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论一卷
商羯罗主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能立与能破, 及似唯悟他,
现量与比量, 及似唯自悟。
正确的论证与驳斥, 以及错误的论证与驳斥,都是为了启发他人; 直接的感知与推理, 以及错误的感知与推理,都是为了自己觉悟。
如是总摄诸论要义。此中宗等多言,名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此中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差别为性,随自乐为所成立性,是名为宗。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这样总体概括了各部论典的核心要义。在这其中,宗、因、喻等多项论述,统称为"能立"。就是通过宗、因、喻这些论述,向提问的人们阐明他们尚未理解的道理。
这里所说的"宗",是指双方共同认可的主体,和双方共同认可的属性相结合所构成的命题。它具备随自己意愿所确立的特性,这就称为"宗"。比如有人立"声音是无常的"这个命题。
因有三相。何等为三?谓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云何名为同品、异品?谓所立法均等义品,说名同品。如立「无常」,瓶等无常,是名同品。异品者,谓于是处无其所立,「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此中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是无常等因。
正确的因需要具备三个特征。哪三个呢?就是:普遍适用于所讨论的主题、在同类型事物中必定存在、在相反类型事物中完全不存在。
什么叫做同类型和相反类型呢?所谓同类型,是指具有所要证明属性的事物类别。比如要证明"无常"这个观点,瓶子等无常事物就属于同类型。相反类型则是指完全没有这种属性的情况,"如果是永恒存在的事物,必然不是被造作出来的,比如虚空这类"。
这里所说的"被造作性"或"持续努力产生的性质",就是普遍适用于所讨论主题的特征。在同类型事物中必定存在、在相反类型中完全不存在——这些就是证明"无常"等观点的正确依据。
喻有二种:一者同法;二者异法。同法者,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谓「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异法者,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谓「若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此中「常」言表「非无常」,「非所作」言表「无所作」,如有非有,说名「非有」。
比喻有两种:一种是同法喻;一种是异法喻。所谓同法喻,就是在举例时显示因与所立宗法具有共同性质,比如这样说:"如果是造作而成的事物,我们就能看到它是无常的,譬如瓶子等物"。所谓异法喻,就是在举例时说明所立宗法不存在的情况下,因法也必然不存在,比如这样说:"如果是永恒不变的事物,就能看到它不是造作而成的,譬如虚空等"。这里说的"常"表示"不是无常","非所作"表示"没有造作",就像用"非有"来表示"不存在"那样。
已说宗等如是多言开悟他时,说名「能立」。如说「声无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等」者,是随同品言。「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者,是远离言。唯此三分,说名「能立」。
当我们用这些言辞来启发他人时,就称为"能立"。比如说出"声音是无常的",这是确立主张的语句;说出"因为它是造作而成的",这是阐述理由的语句;说出"凡是造作而成的事物,我们都看到它是无常的,就像瓶子等事物",这是举出相同例证的语句;说出"如果是永恒存在的事物,就会看到它不是造作而成的,比如虚空",这是排除相反情况的语句。只有这三个组成部分,才称为完整的"能立"。
虽乐成立,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谓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此中现量相违者,如说「声非所闻」。比量相违者,如说「瓶等是常」。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如说言「人顶骨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故、立无果故,名似立宗过。
虽然乐于建立主张,但由于与现量等认知方式相违背,就称为有问题的立论。具体包括:与现量相矛盾、与比量相矛盾、与自家教义相矛盾、与世间共识相矛盾、与自身言语相矛盾、对方不认同能立属性、对方不认同所立主体、双方都不认同、立论与共识完全相符。
其中“与现量相矛盾”例如主张“声音不是能被听到的”。“与比量相矛盾”例如说“瓶等事物是永恒存在的”。“与自家教义相矛盾”好比胜论派师主张“声音是常存的”。“与世间共识相矛盾”就像说“怀兔不是月亮,因为它有实体”,又好比主张“人的头骨是洁净的,因为是众生身体的一部分,就像螺壳贝类”。
“与自身言语相矛盾”例如声称“我的母亲是不能生育的石女”。“对方不认同能立属性”犹如佛家弟子对数论师主张“声音会毁灭消失”。“对方不认同所立主体”好比数论师对佛家弟子说“我是思识本体”。“双方都不认同”就像胜论师对佛家弟子建立“我作为和合因缘”。“立论与共识完全相符”例如说“声音是能被听到的”。
这些有问题的论述,由于违背事物本质特征、无法成立、立论没有实际意义,所以称为有问题的立论过失。
已说似宗,当说似因。不成、不定及与相违,是名似因。
前面已经讲解了错误的立论主张,现在要说明错误的论证理由。所谓错误的论证理由,就是指不能成立的论证、无法确定的论证,以及自相矛盾的论证这三种类型。
不成有四: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所依不成。如成立「声为无常」等,若言「是眼所见性故」,两俱不成。「所作性故」,对声显论,随一不成。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犹豫不成。「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
论证不能成立有四种情况:第一、双方都认为不成立;第二、只有一方认为不成立;第三、因由本身不确定;第四、所依据的前提不成立。比如要证明“声音是无常的”这个命题,如果说“因为它是眼睛能看见的”,这就是双方都认为不成立的情况。如果说“因为它是造作而成的”,对于主张声音本具显现论者而言,这就属于单方不成立。当有人看到雾气弥漫而怀疑是否有火时,若以此推测“存在由四大元素聚集而成的火”,这就属于因由不确定的情况。如果说“虚空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它是万物属性的依托”,对于不承认虚空实有的学派来说,这就属于所依前提不成立。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四、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五、俱品一分转;六、相违决定。此中共者,如言「声常,所量性故」。常无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是无常?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是其常?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是犹豫因。此所闻性,其犹何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等为其同品。此无常性,于电等有、于空等无。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异品,于彼遍有。此因以电、瓶等为同法故,亦是不定。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间所发?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如立宗言「声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其无常性于此遍有;以电空等为异品,于彼一分电等是有、空等是无。是故如前,亦为不定。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中常宗,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无质碍性于虚空等有、于极微等无;以瓶乐等为异品,于乐等有、于瓶等无。是故此因,以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相违决定者,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豫因故,俱名不定。
不确定的推理有六种情况:第一是共不定;第二是不共不定;第三是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第四是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第五是俱品一分转;第六是相违决定。
这里说的共不定,比如主张"声音是永恒的,因为它是可以被认知的"。无论永恒还是不永恒的事物,都具有"可以被认知"这个特征,所以不能确定。就像瓶子等事物具有可认知性而属于无常,又像虚空等事物具有可认知性而属于永恒,这要如何判断呢?
所谓不共不定,比如主张"声音是永恒的,因为它是能被听觉感知的"。永恒与无常这两类事物都不具备"能被听觉感知"这个特征,在永恒与无常之外又不存在其他类别,这就成了令人犹豫不定的理由。这个"能被听觉感知"的特性,还能用其他什么来类比呢?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的情形,比如主张"声音不是通过意志努力产生的,因为它具有无常的特性"。这里"非意志努力产生"的主张,以闪电、虚空等作为同品。这个"无常性"在闪电等事物上存在,在虚空等事物上不存在。"非意志努力产生"的主张以瓶子等作为异品,无常性在异品中完全具备。这个理由同时适用于闪电、瓶子等事例,所以仍然不能确定:到底是像瓶子等具有无常性的事物属于意志努力产生的?还是像闪电等具有无常性的事物不属于意志努力产生的?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的情形,比如主张"声音是通过意志努力产生的,因为它具有无常性"。"意志努力产生"的主张以瓶子等作为同品,无常性在这些同品中完全具备;以闪电、虚空等作为异品,无常性在异品中的闪电等事物上存在,在虚空等事物上不存在。因此如前所述,这仍然属于不确定。
俱品一分转的情形,比如主张"声音是永恒的,因为它没有物质障碍"。这里"永恒"的主张以虚空、极微等作为同品,"无物质障碍性"在虚空等事物上存在,在极微等事物上不存在;以瓶子、音乐等作为异品,"无物质障碍性"在音乐等事物上存在,在瓶子等事物上不存在。因此这个理由同时适用于音乐和虚空等事例,所以也称为不确定。
相违决定的情形,比如有人主张"声音是无常的,因为它是被造作出来的,就像瓶子等事物";另有人主张"声音是永恒的,因为它是能被听觉感知的,就像声音的本质"。这两种理由都会导致犹豫不定,所以都称为不确定。
相违有四: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有法自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等。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声常,所作性故,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此因唯于异品中有,是故相违。法差别相违因者,如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如即此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如遮实等,俱决定故。已说似因,当说似喻。
相违的推理错误有四种:与法的表面属性相违的因、与法的深层含义相违的因、与讨论对象本身相违的因、与讨论对象深层特性相违的因。具体来说:
第一种“与法的表面属性相违的因”,例如有人说“声音是永恒的,因为它是被造作出来的,或是通过持续努力产生的”。这个理由反而只能在不永恒的事物中找到,所以是相违背的。
第二种“与法的深层含义相违的因”,比如主张“眼睛等器官必然被某种主体使用,因为它们是组合而成的,就像床褥等物品”。这个理由若用来证明眼睛被主体使用,同样也能证明相反观点——组合而成的眼睛其实是被“组合体”所使用,毕竟床褥正是被“组合而成的使用者”享用的。
第三种“与讨论对象本身相违的因”,例如声称“万物的本质既不是实体也不是属性也不是作用,因为它包含实体、包含属性和作用,就像普遍性这个概念”。这个理由本要否定实体等的独立性,却同样能否定万物本质本身,两者都适用这个推理。
第四种“与讨论对象深层特性相违的因”,就像用上述理由去讨论“万物本质具有实在性”时,反而能证明相反的“万物本质不具有实在性”,如同否定实体等那样,两种推论都成立。
有问题的因已经说明,接下来解说有问题的比喻。
似同法喻有其五种: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无合;五、倒合。似异法喻亦有五种: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离;五、倒离。能立法不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无质碍无,以诸极微质碍性故。所立法不成者,谓说「如觉」。然一切觉,能成立法无质碍有,所成立法常住性无,以一切觉皆无常故。俱不成者,复有二种: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若说「如空」,对无空论,无俱不成。无合者,谓于是处无有配合,但于瓶等双现能立、所立二法。如言「于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倒合者,谓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而倒说言「诸无常者皆是所作」。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错误的同法喻例有五种:一、能立法不成立;二、所立法不成立;三、两法皆不成立;四、缺少联结;五、颠倒联结。错误的异法喻例也有五种:一、所立法未排除;二、能立法未排除;三、两法皆未排除;四、缺少分离;五、颠倒分离。
能立法不成立的情形,比如有人说:"声音是永恒的,因为它没有质碍。凡是没质碍的,都被证实是永恒的,就像极微(原子)那样。"然而极微这个例子,虽然具有所立法"永恒"的特性,却不具备能立法"无质碍"的特性,因为极微本身是有质碍的。
所立法不成立的情形,比如举"心识活动"为例。虽然一切心识活动都具有能立法"无质碍"的特性,却不具备所立法"永恒"的特性,因为所有心识活动都是无常的。
两法皆不成立的情形又分两种:喻例实际存在与不存在。如果说"如同瓶",这是实际存在却两法都不具备的案例。如果说"如同虚空",对于不承认虚空实有的人来说,这就是虚构且两法都不具备的案例。
缺少联结的情形,指没有建立普遍联系,只是单纯罗列瓶等事例同时呈现能立与所立二法。比如只说"从瓶可见造作性与无常性"。
颠倒联结的情形,本应说"凡是造作的都是无常",却错误地说成"凡是无常的都是造作"。
这些就叫做错误的同法喻类型。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由于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极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无质碍无。能立不遣者,谓说「如业」。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业无质碍故。俱不遣者,对彼有论,说「如虚空」。由彼虚空不遣常性、无质碍性,以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不离者,谓说「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倒离者,谓如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在错误的论证方法中,“所立不遣”的情况,比如有人说:“所有无常的事物,都具有质碍性,就像极微一样。”这里的问题在于,极微并不能排除“常性”这个所要证明的属性——因为主张极微的人认为极微是永恒存在的。同时,“无质碍性”这个能证明的属性也不成立。
“能立不遣”的情况,比如用“业”来举例:虽然排除了“常性”(因为业是无常的),但未能排除“无质碍性”(因为主张者认为业是没有质碍的)。
“俱不遣”的情况,比如对主张“虚空实有”的人说“就像虚空一样”:这里虚空既不能排除“常性”(因为虚空被认为是永恒的),也不能排除“无质碍性”(因为虚空本就被认为没有质碍)。
“不离”的错误,就像说“如同瓶子,具有无常性和质碍性”——这并没有展现属性之间的必然联系。
“倒离”的错误,好比说“凡有质碍的都是无常的”——这样的推论是颠倒的。
这些有缺陷的宗、因、喻论证,都不是正确的论证方法。
复次为自开悟,当知唯有现、比二量。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已说。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证相故。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再者,为了自己能够开悟,应当明白只有现量和比量这两种认知方式。
这里所说的现量,指的是没有概念分别的直接感知。比如以正确的认知面对颜色、形状等事物时,能够摆脱名称、种类等各种概念分别,每个当下如实地感知具体对象,这就叫作现量。
而比量呢,是指借助各种特征来推知事物的实质。这些特征分为三种,就像前面已经说明的那样。通过这些特征作为依据,对于所要推究的事物产生正确的认知,比如知道"这里有火"或者"这是无常"等等,这就称为比量。
在这两种认知方式中,那个能够确证的智慧就是结果,因为它具有确认事实的作用。就像工具能发挥功用而显现效果那样,所以也称之为量。
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种,如先已说。用彼为因,于似所比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通过概念分别而获得的认知,若对事物真相产生错乱认知,就称为似现量。比如人们通过思维分别认识到瓶子、衣服等事物时,由于这种认知不是以事物本来面目为认识对象,所以称为似现量。
如果以错误的推理依据为前提,对似是而非的对象产生的认知,就称为似比量。错误的推理依据有多种类型,正如前文已经说明过的。以这些错误依据为前提,对相似推论对象产生的认知,不能正确理解真相,这就称为似比量。
复次若正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谓初能立缺减过性、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及喻过性,显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谓于圆满能立显示缺减性言、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于决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违因相违因言、于无过喻有过喻言。如是言说,名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无过故。且止斯事。
再者,如果能正确指出论证的过失,就称为有效的驳斥。具体来说,当对方立论出现以下问题:论证结构不完整、主张命题有误、理由不成立、理由模棱两可、理由自相矛盾,或者举例不当时,通过分析说明让对方明白问题所在,这就叫作有效的驳斥。
反之,如果错误地指责对方论证有问题,则属于无效的驳斥。比如:对方论证本来完整却硬说残缺、对方主张本来正确却强加罪名、对方理由本来成立却妄称无效、对方理由本来明确却指责含糊、对方理由本来一致却诬陷矛盾、对方举例本来恰当却妄指过失。这类不实的指责,就是无效的驳斥,因为它并不能真正揭示对方论证的缺陷——事实上对方本就没有过失。
关于这个议题就谈到这里。
已宣少句义, 为始立方隅;
其间理非理, 妙辩于余处。
我已简要阐明核心要义, 为初学者树立基本框架; 其中道理的正误辨析, 将在其他经论详加阐述。
因明入正理论一卷
因明入正理论后序
因明入正理论者,盖乃抗辩标宗、摧邪显正之闷阈也。因谈照实;明彰显理;入言趣本;正以离邪;论之者,较言旨归、审明要会也。昔应符道树兹义备焉,登庸鹿林斯风扇矣。六师稽颡而卷舌,十仙请命以知归。非天灵曜寝光、邪津鼓浪,同恶孔炽寔繁有徒,所以世亲弘盛烈于前,陈那纂遗芳于后,扬真殄谬、夷难解纷,至矣神功备详余论。粤有天主菩萨亚圣挺生,博综研详,聿修前绪,撰略精秘,逗适时机,启以八门通其二益,芟夷五分取定三支,其义简而彰,其文约而显。西方时彦钻仰弥深,自非履此通规,未足预其高论。大唐皇帝乘时启圣,阐金镜而运金轮,纳录嗣明,振玉鼓而调玉烛,洞敷玄化、载缉彝章,爇慧炬而鉴昏城,舣智舟而济苦海。我三藏法师玄奘,神悟爽𢪛峻节冠群,行四勤如不及、瞻三宗而好问,汉地先达各擅专门,寓目必察其微、纳心并殚其妙。嗟乎圣迹緜远、像教陵夷,未尝不临讹文以喟然、抚疑义而太息。望葱山而高视,期鹫峰而远游。既而冒险乘危询师访道,行达北印度迦湿弥罗国,属大论师僧伽耶舍,稽疑八藏、考决五乘。论师以大义磐根嘉其素蓄,唯因明妙术诲其未喻,梵音觏止氷释于怀。后于中印度摩竭陀国,遇尸罗跋陀罗菩萨,更广其例,触类而长、优而柔之。于是遍谒遗灵、备讯余烈,虽遇鍱腹,纵辩无前,风偃邪徒;抑兼兹论,旋弘周化,景福会昌。粤以贞观二十一年秋八月六日,于弘福寺承诏译讫。弘福寺沙门明濬笔受证文,弘福寺沙门玄谟证梵语,大总持寺沙门玄应正字,大总持寺沙门道洪、实际寺沙门明琰、罗汉寺沙门慧贵、宝昌寺沙门法祥、弘福寺沙门文备、廓州法讲寺沙门道深、蒲州栖岩寺沙门神泰,详证大义。银青光禄大夫行左庶子高阳县开国男臣许敬宗奉诏监译。三藏法师以虚已应物辟此幽关,义海淼其无源、词峰峻而难仰,异方秀杰同禀亲承,笔记玄章并行于世。余以不敏妄忝吹嘘,受旨证文偶兹嘉会,敢录时事贻诸后毘,胜范鸿因无泯来际。
《因明入正理论》这部著作,是树立正见、破除邪说、彰显真理的重要门径。"因"是探究事物的本质,"明"是阐明真理的智慧,"入"是深入根本的途径,"正"是远离谬误的立场,"论"则是通过辨析来把握核心要义。当年佛陀在菩提树下证道时,这套理论就已完备;在鹿野苑初转法轮时,这种教法便开始流传。外道六师俯首认错,十大仙人请教归依。若非天界光明隐没、邪说泛滥成灾,那些错误见解也不会如此猖獗。因此世亲菩萨在前人基础上大力弘扬,陈那菩萨随后继承发展,他们弘扬真理、消除谬误,化解疑难、解决纷争,这种神圣功业在其他论著中都有详细记载。
有位天主菩萨,作为仅次于佛陀的圣者,博学深思,继承前人的事业,撰写了这部精要的论典。他顺应时代需要,设立八门纲要以获得两种益处,删减五分作法而确立三支论式,使义理简明而彰显,文字精炼而透彻。印度当时的学者们对此深加钻研,若非遵循这套规范,便无法参与高深的讨论。
大唐皇帝顺应天时开创盛世,以智慧明镜运转法轮,继承光明传统,整顿教化,弘扬玄妙法义,重振世间纲常。他点燃智慧火炬照亮昏昧之城,驾起智慧之舟渡过苦难之海。我国三藏法师玄奘,天资聪慧,操守高洁,精进修行从不懈怠,深入研习各宗派教义。中原先贤们各擅专长,玄奘法师必定明察其精微,潜心领悟其奥妙。可叹佛陀圣迹遥远,正法逐渐衰微,他每每面对讹误的经文便感慨叹息,遇到疑难问题便深觉惋惜。于是遥望葱岭立志远行,期盼前往灵鹫山求法。历经艰险询访明师,到达北印度迦湿弥罗国时,遇到大论师僧伽耶舍,向他请教八藏经典、研讨五乘教法。论师见玄奘根基深厚,十分赞赏他的学识,唯独因明这门精妙学问,特意指导他尚未理解的部分。听到梵文讲授后,玄奘心中疑惑如冰雪消融。后来在中印度摩竭陀国,又遇到尸罗跋陀罗菩萨,进一步扩展了例证,触类旁通,深入钻研。于是玄奘遍礼圣迹,广泛请教各家学说,即使遇到激烈辩论也从未退缩,使邪见之徒如风过草伏——这其中也受益于这部因明论典。学成归来弘扬教化,正逢盛世因缘和合。
于贞观二十一年秋八月六日,在弘福寺奉诏翻译完成。弘福寺明浚法师执笔记录核对文字,弘福寺玄谟法师验证梵语,大总持寺玄应法师校正文字,大总持寺道洪法师、实际寺明琰法师、罗汉寺慧贵法师、宝昌寺法祥法师、弘福寺文备法师、廓州法讲寺道深法师、蒲州栖岩寺神泰法师,共同参与义理审定。银青光禄大夫行左庶子高阳县开国男许敬宗奉诏监督译事。三藏法师以虚怀若谷的胸襟开启这深奥学问,其义理如大海般深广无源,文辞如高峰般难以企及。异邦杰出学者都曾亲承教诲,记录的珍贵章句已在世间流传。我虽不才,幸得参与译场,奉命考证文字,适逢这场盛会,谨记录当时情况传之后世,愿这殊胜法缘永不磨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