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用三水要行法
唐三藏法师义净撰
准依圣教。及西方现今众生所用之水。有其三别。一时水。二非时水。三触用水。
依据佛教经典及西方现今众生所用之水,可分为三种:一是时水,二是非时水,三是触用水。
言时水者。谓是沙弥俗人。自手滤漉观知无虫。午前任受而饮。若大僧手触盆罗及杓水即不堪入口。而况食用。有恶触故即如僧家常用之水。大僧岂可得触。虽大僧不触。于午后时不合饮用。然水体无触。已是俗人等触。带于染腻非全极净。是故须受。
言及水时,指的是沙弥和在家众亲手过滤、观察确认无虫后,于午前可受取饮用的水。若比丘手触汲水器具或勺中水,此水即不可入口,更不得食用。因有恶触之故,正如僧团日常用水,比丘岂可触之?纵使比丘未触,过午后亦不应饮用。然水本身无触秽,但因经在家众等触碰,沾染微细不净,非全然洁净,故须重新受取。
二非时净水者。谓大苾刍及沙弥等用意之人。并须澡豆及上屑等。连腕四指。咸须净洗无有垢腻。瓦盆及罗并须新净。不与垢腻相染者方得。罗滤此水。皆用铜椀铜杓。灰揩去腻始得取水。若无此等可求。必有染木之器。不曾与触腻相染。每日净洗尘垢不停者。通用亦得。若常用水可贮在净瓶。净瓶须是瓦。非铜澡罐。由其瓶内有铜青不净不得灰揩故。拔出铜钗揩拭。即知净秽。然铜以灰揩为净。圣教亲说。若澡豆洗。但去食腻。铜垢不除。可取铜匙灰揩。足为目验。其瓦瓶水尽。每须洗濯中间方盛新水。然五天之地。无将铜瓶为净瓶者。一为垢生带触。二为铜腥损人。此之净水时与非时。任情取饮。是佛别开。以其净故。更不劳受。若苾刍在非时中。煎药煮茶作蜜浆等皆用此水。不得用前时水。以有过故。然用鎗杓椀器。皆须离食染。并悉灰揩方合煮物。其净水盆瓶。宜于净处安置。瓫须净物覆盖。瓶即置在竹笼。不得辄令触。欲用水时先净洗手。或用干牛粪。净揩手已。无腻方触。或以净绢布及叶。用替瓶咽。然后方捉。律云。除水及杨枝者。谓此清净之水。非是余二。杨枝若是新条湿者。应须火净受而嚼。故知不可直执戒文。凡欲以水入口。若饮若漱时与非时。皆须澡豆净洗手洗净两唇。漱口再三方合饮水。吃食亦然。又中食了时。若恐净瓶水少。须令俗人授前时水。嚼齿木澡漱已。然口津未得辄咽。要须以此净水三漱口已。方是清净得咽口津。目见西方南海僧众共行此法又此方古德律师有知斯事。然行之者希。若不如是。余腻不除咽咽得罪。亦斋不成。
二 非时净水者。谓大苾刍及沙弥等用心之人,皆须以澡豆及上等细屑,连腕四指悉数洗净无垢腻。瓦盆及滤罗须崭新洁净,未染垢腻者方得使用。滤此水时皆用铜碗铜勺,以灰擦拭去腻方可取水。若无此类器物可求,必有未染油垢之木器,每日勤加清洗不辍者,亦可通用。常用之水可贮于净瓶,净瓶须为瓦制,非铜澡罐——因瓶内铜青不净不可用灰擦拭,拔取铜钗揩拭便知净秽。然铜器以灰揩为净乃圣教明载,若以澡豆洗涤仅去食腻,铜垢难除,当取铜匙以灰揩拭,足可验明。
瓦瓶水尽时,须洗净内部再盛新水。然五天竺地从不以铜瓶为净瓶,一因易生垢染,二因铜腥损人。此净水无论时与非时皆可随意取饮,乃佛特开,因其洁净故不需另受。若苾刍于非时中煎药煮茶制蜜浆等,皆用此水,不得用前时水,以其有过失故。所用铫勺碗器须远离食垢,悉以灰揩方合煮物。净水盆瓶宜置净处,盆须以净物覆盖,瓶则置于竹笼,不得轻触。用水前先净洗手,或以干牛粪净揩双手至无腻方触,或以净绢布及树叶托护瓶口再持。
律云"除水及杨枝"者,谓此清净水非余二者。杨枝若为新鲜湿条,应火净受持而嚼,故知不可直执戒文。凡水入口,无论饮漱时与非时,皆须以澡豆净洗手部、洗净双唇,再三漱口方合饮水,进食亦然。中食毕后,若恐净瓶水少,须令俗人授前时水,嚼齿木澡漱后,口津不可辄咽,必以此净水三漱其口,方得清净咽下口津。亲见西方南海僧众共行此法,此方古德律师亦有知者,然践行者稀。若不如是,余腻不除则咽咽得罪,斋亦不成。
三触用水者。但使无虫。不论净触即得受用。谓添触瓶向大小便处。及洗手足。更余用不得辄将入口。况食用耶。此等三水观知无虫。乃至明相未出已来。皆随事得用。明相既出即便不合无问多少。乃至瓶内一抄盆中一合。悉须铜盏。明目观察。若无虫者。虽经多日任用无犯。西方僧徒及俗人五戒以为急。若外方客僧不解此水净触法者。无容入寺。又复西方寺法。若见有僧将净瓶上厕饮触瓶水者。以为灭法。即摈出寺。以此言之。冀诸行人。共为存护。令佛法久住。若能依教行者。即是与佛在世无有异也。
第三种是接触过的不干净水。只要确认水里没有小虫,不管是不是干净、有没有被碰过,都可以喝。意思是说,往瓶里添水时碰过瓶口,或者把水瓶拿到大小便的地方、洗手洗脚的地方用过,就不能再直接倒进嘴里喝,更不用说拿来吃了。这三种水,只要观察确认没有虫,一直到天亮之前,都可以随情况使用。天亮以后就不行了,不管多少,哪怕瓶里的一小勺、盆里的一小口,都得用铜盏在亮处仔细查看。如果确认没有虫,就算放了好几天,也照样能用,不算犯戒。西方那边的出家人和受五戒的在家人都把这件事看得很要紧。外来的客僧如果不懂这水干净不干净、碰过没碰过的规矩,就不允许住进寺里。还有,西方寺院的规矩是:如果看见有僧人把干净水瓶提到厕所去,或者喝了碰过的不干净水,就认为这是败坏佛法,要把他赶出寺院。这么说来,希望各位修行人都共同护持这些规矩,让佛法长久住世。能照着佛的教导去做的人,就等于和佛在世时没有两样。
又旧律十诵五十九云。有净澡罐厕澡罐。四十一云。有净水瓶常水瓶。又新译有部律文。净瓶触器极分明。此并金口亲言。非是人造。宁容唯一铜瓶不分净触。虽同告语不齿在心。岂可以习俗生常故违圣教。准如此理。诸寺房中及行方等处。所有用水非常狼藉。或大盆贮。或瓫子盛安瓶内。皆不合用。以是大僧手触不好罗滤。经宿不观。停贮多时定有生命。设使无虫。当第三水饮用得罪。谓由盆罗及杓是不净手触有不净尘故。又如寻常用水铜瓶。若自取饮者。以其不净不受而饮。有不受罪。若中前触至过午饮。增触罪。若今日触明日饮。有宿触罪。不受而捉。有恶触罪。不净洗手。复有污手捉饮器罪。不净洗唇口饮水。有不净罪。此之六罪。各有方便成十二罪。皆有不敬圣教罪。此有因本。复二十四。添前成三十六罪。经宿覆藏。复有因本成七十二。添前有一百八罪。此等若其不学。若有不学无知二罪。复有因本成四百三十二罪。添前总成五百四十罪。又复从覆藏已下。及不学无知。皆有不敬教方便根本。更有一千八罪。添前五百四十。总有一千五百四十罪。此等略据一咽一宿生罪多少。若论十咽经宿罪。有一万五千四百八十。若多时覆藏展转生罪。乃至未忏已来。莫知其数重者。咸须对清净人说悔。若先知者无无知罪。若非时饮盐汤及蜜浆等。鎗杓椀器用水罗滤。不能如法。或带腻触。与时食相沾。手口不净。不仰手受。咸悉有罪然杏子茶汤西方不饮。若寺内皆须亲自捡看。必在俗家细问知其净不。若不如法即不可饮。岂以口腹暂时所须。而当来长受辛苦。共知㗨罗钵龙故损一叶。现今未脱不记了时。况此常为能无业道。身吞一咽。罪乃无边。负担终身。诚可悲矣。故经云。勿轻小过以为无殃。又曰善护浮囊防其微隙。大乘小乘意皆同此。略陈要行。余如大律。愿诸行者。准圣教行。
另外,旧律《十诵律》第五十九卷说,有干净的澡罐和厕所用的澡罐;第四十一卷说,有净水瓶和常水瓶。新译的《有部律》里,关于净瓶和触碰过的器具,讲得非常清楚。这些都是佛亲口说的话,不是人造出来的,怎么能只用一个铜瓶,不分干净还是不干净呢?虽然同样都说了,却不放在心上,怎么能因为习俗成了常态,就故意违背佛的教导呢?按照这个道理,各寺院房间里以及出行在外各处,所有用水都非常杂乱,有的用大盆存水,有的用瓮子盛水,再装进瓶里,这些都不合规矩。因为这是大众僧人的手碰过的,又不肯好好过滤,放了一夜也不查看,存了很长时间,里面一定有活的东西。就算没有虫,拿来当第三种水喝,也是有罪的。这是因为盆、滤罗和杓子都被不干净的手碰过,有不清净的灰尘。又比如平时用水,用铜瓶自己取水喝的,因为水不干净、没有受用就喝了,有“不受”的罪。如果中午以前碰过,过了午再喝,增加“触”罪。如果今天碰过,明天再喝,有“宿触”罪。没有受用就拿着,有“恶触”罪。不干净的手洗了手,又有“污手捉饮器”罪。不洗嘴唇和口就喝水,有“不净”罪。这六种罪各有前方便,合成十二种罪,都还有不敬圣教的罪。这有因本,再加二十四,加上前面的成三十六种罪。放了一夜还覆藏,又有因本,成七十二,加上前面的一百零八种罪。这些如果不学,就有“不学”和“无知”两种罪,又有因本,成四百三十二种罪,加上前面总共成五百四十种罪。又从覆藏以下,以及不学、无知,都有不敬圣教的前方便和根本罪,再加一千零八种罪,加上前面的五百四十种,总共有一千五百四十种罪。这还只是大略按喝一口、放一夜来算生多少罪。如果说喝十口、放一夜,罪就有一万五千四百八十。如果长时间覆藏,辗转生罪,乃至没有忏悔以前,数都数不清。重的都必须对着清净的人说罪忏悔。如果事先知道,就没有无知的罪。如果不是时候喝盐汤、蜜浆等,枪、杓、碗这些器具,用水过滤不能如法,或者带着油腻触碰,和正食时的食物沾在一起,手和口不干净,不仰手受用,全都有罪。不过杏子茶汤,西方人不喝。如果在寺院里,都必须亲自检查查看;如果在俗人家,要仔细问清楚干净不干净。如果不合规矩,就不能喝。怎么能为了口腹一时的需要,将来长期受苦呢?大家都知道㗨罗钵龙的事,所以损坏一片叶子,到现在还没脱苦,不记得什么时候能了结,何况这样常常做,能没有业道吗?身上吞一口,罪就无边,一辈子背着担子,实在可悲啊。所以经上说:不要轻视小过失,以为没有灾殃。又说:好好保护浮囊,防止微小的缝隙。大乘小乘的意思都一样。这里大略陈述要紧的行持,其余依照大律。愿各位修行的人,按照圣教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