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缘心论释
龙猛菩萨造
此中有沙门,乐闻能听、善能忆持、能悟能观及具简弃,来诣师所,于如来教中作如是问:「薄伽梵差别十二支,能仁说缘生。彼于何所摄?今欲乐闻。」知彼问其真义,师即呼曰:「汝于烦恼、业、苦三中都摄尽,作此分别典切之语。此中十及二,故曰为十二支,即差别故言差别。如车支分,故说为支。能寂身口,故名能仁。言能仁说者,宣畅解释,说之异名,彼非自性决定士夫。假相自在,时自然随欲、化主偶遇等所生,此是因缘所生。此差别十二支法,于烦恼、业、苦递手相依,犹如束芦,于彼三中并皆摄尽。言尽者,即是无余义也。」
此时有位修行者,怀着乐于听闻的心、善于倾听、能够牢记、能领悟能观察,并且具备辨别取舍的能力,来到老师面前,在如来的教法中这样问道:“世尊所分别阐释的十二支,佛陀说是缘起所生。它们归纳在哪些范畴中呢?我现在很想了解。”老师知道他所问的是真义,便称呼他说:“你已经将烦恼、业、苦三者全部概括尽了,提出了这个切中要害的问题。这里的十和二,所以称为十二支;因为各有分别,所以说为差别。就像车的部件一样,因此称为支。能令身口寂静,所以称为能仁。所谓能仁说,就是宣说解释,是‘说’的另一种表达,那并非指有自性、决定不变的作者。假立的形相、自在天、时节、自然、随欲而生、化主、偶然遇合等所产生的——这些都是因缘所生的。这有分别的十二支法,在烦恼、业、苦三者中,像一捆芦苇那样互相依持,在这三者中全部包含尽了。所说的‘尽’,就是没有剩余的意思。”
问曰:「何者烦恼?何者是业?何者是苦?此差别之法,当于何摄?」
问:“什么是烦恼?什么是业?什么是苦?这些不同的法,应当归属于什么?”
答曰:「初八九烦恼,差别十二支法。初是无明、第八是爱、第九是取,此三是烦恼所摄。何者是业?二及十是业,二是行、十是有,此二法是业所摄。余七皆是苦。烦恼业之所摄之余,七种是苦。所摄应知,所谓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言皆者,是惣摄之辞,即摄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苦。是故此十二支法,于业烦恼苦中并皆摄尽。言唯者,是其遮义。经中所说之法,此中摄尽,更无有余。」
答:最初、第八和第九支属于烦恼,十二支法由此区分。最初的无明、第八支的爱、第九支的取,这三支属于烦恼范畴。哪些是业呢?第二支和第十支是业,第二支是行、第十支是有,这两支属于业范畴。其余七支都属于苦。除了烦恼和业所包含的,剩下的七种就是苦。应当知道这七支属于苦的范畴,即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这里说“皆”,是总括的说法,也就包含了爱别离苦、怨憎会苦、求不得苦。因此,这十二支法在业、烦恼、苦三者中全部涵盖无遗。这里说的“唯”,是排除其他的意思。经中所说的法义,在此都已包含,再没有其余的了。
问曰:「此义已知。彼烦恼业苦,云何相生?请为解说。」
问:“这个道理已经明白了。那么烦恼、业、苦这三者,是怎样相互产生的?请您为我解说。”
答曰:「从三生于二,从三烦恼生于二业。从二生于七,谓上所说苦法。七复生于三,所谓诸烦恼,复从三烦恼生于二业,此有轮数转。言有者,有其三种,所谓欲、色、无色,于中不息而作流转,彼诸异生世间而自流转浪。言此者,显不定义。非如流转,次第生于诸有;此不定也。」
回答说:“从三种烦恼生出两种业,从两种业生出七种苦,就是前面所说的那些苦法。七种苦又生出三种烦恼,再从三种烦恼生出两种业,这样轮回就不断转动。所谓‘有’,是指三种存在状态:欲界、色界、无色界。众生在其中不停流转,那些凡夫就在世间这样漂泊流浪。这里说‘此’,是为了说明流转并不固定。并不是按照固定的顺序从一个存在状态转到下一个;这种流转是不确定的。”
问曰:「何者是身之自在众生耶?彼之作用其事云何?」
问:“什么是身体的主宰者(众生)?它的作用具体是怎样的呢?”
答曰:「诸趣惟因果,惟除假名,此中无众生。此是真实义,非假立有。假立之境,不成实物。」
答道:“轮回诸道只是因果的展现,除了假借的名称之外,其中并没有一个实在的众生。这才是真实的义理,并非假立而有的存在。假立出来的境界,并不能成为真实的事物。”
问曰:「若如是者,谁从此世至于他世?」
如果这样的话,谁从这一世去到下一世呢?
答曰:「无有极微等法,从于此世移至他世。虽然,唯从于空法还生于空法。从无我我所、烦恼业五种空因,还生空无我我所七种苦果之法。彼则无我我所,彼此手无我我所。虽然,从自性无我之法,还生自性无我之法。应如是知,作如是说。此中问曰:从自性无我之法,还生自性无我之法者,有何譬喻?此中答曰:诵灯镜及印,火精种梅声。已如是等喻,及假喻立成自性无我,及成就彼世应知。譬如师所诵者,若转至弟子,师后更无言说,是故不至。彼弟子诵者,亦不从余得,成无因果故。如师所诵,临终心识,亦复如是,成常过故。不至他世,彼世亦不从余得,成无因果故。如师所诵,与弟子诵者,即彼异彼,不易施设。如是依彼临终心识,生分心识。得生者,亦复如是。即彼异彼,不易施设。如是从灯生灯,依于面像镜中现其影像,从印成文,从精出火,从种生芽,从梅生涎,从声出向,即彼异彼,不易施设。如是诸蕴相续结,不移智应察。言蕴者,即色、受、想、行、识蕴也。言相续结者,彼已从彼因所生,余者是也。无有极微等法,从于此世移至他世。是故流转,从于虚妄分别习气而生。后言应者,即是逆观,义当知反。彼应观诸法无常、苦、空、无我者,则不愚诸事。若不愚者则无有贪,若无有贪瞋则不生,若无有嗔则无有业,若无有业则无有取,若无有取则不造后有,若无有者而则不生,若不生者即于身心而苦不生。如是不集五种因故,即相余处而果不生,此果解脱,是故断除断常等诸恶见也。此中有二颂:
回答说:“并没有极微等法,从此世迁移到他世。虽然如此,只是从空法又生出空法。从无我、无我所的烦恼业这五种空因,又生出空无我、无我所的七种苦果之法。那果既无我无我所,此因也无我无我所。虽然如此,从自性无我之法,又生出自性无我之法。应当这样理解,这样宣说。这里有人问:从自性无我之法,又生出自性无我之法,有什么譬喻可以说明呢?这里回答:诵灯镜及印,火精种梅声。就用这些譬喻,以及假立的譬喻,来成立自性无我,以及成立后世的存在应当了知。譬如老师所诵的经文,如果转到了弟子那里,老师后来并没有再说,所以(老师的诵文)并没有迁移到弟子那里。而弟子所诵的,也不是从其他地方得来的,(否则)就会成为没有因果了。如同老师所诵,临终时的心识,也是这样,(如果说迁移)就会成为恒常的过失。所以(心识)不迁移到他世,而他世(的心识)也不是从别处得来,(否则)就会成为没有因果了。如同老师所诵与弟子所诵,既是同一个(内容)又不同(于老师所诵),不容易确切地指称。同样地,依靠那临终时的心识,生起投生时分的心识。这获得投生的过程,也是如此。既是同一个(相续)又不同(于前一刹那),不容易确切地指称。像这样,从灯生灯,依靠面容在镜中显现影像,从印模形成印文,从水晶取火,从种子生芽,从梅子生口水,从声音产生回响,既是同一个(因所生)又不同(于因本身),不容易确切地指称。同样地,诸蕴相续的连结,应当以智慧观察其并无迁移。所说的‘蕴’,就是色、受、想、行、识五蕴。所说的‘相续结’,是指那已经从前因所生,而成为后续的部分。并没有极微等法,从此世迁移到他世。所以生死流转,是从虚妄分别的习气而产生的。后面所说的‘应’,即是逆观,意思应当知道是反过来观察。应当观察诸法是无常、苦、空、无我的,这样就不会对事物愚痴。如果不愚痴就没有贪爱,如果没有贪爱嗔恨就不会生起,如果没有嗔恨就不会造业,如果没有业就不会有执取,如果没有执取就不会造作未来的存在,如果没有(未来的存在)就不会出生,如果不出生那么身心之苦就不会生起。像这样不积聚五种因的缘故,就在相续的其他处所果报不会生起,这果报的解脱,因此就断除了断见、常见等种种恶见。这里有两个偈颂:
「于甚微细事, 若有见断者,
彼不善因缘, 未见缘生义。
此中无可见, 亦无少安立,
于真以观真, 见真如解脱。」
在极其微细的事物中, 如果有人以为存在可以断除的实体, 那是因为他尚未理解缘起的道理, 未能真正见到因缘生灭的本质。
在这缘起法里,并没有什么实在可见的对象, 也没有丝毫可以执着安立的实质。 只有以真实的智慧去观照真实, 才能彻见真如,获得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