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天爱喜见王诏。
天爱喜见王的诏令。
灌顶过二十六年之年,朕令刻此法勅。〔惟〕!于现世及后世之〔利益安乐〕,对于法若无最上之爱慕、无上之观想、无上之敬信、无上之怖畏、无上之精勤者,难得正行。然,既依朕之教勅,对彼法之希求及爱慕者,逐日增长,又将来亦当增长。而朕之有司,不问高官、小身、中位,一切随顺于〔法〕而正行,〔如是〕堪能劝导易犯罪者。又对诸边疆人,诸大官亦如是行。然,依法如是之保护、依法之处理、依法之与乐、依法之〔语言〕制御者,此即〔与彼等有司之〕规制。
我灌顶登基二十六年的时候,下令刻下这道关于法的敕令。无论对现世的利益安乐,还是对后世的利益安乐,如果对法没有最上的爱慕、没有无上的观想、没有无上的敬信、没有无上的敬畏、没有无上的精勤,就很难行得正。但是,依靠我的教敕,那些对法的希求和爱慕,正在一天天增长,将来也会增长。我的官员们,不论高官、小吏还是中等职位的人,都一切随顺于法而正行,这样就能够劝导容易犯罪的人。对边疆的人、对各位大官,也要这样去做。依法这样保护、依法处理、依法给予安乐、依法说话、依法制约,这就是那些官员们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