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忏泥萨祇波逸底迦法
律摄云。若苾刍随犯一一泥萨祇罪、其物不舍、夜不为隔、罪不说悔。或于三中、阙一不作。若更得余物、或同类、或异类、谓诸衣物网络水罗及腰绦等。但是出家沙门资具、而受畜者。初入手时、即得泥萨祇罪。由前罪势相染生故。无犯者。谓物已舍、复为间隔、罪已说悔。言舍物者、谓持有犯物、舍与无犯清净苾刍。言间隔者、谓今日舍衣。至第三日明相出已、方名为隔。由其中间全隔一日故。有处说云、唯经一宿。其罪说悔者、谓说露其罪。为三事已、方取本物。
舍物之时、咸对别人、不应对众。设令对众、亦不应共分此物。除第二钵。此钵令舍与众故。诸衣服等、对近圆人金银等宝、对未近圆人及在家俗人。其七日药、对非近圆等。瞋夺他衣、还彼夺处。凡舍物时、所对之人、有其四种。谓可委信、不解律藏。或解律藏、不可委信。或俱非、俱是。应持犯物、对第四人、而为舍法。应如是说。
具寿存念。此是我物、犯舍堕。今舍与具寿、随意所为。
此物如前作间隔已、应还彼苾刍。告言。
大德。此是汝物、可随意用。
(案自下為說罪。)犯罪苾芻、應對一苾芻、隨其所應具威儀已、應如是說。(說罪、本云阿鉢底提舍那。舊譯作懺悔、非關此義。)
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畜長衣、(長、仗音。餘也。多也。)犯泥薩祇波逸底迦、及不敬教波逸底迦。各有方便突色訖里多罪。(隨犯應說。)此所犯罪、我今於具壽前、並皆發露說罪、我不覆藏。由發露說罪、故得安樂。不發露說罪、不安樂。(三說。)
彼应问言。
汝见罪否。
答言。
我见。
又问言。
将来诸戒能善护否。
答言。
善护。
所对苾刍应云。
奧箄迦。(梵語。此義翻為方便。由作此事、是解脫之方便也。)
其说罪者答言。
娑度。(此云善哉。)
百一羯磨云。次后、苾刍应于其物或守持分别、或舍施人。勿起疑惑。
律攝云。不應對彼犯同分罪人而為發露。謂波羅市迦、望波羅市迦為同分。乃至突色訖里多、望突色訖里多為同分。言同分者、是相似意。謂同罪者。(案今人犯罪已、若不同犯清淨苾芻不得值者。宜依五分律開緣、向犯同分罪者懺罪、罪便得除。五分律云。有一病比丘犯罪、語一比丘、大德、我犯此罪。彼言、我亦犯此罪。不得悔過而終。諸比丘作是念、若世尊聽向同犯一罪比丘悔過者、不使此比丘不悔而終。以是白佛。佛言、今聽同犯不同犯皆得向悔。)
寄归传云。律云、应先嗢屈竹迦。译为蹲踞。双足履地、两膝皆竖、摄敛衣服、勿令垂地。即是持衣说净常途轨式。或对别人而说罪、或向大众而申敬、或被责而请忍、或受具而礼僧、皆同斯也。
毗柰耶雜事云。年少苾芻、應喚老者為大德。老喚少年為具壽。若不爾者、得越法罪。(案今文中、皆云具壽存念。若少年對老者、應改大德存念。)
律攝云。諸學處於方便位、皆悉許有不敬聖教波逸底迦。(案準是、於懺根本罪已、並懺不敬聖教波逸底迦。又各方便突色訖里多、亦并須懺。懺罪計數、具如受用三水要行法中廣明。須者尋之。)
又云。若起心欲取、得责心恶作。已起方便、得对说恶作。诸堕罪处、类此应知。
百一羯磨云。娑度、译为善。凡是作法了时、及随时白事、皆如是作。若不说者、得越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