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總釋名題
分二:一、經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梵語䟦拆羅,此云金剛。具有三義,謂堅.利.明也。以此寶其體最堅,一切物不能壞;其用極利,能壞一切物;其相光明,金中最剛,故名金剛。有謂色如紫石英,狀若蕎麥棱,即力士所執之杵也。
梵語般若,此云妙智,亦翻妙慧,合而言之曰智慧。以智徹諸法實相,慧了諸法真空。然義有三,謂實相、觀照、文字也。設取金剛三義,以喻般若三種者:一、堅,喻實相般若之體。雖經多劫,昇沈三界,往返六道,未曾欠缺,故云堅也。二、利,喻觀照般若之用。謂此顯時,能照萬法,當體全空,故云利也。三、明,喻文字般若之相。以其能詮實相.觀照,令得顯現,故云明也。由斯三義,故舉金剛以喻般若。則般若乃智慧之梵音,金剛即般若之正喻。以故華梵雙彰,法喻并舉,曰金剛般若。
梵語波羅蜜,此翻彼岸到,乃順天竺之語。若依我國,當云到彼岸,意謂此經是到彼岸之智慧也。蓋彼岸者,指涅槃而言,即離二種生死之此岸,渡二障煩惱之中流,到二種轉依之彼岸也。
經者,徑也。謂一切賢聖,能依此修,即成佛作祖之捷徑也。
梵語欲底修多羅,此云契經,謂詮顯義理,契合人心,乃契理契機之教,揀非此方儒道等經。若據諸經論釋,其義實繁,要而言之,不出於四,所謂貫.攝.常.法,以能貫穿所說之義,攝持所化之機,三世不易為常,十界同遵曰法,具斯諸義,故稱為經。
然上七字為所詮,屬別;下一字為能詮,屬通。此於七種立題為喻法立題,二種立題乃佛自立也。
△二人題。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姚秦,標代也。三藏,經、律、論也。所謂經契一心,律規三業,論甄邪正。法即軌則之義,師乃模範之稱。以三藏之法,自師而師人,故曰三藏法師。梵語鳩摩羅,此云童壽,謂童年而有耆德。什乃華言,即善識此方文字之稱。華梵合舉,故曰羅什。然師始末,備載本傳,茲不繁引。譯者,易也,謂易天竺之語,而為華夏之言。以周制有掌四方之官,北方名譯,今翻西語而曰譯者,由漢世多事北方,而譯人兼善西語,因以稱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