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云三(受衣法下不示三說)
辨曰受法三说差此不成盖四分判文有限故不可增减也今既不云三说将恐一说亦得成否彼为昏忘耶为特除耶若谓特除固不在言议若谓昏忘何必大张口云指斥非滥所谓不看他面诚可𧹞也彼今撰述才一二纸文而有昏熷之过况乎古德十疏通经诚可仰也彼虽欲与疏钞等抗行于世而不知有悮人加法不成之过大可怪也纵使割截应制无法亦奚以为。
有人辩解说:受戒时必须要说三遍,差一遍都不行。因为《四分律》中的条文有明确限定,所以不能多也不能少。但现在既然不要求说三遍,恐怕说一遍就能算成功吗?这是因为他糊涂忘记了,还是特意删掉了呢?如果是特意删掉的,那自然没什么好说的;如果是糊涂忘记了,何必还要大张旗鼓地批评别人不按规矩来呢?所谓"不看别人脸色",实在让人脸红。他写的著作总共才一两个字,就出现了糊涂忘事的错误,更何况古大德写了十部经书来解释经义,那种智慧真是值得我们敬佩。他虽然想让自己写的作品和注疏经典并列流传于世,却不知道误导别人按照不完整的方法受戒,导致受戒不成功,这个过错实在太奇怪了!就算他写的戒律条文和应制内容都符合规定,又有什么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