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尼受戒录
广州南海宝象林沙门 弘赞在犙 述
稽夫中邊得戒。始末源由。中制十人受具。邊許五人得戒。中是中天竺。天竺之東際白木調國。南際靖善塔。西際一師黎仙人山。北際柱國。自此四外。名為邊國。震旦乃在白木調東二萬七千餘里。開持律五人得授大戒。昔漢明帝初。摩騰法蘭二法師來至此土。與人出家。唯剃鬚髮。披縵條衣。授彼五戒十戒而已。以不滿五人。不得受具。後至漢桓帝。一百餘年內。猶三歸五戒十戒。遞相傳授。桓帝已後。北天竺國。有支法領等五沙門。來至漢地。始於長安與人授具足戒。其時大律未有。唯口誦出戒本一卷。羯磨一卷。流行此土。時尼眾來求受戒。五僧曰。如律所明。唯開邊地五人僧受具戒。不論尼眾。是時諸尼辭退而還。泣淚如雨。曹魏初三年。中天竺曇摩迦羅(此云法時)。至雒陽。譯出戒律。立羯磨受法。準用十僧。於是佛法大行震旦。為東夏受戒律之始也。時漢末魏初。東天竺國。有二尼來到長安。見諸尼眾問曰。汝等誰邊受戒。尼眾答曰。我到大僧所。受五戒十戒而已。二尼歎曰。邊地尼眾。悉未有具。即為還本國。化得一十五人來。三人在雪山死。二人墮黑𡼏死。唯餘十人到此。諸尼悉赴京師。與授具戒。後到吳地。亦與彼尼眾受具。西尼思慕本鄉。遂附舶南海而還。及至上船。唯有七人。三人命終。來去經途十有餘年。又按高僧傳。宋元嘉十年。西天僧伽䟦摩。至建康。敕住平陸寺。為京師沙門慧照三百七十人。渡蔡洲岸。於船中再受具戒。或問其意。照曰。以疑先受。若中若下。更求增勝。故須重受。依本臘次。十一年。求那䟦摩。於南林寺立戒壇。為僧尼授戒。為震旦戒壇之始。時師子國。比丘尼八人來未幾。復有尼鐵索羅三人至。足為十眾。乃請僧伽䟦摩為師。為景福寺尼慧果等。於南林戒壇。依二部重受具戒。度三百餘人。噫。古人忘身為法。不憚數萬里而來。然此方得戒者。豈可不生難遭想哉。惜夫今當末法。知法秉羯磨者難得。而二部僧尼受戒。失傳久矣。昔摩騰羅漢。并諸賢哲。多是果位聖人。尚不敢違律。僧不滿數。與人授具。一部僧而與尼授大戒。我等何人。敢違佛教。滅佛正法。致他永失比丘比丘尼性。得虗假名。授受俱成非法矣。順治十四年。余在廣州羊城。時各縣餘尼來求受具。余辭不獲已。因立二部僧。各滿十人。與授大戒。自後十人難得。但有五人以上。亦與為授。要須持律清淨。故云邊地持律五人得受具戒。其尼親教師。要滿十夏。而羯磨教授二師。及餘證人。無論歲臘。事須解律。縱律未能精鍊。其羯磨者。必是持律明了。方許秉法。若不如是。強與他授。令他盡壽戒不霑身。罪非小也。雖云邊地五人僧受。不論尼眾。斯乃古人慎重。邊地僧尚難得。尼眾何能易有。茲以竊推。律既許僧。尼必預列。昔迦旃延尊者。在西天竺。阿槃提國。有長者子名億耳。出家求受具戒。時彼國無十人僧。不得受具。乃往白佛。佛聽邊地五人得受。時因緣在僧。故未及論尼。況今末法出家。遇正教者實難。若不論尼。則尼部全缺。八敬誰修。雖是邊地。而有持律清淨十人。別揀五人。律文不聽。知非持戒清淨。方任揀擇。以受戒事大。一不如法。則戒體斯失。今諸方叢席。為人授具。既不知作法結僧大界。戒壇奚立。則戒無由得矣。故云。若不結界。一切羯磨受戒等法。俱是空作。復不依律作白羯磨。唯師自心。在沙彌白衣前。杜撰唱說。非法為法。以譌傳譌。遞相踵習。沿波日久。不覺其非。佛言。若有秉羯磨說戒。則正法未滅世間。又云。毗尼藏住。佛法亦住。是故弘紹之賓。特宜遵教。俾正法而恒存。木叉而永固也(戒壇。即戒場。在大界內結)。已上略述得戒緣由。向下錄得戒和尚阿闍黎。二部僧名。并記自受戒年月日時。以識戒臘尊卑也。比丘尼弟子 年 月 日 時生族姓 係 府 縣人於 年月 日拜 師出家僧部年 月 日依 和尚受沙彌尼戒於 年 月 日 時受和尚具足戒秉羯磨阿闍黎名 號 軌範師尊證僧伽大德 大德 大德 大德大德 大德 大德尼部親教師尼名 字羯磨師尼名 字教授師尼名 字證戒尼僧賢部 賢部 賢部 賢部賢部 賢部 賢部附作法略儀
关于佛教戒律在中原和边远地区的传承由来:按照正统规定需要十位僧人才能授具足戒,但在边远地区允许五位僧人授戒。这里说的“中”是指中天竺(中印度),其东至白木调国,南至靖善塔,西至师黎仙人山,北至柱国。这四界之外称为边地。我们中原地区位于白木调以东两万七千多里,允许由五位持戒清净的僧人传授大戒。
东汉明帝时,摩腾、法兰两位法师初来中原为人剃度,但只授予剃发披衣的形仪,传授五戒、十戒而已。因不足五位僧人,无法授具足戒。直到汉桓帝时的一百多年间,仍只传授三皈、五戒、十戒。桓帝之后,北天竺支法领等五位僧人来长安,首次授具足戒。当时律典尚未传译,仅凭口传戒本一卷、羯磨一卷流通。后来比丘尼请求受戒,五位僧人说:“律典只允许边地由五位僧人授戒,未提及比丘尼。”尼众只得含泪而返。
曹魏初年,中天竺昙摩迦罗到洛阳译出戒律,确立十位僧人的羯磨受戒法,这是中原正式授戒的开始。汉末魏初时,两位东天竺比丘尼来到长安,问当地尼众:“你们从谁受戒?”答曰:“仅从比丘僧处受五戒、十戒。”二尼叹息:“边地尼众尚未得具足戒。”便回国带领十五位尼僧前来,途中五人丧生,仅十人抵达。这些尼僧为中原尼众授戒后,又赴吴地传戒,最后七人泛海归国,往返历时十余年。
据《高僧传》记载,刘宋元嘉十年,西域僧伽跋摩到建康,为慧照等三百七十位僧人在船中重新授戒。慧照解释:“因疑先前所受戒体不完整,为求清净故重受。”次年求那跋摩在南林寺设戒坛,恰逢狮子国八位比丘尼前来,又遇铁索罗等三位尼僧,凑足十人众,遂请僧伽跋摩为师,为慧果等三百余尼众依二部僧制重授具足戒。
唉!古人为求法不惜万里跋涉,如今得戒者岂能不生难遇之想?可惜末法时代通晓羯磨者稀少,二部僧尼授戒之制久已失传。昔日摩腾罗汉等圣贤尚不敢违律授戒,我等岂敢妄为?若僧数不足或单部授戒,将使受戒者永失比丘(尼)戒体,徒有虚名。
顺治十四年,我在广州不得已设立二部僧众,各满十人为尼众授戒。后因人数难凑,改为五人以上亦可,但要求持律清净。尼众的亲教师需戒腊满十年,羯磨师与教授师则须通晓律法。若勉强授戒,令受者终身不得戒体,其罪非小。
律典虽未明言边地尼众授戒之制,实因古时边地僧众尚难凑齐,何况尼众?然若完全禁止,尼众戒体将永远缺失。末法时代出家者已难遇正法,更应慎重行事。现今许多寺院授戒既不结僧界,亦不依羯磨程序,仅在沙弥、居士前随意唱念,以讹传讹。佛言:“羯磨存则正法住。”毗尼藏是佛法生命线,弘法者当谨守律制,使正法久住。
以上略述得戒渊源,下文记录我的得戒和尚、阿阇黎及二部僧众名录,并记受戒年月日,以明戒腊次第。
(受戒记录格式略)
初受具足戒尼。未能即阅大律。其亲教阇黎二师。当与戒本令其熟读。使知护持。无致亏犯。及识布萨。自恣。受衣。净施等法也。
刚受具足戒的比丘尼,还不能马上阅读完整的律典。这时,她的亲教师和戒师两位师父,应当把戒本交给她熟读,让她懂得如何守护戒律,避免违犯。同时也要教会她布萨、自恣、接受衣物、净施等基本仪轨。
布萨法
(半月半月布薩。下至有四比丘尼。即應誦戒本。不足四人。三人。二人。當對首布薩。若有所犯。應先懺悔已。然後布薩)。
每隔半个月举行布萨仪式时,哪怕只有四位比丘尼在场,也应当一起诵戒本。如果人数不够四人,只有三位或两位比丘尼,就应当面对面互相作证进行布萨。如果有人犯了戒律,应该先忏悔清净之后,再参加布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