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婆菩萨破楞伽经中外道小乘四宗论
提婆菩萨造
后魏北印度三藏菩提流支译
问曰:外道所立四宗法非佛法者,何者是?答曰:谓一、异、俱、不俱。
问:外道建立的四种错误见解,与佛法不同的,具体是哪些? 答:就是指“一”、“异”、“俱”、“不俱”这四种。
问曰:云何言一、异、俱、不俱。答曰:有诸外道言一切法一,有诸外道言一切法异,有诸外道言一切法俱,有诸外道言一切法不俱。是诸外道于虚妄法中各各执着,以为实有物故。
问:为什么说事物是同一的、不同的、既同又不同的、既不同又不同呢? 答:有些外道主张一切事物是同一的,有些外道主张一切事物是不同的,有些外道主张一切事物是既同又不同的,有些外道主张一切事物是既不同又不同的。这些外道都在虚妄不实的现象中各执己见,误以为这些现象是真实存在的。
问曰:何等外道说一切法一?答曰:言一切法一者,外道僧佉论师说。言一切法异者,外道毘世师论师说。言一切法俱者,外道尼犍子论师说。言一切法不俱者,外道若提子论师说。
问:哪些外道主张一切事物是同一的? 答:主张一切事物是同一的,是外道中僧佉派的论师所说。 主张一切事物是各异的,是外道中毘世师派的论师所说。 主张一切事物是同时存在的,是外道中尼犍子派的论师所说。 主张一切事物不是同时存在的,是外道中若提子派的论师所说。
问曰:云何僧佉人说一切法一?答曰:僧佉外道言,我、觉二,法是一。何以故?二相差别不可得故。
问:数论派的人为什么说一切事物是同一的?答:数论派外道主张,自我和觉知这两种法其实是同一的。为什么呢?因为这两者之间的差别相状是无法被认知的。
问曰:云何二相差别不可得?答曰:如牛、马异法,二相差别可见可取,言此是牛、此是马。而我离觉我不可得,离我觉不可得,如《我经》中说:我、觉体相如火与热,二法差别不可得。
**问:** 为什么说两种特征的区别是无法得到的? **答:** 就像牛和马是不同的存在,它们特征的区别是看得见、抓得住的,可以说“这是牛”“这是马”。然而,离开“觉知”的“我”无法得到,离开“我”的“觉知”也无法得到。正如《我经》中所说:我、觉知的本体和特征,就像火与热一样,这两种法的区别是无法得到的。
问曰:云何差别不可得?答曰:彼法不可说异故。譬如白叠,不可说言此是白、此是叠二法差别。如白叠,一切法因果亦如是。
**问:** 为什么说差别是不存在的呢? **答:** 因为那些事物无法说是彼此分开的。 就好比白色的布,你不能说“这是白色、这是布”,把这两者当成不同的东西来看。 和白色的布一样,一切事物的因与果也都是如此。
问曰:云何毘世师外道说一切法异?答曰:所言异者,我与觉异。何以故?以说异法。
问:为什么胜论派外道主张一切事物都是各自不同的? 答:他们所说的不同,是指“我”和“觉知”是分开的。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两种不同的事物。
问曰:云何名说异法?答曰:如说此是白、此是叠,此是天德、此是天德叠。我与觉异亦如是,此是我、此是智故。
问:什么是说不同的事物呢? 答:就像说这是白色、这是布,这是天的属性、这是具有天属性的布。我与觉知不同也是这样,因为这是我、这是智慧的缘故。
问曰:有何差别彼法不可说一?答曰:譬如白叠,此是白、此是叠。如是一切因果各异,不可说一故。
有人问:为什么说这些事物不能称为一体? 回答说:就像白布,白色是白色,布料是布料。同样,所有事物的原因和结果各有不同,所以不能混为一谈。
问曰:云何尼乾子说一切法俱?答曰:言一切法俱者,如我与觉不可说一不可说异,复有异义可说一可说异故。
问:尼乾子为什么说一切事物都是同时存在的? 答:所谓一切事物同时存在,就像“自我”与“觉知”既不能说完全相同,也不能说完全不同——因为从另一角度来看,它们既可以称为相同,也可以称为不同。
问曰:云何不一不异、亦一亦异?答曰:如我与命用相有异,方便异故言,如贪瞋痴等得言有异。譬如灯明,得说言一、得说言异,以有此有彼、无此无彼得言一。灯异处明异处,故得言异。如灯明因果,白叠一切法亦如是,亦得说一亦得说异,故言俱也。
问:为什么说既不是完全相同也不是完全不同,既是相同又是不同呢? 答:比如“我”和“命”这两种概念,在作用上有所区别,因为它们的表现方式不同,所以可以说它们是不同的。就像贪、嗔、痴等烦恼,也可以说它们各有区别。 再比如灯和光,可以说它们是同一件事,也可以说它们是不同的。因为有灯才有光,没有灯就没有光,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说它们是一体的;但灯本身在一个地方,光却照到别处,从这一点看又可以说它们是不同的。 就像灯和光这种因果相依的关系,世间一切事物也都是如此:既可以说它们是一体的,也可以说它们是分开的。因此,这两种说法都是成立的。
问曰:云何若提子外道说一切法不俱?答曰:不俱者,谓一切法不可说一、不可说异,以二边见过故。以说一、异、俱论师等皆有过失故,智者不立如是三法。
提问:为何耆那教外道主张一切事物并非同时存在? 回答:所谓“不俱”,是指一切事物既不能说是完全相同,也不能说是完全相异,因为执着于“相同”或“相异”这两种极端见解都会产生错误。那些主张“相同”、“相异”或“同时存在”的论师们,各自的学说都存在缺陷。因此,有智慧的人不会建立这三种片面的观点。
问曰:云何过失?答曰:若离白别无叠者,白灭叠亦应灭。若异白更有叠者,应有叠非白、有白非叠。是故一、异、俱等法,我俱不立。虽然一、异、俱等,一切法不可得言无。答曰:此诸外道虚妄分别,是邪见相非是智相,皆是不善。此义云何?又一等法虚妄分别,以不得言即彼法,彼法一,不得言瓶。瓶一,以瓶即是瓶,故亦不得异法。异法一,以不得言瓶共叠一,以瓶相异、叠相异,以异法离异法,异法不得一、不得异,以异法不成异法。以异法不得言异法,若二法说一、说异,彼二法应说一、应说异。若不说一、不说异者,此是虚妄分别。若彼二法是一者,不得言彼法是异。若无二者,云何言一?以彼法相待成,故依世谛虚妄分别。第一义谛中无彼外道虚妄分别,戏论过故。此是总答四种外道邪见之相。
**提问:** 为什么说有错误呢?
**回答:** 如果离开了白色就没有布,那么白色消失时布也应该消失。如果白色之外另有布,那就应该有布不是白色、有白色不是布的情况。因此,无论是“相同”、“不同”、“两者兼有”等等这些说法,我都不能认同。
虽然“相同”、“不同”、“两者兼有”等等,一切事物都无法用言语完全表达,但也不能说它们不存在。
**回答:** 这些外道的种种分别都是虚妄的,属于邪见的样貌,不是智慧的样貌,都是不善的。这是什么意思呢?
所谓“相同”等说法是虚妄分别,因为不能说那个事物就是那个事物本身相同,不能说“瓶子就是瓶子相同”——因为瓶子就是瓶子本身;也不能说不同的事物之间相同,不能说“瓶子和布相同”——因为瓶子的样子和布的样子不同。不同的事物离开不同的事物,不同的事物既不能说相同,也不能说不同,因为不同的事物无法成为不同的事物本身。如果不同的事物不能说成不同,那么两种事物若说相同或说不同,这两种事物就应该可以说相同或说不同。如果既不能说相同、也不能说不同,那就是虚妄分别。
如果那两种事物是相同的,就不能说它们是不同的;如果没有两种事物,又怎么能说相同呢?因为事物的样貌是相对成立的,所以只是依照世俗的道理才有这些虚妄分别。在究竟的真理中,并没有那些外道虚妄分别的戏论和过失。这是总的回答四种外道邪见的样貌。
自此已下别答四义。如是一一观察迦毘罗、忧楼佉等外道虚妄分别义不成就。此义云何?言一切法一者,此义不然,以灭应灭、不灭不应灭、俱灭俱不灭。此义云何?汝向说我与觉相差别不可得如白叠,我破此义。何以故?以此义不与诸经论相应故。汝说诸法差别不可得者,此义不然,如手、爪,彼法二相差别不可得故。此明何义?如爪指掌名之为手,若异此法手不可得。如是白叠一不可得。何以故?无异法故。我觉一不可得,如是白叠一不可得,如手与指掌。若此灭者彼亦应灭。此义云何?若白灭者叠应灭故,如截手即截指掌。汝意若谓白灭叠不灭者,此义不然,若叠不灭,白亦不应灭。如截于手指,掌应在;如截指掌,手亦应在故。汝意若谓青黄赤等唯灭白色不灭叠者,云何言一?若不尔者,青黄赤等色不应灭。不尔,叠不灭者,青黄白等色亦不应灭。
接下来分别回答四个问题。这样逐一分析迦毗罗、优楼佉等外道虚妄分别的观点,都不能成立。这是什么意思呢?
说“一切法是一体”这个观点不对,因为如果这样,该灭的就会灭,不该灭的就不会灭,或者该灭不该灭都一起灭或一起不灭。这怎么讲呢?你刚才说“我”和“觉知”的差别不可得,就像白布一样,我驳斥这个说法。为什么呢?因为这个说法和众多经论都不相应。
你说“诸法的差别不可得”,这也不对。比如手和指甲,这两者的形相差别明明可以区分。这说明什么呢?就像指甲、手指、手掌合起来才叫做手,如果离开了这些部分,手就不存在。同样的,白布也不是单一不可分的东西。为什么呢?因为没有独立于部分的整体。同样,“我”和“觉知”也不是一体不可分,就像白布不是单一整体一样,也像手和手指、手掌的关系。
如果按照你的说法,这个灭了,那个也应该灭。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白色灭了,布也应该灭才对,就像把手砍断,手指、手掌也就一起断了。如果你认为白色灭了而布不灭,这说不通。如果布不灭,白色也不应该灭。就像砍断手指,手掌还在;砍断手掌,手还在一样。
如果你认为青、黄、红等颜色只是灭了白色,而布本身不灭,那又怎么能说“一切是一体”呢?如果不是这样,青、黄、红等颜色也不应该灭。否则,如果布不灭,青、黄、白等颜色也应该不灭才对。
问曰:我青黄赤等覆白色而不灭白。此义云何?答曰:叠亦如是,覆叠而不灭叠。又此义不然,洗叠已还见白色故。叠亦如是,覆叠不灭叠,是故白即是叠、叠即是白。若叠灭者,青黄赤白等色云何见?若汝意谓白灭覆非灭叠,应灭覆叠不应灭白。若尔,有法灭覆、有法不灭不覆,云何言一?是故一义不成。已答外道僧佉论师一切法一竟。
问:我用青色、黄色、红色等颜色覆盖白色,但白色并没有消失。这个道理怎么解释? 答:叠层也是这样,覆盖了叠层但叠层本身并没有消失。 不过这个说法也不对,因为洗去颜色后,仍然能看见白色。 叠层也是如此,覆盖叠层不意味着叠层消失,所以说白色就是叠层、叠层就是白色。 如果叠层真的消失了,那么青色、黄色、红色、白色等颜色又怎么能被看见呢? 如果你的意思是白色消失了而覆盖层没有消失,那就应该是覆盖层消失而白色不消失才对。 如果是这样,有的东西在覆盖时消失,有的东西不覆盖时不消失,怎么能说它们是同一的呢? 所以“万物为一”的道理不能成立。 以上已回答外道数论派一切法为一的观点。
问曰:迦那陀外道论师言一切法异者,我与觉异,以说异法故。此是我、此是觉,如白叠,此是白、此是叠故。答曰:此义不然,以无譬喻故。如人说言:此是手、此是指掌。彼人虽说此语,不能说异法,是故不得言我觉异,如白叠,以见世间有二种差别故,一者相、二者处。相差别者,色香味触不异相有异相故。处差别者,如谷豆等有白叠不异相有差别,如彼色香味触。若不尔者,有四种过。此义云何?白灭叠亦灭,如彼色香味触。譬如火和合烧瓶成赤色已又为青色,香味亦尔。若不尔者,色香味触亦不应灭,如彼白叠异不可得。若白灭者叠亦应灭,叠不灭者白亦不应灭。
提问:迦那陀外道论师主张一切事物都是相互分离的,认为“我”与“觉知”是分离的,因为他们声称这是两种不同的事物。他们说:这是“我”,这是“觉知”,就像白布那样,白色和布是分开的。
回答:这个观点不正确,因为没有恰当的比喻。就像有人说:这是手,这是手指和手掌。那人虽然这样说了,但并不能说明它们是分离的事物,因此不能说“我”和“觉知”是分离的,像白布那样。因为我们看到世间有两种差别:一是性质,二是载体。性质的差别是指色、香、味、触这些性质本身没有独立实体,却表现出不同特性。载体的差别,就像谷物、豆子等,白布本身没有独立实体,却显现出差别的相状,如同那些色、香、味、触一样。如果不这样理解,就会有四种过失。这道理怎么说呢?如果白色消失了,布也应该消失,就像那些色、香、味、触一样。比如火与陶瓶和合,把瓶子烧成红色,后来又变成青色,香味等也是如此。如果不是这样,色、香、味、触也不应该消失,就像白布与白色的分离不可得一样。如果白色灭了,布也应该灭;如果布不灭,白色也不应该灭。
问曰:此义不然,依彼法有此法,譬如画壁,依壁有画,壁灭画亦灭,画灭壁不灭。我白灭、叠不灭,义亦如是。答曰:汝此譬喻,事不相似。壁是先有、画是后作,而彼白叠起无前后,不可得言此白先有、叠是后作。已答外道卫世师论师一切法异义竟。
问:这个道理不对。是依靠那个事物才有这个事物,就像墙上的壁画,依靠墙壁才有画,墙壁毁坏画也就毁坏,画毁坏墙壁却不毁坏。白色会消失、棉布不消失,道理也是这样。答:你这个比喻,事情并不相似。墙壁是先前就有的、画是后来才作的,而那个白色和棉布的产生没有先后顺序,不能说这个白色先存在、棉布是后来才作的。已经答复外道胜论派论师一切事物彼此不同的观点完毕。
问曰:尼揵子外道论师言一切法俱,迦毘罗等论师皆有过失,以说一异故,是故我说俱而不俱。譬如灯明,有此有彼、有彼有此,无此无彼、无彼无此。如有灯有明、有明有灯,无灯无明、无明无灯。异者能照所照,以灯异处明异处,是故说异。如我觉白叠等,亦得说一亦得说异。譬如白于叠中,别处不可得言此是白、此是叠,如世间此是牛、此是马等。白叠不尔,是故我不说异亦不说一。若一者,白灭叠应灭。又若一者,亦不应说赤叠黑叠等。是故我言得说一、得说异。此义云何?答曰:此义不然,如向说僧佉、毘世师等过失,与此无异。以何等义僧佉一如向说?以何等义毘世师异如向说?云何向说?如向说言,灯明一者,灯即是明、明即是灯。此唯有别数而无别义。若尔,灯亦应明、明亦应灯。若此二法一者,云何异处?如手与指掌无差别,脚手有差别,手指掌无差别。若一者云何言异?是故不得言一言异。此一异义不成,已答外道尼犍子论师一切法俱竟。
提问:尼揵子外道的论师认为一切事物是同时存在的,迦毘罗等论师的观点都有过失,因为他们主张事物是一体或是有差别的,所以我说既是同时存在又不是同时存在。好比灯光,有灯就有光、有光就有灯,没有灯就没有光、没有光就没有灯。差别在于能照亮和被照亮的关系,因为灯在一个地方、光在另一个地方,所以说有差别。就像我感知白色布料时,既可以说它是一体,也可以说它有差别。比如白色在布料中,不能在别处分开说这是白色、这是布料,就像世间说这是牛、那是马那样。白色和布料不是这样,所以我不说它是差别也不说它是一体。如果是一体,白色消失布料也该消失。再说如果是一体,也不该说有红布料、黑布料等等。因此我说可以说是一体、也可以说有差别。这个道理怎么理解?
回答:这个道理不对,就像前面指出僧佉派、毘世师派等的过失,和这个没有差别。为什么说僧佉派主张一体如前面所说?为什么说毘世师派主张差别如前面所说?前面是怎么说的呢?就像前面说的,灯光如果是一体,灯就是光、光就是灯。这只是在名称上有分别却没有实质的差别。如果这样,灯也应该是光、光也应该是灯。如果这两种事物是一体的,怎么会在不同地方呢?就像手和手指手掌没有差别,但脚和手有差别,手指和手掌没有差别。如果是一体又怎么能说是有差别呢?所以不能既说一体又说有差别。这种一体与差别的道理不能成立,以上已经答复了外道尼犍子论师关于一切事物同时存在的观点。
问曰:若提子论师言,僧佉等论师说一切法一、异、俱皆有过失。我若提子不说一切法一、异、俱,如《我论》中不许此义,唯许不俱。是故我无僧佉等过失。虽然,不得说言无不俱。此义云何?答曰:此义不然,以无譬喻故。以无譬喻者,我说世谛有如是法,第一义谛中无如是相,是故此成我所说义。此明何义?以无彼法即无此法,无彼法体亦无此法体。以此法不成彼法、彼法不成此法,以此法毕竟非彼法、彼法亦毕竟非此法,以白非叠、以叠非白,以灭不应灭。以一者,即白是叠、叠即是白。不尔者,灭是灭、不灭者不灭。若尔,云何虚妄分别彼法是一、异、俱、不俱?若尔,叠亦应非叠非不叠,白亦应非白非不白,以叠即是叠、白即是白,是故叠非叠、白非白,是故非白不得白。如是一、异、俱、不俱皆是虚妄分别,唯有言说无有实义。如是我、觉因果等义亦如是故,已答外道若提子论师一切法不俱竟。
提问:如果耆那教的论师说,数论派等论师主张一切事物是同一、差异、两者兼具的观点都有错误。我耆那教不说一切事物是同一、差异、两者兼具,正如《我论》中不认可这些观点,只认可“不兼具”。因此我没有数论派等的过失。虽然如此,也不能说没有“不兼具”。这个道理如何理解?
回答:这个道理并不成立,因为缺乏恰当的比喻。所谓缺乏比喻,是指我在世俗层面上说有这类现象,但在最高真理层面上并没有这样的特性,所以这正好证明了我的观点。这说明了什么?没有那个事物就没有这个事物,没有那个事物的本质也就没有这个事物的本质。这个事物不能构成那个事物,那个事物也不能构成这个事物,这个事物终究不是那个事物,那个事物也终究不是这个事物,就像白色不是布匹、布匹不是白色,消失的不应当是不消失的。如果说是同一,那么白色就是布匹、布匹就是白色。如果不是这样,消失的就是消失的,不消失的就是不消失的。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虚妄地分别那些事物是同一、差异、兼具或不兼具呢?如果这样,布匹也应当不是布匹也不是非布匹,白色也应当不是白色也不是非白色,因为布匹就是布匹、白色就是白色,所以布匹不是布匹、白色不是白色,因此不是白色的就不能称为白色。同样,同一、差异、兼具、不兼具都是虚妄的分别,只有言语表达而没有真实意义。像这样,关于自我、觉知、因果等道理也是如此。以上已经回应了外道耆那教论师关于一切事物“不兼具”的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