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本一卷(出〈地持戒品〉中)
我虔诚归命卢舍那佛,以及十方世界的金刚诸佛; 同时敬礼这部戒律的宣说者,即将觉悟的弥勒菩萨尊者。 现在宣说三聚净戒,请诸位菩萨共同聆听; 戒律如同明亮的灯盏,能消除漫漫长夜的黑暗; 戒律如同真实的宝镜,照见万法毫无遗漏; 戒律如同如意宝珠,降下资财救济贫穷。 想要超越世间快速成佛,唯有此法最为殊胜! 所以诸位菩萨行者,应当精勤守护持戒。
诸位大士!这四条根本重戒,是菩萨修行的重要准则,经大众共同审定而宣说。
如果菩萨为了贪图利益,自己夸耀自己的功德,贬低毁谤他人,这就是第一种极重罪业。
如果菩萨,自己拥有财物,却因为生性吝啬小气,当贫困苦难、无所依靠的众生前来乞求时,不能生起慈悲心,给予他们所需要的帮助;或者有人想听闻佛法,却因吝惜而不愿为他们解说,这就叫做第二种极重戒律。
如果菩萨因愤怒而口出恶言,心中怒气未平,进而动手殴打,或动用棍棒、石块,造成伤害恐吓,且嗔恨心不断增长;当犯戒者前来忏悔时,拒绝接受他的悔过,心怀怨恨不肯放下,这就称为第三种根本重罪。
如果有菩萨毁谤菩萨法藏,说相似却非正法的道理,还极力宣扬建立这些相似法,无论是自己心中理解的,还是从他人那里听受的,这就叫做第四种极重罪业。
各位大士!以上已经说明了四条根本戒法。如果菩萨因强烈的烦恼驱使,触犯了其中任何一条,便会失去菩萨戒体,必须重新求受戒律。
现在请问诸位大士:你们持戒是否清净?(重复问三次)
各位大士!以上戒律已得清净认可,因大众默然无异议。此事应当如是奉持!
诸位大士!这些菩萨应当遵守的众多行为规范,是依照菩萨修行次第的纲要,经僧团共同审议制定的。
如果一位菩萨,安住于律仪戒中,在一日一夜之间,对于佛在世时的形象、佛塔寺庙、佛法、经卷、菩萨修多罗藏、菩萨摩得勒伽藏、比丘僧团、十方世界的大菩萨众——如果没有任何供养,哪怕一次礼拜,哪怕用一首偈颂赞叹三宝功德,甚至不能生起一念清净心,这就称为犯了众多戒律;如果是因为不恭敬、懒惰放逸、懈怠而犯戒,这样的犯戒属于染污起心;如果是因为忘记或失误而犯,则属于非染污起心。不犯戒的情况是:已证入净心地位的菩萨,如同获得不坏净的比丘,恒常以佛法修行来供养佛、法、僧三宝。
如果一位菩萨,欲望太多而不懂得知足,贪恋执着于财物,这就叫做多次违犯,是由于染污心念产生的过失。不构成违犯的情况是:为了断除这种贪欲,采取适当的方法来对治;因为天性中烦恼深重,虽然反复生起却能持续修正。
如果有菩萨,见到德高望重的上座,或是应当敬重的同修。却因骄慢、嗔恨之心,不肯恭敬礼让,也不让出座位;他人前来问候请法,一概不予回应,这就称为违犯众多戒律,属于染污性质的过失。若是因懒惰懈怠,或是心神散乱,或是偶然忘记而违犯,则属于非染污的过失。不构成违犯的情况包括:身患重病,心神昏乱,或在睡梦中以为已清醒。若上座正在说法或主持决议时;若自己正在说法、听法,或参与决议时;在说法集会中,在决议场合中,未行礼不构成违犯。若是为了护持说法者的心意;或是运用善巧方便令对方调伏,舍弃不善行为,修习善法;为护持僧团规约;为顾全大众心意。
如果有菩萨,当施主来邀请,无论是到自己的住处,或是到寺院内,或是到别人家中,布施衣服、饮食等各种物品,菩萨如果怀着嗔恨心或傲慢心,不接受邀请也不前往,这就叫做违犯众多戒条,是属于染污心的犯戒。
不犯戒的情况有:如果生病;如果身体无力;如果精神失常;如果地方太远;如果路上有危险令人恐惧;如果知道不接受邀请能使对方调伏,舍弃恶行安住善法;如果事先已接受其他邀请;如果正在修习善法不想暂时中断;为了听闻未曾了解的佛法、获得利益众生的道理,以及究竟了义的教法;如果知道邀请者是存心欺骗或困扰;为了避免引起多数人的反感怨恨;为了护持僧团的规矩。
如果一位菩萨,有施主用金、银、珍珠、摩尼宝、琉璃等种种宝物来供养布施菩萨;菩萨如果因为瞋恨心或傲慢心,拒绝而不接受,这就叫做违犯众多戒条,是属于染污心的违犯。因为这是舍弃众生的缘故。如果是由于懒惰懈怠而违犯,则属于非染污心的违犯。不违犯的情况是:如果精神失常;如果知道接受后自己必定会产生贪着;如果知道接受后施主会后悔;如果知道接受后施主会生起疑惑;如果知道接受后施主会陷入贫困苦恼;如果知道这些财物是属于三宝所拥有的;如果知道这些财物是抢劫盗窃得来的;如果知道接受后会招来很多苦恼,比如被杀、被绑、被贬责、被处罚、被夺走财物、被呵斥责备。
如果有菩萨,当众生来到他这里,想要听闻佛法;如果菩萨因为嗔恨、生性嫉妒,而不为众生说法,这就叫做违犯众多戒条,属于染污性质的违犯。如果是由于懒惰懈怠而违犯,则属于非染污性质的违犯。不违犯的情况包括:如果来者是外道,意图找过失;如果自己身患重病,或精神失常;如果知道不说反而能使对方调伏;如果对所修的法义尚未精通熟练;如果知道前来求法的人不能恭敬顺从,威仪不整;如果对方根器愚钝,听闻深奥微妙的法义后会产生恐惧心;如果知道对方听闻后会增长邪见;如果知道对方听闻后会诽谤佛法、退失信心;如果知道对方听闻后会向心术不正的人传播。
如果一位菩萨,面对凶恶破戒的众生,因为愤怒憎恨的心,要么自己舍弃他们,要么阻止他人去度化舍弃他们,不去教化引导,这就叫做犯下众多过失,这种犯戒是由于染污心而起。如果是因为懒惰懈怠,或者忘记阻止他人,这样的犯戒不是从染污心而起。为什么呢?菩萨对恶人所生起的慈悲心,应当比对善人更加深切。不犯戒的情况是:如果对方精神失常;或者明知不说能使他调伏,如前文所说;或是为了护念他人的心;或是为了护持僧团的制度。
如果一位菩萨,对于如来制定的戒律中,那些为了防护众生而设立的遮罪(禁止事项),为了让不信的人生起信心、让已有信心的人增长广大,应当与声闻弟子一样学习。为什么呢?因为声闻行者,尚且为了自度,尚且不忽略护持他人,令不信者信、信者增长、学习戒律;何况菩萨是以第一义度化众生呢?然而,那些遮罪,若是安住在少利益、少作为、少方便的立场上,世尊专为声闻弟子所设立的,菩萨则不应同样学习这些戒条。为什么呢?因为声闻着重自度而舍弃利他,应当安住于少利益、少作为、少方便;但菩萨并非如此,菩萨既要自度又要度他,不应安住于少利益、少作为、少方便。菩萨为了众生的缘故,可以从非亲属的婆罗门、居士那里,求取百千件衣物,并且随他们乐意布施,但应当观察施主是否能够承担,根据布施的情况适当接受。如同衣物,钵器也是这样。如同衣物、钵器,同样可以自己乞求丝线,请非亲属的织工织造;为了众生的缘故,应当积蓄丝绸的卧具、坐具,乃至百千件。甚至金银百千,也可以接受。像这类情况,那些安住在少利益、少作为、少方便立场上的声闻遮罪,菩萨不应共同学习持守。在菩萨的律仪戒中,如果因为嫌恶怨恨之心,而安住于少利益、少作为、少方便,这就称为犯下众多过失,这种过失属于染污心所引起。如果是因为懒惰懈怠,安住于少利益、少作为、少方便,则所犯过失属于非染污心所引起。
如果菩萨,言行虚伪不直,或是故意表现某种样子,或是贬低他人,或是为了利益而追求更多利益,安住于不正当的谋生方式,没有羞耻心,不能舍弃远离,这就称为犯了很多戒,这种犯行是由染污心引起的。不算犯戒的情况是:为了断除那样的行为,生起想要对治的意愿和努力,但因为烦恼力量太强,仍然一再地生起。
如果一位菩萨,心浮气躁,不喜欢安静,高声谈笑嬉闹,让别人也跟着高兴玩乐,因为这样的行为缘故,这就叫做犯了许多戒,这种犯戒是由染污心引起的。如果是出于忘记或失误而犯,就不是由染污心引起的。不犯戒的情况包括:为了对治那种浮躁,生起想要改正的意愿和努力,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另外,不犯戒的情况还有:别人心生不满怨恨,为了让他平息;如果别人忧愁,为了让他停止忧愁;如果别人本性喜欢嬉戏,为了摄受他、对治他的习气、保护他;如果别人对菩萨有怀疑、不满、抵触,菩萨以温和的脸色、轻松的笑容对待,是为了显示内心的清净。
如果菩萨产生这样的见解,这样说:“菩萨不应欣乐涅槃,应当背离涅槃;不应畏惧烦恼,不应一味厌离。为什么呢?菩萨应当经历三大阿僧祇劫,长久承受生死轮回,以求证得无上正等正觉。”这样说的,就称为犯下众多过失,这种过失是由染污心引起的。为什么呢?声闻对涅槃的深切欣乐、对烦恼的畏惧厌离,纵使百千万倍,也比不上菩萨对涅槃的深切欣乐、对烦恼的畏惧厌离。因为声闻只是为了自己得利,菩萨则不是这样,他是普遍为了所有众生。菩萨修习不染污心,其境界胜过阿罗汉;虽成就仍有漏的功德,却能远离一切烦恼。
如果一位菩萨,不维护那些不真实的言论,不消除他人的讥讽毁谤,也不去澄清事实。如果自己确实有过错却不改正消除,这就称为犯下众多过失,这种过失是染污心引起的。如果实际上没有过错却不加以澄清,不算染污心引起。不构成犯戒的情况包括:如果是外道的诽谤,以及其他恶人的毁谤;如果因为出家乞食、修习善法的缘故,引发他人的讥讽毁谤;如果对方是因为嗔恨或者精神失常,而发出讥讽毁谤。
如果菩萨,看到众生应当用严厉的话语,以善巧方便来利益他们;却因为害怕对方会忧愁烦恼而不去这样做,这就叫做违犯众多戒条,这种违犯不是由染污心引起的。不违犯的情况是:观察到这样做对对方现在利益很少,反而会引发很多忧愁烦恼。
如果菩萨,别人骂他就回骂,别人发怒他就发怒,别人打他就还手,别人毁谤他就报复,这就叫做违犯众多戒律,这种犯戒是由染污心引起的。
如果一位菩萨,侵犯了他人,或者虽然没有实际侵犯,却让他人产生怀疑,就应当诚恳忏悔道歉。如果怀着怨恨轻视之心,不按正当方式忏悔道歉,这就称为犯下众多过失,属于染污心引起的犯戒。如果是由于懒惰懈怠而拖延道歉,则属于非染污心引起的过失。不构成犯戒的情况包括:如果是为了用善巧方法让对方平息烦恼;或是对方要求你从事不清净的行为才肯接受道歉,此时不道歉没有罪过。如果知道对方喜好争吵诉讼,若忏悔道歉反而会增加他的愤怒;如果知道对方性情温和宽容,没有怨恨之心,又担心会使他感到羞耻,此时不道歉也没有罪过。
如果一位菩萨,当他人前来冒犯,并依照正法忏悔道歉时,却因为心怀嫌恶怨恨,为了故意恼害对方,而不接受他的忏悔,这就称为违犯众多戒条,这种违犯是出于染污心而起的。如果不是因为嫌恨,而是性格习惯上就不愿接受忏悔,这种违犯不是出于染污心。不构成违犯的情况是:如果是为了以善巧方便令对方调伏,如前面所说;或者对方并非如法忏悔,心中仍不平和,不接受他的忏悔,则没有罪过。
如果菩萨对他人产生嫌恶怨恨之心,并且一直执着不肯放下,这就称为犯下众多过失,这种过失属于染污性质的过错。不犯戒的情况是:为了断除这种嫌恨心,而发起努力对治的意愿和方法,如同前面已经说过的。
如果一位菩萨,因为贪图他人的侍奉供养,而蓄养弟子随从,这就叫做违犯众多戒律,这种犯戒是由染污心引起的。不构成犯戒的情况是:没有贪心而蓄养。
如果菩萨,逐渐变得懒散懈怠,沉迷贪睡,不论是不该睡的时候睡,还是睡得没有节制,这都叫做犯了众多过失,这种过失是由染污心引起的。不算犯戒的情况是:如果生病,如果身体虚弱,如果远行后极度疲劳;或者为了对治这种懈怠睡眠,生起想要断除它的意愿和努力,就像前面说过的。
如果一位菩萨,怀着杂念染污的心,长时间谈论世间俗事,这就称为违犯众多戒条,属于染污心引起的犯戒。如果是因遗忘或疏忽而谈论过久,则属于非染污心引起的犯戒。不算违犯的情况是:看到别人聚在一起谈话,为了保护对方的心意,短暂听一会儿;或是短暂回答他人询问自己未曾听闻的事情。
如果一位菩萨,想要修习专注安定的心境,却怀着嫌弃、怨恨、骄慢的心,不肯接受老师的教导,这就叫做违犯了众多戒条,这种违犯是从染污的烦恼心产生的。如果是由于懒惰、松懈而渐渐退堕,这种违犯不是从染污心产生的。不构成违犯的情况是:如果生病,或者身体无力;如果知道那个人所说的法是颠倒错误的;如果自己已经博学多闻、具备足够能力;如果先前已经领受过同样的教法。
如果菩萨心中生起五种障碍,不能觉察并破除,这就叫做犯下众多过失,属于染污性质的犯戒。不算犯戒的情况是:为了断除这些障碍,而发起对治的意愿和努力,如同前面所说的那样。
如果一位修行菩萨道的人,见到禅定的美妙感受就以为这是真正的功德,这就叫做违犯了许多戒律,这种违犯是从贪染烦恼中生起的。不构成违犯的情况是:为了断除那样的执着,生起努力对治的用心,就像前面已经说明的那样。
如果一位菩萨,有这样的见解,并且这样说道:“菩萨不应该听闻声闻的经法,不应该接受,不应该学习。菩萨要声闻的法做什么呢?”这就叫做犯了许多戒律,这种犯戒是由于染污的念头生起的。为什么呢?菩萨尚且会去听闻外道不同的言论,何况是佛陀的教法呢?不犯戒的情况是:专心修学菩萨法藏,还未能全面兼顾其他。
如果一位菩萨,对于菩萨的经典教法不努力修学,反而完全放弃,只顾着钻研声闻乘的经义,这就叫做犯了众多过失,这种过失并非由严重的烦恼引起。
如果一位菩萨,对于佛陀所宣说的教法,抛弃不学,反而去修习外道的邪谬理论、世俗的典籍,这就称为违犯众多戒条,属于染污性的过失。不构成违犯的情况是:如果天资聪颖,能够迅速领受学习;或者长久学习而不忘失;或者通过思惟了知其中义理;或者对佛法能够完整观察,获得不可动摇的智慧;或者每日以二分时间学习佛经,一分时间学习外典;这些都不算违犯。如果像这样,菩萨对于世俗典籍、外道邪论,贪爱乐于其中不能舍离,不将其视作毒害,这就称为违犯众多戒条,属于染污性的过失。
如果有这样一位修行菩萨道的人,听到菩萨法藏中那些极为深奥、真实不虚的道理,以及诸佛菩萨无量无边的神通力用,却加以诽谤、不肯信受,还说:“这些没有利益,不是如来说的,也不能让众生得到安乐。”这就叫作违犯众多戒律,属于染污心所起的过失。有的是因为自己内心不正、错误思惟而诽谤,有的是因为随顺他人而诽谤。这样的菩萨,听闻到最殊胜深妙的义理时,不能生起理解、信受的心。
这位菩萨应当生起真诚的信心,不起谄媚曲解之心,这样反省学习:“是我有很大的不足,如同盲人没有智慧的眼目;如来以智慧之眼所见,才是随顺真理的宣说。如来所说的都是究竟圆满的,我怎能起诽谤呢?”这样的菩萨,是自己安处于无知的位置。要知道,如来所现前了知、现前照见的法,是正确观察、正确趣向的;只要不违犯,就不会因为不理解而诽谤。
**菩萨戒本**
如果菩萨出于贪心或嗔恨心,自我吹嘘功德,贬低他人,这就叫做犯了众多戒条,属于染污性质的过失。不算犯戒的情况是:如果贬斥外道,弘扬佛法;或者为了以善巧方便调伏对方,如前面所说。另外不算犯戒的情况是:为了让不信的人生起信心,让已有信心的人信心增长。
如果一位菩萨,听说有讲经说法的地方,或是研讨佛法的场合,却因为骄傲自满的心、愤怒怨恨的心,而不去听讲,这就叫做犯了很多过失,这种过失是由染污的烦恼引起的。如果是因为懒惰散漫而不去,虽然也犯过失,但不是由染污的烦恼引起的。不算犯戒的情况是:如果听不懂;如果生病;如果身体无力;如果对方讲的是颠倒错误的法义;如果是为了维护讲法者的心意(避免其生烦恼);如果已经多次听闻,并且已经受持在心、已经明白义理;如果已经博学多闻,或能闻后牢记,或能依照所说修行;如果正在修习禅定,不想暂时中断;如果根器愚钝,难以领悟、难以领受、难以持守——因为这些情况而不去,都不算犯戒。
如果菩萨,轻视讲说佛法这件事,不怀恭敬心,加以嘲笑、毁谤贬低,只执着于文字表面,不依循真实的义理,这就叫做违犯众多戒条,这种违犯是染污心引起的。
如果一位修持戒律的菩萨,看见众生在做事情,却怀着愤怒怨恨的心,不肯一起参与合作,比如:考虑各种事务,或是出行赶路,或是如法地经营谋利,或是耕种田地,或是放牧牛群,或是调解纷争,或是喜庆集会,或是行善积福。不肯参与合作的,这就叫做犯了众多过失,这种过失是由染污心引起的。如果是因为懒惰懈怠而不参与,这种过失不是由染污心引起的。不构成过失的情况包括:如果自己生病,如果自己没有能力;如果对方自己能办成,如果对方自己有很多同伴;如果对方所做的事不合法、不合道义;如果是为了用善巧方法让对方调伏,像前面说过的;如果事先已经答应别人做别的事,如果对方有仇怨;如果自己正在修习善行不想暂时中断,如果天性愚钝,如果要照顾多数人的心意,如果要维护僧团的规矩;不参与合作,都不算犯戒。
如果一位菩萨,见到体弱患病的人,因为心中怀着嗔恨而不去探望照顾,这就称为违犯众多戒条,这种违犯是由染污心引起的。如果是由于懒惰懈怠而犯戒,则属于非染污心引起的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包括:如果自己生病;如果没有能力;如果已经教导有能力的人去随顺照顾病人;如果知道对方自有亲属照料;如果对方有能力自行处理;如果对方疾病反复发作,或是长期患病;如果正在修持更殊胜的善业而不愿暂时中断;如果自身愚钝,难以领悟、难以领受、难以持守,难以在这样的因缘中安住;如果先前已经看顾过其他病人。如同对待病人一样,对待穷苦之人的情形也是如此。
如果菩萨见到众生造作今生来世的恶业,因厌恶怨恨之心,不为其正确解说,这就称为违犯众多戒条,属于染污心的违犯。不违犯的情况是:如果自己缺乏智慧,或没有能力解说,或请有能力者代为解说;如果对方自己有能力明白,或对方自有善知识指导;如果运用善巧方便使其调伏,如前所述;如果为其正确解说,会导致对方憎恨我;或对方口出恶言,或颠倒理解,或对我毫无尊重敬爱,或对方性情本就暴躁乖戾。
如果菩萨,接受了别人的恩惠,却因为嫌恶怨恨的心,不去答谢对方,或者虽然答谢了却只回报同等分量、甚至更少的酬谢,这就叫做犯了众多戒条,这种犯戒是由于染污心而起的。如果是由于懒惰懈怠而忘记报答,这种犯戒不是由染污心引起的。不构成犯戒的情况是:虽然努力想办法报答却没有能力做到;或者用善巧的方法使对方内心调伏,如同前面已经说过的;或者本想要报答恩情,但对方不肯接受。
如果菩萨,见到众生遭遇亲人离难、财物损失等困苦,却因嫌恶怨恨之心,不去为他们开导劝解、消除忧愁烦恼,这就称为违犯众多戒条,属于染污性质的过失。如果是由于懒惰懈怠而未能相助,则属于非染污性质的过失。不构成违犯的情况:如同前面不同事项中所说明的那样。
**菩萨戒本白话翻译**
**轻戒第三十八条:吝啬衣食戒**
身为菩萨,若有人来乞求饮食、衣服等必需品,菩萨因内心嗔恨或厌恶,不愿施舍给予,这就叫做犯下众多过失,此过失属于染污心所引起。若是因懒惰、懈怠或散乱心而不愿布施,则属于非染污心引起的过失。不犯戒的情况包括:自己确实没有对方所求之物;对方所求的是非法、不正当的物品;布施此物对对方并无真实利益;或者菩萨运用善巧方便,为调伏对方的贪心等烦恼而暂时不施(具体方法如前文所述);若对方违犯国法,为护持国法威严而不施;为遵守僧团共住规约而不施。
如果菩萨收受徒众,却怀着嗔恨心,不按照正法教导他们,不能适时从婆罗门、居士那里求取衣服、饮食、卧具、医药、房舍等物资,并随时供给徒众,这就叫做犯了众多戒,属于染污心起的犯戒。如果是由于懒惰、懈怠、放逸而未能做到,则属于非染污心起的犯戒。不犯戒的情况是:如果是为了以善巧方便令徒众调伏,如前所说;或是为了护持僧团规制;或是自己生病;或是没有能力;或是让有能力的人代为宣说;或是徒众自己有力量,结交广泛、德高望重,能自行寻求所需资具;或是徒众曾受过教导,自己已懂得法义;或是外道为窃法而来,无法调伏。
如果菩萨,因为嫌弃怨恨的心,不随顺他人,这就叫做犯了众多过失,这种犯戒是由染污心引起的。如果是因为懒惰懈怠而犯,则不是由染污心引起。不算犯戒的情况有:如果对方想做不如法的事;如果生病、如果没力气,如果是为了遵守僧团的制度;如果对方虽然如法,但会导致很多人做出非法的事;如果是为了降伏外道,如果是为了用善巧方便让对方得到调伏。
如果一位菩萨,知道其他众生具有真实的功德,却因为嫌恶怨恨的心,不向人宣扬,也不加以称赞;有人赞叹时,也不随喜说“善哉”;这就叫做违犯众多戒条,属于染污心起的犯戒。如果是因为懒惰懈怠、放纵逸乐而违犯,则属于非染污心起的犯戒。不犯戒的情况包括:知道对方少欲,为了保护对方的意愿;如果生病,如果无力;如果是为了以善巧方便令对方调伏;如果是为了维护僧团的制度;如果担心令那个人生起烦恼、生起过度欢喜、生起傲慢、生起不合道义的行为,为了避免这些过患;如果真实的功德看起来不像功德;如果真实的善说看起来不像真实的善说;如果是为了摧伏外道的邪见;如果等待对方说完。
如果一位菩萨,见到有应当被呵责、应当被降伏、应当被处罚的众生,却怀着染污的心不去呵责;或者呵责了却不降伏;或者降伏了却不处罚——这就叫做犯下众多过失,这种过失是由染污心引起的。如果是因为懒惰懈怠、放逸散漫而这样做,过失则不是由染污心引起的。不构成过失的情况包括:对方无法教化,无法沟通,难以教诲,容易生起怨恨;或者观察时机不适宜;或者担心因此引发争斗、对立、争吵诉讼;或者导致僧团纷争、破坏僧团和合;又或者对方并不虚伪狡诈,有惭愧心,能够逐渐自我悔改。
如果一位菩萨,具有种种神通能力,应当用威德震慑的众生,就去震慑;应当以善巧接引的众生,就去接引;这是为了让众生消除对信众布施的贪著。如果菩萨不运用神通去震慑或接引应当度化的众生,这就称为违犯众多戒条,属于非因烦恼而起的过失。不违犯的情况是:如果那些众生因此反而生起贪染执著,或导致外道诽谤圣道,助长邪见,则一切都不算违犯。如果对方精神失常,或可能因此增加痛苦,也不算违犯。
诸位菩萨!已经说明了众多应当忏悔的过失行为,如果菩萨违犯了其中任何一条,都应当依照忏悔过失的仪规进行忏悔。如果不忏悔,就会障碍菩萨戒的清净。
现在请问诸位大士:你们持戒是否清净?(重复问三次)
诸位菩萨!此刻戒场清净无诤,大家默然认可,此戒律便应如是奉持。
诸位菩萨!我已经讲解了菩萨的四条根本戒律,以及众多细微的戒条。这些戒法是弥勒世尊依据律藏纲要,融合诸义而宣说的,包括了规范行为的戒律、摄集一切善法的戒律,以及利益一切众生的戒律。这些戒法能够发起菩萨的广大修行,能够成就无上的菩萨道。
诸位发心求道的菩萨们!若有人发愿追求无上正等正觉,就应当善加守护这份誓愿。若能真正守护此心,便不会生起“佛法仅存形象、正法即将灭尽”的消极念头,反而能让佛法形象背后的真实义理发扬光大,使正法永住世间;内心安住于正道,自然成就佛法的功德;教化众生,永不感到疲厌;善行功德圆满,迅速成就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