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識論(從無相論出)
陈代真谛译
识转有二种:一转为众生、二转为法。一切所缘不出此二,此二实无,但是识转作二相貌也。次明能缘有三种:一果报识,即是阿梨耶识;二执识,即阿陀那识;三尘识,即是六识。果报识者,为烦恼业所引,故名果报。亦名本识,一切有为法种子所依止。亦名宅识,一切种子之所栖处。亦名藏识,一切种子隐伏之处。问:此识何相何境?答:相及境不可分别,一体无异。问:若尔,云何知有?答:由事故知有此识。此识能生一切烦恼业果报事,譬如无明。当起此无明,相境可分别不?若可分别,非谓无明;若不可分别,则应非有。而是有非无。亦由有欲瞋等事知有无明。本识亦尔,相境无差别,但由事故知其有也。就此识中,具有八种异,谓依止处等,具如九识义品说。又与五种心法相应,一触、二作意、三受、四思惟、五想。以根尘识三事和合生触。心恒动行名为作意。受但是舍受。思惟筹量可行不可行,令心成邪成正,名为思惟。作意如马行,思惟如骑者,马但直行不能避就是非,由骑者故令其离非就是。思惟亦尔,能令作意离漫行也。此识及心法,但是自性无记,念念恒流如水流浪。本识如流,五法如浪,乃至得罗汉果,此流浪法亦犹未灭,是名第一识。
识的转变有两种:一种是转变为众生,一种是转变为万事万物。我们认识的一切对象都不超出这两个范围,但这两种对象实际上并不真实存在,只是识转变呈现出的两种模样。
接着讲能认知的主体有三种:第一种是果报识,也就是阿梨耶识;第二种是执着识,也就是阿陀那识;第三种是尘境识,也就是眼、耳、鼻、舌、身、意这六识。
果报识,是因为被烦恼和业力牵引而得到相应的结果,所以叫果报。它也叫做根本识,是一切有作为的事物种子的依靠处。也叫做宅识,因为一切种子都居住在这里。还叫做藏识,因为一切种子都隐藏在这里。
问:这个识有什么相状和对象?答:它的相状和对象没办法区分,是同一个整体没有差别。问:如果这样,怎么知道它存在?答:通过它产生的作用就能知道有这个识。这个识能产生一切烦恼、业力和果报这些事,就好比无明。当无明生起的时候,它的相状和对象能区分吗?如果能区分,那就不是无明了;如果不能区分,那它应该不存在。但实际上它是存在的。也是因为有贪欲、嗔恨这些事的产生,才知道有无明的存在。根本识也是这样,它的相状和对象没有差别,但通过它所产生的作用就能知道它的存在。
在这个识当中,有八种不同的方面,比如依靠的处所等等,具体内容在《九识义品》中有详细说明。此外,这个识与五种心理现象相应:第一是接触,第二是注意,第三是感受,第四是思考,第五是想象。由感官、认识对象和识这三者结合产生接触。心持续活动叫作注意。感受只是中性的感受。思考衡量哪些可行哪些不可行,使心变得正确或错误,这叫作思考。注意就像马在跑,思考就像骑马的人,马只会直跑不会避开是非,因为有骑马的人才能让它避开错误走向正确。思考也是这样,能让注意不再胡乱活动。这个识以及与之相应的心理现象,本性都是不属于善也不属于恶的,像流水一样一刹那不停地流动。根本识就像水流,那五种心理现象就像波浪,即使修行达到阿罗汉果位,这种流动的现象也还没有完全消失,这就是第一种识。
依缘此识有第二执识,此识以执着为体,与四惑相应,一无明、二我见、三我慢、四我爱。此识名有覆无记。亦有五种心法相应,名字同前,而前细此麁。此识及相应法,至罗汉位究竟灭尽,及入无心定亦皆灭尽。若见谛害烦恼识及心法,得出世道十六行究竟灭尽,余残未尽但属思惟,是名第二识。
这个"执识"是依靠"第一识"而产生的,它以"执着"为核心。与四种烦恼相关联:第一是无明,第二是我见(执着有"我"的观念),第三是我慢,第四是我爱。这个识称为"有覆无记"(因烦恼而被遮盖,行为无善恶之分)。它也与五种心态相对应,名字和前一种识一样,但前一种识更精细,这个识更粗糙。这个识以及相关的心理活动,要到修行到达阿罗汉的果位时,才会彻底灭尽;进入无心的禅定状态(比如无想定或灭尽定)时,也会暂时灭尽。当你真正看清了实相,就会灭除与烦恼相关的识和心境;通过修行的十六种观行达到出世间的智慧,最终彻底灭尽。剩余的没有完全灭尽的部分,只是属于思维层面的细微烦恼。
第三尘识者,识转似尘,更成六种识转似尘,已如前说。体通三性,与十种心法相应,及十善恶并大小惑,具三种受。十种心法者,触等五种如前,但此为最麁也。后五者,一欲、二了、三念、四定、五慧。此中言了者,即旧所明解脱数也。十善者,一信、二羞、三惭、四无贪、五无瞋、六精进、七猗、八无放逸、九无逼恼、十舍。此十遍一切三界心及无流心数,名大地。此是自性善,翻此十为自性恶。大惑有十种者,一欲、二瞋、三痴、四慢、五五见、十疑。小惑者,有二十四种,一忿恨、二结怨、三覆藏、四不舍恶、五嫉妬、六悋惜、七欺诳、八谄曲、九极醉、十逼恼、十一无羞、十二无惭、十三不猗、十四掉戏、十五不信、十六懈怠、十七放逸、十八忘念、十九散乱、二十不了、二十一忧悔、二十二睡眠、二十三觉、二十四观。此小惑中有二种,一作意遍行、二不遍行。五识于第六意识及本识执识,于此三根中随因缘,或时俱起、或次第起。以作意为因、外尘为缘,故识得起。若先作意欲取色声二尘,后则眼耳二识一时俱起,而得二尘。若作意欲至某处看色听声取香,后亦一时三识俱起得三尘。乃至一时具五识俱起亦尔。或前后次第而起,唯起一识,但得一尘,皆随因缘,是故不同也。如是七识,于阿梨耶识中尽相应起,如众像影俱现镜中,亦如众浪同集一水。问:此意识于何处不起?答:离无想定及无想天、熟眠不梦、醉闷、绝心、暂死,离此六处余处恒有。如此识转不离两义,一能分别、二所分别。所分别既无,能分别亦无。无境可取,识不得生,以是义故唯识义得成。何者立唯识义?意本为遣境遣心,今境界既无,唯识又泯,即是说唯识义成也。此即净品,烦恼及境界并皆无故。又说唯识义得成者,谓是一切法种子识,如此如此造作回转,或于自于他互相随逐,起种种分别及所分别。由此义故,离识之外诸事不成。此即不净品,但遣前境,未无识故。
所谓的“尘识”,指的是意识转变后,看起来像是外界的事物,其实并不是真实的外物。这种转变产生了六种识,各自看起来像是不同的外物,这些前面已经说过。这种“尘识”的性质包含善、恶、无记三种,它和十种心理活动一起运作,同时也和十种善法、十种恶法、以及大大小小的烦恼共同作用,并且有苦、乐、不苦不乐三种感受。所说的十种心理活动:触、作意、受、想、思这五种,和前面说的一样,但这里的“尘识”是最粗糙的。后面五种是:一、欲望,二、了别,三、记忆,四、专注(定),五、判断(慧)。这里说的“了”,就是过去所讲的“解脱”这类概念。十种善法是:一、信心,二、羞愧,三、惭愧,四、不贪,五、不生气,六、努力,七、轻安,八、不放纵自己,九、不逼迫、不伤害别人,十、平等舍弃(舍)。这十种善法,在所有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的心理活动,甚至在没有烦恼的心理状态下都存在,所以被称为“大地法”。这些善法,是天生就有的善。反过来,这十种善法的反面,就是天生的恶。大的烦恼有十种:一、欲望,二、愤怒,三、愚痴,四、傲慢,五、五种错误的见解,(其中包括: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十、怀疑。小的烦恼有二十四种:一、气愤、怀恨,二、结下仇怨,三、隐藏过错,四、作恶不改,五、嫉妒,六、吝啬,七、欺骗,八、谄媚、拐弯抹角,九、极度沉迷、陶醉,十、逼迫、伤害别人,十一、不知羞,十二、不知愧,十三、不轻安,十四、浮躁、不安分,十五、没信心,十六、懒惰,十七、放任自己,十八、丢三落四、老忘记,十九、胡思乱想、注意力不集中,二十、不明白、不了解,二十一、后悔、忧愁,二十二、昏沉、睡眠,二十三、粗糙的思考(觉),二十四、细致的思考(观)。这些小的烦恼里,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在所有心理活动中都会运作的,另一种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运作的。眼、耳、鼻、舌、身这五种感觉向第六意识和根本识、以及执着识发起作用时,就在这三个心理基础中,根据它们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有时候会一起产生,有时候会一个一个接连产生。因为我们的内心想要是原因,外面的东西是条件,所以我们的心识才能产生。比如说,如果一开始就想看到颜色和听到声音,那么之后眼睛和耳朵这两个识就会同时产生,而看到颜色和声音。如果想去某个地方,同时去看颜色、听声音、闻味道,那么之后这三个识也会同时作用,而得到这三种外界信息。甚至在同一时间,五种感觉全部作用起来,也是一样的道理。也有可能是一次一个,接连产生,只是作用起一个识,只是得到一种外界信息。所有这些,都取决于因与缘的不同,所以情况也各不相同。就这样,前七种心识,在根本识里一起发生作用,就像很多影像和影子一起出现在镜子里,也像很多波浪一起出现在同一条河流里一样。问:这个第六意识(思考、分别的心)在什么地方不产生呢?答:除了“无想定”(一种停止一切念想的禅定)、“无想天”(修无想定达到的境界)、睡得很熟没有梦、喝得大醉或昏倒、彻底停止思虑、暂时死亡,除了这六种情况之外,其他情况下,这个意识一直都在产生。像这样,心识的转变,离不开两层意思:一是“能分别”(指能进行认识的主体),二是“所分别”(指被认识的对象)。既然被认识的对象根本没有,那么能进行认识的主体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了。因为没有外境可以抓取,心识就生不起来了。根据这个道理,“唯识”(一切只有心识作用而没有实体外境)这个道理才能成立。为什么要建立“唯识”这个道理
释曰:谓是一切种子识者,是阿梨耶识。为诸法种子,及所余七识种子,及所余七识种子,并能生自类无量诸法故,通名一切法种子识也。如此如此者,由此等识能回转造作无量识法,或转作根、或转作尘、或转作我、或转作识,如此种种不同唯识所作,云如此造作回转也。或于自于他互相随逐者,于自则转为五阴,或为色阴乃至识阴。于他则转为怨亲中人,种种不同,望自五阴故称为他。如是自他互相转作前后不同,故云互相随逐也。种种所作并皆是识,无别境界。起种种分别等者,一一识中皆具能所,能分别即是识、所分别即是境,能即依他性、所即分别性,故云起种种分别及所分别也。由如此义,离识之外无别境,但唯有识义成。既未明遣识,惑乱未除,故名不净品也。问:遣境在识,乃可称唯识义。既境识俱遣,何识可成?答:立唯识乃一往遣境留心;卒终为论,遣境为欲空心,是其正意,是故境识俱泯是其义成。此境识俱泯即是实性,实性即是阿摩罗识,亦可卒终为论是摩罗识也。
这段话解释说:所谓的一切种子识,(指)就是阿梨耶识。它是一切法的种子,也是其余七识的种子,并且能自然产生同类的无量各种法,所以统称为一切法种子识。如此如此:因为这类识能回转创造无量识法,(即)有时转成六根、有时转成六尘、有时转成自我、有时转成识,像这样种种不同都是识的作用,所以说如此造作回转。或者对自己或对他人互相跟随追逐:则转为五阴,比如色阴一直到识阴;则转为怨家、亲人、中人等种种不同,从自己的五阴角度来看就称为他。像这样自己和他人互相转化,所以说互相跟随追逐。种种所作全都是识,没有别的境界。起种种分别等等:每一个识中都具备能、所两个方面——能分别的就是识,所分别的就是境。能是依他起性,所是遍计所执性,所以说起种种分别以及所分别。由于这个道理,离开识之外没有别的境界,但只有识的道理成立。既然还没搞明白要遣除识,迷惑错乱就还没消除,所以叫作不净品。问:遣除境界识,这才可称为唯识的道理。既然境和识都遣除,还有什么识能成立?答:建立唯识,(是)为了一时遣除境界而专注内心;最终来说,遣除境界是为了让心空掉,这才是它的正意,所以境和识都消灭才是它的道理成就。这种境和识都消灭(的)状态就是实性,实性就是阿摩罗识。也可以最终来说就是摩罗识。
记曰:由二种宿业熏习及二种习气,能为集谛,成立生死。二种宿业熏习者,即是诸业种子,一宿业熏习、二宿业熏习执。宿业熏习即是所分别,为分别性。宿业熏习执即是能分别,为依他性。所即为境,能即为识,此二种业名相似集谛,能得五阴生。二种习气者,即诸烦恼,一相习气、二麁重习气。相即烦恼体,是依他性,能摄前相貌。麁重即烦恼境,是分别性,境界麁显故也。此二烦恼名真谛,能集令未来五阴由此似真两种集谛。若宿业已尽更受别报,能安立生死。释曰:二种宿业熏习者,一一种子备有两义:所分别即是宿业熏习、能分别即是宿业熏习执。所即分别性,能作生起种子法门故,说此法门名为宿业熏习,有名而无体也。能即依他性,正是起业种子,名宿业熏习执,有体而不真实也。二种习气亦尔,一一烦恼皆有两义:所分别即麁重习气,作起烦恼法门,有名而无体;能分别正是烦恼体,亦有而不真实,是依他性。然此中所明分别、依他,与三无性中名字不同。三无性中说分别名相类,依他性名麁重。以分别性当体有其相类能作烦恼法门,说名烦恼也。依他性正是烦恼体,能得生死报,故名麁重。今此中为明分别性相类麁显,故名麁重。依他性能执前相类,故名为相。各自有意。若欲转此中自三无性中,名亦好也。
记里说:因为两种过去业力的影响和两种习气的存在,能够成为"集谛",造成生死轮回。两种过去业力的影响,就是各种行为的种子:一种是过去业力的影响本身,另一种是对过去业力影响的执着。过去业力的影响,是能区分的对象,属于分别性的范畴;而对过去业力影响的执着,是能区分的主体,属于依他性的范畴。对象就是外在的境界,主体就是认知的心识。这两种业力可以称为"相似集谛",能导致五蕴生命的产生。两种习气,就是各种烦恼:一种是表象习气,另一种是粗重习气。表象就是烦恼的本体,属于依他性,它能涵盖之前的表面形态;粗重就是烦恼的对象,属于分别性,因为它的境界粗浅明显。这两种烦恼可以称为"真谛",它们能使未来的五蕴生命因这两种相似和真实的集谛而产生。如果过去的业力已经耗尽,就会承受不同的果报,从而安立生死轮回。
解释说:所谓两种过去业力的影响,每一种种子都含有两层意思:被区分的对象就是过去业力的影响本身,能区分的主体就是对过去业力影响的执着。对象属于分别性,它作为产生种子的法则,所以称这个法则为过去业力的影响,只有名字而没有实体。主体属于依他性,它正是造作业力的种子,所以称为对过去业力影响的执着,有实体但不真实。两种习气也是这样,每一种烦恼都有两层意思:被区分的对象就是粗重习气,作为产生烦恼的法则,只有名字而没有实体;能区分的主体正是烦恼的本体,也有实体但不真实,属于依他性。不过这里所讲的分别性和依他性,与三无性中的名称不同。三无性中说分别性叫相类,依他性叫粗重。因为分别性本身有它的相类特性,能作为产生烦恼的法则,所以称之为烦恼;依他性正是烦恼的本体,能获得生死果报,所以称为粗重。而这里为了说明分别性的相类特性粗浅明显,所以称为粗重;依他性能够执着之前的相类特性,所以称为表象。二者各自有各自的用意。如果想要把这些名称和三个无自性的名称互换一下,也是可以的。
记曰:如是如是分别,若分别如是如是类,此类类名分别性,此但唯有名,名所显体实无。此所显体实无,此分别者因他故起,立名依他性。此前后两性未曾相离,即是实实性。若相离者,唯识义不成,有境识异故。由不相离故唯识无境界,无境界故识亦成无,由境无识无故立唯识义,是乃成立。是故前性于后性不一不异,若定一异则有过失。何耶?分别与依他定一者,分别性决定永无,不为五法藏所摄依他性亦应永无。若尔,便无生死解脱、善恶律戒法,此为不可。既不如此,故分别性与依他性不得定一。若定异者,则分别性便不能遣依他性。既由观分别性是无所有,方见依他性亦无所有,故不得定异。又若分别性定异依他性者,分别性体应定是有,非谓永无。有可异无,何所论异?是故但说不一不异,不可定说一异也。如无常与有为法,亦不得定说一异。前无后无是无常义。五阴是有为法,若无常与有为法定一者,无常是无,一切诸法并皆是无。既不并无,故不得定一。若定异者,观无常时不应通有为法,以其通故不得定异。此亦是不一不异也。如是一切诸法皆尔,如色等与瓶亦不一不异。若色与瓶定一,香等不成瓶,瓶则真实。若色定异瓶,见色不应通瓶。是故不定一异也。两说亦尔,若不见分别性,则不见依他性,是故不一不异。然一切诸法但有三性,摄法皆尽。如来为众生说诸法无性,亦有三种。三性如前说,前二是俗谛,后一是真谛。真俗二谛摄一切法皆尽。三无性者,即不离前三性,分别性名无相性,无体相故。依他性名无生性,体及因果无所有,体似尘相,尘即分别性。分别既无,体亦是无也。因亦无者,本由分别性为境,能发生识果。境界既无,云何生果?如种子能生芽,种子既无,芽从何出?是故无生也。真实性名无性性,无有性、无无性。约人法故无有性,约二空故无无性,即是非有性非无性故,重称无性性也。此三无性,是一切法真实,以其离有故名常。欲显此三无性,故明唯识义也。若人修道智慧未住此唯识义者,二执随眠所生众惑不得灭离,根本不灭故。由此义故立一乘,皆令学菩萨道。若谓但唯有识现前起此执者,若未离此执,不得入唯识中。若智者不更缘此境,二不显现,是时行者名入唯识。何以故?由修观熟、乱执尽,是名无所得非心非境,是智名出世无分别智,即是境智无差别,名如如智。亦名转依,舍生死依,但依如理故,麁重及执二俱尽故。麁重即分别性,执即依他性。二种俱尽也,是名无流界,是名不可思惟,是名真实善,是名常住果,是名出世乐,是名解脱身,于三身中即法身。释曰:二执随眠所生果,或不得灭离者,即是见思二执随眠烦恼能作种子,生无量上心。或皆以本识为其根本,根本未灭支未尽,如《胜鬘经》说:无明住地不断不究竟,无边四住地不断不究竟也。若智者不更缘此境,二不显现故者,此境即此唯识境、唯识散乱,由无境故识无。此识既无,能缘唯识之心亦无,故云二不显现。此二但谈二识所现前境。前境先已无故,是名识转品究竟也。
我们这样说:这样那样地分辨,分辨出这样那样的类别,这些类别就叫“分别性”。它只是一个名称,名称所指的东西其实根本不存在。这个实际上不存在的东西,之所以会起分辨,是因为依赖别的条件才产生的,这叫“依他性”。前面说的分别性和后面的依他性,从来没有分开过,这就是“真实性”。如果这两者分开了,那“唯识”的道理就说不通,因为有“外境”和“识”的不同。但因为它们不分开,所以只有识,没有外境。没有外境,识也就谈不上存在。正因外境和识都不真实成立,才建立“唯识”这个道理,这样道理才能成立。所以说,分别性和依他性,既不完全一样,也不完全不一样。如果硬要说它们完全一样或完全不一样,那就会出毛病。为什么呢?假如分别性和依他性完全一样,那么分别性既然从来不存在,依他性也应该永远不存在。这样一来,就没有生死、解脱、善事恶事、持戒犯戒这些东西了,这是说不通的。既然并非如此,所以分别性和依他性不能硬说完全一样。如果硬说它们完全不一样,那通过观察分别性空,就无法消除依他性。而实际上,正是因为看到分别性什么都没有,才看到依他性也什么都没有,所以不能说完全不一样。另外,如果分别性硬要和依他性完全不一样,那分别性就应该是个实有的东西,不是永远空无。实有的东西和空无的东西,怎么能说“不同”呢?因此只能说“不完全一样,也不完全不一样”,不能硬说一样或不一样。好比“无常”和“有为法”,也不能硬说一样或不一样。前面没有、后面也没有,这叫“无常”。五种聚集就是“有为法”。如果无常和有为法完全一样,那无常是空无,一切法就都应该空无。但事实上并非一切法都空无,所以不能说完全一样。如果完全不一样,那观察无常时,就不该影响到有为法。但实际观察无常时,确实影响到它们(因为无常能通到有为法),所以不能说完全不一样。这也是“不完全一样,也不完全不一样”。所有事物都是这样,比如颜色、形状和瓶子之间,也不是完全一样或完全不一样。如果颜色和瓶子完全一样,那么香味之类就构不成瓶子,瓶子就成真实的了。如果颜色和瓶子完全不一样,看见颜色时就不该想到瓶子。所以不能说完全一样或完全不一样。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也一样:看不到分别性,就看不出依他性,所以不是完全一样,也不是完全不一样。其实所有事物只有三种性质,这三性能把一切事物都包括进去。如来给众生讲“一切法没有固定自性”,也有三种讲法。三种性质前面已经说了,前两种是世俗的真理,后一种是究竟的真理。真谛和俗谛,把一切事物都包括了。三种“无自性”,其实不离前面的三种性质:1. 分别性,叫做“无相性”,因为它本身没有实体和相状。2. 依他性,叫做“无生性”,因为它的本体和因果关系都不真实。它看起来像是外境的样子,但那个外境其实就是分别性。分别性既然不存在,这个依他性的本体也就不存在。因果中的“因”也不存在:本来是由分别性作外境,才引发识的果实。外境既然没有,果子又从哪生出来呢?好比种子能发芽,种子如果没有,芽从哪里来?所以叫“无生”。3. 真实性,叫做“无性性”。既不能说它有“有”,也不能说它有“无”。从“人”和“法”的角度说,它没有“有”;从“人空”和“法空”的角度说,它没有“无”。因为它既不是“有”,也不是“无”,所以特意叫做“无性性”。这三种“无自性”,是一切法的真实面貌。正因为它远离了“有”,所以叫做“常”。为了显示这三种“无自性”,才讲明“唯识”的道理。如果有人修行智慧,还没安住在“唯识”的道理里,那么 对“我”和“法”的两种执着以及潜在的烦恼种子,所生出的各种迷惑就断不了,因为根本的烦恼没有断除。因此,才建立“一乘”的道理,让大家都修学菩萨道。如果有人认为“只有识存在”,并执著这个念头,还没离开这种执着,就进不了“唯识”的境界。有智慧的人,不再攀缘这个“唯识”的境界,那么“识”和“境”这二者都不再显现,这时候修行者就叫“进入唯识”。为什么呢?因为修观成熟了,乱七八糟的执着消灭了,这就叫“无所得”,既没有心,也没有境。这种智慧,叫做出世间的、没有分别的智慧。也就是境界和智慧没有差别,叫做“如如智”。也叫“转依”,意思是舍掉了生死轮回的依靠,只依靠真实的真理。粗重的烦恼和执着,两者都消灭了。粗重指分别性,执着指依他性,这两种都除尽了。这就叫“无漏界”,叫“不可思议”,叫“真实善”,叫“常住果”,叫“出世间乐”,叫“解脱身”。在三身中,这就是“法身”。解释:“二执随眠所生果,或不得灭离”就是说,见惑和思惑这两种执着、潜在的烦恼,能作种子,生出无数活动的心思。这些都以“根本识”为根本,根本没断,枝叶就断不尽。正如《胜鬘经》所说:“无明住地”不断,不究竟;“无边四住地”也就不断,不究竟。“若智者不更缘此境,二不显现故”这句话中,“此境”就是指这个“唯识”的境界、唯识的散乱。因为本来就没有外境,识也就不存在。这个识既然没有,那能攀缘唯识的心也就没有了。所以说“二不显现”。这里说的“二”,就是指“识”和“境”这两种所显现的。前境外境本来就已没有,这时就叫做“识转品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