部集中起来,不能有任何遗漏。整个过程要保持威仪,和僧团集体忏悔时的要求相同,只是面对的对象不同。因为只有一个人在场,不需要口头唱和。正式忏悔和归还衣物的程序,也参照相应规定进行。
懺二根本突吉羅(應請懺悔主,如前威儀說)。
我犯了根本过失,现在向您忏悔。(应当请一位主持忏悔的比丘,按照前面说过的庄严仪轨来表明心意)
「大德!我某甲,犯著用不淨衣,及經僧說戒默妄語,並犯突吉羅罪,各不憶數。今向大德悔過。」(餘誡受等准前可知)
大德,我某某,犯了好些过失:用了不干净的衣服,在僧团诵戒时故意说谎,还犯了许多记不清次数的轻微过失。现在向您诚心忏悔。
忏覆藏及随覆藏突吉罗法。
对于隐藏过错以及随后继续掩盖的行为,要立即忏悔改正。
「大德!我某甲,犯故畜長衣波逸提罪,及著用不淨衣經僧說戒默妄語突吉羅。各有覆藏及隨展轉覆藏突吉羅罪,不憶數。今向大德悔過。」(餘三問答准前而說)
尊贵的法师!我某某,故意保留多余僧衣犯了波逸提罪,又穿着未经处理的衣服参加诵戒仪式,在默然环节妄语犯了突吉罗罪。这些过失有的曾经隐瞒,有的随着时间推移继续隐瞒,都构成突吉罗罪,具体次数已经记不清。现在向您坦白忏悔。
懺單波逸提法(摽名為異,懺法同前)。
这些过失的忏悔方式与前面相同,只是名称有所不同。
懺波羅提提舍尼法(請懺悔主,修威儀同前。諸犯摽罪為異也)。
向他人发露忏悔的方法:请一位修行人作为忏悔见证人,威仪举止要如法庄重。这是针对各种具体过失而设立的忏悔仪轨。
「大德!我某甲,犯從非親里比丘尼自手授食波羅提提舍尼罪(若干)。今向大德悔過。」(餘三問答同前)
尊者,我某某,犯了从不亲近的比丘尼手中直接接受食物的过失。现在我向尊者坦白忏悔。
懺突吉羅法(律云:高下著衣等,若不解不問而作者,突吉羅。若解不慎而作,亦突吉羅。此二種吉,應無輕重,齊責心懺。若解,輕戒輕人而作,犯波逸提罪。懺此提罪,同前可知。責心吉羅,不須對境,應具威儀已云)。
犯了突吉罗这样的过失,根据戒律规定:比如穿衣不得体这类情况,如果是因为不明白戒律、也不请教别人就擅自去做,就会犯突吉罗;如果明明懂得戒律却还是不小心违犯,同样算突吉罗。这两种过失性质相当,都应该在心里深刻反省忏悔。如果是明知故犯、轻视戒律轻视他人而违犯,那就要算更重的波逸提罪了。忏悔波逸提罪的方法,跟前面说过的类似。至于在心里反省的突吉罗过失,不需要对着别人忏悔,只要整理好威仪,在内心认真责备自己的过错就好。
「我某甲,犯高下著衣突吉羅(若干)。今自責心懺悔過。」(一說)
我某某,犯了穿衣服时分别高低贵贱的过失。现在发自内心地忏悔自己的过错。
第十、雜行住持法(止作具修,自他並利,教行因果據要陳之。先述當宗,後障異部之說)。
第十、日常修行与保持正法的准则
要懂得停止妄念、积极行动、具足正见、勤修善法,既要利益自己也要帮助他人。这里把教法、实践、因果这些根本道理都说清楚。先说明我们本宗的要义,后面再指出其他宗派的错误观点。
作六念法(律云:比丘應知月半月日數、知布薩日,悔過清淨。又云:應先心施食,若不念施人而食,突吉羅。然文散落而不次第。六念之軌出在《僧祇》,今依彼文,義准為法。既恒須作,故錄在初)。
要时常保持六种正念:第一要记住自己受戒的日子,知道现在是哪个月哪一天;第二要记住每天布萨诵戒的日期;第三要记住自己出家修行了多长时间;第四要记得把食物先供养三宝再食用;第五要经常反省自己言行是否清净;第六要时刻想着供养僧众的功德。这些正念要像呼吸一样自然融入日常生活。
第一、念知日月數(應云):「今朝黑月小一日。」(乃至十四日。若大言大。白月恒大而無小,可隨稱之)。
要像这样保持觉知:计算日月的日期,"现在是黑月小的一日",一直到十四日。如果是大月就说大。白月总是大而没有小,按照实际情况说明就好。
第二、念知食處(若常乞食,應云):「我常乞食。」(若食僧食,應云)「我食僧食。」(若食自食,應云)「我食自食。」(若受人一請,欲自赴者,應云)「我食某甲家食。」(若受多請,不能遍赴者,應自赴一請,餘者施與人。施之人,比丘、沙彌但得。應對所施人作法囑云)。
吃饭时要清楚明白:如果是经常化缘乞食,就说“我常乞食”;如果是吃僧团共有的食物,就说“我吃僧食”;如果是吃自己备的食物,就说“我吃自食”;如果接受单家邀请要去用斋,就说“我到某人家吃饭”;如果接到多家邀请不能全去,就选择一家前往,其余的安排给其他人。安排时,比丘、沙弥都可以接受。要当面告诉接受安排的人具体安排。
「長老!某甲檀越施我五正食。我有因緣不得往,今以施汝。」(若時逼促無人可施者,律開心念施人。應作念云)。
长老!有位施主布施给我五样正食。我因为有事不能去,现在把这些食物转送给你。
「我請分與某甲比丘。」(若有背請緣,亦隨事說之。若無定食處,應云)「我不背請食。」
我这份食物请分给某位比丘。如果有先前已经接受他人供养的情况,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如果没有固定的用斋处所,应当说:我这顿饭没有预先应允过他人的供养。
第三、念知受時夏數(應云):「我於某年月某日時一尺木(若干)影,受具足戒,無夏。」(一夏、多夏,隨數稱之)
现在是第三件该牢记的事:计算自己修行的时间。应该这样想:"我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就像一尺长的木头投下的影子那么短暂的时光里,接受了完整的修行戒律。到现在还没有经历过完整的修行周期。"
第四念知衣鉢受淨(應云):「我三衣、鉢具足。並受持長衣,並說淨。」(若闕衣鉢,或未受持、未說淨等,念持念說隨事稱之)
我身上这三件僧衣和饭钵都齐全。该受持的长衣都已受持,该说净的物品也都说净了。
第五念知身強羸(應云):「我今不病堪行道。」(若有病應云)「我有病須療治。」
我现在身体不生病,正适合修行。如果生病了,就要及时治疗。
作殘食法(佛言:「持食著鉢中,手擎對未足食比丘,偏袒右肩右膝著地,作是言。」)。
把食物放在钵里,用手捧着,面向还没吃饱的比丘,袒露右肩、右膝跪地,这样说。
「長老一心念!我某甲食已足,為我作殘食法。」(彼比丘為取殘已,問言云)「是食與我耶?」(答言):「與。」(便為食少許,餘殘還之者。若都不食,但取已還之。語言)「此是我殘,與汝。」(亦名殘食)
长老请专心听我说!我现在已经吃饱了,请为我做残食法。那位比丘接过剩饭后会问:"这些食物是给我的吗?"施主回答:"是给你的。"比丘就稍微吃一点,剩下的退还。如果完全不吃,只是接过来就退还,要说:"这是我用过的剩余食物,现在给你。"这就叫作残食法。
白同利食前后入聚落法。
白天如果要去村里托钵乞食,应该在吃饭前后进入村庄。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先受某甲请。今有某缘事,欲入某处聚落至某家。白大德知。」
大德请听我说:我比丘某某,先前已经接受了某位施主的邀请。现在因为有某某事情,需要前往某某村落到某某施主家中。特此向大德禀告。
白非时入聚落法。
白天不该进村的时候不进村。
「長老!我非時入聚落(《十誦律》云)至某城邑聚落某甲舍。」(前人答言)「可爾。防護。」
长老,我这次在非规定时间进入村镇,来到某城的某个居民区,走进了某户人家。对方回答说:可以,请多加小心。
販賣求利法(律云:若比丘欲貿易,應使淨人語言)。
做生意赚钱这件事,佛门弟子如果要做买卖,应当让清净的帮手去处理交易事宜。
「為我以此物貿易之。」(又應心念)「寧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若自貿易,應於五眾中。若與白衣貿易,突吉羅)
我要用这件东西和他交换。心里要这样想:宁愿让他从我这里得到好处,我不要从他那里得好处。如果是和出家人做买卖,要在比丘、比丘尼等五众中进行。如果和在家人做买卖,就是犯戒。
弟子欲辭行和上量宜法(若路有疑怖;或行伴無知,不知誦戒布薩羯磨;或彼方乞食難得持法律解律儀人、若好鬪訟希破僧事;若彼方得病,無隨病食藥、無看病人。諸有一事,皆勿聽去。弟子強去,得輕師波逸提。和上若不籌量聽去,得突吉羅罪也)。
弟子想要告辞离开时,师父应当仔细考量情况再做决定。如果路上可能有危险令人恐惧;或者同行的人不了解戒律,不懂得诵戒、布萨、羯磨这些仪式;或者要去的地方很难找到遵守戒律、懂得律仪的人,反而多有喜欢争斗诉讼、可能破坏僧团和谐的人;又或者那个地方生病时没有适合病人的饮食药物、也没有照顾病人的人。只要存在其中任何一种情况,都不应该允许弟子前往。如果弟子坚持要去,就会犯下轻慢师长的波逸提罪。师父如果不经过慎重考虑就允许弟子离开,也会犯突吉罗罪。
持律比丘來承迎祇供法(佛言:「今為諸比丘結初應學法。若聞持律者來,不應避去,應為掃灑整理房舍及臥具,半由旬迎。疑難要當出,代擔衣物、辦水具。中設過中飲,應請說法。若實求解,應如法說。若觸惱問,即不應答。旦為設前食後食,為求留安居。復應為求施衣檀越。應如是供養。若不爾,突吉羅罪。」)。
这时持守戒律的比丘前来接受供养和礼敬。佛陀说:"现在为各位比丘制定最初应当学习的规矩。如果听说持律比丘要来,不该回避离开,应当打扫整理房间和卧具,到半由旬外迎接。遇到疑难要主动提出请教,帮忙提衣物、准备洗漱用水。中午若过了用斋时间,应当请求他说法。如果真心求教佛法,就应按正法讲解。若是故意找麻烦提问,就不必回答。早上要准备早餐和午餐,恳请他能留下结夏安居。还要为他寻找布施衣物的善信。应当这样恭敬供养。如果不这样做,就是犯了突吉罗过失。"
持律比丘有七種宜(一、多聞諸法;二、能籌量是法非法;三、籌量比丘尼;四、善攝師教;五、若到他處所說無畏;六、自住毘尼;七、知共不共戒之)。
持戒的比丘有七种重要品质:第一要广泛学习佛法;第二能分辨什么符合佛法、什么违背佛法;第三能正确指导比丘尼;第四善于遵循师父的教导;第五到任何地方讲法都充满自信;第六自己严格遵守戒律;第七清楚知道哪些戒律是共同遵守的、哪些是特殊情况的。
應說戒人法(有一住處,跋難陀為上座,眾僧請說戒。答曰:「誦忘。」諸比丘言:「若忘,何故在上座處?」以是白佛。佛言:「上座說戒,若不說,突吉羅。」不知齊幾為上座。佛言:「於上無人,皆名上座。」)。
在一个僧团里,跋难陀担任上座。有一次僧众请他诵戒,他推脱说:“我忘了戒文。”其他比丘质疑他:“既然会忘记,为什么还要坐在上座的位置呢?”大家把这件事禀告佛陀。
佛陀开示:“身为上座应当诵戒,如果拒绝诵戒,就犯了突吉罗戒。”有人问:“具体要具备什么资格才算是上座呢?”佛陀说:“在座次中排在首位的人,都称为上座。”
僧尼二眾尊卑禮敬法(佛言:「從今聽諸比丘隨次禮上座。諸比丘尼禮一切比丘,亦隨次相禮。式叉摩那禮一切比丘、比丘尼,亦隨次相禮。沙彌亦如是。沙彌尼禮一切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亦隨次相禮。禮敬之法,聽比丘尼去比丘不近不遠,合掌低頭,作是言:『和南。』」《四分律》云:「塔亦應禮。」佛言:「食時、歠粥時、噉果時、經行時、不著三衣時、闇時、不共語時、相瞋於屏處,此等皆不應禮,犯者突吉羅。五羯磨人、被舉、不共語、本言治、狂心、散亂心、病壞心、別住、行摩那埵、本日、阿浮呵那,皆不應禮。」)。
佛陀规定:"从现在开始,允许比丘们按照长幼次序向年长的比丘行礼。所有比丘尼应当礼拜所有比丘,同时也要按长幼次序互相行礼。式叉摩那要礼拜所有比丘、比丘尼,也要按次序互相行礼。沙弥也是这样。沙弥尼要礼拜所有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同时也要按长幼次序互相行礼。
关于行礼的方式:比丘尼向比丘行礼时,要保持适当距离,既不能太近也不能太远,双手合十,微微低头,这样说:"和南。"
《四分律》补充说:"对佛塔也应该行礼。"
佛陀特别说明在以下情况下不应行礼:吃饭时、喝粥时、吃水果时、经行时、没穿三衣时、黑暗处、彼此不说话时、在隐蔽处生对方气时。如果违反这些规定行礼,就犯了突吉罗戒。
以下这些人也不应该接受礼拜:受五种羯磨处分的人、被僧团摈除的人、大家不跟他说话的人、正在接受言语管教的人、神智不清的人、心神散乱的人、精神失常的人、正在别住期间的人、行摩那埵忏悔的人、行本日忏悔的人、行阿浮呵那期间的人。
淨五生種(根接節果子)。若食果,應五種淨(火淨、刀淨、鳥淨、傷淨、未成種淨)。若食根,應五種淨(剝淨、截淨、破淨、洗淨、火淨)。若食莖葉,應三種淨(刀淨、火淨、洗淨。於聚一器中,若淨,一名為總淨之)。
清净五种生长方式(根接节果子)。若食用果实,应当以五种方式清净(火净、刀净、鸟净、伤净、未成种净)。若食用根茎,应当以五种方式清净(剥净、截净、破净、洗净、火净)。若食用茎叶,应当以三种方式清净(刀净、火净、洗净)。若将多种食物聚集于同一容器中,只要其中一种清净,即可称为整体清净。
著衣高下法(佛言:「著下衣,從脚跟下上量一搩手,左掩其上,兩邊兩攝,當後兩攝之。」)。
佛说:穿下衣时,从脚底向上量一拃手的长度,左边衣襟盖住右边,两侧各折一次,背后也折两折。
受請應供法(時有長者請佛及僧。比丘問佛:「若人請僧,為請誰?」佛言:「若正趣正向人皆已禮請。雖非正趣正向,若為解脫出家,若坐禪人、若讀誦經人、若勸作眾事人,除惡戒人,餘一切僧皆應食。若請僧,應二眾食:比丘及沙彌。若請二部,應五眾食。」)。
接受供养的规则。当时有位长者邀请佛陀和僧众应供。比丘问佛陀:如果有人邀请僧众,具体是邀请谁?佛陀回答:凡是趋向正道、正向修行的人,都已被礼请。即使还未完全趋向正道,只要是为解脱而出家者,或是修习禅定者、读诵经典者、协助僧团事务者,除了持恶戒之人,其余所有僧众都应接受供养。若邀请僧众,应供养两类人:比丘和沙弥。若邀请男女二部僧众,则需供养五类修行者。
四方眾僧有五種物,不可護、不可賣、不可分(一住處地、二房舍、三須用分、四果樹、五花果,一切沙門釋子比丘皆有其分。若護、若賣、若分,皆偷蘭遮罪)。
各地僧众共有五种财物不可私藏、不可变卖、不可分配:一是寺院土地,二是僧舍房宇,三是日常用度份额,四是寺院果树,五是园林花卉果实。凡出家比丘皆有权共享。若有隐匿、变卖或私分者,皆犯偷兰遮罪。
佛告諸比丘:「汝等各當繫念在前,自防護心。」(何謂繫念?謂行四念處觀、內身觀、除無明世間苦觀,外身及痛、心、法亦如是。何謂在前?所謂若行、若立、若臥、若睡若覺、若去若來、前後瞻視、若屈申俯仰、若著衣持鉢、若食飲便利、若語若默,常一其心。此是我教。)
佛陀告诉诸位比丘:你们各自应当保持正念,守护自心。什么是保持正念?就是修习四念处观,观察内在的身体,消除无明与世间之苦,同样观察外在的身体、感受、心念和法相。什么是在当下?就是无论行走、站立、躺卧、睡眠或清醒,来去往返,前后环顾,屈伸俯仰,穿衣持钵,饮食方便,说话或沉默,都要恒常保持一心专注。这就是我的教导。
佛告諸離車:「世有五寶,甚為難遇。」(一、一切諸佛世尊;二、善說佛所說法;三、聞法善解;四、如聞能行;五、不忘小恩)
佛陀告诉离车族众人:世间有五种珍宝,极为难得。
一是一切诸佛世尊; 二是善说佛所传法; 三是闻法能善解; 四是如闻而能行; 五是不忘小恩。
供養父母法(佛告諸比丘:「若人百年之中,左肩擔父、右肩安母,於上大小便利,極世珍奇衣食供養,猶不能報須臾之恩。從今聽諸比丘盡心盡壽供養父母。若不供養得重罪。」)。
供养父母法 佛陀告诉众比丘:假使有人用一百年时间,左肩担着父亲,右肩驮着母亲,任凭父母在肩上排泄溺便,用世间最珍贵的衣食供养,也报答不了父母片刻的恩情。从现在起,允许比丘们尽形寿供养父母。若不供养,将得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