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相对绝对之算学
前于数量,说常俗与学者及现实主义者三种,已明其相对之差矣。然此要皆各有情类比量共相中之差别事义,未足以通现量中自相事,及现比量中之普遍义也。为此当进明相对绝对之算学,以通胜义──即诸法无我及真如等胜义──及现量事。兹引华严教观以略明之。彼于所观法,分教义与理事等十对;能观法分三门十玄。今取所观法中之第二理事对,以能观法第三门中之十玄说明之。彼所用之理、事二名,与今现实主义不同,故先应解释之。彼以现比量中之普通义──即无我真如等──为理,而以现比量中之自、共、差别、因、果相事为事。理指一分胜义,事包一切事及差别义等。明彼理事二名之界,乃可言之。
- 一、理如事法門;謂全理為事,理亦如事而無盡故。
- 二、事如真理門;謂事不異理,事亦隨理而圓遍故。
- 三、事含理事門;不唯理含事理,亦且事含理事故。
- 四、通局無礙門;不唯全遍十方,而亦不動本位故。
- 五、廣狹無礙門;不唯廣容剎海,而亦不壞一微故。
- 六、遍容無礙門;以一望多,則一法遍一切時,還復容彼一切,蓋由普遍即是廣容故。
- 七、攝入無礙門;以多望一,則一切攝一法時,還復入彼一法,蓋由攝他即是入他故。
- 八、交涉無礙門;一多俱為能入攝故。一攝一入一,一攝一切入一切,一切攝一入一,一切攝一切入一切,一能攝入與多攝入交涉無礙。
- 九、相在無礙門;多一俱為所攝故。攝一入一,攝一切入一切,攝一入一切,攝一切入一,多所攝入在於一所攝入,互相無礙。
- 十、普融無礙門;一多遍容,能所攝入,普皆圓融無盡。一能攝入,融於多所攝入,普無障礙。
依此十观比量事义,及现量事之别别不同者,一一等于现比量中之普遍胜义故──现量胜义,即离言真如;比量胜义,及依言真如──。别别事义,一一各含一切事义。大──长、广、厚、高、深、重──含小──短、狭、薄、低、浅、轻──中,于大不迫而小不坏,故即空量而超空量。久──大劫──含暂──刹那──中,于久不促而暂不延,故即时量而超时量。多含一中,于多不失而一不杂,故即数量而超数量。何以如此?现量证知故,比量决知故,缘起无性故,法性融通故,事如幻梦故,变化无限故;总之,则现实如此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