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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法華玄義釋籤 · 第十四"
description: "法華玄義釋籤由唐代高僧湛然述作，是對天台宗智顗大師法華玄義的權威註釋。該書誕生於天台教觀發展的關鍵時期，系統闡釋了妙法蓮華經的玄深義理，涵蓋判教理論、實相論及修行觀等核心內容。作為天台宗的重要論釋典籍，它不僅鞏固了天台教義體系，更對漢傳佛教思想產生了深遠影響，被譽為研究天台止觀與法華思想的必讀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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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四

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利益妙中二：先釋名，次正釋。自行功德指前五妙，次後四妙已是益他，受化、得益於茲別立，益雖不等同歸法華，是故名為利益妙也。次正釋中，先開章，次依章解釋。解釋中所以不言序中益者，序但預表當益，當文無益可論。若作表義，神通妙中已略辨竟。

> 其次说明利益妙的部分分为两方面：首先解释名称，其次正式解说。自身修行的功德指的是前面五种玄妙，随后的四种玄妙已经属于利益他人，受教化和获得利益在此特别设立，利益虽然不同但都归于《法华经》，所以称之为利益妙。接下来正式解说时，先分章节说明，再依照章节解释。解释中之所以不提序分中的利益，是因为序分只是预先预示将来获得的利益，序分本身没有实际利益可论述。如果从表法的角度来说，神通妙部分已经简要辨析过了。

今初明來意中，初總標益意，次別明益。初文言「所為」者，謂前感應、神通、說法三妙不空即是利益，利益之人即是眷屬。次「釋論」下別明中二：初引他經得益不同，次「今經」下明今教妙益。初文中所引一論三經，並明由佛得王三昧，能身口兩益。語光指前神通，語聞指前說法，語身指前感應。又語身亦通感應神通。前言「不空過」者，若度破獲皆不唐捐，通是利益別號。引《淨名》中「法寶」是現身，「普照」是放光，「而雨」是說法。「華嚴思益放光」等者，彼《思益經》第二，網明菩薩放光遍照十方阿僧祇國，一切煩惱病苦遇光快樂；佛又放六度及一切法光，皆悉對治眾生慳等諸蔽及一切惑。具如彼經及《華嚴》等。次此經中二：先信解，次述成。領解文略，述成文廣，具有前來四妙，方有今文利益。言「不能盡」者，具如〈藥草〉。疏中明橫竪不及等，此明利益，益多故也。餘意在文可見。

> 现在开始说明来意部分，首先总体说明利益用意，其次分别说明具体利益。开头说的"所為"，是指前面感應、神通、說法这三妙都不是空泛的，就是实际利益，获得利益的人就是眷属。接下来"释论"之后分别说明的部分分为两方面：先引其他经典说明得益的不同，再"今经"之后说明本教的殊胜利益。前文所引的一部论和三部经，都说明由于佛证得王三昧，能够从身口两方面利益众生。说"语光"是指前面的神通，说"语闻"是指前面的说法，说"语身"是指前面的感应。另外"语身"也兼通感應和神通。前面说的"不空過"，是指度化、破惑、获益都不白费功夫，总体都是利益的特称。引用《净名经》中"法宝"是现身说法，"普照"是放光，"而雨"是说法。"华严思益放光"等，那部《思益经》第二卷记载，网明菩萨放光遍照十方阿僧祇国土，一切烦恼病苦遇到光就得到快乐；佛又放出六度及一切法门的光明，都对治众生的悭吝等各种障碍及一切惑业。具体如那部经及《华严经》等所说。接下来本经中分为：先信解，后述成。领解部分文字简略，述成部分文字详尽，具备了前面所说的四妙，才有现在这些利益。说"不能尽"，具体如〈药草喻品〉。疏中说明横竖都不能完全表达，这正是在说明利益，因为利益太多的缘故。其余意思在文中可以明显看出。

次明正說益中文自分二：先列，次釋。釋中初言「遠」者，此是迹門故且以大通為遠。於中又二：先通敘，次別釋。初文為四：初略述益由，次「善生」下明益相，三「死之」下結示，四「故文」下引證。益相中二：先標，次「始人天」下釋相。善生通淺深，惡滅亦通淺者，若依《大經》破無明位方名殺人；其實惡滅，具如今文通於初後。

> 接下来说明正式讲法利益的部分，分为两大段落：先列举纲要，再详细解释。解释部分开头提到的"远"字，这里是指迹门教法，所以暂且将大通智胜佛的久远时代作为"远"的例证。这部分又分两段：先总体叙述，再分别解释。首段经文包含四个层次：第一是简要说明利益产生的缘由，第二从"善生"开始阐明利益的表现形态，第三从"死之"起进行总结说明，第四从"故文"起引用经典作为印证。关于利益表现形态的部分又分两层：先是标举纲要，再从"始人天"开始详细解释表现形态。善根生长贯通深浅不同层次，恶业消除也涵盖浅深程度——若按照《大涅槃经》的标准，破除无明惑障的阶位才可称为彻底断恶；但此处所说的恶业消除，实际如现今经文所示，

次別釋中二：先結前生後，次列釋。列釋中二：先七，次十。初七中：先大師，次私釋。初文二：先列，次却。以益反釋眷屬，由益成眷屬故也。七益中並以三藏菩薩為俗諦三昧五通益者，以未斷惑故；別教出假俗諦三昧六通益者，且語斷見思益，名為無漏通，望三藏菩薩全是有漏，是故且與無漏之名。章安云「開前」者，開小草為因果兩益，「合後」者，合中道次第不次第為一實事益，「俱開俱合」，準此可知。「次第益」者，即是別中約教道說耳。次大師開為十益，於前七中亦不開中道次第不次第，唯於小草開為因果。又於中草開為聲聞、緣覺二益，更加方便、實報二益以成十益。於中二：先結前生後，次正釋。釋中二：先列，次正釋。釋中二：初釋，次問答料簡。初文二：初正釋，次「若麁妙機」下結。初中自為十，初果益中二：標、釋。「然因果益通二十五有」者，於果報身得現益相，故名「果益」。言「因益」者，謂內心轉修。今初果益中三：先釋，次「此清涼」下明益由，三「大經」下引經結益。初文者，文中從省，四趣自四，四人合一，六欲合一，色界七有同為一釋。四空合一，一一文中皆云「其中眾生乃至冥顯兩益」者，語略意周，具如感應妙中明感應相，及同異中三十六句一界十界，并相對中苦樂關宜二十五有及別圓等。且語現益以對先世，據理則通現在未來，具如前文十界中說，不可盡具，思之可及。說不可併張，例不可全闕，一一皆出其苦相為機，次關宜等可知。初地獄中言「八大地獄」者，八熱地獄。地獄者，梵云泥黎，此云苦具。言地獄者，從處為名，八中各有十六小獄以為眷屬，則八箇十六成一百二十八并根本八，合成一百三十六獄。故《俱舍》云：「此下過二萬，無間深廣同，上七捺落迦，八增皆十六，謂煻煨糞屎、鋒刃烈河增，各住彼四方。」無間四門既各有四，上七亦然。「八寒」者，且準他文云百三十六，若準列八文，一頞部陀，此云皰，謂寒風逼身生皰；二刺部陀，此云皰烈；三頞哳咜；四嚯嚯婆；五唬唬婆，此並從聲為名也；六嗢鉢羅，此云青蓮華；七鉢特摩，此云紅蓮華；八摩訶鉢特摩，此云大紅蓮華，此並隨身色為名也。並在前所說地獄傍，本處在下、支派不定，或近山河江海地下空及餘處。鬼本處在閻魔王界，故此洲下過五百由旬有琰魔界，從廣量亦爾。從此展轉以居餘處，或有端正受諸快樂，猶如天中尚有醜陋，今文稍略。地獄諸相廣如《觀佛三昧》、《正法念》、《阿含》、《婆沙》、《俱舍論》等。「水陸空」者，此三是畜生所依處也。《大論》又有三類攝畜生盡，謂晝行、夜行、晝夜行。「五衰相」者，一者頭上華萎，二者腋下汗出，三者項中光滅，四者兩目數瞬，五者不樂本座如瘡等。「八聖種」者，具如《止觀》第八記。餘由證二文，可見。

> 在分别解释的部分分为两段：首先是承接前文引出下文，其次是列举解释。列举解释中又分两部分：先是七种，再是十种。最初的七种里：先按大师的解说，再按私人的解释。第一段文字分两部分：先列举，再反过来用利益反推说明眷属关系，正是因为利益成就了眷属的缘故。七种利益中都把三藏菩萨视为俗谛三昧五通利益的对象，因为他们尚未断除烦恼；别教超出假俗谛三昧六通利益的对象，暂且说是断了见思惑的利益，称为无漏通，与三藏菩萨完全属于有漏相比，所以暂且给予无漏的名称。章安大师说“开前”，是指将小乘根基分为因果两种利益；“合后”，是指将中道次第与非次第合并为一种实相利益；“俱开俱合”，按照这个思路可以理解。“次第益”，就是指别教中依据教法理论而言的。 接下来大师开显为十种利益，在前七种基础上并不拆分中道次第与非次第，只在小乘根基中开显为因果两种。又在中乘根基里开显为声闻、缘觉两种利益，再加上方便、实报两种利益构成十种。这部分分两段：先承接前文引出下文，再正式解释。解释中分两部分：先列举，再正式解说。解说又分两段：初解释，次问答辨析。第一段文字分两部分：初正式解释，次“若粗妙机”之后总结。正式解释自成十段，第一果报利益中分两段：标目、解释。“然因果益通二十五有”是指在果报身显现利益相状，所以称为“果益”。所谓“因益”，是指内心转修。现在初果益分三段：先解释，次“此清凉”说明利益缘由，三“大经”引用经典总结利益。初文因文字简略，四恶趣各自分开，四洲人合为一类，六欲天合为一类，色界七有共同作一种解释。四空天合为一类，每段文字都说“其中众生乃至冥显两益”，用语简略但含义周全，具体如感应妙中说明的感应相状，以及同异中的三十六句一界十界，还有相对中的苦乐对应二十五有及别圆等教。暂且只说现世利益对比前世，按理说应贯通现在未来，具体如前文十界中所说，不能完全具述，思考可知。论述不能面面俱到，体例也不能完全缺失，每处都指出苦相作为根基，其次对应关系等可以推知。 初说地狱中提到的“八大地狱”是指八热地狱。地狱梵语称泥黎，意为苦具。称地狱是从处所得名，八大地狱各带十六小狱作为眷属，八个十六合成一百二十八加上根本八狱，共成一百三十六地狱。所以《俱舍论》说：“此下过二万，无间深广同，上七捺落迦，八增皆十六，谓煻煨粪屎、锋刃烈河增，各住彼四方。”无间地狱四门各带四狱，上面七狱也是如此。“八寒地狱”依据其他经典说有一百三十六，若按所列八种名目：一頞部陀，意为皰，指寒风吹身生皰；二刺部陀，意为皰裂；三頞哳咜；四嚯嚯婆；五唬唬婆，这些都是以声音命名；六嗢钵罗，意为青莲花；七钵特摩，意为红莲花；八摩诃钵特摩，意为大红莲花，这些都是依身体颜色命名。这些都在前述地狱旁边，本处在地下，支派分布不定，有的靠近山河江海地下空隙及其他处所。饿鬼本处在阎魔王界，因此本洲地下过五百由旬有琰魔界，广度也是如此。从此辗转居住其他处所，有的相貌端正享受快乐犹如天界，也有相貌丑陋的，此处文字较为简略。地狱诸相详情可参阅《观佛三昧经》、《正法念处经》、《阿含经》、《婆沙论》、《俱舍论》等。 “水陆空”这三处是畜生居住的处所。《大智度论》又用三类涵盖所有畜生：昼行、夜行、昼夜行。“五衰相”指：一头上花萎，二腋下汗出，三项中光灭，四两目频眨，五不乐本座如生疮等。“八圣种”具体见《止观》第八卷注释。其余依据两种文献可以明了。

因益中二：先與果益對辨難易同異，次正釋。初文者，一果辨多果則難，一心辨多因則易，故於一人心中可辨二十五有因益之相，以王三昧力而應之也。正釋又三：初正釋，次「合而」下明益由，三「大經」下結。初文又二：先正釋，次「如是等」下結。初又二：初總釋，次「若無」下別釋。「四因壞益」者，四趣因也。「二十一因成益」者，四趣已上至非想也。此語先持五戒頓離四趣因者是也。「一因成」者，非想也，此一無壞故也。「一因壞」者，此一唯壞無成。此中明益，不可更云成此一故也。此語先破地獄因，說中間漸離，故迭有成壞，意亦可知。若成就地獄及壞非想，非此中意。六天因果，前三具如《正法念》等，三界因果具如《俱舍》、《婆沙》。

> 从利益的角度分为两部分：首先与果报利益对照说明难易异同，其次正式解释。初段内容指：阐述单一果报时若要呈现多种果相则较困难，剖析一念心识时展现多重因缘则相对容易，因此可在个体心念中清晰呈现二十五种存在境界的因果利益现象，这都是依靠王三昧的威神力所显现的应化。 正式解释分三层次：首段直接阐释，其次"合而"以下说明利益缘由，最后"大经"之后作出总结。初段又分两部分：先正面解说，再"如是等"之后进行归纳。正面解说再分两层次：先是总体阐释，后"若无"以下具体分析。 所谓"四因坏益"，是指脱离四恶道（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的业因。"二十一因成益"，指从四恶道之上至非想非非想处的二十一种善道成就。这特指通过持守五戒即刻超离四恶道业因的修行者。"一因成"专指非想非非想处境界，此境唯有成就而无败坏。"一因坏"则指唯一纯粹败坏的业因。此处讨论的利益转化，不能再理解为成就此种境界。这是指先破除地狱业因，过程中循序渐进脱离诸道，因而形成交替成就与败坏的现象，其深意显而易见。若是成就地狱业因或败坏非想境界，都不符合此处主旨。六重天界的因果规律，前三天境详情可参阅《正法念处经》等典籍，三界因果体系完整记载于《俱舍论》、《大毗婆沙论》。

次別釋中，亦四趣四人各辨、六欲色空合明。初四趣壞中二：先釋，次「此名」下結益。初又二：先地獄中二，先正明惡有，「欲離」下立機緣中二：初直明，二明得繩者，具如《止觀》第七記。次餘三趣因相，略如《止觀》十心中。於中又二：先正明有相，次「欲離」下辨機緣。初文自三，次機緣如文，次辨二十一因者又二：謂人、天，各先辨相、次機感。初文先四人，中二：先正釋因相，次明機感。初又三：先總標人因，次列，三判。此中但是略論機應，正文在下，二十一有一時總明。

> 在分别解释的部分，同样分为四种恶道与四类众生分别说明，以及六欲天、色界、无色界合并阐释。首先在四恶道"坏"这一科中分为两段：先作解释，接着从"此名"开始总结利益。初科又分两部分：先讲地狱道包含两个层次，先正面说明恶道的存在状态，再从"欲离"开始设立众生得度的机缘。机缘部分又分二：先是直接说明，其次阐明获得救度绳索的案例，具体记载于《止观》第七卷的注释中。 接着简略说明其余三恶道的业因相状，大致如《止观》十种心所述。这部分又分两段：先正面说明业相存在，再从"欲离"开始辨别得度机缘。初文本身包含三个层次，其次的机缘部分依照原文次序，接着辨别二十一种业因又分两部分：指人道与天道，各自先说明业相特征，再阐述感召机缘。 初文先讲四类众生，其中分二：先正面解释业因相状，再说明感召机缘。初科又分三：先总体标出人道业因，其次列出条目，最后进行判别。这里只是简略讨论机缘与感应，正文详细解释在后续章节，二十一种业因有时会合并说明。

次六欲亦三：先總辨因，次「故云」下與四趣四人對辨同異，三「若修」下別明因相，六文不同。此中乃至下四禪四空不別明機感，總在無色文後一時通明。次四禪中，四禪自為四有，於中初禪加梵王，四禪加無想，故略釋所加；仍不明五聖，但是文略。次問答引舊等，可知。次四空，文略。次結又二：初正結，次引證。次「合而」下正明益由。結文可知。

> 第六层欲界也分三部分：首先总体说明业因，其次从“故云”开始与四恶道、四种众生对比辨别异同，第三从“若修”起分别说明业因相状，六段文字各不相同。从这里直到后面四禅天、四空天不再单独说明机缘感应的情形，都在无色界经文之后统一说明。接着四禅天部分，四禅各自分为四重天，其中初禅天增加了梵天王，四禅天增加了无想天，所以简略解释所增加的天众；仍未说明五圣种性，只是经文省略。随后问答中引用旧说等内容可以理解。接着四空天部分文字简略。最后的总结又分两部分：先是正式总结，再引经证成。从“合而”开始正式说明利益产生的缘由。总结部分文意明晰。

三聲聞益，中二：先明修因意，次「若持戒」下正釋。初中言「犛牛」者，由愛尾故，人貪其尾，乃害其身。《說文》云：「西夷長尾牛也。」有作猫字，是人間捕鼠者，非此中義。又有作猫字，未知所從，正應作「犛」字。

> 三种声闻的益处，分两部分：首先说明修行的用意，其次从"若持戒"开始正式解释。第一段中提到的"犛牛"，是因为它爱惜自己的尾巴，人们贪图它的尾巴，就伤害了它的性命。《说文解字》说："这是西夷地区的长尾牛。"有人写成"猫"字，那是人间捕鼠的动物，不符合这里的意义。又有写作"猫"字的，不知道依据何在，正确应当写作"犛"字。

次正釋中亦三：先正釋，次益由，三「大經」下結益。初又二：先釋、次結位。初又二：先明破見、次明破思。初又二：先釋，次「是為」下結。初又二：初明所修之法通伏愛見以為機緣，初明出家修戒在五停心前；次「若均」下行相。又三：初五停心位，次「賢名」下四善根位。言「如救頭然」者，如《止觀》第七記。三「一剎那」下初果位，文相並略，但列大位耳，細相不論。次修道中二：謂超果及次第也。次結位及由結，可知。此中節節有機感相，尋之可見。以明賢位及明見道修道等，處處須加故爾。

> 正文解释分三部分：先是正式解释，接着说明益处缘由，最后引用《大涅槃经》总结利益。第一段又分两层：先解释含义，再总结阶位。解释部分再分两段：先说明破除见惑，再说明破除思惑。破除见惑部分又分两段：先是阐释，后用"是為"作结。阐释部分再分：首先说明所修法门能调伏爱欲与妄见作为修行契机，指出家修戒在五停心观之前；其次"若均"以下描述修行过程。修行过程分三阶段：先是五停心观阶位，接着"賢名"以下是四善根位。文中"如救頭然"的典故出自《止观》第七卷注释。第三阶段"一剎那"以下是初果位，文字较为简略，只列出主要阶位，未详述具体细节。随后修道部分分两类：一是超果证悟，二是次第修证。最后的总结阶位及缘由结语部分内容清晰。全文在每個修行阶段都隐含机缘感应的线索，仔细推究便能发现。由于涉及贤位、见道、修道等核心概念，需要在相应处反复强调故如此安排。

次明支佛又三：先略明行相，次「此人」下略明機應，三結位。與聲聞共為中草，故云「猶」也。次言「華飛釧動」者，論云：「有國王觀華飛葉動得辟支佛」。「釧動」者，《禪經》云：「有國王令宮女摩身為鐶釧鬧，令漸漸減釧，乃至唯一則不復聲，因思此聲從因緣生悟辟支佛。亦如獼猴見支佛坐禪，後於餘處見諸外道種種苦行，乃教外道跏趺而坐，手捻其口合其眼。諸外道歎云：必有勝法。外道受教，皆證支佛。」

> 接着说明辟支佛又分三部分：首先简略说明修行表现，其次从“此人”开始简略说明根机与感应，最后总结果位。辟支佛与声闻共同属于中草根器，所以说“犹”字。接下来提到的“华飞钏动”，《大论》记载：“有位国王观察飞花飘叶而证得辟支佛果”。“钏动”出自《禅经》：“有位国王让宫女按摩身体时环钏作响，遂命逐渐减少钏环，直至只剩一枚便不再发声，因而悟到声音由因缘生灭，证得辟支佛。又如猕猴看见辟支佛坐禅，后来在其他地方见外道行种种苦行，便教外道结跏趺坐，手指闭口合眼。外道赞叹说：这必有殊胜法门。外道依教奉行，皆证辟支佛果。”

五六度，中二：先釋、次由。文闕引《大經》結。初文又二：先釋、次結位。初釋中四：先總，次「若行」下別明行相。三「六蔽」下指教。四「以伏」下功能。初二如文。破人言「四」者，謂如幻等四。破天言「十七三昧」者，二十五有除四人四趣，猶有十七，謂欲界六，色界七，謂四禪、無想、梵王、五含，無色四。三明六度對破六道，出《地持》、《菩薩戒本》。

> 五六度部分，中间有两段：首先是解释，其次是缘由。原文缺少引用《大经》作结语。首段又分两部分：先作解释，再结示位次。解释部分包含四层：先总说，其次“若行”以下分别说明修行相状。第三“六蔽”以下指示教法。第四“以伏”以下阐明功能。前两层如文所示。破除人道执着所说的“四”，是指如幻等四种三昧。破除天道执着所说的“十七三昧”，是就二十五有中除去四人道与四恶趣，还剩十七种，即欲界六种，色界七种（四禅、无想天、梵王天、五净居天），无色界四种。第三层阐明六度对应破除六道轮回，出自《地持经》与《菩萨戒本》。

六通教益中亦但釋、由。釋中三：先總標三乘，次釋，次結。初如文。次文二：先二乘，次菩薩。初文二：先破見，次破思。如文。言「總別慈悲」者，例如前文，前文云「合而言之」即是總也，「別而言之」即是別也。亦是通別，通以慈悲用二十五三昧加之。別者，若令伏見思時，用菩薩本初自伏見思中慈悲弘誓熏之；若令入空則用菩薩本初修空時慈悲弘誓加之；假中準此，思之可知。

> 在六通教益这部分，也只需解释缘由。解释分为三步：首先总说三乘，其次分别解释，最后总结。开头部分依照原文。接下来的内容分两部分：先说二乘，再说菩萨。第一部分又分两段：先破见惑，再破思惑。这些都与原文对应。文中提到的"总别慈悲"，可以参照前文的例子——前文说"合而言之"就是总说，"别而言之"就是分说。这也可以理解为通别二义：通指运用慈悲心配合二十五种三昧；别指当需要降伏见思惑时，就用菩萨最初自发降伏见思惑时的慈悲誓愿来熏修；当需要证入空性时，就用菩萨最初修习空观时的慈悲誓愿来加持。至于假观和中观也可依此类推，仔细思考便能明白。

七別人，亦先釋、次由。釋中二：先總、次別。總中言「一念」等者，但期心在果耳，如前廣釋。

> 七种不同的修行人，也是先解释含义、再说明缘由。解释部分分为两方面：首先是总体说明、其次是具体分析。总体说明中提到的"一念"等概念，是指修行人将心意专注于佛果境界，如同前面详细解释的那样。

八明圓人，中二：先明總別，次明機緣。初又二：先總、次別。總中亦言「一念繫緣」等，當知二名二義同異永別。次「若歷」下別中言「十種境」者，陰入等十境也。蒙加益等可知。

> 八种明示圆教修行者的内容，分为两部分：首先说明总体与个别的区别，其次说明众生的根机因缘。第一部分又分两方面：先总说、再分述。总说中提到"一念系缘"等语句，应当理解这两种名称和两种含义的同异之处始终有别。随后"若历"以下分述中所说的"十种境界"，即是指五阴、十二入等十种观修境界。至于蒙受佛力加持获得利益等内容，其义理显而易见。

九變易者，在方便土，於中為五：初辨人類，次「故下文」下引證，三「是人」下辨利鈍，四「是為」下明益相，五「若分別」下辨土體一異。初文云「前八番中四處或九處」者，「四處」謂四教中各有斷通惑者生於彼界。言「九處」者，三藏二人，通教三人，別教三人謂住行向，圓教一人謂淨六根。次引證中引四文也。此經可見。《勝鬘》當知菩薩義兼三教，《楞伽》三人義當四人俱生彼土，《大論》文反舉真以釋似。五明土一異者，隨機所見二義常存。

> 在方便有余土中有九种变化情形，分五个方面说明：首先辨明修行者的类别，其次"故下文"之后是引经论证，第三"是人"之后区分根器利钝，第四"是為"之后说明得益的相状，第五"若分別"之后辨析国土体性的一异关系。初段文中说"前八番中四处或九处"，"四处"指藏通别圆四教中各有断除通惑者往生彼界。"九处"指：三藏教有二种人，通教有三种人，别教有三种人即十住、十行、十回向位，圆教有一种人即清净六根者。其次引证部分引用四段经文，此经原文可见。《胜鬘经》所说菩萨涵盖三教，《楞伽经》所述三种修行者相当于四教行者俱生彼土，《大智度论》原文通过对比真实境界来解释相似境界。第五说明国土一异时指出：随众生根机所见不同，统一与差异两种意义始终并存。

第十實報益中三：先總舉人類，次「但無明」下明益相，三「若分別」下正辨土體一異。初言「八番之中兩人」者，別教地前、圓教住前在同居土，得入此位，進斷無明生實報土。「方便土又二人」者，是前四人中後之二人也。此之二人，先已入於斷見思惑及無知位生方便土，於彼土中進斷無明亦生實報。次文言「三賢十聖住果報」者，名雖似別，義必依圓，以別證道同圓教故，即是兩處十地合說。

> 在第十个关于实报土的益处说明中，分为三部分：首先总体列举能够受益的人群，其次从"但无明"开始说明获益的具体表现，第三从"若分别"开始正式辨析净土本质的同一与差异。最初提到的"八番之中两人"，是指别教初地之前与圆教初住之前的修行者，他们虽同在凡圣共居的净土，但通过进入这个阶位，进而断除无明就能生于实报净土。"方便土又二人"则是指前面四人中后面的两位修行者。这二人先前已进入断除见思惑及无知的阶位，往生方便净土，在那片净土中继续断除无明也能生于实报土。后面经文说"三贤十圣住果报"，虽然名称看似属于别教，但义理必然契合圆教，因为别教的证悟境界与圆教相通，这里是将两处教义的十地境界合并阐述。

次結，中三：初「若麁」下總結文旨，次「是為」下結益由，三「故令」下結正益人。

> 接下来是总结部分，分为三段：第一段从“若麁”开始总结经文的要旨，第二段“是為”说明修行利益的缘由，第三段“故令”点明真正受益的修行者。

次料簡中初問答者，二十五有其名雖遍，一一有上惑有淺深，是故重重用二十五。故《大經》云：「二十五有有我不耶？」次「問三諦在極亦通凡」者，由前答云破實報土顯王三昧三諦了了，既云破實報土，狀當三諦唯在於佛，是故更問亦通凡不？答中意者，三諦名理實無深淺，由證不證故分凡聖。初云五陰即是俗諦，陰既至佛，當知俗諦亦通至佛。言「無等等」者，如前第二卷記，為顯後地云「破實報」耳。妙境觀法實通凡聖，此中亦是寄文分別，令易解故作三諦相，其一一諦無非究竟；若不爾者，如何五陰而至於佛？後問答中二：初簡二文，次取後文。於中又四：先示遠相，次「從是」下明遠益由，三「彼之」下明益相，四「斯等」下結前生後。初二如文。三益相中二：初明已入實益，次「於時」下明未入實者。初文又二：初正明，次引證。初又二：初得入自滿，次益他。次引證中，成道證自、法輪證他。次文若為未入者復須成熟，又為五：初標忘不忘二人不同，次「忘者」下明忘者須熟，三「或多以」下明成熟不同，四「生方便」下明入實之處，五「如千」下示入實之人。故知前明四種結緣、四種成熟，處處得益，成內外眷屬，及感應中過去感應，并境妙中明二諦意，尚取本行菩薩道時而為華臺而作方便，已入華臺者自是一邊，即是其事。今但大通已後，若於此土，若方便實報已入實者，即是今文遠益之相，其未入者故生後文近益之相。

> 接着分析问答部分。第一个问题：二十五种存在形态虽然名称普遍，但每一种都有深浅不同的烦恼执着，所以要层层运用二十五种观法。所以《大涅槃经》说：“二十五种存在里有永恒的我吗？” 第二个问题：“三谛真理在终极境界是否也适用于凡夫？”这是因为前面回答提到“破除实报土显现三昧王境界时，三谛清晰明了”，既然说破除实报土，表面看三谛似乎只属于佛的境界，所以进一步追问是否也适用于凡夫。回答的要旨是：三谛作为真理本身没有深浅之分，只因证悟与否而区分凡圣。最初说五阴就是俗谛，五阴既然可以通达至佛境，可知俗谛也同样通达到佛地。所谓“无等等”者，如前文第二卷注释所说，是为了显现在后位所说的“破除实报土”之意。微妙的境界观法其实贯通凡夫与圣者，这里只是借着经文分别说明，为便于理解而设立三谛的相状，其实每一谛都具足究竟真理；若非如此，五阴如何能通达到佛的境界？ 后续问答分两部分：先辨析两种经文，再选取后文阐释。其中又分四段：首先说明远因之相，接着“从是”以下阐明远益的缘由，第三“彼之”以下说明利益表现，第四“斯等”以下总结前文引出后文。前两段如原文所示。第三段利益表现中分二：先说明已证入实相者的利益，后“于时”以下说明未证入实相者的情况。首段又分二：先正说，后引证。正说中再分二：先讲自身证悟圆满，后说利益他人。引证部分中，成道是自证之证，转法轮是化他之证。后文说到未证入者还需继续成熟善根，又分五层：首标记得与忘失两种人的差别，次“忘者”以下说明忘失者需重新成熟，三“或以”以下说明成熟方式不同，四“生方便”以下指出证入实相之处，五“如千”以下示现证入实相之人。由此可知前文所说四种结缘、四种成熟，处处皆得利益，成就内外眷属，以及感应当中过去世的感应，并境界玄妙中所明二谛深意，尚且取本行菩萨道时作为莲华台座的方便，已登莲台者自是一类，即是此事明证。现今只从大通智胜佛之后，不论在此娑婆世界，或在方便土、实报土已证入实相者，都是此远益之相，而那些尚未证入者则引出后文近益之相。

次近益中二：先正釋，次料簡。初正釋中二：先釋，次「始從」下結。初又二：先釋，次「近從」下明益不同。初又二：初約教，次約味。初約教又二：初釋，次「復次」下判。初文又二：初總明諸教益相，次別明十益。初文又二：初通標一期深淺，次「何者」下釋所以然者，始自寂場終至法華雖復差別，來至法華終歸實事，並是示為四教教主調熟之力功在於斯，雖遠近有殊，七益之相不異於變，故云「如前」。又「大小」去別明十益，中二：先約諸教辨因果二益，次別對諸教以明八益。初因果二：先釋、次結。初文二：先引他經明因果益，次「又佛」下此經明果益。久居黑暗而今大明，故屬果益。三辨依教通別，大小乘中皆照六道，故云「通」也。次「別論」下以聲聞去別對諸教，故云「別」也。次判云「勝則兼劣」者，勝謂圓教，既未說開但云兼耳。

> 在解释近期利益的部分分为两段：首先是正式解释，其次是对要点的辨析。第一段正式解释中又分两部分：先作解释，再用"始从"等语进行总结。解释部分再分两段：先说明教法利益，再说明不同阶段的利益差异。第一段又分两部分：首先依教法解释，其次依修行阶段说明。依教法解释再分两段：先作解释，再用"复次"等语进行判别。解释文字又分两部分：先总体说明各种教法的利益表现，再分别说明十种利益。总体说明部分再分两段：先概括指出教法深浅层次，再用"何者"等语解释原因——从佛陀在寂场树下成道开始直到法华会上，虽然教法有深浅差别，但最终都归结于真实法义，这都是佛陀作为四教导师调教众生的功德体现。虽然利益有远近之分，但七种利益的表现与变化阶段并无不同，所以说"如前所述"。接着从"大小"以下分别说明十种利益，其中分两部分：先根据各教法辨别因果两种利益，再对应各教法说明八种利益。因果利益部分先作解释再总结。解释部分分两段：先引用其他经典说明因果利益，再用"又佛"等语说明本经的果位利益。如同长久处于黑暗而忽见光明，这属于果位利益。第三是辨明依教法所获利益的共通与特殊。大小乘教法都能照亮六道众生，所以称为"通"。接着"别论"以下从声闻乘开始对应各教法，所以称为"别"。最后判别说"胜则兼劣"：胜是指圆教，因为在开显真实之前只能说是兼带利益。

次五味中二：先列、次判。初文中云「熟蘇而有體法等七益」者，等別圓諸教通途皆有因果兩益，雖無三藏中三草，自有通中二乘為中草，乾慧性地為上草，八人已去為小樹，八地已去入別教道，及別教本人為大樹，被接見中及圓教本人為實事，若方等七益依前所列不同此例。次「前諸」下判，可知。次雜料簡中，初問中云「應身益亦令法身益」者，法身菩薩起應輔於應身佛化，聞法進道，亦能令此菩薩法身益耶？答意者，應身之處即法身，應身得益即法益，亦如磨鏡為見像，見像之時即鏡明，其像彌現鏡彌明故，明像體本不二，汝問應益法益不？如問像現鏡明不？為是義故，汝問非也。次問者，法身平等本無應，垂應之時名病行，應身得益即法益，方丈現病法應病？答意者，秖為法身本無病，能現病行利眾生，利生現病非實病，故知法應俱無病。次「從又」下更作一番化功歸己釋，利物若少病則少，應迹若多名病多，機多應多功即多，法身得益理應多。次從「今作」下，復有兩箇四句、七箇二句而為料簡。初兩箇四句並約十番之中因果二益以料簡，故不相及。或有一人得果益，或有一人得因益，或有一人二俱益，或有一人俱無益。次四句者，「自有壞益」下列也。「不成不壞」至「亦成亦壞」，更作四句釋前所列，不成不壞釋第四句。四趣因益釋前初句，非想成益釋第二句，中間已去釋第三句，如修五戒生於人中，四趣之因一時俱壞，餘句可見。得是分段因果益，不得是變易因果益，不得是分段因果益，得是遠為實報土家因果益。

> 在五种教法层次中分为两部分：先列举、后判别。最初部分提到"熟酥教法具备体法等七种利益"，是指别教圆教等各种教法普遍都包含因果两种利益。虽然这里没有三藏教中的三草譬喻，但自有通教中的二乘修行者相当于中草，乾慧地与性地修行者相当于上草，八人地以上相当于小树，八地以上进入别教修行，以及别教根基的修行者相当于大树，被接引见证中道以及圆教根基的修行者相当于真实功德。至于方等经所述的七种利益，依照先前所列各有不同。 接下来"前诸"之后是判别部分，道理明晰可解。在随后的综合辨析中，第一个问题提到"应身利益也能令法身获益"，是指法身菩萨示现应身辅助应身佛教化众生，听闻佛法增进道业，这是否也能让这些菩萨的法身获得利益？回答的要义是：应身显现之处即是法身所在，应身获得利益即是法身获益。犹如打磨镜面方能显现影像，见到影像之时正是镜体明澈，影像愈清晰镜体愈明亮。明镜与影像本质不二，你问应身获益是否法身得益？就如同问影像显现时镜体是否更明亮？正因为这个道理，你的提问本身就不成立。 第二个问题：法身平等本无应化，垂现应身时称为病行，应身得益即是法身获益，那么方丈室内示现疾病难道是法身患病？回答的要义是：正因为法身本来无病，才能示现病行利益众生。利益众生所显病相并非真实病患，由此可知法身应身俱无疾病。 随后"从又"开始进一步阐述教化功德回归本体的解释：利益众生若少则病相亦少，应化事迹若多则病相亦多。众生机缘多则应化多，功德自然增多，法身获益理应更多。 接下来"今作"之后，又用两组四句、七个二句进行辨析。最初两组四句都是依据十种次第中的因果两种利益来分析，因此互不混淆。或有人获得果位利益，或有人获得因位利益，或有人二者俱得，或有人俱无所得。 后续四句："自有坏益"以下是列举说明。"不成不坏"至"亦成亦坏"，再用四句解释前面所列：不成不坏解释第四句，四恶道因位利益解释初句，非想天成就利益解释第二句，中间层次解释第三句。例如修持五戒生於人道，四恶道之因一时俱坏，其余句义可以类推。获得的是分段生死因果利益，未得的是变易生死因果利益，未得分段生死因果利益，实则是远为成就实报净土之家的因果利益。

前之七益望於法華有麁有妙，約教約味皆悉不同，故知遠近兩益但成判於麁妙，來至今經同成一妙，方始是開。於中又二：初標，次「雖復」下釋。初標中云「今經備有七益」者，前八番益中，合因果益為一小草益，故但七益。本謂三草二木及一實事，各不相關，即他經七益。今開權顯實更無異趣，此即三草二木同一實相地之所生、等一佛乘雨之所潤，仍舊為名，名為七益。是則七人同成一實，又於一實亦可義立七益之名，為今經七益，故云「本是地上清涼益」。今則進發大乘解心明淨等。次釋中二：先總開，次「諸經」下別開。初文者，故彼藥草疏中，一一文義皆云差即無差、無差即差；今亦如是，草木即一實、一實即草木。次別開中二：先正開，次借益相以判眷屬。初文又二：初略開，故云「無差妙益」；次更借待妙對絕以辨。又三：初雙標，次釋，三「進入即是」下結判。次判眷屬中二：先判眷屬，次約妙。初如文。次文者，但進入之相，捨麁入妙。又捨下位進入高位，義當相待；不進不妙義當於待，其實並與絕待不異。無差即差，六益宛然；差即無差，秖是一實，是故此經不捨六名而成一實。然前所明若遠若近不出當文，但約文中騰昔說者名為遠近，三周開廢名為當文，當知今經所譚異昔，況復開顯永異餘經？故遠近當文實相無別，故前文云「今所入者與本入者不異」。

> 从前的七种利益相对于《法华经》而言有粗浅和精妙之分，依据教法和法味都有所不同。由此可知，远近两种利益只是用来判别粗妙，直到这部经才完全融汇为同一精妙，这才真正展开开权显实的义理。这部分又分两层：首先是标目，其次从“虽复”开始是解释。 标目中说“今经备有七益”，是指前面八种利益中，将因果利益合并为一个小草利益，所以只有七种利益。原本三草二木与一实相之事互不关联，这就是其他经典所说的七益。如今开权显实再无其他趋向，这就是三草二木共同从实相大地生长、同等接受一佛乘法雨滋润，仍沿用旧有名相称为七益。如此七类众生共同成就一实相，同时在一实相中也可依义理建立七益之名，成为本经的七种利益，所以说“本是地上清凉益”。现在则进发大乘解心使之明净等等。 解释部分分二：先总说开显，其次从“诸经”开始是别释开显。总说部分，正如《药草喻品》疏中所说，每一文句义理都体现差别即无差别、无差别即差别的圆融；这里也是如此，草木即是一实相、一实相即是草木。别释开显分二：先正式开显，后借用利益相状来判别眷属关系。 正式开显又分二：先略说开显，故称“无差妙益”；再借助待妙与绝妙的对照来辨析。这部分又分三：先双标二法，次解释，最后从“进入即是”开始结示判别。判别眷属部分分二：先判眷属关系，后约妙义说明。前文如经所示。后文是指，只要展现进修的相状，舍离粗浅进入精妙。又舍下位进入高位，义理上属于相待；不进则不妙义属相待，实则都与绝待无别。无差别即显现差别，六益分明存在；差别即无差别，唯是一实相，因此本经不舍六种名相而成就一实相。 然而前文所说无论远近都不出现有经文范围，只是依据经文中引用往昔说法称为远近，三周开权显废权称为现有经文。应当知道本经所阐述的义理不同于往昔，何况开权显实永远有别于其他经典？所以远近与现有经文在实相层面本无区别，因此前文说“今所入者与本入者不异”。

次明流通益中標、列、釋。釋中初明師中三例不同，謂法身、生身及凡夫師。初法身弘經者，法身從上土來，上謂實報等，故能上土益物，妙音、觀音、普賢、文殊即其人也。實報七益如七方便同成一實，他土具七亦能令他具足十益。「生身菩薩亦能此土他土」者，神通但能往於他方，而未能入方便有餘令他得於權實等益，既許用權以助於實，故知能於他土得前六益，名為權益；得一實益，名為實益，始於此土得無生忍，是故未能於上二土弘經益他。雖則自能增道損生，未能起應，但能此土及以神通往於他土，尚未能入方便有餘，故云不能上土利益。凡夫師者，通取五品及以六根淨，「故今」下答問文中引六根文證內凡位名為凡師。

> 接着说明流通利益的标目、列举和解释。解释部分首先阐明法师分为三种不同类型：法身、生身以及凡夫法师。 第一种法身菩萨弘扬经典的情况：法身从上层佛土而来，"上层"指的是实报庄严土等境界，因此能在上层佛土利益众生。妙音菩萨、观世音菩萨、普贤菩萨、文殊菩萨就是这类代表。在实报土中展现七种利益，如同七种方便法门共同成就一真实法。在他方国土具足七种利益，也能使他人获得十种圆满利益。 "生身菩萨也能在此土他土利益众生"是指：凭借神通力可以前往其他佛土，但尚未能进入方便有余土使他人获得权实等利益。既然允许运用权巧法门辅助真实法，可知生身菩萨能在他土给予前六种利益，称为权宜利益；获得一真实利益，则称为真实利益。虽然已在此土证得无生法忍，但尚不能在上二种佛土（实报土、寂光土）弘扬经典利益他人。虽然自身能够增进道业、消减生死，却未能发起应化，仅能在此土以及通过神通往来他土，尚未能进入方便有余土，所以说不能在上层佛土利益众生。 凡夫法师的情况：统括五品弟子位及六根清净位。"故今"以下答问文中引用六根清净的经文，证明内凡阶位可称为凡夫法师。

次出法者，法謂方法，亦曰法相，弘經方法為唯用實亦許用權，為顯此意，故云「出法」。又為二：初正釋，次「今時」下破立。初文又三：初明雙用，次明唯實，三「又云」下釋疑。初文二：先釋，次「此則」下結。初又二：先正釋以三助一，初「但菩薩」下明助意，初文云「經文許用別助圓」者，經云「若不信此法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者，有深復餘者，即別教法也。入地名「深」，地前名「餘」。次破立中二：先破；次「善弘」下立，正出弘經之相。

> 接下来讲方法的部分，方法指的是具体做法，也叫做事物的表象。弘扬经典的方法是只用实教还是也允许用权教？为了说明这个意思，所以说"出法"。这部分又分两层：首先是正式解释，其次是"今时"这段的破立论述。 正式解释又分三段：先说明权实双用，接着说明唯用实教，第三段"又云"这里是解释疑问。第一段权实双用分两部分：先解释，后"此则"这里是总结。解释部分又分两段：先正式解释用三种权法辅助一乘实法，开头"但菩萨"这里说明辅助的用意。文中说"经文中允许用别教法辅助圆教"，是指经文说"若不信此法，于余深法中示教利喜"——既然有"深"还有"余"，指的就是别教法门。登地菩萨的境界称为"深"，地前菩萨的境界称为"余"。 后面破立部分分两段：先是破斥错误见解；接着"善弘"这里建立正确观点，具体说明弘扬经典的正确方式。

次明益中凡言「弘經之相」，益在滅後流通相也。於中為四：初出法，次出人，三正出益，四舉況。初文二：先明正宗中亦有流通之益，次「展轉」去正明流通益。初中云「譬喻品後」等者，品末文云「鈍根小智等不得為說，若有利根智慧明了等，乃可為說」，廣如經文。「授記品末」者，四大聲聞得授記已，於他方土作佛弘經，餘如文。「法師品中」者，入室著衣坐座，爾乃應為四眾說法。〈法師品〉文，若作三段仍屬正說，若分本迹即在流通，流通正在六七二卷，文相可知。次「初品」去約人展轉以下況上。「八萬大士」者，如〈法師品〉中。「千界塵數」者，如〈神力品〉中指地涌菩薩是也。三明益中即是末代流通之益，初明七益，次明穿鑿助顯七益。初文言「不老」等者，秖是達老死實相。言「旋假入空即三草等益」者，五品為小草，七信為中草，上草亦在五品位中，以同三藏未斷惑故，八信已上為小樹，十信伏無明為大樹，初住已上即實事益，雖分七益位必在圓。

> 接下来说明利益部分中提到的“弘扬经典的相状”，这是指佛灭度后流布传播阶段的利益。这部分分为四点：首先列出法义，其次列出人物，第三正式说明利益，第四举出例证比较。第一点又分两部分：先说明正宗分中也含有流通分的利益，其次从“展转”开始正式说明流通分的利益。 第一部分的“譬喻品后”是指该品末尾经文所说“钝根小智之人不能为他们说法，若是利根智慧明达之人，方可为他们说法”，详细内容见经文。“授记品末”指四大声闻弟子获得授记后，在他方国土成佛弘法，其余如经文所示。“法师品中”提到入室著衣升座，如此方能為四众说法。若将《法师品》分为三段仍属正宗分，若按本迹二门划分则属流通分，流通分主要集中在第六、七两卷，经文相状清晰可辨。 其次从“初品”开始依据人物辗转相传来比较上下。“八万大士”如《法师品》所载。“千界尘数”如《神力品》中指地涌菩萨的数量。 第三说明利益即末法时代流通的益处，先阐明七种利益，再说明通过深入研习辅助显发这七益。首句“不老”即指通达老死的真实相状。“旋假入空即三草等益”是指：五品弟子位如小草益，七信位如中草益，上草益也在五品位中（因与三藏教未断惑位相当），八信以上如小树益，十信位伏无明如大树益，初住以上即得真实功德益。虽然分为七种利益，但修行位次必属圆教体系。

第四明觀心利益中二：先正明觀心，次「夫一向」下破性過。初又三：先明觀境，次「若能」下勸須起觀，三「淨心」下正明起觀。初文者，凡一切重罪皆由剎那，故剎那若起已含因果，故大乘觀之已成重因，舉輕責重令勿起剎那。次如文。正起觀中二：初正明觀相，次「以是」下結益。所以須明觀心益者，然上來得益由於現身口輪說法，令他得於近遠當文七益十益，然益實由觀法，恐尋者不達文旨，若遠若近已謝於往，正說流通自屬於他，若不自觀己心徒數他寶。次破性中二：初立性計，次「自性」下破。破文二：先破自，次三句例。初破自中四：初立事破，次「又汝從」下立道理破，三「又三事」下約法相破，四引證。次三句例中二：先例，次「即假」下結成，可解。

> 第四部分说明观心的利益分为两段：首先是正式说明观心的方法，其次从“夫一向”开始破斥对自性的错误认知。第一段又分三层：先说明观照的对象，接着从“若能”开始劝勉应当修习观照，最后从“净心”开始正式说明修观的方法。 第一层文义是说：一切重罪都源于刹那心动，所以刹那念头生起时已蕴含因果。大乘佛法观照此理，可知刹那心动已成重大业因，这是通过轻微事例警醒众生勿起刹那妄念。第二层按原文理解即可。正式修观的部分分为两段：先是具体说明观照方法，再从“以是”开始总结利益。 之所以要说明观心利益，是因为前文所述利益都是通过现身说法（口轮教化），使他人获得当下、长远乃至经文所说的七种利益、十种利益。但这些利益实则源于观照法门。担心研读者不能领会文意——无论远近利益都已属于过去，说法流通本是为利益他人。若不自观己心，便如同空数他人珍宝。 第二段破斥自性执著分为两层：先设立对自性的错误认知，再从“自性”开始破斥。破斥部分又分两段：先破“自性”，其余三句类推。破自性中包含四重：第一从事相上破斥，第二从“又汝从”开始依理破斥，第三从“又三事”依法相破斥，第四引经证成。类推三句部分先作类推，再从“即假”得出结论，这部分容易理解。

○五明權實者，大文第五，第二卷初大為五文，釋此十妙：一列名，二生起，三引證，四廣釋，今當第五結前十妙以成權實。於中為二：初破古，次正釋。初文又二：先出古人意，次破。初云「三三之權」者，此光宅意，以昔三乘但各有三，故云「三三」，謂教人因，昔三乘權未至於果，故闕於果，果即是理，大小俱有理，大小各有果，何故昔三但有於三？昔教何辜而不立理？次破中二：先破三三，次破四一。初文又四：初直破。次「彼」下明光宅救。大師既不見光宅，應是他人亦曾此破先有斯救，故今述之。三「若爾」下重難，還以彼三三，離彼無理。四「又」下重並難。次從「實有四」去難光宅四一中但立因果而無於理，於中為三：初難，次引證責云，云何分別因果為理一耶？「若爾」去重難，若但因果而不出理則同魔說，今家和舊亦作四一，乃廢因果以立理一，更加行一，是故數同而名義永異。

> 第五说明权实与真实的关系，在大段经文中属于第五部分，位于第二卷开头分为五大段来解释这十种玄妙：第一列出名称，第二说明生起次第，第三引用经典证明，第四详细解释，现在应当是第五总结前面十种玄妙来成立权实二义。这部分分为两段：先破斥古人的见解，再正式解释。第一段又分两部分：先指出古人的观点，再加以破斥。文中说“三三之权”指的是光宅寺法师的观点，认为过去三乘教法各自只有三种要素，所以称为“三三”，指的是教法、修行者、修行因缘。过去三乘权教尚未涉及果位，因此缺少果位这一项，果位就是真理实相。大小乘都有真理实相，大小乘各自都有果位，为什么过去三乘教法只有三种要素？过去的教法有什么过错而不能安立真理实相？ 在破斥部分分为两段：先破斥“三三”的说法，再破斥“四一”的说法。第一段又分四步：首先直接破斥。其次“彼”字以下说明光宅寺的补救解释。智者大师既然没有亲见光宅寺法师，应该是其他人也曾这样破斥过，先前已有这样的补救解释，所以现在加以叙述。第三“若尔”以下重新质难，还是用对方的三三说法来反驳，指出离开那些要素并无独立真理。第四“又”以下再次并列质难。 接下来从“实有四”开始质难光宅寺四一说法中只建立因果而缺少真理实相，这部分分为三段：首先质难，其次引用经典责问说，怎么能分别将因果当作统一的真理呢？“若尔”以下重新质难，如果只说因果而不提出真理实相，就与魔说相同。现在天台宗与旧说同样采用四一说法，却是废除因果来建立真理统一，再加上修行统一，因此数量虽然相同但名称含义完全不同。

二正釋中三：初約法，次約五味，三「故知」下結判。初文又二：初直就十妙中結，次「復次」下約施開相對以結。又三：初正結，次引他同，三例。次五味中，前四如文。第五味中分二：謂法華、涅槃。法華如文。涅槃中二：初與方等辨異，次正約涅槃中初約教中云「在果四俱實」者，四教俱得入實故也。「若約四悉十四權二實」者，別圓兩教第一義悉皆實故也。「歷四門」者，別圓兩教中各有十二權四實，并前兩教三十二權，故有五十六權八實。若更約因門，五十六權亦如前。此中重云「因」者，涅槃中人用前三教為入實門，兼因作名有五十六，與前數同名之為權。果門者，入實為果，四教四門悉皆入圓同成一實，無復有權，故云「但實」。仍其四門本因為名，故云「四實」。及別四實，入圓四實，同成一實，意亦同之。「約果四實十二權」者，前之三教入實同圓，故名為果。就圓四門十六悉檀中自分權實，四門有四第一義，名為四實；四門各有餘三悉檀，三四十二名為權悉，此實中權不復同前三教三悉，當知三教三悉即是權中之權，三教第一義悉即是權中之實，圓教第一義悉即是實中之實。

> 在正式解释部分分为三段：首先是依据法理来说明，其次是参照五味判教，最后用"故知"进行总结判定。第一段又分两部分：先是直接根据十妙法门来总结，再通过"复次"展开施权显实的对应关系来总结。这部分又分三点：正式总结、引用其他经论佐证、举例说明。 在五味判教部分，前四味依照原文解释。第五味中分两类：法华经和涅槃经。法华经部分按原文理解。涅槃经部分分两点：先说明与方等经的差异，再正式就涅槃教法分析。 关于教法分析中提到"在果四俱实"，是指四类教法都能引导众生证入实相。"若约四悉十四权二实"，是说别教和圆教在第一义谛上都是真实的。"历四门"是指别圆二教各有十二种权巧法门和四种实相法门，加上前两教的三十二种权巧法门，总共形成五十六权八实的教法体系。 如果再从因位角度说明，五十六种权巧法门与前面数量相同都称为权。这里再次强调"因"，是指涅槃经中人们运用前三教作为证入实相的途径，连带因位施设共有五十六种权法。果位则指证入实相为果，四教四门都汇归圆教同成一实，不再有权巧，所以说"但实"。但仍沿用四门原本的因位名称，故称"四实"。至于别教的四种实相，融入圆教四种实相后同成一实，道理也是如此。 "约果四实十二权"是指前三教证入实相后与圆教等同，故称为果。就圆教四门十六悉檀而言，各自包含权实之分：四门各有第一义谛，称为四实；四门各具其余三种悉檀，三四十二称为权巧。这种实相中的权巧已不同于前三教的三类悉檀，应当知道前三教的三类悉檀是权中之权，前三教的第一义悉檀是权中之实，而圆教的第一义悉檀才是实相中的真实。

次總結中二：初約教結，次更約教判。又四：初約四教；次獨約一圓用法華待絕以判今法華是待，又開權是絕；三獨約圓教以判亦有待絕；四「若取」下約悟以判。

> 接下来是总结部分，分为两大段：首先依据教法进行总结，其次再根据教法进行判释。判释部分又分为四层：第一层依照藏通别圆四教体系；第二层特别以圆教立场，运用《法华经》"待绝"原则进行判释——此处指出《法华经》属"待"教，而开权显实方为"绝"教；第三层单就圆教自身而言，同样存在待绝二义；第四层从"若取"开始，则是根据修行者的悟境深浅来进行判释。

問：

前來諸文，處處約教約味，若判若開，文相已廣，今此何故復重明耶？

> 前面许多段落已经分别从教法和法味的角度，反复进行了判释和开显，相关内容已经相当详尽，为何这里需要重新说明呢？

答：

此有多意，前明諸妙，但釋一妙以為十相，故一一文中為欲明妙，先明諸麁開之成妙；今廣釋已，復更朿前非但諸文盡妙，亦乃諸妙無殊，故更合明秖是權實及開權實。又前諸文自行化他但明權實，未明權實悉用四悉，四悉之內幾權幾實復有諸門，諸門之內四悉亦爾。故更約五味、諸味法門以判四悉幾權幾實？是故更此以四悉權實結前諸文。若約諸教者，但是重結諸權實意，一切諸法亡泯不二，故更約悟開前十妙權實，同成一理心性，乃識前來若妙若麁、若開若施，空拳咸實，因茲復立大意顯悟誑小之說咸堪被圓。然此迹門譚其因果及以自他，使一代教門融通入妙故，凡諸義釋皆約四教及以五味，意在開教悉入醍醐。觀心乃是教行樞機，仍且略點寄在諸說，或存或沒非部正意，故縱有施設託事附法，或辨十觀列名而已。所明理境智行位法，能化所化，意在能詮，詮中咸妙，為辨詮內始末自他，故具演十妙搜括一化，出世大意罄無不盡，故不可不了十妙大綱，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若解迹妙，本妙非遙，應知但是離合異耳，因果義一自他何殊？故下文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況體宗用秖是自他因果法故？況復教相秖是分別前之四章？使前四章與諸文永異。若曉斯旨則教有歸，一期縱橫不出一念三千，世間即空假中，理境乃至利益咸爾，則止觀十乘成今自行因果，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則彼此昭著法華行成，使功不唐捐，所詮可識，故更以十門收攝十妙。何者？為實施權則不二而二，開權顯實則二而不二，法既教部咸開成妙，故此十門不二為目，一一門下以六即撿之，本文已廣引誠證，此下但直伸一理，使一部經旨皎在目前。

> 这段经文有多层含义。前面说明各种玄妙时，只通过十种相状来解释"妙"字，所以每段文辞为了彰显妙义，都是先阐明粗浅现象再转化为妙谛；现在详细解释之后，更要收束前文——不仅所有文句都是妙法，种种妙义也本质无别，因此要综合说明这不过是权巧与真实的教法，以及开显权法归于真实。先前各章节讨论自行化他时只说到权实关系，尚未说明权实教法都运用四悉檀，这四悉檀之中哪些属权、哪些属实又包含诸多法门，各个法门中的四悉檀也是如此。所以再通过五味、诸味法门来判别四悉檀的权实属性？因而在此用四悉檀的权实关系来总结前文。 若从教法体系来说，这是重新统摄诸权实教法的精要，一切法门终究融归不二之境，所以要通过悟解将前面十种妙义的权实关系，共同汇入一心真如的理体。这样才能认识到前文所说无论妙粗、开显或施设，都如同空拳诱童终显实相，由此再度确立大意显悟——连哄骗小乘的言说都能被圆教包容。然而这本迹门阐述因果修行与自他关系，是要将佛陀一代教法融会贯通归于妙境，所以所有义理解释都依据四教判释与五味次第，目的在于开显教法悉归醍醐至味。 观心法门是教理实践的枢要，虽在诸说中略有标示，或隐或显并非本部经论主旨，所以纵有设教立观也都是托事显理。所述理境、智行、位次等法门，能化所化的核心在于教法诠释，诠释中皆含妙义。为阐明教法始终与自他关系，因而完整演述十妙统摄全部教法，将出世本怀彻底彰显，所以必须通达十妙纲领，故提炼十妙作为观修框架。 若理解迹门妙义，本门妙谛便不遥远，应当知道这只是开合角度不同。因果本质同一，自他岂有差别？所以后文说"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何况体宗用不过是从自他因果的法理开展？至于教相判释只是分别前四章内容？令前四章与诸经论迥然有别。 若明白这个宗旨，则教法有所归趣。全部教法纵横开展，不离当下一念三千境界，世间万象即是空假中三谛，从理境到利益皆然。如此则止观十乘成就自行因果，起教一章成就化他能所，彼此映照法华行门圆满，令修行功德不至虚掷，所诠义理可被认知，故再以十门统摄十妙。 为何如此？因为为实相施设权教则不二而二，开权教显实相则二而不二。既然法门与教部皆开显成妙，这十门便以不二为纲目，每门下用六即判位检验。原文已广泛引证，接下来将直显真谛，令全经宗旨皎如明月映现眼前。

一者色心不二門， 二者內外不二門，三者脩性不二門， 四者因果不二門，五者染淨不二門， 六者依正不二門，七者自他不二門， 八者三業不二門，九者權實不二門， 十者受潤不二門。

> 色与心本是一体之门， 内在与外在无别之门， 修行与本性不二之门， 因果本自圆融之门， 染污与清净无分之门， 依报与正报一如之门， 自身与他者平等之门， 身口意三业合一之门， 权巧与真实不二之门， 蒙受法益皆得滋润之门。

是中第一從境妙立名，第二第三從智行立名，第四從位法立名，第五第六第七從感應神通立名，第八第九從說法立名，第十從眷屬利益立名。

> 这里第一项是根据境界的玄妙来命名，第二和第三项是根据智慧与修行来命名，第四项是根据修行阶位和方法来命名，第五、第六、第七项是根据感应力、神通力来命名，第八和第九项是根据讲经说法的功德来命名，第十项是根据教化眷属与利益众生的作用来命名。

一色心不二門者，且十如境乃至無諦，一一皆有總別二意，總在一念，別分色心。何者？初十如中，相唯在色、性唯在心、體力作緣義兼心色、因果唯心、報唯約色。十二因緣，苦業兩兼惑唯在心。四諦則三兼色心，滅唯在心。二諦三諦皆俗具色心，真中唯心。一實及無，準此可見。既知別已攝別入總，一切諸法無非心性，一性無性三千宛然，當知心之色心即心名變，變名為造，造謂體用，是則非色非心而色而心，唯色唯心良由於此，故知但識一念，遍見己他生佛，他生他佛尚與心同，況己心生佛寧乖一念？故彼彼境法差而不差。

> 一切现象与心念本是一体。从十种真如境界到无谛之理，每个法义都包含总体与个别两层含义：总体统摄于一念心中，个别则分为物质与精神两类。 具体而言：在十如中，"相"属于物质范畴，"性"属于精神范畴，"体、力、作、缘"兼具物质与精神，"因、果"纯属精神，"果报"则关联物质。十二因缘中，"苦"与"业"兼具物质精神，"烦恼"纯属心念。四谛中三谛兼含物质精神，"灭谛"纯属心性。真俗二谛与三谛的俗谛包含物质精神，真谛与中谛唯是心性。第一义谛与无谛也可依此理解。 明白个别差异后，再将个别融入总体。一切现象无不是心性的展现。同一本性超越定义，却完整呈现三千法界。须知心所显现的物质与精神现象，皆由心念转变而生，这种转变就是创造，创造即是本体与作用的显现。因此它既非物质也非精神，却又能显现有形与无形。之所以能同时呈现物质与精神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所以只要体认当下一念，就能照见自己与他人、众生与佛陀。他方众生与诸佛既与自心无别，何况自身心念中的众生与佛陀，岂会脱离当下一念？因而一切境界现象看似差别，实则

二內外不二門者，凡所觀境不出內外，外謂託彼依正色心即空假中，即空假中妙故，心色體絕唯一實性無空假中，色心宛然豁同真淨，無復眾生七方便異，不見國土淨穢差品，而帝網依正終自炳然。所言內者，先了外色心一念無念，唯內體三千即空假中，是則外法全為心性，心性無外攝無不周，十方諸佛、法界有情性體無殊一切咸遍，誰云內外色心己他，此即用向色心不二門成。

> 内外不二这个法门要说明的是：我们观察的对象不外乎内在与外在两方面。所谓外在，是指依托外界的环境（依报）和众生身心（正报），这些色法心法当下即具足空、假、中三谛。正因为空假中三谛的奥妙，心与色的本质超越对立，唯有一真实法性，连空假中的分别也不存在。此时色法心法清晰显现，全然如同真如清净境界，再没有众生与七种方便法的差别，也看不到国土清净污浊的等级区分，但如同帝释宝网般错综辉映的依报正报终究明朗呈现。 所谓内在，首先要彻悟外在色法心法当下一念本来无念，唯有内在具足的三千法界即空假中三谛。这样看来，外在万法完全就是心性的显现，心性没有内外之分而含容一切。十方诸佛与法界众生，心性本体没有差别，全都周遍法界。哪里还分什么内在外在、色

三脩性不二門者，性德秖是界如一念，此內界如三法具足，性雖本爾，藉智起脩，由脩照性，由性發脩，在性則全脩成性，起脩則全性成脩，性無所移、脩常宛爾。脩又二種：順脩、逆脩。順謂了性為行，逆謂背性成迷。迷了二心，心雖不二，逆順二性，性事恒殊，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脩成了，故須一期迷了，照性成脩，見性脩心，二脩俱泯。又了順脩對性有離有合，離謂脩性各三，合謂脩二性一，脩二各三，共發性三，是則脩雖具九，九秖是三，為對性明脩，故合脩為二，二與一性如水為波，二亦無二亦如波水。應知性指三障，是故具三，脩從性成，成三法爾，達無脩性，唯一妙乘，無所分別，法界洞朗，此由內外不二門成。

> 修行与本性不二的法门，是说本自具足的德性就是法界真如的当下一念。这内在的法界真如具足三法，本性虽然本来如此，但要凭借智慧生起修行。通过修行观照本性，依循本性发起修行。在本性而言，全体修行成就本性；在修行而言，全体本性成就修行。本性从未动摇，修行始终宛然。 修行又分两种：顺修与逆修。顺修是了悟本性而修行，逆修是背离本性而生迷惑。迷惑与觉悟两种心，心体虽然不二，但逆顺两种性质，其事相永远不同。由于事相不能改变心体，就能让迷途的修行转为觉悟。所以需要在迷悟的过程中，观照本性成就修行，见到本性修养心性，两种修行同时消融。 又明了顺修相对于本性有离有合：离是说修行与本性各具三法，合是说修行二分、本性一体。修行的二分各具三法，共同显发本性的三法。这样修行虽然具足九法，九法其实只是三法。为了对照本性说明修行，所以将修行合为二分。这二分与一体本性，就像水与波浪的关系；二分实则无二，也如同波浪与水无别。 应当知道本性指向三障，所以具足三法；修行从本性成就，自然成就三法。通达无修无性的境界，唯有唯一妙法乘。不再有任何分别，法界全然明朗。这都是由内在与外在不二的法门所成就。

四因果不二門者，眾生心因既具三軌，此因成果，名三涅槃，因果無殊始終理一。若爾，因德已具何不住因？但由迷因各自謂實。若了迷性實唯住因，故久研此因，因顯名果。秖緣因果理一，用此一理為因，理顯無復果名，豈可仍存因號？因果既泯，理性自亡。秖由亡智親疎，致使迷成厚薄，迷厚薄故強分三惑，義開六即名智淺深，故如夢勤加空名惑絕。幻因既滿，鏡像果圓，空像雖即義同，而空虛像實，像實故稱理本有，空虛故迷轉應成性，是則不二而二立因果殊，二而不二始終體一。若謂因異果，因亦非因，曉果從因，因方克果，所以三千在理同名無明，三千果成咸稱常樂，三千無改無明即明，三身並常俱體俱用，此以修性不二門成。

> 众生心的因本来就具备三种轨则，这个因成就的果，叫做三种涅槃，因果之间没有差别，自始至终道理同一。既然如此，因的功德已经具足，为何不安住于因位？只因为众生迷惑于因，各自执着以为真实。如果明了迷惑的本性其实只是住于因位，所以长久修习此因，因显现时就称为果。正因为因果的道理同一，用这个同一的道理作为因，道理显现后就不再称为果，岂能仍然保留因的名称？因果既然泯灭，理性的概念自然消亡。只因无明之智的深浅不同，导致迷悟程度有厚薄差别，由于迷悟厚薄不同而勉强分为三种惑障，义理上开显六即之位以区分智慧浅深，所以如同梦中精进修行，空有惑尽之名。幻化的因行圆满，镜中影像的果德圆成，空性与影像虽然义理相同，但空性虚寂而影像真实，影像真实故称本性具足，空性虚寂故迷转悟时应当成就佛性，这就形成了不二而二的因果差别，二而不二的始终体性同一。若认为因与果不同，则因也不能称为因；明白果是从因而来，因才能成就果。所以三千法在理体上都称为无明，三千法果德成就时都称为常乐，三千法不曾改变，无明即是明觉，法报化三身皆为常驻，体用相即不相离，这是通过修行与本性不二的法门成就的。

五染淨不二門者，若識無始即法性為無明，故可了今無明為法性，法性之與無明，遍造諸法名之為染，無明之與法性，遍應眾緣號之為淨，濁水清水波濕無殊，清濁雖即由緣，而濁成本有，濁雖本有而全體是清，以二波理通、舉體是用，故三千因果俱名緣起。迷悟緣起不離剎那，剎那性常、緣起理一，一理之內而分淨穢，別則六穢四淨，通則十通淨穢，故知剎那染體悉淨，三千未顯驗體仍迷，故相似位成六根遍照，照分十界，各具灼然。豈六根淨人謂十定十，分真垂迹十界亦然，乃由果成，等彼百界。故須初心而遮而照，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爾空中，終日雙亡終日雙照，不動此念遍應無方，隨感而施淨穢斯泯。亡淨穢故以空以中，仍由空中轉染為淨，由了染淨空中自亡，此以因果不二門成。

> 《染净不二门》说道：若能认识到无始以来法性就是无明，便能明白现在的无明即是法性。法性与无明共同显现一切现象，这称为染污；无明与法性随顺众缘运作，这称为清净。就像浊水与清水的波纹湿润本性并无差别，清浊虽由因缘决定，但浑浊本自存在，而浑浊全体本质仍是清澈。因为两种波纹的理体相通，全体皆可起用，所以三千世界的因果都称为缘起。 迷悟的缘起不离刹那心念，刹那的本性永恒不变，缘起的理体始终如一。在这同一理体之中分出清净与污秽，具体而言有六分污秽四分清净，总体来看十法界都具足清净与污秽。由此可知，刹那间的染污本质全然清净。若三千性相未能显现，体验理体时仍然迷惑，因此在相似觉悟的境界中，六根能够遍照一切，照见十法界各自清晰明朗。 岂是六根清净之人断定十界必然固定？分证真理的圣者随缘示现，十法界也是如此。这是由果位功德成就，等同于百界千如。所以初发心时既要遮止又要观照，观照故三千性相恒常具足，遮止故本来性空。终日既不住着两边又同时观照两边，不动真实心念而遍应无量机缘，随众生感应对机施教，清净与污秽的分别自然消融。 超越净秽分别而安住空观与中观，经由空观中观转化染污为清净。因为透彻明白染净本性，空观中观自然消融。这就是通过因果不二法门成就的境界。

六依正不二門者，已證遮那一體不二，良由無始一念三千，以三千中生陰二千為正國土，一千屬依，依正既居一心，一心豈分能所？雖無能所依正宛然，是則理性名字觀行，已有不二正依之相，故使自他因果相攝。但眾生在理，果雖未辦，一切莫非遮那妙境，然應復了諸佛法體非遍而遍，眾生理性非局而局，始終不改、大小無妨，因果理同，依正何別？故淨穢之土、勝劣之身，塵身與法身量同，塵國與寂光無異，是即一一塵剎一切剎，一一塵身一切身，廣狹勝劣難思議，淨穢方所無窮盡，若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茲自在用？如是方知生佛等，彼此事理互相收，此以染淨不二門成。

> 已证得如来藏与万法本是一体不二的境界，这源于无始以来一念心具足三千法界。在这三千法界中，五蕴众生二千法界为正报，国土环境一千法界为依报。既然依报正报同在一心，这一心又怎能分割能所？虽然无有能所分别，但依正二报依然清晰显现。由此从理性、名字到观行境界，都已具足不二的正依之相，所以能使自他因果相互含摄。 众生虽未证得果位，但一切无不是如来妙境。更应明白诸佛法身并非普遍而普遍存在，众生理性并非局限而自然局限。从始至终不曾改变，大小相融互不妨碍，因果本质相同，依正哪有差别？因此清净秽土、殊胜劣身，尘世身量与法身等同，微尘国土与寂光无二。这正是每一微尘含容一切佛刹，每一尘身具足一切佛身，广狭胜劣不可思议，净秽方位无穷无尽。 若不是依止三千空假中的圆融观照，怎能成就如此自在妙用？由此方知众生与佛平等，彼此事理互相含容。这正是通过染净不二法门所成就的境界。

七自他不二門者，隨機利他事乃憑本，本謂一性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如理性三德三諦三千，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物，物機無量不出三千，能應雖多不出十界，界界轉現不出一念，土土互生不出寂光。眾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諸佛由三千理滿，故能應。應遍機遍欣赴不差。不然，豈能如鏡現像？鏡有現像之理，形有生像之性，若一形對不能現像，則鏡理有窮、形事不通，若與鏡隔則容有是理，無有形對而不像者。若鏡未現像由塵所遮，去塵由人磨、像現非關磨者，以喻觀法大旨可知。應知理雖自他具足，必藉緣了為利他功。復由緣了與性一合，方能稱性施設萬端，則不起自性應無方所，此由依正不二門成。

> 七、自他不二门：佛菩萨根据众生的根机来利益他们，这件事是有根本依据的。这个根本就是众生本具的佛性中，自身与他人都圆满具足。只有证得佛果时，自己的修行才能真正利益他人。就像真理本身包含三种德行、三种真理和三千法界，自己修行时只专注于空性真理，利益他人时则运用三千法界对应众生的需要。 众生的根机虽然无量无边，总不出三千法界；诸佛的应化虽然多种多样，总不离十法界。每个法界的显现转化都不出一念心，诸佛国土相互含摄都不离常寂光净土。众生因为本具三千法界的真理，所以能够感召诸佛；诸佛因为三千真理圆满证得，所以能够应机示现。诸佛的应化周遍法界，众生的根机也无处不在，这种感应交融毫厘不差。如果不是这样，怎么可能像镜子映照物像那样自然呢？ 镜子有映照影像的原理，物体有产生影像的特性。如果有一个物体对着镜子却不能显现影像，那就说明镜子的原理有缺陷，物体的特性也不通达。若是镜子被遮挡还有可能，但只要是物体正对镜子，就必然会产生影像。如果镜子没有现出影像，那是因为尘垢遮盖；除去尘垢需要人来擦拭，但影像显现的原理并不依赖于擦拭。用这个比喻来观察佛法，大意就可以明白了。 应当知道：虽然真理中自身与他人都具足圆满，但必须借助修行因缘和智慧观照，才能产生利益他人的功效。又因为修行因缘、智慧观照与本性融为一体的缘故，才能够顺应本性开展无量无边的度化事业。这样就能不执守自我

八三業不二門者，於化他門事分三密，隨順物理得名不同，心輪鑒機二輪設化，現身說法未曾毫差，在身分於真應，在法分於權實，二身若異何故乃云即是法身，二說若乖何故乃云皆成佛道？若唯法身應無垂世，若唯佛道誰施三乘？身尚無身說必非說，身口平等等彼意輪，心色一如不謀而化，常冥至極稱物施為，豈非百界一心？界界無非三業，界尚一念三業豈殊？果用無虧因必稱果，若信因果，方知三密有本，百界三業俱空假中，故使稱宜遍赴為果，一一應色、一一言音，無不百界，三業具足，化復作化，斯之謂歟！故一念凡心已有理性三密相海，一塵報色同在本理毘羅遮那，方乃名為三無差別，此以自他不二門成。

> 在教化众生的法门中，事相上分为身口意三密，随顺众生根机而赋予不同名称。以心轮观照根机，以身口二轮施行教化，无论是显现身形还是宣讲法义，都精准无误。从身形可分为真身与应身，从教法可分为权巧与真实。若真应二身截然不同，为何经中说应身即是法身？若权实二法相互矛盾，为何说一切法皆能成就佛道？若唯有法身，如何垂迹度世？若唯成佛道，谁施设三乘教法？究竟而言，身相本无实存，言说亦非定说。身口二业平等无别，皆与意业相应。心色本是一如，自然感通而化导。恒常契合至高真理，应机施设一切法要。这岂非彰显百界皆是一心？每一法界无不具足三业，既然法界不离当下一念，三业又如何割裂？果地功德圆满无缺，因地修行必与果相应。若能深信因果，方知三密教化本具根源。百界三业皆契入空假中三谛，故能应机施教普应群萌。每一应化色身、每一度众音声，无不含摄百界，三业具足圆满。教化中再生教化，正是如此妙用！所以一念凡夫心中，已具足本觉理体的三密功德大海；一微尘的报土色相，皆与法身毗卢遮那同源。这才称为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此理正是通过自他不二法

九權實不二門者，平等大慧常鑑法界，亦由理性九權一實，實復九界權亦復然，權實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別任運常然，至果乃由契本一理非權非實而權而實，此即如前心輪自在，致令心口赴權實機，三業一念無乖權實，不動而施豈應隔異？對說即以權實立稱，在身即以真應為名，三業理同、權實冥合，此以三業不二門成。

> 九权实不二门说的是：平等无分别的智慧始终观照着宇宙万法，这是因为真理本身包含着九种权巧方便与一种真实究竟。真实之中蕴含着九法界的权巧，权巧之中也同样体现着真实。权与实相互融通，百界千如都在一念之中，无法强行区分，任运自然本来如此。 修行到达果位时，因为契合了本具的真理——这真理既非权也非实，却又同时展现为权与实。这就如同前面所说"心轮自在"的境界，使得身口意三业能够自然应对众生不同的根基。三业在一念之中权实无碍，如如不动而随缘施化，哪会有割裂对立呢？ 针对说法教化就建立"权实"之名，针对佛身显现则称为"真应"。三业本质相通，权实冥然相合——这正是通过三业不二门成就的

十受潤不二門者，物理本來性具權實，無始熏習或實或權，權實由熏理恒平等，遇時成習行願所資，若無本因，熏亦徒設，遇熏自異非由性殊，性雖無殊必藉幻發，幻機幻感幻應幻赴，能應所化並非權實，然由生具非權非實成權實機，佛亦果具非權非實為權實應，物機契應身土無偏，同常寂光無非法界，故知三千同在心地，與佛心地三千不殊，四微體同權實益等，此以權實不二門成。

> 万物本性中本来具备权巧与实相两种法门，无始以来的熏习使众生或显现实相或显现权巧。权实二法虽因熏习而显现，其理体始终平等。机缘成熟时形成习气，皆由修行愿力所成就。若没有本具的佛性作为基础，一切熏习都将徒劳无功。 虽然众生遇缘熏习各有差异，但并非本性有所不同。本性虽无差别，却必须借助如幻的因缘方能显发。如幻的根机感召如幻的回应，如幻的应现奔赴如幻的感召——能应化的佛力与所教化的众生，本质上都不具权实之分。 然而因众生本具非权非实之性，故能成就权实相应的根机；诸佛果位亦具非权非实之性，故能作权实相应的化现。众生根机与诸佛感应道交，应化身与净土无不周遍，同归常寂光土，无不是法界全体

是故十門門門通入色心，乃至受潤咸然，故使十妙始終理一，如境本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為智，智解導行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異而異，而假立淺深、設位簡濫，三法秖是證彼理三。下之五章三法起用，三法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中，成故有用，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諸佛之法本迹非遙，故重述十門，令觀行可識，首題既爾，覽別為總，符文可知。

> 因此十个法门，每个法门都能通达色法与心法，乃至一切感受的滋润也都是如此。所以十种玄妙从始至终其理相通，如同所观境本来具足三谛，依循真理生起理解这就称为智慧，以智慧理解引导修行，修行与理解又契合真理，三法相互契合虽无差别而显现差别，因而假立深浅次第、设立阶位来简别杂乱。三法根本就是为了证悟那真理的三谛。 后面五章是三法生起妙用，三法既然就是当下的一念，一念三千即空即假即中，圆满成就故能起用。若能彻悟这一念，十方三世诸佛之法，本迹圆融并不遥远，所以重新阐述十个法门，令观修实践得以明辨。经题要旨既然如此，从别相观照总体，符合经文字句便可了知。

##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