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伽蓝记序
关于杨衒之的官职头衔,历代文献记载有所不同。《历代三宝记》卷九记载:“《洛阳地伽蓝记》五卷,期城郡太守杨衒之撰。”《大唐内典录》卷四也写作“期城郡守”。《续高僧传》卷一菩提流支传记载:“期城郡守杨衒之撰《洛阳伽蓝记》五卷。”《法苑珠林》卷一百传记篇杂集部记载:“《洛阳地伽蓝记》一部五卷,元魏邺都期城郡守杨衒之撰。”这些记载都与现今流传版本的署名不同。
查考史料,杨衒之在《魏书》《北史》中都没有专门传记。《广弘明集》卷六记载:“阳衒之,北平人,元魏末年为秘书监。目睹寺庙建筑奢华,耗费大量金银财物,王公贵族争相侵占百姓利益,于是撰写《洛阳伽蓝记》,批评当政者不体恤民生疾苦。”据此可知衒之是北平人。但此处姓氏写作“阳”,与《历代三宝记》等文献及本书署名不符。
考察北朝历史,以文学才能显达的都来自北平阳氏家族,比如阳尼、阳固等人。至于杨氏家族,则未见有突出人物。《魏书》卷七十二阳尼传记载:“阳尼字景文,北平无终人。其侄孙阳固,字敬安,有三个儿子,长子休之,休之的弟弟诠之,字子衡。”《北史》卷四十七记载阳固有五个儿子,长子休之,休之的弟弟绋之,次子俊之。这些人都以“之”字为名,因此怀疑衒之应该姓阳,而且与休之是同辈人。
再查《北齐书》卷四十二阳休之传记载:“休之,字子烈,北魏孝庄帝即位后,初入仕途担任员外散骑侍郎”;而本书卷一提及:“永安年间,庄帝在华林园举行马射活动,衒之当时担任奉朝请”;根据史书记载休之卒于隋朝开皇二年,享年七十四岁来推算,庄帝永安元年休之初任员外散骑侍郎时,年仅二十一岁。此时衒之刚担任奉朝请,应该也是刚进入仕途,年纪在二十岁左右。由此推断他与休之是同辈人,就更加可信了。
至于刘知几《史通》补注篇写作“羊衒之”,“羊”是泰山地区的姓氏,籍贯不是北平,应该是传抄过程中出现的错误。
关于衒之的生平事迹,可供考证的资料很少。可知的任职经历有四项:奉朝请、抚军府司马、秘书监、期城郡太守。所以严可均在《全北齐文》杨衒之条目下写道:“北魏末年担任抚军府司马,历任秘书监,外调任期城太守。”期城郡是北魏孝昌年间设置的,位于今河南泌阳县西北。
衒之的生卒年不详。本书序言中提到“到武定五年,岁在丁卯,我因公务出行,重新游历洛阳”,可知他卒于武定五年之后。而严可均称“北齐天保年间在任上去世”,却不知道这个说法的依据是什么。
另外,《广弘明集》还记载衒之在撰写此书后,“曾上书指出佛教虚妄不实,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僧侣不拿起武器保卫国家,却让父母忍受饥寒。许多逃避劳役的人、奴仆之流,为躲避辛苦追求享乐而出家,并非真心修道。又引用佛经说一切有为法都是虚妄,都是妄想,修道之人明明深谙佛理,却故意违背教义。奏章中还大量列举寺院敛财借贷、贪得无厌的事例。又说读佛经的人,把佛经尊奉得如同帝王;绘制佛像的画师,却完全不被尊重。请求让僧侣跪拜父母,等同于儒家道家信徒。建议将僧侣事迹载入国史,对那些行为浮夸险诈的僧人,请求颁布严格法令加以甄别。这样才能真正遵循佛法,净化僧团。让逃避兵役的人重返军营,实现国富兵强,这才是天下之大幸。”
这些言论是针对当时佛教界腐化混乱、祸国殃民现象而发的崇实黜虚之论。《广弘明集》因其多排斥佛教的言论,故将其列入“王臣滞惑篇”。但阅读衒之这本书的人,不能不了解他的这些主张。可惜这篇奏章的全文已经失传,无法看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