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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ommentary on the Golden Light Sutra (金光明最勝王經疏)
  2. The Fourth Volume (第四本)
  3. Chapter 10: Fulfilling Wishes Through Emptiness (Fourth Part) (10 依空滿願品(四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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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 on the Golden Light Sutra (金光明最勝王經疏)


依空滿願品第十
依空滿願品,三門分別:一來意、二釋名、三解妨。言來意者,前品明空,是所觀境,未說修行;今正明依二空起行,行無所著方契正修,修稱於真方能得果。故前品後有此品生。
釋名者,依者能依,即所修行;亦通所依,所依即於聲境第七攝。空者是境,即行所觀。滿願者,果隨願得滿,即所修行稱空境修,離有無執,當得果滿,名依空滿願。此品廣明,故以為名。
三解妨者,問:若前品明境為令生解,未說修行,如何聞說解空發願?答:前正明境,隨聞分修,故有得益。此正明修,故天女請云:「唯願為說於甚深理修行之法。」又前聞空,生無分別智行利;後令起修,二智二利。又前利根聞說得益,此為鈍根。問:前之三品不請而說,何故此品待請方說?答:令法久住,顯佛大悲不請而說。令生渴仰機宜所欲,因請方說。故不一準。又前為現會修,此為後時學。又前品久修者,隨聞能修;此品通為近遠二修。
經 爾時如意寶光耀天女於大眾中聞說深法,歡喜踊躍。
贊曰:大文分六,一天女請問、二「佛告善女天」下世尊為答習學之方、三「爾時世尊作是語已」下天女領悟奉持修學、四「說是品時」下明時眾聞經得益多少、五「梵王是金光明」下校量顯勝令其受行、六「爾時大梵天王」下諸天聞勅願護流通。初中分三:初天女陳請、次世尊垂許、後正申請。初中有五:一出請人、二明請處、三述請因、四陳請相、五申啟請。此有三也。觀空稱念名如意,因發妙慧云寶光,破二障闇稱為耀,離染自在號為天,生長地善故曰女。上解請主名,亦表觀空能生勝慧,破自他障,生長地善,故此天請。菩薩悲願具大神通,應物現形皆令獲益,是故菩薩化為女形。問:此菩薩位居何地?答:準真諦三藏,云八地已上。又令證無生忍,故此或六地。準前得地相,第六地相能令界淨,現七寶蓮華池遍世界,故下發願已界淨生華,應第六地。於大眾中,請處。聞說深法等,請因。身悅曰歡,心悅名喜。踊躍者,跣足䠊也。
經 從座而起,偏袒右肩膝著地,合掌恭敬白佛言:「世尊!唯願為說於甚深理修行之法。」
贊曰:初陳請相。「白佛言」下申啟請。啟請有二:初長行、後頌請。
經 而說頌言:「我問照世界,兩足最勝尊,菩薩正行法,唯願慈聽許。」
贊曰:頌請。世間有二,有情及器。身光智光俱照二世間,如《瑜伽》八十三云「能知有情八萬百千心行差別,能知東方無邊世界若干成壞」等,此智光照。《法華經》云「放眉間光照諸世界,見六道等」,又云「我以相嚴身光,明照世間」,此身光照。於諸有足,兩足為勝,人天二趣是二足。人天二足,梵釋人王各為調御,佛能調彼名最勝;沙門婆羅門人中調御,佛亦調彼名最尊,故云最勝尊。故《瑜伽》八十二云「兩足中尊,諸調御中最勝最上,沙門眾中最為殊妙。」菩薩正行法,是所請法。簡二乘等云菩薩,簡邪行故名正行。邪行無量,略總而言,諸帶二執行名為邪。今問離執稱正理行。
經 佛言:「善女天!若有疑惑者,隨汝意所問,吾當分別說。」
贊曰:次世尊垂許。
經 是時天女請世尊曰:「云何諸菩薩,行菩提正行?離生死涅槃,饒益自他故。」
贊曰:後正申請。請有二:一問菩提之正行、二問無住涅槃之正行,此覺寂因,俱能饒益於自他故。又復菩薩意求菩提,利樂有情窮未來際。於涅槃中求無住處,異於凡夫及二乘,故一正行言,通上菩提及下涅槃。或無住涅槃亦名菩提,菩提斷亦名菩提,故偏問之。故下答云「依於法界行菩提法」,答菩提正行。「修平等行」,答無住涅槃因。生死涅槃俱平等,無欣厭故。若不行此二行,即不證二果,故下云「若如是者,凡夫之人應見真諦,得於無上安樂涅槃」,乃至云「即執著未得解脫煩惱繫縛,即不證阿耨菩提。」此俱返顯。又解:行菩提正行,所謂悲智,由智故得如此。如是智性智相合斷智德,名為法身離生死。由悲故得應化身,即是恩德,為生說法,離涅槃修智故益自,修悲故益他。此釋順前〈三身品〉無住涅槃。又行有四,謂信、般若、大定、大悲。四行能除不信、著我、畏苦、捨心四種重障,即能為佛淨我樂常四德之因。初二煩惱障,後二所知障。由信及智離生死,由悲離涅槃。定為二因,彰二俱勝,故偏問之。菩提涅槃各有四德,四障能礙故。
經 佛告善女天:「依於法界行菩提法,修平等行。」
贊曰:世尊為說習學之方。於中分三:初標宗略釋、次「善女天云何五蘊」下法喻廣明、後「善女天若善男子」下結勸修學。初中復五:一標、二徵、三釋、四結、五通。此初標也。依於法界,舉前空性所觀之境。《辨中邊》云「即此中說所知空性,由無變義說為真如,真性常如無轉變故。」乃至云「由聖法因義說為法界,以一切聖法緣此生故,此中界言即是因義。」問:準《攝大乘》及《成唯識論》,即以第八為一切法因。《阿毘達磨經》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何故《中邊》說真如理為諸法因?答:約流轉還滅依,即說第八識是一切法因,持彼種故。若約迷悟依,即說真如性,故《勝鬘經》云「如來藏為依、為持、為建立。」《寶性論》中即依此義說真如理為無始時來界等。問:既迷悟依通生染淨,云何《中邊論》云聖法因義說為法界?答:不說唯言,故無有失。又復染法不由證如始得生。若諸聖法因根本智之所引生,無分別智必證如起,是故偏說為聖法因。此增上緣因,非親因緣。今此云依,是所緣因,於是境聲。緣勝義諦行菩提法,以法界性非生死涅槃,離二相故;故亦非非生死涅槃,不離二故。如是見於諸佛菩提,亦非生死涅槃。菩提即三身,三身非生死涅槃。作如是觀修菩提法,即是修平等行。故《十八空論》云「化身非生死涅槃。何以故?生死皆是妄想顛倒,不過苦集故。化身不爾,依法應生(法者法身,應者應身)體非顛倒,復能除眾生顛倒,故非生死。」非涅槃者,有始終故。非生死故非顛倒,非涅槃故非真實。又云「法身與彼應身亦不即不離故。」《十八空論》「問云:若法身不離應身,有何過失?答曰:若爾,一人得佛,餘應同得。以一切人不同得故,知法身有不即應身義。」此意法身一切眾生平等共有,體是其一。與應身一,故一得應身應一切得,體無別故。既不如是,明知法身有不即應身義。論云「又亦不離應身。何以故?法身無異,常不離三世諸佛功德故。若能如此體解法應離不離義,即除決定離不離執。依不離道理而修諸行故,能證得應身之果,化身亦爾。」此意法身與應化身不即不離,應化與法身亦不即不離,亦如真如。作如是觀而修菩提,名平等行。知果既然,修行亦爾,不即生死涅槃,成無住道,即七大性中方便大性。
經 「云何依於法界行菩提法,修平等行?」
贊曰:徵也。真如是常,菩提行等無常。常無常、生死涅槃、有體無體,體相各異,云何依法界行菩提法修平等?此意約彼執情執一向異而假徵之。
經 「謂於五蘊能現法界,法界即是五蘊,五蘊不可說,非五蘊亦不可說。」
贊曰:第三釋。此約不離不即答。初云謂於五蘊能現法界,法界即是五蘊。此不離義。謂於者,指斥標舉發端之義。即於五蘊能現法界,法界即現五蘊。此有二。一云:依遍計所執相無自性、及所顯空性、故說五蘊能現法界、法界即是五蘊故。《般若心經》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空性即如,故《解深密經》及《瑜伽論》云「於第二時唯為發趣修大乘者,於一切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以隱密相轉正法輪。」《十八空論》亦云「故知分別無相依他無生名真實性。真實體無,無體故無相,無相故無生,無生故無滅,無滅故寂靜,寂靜故名自性涅槃。」《辨中邊論》亦云「無二謂無所取能取,有無謂有二取之無性。」此意所能取無,即所取五蘊及能取心俱遍計故體無,無之性體即是如,故云五蘊能現法界。法界是五蘊性亦名五蘊,故云法界即五蘊真如。由此道理,遍計所執五蘊體無亦不可說。二無之性,體非積聚,名非五蘊。性離言故,亦不可說。此除遍計,以證真而修行說。二云:依他中唯有圓成,圓成中唯有依他。云五蘊能現法界,法界即是五蘊,約不離義云是五蘊。故《中邊論》云「即虛妄分別中有空性故,及空性中有虛妄分別故,是即契中道。」空性即法界,雖云不離,不可言一異。若此法界與五蘊一,亦不可說。若此法性非五蘊者,此意說異,亦不可說。俱是遍計,無自性故、不可說故。《中邊》云「若異應成法性異法,便違聖說,如苦等性。若一應非淨智境亦非共相,此即顯空如與虛妄分別。依此離一異相,云不可說。」或復二性俱非言境,名不可說,故《成唯識論》云「真謂自性,假智及詮俱非境故。既非言說,又非決定一向一異,故非生死涅槃別,所以云平等。」雖別言五蘊,意約三身令求修行,即五修中依止自在修也。然約不一異釋,順《中邊》、《十八空論》,依此經文即通二解。然依重詰,為通釋文,即不一異為勝。前徵、後詰,依影顯說,即通說勝。
經 「何以故?」
贊曰:詰也。何所以故法界亦五蘊不可說,非五蘊亦不可說?
經 「若法界是五蘊,即是斷見;若離五蘊,即是常見。」
贊曰:通也。有三:初釋不得言一異、次出不得所由、後結。此初。若法界即五蘊,約遍計說,彼是無故,即是斷見。若離五蘊別見法性,即是常見。又法界即五蘊,約依他說。二乘得無餘時法界同斷,即是斷見。或隨有為真如有滅,故說為斷。若離五蘊別見法性,即是常見,以法性體與彼遍計、依他二性非定一異,言定一異,俱是遍計,不離斷常。問:真如非常見為常者,名為常見。真如是常見之為常,稱境而知,何名常見?答:言常無常,此隨言詮,是分別見。談其法體非常無常,如言執常,故是常見。又復正違無分別智,此意欲令離分別執亡相方修,若執為常違此正智,以其法性離有無一異常斷相故,不障後得智離執觀如以為常也。此中即離,應可立量云:法界應有斷,斷者滅義。因云即五蘊故,猶如五蘊。又若離五蘊即是常見者,即難依他應是常名為常見,以蘊非蘊中隨一攝故,猶如法界。然此不為破他,故不立量。復違教過,以教不許五蘊常故,但可顯云應是常見。然觀經文,但明法界與五蘊體非定一異;若定一異,法界體應是斷是常。
經 「離於二相、不著二邊,不可見過所見,無名無相。」
贊曰:出不得言一異之所以。離於二相,離常無常、有無、生滅此等二相故。不著二邊,遠離增減。我法二不有,離增;空性如不無,離減。不可見,非五識境。過所見,超於意識虛計度境。無名,離能詮。無相,離所詮。
經 「是則名為說於法界。」
贊曰:結也。由離二相等故,不可說與蘊一異,是則名為說法界體。法界體既離此等相,修行時如法界相。
經 「善女天!云何五蘊能現法界?如是五蘊不從因緣生。」
贊曰:次下法喻廣明。意就法界離於八不,故依五蘊能現法界。初且舉不生明、次例不滅等。文分為四:初法、次「善女天譬如鼓聲」下喻說、三「若不可生」下例餘七不、四「故知五蘊非有非無」下總結成。初法說中,分三:初假徵起前、二標宗、三釋所以。此初二也。標宗意說五蘊不生,破遍計執。依遍計無,即能現法界,故五蘊與法界不一異等。
經 「何以故?」
贊曰:下釋所以。初假設外徵:何所以故不從因生?此假作執因中有果論及去來實有論徵。執有果論者,意說因中已有果竟,但從緣生或從緣顯。若如穀種,因中先無其果而後生穀,亦應生豆等。彼此本無,從因生故。若爾,即應從於一因生一切果。是故因中定已有果,但緣生顯。何所以故不從因緣生?若去來實有論徵意:三世法有,然未來世有生能生應生之法。若無生生不至現在,何所以故云不從因緣生?
經 「若從因緣生者,為已生故生?為未生故生?」
贊曰:正釋。初總牒、二「為已生故生」下開徵、三「若已生生者」下別非、四無「名無相」已下結成五蘊能現法界。此初二也。此開徵。意云:為諸法生已,更待生等因為能生?為諸法未生,待生等因為能生?
經 「若已生生者,何用因緣?」
贊曰:別非。此非初已生。若法未生,可待因生;果既生已,何用生等為因緣生?故《十二門論》頌云「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若生已自生,已生何用生?」初二句破未生生,後兩句破已生生。此破去來實有。論釋云「若謂生已而生,生已即是生,何須更生?生已更無生,作已更無作。」此意生已更無生者,直責。作已更無作,舉喻例破。如所作事了而更不作,既體生已,何更生生?此難破大生及小生,例所生法爾。又解:亦破所生法。又頌云「先有即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誰當有生者?」此破因中有果論。初句破先有果,但用因生。第二三句設破先無及俱有,無用因生。第四句結不用因生,故所生亦無。此意本無今有,有即名生。果既因中先有,即應名生。此既已生,何用因生?故釋云:若果因中先有而生,是則無窮。
經 「若未生生者,不可得生。」
贊曰:此非未生生。初立宗、「何故」下舉因。《十二門論》云「若未生而生,未生名未有,云何能自生?」此意因緣未生即體是無,無自不能生,何能生他?此破去來實有論。彼論復云「復次若因中無果而果生,諸因相即不成。何以故?諸因若無,法何能作?何能成?若無作無成,云何名為因?」此意言因必須對果,果既無體,對誰名能作能成?既無能作能成,何得名因?
經 「何以故?」
贊曰:將欲舉因,先假徵之。
經 「未生諸法即是非有。」
贊曰:舉因也。
經 「無名無相,非校量譬喻之所能及。」
贊曰:結成五蘊能現法界。以非有即法空,非校量譬喻之所能及者,無比量能立令生。
經 「非是因緣之所生故。」
贊曰:結也。雙結前二。若已生法,亦非是因緣生。若未生生者,亦非是因緣之所生。故既非因緣生,即無名無相,譬所不及,此即法界故。法界與遍計及依他性俱不一異,言無名無相。亦應云不生不滅,乃至自性涅槃,但顯略爾。此中比量,若已生法應不待因生,體已生故,如過去等。若未生法,應立宗云:諸未生法應不可得生宗,以非有故,因。無名無相故,亦得是因。諸非有者皆不可得生,如兔角等。諸無名相者皆不可得生,如真如等。又《十二門論》云「若不生法生,一切不生法皆應生,一切凡夫未生阿耨菩提皆應生。又不壞法阿羅漢煩惱不生而生。」此說不退法羅漢應起煩惱。又云:兔馬等角不生而生。是事不然,是故不應說不生而生。《顯揚論》第九、《瑜伽論》第六,及《廣百論》第四等,皆悉有破,恐煩不引。此上破妄,即依遍計五蘊即現法界,未說依他;下喻及合方顯依他能現法界。
經 「善女天!譬如鼓聲,依木依皮及桴手等,故得出聲。」
贊曰:第二喻說。文中有二:初喻依他假有、次顯遍計是無。此初也。有二:初明依他有、次顯能現法界。此依他假有也。因緣如幻,但假合生。
經 「如是鼓聲過去亦空、未來亦空、現在亦空。」
贊曰:顯五蘊能現法性。既是緣生,非定實有,過去已滅、未來未生、現在不住,故皆是空,空即法界。故無著菩薩《般若論》中說夢電雲喻三世法,名修出離。出離即涅槃,以無生滅故。《瑜伽》第六,三世各有十二相故,不可說有。廣如彼說。
經 「何以故?是鼓音聲,不從木生、不從皮生及桴手生、不於三世生,是則不生。」
贊曰:次顯遍計是無。初徵、次辨、後結。《中論》云「諸法不自生」,自無作用故。「亦不從他生」,他無作用故。「亦不從共生」,共無作用故。非不從二生,雖無作用,緣而有功,德緣可得。此破執有實作用。今此亦爾,聲不從木生等,無作用故。不從皮、桴、手生亦爾。不於三世生者,過去生已滅、未來無不生、現世自已生,故非三世生。是則不生,此結也。此意既不生,即顯法界,文如前引。
經 「若不可生則不可滅,若不可滅無所從來,若無所從來亦無所去,若無所去則非常非斷,若非常非斷則不一不異。」
贊曰:三例餘不滅等七不,明顯法界。有二:初例、後釋難。遍計所執體性是無,如石女兒。先自現不生,如何有過滅?亦不從未來因來。既是無來,何有謝過去;既不從未來來亦無謝過去,說誰為常斷?既無常斷,說誰與諸法為一異?故不一異等,約遍計無與法界不一異。不異故,遍計即能現法界;不一故,法界即離斷常等。或不一故,遍計所執即離斷常等。約依他,聲與木皮等亦復如是。聲與皮等一,應當聞四聲,應聞木皮桴手,以體一故。如聲若與皮等異,應不從起,但假和合,不可言一異。餘亦準知。聲依木等起,不得說一異。蘊依法界生,與彼不一異。既是不異,故依五蘊即現法界;以不一故,法界無生滅等。
經 「何以故?」
贊曰:下第二釋難,但釋不一異。有二:一釋不一難、二釋不異難。初釋不一難中有四:初段徵、二却詰、三出過、四結成不一。此初也。
經 「此若是一,則不異法界。」
贊曰:却詰是一。
經 「若如是者,凡夫之人應見真諦,得於無上安樂涅槃。」
贊曰:出過。若法界與五蘊一,如是者即凡夫見五蘊時應見真諦,以五蘊即是真如故。若許爾者,凡夫應得無上安樂,無上安樂即大涅槃。此亦同《阿毘達磨經》「境離識有,凡夫自應成無倒智,以見實故。既不成智,明離識無。」
經 「既不如是,故知不一。」
贊曰:結成不一。既不如是成聖得安樂涅槃,故知法界與五蘊不一。同《十八空論》難應與如一。
經 「若言異者。」
贊曰:下釋不異難。亦有四:初牒徵、二詰責、三出過、四結成。此初也。此難不一異,同《解深密》第一、《瑜伽論》七十五,恐煩不引。
經 「一切諸佛菩薩行相即是執著,未得解脫煩惱繫縛。」
贊曰:二詰責。有三:一應是執著、二應未證涅槃、三應未離縛。以如前說不離斷常見故,是執著等。
經 「即不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贊曰:出過。以有前三過,諸佛現應不證,菩薩當應不證,以有執有煩惱故。
經 「何以故?一切聖人於行非行同真實性,是故不異。」
贊曰:下結成不異。初假徵。何所以故不得法界與五蘊異?成云:一切聖人於行即五蘊,非行即法界見,同真實性、離一異相。是故不異者,結。
經 「故知五蘊非有非無,不從因緣生,非無因緣生。」
贊曰:下例結成。有二:初結成非生、次「是聖所知」下結成前無名無相等。此結非生,以例餘不滅等。成無名相,即總成前八不俱無名相等。又結非生中亦結成前。初略標宗中,遠離二相云非有非無。或此結前已生未生云非有非無。或此非有無通結八不,以非有無故,所以非生滅等。五蘊真性不從因緣生,或遍計所執自性五蘊不從因緣生,依他五蘊非無因緣生,故知八不或約真如、或就遍計,非依他起。設依依他說其八不,亦約遍計說。
經 「是聖所知,非餘境故,亦非言說之所能及,無名無相、無因無緣,亦無譬喻,始終寂靜,本來自空。」
贊曰:結成前無名相等。是聖所知非餘境,成前非校量之所能及。亦非言說等,成前無名無相。無因無緣,成前非是因緣之所生故。亦非譬喻,成前非譬喻之所能及。始終寂靜等,結成五蘊能現法界。準此文言,始終寂靜等前亦合有,以顯略故。或始終寂靜本來自空,成前喻中如是鼓聲三世俱空。前釋為勝,喻及結成顯法說故。即《解深密經》云「說一切法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之義。」
經 「是故五蘊能現法界。」
下結。
經 「善女天!若善男子善女人欲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異真異俗難可思量,於凡聖境體非一異,不捨於俗不離於真,依於法界行菩提行。」
贊曰:佛教習學之方中第三結勸修學。非住涅槃故異真,非住生死故異俗。或四智菩提及菩提斷,非即真如故異真,非即生死故異俗。前依無住修,後依稱理修。此深行相,難以分別尋伺之可思量。凡夫所見五蘊不離真如,聖者所見真如不離五蘊,云不異;蘊如性別,云不一。或聖見五蘊如幻,凡見為實,云不一;同緣五蘊,云不異。或凡見蘊如為一為異,聖見蘊如非一非異,俱因緣見解,別云非一異。此中云凡,二乘亦是,猶有一分異生性故。由二乘人見五蘊與法界異故,一向厭生死而求涅槃。凡夫見異故,一向怖涅槃而住生死。菩薩見於五蘊法界體非一異,故不捨俗不離於真,由得此平等法界理,不怖生死不樂涅槃,為此能修大悲大智二利妙行。問:行菩提行也,準無著菩薩《般若經論》解攝取無住涅槃云「如所通達故」,此意說如是所通達。如現在生死非生死迫,如在涅槃非涅槃拘,如是諸法之真體性,故能依修行。亦復如是住生死非苦迫,住涅槃非樂拘,故不住生死涅槃。不同二乘及以凡夫,不證如故各住一邊。準此,由如非住於二,如如而證,名無住涅槃。何故此間即說五蘊與如體非一異,依此而修名不住行耶?答:彼此不違。此中明如與蘊不一,即不住生死,非苦拘義。若如與蘊一,即住生死而為苦拘。由如不異,即不住涅槃,非涅槃拘義,故亦相似。
經 爾時世尊作是語已,時善女天踊躍歡喜,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一心頂禮而白佛言:「世尊!如上所說菩提正行,我今當學。」
贊曰:第三天女領悟奉依修學。文分為六:一天女喜悟修行、二梵王請問修相、三梵王讚悟深法、四世尊印述勝益、五梵王領悟慶喜、六世尊與天授記成梵慶喜。初也。有五:一結所說、二明喜悟、三致虔敬、四領所聞、五依修學,文段可知。
經 是時索訶世界主大梵天王於大眾中,問如意寶光耀善女天曰:「此菩提行難可修行,汝今云何於菩提行而得自在?」
贊曰:梵王請問修相。有四:一問如何觀解自在、二問如何修菩提行、三問依何而起修說、四問得益多少。初中,一問、二答。此初問也。文有二:一能請人。索訶,此云堪忍界,即生死於中多怨難,菩薩能忍。梵王者,或云初靜慮王,或是第四靜慮王,大千主故。二所請主。正申問:此菩提行,離四句、絕八非,非語詮、斷思慮,非真非俗,二乘不知、凡夫不測,難可解知。汝今云何於菩提行智觀自在?
經 爾時善女天答梵王曰:「大梵王!如佛所說實是甚深,一切異生不解其義,是聖境界微妙難知。」
贊曰:下答,有四:初印難知、二請明證、三得祥瑞、四轉女身。此初也。
經 「若使我今依於此法得安樂住是實語者。」
贊曰:請明證。初明如實解、次立誓願。此明實解。於此深理得自在智,非諸煩惱相用所動名為安樂,依此正觀名住。
經 「願令一切五濁惡世無量無數無邊眾生,皆得金色三十二相非男非女,坐寶蓮華受無量樂,雨天妙華,諸天音樂不鼓自鳴,一切供養皆悉具足。」
贊曰:立誓願。表解凡聖不一異,故願成金色等。或表同順真,當得成佛,請現金色等。表解無男女相,故請現非男女。或表雖當成佛,非男女現男女身,故願現非男非女。表出生死淤泥,表解非染淨,願現坐蓮華。表因此解必當證得菩提涅槃二安樂,願受無量樂。表能行因亦能教他行因,故願雨華。表能任運為他說法,願不鼓自鳴。表智證境,為法行供故,願一切供養皆悉具足。
經 時善女天說是語已,一切五濁惡世所有眾生皆悉金色,具大人相非男非女,坐寶蓮華受無量樂,猶如他化自在天宮無諸惡道,寶樹行列,七寶蓮華遍滿世界,又雨七寶上妙天華,作天妓樂。
贊曰:得祥瑞。以解稱真,所願當遂,故願所現皆得隨心。具七支戒,願得寶樹行列。修七聖財,能出生死,得七寶蓮華。雖出生死而不捨利生,故遍法界。或稱真理無限而修,故華遍法界。
經 如意寶光耀善女天即轉女身作梵天身。
贊曰:轉女身。此自證成無定異相、故女成男。
經 時大梵王問如意寶光耀菩薩言:「仁者!如何行菩提行?」
贊曰:問如何證菩提行。此問行行之時作何行解。初問、後答。此問也。
經 答言:「梵王!若水中月行菩提行,我亦行菩提行;若夢中行菩提行,我亦行菩提行;若陽焰行菩提行,我亦行菩提行;若谷響行菩提行,我亦行菩提行。」
贊曰:答也。行相難知,舉喻以顯。此有四喻:一水月喻,喻無外境,而定心所行境得成。如水為緣,雖水中無月,有月影起。我今亦爾,從定願心現諸境界,雖無實身等,為利眾生而似身境生。月影既不行,我身亦不行,此除遍計性,謂定所取境離心實有,故舉水月喻,雖無月境而似月生。二夢境喻,喻無心外愛憎之境,而有愛憎境增生。如雖受彼三界六道愛非愛身,行菩提行,如夢所見愛非愛身行菩提行,不取為真。三陽焰喻,能取心心所迷亂故緣所取境,雖非是實而有似境生,非真實有。菩薩以無分別智,於三輪境應如是知,無有真實。四谷響喻,所起語業化眾生時如谷響聲,谷實無聲,但自出聲似彼谷響。故知菩薩為他說法觀如谷聲,由他緣現但似谷聲說法利生,實非出聲為他說法。如是行菩提行,如無性《攝大乘》第四說。如經所說,於依他起自性說幻等喻,於依他起自性為除他虛妄疑故。云何無義而有實取諸三摩地所行境轉?為除此疑,說水月喻。云何無義有愛非愛受用差別性?為除此疑,說所夢喻。云何無義心心法轉?為除此疑,說陽炎喻。云何無義種種戲論言說而轉?為除此疑,說谷響喻。如次配四。彼論更有四喻,此經文無,不須具引。《大莊嚴論》第四,八喻大意相似。何故無餘?略故無也。又釋:此中除有無相執,似幻不無,故《辨中邊論》頌云「於不動無倒,謂知義非有,非無如幻等,有無不動故。」釋云:前說諸義離有離無,此如幻等非有無故。謂如幻作諸象馬等,彼非實有象馬等性,亦非全無,亂識似彼諸象馬等而顯現故。如是諸義無如現似所取能取定實有性,亦非全無,亂識似彼所取能取而顯現故。此中意說,如水中月,非實月性故,非有而有似現故不無。我行菩提行亦如是,因緣和合假故非有,然有假和合相故不無。五蘊不有故能現法界,不無故法界即五蘊。即前所說得安樂住者不動,不為有無動故。但總相喻離有無相,不別配蘊。又依見覺知聞,如次喻四所取境界性離有無,準下問答約見聞辨故。
經 時大梵王聞此說已,白菩薩言:「仁依何義而說此語?」
贊曰:第三問依何道理如是而說。前問問修,此問問說。或前問答自行修,說但且說修。此後問答為他說修,起說但且問說。前後互影,二利各具。於中有四:一問、二答、三難、四通。此問依何道理能離有無而起修說。或問:既如水月等非實有者,依何修說?
經 答言:「梵王!無有一法是實相者,但由因緣而得成故。」
贊曰:答也。依因緣道理,由假因緣故離有無。如因淨水有月影生故不無,非如所現真實之月故不有,餘準此知。如水月等無有一法是實有相者,但依假因緣故得修說。
經 梵王言:「若如是者,諸凡夫人皆悉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贊曰:三設難也。若由因緣假合之法能修說者,諸凡夫人皆因假成,悉應得菩提。此意若有實能修之者,可有得不得;既皆假有,凡亦應得。如維摩詰以真如門令一切皆得記,此以因緣門難應皆作佛。
經 答言:「仁以何意而作是說?」
贊曰:為通,有三:初總非、次通釋、後「梵王是諸聖人」下結成。或分為二:初總非、次通釋。釋中有四,法、喻、合、結。今且依初科。此初也。
經 「愚癡人異、智慧人異,菩提異、非菩提異,解脫異、非解脫異。」
贊曰:為通,有三:初法、次喻、後「梵王愚癡異生」下合。法中有二:初凡夫執有無異故不成佛、次聖者知不異故得菩提。此初。即執愚智等或定一異,此雖言異,亦應有一。有無生滅等,不了實無,因緣心有,不稱境知,不得作佛;菩薩翻此故作佛。或依俗諦,即有愚智能行異。菩提非菩提,即善不善因異。解脫非解脫,果異。
經 「梵王!如是諸法平等無異。於此法異,真如不異。無有中間而可執著,無增無減。」
贊曰:聖者了知有無愚智等皆非定異,以於此中法界真如等法平等,故皆不定異。無有中間者,諸法非定異、非定一、非亦一亦異。不言非一,影第二句說。第三句名無中間。不說第四句,但是遮三,更無別法。此一異等皆不可執,如水月無實離增執,如似有月離減執。由稱境知,故得作佛。此或第一義即不異。然準下喻,據愚智解別。
經 「梵王!譬如幻師及幻弟子善解幻術,於四衢道取諸沙土草木葉等聚在一處作諸幻術,使人覩見象眾馬眾車兵等眾、七寶之聚種種倉庫。」
贊曰:舉喻也。有三:初緣生幻境喻、次愚人執實喻、後智者知幻喻。此初也。於中有六:一幻主、二幻資、三幻處、四幻緣、五起幻、六幻相。譬如幻師,喻八識心王幻主。及弟子者,喻心所幻資。善解幻術,能了別境總別等相,能變起用。於四衢道,喻四諦幻處。取諸草等,即是名色幻緣。聚在一處,或隨起依苦集等處。作諸幻術者,此起幻因緣,業力起種種事業不同。使人覩象馬等者,幻相。初喻四生內處。七寶之聚,喻外境。又釋:幻師,喻第八識。幻弟子,喻餘七轉識,依第八起故,故經論云「識如幻事」。衢道,喻四識住,故八十六云「有取之識依四識住,發起種種自體隨轉,相似法故。」沙土草木,喻種子識。隨在一處者,喻隨於一識住及四識住。作諸幻術者,喻四緣力能起五蘊。又釋:幻師,是佛弟子菩薩僧等。四衢道者,在四生處。解幻術巧方便智,取諸沙土等,隨彼機緣所樂之法,隨在一處、隨所受根熟生處,見象等為現身。七寶等,為說法。準下合意,此釋為好。餘同前解。
經 「若有眾生愚癡無智,不能思惟不知幻本。」
贊曰:下愚人執實喻。有三:初不知幻本喻、次初見執實喻、後終亦不思喻。初也。言幻本者,幻人幻緣皆名為本,喻無智故不知五蘊從緣假生。
經 「若見若聞作是思惟:『我所見聞象馬等眾,此是實有,餘皆虛妄。』」
贊曰:次初見執實喻。不知假,隨所見聞分別妄執將為實有。言空無我等皆虛妄無,不離有無增減之執。
經 「於後更不審察思惟。」
贊曰:後終亦不思喻。亦不審觀思量惟忖,名義皆假虛妄緣生。
經 「有智之人則不如是,了於幻本。」
贊曰:後智者了達喻。文有其二:初自能了知喻、後隨為他說喻。初文亦有二:初了知幻本喻。了從緣生,非定有空。
經 「若見若聞作如是念:『如我所見象馬等眾,非是真實。』」
贊曰:次初不執實喻。喻見諦理無漏智人,初知實無,離於有執。後審思所以假有實無。初也。知無象馬等實,用除增益執。
經 「『唯有幻事惑人眼目。妄謂象等及諸倉庫,有名無實。如我見聞,不執為實。』」
贊曰:審思所以假有實無。幻象馬等但惑愚人眼耳,聞象等名見象等形,執妄謂實。實但假名無如自性,如我我所。隨所見聞不執為實,離有無執。
經 「後時思惟知其虛妄。」
贊曰:後思不實喻。思實無,離增執。了為無,為非如名言有實自體。
經 「是故智者了一切法皆無實體,但隨世俗如見如聞表宣其事,思惟諦理則不如是。復由假說顯實義故。」
贊曰:隨為他說喻。又但隨世俗所見所聞,假說名言表宣其事。表宣是能詮,其事是所詮。世俗有二:一執情世俗、二諸聖智者假設世俗。此喻聖智者隨俗言說,有二:一隨世俗言說明俗、二隨世俗言說明真。且隨世俗云如見聞表宣其事,思惟諦理即不如是。諦謂實也,思惟實理無如所說。復但隨俗方便假起言說,為彰第一真實義故。無分別智證入諦理即不如是,心言絕故。此了俗有,真諦中無。
經 「梵王!愚癡異生未得出世聖慧之眼,未知一切諸法真如不可說故。」
贊曰:下合喻。初合愚人不了喻,有二:初合不了幻本喻、後合初見執實喻。言愚癡異生者,為簡大乘見道已前雖是異生,能分作唯識觀等了知幻等,亦是未得出世本後二空慧眼故。今簡却二乘,雖得生空慧眼了人我無,然未能得出世法空慧眼故不了法我無,不知一切法之真如性離諸相不可說,故不了幻本。據全無者,說愚癡異生。或可有分異生性故,即此愚癡異生所攝,故《成唯識論》云「凡謂無性,愚謂趣寂。」
經 「是諸凡愚若見若聞行非行法,如是思惟便生執著謂以為實。」
贊曰:合初見執實喻。初合執有、後合不了無。初也。若見若聞,行謂有為、非行謂無為,便生執實,合初遇境時。如是思惟便生執實,合後不能審察。
經 「於第一義不能了知諸法真如是不可說。」
贊曰:合不了無。由其無智,不了第一義、不證如故,不知諸法性不可說。如言執實,不知實無。
經 「是諸聖人若見若聞行非行法,隨其力能不生執著以為實有。」
贊曰:合智者了達喻。初合自了達喻、後合為他假說喻。初中亦三:初合不執實有喻、次合了知幻本喻、後合後思假有喻。初也。若見若聞說為無為,隨勝解力能,初地已上隨位證智力能不生執實。
經 「了知一切無實行法、無實非行法,但妄思量。」
贊曰:合了知幻本喻。知從幻者業煩惱緣,或二乘者法執之情,妄思度起,無如名言有實有為行法、無如名言有實無為非行法。
經 「行非行相唯有名字,無有實體。」
贊曰:合後思假有喻。唯有世俗名言說之為有,無有如彼所說實體真實是有。
經 「是諸聖人隨世俗說,為欲令他知真實義。」
贊曰:合為他假說喻。隨世俗名言說為無為,為欲令他知為無為真實之義,或欲令證真第一義,非不見如能了行故。
經 「如是梵王!是諸聖人以聖智見,了法真如不可說故,行非行法亦復如是。」
贊曰:第三段結成。有二:初結知真實無、後結隨俗說有。初也。聖人以無分別智了一切法本真如性皆離言故,不可言說。知彼所說為無為法,亦但名言無有實體,非無離言行非行法,但除其病不除法故。
經 「令他證知,故說種種世俗名言。」
贊曰:結隨俗說有。亦是寄詮以顯諸法,意令他證為無為法,捨凡成聖。隨於世俗說蘊處界等種種世俗名言,此意結成喻言無有一法是實相者,但由因緣而得成立。上來多隨自識起幻凡夫解別,若依第三解譬喻者,準義可知。準此結文,第三解勝。又本問:如何修行?依何而說?因此設難。法喻合結應只為彼,故第三解勝。
經 時大梵王問如意寶光耀菩薩言:「有幾眾生能解如是甚深正法?」
贊曰:第四問得益多少。於中有四:一問、二答、三難、四通。初問也。此意梵王雖解眾樂能知,依眾執情實生為問,寄除執實,令生知幻而能起修。
經 答言:「梵王!有眾幻人心心數法能解如是甚深正法。」
贊曰:二答也。有者,簡持義。一切眾生有能知依他起性心心數法如幻人等,則能解此甚深之法。若無大性,不能如是。此意能知遍計是無,如幻非實人,若似人相似,心心數依他幻有,即悟唯識證圓成性。此依漸入三性道理,初了遍計、次悟依他、後證圓實。如有頌言「於繩起蛇覺,見繩了義無。證見彼分時,知如蛇智亂。」或可寄執實眾生問,此答實生如眾幻人,無有實人。說此解者,欲顯能聞法人尚自非有,如何得解法?如《無垢稱經》舍利子問天女云:「汝於此沒,當生何處?」答云:「如來所化當所生處,我當生彼。」舍利子言:「如來所化無沒無生,云何答得言當所生處?」天女云:「諸法有情應知亦爾無沒無生,云何問我當生何所?」
經 梵王曰:「此幻化人體是非有,此之心數從何而生?」
贊曰:三難也。依俗執情,幻定非有,能證心心法從何事生?非石女兒有心能證。此依執無難,寄除無見。
經 答曰:「若知法界不有不無,如是眾生能解深義。」
贊曰:為通。若定執有無,則不能悟知真如法界。雙離有無,行平等行,此等能悟從緣生故如幻有,無實性故說是無,不如言說定實有無。如是眾生能解深義,此即令除有無、一異、常斷等執,行菩提行。
經 爾時梵王白佛言:「世尊!是如意寶光耀菩薩不可思議,通達如是甚深之義。」
贊曰:第三梵王讚悟深法。
經 佛言:「如是如是。梵王!如汝所言,此如意寶光耀已教汝等發心修學無生忍法。」
贊曰:第四世尊印述勝益。言如是者,印梵王言。已教汝等者,述得勝益,即慶讚也。
經 是時大梵天王與諸梵眾從座而起,偏袒右肩合掌恭敬,頂禮如意寶光耀菩薩足。
贊曰:第五梵王領悟歡喜。有二:初知是勝人,改容虔敬;後慶自所聞。初也。
經 作如是言:「希有希有!我等今日幸遇大士,得聞正法。」
贊曰:慶自所聞。一讚成勝德、二讚能利他,故重言希有。又得遇故、聞法故,重言希有。
經 爾時世尊告梵王言:「是如意寶光耀於未來世當得作佛,號寶焰吉祥藏如來、應、正遍知、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
贊曰:第六世尊與天授記成梵慶喜。號寶焰者,以聞《金光明經》故,又悟諸法陽炎故。吉祥者,於一切時能與眾生作吉祥者。藏者,包含義。吉祥無量具足功德,無有盡時,云吉祥藏。文相可知。
經 說是品時,有三千億菩薩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
贊曰:第四大段明時眾聞經得益多少。有三:初明十地得不退益、次明十迴得見道益、後明十住得不退益。初也。不退有四,此行不退,入第八地,相用煩惱不能動故。
經 八千億天子、無量無數國王臣民,遠塵離垢得法眼淨。
贊曰:得見道益。天通欲、色。《顯揚論》云「極戚非惡趣,極忻非上二」者,據彼頓悟者說,不障色界迴心入見。又約二乘說,非據大乘。《瑜伽》八十三釋遠塵離垢云「又復塵者所謂我慢及所斷一切煩惱,垢謂上品所有麁重,法者謂於自相共相所住法中。法眼者,謂如實現證,唯有法慧。言得法者,謂隨證得沙門果故。此隨得言,顯得不定:一超次不定、二通三乘,有不得果,故說隨言。遠塵是真見無間道,說斷見所斷煩惱故。離垢相,見解脫道,說離麁重。若以種子名麁重者,即俱在無間,現種別說。若據習氣,亦通相見,說得果故。」《大莊嚴論》第七,文雖少別,意同瑜伽。若《雜集論》言「諸法忍能遠塵,諸法智能離垢」者,據隨轉門,真見道中不別觀諦故。或通三乘,隨放法說,亦不相違。
經 爾時會中有五十億苾芻行菩薩行,欲退菩提心。
贊曰:後明十住得不退益。有二:初得因益,不退進修;後得果益,因滿授記。前文有四:一先欲退心、二由聞住意、三復得勝進、四迴向菩提。初也。有五:一所益處、二所益數、三所益人、四所修行、五先欲退。欲退有二種:一已得退、二未得退。初在地前、後在前七地。已得有二:一得勝解、二得證法。得勝解有二:一信、二行。初信退,在十信之中第五心前後;行退,在第六住已前。信不退,不退起邪見;行不退,不退向二乘。然《仁王般若》云「十千劫中行菩薩道,隨風東西或進或退」者,據信及行通相而說,劫有大小不同。《淨行優婆塞戒經》經六十劫行。舍利退大者,據大劫說。
經 聞如意寶光耀菩薩說是法時,皆得堅固不可思議滿足上願。
贊曰:由聞住意大菩提果,名不可思議。由住不退必定得故,滿足上願。上願即求大菩提願,通自他利。
經更復發起菩提之心,各自脫衣供養菩薩,重發無上勝進之心,作如是願:「願令我等功德善根悉皆不退。」
贊曰:後得勝進。有四:一重願求菩提、二修供養、三復願修勝行、四「如是願」下願得不復退。
經 「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贊曰:四迴向也。上得因益。
經 「梵王!是諸苾芻依此功德如說修行,過九十大劫當得解悟,出離生死。」
贊曰:後得果益。有二:初得至初地、後「爾時世尊」下得極當記。初也。依聞此經及重發心修行功德,更復如說修行過九十大劫,當得無漏二空解悟,出分段生死,名離生死。依此功德更如說行至迴向位,故言過九十大劫。以十迴向中修行之時各經十劫,如《淨行優婆塞戒經》說。
經 爾時世尊即為授記:「汝諸苾芻!過三十阿僧祇劫當得作佛,劫名難勝光王,國名無垢光。」
贊曰:授當果記。有六:一時節,過三十僧祇者,依梁《攝論》,十地各三祇,過十地數三十祇。二劫名、三國名。
經 「同時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皆同一號,名願莊嚴間飾王,十號具足。」
贊曰:四成佛時,云同時。五所得果,謂無上菩提。六佛名號。問:無處無容同時同處有二如來,如何五十億同時得作佛?答:約化佛土說二不俱,亦約現相不得同時,據他用土及應合作則說同時。又或國劫名字雖同,據方器界各別,得同時作佛。
經 「梵王!是金光明微妙經典若正聞持,有大威力。」
贊曰:第五大段校量,明勝勸令受行。文分為三:初標勝、次校量、後勸學。初也。
經 「假使有人於百千大劫行六波羅蜜無有方便。」
贊曰:次校量。初校量勝、次勸持學。就初又三:一舉劣度、二明持經、三正校量。初也。雖行六度無二方便,謂拔濟、迴向,此經令修發願迴向。又此經明無住方便故。問:若不迴向,何得名度?非七最勝所攝受故,各據餘攝受說。或相似六度。
經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書寫如是《金光明經》,半月半月專心讀誦,是功德聚,於前功德百分不及一,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贊曰:餘二文。法行有十,且舉書寫讀誦三行,據處中說,供養施他劣,思惟修習等勝,故略不舉。
經 「梵王!是故我今令汝修學、憶念、受持、為他廣說。」
贊曰:第二勸學。有三:初勸。
經 「何以故?」
贊曰:徵。
經 「我於往昔行菩薩道時,猶如勇士入於戰陣,不惜身命流通如是微妙經王,受持讀誦為他解說。」
贊曰:釋也。有三:初法、次喻、後合。初法也。行三精進,加行攝善利樂,依四法行流通此經,猶如勇士故。《遺教經》云「譬如著鎧入陣則無所畏。」
經 「梵王!譬如轉輪聖王,若王在世七寶不滅,王若命終所有七寶自然滅盡。」
贊曰:喻。七寶喻七聖財,或喻七覺分。如《大莊嚴論》第十云「念似輪寶降未伏國,未伏境界念能伏故。擇似象寶,諸國勍敵象能降故。分別勝怨,擇能破故。進似馬寶,大地闊邊馬速窮故,真如極際進速覺故。喜似珠寶,珠光燭幽,王歡極故。法明破闇,心喜滿故。倚似女寶,王受快樂,女摩觸故。智脫障慳,倚息惡故。定似藏臣,王有所須從臣出故,智有所用從定生故。捨似兵臣,棄弱取強隨王無倦。菩薩修行棄惡取善,隨無分別智無功用故。」此經如王,功德如寶。
經 「梵王!是《金光明》微妙經王若現在世,無上法寶悉皆不滅;若無是經,隨處隱沒。」
贊曰:合也。無上法寶,即七寶財,或七覺分,或一切功德,即是經義。如綖貫華、如經持緯,能詮勝教顯生功德,故經無亦無法。
經 「是故應當於此經王,專心聽聞受持讀誦為他解說勸令書寫,行精進波羅蜜不惜身命、不憚疲勞,功德中勝。我諸弟子應當如是精勤修學。」
下勸學,有三:初於經起法行、二明得勝功德、三「我諸弟子」下結勸令行。行精進波羅蜜者,即令行法行起精進也。
經 爾時大梵天王與無量梵眾、帝釋四王及諸藥叉,俱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
贊曰:第六大段天等聞勅願護流通。分之為四:初請護法儀、二次正願守護、三佛讚記、四天等喜受。此初也。
經 而白佛言:「世尊!我等皆願守護流通是《金光明》微妙經典。」
贊曰:願守護。又有其四:一護正法、二護法師、三護國土、四護供養者。
經 「及說法師若有諸難,我當除遣,令具眾善,色力充足辨才無礙,身意泰然。」
贊曰:護法師。護法師有五:一除惡、二得善、三身安、四具辨、五心泰。
經 「時會聽者皆受安樂。」
贊曰:護聽眾。
經 「所在國土若有饑饉、怨賊、非人為惱害者,我等天眾皆為擁護,使其人民安隱豐樂無諸枉橫,皆是我等天眾之力。」
贊曰:護國土。有四:一除飢饉;二除怨賊;三除非人;四結守護,「我等天眾」下是。
經 「若有供養是經典者,我等亦當恭敬供養如佛不異。」
贊曰:護供養者。
經 爾時佛告大梵天王及諸梵眾,乃至四王諸藥叉等:「善哉善哉!汝等得聞甚深妙法。」
贊曰:下佛讚記。一讚聞法、二讚護法、三讚獲福、四與授記。初也。
經 「復能於此微妙經王發心擁護,及持經者當獲無邊殊勝之福,速成無上正等菩提。」
贊曰:讚護法等三。
經 時梵王等聞佛語已,歡喜頂受。
下第四天等喜受。
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第四(末)

9 重顯空性品(四末)
11 四天王觀察人天品(四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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