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释此经,依长水义疏消释疏文二节:初、题目二:初、经疏通题,二、述作人号。今初。首楞严义疏注经,此题七字,能、所、通、别,略有三重:一、首楞严经四字是所解法题,义疏注三字是能解疏目。二、首楞严是能诠法题之别号,经之一字是能诠之通号。以通从别,则非余经。或云首楞严为所诠,经之一字为能诠者,盖取绮互相收之义也。意以所诠法界妙定摄理、行二经,以能诠经字摄首楞严三字,如世织绮,互现其纹也。三、首楞严唯局当部是能拣,义疏注经通余疏,余经为所拣,故标首楞严为经疏之别目也。
要解释这部经,我依据长水大师的《楞严经义疏》来理解疏文,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题目,又分两点:第一点是经和疏的通称题目,第二点是作者的名号。现在先说第一点。
《首楞严义疏注经》这个题目有七个字,从能解释、所解释、通称、别称的角度看,大致有三层意思:
第一层,“首楞严经”这四个字是所解释的法的题目,“义疏注”这三个字是能解释的疏的题目。
第二层,“首楞严”是能诠释的法的别称,“经”这个字是能诠释的通称。用通称跟随别称,就说明这不是其他的经。也有人认为“首楞严”是所诠释的,“经”这个字是能诠释的,这大概是取互相含摄的意思。意思是,用所诠释的法界微妙禅定来统摄理和行两部经,用能诠释的“经”字来统摄“首楞严”三个字,就像世间织锦,花纹互相显现。
第三层,“首楞严”只限于这部经本身,是用来拣别其他经的;“义疏注经”则通用于其他经疏,其他经是被拣别的对象。所以标出“首楞严”作为经疏的别称。
首楞嚴者,竺方之語,宋云一切事究竟堅固。未修此定,一切事法宛爾差殊,為法所縛。得此定時,山河大地、色空明暗,一切事法當處寂滅,即是常住心性,故云究竟堅固。法華云:世間相常住。古人云:心外無法,滿目青山。然今經一題凡二十字,但標三字者,以此三字正示中道妙行,顯乎法界正體,眾生諸佛同此一源。故天台云:法界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既為一經之宗要,三世如來之所修。疏取簡要,故以標題。問:大佛頂三字正詮三德妙理,是一經所顯,何不以此標題耶?答:約言詮邊,在迷屬事;首楞嚴是行,取理為親故。然師云:本雖久遠,圓頓雖實,第一義雖理,望觀屬事。故知首楞嚴為最要也。然經之一字,若取文便,令居首楞嚴三字之下;今取義便,故在于末,謂以義疏箋釋經文故也。亦是以下經字之通,彰於上別;以上首楞嚴之別,彰於下通(云云)。
“首楞严”这个词,是从印度梵语翻译过来的,在中文里意思是“一切事物都彻底坚固”。在没有修成这个禅定之前,万事万物看起来都千差万别,人就会被这些现象所束缚。当修成这个禅定时,山河大地、有形无形、光明黑暗,所有一切事物现象,当下就归于寂静、了不可得,这就是我们本来常住不变的心性,所以说它是“究竟坚固”的。《法华经》里说:世间万相都是常住的。古人说:心之外没有别的法,满眼看到的都是清净的青山。
不过,现在这部经的完整题目有二十个字,却只用“首楞严”这三个字来简称,是因为这三个字正好指明了中道的微妙修行,彰显了法界的真实本体,一切众生和诸佛都同源于此。所以天台宗说:法界寂然不动叫做“止”,寂然不动却又能恒常观照叫做“观”。既然这是整部经的核心宗旨,也是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如来所修的法门,注释为了简明扼要,就用它来作标题了。
有人问:“大佛顶”这三个字,正好诠释了法身、般若、解脱这三种功德的微妙真理,是整部经所要显发的,为什么不用它来作标题呢?
回答是:从语言表述的角度看,“大佛顶”对于还在迷惑中的众生来说,属于“事”的层面;而“首楞严”是具体的修行,更直接地关联着“理”的体证。然而,智者大师曾说:本源虽然久远,圆顿法门虽然真实,第一义谛虽然是理,但相对于“观行”实践来说,它们仍属于“事”的范畴。所以就知道,“首楞严”才是最重要的。
至于“经”这个字,如果按照行文的方便,应该放在“首楞严”三个字的下面;但现在是按照意义的方便,所以把它放在末尾,意思是说,这部《义疏》是用来注释解释经文内容的。同时,也是用下面“经”这个通称,来彰显上面“首楞严”这个别名;用上面“首楞严”这个别名,来彰显下面“经”这个通称。
(等等)
△义者,释名曰:宜也,谓裁制事物使合宜。故疏主意云:我今直以圆实之义而解经文,不更广约五时诸教而消释也。
“义”这个字,在《释名》里的解释是“宜”,意思是调整、处理事物,让它们变得合适、恰当。所以,疏主的意思是:我现在就直接用圆满、真实的道理来解释经文,不再广泛地参照“五时”等各种教法体系来详细分析、解释了。
△疏者,条也,条理经文之义趣也。又文心雕龙云:疏者,布也,谓布置物端,撮题近意也。
“疏”字,就是“条理”的意思,说它能梳理清楚经文中的含义和思路。另外《文心雕龙》里也讲:“疏”有“布置”的意思,指安排好事物的要点,抓住题目的主旨来讲清楚。
△注者,或从水作,或从言作。若从言,则以言义注释经文故也。若从水,则如一源之水,若不流注,则无以润物,疏不流注,何由益生?故今流注以利群情也。又注者,连环属着之义,谓以义笺于经下,俾经下有义,义上存科,免致亢行,令人易晓,拣异他疏,与经别行。
这段文字解释了"注"这个字的不同写法以及它在佛教经文注释中的作用。
"注"这个字,可以写成带三点水的"注",也可以写成带言字旁的"註"。如果从言字旁来理解,那就表示用语言来解释说明经文的意思。如果从三点水来理解,那就好比同一源头的水,如果不流出来、灌注下去,就没法滋润万物。同样,如果疏解经文的文字不流通、不灌注下来,那怎么能使众生受益呢?所以现在要像水流一样,把经文的含义流注下来,用来利益广大的众生。
另外,"注"还有连续不断、相互关联的意思。就是说把注释的含义写在经文的下方,使得经文下面有解释的道理,解释的上面保存着经文的科判。这样做可以避免正文和解释杂乱无章地并列,让人们更容易理解。这也和其他的疏解不同,那些疏解往往是和经文分开单独成书的。
△经者训法训常。法乃群机所轨,常则万圣同宣,故曰经也。又经者,径也。此经是三世如来趣实之通径也。
所谓“经”,就是法则和常理的意思。法则是一切众生都要遵循的规矩,常理是历代圣贤共同宣说的真理,所以叫做“经”。另外,“经”也指道路。这部经,是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如来,走向真实境界的共同道路。
△卷者,可卷舒也。
卷,就是可以卷起来、展开的东西。
△第者,居也。
位置的意思。
△一则建数之首。
首先解释“建数”的规则。
二、述作人名
二、作者简介
△长水者,秀州之水名也。
长水
△沙門。具云沙門那,此云乏道。由為良福田故,能斷眾生饉乏。因修八正道故,能斷一切邪道。故大經云:斷一切乏,斷一切邪道。是故修八正道者,名沙門那。亦飜勤息(云云)。合有釋字。今不著者,以此方無外道故。西國外道亦稱沙門,故著釋以揀之。亦有釋種不出家者,著沙門以揀之。有此二患,故曰沙門釋也。
△子璇者,即疏主之高讳也。本名子玄,字仲微,梓里在钱塘,俗姓郑氏。投师落发于南山普门寺,因受学于嘉兴僧判官洪敏法师,故以长水标号。天禧中,天台僧正崇教大师慧恩奏请入山讲演此经,敕赐紫衣。天圣年中,钱塘府主胡侍郎请于祥符寺开讲,道俗听众近一千人,荐赐徽号曰楞严大师。然疏主天与其性,妙悟兹经,早因诸方禅德虔命消经,制单消经科一本,现行于世,凡讲兹经迄三十遍。后遇海监保寿院庆南大师敦请制疏,遂往彼院,九旬秉笔,一疏告成。宇内僧英,朝中卿彦,靡不钦奉而躭阅者也。
△集者,聚也。刘熈云:会集众彩以成锦绣,会集众字以成词义。今疏主会集众义以成此疏也,亦谦也。
二、偈文归请二:初、归命三宝。然此一偈,全是资中沆法师语,疏主本宗。资中疏文,意不忘本,故特存焉。然归三宝,有其具阙不同,有但归佛者,有但归人者,有总不归者,此乃各随作者之意。今疏即具归也。然由六种义故,所以归依三宝:一、是荷恩德。谓佛大慈,垂教与僧,令我于苦不至,于乐有得,即三宝于我有大恩德,为感荷故,而归命之。二、请加护故。谓将欲制疏,恐多魔娆,有成难事,故归命之。三、为生信故。谓疏主种智未圆,所述疏文,恐鲜有信。今承佛力而作,必信无疑。四、作仪式故。夫臣子之道,欲有所作,必先告于君父。今遗法子,将有撰集,必归三宝,为后式故。五、表尊胜故。三宝尊崇,首出庶物,为世良田,疏首归之,表殊胜故。六、为益物故。三宝之能广益群品,凡愚不觉,鲜有知者,故特归之,以显于物有大利也。
△稽首者,即能歸志誠也。稽者,稽(雞音)也,以頭至地,稽留少時也,即九拜之最重也。九拜者: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以頭扣地也;三曰空首,以頭至手,即拜首也;四曰振動,即變其顏色,有似哀悔;五曰吉拜,即先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已下者;六曰凶拜,即先稽顙而後拜三年服者;七曰奇(基音)拜,先屈一膝也;八曰褒拜,即再拜也;九曰肅拜,但俯下手,即介冑者不拜,但揖而已。今云稽首,即至重之拜也。然能歸之人,必具三業:以身業歸顯佛,有天眼見;以口業歸顯佛,有天耳聞;以意業歸顯佛,有他心知。未歸已前,三業悉皆不善;歸依之後,三業皆善也。又因中以身業歸果上,獲神通輪;以口業歸果上,獲正教輪;以意業歸果上,獲記心輪。輪能摧碾業煩惱,故稽首通下法僧而轉。
△我大师下六句,即所归三宝。然有三种,谓住持、别相、同体。住持者,雕、铸、塑、画名佛,经、律、论、教名法,剃发、染衣为僧。别相者,佛即三身、十身,法即教、理、行、果,僧即三贤、十圣。然亦五教浅深之异,以三身等各别故,故名别相耳。同体者,即就一法之上,有觉照义故名佛,可轨持故名法,理、智众德和合名僧。今于三中,此经是开权后说,即正归一体,旁及余二。我字通于能所。若属能归,即稽首我之大师。若属所归,即称佛为我也。然佛法无我,何以称我?谓拣彼此故。即四我中能,是世流布所通真假。
△大师即十号中一也。然兹一句,唯属释迦一佛,以是此界化主故。
△十方调御尊。即徧一切,以表诸佛同证,故谓一心一智慧。力、无畏亦然也。又拣二乘不信有他方佛也,唯许释迦一人。
△调御者。涅槃云:如来有四善法,调御众生。
△尊者,天人所尊重,故具上九号,故受尊称。
△佛顶下二句,叹法宝。法有四种,谓教、理、行、果。佛顶即教法。下云:虽蒙如来佛顶神呪。
△首楞严是行法。下云:有大佛顶,名首楞严,具足万行。
△大觉是果法,即究竟觉也。拣异相似分真,故云大觉。
△如来藏即理法。又佛顶,果也。首楞严,行也。大觉如来藏是理法。下云:空生大觉中,诠此三故,名为教法。藏者,含藏为义,体具众德故。
△圓明下二句,嘆僧寶圓明,即二十五聖盡證圓明之人也。或唯嘆觀音(云云)。
△诸圣众。即普该听众也。或可一切诸圣,皆圆明大士也。
△上首龙尊王,即独赞文殊也。菩萨成道先,劫号龙尊王。今迹居因位,弼辅能仁,智德超群,为众纲领,故云上首。下云文殊师利而为上首。
△常辟下。总叹大慈。辟,开也。谓常开大慈门,度脱苦恼众也。门有能通无壅为义,然有教门、行门、理门之异。慈能与乐,悲能拔苦。既云与乐拔苦,必然或可。救即是悲,谓佛以四摄法救拔苦众生也。
△者即指三宝,是救摄众生之者。
△願垂下。結願利生。願即睎欲義。疏主將欲製疏,恐多魔嬈,故乞威加也。又此妙難思法,深而且隱,謂教理行果,俱不思議。若匪三寶助增智慧,則無以解通幽旨。故法華云:假使滿世間,皆如舍利弗,盡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聖智尚難圖度,凡豈不祈加護?一言加護,有冥有顯。冥即但求潛應,密助智力;顯即現身摩頂,說法慰安。今但祈冥加耳。然廣論冥顯,有四句、三十六句等(云云)。
△我即疏主自称也。
△显说即疏主智也。
△妙难思。即此教也。谓我欲以疏彰显宣说此妙难思之教也。能诠所诠,皆不思议,故称曰妙。又将入末叶,鬪争坚牢,恐异执者多毁,仰祈三宝护持,必无所娆。
△普共下。回向群灵。释经之意,只为利生。
△含灵。即众生之异目也。又拣相宗三无二有,有不成佛者,故特结云诸含灵也。
△速证真如海者。意云非谓令生证得人、天、声闻等宗,盖欲令众生同证真如究竟果海故也。
△言真如海者,法、喻双举也。真者,离诸伪妄。如者,无去无来。法性周徧,如海广大。离虗妄故,如海清净。无法不备,如海珍宝。由此义故,以海喻之。
将释下。二、分文解释二:初、分章。
△将者欲也且也。
△初、教起因緣者。夫聖人設教,必不徒然。今經發興,有何所以?故授之以教起緣由。茲經由十因緣故,而得發起。名教既興,未知約法約人攝屬何藏,故次辯藏乘分攝。藏通于大小,菩薩有權實,不以義求,罔知旨趣。既知此經菩薩藏攝,經藏所收,未審詮法分齊極至於何,故有第三教義分齊?教所詮義已知至極,未委何等機宜於此悟入,故有第四所被機宜。所詮所被既已冷然,未審能詮之教以何為體,故有第五能詮教體。教體既明,其如教下所詮宗於何事,宗之畢竟為趣於何,故有第六所詮宗趣?既知此經以如來藏為宗,首楞嚴定為趣,弗審此經是何時說,故第七明教迹先後。雖知是法華後、涅槃前說,未審傳來東土是何年代,飜譯為是何人,故第八明傳譯時年。既知傳飜時代,建立此經首題何目,以題是一部綱總,不得不預知悉,故第九通釋名題。然科云通釋名題者,釋通名題也(云云)。大綱雖識別中之義,戶牖千端,若不廣解,銷義難知,故有第十別解文義。
△別解文義者。解別文義也(云云)。然十中,前八是懸談,後二釋經。此法賢首建此十門,若約天台五重玄義,即人法名如來藏心體,首楞嚴妙定宗,破疑生信,用醍醐為教相(云云)。
二随释十,初因缘中分文。
△总别者,总总一代,别别此经。
二、正释二:初、总中,正示因缘。
△酬者酬报。
△因,即因地。佛因地时,欲析无上菩提,遂启四弘誓愿:烦恼誓断,法门誓学,众生誓度,佛道誓成。然此四愿,只是悲、智二门。智则已圆,悲心未满。众生誓度,生且宛然。今虽证果,不舍因门。故现身说教,济度含灵,以答先愿也。故妙经云:我本立誓愿,欲令一切众,如我等无异。如我昔所愿,今者已满足。化一切众生,普令入佛道。
△酬请者。佛初成道,梵释诸天请转法轮也。经云:尔时诸梵王,及诸天帝释,护世四天王,及大自在天,并余诸天众,眷属百千万,恭敬合掌礼,请我转法轮。如来默然受请。故始自鹿苑,终于鹤树,说诸经法,教化众生也。经云:即于波罗奈,转四谛法轮等。故曰酬请。
△顯理度生者。說教顯理,良為度生。然顯理之言,具含總別。若以一音說法,隨類各解,即總。若說四諦、十二因緣,顯生空理,度凡夫、外道。說六波羅蜜法,顯二空理,度不定性二乘及利根眾生,令入大乘道。說一乘究竟法,顯實相理,度定性、不定性及圓菩薩并上上根凡夫,令入究竟佛道。然此一期竪配,若細論四諦、十二因緣、六波羅蜜等,各通大小、權實,顯理亦異。且如四諦,有生滅、無生、無量、無作等(云云)。天台說藏、通二教,顯真空理。別、圓二教,顯中道理。真有即不即,中有但不但。若約今經,開權之後,普收大小,咸會藏心,即是唯一實理。
▲二、克论佛意。
△原者,掬穷也。若穷佛本怀,唯为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也。故妙经云:诸佛唯为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欲令众生开佛知见,所得清净故,出现于世。乃至入佛知见故,出现于世。天长疏主解云:佛之知见,非三非五,故云一。广博包含,故云大。诸佛仪式,说此化生,故云事。机感曰因,佛应为缘故,即所以也。由此大事因缘,所以出现于世。
△开、示、悟、入者,法华论云:开即双开菩提、涅槃二无上果。示即别示法身,显三身同体。悟即别指报身,二乘不知,说令知故。八即因义,修因契入也。天台作四位、四智、四门观心释之。四位者,开即十住,初破无明,开如来藏,见实相理。谓性德之理,为惑所染,难可了知。初心虽能圆信,圆伏未断,不名为开。必内资观力,外假法雨,破除通别两惑,性德知见,朗然开发也。示即十行也。惑障既除,知见体显,法界众德,显示分明也。悟者,十回向也。障除体显,法界理明,故曰悟也。入者,十地也。事理既融,自在无碍,从阿及荼,自然流入也。一位即一切位,故不异而异,作此释也。余义详彼。取要为言,能知能见,即圆顿妙智。所知所见,即实相妙理。令物修此智,契此理,是佛本怀。
△雖三車通許等者,三車即三乘也。聲聞、緣覺、菩薩,此妙經文。彼云:譬如長者,有一大宅,為火所燒。其諸子等,樂著嬉戲,不肯信受。乃至云:我今當設方便,令免斯害。而告之言:汝等所可玩好,希有難得。汝若不取,後必憂悔。如是種種羊車、鹿車、牛車,今在門外,可以遊戲。汝等出來,皆當與汝。斯即通許。(此喻法華前三乘權法也。)
△唯賜白牛者,喻一佛乘也。文云:爾時諸子聞父所說,心各勇銳,爭出火宅。乃至云:各賜諸子等一大車。(此喻開權無權,唯一究竟佛乘。)
△無三及二者,亦彼文也。彼云: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天台解云:無般若之二(通、別二教),無方等之三(藏、通、別之三也)。意顯法華已前三乘權法,但是名字引導眾生也。
二别。三列释中十:初示真定。
△克示真三昧者。克,的显示也。三昧云正受,即首楞严定也。然亦随处为名,有云一行三昧,金刚如幻真如等。
△遭难者。佛赴王宫斋请,阿难僧次不遑,遂往城中平等行乞。逢旃陀罗女,名摩登伽,从彼求水。女生染心,因遭邪呪摄持,不觉入彼婬室。如来天眼遥知,遂乃归园说呪,即遣文殊持之往救,方免兹难。此则由无真定,故受邪欺也。
△故请诸佛等者。阿难承佛呪力,得归祇林。见佛之后,顶礼悲泣,恨无始来一向多闻,不全道力,殷勤启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禅那、最初方便。奢摩他云止,三摩云观,禅那云静虑,又云思惟修等,即止观双运也。
△言诸佛成菩提方便者,举果请因也。意显非祈权浅之行也。亦深证此经,法华后说也。以声闻明请佛行,故涅槃云:复有一行,名如来行。
△一门超出妙庄严路者,定为因行所履,故名为路。
二、广引。
△再请者,征心之后,重请行也。故下文云:尔时阿难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我是如来最小之弟,虽今出家,犹恃娇怜,所以多闻,未得无漏。不能折伏娑毗罗呪,当由不知真际所指。唯愿世尊开示我等。
△责己者。恨无始来,一向多闻,不全道力。又云:将谓如来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又云:已悉多闻,不逮修习等。皆责己也。
△偈赞希有者。由佛约心约见,修历诸门,一一广破,从兹悟解疑消。于第三末经,说偈赞曰: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世希有。销我亿劫颠倒想,不历僧祇获法身。
△如来等者。下云是名妙莲华,金刚王宝觉,如幻三摩地,弹指超无学,此阿毗达磨,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等。
△敕说圆通者。由阿难请云:我今犹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赐与华屋,虽获大宅,要因门入等。如来欲示行门,理宜选择圆实要门,令其悟入,故询诸圣入道观门。故下经云:若圆通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遂令二十五圣各说本初成道妙门。后敕文殊拣显,唯取观音为要,偏宜阿难及此界机也。
△指三世佛同此一门者。文殊云:此是微尘佛,一路涅槃门。过去诸如来,此门已成就。现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未来修学人,当依如是法。
△道场加行者他力离魔障。即令修行者建立道场,围坛诵呪,防御魔障也。
△成就圣位者。即下所说地位,皆由修此真定而成就也。下文于第三渐次,始自干慧,终于妙觉,不别而别,成就五十七位故。
△立此经名者,即文殊请问经名,如来广答五种名目。文云:佛告文殊师利:是经名大佛顶悉怛多般怛罗无上宝印十方如来清净海眼,亦名救护亲因,亦名如来密印,亦名大方广妙莲华王,亦名万行首楞严,汝当奉持。
△破灭七趣者。妄念未蠲,升沈罔息,真定一发,七趣元空。故下文云:若得妙发真,三摩提则妙,常寂有无二,无无二亦灭等。
△辩识诸魔者。即第九、第十。如来无问自说五十境界,此等皆为显定胜功,故曰皆为此也。
▲二、破妄执。执心七处,妄起三疑。因缘自然,其执非一,故曰诸也。执则确然不舍,迷则于理不明。斯之二义,决定相须。若执妄法,必迷性明也。
△执常为断者。匿王计身死后断灭也。文云: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诸佛诲敕,见迦旃延、毗罗胝子,咸言此身死后断灭,名为涅槃。佛即为约观河之见,次显性常也。
△七、处征心者。如来欲破阿难,心是虗妄,先诘心在何处。譬如国王为贼所侵,发兵讨除,是兵要当知贼所在。阿难遂计心在身内、身外,潜根、随合等,悉被如来破无所在。如下详辩。
△三、凝拒争者。发心修行疑,谤法退善疑,无心土木疑。因佛斥咄,此非汝心,遂起三疑,向佛拒争也。
△佛再语云等者。下云:若汝执悋分别觉观所了知性必为心者,此心则应离诸一切色、香、味、触诸尘事业,别有全性。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分别。乃至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离尘无体。斯则前尘分别影事,此心则同龟毛兔角。则汝法身同于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
△约心、见二门者,以心为群妄之源,见为我执之本。诸妄虽多,不离此起。然心即是见,为门不同,故分别破。初破妄心,显真心。即从如来举臂为光明拳,乃至云一切世间诸修学人,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悮为真实等。然亦非离现前一念,别有真心。但能妙体一念,即空、假、中三千具足,即是真心。但为情牢执重者,彻底破之。须知破无所破,无明即明。真无别真,一念即是。如斯方称今经圆旨。故下会通,只于一念而示,意在此矣。次从佛告阿难:汝先答我见光明拳,云何成拳?汝将谁见?直至第三卷末,即破妄见,明真见也。
△人法者。妄执虽多,不过人法。人法性相之执,若忘二空,妙理圆显。然亦须辩人法之执浅深,方甄教之大小。
三、显妙心四:初、约迷显。
△开显妙明心者。盖为众生处迷不悟本常心性,故佛现身说教而点示之。开示显发一切众生不思议心性,故曰开显妙明心也。又心性寂而常照曰明,照而常寂曰妙。寂照不二,名妙明心。
△审问发心者。阿难悚己随邪,由无定力,故归见佛,即请行门。如来未即为说,却约心见征解。意云:解若真正,行可无邪。故圆觉中文殊一章,先明信解真正为本起因,正同此也。故下经云:汝我同气,情均天伦。当初发心,于我法中见何胜相,顿舍世间深重恩爱?阿难答云:我见如来三十二相,胜妙殊绝,形体映彻,犹如瑠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爱所生。何以故?欲气麤浊,不能发生胜净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从佛剃落。阿难既申兹意,即知以爱出家。夫出家者,是无为法,无利无功德,是真出家。既因爱见出家,难逃生死根本。解既未逃生死,真实之体安明?故云全迷真实。下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
△无始相续者。下云:一切众生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
△即是菩提等者,下云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者,即指此真心也。
△自责等者。下云:将谓如来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我等今者二障所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等。
△许可等者。妙明性,即许说如来藏心也。故下经云:吾今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众生获妙微密性净明心等。
▲二、约破显。
△乍者,渐也,或也。
△征则七处征心。
△显则八还显见。然征显之义,经中甚繁,下文自见。
△三科七大者,会诸妄法,当处绝待,即是性常。故文云: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如是五阴、六入,从十二处至十八界,生灭去来,本如来藏。至第三经末,尽是显会之文。由前广破不是真心,恐愚法者不达破意,离法求真,故示法法咸是真常,各各周徧,各各含摄,此彼相容,一多自在。斯乃微尘现土,芥子纳须弥。性本若斯,难曾留碍。故龙树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空、即假、即中。正同此也。
▲三、约悟显。
△众皆领悟者。由佛约心见,广破后会,法法全真,大众悟解疑消,自述悟心之相也。
△自知心徧十方。即下悟心广大益。故下经云:阿难!大众身心荡然,得无罣碍,各各自知心徧十方等。诸所有物至含褁十虗。即了物咸真益。下云: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徧圆,含褁十方等。
△身土等者。即反顾遗身。益下云: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虗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等。
△唯一本妙等者。即妙获元心益。下云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等。
△四、约疑显。
△洎满慈等者。满慈因闻佛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遂疑云:既即菩提,自前何故复有山河大地诸有物象次第迁流,流终而复始等?如来乃举性觉妙明、本觉明妙以断彼疑也。
△再责因缘者。由佛结答满慈云:汝但不随分别世间、业果、众生三种相续,三缘断故,三因不生等。遂即难云:如来现说三缘断故,三因不生,此则因缘皎然明白。云何如来顿弃因缘?我从因缘心得开悟等。前已曾破因缘,今复重疑,故云再责。
四、断疑网。
△决即决了。
△断即断除。疑事不一曰众,于理犹豫不明曰疑。疑覆真理,如网之罩蔽也。
△示见者,由佛显见本来常住,遂请问云:我虽识此见性无,还云何知是我真性?佛借通力,俾见初禅。意显真见周圆,本来若此。功过在人,故见彰远迩。由是佛则穷尽法界,菩萨见百千界,乃至众生,洞视不过分寸等。
△缩断者。由阿难旋归讲堂,但见一室之事,既适见远,而今见狭,遂疑莫是缩大见,为其小见,为是墙宇夹之令断,故云缩断。佛即以器空之喻喻之,令知空无规矩,器自方圆,以并见无舒缩也。
△离身者,由佛示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迷己为物。若能转物,即同如来身心圆明不动道场,遍能含受十方国土。阿难不了真见周圆,绝于彼此,却欲转前物象,成我真见,在彼目前。故疑云:若此见精,必我妙性现在我前,我今身心复是何物等。意谓见性在前物上,如来遂于物象,以即见非见而广破之。
△因缘自尔者。由阿难于物象上推求,是见非见俱不可得。如来皆印云:如是,如是。以此大众茫然失守。于是文殊为众咨询见性元是何物,故无是非之相。如来示云:诸佛菩萨于其自性三摩地中,见与见缘如虗空华,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又疑见性是因缘自然之法,故下云诚如法王所说,觉缘徧十方界,与彼外道所谭神我徧十方界,有何差别等。既非自然,必是因缘,是义云何合因缘性等?
△和合非合者。由佛示云:见见之时,见非是见。不了此旨,遂请问云:和合非合,心由未明,而今更闻见见非见,重增迷闷。故佛一一随为破之。
△执相疑性者。即富楼那闻如来说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净本然,周遍法界等。由执缘生之相差别,遂疑性中不合相融。故文云:世尊,若地性遍,云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则不生。复云何明水火二性俱徧法界,不相凌灭耶?佛即破云:观相元妄,无可指陈,犹邀空华,结为空果。观性元真,唯妙觉明,妙觉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复问相凌灭义?
△灭妄生妄者。满慈疑云:一切众生与佛觉性,本来清净无状,忽生山河大地。如来今得妙空明觉,何当复生如是诸妄?意云:众生既本清净,今忽妄生。如来今虽灭妄,何时又生于妄耶?如来举迷方、空华、金鑛、灰木四喻破之。
△成真不真者。下云:一切诸法,咸是成佛真体。阿难疑云:佛已成道,今何得有地狱等七趣差别?斯则妄法融真之后,再有不真也。或可二句一意。
△修无常因等者。下经佛令行者因地发心,须与果心相应。若不相应,则无上菩提终不成就。如种苦求甘,烝沙作饭。阿难云:如佛说言,因地觉心,要与果位名目相应。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庵摩罗识、空如来藏、大圆镜智,是七种名,体性坚凝,如金刚王。若此见听离于明暗,毕竟无体,云何将此毕竟断灭以为修因,欲获如来七常住果?如来令罗睺撞钟,以显心性不灭,用释彼疑也。
五,辩修行。
△辩别分折也。俾权实不滥,邪正甄分也。
△门者,行也,以能通至果理故。
△深解现前者,藏体难知,由佛善巧,已获明审。若不修行,空解何益?虽有多闻,与不闻等。遂请修行之方,次作诣真之路。故下请云:忽蒙天王赐与华屋,虽获大宅,要因门入。天王喻佛,屋喻藏性。欲入藏性安住,必须行门而入。故佛为说止观两门为修行要,三世如来因此而证菩提也。
△逮,及也。
△畴,语词也。无始时之迷妄,故曰畴昔攀缘。
△决定者。三世诸佛,决定须假也。
△湛即止也。
△旋即伏也。以定伏其虗妄之心,不起成,不生灭,即止观也。
△审详。即观也。谓审谛观察无始妄想头数分剂,一一明知也。如人识贼,方可捉获。
△一根等者。下云:一根既反源,六根成解脱。诸既泯,觉性圆彰。氷泮水显,天理斯然。故曰:诸妄消亡,不真何待?
六、分别邪正者,行人起行,行有正邪,若不广辩,无以得知,故须辩识,方免邪歧。
△已悟修行者。由佛广示行门,已审修行之理。故下经云我今已悟成佛法门,是中修行,得无疑惑等。末代行人,匪示令知,如何甄辨?洗心非正,往往随邪。于是庆喜愍众,故申兹请。
△漏巵。无底之杯器也。
△四种明诲者,根本戒也。欲趣菩提,须于四事无犯。故下经云: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婬心不除,尘不可脱。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婬,必落魔道。是名如来第一决定清净明诲。乃至盗、杀、妄语,皆作此说。三世如来,皆须决定持斯四戒。戒器若完,定水可贮。
△切即谨切也。
△洪,大也。
△逭逃也。书云: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
△祈,求也。
△却,退也。欲求速届前所,退步岂可及乎?欲得速至菩提果所而却,戒步其可及乎?进步,喻持戒也。
七、显呪功。正呪才宣,婬难即脱,讵非呪之功乎?
△承力虽至等者。获益虽为至极,但令文殊暗诵,阿难未得亲闻呪词,故曰密言阙闻。至第七卷中,始来重请说呪,下云虽蒙如来佛顶神呪,冥获其力,尚未亲闻,唯愿大悲,重为宣说等。阿难再请,意欲传通。
△况能等者。意云:何须重请流通,以有大利益故。以此神呪妙力,密护六根之门,六尘恶贼,莫之能入,无明业惑,可庶消亡矣。
△防隄也
△闲,御也。无始习漏种子,为定击发,难为制止,故假呪力,隄防闲御,无隳正行,俾现行之惑消伏,未起之种不起。
△斋戒不禀而自备者。由持呪力不曾禀持斋戒之人,自然禀持斋戒。故下云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净,未得戒者令其得戒,乃至云不持斋者自持斋等。
△果证不远而可得者。下云:诵持我呪三七日后,端坐安居,经一百日,有利根者,不起于座,得须陀洹。又云:决定自知成佛不谬。
△消难获利者。当知如是诵持众生,火不能烧,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乃至设有众生非三摩地,心忆口持,金刚藏王精心阴速,发彼神诚,是人应时心能记忆,八万四千恒河沙劫周徧了知,得无疑惑。又云:十方如来所得功德,悉与是人。
△自行者下。云十方如来因此呪心得成无上正徧知觉,降伏诸魔,制诸外道等。
△化他者。经云十方如来含此呪心,于微尘国转大法轮,能于十方摩顶授记等。
△事者,自行化他,修证菩提之事。
八、明行位理绝修证者,寂灭真如有何位次?岂有行之可修、位之可证?菩提涅槃同空华故。故经云:若有一法胜过涅槃,我亦说为如梦如化。净名云:众生如、诸佛如、草木如。等圆觉云:始知众生本来成佛。起信云:从本已来,离言说相,毕竟平等。斯约真如泯相显实门说。
△事存阶渐者。此约生灭览理成事门说。即有观可修,有菩提涅槃可证,有烦恼生死可断,位次阶渐可历。反妄旋真,法尔涉于阶位。如人习文取仕,及第之后,须有升陟之次也。
△偏一则病。空有者,若一向执无地位修证,则堕空病。龙树云:宁起有见如须弥山,不起空见如芥子许。若一向执有,则堕有见。执断则拨无因果,绝化群生,成恶取空。执常则不了法空,利成爱见。因果相辽,难容进趣也。
△圆通则融者,不生二边之执,即契中道妙理。由即真而俗,故凡圣不滥,慈济群品。即俗而真,故自他平等,无生可度。
△不损等者。寂照平等也。照体即寂,故不损灭定。寂体即照,故建立诸位也。净名云:不起灭定,现诸威仪。下经云:当处出生,随处灭尽等。楞伽云:初生即有灭。
△知机为请者。下云如是修证佛三摩地,未到涅槃,云何名为干慧之地?四十四心至何渐次得修行目?诣何方所名入地中等。
△就行开示者。经云:尔时世尊赞阿难言:善哉!善哉!汝等乃能普为大众及诸末世求大乘者,悬示无上正修行路等。即于无生忍中不别,而别明五十七位,以为行履之阶渐也。
△不断等者,虽断惑而无惑可断,方为真断,以无明即明故。虽证位而无位可证,方为真证,以本成佛故。
△金刚观察者。即首楞严定也。此定能观察一切诸法,皆不可得。能破一切无明,如金刚坏物也。令于一一位中,断无断,证无证也。
△十喻者,如影响阳炎水月镜,像虗空化干城幻。
△奢摩他中用。毗婆舍那者,止中用观也。既云渐次深入,故知位地不无也。虽非作意,任运自彰,譬犹浣衣,垢落先后,天理斯然。
九、示魔境。
△靡,无也。
△鲜少也。
△克,能也。此詩語也。此是如來無問自說。蓋為深矜末葉行人不了一實相,相外餘皆魔事。恐彼悞生取著,失正墮邪。故不待請,迴坐自宣。故下經云:即時如來將罷法座,迴紫金山。再來凭几,普告大眾:今日迴心,趣大菩提。吾今已說真實修行,汝猶未明修奢摩他微細魔事等。俾令行人一一明辯,使內外魔不得便也。然其辨魔,有其三法:一、以定研磨。二、以智慧觀察。三、依本修治(云云)。
十折。妄源
△源者,本也。经经皆说五阴虗妄,而不说是五种妄想所成,独有今经示之最显也。破色阴出坚固妄想,受出虗明妄想,想出融通妄想,行出幽隐妄想,识出罔象虗无颠倒妄想。梵语塞健陀,此云阴。阴即阴覆真性,蕴即蕴积有为烦恼故也。起则始迷成识,终结为色,故云从细至麤。破则反之。然则起亦顿起,非有先后,义说始终。断亦圆断,法尔麤垢先除。若其不然,恐乖圆旨。但是欲明行相,须以次第显不次第也。
△识阴无体者。不了一真,成兹妄识。若究其源,毕竟无体,全是一心。故圭山云:识如幻梦,但是一心。
△湛入合。湛者,上湛是识,下湛是真,谓以定伏于湛识,合归真如,寂湛之理也。斯乃真如,是识边际也。
△何所不该者,以五阴摄于百法,但除六无为,余皆摄尽。故颂云:色摄十一全,受想各当一,八王识蕴收,七十三行摄,无为非积聚,不在蕴门摄。故知五阴摄有为尽。
△论即起信论也,文意可见。
二藏乘分摄。初藏摄。上来已知说此经之大意,未悉兹经三二藏中当何藏摄,故次辨也。梵云俱舍,此云藏,谓能含藏,故称曰藏。
△三藏者,经、律、论也。梵言修多罗,宋云契经。即契当法义,契合机心也。经即贯穿所说义理,令不散失。摄持所化物机,令无坠故。又杂心论有五义,谓出生、征发、绳墨、结鬘、涌泉等。梵云毗奈耶,此云律。谓明持犯法,则大似斯方条法。或飜云调伏,谓调练三业,制伏过非。调则通于止作,伏则唯明止恶。或飜云清凉,或云灭等。梵云阿毗达磨,此言对法。法即所对,对即能对。然有对向、对观之异。若以实智对理,名对向。若以后得对事,名对观。今于三中,即经藏摄。然经必备诠三字,但就胜得名。
△二、藏者,菩薩、聲聞,約人立名也。但於前三藏,詮示大乘理、行、果,故名菩薩藏。詮示小乘理、行、果,故名聲聞藏。莊嚴論云:人有三乘,則合有三藏。以緣覺人、理、果同,故但立二也。若據教、行有別,亦可為三(云云)。
△若此摄彼者,即今经为能摄,二三为所摄也。
△持戒证果。有小乘者,登伽证第三果,阿难证二果等,即摄声闻。四种明诲,即律藏。阿难被征,匿王设难,互相辩折,即论藏。问:此有彼义,故摄彼。彼亦有此义,何不摄此耶?答:以此能全摄彼,彼但能分摄斯故,故疏不论也。
▲一乘摄诸乘者,三、五、九、一等乘也。斯经所谈诸法实相,声闻、缘觉皆获一乘寂灭场地,故唯一乘摄得此经也。
△亦该诸乘者下,明五戒、十善因果报应,即人天登伽、阿难证果及诸圣观门,即摄小乘及权菩萨也。斯则逐器方圆,无机不被,蚊虻、修罗饮其水者,皆获充足,故总摄也。三、分摄。
△十二分者,因缘、本生、本事、未曾有、譬喻、祇夜、伽陀、授记、无问、自说、论议、方广、契经。
△方广摄此经者,方者,徧也。广者,大也。今经唯显法性广大,周徧平等,故得摄也。又下五名中,一名大方广妙莲华经,契经可知。若以彼为所摄,此经为能摄,则总摄十二分也。一、以阿难示遭婬难为因,如来说教为缘,即因缘分。又下广明因缘之义。二、下五名亦名大方广经,即方广分。又一经备明法性方广之义。三、下云令汝会中定性声闻,皆获一乘寂灭场地,虽无劫国记号,其奈授记作佛,即授记分。四、下云如来将罢法座,再来凭几,普告大众:汝犹未识奢摩他中微细魔事等,即无问自说分。五、下云我今犹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赐与华屋,要因门入。一经之内,备有譬喻,不能具书,即譬喻分。六、下文匿王设难,庆喜再责因缘,七处征心,三疑拒诤,即论义分。七、下云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世希有,又云我等平常未闻五阴、五妄相成等,即未曾有分。八、明摩登伽历劫爱缠,又述二十五圣本昔之事,又云如我马麦,等无有异,即本事分。九、下云自忆受生,如恒河沙等,即本生分。说佛及弟子往昔之事,名本事。说佛及弟子往昔受身,名本生。十、下云譬如人静居,十方俱击鼓,十处一时闻等,即伽陀分。十一、下云良哉观世音,入微尘佛国,得大自在力等,即祇夜分。十二、契经如常,故云摄彼如前。
三、教义分齐二:初、标章。教为能诠,义为所诠,今以所诠义之浅深,判能诠教之优劣也。
△贤首者,即华严宗主藏法师,灭后敕谥贤首大师。
▲二、正辨中,初、约教诠法,通局显分齐三:初、标。
△通局者。通即终、顿、圆三教,以能广博包含故,以被机广故,诠义深故,显理实故,破惑妙故,鲜圆顿故,初后等故。局即小乘及始教也,诠义浅故,被机狭故,解不圆融故。又深必该浅故通,浅不该深故局。亦可后四教为通,愚法小乘为局。
△教者教也。圣人被下之言,教凡成圣,教愚成智,故。
初小乘教。
△小乘者,運小機,至小果,故曰小乘。何意須說小耶?以聖人演教,為度物機。若不逗機,說教何益?若但說深,謗之墮惡。是故如來不動寂場而遊鹿苑,十二年間,說小乘法而教導之。此是愚法之人,但得無我,猶不知五蘊之法,當體即空。如亡拳相,五指猶存。然准經論,亦破界內法執(云云)。
△但说我空者,一切凡夫执有我相,执一切法为我所有,故此教中破有我故。若谓有我,五蕴所成,应有多我。如一色蕴,自有一十种色,应有十一种我。作此推捡,故知无我。
△小说法空者。阿含云:无是老死,无谁老死?既云无是老死,即法空义,更不广明所以,故曰小也。
△六识三毒者,前六识也。贪、瞋、痴三,能损法身慧命,故贬之云毒。若以三毒为能熏,现在色心为所熏,即造业受生,轮转六道,名染根本。若以不贪、瞋、痴为能熏,色法为所熏,即断烦恼,出三界,名净根本。染之与净,因三有无,除此别无根本,故云但也。
△未尽法源者,未极二无住本也。
△故多诤论者,诠识不至七八,诠理不及中道实相,故诸宗师各执一见,分成二十余部,互相诤论,如群盲摸象,纷然是非,由不极源故也。
二、大乘始教。始者,即法空教也。分教,法相教也。始即初也,入大之初门也。分即支分也。分得佛故,谈未终极,故得始分之名也。
△大乘者,运大机,至大果。故虽四教权实有殊,对前愚法,通受大名。法空者,始自色心,终于种智,皆如幻化空华也。故般若云:无色,无受、想、行、识,乃至无智亦无得等。又云:若有一法胜过涅槃,我亦说为如梦如化。
△未尽法理者。大乘法理,不空不有,而空而有,中实圆妙。今但说空,将知未尽也。法鼓经云:一切空经,是有余说。中论云:空是大乘初门。又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然般若备谈三教,正意在圆,如色不异空,空不异色等。今偏约不得意边斥也。
△一切法相者。法相虽多,不过五位。一白法纵说真如、无为是诸法性,亦堕法相之数,故云但说法相。
△有不成佛者。彼說五性之人,三分半人不得成佛,唯一分半人得成佛也。既有不成,故說名分。終等三教則不然。下云:定性聲聞、無性闡提,皆獲一乘寂滅場地。又云:若有一人發真歸元,諸器世間應念化成無上智覺。無情尚咸成覺,詎有不成有情者哉?問:此始教與愚法、小乘,優劣如何?答:前是正說我空,今此正說法空。但未能見空實相,故受始名。既能體法即空,不為法縛,可從此門通達實相,故是大乘初門。故大論云:為小乘鈍根弟子說我空,為大乘利根弟子說法空。然但捨旁取正,而說有執法者,皆由著我。我執若亡,我所自遣,故正說我空。始教既是衍門,故正說法空也。此正同天台通教,體法見空,空含不空,號含中真。前通三藏,後入別、圓,故曰通教。但深觀此空,能見不空,受別、圓接,故知此教是入實之初門也。問:始教斷證分劑,與小何別?答:二教惑理是一,觀智全殊。惑理一者,愚法斷執取計,名二麤之惑,是我執、分別我執俱生,即見思惑也。若其始教,今家則無明文。若以義求,亦只斷我執、分別俱生之惑,但空六凡法界之法,證真諦理,與小不殊,故云惑理一也。觀智殊者,以其所修觀智,體折有異,故云觀智全殊。問:起信論中斷智相、相續相,名斷法執,還與今始教斷法執同否?答:不同。彼是界外根本無明法執也。彼論六染文云:二者、不斷相應染(即相續相),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三者、分別相應染(即智相也),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藏師判相續相是法執分別,初地究盡;智相是法執俱生,二地至七地究盡。豈非此二麤是破無明位,正屬界外法執耶?始教但斷界內法執,若破無明,即非當分,與後三教不殊。若已破無明,即入祕藏,即不可言始教是大乘初門,但見空理。故知始教不斷無明法執,須善分別,不可雷同。問:下疏云法相極於三細,豈非始教斷界外無明耶?答:此明分教了諸法生起,以賴耶為本。縱說次第破十品無明證妙覺者,皆是教道之說,為引機入證故也。若實破證,則與後三教同,分教之義即泯。故天台明別教破無明是教道說,若實破無明,則無歷別。故彼文云:入地自證,權門自開。豈有親證而存隔歷?又云:初地即初住故,當恁之時,無權可存。或說有妄外真如,不受熏變,如雲外月。破盡三細,究竟證得此理,教道明矣。
三、大乘终教、终实二名,但唯一体,对前始分义立两名耳。
△随缘者,即真如。不守自性,成妄法也。起信云: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梨耶识等。缘起之法,全有而成,无性可得,即是真如。如水成波,波即水故。从真起妄,故曰随缘。妄即全真,故云无性。如金成器,器即是金。
△定性等者。三聚五性,一切众生悉成佛也。涅槃云:凡有心者,皆得作佛。圆觉云:有性无性,齐成佛道。
△方尽等者。对前辨果也。诠法穷源,故云至极。非同于权,故云实理也。
四、大乘顿教,不谈委曲,直示心源,故曰顿也。然有约部论顿,即华严也。逐机明顿,即不定也。如圆觉观、无量寿等。
△不说法相者。不说偏计依他色心等法也。此约真如门泯相说也。
△唯辩。真性者,独显圆成实性也。一实性外,更无别法,照体独立,物我皆如。
△八、识者是法相之源。今此教中亦且不立,菩提涅槃尚不可立,况妄谙乎?
△呵教者,斥其无实也。肇公云:名无得物之功。圆觉云:修多罗教,如标月指。起信云: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此皆破众生执言滞教,成生死本。
△劝离者。起信云: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等。净名云:无有名字语言,是真入不二法门。又云:文字性离,即是解脱。达磨云:我法以心传心等。
△毁相者。金刚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下云:当处出生,随处灭尽。
△泯心者。楞伽云: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般若云:无智亦无得。起信云:非色、非心、非智、非识等。故知有念即凡夫,无念即诸佛。下云:歇即菩提,何藉劬劳,肯綮修证?是知刹那登妙觉,等佛于一朝。如斯之论,讵非顿乎?
△不依地位者。真如寂理,何位次可及?圆觉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思益云:不从一地至一地等。五、一乘圆教。此之一教,该收前四,性相俱融,含摄无碍,乃至草叶皆即真如,即华严宗也。
△所说唯是法界者,谓心、境、理、事、染、净等法,皆是实相,故云唯是法界。或可此句总标性海圆融等是,别列四种法界。
△性界圆融。理,法界。理性深广,常住无迁,故曰性海。理体周徧,无法不容,故曰圆融。
△缘起即事法界,谓众缘所造心境染净等法,各不同故。
△无碍即理事无碍。法界缘起,事法皆理所成。缘起无性,不碍于理。理能随缘,不碍于事。故知理事二无障碍也。
△相即、相入等,即事事無礙法界。謂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互為主伴。如天網珠,光影互入,無礙無盡,不可思議,自在若此。以一事法全理所成,理既本性周徧,事亦稱理周徧,故得一事法能徧入一切事中,故云一入一切。又一切事法既同一理所成,周徧之理既全在一事法中,故得一切事法亦隨理同入一事法中,故云一切入一,以一一事稱理成故。如百千燈,光照一室,其光各徧一室,其光互互相入也。界者,性也,分也。事言界者,即三科五蘊,一一事法分限別故。理言界者,以一切法當處寂滅,唯一性故。理事無礙,事事無礙,具性、分兩義(云云)。然此四種法界,舉一即具四言,四體即一,一四無礙,方曰圓融。問:楞嚴大師甞於筆削記中,將此五教對天台化法四教。但開合之異,彼則開前合後,此乃開後合前。未審約但明開,以何論合?矧彼雙遮雙照,遮照相須,三義一時,方稱圓教。詎容支開,被三根器乎?答:約義對論,不無其理。但由彼斯學人,專守一邊,互成諍詰。其中更有綿歷年紀,聽此五教,都不明五教義者,臆說云云。今略以彼此文意,粗試通之。且此云愚法小乘,同彼三藏,於理不疑也。二、此云大乘始教,屬諸法空經,同彼通教,修體法觀,破六凡法界,證即空真,其義頗齊。若始教中分義,屬法相宗,備說八識差別之修,次第修證,歷位淺深,因果殊隔,同彼別教歷別漸修,備學法門,經無量劫修習取證,破盡十二品無明,方顯佛界但中之理。理非具法,絕待之中但有教道權談,非是究竟實說。天台云:有教無人。既說佛界,但理在九界外,正同相宗說真如在諸法外,堅如玉石,不受熏變,其義一揆。問:彼何以開為通別?此何以合為一始?答:彼約理真中故開,此以俱衍權故合也。三、此云終教,談真如隨緣成一切法,諸法無性,當處即真,同彼天台雙照空有之義也。四、此云頓教,明呵教泯相,不著二邊,直契圓成,同彼天台雙遮空有。五、此云圓教者,包融性相,該括始終,雖泯空有,空有炳然,雖示色空,色空都寂,法界圓融,無礙自在,同彼天台非寂非照而寂而照義也。斯上終等三教,即是不思議照、不思議遮、不思議遮照一時也。若達觀之士聞不思議言,義自照著,不俟更陳,其未了者,直更細明。然要先知斯終、頓、圓三教,但為門有異,圓實無殊,對彼之義方可冷然。應知斯三皆以不思議中道實相為體,所詮之體既實,詮體之教無不圓妙,所被之機同是圓頓,所起之行皆悉無作。但由宜聞真如不守自性成一切法,緣起無性一切皆如之義而得入者,即以終教接之。其實於終教雙照入者,即達頓教雙遮、圓教非遮非照而遮而照義也。以是不思議照故,宜聞頓教雙遮、圓教遮照,同時亦然。入一達三,了三即一,如一王都入門異爾。以此而知,入門異故須三,修證同故只一,一三相資,方被圓機足矣。名偏意圓,宜善知悉,與彼天台三義一時無相違也。亦如天台於一圓教機宜異故,橫開四門,四門之機雖異,皆是圓機。或宜空門入者,餘三悉趣空門,入一達四,王都不殊。故知彼從圓有門入者,同此終教得入;從圓空門入者,同此頓教得入;從圓雙亦雙非門入者,同此圓教得入。應知此乃只一圓實,義開三教之殊;彼亦唯一圓教,義設四門之異。此由不開四門,義開三教接物。設既備設四門,但受一圓之目。大抵而論,三教四門只為便宜故設,故今三教即彼四門,更無異也。不可謂終教入,故失於頓圓之旨;不可謂彼從有門入,故失於空等門意。苟執終教定雙照者,非獨實教上乘成可思議,抑亦但得俗諦之義,尚不如分教。分教雖理在事外,不談相即無礙,而且二諦具明。又但得用而闕於體。何者?照有照空是用,非有非空是體。又雙照雙遮俱是用,非遮非照方為體。若堅執不融,飜成但俗但用麤淺之法。如斯弘教,誠為他宗取笑。自謂稟賢首宗,講長水疏,焉知宗師妙旨頓被沈廢?痛哉!痛哉!又若三教不皆圓實者,何以行願鈔明漸頓義云:若法相宗行位,地前伏惑,登地斷惑,乃至金剛喻定解脫道中方成妙覺,名漸。無相宗一向不說地位為頓,然此並非稱性圓證圓修。今就此宗直談真界,非漸非頓,隨緣修證,則具漸具頓。若終頓二教不同是圓融者,何不指終頓二教為非圓修圓證,而秪將始教對揀權實耶?又圓覺疏將圓覺頓教與華嚴對辨齊平義已,即云終教與此正同。若然,豈不三教義等耶?問:終等三教有優劣否?答:雖俱圓實,不異而異,義分三品:從雙照入者為下,雙遮入者為中,遮照俱時入者為上。若得此意,研覈教旨,眾滯自消。問:華嚴疏說此經明事事無閡,指事全理,名別教一乘;終頓融事歸理,至於法華,會三歸一,名同教一乘。如何謂言三教義一耶?答:且如終教為揀異始教,唯空教理俱權分教,教權理實,皆是權淺,特立終極稱實之教,名為終教。既實且極,豈得未究竟耶?況終教既談理事無礙,豈不達事全理耶?法華世間相常,楞嚴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非事全理耶?譬猶波水無礙,豈得不曉全波是水耶?又華嚴頓為菩薩說圓頓法,名別教一乘;法華為前三時已調熟者會歸一乘,名同教一乘。同別雖殊,一乘豈異?若言異者,更為可笑。具教眼者,如指諸掌,蓋為淺學執固之者,須至備括一家教旨,委而示之也。問:人師立教,各是一途,何須強會?答:通論判教,悉准一代之經,經既不殊,詎可天隔?又此和會,蓋為表明所稟起信鈔中之說,非無由也。
三教摄。
△正唯终教者。既三教圆实不殊,故但约诠义多小,以判兼正。今经多说迷真逐妄,诸法生起,本末次第,返妄旋真,皆圆实故。如下经云:一切世界,因果微尘,因心成体。又云:无同异中,炽然成异,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等。又云: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其性真为,妙觉明体等。一经始终,多谈斯义,故云正是终教也。
△兼顿、圆者。如云金刚王宝觉如幻,三摩提弹指超无学,又云歇即菩提,性净明心等,即顿教也。若云地、水、火、风皆徧法界,性火真空,性空真火,不相妨碍,又云离一切相,即一切法,又云于一毛端现宝王刹,坐微尘里转大法转等,又云一为无量,无量为一等,皆圆义也。此文既少,故判为兼。若约一往诠言,圆融胜妙,以立一经尊极,应判云正唯圆教,兼于顿、终。今既三教齐致,故但约文多少以判正、旁,则无咎也。若约五判,应云此经分齐,正唯终、顿、圆三,兼于愚、始二教。以下明五比丘所悟法及根境,如空华等。
二、约法生起本末显分齐中,初一心为本源。
△一心源者,谓此一心是染净诸法之根本。故论云:摩诃衍者,一法二义。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等。故知一心是诸法本,其犹水源为万流之本。此约因法显,故云众生心。若圆觉经中约果法显,即云无上法王有大陀罗尼门,名为圆觉,流出一切清净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罗蜜等。
二、依一心开二门。
△二门者。论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然真如门中有离言真如、依言真如,依言中有空、不空真如等。
云依后门明二义,科云:后门即生灭门也。
△二、义者。彼论云:此识有二种义,能生一切法,摄一切法。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等。
△心体离念等者。论云:所言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虗空界,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等。一、言其觉有始觉、本觉。本觉复有随染本觉、性净本觉之异。不觉中有根、本、枝、末之别。四、依后义生三细。谓依不觉故,起业等三相也。一、是业相。业者,为因义、动作义。论云: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二者,转相。即转前业相为能见故。论云: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三、是现相。由能缘心,带所缘境故。论云: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等。此三属本识,对后事识麤位,通称曰细。故论云: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后不觉相应不离等。
△五、依最后生六麤。最后,即现相也。论云: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动相等。斯六属事识位,涉于外境,其相显著,故称曰麤。
△智相者,执境外生起智,分别爱与不爱等。
△相续相者,依前分别,遂起苦乐觉心,念念相应不断等。
▲二、正显分齐。初、通指诸教。
△通诠本末者,一心为本,九相为未。
▲二、别显今经。则此经常住真心等者,上来通约诸教明生起义,未知此经对彼其义云何,谓今经即以常住真心为一心源也。下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等,一切世界因果等法,皆以此心为本而生起也。
△二、根本者。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即汝今者用攀缘心为自性者。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即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等。
△咸言妙真如性者。下云如是五阴六入等,皆如来藏妙真如性等,斯乃法法当处绝待,全是真实,即真如门也。
△瞪目者,喻真妄和合故,则有法生。如清净眼观睛明空,由目劳动,见空有华,华实不曾生起。
△合手者。文云:其人无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等。又云:如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热势多,冷者从热等。皆喻妄生也。
△眚见等者。文云: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夜见灯光,别有圆影,五色重叠等。此约不了一真,忽然妄起,成生灭门也。
△性明圆等者。一真之性,本自明圆。因不了元明,故有妄法发于性上,故曰因明发性。然实全性成妄,非如树发于华。
△识精元明者。约体指妄也。斯识无体,本是元常,故曰元明。
△性。一切心者,谓一切法以心为体性也。
△满慈致疑者。因闻佛说清净本然,遂疑云何得有世界山河也。经文备如前引。
△本觉不觉者。性觉必明,即本觉也。妄为明觉,即不觉也。
△了然自知者始觉也。
△三相。即异、同、非同非异之三相也。下云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无同异中,炽然成异等。
△四、轮。即经云:觉明空昧,相待成摇,故有风轮执持世界。因空生摇,坚明立碍,故有金轮保持国土。坚觉宝成,摇明风出,风金相磨,故有火光为变化性。宝明生润,火光上蒸,故有水轮含十方界等。
△晦昧即业相,亦即赖耶四分中自证分、证自证分也。
△为空即转相,四分中见分也。
△结暗为色,即现相,四分中相分也。故晦、昧等,即三相也。
△引起等者。下云:如是扰恼,相待成劳。劳久发尘,自相浑浊。由是引起尘劳烦恼,起为世界,静成虗空。虗空为同,世界成异等。
△聚缘。内摇者,集聚外境,于内分别也。由有境界缘故,起心分别,念念不断也。
△趣外奔逸者,由念不断故,遂成分离,取六尘境。下云:色杂妄想,想相为身,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不知外洎山河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等。
△业果众生等者。六麤中造业、受报二相也。合云三种,今但约正报为言也。下云汝但不随分别世间业果众生三种相续等。
▲由是下。二、总叹学人披阅此经,始自一性,终至九界,无不备谈,无不当处。真实不是隐覆真相而说,足显此经终实圆妙故也。
四、所被机宜中,初标章。上来已悉此经深妙,且大圣设化,或说或默,无不为机,未审何机于此得入,故须辨之。
▲二、随辩中,初、料拣。
△乐著名相者。有一类机,但乐名言法相者也。且此经非相故不可思,非名故不可议。是故著名相者,不堪受此经也。下文云:见与见缘,如虗空华等。
△以文为解。即文字法师,不能忘情合理者也。
△滞行位者。计佛居果上,我处凡夫,行位遥远,如何得臻上果?心着有为,遂生劳怠。
△情尚等者。尔雅云:宾者,服也。凡有所皆言,服在空也。宾者,客也。主既立无,故客有所言,皆向主故。
△自恃等者。天真即自然义也。本来自然是佛,何用更求于佛?烦恼本无,更何所断?凡见进修之人,即轻厌之也。圆觉云:不断生死,不求涅槃,任彼一切,随诸法性,欲求圆觉。彼圆觉性,非任有故,说名为病等。
△固执者。斯人先闻小教,便执在心,坚守不舍。后闻说大,不肯信受。如人元担于麻,后遇金藏,不能总担。又惜前功,不肯弃麻,遂舍金去。经云:所未闻法,闻之不疑,是为希有。
△皆非器者。如上诸过中,随落一过,即非是堪受此经之根器也。
△反上者,谓虽寻文而文字性离,虽覩相而常照自心,反上著名相也。因该果海,果彻因源,即反滞行位者也。虽空不断,而中道了然,反情尚于空也。理顿悟而事渐修,反轻厌进习也。精勤求法,无暂懈怠,反弃金也。
▲二
△普收。凡有心者,皆得作佛。有性无性,齐成佛道。又云:饮其水者,皆获充足等。此约结缘下种,故普收一切也。
▲二
△益者,浅深。悟入者,证悟契入也。俱无,则因此熏成远种也。
△金刚喻者,彼云:譬如丈夫,食少金刚,要穿其身,出在于外。何以故?金刚不与肉身杂秽而同止故。于如来所,种少善根,亦复如是。要穿有为烦恼身过,到于无为智处等。纵谤堕恶,由历耳故,终须醒悟。如人因地而倒,因地而起也。悟入等,即种熟脱也。
△兼为余性等者。定性声闻,定性缘觉,及无种性人也。二乘之人,实不定性。但闻斯教,决定回心。且无性之人,但无善性。傥闻今教,善种自成。遇缘发起,必当成佛。楞伽说二种阐提,一大悲菩萨,二断善根众生。佛说永不入者,虽大悲菩萨,应知无信之。但得闻教,后必悟入也。
△三、聚者。聚犹众也。每类非一,故称众也。然有三乘不同。若以五无间业众生为邪定,学、无学人为正定,余漏、无漏人为不定,即小乘说。若以无种性人为邪定,菩萨性人为正定,不定性人为不定,即权教说。若以一切异生为邪定,三贤已去为正定,十信为不定,即实教说。今经即唯实也。
五、能诠体性中,初标章。上虽已明教所被机,未委一代教法以何为体,而能诠辩无量事理耶?故以四门辨之。然今辩体,不同天台五重玄义辨体。彼明所诠之体,如今经以如来藏心为体,维摩不思议为体,法华实相为体等。今此是显能诠之体,即当体体。然据归性门,亦摄所诠之体,则此通彼局也。
▲初、随相门。
△声、名、句、文者。声是教主言音,名、句、文是声上屈曲诠表。然有三义:一、唯以声为教体,二、唯以名、句、文为体,三、通四法为体。若但取声,唯是径捷之声,且无诠表。若唯名、句、文,又文等无所依故,以名、句、文但是声上用故。若无所依之声,则名等何有?故须通取。
△體用假實者。聲是實,即不可見有對色。名、句、文是假,屬不相應行法,非色非心,但約分位假立。論云:名詮自性,句詮差別(云云)。亦可通取一切法為教體,但能生物解,即為教體。如靈雲見桃華得道等。淨名云:有以光明作佛事,有以菩提樹作佛事。乃至云:八萬四千塵勞,眾生為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楞伽云:有佛國土,直視不瞬,口無言說。有佛國土,動身名為說法。且香積世界,餐香飯而三昧成。極樂國土,聽風歌而正念圓。絲竹可以傳心,目擊以之存道。只如今經二十五聖,於十八界、七大性,皆獲悟入,此詎唯名、句、文耶?天台師云:手不執卷,常讀是經。口無言聲,徧讀眾典。佛不說法,常聞梵音。心不思惟,徧照法界。
△若不等者,如世功韵,玉篇不属诗、书、礼、乐,故不可以教化下民,移风易俗。是故挟所诠义,俱为教体。天台明教、行、理三种经旨于此。
▲二、唯识门。前二等者,能诠、所诠也。此二教体下,离识所变也。经云:三界唯心,万法唯识。故知能、所诠法,皆从识变。
△本質影像之異者。謂以眾生為緣,故於妙觀察智淨識,演出八音四辨之聲教,名本質教。眾生由佛聲教為緣,故於自心變起影像而緣,名影像教。斯乃眾生諸佛互為增上緣也。唯識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若對五教,通以四句揀之。謂唯本非影,愚法小乘。唯影非本,終教。亦本亦影,始教。非本非影,頓教。具足四句,圓教(云云)。
▲三、归性门。前收差别之教,但唯一识。今明此识,但是一心。一心即真如也。如水成波,波全归水。故圭山云:识如幻梦,但是一心。
▲四无碍门。即事事无碍,法法相融,生死真如,夷齐一贯,方为极唱。
△心境下。正显无碍之相也。心即唯识门,境即随相门,理即归性门,事即重指随相唯识。二门要成句,故重言之也。此之三门,即一论三,即三而一。互相依倚,互相无碍。应知言色时一切皆色,一切是经。举识时一切皆识,全识是经。故得动止纵横,无非教体也。
△以一心法有二门。故者,出所以也。故者,所以义。如上心境理事无碍者,由一切法不离真如生灭二门故。又此二门全即一心,故归性即真如门,随相唯识即生灭门。二门不二,即是一心。故得交彻无碍也。
六、所诠宗趣。初、标章。一部所崇曰宗,宗之所归曰趣。然今家明宗,若望天台五重玄义,即含体、宗、用三科。如来藏是体;非因非果,修首楞严妙定,能取于体,通因通果,是宗;惑业消灭,起大神用,是用。若欲会者,圆融之教,开合颇齐。彼以即一而三,故体、宗、用分,以彰修性之殊。此以即三而一,故三法合说,乍似相反,其实相成。
▲初、统论诸教。
△统论等者。吾教自浅之深,皆以因缘为宗。儒即宗于五常,道则宗于自然,佛则宗于因缘。一言因缘有内有外。外即如以种子为因,水、土、人、时为缘,而芽得生。又如泥团为因,轮、绳、陶、师为缘,而器得成。内因缘者,然有世间因缘、出世间因缘。世间者,十二因缘也。无明为因,行支为缘,名色等方得生起。若出世因缘者,即自性、本觉内熏为因,师教、善友外熏为缘,则能成就佛果。是知吾教浅深虽异,因缘是同。如佛以愿力为因,须假度生为缘。若无众生,佛不说法。然有四种不同:一、因缘故生死成坏。涅槃云:我观诸行生灭无常,云何得知?以因缘故知。二、因缘故即空。故龙树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三、因缘故即假。如镜像、水月等,缘会不得不现。四、因缘故即中。若言不从因缘,即是定有定无,则堕断常之过。故中论云:因缘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然因缘是一,由四人观之有异。下智观故,得声闻菩提。中智观故,得缘觉菩提。上智观故,得菩萨菩提。上上智观故,得佛菩提。故知佛教因缘收尽。
△宗途五者:一、随相法执宗,即小乘诸师依阿含等经,以造婆沙、俱舍等论。二、真空无相宗,即龙树、提婆依般若等经,以造中观等论。三、唯识法相宗,即天亲、无着依深密等经,以造唯识等论。四、如来藏缘起宗,即马鸣、坚慧依楞伽等经,以造起信等论。五、圆融具德宗,即华严宗,天亲菩萨造论解释。今经约文,广略当四。约义,尊胜应五。
二、别显今经中,初拟他解,初总。
△注:偏计等者,如夜见绳,迷谓为蛇,蛇岂有实?但是情有。夜见杌木,谓之为鬼,亦复如是。偏计妄法亦尔,情中则有,理上元无。如病目见华,华实无故。故唯识云:由彼彼徧计,偏计种种物,此偏计所执,自性无所有。金刚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起信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等。未审今经之中,还有此文否?故注云:如虗空等。下云:见与见缘,如虗空华,本无所有等。
△妄为色空等者。下云:本是妙明无上菩提,妄为色空及以闻见。如第二月,谁为是月?又谁非月?注依他等者。前约脱体,无故云空。今乃假有,本自寂然。如日中见影,影本自寂。虽依身有,身实不甞现影。如镜中像,非从内出,非从外入。见时不是新生,不见亦非灭去,故寂。如依麻有绳,绳全假立。麻虽做绳,麻性不变。依他之性亦尔,不待破除,本自寂也。唯识云: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妙经云: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又云:世间相常住等。
△注当处等者,下云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等。
△藏性圆满者。计蛇之绳,谓鬼之木,做绳之麻,此三俱喻藏性也。既知心境元寂,则显藏性本圆。一切众生不能空寂心境,故藏性弗及显现。若能空寂,则得藏性圆彰也。
△注此见等者。下云: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又云: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
△凡圣平等者。由圆满故平等也。圆觉云:始知众生本来成佛。净名云:众生如,弥勒如,草木如。
△迷悟等者。下经云: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死生,了不可得。
△圣凡无二路者。中间无实性,是故若交芦。结解同所因,圣凡无二路。迷晦即无明,发明便解脱。
△生死涅槃等者。下云:一切世间山河大地生死涅槃,皆即狂劳虗妄华相等。
△忘情者。行人由达心境空寂,故自然丧己妄情,一念不生,即同于佛也。
△则汝心中者。下云则汝心中,演若达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胜净明心,本周法界,不从人得等。
△旋流无妄者。下文拣圆通文也。彼云:今此娑婆界,声论得宣明,众生迷本闻,循声故流转,旋流获无妄等。
△等佛者,只为情生智隔,想变体殊。若乃忘情,与佛平等。
△即同如来者。下云:若能转物,即同如来。身心圆明,不动道场。于一毛端,现宝王利。坐微尘里,转大法轮。
△方便易成就者。下云:顶礼如来藏,无漏不思议,方便易成就,堪与教阿难,及末劫沉沦等。
△三缘等者。下云汝但不随分别世间业、果、众生三种相续,三缘断故,三因不生等。
△永绝轮回等者。业惑才消,轮回自绝。故圆觉云:知彼如空华,即能免流转。
△若得妙发等者。下云:若得妙发三摩提者,则妙常寂,尚无不杀、不盗、不婬,云何更随杀、盗、婬事?
△有无二。无者,即有杀、盗、婬,无杀、盗、婬俱无也。下云有名鬼伦,无名天趣,有无二无,无二亦灭等。
△起大神用者。三惑二死既亡,三智五眼圆发,性德妙用,自此而彰也。
△不须天眼等者。三、渐次文。文云:是修行人先持声闻四弃、八弃,执身不动。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禁戒成就。乃至云:是清净人修三摩提,父母肉身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覩佛闻法,得大神通。
△安乐者,得禅定乐也,又得涅槃常乐我净之乐。
△身心快然等者。下云阿难与诸大众蒙佛开示,慧觉圆通,得无疑惑,俱白佛言:我等今日身心皎然,快得无碍等。
△自在者,不着涅槃生死也。
△一、为等者。下云:我以不生不灭合如来藏,而如来藏唯妙觉明圆照法界,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等。
▲二
△别五对者。一、以说教为宗,义意为趣。二、事法为宗,显理为趣。事即义中所诠三科五蕴,破妄显真等事也。诠此事者,为显理故。三、理境为宗,修行为趣。境即所观真理为对。能观智故,称之曰境。四、以修行为宗,藏体寂灭为趣。五、以藏性寂灭为宗,起大神用为趣。
△相由者,由教故有义,由义故显理,显理故修行,修行故趣寂,趣寂故起用,起用故出假利生。其犹于镜,垢尽明彰,物对像现尔。
二、随要释中,初、约解行。
△许示者,经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顶,具足万行等。
△征解者。却反征问出家本怀也。经云:汝我同气,情均天伦。当初发心,于我法中见何胜相,顿舍世间深重恩爱。直至第三卷经终,尽是开示阿难圆解。一、约修证。
△虽获等者。即下请行之文。下云我今犹如旅泊之人,虽获大宅,要因门入等。然据今文,总有三重,谓解、行、证。今示下经但引解、行之文,而不引趣、证文者,意云行成必证,事可知也。又入通能、所,行、证双该也。
△若欲具明者,应云解如来藏为宗。谓佛许示真修,却约心见征解,行首楞严定为趣。故下请云:虽获大宅,要因门入等。次修此真定为宗,证彼藏体为趣。下云:我以不生不灭,合如来藏等。七、教迹前后。
△集者,即结集此经之人也。
△约类总为一部者,虽非一含所谈,而其所诠,法义相同,故合为一也。如人说事,闻者有疑,遇他事故,不遑咨问。及后再面,方获咨询,以决前疑也。今亦如是,时虽不同,只是一经之事。如华严七处九会,但一经耳。
△匿王致疑者。叙外道之说,疑身死后断灭也。下云我闻迦旃延、毗罗胝子咸言,此身死后断灭,名为涅槃等。
△阿难疑问者,下经佛云:一人成道,依正咸真。今佛成道,何故复有地狱、饿鬼、畜生等道?乃至举瑠璃王、善星比丘生身陷狱,为有定处,为无定处等?
△诛释种者。瑠璃幼岁,于释摩南家学射。其家新建一堂,欲请佛。琉璃幼孩入中作剧,由是释种以言骂之曰:汝是何人,輙污我堂!琉璃大怒,告左右曰:待我为王,必须语我,我得报之。后为王,果诛释种。忖为此恶,必招祸报,遂乘舶入海。至中流间,业火四焚,直入地狱。今此大意云:第二卷中,匿王在座请问,及匿王崩,琉璃为王,方诛释种。今既举琉璃陷狱为问,验知隔矌时遥,非一会一时说也。
▲二定文之部属
△耶输受记者。引文证是法华后也。下云或得出缠,或蒙授记,出缠即登伽证第三离欲果,授记即耶输已曾于法华会中授记作佛也。
△持地等者。下云我闻如来宣妙莲华佛知见地,我先证明等,即妙经普门品终云:尔时持地菩萨即从座起,前白佛言:世尊!若有众生闻是观世音菩萨品时,众中八万四千众生皆发无等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应身无量者。既云应身无量,斯即是入无记化化禅,能普现色身也。经云:以佛道声,令一切闻也。
△显露入实者。下云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等,又云不历僧祇获法身,又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奢摩他等。既请佛行,开权后经,理无惑也。
△尽证圆妙者。如最初陈如云:妙音密圆,得阿罗汉。优波尼沙陀云:尘色既尽,妙色密圆等。此皆住持如来三德秘藏,圆妙可知也。
△俱醍醐者。今经既在法华后说,故知以醍醐为教相也。若时、若部、若教、若人,悉圆极也。若不明终、顿、圆三俱是圆极,并无优劣,而作浅深解者,即疏主判云正唯终教,大乖经旨及法华后意也。明教者悉之。
八、传译时中,初明飜译。
△制止道场者。道场即寺也,汉世名寺,隋朝敕改天下寺字为道场,改道观为玄坛。
△边境者,边方戍遏之人也。
△中宗者,庐陵太子也。高宗之子,则天亲毓一十八上,登大宝之位。后被则天毁位,贬于房州庐陵郡。后得狄相犯谏,遂陵却诏回,荐升宝位。恰当长安三年,中宗即改为神龙元年也。正月升位,二月即贬房融于岭南。知铨同五月遇此三藏,对译兹经。
▲二、叙流传。
△大通即北神秀和尚也
△灌涛即县名也。
▲二、叙异同。然据译场中有证梵义、证梵文,读梵本有传语、证译、证义。今般剌密帝是传语之人,云峰是飜梵为华之人,房相与迪公即受其语以书之也,必润其辞也。
▲二、会通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