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此法勅乃天爱喜见王之令刻。
天爱喜见王诏令
在〔朕之领土〕虽任何之生物,不得屠杀为牺牲亦不得供为宴聚。不论如何,天爱喜见王于宴聚见甚多咎过。然,天爱喜见王思惟:或某种宴聚可以,天爱喜见王之大膳寮,曾每日屠杀几百千之生类为羹。然,今刻此法勅时,唯屠杀三生类,〔即〕二只之孔雀与一只之鹿。而且其亦非恒然。而虽此等之三生类,将来应至不屠杀。
在我的国土上,任何生灵都不该被宰杀作为祭品,也不该被用作宴会的食物。无论如何,天爱喜见王在宴会中看到了很多过错。但是,天爱喜见王想:或许某些宴会还是可以举行的。以前,天爱喜见王的御膳房每天都要宰杀成千上万的动物来做羹汤。然而,如今颁布这道法令时,只宰杀三只动物——两只孔雀和一只鹿,而且这也不是经常的事。就连这三只动物,将来也应当不再宰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