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字论一卷
提婆菩萨造
后魏北印度三藏菩提流支译
我今归依聪叡师, 厥名提婆有大智,
能以百字演实法, 除诸邪见向实相。
我如今诚心皈依智慧的导师,他名为提婆菩萨具有大智慧,能用短短百字阐发真理,破除种种错误见解,引导众生认识真实法相。
说曰:何故造论?为破我见等、一切诸法各有自相。
世尊说道:为什么要写这部论呢?就是为了破除人们执着于"我"的念头,以及那种认为世间万事万物都有固定不变本质的错觉。
僧佉曰:一切法一相,是我要誓说。以何因缘立一切法一相?以尽同共有一故,喻如瓶衣等,物体各有一。以是义故,当知一切法名为一相,是故一义成。内曰:非一。何以故?汝要誓言立一相义,为一为二?若是一者,唯有要誓,不应有一。以是因缘,汝所立一,此义即破。
僧佉派的人说:所有事物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这是我立下的核心主张。为什么我说一切事物都是同一相状呢?因为万物都同样具有"一"这个特性,就像瓶子和衣服这些东西,每个物体都具备"一"的本质。根据这个道理,应当知道一切事物都可以称为同一相状,所以"一"的命题是成立的。
内道反驳说:并非如此。为什么呢?你立下主张说要确立"一相"的道理,那么这个"一"本身是单一的还是多样的?如果"一"是绝对单一的,那就只能有你提出的这个主张概念,实际上并不存在真实的"一"。正因为这个道理,你所建立的"一"这个概念,其立论基础就已经被推翻了。
毘舍师曰:汝言一破,我今立异,舍一过故。内曰:汝若立异,我还立一。何以故?汝若离因立异,我亦离因立一。
外道毘舍师反驳说:你说"一"有错,我现在要建立"异"的概念,这样就能避免"一"的过失。论主回应:如果你建立"异",我就要建立"一"。为什么?如果你不需要任何理由就能建立"异",那我同样不需要理由就能建立"一"。
毘舍师曰:我要立异。所以者何?诸法差别,各异相故,喻如象驼鹿马如是等类其相各异。以是故,诸法相异,一切法皆异,是故异义成。内曰:汝以此彼相不同故言异义成者,以相别故,法各是一。汝所立异,要言则坏。要言坏故,则知异相不立。
毗舍师说:我要确立"差异"这个观点。为什么呢?因为一切现象都有差别,各自呈现不同的相状,就像大象、骆驼、鹿、马这些动物,它们的形态特征各不相同。所以我认为,所有现象的本质都是差异的,"差异"这个道理是成立的。
我回应说:你因为看到这个相状和那个相状不同,就说差异的道理成立。但正因为每个现象都有独特的相状,所以每个现象本身都是独立完整的个体。你所要建立的"差异"观点,如果要准确表达就会自相矛盾。既然表达会出现矛盾,就知道"差异"这个观点本身是不能成立的。
外曰:以一异相不成故,我今立有相。以法各有相故,当知有相义成。有相成故,当知一异亦成。内曰:汝今立有,必应有因。若无因而立有,我亦无因而立无。
对方说:既然"相同"和"不同"这两种观点都站不住脚,我现在主张万物确实有各自的特性。因为每个事物都有它独特的形态特征,所以能够证明特性是真实存在的。既然特性存在这个事实成立,那么"相同"和"不同"的概念自然也就能成立了。
回应说:你现在主张事物存在,必须要有成立的依据。如果不需要依据就能断言存在,那我也可以不需要依据就主张万物皆空。
外曰:我要言立一切法有。何以故?现见诸法各有相故,喻如虚空中花,无有体相故不可得,瓶衣等物现有用故,当知一切法皆是有相。以是因缘故,有义得成。内曰:汝立有者,因有相故有?因无相故有?此二俱有过。若以现相故成有义者,现相是有,有亦是有,二有理不相成。若言因无,要誓则坏。有无俱非因故,有义则破。
对方提出:我主张一切事物都是真实存在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亲眼看到各种事物都有各自的形态特征。就好比虚空中幻现的花朵,因为没有实体形态所以无法把握;而像瓶子、衣服这些东西,明明具有实际用途,可见所有事物都是具备形相特征的。基于这个理由,我的"万物实有"观点能够成立。
回应指出:您主张事物真实存在,究竟是依据事物具有形相而成立?还是依据事物没有形相而成立?这两种情况都存在逻辑缺陷。如果认为现前形相能够证明存在,那么形相本身已经是存在,存在又来证明存在,两种存在概念互相循环论证。如果说是依据"无相"来证明存在,这又违背了您最初立论的前提。既然"有相"和"无相"都不能作为成立的依据,"万物实有"的观点自然就不能成立了。
外曰:若破我有,汝则立无。无义得成,有还得立。喻如世人饮食,先因麁澁故有美好。以是故,汝破我有,当知是无。内曰:汝立无者,因何而成?汝若无因而成无,我亦无因而成有。
对方说:如果你否定了“存在”,那你就肯定了“不存在”。如果“不存在”能成立,“存在”就又能重新成立。就像世人吃饭,先有粗糙的滋味才能显出美味的可贵。所以说,你否定“存在”,实际上就是肯定了“不存在”。
我回应:你主张的“不存在”,是依靠什么成立的呢?如果你的“不存在”不需要任何依据就能成立,那我的“存在”同样也能毫无依据地成立。
外曰:云何而知?以无体相故。喻如热时炎自无体相,何况而有少水可得。以是因缘故,一切法无一尘相可得,是故我立无义成。内曰:汝所立无,为有因?为无因?若言无因,空有要誓。若言有因,要誓则坏。汝若无无亦不成。
对方提出:怎么证明呢?因为事物根本没有真实体相。就像烈日下的阳焰,连它自身都没有实体存在,更何况从中找到丝毫真实的水呢?基于这个道理,所有事物连最微小的实质都不可得,所以我主张"万物皆空"是成立的。
回应道:你所主张的"空无",究竟是有依据还是无依据?如果说是无依据的,那你的主张就沦为空谈。如果说是依据前面所说的道理,那么这个依据本身也否定了你主张的成立——因为连"空无"这个概念本身也是不存在的。
外曰:一切法有因,汝破有无者,此义则不然。何以故?如有埿缕蒲苇等故,知一切法皆有因。内曰:无因。汝言有因故有,有因则是无。若埿中先有瓶泥蒲缕等,皆非是因。何以故?因中先有故。若因中先无,亦非是因喻。如沙中无油,沙非油因。若言亦有亦无,义亦不成。何以故?有二过故。复次有亦不生,无亦不生。若从无因生,因复何用为?若从有因生,要誓言则坏。汝先言一切法皆有因生者,此事则不然。
对方说:所有事物都有原因,你否定存在和不存在,这个观点不对。为什么呢?就像用泥土、线绳、蒲草能做成器物,可见一切事物都有原因。
我回答:没有所谓的原因。你说有原因才存在,但这个原因本身就不存在。如果泥土里早就有了瓶罐,或者蒲草里早就有了席子,这些都不能算原因。为什么呢?因为原因在事物形成前就已经存在了。如果原因在事物形成前根本不存在,那也不能算原因。好比沙子里榨不出油,沙子就不是油的原因。如果说既有又无,这个道理也不成立。为什么呢?因为同时存在两种矛盾。
再说,存在的不会新生,不存在的也不会新生。如果事物不需要原因就能产生,那要原因有什么用?如果必须依赖原因才能产生,你之前坚称的"一切都有原因"就不成立了。你先前说所有事物都靠原因产生,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外曰:现有瓶衣等用故,则知一切法皆从因生,不相形故成。内曰:汝言有果故有因,此义不成。何以故?相形有故。若以见果有用故言有因者,果亦是因。果若是因则无果,无果故则无因,是故因果俱坏。若言从意自在时方如是等因生,则是相形因,便是有为法,有为则无常。自在时方相形而有,则不因成。
对方提出:既然我们看到瓶子和衣服等物品都有实际用途,就知道一切事物都是由原因产生的,它们是相互比较、相互依存而形成的。
我方回应:你说因为有结果所以有原因,这个观点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这种观点本身就是建立在相互比较的基础上的。如果因为看到结果有用途就说有原因,那么结果本身也可以成为原因。如果结果也是原因,那就没有真正的结果了;没有结果,自然也就没有原因,这样因果的关系就都被破坏了。
如果说事物是从意识、自在天、时间、空间等这些原因产生的,那么这些原因也是相互比较、相互依存而形成的,这样就变成了有条件的事物。凡是有条件的事物都是无常的。所谓自在天、时间、空间等,既然是通过相互比较而存在的,那就不是独立成立的。
外曰:我所言真实。先旧诸仙作如是说,此法决定,终无有异。内曰:汝言法尔,此非正说。如我所说,与汝法异。汝法中所有,我法中则无;我法中所有,汝法中则无。何以故?汝言我法尔,故汝法若尔,则但自是。自是而说,则无理趣。若无理趣,则无所知。若有所知,更说胜因。若无胜因而言法尔,则无道理。
对方说:我所说的都是真实不虚的。自古以来各位仙人都是这样说的,这个道理是确定无疑的,永远不会改变。
我回应道:你说"本来如此",这种说法并不正确。因为我所说的道理,和你的说法完全不同。你法门里有的东西,我法门里并不存在;我法门里具备的,你法门里也找不到。为什么呢?你口口声声说"我的法就是这样",既然如此,你的法门就只是自说自话。自说自话的言论,是缺乏真实依据的。如果没有真实依据,那就等于没有真正的认知。若是真有所认知,就应该说出更殊胜的缘由。要是拿不出更殊胜的缘由,却一味地说"本来如此",这是完全说不通的。
外曰:此是我家法。内曰:汝言我家法,其法则不成。汝法不自成,云何能成法?若当离因者,终无有所成。自是其法者,此则非正理。
对方说:这是我们传承的教法。
我回应:你说这是你们传承的教法,但这个教法本身就不成立。你自己的教法连自身都站不住脚,又怎么能印证其他道理呢?如果脱离了成立的依据,终究什么都不能成立。自以为自己的教法绝对正确,这种想法本身就不符合真理。
外曰:无法非因生,如兔角、龟毛、石女儿、虚空花等。如是无法,终不可得。以因缘生,如见压油求麻、作瓶求埿,非以一法为因能生多法。而物各有因,如埿能成瓶,不为叠因;缕能成叠,不为瓶因。以此类求,余法亦尔。内曰:汝言因能生者,因不能生。此因为有所成?为有所坏?若因有所成,成汝亦成我。若因有所坏,坏我亦坏汝。以何为喻?如火能烧物,烧汝亦烧我。若于彼处热,在此亦复然。复次更明此义。若言有因而成,成汝亦成我。因虽有所生,因法不俱成。汝立声法是常,作要誓说。以何为因?无身是因。以何为喻?虚空为喻。虚空者,无身而常,以是故名声作常。复有异说,名声无常。以何故?声是作法故无常。以何为喻?如瓶因埿轮绳人功水等而成瓶,以作因生故瓶无常。如声从唇齿喉舌众缘生故,声亦无常。非此二因能有所成。汝言真实,其义有成;妄说虚因,理则不立。汝说要誓,有要时无誓、有誓时无要,二字不俱,要誓则坏。如因法未生非为因,以灭亦非因。如子未生不名为生,以灭亦非生。以是故无因。
对方提出:不存在的事物不可能由原因产生,就像兔子的角、乌龟的毛、石女的孩子、空中花。这些不存在的东西,终究不可能得到。事物都是因缘和合而生,就像榨油需要芝麻,做瓶子需要泥土,不可能用一个原因生出多种结果。每个事物都有各自的原因,比如泥土能做成瓶子,却不能做成布;线能织成布,却不能做成瓶子。按照这个道理推究,其他事物也都是这样。
我回应:你说原因能产生事物,其实原因并不能产生。这个原因究竟是成就了什么?还是破坏了什么?如果原因能成就,那么既能成就你的观点,也能成就我的观点。如果原因能破坏,那么既能破坏我的观点,也能破坏你的观点。用什么来比喻呢?就像火能烧东西,既能烧你也能烧我。如果那个地方热,这里也同样会热。
再进一步说明这个道理。如果说有原因就能成就,那么既能成就你的观点,也能成就我的观点。原因虽然有所生起,但原因和结果不会同时存在。你主张声音是永恒不变的,并且立下誓言来论证。用什么作为原因呢?你说"没有实体"就是原因。用什么来比喻呢?用虚空作比喻。虚空没有实体却是永恒的,因此说声音是永恒的。
另有一种说法,认为声音不是永恒的。为什么呢?因为声音是造作而成的,所以不是永恒。用什么来比喻呢?就像瓶子由泥土、轮盘、绳索、人力、水等因缘制成,因为是造作产生的,所以瓶子不是永恒的。同样,声音由嘴唇、牙齿、喉咙、舌头等众多因缘产生,所以声音也不是永恒的。
这两种理由都不能真正成立什么。你认为真实的,其道理或许成立;但虚假不实的理由,在道理上就站不住脚。你立下的誓言,"立誓"和"誓言"不能同时存在——有立誓的时候没有誓言,有誓言的时候没有立誓,两个字不能同时具足,誓言就破坏了。就像作为原因的事物,在尚未产生时不能称为原因,在已经灭去时也不是原因。就像孩子尚未出生不能称为出生,已经灭去也不是出生。因此,根本没有真实不变的原因存在。
外曰:汝虽破因果,我说有我法故,因果则还成。内曰:汝言有我法,以何为体?若以知识为我,知识则无常知,瓶智以灭知、叠智始生。若知识非我,我则无知。我若无知,则无苦乐。如是之我,则无体相。若言我与知合故我有知,知与我合故知亦非知。
对方说:你虽然否定了因果规律,但我认为存在着真实的“我”和“法”,这样因果就能成立。
回应道:你说存在真实的“我”和“法”,那它们究竟以什么为本质呢?如果认为能认知的功能就是“我”,那么这种认知本身就是无常变化的——比如认识瓶子的认知消失了,认识衣物的认知才产生。如果认为认知功能不是“我”,那么这个“我”就失去了认知能力。没有认知能力的“我”,自然感受不到苦与乐。这样的“我”根本不存在实质。
如果说“我”与认知结合所以具有认知能力,那么认知与“我”结合时,认知本身也就失去了认知的本性。
外曰:有我。所以者何?瓶衣等物是我所故,当知有我。内曰:有一过故,瓶与有一不异故。有一若瓶,非瓶有一亦应是瓶,是则多瓶。若有一非瓶,是则无瓶。
对方主张:有真实存在的"我"。理由是:瓶子和衣服这些东西都是"我"所拥有的,所以应该存在一个"我"。
回应:这种说法存在逻辑矛盾。如果说"有"和"瓶"是同一个概念,那么凡是有"有"的地方都应该是瓶子,这样世界上就会到处都是瓶子。如果说"有"和"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瓶子本身就不存在了。
外曰:有一瓶一故有过。我今立异,舍一过故。内曰:汝说异则无瓶,有无故无瓶。喻如异比丘、异婆罗门,当知无比丘婆罗门。若瓶异有则是无,如刀与鞘有异可见。瓶有一异亦应可见。今有一异不可见故,异义不成。
对方提出:如果说瓶子是单一整体就会有问题,我现在主张瓶子是由不同部分组成的,这样就能避免单一整体的过失。
回应:按你的说法,如果瓶子与组成它的各部分完全不同,那瓶子就不存在了。就像说某个比丘和婆罗门完全不是同一个人,那这个比丘或婆罗门本身也就不成立了。如果瓶子与它的组成部分完全不同,就应该像刀和刀鞘那样能明显看出区别。但现实中我们既看不到瓶子是绝对单一,也看不到它与组成部分完全割裂,所以"完全不同"的说法不能成立。
外曰:一异虽坏,现见有瓶。喻如虚空中花,无故不可见。瓶现见故,当知有瓶。内曰:不见。何故不见?汝言现见,为眼见?为识见?若眼见者,死人有眼亦应见。若识见者,盲人有识亦应见。若根识一一别不见,和合亦不见。喻如一盲不能见,众盲亦不见。
对方说:虽然"同一"和"差异"的说法站不住脚,但明明能看见瓶子存在。就像虚空中的花朵(本来不存在)所以看不见,但瓶子确实能看见,可见瓶子是真实存在的。
回应:其实并没有真正"看见"。为什么这么说?你所说的"看见",到底是眼睛看见的?还是意识看见的?如果是眼睛看见的,那死人也有眼睛为什么看不见?如果是意识看见的,那盲人也有意识为什么看不见?如果眼睛和意识分开时都不能单独看见,那么它们合起来也不可能看见。就像一个盲人看不见,一群盲人同样看不见。
外曰:有瓶有色故有瓶。内曰:汝言有色故有瓶。色与瓶为一为异?瓶色若一,见余色时亦应见瓶。若色异瓶,瓶非可见则无瓶。若以见为瓶,瓶在障处眼不见时瓶应非瓶。若色与瓶一,瓶坏时余色亦应坏。
对方提出:因为有瓶子的颜色存在,所以瓶子是真实存在的。
我回应:你说因为有颜色所以有瓶子。那我问你:颜色和瓶子是同一个东西还是不同的东西?
如果颜色和瓶子是同一个东西: - 看到其他颜色时,就应该同时看到瓶子 - 瓶子坏了的时候,其他颜色也应该跟着坏掉
如果颜色和瓶子是不同的东西: - 瓶子本身就看不见了(因为能看见的只是颜色) - 那所谓的"瓶子"其实并不存在 - 如果把"看见"当作瓶子,那当瓶子被遮挡、眼睛看不见时,它就不该叫瓶子了
外曰:我法不生不灭,见亦不坏、不见亦不坏。何以故?我法常有故。因中有果,微细不现。以先有故,后得成大。以是故知有因果。内曰:先有不须作,如埿有瓶,不须陶师;如缕有叠,不须织师。以瓶叠待功匠成故,知因中无果。若因中已有果者,则无未来法。若无未来法,则无生灭。无生灭亦无善恶,无善恶亦无作业罪福果报,如是则一切法无。复次若因中先有微细果而无麁者,是麁便先无而后有。是则生灭,违汝先说。又若微细先有,则非生法。非生法故,则坏三世。三世若无,当知一切法亦无。若因中先有果,乳中已有酪。若言先无而后有者,当知是作法。以是故一切法,因中先有,更不须作。
对方说:我的观点是,一切事物既不会产生也不会消失。无论你看见还是看不见,这个道理都不会改变。为什么呢?因为一切事物本来就是永恒存在的。在原因当中已经包含了结果,只是它很微小、不容易被发现。由于结果早就存在,后来才会显现出来。所以我知道因果是真实存在的。
我回应说:如果结果早就存在,那就不需要再创造了。好比说泥土里早就有了瓶子,那就不需要陶匠了;线里早就有了布匹,那就不需要织工了。正因为瓶子和布匹都需要工匠制作才能完成,所以知道原因当中并不包含现成的结果。
如果原因里早就有了结果,那就不存在未来的事物了。如果没有未来的事物,那就没有产生和消失。没有产生消失,也就没有善恶分别。没有善恶分别,就不会有造业、罪福、果报这些事。这样推下去,一切法就都不存在了。
再说,如果原因里先有微小的结果而没有明显的结果,那么明显的结果就是先不存在而后产生的。这样就有了生灭变化,就和你之前说的"没有生灭"自相矛盾了。
如果微小的结果早就存在,那它就不是新产生的东西。不是新产生的东西,就破坏了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时间观念。如果三世时间都不存在,那么一切法就都不存在了。
如果原因里先有结果,那牛奶里早就有了奶酪。如果你说原先没有而后才有,那就说明这是造作而成的。因此,一切法如果在原因里早就存在,就不需要再创造了。
外曰:若因中先有果是过者,今说因中先无而后果生,离无生灭,是故无过;有生灭故,亦有亦无。内曰:无生、有生非一时故。若瓶埿中已有,不须轮绳人功等成。若无如龟毛,不可纺织令使有用。以是故,有亦不生、无亦不生。又受身为自生、从他生?二俱有过。若自生,更何用生?以是故自生无身。若不从自生,云何而从他生?若言自他生,是亦俱有过。以是故一切法无生。
对方说:如果说事物形成前结果已经存在会有问题,那我主张结果原本不存在而后产生——既不是从无到有,也不是从有到无,所以没有过失;因为存在生起和消失的过程,所以是既有也无。
我们回应:不存在与存在不可能同时发生。如果瓶子早已存在于泥土中,就不需要陶轮、绳索和人工来制作。如果根本不存在,就像乌龟身上的毛发,再怎么纺织也不可能做成衣服。因此,既不能从"有"产生,也不能从"无"产生。
再问生命体:是自己产生,还是由他者产生?两种说法都有问题。如果是自己产生,那何必再经历出生?所以自己不可能产生身体。如果不是自己产生,又怎能说是由他者产生?如果说既自己又他者产生,那同样两种问题都存在。由此可知,一切现象本来就没有真实产生。
外曰:若无身,不应有生、住、灭有为三相。若有有为,则有无为。有为无为成故,一切法亦成。内曰:无有为法。汝言三相,为次第生?为一时生?次第亦有过,一时亦有过。若次第生,生时无住、灭,住时无生、灭,灭时无生、住。以是故不得次第生。又若生有住,生自无体,住何所住?生体自无,住云何有?无生无住,如石女儿,是则无法。若有生住为灭所灭,生住既无,灭何能灭?如坏兔角,空有坏名。
对方提出质疑:如果连身体都不存在,那就不应该有生起、持续、消失这三种变化现象。既然有变化的现象,就应该有不变化的本体。变化与不变化都成立的话,一切法也都能成立。
我这样回应:变化的现象本身并不真实存在。你所说的三种变化状态,是依次先后出现?还是同时存在?这两种情况都说不通。
如果是先后出现: - 在生的阶段,就不存在住和灭 - 在住的阶段,就不存在生和灭 - 在灭的阶段,就不存在生和住 这样推究下来,依次产生的说法不能成立。
再说,如果生起之后还有持续: - 生起本身就没有实体,持续要依附什么而存在? - 生起的本体都不存在,持续又如何能成立? - 没有生起也没有持续,就像石女生的儿子,根本是虚幻不实的。
假如认为生起和持续会被消失所消灭: - 生起和持续既然本就不存在 - 消失又能消灭什么呢? - 这就像说要折断兔子的角,徒有折断的虚名罢了。
外曰:汝言生、住、灭次第不可得,有为相如二头、三手不可得,三相亦不可得。若三相一时,亦不可得。何以故?若生中有灭,生则非生。若灭中有生,灭则非灭。住中生、灭,破亦如是。生灭相违,云何一时,以是故三相次第生不可得,一时生亦不可得。又汝言三相,为与有为作相?为与无为作相?若与有为作相,生是有为,应有三相,住、灭亦尔。如是之相,则为无穷。相若无穷,汝不应说有为法但有三相,要誓则坏。若相相无为,云何有为相而能相无为?
对方质疑说:您说生、住、灭这三种状态依次发生是不可能的,就像不可能有两个头、三只手一样,这三种状态本身也不可能同时存在。如果三种状态同时出现,也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呢?如果生的过程中包含了灭,那么生就不能称为真正的生;如果灭的过程中包含了生,那么灭也不能称为真正的灭。同样,在住的状态中同时包含生和灭,这个道理也是不成立的。生和灭是互相矛盾的,怎么可能同时存在呢?所以说,这三种状态既不可能依次发生,也不可能同时出现。
再者,您所说的这三种状态,到底是属于有为法的特征呢,还是属于无为法的特征?如果说是有为法的特征,那么生本身是有为法,就应该再具备生、住、灭三种状态,同样住和灭也是如此。这样推演下去,状态之中又包含状态,就会变成无穷无尽。如果状态可以无穷尽,您就不应该坚持说有为法只有三种基本状态,这样您的核心论点就站不住脚了。如果说这些状态属于无为法,那么有为法的特征又怎么能用来描述无为法呢?
外曰:汝若不欲令作有为相,应作无为相。何以故?无为遍一切处无方所故,是故应与无为作相。内曰:无为有方所。我今问汝:虚空为有方所?为无方所?虚空若有方所,应在汝身边,亦在彼身边。若尔便是有分,有分则有边。若言虚空无方所,为汝身遍虚空?虚空遍汝身?若虚空遍汝身、汝身遍虚空,是则有边际,如瓶衣叠等。有边故无常,虚空尔者亦是无常。又复常因能生常果。因若无常,果云何常?如因埿生瓶。埿无常故,瓶亦无常。有方所故,名为无常。又复汝所言常,有因故常?无因故常?二俱有过。若言从因生是常者,如瓶衣等物,从因生故皆亦无常。汝若以离因生法是常,我亦以离因生法是无常。若必有离因生法而常者,为是称理言?为是偏党说?今应分明更说其因。
对方说:如果你不认为现象世界有真实体性,那应该承认无为法(超越生灭的真理)有真实体性。因为无为法无处不在、没有固定方位,所以应该承认无为法的真实存在。
我回答:无为法其实也有方位限定。现在问你:虚空是有固定方位?还是没有固定方位?
如果虚空有固定方位,它就该只在你身边,或者只在别人身边。这样虚空就变成有部分、有界限的东西了。
如果说虚空没有方位,那到底是你的身体充满虚空?还是虚空充满你的身体?如果两者互相充满,就说明都有边际,就像瓶子和衣服都有尺寸限制。有边际的东西都是无常的,照这么说虚空也是无常的。
再说,永恒的原因才能产生永恒的结果。如果原因是无常的,结果怎么可能永恒?就像用泥土做瓶子,泥土是无常的,瓶子自然也是无常的。只要有方位限定,就是无常的。
我还要问你所说的"永恒":是有原因的永恒?还是无原因的永恒?这两种说法都有问题。
如果说从原因产生的就是永恒,但像瓶子衣服这些东西,都是从原因产生的,却都是无常的。如果你认为不需要原因产生的东西是永恒的,那我也可以说不需要原因产生的东西是无常的。
如果非要坚持存在某种无因的永恒法则,请问这是符合真理的结论?还是你个人的偏见?现在应该把理由说清楚。
外曰:因有二种:作因、了因。从作因生是无常,如瓶衣等物,作因生故无常。从了因生法是常,如灯能照暗中众物,暗去物现,非作法故是常。以是故,从作因生者是无常,从了因生者是常。内曰:如瓶等物,现见故是有。无为非现见,故是无。何以故?无为无体相故无法。舍有舍无,二俱舍故,能断我见及我所见,便得涅槃。如经中说:「如智境见一切法空,识无所取,故心识灭、种子灭。」
对方提出:原因有两种:造作因和认知因。由造作因产生的都是无常的,就像瓶子和衣服这些东西,因为是造作产生的所以会变化。由认知因产生的法是恒常的,好比灯能照亮黑暗中的物品,黑暗消散物品显现,这不是造作而成的所以是永恒的。
我们回应:像瓶子这些东西,是我们亲眼能见的所以存在。而无为法不是眼睛能见的,所以不存在。为什么呢?因为无为法没有具体的形相特征。当我们既放下"有"的执着,也放下"无"的执着,把这两种极端都舍弃时,就能断除对自我的执着和对所属事物的执着,从而证得涅槃。正如经中所说:"以智慧观察一切法皆是空性,意识不再执着任何对象,因此心识息灭、烦恼种子也就息灭了。"
外曰:若有为法无体相,云何而有实?内曰:如梦。世谛法皆如梦,梦非实有,又非是无,亦非无因。如世谛法,非有相、非无相、非无因。如似屋宅,若有体相,未作时应见。若言无,不应得见。假梁椽基壁故而有成用,非是无因。以是故,一切法非是有、非是无、亦非无因,是故如梦。
对方问:如果说一切现象都没有固定实体,那为什么我们看到的都那么真实呢?
我回答:就像做梦一样。我们平常所认知的事物都如同梦境,梦中景象并非真实存在,但也不能说它完全不存在,更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世间万物也是如此,既不是绝对真实,也不是绝对虚无,更不会无缘无故出现。
好比建造房屋,如果房子本身有固定不变的本质,那么在还没建造的时候就应该能看见它了。如果说它完全不存在,那建成后我们又怎能看见呢?正是因为借助梁柱、地基、墙壁等因缘条件组合,才显现出房屋的功用,这绝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
所以,一切现象既不是绝对真实,也不是绝对虚无,更不会无缘无故产生。这就如同梦境一般。
外曰:若一切法如梦,老少中年取瓶时,何故不取叠等?取叠时,何不亦取瓶等?今见取瓶不取余物,以名有定故,当知一切法不如梦。内曰:名非是体。若名是体,如有瓶名,即应便有盛乳酪等用。如世智人言,但瓶空名已有用者,不应复须陶师造作出价市瓶。如身有三名:若男、若女、非男非女。以身取名,则统于三。若以名求名,则三不相摄,是故名体有异。复次如瓶有声可闻、有色可见,瓶嗅触亦得如是,则有多瓶。又瓶有口咽底腹,是名非一,复应多瓶。以此观察,名字虚假,当知无实。如佛所说偈:
对方提出质疑:如果所有事物都像梦境一样虚幻,为什么人们在不同年龄取瓶子时,不会错拿成毯子?取毯子时,又为何不会误取瓶子?现实中人们能准确区分物品,可见事物并非如梦境般虚幻。
回应指出:名称不等于事物本身。如果名称就是实物,那么只要提到"瓶子"这个名称,就应该立刻有装奶盛酪的实际作用。但世间智者都明白,光有空名并不能产生实际用途——否则就不需要陶匠制作、市场买卖了。就像人体虽有男性、女性、非男非女等不同称呼,但身体本身统摄这些名称。若执着于名称来对应名称,这些分类就互不关联。可见名称与实体是两回事。
再进一步说:如果瓶子仅凭名称就成立,那么通过声音可认知的"声瓶",通过颜色可辨认的"色瓶",通过气味触感可感知的"嗅瓶""触瓶",岂不是会变成许多不同的瓶子?况且瓶子本身有瓶口、瓶颈、瓶底、瓶腹等部位,若每个部位都对应独立名称,岂不是要变成无数个瓶子?通过这样观察,就能明白名称只是虚假标签,并非真实存在。正如佛陀在偈颂中所说:
「世间有假名, 相如热时炎,
音声犹如响, 世间相如梦。」
世间的一切名相都是假名安立,就像炎热时看到的阳焰水波一样虚幻不实; 各种声音如同山谷回声般没有实体,世间万物的显现就如同梦境一般并非真实存在。
外曰:汝虽种种破法是有,若言有法则坏汝说;若言是无,无何所破。内曰:汝法有体相,我则有所破。若本无体者,则我无所破。
对方质疑:你这样竭力破除一切事物的存在,但如果你说事物是存在的,就违背了你的主张;如果你说事物是不存在的,那又有什么可破除的呢?
我回应:正因为你主张事物具有真实的体性与形相,我才能针对这些主张进行破除。如果事物本来就不具真实体性,那我也就无从破除了。
说曰:
这里说的是。
「大人平等相, 心无有染着,
亦无有不染, 都无有止住。
诸有体相者, 有欲及断欲,
成就不坏信, 而舍诸邪见。
蠲除邪见网, 众秽悉灭尽,
能弃三毒刺, 勤行修正道。
善察如是法, 深生信敬心,
信心求实法, 不趣向三有。
不取于无有, 得证寂灭道,
一切法无一, 如是法无异。
云何是有相, 因法则无体,
非相形而有, 自是法不然。
汝法则不成, 如此不用因,
汝当说体相, 一则是有过。
若尔则无体, 五情不取尘,
色法有名字, 所见亦无体。
以有不须作, 彼法无有生,
有为法无体, 如此亦有方。
等如梦无异, 相亦无有异,
此是百字论, 提婆之所说。」
觉悟者看待一切平等无别, 心中既没有贪恋执着, 也没有刻意的不执着, 心念如流水般不停留。
那些执着事物实有的人, 有欲望或强行断除欲望, 虽然建立坚固的信心, 却仍陷在错误见解中。
若能清除邪见的罗网, 种种污垢彻底灭除干净, 拔除贪瞋痴三毒之刺, 精勤修行正确的道路。
善于观察这样的真理, 从心底生起虔诚信心, 以信心探求真实法性, 不再追求轮回的境界。
不执着“有”也不执取“无”, 方能证得寂静解脱道。 一切现象本无实体, 这个真理永恒不变。
为何认为事物真实存在? 依靠因缘生起本无自性, 并非相互对照而存在, 事物本身不能独立成立。
你的立论本身不成立, 如同不需凭借的幻影。 你若坚持事物有实体, “单一独立”便存在过失。
若说事物完全没有实体, 感官又如何能感知对象? 色相虽有不同的名称, 所见现象同样无实质。
既已存在就无需造作, 那些现象本不曾生起, 因缘所生法没有自性, 这个道理有明确依据。
如同梦境般虚妄不实, 所有现象都没有差别。 这就是百字论的教义, 乃是提婆菩萨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