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止持會集卷第四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第六私房過量戒
若比丘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己。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十二磔手。內廣七磔手。當將比丘指授處所。彼比丘當指示處所。無難處。無妨處。若比丘有難處妨處。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己。不將比丘。指授處所。若過量作者。僧伽婆尸沙。
緣起 佛在王舍城靈鷲山中。聽諸比丘作私房舍。時有曠野國比丘。聞佛聽許。即私作大房。功力繁多。常行求索。居士厭避。復有一比丘。欲起房舍。自斫樹。樹神作念。欲打比丘。恐違道理。乃往白佛。佛讚慰之。示別所棲。時大迦葉至曠野城。居士遙見。各自避去。迦葉問知其故。具陳白佛。佛集僧而為結戒。由依住處事諍恨住處鄙業煩惱。制斯學處。乃初篇盜根本種類。
釋義 文分二節。自求作屋下。明其正制。若比丘有難處妨處下。結顯違犯。律云。自求者。彼處處乞索。無主者。彼無有若一若兩若眾多施主自為已者。自求索自為作也。當應量作者。是中量長佛十二磔手。廣七磔手(磔手者。張指一跨也。長者縱量。乃房之深處。廣者橫量。乃房之寬處。佛身長丈六。一磔手。准今小尺。一尺六寸。則深有一丈九尺二寸。寬有一丈一尺二寸。若太大則煩勞。太小則逼狹。令離二過。故制此量也)。難處者。有虎狼師子惡獸。下至蟻子。若不為此諸蟲獸所惱。應修治平地。若有石樹荊棘。當使人掘出。若有陷溝坑陂池處。當使人填滿。若畏水淹漬。當豫設隄防。若地為人所認。當共斷無使他有語。是名難處。妨處者。不通草車迴轉。是防處(僧祇律云。非妨處者。四邊各容十二桄梯。桄間各一拳肘。令作事者。周帀來往。塗治覆苦。以二尺為一拳肘)。彼作屋比丘。看無難無妨已。到僧中。具儀三乞。爾時眾僧當觀察此比丘為可信不可信。若可信即當聽使作。若不可信一切僧應到彼處看。若眾僧不去。遣僧中可信者往看。若彼處有難有妨。若無難有妨。若有難無妨。皆不應與處分。若無難處無妨處。應與處分白二羯磨(此羯磨法於作持中明)。故云。彼比丘當指授處所。無難處。無妨處。既與羯磨已。彼作房時。應知初安。若石若土。墼泥團。乃至治訖。斯為如法。
結罪 是中犯者。若僧不處分。一僧殘 過量作。一僧殘 有難處。一突吉羅 有妨處。一突吉羅若無難處。是有妨處。一突吉羅 若有難處。是無妨處。一突吉羅。
若僧不處分。一僧殘。不過量作。無犯 有難有妨無難有妨 有難無妨。皆如上。
若僧已處分。無犯。過量作。一僧殘 有難有妨無難有妨 有難無妨。皆如上。
若僧已處分。不過量作。皆無犯 若有難有妨無難有妨 有難無妨。得罪如上。
若作而不成。僧不處分。及過量作。各得一偷蘭遮。
有難有妨 無難有妨 有難無妨。得罪如上。
若使他作屋成。僧不處分。及過量作 若僧已處分。過量作 若僧不處分。不過量作。得僧殘。皆如上 有難有妨 無難有妨 有難無妨。得罪如上。
若為他作屋成。僧不處分。過量作 僧已處分。過量作 僧不處分。不過量作。皆得偷蘭遮 有難有妨 無難有妨 有難無妨。得突吉羅如上。
若作而不成。僧不處分。及過量作。有難有妨處。一一皆犯突吉羅。
若作屋以繩拼地。應量作者。過量作者犯 若教人案繩墨作。彼受教者。言如法作。而過量。彼受教者犯 彼教人案繩墨作。即如法作。不還報。作者犯 若教人案繩墨作。即如法作。教者不問如法作否。教者犯。
若僧不處分。作不處分想。僧殘 不處分疑。不處分作處分想。處分作不處分想。處分疑。皆偷蘭遮。
若過量想疑。亦如是。
若難有難想。難疑。有難無難想。無難有難想。並疑皆突吉羅 若妨處想疑。亦爾。
此戒具六緣。方成本罪。一無主自作私房。二不求眾僧處分。三作不處分想。四違制過量。五過量想。六房已作成。若緣有闕。罪結方便。
兼制 比丘尼偷蘭遮(同制別學比丘尼。因難事起。故不聽住阿蘭若)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如量作。減量作。僧處分作。無難無妨處作。如法拼作。若為僧作。為佛圖。講堂。草庵。葉庵。小容身屋。及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僧祗律云。作房時若授磚泥團。及壘磚等。盡越毗尼罪 若戶牖已成時。偷蘭遮 乃至作成時。僧殘 若房主比丘不捨戒。不死不與僧。若比丘於此房中。若熏鉢。若讀誦。若思惟(謂修定坐禪也)。一切受用。得越毗尼罪。
十誦律云。若比丘語餘比丘。為我作舍。語已便去後作未成。行還自成。是舍不如法。作犯(當仍請指授。與量相應。無諸難妨。斯則何咎。由依前人違制規模故爾。成犯)若得先成舍。無犯根本律云。若於不淨處。有諍競處。無進趣處。自作使人。作小房時。於此三中。隨有過。皆得窣吐羅。一不淨處者。若有蛇蠍蟲蟻窟穴是。二諍競處者。若近王宮。及以天祠。或長者宅。外道家。苾蒭尼寺。或有好樹須伐是。三無進趣處者。若有河井。或臨崖坎是。
摩得勒伽云。乞房已不作。偷蘭遮 物不現前而作房。偷蘭遮。
善見律云。若長中減一磔手。廣中益一磔手。若減廣益長亦不得。何況長廣俱過量 若二三人共作屋。若一比丘一沙彌悉不犯。何以故。人無一屋分故。若段段分人。得一屋分。得僧殘罪。
此戒大乘同制。梵網經所謂惡求多求。菩薩戒本經所謂多欲不知足也。
引證 佛因比丘自求作屋故。種種訶責已。告諸比丘。往昔此恒水側有一螺髻梵志。常居此水邊。顏貌憔悴。形體羸瘦。時我詣彼。與共相見。而問其故。彼報我言。此水中有一龍王。名曰摩尼犍大。自出其宮。來至我所。以身遶我。頭覆我上。時我作念。龍性暴急。恐害其命。以此憂患。致使形容如是耳。時我語梵志言。汝欲使此龍常在水中不出至汝所不。彼答我云。實欲使此龍不來至我所。我即問梵志。彼龍有瓔珞不。答言。龍頸之下有好瓔珞。佛語梵志言。若此龍出水來。至汝所時。當起迎語言。龍王。且止。持汝頸下瓔珞與我來。并為說偈云。
我今須如此 頸下好瓔珞 汝以信樂心
施我嚴好珠
時彼梵志受我語已。後時龍王從水中出。梵志遙見。往迎而為說偈。爾時龍王復以偈報梵志云。
我所致財寶 緣由此珠故 汝是乞求人
不復來相見 端正好淨潔 索珠以驚我
不復來相見 何為與汝珠
於是龍王即時還宮。更不復出。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多求人不愛 過求致怨憎 梵志求龍珠
便不復相見
又一比丘所住林間。於半夜後。眾鳥悲鳴相呼。而亂定意。我教彼比丘語眾鳥云。我今急須汝兩翅。與我來。時羣鳥出林。更不復還。汝等比丘當知。乃至龍畜飛鳥尚不喜人乞索。而況人乎。多求無厭。豈不怨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