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品第一
前頂禮最勝, 離熱饒益言,
彼言說相應, 羅漢見實等。
前者,先也。頂禮者,淨信曲躬禮也。最勝者,世尊為應供者之所供養,又於一切法中勝,故名最勝。復次世尊於一切法、於一切種而得自在,故名最勝。離熱者,離燒義也。謂煩惱熱能燒身心,世尊離彼,故名離熱。此是自己智斷成就。彼師如是說者,彰於如來自利滿足。次說饒益言者,世尊言說能饒益一切眾生。饒益者,謂安隱也。安隱、饒益,一義異名。此彰世尊利他滿足。此略說天人師自利利他功德滿足。彼二種,世尊等作究竟,是故應供中勝。彼言說相應者,謂道理義,顯示相應如是功德、相應天人師語,禮敬此者名禮法寶。羅漢見實等者,應受天、人、阿修羅等供養,故名阿羅漢。此說無學。實者,謂四聖諦,以學見者彼名見實。此唯說學。此學無學等,謂第一義僧。禮敬此者,名禮僧寶。問曰:何故禮敬?答曰:
佛開覺慧眼, 若知諸法眾,
亦為他顯現, 我今說少分。
佛者,知一切法、知一切種,故名為佛。開覺慧眼者,謂無礙智眼義也。若者,若佛所說、所顯、所宣、所釋法也。知者解也。法者持也,持於自性,為他作緣,故名為法。法有積聚,故名法眾。法眾、群聚,一義異名。亦為他顯現者,自覺知己利世間,故為他顯示。或有覺知不為他說,如《昇攝波林經》說。我今說少分者,於彼佛說法中,我今但說少分法相,豈能盡說如是義已。問曰:何法是佛所說而欲說耶?答曰:所謂有漏無漏、有煩惱無煩惱受蔭、有諍無諍、色無色等,我今當說。
一切有漏行, 離我樂常淨,
此受於我等, 不見有漏故。
一切有漏行離我樂常淨者,諸有漏行,離我、離樂、離常、離淨。彼中世間不能觀察,無明覆障闇智,於此四門顛倒而見,故名顛倒。問曰:何因故知諸有漏行離於我耶?答曰:我事無故屬因緣,故行名為他,非我自性。計我者說:我不屬他。除此更無,是故我性不可得。無我因故,諸行離我。問曰:何因故知諸行離樂?答曰:作逼迫故。諸有漏行是苦自性亦是苦緣,是故逼迫。逼迫名苦,是故離樂。問曰:何因故知諸行離常?答曰:以生滅故。現見諸行生而即滅,無見常者,是故離常。問曰:何因故知諸有漏行離於淨耶?答曰:污染事故。諸有漏事煩惱境界,不淨污染,是故離淨。問曰:如是諸行離於我等,世間何故取我等耶?答曰:此受於我等,不見有漏故。諸有漏行不如實見,世間不能觀察,作我等解。猶如怨家匿藏惡欲,詐出美言遊行家內,實非親友作親友解,我我所覆故不見無我。是故現見行等作業,以迷惑故,無我事中而見於我。對治覆苦事故,於行住等想謂為樂,故於苦受陰中而作樂解。相似相續覆無常事,彼現見色相似相續,記憶宿事誦持經論,故於無常行中而作常解。皮色覆於不淨事,故彼於髮毛爪齒處等少時見淨,於不淨中而作淨解。雖見𡱁尿、雖復不淨,猶生迷惑:此雖不淨,餘者應淨。猶如野干看緊叔迦華。問曰:何故論初先說顛倒?答曰:為知不顛倒法相故。我先已說,欲令弟子解真實故,以不顛倒心安隱易解,是故論初先說顛倒。問曰:為當但有此離我等諸有漏法,更有餘耶?答曰:更有。
若處生煩惱, 是聖說有漏,
以彼漏名故, 慧者說煩惱。
若處生煩惱是聖說有漏者,若依、若聚、若緣,若眾生數、非眾生數,生身見等煩惱,是法說有漏。問曰:何故?答曰:以彼漏名故慧者說煩惱。觀察煩惱,為作漏名故。以彼法生於煩惱,依漏起故,名為有漏,如有怖道、有毒食等。應如是說,若事屬漏、為漏所攝,彼名有漏,此說無漏緣生煩惱,非無漏法,屬於煩惱為煩惱攝,無漏法但緣生煩惱。問曰:漏義云何?答曰:從有頂下至無間獄,於其中間六入瘡漏,是故名漏,猶如瘡漏。又留住生死,故名為漏。問曰:此更有名耶?答曰:更有。
亦名有煩惱, 取蔭及有諍,
煩取諍生故, 知彼自性說。
亦名有煩惱取蔭及有諍者,是有漏法,亦名有煩惱,亦名取蔭,亦名有諍。問曰:何故彼諸名說?答曰:煩取諍生故知彼自性說。諸煩惱、取、諍等,漏之異名,從煩惱生,彼亦生煩惱,故名有煩惱。如是從取生,彼亦生取,故名有取。從諍生,彼亦生諍,故名有諍。問曰:是蔭,世尊所說為取蔭,即是蔭、為離取蔭別有蔭耶?答曰:若取蔭者,彼即是蔭。或有蔭而非取蔭。問曰:何者是耶?答曰:
若行離煩惱, 此是無漏蔭,
及前有取蔭, 是蔭聖所說。
若行離煩惱此是無漏蔭者,此蔭更有餘說。有二種蔭:無漏、有漏。若行離身見等煩惱,是名無漏,是蔭非取蔭。及前有取蔭是蔭聖所說者,若此無漏蔭,及前所說取蔭,合說為蔭,謂色等五蔭。問曰:蔭義云何?答曰:聚義是蔭義。問曰:若如是者,蔭但假名,無有實事。非但一物得有聚名,和合故名聚。答曰:非但有相,亦有實事。有此事者,便有彼相,故蔭有相。如佛所說礙相是色蔭等。是故有事界等所攝智識使等境界。如四聖諦,故蔭有事,非但假名。問曰:蔭、界、入等有何差別?答曰:
十種謂色入, 亦名無教色,
是分別色蔭, 世尊之所說。
色有二種:一者微塵積聚色,二者非微塵積聚色。微塵積聚色者,謂十色入,眼乃至觸。非微塵積聚色者,名無教色,法入所攝。彼業品當說。此等一切是色蔭相,入色蔭數,佛說為色蔭。以此觸彼、以彼觸此,是故名色。以此惱彼、以彼惱此義也。如佛所說,如手等觸,觸故名色。問曰:若如是者,除無教色彼非是色,何以故非手等可觸,以無對故。汝意若謂以所依者是可觸故,彼亦是可觸故無過者,受等亦應是色。汝意若謂彼所依四大是可觸故,彼亦是可觸者,我當說言:現見所須作功業事、作畫作泥,若如是者受等心數亦應是色。故汝有過。彼等亦依眼等諸根,彼亦應是可觸。答曰:非但生心心數因。非心心數依眼等根,如光依珠,彼生時眼等作因,如是眼等是觸,彼非觸也。復次造色依大,如光依珠,是故大是觸,故彼亦是觸。問曰:雖如是說,汝相猶自不成。何以故?除過去未來微塵色故。答曰:相不可壞。過去色觸已滅,未來色亦如是相生,如是微塵亦是可觸,以微細故不可得知。是故一切諸色皆是可觸。
所名為識蔭, 是說為意入,
於十八界中, 亦說為七界。
識蔭者,謂六識身,是十二入中說為意入,於十八界中分別為七心界: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意界等。識者,能知於緣,故名為識。識者,能取緣義也。
餘則有三蔭, 無教三無為,
是說為法入, 彼亦是法界。
如前所說受等諸法總為一法入,十八界中為一法界。彼入義者門義,是入義如窓牖。如佛所說:婆羅門!眼為門乃至見色。入字義者是輸義也。能增長心心數法,以是義故名之為入。界義者,性義是界義,如朱砂界、雄黃界等。界字義者,能持自相與他作緣,是故名界。是界事有十七,或復十二。何以故?除六識界更無意界,是故十七即六識身,展轉相續名為意界。如父子名,子展轉相續次第名父。如是除意界外無別六識界,是故十二;依及依者緣差別故,故有十八。彼界、入事等攝一切法,故彼蔭一向但是有為。問曰:蔭中何故不攝無為?答曰:無蔭相故。二種蔭相:共相、別相。共相者,聚義是蔭義,及無常等。別相者,色礙等。是二種相,無為中無,是故不攝無為。餘更有何義?謂非顛倒事及斷方便。無為非顛倒事,及斷顛倒方便。顛倒事故說取蔭,為斷顛倒方便,故說無漏蔭,是故蔭中不攝無為。如是說蔭、界、入境界最廣,故建立於界。欲說種種義,故如是說。
界中一可見, 十界說有對,
八界是無記, 餘則善不善。
界中一可見者,十八界中當知一界可見,所謂色界。何以故?是眼識境界故,是故可見。復次可示此示彼,是故可見。餘十七種定不可見。十界說有對者,十八界中五內界,謂眼、耳、鼻、舌、身,五外界,謂色、聲、香、味、觸,是等十界說有對。三種有對:所謂障礙有對、境界有對、緣有對。障礙有對者,如手左右手相對。境界有對者,謂根與境界相對。緣有對者,意識於一切法。此中唯取障礙有對,更相障礙,故名有對。彼一切十種界更互相對,若不爾者,彼不增長。如上座鳩摩羅多說,若心欲起時,為他所障礙,當知是有對,相違是無對。餘八界定無對。八界是無記者,十八界中當知八界是無記,所謂眼、耳、鼻、舌、身、香、味、觸。彼無愛不愛果可記,是故無記。餘則善不善者,餘十界說無記、善、不善,謂色、聲界,身、口、意作,是善、不善。何以故?從善、不善心起故。餘者是無記。眼識等七心界,是善、不善、無記。心相應法界,是善、不善、無記。心數法界,是自性相應善、不善、無記。彼自性善者,謂慚、愧、不貪等三善根。相應善者,與彼受等心數相應。自性不善者,謂無慚、無愧、貪等三不善根。相應不善者,與彼受等心數相應。與二相違是無記。不相應法界,雜品當說。無為中一善二無記,數緣是善,虛空、非數滅是無記。於中善攝愛果安隱,故名為善。善攝者,謂道諦苦集諦少分。愛果者,謂苦集諦少分。安隱者,謂滅諦。相違名不善。彼苦集諦少分,除此名無記,無善不善可記,故名無記;無果可記,亦名無記。
十五定有漏, 餘二三三有,
欲有中有四, 十一在二有。
十五定有漏者,五內界、五外界、五識界,此十五界一向有漏。餘二者,餘有三界:意界、法界、意識界等。彼有二種:有漏、無漏。有漏者,生漏、共漏相應滿足跡處,故名有漏。與此相違是名無漏。略說未知欲知根等,諸無漏根俱生法及彼得,出世間解脫得,及無為是無漏;餘是有漏。三三有者,即此三界於三有中可得。欲有中有四者,香味鼻識舌識界等一向欲界攝,彼非色界離摶食愛故。十一在二有者,五內界色聲觸界,及緣彼三識界,此等十一在欲色界,非無色界無色故。彼為欲界使所繫是欲界繫,為色界使所繫是色界繫,為無色界使所繫是無色界繫。
有覺有觀五, 三種三餘無,
有緣當知七, 亦法界少分。
有覺有觀五者,五識界一向有覺有觀,與覺觀相應義故。三種三者,意界、法界、意識界,彼有三種:欲界初禪有覺有觀,中間禪無覺有觀,第二禪上乃至有頂無覺無觀。法界有覺有觀者,欲界及梵世除覺觀心數;法界無覺有觀者,中間禪除觀心數;法界無覺無觀者,第二禪上乃至有頂心數法界。中間禪觀一切無教等,不相應法界,欲界梵世觀,此三中不攝,若欲說者應言無觀有覺。餘無者,餘十界無覺無觀,彼與覺觀不相應故。有緣當知七亦法界少分者,七心界及心數法界是有緣,有此緣故名為有緣,彼有境界可取故說有緣。復有餘緣名,如手緣杖,此等世俗言說。當知餘定無緣。
九不受餘二, 有為無為一,
一向是有為, 當知十七界。
九不受者,九界決定不受受名。若色在根數及不離根、若割截殘壞心心數法,於中受在中住故,異則不受。彼七心界、聲界、法界,此等九界名為不受,彼非心心數法止住處故。餘二者,餘九界二種,五內界若在現在名受、或此現在識雖空亦名有受,以彼種類眾生數攝,故說為受。如是過去未來及非眾生數,名為不受。色香味觸與根不相離,在現在者名受,如根中心心數法止住彼中亦爾;餘名不受。略說若法生而未滅、眾生數、有對、可牽可推,彼名為受。彼生而未滅者,除過去未來。眾生數者,除現在非眾生數。有對者,除生未滅。心心數法可牽可推者,除聲界。有為無為一者,因緣和合作故名為,此能生義也。作者何?有因義也。有因義者有為義也,有為故名作。一法界合有為、無為,此中三種常故無為:虛空、數滅、非數滅。受等三蔭及無作色名有為,一向是有為。當知十七界者,餘十七界有因,故一向是有為。問曰:如是分別法相竟。云何攝法?為自性、為他性?答曰:
諸法離他性, 各自住己性,
是故一切法, 自性之所攝。
諸法離他性者,謂眼離耳。如是一切事若性離性相攝者,是說不相應,是故非他性攝。彼有何過?若一生滅,餘一切亦生滅。此非道理,是故他性不攝。各自住己性者,眼自住眼性,如是一切法。是故一切法自性之所攝者,是故自性攝一切法。此師所說自相攝義也。此亦二種:生及分齊。生者,色陰攝十色入乃至法入中色,眼界攝眼界。分齊者,此一念攝一念,不攝餘念。若餘攝名者,如臺觀攝基陛梁椽等,是世俗言說。彼眼界一界一入一陰所攝,當知一切法亦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