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比量義鈔
三支比量義鈔
真唯识量这一论证,乃大唐三藏法师在中印度曲女城戒日王举办的十八日无遮大会上所立。当时广邀五印度通晓法义的沙门、婆罗门及小乘外道前来论辩。法师立此一比量论证,镌刻于金牌之上,历经十八日,无一人能驳倒。
据本传记载,玄奘大师声名远播五天竺。东印度鸠摩罗王三次致书戒贤法师,欲迎请大师供养。初次书信言:"弟子渴望瞻仰支那高僧,恳请法师遣其前来,以慰我仰慕之忱。"再次修书:"务必屈尊光临,切勿推辞。"两次皆未获答复。第三次来书措辞严厉:"弟子乃凡夫俗子,喜怒无常。因闻异域圣僧之名,心生欢喜,定要面谒。若再不来,弟子便作恶人,恐将重染旧习,更当调集象军,踏平那烂陀寺,令其灰飞烟灭。此言如日昭昭,法师不妨拭目以待。"
戒贤法师得书后对玄奘说:"此王素来善心淡薄,境内佛法尚未广传。自闻仁者盛名,方生深重敬仰。若执意不往,恐生不测。理应随顺其意,莫辞辛劳。"玄奘奉命辞别恩师,随使者同行。与鸠摩罗王会面时,王见之大喜,迎入内宫供养月余。
戒日王闻讯遣使告鸠摩罗王:"速送支那僧来。"王答:"我头颅可予,法师不可得。"戒日王大怒,再遣使责问:"既言头颅可予,便请使者带回。"鸠摩罗王自知失言,急调二万象军、三万水军,护送法师溯恒河前往戒日王驻地。戒日王亲至边境相迎,备极礼敬,亲设珍馐,奏乐散花。继而请教:"闻师作《制恶见论》,今在何处?"玄奘随即呈示所立比量,王阅后赞叹不已,遍示群臣及净信行者,继而说道:"此论甚为周正,弟子与众法师皆深信服。唯虑他国小乘外道犹存愚执,拟于曲女城召开法会,广邀各国义学之士,共睹法师高论,使立敌双方皆得信服。法师意下如何?"玄奘应允。
遂通告各国,定期举办法会。玄奘与戒日王自初冬溯恒河而上,岁末方至会场。先前已有五印度十八国国王、大小乘僧众三千余人、婆罗门及尼乾外道二千余人、那烂陀寺千余名僧齐聚多时。皆是学富五车、辩才无碍之士,为闻法音而来。侍从仪仗旌旗如云,盛况空前,纵使六齐举袂成帷、三吴挥汗如雨的景象亦难以比拟。
戒日王命人备齐食具后,特设宝座请玄奘升座为论主,宣讲大乘教义,阐明立论宗旨,并请戒贤法师向大众宣读。另抄副本悬于门外。历经十八日,无人能驳。戒日王高举玄奘袈裟宣告:"支那法师立大乘义,破诸异见。十八日来,无人敢与论辩,尔等当知。"与会众人皆大欢喜,尊称玄奘为"大乘天"。
因此《因明疏》中说:当时玄奘大师游历西域各地,学成即将返回。那时戒日王统治五印度,为他举办了十八天的无遮大会,请玄奘大师宣讲佛法。全印度的贤能之士都被选拔聚集到会场。外道和小乘佛教徒轮番提出诘难,玄奘大师一一立论答辩,始终无人能驳倒他的观点。
这里引用基法师所著的因明论疏来证明前述之事。然而大师立论的威力,正如太阳升起时萤火与蜡烛的光芒尽被掩盖,令那些以邪道扰乱正法之徒哑口无言,使那些拘泥文字而怀疑真理之辈停止议论陷入深思。这皆是因明之学的力量所致。
接下来通过问答来阐明。第一个问题:关于"真故"二字。已经排除了违背经教的过失,为何在前面的陈述中,如果不加上"极成"的说法,又会有违背自宗的过失?回答:"真故"二字只用于排除宗体上违背经教的过失,不能排除宗依上违背自宗的过失。而"极成"二字,正是用来排除宗依上违背自宗等过失的。
先前寄来的论述存在将宗体与宗依混为一谈的疏漏。唯恐学人难以辨别,故论主特以问答形式重加阐明。"真故"二字仅用于简除宗体上违背经教的过失——前量立"色法决定不离眼识"为宗体,然世俗常识皆认色法离识独立,《阿含经》亦许色法离识存在,此既有违世间共识,又悖于圣教言诠。今以"真故胜义"简择,故言仅简除宗体上违教等过。"极成"二字则用于简除宗依上违背立宗原则等过失——前陈"色"为宗依,若此色法总摄菩萨染污色、佛有漏色、他方佛色及佛无漏色,则小乘不许便犯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大乘不许便犯自一分所别不极成过。若兼收两宗所许,则犯自他随一一分所依不极成过。上述四类色法皆涉及"真故"所言之色,今以"极成"二字简择,故言即简宗依上违宗等过。
问:后陈所说的眼识,与同喻中的眼识有什么区别? 答:虽然后陈的眼识与同喻的眼识名称相同,但各自隐含的意义不同。后陈的眼识,隐含指自证分;同喻的眼识,隐含指见分。因为见分不离自证分,正如宗中的相分也不离自证分。 问: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不直接立量说“相分是有法,定不离自证分是宗”,并以“初三摄眼所不摄故”为因,用“见分”作同喻? 答:因为小乘不承认有四分说,这样做可能会犯随一等过失,所以只说眼识。
在前面的论证中,宗支的同喻和眼识都称为眼识。担心学者不明白名称相同而含义不同,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所谓八种识,各有四分,各自有所缘的境界,称为相分;各自有能缘的心识,称为见分;见分各有现量的果体,称为自证分;自证分各有现量的果体,称为证自证分。后陈所说的眼识,是指自证分,因为它是眼识的果体,相分和见分都是从这本体变现出来而能了别外境,所以自证分称为眼识。同喻所说的眼识是指见分,因为它是眼识能缘的心,能了别外境,所以也称为眼识。现在根据见分和相分都不离那自证分的本体,所以依相分作为有法,兼取自证分立宗,就以见分为喻。如果这样,下面指出小乘不承认四分说,不能用四分的名称立宗,所以在后陈和同喻中都只说眼识。
问:这个论证的语言表达确立了哪种色?答:如果仅从语言表达本身来看,相分色与本质色都无法确立。如果结合意旨来理解语言,就能确立相分色。另有一种解释:若小乘在未受质询前,是依语言表达来确立意旨;若大乘在回答后,是依意旨来确立语言表达。
问:既然区分了相分色与本质色两种色,就说明不是完全共许的,为何前陈要说"极成色"?相分色并非双方共许。答:若就语言表达的法自相而言,立论双方共许的色,所以称为"极成"。至于相分色,是大乘宗意中所许,与语言表达的自相无关,怎能说不是极成?各种注疏说不可分开理解,这是不对的。若按此说,小乘主张佛有漏色,大乘主张佛无漏色,若都在前陈中,如果不分开理解,难道也该称为极成色吗?既然那种情况不成立,这里为何要这样?
这段问答阐明前量中所立宗依之色。说到相分色与本质色都无法成立时,意思是当言说本质色时,“色”这个字并未完全脱离眼识的认知范围,因此不能确立“色必定不离眼识”的宗义。这是在说明双方争论言说内容时的情况。
若要将意许的相分色依托于言说的本质色来建立,这是表明已通过意许方式确立。下文又作解释,再次说明言说与意许的关系。在未进行质询前,立论者将言说内容依附于意许,看似建立了言说;大乘回应后,论敌意识到意许依托于言说,反而成为意许内容。
接着讨论相分问题:若将色分为两种,便会导致有法不极成(不被共同认可),为何之前说前陈是极成色?因为相分并非双方共许——这就犯了“随一不极成”的过失。从另一角度回答:言说的自相应当符合极成原则,以此排除两宗不认可之色。若是大乘自许的相分色,不涉及言说内容,自然就极成了。
诸注疏都说“不可分开”,指因明注疏中不允许将本质色与相分色分开论述,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反诘道:若依循不分的观点,就如同小乘主张佛色有漏,大乘主张佛色无漏,两种对立的观点都包含在有法中。若也不加区分,难道能笼统视为极成色吗?既然极成与不极成的情况都不允许混为一谈,这相分色与本质色又为何要混同呢?
问:如今探讨宗旨、显扬心性,为何广泛引用三支比量的论述? 答:诸佛说法尚且依循世俗谛理,何况三支比量?其义理贯通五明之学,以破邪立正为宗旨,以言语生发智慧明了为体性。它能摧伏凡夫小乘的偏执,确立佛法的纲领。因此,教法若无正智便不圆满,木材不靠绳墨则难以平直。通过比量可生起虔诚信心,降伏邪见颠倒的疑念;通过量度能判定真实义理,杜绝狂妄愚痴的谬说。如此方能使正法之轮恒常运转,唯识深义广为弘扬。可见事相有彰显理体之功,言语具确定旨归之力。正如慈恩大师所言:因明之学原本出自佛陀宣说,经文分散而义理广博。故《地持论》云:菩萨求法,当于何处求?当于一切五明处求。研习因明,正是为破斥邪说,安立正道。
永明大师对心性与现象的关系有深刻研究,对禅宗义理作了精微考察。他看到当时学人各有所宗,便建立体系加以统摄。因此提出这个问题:阐明宗旨、显发性理,是《宗镜录》的根本宗旨;而逻辑推理的内容,则是书中引用的其他论述。回答指出:佛陀说法都是阐明宗旨、显发性理,但仍依世俗谛来阐述;逻辑推理的法则统摄五明学问,兼具真谛俗谛,这难道不正是阐明宗旨、显发性理吗?五明包括:内明、因明、声明、医方明、工巧明。接下来"以破立"说明因明的体用,"所以"比喻因明的作用,"比之"以法义配合比喻,"故得"显示因明的效用,"如慈恩"等文都印证上述道理。
在劫初之时,足目仙人首次确立了真似之辨。到了世亲菩萨,再次阐述了因明的规范。虽然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但其深奥意旨尚未分明。因此宾主问答之际,仍对立破法则存有疑惑。
陈那菩萨应运而生,是贤劫千佛之一。他隐居于山林,在禅定中观察前人著述的得失,审察文义的繁简。此时岩谷间响起吼声,云霞变幻色彩,山神托举菩萨双足高达数百尺,赞叹道:佛陀宣说的因明玄妙难测,如来涅槃后,其精要逐渐湮灭。如今您智慧深远,通达圣意,愿您重弘因明论道。
菩萨于是放出神光,感应机缘。南印度案达罗国王见光明遍照,疑为菩萨证入金刚喻定,前来求证无学果位。菩萨告知:我入定是为阐释深经,志在成佛,非求小果。国王恳请:无学果位乃圣者所仰,望速证得。菩萨正欲应允,妙吉祥菩萨弹指警示:为何舍弃大心,转向小志?欲广利众生,当弘扬弥勒所述《瑜伽师地论》,重整衰微教法,可著因明论典重立规范。
陈那恭领教诲,精勤思惟,遂撰《因明正理门论》。
足目是最早建立真实论证与虚假论证两种范式的论师。龙树曾言:此类过失,多为足目所述,多数被判定为虚假反驳的性质。世亲的论证体系,亦未超越真实与虚假两种范式,其义理散见于各部论典,尚未系统编纂。自陈那以降,论及菩萨造论之缘由。乃至山神托足赞叹,国王疑虑求证,文殊弹指警示,皆可印证此论之功德绝非微小。
真理即是诸法本真的体性含义。门径则是权衡观照理解的途径。瑜伽论中说:何为因明处?在观察义理时,对所建立之法的种种事项,称为观察义;能随顺正理的法,称为诸所有事。诸所有事即是以因明为因,用以照明所观察的义理。例如外道主张声音是恒常的,若不以量论比量破除,如何能破除其执见?如外道立量云:声是有法,以恒常为宗,因由是所作性故,同喻如虚空。然而虚空并非所作性,因而因上不成立,引喻不相应,立声为常便不能成立。在佛法中,声是无常的,立量云:声是有法,以无常为宗,因由是所作性故,同喻如瓶盆,异喻如虚空等。由此可知,若无此量论,怎能彰显正理、摧伏邪见?因此,在究竟真理的境地中,不沾染一尘;而在度化众生的佛事中,不舍弃一法。若要学习诸佛的善巧方便,必须具备菩萨的广行,一一透彻明了,方能成就广大教化。
正理指下文。解释"正理门"这三个字。又引瑜伽论下文。引用论典解释"因明"二字。所建立的法称为观察义,就是所要成立的宗。能随顺的法称为诸所有事,就是前陈的有法。即以因明作为因,照明显现观察义的缘故,这是正解"因明"二字的含义。因明作为因,是以三支为因,能生起照明显现观察诸义的智慧为果。智慧就是明的含义,所以称为因明。举例如下。说明外道宗派执持常见总是带有过失。若是佛法下。显示大乘建立的论量才是真正的能破。实际理体境界,是恒常寂灭的光明。空廓无相,所以不沾染一尘。佛事法门中,是利益众生的道路。万种修行齐备,所以不舍弃一法。菩萨的普遍修行,就是五明。透彻通达五明,修行才能周遍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