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二门文心解
沙门 仁岳 述
玄义申经。记释玄义文已三矣。讵假染笔以四其说。良由妙法难解。圆宗牢通。在乎上智文若过矣。至于中人犹若不及。历观荆溪着撰。尤得意于十门。辞实体要。览之使人见佛慧之渊乎。且释者数家。莫能一贯。义学之士未免持疑。故因讲次輙复笺解。矢石之论者得以辨之。帝虎之讹者亦以正之。岂曰无考。盖率由先训也。章安云。玄意述于文心。文心莫过迹本。十门既接迹本。今解遂以文心命题。分节科目具在别纸。
玄义申经。对玄义文的记释已有三次。岂需再染笔第四次阐述。实因妙法难解。圆教宗旨牢固贯通。上等智者见其文辞或觉过于深奥。至于中等根器者犹恐未能企及。纵观荆溪尊者著述。尤以十门之说最为精要。言辞切实而体性纲要。阅览使人得见佛慧之渊深。且注释者数家。未能融会贯通。研习教理之士难免心存疑惑。故借讲经之机再次笺注解读。使如矢石般尖锐之论得以辨析。将帝虎般以讹传讹之处予以匡正。岂敢言无据可考。实乃遵循先贤训释也。章安尊者云。玄意述于文心。文心莫过迹本。十门既承接迹本。今解遂以文心命题。分节科目具载别纸。
然此迹门。谈其因果及以自他。
然而这部《法华经》的迹门部分,所阐述的因果道理以及自修与他化的关系。
迹者望本为名。皆从喻立也。如人从本处则有行来之迹。故因其迹以通其本。尘点劫前成佛之事犹本处也。华严已降设教之相犹行迹也。法华既开近显远。如来已因迹通本。今智者谈迹中诸法以成十妙。十妙不出因果自他。因谓境智行位。果谓三法。自即能化。他即所化。感应具能所。神通说法是能化。眷属利益是所化也。他释前五妙为自。后五妙为他。此不应尔。以自他不二门正从感应等立。虽玄义约前五为自因果。后五为他能所。建言有异未必例同。
踪迹是相对于根本而言的名称。这都是用比喻来建立的。就像人从原本的地方出发,就会留下行走的踪迹。所以凭借这踪迹,就能通达他的根本。尘点劫前成佛之事,就如同那原本的地方。从《华严经》以降,设立教法的种种相状,就如同行走的踪迹。《法华经》既然开示了近迹、显发了远本,如来已经凭借踪迹通达了根本。如今智者大师阐述踪迹中的种种法义,从而成立了十妙。十妙不出因果、自他这两大类。因,指的是境、智、行、位。果,指的是三法(指三德:法身、般若、解脱)。自,就是能化(能教化者)。他,就是所化(所教化者)。感与应二者都具备能和所。神通与说法是能化。眷属与利益是所化。其他的解释把前五妙算作“自”,后五妙算作“他”。这样并不妥当。因为“自他不二门”正是从感、应这些概念建立的。虽然《玄义》中约略将前五妙归为自因果,后五妙归为他能所,但论述的角度各有不同,未必可以完全类推。
使一代教门融通入妙。
让佛陀一代时教的法门圆融贯通,直指究竟妙理。
理境乃至利益既是教下所诠之法。故开法妙则使教融。教何所融。融其情耳。
真理境界乃至教化利益,既然都是教法所要诠释的内容,因此阐明法门的玄妙就能使教义圆融。教义要圆融什么呢?正是要融通众生的执着心念。
故凡诸义释皆约四教及以五味。意在开教悉入醍醐。
因此,所有对经义的阐释,都依据藏、通、别、圆四教以及乳、酪、生酥、熟酥、醍醐这五时教味的次第来展开。其根本用意在于,通过开显佛陀教法的完整体系,引导一切众生最终都能契入最圆满的醍醐妙味。
约教简于其法。体则三麤一妙。约味辩于其化。意则四麤一妙。此相待判也。若判余经。但用四教于义即足。若释法华。不辩五味其旨永失。言开教入醍醐者。即开前四味三教入醍醐纯圆之教。此绝待判也。
从教法角度来分别,教体上就有三种粗浅和一种精妙。从五味教化的角度来辨别,教意上就有四种粗浅和一种精妙。这是通过相互比较来判别的。如果要判别其他经典,只用藏、通、别、圆四教来分判,在义理上就足够了。但解释《法华经》时,如果不辨明乳、酪、生酥、熟酥、醍醐这五味的次第,其中的根本意旨就会永远丧失。所谓“开权教而入醍醐味”,就是指开显前面乳、酪、生酥、熟酥四味中所含的藏、通、别三教,使它们都融入醍醐味纯粹圆满的圆教。这是超越对待、绝对无待的判别。
观心乃是教行枢机。
观察自己的心念,是修行教法的关键所在。
观者圆修三观。心者通指四阴。文句记云。创心修观莫不皆以第六王数为发观之始。纵使观境圆融不二。其如麤惑尚未先落。乃至未净六根已来。未离王数。应知理性如火。四阴如燧。三观如钻。火非燧而无寄。燧非钻而不燃。故理无所存徧在于事。即事显理者其唯观心乎。枢机者。易曰。言行君子之枢机。枢谓户枢。机谓弩牙。户枢之转。弩牙之发。皆为要也。譬教之所归。行之所由。要在观心。下文云。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诸佛之法本迹非遥。教之要也。又云。众生心因既具三轨。此因成果名三涅槃。行之要也。
所谓“观”,指的是圆满修习空、假、中三观。所谓“心”,是总括受、想、行、识这四类精神活动(四阴)。《法华文句记》里说:最初发心修习观法,没有不是以第六意识(第六王数)作为开始观照的起点的。即便所观的境界本身是圆融不二的,但粗重的烦恼惑业还没有先断除,乃至在六根没有清净之前,都还没有脱离意识(王数)的作用。应当明白,真理本性如同火,四阴如同取火的燧石,三观如同钻木的动作。火没有燧石就无处寄托,燧石不钻就不会燃烧。所以真理无所存留,又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相之中。能够通过事相来显明真理的,大概只有观心了吧!
“枢机”这个词,《周易》里说:言论和行为,是君子的枢机。“枢”指门轴,“机”指弩弓的扳机。门轴的转动,弩箭的发射,都是关键所在。这比喻教法的归趣、修行的途径,其关键都在于观心。下文说:如果能够了悟当下这一念心,十方三世诸佛的教法、本门与迹门的事理,都并不遥远。这是教法上的关键。又说:众生心中本具的因性既然就具备三轨
仍且略点寄在诸说。或存或没非部正意。
暂且简略提及,附于各种解说之中。这些内容或有保留或有省略,并非本经的核心要旨。
寄犹附也。诸说之后有附法一相及附事相义明观心者。皆略点示耳。存没者。且如境妙七科四谛十二因缘则存。二谛三谛等则没。以玄义正释经题广谈化意。非约行之宗故。
寄托就是依附的意思。各家学说后面附带着法的一种相状以及依附事相的意义来说明观心修行,都只是简单点示罢了。所谓存在与隐没,比如境界妙理分为七类,四圣谛、十二因缘这些就明确存在,而二谛、三谛等则隐没不显。这是因为玄义部分正式解释经题时,广泛谈论教化的意旨,并不是依据修行法门的宗旨来讲的。
故纵有施设托事附法。
所以,即便有所施设,依托事相来附会法义。
止观义例云。夫观心者义唯三种。一者从行。唯于万境观一心。万境虽殊。妙观理等。如观阴等即其意也。二约法相。如约四谛五行之文入一念心以为圆观。三托事相。如王舍耆山名从事立。借事为观以导执情。如方等.普贤其例可识。今十妙中托事即感应神通等。附法即义例所指。然此二观皆备。学者即闻而修。故玄义云。观心十妙即得行用。不如贫人数果头实。又记云。随闻一句接事成理。不待观境方名修观。近人谓事法二观不通修者。无乃相反乎。虽义例中有破邪师依十二部经观心之文。但由此师偏指一句两句以为顿顿。十境十乘以为渐顿。是故破之。若于托附之文以广决略。何往不通。故文句记释王舍耆山观后云。应于此中辨方便正修。简境及心等。苟不通修。何须简辨。
《止观义例》中说:观心法门在道理上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从行观,就是在千差万别的现象中观照这一念心。现象虽然各不相同,但妙观所照的理体是相同的。比如观察五阴等法,就是这个意思。第二种是依法相观,比如依据四谛、五行的教义,融入一念心中,作为圆融的观法。第三种是托事相观,就像“王舍城”、“耆阇崛山”这些名称是从具体的事相上建立的,借助事相来作观,以引导执着的情见。例如《方等经》、《普贤观经》中的观法,例子可以明了。现在《法华玄义》十妙中,托事观就是指感应、神通等妙;附法观就是《义例》所指的那种。然而这两种观法都具备,学人听了就可以修习。所以《玄义》说:观心十妙就能实际修行受用,不像穷人只数别人的珍宝果实。另外《法华文句记》也说:随听闻一句教法,就能在事相上契入理体,不必等到专门观照境界才叫做修观。近来有人认为事观和法观不能实际修持,岂不是与经教相违背吗?虽然《义例》中有破斥邪师依据十二部经来观心的文字,但那是因为这位邪师偏执地指认一句两句经文就是顿顿教,将十境十乘判为渐顿教,所以破斥他。如果对于托事、附法的文字,能以广泛的教理抉择简略的观法,哪里会不通达呢?因此《文句记》解释“王舍城耆阇崛山”观法之后说:应该在这里辨别方便与正修,简择所观境与能观心等。如果不能实际修持,何必需要
或辩十观列名而已。
有些人只是列举了十种观法的名称罢了。
位妙中五品十信皆有十观。斯乃泛论。约行之相正由辩位。故但列名也。
在修行位次的玄妙境界中,五品弟子位与十信位都具备十种观法。这只是普遍性的论述。若落实到具体修行的表现上,正是通过辨明修行位次来彰显的,因此这里只列出名称而不作详述。
所明理境智行位法能化所化意在能诠。诠中咸妙。
**《十不二门文心解》白话翻译**
所要阐明的道理、所观的境界、能观的智慧、所修的行持、所证的阶位、所依的法门、能度化的佛陀、所度化的众生,这一切的深意都蕴含在能够诠释教法的言说之中。而所有这些言说,全都微妙不可思议。
能诠之文该乎一化。诠中咸妙功在法华。
能够诠释佛法的文字,涵盖了佛陀一生全部的教化。而在所有这些诠释之中,最为精妙、功德最为殊胜的,正是《法华经》。
为辨诠内始末自他故具演十妙。搜括一化出世大意罄无不尽。
为了阐明教义内部从开始到结束、自证与化他的完整脉络,因此详细阐述了十个精妙法门。这十个法门搜罗穷尽了佛陀一代教化中出世解脱的根本要义,没有任何遗漏。
始因末果自他如前。是故不谈十妙摄法不周。不论一化示妙不徧。言其广则河沙无以喻其法。语其要则指掌可以观其妙。斯是三昧发旋总持。不同文字之师寻经安布。
最初的因与最终的果、自己与他人,都如前面所说。因此不谈十种玄妙就无法全面涵盖佛法,不论一生成佛就无法展现玄妙的普遍性。若说其广博,恒河沙数也难以比喻其法门的浩瀚;若论其精要,观照掌中便能体悟其玄妙。这正是三昧生发运转、总持一切的根本境界,不同于那些依赖文字的法师,仅从经文中寻章摘句来安排教义。
故不可不了十妙大纲。
所以我们必须明白这十个根本要义。
群经如网。十妙如纲。故揽为所观。故先劝此解。
众多经典如同网线,十种玄妙如同网纲。所以将它们统摄为观照的对象,因此先要劝勉大家理解这一点。
故撮十妙为观法大体。
所以,我提炼出十个精要法门,作为修习观心的根本方法。
十妙之法唯极果之所究尽。若不用为观体。于己徒施。观体者何。即下文一念三千等是。
十种玄妙的法门,唯有达到究竟圆满的佛果才能彻底穷尽。如果不用它作为观心的本体,对自己只是徒然施设罢了。那么观心的本体是什么呢?就是下文所说的一念三千等内容。
若解迹妙。本妙非遥。应知但是离合异耳。因果义一自他何殊。
若能领会迹门的深妙,本门的玄妙也就不再遥远。应当明白,这只是分开说与合着说的差别罢了。因果的道理本是一体,自与他又有何不同呢?
玄义云。迹中因开而果合。合习果报果为三法妙。本中因合而果开。因合者束境智行位为一本。因妙也。果开者开习果出报果。离三法妙为国土涅槃寿命三妙也。感应等五妙名同迹门。
《法华玄义》中说:在迹门(佛陀显现于世的教化)中,因行是分开阐述的,而果德是合起来说的。这里将修习所得的果(习果)与果报之果(报果)合称为“三法妙”(即三种微妙的法:真性、观照、资成)。在本门(佛陀久远成佛的根本实相)中,因行是合起来说的,而果德是分开阐述的。所谓“因合”,是指将所观的境、能观的智、修行过程与阶位,统摄收束为一个根本的“本因妙”。所谓“果开”,是指将修习所得的果(习果)从果报之果(报果)中开显出来,将迹门的“三法妙”展开为国土妙、涅槃妙、寿命妙这三种微妙。至于感应妙、神通妙、说法妙、眷属
故下文云。本迹虽殊不思议一。
所以下文说:根本与显现虽然不同,但不可思议的本质是一致的。
语出叡公九彻。肇亦承之。彼第六本迹无生彻云。多宝为本。释迦为迹。本既不灭迹岂有生。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今家但借其语不用其事。故下本门云。非今所明。久远之本无以垂于已说之迹。非已说之迹岂显今本。本迹虽殊等。
这段话出自慧叡法师的九彻理论,僧肇也继承了这一思想。他第六项“本迹无生彻”中说:多宝如来是根本,释迦如来是显现。根本既然不曾泯灭,显现又怎会凭空而生?根本与显现虽然不同,但其不可思议的体性却是同一的。我们天台宗这里只是借用他的说法,并不采用他所指的具体事例。所以下文解释“本门”时说:这不是现在要详细说明的。然而,没有久远以来的根本,就无法垂示已经宣说的显现;没有已经宣说的显现,又怎能彰显现今所明的根本?根本与显现虽然不同……(其体性平等不二)。
况体宗用祇是自他因果法故。况复教相祇是分别前之四章。使前四章与诸文永异。
况且本体、宗旨、功用只是自他因果的法门。更何况教相也只是为了区分前面四章内容,使得前四章与其他经文永远区别开来。
玄义云。释名通论自行化他。体非自非他。宗是自行。用是化他。教相分别自他。又云。释名通论因果。显体非因非果。宗自因果。用教他因果。教相分别上法耳。问。体既双非。今那况指。答。若尅论实相。则名教宗用并非其类也。若通论所依。则自他因果皆由此立也。故大乘因果皆是实相。三千理满自乃益他。当知其体即诸法之本也。又迹门境妙即体之异名。玄义复以自因收之。今意亦尔。
《法华玄义》中说:解释经名的部分通论自修与化他,本体既非自也非他;宗旨侧重自修,功用侧重化他;教相则对自他加以分别。又说:解释经名通论因果,显明本体既非因也非果;宗旨归于自证因果,功用与教法涉及化他因果;教相则是对上述法门的分别说明。
问:本体既然双非(非自非他、非因非果),如今为何还要特别指出?
答:如果严格讨论实相本体,那么名相、教法、宗旨、功用都并非其本身;如果通泛讨论一切法所依止的根源,那么自他、因果都是依此而建立的。所以大乘的因果皆是实相的展现,三千法理圆满自证自然利益他人。应当知道,这本体就是一切法的根本。
另外,迹门所说的“境妙”就是本体的不同名称,《玄义》又将其归入自证因果的范畴。这里的意旨也是如此。
若晓斯旨则教有归。
若能明白这个道理,佛法教化就有了真正的归宿。
若晓十妙贯彻五章。教法虽多但以自心妙境观之。其归一揆。
要明白《法华玄义》中“十妙”的道理贯穿于释名、辨体、明宗、论用、判教这五重章节,虽然佛教教法众多,但若能以自心所具的微妙境界来观照,就会发现它们最终都归向同一个根本。
一期纵横。
自在一生。
能仁出世为一期。五味相生故纵。四教各被故横。
佛陀出现在世间是为了一个根本目的。就像五味依次产生,这是纵向的展开;而四类教法各自对应众生的根机,这是横向的铺陈。
不出一念三千世间即空假中。
在当下的一念之中,便具足三千世间的一切法,而这三千世间本身,即是空、假、中三谛的圆满统一,并无分别。
一念者能造之心也。三千世间者所造之法也。在理则心性本具。在事则因缘所生。即空故一相不存。即假故诸法皆立。即中故妙绝无寄。此三即一。体不可分也。即一而三。相不可混也。三皆名谛。为不思议境。全境发观。为不思议智。虽发观之始皆依王数。苟顺凡情尚无并虑。何三千之可具乎。今反常情方合妙理。介尔有心。心体即具。具即是假。假即空中。妙法之门不远而入矣。或问三千世间为只心具。色亦具耶。答曰。心性即色。色性即心。心色一如无复别体。彼彼法界何局唯心。故四念处云。非但唯识亦乃唯色唯声唯香唯味等。又辅行云。从事则分情与非情。从理则无情非情别。是故情具。无情亦然。当知色心不出三千。三千但是俗谛。若论互具并由即真。故记云。俗则百界千如。真则同居一念。若但指俗事不论真理。何但外色不具。抑亦内心不融。故止观明世人取着一念不具三千。辅行云。能了妄念无一异相。达此无相具足三千。今谓真如随缘变造三千。想澄为色。知觉为心。若望真如俱非即离。非即故皆是幻有。非离故无非一性。性既无外。岂有此具彼不具耶。诚由因通易知果隔难显。心为造法之本。譬如画师之手。故诸教所明具法多指归心。往人未明。乃生异执难曰。有情心具则能随缘变造十界。无情既具胡不起善作恶造十界耶。释曰。若言造十。灼然唯心。今言具十。须于一尘一念不前不后而论具耳。若非即理安得顿收。以缘生之心。难法性之色。不知其可也。或复以不轻唯礼四众。涅槃唯记有心偏计心具者。斯是人情。何关佛性理。章安明一念具十法界云。法性自尔非作所成。亦何必对境觉知异乎木石然后为具耶。
一念,指的是能够创造万物的心。三千世间,指的是被创造出来的各种现象。从道理上说,心性本来就具备这一切。从事相上说,这些都是因缘和合而生。因为本质是空,所以连一个固定的相状都不存在。因为现象是假有,所以一切法都宛然建立。因为中道圆融,所以玄妙绝伦,无法用言语描述。这三种道理(空、假、中)就是一个整体,本体不可分割。这一个整体又包含三种道理,相状上又不可混淆。这三者都可称为真理,构成了不可思议的境界。从这完整的境界中生起观照,就是不可思议的智慧。
虽然发起观照的初始,都要依靠心王和心所这些心理活动,但如果顺着凡夫的常情去思虑,尚且无法同时思考多种事物,又怎么可能具备三千法呢?现在要反过来,违背凡夫的常情,才能契合玄妙的真理。只要微细的心念一动,心的本体就当下具足一切。这“具足”就是假有的层面,假有本身即是空,即是中道。这样,进入妙法的大门就不遥远了。
有人问:三千世间,是只由心具备呢,还是物质(色)也具备呢? 回答是:心的本性就是物质,物质的本性就是心。心与物质本是一体,没有分别的实体。那无尽的法界,怎么会只局限于心呢?所以《四念处》中说:不只是唯有识,也是唯有色、唯有声、唯有香、唯有味等等。另外《辅行》中也说:从事相上看,可以区分有情众生与无情之物;从道理上看,有情与无情并无区别。因此,有情具备的,无情也同样具备。应当知道,心和物质都不超出三千法的范畴。三千法本身只是世俗的真理。如果讨论它们之间相互具足的关系,都是因为当下就是真实的道理。所以《法华文句记》说:从世俗角度看,是百界千如;从真实角度看,都共同存在于一念之中。如果只指世俗的事相,而不论真实的道理,那么不仅外界的物质不具备,连内心的道理也不圆融了。所以《摩诃止观》明确指出,世间人执着于一念,认为它不具备三千法。《辅行》则说:能够了知妄念没有一与异的固定相状,通达这无相,就能具足三千。现在我们认为,真如随顺因缘变化造作出三千法,其中静止澄澈的部分显现为物质,感知觉知的部分显现为心。如果对照真如本体来看,这些既不能说就是真如,也不能说与真如分离。因为“非即”(不是等同),所以都是幻化的存在;因为“非离”(不是分离),所以无不具有同一真如本性。本性既然没有内外之分,哪里会有这个具备、那个不具备的道理呢?
确实,因为因地(原因)相通容易理解,而果报(结果)差别难以显现。心是创造万法的根本,就像画师的手。所以各种经教在阐明具足万法时,大多归结到心。过去的人不明白这个道理,于是产生了不同的执着,并质问说:如果有情众生的心具足一切,所以能随缘变化造作出十法界;无情之物既然也具足一切,为什么不起善念、作恶行,也造作出十法界呢? 解释是:如果说“造作”十法界,那显然是由心主导。现在说“具足”十法界,必须是在一粒微尘、一个念头的当下,不前不后,来讨论具足的道理。如果不是当下就是真理,怎么可能顿时含摄一切呢?用因缘生灭的心,去责难法性本具的物质(色),这是行不通的。
又有人用《法华经》中常不轻菩萨只礼敬四众弟子,以及《涅槃经》中只给有心识的众生授记为例,来偏执地认为只有心才具足一切。这只是凡夫的人情看法,
理境乃至利益咸尔。
无论道理境界还是实际利益,都是如此真实不虚。
境妙即性德三千空假中也。智行依此而修。位法由此而证。感应等五从三千空中起三千化事。十妙虽广。三谛无殊。三谛非遥。一念即是。
境界的玄妙,就是本性中具足的三千诸法皆为空、假、中的统一。智慧与修行都依据这个道理来实践,果位与证悟也都从这里获得。感应神通等其余五种玄妙,都是从三千即空之中,生起三千度化众生的事业。十种玄妙虽然广博,但空、假、中三谛的道理并无不同;三谛并不遥远,当下这一念心就是。
则止观十乘成今自行因果。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
于是,止观十种修法成就了行者自身的修行因果;起教这一章则成就了教化他人时能化与所化的关系。
十乘初观不思议境。境为所观即理境也。观为能观即智行也。上根一观即入位法。中根未悟更修余乘或二或七。下根障重须具十法。辅行云。观法非十对根有殊。虽复根殊但是一不思议观观不思议境。应知止观十章前六是十乘之解。果报是三法之相。旨归是息化之理。今故不言。但举正观成前五妙。及指起教成后五妙。然起教一章虽广文不说。准望五略即裂大网是也。旧云。裂网之文泛论生起虽在果后化他。细寻其意多明初心自行。故文云种种经论开人眼目。执此疑彼是一非诸。今融通经论解结出笼。岂非始行能裂他网。又文云若人善用止观观心。则内慧明了通达渐顿诸教等。岂非自行起教。故知能修起教之观则能成就应机说法之用。若云但修十乘果用自显者。则合云十乘成今化他耳。今谓不然。若自裂网则通初心。若裂他网须至果后。故辅行释化他不思议境云。初心依理生解为他说者。与起教不同。此唯实报八相被物发起权实施开废等。何得云始行能裂他网乎。抑又起教之言须起八教徧逗群机而反用自裂之文作自行起教者。不亦谬滥乎。又令修起教之观成说法之用。不许但修十乘果用自显者。且辅行云。若不善用不思议观观不思议境。何由可裂执教大疑。岂非但是修十乘耶。况今文云理境乃至利益咸尔。故知起教更无异涂。若谓十乘不该果用。后之五妙更须别修。是则众宝之车翻同坏驴之运。但以起教之义正明感应等事。彼此相显故曰成今。止观云。起教一章转其自心利益于他。辅行云。自证妙理称机说法。教由机生故云起教。
**《十不二门文心解》白话翻译**
**十乘观法中的最初一观,是观照不可思议的境界。** 这个“境界”就是被观照的对象,也就是真理的境界。 “观照”就是能观照的主体,也就是智慧的修行。 上等根器的人,只修这一观就能进入觉悟的阶位。 中等根器的人,如果未能开悟,就需要继续修习其余的法门,或者修两观,或者修七观。 下等根器的人,因为业障深重,必须完整修习十种法门。 《辅行》中说:观法本身并非固定为十种,而是因为众生的根器不同,才有不同的对应。虽然根器有差别,但所修的其实就是同一个“不可思议的观照”,去观照那“不可思议的境界”。 应当知道,《摩诃止观》的十章中,前六章属于“十乘观法”的理论基础(解)。第七章“果报”是阐述三种法门的相状。第十章“旨归”是讲息化归真的道理。所以这里不讨论这些,只举出“正观”这一章,来成就前面“五妙”中的“观妙”,并指向“起教”这一章,来成就后面“五妙”中的“教妙”。 然而,“起教”这一章虽然内容广博,但这里的文本没有详细说。参照“五略”的结构,它相当于“裂大网”的部分。 旧有的说法认为:“裂网”的文字,宽泛地讨论教法的生起,虽然是在证果之后为了化他,但仔细推究其意,大多是在阐明初发心者的自行修行。所以文中说:种种经论都是为了开启人的智慧眼目。如果执着于这部经而怀疑那部经,认为只有一种是对的、其他都是错的,那就是被束缚住了。如今融会贯通各种经论,解开疑惑、走出牢笼,这难道不是初发心修行者就能做到的“裂他网”吗? 文中又说:如果人善于运用止观来观照自心,那么内在的智慧就会明了,能够通达渐教、顿教等各种教法。这难道不是从自行修行中生起教化吗?所以知道,能够修习“起教”之观,就能成就应机说法的妙用。 如果说“只需修习十乘观法,证果后的妙用自然会显现”,那就应该说“十乘观法成就了现在的化他作用”才对。 我认为并非如此。如果是“自己裂网”(破除自己的执著),那可以通于初发心者。但如果是“裂他网”(破除他人的执著),就必须到证果之后。《辅行》在解释“化他不思议境”时说:初发心者依据真理生起理解,为他人解说,这与“起教”不同。“起教”是唯有证得实报身的佛,以八相成道来利益众生,发起权实、施设、开权显实、废权立实等事。怎么能说初发心修行者就能“裂他网”呢? 再者,“起教”这个词,本意是指生起八种教法,普遍接引各类根机的众生。如果反而用“自裂”(自我破除执著)的文字来解释“自行起教”,岂不是混淆谬误了吗? 另外,主张必须修习“起教”之观才能成就说法之用,而不认可只修十乘观法、证果后妙用自显的说法。且看《辅行》所说:如果不善于运用不可思议的观照来观照不可思议的境界,凭什么能够裂破对教法执著而生起的大疑惑
则彼此昭著法华行成。
这样一来,彼此的道理就清楚明白了,修习《法华经》的法门也就成就了。
彼观此教二说交映。其犹目足互相资成。则法华三昧由斯可入矣。
观照此教法的两种解说相互辉映,如同眼睛与双脚相互配合、彼此成就。由此,法华三昧便能够契入了。
使功不唐捐所诠可识。
让修行功夫不白费,所诠释的义理能够被理解。
以教资观故功不唐捐。以观成教故所诠可识。
用教理来辅助观心修行,所以功夫不会白费。用观心修行来成就教理,所以所诠释的义理才能被真正领会。
故更以十门收摄十妙。
因此再用十个门类来统摄这十种妙义。
述作之意不逾二焉。一为摄教成观。即前文云故撮十妙为观法大体。二为观略知广。即后文云使一部经旨皎在目前。然其后意亦成前意。故十门竟复总结云令观行可识。
我写这本书主要有两个目的:第一是把教理融汇成观心法门,就像前面说的“所以提炼十种玄妙作为观修的根本框架”;第二是通过简要的观法领会深广的义理,就像后面说的“让整部经的宗旨明朗呈现于当下”。其实第二个目的也是为了成就第一个目的,所以在阐释完十个法门后,我再次总结道:“让实修观行的人能够清晰把握。”
何者。为实施权则不二而二。开权显实则二而不二。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佛陀为了接引众生而施设方便法门时,真理与权宜之法虽本质不二,却显现出差别的相用;当佛陀开显权宜之法背后的真实义时,那看似有别的二者,又完全融通为一,并无分别。
出世本怀唯为一实。物机未熟故说三权。在理虽融于教且隔。故云不二而二。法华开显理教齐均。即指三权无非一实。实复何有假名一乘。故云二而不二。
世尊出现于世的根本心愿,只为宣说唯一的真实法理。然而众生根机尚未成熟,所以先以三种权宜之法教导。在究竟真理的层面,这三法本自圆融,但在教相上暂且有所分别。因此说“本是不二,却要权宜地分别开来说”。《法华经》开权显实,使真理与教法全然通达平等。此时便指出:那三种权宜之法,无一不是究竟的真实。既然真实已然全体显现,那“一乘”的假名也就不再需要了。所以说“虽有分别,实则不二”。
法既教部咸开成妙。故此十门不二为目。
既然一切法门和教理都开显为微妙境界,因此这十个部分以“不二”作为标题。
妙名不可思议。不二乃妙之异名。门名能通。通于所通。当以观行为能。心性为所。何者。玄义迹门之后判前十妙权实。凡有所说皆名为麤。唯取悟理方名为妙。荆溪于是明观法大体。故建兹十门。傥三观不修则十门仍塞。旧云。十妙法相该愽学者难入。此文撮要径。显彼意。以略显广。以易显难。义立能通所通者。尚失于能况得其所。
美妙的名字是超越言语思议的。“不二”就是这美妙的别称。“门”意味着能够通达,通向所要通达的境界。应当以观心修行作为能通达的方法,以心性作为所要通达的目标。为什么呢?在《法华玄义》迹门之后,判定前面所说的十种妙法都有权实之分,凡是用言语表达的都可称为粗浅,只有真正悟入真理才能称为微妙。湛然大师因此阐明观心法门的根本要义,所以建立了这十个法门。倘若不修习空、假、中三观,那么这十个法门仍然闭塞不通。从前有人说:十种妙法的义理和相状广博深奥,学人难以契入。这篇文章正是提取精要、指明捷径,显发其中的深意,以简略彰显广博,以平易彰显深奥。如果只在义理上建立“能通达”与“所通达”的分别
一一门下以六即检之。
每一门都用六种境界来检验。
十门所诠咸归不二。三千事异故六。空中理同故即。然则门门之下皆有理即不二。乃至究竟不二。以此检之。不生上慢。不自下屈。
十个法门所讲的道理,最终都归于“不二”的宗旨。万事万物虽有三千差别,所以用“六”来代表种种分别;而空性与中道的真理本来相通,所以说是“即”。既然如此,那么每一个法门之中,都包含着从“理即”层次的不二,一直到“究竟”层次的不二。用这个标准来检视自己的修行,就不会生起傲慢之心,也不会妄自菲薄。
本文已广引诚证。此下但直申一理。使一部经旨皎在目前。
本文已经广泛引证经典依据。接下来将直接阐明一个根本道理,使整部经文的宗旨如明月般清晰呈现在眼前。
迹门之初广引法华证成十妙。所以为生信也。今但撮其梗槩。直指十妙权实之法归乎一心。是使学者覧斯妙文明了经旨。
(在《法华经》迹门开篇)广泛引证经文,来证明十种玄妙境界,这是为了让众生生起信心。现在只选取其中的核心要义,直接指出这十种玄妙境界中权宜与真实的法门,都归根于一心。这是为了让学习的人,阅读这些玄妙的文句,就能明白经文的根本宗旨。
一者色心不二门。二者内外不二门。三者修性不二门。四者因果不二门。五者染净不二门。六者依正不二门。七者自他不二门。八者三业不二门。九者权实不二门。十者受润不二门。
一、物质与心识不二门。二、内在与外在不二门。三、修行与本性不二门。四、原因与结果不二门。五、染污与清净不二门。六、依报与正报不二门。七、自己与他人不二门。八、身口意三业不二门。九、权巧与真实不二门。十、蒙受法益不二门。
十门名义亦复不出因果自他。前四从因至果。后六以自化他。生起伦次下文备矣。
十个法门的名称含义,同样没有超出因果与自他这两大范畴。前面四个法门是从因位推演到果位。后面六个法门则是从自证转向教化他人。它们之间层层递进、次序井然的关联,在下文中会有详细的阐述。
是中第一从境妙立名。
这里所说的第一种法门,是从“境”的微妙境界而确立的名称。
色心二法是一切世出世法之根本。能生一切法。能摄一切法。是故以此二法收彼七境。
色彩与心念这两种法门,是一切世间与出世间的根本。它们能够生发一切法,也能够含摄一切法。因此,就用这两种法门来统摄后面所说的七种境界。
第二第三从智行立名。
第二个和第三个名称是根据智慧修行来命名的。
境分内外者。乃发智起行之所由也。修即智行。性即前境。由修照性故此属焉。
境界有内外之分,这是启发智慧、生起修行的根源。修持指向智慧与实践,本性则对应前述的境界。通过修持来观照本性,所以将这一点归入此门。
第四从位法立名。
第四法门是根据修行次第来命名的。
因该五即之位。果通分满之法。记云。位妙若立。实通因果。为对三法且从因说。又云。三法属果。义可通因。即指初住为因。妙觉为果也。他释位是住前所历故属因法。是登住分证故属果。今文正示初心观体所以唯指初住为果。正与止观文同。以彼感大果只是初住故也。今谓不尔。且因果门中义开六即。又云幻因既满镜像果圆。染净门云分真垂迹十界亦然。乃至果成等彼百界。此等岂非因该五即果通分满耶。而欲例同止观唯指分果。其可得乎。应知彼感大果盖示行人当报之相。故且言其初也。今明三法乃是佛地已证之德。故须显其终也。岂以果法太高使乖于初心观体耶。
根据这五种修行阶位包含的因果关系,果报贯通分证与圆满的修行境界。《法华文句记》说:修行阶位的玄妙若确立,实际贯通因果。为对应三法暂且从因位说明。又说:三法属于果位,其义理可通于因位。就是指初住位为因,妙觉位为果。其他解释认为阶位是登初住位前所经历的,所以属于因;法则是登初住位后分证悟得的,所以属于果。本文正是要阐明初发心者的观照本体,所以只以初住位为果,这与《摩诃止观》的文字相同,因为那里所说的感得大果也只是指初住位。
但我认为并非如此。且在因果这对范畴中,义理可开显为六种即佛阶位。又说:如幻的因行圆满,如镜中像的果报自然圆满。染净门说:分证真谛的圣者随缘示现,十法界也都是如此。乃至果位圆满时,等同那百界千如的境界。这些难道不正是“因”包含五种即佛阶位,“果”贯通分证与圆满吗?若想以此例同《止观》只指分证果位,这怎么可能呢?
应当明白,《止观》中“感大果”的说法是为显示修行人将来证得的果报相状,所以暂且说最初阶段。而本文阐明三法乃是佛陀果地已证得的功德,所以必须显示其最终圆满。怎能因为果法境界
第五第六第七从感应神通立名。
第五、第六、第七这三个名号,是从佛陀感通万物的神通妙用上建立的。
染净二法所以对辨者。为示染体摄于净用也。净用之事属乎应通。应通之相在乎依正。此为能化必对所化。故有自他。自即应通。他即机感。
清净与染污两种法门之所以要对照说明,是为了显示染污的本质其实统摄于清净的作用之中。清净作用的具体表现,在于佛的应化身与神通变化。应化身与神通所显现的样貌,则体现在依报(环境)与正报(佛身)之上。这是因为能教化众生的佛,必定对应着所教化的对象,所以就有了自与他之分。自,指的是佛的应化身与神通;他,指的是众生能被感化的机缘。
第八第九从说法立名。
第八第九品名取自佛陀说法的内容。
说必三业俱运。法乃权实迭兴。
言语表达必定要身、口、意三业同时运用,教法的施设则需根据时机,权宜与究竟之法交替呈现。
第十从眷属利益立名。
第十是从眷属利益的角度来命名。
眷属即受化之人。利益即蒙润之相。
眷属就是指接受教化的人。利益就是指蒙受法益滋润的情形。
一色心不二门者。且十如境乃至无谛。一一皆有总别二意。总在一念。别分色心。
《十不二门文心解》白话翻译:
第一、色与心不二门。 像十如是这样的境界,乃至一切真理,每一个都具有总体与个别两层含义。总体而言,都归于当前一念;从个别来看,则可分为物质现象与心念活动。
色心万法通论其理。一一法体无非是总。以由别相唯心所生。如枝派之有根源。故的指一念而为总也。此中双标则先总后别。下文各释则先别后总者。盖非别无以明总。即以生显具之义也。问。十如境乃至三谛可有总别。一实及无总别安在。答。玄义虽说一无亦对事辨。故一谛中引涅槃。二谛其实是一。无谛中引法华诸法常寂灭相。故知是并就色心之境以显一无之理。总别二意例亦有焉。
**色彩与心灵是一切现象共通的根本原理。** 每一个现象的本质无不包含整体性。这是因为具体的差别相状都是由心所生起的,就像枝条支流都有其根源。所以,确切地指明当下的一念心识就是那个“总”体。此处同时标举“总”与“别”,顺序是先说“总”后说“别”。下文分别解释时,顺序则是先说“别”后说“总”。这大概是因为,没有“别”就无法阐明“总”,这正是通过“生起”来显示“本具”的意义。
有人问:十如是境,乃至三谛,可以说有“总”和“别”。但“一实谛”和“无谛”,它们的“总”与“别”又在哪里呢?
回答:虽然《法华玄义》中也说到“一”与“无”,但那是相对于具体事相来辨明的。所以,在解释“一谛”时,引用了《涅槃经》的“二谛其实是一”;在解释“无谛”时,引用了《法华经
何者。初十如中。相唯在色。性唯在心。体.力.作.缘义兼心色。因.果唯心。报唯约色。
那么,为什么这么说呢?在最初的“十如是”中: “相”只属于物质现象(色), “性”只属于精神心识(心)。 “体”、“力”、“作”、“缘”这几项,含义则同时涵盖心与色。 “因”与“果”完全由心所决定, “果报”则主要从物质现象(色)上来体现。
不言本末究竟等者。本末只是前之九如。指所归处为究竟等。归处者三谛也。下文云。俗具色心。真中唯心。今正约俗谛而判。
不说本末究竟等的原因在于,本末只是前面所说的九如(即实相的九种表现)。这里将最终的归宿指向究竟等。归宿是什么呢?就是空、假、中三谛。下文说到:俗谛具备物质与心识,真谛和中谛则只关乎心识。现在正是依据俗谛来进行判别。
十二因缘。苦业两兼。惑唯在心。
十二种因缘,既包含苦也涉及业。迷惑只在于心。
问。前十如境报唯约色。今因缘境苦何两兼。答。苦报二名大同小异。报据酬因可云唯色。苦通三受不可无心。然又报非无心。从习果受称也。
有人问:前面所说的“十如是”的境界和果报,只涉及物质方面;现在说到因缘境界中的苦,为什么却同时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呢?
回答:“苦”和“果报”这两个名称,大体相同,略有差异。果报是根据酬答先前业因而说的,可以认为只体现在物质身体上;而“苦”则通于苦、乐、舍三种感受,不可能没有心的参与。然而,果报也并非没有心识的参与,只是因为它主要从过去习性所招感的果报这个角度来称呼罢了。
四谛则三兼色心。灭唯在心。
四谛之中,苦、集、道三谛都涉及身心内外;灭谛则完全在于自心。
灭以灭无为义。若论所灭即苦集二境色心两亡也。若论能灭即道灭二智。以道有正助故兼于色。灭唯约证故但属心。
灭是以灭除无明为根本含义。若论所灭除的对象,即是苦与集这两种境界中的色与心都彻底消亡。若论能灭除的力量,即是道与灭这两种智慧。因为道谛包含正行与助行,所以兼涉色法;灭谛唯从证悟境界而言,故只属于心法。
二谛三谛皆俗具色心。真中唯心。
两种真理与三种真理的世俗层面都包含物质与心识。而究竟真实的境界中唯有心识。
二谛有复俗之义。空虽在俗不可云色。今色且从假为言耳。然真中二理本非色心。而心法虗通有名无状。由兹悟理故曰唯心。若下文唯心色之义非同此例。
二谛有世俗层面的复合含义。空虽然属于世俗范畴,但不能说它就是色。这里所说的色暂且依据假名来讨论。然而真谛和中道这两种真理,本来就不是色或心所能涵盖的。而心法本身空灵通达,只有名称而没有具体形相。通过领悟这个道理,所以说“一切唯心”。至于下文将要讨论的“唯心所现之色”的含义,与此处所说不属于同一范畴。
一实及无准此可见。
真实不二与无分别的道理,由此可以明白。
此谓真中。
这指的是真如中道。
既知别已摄别入总。一切诸法无非心性。
既然已经分别了解,现在就要将分别融入整体。一切事物现象,无不是心性的展现。
七境色心缘起差别。若了心性差别同趣。止观大意云。随缘不变故为性。不变随缘故为心。是则即理之事名心。心生故一即一切。即事之理名性。性融故一切即一。须弥入芥子正显于斯。当知此文既云摄别入总。祇是摄事入理。若乃理具三千本非色心。何必令其摄别入总。下文一性无性三千宛然等。即是开总出别全理造事。不须更立两重总别也。问。旧云非谓约事论别以理为总。今何违之。答。此语偏矣。文句记指此为事理不二门。岂非理总而事别耶。但是指事即理以理为总。自异偏指清净真如。若只以事中一念为总。岂有摄别之义乎。如净名疏释须弥入芥子云。若得芥子真性之小能容须弥之大。得须弥真性之大不碍芥子之小。辅行云。然此真性遍于法界。迷谓内外。悟唯一心。是故四眼二智万像森然。佛眼种智真空冥寂。今虽初观岂令顺迷。制心从理无非心性。由是明之旧说讹矣。
七种境界中,物质与心识的缘起各有不同。如果明了心性的差别实则归向同一本源,《止观大意》说:随顺因缘而本性不变,所以称为“性”;本性不变而随顺因缘,所以称为“心”。因此,依循真理而生起的事相叫作“心”,心念生起时,一即是一切;事相中所蕴含的真理叫作“性”,本性融通时,一切即是一。须弥山纳入芥子中的比喻,正是为了显明这个道理。应当知道,这段文字既然说“摄别入总”,其实只是将事相摄入真理之中。如果说真理本具三千法界,原非物质或心识所能局限,又何必要让它“摄别入总”呢?下文所说“一性无性,三千宛然”等,便是从总体开出差别,全体真理显现为事相,不必再另外建立两重总体与差别的关系。有人问:旧说认为并非就事相论差别而以真理为总体,如今为何违背此说?回答:这种说法偏颇了。《文句记》指出这正是“事理不二门”,难道不是以真理为总体、以事相为差别吗?但这只是指事相即是真理,因而以真理为总体,自然不同于偏执于清净真如的说法。如果只以事相中的一念心作为总体,哪里还有“摄别入总”的含义呢?就像《净名疏》解释须弥入芥子时说:如果领会芥子真性之小,便能容纳须弥山之大;领会须弥真性之大,亦不障碍芥子之小。《辅行》说:这真性遍满法界,迷时以为有内外对立,悟时唯是一心。所以,凡夫四种眼识、二种智识所见万象纷然,佛眼与一切种智所证却是真空寂然。如今虽在初学观心阶段,岂能顺从迷情?制心依从真理,无非都是心性的展现。由此可知,旧说不免有误。
一性无性三千宛然。
本性虽空,三千世间依然清晰显现。
对别云一一复成待。待对俱绝是谓空中。空中之体且非断无。三千色心妙假斯立。应知心性之理虽具三千。以未曾变造故所有假法同名空中也。三千之事虽即真性。以全体起用。故所有空中皆属假法也。问。若据下文修性之义。但云离谓修性各三。合谓修二性一。若如向说事理之义。应云离谓事理各三。合谓事一理二耶。答。实如所问。故玄义明事理本迹则以实相真谛为理本。森罗俗谛为事迹。记云。即指三千为其森罗。又文句明事理权实亦以诸法实相为实理。如是相等为权事。记云。空中为理。假法为事。斯皆合义也。下文观内外二境各云即空假中。岂非离义耶。当知若约谛境而论。须合真中为理。俗但名事。若约顺修对性而辨。须合谛境为一。分智行为二。各有其致。学者详之。又复须晓三千之法定属于假。空中之体断非数量。故止观云。第一义中一法不可得。况三千法。世谛中一心尚具无量法。况三千耶。又辅行云。三谛无形俱不可见。然即假法可寄事辨。人之多僻。见诸文云三千空中。便谓空中亦有数量。竞执理体有差别者。几许误哉。殊不知约假以立空中。妄认世谛而为臻极。净名记释行于非道通达佛道云。三千世间皆名非道。不离空中方名佛道。庶观此解用格前非。
(针对差别说)每一对又形成相互依存的关系。超越这种相互依存的对立状态,才是真正的空性中道。空性中道的本体,并非断灭虚无。三千种色法与心法所构成的精妙假相,正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应当明白:心性的理体虽然具足三千法,但由于未曾经历变动造作,所以一切假有的法相,都可以统称为空性中道。三千种事相虽然就是真实本性,但由于全体理体生起大用,所以一切空性中道的理体,也都归属于假有的法相。
有人问:如果依据下文关于修行与本性关系的论述,只说“分开来看,修行与本性各有三种含义;合起来说,修行是二,本性是一”。如果按照前面所说的事相与理体的关系来推论,是否应该说“分开来看,事相与理体各有三种含义;合起来说,事相是一,理体是二”呢?
回答:确实如你所问。所以《法华玄义》阐明事理与本迹关系时,是以实相真谛作为理体的根本,以森罗万象的俗谛作为事相的显现。《法华文句记》说:就是指三千法作为那森罗万象。另外,《法华文句》阐明事理的权实关系时,也是以诸法实相为真实的理体,以“如是相等”种种相状为权宜的事相。《法华文句记》说:空性、中道是理体,假有的法相是事相。这些都是从“合”的角度来说的。
下文观察内境与外境时,各自说到“即空、即假、即中”,这难道不是从“离”(分别)的角度来说的吗?应当知道,如果从真俗二谛所对的境上来讨论,必须将真谛和中道合起来称为“理”,俗谛只称为“事”。如果顺着修行相对于本性的角度来辨析,必须将谛理和所观之境合为一项,而将能观的智慧和所修的行持分为两项。各有其道理,学习的人请仔细体会。
此外,还必须明白:三千种法,其性质必定归属于“假有”。空性、中道的本体,断然不是可以用数量来衡量的。所以《摩诃止观》说:在第一义谛中,连一法都不可得,何况三千法?在世俗谛中,仅仅一心尚且具足无量法,何况三千法呢?《止观辅行传弘决》也说:空、假、中三谛都没有形相,都不可见。然而可以借助假有的法相,依托具体的事来辨明理体。人们多有所偏,看见一些经文说“三千法即是空性中道”,便以为空性中道也有数量,竟相执着于理体有差别——这是多么大的误解啊!殊不知(经文是)依托假有来建立空性中道(的理解),(而这些人却)错误地把世俗谛当作了终极真理。《
当知心之色心。
要知道,心所呈现的色与心。
上心字是总。下色心是别。前云一念。此单云心。皆指心念之性也。
上面的“心”字是总称,下面的“色心”是分别。前面说“一念”,这里单说一个“心”字,都是指心念的本性。
即心名变。变名为造。造谓体用。
心就是变化,变化就是创造,创造就是本体和作用。
心性变造三千色心。即全体起用也。变义从性。造义从心。性非心而所变无因。心非性而能造无体。变造相显体用方成。他本云造谓体同者。误。释者云。祇由理具方有事用。此事即理。所以徧观所造唯见理具。故云造谓体同。若言体用但得从理变事之谈。而失指事即理之义。今试辨之。且文中三句皆迭相释成耳。初即心名变。乃成上心之色心也。次以造释变。后以用释造。若不尔者则名谓二字并无所以。责云失指事即理之义者。上文摄别入总。下文结示三谛。岂非其义耶。祇缘中间开总出别。全理造事成三千色心。即点此色心而为三谛。文理婉顺何事固迷。
心性显现出三千种物质与精神现象,这就是全体起用啊。“变”这个意思是从本性来说的,“造”这个意思是从心念来说的。本性若离开了心念,那么所显现的现象就没有了根源;心念若离开了本性,那么能造作的主体就没有了本体。变与造的意义相互彰显,本体与作用才得以成立。其他版本说“造”是指本体相同的,这是错误的。有解释者说:正因为道理上本来具备,才会有事相上的作用。这些事相就是道理本身,所以全面地观察所造作的一切,只见到道理本来具足。因此说“造”是指本体相同。如果只谈论本体和作用,那就只得到了从道理变化出事相的说法,却失去了指明事相就是道理本身的意义。现在试着来辨析一下。况且文中的三句话都是互相解释、彼此成立的。第一句“即心名变”,是为了成就前面所说的“心”所对应的物质与精神现象。接着用“造”来解释“变”,最后用“用”来解释“造”。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名”和“谓”这两个字就都没有着落了。指责说失去了“指明事相即道理”这个意义吗?上文是将差别相收摄到总体中,下文是归结指示三谛的道理,这难道不是它的含义吗?正是因为中间部分将总体展开为差别,全部的道理造作事相,形成了三千种物质与精神现象,随即点明这些物质与精神现象就是三谛。文理委婉顺畅,何必固执迷惑呢?
是则非色非心。
这既不是物质现象,也不是心念活动。
真也。
真实不虚啊。
而色而心。
色与心。
俗也。
世间凡俗的见解。
唯色唯心。
色即是心,心即是色。
中也。一切法趣色趣心故谓之唯。
一切法都指向色法和心法,所以称之为“唯”。
良由于此。
正是因为这个缘故。
良。实也。此指理事之境也。由事即理故色心本常。由理即事故变造无碍。后总结云如境本来具三。义见于此。
好。这“良”字,指的是真实不虚。这里是指“理”与“事”这两种境界。因为一切具体的事相当下就是根本的理体,所以物质现象与精神心念(色与心)本来就是永恒常在的。因为根本的理体当下就显现为一切事相,所以一切变化造作都圆融无碍。后面总结说:就像这境界本来具备三种含义,其中的道理就在这里显现了。
故知但识一念。遍见己他生佛。
所以要知道,只需体认当下这一念心,就能同时照见自己、他人、众生与诸佛。
还就总念示观体之要。前明变造之用不逾生佛之法。己造他造事虽有殊。但识一念三谛。三千遍见。己他无二无别。言己他生佛者。己即自心。他即生佛。为显他性各具生佛。故此言之。有本无生佛二字者。误。
还要从总体的一念来指明观心的根本要领。前面说明了心念变化造作的作用不会超出众生与佛的法则。自己造作与他人造作,事情虽然不同,但只要认识当下这一念就具足三谛之理,三千世间法遍一切处,自己与他人并无分别、没有差别。这里说“自己、他人、众生、佛”的意思是:自己就是指自心,他人就是指众生与佛。为了显示他人之性也同样具足众生与佛的全体,所以才这样说。有的版本没有“生佛”这两个字,那是错误的。
他生他佛尚与心同。况己心生佛宁乖一念。故彼彼境法差而不差。
其他众生与其他佛尚且与自心相同,何况自己心中生起的佛与众生,怎会背离当下一念?所以那一切外在的境界事物虽有差别,本质上却无差别。
境法即三法权实所造也。
境界与法门,正是三法(权教、实教)所成就的。
二内外不二门者。凡所观境不出内外。
内外不二门。凡是我们所观察的境界,不外乎内在与外在。
他释己心名内。生佛名外。前门自己色心虽已融一。对外生佛尚成二法。故示己心三千摄彼生佛以成不二也。原夫前门从境妙而立。此门约智行而谈。岂可境妙唯明心法。三千智行方明三无差别。况复前门显示一念遍见己他生佛。何忽尚成二法之见耶。今详究文义。祇以前门总在一念为内。别分色心为外。前释总别既前别后总。今释内外亦先外后内。外观云托彼依正色心。岂非指前十如等七境色心耶。内观云是则外法全为心性。岂非同前一切诸法无非心性耶。况一家教观以理事为内外。其文非一。如止观不思议境破四性中以法性为内无明为外。又辅行释观烦恼境中云。理性为内诸法为外。又文句记释如来入定履历法缘云。履历即历事对境。法缘即内缘真理。又涅槃疏释十功德非内非外云。非真故非内。非俗故非外。斯等明据足显此门所立之义也。应知内外二境即占察经中唯识真如二种观境也。彼经云。学唯识观者。于一切时处。随身口意所有作业悉当观察。知唯是心。习真如观者。思惟心性无生无灭。不住见闻觉知。永离一切分别之相。辅行云。唯识历事。真如观理。又曰观于十界四运。义当占察一切唯心。由是而知。彼之所观即今之二境也。明矣。诸文有以生佛依正等为内外者。随义甄分不可一准。此门消释历代不同。吾宗达人试与评品。在理或当。能无从乎。
其他解释中,把“自己的心”称为内,把“众生与佛”称为外。前面一门虽然已将自身的色与心融合为一,但面对外在的众生与佛,仍然成了两种法。所以这里要说明,自己心中的三千法门能够含摄那外在的众生与佛,从而成就“不二”的道理。
推究起来,前一门是从“境界玄妙”的角度来建立的,而这一门是围绕“智慧修行”来讨论的。难道境界玄妙只说明心法吗?正是通过三千法门的智慧修行,才能明了心、佛、众生三者并无差别。况且,前一门已经显示了一念之间便能普遍照见自己、他人、众生与佛,怎么还会突然产生“这是两种法”的见解呢?
现在仔细推敲文中的含义,只是因为前一门总体上是以“一念”为内,而分别以色、心为外。前面的解释顺序是“先分别后总体”,现在解释内外的顺序也是“先外后内”。外观中说“依托那依报与正报的色与心”,难道不是指前面“十如是”等七种境界中的色与心吗?内观中说“这样,外在的一切法完全就是心的本性”,难道不是和前面“一切诸法无非是心的本性”是同一个意思吗?
何况,我们天台宗的教法与观法,常以“理”与“事”来对应“内”与“外”,这样的文句不止一处。例如《止观》在“不思议境”破“四性”时,以“法性”为内,“无明”为外。又如《辅行》在解释“观烦恼境”时说:“理性为内,诸法为外。”再如《文句记》解释“如来入定,履历法缘”时说:“履历”就是经历事相、面对外境,“法缘”就是内心缘念真理。还有《涅槃疏》解释“十功德非内非外”时说:“不是真谛,所以不是内;不是俗谛,所以不是外。”这些明确的依据,足以显示此门所建立的义理。
应当知道,内、外这两种观境,就是《占察经》中所说的“唯识观”与“真如观”两种观境。那部经中说:修学“唯识观”的人,在一切时间、一切处所,对自己身体、语言、意识的所有造作行为,都应当观察,了知这一切都只是心。修习“真如观”的人,思惟心的本性无生无灭,不滞留在见、闻、觉、知上,永远远离一切分别的相状。《辅行》说:唯识观是经历事相来观,真如观是观照理体。又说:观照十法界、四运心(未念、欲念、正念、念已),其含义相当于《占察经》的“一切唯心”。由此可知,那里所观照的,就是这里所说的内外二境。这是很明显的了。
各种经论中,也有将众生与佛、依报与正报等作为内、外来区分的,这是根据不同的义理来甄别划分,不能一概而论。对于这一门的解释
外谓托彼依正色心。
外在指的是依托于那依报和正报的色法和心法。
境也。
境界。
即空假中。
这一切既是空无自性,又是因缘和合的假有显现,同时又不离中道实相。
观也。他本作即空即中者。误。
观照。其他版本写作“即空即中”的,是错误的。
即空假中。妙故色心体绝。
色、心等一切现象,当下即是空、是假、也是中道。因为其理极其玄妙,所以色法与心法的实体本不可得,其分别也彻底消融。
三观冥理故云妙。色心即性故云体绝。所言绝者。非无体断绝之义。如义例云。诸色心现时。如金银隐起。金处异名生。与金无前后。今观隐起纯是一金。则异名体绝矣。他本但云空中妙故心色体绝。释者谓此中但明空中二观不言假观者。以此门正指前门即假三千之心收彼外境。故此但以空中亡之。令内体显也。且前门云彼彼境法差而不差。已摄生佛亦示泯亡。如何至此方收外境始显内体耶。况复文云外谓托彼依正等。而今反显于内者。名义甚疎也。
通过三种观照与真理冥合,所以称为“妙”。色与心都归于本性,所以称为“本体超越”。这里所说的“绝”,并不是指没有本体或断灭的意思。就像《义例》中说的:一切色和心显现的时候,如同金银器上的浮雕纹样。金器上浮现不同的图案,这些图案与金本身没有先后之分。现在观照这些纹样,看到它们纯粹就是金子本身,那么不同的名相和本体就超越了。别的版本只说“因为空中观妙,所以心与色的本体超越”。解释的人认为这里只说明了空观和中观,没有提到假观,是因为这一门正是承接前一门,即通过假观的三千法来统摄外在境界,所以这里只用空观和中观来消融它们,让内在的本体显现。但前一门已经说过:种种境界事物虽有差别却又无差别,已经包含了众生与佛,也显示了泯灭消亡。怎么会到了这里才收摄外境、开始显现内在本体呢?何况文中明确说“外,指的是依托那些依报和正报等等”,如果现在反而要显明内在,这样的解释在名义上就很疏远了。
唯一实性无空假中。
唯一真实的本性,既不空也不假,更不存在什么中间状态。
上文色心体绝。亡其事境也。今云唯一实性。显于谛理也。无空假中。泯乎观照也。下文色心宛然等。只是点示外境三谛净相耳。
上文说到色与心的本质超越对立,是要破除对事物表象的执着。这里说“唯一实性”,是为了彰显真理的实相。所谓“无空假中”,是要消除对观照法门的执着。下文提到色与心依然清晰显现等等,只是要指出外在境界中空、假、中三谛本来清净的样貌罢了。
色心宛然。豁同真净。
事物的表象与心念看似分明,(指色法与心法呈现为两种相状)却全然契入真实清净的境界。
外境显时。三谛皆离妄染之相。故曰真净。亦可空中为真。假法为净。应知此义通于浅深。今意且约住前而说。以记主用智妙对名字。行妙对观行.相似。此门既从二妙而立。故未可滥同分真净相。然又虽通住前。若据豁同真净之言。合是六根净位。
当外在境界显现时,三谛都远离虚妄染污的表象,所以称为真实清净。也可以说空、中二谛是真实,假谛的法是清净。应当知道这个含义贯通浅深不同层次。这里的意思暂且依据住位之前来说。因为注疏作者用智慧妙对应名字位,修行妙对应观行位、相似位。这个法门既然是从两种妙而建立,所以还不能混淆等同于分真位的清净相。然而虽然贯通住位之前,如果依据“豁然等同真实清净”这句话来说,应当属于六根清净的阶位。
无复众生七方便异。不见国土净秽差品。
不再有众生因修行阶段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也看不见国土清净与污秽的等级分别。
此下释成上义。众生总示假名。七方便略举正报国土。通收依果即三种世间也。斯等皆即空中。故云无异及不见也。
这里接着解释前面的道理。“众生”是笼统指代一切生命现象,“七方便”则简要列举了正报(有情众生)与国土(生存环境),其实已涵盖了一切依存条件——也就是三种世间(众生世间、国土世间、五阴世间)。所有这些现象,本质上都是空性的体现,因此说它们“没有差别”且“不可见”。
而帝网依正终自炳然。
而宇宙万物的真相如同帝释天的宝网一般,始终明明白白地显现着。
空中即假。如帝释珠网光影交错体相自分。有本作终日炳然者。误。如玄义云。诸大乘经虽明法界平等。而菩萨行位终自炳然。
空性就是假相。就像帝释天的宝珠网,光影交错,各自的形体和相貌自然分明。有的版本写作“终日炳然”,这是错误的。如同《玄义》所说:诸大乘经虽然阐明法界平等无差别,但菩萨的修行阶位终究还是清晰分明的。
所言内者。先了外色心一念无念。唯内体三千即空假中。
所谓“内”的含义,首先要明白:外界的色与心,在当下一念中本无实在的念头可执。唯有向内体认这三千法门,当下即是空、假、中三谛圆融。
心性何在。徧在色心。若欲观内必先了外。内外虽异实性本融。是故三千色心同居一念。念无念相三谛现前。当知观外三千亦见心性空中之理。观内心性亦见三千即假之事。故义例云。本末相映事理不二。辅行云。修三昧者于此二涂一不可废。甞试研核止观十境。初阴入界或唯观理。下之九境随发而观多是历事。且初境中拣去界入。的就识心观不思议境。此属于理。若例余阴等遍修三观亦属于事。义例云。修观次第必先内心。内心若净。以此净心历一切法任运䐇合。若尔外观必须内心净后方可修耶。此有二意。一者如义例所示。即不思议境后历一切法是也。二者自有内心未净复修外观。如破法遍末历余阴入界是也。故文云。若总无明心未必是宜。更历余心等。问。所观识心及余阴等。并是达事即理。何故分对事理二观耶。答。识心未起分别之时。此与真如内体弥近。其用观者如伐树得根。故可唯达法性更不余阴也。余阴既是根尘和合所生之法。其用观者如寻条知本。故今专照起心四性叵得也。虽复体达若对若起不出法界。此即已当从末从事而观。应知内心不起而已。起则十界之中必属一运。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百果千如。即空即中未必具足。推捡四运方名唯识。况占察无四运之说。盖今家依龙树观道。为防末代深计。故以正起之心形于三运委悉而破。若了斯义。则内外二境事理二观无相夺伦。不同旧云内外各有二观之相也。
心性在哪里呢?它遍及一切物质与精神现象。如果想要观察内心,必须先明了外境。内与外虽然看似不同,但它们的真实本性原本就是融通一体的。所以说,三千种物质与精神现象,都共同存在于当下的一念之中。当这一念不执着于任何表象时,空、假、中三谛的真理就会当下显现。
要知道,观察外境的三千现象,也能见到心性本具的空性之理;观察内心的本性,也能见到三千现象即假名施设的事相。所以《义例》中说:“根本与枝末相互映照,事相与理体本是不二。”《辅行》中也说:“修习三昧的人,对于内观与外观这两种途径,缺一不可。”
试着研究一下《止观》中所说的十种观境:最初是五阴、十二入、十八界,这时或许只观察理体;而接下来的九种境界,则是随着烦恼生起而观察,大多是从事相上去历缘对境。况且在第一观境中,拣择舍弃了十二入、十八界,直接针对第六识心去观照不思议境,这属于侧重理体的观法。如果以此类推,观察其余的五阴等现象,普遍修习空、假、中三观,那就属于侧重事相的观法了。
《义例》说:“修习观照的次第,必须先从内心入手。内心如果清净了,再用这颗清净心去面对一切事物,自然就能与真理相契合。”那么,外观法门是否必须等到内心清净之后才能修呢?这有两层含义:第一,就像《义例》所指出的,就是在证得不思议境之后,再去历一切法,这就是先内后外。第二,也有内心尚未清净时,又去修习外观的情况,比如在“破法遍”这一观法的末尾,去历观其余的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就是如此。所以原文说:“如果只观总体的无明心,未必完全合适,还需要经历观察其余种种心念等。”
问:所观察的识心以及其余的五阴等现象,都是通达事相即是理体,为什么还要区分对应事观与理观两种呢?
答:识心在尚未生起分别作用的时候,它与真如的内在体性最为接近。这时运用观法,好比砍树先找到树根,所以可以直接通达法性,而不必借助其余五阴等事相。其余的五阴等现象,既然是根尘和合所生的法,这时运用观法,好比顺着枝条找到树干,所以需要专门观照生起的心念,了知其四性(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皆不可得。
虽然同样是体达理体,但无论是对境还是起心,都不出法界的范围。这就已经是从事相、从枝末入手来观照了。应当知道,内心不起念则已,一旦生起,在十法界之中必然属于某一种状态。观照这当下的一念,就具足十法界、百界千如的全体,即空、即假、即中,未必需要一一具足地推求。只有推究检视这“四运心”(未念、欲念、正念、念已)的生起过程,才能称为真正的“唯识观”。
况且《占察经》中并没有“四运心”
是则外法全为心性。心性无外。摄无不周。
这样看来,外在的一切事物都完全归属于心性。心性之外没有其他存在,因此它包容一切,无所不周。
辅行云。但观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运摄得权实所观。
《辅行》中说:只需观照本具的真理,便能同时破除迷执、建立正见。这一切无不是法界的全体显现,自然圆融地含摄了权巧与真实所观照的境界。
十方诸佛法界有情。性体无殊一切咸遍。
十方世界的诸佛与法界一切众生,本性之体没有差别,全都圆满周遍。
前明心性遍彼生佛。今例生佛之性互遍亦然。金錍云。以无始来心体本遍故佛体遍。由生性遍是则诸佛无异心。故复其性而已矣。
先前说明心性普遍存在于众生与佛之中。现在以此类推,众生与佛的本性互相融通也是如此。《金錍论》说:由于无始以来心体本就周遍,所以佛体也周遍一切。由于众生本性周遍,因此诸佛并无不同的心。所以只是恢复其本性罢了。
谁云内外色心己他。
无论是内在的身心、外在的世界,还是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分别,都是虚妄不实的。
以理遣情。
用真理来化解妄念执着。
此则用向色心不二门成。
这里正是运用前面所说的“色与心本是一体”的道理来成就。
用向总别二境。成今内外二境。
用“总体”与“个别”这两种认知对象,构成了现在所说的“内在”与“外在”这两种境界。
三修性不二门者。性德只是界如一念。
修行与本性不二这一章要说明的是:本具的德性,不过就是十法界当下这一念心。
百界千如同居一念。理具常乐我净。故名性德。
一切境界与差别相状都共同存在于当下这一念心中。从究竟真理的层面看,这一念心本来圆满具足常、乐、我、净的究竟功德,因此称之为本性中本自具足的德性。
此内界如。三法具足。
人的身心世界,具备三种基本特性:无常变化、本质空寂、无我可得。
界如即空性般若。界如即假性解脱。界如即中性法身。此即前门内观之境。故云此内。下文云理性三德三谛三千。盖指其义。
一切现象与真如本性,其空性本质即是智慧。一切现象与真如本性,其假有形态即是解脱。一切现象与真如本性,其中道实相即是法身。这正是前一章节中所指的内在观照境界,因此称为“此内”。下文所说的“理性三德、三谛、三千”,正是阐明这个道理。
性虽本尔。藉智起修。
本性虽然本来如此,但要借助智慧才能发起修行。
至理玄微非智莫显。故依理起智。以智导行。二修若立一性乃彰。他本云藉知曰修。释者云知训照也。如妙乐记释知法常无性云。知者照也。今观智者并荆溪之意。并不以知字为修。故文句释欲令众生咸得闻知。云闻知即闻思二慧也。记云。既有二慧必入修慧。但以知释修未可全当。明文若此。岂今著述特反其言乎。虽凭训照之文。全皆非修之义。亲疎可验。何苦诤锋。彼又云。若言藉智起修即成行三是修。智三非修也。今恐斯难非理。智起即修谁此分隔。
真理深奥微妙,没有智慧便无法彰显。所以要依据真理生起智慧,用智慧来引导修行。当修行与智慧两种功夫确立时,真实的佛性才能显现。其他版本说“借助认知来修行”,解释者说“知”的意思是观照。比如《妙乐记》解释“知法常无性”时说:“知就是观照。”现在考察智者和荆溪大师的本意,都不是把“知”这个字直接当作修行本身。《文句》解释“欲令众生咸得闻知”时说:“闻知就是闻慧和思慧这两种智慧。”《记》中说:“既然有了闻、思二慧,必然能进入修慧。”但用“知”来解释“修”,并不能完全恰当。明确的经文依据在此,难道我现在的著述要特意违背这些言论吗?虽然依据了“训照”的文字,但完全不是将“知”等同于修行的意思。亲近与疏远的本义可以验证,何必苦苦争执不休?对方又说:“如果说借助智慧生起修行,那就成了只有行三(行佛性)是修,智三(智佛性)就不是修了。”如今恐怕这种诘难不合道理。智慧生起即是修行,谁在此强行分隔呢?
由修照性。由性发修。
通过修行观照本性,依循本性发起修行。
以智照于境则一性而三性。以境发于智则修二而各三。
以智慧观照境界,则自性中具足三性;由境界引发智慧,则修行中显现各三。
在性则全修成性。起修则全性成修。
本性具足时,修行完全融入本性;修行生起时,本性全然成就修行。
二修在性则般若.解脱全成法身一性。一性起修则法身全成般若.解脱。
修行与本性相互依存:修行本于本性时,智慧与解脱便完全融为法身这一体本性;从一体本性生起修行时,法身也全然显现为智慧与解脱。
性无所移。修常宛尔。
本性无所改变,修行却始终历历分明。
性虽起修其体不动。修虽即性其用弥彰。
本性虽然生起修行,但它的本体始终不变;修行虽然不离本性,但它的作用却越发显著。
修又二种。顺修.逆修。
修行又分为两种:顺向修行与逆向修行。
此门摄智行二妙。彼之修相不出二种。智妙中有二十智。始从世智洎乎别教佛智。皆逆修也。圆教五品至于妙觉。则顺修也。行妙中约四教明行。前三是逆修。唯圆为顺。问。别教佛智何名为逆耶。答。此约教道悉是权施故。
这一门统摄智慧与修行两种妙义。其修习形态不外乎两种:智慧妙义中包含二十种智慧,从世间智慧直至别教佛智,都属于逆向修习;而圆教五品至妙觉位,则是顺向修习。修行妙义中依四教阐明修行,前三种教法是逆向修习,唯有圆教属于顺向。有人问:别教佛智为何称为逆向呢?答:这是依教法施设而言,皆属权宜方便之故。
顺谓了性为行。
理解本性就是修行。
五品已上。即三障之事。了三德之性。而为行也。
五品以上阶位,即是在面对烦恼、业报、苦果三种障碍的修行实践中,体悟法身、般若、解脱三种功德的本来体性,并以此作为修行的根本。
逆谓背性成迷。
违背本性就会陷入迷误。
世智着有二乘。取空菩萨以二边为因。别佛以但中为果。皆背性也。
世间聪明人往往执着于实有世界,把一切当真。二乘人虽然看破,却又执着于空无,以为什么都没价值。菩萨则是两边都沾,既说有又说空。那些独立于佛的说法,又把“中道”当成最终结果。这些人全都背离了自性本来的道理。
迷了二心。心虽不二。
迷失了真心和妄心两种心。实际上心性本无分别。
心体即理故二而不二。
内心本来就具有道理,所以两者看似独立却又融为一体。
逆顺二性。性事但殊。
顺和逆,这两种性质虽然相反,但它们的本质其实是一回事。
性变成事故不二而二。
个性转变和突发状况,其实本质上是一回事,只是看起来不同罢了。
可由事不移心则令迷修成了。
如果心不随外事改变,就能把迷惑修炼成智慧。
责于以理混事。
用道理去评判事情,就会把事情搅乱。
故须一期迷了照性成修。
所以说,人们需要先经历迷惑,然后通过用心观照自己的本性,才能真正开始修行。
一期犹一往也。故须一往且分迷了。变迷修而顺了修也。他本作一其。字误。纵为巧释。终非文意。
这里说“一期”,就是“一路走来”的意思。所以需要沿着这条路,把迷惑和觉悟分开来讲。把迷惑的修炼转变成顺随觉悟的修炼。其他版本里写作“一其”,那是写错了字。就算能把那个错字解释得再巧妙,终究不符合这里要表达的意思。
见性修心。二修俱泯。
见性修心和修心的功夫,这两样修行都不执着。
初住见性真修体融。复何分于迷了之异乎。故文句记云。若至初住。修性一合无复分张。今言俱泯。由合性故也。
刚刚达到修行初住位,就能见到自己的本性了,这时候真实的修行与本体已经完全融汇在一起了,那还有什么迷惑和开悟的区别呢?所以《文句记》上说:如果到了初住位,修行与本性已经合为一体,不再分开了。这里说“两者都消失”,是因为修行已经与本性融合在一起的缘故。
又晓顺修对性有离有合。离谓修性各三。合谓修二性一。
另外,还需要清楚地明白,在随顺修行与本性之间,既有分离的一面,也有融合的一面。 分离是说,修行和本性各自都包含三个层面。 融合则是说,修行有两层,本性有一层。
玄义明智行二妙与前境妙一而论三。三而论一。记曰。一谓涅槃。三谓三德。境是法身。智是般若。行是解脱。当知祇一涅槃而论此三。又境即理。三智即名字。三行即观行相似三也。当知九只是三。三只是一。一尚无一岂有九三。
玄妙的道理、智慧与修行,这三者原本是一体的。但为了讲解方便,可以说它们有三种表现,而本质上又归于一体。简单说:- **境界**(我们所面对的真理)就是 **法身**。- **智慧**(认识真理的能力)就是 **般若**(看透事情本质的智慧)。- **修行**(实践真理的过程)就是 **解脱**(脱离烦恼后的自在)。你要明白:本质上只有一个 **涅槃**(最终的圆满状态),只是从这三个角度来分析它。再说:- **境界** 对应的是 **理**(道理、规律)。- **智慧** 对应的是 **名字**(通过学习名相概念来悟道理)。- **修行** 对应的是 **观行**(通过实际打坐、思考来修行)和 **相似**(修行功夫深入到一定程度,快接近开悟的状态)。所以你看,前面说的三种(境、
修二各三。共发性三。
修持其中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有三种不同的层次感受。把这些归结起来,共同生发出三种根本特质。
此释离义也。即以修六为能发。性三为所发。性三既为三障所覆。故须修六显发三德。德障虽一。发覆且殊不分而分。修九之义于兹立矣。
这段是解释:修行的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能做的是引发本性中三种功德。本性中这三种功德被三种障碍(烦恼障、业障、报障)盖住了,所以才需要修六度让三德显现出来。功德和障碍本质上是相同的,但要显现和要遮蔽的情形不一样,所以才在不分别中勉强分别。那么修行九种功德的道理就在这里说清楚了。
是则修虽具九。
这样修行虽然看起来具备九种功德,
覆唯在性。发乃由修。以所从能。故云具九。
修行之路,一切功德本来就在我们的本性中。但要真正显现出来,必须通过实际的修持。因为所有具足的功德,都是从这种修持中产生的,所以说是"具足九种"。
九祇是三。
九祇是三
性中智脱全成二修。修中法身即是一性。义虽具九。体祇是三。
佛性里面本来就有的智慧,能彻底摆脱一切束缚,完成两种修行。修行成就的法身,其实就是这一个佛性本身。道理上讲虽然有九种说法,但根本上来说,本体就是这三样东西。
为对性明修故合修为二。
修行的根本是明白自性,所以把这两种方法合在一起修。
此释合义也。离既各三。合何一二。良修中法身其性无作。故合修三但名智行。亦应例云。为对修明性故合性为一。以性中智脱非修勿功。故合性三但名理境。
这个解释是在说明"体相用"三者合一的道理。既然分开来讲有三个部分,那为什么合起来只说一两个呢?这是因为修行中道的法身,它的本性是本来如此,不需要刻意造作的。所以把修行的三个部分合起来,只叫作智慧和修行。同样道理可以类推:为了对照修行来说明本性,所以把本性合起来算作一个。因为本性中的智慧和解脱,如果不去修行,就不会产生实际作用。所以把本性的三个方面合起来,只叫作真理和境界。
二与一性如水为波。
二和一的本性,就像水变成了波浪一样。
一性起修。
一性起修
二亦无二亦如波水。
没有二元对立,就像波浪和水一样不可分割。
二修即性。
修行分两种,其实都离不开本性。
应知性指三障。是故具三。
要知道,这里说的“性”指的是三种障碍。所以说,它包含了这三种障碍。
阴入界共即法身。贪恚痴性即般若。业行系缚即解脱。
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它们的本质就是佛的法身。贪婪、愤怒、愚痴的本性,其实和智慧是一回事。一切业力行为带来的束缚,其实就是解脱。
修从性成。成三法尔。
修行从本性中自然形成,这三法本来就是这样的。
性三如水具火性氷具水体。修三如火生于木冰融于水。
三种性子的比喻就像水的特性:火有燃烧的特性,冰有水的本质。修行就像火从木头中产生,冰融化成水一样自然。
达无修性唯一妙乘。
明白了修行本性,唯一殊胜的法门。
对性辨修皆是权巧。苟契神于不二。何修性之有乎。如是乃能受赐大车悟入中道矣。
针对心性本性和修行方法的区分,都只是权宜的巧妙手段。如果能在“不二”的道理上领悟透彻,那还有什么修性与重性的分别呢?能做到这一点,才能领受大车的恩赐,领悟并进入中道了。
无所分别。
千万不要去分辨它。
中道亦亡。
中道也就消失了。
法界洞朗。
整个宇宙的真理,像太阳照亮天空一样,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三谛俱照也。
三种真相都能看清楚。
此由内外不二门成。
这是由内心和外界不再对立的境界所成就的。
因观内外故有智行。
因为能观察内心和外界的关系,所以就有了智慧和行为的产生。
四因果不二门者。众生心因既具三轨。
第四条:因果不二门。 众生的心因里头,已经具备了三种法则。
玄义明性德三轨云。凡心一念具十法界。一一界悉有三道性相体。即是三轨性相体。
解释佛经玄妙义理中讲:我们普通人心里生起一个念头,里面就包含了整个十法界的全部境界。每个法界里,都自然带有三种根本特性,也就是法身、般若、解脱这三种真理本质。
此因成果名三涅槃。
文句明位中若研性德三法入于十信。名如是力如是作。若入四十一地名如是因如是缘。若至佛地名如是果如是报。初三名本。后三名末。初后同是三德名究竟等。问。性中三轨但是性相体三。修中因果唯有力作等七。然则十如是法修性互阙耶。答。性具力作等。只是全修在性。修中性相体只是发彼性三。理事相收十如无减。言三涅槃者即三德异名也。大经云。三德具足名大涅槃。故知性圆方便皆具常乐我净。
因果无殊始终理一。
因果没有差别,开始和结束的道理是一样的。
因果俱三。始终不二。
原因和结果是同时存在的,从开始到结束其实是一体的,并没有分开。
若尔。因德已具何不住因。
据理难事。
但由迷因。各自谓实。
记云。方便诸乘皆悉不知无始藏理一心三法。故各于一法少分起计并谓究竟。方便尚尔。况凡夫乎。
若了迷性实唯住因。
金錍云。果佛具自他之因性。我心具诸佛之果德。果上以佛眼佛智观之则唯佛无生。因中若实慧实眼冥符亦全生是佛。故知了性则无别修。
故久研此因。因显名果。
此因者即前众生心因也。如大经以十二因缘为因性。记主指为理性三因。故知果上祇显此因。其犹磨镜发光。光非外得。
祇缘因果理一。用此一理为因。
即观心因而起修因。
理显无复果名。岂可仍存因号。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道理已经完全显现,就不再需要成果的名称了,又怎么能还保留着原因的名称呢?原因和成果都消失了,道理本身也就自然不存在了。
夫因果者取理之幻事。故得理而亡事。理性者取证之假名。故得证而亡名。大论曰。佛坐道场时。不得一法实。空拳诳小儿。诱度于一切。
因果,说白了就是对道理的假象抓取。所以明白了道理,就不需要再执着这些假象了。所谓的“理性”,也只是觉悟过程中的一个临时名称。真正觉悟了,名字也就不重要了。大智度论里讲过:佛陀坐在觉悟的场所时,没有找到任何一样东西是真实存在的。他就像对小孩空手晃着拳头哄他们一样,用各种方法引导度化一切众生。
祇由亡智亲疎致使迷成厚薄。
上言泯亡且寄理显。须知亡智通乎始终。祇由亲疎随功涉位。如六即位后之五即。由亡智故所以俱即。由亲疎故所以分五。他释唯以初住为亲。相似为疎。又以亲疎配属利钝。此不应尔。下文义开六即。何止分真强分三惑。宁关利钝。但约一人。五即迭论亲疎。于义自允也。
迷厚薄故强分三惑。
圆人初缘实相。造境即中。不断而断。本断无明。以由二惑任运先除。故说初信断见。七信断思等。其实见思体是无明。故文句云。性德之理而为通别二惑之所染着。难可了知。记曰。二惑叵分故云难了。今言强分盖由此耳。
义开六即。
记云。约理则证法无名。约事则不无诸位。今言义开六即其意也。
名智浅深。
亲疎从行。浅深约位。
亲疏关系决定去向,深浅程度决定位置。
故知梦勤加功空名惑绝。
所以要知道,在梦里再怎么努力用功,都是虚幻的假名罢了,烦恼也会自然断绝。
勤加三智泯绝三惑。他释引大论云。空但有名而无真实。惑即法性亦但有名。故用空名以喻惑妄。
勤加修习三种智慧,就能彻底断除三种迷惑。其他注释引用《大智度论》说:空只是一个名字,并没有真实存在的东西。迷惑其实也就是万法的本质,同样只是一个名字。所以用"空"这个名词来比喻迷惑和虚妄。
幻因既满。镜像果圆。
因果位通。故以圆满言之。所举梦空幻像四喻者。前三喻体不可得。后一喻任运所现。
空像虽即义同而空虗像实。
体虗虽同。然空无形而像可见。以像望空虗复名实。
像实故称理本有。
喻理具三千果满即现。
空虗故迷转成性。
因为虚幻,所以迷惑颠倒,最终回归本性。
喻无明转故即变为明。他本云性成者。误。
无明转变就成了光明。其他版本说"性成"是错的。
是则不二而二立因果殊。二而不二始终体一。若谓因异果。因亦非因。
这就是说,虽然本源上是不二的,但显现出来就分为因果两边,因果因此有了差别。虽然分了两边,但本质上还是一个整体。如果说原因和结果是完全不同的,那么原因也就不成其为原因了。
因不具德此非圆因。
因为没有福报,这不算圆满的原因。
晓果从因。因方尅果。
果藉圆修方获妙果。
所以三千在理同名无明。
果德三千在理名三道。法身为苦。般若为惑。解脱为业。今略言惑也。又无明是无住之本。业苦是所立之法。今云在理。举本摄末故也。
三千果成咸称常乐。
因理三千至果称三德。苦成法身。惑成般若。业成解脱。皆具四德。今略云二也。又常乐属法身。净属般若。我属解脱。今云果成。举体摄用故。
从修行的道理达到最高境界,就称为三种功德。苦的破除形成了法身,迷惑的消除形成了智慧,业障的净化形成了解脱。这三种功德都具备四种特性,这里只简单说明两种。另外,永恒和快乐属于法身的特性,清净属于智慧的特性,自我本质属于解脱的特性。现在说修行达到最高境界,是指完全把握了本体,从而包含了所有作用。
三千无改。无明即明。
三千年都不会改变。无明就是光明。
释上句。以三千法性随缘不变。故曰无改。
来解释上面这句话:因为三千世界的一切事物,其本质虽然会随着各种条件变化而显现,但本质本身是不变的,所以说“没有改变”。
三千并常。俱体俱用。
释下句。以三千全是法身之体二法之用。故曰并常。此又从略耳。
此以修性不二门成。
修性为因。因成名果。问。前修性门摄智行二妙。记以智行对住前三即。今以修性为因亦合因属住。前果在初住。何故此门有因满果圆之说。答。记云今言行者多在住前。故知所对且据一往。又记云若至初住名随分果。又云境智行三历六即位以至于果。故知他人唯指初住为果者。局之甚也。
五染净不二门者。若识无始即法性为无明。故可了今即无明为法性。
认识五个染和不染是同一个道理的途径。如果你明白无始以来,法性化成了无明,那你就能明白当下无明就是法性本身。
欲明染净缘起。先示无始无住之本也。记云法性即无明。法性无住处。无明即法性。无明无住处。无明法性虽皆无住。而与一切诸法为本。今既示其观体。是故须了无明即法性。以法性为本。若识其本。则所立一切染净之法在乎刹那。
想要搞清楚有污染和清净的缘起现象,先要明白没有开始、没有固定根源的本来状态。佛经上说:法性本身,就是无明。法性没有一个固定的位置住所。无明本身,也是法性。无明也没有一个固定的位置住所。无明和法性虽然都没有固定住所,但它们是所有一切万事万物的根本。眼前既然讲清楚了观照的本身,所以必须要明白:无明其实就是法性,是以法性作为根本。如果明白了这个根本,那所有安立起来的污染和清净的方法,都只在刹那之间。
法性之与无明。徧造诸法。名之为染。
法性的本质和无明,共同构成了世间万物——这个变化的过程就叫作“染”。
法性随无明。缘实造九界。皆是三道流转。故名为染。而云与者。地论云。唯真不生。单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为。又圆人未破无明已还。虽造佛界亦名为染。以今明净法唯取果后应用也。故文句记释事理权实中。谓心意识等净不净业是染缘立一切法。释体用权实中。谓初住分果百界之用是净缘立一切法。记自指云。如染净不二门明。
无明之与法性。遍应众缘。号之为净。
无知和宇宙万物的本质,它们能够顺应各种条件和因缘,所以被称为“清净”。
无明感法性。应权造十界。并是果中胜用。故名为净。亦云与者。辅行明圣人变化所造。亦令众生变心所见。又辅行云。自行由观染因缘生。化他则以净因缘生。自他相对则以染净和合因缘而生。此中既云遍应众缘。正是染净和合也。故知与字不可阙之。他本无二与字者。恐往人不善其义妄有除削耳。
无知会遮蔽万物的真实本性。佛菩萨根据众生的根机,幻化出十种不同层次的世界。这些都是觉悟后产生的殊胜作用,所以称为“清净”。经文里的“与”字也有特别含义。《辅行记》解释说:圣人变化出的景象,也能让众生转变自己的心态,从而看到这些景象。《辅行记》还提到:修行人自己修行时,是从不清净的因缘开始;度化众生时,则是用清净的因缘。如果把自己和众生放在一起看,那就是清净和不清净的因缘混合在一起。这里经文说“遍应众缘”,正好说的是清净和不清净混在一起。所以,“与”这个字绝对不能少。其他版本里少了两个“与”字的,恐怕是前人没有理解这个意思,就随意删掉了。
浊水清水波湿无殊。清浊虽即由缘。
清浊二水皆由风故起于二波。染净二体并由妄故起于二用。
而浊成本有。
众生无始唯有烦恼业苦而已。
浊虽本有而全体是清。
三道全是理性三因。
三种修行道路,全部依靠理性作为根本原因。
以二波理通。举体是用。故三千因果俱名缘起。迷悟缘起不离刹那。
一切事物都遵循这两种道理来贯通。整个本体就是作用,所以三千世界的因果都叫做缘起。迷惑和觉悟的缘起,都离不开每一个刹那的念头。
合上浊水清水波湿无殊。此摄事归理也。无谓刹那非真是妄。
浑浊的水和清澈的水,其实都是水,它们的波浪和湿润的性质没有区别——这是把万事万物归结到根本道理上来说。别以为短暂的一瞬间就不是真实的,一瞬间也有它的本质,只不过是虚幻的表象让人看不清楚。
刹那性常。缘起理一。
刹那间就是永恒。万法缘起的道理其实是一样的。
合上二波理通举体是用。此指理融事也。但合初后。中间自明。
一理之内而分净秽。
即就缘起理一之内。而分缘起净秽之相。
就在这缘起的道理之中,包含着干净和污浊的不同表现。
别则六秽四净。
“别”就是指六种污秽和四种清净。
此言十界当分也。
这句话说的是,十法界各有各的差别和界限。
通则十通净秽。
第十条通则:通达清净与污秽本是一体。
此言十界互具也。如章安问十界互相有为因为果。答。俱相有因。果隔难显因通易知。如慈童女以地狱界发佛心等。他释十界相望。地狱唯秽。佛界唯净。中八展转。望下为净。望上为秽。既互有净秽故名为通。其实八通。总举言十。故知通义方是今文染净意也。则唯佛界名净。九俱通染。今谓若如是者。祇合云别则九秽一净。通则十通净秽。以谓染净与净秽同故反显别义。方是今意也。应知染净从迷悟体用而言。净秽约凡圣界如而辨。在迷以无明为体。造九为用。则净秽界如皆悉染也。在悟以法性为体。造十为用。则净秽界如皆悉净也。
故知刹那染体悉净。
既了十通净秽。故知刹那无明染体悉同圣人法性净体。以法性任运具十界故。言刹那者。举至促之念也。如止观云。无心而已。介尔有心即具三千。
三千未显。验体仍迷。
见思未破偏得迷名。尔雅云。仍。因也。
故相似位成。六根徧照。
七信已上肉眼具五眼故。即能遍照十界。乃至意根亦尔。问。身根如何遍照。答。十界色像皆身中现。又以普现三昧而化十界。即其相也。当知六根徧照。即因果具十之义彰矣。章安谓因通果隔者。盖约前三即为言耳。
照分十界。各具灼然。
照既似真。十必成百。界兼假实。任运三千。请观各具灼然。以验十通净秽。
岂六根净人谓十定十。
以法师功德品文未委示十界互具之相。恐人定谓。故此释之。
分真垂迹十界亦然。
相似徧照犹属缘修。初住已上真修体显。证法身之本。垂十界之迹。名不思议应也。
乃至果成等彼百界。
妙觉果成无别所显。只是与彼理体百界究竟齐等。他本作乃由果成者。误。释者云。由分证佛果故能于百世界八相成道。今谓百界纵尔。等彼如何。岂不以前文云三千未显验体仍迷。故约相似已来明乎体显。故知等彼须指前文。况似位中云。照分十界各具灼然。斯亦照前百界之相耳。又下文云。三法只是证彼理三。百界成道谅非此意。
故须初心而遮而照。
所显百界虽推上位。能显三观要在初心。
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尔空中。
三千是权。空中是实。即法华诸法实相也。实相必诸法故云恒具。诸法必实相故云法尔。盖显三观同时也。问。一家圆教二谛。多以空假为俗。中道为真。何故权实复以假法为权。空中为实。答。真俗约中边而辨。权实约事理而分。当知空者若望中道。中既绝待空犹对假。故属俗谛。若望权法。权是建立。法空须泯。亡故属实相。然则不思议空。体即中道。以其名义涉于修成。是故同俗也。
终日双亡。终日双照。
此复亡前遮照。照前遮照亦显同时。故云终日。如文句云。非空假中照空假中。又如止观云。非三而三三而不三。复疎成妙其例非一。
不动此念徧应无方。
此念之体。廓周十界彻三际。果上徧应何莫由斯。易曰。神无方而易无体。𬉧康伯曰。不可以一方一体明也。
随感而施。净秽斯泯。
施应由照。泯相由遮。
亡净秽故以空以中。仍由空中转染为净。
空中二观。不独亡于所造之法。抑亦转于能造之体。何者。无明非空中不转。法性非空中不显。非但无明法性体性不二。空中二观即无明是。自非即惑成智。何由转染为净。问。圆破无明只应中道。何用于空。答。空是中观之用。中是空观之体。空无中道未异偏真。中道不空安能荡相。是故诸文所说中观观无明显生法二空者。良由此也。问。假观何不转染为净。答。假破尘沙。尘沙障事。事属化他。非自行迷理之惑。其实三观修在一心。今就别论是故唯二。
由了染净空中自亡。
断德为了。智德为亡。前明亡相则云净秽。后明转义乃言染净。若谓同者。那反其文。
此以因果不二门成。
因观染体。果获净用。但前属自行。此摄化他也。
六依正不二门者。已证遮那。一体不二。
法身所住名常寂光。法身非阴入之形。寂光无庄严之相。净名疏云。真如佛性非身非土而说身土。离身无土。离土无身。名身土者。一法。二义。今举遮那身必兼土。故曰一体不二。况毗卢遮那遍一切处。当知一切诸法无非佛法。金錍云。一佛成道。法界无非此佛之依正。一体不二又此义焉。
良由无始一念三千。
等彼百界。
以三千中生.阴二千为正。国土一千属依。
大论立三种世间。谓众生住处五阴也。众生世间即于五阴实法之中假立名字妄生宰主。十界凡圣无不依此三种世间造十如是法。
依正既居一心。一心岂分能所。虽无能所。依正宛然。
遮那身土如镜如器。三千依正如像如饭。镜器常一故无能所。像饭常异故云宛然。
是则理性.名字.观行已有不二依正之相。
举此三位者。即同前文三千未显验体仍迷。所言相者。即佛法界如是相也。
故使自他因果相摄。
自心因果及生佛因果常无间然。
但众生在理。果虽未辨。一切莫非遮那妙境。
问。此与前文理性等已有不二依正之相何别。答。前一向明理具。今徧指事造即是妙境。如金錍云。众生自于佛依正中而生殊见。
然应复了。诸佛法体非遍而遍。众生理性非局而局。
法体非遍约证云遍。理性非局随情曰局。问。局义可尔。法何不遍耶。答。理绝百非。何遍之有。盖从迷悟事说强分两端。不二之性奚甞暂异。
始终不改。大小无妨。
此约生佛各辨。诸佛化他始终法体不改。众生自行始终理性不改。而皆大小依正无所妨碍。
因果理同。依正何别。
此约生佛合论。恐疑者云。诸佛大小无妨。固其然矣。众生既局安得无妨。故此释之。
故净秽之土。胜劣之身。
同居.方便.实报皆有净秽之相。尊特为胜。生身为劣。又通佛为胜。藏佛为劣。又丈六为胜。随类为劣。他释净谓寂光。秽谓尘国。胜谓法身。劣谓尘身。同居虽有净土。比寂光还秽。应身虽有胜应。比法身还劣。今观他意。既寂光外唯言同居。必法身外但论生身耳。是则佛佛之化用岂有三千依正耶。又若通取方便.实报为秽。尊特为劣者。诸无此例。况此中身土正谈自在之相。安可以寂光为净法身为胜乎。
尘身与法身量同。尘国与寂光无异。
身之与国皆言尘者。显无数量也。如文句记云。寂光既徧。遮那亦等。诸身既与法身量同。诸国亦与寂光不异。以彼例此诸尘义同。非谓举劣况胜。
是则一一尘刹一切刹。一一尘身一切身。
身刹化事。事既即理。理无碍故事亦无碍。良由诸佛已得即事之理。所以身刹重重互现。众生但有即理之事。是故依正各各不融。问。众生虽自不融。何不见佛互现。答。是盲者过。非日月咎。故无明未破纵生方便犹有障碍。若至实报非但见佛亦复自融。仍须知此互具现之相。由无明未尽见如是事。无明若尽法身究显则无彼此色相迭相见矣。故文句记曰。若云尘刹重重相入。重重相有。重重事等。重重说等。为未了者以事显理。
广狭胜劣难思议。
国之广狭既即寂光身之胜劣。既即法身故难思议也。此结前二句。
净秽方所无穷尽。
净秽方所亦必兼正报。既一即一切。故无穷尽也。此结后二句。
若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兹自在用。
应如染净门云。故须初心而遮而照等。今但略示非专理具而已。由观三千空中而证法身寂光。由观三千即假而现尘身尘刹。
如是方知生佛等。彼此事理互相收。
前云故使自他因果相摄。言其理也。今云如是方知等者。谓其证也。不思议理理则胜事故互相收。
此以染净不二门成。
转染为净。净用之相故有依正。
七自他不二门者。随机利他事乃凭本。本谓一性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
由性本不二。故事用相即。
如理性三德三谛三千。
三千真俗中皆名为理俱。以不改为性。此指果人已显之性。故以三德三谛言之。记云。德若无谛德无所依。谛若无德谛不得显。故以修成之德显于理性之谛。今若不作此解。如何消释下文。
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物。
常在寂光。遍赴三土。
物机无量不出三千。能应虽多不出十界。
机应之相不出十界。十界之法不出三土。若晓此已方会下文不出寂光之意。何者。且十如是中报最居末。六凡界报止在同居。两教二乘报在方便。菩萨界报兼于二土。三藏同凡。通如二乘。别教空假亦齐方便。唯佛果报则属实报。谓别圆修中地住所感也。问。寂光何得无报耶。答。有二种。若自受用则属寂光。即自行空中也。若他受用则属实报。即利他赴物也。今论机应必须约他。但以实造为机权造为应。义斯见矣。
界界转现不出一念。土土互生不出寂光。
转现即十界机应正报之相也。互生即三土机应依报之相也。斯皆指事即理。正明自他不二。问。转现互生合是能应。无记化化之用那通物机耶。答。众生身土亦是唯识变现随缘发生。不定系于一界一土。故言转言互耳。他释四土互生皆是果上之用。意谓身既现十土须生四。而不思佛身有相。寂土无形。又若以寂土为生。亦合以法身为用也。
众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诸佛由三千理满故能应。
理具三千以佛感佛。三千理满以生应生。方诸挹水阳燧引火。类同则相亲。气同则相合。
应徧机徧欣赴不差。
机发为欣。应益为赴。
不然岂能如镜现像。
普门玄义云。若依地人明阐提断善尽为阿梨耶识所熏更能起善。梨耶即无记无明善恶依持。为一切种子。阐提不断无明无记故还生善。佛断无记无明尽无所可熏。故恶不复生。若欲以恶化物。但作神通变现度众生耳。此则作意方能起恶。如人画诸色像。非是任运如明镜不动色像自形。可是不思议理能应恶。若作意者与外道何异。
镜有现像之理。
诸佛三千有起应之理。异乎作意神通也。
形有生像之性。
众生三千有致感之性。异乎梨耶所熏也。
若一形对不能现像。则镜理有穷。形事不通。
若一众生机发感动。诸佛不应。则理有所穷。感而不通也。问。上句既云形有生像之性。此中合云形性不通。何谓形事耶。答。上据理性。今即取事行。如玄义明冥显二机并由过现。善修三业方能感应。岂可唯藉理具端拱待应乎。他本云形事未通释者。仍节此句属于下文。非但喻义不全。亦乃文势不便。
若形与镜隔则容有是理。
若机未交感则容有不应之理。问。如佛为阐提说法。将非无机亦能致应耶。答。玄义明阐提阿鼻不断性善亦可为机。但今正约显机为论。故非冥非显机不取也。
无有形对而不像者。若镜未现像。由尘所遮。
理具三千未能显应。由三惑所覆故。见思.无明障自行空中。尘沙障利他三千。
去尘由人磨。现像非关磨者。
去惑虽由三观。现应实唯心性。故麤垢先落则似像已彰。无明后除则真应斯显。
以喻观法大旨可知。
观字音观察之观。
应知理虽自他具足。必藉缘了为利他功。
果上利他之用不出智断二德。此但由因中修了因故方获智德。修缘因故乃成断德。今推果从因。意在观行也。
复由缘.了与性一合。
缘.了二因不但能成利他之功。亦复自行。由兹显理。了因智慧正破三惑。缘因福德助显三谛。二修泯性故云一合。
方能称性施设万端。则不起自性化无方所。此由依正不二门成。
三千依正若望自行空中已属于他。若望所赴物机仍属于自。
八三业不二门者。于化他门事分三密。随顺物理得名不同。
净名记云。密者一一界中各具十故。不可以一界测。不可以多界测。即名为密。又文句记曰。凡云三密必约应化。自受用报平等法身何所论密。
心轮鉴机。二轮设化。
玄义明三轮示现之相。身轮示药珠二身。药喻可畏破恶之形。珠喻可爱生善之状。口轮示毒天二毫。毒喻说破恶法。天喻说生善法。心轮示随自他意。随自如珠如天。随他如药如毒。然而身轮本属前门。此门正在口密。文举三者。相带而明也。
现身说法未曾毫差。
身说无差必由心鉴。
在身分于真应。
真即法身。应兼胜劣。所以但言二身。盖约相无相分。不论报化之别。故自受用报同名真身。他受用报乃随类化身。皆属应摄。若据现身说法实唯应身。今对真身辨者。为欲从应显真。相即非相。以成三业不二故也。
在法分于权实。
说前三教七方便法皆名为权。说圆教唯一佛乘法称为实。
二身若异。何故乃云即是法身。
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法华云。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亦此义也。当知圆应皆即真身。前三教佛俱无是理。
二说若乖。何故乃云皆成佛道。
法华明布施持戒等皆已成佛道。乃至开方便门示真实相。并即权显实也。
若唯法身应无垂世。
通论之十界色像皆名垂世。别语之且是王宫丈六身也。
若唯佛道谁施三乘。
两教二乘三教菩萨正属施权。以人天乘非出世教。故且略之。
身尚无身。说必非说。身口平等。等彼意轮。
上明应即是法身已融矣。权皆成实。但是所说已融。未显能说无异。故今以身例说。以二例意。三皆平等方名不二。
心色一如不谋而化。
三业即法故一如。即法而化故不谋。
常冥至极。称物施为。
法化俱时。欣赴无失。
岂非百界一心。界界无非三业。界尚一念。三业岂殊。
显前果上三业不二本。由因中百界尚一心。以界无别法唯是依正。三业但在正报而已。界尚融一。业岂定三。
果用无亏因必称果。若信因果。方知三密本有。
若信因心而具果用。方知三密事乃凭本。有本若信下无因果二字。义虽无损。语似不全。
百界三业俱空假中。故使称宜徧赴为果。
三观功成。百界用显。
一一应色一一言音。无不百界三业具足。
但举应色言音而不云心者。以身口是赴物之相故。又上云称宜徧赴。即心轮鉴机之义也。
化复作化。斯之谓欤。
地持处明九种大禅。菩萨成道转法轮等并在其中。第六一切行禅中有无记化。化禅即化复作化也。玄义云。不须作意故名无记。
故一念凡心已有理性三密相海。
前云因必称果。盖明诸佛之本也。今云一念凡心。正示众生之德也。摄为观体诸门并然。学者临文无忘郑重。理性三密者。如来藏云。一切众生贪恚痴中有如来身结跏趺坐。此语甚熟。而解者无几。灵味小亮云。生死之中本有真神佛体万德咸具。而为烦恼所覆。若能断惑佛体自现。章安引古破云。若言众生身中已有佛果。此则因中有果。食中有粪。童女有儿等。此见讲者不了一家谈具之义。往往有过灵味之说。指性善则谓二严己着。点性恶则谓三毒长存。计未出于自生。道何殊于常见。传习滋蔓伤如之何。应知三密相海乃是不思议解脱妙用果上普现。四性推觅尚不可得。况因中所具相貌奚陈。良以无明之心体即是明已有解脱妙用之性。有非实有。无非断无。虽捡之未形而修之可发。请寻止观不思议境三喻之文。当解其理。
一尘报色同在本理毗卢遮那。
三密是遮那之用。遮那是三密之体。心色互举二必相兼。一尘报色者。此举身业之至微也。身必兼口。则三业俱妙。肇师曰。圣远乎哉。体之即神。
方乃名为三无差别。此以自他不二门成。
以自化他必用三业。
九权实不二门者。平等大慧常鉴法界。
语出璎珞。平等者。权实二智同时而照也。法界者。二智所照权实之境也。若准余文。实照空中。权照于假。则以三法为界。若据下文九权一实。即于权假之中自分权实。空中乃属非权非实。是则但取十法为界。以今正对所化之机故也。
亦由理性九权一实。实复九界。权亦复然。
九界十如皆变真常故名为权。佛界十如皆合中道故名为实。十界互具。故曰实复九界等。
权实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别。
即下文一理非权非实。
任运常然。
而权而实。
至果乃由契本一理。非权非实而权而实。
此门从说法立名。权实之相须约对机设教而辩。准玄义所明。对六道说人天教。对四法界说四教。若四教本云三藏教。明世间布施持戒禅定。即人天教。又辅行云。人天亦三藏摄。是则约机即九权一实。约教即三权一实也。
此即如前心轮自在。致令身口赴权实机。三业一念无乖权实。不动而施岂应隔异。
能说既一。所说何殊。
对说即以权实立称。在身即以真应为名。
说权在应。说实名真。真非离应。应即真故。
三业理同。权实冥合。
上云不动而施以明权实相即。今言理同冥合意显二法双非。苟曰不然辞则烦重。
此以三业不二门成。
虽通三业。正由口论成兹法妙。
十受润不二门者。物理本来性具权实。
权实亦约十界言之。何者。此门摄眷属利益。玄义明四种眷属获七番利益。四种岂非十界之机。七番亦是十界之益。此机此益物性具焉。问。四趣云何利益耶。答。因益破恶。果益离苦。具如玄文。
无始熏习或权或实。权实由熏。理恒平等。
熏习之义备乎起信。彼云。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气。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前云性具权实。即是真如无明也。以此二法但有二名而无二体。虽具权实之性。实无权实之相。今云无始熏习等者。即是真如以无明熏故则生九权。无明以真如熏故则是起一实。然其二义皆是内熏。必假外熏方得成就。论明熏习染法即以妄境界六尘为缘。熏习净法即以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为缘。如是内外二熏。众生无始孰不由此成权实机。机虽有殊。理本无二。
遇时成习。行愿所资。
此明熏习增长。既云行愿所资。乃是别示外熏之义也。
若无本因。熏亦徒设。遇熏自异。非由性殊。
辅行云。以内具故他竟能熏。故观所熏唯见理具。若观理具则识真如常熏内具。诸论教道不见此实。虽内外熏以立种子。不了新熏本有之意。是故种子但同冥初。问。辅行之意将非指斥起信之说乎。答。是何言毁。岂不闻摄大乘云。法性不为惑所染。不为真所净。故法性非依持。言依持者。阿梨耶是也。无没无明盛持一切种子。又唯识宗说真如无知无觉凝然不变。但说八识种子生灭。又小乘经部亦有假立种子之义。记主所斥盖是此耳。起信谈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岂与摄论等同耶。两误哉。然复须知诸论所说。或云真如生法。或云梨耶生法。皆是随顺悉檀赴物之意。傥专四性安论二空。故止观云。天亲龙树内鉴冷然。外适时宜。各权所据。今有传山门教者。确执具义弹射华严.起信宗师。谓无圆满之解者。一何伤乎。况彼宗法性圆融具德。真如随缘。即义潺然。但未如天台委示理具善恶之性。抑同别教殊昧通方。如止观明地论师以法性持真妄。真妄依法性。即心具一切法也。贤首清凉等所说。不亦如是耶。荆溪云。弘法利他之功不补非法毁人之失。后昆慎之。
性虽无殊。必藉幻发。
大论云。幻化象马及种种物。虽知无实然色可见。下文四幻所喻咸同。
幻机幻感幻应幻赴。
可发为机。通圣曰感。现身名应。说法云赴。
能应所化并非权实。
夫能应说权实之法。所化得权实之益。并依染净二缘之所建立。染净如幻。权实亦然。故玄义云。若取悟理。理则非权非实。不见一法。
然由性具非权非实成权实机。佛亦果具非权非实为权实应。
珠非水火。水火从缘。理非权实。权实随物。
物机应契。
物既内熏而机发。应即外熏而契之。此如自他门云欣赴不差也。有本作契应者。误。
身土无偏同常寂光。无非法界。
十界之身无非法界。三土之体咸同寂光。机应皆然。故曰无偏也。
故知三千同在心地。与佛心地三千不殊。
请以上文非权非实之理。解此心地三千。则依俙识具矣。观心论疏云。若定谓一念之心具含万法是如来藏者。即同迦毗罗外道因中先有果计。若定谓心无万法修之方有者。即同沤楼僧迦外道因中无果之计。乃至云闻心具万法是如来藏即谓如囊沙。闻心无万法即谓如兔角。斯并永执邪见之人。何可论道。
四微体同。权实益等。
夫一地四微生诸卉木。卉木虽异四微元同。喻一理三千起诸权实。权实虽别三千不殊。既以受润为名。故兹取譬。问。玄义以四微喻四德。今何故喻三千耶。答。此则前文三德三谛三千其理是一也。
此以权实不二门成。
以说法故乃受润也。
是故十门。门门通入色心。乃至受润咸然。
十门枢要咸备观心。观为能通。心即所通。方是记主立门之意。岂上高谈不二虗论三千。而令色心等自然流入耶。前叙云。一一门下以六即捡之。当知通入非专上位。
故使十妙始终理一。
玄义所谈妙则妙矣。然复未以一念三千而为指南。故今约彼止观不思议境三千三谛之文述此十门。今十门所通无非一理。门既摄妙。故使始终一以贯之。
如境本来具三。依理生解故名为智。智解导行。行解契理。
境既具三。生解导行必须具六。六发境三故云行解契理。
三法相符不异而异。而假立浅深设位简滥。
境智行妙虽始终相符。而智行有浅深。故位妙有高下。约事暂异。据理常同。故云假立。玄义曰。平等法界尚不论悟与不悟。孰辨浅深。既得论悟与不悟。何妨论于浅深。
三法祇是证彼理三。
三法妙显祇是境妙。三轨开发正属究竟。傍通分真。
下之五章三法起用。
感应等五妙。前三正是起用。后二乃是用之所被。又三法之中。法身.般若用之体也。解脱体之用也。又般若有权实二智。实智真理为体。权智鉴物为用。
三法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中成故有用。
牒前十妙始终三法。悉是因观心性成故有用。成谓从因至果。因以自化他。
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诸佛之法本迹非遥。故重述十门。令观行可识。
观行者即十境十乘也。十境虽异。皆以一念为所观。十乘虽殊。皆以三法为所显。应知非玄义无以成智妙。非止观无以成行妙。兼而示之者在兹十门也。又未捡玄义则不知十门所摄。未寻止观亦不了十门之所通。今之重述。为令彼此捡寻者。闚数纸之文。覩二部之奥也。梁肃云。求珠问影之类。稍见罔象功。信不谨矣。
观修实践就是指十种境界与十种观法。十种境界虽然各不相同,但都以当前一念作为观察的对象;十种观法虽然各有区别,却都以三法作为所要彰显的宗旨。应当明白:没有玄义的理论阐释,就无法成就智慧的奥妙;没有止观的实修功夫,就无法成就行持的奥妙。而将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开示的,就在这十门之中。再者,若不查考《玄义》,就不能了知这十门所统摄的内容;若不探究《止观》,也无法明了这门所通达的义理。如今重新阐述,正是为了让学习这两部著作的人,能够通过阅读这短短数页文字,窥见两部典籍的深奥旨趣。梁肃曾说:“那些寻宝却只问影子的人,也能稍微见到水中明珠的功用。”这话确实不是随便说的啊。
首题既尔。揽别为总。符文可知。
首题是总。经文为别。既而揽彼别文谈斯总义。故可将此总义符其别文。以至文句但粗分章段者。盖有玄义总冠于别也。故文句记云。所以释题不可卛尔。题下别释理非容易。前叙以迹例本。又以名例四。义已备矣。是故结云首题既尔。
十不二門文心解(終)
自天圣六年冬十月寓钱唐石室兰若。随讲私解。至皇祐四年秋八月于吴兴西溪草堂。因门人请勤版次。方再治定。见此注者可别新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