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门论开宗义记
京西明道场沙门昙旷撰
夫遍知委照浑真俗于心源。深慈普洽演半满于言派。寔由性相更会万法归于一如。文义互融八藏驰于四辩。曷空有之异辙。奚广略之殊途。究其本者必同味于百川。滞其末者竞分流于五谤。是以小乘漂于有有部执烦兴。胜义溺于空空诤论纷起。尚驱妄境未越昏衢。徒向真风虚沾法雨。故我补处弥勒大阐瑜伽。杜两见门开一实道。然以理该事博旨散言弥弘。前修倦于传通。后进疲于就业。爰有菩萨厥号世亲。位极三贤德隣十圣。制论千部声高五天。妙契佛心雅扶言记。乃轸时侥代薄根浅性微。怖法海而长睽。怯义山而永阻。遂乃摭精华于广部。绾宗要于略文。诱彼初机纂斯小论。欲使留连至教渐染真宗。示弱丧于归方。引疲徒于捷径。前明百法之有。后显二我之空。首末交辉终始相映。边执既遣中观肇彰。识浪由是湮微。真源赖之澄廓。至矣哉此论之幽趣也。首称大乘百法明门论者。举所宗之胜益。建自部之通名。复云本事分中略录名数者。标论起之殊依。简异诠之别目。大乘以广运崇号。百法以体数彰名。明门将开慧为功。论者乃诠辩之称。本事则究极法体。分中是当段义门。略录谓抑彼繁词。名数乃举此纲要。用旌雅趣建以鸿名。故言大乘百法明门论本事分中略录名数。
真正遍知一切的智慧,能完全观照、将真谛与俗谛统一于心性的本源。深广的慈悲普遍润泽,演说半字教与满字教于言语的流派。这实在是由于心性与事相相互融会,万法都归于一如。文字与义理互相交融,八藏经典驰骋于四无碍辩才。哪里有空与有的不同路径?哪里有广说与略说的殊异途程?探究其根本的人,必能尝到百川归海般的同一法味;滞留在枝末的人,竞相分流于五种错误的见解。
因此,小乘学者漂流于“有有”的执着,各部派执见纷繁兴起。胜义谛沉溺于“空空”的争论,各种诤论纷纷生起。尚且驱驰于虚妄的境界,未能超越昏昧的道路。徒然向往真如之风,却未能真正沾沐法雨。
所以,我佛的补处菩萨——弥勒,大大阐扬瑜伽行派。杜绝“有”、“无”两种边见之门,开启唯一真实的道路。然而因为义理涵盖事相广博,宗旨分散,言语更加弘大。前辈学者倦于传承通达,后辈学人疲于修习学业。
于是有一位菩萨,名号世亲。他的阶位达到三贤的极致,德行接近十圣。造论千部,声望高于五印度。精妙契合佛心,雅正扶持经论。于是悲悯时代浇薄、根机浅、心性微劣的众生。他们畏惧佛法大海的深广而长久远离,怯于义理高山的雄伟而永远阻隔。
因此,世亲菩萨便从广大的论典中撷取精华,在简略的文字中统摄宗要。诱导那些初发心的学人,编纂了这部简短的论典。想要使他们能留连于殊胜的教法,渐渐熏习真实的宗旨。为迷失归途的弱者指示方向,引导疲惫的徒众走上捷径。
前面阐明百法的存在,后面显示人我、法我的空性。首尾互相辉映,终始彼此照应。边见执着既然遣除,中观正见便开始彰显。识的波浪由此平息微细,真如的源头赖此得以澄清开阔。真是深远啊,这部论典的幽深旨趣!
开头称为“大乘百法明门论”,是举出所尊崇的殊胜利益,建立本宗派的通称。又说“本事分中略录名数”,是标明论典兴起的特殊依据,简别不同诠释的别名。
“大乘”以广大的运载作为崇高的称号。“百法”以体类的数目彰显名称。“明门”将以开启智慧作为功用。“论”是诠释辨析的称谓。“本事”则是究竟穷极诸法的体性。“分中”是指当前这一部分的义理门类。“略录”是抑制那些繁多的言辞。“名数”是举
开发论宗五门分别。一明所因。二显所缘。三彰所宗。四辩所归。五解所立。所因有二。一所依因。二所为因。所依因者复有五种。一依了教。谓依建立阿赖耶识。了教大乘而立论故。二依圆理。谓依三性显说有空。处中理门而作论故。三依胜境。具依五法双据二空。一切甄明而起论故。四依妙行。以本后智发深慈悲。弘法利生而兴论故。五依大果。要成佛果具说圆宗。依佛满智而为论故 所为因者亦有五门。一入大法。谓以略标广散义宗。易入大乘离怯懈故。二起胜解。诸法无我远离二边。令其遍达离偏见故。三生圆照。具明真俗双显有空。令得中道起圆照故。四令进趣。具说染净所断证修。令正修行无错谬故。五令成就。若分若满或化或真。转依皆成无缺减故。辩所因竟。
《成唯识论》的核心思想,分五个方面来阐述。第一,说明立论的依据。第二,显示论述的对象。第三,彰显所尊崇的宗旨。第四,辨析最终的归趣。第五,解释所建立的体系。
立论的依据有两个方面:一是所依赖的根本,二是所要达成的目的。
所依赖的根本,又分为五种: 第一,依据了义之教。意思是依据那些阐明了阿赖耶识、属于大乘了义教的经典来建立本论。 第二,依据圆满的真理。意思是依据三性(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的道理,来显明空与有的真实义,站在不落两边的中道立场来造论。 第三,依据殊胜的所观境。意思是全面依据五法(名、相、分别、正智、如如),同时依据我空和法空这两种空性,把一切道理都辨别清楚,从而发起论述。 第四,依据微妙的修行。意思是本着根本智和后得智,发起深切的慈悲心,为了弘扬佛法、利益众生而兴起本论。 第五,依据伟大的果德。意思是最终为了成就佛果,完整地阐述圆满的宗义,依据佛陀圆满的智慧来造论。
所要达成的目的,也有五个方面: 第一,引导进入大乘法门。意思是用简略的纲领总括广博分散的义理宗趣,使人容易进入大乘,远离畏难和懈怠。 第二,生起殊胜的理解。阐明一切法无我的道理,远离断、常两种边见,使人能够普遍通达,远离片面的见解。 第三,产生圆满的观照。完整地阐明真谛和俗谛,同时显明空与有,使人悟入中道,生起圆满的智慧观照。 第四,促使精进修持。完整地说明染污法和清净法
显近缘者。论起所缘复有二种。一造论所缘。二传译所缘。造论缘者。此论既从本事分出。所缘不离瑜伽师地。故最胜子瑜伽释云。令说此论所缘云何。谓诸有情无始时来。于一切法处中实相。无知疑惑颠倒僻执。起诸烦恼发有漏业。轮回五疑受三大苦。如来出世方便为说种种妙法处中实相。令诸有情知一切法。如是如是空故非有。如是如是有故非空。了达诸法非空非有。远离疑惑颠倒僻执。起处中行永断诸障。得三菩提证寂灭乐。佛涅槃后六百岁来。部执竞兴多着有见。谤大乘法毁灭真宗。龙猛菩萨证极喜地。采集大乘无相空教。造中论等究畅真要。除彼有见。圣提婆等诸大论师。造百论等弘阐大义。由是众生复着空见。至佛灭后九百年初。无着菩萨位证初地。得法光定发大神通。事大慈尊请说此论。理无不穷事无不尽。文无不释义无不诠。疑无不遣执无不破。行无不修果无不证。离前二见住中道理。起处中行速证涅槃。无着菩萨有异母弟。位阶加行身号世亲。即佛所记付法藏中第二十二传法主也。本习小乘遍通异部。造论五百隐蔽大乘。无着愍之托疾命诱。中路闻诲方信大乘。改轨弘扬造论五百。具如别传。此但粗明。以瑜伽论义广文繁。学者难寻莫知旨趣。遂造此论略亦方隅。即是造论之缘起也 传译缘者。大唐贞观有大三藏遍觉大师。身号玄奘俗姓陈氏。洛邑人也。游五印度境学三藏。玄文名立业成来归本土。文帝待以国师之礼。乃诏令其翻译经论。盛得高踪具如别传。此论即我三藏大师。贞观二十三年于京大慈恩寺译。总是第二论所缘竟。
要说明这部论产生的直接原因,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创作这部论的原因,二是翻译这部论的原因。先说创作的原因。这部论是从《瑜伽师地论》中分出来的,所以它的出发点离不开《瑜伽师地论》的根本思想。最胜子在《瑜伽释》里就说过:为什么要讲这部论呢?因为一切众生从无始以来,对于一切事物的真实面貌,都处于无知、疑惑、颠倒和错误执着之中。由此生起各种烦恼,造下有漏的业,在五种迷惑中轮回,承受着三种大苦。如来出现在世间,用各种善巧的方法,为众生宣说种种妙法,揭示事物的真实面貌,让众生明白:一切事物,从某个角度看是空,所以不是实有;从另一个角度看是有,所以不是绝对的空。彻底了知一切事物既不是绝对的空,也不是实有的有,就能远离疑惑、颠倒和错误执着。按照中道去修行,就能永远断除各种障碍,获得无上正等正觉,证得涅槃寂静的安乐。佛陀涅槃后六百年左右,各个部派争执兴起,大多执着于“有”的见解,诽谤大乘法,毁坏真正的宗旨。龙树菩萨证得了极喜地,收集大乘关于无相、空性的教法,创作了《中论》等著作,彻底阐明了真实的要义,破除了那些执着“有”的见解。后来,圣提婆等诸位大论师,又创作了《百论》等著作,广泛弘扬大乘的深义。这样一来,众生又转而执着于“空”的见解。到了佛陀灭度后九百年初,无著菩萨证得了初地,获得了法光定,发起大神通,侍奉弥勒菩萨,请求菩萨宣说这部论。这部论,在道理上没有不探究透彻的,在事相上没有不穷尽的,在文句上没有不解释的,在义理上没有不阐明的,疑惑没有不遣除的,执着没有不破除的,修行法门没有不包含的,果位没有不证得的。它能让人远离前面说的“有见”和“空见”两种偏执,安住于中道的真理,按照中道修行,迅速证得涅槃。无著菩萨有个同母异父的弟弟,修行到了加行位,名叫世亲,也就是佛陀在《付法藏因缘传》中所授记的第二十二代传法祖师。他原本学习小乘,精通各个部派,创作了五百部论著,却隐蔽了大乘的教义。无著菩萨怜悯他,就假托生病,派人去请他,在途中对他进行教诲,世亲这才相信了大乘。从此他改变方向,弘扬大乘,也创作了五百部论著。这些详细情况都记载在别的传记里,这里只是粗略说明一下。因为《瑜伽师地论》义理广博、文字繁多,学习的人很难寻到门径,不知道它的核心思想。所以就创作了这部《唯识三十论》,算是划出了一个大概的范围。这就是创作这部论的缘起。再说翻译的原因。大唐贞观年间,有位大遍觉三藏法师,法号玄奘,俗姓陈,是洛阳人。他曾游历五印度,学习三藏教法,在佛学理论和修行成就上都建立了很高的声望,然后回到本土。唐太宗以国师的礼遇对待他,下诏让他翻译经论。他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详细事迹记载在别的传记里。这部论就是我们的三藏大师玄奘,在贞观二十三年,于京城大慈恩寺翻译的。以上就说明了这部论产生的两个原因。
次下第三论所宗者。统论诸宗不过三种。外道小乘大乘别故。外道所宗虽九十六。然今类摄为十六宗。故显扬论总标颂曰。
接下来是第三部分,讨论这部论的根本宗旨。 总的来说,各种宗派的主张,不外乎三种:外道、小乘和大乘,它们的宗旨各不相同。 外道的宗派虽然有九十六种,但现在可以归纳为十六大类。 所以《显扬论》里有一句总的偈颂说:
执因中有果 显了有去来
我常宿作因 自在等害法
边无边憍乱 见无因断空
计胜净吉祥 名十六异论
执着于原因里就包含结果 明显认为有过去和未来 我执着于宿命论 认为自在天等主宰一切 执着于世界有边或无边 执着于无因论和断灭空 执着于优越、清净和吉祥 这些就是十六种错误见解
彼论长行广明立破。今略举之显宗计相。一因中有果宗。则雨众等所说。求此果时唯取此因。唯从此生不从余故。二从缘显了宗。即声论等所执。彼说声等体常本有。缘至即显非自出故。三去来实有宗。则时论者所说。去来同现皆实有故。小乘有部亦同此执。四计我实有宗。谓兽主等所知。起色受相行识觉时。别有萨埵我等觉故。五诸法皆常宗。伊师迦等所说。极微等法一切常住。以前后际物相续故。六因定宿作宗。即离系子等所说。苦乐等果定宿因作。见行善恶倒受果故。七自在所作宗。如不平等论说。欲行善等事皆违返。由世间事作者别故。八害为正法宗。爱肉梵志说。于天祠中害生祠祀皆得生天。由呪力故。九边无边等宗。为得世静虑者。忆坏成劫观上下傍。治前所执有边等故。十不死憍乱宗。谓愚无智者计。惧问失名不敢正对。推不死天憍乱答故。十一诸法无因宗。彼见欻尔大风卒起暴河弥漫后见正息宛然无故。十二死后断灭宗。邪思论者所立。若有后身何有作业。我体既空业果无故。十三因果俱空宗。得世定通者。见行善恶得果皆差。梵行入定后身无故。十四妄计最胜宗。即执梵志论者说。婆罗门最胜白色。梵王种胤性梵行故。十五妄计清净宗。如下劣戒见者。执鸡狗等诸戒清净。四河水净浴除罪故。十六妄计吉祥宗。历算论者所说。于日月星常行供养不失度时。所欲成故。此十六种所执邪论。皆依无明邪思所起。背内真理皆名外道。六师皆有此十六法。故总说为九十六种。次小乘宗有二十部。今应总该而为颂曰。
那部论著用很长的篇幅详细说明了各种观点的建立和驳斥。现在简单列举一下,展示这些宗派的主要主张。第一派:因中有果宗。这是雨众等人提出的说法。他们认为,要得到某个结果,只能从这个原因中寻找,只能从这个原因产生,不会从别的原因产生。第二派:从缘显了宗。这是声论师等人坚持的观点。他们说声音等事物的本体是永恒、本来就有的,只是条件到了就显现出来,不是自己产生的。第三派:去来实有宗。这是主张时间实有的人说的。他们认为过去、未来和现在一样,都是真实存在的。小乘佛教的有部也持这种看法。第四派:计我实有宗。这是兽主等外道所知道的。他们认为,当生起对色、受、想、行、识的感知时,另外还有一个“萨埵”(我、灵魂)在感知。第五派:诸法皆常宗。这是伊师迦等人说的。他们认为极微等一切事物都是永恒不变的,因为事物在前后的时间里看起来是连续不断的。第六派:因定宿作宗。这是离系子等人说的。他们认为苦、乐等结果,一定是过去世的业因造成的,看到有人行善作恶却颠倒地受报应,就以此为依据。第七派:自在所作宗。就像不平等论者说的。他们看到世间行善作恶等事情的结果好坏不定,就认为世间的事情是由不同的创造者安排的。第八派:害为正法宗。这是爱吃肉的婆罗门说的。他们认为在天祠中杀害生灵来祭祀,都能升天,因为咒语有力量。第九派:边无边等宗。这是为了获得世间禅定的人。他们回忆世界坏灭和形成时的劫数,观察上下四方,是为了对治之前所执着的“世界有边”等错误见解。第十派:不死憍乱宗。这是那些愚昧无知的人的看法。他们害怕别人提问自己答不上来丢面子,不敢正面回答,就推给“不死天”,胡乱回答。第十一派:诸法无因宗。他们看见大风突然刮起,洪水突然泛滥,后来又看见风平浪静,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就认为事物没有原因。第十二派:死后断灭宗。这是持邪见思维的人建立的。他们认为如果人死后还有来世,那造业还有什么用?既然“我”这个主体是空的,那么业力和果报也就不存在了。第十三派:因果俱空宗。这是获得世间禅定和神通的人。他们看见有人行善作恶,得到的果报却不一样,有人修梵行、入禅定,死后却没有好的来世,就认为因果都是空的。第十四派:妄计最胜宗。这是执着婆罗门教理论的人说的。他们认为婆罗门种姓最尊贵,皮肤白色,是梵天的后代,本性清净,修行梵行。第十五派:妄计清净宗。就像那些持守低劣戒律和邪见的人。他们执着于持守鸡戒、狗戒等是清净的,认为在四条圣河里洗澡可以洗除罪业。第十六派:妄计吉祥宗。这是历算师们说的。他们经常供养日月星辰,认为只要星象运行不错乱,所祈求的愿望就能实现。这十六种所执着的错误理论,都是依据无明和邪思产生的。它们违背了内在的真理,所以都叫做外道。当时的六师外道都有这十六种法门,所以总称为九十六种。接下来是小乘佛教的宗派,有二十部。现在应该把它们总结起来,用一首偈颂来说明。
异部有二十 本二末十八
本上座大众 末初从大众
有一说出世 鸡胤及多闻
说假制多山 西山北山住
上座名雪转 流出一切有
犊子法贤胄 正量密林山
化地并法藏 饮光经量部
不同派别有二十个 根本两个分支十八 根本是上座部和大众部 分支最初从大众部出来 有一说部、出世部 鸡胤部、多闻部 说假部、制多山部 西山部、北山部 上座部名叫雪山部 从这里流出说一切有部 犊子部、法上部、贤胄部 正量部、密林山部 化地部、法藏部 饮光部、经量部
虽所计殊分二十部。于中类束以为六宗。一我法俱有宗。谓犊子部等许有五蕴十二处等及依蕴等别有我故。二有法无我宗。一切有部等说。三世蕴等而皆实有。补特加罗实我无故。三法无去来宗。大众部等说。蕴处戒等现法即有。去来蕴等皆是无故。四现通假实宗。说假部等说现在蕴实积聚法故。处界则假和合法故。五从妄真实宗。说出世部等执。出世可实非虚妄故。世间非实皆虚妄故。六诸法假名宗。一说部等执。世出世间亦皆非实。但是假名无性相故。此等皆依初时教起。故所执宗为小乘矣。后大乘宗而有二种。一胜义皆空宗。即十二门论智度中百般若灯论掌珍论等。依般若等无相空教。说一切法不离二谛。若世俗门诸法皆有。乃至许有我法心境。与诸小乘义无差别。若胜义门诸法皆空。乃至不立唯识真如。与应理宗所说全别。然其二谛其体不异。以从缘生说名世俗。即缘无性名胜义空。故说二谛体无差别。由迷胜义执有世俗。纵勤修行终滞生死。由悟胜义了世俗空。故能不着速证涅槃。故说般若为究竟理。遣一切相无所得故。解深密等为不了义。不遣依圆有所存故。彼经自说为了义者。以对浅根义易了故。非理究竟名为了义。二应理圆实宗。即摄大乘论瑜伽显扬杂集唯识中边等论。依深密等诸了义经。说一切法世俗胜义不一不异。非有非空。具如五法前后相望立为四重世俗胜义。一虚实二谛。瓶军林等虚为世俗。蕴处界等实为胜义。二理事二谛。蕴等事法麁为世俗。四谛道理细为胜义。三浅深二谛四谛安立浅为世俗。二空真如深为胜义。四诠旨二谛。二空真如带诠世俗。一真如法界亡诠胜义。相对立故非一。无别体故非异。妄所执故非有。体不无故非空。故说深密为极究竟。得中道故。般若等经为非了义。就偏说故。此中具说二种宗义。若说法性圆融法门即为三宗。如起信疏。今此论者即大乘中应理圆实究竟宗收。前明百法显有依他圆成。后说二空显无遍计所执。既离二边契会中道。二边既离中道亦亡。心无所依都无所得。由无所得无所不得。是谓究竟圆实宗也。辩所宗竟。
虽然各派观点不同,分成了二十个部派,但可以把它们归纳为六大宗派。第一宗:我法俱有宗。比如犊子部等派,他们承认五蕴、十二处等是存在的,并且认为在五蕴之外,还有一个独立的“我”存在。第二宗:有法无我宗。比如一切有部等派,他们说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一切法,包括五蕴等,都是真实存在的。但是,所谓的“补特伽罗”这个“我”,并不是真实存在的。第三宗:法无去来宗。比如大众部等派,他们说五蕴、十二处、戒律等,只有在现在这一世才是真实存在的。过去和未来的五蕴等,都是不存在的。第四宗:现通假实宗。比如说假部等派,他们说现在的五蕴是真实的,因为它们是实实在在积聚而成的。但十二处、十八界这些,是假借和合而成的,所以是假有的。第五宗:俗妄真实宗。比如说出世部等派,他们执着地认为,只有出世间法(超越世俗的真理)是真实的,不是虚妄的。而世间的一切法,都不是真实的,都是虚妄的。第六宗:诸法假名宗。比如一说部等派,他们执着地认为,无论是世间法还是出世间法,都不是真实存在的。一切事物都只是假借的名称,没有真实的体性和相状。以上这些宗派,都是依据佛陀早期教法而建立的。所以,他们所执着的观点,都属于小乘的范围。后来兴起的大乘宗派,主要有两种。第一宗:胜义皆空宗。依据《十二门论》、《大智度论》、《中论》、《百论》、《般若灯论》、《掌珍论》等论典。这些论典依据《般若经》等讲“无相”、“空”的教法,主张一切法都不离“二谛”。从世俗谛的角度看,一切法都是存在的,甚至可以承认有我、有法、有心、有境。在这个层面上,他们的说法和小乘各派没有差别。但从胜义谛的角度看,一切法都是空的,甚至连“唯识”、“真如”这样的概念也不建立。这一点,和下面要讲的“应理宗”所说的完全不同。然而,这二谛的体性其实没有差别。因为,凡是因缘和合而生的事物,就叫做“世俗”;而认识到这些因缘本身没有自性,就是“胜义空”。所以说,二谛的体性没有差别。由于迷失了胜义谛,执着于世俗谛是实有的,那么即使努力修行,最终还是会滞留在生死轮回之中。由于觉悟了胜义谛,明白了世俗谛是空的,所以能够不执着,迅速证得涅槃。因此,他们认为《般若经》的教法是最究竟的真理,因为它能遣除一切相状,达到无所得的境界。而像《解深密经》这样的经典,则是不了义的,因为它没有完全遣除“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还保留了一些东西。《解深密经》自己说自己是了义经,那是针对根基浅的众生说的,因为它的道理比较容易理解。但从究竟的真理角度来看,它还不能被称为了义经。第二宗:应理圆实宗。依据《摄大乘论》、《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杂集论》、《唯识三十论》、《辩中边论》等论典。这些论典依据《解深密经》等了义经典,主张一切法在世俗谛和胜义谛上,既不是完全一样,也不是完全不同;既不是绝对的有,也不是绝对的空。具体来说,就像用“五法”前后对照,可以建立四重世俗谛和胜义谛:一、虚实二谛。像瓶子、军队、树林这些,是虚假的,属于世俗谛。而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这些,是真实的,属于胜义谛。二、理事二谛。五蕴等具体的事相,比较粗浅,属于世俗谛。而四谛的道理,比较精深,属于胜义谛。三、浅深二谛。四谛的道理是安立出来的,比较浅显,属于世俗谛。而“人空”、“法空”所证的真如,非常深奥,属于胜义谛。四、诠旨二谛。用“人空”、“法空”来表述真如,还带着言说的痕迹,属于世俗谛。而那个唯一的真如法界本身,是超越一切言说的,属于胜义谛。因为这些谛是相对而建立的,所以它们“非一”(不是同一个东西)。又因为它们没有各自独立的体性,所以也“非异”(不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凡夫虚妄执着的东西,是“非有”的。但事物的体性并非一无所有,所以又是“非空”的。因此,他们认为《解深密
显所归者。所归不同有其四种。归藏归乘归时归分。言归藏者即二藏等。然藏不同总有二种。一约人辩唯有二种。一菩萨藏。二声闻藏。独觉智证与声闻同。教既不多入声闻藏。藏者摄也。随摄二人理行果义各摄益故。二随所诠立为三藏。谓前二中各有三藏。一素怛揽此云契经。贯穿缝缀。所诠定学契理契机摄益他故。二毘奈耶此云调伏。所摄戒学调和三业。制伏恶行而摄益故。三阿毘达磨此云对法。所摄慧学对向涅槃对观四谛而摄益故。此义广如起信疏述。此论即是菩萨藏中阿毘达磨。显示菩萨理行果义生胜智故。言归乘者。或说一乘。如法花云。唯说一乘无二三故。或说二乘。如摄论说。上乘下乘有差别故。或说三乘。如法花云。为求声闻等者说应四谛等法故。或说四乘。如胜鬘经。更加无闻非法众生人天善根而成熟故。或说五乘。如大般若。更加三乘性不定者。闻此法已发大心故。然此五乘义有开合。故诸经论所说有异。此亦具如起信疏述。今此论者即是一乘所收。二乘等中上乘所摄。所说五法及二无我。非是二乘世间法故。言归时者。古立教时多少不定。谓从一时乃至五时。皆无正据。恐繁不叙。今依教量立教三时。如深密经。正说意云。初第一时为小根者唯约有义说四谛教破人我执。即四阿含等说有隐空名未了义。于第二时为大乘者多就空义说无相教破法我执。即般若等说空覆有亦未了义。后第三时普为诸乘显说三性中道之教令悟真实。即深密等具显有空名真了义。然此三时对不定性。大由小起渐次而说。若顿悟机则不尔故。亦非年月定判后先。但以义类相从而说。花严初说非初时故更有别义。起信疏明。今此论者依第三时了义大乘。第三时摄所引经说诸法无我有空双显不偏说故。言归分者。若依诸经有十二分。谓如旧说十二部经。部谓部分。经即是教。恐滥部袟改置此名。十二分名而作颂曰。
要说明这部论归属于哪一类,可以从四个不同的角度来划分:归藏、归乘、归时、归分。先说“归藏”。藏就是“二藏”等分类。但“藏”的划分方式不同,总的来说有两种。第一种是根据修行人来分,只有两种:一、菩萨藏。二、声闻藏。独觉的智慧证悟和声闻相同,相关的教法也不多,所以也归入声闻藏。“藏”是“摄”的意思,意思是它能统摄两类修行人,各自在道理、修行、果位意义上都能得到利益。第二种是根据所诠释的内容来建立“三藏”:就是前面菩萨藏和声闻藏各自都包含三藏。一、素怛揽,汉语叫“契经”。它像穿线缝缀一样,所诠释的是“定”学,因为它契合真理、契合众生的根机,能利益他人。二、毘奈耶,汉语叫“调伏”。它所统摄的是“戒”学,能调和身、口、意三业,制伏恶行,从而利益修行者。三、阿毘达磨,汉语叫“对法”。它所统摄的是“慧”学,能引导修行者趋向涅槃,正确观察四谛,从而获得利益。这个道理在《起信论疏》里有详细叙述。我们现在讲的这部论,就属于菩萨藏中的阿毘达磨,因为它能显示菩萨的道理、修行和果位,能生起殊胜的智慧。再说“归乘”。关于“乘”的说法有多种:有的说只有一乘,比如《法华经》说:只说一乘,没有二乘、三乘。有的说有二乘,比如《摄大乘论》说,有上乘和下乘的差别。有的说有三乘,比如《法华经》说,为求声闻乘的人说四谛法等。有的说有四乘,比如《胜鬘经》,在声闻、缘觉、菩萨三乘之外,再加上那些没有听闻正法、非法行持的众生,他们靠人天善根也能成熟。有的说有五乘,比如《大般若经》,在三乘之外,再加上那些本性不定的人,他们听闻大乘法后,也能发起大菩提心。这五乘的意义有开合的不同,所以各种经论的说法有差异。这也详细记载在《起信论疏》里。现在这部论,是属于一乘所摄,在二乘等分类中属于上乘。它所讲的五法、二无我,不是二乘或世间法所能涵盖的。第三说“归时”。古来对于佛陀说教的时间分判多少不定,有的说一时,有的说五时,都没有确凿的经论依据,这里怕繁琐就不细说了。现在依据可靠的教典,将佛陀的教法分为三个时期,如《解深密经》所说。它的主要意思是:第一时,针对小乘根性的人,主要从“有”的方面讲四谛教法,破除“人我”的执着。这就是《四阿含经》等,讲“有”而隐含“空”义,属于“未了义”。第二时,针对大乘根性的人,主要从“空”的方面讲无相教法,破除“法我”的执着。这就是《般若经》等,讲“空”而覆盖“有”义,也属于“未了义”。第三时,普遍为一切乘的修行者,明白显示三性的中道教法,让他们悟入真实。这就是《解深密经》等,同时显明“有”和“空”,属于“真了义”。不过,这三时是针对那些根性不定、由小乘转入大乘的人,佛陀是渐次而说的。如果是顿悟根机的人,就不必这样次第。这三时也不是按确切的年月来判定先后,只是根据教义内容的类别相承来说的。《华严经》最初说,但并不属于第一时,这另有别的原因,《起信论疏》里有说明。现在这部论,依据的是第三时的了义大乘,属于第三时所摄,因为它所引的经论讲诸法无我,同时显明“空”和“有”,不偏于一边。最后说“归分”。如果依照诸经,可以分为十二分,也就是过去常说的“十二部经”。“部”是部分的意思,“经”就是教法。为了避免和
契经应讽颂 受记自说缘
譬喻本事生 广希法论义
佛经可以分为九种类型: 第一种是长行经文, 第二种是偈颂, 第三种是授记, 第四种是佛自说的经文, 第五种是因缘故事, 第六种是譬喻, 第七种是佛弟子的本生故事, 第八种是内容广博的经文, 第九种是讨论法义的论典。
广释名义如余处明。既许三藏俱得教名。故此即是论义分摄。若依论说即有十分。即瑜伽论十支义也。此中分者是支义故。此既是论故归十支。一略陈名数支。即此论是。二粗释体义支。即五蕴论。三广辩名义支。即杂集论。四总包众义支。即显扬论。五庄严体义支。即庄严论。六绾摄大义支。摄大乘论。七离僻处中支。辩中边论。八摄散归观支。分别瑜伽论。九摧破邪山支。二十唯识论。十高建法幢支。成唯识论。又瑜伽论总有五分。一本地分。略广分别十七地义。二摄决释分。略摄决择十七地中深隐要义。三摄释分。略摄解释诸经仪则。四摄异门分。略摄经中所有诸法名义差别。五摄事分。略摄三藏众要事义。今此即是本地分收。依此分中录名数故。明所归竟。
详细解释名词含义的地方,在其他地方已经说明。既然承认经、律、论三藏都可以称为“教”,所以这里的内容就归属于“论义分”的范畴。
如果依据论典的说法,就有十个部分,也就是《瑜伽师地论》的十个支分。这里说的“分”,就是支分的意思。既然这属于论典,所以就归入这十个支分。这十个支分是: 第一,简要陈述名相和数目的支分,就是这部《百法明门论》。 第二,粗略解释体性和含义的支分,就是《五蕴论》。 第三,广泛辨析名词含义的支分,就是《杂集论》。 第四,总括包罗众多义理的支分,就是《显扬圣教论》。 第五,庄严体性和义理的支分,就是《大乘庄严经论》。 第六,统摄大乘要义的支分,就是《摄大乘论》。 第七,远离偏执、安住中道的支分,就是《辩中边论》。 第八,收摄散乱、归于观修的支分,就是《分别瑜伽论》。 第九,摧破邪见高山的支分,就是《二十唯识论》。 第十,高树正法幢的支分,就是《成唯识论》。
另外,《瑜伽师地论》总共有五个部分: 第一,本地分。简要和广泛地分别说明了十七地的义理。 第二,摄决择分。简要地收摄和抉择了十七地中深奥隐微的重要义理。 第三,摄释分。简要地收摄和解释了各种经典的仪轨和规则。 第四,摄异门分。简要地收摄了经典中所有各种法相名词含义的差别。 第五,摄事分。简要地收摄了经、律、论三藏中众多重要的事相和义理
解所立者。于中有二。初释所立题目。后释所立文义。解题有二。初正释题目。后显论所依。正释有二。初离后合。离释有四。一释大乘。二显百法。三解明门。四辩论字。凡为释名皆依六释。方于名义而得显然。故于此中先明六释。而此六释总名离合。谓要二法各有别体合为一名。如言金藏。金与藏别故名为离。同目一物故名为合。若唯一法无离合义不名六释。如言无为。无为无离即无合故。其六者何。一持业释。谓若有法依自业用而得其名。如言藏识。以识能藏体持业故。二依主释。谓若有法依他士主而得其名。如言眼识。是眼之识名依主释。三有财释。谓若有法从所有物得其名。如他心智。智有他心。名从物故。四相违释。谓若有法体用各殊同立一名。如言众生。众之与生体用别故。五隣近释。谓若有法名非本体。从隣得名。如言念住。体虽是慧。住由念故。六带数释。谓若有法若体若用约数而显。如言五眼。照境体用数有五故。即既显六释。次将释名。言大乘者。谓菩萨乘。克用理智而为其体。皆该周故名之为大。并能运故称之为乘。理智相对互为大乘。大之乘故依主释也。理智当体各言大乘。大即乘故持业释也。或兼教果即有四法。随应皆有。绮互相望持业依主准前应知。此约菩萨所乘之法。若兼能乘菩萨人者。大之乘故依主释也。偏就能乘菩萨人者。大即乘故持业释也。此即总合释大乘义。若瑜伽论等皆约法体。以七大义别释大名。虚空藏经即约诸喻。举诸佛法别释乘义。恐繁不叙。起信疏明。言百法者。名如下列。心法有八。心所有法有五十一。色法有十一。不相应行有二十四。无为有六。法谓轨持。百者数也。法有百数带数释也。言明门者。明者是慧。慧能照法。法因慧显。故慧称明。门者通也。谓前百法通生明慧入佛境界至解脱处。故说为门。是明之门依主释也。百法即明门持业释也。小乘唯明七十五法。今大乘宗广明百法。故言大乘百法明门。所言论者。问征微释论量正理教诫学徒。故称为论。然论不同有其二种。一随释论。随经律论而造解释。如智度等。二集义论。采集诸义通释诸经。如瑜伽等。今此通是二种论收。以释经言法无我故。采集百法通解释故。已显别释。言合释者。大乘即是论所依宗。百法乃是论所显理。论即百法能诠之教。然即大乘通其教理。其百法论亦通教理。以教对教。以理对理。大乘即百法等。皆持业释也。以教望理。以理望教。大乘之百法等。皆依主释也。更有别义。恐繁不明。正释题竟。
要解释这部论所建立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先解释论题的题目,再解释论文的意义。
解释题目又分两步。先正面解释题目,再说明这部论所依据的宗旨。
正面解释题目有两种方式:分开解释和合并解释。
分开解释有四个要点: 第一,解释“大乘”。 第二,说明“百法”。 第三,解释“明门”。 第四,辨析“论”字。
凡是解释名称,都要依据“六释”的方法,才能让名称的含义变得清楚明白。所以这里先说明什么是“六释”。这“六释”总称为“离合释”,意思是必须有两个事物各有不同的本体,合起来成为一个名称。比如“金藏”,“金”和“藏”是不同的东西,所以叫“离”;它们共同指代一个事物,所以叫“合”。如果只是一个事物,就没有离合的意义,就不叫“六释”。比如“无为”,“无为”本身没有“离”,也就没有“合”。
那么“六释”是哪六种呢? 一、持业释。意思是,如果一个事物是依据它自身的功能作用而得名的,就叫持业释。比如“藏识”,因为“识”有能“藏”的功能,本体持有这个作用,所以叫持业释。 二、依主释。意思是,如果一个事物是依从于另一个主体而得名的,就叫依主释。比如“眼识”,是“眼”的“识”,所以叫依主释。 三、有财释。意思是,如果一个事物是从它所拥有的东西那里得名的,就叫有财释。比如“他心智”,因为“智”拥有“他心”的内容,名称来源于它所拥有的东西。 四、相违释。意思是,如果两个事物本体和作用都不同,却共同成立一个名称,就叫相违释。比如“众生”,“众”和“生”的本体与作用都不同。 五、邻近释。意思是,如果一个事物的名称不是它本体的名称,而是从邻近的、相关的方面得名的,就叫邻近释。比如“念住”,它的本体虽然是“慧”,但“住”是由“念”来完成的。 六、带数释。意思是,如果一个事物,无论是它的本体还是作用,是通过数量来显示的,就叫带数释。比如“五眼”,照见境界的本体作用有五种。
说明了这六种解释方法之后,接下来就用它们来解释名称。
“大乘”的意思,就是菩萨乘。它是以“理”和“智”作为本体。因为“理”和“智”都周遍一切,所以称为“大”;又都能运载众生,所以称为“乘”。 从“理”和“智”相对来看,它们是“大”的“乘”,这是依主释。 从“理”和“智”各自当体来看,“大”就是“乘”,这是持业释。 或者,如果加上“教”和“果”,就有四个法。它们之间互相参照,是持业释还是依主释,参照前面的原则就可以知道。这是从菩萨所乘的“法”这个角度来说的。 如果兼带能乘的菩萨“人”来说,是“大”的“乘”,这是依主释。 如果单从能乘的菩萨“人”来说,菩萨“人”就是“大”就是“乘”,这是持业释。 以上就是综合解释“大乘”的含义。 像《瑜伽师地论》等,都是从“法”的本体,用七种“大”的意义来分别解释“大”字。《虚空藏经》则是用各种比喻,举出诸佛的功德来分别解释“乘”的意义。因为怕繁琐,这里就不详细叙述了,《大乘起信论疏》里有说明。
“百法”的意思,名称如下所列。心法有八种。心所有法有五十一种。色法有十一种。心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种。无为法有六种。 “法”的意思是轨则、持守。“百”是数量。法有一百这个数量,所以是带数释。
“明门”的意思。“明”就是智慧。智慧能照见诸法,诸法因为智慧而显现,所以智慧称为“明”。“门”是通达的意思。意思是前面所说的百法,能够通达产生明慧,进入佛的境界,到达解脱的地方,所以称为“门”。 “是明的门”,这是依主释。 “百法就是明门”,这是持业释。 小乘只说明七十五法,现在大乘宗派广泛说明一百法,所以说“大乘百法明门”。
所说的“论”字,意思是:通过提问、征询、微细分析、论量、辨明正理、教诫学人,所以称为“论”。 然而论有不同的种类,有两种: 一、随释论。是随顺经、律、论而造的解释。比如《大智度论》等。 二、集义论。是采集各种义理,通释诸经。比如《瑜伽师地论》等。 现在这部论,两种论都包含。因为它解释经典所说的“法无我”,又采集百法来通释,所以既是随释论,也是集义论。
以上是分开解释。现在说合并解释。 “大乘”是这部论所依据的宗旨。 “百法”是这部论所要显明的道理。 “论”就是百法能诠释的教言。 然而,“大乘”通于教和理。“百法”和“论”也通于教和理。 用教对教,用理对理来看,“大乘就是百法”等,都是持业释。 用教望理,用理望教来看,“大乘的百法”等,都是依主释。 还有别的含义,怕繁琐就不说明了。 正面解释题目完毕。
论所依者。然瑜伽论虽有五分。于中即无本事分名。若对法论有本事分。于中不明百法之义。然于今者以义取文。事谓体事。地谓依持。即彼体事有依持义。故地与事名异义同。有说本事广论未译。但录名者是妄言也。以本地分义散文繁。于正法体未为百定。恐初学者迷法相门。怖文义海不能趣入。略录名数以示方隅。但云文略非义略也。此举初地所观法故。故唯识论说。极喜地于多百门以得自在。多百门者。瑜伽论云。刹那能入百三磨地。净天眼见百世界中。以威神力动百世界。往百世界供百如来。放大光明照百世界。现身百类化百有情。若欲留身住寿百劫。前后百劫各见分明。化百菩萨已为眷属。正思正说百法明门。今此即当第十法也。
要讨论的依据是这样的。《瑜伽师地论》虽然有五个部分,但其中并没有“本事分”这个名称。而《对法论》虽然有“本事分”,里面却没有详细说明百法的含义。现在我们根据意思来理解文字。“事”指的是具体的事物本身,“地”指的是依托和承载。那些具体事物本身,就具有被依托和承载的含义。所以,“地”和“事”这两个词名称不同,但意思是相通的。有人说“本事分”的详细论述没有被翻译过来,现在流传的只是目录,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本地分》的含义分散,文字繁多,对于正法的本体,还没有确定为一百个条目。恐怕初学者会迷失在众多事物的表象门类里,面对浩瀚的文字和义理之海,感到畏惧,无法深入。所以,才简略地记录下名称和数目,给学习者指明一个大概方向。这只是说文字简略,并不是义理简略。这里举出的是最初阶段所要观察的法。所以《唯识论》说,在极喜地,修行者对于上百种法门都能获得自在。什么是“上百种法门”呢?《瑜伽论》说:在一刹那间,能进入上百种三摩地;以清净的天眼,能看见上百个世界;凭借威德神通之力,能震动上百个世界;能前往上百个世界,供养上百位如来;能放出大光明,照耀上百个世界;能示现上百种身形,教化上百位有情众生;如果想留住身体,寿命可以长达上百劫;对于前后上百劫的事情,都能看得清清楚楚;能教化上百位菩萨,使他们成为自己的眷属;能正确地思维和宣说“百法明门”。我们现在讨论的,就相当于这第十种法门。
论。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开曰。上释题目。下释文义。于中有二。初举经问起。后依问辩说。此初也。言世尊者。即起教主。总上九号具包三德六义差别故名世尊。既具众德为物钦重故所言说实为定量。即依所说以立论端。说一切法皆无我者。何等名为一切法体。云何此法复称无我。非谓法外别问无我。
上面解释了经文的题目,下面解释经文的内容。这部分分为两个环节:先引用经文提出问题,再根据问题展开讨论。这里是第一个环节。
说到“世尊”,指的是佛教的创始人。这个称号综合了九种尊号,包含了三种功德和六种含义的差别,所以称为“世尊”。既然具备众多功德,为众生所敬重,因此他所说的话就是确切的准则。我们就依据他的说法来建立讨论的起点。
他说“一切法无我”,那么,到底什么叫做“一切法”的本质呢?为什么又说这些法是“无我”的呢?这并不是在“法”之外另外去问“无我”是什么意思。
论。一切法者略有五种 开曰。下依问显说。于中有二。初显一切法。后明二无我。初显法中复分为四。一总标法数。二依标列名。三辩法次第。四别开法相。此初也。所言法者。轨持为义。轨为轨则。生物解故。持谓任持。守自性故。虽此二义亦通无我。显不离前故不名法。然此轨持差别有五。一轨唯有体。无法非缘。不生心故。持亦通无。设无法体。性不舍故。二轨唯差别。缘无我等而生解故。持通自性。虽未生解。体不舍故。三轨唯有为。要成同缘方生解故。持通无为。虽都无相。不失性故。四轨唯后说。持通前宣。如立声常。声不失性。闻常无常方生解故。五轨唯能诠。要名句文方生解故。持通所诠。义亦不失。本自性故。故轨义局。持义即通。通局不同故轨持别。
论中说,一切法大致分为五种。
下面根据提问来展开说明。这部分内容分为两大块:先说明一切法,再说明二无我。在说明一切法的部分,又分为四点:一、总标出法的数目;二、依据所标列出名称;三、辨析法的先后顺序;四、分别展开说明法的相状。这里是第一点。
这里所说的“法”,它的含义是“轨持”。“轨”是轨则、规范的意思,因为它能让人产生对事物的理解。“持”是保持、任持的意思,因为它能守护事物自身的特性。虽然“轨”和“持”这两个含义也适用于“无我”这个概念,但为了显示“法”不脱离前面所说的含义,所以“无我”不单独称为“法”。
然而,这个“轨持”的含义根据具体情况有五种差别:
第一,“轨”只涉及有实体的事物。因为没有实体、不属于因缘所生的事物,不会让人产生认知。“持”则也适用于无实体的事物。即使没有实体,其本性也不会丧失。
第二,“轨”只涉及有差别的事物。因为要缘取“无我”等道理才能产生理解。“持”则也适用于事物自身的本性。即使还没有产生理解,其本体也不会丧失。
第三,“轨”只涉及有为法(有生灭变化的现象)。必须形成共同的认知对象,才能让人产生理解。“持”则也适用于无为法(没有生灭的本体)。虽然无为法完全没有形相,但它的本性不会丢失。
第四,“轨”只适用于后来才宣说的道理。“持”则也适用于先前就已宣说的道理。比如立论说“声音是恒常的”,声音本身不失其特性。但只有听到“常”或“无常”的说法,才能产生理解。
第五,“轨”只涉及能诠表(表达意思的语言文字)。必须有名句文(词语、句子、篇章)才能
论。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开曰。此依标列名也。所言心者。谓八现识。由有三义并名为心。一缘虑义。攀缘思虑一切法故。二贞实义。是一切法之体性故。三集起义。集诸法种起诸法故。心即是法。持业释也。下之四法当知亦然。心所有法者。谓触作意等。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繁属于心故名心所。如属我物立我所名。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画师资作摸填采。心之所有。依主释也。言色法者。变现为义。变为变坏。由彼手足乃至蚊蛇所触对时即变坏故。现谓示现。若于方所所现骨琐形显等相而示现故。有处说。色对碍为相。对为触对。碍为障碍互相触时而障碍故。所言心不相应行者。谓得成就众同分等。亦依色法分位建立。非如触等唯依心起繁属于心助成心事心俱生灭与心相应。亦五蕴中行蕴所摄。简行蕴中诸相应行。是故名心不相应行。此有四句。如理应思。无为法者。谓虚空等。自体凝然非三世摄。无生住等行所迁故。其性清净无有漏染。非业烦恼之所为故。具此二义名曰无为。
论。一、心法。二、心所有法。三、色法。四、心不相应行法。五、无为法。
开示说:这是依照标题列出名称。
所说的“心”,指的是八种现行的识。因为有三种含义,都叫作“心”。第一是“缘虑”的含义,因为它能攀缘、思虑一切事物。第二是“贞实”的含义,因为它是所有事物的本体和本性。第三是“集起”的含义,因为它能聚集一切事物的种子,生起一切事物。“心”本身就是一种“法”,这是“持业释”的命名方式。下面四种“法”也应当这样理解。
“心所有法”,指的是触、作意等等。它们总是依赖心而生起,与心相应,从属于心,所以叫作“心所”。就像属于我的东西,就给它安上“我所有”的名字。心对于所认识的对象,只把握它的整体相貌。心所对于那个对象,还能把握它的个别相貌,帮助心完成认识活动。因此得到“心所”这个名字。就像画师和助手,一个勾勒轮廓,一个填充色彩。“心所有”是“依主释”的命名方式。
“色法”,以“变现”为含义。“变”是“变坏”,因为当它被手脚乃至蚊虫蛇蝎触碰到时,就会变坏。“现”是“示现”,因为它能在某个地方,显现出骨骼、锁链、形状、颜色等等相貌给人看。有的地方说,色以“对碍”为特征。“对”是“触对”,“碍”是“障碍”,互相接触时就会产生障碍。
所说的“心不相应行法”,指的是得、成就、众同分等等。它们也是依据色法、心法等在特定阶段的状态而建立的。不像触等心所那样,只依赖心而生起、从属于心、帮助心完成活动、与心同时生灭、与心相应。它也属于五蕴中的“行蕴”所包含的内容。为了区别于行蕴中那些与心相应的“行”,所以叫作“心不相应行”。这里有四种组合关系,应该按照道理去思考。
“无为法”,指的是虚空等等。它的本体凝然不动,不属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所摄。没有生、住、异、灭等变化迁流。它的本性清净,没有烦恼染污。不是业力和烦恼所能造作的。具备这两种含义,所以叫作“无为”。
论。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开曰。此辩法次第也。一切法中心最胜故。故最第一明其心法。谓此心法势分用强。缘虑道中心王触胜。故契经说。心远独行染净由心。士夫六界心能道世间。心能遍摄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随行。是故论言一切最胜故。虽由作意警而方生。及心生已依心而住。如臣引王。非臣胜故。心起必有心所相应故。此第二明其心所。是故论言。与此相应故。心所与心有四等义非定一异故成相应。故唯识云。而时依同所缘事等名相应义。一体等。各有一体故。二依等。同依一根故。三缘等。同缘一境故。四时等。同一刹那故。若依小乘。同一行解。如同缘一青俱作青解故。今大乘宗不许同行。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由斯八识虽各一体。而时依境不必皆同。是故诸识非相应也。心心所起必现色影故。次第三明其色法。是故论言。二所现影故。谓若心起托境方生。必变色影当情而现。故诸色法皆不离心。无有一色非心变者。如地狱卒鬼见脓河眼外毛轮梦中色像。皆自心变都不离心。此心岂唯变色法耶。答。就麁显著且说色言。为破离心有实色执。实色尚尔。况非色乎。心心所色必有分位故。此第四明不相应。是故论云。三位差别故。如唯识论显此义云。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故非实有。但说色等分位假立。此定非异色心心所有实体用。许蕴摄故。如色心等。若异心等。或心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故。如毕竟无。定非实有。前明诸法后显法性故。次第五明无为法。是故论言。四所显示故。如唯识论显此义云。然诸无为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显性故。如色心等。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若异心等。非法性故。故依前四显示无为。虽与诸法体不相离。而与诸法亦非即一。由常无常性各异故。如是次第总结前说。泛论诸法次第有五。一者生起。十二支等先因后果次第生故。二者观行。如四谛等先果后因次第观故。三者麁细。如六度等前麁后细次第修故。四者胜劣。心心所等前胜后劣次第有故。五者言说。如正断等虽无前相次第说故。于前五法而配属者。心心所色不相应行而有生起胜劣次第。兼说无为麁细次第。有为事麁无为细故。小乘则依麁细次第故以色法而为其初。一切法中色最麁故。亦依观行以不净观佛法要门依色法故。不许诸法心所变故。不以心心为最初也。
论中说:心法第一重要,心所法与心相应,色法是心与
论。第一心法略有八种 开曰。次下第四广辨法相。辨前五法即分为五。初心法中复分为二。初标数后辨列。此初也。谓此心法诸教异说。若小乘前及大乘中。随转理门但说前六。仍亦不许一念并生。故于见在随起一识。楞伽经等开阿赖耶染净二位说有九识。若摄大乘依前六识根境识三立十一识。深密等经于阿赖耶通别分位立七种名。摄论所说一意识宗不开前六。但总说三。如是等教处处非一。今克体说但有八种。诸教多少随开合故。
讨论。先说心法,简单讲有八种。
接下来是第四部分,详细解释各种法的特征。解释前面提到的五种法,就分成五段来说。第一段讲心法,又分成两部分:先列出数目,再分别说明。这是开头部分。
关于心法,不同佛教教派有不同的说法。比如小乘佛教,以及大乘佛教中,有些随顺世俗道理的讲法,只说有六种心法,而且还不允许这六种心法同时在一个念头里出现。所以,在当下生起的心识中,只随缘出现其中一种。
像《楞伽经》这样的经典,把阿赖耶识分为染污和清净两种状态,所以说有九种心识。
《摄大乘论》则依据眼、耳、鼻、舌、身、意这六种识,再加上根、境、识这三类关系,建立了十一种识。
《解深密经》等经典,对阿赖耶识从不同角度和层面,给出了七种不同的名称。
《摄论》里还有一种“一意识”的宗派观点,不分开讲前六识,而是总体上分为三类。
像这样不同的说法,在很多经典里都能见到,
论。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 开曰。此辨列也。然此八识圣教大宗。先德皆有章门广释。今开略论未可文繁。就要而明十门分别。一释名显体。二心所相应。三所缘境界。四诸分行相。五诸量同异。六诸受有无。七所依多少。八所缘所阙。九能所熏异。十断常体殊。此十义门诸论虽说。而唯识论具而且明。今者多依唯识文释。初显名体复有四句。或有教说通中别名。八虽通名为心意识。依相增说心意识殊。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第七名意。性审思量为我相故。前六名识。了境相麁胜余识故。此于通中显此别名。或有教说别中别名。且前六识虽别名识。依根境用各立三名。依根方名名眼识等。眼之识故并依主释。随境立名名色识等。识有色故并有财释。随用立名名见识等。见即识故并持业释。今此论说随根立名而不随境立识名者。随根立名具五义故。五谓依发属助如根。一依眼之识故名眼识。要根不坏依眼识生。纵色现前盲不见故。二眼所发识故名眼识。如病损眼识并见黄。不由色坏识谬见故。三属眼之识故名眼识。眼识种子随眼种生。不随色种眼识生故。四助眼之识故名眼识。由识合根有所领受。根有损益非由色故。五如眼之识故名眼识。如根能照定是有情。色于是中非决定故。眼识既尔。余识准之。随境立名。虽顺识义。但依五根未自在说。若自在位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即令六识有杂乱过。随用立名当知亦尔。但所随根无相滥失。又第六识楞伽经中更立别名分别事识。分别内外种种事故。起信论中名分离识。别依六根取六境故。其第七识通中别名名末那者。此译名意。恒审思量为性相故。此名何异第六意识。此持业释如藏识名。识即意故。彼依主释如眼识名。识异意故。此意别名复有三种。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名染污意。二法我见相应名有覆意。三平等性智相应名清净意。初通一切异生相续二乘有学七地已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彼缘阿赖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次通一切异生声闻独觉相续一切菩萨法空智果不现前位。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后通一切如来相续菩萨见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现在前位。彼缘无垢识等起平等性智。其第八识差别名者。此依位别有三种名。一名阿赖耶此译名藏。能藏所藏执藏义故。谓前七识皆从种生。因果体相不可定异。即揽此种为第八识。七识皆为此识所摄。摄藏诸法于自体中故名能藏。诸识种子七识所熏。是彼气分不离七识。既揽种子为第八识。种子是前七识所摄。藏自体于诸法之中故名所藏。从无始来任运相续。似一似常以实我相。故第七识恒执为我。我见所摄故名执藏。藏是业用。识即是体。藏即是识持业释也。此名唯在异生有学。非无学位不退菩萨。有杂染法执藏义故。故赖耶名依执藏说以前二义通后位故。由是此名过失最重。最初舍故此中偏说。二名毘播迦。此名异熟识。谓此识体性唯无记。乃是能引善不善业界趣生等生死果体。名异熟者。异时而熟。变异而熟。异类而熟。具此三义故名异熟。若前二义名异熟者。前七识等亦得此名。因时异果。由因变异而果方熟。义皆遍故。依后一义名异熟者。唯第八识独得此名。以善恶因感无记果。异类熟义非余识故。异义通因。熟唯在果。果熟有二。种子现行。若异属因是异之熟。若异属果异即是熟。异熟即识熟属现行。异熟之识熟属种子。故余转识不得此名。此名唯在异生二乘诸菩萨位。非如来地犹有异熟无记法故。三名阿末罗。此名无垢识。最极清净广大殊胜诸无漏法所依止故。无垢即识持业释也。此名唯在如来地有。菩萨二乘及异生位持有漏种可受熏习。未得善净第八识故。此等皆是别中别名。或有教立别中通名。其前六识通名受用。受用六尘生苦果故。杂集论中名生起识。数从本识而生起故。若兼第七通名转识。见道等中有间转故。若第八识通前三名。及一切位有四种名。或名根本识。是前七识染净诸法生根本故。或名阿陀那。执持种子及诸色根令不坏故。或名所知依。能与染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故。或名种子识。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种子故。此等并是别中通名。或有教说通中通名。谓即此前别中通名。更通名为心意识故。此前通义通名心者。缘虑集起。通诸识故。故前标云。心法有八。或通诸义皆名为意。皆有能生依止义故。故处门中通名意处。或此诸义通名为识。皆能了别诸境相故。故五蕴中皆识蕴摄。而论列中并名识也。小乘通依三世眼等。未来名心。积集义故。入现名识。能了别故。过去名意。开导依故。心起必有心所相应。随心性类与彼俱起。谓八识性有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能于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人天乐果虽于此世能为顺益。非于他世故不名善。能于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恶趣苦果虽于此世能为违损。非于他世故非不善。于善不善损益事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若性染污能蔽于心障碍圣道故名有覆。若非染污不能蔽心不障圣道故名无覆。第八唯是无覆无记。以此识是异熟性故。异熟若是善染污者。流转还灭应不得成。又此识是善染依故。若善染者互相违故。应不与二俱作所依。又此识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极香臭应不受熏。无所熏故染净因果俱不成立。既信贪等是唯善染。故与此识定不相应。恶作等四无记别境性者有间断故亦不相应。其别境五缘别别境。谓欲希望所乐事转。此识任运无所希望。胜解即持决定事转。此识瞢昧无所印持。念唯明记曾习事转。此识昧劣不能明记。定能令心专注一趣。此识任运刹那别缘。慧唯简择德等事转。此识微昧不能简择。故此不与别境相应。其触作意受相思五。以是遍行心所法故。若无此五心必不生。无触受等不名心故。其遍行相后当广说。第七唯是有覆无记。性是染污障碍圣道隐蔽自心故名有覆。一类内执不起此世他世损益故名无记。故唯十八心所相应。谓触等五。别境中慧我痴我见我慢我爱。八大随惑。意与遍行定相应故。执我法者必有慧故。愚于我相迷无我故。于非我法妄计度故。恃所执我生高举故。于所执我深耽着故。八大随惑遍染心故。何故此识无余心所。我见常起无余见故。无一心中有二慧故。慧与我见义用别故。由见审决不犹豫故。爱所执我不憎恚故。恒缘合境无希望故。恒缘定事无印持故。恒缘现境无记忆故。刹那别缘不专一故。善唯是净。此染污故。小十麁猛。此审细故。中二不善。此无记故。恒缘定境非悔先故。眠依外缘。此内起故。寻伺麁细此一类故。故唯十八心所相应。第六意识通一切性。具诸分别内外门转。于损益性皆可记故。所起染污虽为定伏。性非损益障圣道故。满业所招异熟果心性非染污。不障道故。故容一切心所相应。虽非一时一切俱起。随起三性即彼相应。眼等五识随外门转。亦同意识通其四性。由无计度随念分别。唯三十四心所相应。谓五遍行及五别境。十一善法三本烦恼。中二大八十随烦恼。触等遍与心相应故。能微劣缘别别境故。亦有翻染诸善法故。有贪嗔痴不善根故。无惭无愧通不善故。掉举等八遍染心故。所余心所何不相应。由称量等起慢等故。小十麁猛此微劣故。追悔睡眠非五法故。寻伺是意不共法故。此随因中三性位说。若在果位皆无漏善。与二十一心所相应。遍行别境及善十一。与一切心恒相应故。常乐证知所观境故。于所观境恒印持故。于曾受境恒明记故。世尊无有不定心故。于一切法常决择故。极净信等常相应故。无染污故无散动故。非不定等心所相应。既随此等心所相应。于所缘境亦有宽狭。因中五识唯缘色等五尘假实。如下所明。而五识缘有其二说。有说五识但缘实境。由任运而起不待名言。及待此余根境起故。其长短等诸余假色。要待名言及余所起。是故不缘长等假色。有说五识亦缘假境。以长短等亦色处收。故眼识缘不违于理。然缘假时心缘于实。缘实之时不缘于假。实不依假。假依实故。第六意识缘一切境。具三七等一切分别。了别识中最为胜故。若第七识唯缘第八见分为我。不缘相分。识中种子及相应法以为我所。我我所执不俱起故。以此识俱萨迦耶见任运一类恒相续生。无容别起我所执故。有处说执我我所者。以执此识是我之我。故于一见义说二言。其第八识虽微细故所缘行相俱不可知。由因缘力自体生时。内变执受种子色根。外变所依器世界相。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仗之而得起故。若有色界具三所缘。无色界中唯缘种子不变心等为所缘者。有漏识变略有二种。一随因缘势力故变。二随分别势力故变。初必有用。后但为境。异熟识变但随因缘所变色等必有实用。若变心等便为无用。相分心等不能缘故。须彼实用别从此生。是故第八不缘心等。若以此识缘七识种。摄末归本亦得名缘。但依现行则无缘义。此等皆依有漏位说。若无漏位四智相应。遍缘真俗一切境界。不尔佛果非遍知故。此诸境相皆自心变。实不离心。是心分故。然此心分总有四种。一者相分。二者见分。三者自证分。四证自证分。谓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缘相现。彼相应法应知亦然。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若心心所无所缘相。应不能缘自所缘境。或应一一能缘一切。自境如余。余如自故。若心心所无能缘相。应不能缘。如虚空等。或虚空等亦是能缘。故知必有相见二分。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相见必有所依自体。即此自体名自证分。此若无者无自证分。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受境必不能忆故。相见应无所依体故。所量能量无量果故。故知必有此自证分。心分既同必合相证。若无第四谁证第三 故应更有证自证分。此是第三自证分果。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应见分为第三果。见分或时非量摄故。证自体者必现量故。若尔应更立第五分。是则复有无穷之失。答但是第三却证第四。皆是现量得相证故。初二是外。后二是内。初唯所缘。后三通二。非即非离皆不离心。具所能缘无无穷过。此有漏识四分皆通。若无漏心有无不定。谓正体智见有相无缘。真之智必有见故。若无见分应不能缘。宁可说为缘真如智。勿真如性亦名能缘故。应许此定有见分。虽有见分而无分别。说无相取不取相故。虽无相分而可说此。带如相起不离如故。如自证分缘见分时。不变而缘。此亦应尔。变而缘者便非亲证。如后得智有境相故。若后得智二分皆有。说此智品有分别故。说此思唯似真如相。不见真实真如相故。分别诸法自共相等。观诸有情为说法故。若后二分二智虽通。缘用有无则各差别。谓根本智即不相缘。若后得智有相缘用。有相无相二用别故。是谓略说四分之义。而前所说诸识境相。应知即是识之相分。是心分故非即离心。离心心所皆有四分。而能量境则有差别。谓八识量总有三种。一者现量。现谓现前。量谓量度。谓于现前明了色等。不迷乱相而得了知。离诸名言种类分别照镜明白。故名现量。现即是量持业释也。二者比量。比谓比类。量义同前。谓于不现在前色等。而藉众相于所观义有正智生。了知有大或无常等。是名比量。比即是量亦持业释。三者非量。谓若有境非可现知明白而照。亦非众缘而可比度。境体实无非可量度。于非量处而起心量。故名非量。故非六释。然此三量皆约心论。不约境说。非能量故。故八识中五八二识唯是现量。由无计度随念分别。但于境界任运转故。若末那识唯是非量。缘第八识执为我法。于非我法而横计故。若第六识通有三量。具自性等一切分别。能遍了知一切境故。故四分中初之相分唯是所量。后三通二。次之见分通其三量。其后二分唯是现量。证自体者必现量故。此依因位八识而说。若依果位亦有差别。谓正体智一切现量。若后得智亦通三量。缘自共相一切境故。既量境相应领顺违。此领受相略有三种。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说名乐受。领中容境相于身于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不乐受。于苦乐中复各分二。所谓苦忧喜乐别故。逼悦身心相各异故。由无分别有分别故。尤重轻微有差别故。不苦不乐不分二者。非适非悦相无异故。无分别故平等转故。诸适悦受五识相应恒名为乐。意识相应名喜名乐。若在欲界初二静虑近分名喜。但悦心故。若在初二静虑根本名乐名喜。悦身心故。第三静虑根本名乐。安静尤重无分别故。诸逼迫受五识相应恒名为苦。意识相应名忧名苦。人天中者恒名为忧。由有分别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忧名苦。杂受纯受有轻重故。捺落迦中唯名为苦。纯受尤重无分别故。除此余位不苦不乐。若身若心皆名为舍。或在第四静虑近分根本已上并名舍者。平等转故。离变异受不动地故。若身若心无别相故。故知六识三受容俱。得自在位唯喜乐舍。诸佛已断苦忧事故。若第七识从无始来任运一类。缘内执我恒无转易。与变异受不俱起故。其第八识极不明了。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微细一类相续转故。故皆唯与舍受相应。虽在果位亦唯舍受。任运恒时平等转故。虽此诸义依心心所。而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总有三种。一因缘依。谓自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犹如束芦俱持而有。如是八识及诸心所。定各别有种子所依。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俱有根必不转故。于中五识有四所依。谓五色根六七八识。随阙一种必不生故。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异故。第六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二种。谓七八识。随阙一种必不生故。不共根本所依异故。若末那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阿赖耶。藏识若无必不转故。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亦有一种。谓末那识。染意若无必不转故。说眼识等十缘等者。依与所依义相杂说。依谓一切有生灭法杖因托缘而得生住。诸所杖托皆说为依。如王与臣互相依等。若法决定有境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缘。乃是所依。即内六处。此但如王非如臣等。故俱有依但唯尔所。三等无间缘依。谓前灭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开导根必不起故。要有缘法为主能作等无间缘。此于后生心心所法开避引导。此但属心非心所等。若此与彼无俱起义。说此于彼有开导力。一身八识既容俱起。故唯自类为开导依。小乘不许六识并生。随一起时即名为识。随起而灭即名为意。故许互作等无间缘。故大乘宗唯取自类。自类必无俱起义故。虽心心所异类并生。而互相应和合似一。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一开导时余亦开导。虽能开导而不名依。于所引生无主义故。此与四缘义有别者。一者因缘。为有为法亲辨自果。此体有二。一者种子。二者现行。种子者。谓本识中善染无记诸界地等功能差别。能引次后自类功能。及起同时自类现果。此唯望彼是因缘性。即三依中初所依义。彼望现识为种子依。此兼后种为因缘性。现行者。谓七转识及彼相应。所变相见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极劣无记。余熏本识生自类种。此唯望彼是因缘性。三所依中都无此义。现行同类展转相望皆非因缘。自种生故。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定生多同类种俱时转故。知不相应非此缘摄。除入无余最后一念极微劣故。又无当起等无间法。故非此缘。余八识聚三界九地上下死生有漏无漏。随其所应互相开导。故皆得作等无间缘。即三依中开导依义。三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二疎。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疎所缘缘。亲所缘缘能缘皆有。离内所虑托必不生故。疎所缘缘能缘或有。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由是八识及诸心所。各各定有亲所缘缘。疎所缘缘有无不定。若前五识麁钝劣故。及第七识是俱生故。未转依位必杖外质故。皆定有疎所缘缘。若第六识行相猛利。于一切位能自在转。若第八识所变身土。可互受用更互为质。所变根种于他有情无受用理。不互为质。及五七识已转依位。所杖外质或有或无。疎所缘缘有无不定。此就诸识当体而说。若依相望有无不定。恐文增广略而不述。三所依中都无此义。四增上缘。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余。为显诸缘有差别故。此顺违相于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别故。然增上用随事虽多。而胜显者唯二十二。应知即是二十二根。此即摄彼三所依中俱有依义。此义宽故。是故八识更互为缘。有力无力义皆通故。初因缘中种子义者。种子即是习气异名。习气必由熏习而有。依何义故立熏习名。能熏所熏各具四义。令种子生长故名熏习。何等名为能熏四义。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用故非能熏。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羸劣故非能熏。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垣习气。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何等名为所熏四义。一坚住性。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转识及声风等。性不坚住故非所熏。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盛无所容纳故非所熏。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所熏。唯异熟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若尔第八种是谁熏。第八唯是所熏识故。答。即前七识而与熏生。说熏成彼相见种故。谓前五识所起相分托第八识相分而生。故与第八熏相分种。若第七识托第八识见分而生。故与第八熏见分种。其第六识具缘第八所有相见熏相见种。此既无始常熏不绝。故无始来有异熟种。若尔第八非唯无记。能熏七识通三性故。答。所杖本质是无记故。所起相分非善恶故。故所熏种性唯无记。更有问答。恐繁止之。熏习虽齐藉缘不等。故令八识断常有殊。谓八识缘总有十种。一总共所依缘。即通依根。彼现行识依种识故。二染净所依缘。即染净根。缘染净事依彼转故。三分别所依缘。即分别根。依分别心缘色等故。四不共所依缘。即五色根。要俱有根识方生故。五亲辨自体缘。谓即种子。要亲从种生识体故。六惊动令起缘。谓即作意。于所引心有警能故。七所托牵引缘。谓所缘境。有境界牵识方生故。八开导令起缘。谓前念识将灭能引后念起故。九非碍令起缘。谓即虚空。若有碍者不能了故。十照了令见缘。谓即光明。以于暗中不能见故。此中眼识具有十缘。随阙一种必不生故。耳具九缘。谓除光明。以于暗中亦能闻故。鼻舌身三具有八缘。皆除空者。合中知故。第六意识唯具六缘。除五色根。不依彼故。除分别根。即自体故。若第八识具有五缘。除第六识及通依根。第八不依间断识故。自体不可依自体故。若第七识唯具四缘。除所缘境。以彼所缘即所依根无别体故。说依彼转而缘彼故。藉缘多少断常有殊。由此三界通局亦异。谓前五识行相麁动。不能思虑唯外门转。起藉多缘。所藉众缘时多不具故。起时少间断时多。若鼻舌识唯欲界系。色无香味无段食故。眼等三识不通无色。厌色生彼天。无色根境故。虽有定果色无业果色故。设至佛果成所作智相应净识亦有间断。所缘俗境有断灭故。第六意识虽亦麁动。自能思虑内外门转 不藉多缘。而所藉缘无时不具。应一切时常能现起。亦通三界一切地行。由违缘故。五位断灭。故起时多不起时少。五位者何生无想天。即下所说无相异熟。及无想定灭受想定。睡眠闷绝。五位名义如下所明。若至佛果妙观察智相应净识常无间断。于一切时观真俗故。若第七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恒无间断。亦通三界一切地中。与赖耶等为所依故。然于三位而有转易。谓阿罗汉及灭尽定。出世道中而无染分净分。末那亦无间断。平等性智常相应起。恒缘平等真俗理故。若第八识于有漏位。三界九地恒转如流。恒言遮断。转表非常。犹如暴流因果法尔。非断非常是缘起理。故与趣生而为报体。乃通三界一切地中。由漏无漏三位名殊。随其名体有舍不舍。谓于二乘无学果位菩萨七地舍赖耶名异熟识体。菩萨将得菩提时舍。声闻独觉入无余依涅槃时舍。无垢识体无有舍时。大圆镜智常相应故。诸善法影常现前故。利乐有情无尽期故。然八识义差别无边。恐文繁广略示纲要。
论。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开篇说:这是辨别和列举。然而这八识,是佛教教义的根本。以前的贤德之人都有专门的章节和门类进行广泛解释。现在开篇简要论述,不能文字太繁复。就抓住要点,分十个方面来说明。一、解释名称,显示本体。二、与哪些心理活动相应。三、所缘的境界是什么。四、各种行为的行相。五、各种认识方式(现量、比量等)的异同。六、各种感受(苦、乐、舍)的有无。七、所依赖的条件多少。八、所缘境界的欠缺情况。九、能熏和所熏的差异。十、断除与恒常的本体区别。这十个方面,各种论典虽然都有说到,但《唯识论》讲得最完备、最明白。现在主要依据《唯识论》的文字来解释。首先,显示名称和本体,又有四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有的教理说,在通用的名称中显示特别的名称。八识虽然都通称为“心”、“意”、“识”,但根据它们各自显著的特性,心、意、识又各有不同。第八识叫“心”。因为它能收集一切事物的种子,并能生起一切事物。第七识叫“意”。因为它的本性是审慎思量,总执着有个“我”的相状。前六识叫“识”。因为它们了别外境相状的功能,比其他识更粗显、更殊胜。这是在通用的名称中,显示它们各自的特别名称。第二种说法:有的教理说,在特别的名称中,还有更细的特别名称。比如前六识虽然都叫“识”,但根据它们依赖的根、所缘的境、所起的作用,又各自可以安立三种名称。依据所依赖的根来命名,就叫眼识等。意思是“眼的识”,这叫“依主释”。依据所缘的境来命名,就叫色识等。意思是“识能认识色”,这叫“有财释”(拥有某物来解释)。依据所起的作用来命名,就叫见识等。意思是“见的功能就是识本身”,这叫“持业释”(持有业用来解释)。现在这个论典说,是依据根来命名,而不依据境来命名,是因为依据根来命名具备五种意义。这五种意义是:依、发、属、助、如根。一、依:是依于眼而产生的识,所以叫眼识。必须眼睛这个根不坏,依于眼才能生起眼识。即使颜色在眼前,盲人也看不见。二、发:是眼睛所发动的识,所以叫眼识。比如眼睛生病损坏,眼识看东西都发黄,这不是因为外色坏了,而是识错误地看见了。三、属:是属于眼睛的识,所以叫眼识。眼识的种子是随着眼根的种子而生的,不是随着色尘的种子而生的。四、助:是能帮助眼根的识,所以叫眼识。由于识与根结合,才能有所领受。根有损害或利益,不是由色尘决定的。五、如根:是像眼根一样的识,所以叫眼识。就像眼根能照见,决定是有情众生才有的功能。色尘在这方面则不是决定性的。眼识是这样,其他耳识、鼻识等也依此类推。依据境来命名,虽然也符合“识”的含义,但那只是依据五根尚未达到自在境界时的情况来说的。如果到了自在的境界,诸根可以互相通用,一根发起的识可以缘取一切境界,那么如果还依据境来命名,就会导致六种识的名称杂乱混淆。依据作用来命名,道理也是一样,只有依据根来命名,才没有相互混淆的过失。另外,第六意识在《楞伽经》中还有个别名,叫“分别事识”,因为它能分别内外种种事物。在《起信论》中,名叫“分離識”,因为它分别依于六根去获取六种境界。那第七识,在通用的名称中,它的特别名称叫“末那”,这翻译过来就是“意”。因为它恒常审慎思量,这是它的本性和相状。这个名称和第六“意识”有什么不同呢?第七识叫“末那”,是“持业释”,就像“藏识”这个名字一样,识本身就是意。而第六“意识”是“依主释”,就像“眼识”这个名字一样,识和意是不同的。这个第七意,还有三种别名:一、与“补特伽罗我见”相应的,叫“染污意”。二、与“法我见”相应的,叫“有覆意”。三、与“平等性智”相应的,叫“清净意”。第一种,通于一切凡夫、二乘有学(声闻、缘觉还在学习的阶段)、以及七地以前的一类菩萨,在他们还有烦恼心的时候。他们缘着阿赖耶识,生起人我执。第二种,通于一切凡夫、声闻、独觉,以及一切菩萨在“法空”的智慧果报没有现前的时候。他们缘着异熟识,生起法我执。第三种,通于一切如来,以及菩萨在见道位和修道位中,“法空”智慧果报现前的时候。他们缘着无垢识等,生起平等性智。那第八识,根据不同的阶段,有三种不同的名称:一、名叫“阿赖耶”,这翻译过来叫“藏”。有能藏、所藏、执藏三种含义。意思是,前七识都是从种子生起的,因和果的体相不能绝对分开。就把这些种子总揽起来,作为第八识。前七识都被这第八识所摄藏。能摄藏一切事物在自己本体之中,所以叫“能藏”。各种识的种子,被前七识所熏习,是前七识的气分,不离开前七识。既然总揽种子为第八识,那么种子就是被前七识所摄藏的。第八识把自己的本体藏在一切事物之中,所以叫“所藏”。从无始以来,它自然相续不断,好像是一个、是恒常的,显现出一个真实自我的相状。所以第七识恒常执着它为我。被我见所摄藏,所以叫“执藏”。“藏”是作用,“识”是本体。“藏就是识”,这是“持业释”。这个名称只存在于凡夫和二乘有学阶段,不在无学位和不退转菩萨位。因为还有杂染法,有执藏的意义。所以“阿赖耶”这个名称,是依据“执藏”来说的,因为前两种含义(能藏、所藏)也通于后面的位次。由于这个名称过失最重,所以最初舍弃,这里特别说明。二、名叫“毘播迦”,这名叫“异熟识”。意思是,这个识的本性只是无记性。它是能引生善业、不善业,导致在六道中受生等生死果报的主体。叫“异熟”的原因:异时而熟,变异而熟(因变化了,果才成熟),异类而熟(善恶的因,感得无记的果)。具备这三种意义,所以叫异熟。如果只根据前两种意义(异时、变异)叫异熟,那么前七识等也可以得到这个名称。因为因和果不同时,由因的变化而导致果成熟,这个意义是普遍存在的。依据后一种意义叫异熟的,只有第八识独得这个名称。因为善恶的因,感召无记的果,这种“异类而熟”的意义,不是其他识所具有的。“异”的意义通于因,“熟”的意义只在果。果的成熟有两种:种子的成熟和现行的成熟。如果“异”属于因,那就是“异之熟”。如果“异”属于果,那“异”就是“熟”(果体与因不同,就是成熟)。异熟就是识,这个“熟”属于现行。异熟之识,这个“熟”属于种子。所以其他的转识不能得到这个名称。这个名称只存在于凡夫、二乘、各位菩萨的阶段,不在如来地,因为如来地已经没有异熟无记法了。三、名叫“阿末罗”,这名叫“无垢识”。是最极清净、广大殊胜,一切无漏法所依止的地方。“无垢就是识”,这是“持业释”。这个名称只存在于如来地。菩萨、二乘以及凡夫位,还持有有漏种子,可以接受熏习,还没有得到善净的第八识。以上这些都是“别中别名”。第三种说法:有的教理安立“别中通名”。那前六识,通名叫“受用识”。因为它们受用六尘,产生苦果。在《杂集论》中,名叫“生起识”。因为它们多次从根本识生起。如果兼带第七识,通名叫“转识”。因为在见道等过程中,它们有间断、有转变。那第八识,通于前面三种名称(阿赖耶、异熟、无垢),并且在一切位次,有四种名称:或名叫“根本识”。因为它是前七识以及一切染污、清净诸法产生的根本。或名叫“阿陀那”。因为它能执持种子以及各种色根,让它们不坏失。或名叫“所知依”。因为它能给一切染污、清净的、所应知的事物作为依止。或名叫“种子识”。因为它能普遍任持世间和出世间的一切种子。这些都是“别中通名”。第四种说法:有的教理说“通中通名”(在通用的名称中,还有更通用的名称)。就是指前面这些“别中通名”,再通通称为“心”、“意”、“识”。前面说的通用意义,通名叫“心”,是因为有缘虑、集起的功能,通于诸识。所以前面标出说:“心法有八”。或者通于各种意义都叫“意”,因为都有能生、依止的意义。所以在“处”的分类中,通名叫“意处”。或者这些意义通名叫“识”,因为都能了别各种境界的相状。所以在五蕴中,都归“识蕴”所摄。而在论典的列举中,都叫“识”。小乘佛教通依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来说眼识等:未来世叫“心”,因为有积集的意义;进入现在世叫“识”,因为能了别;过去世叫“意”,因为能作为开导的依止。心生起时,必定有心所与之相应。随着心的性质类别,与那些心所一起生起。八识的性质有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能对此世、他世带来顺益的,叫“善”。人天乐果虽然对此世能带来顺益,但对来世不一定,所以不叫善。能对此世、他世造成违损的,叫“不善”。恶趣苦果虽然对此世造成违损,但对来世不一定,所以不是不善。在善与不善、损与益的事情中,无法明确记别的,叫“无记”。如果本性是染污,能遮蔽心性,障碍圣道的,叫“有覆”。如果不是染污,不能遮蔽心性,不障碍圣道的,叫“无覆”。第八识只是“无覆无记”。因为此识是异熟性。如果异熟是善或染污的,那么流转生死和还灭涅槃的道理就不能成立了。又因为此识是善法和染污法的所依,如果它本身是善或染污,两者互相矛盾,就不能同时作为两者的所依。又因为此识是所熏性,如果它是善或染污,就像极香或极臭的东西,就不能接受熏习了。没有所熏,那么染污和清净的因果就都不能成立了。既然相信贪嗔等只是善或染污,所以它们与第八识决定不相应。“恶作”等四种无记性的心所,以及“别境”五心所,因为是有间断的,所以也不相应。“别境”五心所,是缘各别不同的境界:“欲”是对于所乐的事希望追求。第八识是任运自然的,没有希望。“胜解”是对决定的事印持认可。第八识是懵昧的,没有印持。“念”是明记曾经熟悉的事。第八识昧劣,不能明记。“定”是能让心专注一处。第八识任运刹那缘取不同的境。“慧”是简择功德等事。第八识微细暗昧,不能简择。所以第八识不与别境心所相应。“触”、“作意”、“受”、“想”、“思”这五个,因为是遍行心所,如果没有这五个,心必定不能生起。没有触、受等,就不能叫心了。遍行心所的相状,后面会详细说。第七识只是“有覆无记”。本性是染污,障碍圣道,隐蔽自心,所以叫“有覆”。它一类内执,不产生对此世他世的损益,所以叫“无记”。所以只与十八种心所相应。就是:触等五遍行,别境中的慧,以及我痴、我见、我慢、我爱,还有八大随烦恼。因为意与遍行心所决定相应。执着我和法的人必定有慧。因为愚痴于我相,迷于无我之理。对于非我的法,妄加计度。依恃所执着的我,产生高傲。对于所执着的我,深深耽着。八大随烦恼普遍染污心。为什么此识没有其余心所?因为我见恒常生起,没有其他邪见。没有一颗心中同时有两种慧。慧和我见的意义作用不同。由于我见是审慎决定的,没有犹豫。爱着所执的我,没有憎恨和嗔恚。恒常缘取和合的境界,没有希望。恒常缘取决定的事,没有印持。恒常缘取现前的境界,没有记忆。刹那缘取不同的境,不专一。善心所只是清净,而假的是依靠真的才存在。第六意识能认识一切境界,具备三种、七种等等一切分别作用,在各种认识功能中是最厉害的。第七识只把第八识的见分当作“我”,不把相分当作“我”。它把第八识里的种子和与它相应的法当作“我所”。对“我”的执着和对“我所”的执着不会同时生起。因为和这个识一起的“我见”,是自然而然、持续不断地生起的,没有机会另外生起对“我所”的执着。有些地方说执着“我”和“我所”,是把执着这个识当作“我”的“我”,所以在一个“我见”的意义上说了两种话。第八识非常微细,它认识的对象和认识的活动形式都难以了解。它依靠因缘的力量,自己生起的时候,在内就变现出所执受的种子和身体的感官,在外就变现出所依赖的物质世界。它就把自己变现出来的这些当作自己认识的对象和活动形式,依靠这些才能生起。如果有物质身体的世界,就具备这三种所缘。在没有物质身体的世界里,它只缘种子,不把心法等变现为所缘的对象。有漏的识变现事物,大致有两种:一种是随着因缘的力量而变,另一种是随着分别的力量而变。第一种变出来的东西一定有实际作用,第二种变出来的东西只是作为认识的对象。异熟识的变现,只是随着因缘的力量。它所变出来的物质等东西,一定有实际作用。如果它变出心法等,那就没有实际作用,因为作为相分的心法等是不能去认识其他东西的。需要有实际作用的话,得另外从别处生起。所以第八识不把心法等当作认识对象。如果认为这个识能认识第七识的种子,把枝末归结到根本,也可以说它能缘。但只依据现行的识来说,就没有能缘的意义。这些都是依据有漏的凡夫阶段来说的。如果是无漏的圣者阶段,有四种智慧相应,能普遍认识真理和现象的一切境界。如果不是这样,佛的智慧就不能说是遍知一切的。这些境界和现象都是自己的心变现出来的,实际上离不开心,是心的一部分。然而,心这一部分总共有四种:一、相分;二、见分;三、自证分;四、证自证分。就是说,有漏的识自己生起的时候,都好像有被认识的对象和能认识的主体这两种现象出现。那些与它相应的法,也应该知道是同样的道理。好像被认识的对象的现象,就叫做“相分”。好像能认识的主体的现象,就叫做“见分”。如果心、心所没有所缘的相分,就应该不能认识自己所缘的境界;或者应该每一个心、心所都能认识一切境界,因为自己的境界就像别人的境界,别人的境界也像自己的境界一样。如果心、心所没有能缘的见分,就应该不能认识,就像虚空等东西一样;或者虚空等东西也应该是能认识的。所以知道一定有相分和见分这两种。相分是所认识的对象,见分叫做认识的活动形式。相分和见分必须有所依赖的自己的主体,这个主体就叫做“自证分”。如果没有这个自证分,就应该不能自己回忆起自己的心、心所法,就像没有感受过那个境界就一定不能回忆起来一样。相分和见分也应该没有所依赖的主体。所量度的对象、能量度的工具和量度的结果这三者也不成立。所以知道一定有这个自证分。心的部分既然相同,必定能互相证明。如果没有第四分,谁来证明第三分呢?所以应该还有“证自证分”。这是第三自证分的结果,凡是能量度的,必定有结果。不应该把见分当作第三分的结果,因为见分有时候属于非量。能证明自己主体的,必定是现量。如果这样,是不是应该再建立第五分呢?那就会陷入无穷无尽的过失。回答是:只是第三分反过来证明第四分。因为都是现量,所以能够互相证明。前两分(相分、见分)是外在的,后两分(自证分、证自证分)是内在的。第一分只是所缘的对象,后三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则兼具能缘和所缘两种性质。它们既不完全相同,也不完全分离,但都不离开心。具备了能缘和所缘,就没有无穷无尽的过失。这个有漏的识,四种分都具备。如果是无漏的心,有没有这四种分就不一定了。正体智有见分,没有相分,因为它认识真如。认识真如的智慧必定有见分,如果没有见分,就应该不能认识,怎么能说是认识真如的智慧呢?不能说真如的本性也是能认识的。所以应该承认它一定有见分。虽然有见分,但没有分别,所以说它没有相可取,不执着于相。虽然没有相分,但可以说它带着真如的相而起,不离开真如。就像自证分缘见分的时候,不变现而能缘,这也应该是这样。如果变现而缘,那就不是亲自证得了,就像后得智有境界相一样。如果后得智,相分和见分都有,说这种智慧有分别,说这种思维好像真如的相,但看不见真实的真如相。它分别各种法的自相、共相等,观察各种众生,为了给他们说法。至于后两分(自证分、证自证分),两种智慧(根本智、后得智)虽然都通,但缘的作用有没有,就各有差别了。根本智就不互相缘,后得智则有相分可以缘。有相和无相,两种作用不同。以上是简略说明四分的道理。而前面所说的各种识的境界相,应该知道就是识的相分。因为是心的一部分,所以既不完全等同于心,也不离开心。离开心、心所,都有这四种分。但是能量度境界,就有差别了。八种识的量度,总共有三种:一、现量。“现”是现前,“量”是量度。就是对现前明了的色法等,不迷惑、不混乱的现象能够了知。离开各种名称、概念、种类的分别,像镜子一样照得明明白白,所以叫现量。“现”就是“量”,这是持业释。二、比量。“比”是比类,“量”的意思和前面一样。就是对不现在眼前的色法等,借助各种特征,对所观察的意义产生正确的智慧,了知它是大的,或是无常的等等。这叫做比量。“比”就是“量”,也是持业释。三、非量。就是说,如果有境界,既不能现前明白地照见,也不能凭借各种条件去比类推测。境界本身实际上没有,无法量度。在无法量度的地方却生起心去量度,所以叫非量。所以不属于六种释中的任何一种。然而这三种量都是就心来说的,不是就境界来说的,因为境界本身不能量度。所以在八识中,前五识和第八识只是现量。因为它们没有计度分别和随念分别,只是对境界自然而然地运转。第七末那识只是非量。因为它把第八识执着为“我”和“法”,在不是“我”、“法”的地方强行计度。第六意识则三种量都有。它具备自性分别等一切分别作用,能普遍了知一切境界。所以在四分中,第一相分只是所量度的对象。后三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则兼具能量和所量两种性质。其次,见分通于三种量。后两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只是现量,因为能证明自己主体的,必定是现量。这是依据因位的八识来说的。如果依据果位,也有差别。正体智一切都是现量。后得智也通于三种量,因为它认识自相、共相等一切境界。既然量度境界相,就应该领受顺境和违境。这种领受的相,大致有三种:领受违逆的境界相,逼迫身心,叫做苦受。领受顺意的境界相,使身心舒适愉悦,叫做乐受。领受中性的境界相,对于身心既不逼迫也不愉悦,叫做不苦不乐受。在苦受和乐受中,又各自分为两种,就是所谓的苦、忧、喜、乐。因为逼迫和愉悦身心的情况各不相同,因为有分别和没有分别,因为严重和轻微有差别。不苦不乐受不分为两种,因为它既不舒适也不愉悦,相状没有差异,没有分别,平等地运转。各种舒适愉悦的感受,与前五识相应的,永远叫做“乐”。与意识相应的,叫做“喜”或“乐”。如果在欲界、初禅和二禅的近分定,叫做“喜”,因为只是使心愉悦。如果在初禅和二禅的根本定,叫做“乐”或“喜”,因为使身心都愉悦。第三禅的根本定叫做“乐”,因为安静、特别舒适、没有分别。各种逼迫的感受,与前五识相应的,永远叫做“苦”。与意识相应的,叫做“忧”或“苦”。在人道和天道中的,永远叫做“忧”,因为有分别,不是特别严重。在畜生道和饿鬼道的,叫做“忧”或“苦”,因为感受混杂或纯粹,有轻重的差别。在地狱道中,只叫做“苦”,因为感受纯粹、特别严重、没有分别。除了这些,其余的情况,无论是身还是心,都叫做“舍”。或者在第四禅的近分定和根本定以上,都叫做“舍”,因为平等运转,离开了变化的感受,是不动地,身和心没有特别的相状。所以知道,六识可以同时具备三种感受。在获得自在的佛位,只有喜、乐、舍三种感受,因为诸佛已经断除了苦和忧的事情。第七识从无始以来,自然而然、持续不断地把内在的第八识执着为“我”,永远没有改变。因为它不与变化的感受一起生起。第八识非常不明显,不能分别违逆和顺意的境界相,因为它微细、持续不断地运转。所以都只与舍受相应。即使在佛果位,也还是只与舍受相应,因为它是自然而然、永远平等地运转。虽然这些道理是依据心、心所来说的,但心、心所都有所依赖的东西。它们所依赖的总共有三种:一、因缘依。就是自己的种子。一切有为法都依托这个依赖,离开了自己的因缘,必定不能生起。然而种子自己这一类,因和果不会同时存在。种子和现行互相生起,则必定同时存在,就像一捆芦苇互相支撑才能立住。这样,八识和各种心所,必定各自有种子作为所依。二、增上缘依。就是内在的六根。一切心、心所都依托这个依赖,离开了同时存在的根,必定不能运转。其中,前五识有四种所依:就是五色根、第六识、第七识、第八识。缺少任何一种,必定不能生起。因为它们是同境、分别、染污、清净的根本,所依不同。第六意识的俱有所依只有两种:就是第七识和第八识。缺少任何一种,必定不能生起。因为是不共的根本,所依不同。第七末那识的俱有所依只有一种:就是阿赖耶识。如果藏识没有,它必定不能运转。阿赖耶识的俱有所依也只有一种:就是末那识。如果染污意没有,它必定不能运转。说眼识等需要十种缘等等,是把“依”和“所依”的意义混杂起来说的。“依”是指一切有生灭的法,依靠因、依托缘而得以生起和存在。凡是所依靠、所依托的,都说是“依”。就像国王和大臣互相依赖等等。如果一个法,决定有境界作为主要对象,让心、心所去获取自己的所缘,这才是“所依”,就是内在的六根。这就像国王,不像大臣等等。所以俱有所依就只是这些。三、等无间缘依。就是前面灭掉的意识。一切心、心所都依托这个依赖,离开了开导的根,必定不能生起。必须是有缘的法作为主体,能作等无间缘。这个缘对后来生起的心、心所法,起到开避、引导的作用。这只属于心,不属于心所等。如果这个和那个没有同时生起的意义,就说这个对那个有开导的力量。一个人身上的八识既然可以同时生起,所以只有自己这一类作为后念识的开导依。小乘不承认六识能同时生起,随便一个生起的时候就叫做“识”,生起后就灭掉就叫做“意”。所以他们允许互相作等无间缘。所以大乘宗派只取自类作为开导依,因为自类必定没有同时生起的意义。虽然心、心所不同类可以同时生起,但它们互相应和,和合起来好像一个,必定同时生灭,所做的事必定相同。一个开导的时候,其他的也开导。虽然能开导,但不叫做“所依”,因为对所引生的法没有主宰的意义。这个和四缘的意义有区别:一、因缘。为有为法亲自办成自己的果。这个体有两种:一、种子;二、现行。种子:就是在本识中,善、染污、无记,以及三界、九地等功能的差别。能引生后面自己同类的功能,以及生起同时自己同类的现行果。这只对那个(后面的功能或现行果)是因缘的性质。这就是三种依里面最初的所依的意义。那个对现行识来说是种子依,这个兼带对后面的种子是因缘的性质。现行:就是七转识和与它们相应的法,所变现的相分、见分,以及它们的性质、界、地等。除了佛果的善和极劣的无记,其余的现行熏习本识,生起自己同类的种子。这只对那个是因缘的性质。三种所依中都没有这个意义。现行同类之间,辗转互相看,都不是因缘,因为是从自己的种子生的。二、等无间缘。就是八种现行识和它们的心所。前面的聚对后面的、自己同类的,中间没有间隔,平等地开导,让它们如果第八识所变现的身体和世界,可以互相受用、互相作为依托。那么它所变现的根和种子,对于其他有情众生来说,就没有受用的道理,不能互相作为依托。至于五识和第七识,在已经转依的位次上,它们所依靠的外在依托,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疏远的所缘缘,有没有是不一定的。这是就各个识的本身来说的。如果根据它们相互比较来看,有没有也是不一定的。恐怕文字会增多变广,所以这里就略去不说了。在三种所依当中,都没有这个意思。第四种是增上缘。就是说,如果有一个事物,它具有强大的力量和作用,能够对其他事物产生或者促进、或者阻碍的影响。虽然前面三种缘(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也属于增上缘,但这里说的第四种,是排除那三种,专指其他具有增上作用的缘。这是为了显示各种缘的差别。这种促进或阻碍的作用,在四个方面表现出来:生、住、成、得,因为这四件事各有不同。然而,增上作用的具体表现虽然很多,但其中明显而重要的,只有二十二种。要知道,这就是二十二根。这也就包含了前面三种所依当中“俱有依”的意思。因为这个意思比较宽泛。所以,八识之间可以互相作为增上缘,无论是力量强的还是力量弱的,这个道理都是相通的。首先,在因缘当中,关于种子的意思。种子就是习气的另一个名字。习气必定是由熏习才有的。根据什么意义来建立“熏习”这个名称呢?能熏和所熏各自要具备四个条件,才能使种子生长,所以叫做熏习。什么叫做能熏的四个条件呢?第一,要有生灭变化。如果一个事物不是恒常不变的,能够产生作用、生长习气,那才能成为能熏。这就排除了无为法,因为无为法前后不变,没有生长的作用,所以不是能熏。第二,要有强大的作用。如果有生灭变化,而且力量强盛,能够引生习气,那才能成为能熏。这就排除了异熟的心、心所等,因为它们力量微弱,所以不是能熏。第三,要有增减变化。如果有强大的作用,并且可以增加或减少,能够容纳习气,那才能成为能熏。这就排除了佛果,因为佛果的圆满善法,没有增减,所以不是能熏。如果佛果还能被熏,那就不算圆满了,前后佛果就会有优劣的差别。第四,要与所熏和合而运转。如果与所熏同时、同处,既不是同一个东西,又不分离,那才能成为能熏。这就排除了他人的身体,以及刹那前后的情况,因为没有和合的意义,所以不是能熏。只有第七转识以及那些心所,具有强大的作用并且有增减变化的,具备这四个条件,才可以是能熏。什么叫做所熏的四个条件呢?第一,坚住性。如果一个事物自始至终保持一类相续,能够接受习气,那才能成为所熏。这就排除了转识以及声音、风等,因为它们的性质不坚住,所以不是所熏。第二,无记性。如果一个事物性质平等,没有违逆,能够容纳习气,那才能成为所熏。这就排除了善法和染污法,因为它们势力强盛,没有容纳的余地,所以不是所熏。因此,如来的第八净识,只带有旧的种子,不接受新的熏习。第三,可熏性。如果一个事物是自在的,性质不坚密,能够接受习气,那才能成为所熏。这就排除了心所和无为法,因为心所是依他的,无为法是坚密的,所以不是所熏。第四,与能熏有共和合性。如果与能熏同时、同处,既不是同一个东西,又不分离,那才能成为所熏。这就排除了他人的身体,以及刹那前后的情况,因为没有和合的意义,所以不是所熏。只有异熟识具备这四个条件,才可以是所熏。不是心所等。如果这样问:那么第八识的种子是谁熏的呢?第八识只是所熏识啊。回答:就是前七识给它熏习产生的。说是熏习成就了它的相分种子和见分种子。具体说:前五识所生起的相分,是依托第八识的相分而产生的,所以给第八识熏习相分种子。如果第七识依托第八识的见分而产生,所以给第八识熏习见分种子。第六识则能全面地缘取第八识所有的相分和见分,熏习相分种子和见分种子。这种熏习从无始以来就常常进行,不曾断绝,所以无始以来就有异熟种子。如果这样问:那么第八识不就不仅仅是无记性了吗?因为能熏的七识是通于善、恶、无记三性的啊。回答:因为所依靠的本质是无记性的,所以所生起的相分也不是善或恶的,因此所熏的种子性质只是无记性。还有其他问答,恐怕繁琐,就到此为止。熏习的作用虽然齐备,但所凭借的缘却不相等。所以使得八识在断和常方面有差别。说八识生起所凭借的缘,总共有十种:一、总共同所依缘。就是通依根。那些现行识要依靠种子识。二、染净所依缘。就是染净根。缘取染净事物要依靠它而转起。三、分别所依缘。就是分别根。依靠分别心来缘取色等境界。四、不共同所依缘。就是五色根。必须有俱有根,识才能生起。五、亲辨自体缘。就是种子。必须亲自从种子产生识的自体。六、惊动令起缘。就是作意。对于所引生的心有警醒的作用。七、所托牵引缘。就是所缘境。有境界牵引,识才能生起。八、开导令起缘。就是前念识。将要灭时,能引生后念识生起。九、非碍令起缘。就是虚空。如果有障碍,就不能了别。十、照了令见缘。就是光明。因为在黑暗中不能看见。这其中,眼识具备这十种缘。随便缺少一种,必定不能生起。耳识具备九种缘。就是除去光明。因为在黑暗中也能听见。鼻、舌、身三识具备八种缘。都除去虚空,因为是在接触中感知。第六意识只具备六种缘。除去五色根,因为不依靠它们。除去分别根,因为分别根就是它自己。至于第八识,具备五种缘。除去第六识以及通依根。因为第八识不依靠间断的识,自体的东西不能依靠自体。至于第七识,只具备四种缘。除去所缘境,因为它的所缘境就是它所依的根,没有另外的体。说是依彼转而又缘彼。凭借的缘有多少,断和常就有差别。由此,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的通行与局限也就不同。具体说:前五识的活动状态粗显、动摇,不能思虑,只向外门转。生起要凭借很多缘,而所凭借的众多缘,在时间上大多不具足,所以生起的时候少,间断的时候多。至于鼻识和舌识,只属于欲界系缚。因为色界没有香味,没有段食。眼、耳、身三识不通无色界。因为厌恶色身才生到无色界天,那里没有色根和色境。虽然有定果色,但没有业果色。即使到了佛果,成所作智相应的净识,也有间断。因为所缘的世俗境界有断灭的时候。第六意识虽然也粗显、动摇,但自己能思虑,向内向外门都能转。不凭借很多缘,而它所凭借的缘,没有什么时候不具足。按理说,应该一切时都能常常现起,也通于三界一切地中运行。但由于有违缘的缘故,在五种情况下会断灭。所以,生起的时候多,不生起的时候少。五种情况是什么呢?就是生到无想天,以及无想定、灭受想定、睡眠、闷绝。这五种情况的名词意义,下面会说明。如果到了佛果,妙观察智相应的净识,就常常没有间断。因为于一切时观察真谛和俗谛。至于第七识,从无始以来,一直一类相续,恒常没有间断。也通于三界一切地中。因为它作为赖耶识等的所依。然而,在三种位次上会有转变:就是阿罗汉位、灭尽定、出世道中,而没有染污的部分。清净部分的末那识也没有间断,平等性智常常相应生起,恒常缘取平等的真俗道理。至于第八识,在有漏的位次上,在三界九地中,恒常流转如同河流。“恒”字表示遮除断灭,“转”字表示不是恒常。就像暴流一样,因果法尔如是。不是断灭,也不是恒常,这就是缘起的道理。所以它作为趣向和生命的报体,通于三界一切地中。由于有漏、无漏,三种位次名称不同,随着名称和体性,有舍弃和不舍弃。具体说:在二乘无学果位、菩萨七地,舍弃“赖耶”这个名称,但异熟识的体还在。菩萨将要证得菩提时舍弃。声闻、独觉进入无余依涅槃时舍弃。无垢识的体,没有舍弃的时候。因为大圆镜智常常相应,诸善法的影像常常现前,利益安乐有情众生没有穷尽的期限。然而,八识的道理差别无边无际,恐怕文字繁琐广博,这里只是大略显示一下纲要。
论。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 开曰。次下第二明心所法。于中有三。初总合举数。次六位类分。后随位别列。此初也。然此心所诸论开合。若瑜伽论有五十三。更加邪欲及邪胜解。如邪念慧入烦恼中。邪欲胜解例亦同故。若杂集论有五十五。其邪欲等合入别境。开彼恶见以为五种。虽俱是慧。行相别故。此及五蕴。唯识显扬俱约合义说五十一。以五见者俱恶慧故。虽行相别无异体故。以正念慧五善根摄。其邪念慧为障乃亲。过失重故开为烦恼。其正欲等非入善根。邪为障轻合在别境。小乘依经说四十六。更就合说义如下明。
论。第二,心所有法,简单说有五十一种。开篇说:接下来第二段说明心所法。这里面分为三部分:首先是总体说明并列出数目,其次是按六位分类,最后是分别列出各个位置的心所。这是第一部分。不过,关于心所法,各种论典的划分有开有合。比如《瑜伽论》说有五十三种,多加了邪欲和邪胜解。因为像邪念、邪慧已经归入烦恼中,邪欲、邪胜解的情况也类似,所以也加进去。《杂集论》则说有五十五种,它把邪欲等合入别境中,又把恶见开为五种。虽然恶见本质上也是慧,但因为它们的表现相状不同,所以分开。而这里以及《五蕴论》、《唯识论》、《显扬论》都采取合并的说法,讲五十一种。因为五种恶见都属于恶慧,虽然表现相状有差别,但体性上没有不同。至于正念、正慧,它们属于五善根所摄。而邪念、邪慧作为障碍,其作用更直接,过失也更重,所以被开列为烦恼。正欲等(正欲、正胜解等)不属于善根,它们的邪法作为障碍较轻,所以合在别境中说。小乘佛教依据经典,说有四十六种。关于更进一步的合并说法,其道理下面会说明。
论。谓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烦恼有六随烦恼有二十不定有四 开曰。此六位类分也。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缘别别境而得生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唯是烦恼等流性故。于善染等皆不定故。是故六位如是差别。若瑜伽论总合为五。烦恼随烦恼皆是染法故。以四一切辨五差别。谓一切性及他时俱。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别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谓一切地。染四皆无。不定唯一。谓一切性。由此五位种类差别。然此六位诸心所法。诸论虽明皆不具足。唯识论释既最圆明。下文谨依唯识论释。
讨论。这里说的是六类心理活动。第一类叫遍行,有五种。第二类叫别境,也有五种。第三类是善心所,有十一种。第四类是根本烦恼,有六种。第五类是随烦恼,有二十种。第六类是不定心所,有四种。开示说:这是按照六种类别来区分的。为什么这样分呢?因为遍行心所在一切心念中肯定会出现。别境心所是面对特定对象时才会产生的。善心所只在善的心中才会生起。根本烦恼是烦恼的根本来源。随烦恼是跟随根本烦恼而起的。不定心所则是在善、恶、无记等状态中都不固定的。所以,这六类就是这样区别开的。在《瑜伽师地论》里,把它们总合成了五类,因为烦恼和随烦恼都属于染污法。它用四个“一切”的标准来辨别这五类的差别:这四个标准是:一切性(善、恶、无记)、一切地、一切时、一切俱。在这五类中,遍行心所具备所有四个“一切”。别境心所只具备前两个“一切”。善心所只具备一个“一切”,就是“一切地”。染污心所这四个“一切”一个都不具备。不定心
论。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开曰。次下随位别列也。于中六位即分为六。此即第一遍行相也。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说引心。作谓击发。意即心王。意之作故依主释也。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说为彼。三和合位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触以彼起故名分别。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恶等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无心起时无此俱五。故说此五名为遍行。遍通一切心中行故。小乘论名通大地法。
讨论。普遍存在的五种心所是: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下面接着按不同位置分别列出。其中六位心所分为六部分,这里说的是第一种普遍存在的特性。作意,指的是能够警觉心的作用,它的特性是警觉。对于所缘的境界,它能引导心去面对,这是它的功能。就是说,这个警觉作用能够引发应该生起的心种子,引导它们趋向境界,所以叫做作意。虽然它也能引发心所,但因为心是主导,所以只说引导心。作,就是激发;意,就是心王。作意,就是心的激发作用,这是依主释的解释。触,指的是根、境、识三者相互和合,产生分别和变化的作用。它让心和心所接触境界,这是它的特性。它是受、想、思等心所生起的依靠,这是它的功能。根、境、识互相随顺配合,所以叫做三和。触依靠它们生起,也让它们和合,所以说触是它们的作用。在三者和合的时候,都有能够顺次生起心所的功能,这叫做变异。触因为依靠它们生起,所以叫做分别。触能够和合一切心和心所,让它们共同接触境界,这是触自身的特性。既然它好像有顺次生起心所的功能,所以它以受等心所生起的依靠作为功能。受,指的是领纳顺境、违境、非顺非违境的感受,这是它的特性。它能引发贪爱,这是它的功能。因为它能引发想要和合、想要远离、或者无所谓这两种的欲望。想,指的是对境界进行取像、形成概念的作用,这是它的特性。它能安立种种名称、言说,这是它的功能。就是说,必须先在心中安立境界的界限和相状,才能随之生起种种名称言说。思,指的是驱使心进行造作、行为的作用,这是它的特性。它能驱使心去行善、作恶等,这是它的功能。就是说,它能获取境界的正因等相状,驱役自己的心,让它去造作善行等。当心没有生起活动的时候,就没有这五种心所同时存在。所以说这五种叫做遍行心所。因为它们普遍存在于
论。别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摩地五慧 开曰。此列别境也。所缘境事多分不同。于六位中次初说故。所言欲者。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所乐境者谓欲观境。于一切事欲观察者。有希望故方有欲生。若不欲观随因势力任运缘者。全无欲故。由斯故说欲非遍行。若善法欲能发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论说此勤依为业。言胜解者。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以为其业。为邪正等教理证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可引转故。犹预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斯胜解亦非遍行。所言念者。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摄。三摩地者。此名等持。谓即是定于所观境平等持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决择智生。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故非遍行。所言慧者。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而小乘论同前遍行名通大地。遍诸心者未达理故。如唯识破。然此五种或各别起。谓依所乐唯起一欲。乃至所观唯起定慧。或互相资随应俱起。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欲胜解念定慧中二三四五。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尔堕心二皆与五受相应。于苦忧事欲出离故。于喜乐事欲和合故。于平等事亦希望故。余相应义准此说之。此五复依性界地等。诸余门义如理应思。
论。别境有五种:一是欲,二是胜解,三是念,四是三摩地,五是慧。开示说:这里列出的是别境。它们所对应的境界对象大多不同。在六种心所的分类中,紧接着最初的心所之后说明。所说的“欲”,是指对于自己喜好的境界,内心产生希望,这是它的特性。它能作为精进的依靠,这是它的作用。所谓“喜好的境界”,是指想要观察的境界。对于一切事物,想要去观察的人,因为有希望,才会有“欲”产生。如果不想观察,只是随着因缘力量自然去接触境界,那就完全没有“欲”。因此说,“欲”不是普遍存在于一切心识活动的。如果是善法的欲,就能引发正确的精进。因为它能帮助成就一切善事,所以论中说它以“作为精进的依靠”为作用。所说的“胜解”,是指对于已经确定的境界,内心认可并坚持,这是它的特性。它不会被其他因缘引转改变,这是它的作用。无论是被邪说还是正理等教义、道理、证据的力量所影响,对所认知的境界进行审察、决定、认可并坚持,因此,遇到其他因缘也不会被引转。在犹豫不决的境界中,完全没有胜解。不是审察决定的心,也没有胜解。因此,胜解也不是普遍存在的。所说的“念”,是指对于曾经熟悉、练习过的境界,让内心清楚记住而不忘记,这是它的特性。它能作为禅定的依靠,这是它的作用。就是说,多次回忆、保持曾经领受过的境界,让心不忘失,从而能引发禅定。对于从未领受过、或不属于同类的境界,完全不会生起“念”。假设曾经领受过,但不能清楚记住,“念”也不会产生。所以,“念”肯定不属于普遍存在的心所。“三摩地”,这个名字意思是“平等持心”。它就是“定”,对于所观察的境界,平等地保持内心,让心专注而不散乱,这是它的特性。它能作为智慧的依靠,这是它的作用。就是说,在观察有功德、有过失、或两者都不是的境界中,通过“定”让心专注不散乱。依靠这个,便会有决断选择的智慧产生。如果心不系缚、不专注于境界的状态,便不会有“定”生起,所以它不是普遍存在的。所说的“慧”,是指对于所观察的境界,进行辨别选择,这是它的特性。它能断除疑惑,这是它的作用。就是说,在观察有功德、有过失、或两者都不是的境界中,通过“慧”去推究、寻求,从而获得确定的认知。在不观察的境界中,愚昧的心里没有辨别选择,所以“慧”不属于普遍存在的心所。然而,小乘的论典将前面这些和普遍存在的心所一起,统称为“通大地法”,认为它们普遍存在于一切心中,这是没有通达真正义理的缘故。正如《唯识论》所破斥的那样。但这五种心所,有时各自单独生起。比如,依据所喜好的境界,只生起一个“欲”;乃至依据所观察的境界,只生起“定”和“慧”。有时它们互相资助,随着情况一起生起。比如,在所喜好、已决定、曾熟悉、所观察的境界中,生起欲、胜解、念、定、慧这五种中的两种、三种、四种或五种。也有的心识状态中,这五种都不生起。比如,在不是上述四种境界(所乐、决定、曾习、所观)的情况下,心识突然、不加分别地接触外境时。这五种心所都与五种感受(苦、乐、忧、喜、舍)相应。对于苦和忧的事情,想要出离;对于喜和
论。善十一者一信二惭三愧四无贪五无瞋六无痴七精进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开曰。此显善位十一心所。唯善心俱名善心所。故信惭等定有十一。所言信者。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有实。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对治不信。彼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忍谓胜解即是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此性澄清能净心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惭等虽善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无滥彼失。又诸染法各别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所言惭者。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谓依自法尊贵增上。崇重贤善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息诸恶行。所言愧者。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谓依世间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治无愧止息恶行。羞耻过恶是二通相。以惭与愧皆羞耻故。崇重轻拒是二别相。依惭与愧各别起故。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轻拒恶义。故惭与愧俱遍善心。言无贪者。于有有具无着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言无瞋者。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着无恚。观有等立非要缘彼。如前惭愧观善恶立。故此二种俱遍善心。言无痴者。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无愚痴作善为业。有说愚痴以慧为性。不愚痴者即有慧故。故俱舍论不立无痴。是通大地慧数摄故。故善大地唯说十种。有说无痴别有自性。非慧为体。正对无明。如无贪嗔善根摄故。言精进者。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勇表胜进简诸染法。捍表精淳简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此相差别略有五种。所谓被甲加行无下无退无足。以初发心长时无间慇重无余修差别故。言轻安者。远离麁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惛沈转依为业。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故此轻安唯在定地。调畅身心余位无故。故唯此一不遍善心。除此余十遍善心起。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等。谓即四法于断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别有体。无异相故。于防恶事修善事中。离四功能无别用故。言行舍者。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后位辩舍差别。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后令心寂静而住。此无别体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能令寂静即四法故。所令寂静即心等故。言不害者。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嗔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谓即无嗔。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无嗔翻对断物命嗔。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嗔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麁相差别。理实无嗔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情彼二胜故。别立不害假实双明。故十一善后三是假。前八实有。相用别故。若尔欣厌不慢不疑不憍诳等应非善法。答。虽皆善收而无别体。相用别者便别立之。余善不然。不应为例。又诸染法遍六识者胜。故翻之别立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识俱。害虽亦然而数现起损恼他故。障无上乘胜因悲故。为了知彼增上过失翻立不害。失念散乱及不正知。翻别境善中不说。染净相翻净宁少染。净胜染劣少敌多故。又解。理通说多同体。述情事局随相分多。故于染净不应齐责。十与五受皆得相应。一除忧苦。所谓轻安。有逼迫受无调畅故。此与别境皆得相应。信等欲等不相违故。轻安非欲。余通三界。皆学等三非见所断。说唯修断非所断故。余门分别如应理思。
论。十一种善心所是:第一信,第二惭,第三愧,第四无贪,第五无嗔,第六无痴,第七精进,第八轻安,第九不放逸,第十行舍,第十一不害。解释:这里说的是善心状态下的十一种心理活动,它们只和善心一起出现,所以叫善心所。因此信、惭等确实有十一种。所说的“信”,是指对真实、功德和能力深深认可、欢喜向往,内心清净为本质。它的作用是克服不信,乐于行善。信的差别大致有三种:一是信有真实,指对一切事物的真实道理深信不疑;二是信有功德,指对佛、法、僧三宝的真实清净功德深信并欢喜;三是信有能力,指对一切世间和出世间的善法深信其有力量,能够获得、能够成就,从而生起希望。因此它能克服不信,使人心爱乐并求证、修行世间和出世间的善法。“忍”指的是胜解,是信的原因;“乐欲”指的是欲求,是信的结果。信这种性质澄清,能净化心等。因为心最重要,所以立名为“心净”。就像清水珠能澄清浊水一样。惭等虽然是善,但不是以“净”为特征。信以“净”为特征,就不会和它们混淆。另外,各种染污法各有各的特征,只有“不信”自身的特征是浑浊,而且还能浑浊其他心与心所,就像极脏的东西,自己脏也让别的东西脏。信正好与它相反,所以以“净”为特征。所说的“惭”,是指依靠自身的力量和正法的力量,崇尚、尊重贤善为本质。它的作用是克服无惭,止息恶行。意思是依靠自身和正法的尊贵增上力量,崇尚贤善,对过错恶行感到羞耻,从而克服无惭,止息各种恶行。所说的“愧”,是指依靠世间的力量,轻视、拒绝暴恶为本质。它的作用是克服无愧,止息恶行。意思是依靠世间的诃责、厌憎增上力量,轻视拒绝暴恶,对罪过感到羞耻,从而克服无愧,止息恶行。“羞耻过恶”是惭和愧共同的特征,因为惭和愧都包含羞耻。“崇尚尊重”和“轻视拒绝”是它们各自不同的特征,因为惭和愧是各自生起的。善心生起时,无论面对什么境界,都有崇尚善和轻视恶的意义。所以惭和愧都普遍存在于善心中。所说的“无贪”,是指对生命存在(有)和维持生命的条件不贪着为本质。它的作用是克服贪着,造作善业。所说的“无嗔”,是指对痛苦(苦)和造成痛苦的条件不怨恨为本质。它的作用是克服嗔恚,造作善业。善心生起时,无论面对什么境界,都对“有”等不贪着、不怨恨。这是观察“有”等而建立的,并非一定要缘着它们。就像前面的惭和愧是观察善恶而建立一样。所以无贪和无嗔这两种也都普遍存在于善心中。所说的“无痴”,是指对一切事相和道理明白理解为本质。它的作用是克服愚痴,造作善业。有一种说法认为,愚痴以“慧”为本质,不愚痴就是有慧。所以《俱舍论》不另外建立“无痴”,认为它属于通大地法中的慧数所包含。因此善大地法只说十种。另一种说法认为,无痴有它自己独立的本质,不是以慧为体。它正对着无明,就像无贪、无嗔属于善根所摄一样。所说的“精进”,是指在善的方面努力修习、在恶的方面努力断除的事情上,勇猛强悍为本质。它的作用是克服懈怠,使善行圆满。“勇”表示殊胜进取,区别于各种染污法;“捍”表示精纯,区别于净和无记法。这就显示精进只属于善性。精进的差别相大致有五种:所谓被甲、加行、无下、无退、无足。这是根据初发心、长时间不间断、殷重、无余修行等差别来区分的。所说的“轻安”,是指远离粗重,调适舒畅身心,能够胜任为本质。它的作用是克服昏沉,转变所依为业。意思是它能降伏、消除障碍禅定的法,让身心所依止的状态转向安适。所以这个轻安只在禅定地才有。调畅身心的作用,在其他位是没有的。所以只有这一种不普遍存在于一切善心中。除了它,其余十种都普遍随着善心生起。所说的“不放逸”,是指精进和无贪、无嗔、无痴三善根,对于所应断的恶、所应修的善,能够防止恶、修习善为本质。它的作用是克服放逸,成就圆满一切世间和出世间的善事。意思就是这四种法在断恶修善的事情上都能防止和修习,所以叫“不放逸”。它并没有一个独立的实体,因为没有不同的相状。在防止恶事、修习善事中,离开这四种功能,并没有另外的作用。所说的“行舍”,是指精进和三善根,使心保持平等、正直、无需刻意造作而安住为本质。它的作用是克服掉举,安静而住。“平等、正直、无功用住”这三个词,分别说明了行舍在初、中、后阶段的差别。由于不放逸先除去了杂染,行舍随后令心寂静而住。它也没有独立的实体,就像不放逸一样。离开那四种法,它没有自己的相状和作用。能令寂静的就是那四种法,所令寂静的就是心等。所说的“不害”,是指对一切有情众生不做损害恼乱,以无嗔为本质。它能对治损害,以悲悯为业。其实就是无嗔,在面对有情众生时,不做损害恼乱,假名为“不害”。无嗔是直接对治断送物命的嗔心,不害是正对违犯损害恼乱众生的害心。无嗔是给予快乐,不害是拔除痛苦。这就是二者粗略的差别。从道理上实说,无嗔确实有独立的实体,不害是依于无嗔的一部分假立出来的。为了显示慈与悲两种相状的差别,因为利益众生、给众生安乐,这两种最为殊胜,所以另外建立“不害”,假的和实的都说明白。因此,十一种善心所中,后三种(不放逸、行舍、不害)是假立的,前八种是实有的,因为它们的相状和作用各不相同。如果这样,那么欣、厌、不慢、不疑、不骄、不诳等,难道就不是善法了吗?回答:虽然这些都归属于善,但它们没有独立的体性。相状和作用有明显差别的,便另外建立。其他的善法不是这样,不应该以此为例。另外,各种染污法普遍存在于六识的,力量强,所以翻转它们,另外建立善法。慢、忿等只和意识一起活动。“害”虽然也只和意识一起,但它经常现起,损害恼乱他人,障碍无上佛乘的殊胜因——悲心。为了让人了知它的严重过失,所以翻转建立“不害”。失念、散乱以及不正知,翻转过来就是别境善心所,这里没有说。染法和净法互相翻转,为什么净法少而染法多?因为净法殊胜,染法低劣,以少敌多。又有解释说:从道理上讲是相通的,说它们很多是同体的;但叙述具体事情时,根据相状来分别,就分得多了。所以对于染法和净法的数量,不应该要求完全对等。这十一种善心所与五种感受(苦、乐、忧、喜、舍)都能相应。只有一种除外,那就是“轻安”不与忧、苦二受相应,因为有逼迫性的感受就没有调畅的缘故。这十一种善心所与五种别境心所(欲、胜解、念、定、慧)都能相应,因为信等与欲等并不矛盾。轻安不与欲相应,但其余的都通于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它们都属于有学、无
论。根本烦恼六者一贪二嗔三痴四慢五疑六不正见 开曰。此显六种根本烦恼。以此六种自性尤重。烦扰恼乱有情身心。能生忿等诸随烦恼。是故名为根本烦恼。俱舍论说为大烦恼地法。唯痴一种与此论同。余五是此大随惑中。放逸懈怠不信惛掉。以遍染心烦杂热恼。是故名为大烦恼法。贪嗔慢疑不定中摄。恶见是慧不别立故。是大小乘宗义差别。所言贪者。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所言嗔者。于苦苦具染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恶行所依为业。谓嗔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善性故。所言痴者。于诸理事述暗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谓由无明起疑邪定贪等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后生杂染法故。所言慢者。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谓若有慢于德有德心不谦下。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谓于三品我德处生。所言疑者。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谓由疑故令慧不决怀。犹豫心善不生故。不正见者。于诸谛理颠倒推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谓恶见者多受苦故。此见行相差别有五。一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此见差别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别起摄。二边执见。谓即于彼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此见差别。诸见趣中。有执前际四遍常论。四一分常论。及计后际有想十六。无想俱非各有八论。七断灭等。分别起摄。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诸余邪执。如增上缘名义遍故。此见差别。诸见趣中。有执前际二无因论。四有边等不死憍乱。及计后际五现涅槃。或计自在世主释梵及余物类常恒不易。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横计诸邪解脱。或有妄执非道为道。诸余如是等皆邪见摄。四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鬪诤所依为业。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业。如是总别十烦恼中。贪与嗔疑定不俱起。爱憎二境必不同故。于境不决无染着故。与慢五见或得相应。所染所恃境可用故。于五见境皆可爱故。嗔与慢疑或得俱起。所蔑所憎境可同故。久思不决便愤发故。与后二见必不相应。执为胜道不憎彼故。与前三见或得相应。于苦乐蕴执身断常生憎恚故。邪见诽拨无好恶事。嗔或有故慢于定境。疑则不然。故慢与疑无相应义。然与五见皆得相应。行相展转不相违故。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五见展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痴与九种皆得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又由俱生分别异故。性系界地等通局亦殊故。此总别十烦恼中。六通俱生及分不起。任运思察皆得生故。疑后三见唯分别起。要由恶友及邪教力。自审思察方得生故。此二烦恼既通三界。随通不善无记二性。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发恶行故。若是偈生发恶业者。亦不善摄。损自他故。余无记摄。细不障善非极损坏自他处故。上二界者唯无记摄。定力所伏不发恶故。由此故知嗔唯在欲。是不善性损自他故。余通三界。通二性故。生在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现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者。能伏下地诸惑不起。彼上地惑容现在前故。生在上地下地诸惑。分别俱生皆容现起。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谤解脱生地狱故。身在上地将下生时。起下润生俱生爱故。下地烦恼亦缘上地。贪求上地味上定故。既说瞋恚憎嫉灭道。亦应嫉憎离欲地故。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者得缘上故。余五缘上其理极成。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说上生者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彼故。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爱者得缘下故。疑后三见如理应思。若分别者唯见所断。麁易断故。若俱生者唯修所断。细难断故。故末那识相应烦恼非见所断。极微细故。非非所断。是染污故。见所断十实俱顿断。虽迷谛有总别亲疎。而真见道总缘谛故。其迷谛相有总别者。总谓十种。皆迷四谛。苦集是彼因依处故。灭道是彼怖畏处故。别谓别迷四谛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边二见唯果处起别空非我属苦谛故。于所迷谛有亲疎者。谓疑三见亲迷苦理。二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于自他见及彼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相应无智与九同迷。不共无明亲迷苦理。疑及邪见亲迷集谛等。二取贪等准苦应知。然嗔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生憎嫉故。迷谛亲疎麁相如是。委细统者如唯识明。修所断者有顿渐断。随其三乘根利钝故。若第六识相应烦恼。一类二乘三界九地一一渐次九品别断。一类二乘三界九地合为一聚九品别断。若末那识相应烦恼。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顿断。最微细故。菩萨要至金刚喻定一刹那中三界九地兼末那惑一时顿断。此十烦恼要义如是。诸余门义如论广明。
论。根本烦恼有六种:一贪,二嗔,三痴,四慢,五疑,六不正见。开示说:这里讲的是六种根本烦恼。因为这六种烦恼本性特别严重,会烦扰、扰乱众生的身心,能产生忿恨等各种随烦恼,所以叫做根本烦恼。《俱舍论》把它们叫做大烦恼地法。其中只有“痴”这一种和这里的说法相同。其余五种,是这里所说的“大随烦恼”中的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举。因为它们普遍污染心识,令人烦杂、热恼,所以叫做大烦恼法。贪、嗔、慢、疑,在《俱舍论》里被归在“不定”法中。恶见因为是慧的性质,没有单独列出。这是大小乘宗派教义的差别。所说的“贪”,是指对生命和维持生命的东西产生染着、贪恋的本性。它能障碍“无贪”,产生痛苦作为结果。就是说,由于贪爱的力量,会执取五蕴,产生生命。所说的“嗔”,是指对痛苦和产生痛苦的东西产生憎恨、愤怒的本性。它能障碍“无嗔”,成为不安稳和恶行产生的依靠。因为嗔恨一定会让身心热恼,引发各种恶业,属于不善的性质。所说的“痴”,是指对一切事理迷惑、愚暗的本性。它能障碍“无痴”,成为一切杂染法产生的依靠。因为由无明(痴)会生起疑惑、邪见、贪等烦恼、随烦恼和业,这些能招感未来生命的杂染法。所说的“慢”,是指仗着自己,对他人产生高傲、自大的本性。它能障碍“不慢”,产生痛苦作为结果。如果有慢心,对于有德行的人和有德行的境界,心就不会谦下。由此在生死中轮转无穷,遭受各种痛苦。这种慢的差别有七种或九种,是在对“我”和“德”的三种品级(上、中、下)上产生的。所说的“疑”,是指对真理犹豫不决的本性。它能障碍“不疑”,障碍善法的产生。因为由于疑惑,会让智慧不能决断,心怀犹豫,善法就生不起来。“不正见”,是指对真理颠倒推度,以染污的慧为本性。它能障碍善见,招感痛苦作为结果。有恶见的人,大多会受苦。这种恶见在表现上的差别有五种:一、萨迦耶见,就是在五取蕴上执着有“我”和“我所”。这是一切错误见解的依靠。这种见的差别有二十句、六十五种等说法,属于分别生起的。二、边执见,就是接着上面那种见,随之执着“断见”或“常见”。它能障碍中道的行为和出离。这种见的差别,在各种错误见解中,有执着过去世的四种“遍常论”、四种“一分常论”,以及执着未来世的“有想”十六种、“无想”八种、“非有想非无想”八种,还有“七断灭论”等。属于分别生起的。三、邪见,就是诽谤因果、作用、真实的事物,以及除了上面四种见以外的其他邪执。就像增上缘一样,名义上很普遍。这种见的差别,在各种错误见解中,有执着过去世的二种“无因论”,四种“有边论”等“不死矫乱论”,以及执着未来世的五种“现世涅槃论”。或者认为大自在天、世界主宰、帝释天、梵天以及其他物类是永恒不变的。或者认为大自在天等是一切事物的原因。或者有胡乱计度的各种邪解脱。或者有错误执着,把非道当作道。其他像这样的都属于邪见。四、见取见,就是对于各种恶见以及所依靠的五蕴,执着为最殊胜、能得到清净。这是一切斗争产生的依靠。五、戒禁取见,就是对于随顺各种恶见的戒律、禁忌以及所依靠的五蕴,执着为最殊胜、能得到清净。这是无益的勤苦产生的依靠。在这总共十种烦恼(根本六种加恶见开出的五种)中:贪和嗔、疑,一定不会同时生起。因为贪爱和憎恨这两种对象必然不同。对于对象犹豫不决,就不会产生染着。贪和慢、五种见,有时可以相应生起。因为所贪爱的对象和所傲慢的对象可以是同一个。对于五种见的对象都可能产生贪爱。嗔和慢、疑,有时可以一起生起。因为所蔑视的对象和所憎恨的对象可以是同一个。长久思虑不决,便会愤怒生起。嗔和后两种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一定不相应。因为执着那些为殊胜之道,就不会憎恨它。嗔和前三种见(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有时可以相应。因为对于苦、乐的五蕴,执着身体是断是常,可能产生憎恨。邪见诽谤、否定,认为没有善恶好坏,嗔有时会因此产生。慢对于确定的对象,疑则不是这样。所以慢和疑没有相应的道理。但是慢和五种见都可以相应。因为它们的表现辗转不相违背。疑是犹豫不决,和见的确定判断相违背。所以疑和见一定不会同时生起。五种见彼此之间一定不相应。因为一个心念中不能有多种慧同时存在。痴和其余九种烦恼都可以相应。因为一切烦恼生起,必定由痴引起。另外,由于烦恼有“俱生”和“分别”的不同,它们的性质、所系属的界地(欲界、色界、无色界)等,也有普遍和局限的差别。在这总共十种烦恼中:有六种(贪、嗔、痴、慢、身见、边见)通于俱生和分别起,因为任运和思察都能生起。疑、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这四种,只是分别生起。必须由恶友和邪教的力量,自己审察思虑才能生起。这些烦恼既然通于三界,也就随其所通,有不善和无记两种性质。如果是欲界系属、分别生起的烦恼,只属于不善。因为它们会引发恶行。如果是俱生、能引发恶业的,也属于不善。因为损害自他。其余的属于无记。因为微细,不障碍善法,不是极度损坏自他的缘故。上二界(色界、无色界)的烦恼只属于无记。因为被禅定力所伏住,不引发恶行。由此可知,嗔只在欲界,是不善性,因为损害自他。其余烦恼通于三界,通于不善和无记二性。生在下地,没有断除下地的烦恼染污时,上地的烦恼不会现前。必须得到上地的根本定,才能伏住下地的各种烦恼不起。那时上地的烦恼才可能现前。生在上地,下地的各种烦恼,无论是分别还是俱生的,都可能现起。生在第四禅的“中有”阶段的众生,由于诽谤解脱,会堕入地狱。身体在上地,将要投生下地时,会生起下地的、滋润生命的俱生贪爱。下地的烦恼也能缘取上地的境界。因为贪求上地的禅味和上地定境。既然说嗔恚会憎恨、嫉妒灭谛和道谛,也应该会嫉妒、憎恨离欲地的境界。总缘一切有为法,执着“我”、“我所”的断见、常见和慢,也能缘取上地。其余五种烦恼能缘上地,道理是成立的。上地的烦恼也能缘取下地。经论说上地的众生,对于下地的有情,仗着自己殊胜的功德而欺凌他们。总缘一切有为法,执着“我”、“我所”的断见、常见和贪爱,也能缘取下地。疑、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这四种,按道理思考也应如此。如果是分别生的烦恼,只是“见道所断”,因为粗显,容易断除。如果是俱生的烦恼,只是“修道所断”,因为微细,难以断除。所以,与末那识相应的烦恼,不是见道所断,因为它极其微细;也不是“非所断”,因为它是染污的。见道所断的十种烦恼(指分别起的十种),实际上是一下子顿断的。虽然它们迷于四谛的道理有总相、别相、亲迷、疏迷的差别,但真见道是总缘四谛的。它们迷于四谛的情况:总的说,十种烦恼都迷于四谛。因为苦谛、集谛是它们产生和依靠的地方;灭谛、道谛是它们恐怖畏惧的地方。分别说,是各别迷于四谛相而起。其中有两种(身见、边见)只迷于苦谛,其余八种通迷四谛。因为身见、边见只在果报上生起,分别的“空”、“非我”属于苦谛的道理。对于所迷的谛有亲迷和疏迷:疑、身见、边见、邪见这四种,是亲迷苦谛的道理。见取见、戒禁取见,是执着那三种见(身见、边见、邪见)以及戒禁和所依靠的五蕴为殊胜、能得清净。对于自己和他人的见解及其眷属,依次相应地会生起贪、嗔、慢。与烦恼相应的无明(痴),和其余九种烦恼一样迷于四谛。不共无明(不与贪等同时生起的独头无明)是亲迷苦谛的道理。疑和邪见是亲迷集谛等道理。见取见、戒禁取见以及贪等,参照苦谛的情况可以推知。然而嗔也能亲迷灭谛和道谛。因为由于恐怖畏惧它们而生起憎恨、嫉妒。迷于四谛的亲疏、粗相就是这样。详细情况,如《唯识论》中所阐明。修道所断的烦恼,有顿断和渐断。随着声闻、缘觉、菩萨三乘根机的利钝不同。如果是第六意识相应的烦恼:一类二乘(声闻、缘觉)修行者,对于三界九地的烦恼,一地一地、一品一品地依次渐断。另一类二乘修行者,将三界九地的烦恼合为一聚,按九品差别渐断。如果是末那识相应的烦恼,与有顶地最下品的烦恼,一时顿断。因为它最微细。菩萨修行者,要到金刚喻定,在一刹那中,将三界九地的烦恼连同末那识的烦恼,一时全部顿断。这十种烦恼的要义就是这样。其他各方面的道理,如论典中广泛阐明。
论。随烦恼有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憍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惛沈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心乱 开曰。此列第五随烦恼也。此二十种唯是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名随烦恼。然此二十类别有三。谓忿等十各别起故名小随烦恼。俱舍名为小随烦恼地法。无惭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随烦恼。俱舍名为大不善地法。不信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俱舍无此大随烦恼。以前五法大烦恼摄。其后三种无别体故。所言忿者。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杖为业。为怀忿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所言恨者。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为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所言恼者。由忿恨为先追触暴热佷戾为性。能障不恼䖧螫为业。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心便佷戾多发嚣暴凶鄙麁言䖧螫他故。所言覆者。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为覆罪者后必悔恼。在因及果不安隐故。所言诳者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所言谄者。为网他故矫设异仪俭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为谄曲者为网冒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为取他意或藏已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所言矫者。于自盛事染生染着醉傲为性。能障不矫染依为业。谓矫醉者生长一切难染法故。所言害者。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坏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谓有害者逼恼他故。所言嫉者。绚自名利不耐他荣妬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谓嫉妬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所言悭者。耽着财法不能惠舍秘悋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谓悭悋者必多秘澁。畜积财法不能舍故。言无惭者。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谓于自法无所顾者。轻拒贤善不耻过恶。障惭生长诸恶行故。言无愧者。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谓于世间无所顾者。崇重暴恶不耻过罪。障愧生长诸恶行故。不耻过恶是二通相。以无惭愧皆不耻故。拒善崇恶是二别相。依无惭愧各别起故。不善心时随缘何境皆有轻拒善及崇重恶义。故此二种俱遍恶心。言不信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惰依为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三相翻信应知。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及于余事邪忍乐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言懈怠者。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谓懈怠者滋长染故。于诸染事而策劝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于无记事而策勤者。于诸善恶无进退故。是欲胜解非别自性。言放逸者。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谓中懈怠及贪嗔痴。于染净品不能防修。总名放逸。无别自性。言惛沈者。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毘钵舍那为业。谓由惛沈自性瞢重。令俱生法无堪任故。此与痴相有差别者。谓痴于境迷暗为性。正障无痴非瞢重故。言掉举者。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所依为业。谓由掉举自性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言失念者。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 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谓失念者。心散乱故痴令失念故名失念。故以痴念而为自性。不正知者。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谓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知即是慧。谓由痴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故以痴慧合为自性。言心乱者。即是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谓由散乱自性操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此与掉举有差别者。彼令易解。此令易缘。染污心时由掉乱力常应念念易解易缘。虽一刹那解缘无易。而于相续有易义故。若由念等力所制伏。如系猨猴。有系时住。故掉与乱俱遍染心。唯说二十随烦恼者。谓非烦恼唯染麁故。此余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如是二十随烦恼中。小十大三定是假有。谓于小十中忿恨恼嫉害皆以嗔恚一分为性。离嗔无别五相用故。憍悭二法皆贪分摄。离贪无别二相用故。谄诳覆三皆以贪痴一分为性。若离贪痴无谄诳覆三相用故。大中三假者。谓即放逸失念不正知。随应他分故。中二大五皆是实有。别有自性非他分故。小十展转定不俱时。行相麁猛各为主故。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应皆得小大俱起。既许大八遍法染心。展转小中皆容起故。由斯中大五受相应。小十不定忿等五法四俱除乐。谄等五法容五受俱。与别境五皆容俱起。行相相望不相违故。以别境五通三性故。中二大八十烦恼俱。小十定非见疑俱起。此行相麁。彼审细故。忿等五法容慢痴俱非贪嗔。并是嗔分故。悭痴慢俱非贪嗔。并是贪分故。憍唯痴俱。与慢解别。是贪分故。覆诳与谄贪痴慢俱。行相无违贪痴分故。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无记。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谄诳欲色。余通三界。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是染。彼唯净故。一切皆通见修所断。随二烦恼势力起故。此等亦能总别亲疎迷于谛理。皆依迷谛惑所起故。法余门义如论应明。
论。随烦恼有二十种: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憍,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惛沉,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心乱。开示说:这是列出第五类随烦恼。这二十种,只是烦恼在不同状态下的表现,或者说是烦恼的同类,所以叫随烦恼。然而这二十种可以分为三类:忿等十种,各自单独生起,所以叫小随烦恼。《俱舍论》里称它们为小随烦恼地法。无惭、无愧这两种,普遍存在于一切不善心中,所以叫中随烦恼。《俱舍论》里称它们为大不善地法。不信等八种,普遍存在于一切染污心中,所以叫大随烦恼。《俱舍论》里没有这个大随烦恼的说法,因为前五种被归入大烦恼,后三种没有独立的体性。所说的“忿”,是指面对眼前对自己不利的境界,内心愤恨爆发为特性。能障碍不生忿怒,表现为执持棍棒等行为。因为心怀忿怒的人,多会表现出粗暴恶劣的身体和语言行为。所说的“恨”,是由忿怒在先,怀恨不舍,结下怨仇为特性。能障碍不生怨恨,表现为内心热恼为业。因为结下怨恨的人,不能容忍,内心恒常热恼。所说的“恼”,是由忿恨在先,追想过去的恶事,触犯现前的违逆因缘,内心狠戾为特性。能障碍不生恼怒,表现为像毒虫螫人一样伤害他人为业。就是说追想往日的恶事,触犯现前的违缘,内心便变得狠戾,多会发出喧嚣、暴躁、凶恶、粗鄙的言语去伤害他人。所说的“覆”,是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过,恐怕损失利益和名誉,而隐藏为特性。能障碍不覆藏,表现为后悔烦恼为业。因为覆藏罪过的人,以后必定会后悔烦恼。在因和果上,内心都不安稳。所说的“诳”,是为了获取利益和名誉,假装自己有德行,诡诈为特性。能障碍不诳骗,表现为邪命(不正当的谋生方式)为业。就是说诡诈诳骗的人,心里怀着别的图谋,多表现出不真实的事情,做邪命的事。所说的“谄”,是为了网罗、蒙蔽他人,故意装出不同的仪态,谄媚、曲意为特性。能障碍不谄媚,表现为不接受教诲为业。因为谄媚曲意的人,为了网罗蒙蔽他人,曲意逢迎时宜,假装出种种方便手段,以博取他人欢心,或者隐藏自己的过失,不能接受师友的正确教诲。所说的“憍”,是对于自己的兴盛之事,产生染著,沉醉骄傲为特性。能障碍不憍傲,表现为生长一切染污法的所依为业。就是说憍傲沉醉的人,会生长一切难以对治的染污法。所说的“害”,是对于一切有情众生,内心没有悲悯,损害为特性。能障碍不损害,表现为逼迫恼害他人为业。就是说有害心的人,会逼迫恼害他人。所说的“嫉”,是殉求自己的名利,不能忍受他人的荣耀,妒忌为特性。能障碍不嫉妒,表现为忧愁苦恼为业。就是说嫉妒的人,听到看到他人荣耀,深深怀有忧愁苦恼,内心不安稳。所说的“悭”,是耽著财物和佛法,不能惠施舍予,秘藏吝啬为特性。能障碍不悭吝,表现为鄙吝蓄积为业。就是说悭吝的人,必定多有秘藏吝啬,蓄积财物和佛法,不能舍予。说“无惭”的,是不顾惜自己的德行和法度,轻视拒绝贤善为特性。能障碍惭愧,生长恶行为业。就是说对于自己的德行法度无所顾惜的人,轻视拒绝贤善,不以过错恶行为耻,障碍惭愧,生长各种恶行。说“无愧”的,是不顾惜世间舆论,推崇重视暴恶为特性。能障碍有愧,生长恶行为业。就是说对于世间舆论无所顾惜的人,推崇重视暴恶,不以过失罪恶为耻,障碍有愧,生长各种恶行。不以过错恶行为耻,是这两者的共同特征。因为无惭和无愧,都是不以为耻。拒绝善法、推崇恶法,是这两者的不同特征。依据无惭和无愧,各自分别生起。在不善心生起的时候,随缘面对任何境界,都有轻视拒绝善法和推崇重视恶法的意义。所以这两种都普遍存在于一切恶心之中。说“不信”的,是对于真实、功德、能力,内心不能认可、不乐于希求,心性污秽为特性。能障碍清净的信心,是懈怠的所依为业。就是说没有信心的人,多会懈怠。不信的三种相状,对照信的相状反过来理解就知道。对于真实、功德、能力,不能认可、不乐于希求,以及对于其他事情邪谬地认可、乐于希求,这是不信的因果,不是不信的自性。说“懈怠”的,是对于善品和恶品的修习和断除之事中,懒惰为特性。能障碍精进,增长染污为业。就是说懈怠的人,会滋长染污。对于各种染污事而努力去做的,也叫懈怠。因为这是退失善法的缘故。对于无记的事而努力勤勉的,因为对于善恶没有增进或退失的作用,所以这只是欲和胜解,没有另外的自性。说“放逸”的,是对于染污品和清净品,不能防护和修习,放纵放荡为特性。障碍不放逸,是增长恶法、损减善法的所依为业。就是说由懈怠以及贪、嗔、痴,对于染污品和清净品不能防护修习,总名叫做放逸。没有另外的自性。说“惛沉”的,是使心对于所缘境没有堪能任持的力量为特性。能障碍轻安和毘钵舍那(观)为业。就是说由于惛沉的自性懵懂沉重,使得与它同时生起的法都没有堪能任持的力量。这与痴的相状有差别:痴是对于境界迷闇为特性,正障碍无痴,不是懵懂沉重。说“掉举”的,是使心对于所缘境不寂静为特性。能障碍行舍和奢摩他(止)的所依为业。就是说由于掉举的自性嚣动,使得与它同时生起的法都不寂静。说“失念”的,是对于各种所缘境不能清楚记忆为特性。能障碍正念,是散乱的所依为业。就是说失念的人,心会散乱。痴使心失念,所以叫失念。因此以痴和念作为它的自性。说“不正知”的,是对于所观察的境界错误理解为特性。能障碍正知,是毁犯戒律的所依为业。就是说没有正知的人,多有毁犯的缘故。知就是慧。就是说由于痴的缘故,使得知不正确,所以叫不正知。因此以痴和慧合起来作为它的自性。说“心乱”的,就是散乱。对于各种所缘境,使心流荡为特性。能障碍正定,是恶慧的所依为业。就是说由于散乱的自性躁扰,使得与它同时生起的法都流荡。这与掉举有差别:掉举是使心容易转换理解,散乱是使心容易转换所缘境。在染污心生起的时候,由于掉举和散乱的力量,常常应该念念之间容易转换理解和所缘。虽然在一刹那,理解和所缘没有转换,但在相续中,有转换的意义。如果由念等力量所制伏,就像被拴住的猿猴,有被拴住的时候能安住。所以掉举和散乱都普遍存在于染污心中。只说二十种随烦恼的原因,是因为它们虽然不是根本烦恼,但只是染污的、粗显的。其余染污法,或者是这些的分位状态,或者是这些的同类流类,都归摄在这里面。随它们的类别,如理应当了知。在这二十种随烦恼中,小随烦恼十种和大随烦恼三种,决定是假有。就是说在小随十种中,忿、恨、恼、嫉、害都是以嗔恚的一部分为自性。离开嗔,没有另外这五种相和作用。憍、悭这两种法,都属于贪的一部分所摄。离开贪,没有另外这两种相和作用。谄、诳、覆这三种,都是以贪和痴的一部分为自性。如果离开贪和痴,就没有谄、诳、覆的相和作用。大随烦恼中三种是假有的,就是指放逸、失念、不正知。随应是其他法的分位。中随烦恼两种和大随烦恼五种,都是实有。因为有另外的自性,不是其他法的分位。小随烦恼十种,辗转之间决定不会同时生起。因为它们行相粗猛,各自为主。中随烦恼两种,与一切不善心同时生起。随应都可以与小随或大随烦恼同时生起。既然允许大随烦恼八种普遍存在于染污心中,辗转与小随、中随烦恼都容许生起。因此,中随和大随烦恼五种,与五受相应。小随烦恼十种不定,忿等五种,与苦、忧、舍、喜四受相应,除去乐受。谄等五种,容许与五受都相应。与别境五种心所,都容许同时生起。因为行相相互之间不违背。因为别境五种通于善、恶、无记三性。中随烦恼两种、大随烦恼八种,与十种根本烦恼同时生起。小随烦恼十种,决定不与“见”和“疑”同时生起。因为小随烦恼行相粗,而“见”和“疑”审察细密的缘故。忿等五种,容许与慢、痴同时生起,不与贪、嗔同时生起。因为它们都是嗔的一部分。悭,容许与痴、慢同时生起,不与贪、嗔同时生起。因为它是贪的一部分。憍,只与痴同时生起,与慢的解释不同。因为它是贪的一部分。覆、诳与谄,容许与贪、痴、慢同时生起。行相不违背,因为是贪和痴的一部分。小随烦恼七种和中随烦恼两种,只属于不善所摄。小随烦恼三种、大随烦恼八种,也通于无记。小随烦恼七种、中随烦恼两种,只在欲界。谄、诳在欲界和色界。其余的通于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二十种随烦恼,都不是有学和无学所摄。因为这些只是染污,而有学和无学是清净的缘故。一切随烦恼都通于见道所断和修道所断。随着两种烦恼(分别起、俱生起)的势力生起的缘故。这些随烦恼也能总相、别相、亲、疏地迷于真理。都是依于迷于真理的惑所生起的缘故。关于这些法的其他方面的意义,应当按照论典来明了。
论。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恶作三寻四伺 开曰。此第六位不定四也。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故此四种立不定名。俱舍更加贪嗔慢疑。所在诸地见修所断诸位心所皆不定故。言睡眠者。令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谓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暗劣一门转故。昧简在定。略别寤时。令显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此名。如余盖缠心相应故。言恶作者。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恶作与悔互为因果。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此由恶作而有于悔。悔先不作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此即因悔有恶作也。寻谓寻求。令心怱遽于意言境麁转为性。伺谓伺察。令心怱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思慧一分为体。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义类别故。四中寻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无别体故。睡眠恶作定是实有。与余心所行相别故。寻伺二种互不相应。体类是同。麁细异故。俱与前二容互相应。前二亦有互相应义。四皆容与五受相应。意识得与五受俱故。四皆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故。睡眠但与十善容俱。此唯在欲无轻安故。寻伺容与十一善俱。初静虑中轻安俱故。恶作容与无明相应。此行相麁。贪等细故。睡眠寻伺十烦恼俱。此彼展转不相违故。恶作中大随惑相应。非忿等十各依主故。睡眠寻伺二十容俱。眠等位中皆起染故。此四皆通善等三性。于无记业亦追悔故。与二种善皆得相应。闻等位中有追悔故。余三皆通染净无记。恶作非染。解麁猛故。四无记中悔唯中二。行相麁猛非定果故。眠除第四非定引生。异熟生心亦得眠故。寻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寻察名义等故。恶作睡眠唯欲界有。寻伺在欲及初静虑。余界地法皆妙净故。悔非无学。离欲舍故。睡眠寻伺皆通三种。求解脱者有为善法皆名学故。学究竟者有为善法皆无学故。悔眠唯通见修所断。亦邪见等势力起故。非无漏道亲引生故。寻伺虽非真无漏道。而能引彼从彼引生。故通见修非所断摄。即此寻伺非所断故。于五法中通其二种。寻伺即是七分别故。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又说彼是言说因故。后智说法有寻伺故。非如佛地无功用故。故此寻伺亦通无漏。诸余门义如论广明。如是六位诸心所法。非谓即心分位差别。他性相应非自性故。不尔五蕴性应不成。无受想行三蕴体故。而以受想别为蕴者。诤根生死次第因故。其余一切皆行蕴收。亦皆法处法界所摄。此三宽通摄一切故。余不摄者皆此摄故。
论。四种不定心所:一是睡眠,二是恶作,三是寻,四是伺。开解说道:这是第六类,四种不定心所。因为它们对于善、染污等性质都不固定。不像触等心所那样必定遍及一切心,也不像欲等心所那样必定遍及一切地。所以这四种立名为“不定”。《俱舍论》里还增加了贪、嗔、慢、疑。因为它们所在的诸地、见道修道所断、诸位心所的性质都不固定。所谓睡眠,是以令人身心不自在、昏昧简略为特性。以障碍观察为作用。就是说在睡眠状态中,身体不自在,心非常暗昧低劣,只在单一门径上活动。“昧”是为了区别于禅定状态,“略”是为了区别于清醒时。这是为了显示睡眠并非没有实体和作用。在有心或无心的状态中,假立这个名称。就像其他的盖、缠一样,是与心相应的。所谓恶作,是以厌恶已作的事业并追悔为特性。以障碍止息为作用。恶作与悔互为因果。先厌恶所作的事业,然后才追悔。这是由恶作而生起悔。后悔先前没有作某事,也属于恶作的范围。就像追悔时说:“我先前没有做这样的事业,这是我的恶作。”这就是因为悔而有恶作。寻,就是寻求。令心急促,在意言境上粗显地活动为特性。伺,就是伺察。令心急促,在意言境上细微地活动为特性。这两者都以令身心安住或不安住的状态为所依,并以此为其作用。它们都以思和慧的一部分为体。在意言境上,不深入推究思量(寻)和深入推究思量(伺),意义类别不同。这四种中,寻和伺必定是假有。因为是思和慧合成,没有独立的体。睡眠和恶作必定是实有。因为与其他心所的活动相状不同。寻和伺两种不能互相相应。因为它们的体类相同,只是粗细不同。它们都可以与前两种(睡眠、恶作)互相相应。前两种也有互相相应的意义。这四种都可以与五种受相应。因为意识可以与五种受同时存在。这四种都可以与五种别境心所同时存在。因为它们的活动相状和所缘境不相违背。睡眠只与十种善心所可以同时存在。因为睡眠只在欲界有,没有轻安。寻和伺可以与十一种善心所同时存在。因为在初静虑中有轻安。恶作可以与无明相应。因为它的活动相状粗猛,贪等则比较细。睡眠、寻、伺可以与十种根本烦恼同时存在。因为它们彼此辗转不相违背。恶作中,可以与八大随烦恼相应。不是忿等十种小随烦恼,因为那些各依主烦恼而起。睡眠、寻、伺可以与二十种随烦恼同时存在。因为在睡眠等状态中,都可能生起染污心。这四种都通于善、不善、无记三性。因为对于无记业也会追悔。与两种善(生得善、加行善)都可以相应。因为在听闻等过程中也会有追悔。其余三种(睡眠、寻、伺)都通于染污、清净、无记。恶作不是染污性,因为它的解释是粗猛。在四种无记中,悔只属于其中的两种(威仪无记、工巧无记)。因为它的活动相状粗猛,不是定果无记。睡眠除了第四种(非异熟、非威仪、非工巧、非通果的“自性无记”),因为睡眠不是定力引生的。异熟生的心也可以有睡眠。寻和伺除了第一种,因为异熟生的心理解力微弱,不能进行寻察名、义等活动。恶作和睡眠只在欲界有。寻和伺在欲界和初静虑有。因为其余界地的法都非常微妙清净。悔不属于无学道。因为离欲时就舍弃了。睡眠、寻、伺都通于有学、无学、非学非无学三种。因为求解脱者的有为善法都称为“学”,学道究竟者的有为善法都称为“无学”。悔和睡眠只通于见道所断和修道所断。因为它们也可以由邪见等势力引生。不是由无漏道直接引生。寻和伺虽然不是真正的无漏道,但能引生无漏道,也能从无漏道引生。所以它们通于见道所断和修道所断,但不属于非所断。也就是说,这寻和伺本身不是非所断。在五法中(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它们通于其中两种(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法)。寻和伺就是七种分别之一。说正思惟是无漏的。又说它们是言说的因。后得智说法时有寻和伺。不像佛地那样无功用。所以这寻和伺也通于无漏。其余各方面的意义,如论中详细说明。像这样六类各种心所法,并不是说它们就是心的不同分位状态。因为它们是与他性相应,不是自性。如果不是这样,五蕴的体性就不能成立,因为没有受、想、行三蕴的体了。而把受、想特别立为蕴,是因为它们是争论的根源、生死流转的次第因。其余一切心所都收摄在行蕴中。也都属于法处、法界所摄。因为这三者范围宽广,能统摄一切。其他法类所不能摄的,都归这里摄。
论。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 开曰。上明心所。次明色法。于中有二。初总标举数。后依数别列。此初也。然此色法名数宽狭。大小乘论所说有异。若五蕴论说有二种。一四大种。谓如常说地水火风。以体宽广形相增盛起大事用故名为大。与彼余色为所依性而能生成故名为种。二四大种所造诸色。谓即一切色香味等。依前四大之所生起。是彼所造名所造色。此中所说十一种色。即四大种所造色也。设无表色亦是四大种之所造。所造性故。但举所造必有能造。影略而显亦不相违。此所造色。唯识论中约破小乘总分为二。一者有对。极微所成。二者无对。非极微成。此前十种是有对色。是四大种极微成故。其后一种是无对色。虽大种造非极微故。此有对者即是碍义。俱舍论中说有二义。一障碍义。如手碍手石碍石等。二拘碍义。能取于境而为境界所拘碍故。然此拘碍复有二种。一境界有对。十八界中六根六识法界一分诸心所等。此十三界性能取境为境所拘名为有对。二所缘有对。十八界中唯七心界及法界中诸心所法仗境而生。境为强缘方得生起故名有对。以根及识为境所拘。越此于余而不转故。此中即无所缘有对。非是仗境心心所故。又五事分阿毘达摩依十一色略说为三。一有见有对。谓初色境。是可见法有对碍故。二无见有对。谓次九种。皆非可见而有碍故。三无见无对。谓后一色。以不可见亦无碍故。又即彼论说四种色。一异熟生。二所长养。三者等流。四者刹那。恐繁不释。乐者述之。然说色二或二十者。是此第六别色所收。如下所明。此无繁举。
论文。第三,色法大致有十一种。上面说明了心所法,接下来说明色法。这部分内容分为两块:先总体标出数量,再按数量分别列举。这里是第一部分。不过,关于色法的名称和数量,范围有宽有窄,大乘和小乘的论典说法不同。比如《五蕴论》说有两种:一是四大种,就是我们常说的地、水、火、风。因为它们的体性宽广,形相显著,能生起重大的作用,所以叫“大”;它们能作为其他色法的依托,并能生成其他色法,所以叫“种”。二是四大种所造的各种色法,就是指一切色、香、味等等。这些是依靠前面的四大种生起的,是四大种所造作的,所以叫“所造色”。这里所说的十一种色法,就是四大种所造的色法。即使是“无表色”,也是四大种所造的,因为它具有所造的性质。只要提到所造色,必然包含能造的四大种,这是隐含地显示,并不矛盾。对于这些所造色,《唯识论》中为了破除小乘的观点,总体上分为两类:一是有对色,由极微构成;二是无对色,不是由极微构成。这里的前十种是有对色,因为是四大种的极微构成的。最后一种是无对色,虽然也是四大种所造,但不是极微构成的。所谓“有对”,就是有障碍的意思。《俱舍论》里说了两种含义:一是障碍义,比如手能障碍手,石头能障碍石头等;二是拘碍义,指能缘取外境,但又被境界所拘束、障碍。这种拘碍又分两种:一是境界有对,指十八界中的六根、六识,以及法界的一部分。这十三界,其性质是能缘取外境,但被外境所拘束,所以叫有对。二是所缘有对,指十八界中只有七心界(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以及法界中的各种心所法,它们是依靠外境才生起的,外境是重要的条件,所以叫有对。因为根和识被外境所拘束,离开这个特定的境,它们就无法生起。这里没有所缘有对,因为色法不是依靠外境生起的心、心所法。另外,《五事分阿毗达摩》根据十一种色法,简略地分为三类:一是有见有对,指第一种色境。它是可见的,并且有障碍。二是无见有对,指接下来的九种。它们都不可见,但有障碍。三是无见无对,指最后一种色法。因为它既不可见,也没有障碍。还有,那部论典又说了四种色:一是异熟生色,二是所长养色,三是等流色,四是刹那色。怕内容太繁杂,就不解释了。有兴趣的人可以自己去阐述。至于说色法有两种或二十种的说法,都包含在本文第六部分“别色”的范畴里。下面会说明,这里就不多列举了。
论。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 开曰。此依标别列也。唯识论中无此广释。今依诸论所释意明。然释此文有三义别。一释其总名。二总中别名。三别中别名。初总名者。初之五种是根依色。次之五种是尘境色。后之一种是无对色。增上发生是谓根义。皆用清净四大为性。如宝珠等发照用故。虽皆名色非现量得。以能发识比知是有。虽第八识及如来智现量所得。非余智识现量所得。非世共知故。约发识比知有也。为令取境明了端严。虽眼耳鼻各生二处。但立一根。体类同故。以境及识一界摄故。由其作用远速明异故。眼耳等次第而说。次言境者是所观义。此即染净二义兼举。若言尘者偏就染说。由尘染故故名尘也。其法处色亦尘境收。若尔何故初独名色。答有二义。一由差别故。余皆各有差别名故。二由最胜故。虽皆名色。此最胜故。故初色境别得总名。依能取根用次第故。色声香等次第亦尔。释总名竟。解别名者。今依杂集显扬等论及小乘论通义释云。有净极微布眼精上。对境而住。如香𮏉花。梵语目此别名斫刍。斫是行义。刍是空义。谓行于空照了色故。傍义翻之名之为眼。以眼有此行空照故。有净极微在耳穴内。旋环而住如卷桦皮。数数于此声至能闻。是故梵语云戍路多。戍路多者此云能闻。傍义别翻以之为耳。以耳有此能闻用故。有净极微在鼻頞内。背上向下如双爪甲。数由此故能嗅于香。由此梵语云羯罗挐。羯罗挐者此云能嗅。傍义别翻以之为鼻。以鼻有此嗅功能故。有净极微布在舌上。形如半月。能尝于味能除饥羸。数发言语表彰呼召。由是梵语云时讫缚。时讫缚者此云能尝。傍义别翻以之为舌。以舌有此能尝用故。有净极微遍诸身分。诸根所随周遍积聚能受诸触。是故梵语目为迦耶。迦耶此土翻为积聚。此云身者即是聚义。就此别翻名为身也。数有示现在其方所质量可增。别名为色。此色别名复二十五。碧绿之俦曰青。红赫之流曰黄。朱丹之类名赤。素洁之党曰白。舒焰照总名光。障光发像秽影发光自显为明。体昧无明曰暗。薪火气腾名烟。龙吟气运名云。轻土扬空为尘。地水气升为雾。物形修直为长。物像局促名短。质相上举名高。事类沈萎名下。六面平正名方。四角讹兀为圆。边傍广阔为麁。上下纤长名细。或约好恶以分麁细。端平居直为正。偏僻斜曲云不正。游空隙尘名逈色。屈身等业名为表色。太空所见名空一显色。前四种色当体自显。不假他成故是实有。余二十一是前四色分位而有。皆是假立。俱舍所立二及二十。无麁细色。长短摄故。无后三种。法处摄故。大小经论无黑色者。或青所摄。与青近故。或随莲花但四色故。或与暗色无别体故。数諠数谢随增异论。表彰名句故名为声。此声别名有十一种。一因执受大种声。谓从有情之所起者。有情乃为识执受故。二因不执受大种声。谓从非情之所起者。非情不为识执受故。三因俱声。谓情非情共所起者。执非执受大种起故。四可意声。谓随所乐悦心意者。有闻音乐不悦意故。五不可意声。谓随所恶不悦意者。纵骂辱等有悦意故。六俱相违声。谓所闻声非好非恶。于闻者识但平等故。七世所共成声。谓依世间共立言教之所起者。如车舍等。八成所引声。谓诸圣者成就无漏之所起者。依此声上建立三藏圣教体故。九遍计所执声。谓诸外道所起言教。从计所执虚妄起故。十圣言所摄声。谓依见闻觉知四种而起。八种真实语故。十一非圣言所摄声。亦依见闻觉知四种而起。八种虚妄语故。前三种声可是实有。依实体声而建立故。余八种声皆假建立。于前三声分位说故。俱舍论中说有八种。但约执受及无报受情非情名可不可意而建立故但有尔所。离质潜形屡随风转。是鼻所嗅。别名为香。此则兼臭亦得此名。非唯沈麝独名香也。由是此香别名有六。一者好香。益根顺情鼻可乐取并名好香。以沈檀等非诸有情皆顺益故。二者恶香。损根违情非鼻乐取并名为恶。以粪秽等非诸有情同为损故。三平等香。非损非益无顺无违非可爱增名平等故。四俱生香。谓与本质俱时而生。如沉香等质俱有故。五和合香。谓杂诸物共成一香。生此香气与余异故。六变异香。谓随物质所和合时。而此香气有变异故。前三是实。香本体故。后三是假。转变立故。若俱舍论唯说四种。所谓好恶平不平等。后二依根损益而立。既非别体故不别说。随质有无于根损益屡招麁苦。别名为味。此味别名又十二种。一苦。二酢。三甘。四辛。五醎。六淡。此之六味是其实体。世所共知更无别释。七可意味。谓随所好适其意故。八不可意味。谓随所恶不适意故。九相违味。谓非好恶但平等故。十俱生味。谓果中味质俱有故。十一和合味。诸物和杂而别生故。十二变异味。随质生熟味转变故。此六是假。于前六上分位立故。俱舍论中唯说六种。即是前六味实体故。随物所生为身所取。令根损益别名为触。此触别名有二十二。澁滑轻重缓急冷煖饥渴饱闷强弱痒痛老死疲息黏勇。对法与此次第不同。而于强弱改名力劣。若依俱舍更加四种。谓即四大坚湿煖动。皆能于身有所触故。是前诸触所依体故。诸触依此分位立故。兼说轻重澁滑饥渴冷。共成十一触。不说余者。义不具故。无质可对。非五根取。唯意根所缘。名法处所摄色。法谓轨持。自共相等。处谓处所。意所缘处。此色是此法处收故。别名法处所摄色也。此色别名又有五种。一极略色。亦名极微。古名隣虚。或名微尘。略彼麁色极至微尘。隣次虚空名极略色。此非眼见但意所缘。谓瑜伽师以假想慧。于麁色相渐次除拆。至不可拆隣次虚空。说为极微。若更拆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极微略故名极略色。二极逈色。谓即极微是色边际。既无方分。离余碍触。极孤逈故名极逈色。此与极略体虽无别。而义有异。是故别分。三受所引色。从恶友所发恶思愿誓受诸恶不律仪事。及从善友发善思愿所受别别解脱律仪。此二所生无表之色。虽依思愿善恶种立。由从色生又防色故。是故名为受所引色。四遍计所起色。谓遍计心所执实有我法之色。此无本质独有影像。似色相现。若与五识同时意识缘本质色所起相分。是性境故。非此色摄。独头意识影像色相故。名遍计所起色也。五自在所生色。自在菩萨大声闻等。及诸凡夫定自在者。依次第定作青等观所变青黄赤等色相分。或变第八五尘相分以为金银苏酪等相色。从自在力新生故。名为自在所生色也。前四是假。唯观心等假建立故。后一通实。亦第八识所缘境故。小乘有部皆说是实。然法处色唯说一种。谓即善恶所生无表。即当此中受所引色。不说余者。义不具故。如是所说十一种色。俱舍论中极微所成。离心别有。而唯识说皆是本识。随量大小顿现一相。非由极微合成一物。皆五蕴中色蕴所摄。并有积聚变碍性故。十二处中十一处摄。随应有彼生门义故。非意根者。非心识故。十八界中十一界摄。是能生本种类义故。既蕴处界通因果位。由此亦通佛果位。有说。佛具有色根境故。说无蕴等非了义故。若在果位性唯无漏。佛身蕴等皆妙净故。能变净识非有漏故。说有漏者随小乘故。若在因位性唯有漏。以是异熟识相分故。其能变识是有漏故。由见相分性类同故。若无漏色性唯是善。皆是真实顺益法故。若有漏色性皆无记。由能变识性无记故。论说色声非善恶故。若法处色有无不定。若在佛身无遍计色。诸佛已断计执心故。极略逈色虽亦实无。随俗亦有假想慧故。诸佛遍缘假实法故。佛常发起诸善思愿。戒共诸色无断灭故。得大自在悉能转变。其自在色决定有故。若在因位三乘圣者。随其处应五种皆有。有漏心时起计执故。有四皆相如应准知。若诸异生得定心者亦有五种。未得定者容有遍计受所引色。以计执心常不断故。善恶思愿随互起故。其前二色唯是善收。唯从定心之所起故。受所引色通善恶性。善恶思愿所引起故。遍计起色通其三性。是独影境从见分故。自在生色性是无记。变本识相是通果故。界地等义如理应思。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这里先解释一下总名称。前面五种是感官的根,属于色法;中间五种是外界的对象,属于色法;后面一种是没有形质的色法,属于意根的对象。什么叫“根”?根能产生并加强作用,比如眼根能生眼识,让人看到东西。这五种根都由清净的四大构成,像宝珠能发光一样,它们虽叫“色”,但普通人肉眼看不到,只有通过它们能引发识,才能推知它们存在。只有第八识和佛的智慧能直接看到它们,普通人不行。为了让认识对象更清楚、端正,虽然眼睛、耳朵、鼻子都各有两只,但只算一个根,因为它们的本质相同。接着讲“境”。境是观察的对象,它既包含清净的也包含染污的。如果说“尘”,就偏重染污方面,因为尘土会弄脏东西。为什么只有第一种色叫“色”?有两个原因:一是它和其他色有区别,二是它最突出。所以第一个色得到了总名称。根据根的功能顺序,眼睛、耳朵、鼻子等依次排列。色、声、香等也这样排列。下面解释具体名称。**眼**:眼睛里有清净的极微,放在眼球上,对着对象,像香䒒花。梵语叫“斫芻”,意思是“行走在虚空中照见颜色”,所以叫眼。**耳**:耳朵里有清净的极微,在耳孔里旋转,像卷起的桦树皮。声音到来时能听见,梵语叫“戍路多”,意思是“能听”,所以叫耳。**鼻**:鼻子里有清净的极微,在鼻梁里,背向上、尖向下,像两个指甲盖。能闻到香味,梵语叫“羯罗挐”,意思是“能嗅”,所以叫鼻。**舌**:舌上有清净的极微,形状像半月,能尝味道、消除饥饿,还能说话,梵语叫“时讫缚”,意思是“能尝”,所以叫舌。**身**:身体遍布清净的极微,所有根都跟随它,能感受触觉,梵语叫“迦耶”,意思是“积聚”,所以叫身。**色**:色又有二十五种别名。比如碧绿叫青、红赫叫黄、朱丹叫赤、素洁叫白。光能照明,障光生影、污影发光叫明,黑暗叫暗,烟是柴火的气,云是龙的气,尘是轻土,雾是水汽,长、短、高、下、方、圆、粗、细等是根据物体形状分的。前四种是真实存在的,后二十一种是假立的名号。**声**:声音有十一种。比如从有情(人)发出的、从无情(物)发出的、两者一起发出的、悦耳的、不悦耳的、中性的、世人约定的、圣人说的、外道说的、真实语、虚妄语。前三种是真实的,后八种是假立的。**香**:香气有六种。好的香、坏的香、中性的香、与物体一起生成的香、多种东西混合成的香、随物体变化而变的香。前三种真实,后三种假立。**味**:味道有十二种。苦、酸、甜、辣、咸、淡是真实的,可意味、不可意味、相违味、俱生味、和合味、变异味是假立的。**触**:触觉有二十二种。比如涩、滑、轻、重、缓、急、冷、暖、饥、渴、饱、闷、强、弱、痒、痛、老、死、疲、息、黏、勇。其中涩、滑、轻、重、饥、渴、冷等是真实,其余是假立。**法处所摄色**:这是意根的对象,没有形质。它有五种:1. **极略色**:把粗色拆分到极微,接近虚空,叫极略色。不是眼睛能见的,只是意根所想。2. **极逈色**:极微的另一种说法,没有空间方向,叫极逈色。3. **受所引色**:从善恶思愿受戒或受恶戒产生的无表色。4. **遍计所起色**:心里执着真实的我、法产生的虚妄影像。5. **自在所生色**:修行人在定中随意变化的色,比如变出黄金、牛奶等。前四种是假,后一种是真。小乘认为这些都是真实存在,大乘唯识说这些都是第八识的影像,不是极微合成的。总之,这十一种色都包含在五蕴的色蕴里,属于十二处的十一种处,十八界的十一种界。佛也有色根和色境,只是佛的色是纯净无漏的。凡夫的色是有漏的,由第八识变现。无漏色是善,有漏色是无记。法处所摄色在佛身上没有遍计色,其他色依情况而定。
论。第四心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种 开曰。次释第四不相应行。于中有二。初总标举数。后依数辨列。此初也。若小乘宗说有十四。亦有更加随眠相者。今大乘宗说二十四。若唯识论随破小乘。但显十四不相应相。若瑜伽等显大乘宗。辨二十四不相应义。故瑜伽等具广分别。今依瑜伽显扬五蕴及唯识等诸论说也。
讨论第四类心不相应行法,共有二十四种。
开始讲解。接下来解释第四类不相应行。这部分内容分为两步:先总体说明种类数量,再按数目逐一解释。现在就是第一步。
小乘佛教说这类法有十四种,也有人再加上随眠相的说法。现在大乘佛教说有二十四种。
《唯识论》在批驳小乘观点时,只列出了十四种不相应行的表现。而《瑜伽师地论》等经典为了阐明大乘立场,则辨析了二十四种不相应行的含义。所以《瑜伽师地论》等著作对此有详细的分析。
现在依据《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五蕴论》以及《唯识论》等论典的说法来讲解。
论。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事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一二老十三住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一时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开曰。此依数辨列也。所言得者。即成就义。依瑜伽论具义释云。谓依有情诸可成法。先获不失说名为得。此得成就有其三种。一种子成就。若染污法诸无记法生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现行者。染污未为奢摩他伏。无记未为圣道永害。生得未为邪见所损。行与不行皆名成就。未被损伏用可有故。二自在成就。谓若加行所生善法。一分无记增盛种子加行善者。谓闻思修世出世间一切功德。由此加行行自在故。成就此善名自在者。故加行善等名自在成就。三现行成就。谓蕴处界若善不善无记现行。若断损伏必不成就。未损伏故皆得现行。即此现行名为成就。前二约种。此就现行。故得成就有其三种。言命根者。唯识论云。谓异熟识为趣生体。是遍恒续异熟果故。此能执持根依处等令不坏断。名为有情。即异熟识未舍执受未断坏位。名为命根。此识亲从自种而生。即依亲生此识种子。由业所引功能差别住时决定假立命根。离此命根不可得故。持业依主二释皆通。众同分者。依唯识论。众谓众多。同谓相似。分者因也。依诸有情身类相似起同智言名众同分。或复分者即是类义。谓人天等众类同故。众同即分持业释也。异生性者。谓诸圣者皆名同生。而诸凡愚名曰异生。由见所断二种障故。令诸凡愚异见而生。异趣而生。异类而生。即二障种未永害位。能障圣道名异生性。是异之生。异生之性。皆依主释。由此性故不得圣法。故小乘中别名非得。无相定者。唯识释云。有诸外道执无想天以为涅槃。厌患此想为㿈疮等是生死因。以出离想作意为先修习此定。由修定时于定加行厌患想故。令此心想渐细渐微。渐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由此损伏心想种故。令不恒行心想不起。依此分位假立此定。想灭为首名无想定。灭尽定者。唯识论云。谓二乘者见麁动心起。必劳虑厌患麁动心心所故。以止息想作意为先。依有顶地游观无漏为加行入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渐细渐微。渐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此种势力而能损伏恒不恒行心心所法。依此分位假立此定。由定能令恒不恒行心等皆灭。名灭尽定。无想事者。即无想天异熟果体。故唯识论名为异熟。求无想果入无想定。此定善故种亦是善。此所熏成种招彼异熟果。依斯麁动想等不行。依此分位而立彼名。因时由定想等不行。名无想定。果时由报想等不起。名无相事。故事与定二体全差。无想之事依主释也。言名身者。梵云南摩。此译为名。是归趣义。归趣所诠法自性故。故唯识云名诠自性。五蕴论云。名者诸法自性增语。如说人天眼耳等事。若唯一名恒称为名。若至二名即为名身。三名已上是多名身。名之身故依主释也。下句文等亦准此知。身者即是聚集义故。言句身者。梵云钵陀。此译为迹。如见象迹以表有象。如是四句表有烦文。随义傍翻以之为句。唯识等云。句者即是诠差别义。五蕴等云。句是诸法差别增语。如说诸行皆无常等。如婆沙等句有五种。今依大乘句有二种。一集法满足句。即当婆沙处中句摄。但集诸名不长不短。满足八字即成一句。不约义圆取字满足。二显义周圆句。即摄婆沙余之四句。不定字数随短长等显义周圆即名一句。故有短长前后句别。言文身者。谓即是字。梵云便缮那。此译为文。即是典语。云恶刹罗此翻为字。即是俗语。恐有不悟文字是一。故唯识云。文即是字。此乃是前名句所依。由依文字有名句故。故唯识云为二所依。古翻经人翻为味者。以便缮那而目四法文形扇味。以文同故错译为味。若依小乘皆别有性。性唯无记唯是有漏。今大乘宗此三皆是声上假立无别体性。若随所诠假通三性。随所依说皆同于声。所言生者。是即诸法初现起位。五蕴论云。于众同分本无今有是生自性。唯识论云。生表有法。先非有故。所言老者。即是异义。诸行变异说名老故。唯识论云。即此相续转变名异。所言住者。五蕴论云。即是诸行生位暂停。唯识等云。生已相似相续名住。言无常者。五蕴论等亦名为灭。诸行起已暂有还无。不同无为是其常有。不同兔角是其常无。有非常有。无非常无。故有为法名曰无常。非于无位方立无常。表此后无说灭相故。此下十种小乘不立。随是六因四缘所摄。不相应中是故不说。唯识论中亦不释也。言流转者。谓有为法因果相续不断绝故。显扬论云。谓即诸行因果相续不断性也。言定异者。无始时来因果种子决定差别无杂乱相。故显扬云。谓诸因果各决定性。言相应者。即此因果无始时来不相违性。故显扬云。诸行因果相称性。言势速者。诸行因果流转速疾性。故显扬云。谓即诸行流转迅疾性。言次第者。即是因果不俱转义。故显扬云。谓即诸行一一次第性。所言方者。色行分齐。显扬论云。谓即诸色境分齐性。瑜伽说三。谓上下傍。所言时者。有其二义。一由日轮出没势力安立显示时节差别。二由诸行生灭势力安立显示世俗差别。瑜伽依此说时有三。谓去来今。所言数者。五蕴论云。谓于诸行随增齐量。显扬论云。谓于诸行一十百千各差别性。言和合者。五蕴论云。谓有为法缘会之际。显扬亦云。诸行缘会性。不和合者。五蕴论云。谓即诸行因果乖离。显扬论云。诸行缘乖性。如是所说不相应行。虽名数异有二十四。总依八位而假建立。如瑜伽论对法等说。一善不善增减分位建立一种。谓即是得。此依三性色心心所可成就位假建立故。二唯依心不分分位建立三种。谓即二定无想异熟。由厌心种令六七识断灭分位而假立故。三依色心住时分位建立一种。谓即命根。依异熟种令识持身住执受时而假立故。四依色心相似分位建立一种。谓众同分。此依有情人天五趣随类无别而假立故。五依色心流转分位建立四种。谓即四相。表有为法本无今有已有无等而假立故。六依色心言说分位建立三种。谓名句文。此依色心诠召于法音韵屈曲假立故。七唯依心不得分位建立一种。谓异生性。依见惑种令心心所不成圣法而假立故。八依色心因果分位建立十种。谓流转等。此依因果势力诸相随彼分位而假立故。当知四种唯依心立。二十通依色心假说。由此亦通凡圣位有。故唯识论所引经说。补特伽罗成就善恶。圣者成就十无学法。又说。异生不成就圣法。诸阿罗汉不成就烦恼。成不成言显得非得。亦说堕在圣同分故。其灭尽定圣者得故。因果等法通凡圣故。五蕴之中皆行蕴所摄。说此皆是不相应行故。亦是法处法界所收。余不摄者皆此摄故。诸余门义如理应思。
好的,这是对您提供的佛教文本的现代白话文翻译。**论** 这里列举了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它们是:第一“得”、第二“命根”、第三“众同分”、第四“异生性”、第五“无想定”、第六“灭尽定”、第七“无想事”、第八“名身”、第九“句身”、第十“文身”、第十一“生”、第十二“老”、第十三“住”、第十四“无常”、第十五“流转”、第十六“定异”、第十七“相应”、第十八“势速”、第十九“次第”、第二十“方”、第二十一“时”、第二十二“数”、第二十三“和合性”、第二十四“不和合性”。现在开始解释:这只是按照数字顺序把它们列出来而已。所谓的“得”,就是指“成就”的意思。根据《瑜伽师地论》的解释,意思是:对于有情众生能够形成的各种事物,最初获得并且不会失去,这就叫做“得”。这种“得”的成就,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种子成就”。比如那些染污的、无记的、以及由善的习性自然产生的善法,它们不用刻意努力就能表现出来。如果染污法没有被禅定所压制,无记法没有被正确的道理彻底断除,由善习性自然生起的善法没有被错误的见解所破坏,那么不管它们现在是否表现出来,都算作是“成就”。因为它们没有被破坏或压制,所以还有产生的潜力。第二种是“自在成就”。指的是通过特别的修行所产生的善法,以及一部分因为修行使善的种子变得强大的无记法。通过修行产生的善法,比如听经、思考、实际修持(闻、思、修)所产生的世间和出世间的一切功德。因为这种修行能让人做事得心应手,所以成就这种善法的人叫“自在”。所以,通过修行产生的善法等,就叫“自在成就”。第三种是“现行成就”。指的是构成我们身心的五种基本元素(蕴)、十二种认识来源(处)、十八种认知范畴(界)中的善、不善、无记等状态,它们正在显现出来。如果这些状态被彻底断除或者压制住了,就一定不会显现。只有没有被压制住的时候,它们才会显现出来。这种正在显现的状态,就叫“成就”。前两种成就说的是“种子”,后一种说的是“现行”。所以,“得”的成就有这三种情况。说到“命根”,《唯识论》解释说:第八识是生命体投生到不同道(趣)的根本。它是一个持续不断、普遍存在的、由过去业力所招感的果报。这个第八识能够维持和执受身体、感官等,使它们不会损坏、断开,从而形成一个有生命的个体,就叫做“有情”。只要第八识还没有被舍弃,它所执受的身体还没坏,还没断开,这个状态就叫做“命根”。这个第八识是直接从它自己的种子生出来的,我们就根据那个能生起这个第八识的种子,这个种子由业力所牵引、具有在一定时间内维持生命的功能,而假立了一个“命根”的名称。离开了这个第八识,是找不到一个独立的“命根”的。用“持业释”或“依主释”来解释都可以。“众同分”,根据《唯识论》,“众”是众多的意思,“同”是相似的意思,“分”是原因的意思。因为不同的有情众生在身体、种类等方面有相似之处,使得我们能对它们产生相同的认识和语言,这就叫“众同分”。或者说,“分”就是“种类”的意思。比如,人类、天人等,因为各自属于同一类,所以有共同点。“众同分”这个名称,用“持业释”来解释。“异生性”,指的是所有已经觉悟的圣人都叫做“同生”,而我们这些凡夫俗子则叫做“异生”。因为凡夫们被两种障碍(烦恼障和所知障)的“见道所断”部分所障碍,所以他们的见解和一般人不同,投生的道也不同,种类也不同。只要这两种障碍的种子还没有被彻底断除,它们就会障碍我们获得圣人的智慧,这种能障碍成圣的种子状态就叫“异生性”。可以说它是“异之生”,即“不同见解的众生产生的因”,也可以说是“异生之性”,即“凡夫的这种性质”。这两种解释都符合“依主释”。正因为有这种性质,凡夫才无法获得圣人的法。所以,在小乘佛法里,它也被叫做“非得”。“无想定”,《唯识论》解释说:有一些外道修行人,把“无想天”当作最终的解脱。他们厌恶能产生各种想法的“想”这个心理活动,把它看作是像脓疮、伤口一样的东西,是生死轮回的根源。因此,他们首先产生“我要脱离‘想’”的想法,然后修习这种禅定。在修定的过程中,他们由于厌恶“想”,使得这个“想”的心念越来越细微,逐渐消失。当这种心念变得很细微的时候,这种修行的力量会熏染第八识,形成一种极其强大的、厌恶心念活动的种子。这种种子会压制住心念活动的种子,使得通常持续不断的“想”这个心念不再生起。根据这种“想”暂时停止的状态,假立了一个名字,叫做“无想定”。因为它以消灭“想”为特点,所以叫“无想定”。“灭尽定”,《唯识论》说:这是指小乘佛法中的两种圣人(声闻、缘觉)发现那些粗糙、躁动的心念(心王、心所)会产生烦恼和劳累,因而厌恶它们。所以,他们先产生“我要停止这些心念活动”的想法,然后以非想非非想天的境界为基础,修习无漏的禅观,进入一种能阻止所有心念活动的状态。他们使心念越来越细微,最终停歇。这种修行的力量会熏染第八识,形成极其强大的、厌恶心念活动的种子。这种种子的力量能压制住那些持续或间断活动的心理活动。根据这种心念全部停止的状态,假立了“灭尽定”这个名字。因为这个定能使持续和间断的心念活动都停止、消失,所以叫“灭尽定”。“无想事”,就是指修行“无想定”成功后,投生到“无想天”去享受到的果报。所以《唯识论》直接叫它“异熟”。修行者为了求得“无想天”的果报,而进入“无想定”。因为这个禅定本身是善的,所以修定所熏习成的种子也是善的。这个善的种子就会招感“无想天”这个果报。在果报的境界里,那些粗糙的“想”等活动都不会生起。根据这种“想”不活动的状态,假立了“无想事”这个名字。在修定的时候,因为定力使“想”等活动停止,这叫“无想定”;在得到果报的时候,因为果报使“想”等活动不起,这叫“无想事”。所以,“无想事”和“无想定”这两个东西,它们的本质是完全不同的。“无想事”这个名称,用“依主释”来解释。现在说“名身”。“名身”的“名”,梵文叫“南摩”,翻译过来就是“名称”。它指的是事物的名称,这个名字能让人认识到事物的本质特性。所以《唯识论》说:“名称(名)是用来表达事物本质的。”《五蕴论》也说:“名称(名)是对事物本质的进一步描述。比如我们说‘人’、‘天’、‘眼睛’、‘耳朵’等等。”如果只是一个单独的名字,就叫做“名”;如果是由两个名字组合成的,就叫做“名身”;三个或三个以上名字的组合,就叫做“多名身”。“名身”的意思就是“名称的组合”,用“依主释”解释。下面要说的“句身”、“文身”等等,也是这个道理。“身”这个词,在这里就是“聚集”、“集合”的意思。再说“句身”。“句身”的“句”,梵文叫“钵陀”,翻译过来是“足迹”或“踪迹”。就像我们看到大象的脚印,就知道有大象经过一样。在语言中,用完整的一句话(通常由几个词组成),就能表达一个相对完整的意思。根据这个意思,它被翻译成“句子”。《唯识论》等经论说:“句子(句)是用来表达事物之间差别关系的。” 《五蕴论》也说:“句子(句)是对事物之间差别的进一步描述。比如‘一切有为法都是无常的’等等。” 根据《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等,句子有五种。现在根据大乘佛教,句子有两种:第一种是“集法满足句”,这相当于《婆沙论》里的“处中句”。它只是把几个名称集合在一起,不长不短,凑满八个字就算一个句子。它不要求意义完整,只要求字数足够。第二种是“显义周圆句”,这包括了《婆沙论》里的另外四种句子。这种句子字数不定,可长可短,但必须能把一个完整的意思表达清楚,这才算一个句子。所以句子有长有短,有前有后。最后说“文身”。“文身”就是指“文字”本身。梵文叫“便缮那”,翻译过来是“文字”,这是规范、典雅的书面语。还有一个词“恶剎罗”,翻译过来是“字母”,这是日常的口语用词。为了防止人们不明白“文字”和“字母”其实是一回事,所以《唯识论》直接说:“‘文’就是‘字’。” 这个“文字”是前面说的“名”和“句”的基础。因为有了文字,才能组成名称和句子。所以《唯识论》说:“文字是名称和句子的载体。” 古代翻译佛经的人,有时把“便缮那”翻译成“味”,这是因为他们把“文”、“形”、“扇”、“味”这四种东西搞混了,所以错译了。如果根据小乘佛教,这三样东西(名、句、文)都有自己独立的实体,并且只属于“无记”性,也只属于“有漏”。现在的大乘佛教认为,这三样东西都只是依托于声音而假立起来的,没有自己独立的实体。它们本身的性质,会根据它们所表达的内容(善、恶、无记)而有所不同,但它们的载体本身是没有善恶的。所谓“生”,就是指一切事物最初产生的那个状态。《五蕴论》说:“在同类众生中,本来没有,现在有了,这就是‘生’的本质。”《唯识论》说:“‘生’表示一个事物在之前是不存在的。” 所谓“老”,就是指“变化”的意思。因为一切事物都在不断地变化、变老,所以叫做“老”。《唯识论》说:“就是在连续变化的过程中,事物表现出了不同。” 所谓“住”,《五蕴论》说:“就是事物产生之后,暂时停留、不立即消失的状态。”《唯识论》等说:“就是在事物产生之后,它持续一段时间、保持相似状态,这就叫‘住’。” 所谓“无常”,《五蕴论》等也称之为“灭”。一切事物生起之后,暂时存在,然后又归于消灭,不再存在。它不像“无为法”那样是永恒存在的;也不像“兔角”那样,是从来就不存在的东西。它是“存在但不是永恒的”,也是“消失但不是永远没有”。所以,我们把一切有条件、有造作的事物叫做“无常”。“无常”这个道理,并不是在事物完全消失之后才有的。它是为了说明事物在消失之前,有一个“终究要灭”的性质,所以才安立了“灭”这个相状。从“流转”以下的这十种法,在小乘佛法里是不单独设立的。因为它们可以被包含在“六因”、“四缘”等理论中,所以在“不相应行法”里就不单独说了。《唯识论》里也没有专门解释这十种法。“流转”,指的是所有有条件存在的事物,它们的因和果是相续不断、前后衔接的。《显扬圣教论》说:“就是指一切事物,因果之间连续不断、没有间断的性质。” “定异”,意思是说,从无始以来,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确定的、各有不同的,不会混乱。《显扬圣教论》说:“就是指各种因和果,都有它们各自确定的特性。” “相应”,指的是这种因果关系,从无始以来,是互相匹配、不相违背的。《显扬圣教论》说:“就是指事物的因和果是互相吻合、相称的。” “势速”,指的是事物在因果流转的过程中,进行得非常迅速。《显扬圣教论》说:“就是指一切事物流转、变化的迅捷性。” “次第”,指的是因和果不会同时出现,它们是按照一个接一个的顺序生起的。《显扬圣教论》说:“就是指一切事物按顺序、一个接一个地出现的性质。” “方”,指的是物质和事物存在的空间方位和界限。《显扬圣教论》说:“就是指各种物质现象所处的空间范围和边界。”《瑜伽师地论》把它分为上、下、旁三种。“时”,有两种含义:第一,根据太阳升起和落下的运行规律,安立和显示出不同的时节差别(比如白天、夜晚)。第二,根据一切事物的生灭变化,安立和显示出世俗的时间概念(比如过去、未来)。《瑜伽师地论》根据这个,把时间分为过去、未来、现在三种。“数”,《五蕴论》说:“就是根据事物的数量多少,对它进行度量。”《显扬圣教论》说:“就是指事物有一、十、百、千等数量上的差别性。” “和合”,《五蕴论》说:“就是指有条件存在的事物,各种因缘汇聚、相遇的那个时机。”《显扬圣教论》也说:“就是事物各种因缘会合的性质。” “不和合”,《五蕴论》说:“就是指事物的因和果相互分离、背离。”《显扬圣教论》说:“就是事物各种因缘乖违、不能聚合的性质。” 以上就是所说的“不相应行法”。虽然它们的名称和数量看起来有二十四条,但总的来说,可以根据八种不同的假立方式来进行分类。就像《瑜伽师地论》和《对法论》等经论所说的:第一种,是根据善、不善、无记这三种性质的增减变化来假立的。这只有一种,就是“得”。它是依据三种性质的物质、心念和心所等,在它们可以“成就”的时候假立的。第二种,是完全
论。第五无为法略有六种 开曰。次下第五四所显示门。于中有二。初总标举数。后依数辨列。此初也。言无为者有其二义。一业烦恼所不为故。二生住等不迁动故。若有后义必具前义。若有前义或阙后义。二义俱阙唯是有为。二义皆具唯名无为。若唯初义有无为具。由此应作四句分别。一唯有为。即五取蕴。二唯无为。即真如理。三具二义。即诸圣道。四二俱非。即无漏蕴。今此六种是真无为。是不生灭真常法故。故集论云。若法生灭住异。可知是有为义。有为相违是无为义。六无为者带数释也。然无为数大小经论从三至八所说有异。若依小乘一切有宗。如俱舍论说有三种。所谓虚空择非择灭。皆异色心有实体性。若经部等说三或九。皆非实有。恐繁不叙。今依大乘从三至八多少不同。若涅槃经亦立三种。一谓涅槃。二谓虚空。三非智缘灭。若五蕴论及掌珍论至四无为。所谓虚空择非择灭及真如性。唯识及此说六无为。谓虚空等名如下列。瑜伽杂集立八无为。又开真如以为三种。为善不善无记异故。所以如是法教异者。理无为体无宽狭。而显广略开合异明。为显广开总别俱说。故显扬论开为八种。三性真如无别体故。总合为一故说六种。想受不动有其二义。若暂伏者非择灭收。若永害者则择灭摄。四义别说故开为六。断伏随明故合为四。性择别故虽四义殊。皆涅槃性故有三种。由斯诸教皆不相违。
论。第五,无为法大致有六种。
接下来是第五部分,关于四所显示门。这部分分为两个内容:首先总体说明数量,然后按照数量分别列举。这是开头部分。
所谓“无为”,有两个含义:第一,它不受业力和烦恼的影响;第二,它没有生、住、异、灭的变化。如果具备第二个含义,必然也具备第一个含义;但如果只具备第一个含义,可能缺少第二个含义。如果两个含义都不具备,那就只是有为法。如果两个含义都具备,才能称为无为法。
如果只具备第一个含义,可以称为“有无为具”。根据这个,我们可以用四句话来区分:第一,只有有为法,比如五取蕴;第二,只有无为法,比如真如之理;第三,同时具备两种含义,比如各种圣道;第四,两种含义都不具备,比如无漏蕴。
现在所说的这六种,是真正的无为法,因为它们不生不灭,是真实恒常的法。所以《集论》说:如果一个法有生、住、异、灭的变化,可以知道它是有为法;与有为法相反的就是无为法。
“六无为”是带数字的解释。然而,关于无为法的数量,大小乘的经论说法不一,从三种到八种都有。如果依据小乘的一切有宗,比如《俱舍论》,说有三种无为法:虚空、择灭、非择灭,它们都不同于色法和心法,有其实体性。如果是经部等学派,则说有三种或九种,但都不是实有。为避免繁琐,这里不详细叙述。
现在依据大乘,从三种到八种,数量不同。比如《涅槃经》也立三种无为法:一是涅槃,二是虚空,三是非智缘灭。而《五蕴论》和《掌珍论》说到四种无为法:虚空、择灭、非择灭以及真如性。《唯识论》和这里说六种无为法,即虚空等,名称如下所列。《瑜伽师地论》和《杂集论》立八种无为法,又把真如分为三种,因为善、不善、无记的性质不同。
为什么这些教法会有差异呢?因为无为法的本体没有宽狭之分,但为了显示广略、开合的不同而说明。为了显示广泛,可以分开说总相和别相,所以《显扬论》开为八种。因为三性真如没有不同的本体,所以总合为一种,所以说六种。
想受不动有两种含义:如果是暂时伏住的,属于非择灭;如果是永远断除的,则属于择灭。根据四种含义分别说明,所以开为六种;根据断伏的情况说明,所以合为四种。虽然性质不同,但都是涅槃性,所以有三种。因此,这些教法并不互相矛盾。
论。一虚空二择灭三非择灭四不动五想受灭六真如 开曰。此依教辨列也。此六无为唯识不具。今引诸论共释之云。言虚空者。无障碍义。小乘唯约无色所显。故俱舍云。虚空但为无碍为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杂集瑜伽大同俱舍。大乘通约五蕴无说。故般若经佛地论云。五蕴无处说为虚空。不能碍物故名为虚。无色等故说之为空。虚即是空持业释也。言择灭者。是离系义。婆沙论云。择者是慧。灭是彼果。择所得灭故名择灭。此中灭果有其二种 一由惑尽。故集论云。是离系果者永害随眠故。五蕴论云。由烦恼对治故诸蕴毕竟不生。显扬论云。有漏诸行毕竟不起。二由理显。故唯识论。灭诸烦恼究竟证会故云择灭。择之灭故依主释也。非择灭者。非离系义。婆沙论云。不由择慧名非择灭。非择果故。此非择果亦有二义。一惑自不生。故集论云。是非离系者不永害随眠故。俱舍论云。永害当生得不因择。但由缘阙名非择灭。二理性自显。故唯识云。不由择力本性清净。非择之灭依主释也。言不动者。不变异义。总摄三受分为二种。苦乐二受名为变异。圣人无漏断此种子得第四定。由断彼故所得无为苦乐不行。名为不动。虽初静虑分得此定。以未尽故而不立也。故集论云。谓离遍静欲未离上欲苦乐灭无为。不动二字则非六释。如言无贪无离合故。想受灭者。即灭尽定。由观无漏为加行入。已此无漏观不断变异舍所得无为想受不行。名想受灭。故集论云。以离第三无所有欲。由止息想作意为先。诸不恒行心心所法恒行一分心心所灭所得无为。由想受灭得无为故。灭属想受。想受即灭。灭属无为。想受之灭。持业依主二释皆通。言真如者。无虚妄义。唯识等云。真谓真实。如为如常。表无变易故名真如。又集论云。何故无为名为真如。由彼自性无变异故。真即是如持业释也。若以六名对无为者。虚空即无为等皆持业释也。此六无为皆是假立。以此无为有二体故。一依识变假施设有。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似常住故立无为相。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异等。是法理故名为法性。离诸障碍故名虚空。断障证会故名择灭。本性清净名非择灭。苦乐受灭名为不动。想受不行名想受灭。真如亦是假施设名。遮拨为无故说为有。遮执为有故说为空。勿为虚幻故说为实。理非妄例故名真如。故六无为皆是假有。离心真如不可得故。若依识变可有别体。能熏成种后起相故。若依法性皆但假名。依法性理义施设故。若识变者皆依他起。以所变相从因生故。依真立者皆圆成实。以依真如义所说故。除此余说皆计所执。是有无等四种谤故。若识所变可通三性。随三性心所变起故。依真立者准是善性。以真唯是善净性故。识所变者可说周遍。依诸色体无碍相故。依真立者非遍不遍。遍与不遍皆无障故。此与五蕴不相摄者。以非聚集蕴积法故。而于法界法处摄者。有生长门种族义故。更有别义如理应思。
论。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开篇说。这是依据教理来辨别列举的。这六种无为法,在唯识宗里并不完全具备。现在引用各种论典来共同解释。说“虚空无为”,指的是没有障碍的意思。小乘佛教只从没有物质障碍这个角度来说。所以《俱舍论》说:虚空无为只是以无障碍为它的特性。因为没有障碍,所以物质可以在其中运行。《杂集论》和《瑜伽师地论》的说法和《俱舍论》大致相同。大乘佛教则普遍从五蕴(色、受、想、行、识)都不存在的角度来说。所以《般若经》和《佛地论》说:五蕴不存在的地方,就称为虚空。不能障碍事物,所以称为“虚”;没有物质等现象,所以称为“空”。“虚”就是“空”,这是“持业释”(用特性来解释名称)。说“择灭无为”,指的是脱离束缚的意思。《婆沙论》说:“择”指的是智慧,“灭”是智慧的成果。通过智慧所证得的寂灭,所以叫“择灭”。这里的“灭”这个成果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烦恼断尽。所以《集论》说:这是离系果,因为永远断除了烦恼的种子。《五蕴论》说:由于对治了烦恼,五蕴就彻底不再生起。《显扬论》说:有漏的种种行为彻底不再生起。二是由于真理显现。所以《唯识论》说:断灭一切烦恼,究竟地证悟契合,所以叫“择灭”。“择”所得到的“灭”,这是“依主释”(用所属关系来解释)。“非择灭无为”,指的不是通过智慧断除束缚的意思。《婆沙论》说:不是通过智慧抉择而得到的灭,所以叫“非择灭”。这不是智慧抉择的成果。这个“非择”的成果也有两层意思:一是烦恼自己不再生起。所以《集论》说:这不是离系果,因为没有永远断除烦恼种子。《俱舍论》说:永远阻止了未来烦恼的生起,这种“得”不是因为智慧抉择,只是由于因缘条件不具备,所以叫“非择灭”。二是理性自己显现。所以《唯识论》说:不依靠智慧抉择的力量,本性就是清净的。“非择”所得到的“灭”,这是“依主释”。说“不动无为”,指的是不变化动摇的意思。总的来说,它统摄了三种感受,分为两类。苦受和乐受叫做“变异”。圣人通过无漏的修行,断除了引生这些感受的种子,证得第四禅定。由于断除了那些,所证得的无为法境界中,苦乐感受不再运行,所以叫做“不动”。虽然初禅、二禅、三禅也能部分得到这种定,但因为烦恼没有断尽,所以不单独建立“不动无为”。所以《集论》说:这是指脱离了遍净天的欲望,但还没有脱离更高层次的欲望,苦乐感受寂灭的无为法。“不动”这两个字,不属于“六离合释”的范畴,就像说“无贪”一样,是“无”和“离”的复合词。“想受灭无为”,就是灭尽定。通过观察无漏的境界作为加行而进入。进入之后,这种无漏的观察不再有变化动摇,舍弃了而证得的无为法境界中,想和受不再运行,所以叫“想受灭”。所以《集论》说:因为脱离了第三禅“无所有处”的欲望,以止息想和受的作意为先导,那些不恒常运行的心和心所法,以及恒常运行的一部分心和心所法寂灭,所证得的无为法。由于想和受寂灭而证得无为,所以“灭”属于想和受;想和受就是“灭”;“灭”属于无为。“想受之灭”,用“持业释”和“依主释”两种解释都可以说得通。说“真如无为”,指的是没有虚妄的意思。《唯识论》等说:“真”是真实,“如”是如常不变,表示没有变化,所以叫“真如”。另外《集论》说:为什么无为法叫做“真如”?因为它的自性没有变异。“真”就是“如”,这是“持业释”。如果用这六个名称来对应“无为”的话,虚空就是无为等等,都可以用“持业释”来解释。这六种无为法都是假名安立的。因为这种“无为”有两种本体:一是依据心识的变现而假名施设的。就是说,曾经听闻说过“虚空”等名称,随着分别心就有了“虚空”等相状,由于反复串习的力量,心等生起的时候,就好像有“虚空”等无为法的相状显现。这个所显现的相状前后相似,没有变化,就假说它是“常”。因为它好像常住不变,所以安立了无为法的相状。二是依据法性而假名施设的。就是说,由“空”和“无我”所显现的真如,说有说无都不对,心和语言的道路都断绝了,它和一切事物既不是同一的,也不是相异的,等等。这是诸法的理体,所以叫“法性”。远离一切障碍,所以叫“虚空”。断除障碍而证悟契合,所以叫“择灭”。本性清净,所以叫“非择灭”。苦乐感受寂灭,所以叫“不动”。想和受不再运行,所以叫“想受灭”。“真如”也是一个假名施设的名称。为了否定是“无”的见解,所以说它为“有”;为了否定是“有”的见解,所以说它为“空”;为了避免虚幻的,所以说它为“实”;它的理体不是虚妄颠倒的,所以叫“真如”。因此,六种无为法都是假名安立的有。离开了心识,真如是不可得的。如果依据心识的变现来说,可以有别的本体,因为能熏习成种子,以后会生起相状。如果依据法性来说,都只是假名,是依据法性的道理和意义而施设的。如果是心识变现的,都属于“依他起性”,因为所变现的相状是从因缘产生的。依据真如而安立的,都属于“圆成实性”,因为是根据真如的意义而说的。除此之外的其他说法,都属于“遍计所执性”,因为那是有、无等四种错误的诽谤。如果是心识所变现的,可以通于善、恶、无记三性,因为随着三性的心而变现生起。依据真如而安立的,推究起来是善性,因为真如只是善的、清净的本性。心识所变现的,可以说是普遍存在的,因为依据各种物质形态,有无障碍的相状。依据真如而安立的,既不是普遍,也不是不普遍,因为普遍和不普遍对它都没有障碍。这六种无为
论。言无我者略有二种 开曰。上来已释一切法意。次下第二显其无我。于中有二。初总标举数。后依数辨列。此初也。若小乘宗明一无我。以一切法皆执为实。补特伽罗我是无故。今大乘宗显二无我。以一切法皆从缘起。离此无别能作者故。既离诸法无别我相。补特伽罗我相无也。说一切法皆无自性。念念无常非自在故。即一切法亦非实我故。即说为法无我也。然断若经说四无我。谓无我人众生受者。能断金刚说八无我。谓有情命者士夫补特伽罗意生儒童作者受者。大般若经说十三种。于前八上更加无我生者养者智者见者。此等皆依前无我说。彼经所说无法相等乃至菩提皆不可得。则是此中法无我义。诸教同异皆不相违。
论中说“无我”,大致有两种意思。前面已经解释了一切法的含义。接下来第二点,是说明“无我”的道理。这部分内容分为两步:先总括说明有两种,再分别详细解释。现在这是第一步。在小乘的教法里,只讲一种“无我”。因为他们认为一切法都是真实存在的,只是不承认有一个恒常不变的“补特伽罗我”罢了。如今大乘的教法,则阐明两种“无我”。因为一切法都是因缘和合而生起的,离开这些因缘条件,并没有一个独立存在、能造作一切的“我”。既然离开诸法,并没有一个独立的“我”存在,那么“补特伽罗我”就是不存在的。同时,一切法都没有固定不变的自性,每一刹那都在生灭变化,并非自在永恒的。所以,一切法本身也不是一个真实的“我”。这就叫做“法无我”。不过,在《断若经》中说了四种无我: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受者。《能断金刚经》中说了八种无我:无有情、无命者、无士夫、无补特伽罗、无意生、无儒童、无作者、无受者。《大般若经》中说了十三种,在前面八种之上,又加上无生者、无养者、无智者、无见者。这些说法,都是依据前面所说的“无我”道理展开的。那些经典里说,法的相状乃至菩提觉悟,都不可得,就是这里所说的“法无我”的含义。各经典的说法虽有详略不同,但根本道理并不矛盾。
论。一者补特伽罗无我二者法无我。开曰。此依数辨列也。此二无我唯识具明。略引唯识论文以释。然无我者对我相立。由所执我有二种相故。说无我有此二名故。应先辨二种我相。补特伽罗此译有二。若随俗译名之为人。随经典翻名数取趣。故新旧译有此二殊。法者即是轨持之义。我者乃是主宰为名。自在割断名为主宰。外道或执一切诸法有别实。我是能作者。即是补特伽罗我相。凡夫或执色等诸蕴皆有自性。是能生等。即是此中法我相也。今佛法中显我相无。是故此中显二无我。若离诸法有别实我。应一切法皆实常住。如能作者无变灭故。故瑜伽云。谓离一切缘生行外别有实我不可得故。若即诸法名为我者。即一切法亦非无常。以是自在实我相故。故瑜伽云。谓即一切缘生诸行性非实我是无常故。而此人法二无我义。广如俱舍唯识等说。此中人法皆称无我。即对人法皆我相论。而唯识中我与法别。我种种相为有情命者等。法种种相为蕴处界等。此依实义。彼约相增。以主宰义约人增故。偏就有情显其我相。故二空理我法又殊。若执实有自在常住。则一切法我义亦通。是故无我通于人法。若尔何故有其二执。依斯圣教说我相耶。答。依妄熏习假施设说。谓诸有情无始虚妄执实有我熏习力故。诸识生时变似我相。此二我相虽在内识。而由分别似外境生。如幻梦者。幻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缘此执为实有我相。此二我相各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起。故名俱生。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我。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我。此二我执细故难断。后修道中数数修习。二胜空观方能除灭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二缘邪教所说有我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此二我执麁故易断。入初地时观一切法。二空真如即能除灭。如是所说二种我相。自心外法或有或无。自心内法一切皆有。是故二执皆缘自心所现似法执为我相。若离自心实不可得。故人及法皆无我焉。人法二我义乃无边。恐文繁广就略而述。乐博闻者寻广论文。
讨论。第一是补特伽罗无我,第二是法无我。开头说:这是依据数目来分别列举的。这两种无我的道理,在唯识学说里都有详细说明。这里简略引用唯识论的文句来解释。然而,“无我”这个概念,是针对“我相”而建立的。因为人们所执着认为的“我”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态,所以“无我”也就有这两种名称。因此,应该先弄清楚两种“我相”。“补特伽罗”这个词,翻译过来有两种意思。如果按照通俗的说法翻译,可以叫做“人”。如果按照经典中的翻译,意思是“数取趣”(指不断在生死中轮回、执取各种生命形态的主体)。所以,新旧翻译才有这两种不同的说法。“法”的意思,是指有规则、能保持自身特性的东西。“我”的意思,是指有主宰作用、能自主决定的东西。能够自由自在、独立决断,就叫做“主宰”。一些外道可能会执着地认为,在一切事物之外,另有一个真实的“我”,这个“我”是能造作一切的主体。这就是“补特伽罗我相”。普通凡夫可能会执着地认为,色、受、想、行、识这五蕴等事物,都有其独立不变的自性,是能产生其他东西的主体。这就是这里所说的“法我相”。现在佛法中要阐明的是,“我相”是根本不存在的。所以这里要阐明这两种“无我”。如果离开一切事物,另有一个真实独立的“我”,那么一切事物都应该真实永恒、不会变化坏灭才对。因为那个能造作的“我”本身是不变不灭的嘛。所以《瑜伽师地论》说:在一切因缘所生的现象之外,另外去寻找一个真实的“我”,是找不到的。如果把一切事物本身就叫作“我”,那么一切事物也应该不是无常的。因为那样的话,它们就具有了自在、真实的“我”的特性。所以《瑜伽师地论》说:一切因缘所生的现象,其本性并非真实自在的“我”,所以是无常的。而关于“人无我”和“法无我”的道理,详细内容在《俱舍论》、《唯识论》等著作中都有论述。这里,人和法都称为“无我”,是针对人和法都有被执着为“我相”的情况来讨论的。而在唯识学说里,“我”和“法”的相状是分开说的。“我”的种种相状,表现为有情、命者等概念;“法”的种种相状,表现为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概念。这是依据它们实际的义理来区分的。而前面那种说法,是依据“我相”表现最突出的方面来说的。因为“主宰”这个含义,在人身上表现得特别突出,所以偏重从“有情”的角度来显示“我相”。因此,在“人空”和“法空”的道理上,“我”和“法”的含义又有所不同。如果执着认为有一个真实、自在、恒常存在的“我”,那么这个“我”的含义也可以通用于一切事物。所以说,“无我”的道理是同时适用于“人”和“法”的。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两种不同的执着呢?依据这些圣教的说法,所谓的“我相”是怎么回事呢?回答:这是依据虚妄的习气熏染,而假名安立来说的。意思是,一切众生从无始以来,虚妄地执着有一个真实的“我”,由于这种熏染的力量,当各种心识活动生起时,就会变现出类似“我”的相状。这两种“我相”,虽然是在内心的识中产生的,但由于分别作用,好像是从外面境界产生的一样。就像人在幻境或梦境中,因为幻力或梦力的缘故,心里好像现出种种外在境界的相状,并执着这些相状是真实存在的“我相”。这两种“我相”各自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俱生我执”,一种是“分别我执”。“俱生我执”是从无始以来,由于虚妄习气熏染的内在力量,一直和身体同时存在,不需要依赖错误的教导或错误的分别思维,自然而然就会生起,所以叫“俱生”。这又分两种:第一种是持续不断的,在第七识中,它攀缘第八识,生起自我心的相状,并执着为真实的“我”。第二种是有间断的,在第六识中,它攀缘心识所变现的五取蕴(被烦恼执取的色受想行识)的相状,或者整体地、或者部分地生起自我心的相状,并执着为真实的“我”。这两种“我执”非常微细,所以难以断除,需要在后来的修道位中,反复修习殊胜的空观,才能逐渐除灭。“分别我执”则是由于现在外在错误因缘的力量才产生的,不是与生俱来的。它必须等待错误的教导和错误的分别思维,然后才会生起,所以叫“分别”。它只存在于第六意识中。这也分两种:第一种是攀缘错误教导所说的“五蕴”相状,生起自我心的相状,经过分别、思量,执着为真实的“我”。第二种是攀缘错误教导所说的“有我”、“自性”等相状,生起自我心的相状,经过分别、思量,执着为真实的“我”。这两种“我执”比较粗显,所以容易断除,在进入初地时,观察一切法的“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