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问答分别。
问:以何意故辨六相耶?
答:法藏師云:破定報見,以顯緣起圓融之法。此理現前,一切惑障一斷一切斷,行德一成一切成,始終皆齊,因果同時等(廣說如經)。
问:其四句、八不等有何差别耶?
答:不自生不他生等四句,及不有不无等四句,并不生等八不十不等,皆悉会事入理,以顺一寂。今此入理,圆融彼事,使相即相入,成普贤法,有斯左右耳。
问:何故唯六,不多不小耶?
答:汎諸緣起法,要有三門:一、末依於本,有起、不起(謂論云:別依本者,明依總開別;滿彼本者,還能成總也);二、彼所起末既帶於本,是故相望有同、有異;三、彼帶本之末既為本收,是故當體有存、有壞。若不具此三,不成緣起。三中各二,故但唯六。
问缘起法,一切处通,难穷其趣,冀礭陈其相也。
答:法藏师!今且略就缘成舍辨。
问:何者是总相?
答:舍是。
问:此但椽等诸缘,何者是舍耶?
答:椽即是舍。何以故?为椽令独能作舍,若离椽舍即令不成故。若得椽时即得舍耶?
问:若椽全自独作舍者,未有瓦等亦应作舍?
答:未有瓦等时,不是椽故不作,非谓是椽而不能作。今言能作者,但论椽能作,不说非椽作。何以故?椽是因缘,由未成舍时无因缘故,非是椽也。若是椽者,其毕令成;若不令作,不名为椽。
问:若椽等诸缘各出小力作,不令作者,有何过失?
答:有断、常过。若不令成但小力者,诸缘各少力,此多个少,不成一令舍,故是断也。诸缘并少力,皆无有令执、有令舍者,无因有,故是常也。又若不令成者,去却一椽时,舍应犹成在。舍既令不成,故知非小力,并令成故。
问:无一椽时,岂非舍耶?
答:但是破舍,无好舍也。故知好舍令属一椽,既属一椽,故知椽即是舍也。
问:既舍即是椽者,余栰瓦等应即是椽耶?
答:总并是椽。何以故?却椽即无故。所以然者,若无椽即舍不成,舍不成故不名栰瓦等,是故栰瓦等即是椽也。若不即者,舍即不成,栰瓦等并皆不成。今既并成故,故知相即耳。一椽既尔,余椽例然。是故一切缘起法不成即已成,则相容融无碍自在,圆极难思出过情外,法性缘起一切处准知。
问:第二别相者何耶?
答:椽等诸缘别于总故。若不别者,总义不成,由无别时即无总故。此义云何?本以别成总,由无别故总不成也。是故别者,即以总为别也。
问:若总即别者,应不成总耶?
答:由总即别故,是故得成总。如椽即是舍,故名总相;即是椽,故名别相。若不即舍,不是椽;若不即椽,不是舍。总、别相即,可准思之。
问:若相即者,云何说别?
答:只由相即,是故成別。若不相即者,總在別外,故非總也。別在總外,故非別也。(思之可解。)
问:若不别者,有何过失耶?
答:有断、常过。若无别椽瓦,无别椽瓦故,不成总舍,故是断也。若无别椽瓦等,而有总舍者,无因有舍,故是常也。
问:第三同相者何耶?
答:椽等诸缘和同作舍,不相违故皆名舍缘,非作余物故名同相也。
问:此与总相何别耶?
答:总相唯望一舍说,今此同相,约椽等诸缘,虽体各别,成舍力义齐,故名同相也。
问:若不同者,有何过耶?
答:若不同者,有断常过也。何者?若不同者,椽等诸缘互相违背,不得作舍,舍不得有,故是断也。若相违不作舍,而执有舍者,无因有舍,故是常也。
问:第四异相者何耶?
答:椽等诸缘随自形类相差别故。
问:若异者,应不同耶?
答:只由异故,所以同耳。若不异者,椽既丈二,瓦应亦尔。怀本缘法故,即失前齐同成舍义也。今既舍成同名缘者,当知异也。
问:此与别相何异耶?
答:前别相者,但椽等诸缘迭互相望,各各异故。
问:若不异者,何失?
答:有断常失也。何者?若不异者,瓦即同椽丈二,坏本缘法不成舍,故是断也。若坏缘不成舍,而执有舍者,无因有,故是常也。
问:第五成相者何耶?
答:由此诸缘,舍义成故。由成舍故,椽等名缘。若不尔者,二俱不成。今现得成,故知成相耳。
问:现见椽等诸缘,各住自法本不作舍,何因得有舍义成耶?
答:只由椽等诸缘不作故,舍义得成。所以然?若椽作舍去,即失本椽法,故舍义不得成。今由不作故,椽等诸缘现在前,由此现前故,舍义得成矣。又若不作舍,椽等不名缘,今既得缘名,明知定作舍也。
问:若不成者,何失?
答:有断、常过。何者?舍本作椽等诸缘成,今既并不得有舍,故是断也。本以成舍名为椽,今既不作舍,故即无椽,亦是断。若不成者,舍无因有,故是常也。又椽不作舍,得椽名者,亦是常也。
问:第六坏相者何耶?
答:椽等诸缘各住自法,本不作故。
问:现见椽等诸缘作舍成就,何故乃说本不作耶?
答:只由不作舍法得成。若作舍者不住自法者,舍义即不成。何以故?作者失法,舍不成故。今既舍成,明知不作也。
问:若作者有何失?
答:有断、常二失。若言椽作者即失椽法,失椽法故舍即无,缘不得有,故是断也。若失椽法而有舍者,无椽有,故是常也。
问:约何道理明六相耶?
答:元曉師云:此中總別二相,標其法界緣起道理,以其別緣而起總德。同異二相,明其緣起相應道理(以別無同相,不成總故;同無異相,不成滿故。以有別中有同異相,乃得相應成一總滿)。成壞二相,顯此緣起離邊道理(以成故非無,以壞故非有。若但成非壞,隨增益〔是〕;唯壞無成,隨損減邊。今有成壞,故離二邊;二邊離故,即是中道。有成有壞,亦非一中,是謂甚深緣起道理)。
问:论云:除事事,谓阴、界、入等。何耶?
答:藏師云:此辨定具義,謂約道理說融通,非是陰等事相中辨,故除簡之。上言言說解釋者,是定故。謂於此中安此六相之言說,為欲釋經文,應知此意。又釋:此中釋六相,非是此處經文,但是論主解釋之意應知(謂此文出在下經第四大願初中經家自說,非是論主率意而作)。又此中同相異相者,晉經有相無相者,以此前類名帶於總,名有是同;然名互無,名無是異,故不相違。
问:论云如世界成坏者,何义耶?
答:曉云:以易顯難,如三千界成一世界,即成即壞,易可了知。又說此句舉事喻理,謂如世界成時,風輪等法次第聚集,則有世界;世界壞時,山海等物次第散滅,則無世界。十句總別,其義相似。攬別成總,似世界成,不可說無;開散總作別,似世界壞,不可說有。但世界成壞是事成壞,故成時非壞,壞時非成;六相成壞是理成壞,故成即是壞,壞即是成。但取小分相似為喻。別藏師云:如百億四天下,令成一裟婆界,略言標顯為成;若分別廣說百億差別,令一娑婆無所依住,故為壞。隋慧遠法師云:除事,事謂陰、界、入等,彼此相望,事別隔礙,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攝事相以從體義,陰、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無量。今且就一色陰之中,同體具有恒沙佛法,謂苦、無常、空、無我等一切佛法。是等諸法義,別別體同,其相緣集以成一色,色名為總。就此總中開出諸色,所謂苦色乃至真實緣起之色,如是無量差別之色,是名為別。苦等法上皆有色義,名之為同。色義雖同,然彼色苦異色無常,是名為異。義門雖殊,其體不別,色攝為一,是故□成,成猶□也。然雖□別,義門恒異,得為多若色,目之為壞,壞猶廣也。拷實論之說前四門,辨義應足,為約同異成前二門,故有六也。此乃大乘之淵[糸*園],圓通之妙門(懍法師諸門廣述繁言,故略之)。藏法師乃為頌曰:
一即具多名总相; 多即非一是别相。
多类自同成于总, 各体别异显于同。
一多缘起理妙成, 坏性自法常不作,
唯智境界非事识, 以此方便会一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