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持品第七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釋品名者,依《智度論》,由信力故,聞而奉行為受;由念力故,久久不失為持。此品正明十三法師受持般若,又令他受,名受持品。
經:爾時月光(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二、依文正釋。前五品中辨正宗訖,故下二品依教奉持。於中有二:初明受持、後明付屬。此即初也。於一品內,文別有三:初問答正說十三法師、次「佛告波斯」下付王受持、後「時諸大眾」下明時眾得益。前中有二:初月光王請、後大牟尼如來正說。請中有二:初觀瑞疑念、後發言陳請。此即初也。文有三節:一觀釋迦五種神變。二見臺上寶滿佛是一切佛化身主者,若准《梵網經》,是盧舍那佛,或云盧招那、亦云盧折羅,此云照也,以報佛淨色,遍周法界故。又日月燈光遍周一處,亦盧舍那一也。或可義翻名寶滿。此佛化千葉釋迦佛,及百億葉上化佛,故言化身主也。三復現千華葉世界上佛者,即是千華葉上千佛,及一一葉上百億佛。其中如上諸佛,各各說般若波羅蜜。此當《梵網經》云「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臺。周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各坐菩提樹,一時成佛道。」
問:此上寶滿佛,於三身中何身所攝?有說:自受用身。此說不爾,自受用土無法眾故。有說:他受用身。此亦不然,諸微塵眾聽佛說故。今解:於化身中本末差別,非受用身(更勘《無上依經》、《大乘同性經》,毘盧舍那、釋迦有何差別也)。
經:白佛言(至)不可以識識。
釋曰:自下第二發言陳請,初讚、後請。此即讚也。若依《本記》,過言說故不可說,過想心故不可解,過覺觀故不可以識識。此當《智度論》說「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依《解深密經》云「心言路絕」。
經:云何(至)開空法道。
釋曰:第二、請也。開謂開發。道即聖道。於人法境開發空慧,名空法道。此中問意:諸佛所說甚深般若,難說難識。云何諸善男子於此經中明了覺解?依何觀門為諸眾生開法空道?
經:大牟尼言(至)為大法王。
釋曰: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三:初總標、次「善男子其法師」下別釋、後「善男子如是諸菩薩」下總結。前中有三:初總標、次別敘、後勸供。此即初也。
經:從習忍(至)依持建立。
釋曰:第二、別敘。依謂所依。持謂攝持。為眾所依,能攝持眾建立正法。
經:汝等大眾(至)而以供養。
釋曰:第二、勸供。應知。
經:善男子其法師者。
釋曰:第二、別釋十三法師。文別有二:初諜總名、後次第別釋。此即初也。
經:習種性菩薩。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十三法師,分為十三。此即第一釋習種性。文別有五:一標位列名、二辨類差別、三行業不同、四舉劣顯勝、五入位時分。此即第一標位列名。謂十三法師中,第一法師名習種性菩薩。
經:若在家(至)比丘尼。
釋曰:第二辨類差別。略辨四眾:一婆差、二優婆差、三比丘、四比丘尼。言婆差者,或云優婆塞,皆訛略也。正言鄔波索迦,此云近事男。鄔波斯迦,此云近事女。索是男聲,斯是女聲。謂彼恒時親承善士,故名近事,廣釋如前。比丘及比丘尼,亦如前釋。
經:修行十善。
釋曰:第三、行業不同。文別有三:初修十善、次修不淨忍、後住在佛家。此修十善,謂不殺生等十善業道,或可十信。十種信心雖有兩說,《本記》意存十信。
經:自觀己身(至)分分不淨。
釋曰:第二、修不淨忍。自有三種:一觀六大不淨、二觀諸根不淨、三觀三界不淨。此觀六大,謂諸有情六界成身,所謂四大及空界也。色界有漏識,皆是有漏,可破壞故,名為不淨。六界別觀,故言分分。
經:復觀十四根(至)菩提心。
釋曰:第二、諸根不淨。謂於二十二根中,復觀十四根以為不淨。所謂眼等五根,有五識情,或可有情數攝,名五情根;五受根者,苦樂憂喜捨;及男女意命,皆是有漏,有無量過,故說十四皆為不淨。信等五根及三無漏,皆唯善性,過中不說,故觀行者觀十四根,即發無上菩提心也。
經:常修三界(至)忍觀門。
釋曰:第三、觀三界不淨。謂三界繫法皆有漏故,亦是不淨。
問曰:四靜慮及無色界亦有淨法,如何說為不淨邪?解云:不淨自有多種。如《瑜伽》第二十六卷說,有六種不淨:一朽穢不淨,自有二種:一依內不淨,謂髮毛等;二依外不淨,謂青瘀等。二者苦惱不淨,謂苦觸所生受。三下劣不淨,所謂欲界。四觀待不淨,如待無色勝清淨事,色界諸法便似不淨;待菩迦耶寂滅涅槃,乃至有頂皆似不淨。五煩惱不淨,謂三界中所有一切結縛睡眠隨煩惱纏。六違壞不淨,謂五取蘊,無常無恒、不可保信、變壞法性,具說如彼。由此靜慮無色,皆名不淨。
經:住在佛家。
釋曰:第三、住在佛家。文別有二:初明住在佛家、後修六和敬。此即初也。謂空無我佛所住處,名為佛家。此習種性初證空理,故名為住。
經:修六和敬(至)波羅蜜道。
釋曰:第二、修六和敬。謂住佛家故,修六和敬。所謂三業、同戒、同見、同學八萬四千波羅蜜,為六和敬。
經:善男子(至)有退有進。
釋曰:第四、舉劣顯勝。文別有二:初舉劣、後「是定人」下顯勝。前中有二:初上釋劣位、後「雖以」下釋通伏難。前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此即法說。謂習忍以前十信菩薩,有退有進,故名劣位。
經:譬如輕毛隨風東西。
釋曰:第二、舉喻。可知。
經:是諸菩薩亦復如是。
釋曰:第三、合喻。可知。
經:雖以十千劫(至)名不定人。
釋曰:第二、釋通伏難。文有兩節:初牒三伏難、後「而不可」下標宗。略答十善菩薩,有其三義:一以十千劫行十正道,發菩提心,當入習忍位。三亦常學三伏忍。以具三義,謂應不退。如何說言有退有進?故作此言。雖有三事,而不可字名是習種性,是名不定人。
經:此定人者(至)聖人性故。
釋曰:第二、顯其勝位。文別有二:初明證理、後明離過。此即初也。謂十住位初證生空理,由此證得聖人性故,名為定人,亦是不退。
問:此種性菩薩,為如此經定不退耶?或有即耶?解云:設爾何失?若廣分別,如前已說。
經:必不起(至)無有是處。
釋曰:第二、離過。有其四重:一不起五逆,所謂殺父母、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二不起六重,如《優婆塞經》第四卷〈受戒品〉說,一殺生、二偷盜、三婬蕩、四妄語、五沽酒、六謗說在家出家四眾過失。廣說如彼(餘經或說四重、八重。四重者,一貪嫉、二慳、三嗔、四謗三寶藏。言八重者,即菩薩八重,前四重上加僧四重,即名八重。言十重者,前六重上加貪等四,名為十重。今此說六,犯即失戒法,名為重法。過中極重,名為重也)。三者不起二十八輕,亦如《優婆塞經.受戒品》說,一不供養父母師長;二耽樂飲酒;三污惡不能瞻視病苦;四見有乞者不能多少隨宜,而與空遣還者;五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諸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奉迎禮拜問訊;六若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毀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勝彼、彼不如我;七月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八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九受招提僧眾具床座;十疑水有虫故便飲之;十一險難之處無伴獨行;十二獨宿尼寺;十三為於財命打罵奴婢童僕外人;十四若以殘食施於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十五若畜猫狸;十六畜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不作淨,施未受戒者;十七若不貯畜僧伽梨衣鉢盂錫杖;十八若為身命須田作者,不求淨水及陸種處;十九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稱賣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卻捨賤趣貴,斗稱量物仕前互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二十若於非處非時行欲;二十一齎估反賣,不輸官稅盜弄去者;二十二若犯國制;二十三若得新穀菓苽菜茹,不先奉獻師供養三寶,先自受用者;二十四僧若不聽說法讚歎,輒自作者;二十五道路若在諸比丘前、沙彌前行;二十六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二十七若養蠶者;二十八行路之時遇見病者,不住瞻視為作方便、付屬所在而捨去者。四不起諦法,謂定位者不謗佛法,經書言非佛說。
經:能以一阿僧祇(至)僧伽陀位。
釋曰:第四、入位時分。梵音阿僧祇劫,此云無數劫。謂日月歲數不可數故,名阿僧祇。或三災等劫,不可數故。乃至大小乘宗,三大阿祇名阿僧祇。今於此中,依日月歲數,非三災等。僧伽陀位者,相傳釋云性種性,或云離著,謂證人空而不執著我有情等。此意說云:一僧祇修行習忍,始入性種性。
經:復次性種性。
釋曰:第二、性種性。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分。此即初也。初學名習,數習成性故。十行乃名性種性也。
經:行十慧觀。
釋曰:第二、辨觀差別。於中有五:一行觀行、二滅障、三知俗、四練觀、五修行。此即初也。言行十慧觀者,謂四念處、三善根及三世觀,如前〈教化品〉中說。
經:滅十顛倒。
釋曰:第二、滅障。言滅十顛倒者,謂四念處觀除四顛倒,三善根觀除其三毒,或三世觀除三世執。定有過去因、有未來果,及現在因果執,皆不順理,並名顛倒。
經:及我人知見(至)不可得。
釋曰:第三、知俗。謂我人知見者,依世俗說,分分假偽而非實有,但有名即是名假,但有受即受假,但有法即法假。由此道理,實不可得,故知我人等者皆世俗有。
經:無定相(至)修道空觀。
釋曰:第四、練觀。無定相者,總標我法無其定相。無自他相故者,別釋我法無自他相。此即兩釋。一云:無自相者,顯無我相;無他相者,顯無法相。一云:無自相者,無人我法我相;無他相者,無人我法我二種我所相。修護觀門者,如上觀門,未得名脩、已得名護。已上文意,義趣難了。有諸異說,恐繁不述。
經:亦常行百萬(至)念念不去心。
釋曰:第五、修行。謂此位中觀漸勝故,行諸波羅蜜常不離心。
經:以二阿僧祇(至)波羅陀位。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波羅陀者,若依《本記》,翻名守護。謂道種性位,其行堅牢、不失自性,名守護位。此明十行以二僧祇行正道法,得住十迴向也。若依《本記》配屬十行名道種性,便違經說伏忍聖胎三十人。
經:復次道種性。
釋曰:第三、道種性。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分。此即初也。地上聖道之種性故,名道種性。故上經云「修行上伏忍,進入平等道」,名為道種性。
經:住堅忍中(至)無生無滅。
釋曰:第二、辨觀差別。於中有二:初辨觀差別、後受報勝劣。前中有三:初總標觀相、次別敘十觀、後舉勝簡劣。此即初也。住十堅心名住忍。謂此位中觀一切法皆是無生,生既不成,便無住滅,是觀空義。
經:所謂五受(至)不可得故。
釋曰:第二、別敘十觀,所謂五受、三界、二諦。言五受者,有漏五蘊貪等所取,名五受蘊。由觀彼故,得五分法身。觀三界,得三空忍。觀二諦,得無常無生二忍。廣如前說。如是十法,無自他相及如實性,不可得故,皆說為空。
經:而常入(至)心心寂滅。
釋曰:第三、舉勝簡劣。謂此位中雖行十忍,而滿分中簡前九忍,而行第十真諦忍觀,即說無生忍觀,名為第一義諦觀也。心心寂滅者,寂謂寂靜、滅謂除滅,即彼心行念念寂靜,滅除散動,故名心心寂滅。
經:而受生三界。
釋曰:第二、受報勝劣。文別有三:初標、次徵、後釋。此即總標。雖心寂靜,而受生三界果報。
經:何以故。
釋曰:第二、徵也。謂外詰云:已得寂滅,如何能受分段報耶?
經:業習業報(至)順道生。
釋曰:第三、正釋。謂由舊業熏習力故,而受三界分段生死,能為聖道之所依止故,名順道生。或可為化有情,受六道身,隨順聖道故,言順道生。雖有兩釋,前說為勝。如上所說,種性菩薩不生惡道故。
經:復以三阿僧祇劫(至)正位。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言平等聖人,地名。謂入初地聖道,離能所取相。或可初地雙證二諦,故言平等。阿毘跋致,此云不退。謂初地已上證理不退,名不退。謂三阿僧祇修諸度故,當入聖位、當住不退。
經:復次善覺菩薩摩訶薩。
釋曰:第四、善覺。文別有五:一標位列名、二辨修差別、三「以四」下入藏時分、四「無三界」下明受生差別、五「常修」下登位分齊。此即第一標位列名,准上可知。
經:住平等忍(至)不去心。
釋曰:第二、辨修差別。文別有二:初顯二智別相、後「如是善男子」下重顯二智同異。前中有二:初立二章、後「入無相捨」下別釋二章。此即初也。言平等忍者,第一章明其實智離有無相,名平等忍。言修行四攝念念不去心者,立第二方便智,謂以四攝化眾生,名方便智。
經:入無相捨(至)貪煩惱。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二章。於中有二:初釋實智,釋上平等;後「無量」下顯方便智,釋上四攝。前中有三:初總標實智滅三界貪、次別釋實智證三無為、後顯無為離有無相。此即初也。離三輪捨,無貪性故,能滅三界貪欲煩惱。
經:於第一義(至)為法性無為。
釋曰:第二、別釋實智證二無為。文別有三:初法性無為、次擇滅無為、後非擇滅無為。此即初也。此有兩名:一者法性、二者虛空。
經:緣理而滅(至)無相無為。
釋曰:第二、擇滅無為。謂緣真如滅一切煩惱等相,所顯真如為擇滅無為。此有三名:一者擇滅。體即是智。擇謂簡擇,擇所得滅,故名擇滅。二數緣滅。數謂慧數,慧數所得,名數緣滅。三智緣滅,擇之與智其義一也。
經:住初忍時(至)無相無為。
釋曰:第三、非擇滅無為。謂住信忍中第一下忍,永斷一切分別煩惱,故能於無量未來法中得非擇滅,無相無為。此有三名:一非擇滅、二非數緣滅、三非智緣滅,准上應知。然此二滅有差別者,薩婆多宗,由智斷障名為擇滅,滅不由智名非擇滅。依經部宗,有漏智斷名非擇滅,無漏智斷名為擇滅。今依大乘,大同經部,具如別章。
問:豈不虛空及非擇滅非無漏智境,如何無相智得證三無為?解云:諸宗不同。薩婆多宗,不許無漏智緣二無為。依大乘宗,於真如上假安立故,許緣無失。
經:無相無為(至)無無相故。
釋曰:第三、顯三無為離有無相,意顯三種其性皆空。然釋此文,諸說不同。一云:釋無相有其三句。初無自他者,遣其有相。無無者,遣其無相。言無相故者,雙遣亦有無相。或有說者:具遣四句。無自他相,遣有相。無無者,遣無相。言無相者,遣第三句亦有亦無相及第四句非有非無相。今解:無自他者,遣我相,即顯生空理無。無無相者,顯法空理非無相,故言無無。非有相,故言無相。
經:無量方便皆現前觀。
釋曰:第二、顯方便智。文別有二:初總標六種、後別釋六種。此即初也。亦非一故名無量,非內證智故名方便。
經:實相方便(至)不顛倒。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六種方便。即分為六,皆有二段:先牒、後釋。此釋第一實相方便。緣第一義故名實相,起巧功能名為方便。
問:與根本智有何差別?解云:如《成唯識》云「根本智內證自體不變影像,此後得智緣真如境變影而緣,不能親證於第一義諦。」
不沈等言,諸說不同。若依《本記》,凡夫名沈,沒生死故;二乘名出,出生死故;三十心至十地已還名不轉,佛地名不顛倒。十迴向中學此法也。此說不然。所以者何?彼釋如是善男子下,方屬初地;已上諸文屬十迴向,不當經意,故今不依。今解:不然。一云:初二如上十住行可轉,十迴向猶有顛倒。初地離前四位,故說四不。一云:沈謂惛沈,即是定障。出即掉舉,即是慧障。轉者,疑等餘惑。顛倒即是我見等倒。入初地時離上四過,故說四不。
經:遍學方便(至)一切學。
釋曰:第二、遍學方便。依《本記》云「俗中有真非證,真中有俗非不證。」有說:五乘中不取人天及二乘故非證,有大乘故非不證。如《成實論》,廣學諸異論,遍知聖者意。又《善戒經》,遍學五明論等,而不分別證不證。雖非證不證,而能學一切法。有本云「一切學」者謬。
經:迴向方便而向薩婆若。
釋曰:第三、迴向方便。謂求大菩提,不同二乘求住小果,名非住果。不同凡夫,無求住果,名非不住。求趣菩提,名向薩波若。
經:魔自在(至)四魔所不動。
釋曰:第四、魔自在方便者,接引方便也。非道行佛道者,即《維摩》云「或現作淫女,引諸好色者。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道」也。魔不動者,即《維摩》中「在欲而行禪,令魔心憒亂,不能得其便」也。言四魔者,一煩惱、二陰魔、三者死魔、四者天魔。前四魔上,更加無常、無我、不淨、苦,別名八魔也。又釋:謂雖行魔事,巧便自在,故名魔自在方便。故《維摩》云「住不可思議解脫菩薩,以方便力教化眾生,現作魔。」又〈佛道品〉云「若菩薩行於非道,是為通達佛道。」云何菩薩行於非道?答曰:菩薩行五無間而無惱患,乃至云「示有妻妾婇女,而常遠離五欲淤泥,是為菩薩通達佛道。」具說如彼。
經:一乘方便(至)一切行故。
釋曰:第五、一乘方便。謂理體無二,故說一乘。於一乘法,巧知眾生差別相,名為方便。不二相者,釋上一乘。於中通達一切行相者,釋其方便。又《金光明經》云「法界無分別,為度眾生分別說三乘。」又《法華》云「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具說一乘,義如別章。
經:變化方便(至)淨佛國土。
釋曰:第六、變化方便。言變化者,變易異名。故《顯揚》及《唯識》依此說變易生死,名變化生。此明地上菩薩由願力故,於淨土中受變易生,不受三界分段之身,故名變化方便。
經:如是善男子(至)實智照。
釋曰:第二、重顯二智同異。於中有三:初結上異相;次舉喻顯非一異;後「以一切行成就」者,顯行成就。此即初也。文別有二:初顯實智相、後顯方便智。此即初也。謂於初地,根本智生,創覺生法二空,故言初覺智。即此覺智,於有無相而不二故,是實智照。故前文言「無自他相,無無相故」也。
經:巧用不證(至)方便觀。
釋曰:第二、顯方便智。言巧用者,總標四用。謂即彼地後得智四用巧妙,名為巧用。不證等者,別顯四用。不證者,不同外道證四靜慮以為涅槃。不沈者,不同凡夫沈沒生死。不出者,不同二乘出離生死。不到者,不同地前菩薩不到初地。或可「不到」者謬也,應言「不倒」,謂地前菩薩猶起顛倒,為簡彼故故言不倒。是方便觀者,結上四用皆後得智。
經:譬如水之與波不一不異。
釋曰:自下第二舉喻顯非一異。文別有二:初明二智不一不異、後類顯諸行亦體非一異。謂上二智同一剎那,二用別故不一、同一慧故不異。譬如水之波,體相別故不一、波即水故不異。
經:乃至一切行(至)不一不二故。
釋曰:第二、類釋諸行亦非一異。謂如二智不一不異,如是乃至一切八萬四千波羅蜜行,諸禪定門及陀羅尼門,展轉相望皆非一異。
經:而一一行成就。
釋曰:第三、顯行成就。謂此位中二智成故,餘一切行悉皆成就。
經:以四阿僧祇(至)功德藏門。
釋曰:第三、入藏時分。謂於此地無漏觀成,攝藏一切諸功德門,由斯別立功德藏門。理應諸位應有此門,以非初故,故不別立。此中意說四阿僧祇行諸行故,入此藏門。有釋:此文准上下文,應置一切淨土已後方說此文。所以者何?四劫滿當入後位故。
經:無三界業(至)畢竟故不造新。
釋曰:第四、受生差別。文別有二:初明不生三界、後明生於淨土。此即初也。謂入初地,斷分別我見,不造三界業,故畢故業而不造新。
問:地上菩薩不受分段身,諸處所說十王報以何業受?西方諸師自有兩釋。一云:地上菩薩皆受變易,故受十王皆是化身。不爾,十處應不見王,變易妙身非彼境故。一云:有一論師名調伏光,依《解深密》作如此說:八地已上所現王身,唯是變化;七地已前,故起煩惱,資三界業,受分段身、此則實身受十王報,故無有失。
經:以願力故(至)一切淨土。
釋曰:第二、以願力故生於淨土。有解:從多分說。若煩惱資,或生三界,如調伏光說。
經:常修捨觀(至)常授與人。
釋曰:第五、登位分齊。文別有二:初明登位、後明寶施。此明登位鳩摩伽。若依《本記》,翻為勝惡魔。初地離五怖畏,過二乘魔也。
經:以四大寶藏常授與人。
釋曰:第二、寶施。諸說不同。一云:三藏及雜藏,施諸眾生。一云:依《勝鬘經》四種寶藏。一者無價,菩薩乘也;二者上價,緣覺乘也;三者中價,聲聞乘也;四者下價,人天乘也。若依《地持》,四攝益物,名四寶藏。
經:復次德慧菩薩。
釋曰:第五、德慧菩薩。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分。此即初也。謂具律儀等三種戒德與慧俱生,故名德慧。
經:以四無量心。
釋曰:第二、辨觀差別。文別有三:初顯地別行、次辨除障、後位分齊。此即初也。為欲對治嗔煩惱故,修四無量。義如上說。
經:滅三有嗔等煩惱。
釋曰:第二、辨除障也。由修慈故,能滅三界嗔等煩惱。然嗔煩惱,諸宗不同。若依薩婆多,唯在欲界。依經部宗,嗔通三界。依大乘宗,《瑜伽》等說,同薩婆多。今依此經,同經部說。或可此經隨轉理門。或可此文言總意別,謂三有中欲界有嗔,故言三有。嗔等據實,不通上界。
經:住中忍中行一切功德。
釋曰:第三、位分齊也。謂信忍住,通在三地,此當第二,故名中忍。謂此位中,無量為首,通修諸行。
經:以五阿僧祇(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闍陀波羅,若依《本記》,翻為滿足力。謂五大劫行大慈觀,常現前故,智力滿足,化諸眾生故,亦入闍陀波羅位,亦云離闍、亦名無畏。
經:復次明慧道人。
釋曰:第六、明慧菩薩。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分。此即初也。謂此位中行三明觀,故名明慧。
經:常以無相(至)三明觀。
釋曰:第二、辨觀差別。文別有三:初顯地別行、次辨位除障、後明滿足。前中有二:初標三明觀、後釋其行相。此即初也。三明觀者,一宿命智明、二生死智明、三漏盡智明,廣如〈序品〉。
經:知三世法(至)心心寂滅。
釋曰:第二、釋其行相。知三世法者,標三明。知三世法無來無去無住處者,別顯三明所行之境,謂未來未有、過去已滅、現在不住,不同薩婆多宗三世皆有實體。心心寂滅者,所緣無故,能緣之心念念寂滅。
經:盡三界痴煩惱。
釋曰:第二、辨位除障。知三世故,能除三界迷三世愚。
經:得三明一切功德觀故。
釋曰:第三、明德滿足。謂除三世愚故,能得隨順三明諸功德觀。
經:常以六阿僧(至)一切法。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伽羅陀者,此云度邊。謂此位中,離於邊鄙下賤諸見,故云伽羅陀。雖有此釋,未勘誠文。謂六大僧祇集無量明故,入伽羅陀位,以無相行受持諸法。
經:復次(至)聖覺菩薩。
釋曰:自下第七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顯地別行、後行位時分。此即初也。言爾炎者,此云智母。謂此位中,生法二空能生聖道,故名智母。言聖覺達者,即所生聖智。前之三地,行施戒修相同凡夫,於此位中起道品觀,初證聖覺、達二空理,名聖覺達。
經:修行順法忍。
釋曰:第二、顯地別行。文別有三:初修忍法位、次起五神通、後滅障分齊。就初位中,文復有二:初屬順忍、後辨住位。此即初也。謂順忍中有其三位,謂下中上。此第四地,於三忍中位在初忍,順聖道故,名為修行順法忍也。
經:逆五見流(至)住須陀洹。
釋曰:第二、辨其住位。言須陀洹者,有其二義:一逆流、二修習。於此地中起道品觀,逆五見流,集無量德故,名住須陀洹位。依《瑜伽》等,翻為預流。預者入也、流即流類,初入聖流,故名預流。
問:是不五見分別起者,入初地時皆已永斷,如何此云依第四地逆五見流?解云:據實分別五見初地位斷,今斷習氣,名斷五見。若不爾者,疑但分別煩惱所攝,唯見所斷,如何此云五地所斷?故知此約習氣而說。
經:常以天眼(至)身通達。
釋曰:此即第二起五神通。於此位中未至究竟,故六通中除漏盡通。而《智度論》及下文中說菩薩漏盡者,依未盡位假說漏盡,故不相違。
經:念念中滅三界一切見。
釋曰:此即第三滅障分齊。謂此位中配須陀洹,故說能滅三界諸見。
經:亦以(至)不離心。
釋曰:第三:行位時分。以七大劫行五神通及波羅蜜故,於滿分中,如上功德,常不離心也。
經:復次勝達菩薩。
釋曰:次辨第八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顯地別行、後修行時分。此即初也。謂能了達二三諦,故名勝達,亦名勝慧。或可此地真俗雙行,如是難事此地能勝,故名勝達。
經:於順道忍以四無畏。
釋曰:第二、顯地別行。文別有三:一行四無畏、二辨除障、三入位分齊。就地數中,文別有二:初總標四數、後次第別釋。此即初也。謂第五地依順道忍起四無畏,於外四難心無怯懼,故名無畏。
經:觀那由他諦(至)一切智人。
釋曰:第二、次第別釋。釋四無畏,即分為四。此即第一一切智無畏。謂於二境,無所不知。一觀那由他諦,謂二三諦及八諦等其數甚多,名那由他。二觀內道論,即五明中內明論也。外道論者,因明論及聲明。藥方、即是醫方。工巧究術、並是工巧明論。此四明論雖通內外、今依一相、且說外言。我是一切智人者、自唱德號。於四無畏皆有二義:一執跡生疑。謂外疑難,佛問阿難從何所來?或問外聲是何聲等?若一切智,何謂發問?二自唱德號。我是一切智,隨順世間故,作此慰問。
經:滅三界(至)我相已盡。
釋曰:第二、漏盡無畏。亦有二事:一執跡生疑。謂外難言:世尊或時愛語羅睺、呵罵提婆,如何漏盡?二自唱德號。我漏已盡,順世間故,示現愛嗔(或有本云「我相已盡」,謬也)。
經:知地地有所出故名出道。
釋曰:第三、釋出苦道無畏。亦有二事:一執跡生疑。謂外難言:以諸聖道,不能盡苦。見阿羅漢,蛇蜇等苦,似不盡故。二自唱德號。謂諸羅漢斷未來苦,故言斷苦,非謂現苦無故說斷。
經:有何不出故名障道。
釋曰:第四、惑能障道無畏。亦有二事:一執跡生疑。謂須陀洹等雖有愛等,而有聖道故,欲不能障道。三自唱德號。雖不能障預流果等,而能障礙那含等道。上來且釋佛四無畏。今此文中說第五地菩薩無畏。無畏之相,尋即可知。
經:逆三界疑。
釋曰:第二、除障。此約習氣,故說除疑。據實已斷,唯分別故。
經:修集無量(至)入斯陀含位。
釋曰:第三、入位分齊。謂此地中,已滅三界疑等惑故,修集無量勝分功德,由此便入斯陀含位。斯陀含者,此云一往來。謂斷欲界六品惑盡,有三品故,於人天中一往來,名一往來。
經:復集行(至)不去心。
釋曰:第三、修行時分。謂於此地,八劫修行諸陀羅尼及四無畏,常不去心。
經:復次常現真實。
釋曰:次釋第九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明修行時分。此即初也。
經:住順忍中。
釋曰:自下第二辨觀差別。文別有五、一配忍分齊、二作地別觀、三辨取除障、四辨觀行相、五立果差別。此即初也。謂順忍中上品取攝,故言住順忍中。
經:作中道觀。
釋曰:第二、作地別觀。謂入無相觀,離於有無及常斷等。或依十二緣生觀,離斷常故,名中道觀也。
經:盡三界集因集果一切煩惱故。
釋曰:第三、辨所除障。言集因者,總標三煩惱及業名為集諦。言集業者,別釋罪等諸業。一切煩惱者,別釋根本隨惑等諸煩惱。或可集因者,發業煩惱。一切煩惱者,潤業煩惱。
經:觀非有非無(至)而無二。
釋曰:第四、辨觀行相。言一切者,真如一味相,即是一相名為無相。是以《無量義經》云「一相即無相」也。而無二者,結上一相及無相,皆無有無等二相也。
經:證阿那含位。
釋曰:第五立果也。謂此地中,雖斷三界一切煩惱,而微細者猶現在前。是取《解深密》等云「第七地來諸菩薩眾,猶起三界貪等煩惱」,是故此中立阿那含。阿那含者,翻為不還。據實六地菩薩亦生欲界,如《智度論》。今一相配,故言不還。
經:復作九阿僧祇劫(至)一切佛土。
釋曰:第三、修行時分。樂謂願樂。謂於此地,九阿僧祇集中道觀,隨願樂力,生諸佛土。
經:復次玄達菩薩。
釋曰:辨第十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入位時分、三「常行三空」下辨觀差別。此即標名。玄謂玄遠,達即通達。遠至功用後邊,名之為玄。創入無生忍,名為達也。
經:十阿僧祇劫中修無生法樂忍。
釋曰:自下第二入位時分。文有五別:一入位分齊、二辨所滅分辨、三住身分齊、四具諸德、五立果。此即第一入位分齊。語五忍中,第四無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下品。此地菩薩十僧祇修下無生忍。
經:滅三界習因業果。
釋曰:第二、所滅分齊。於此位中,滅三界中業果細習。
經:住後身中。
釋曰:第三、住身分齊。住分段生死中最後一身,至第八地即成變易報也。
經:無量功德(至)皆滿足。
釋曰:第四、顯具諸德。謂六神通、盡無生智,乃至五分法身,悉皆具足。如是諸德,皆如上說。
經:住第十地(至)梵天位。
釋曰:第五、立果也。謂十三法師中住第十法師位,於四果中第四果也。梵天位者,梵者淨也,已住清淨行位故。
經:常脩三空(至)弘化法藏。
釋曰:第三、辨觀差別。謂此地中,空等三昧已得圓滿,具足百萬三昧,又以如來脩多羅藏等三藏聖教弘化眾生。
經:復次等覺者。
釋曰:次辨第十一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千阿僧祇」下脩行時分。此即初也。者謂假者,謂第八地。於一切或時真俗雙觀,名等覺者。
經:住無生忍中。
釋曰:自下第二辨觀差別。文別有三:初明有無觀、次辨十力觀、後顯登位差別。前中有二:初配屬忍位、後正明有無觀。此即初也。謂於三品無生忍中,住中品忍也。
經:觀心心寂滅(至)無知知。
釋曰:第二、辨有無觀。文別有三:初別釋有無、次合釋有無、後雙結有無。前中有二:初寂而常用:後用而常寂。此即初也。此地中,觀心心寂滅者,念念皆空故。心心寂滅,此顯常寂靜義。言無相相無身身無知知者,顯常用義。謂常寂故離一切相,而依俗故示現無相。似常空寂故色身,而依俗故常用色身。以常寂故無知,而依故恒能照。
經:而用心(至)無住之住。
釋曰:第二、用而常寂。初之二句,顯其有用。「惔怕」已下,顯常寂義(有本「任於無任之任」者,謬)。
經:在有(至)常萬化。
釋曰:第二、合釋有無。言在有常脩空者,釋上用而常寂。處空常萬化者,釋上寂而常用。
經:雙照一切法故。
釋曰:第三、雙結。謂俗不離真,寂而常用;真不離俗,用而常寂。
經:知是處非處乃至一切智,十力觀故。
釋曰:第二明十力觀。謂此位中學十力觀,舉初後二顯中間八,合有十力觀。十力差別,義如別章。
經:而能發摩訶羅伽位,化一切國土(有本無「登」字)。
釋曰:第三、登位差別。摩訶羅伽,若依《本記》,翻為大聖,即佛法之大將。或云無功用位、或翻大力、或翻龍象。
經:千阿僧祇劫(至)見佛三昧。
釋曰:第三:脩行時分。此結住自位經爾所劫,從此以後,功難成故,時分漸多。
經:復次慧光神變者。
釋曰:次辨第十二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萬阿僧祇」下明入位時分。此即初也。謂第九地,四無礙智化諸有情,或起六神通,名為慧光及神變者。
經:住上上無生忍。
釋曰:自下第二辨觀差別。文有四節:一配忍三品、二明滅心心相、三四眼見法觀、四生淨土。此即第一配忍三位。謂無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上品。而言上上者,前上是勝義、後上順品數。謂此第九地得四辨等,故言勝也。
經:滅心心相。
釋曰:第二、明滅心相。於此位中,除滅心心有執相故,名言勝也。滅心心相,有說滅見分相分二相,故言滅心心相。今解:滅心自性,名為滅心。若滅心上差別,名滅心相。
經:法眼見一切法,三眼色空見。
釋曰:第三、四眼觀門。謂法眼見一切法病藥等種種別相。三眼見色空者,謂肉眼見麁色、天眼見麁細、慧眼見色空。據實慧眼觀諸法空,今對肉天二眼,故但說見色空也。若依《本記》,法眼見一切真如也,餘如前說。
經:以大願力常生一切淨土。
釋曰:第四、常生淨土。
經:萬阿僧祇(至)佛華三昧。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薄伽梵位,此云世尊,具諸德故。亦說九地名世尊;佛華三昧亦復如是,似佛定故,名為佛華。
經:復次觀佛菩薩。
釋曰:次辨第十三法師。文別有四:一標位列名、二登位時分、三「善男子」下諸位相對辨差別相。四「常脩」下明入位住定。此即第一標位列名。謂此位中,二種觀佛:一眼見者,唯他受用;二定心見,通觀三身。
經:住寂滅忍者(至)住金剛臺。
釋曰:第二登位時分。文有四節:一配五忍、二逕時分齊、三辨所脩德、四顯登住位。言住寂滅忍者,配五忍位,謂寂滅忍。自有二種:一者下品、二者上品。今第十地,即是第五寂滅忍中,位下品忍也。言從始至逕百萬阿僧祇劫者,總計從習種性至灌頂忍,逕百萬阿僧祇劫也。言脩百萬阿僧祇劫功德者,辨所脩德量。言登一切法解脫者,就當得位,即是妙覺。住金剛臺者,金剛三昧,正明等覺如來。或可解脫自有兩種:一者等覺、二者妙覺。今此金剛雖非妙覺解脫果攝,而成等覺解脫,故名登一切法解脫。
經:善男子(至)一切煩惱。
釋曰:自下第三諸位相對辨差別相。文別有五:一伏斷差別、二信見差別、三頓漸差別、四常無常異、五等無等異。此即第一伏斷差別。文別有二:先伏、後斷。此即伏也。謂從習忍至頂三昧,皆名為伏一切煩惱者。伏義寬故,通名為伏。依《本記》云「皆名伏者,從十信至金剛末,斷阿賴耶識一剎那在,故說為伏一切煩惱。」廣說如彼。
經:而無相信(至)照第一義諦。
釋曰:此顯第二斷義狹故。初地已上無漏信位,方能欲斷。言無相者,即是無漏也,無有漏相故名無相。謂無相信為無間道,斷滅一切煩惱、生解脫道,照見第一義諦。
經:不名為見,所謂見者是薩婆若。
釋曰:第二、信見差別。文別有二:初正釋信見、後引說證成。此即初也。除佛已前,但說為信,不名為見。所謂見者,是一切智。
經:是故(至)不見不覺(有本云「唯佛所知」者,謬)。
釋曰:第二、引說證成。知、見、覺三,異名同體,雖通因果,皆得此名。今從勝說,故唯在果。
經:唯佛頓解,不名為信、漸漸伏者。
釋曰:第三、漸頓差別。唯佛頓解,不名為信、漸漸伏者。所以者何;頓斷一切二障盡故,但名為見,不名信者,亦不名為漸漸伏者。
經:慧雖起滅(至)無生無滅。
釋曰:第四、常無常異。或可無礙與解脫異。即依此文,自有兩釋。一真諦三藏立如是義:佛果功德菩提涅槃皆無生滅,故通伏難。以三宗義,謂外難云:無間道時慧有生滅,如何能生無生滅智?故作此言:金剛時慧雖有生滅,能證知無生滅理。由斯勝慧證理深故,此心若滅,便能證得累盡涅槃,亦能證得無生無滅常住菩提。故前經言「薩云若覺非有非無、湛然清淨、常住不變,同真際、等法性。」二慈恩三藏作如是說:金剛時慧雖有生滅,而能證解無生滅理,故能證得果盡涅槃,亦能證得常住法大菩提也。前經所說常住不變者,就勝說故且說實相,而非觀照。
經:入理盡金剛三昧(至)等無等等。
釋曰:第五、等無等異。或可無間與解脫異。文別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此即法說。謂入理盡金剛三昧,清淨無染,同道後真如際,等於道前法性真如也。言而未能等無等等者,謂佛世尊,下不及故,名為無等。與諸佛齊,故名為等。金剛已還無能等,無等等也。
經:譬如有人(至)無不斯了。
釋曰:第二、舉喻。可知。
經:住理盡三昧亦復如是。
釋曰:第三、合喻。應知。
經:常脩一切(至)佛慧三昧。
釋曰:第四、入位住定。謂此位中,一切六度及四攝等行已滿足,具功德藏,入婆伽度,住佛慧三昧。梵音婆伽度,此云世尊,即十號中之一位也。住此位中,觀三身三昧方得圓滿。
經:善男子如是(至)等無有異。
釋曰:就依請正說十三法師。文別有三:初標、次「善男子」下別釋。後「善男子」下結歎。上來已釋兩段訖,此即第三結歎勝德與佛無異。
經:佛告波斯(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自下第二付王受持。文別有四:一讚用勸持、二「大王是般若」下讚名勸持、三「大王我今」下釋勸所由、四「大王今」下稱名付屬。初中有二:前略讚勸持、後「大王」下廣讚勸持。略中有五:一應時勸持、二勸持所由、三結屬諸王、四外人徵詰、五如來釋。此即初也。謂我正法滅時,受持一部《仁王般若》。
經:大作佛事(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二、勸持所由。有其三種:一大作佛事,謂滅惡生善;二國土安立;三萬姓快樂。或可初一內護、後二外護。如是利益,皆由般若。
經:是故付屬(至)清信女。
釋曰:第三、結屬諸王。
經:何以故。
釋曰:第四、外人徵詰。
經:無王力(至)解其義理。
釋曰:第五、始來正釋。
經:大王吾今(至)帝王歡喜。
釋曰:自下第二廣讚勸持。文別有二:初總標除難福生、後問答分別別釋七難。此即初也。三千大千世界分齊,義如常釋。言七福者,如《本記》說,返前七難以為七福。七福者,一萬姓愛重國王、二四海賓伏、三怨敵退散、四國王自受己身、五四方歌讚、六百姓豐樂、七未來入善道。
經:云何為難。
釋曰:第二、問答分別釋七難。文別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經:日月失度(至)為一難也。
釋曰:第二、答也。就答七難,即分為八。此即第一日月失度難也。謂時節轉異多令飢餓,數量轉異多刀兵起,色相轉異多疾病也。
經:二十八宿(至)為二難也。
釋曰:第二、星宿變怪難。
經:大火燒國(至)為三難也。
釋曰:第三、大火焚燒難。
經:大水漂沒(至)為四難也。
釋曰:四、大水漂沒難。
經:大風吹殺(至)為五難也。
釋曰:第五、大風吹殺難。
經:天地國土(至)為六難也。
釋曰:六、亢旱不熟難。
經:四方賊來(至)為七難也。
釋曰:第七、惡賊侵逼難。廣釋七難,具如《本記》。
經:大王是般(至)龍寶神王。
釋曰:第二、讚名勸持。文別有二:初讚名殊勝、後勸持王供養也。此即初也。然此八名,諸說不同。一云:八中初一顯實相般若,是諸凡聖心神體故。第二明觀照般若,生諸國王慧解心故。後六辨文字般若有六勝因,護國土故。一云:此能與凡聖為依故名神本,能生王位故譬父母,能護身命故譬神符,能治邪魔名辟鬼珠,能滿諸願故名如意珠,令國安隱名護國珠,明顯因果名天地鏡,法中最勝威力難思名龍寶神王。《本記》云「六識名心,第七名識,第八名神。此經能與凡聖八識為依,故名為本。能生世出世國王,故譬父母。外道魔王不能降伏,故喻神符。能除不活等五種怖畏,名辟鬼珠。能攝利眾生,名如意珠。能降七難,名護國珠。能顯所知,名天地鏡。道前道後清淨不異,名龍寶神王。」廣說如彼。
經:彼佛告(至)以經置上。
釋曰:第二、勸王供養。文別有二:初示供養法、後別示行住供養。此即初也。法有六事:一九色幡長九丈、二九色華高二丈、三千枝燈高五丈、四九玉箱、五九玉巾、六七寶案。言九色者,依《本記》云「白黑黃赤青,此是五塵色,并四大色為九。四大色者,地依灰色、水依頗梨色水精、火作光色火珠、風作烟色。」
經:若王行時(至)罪過不生。
釋曰:第二、行住供養。文別有二:初行時供養法、後住時供養法。此即行時也。
經:若王住時(至)如事帝釋。
釋曰:第二、住時供養。如經可知。
經:大王我今五眼(至)七難安起。
釋曰:第三:釋勸所由。文別有二:初明三世諸王福有興衰、後明未來護持大作利益。此即初也。
經:若未來世(至)往護其國。
釋曰:未來護持。文別有三:一標章舉數、二次第別釋、三結釋勸供養。此即初也。
經:一金剛吼(至)往護其國。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文顯可知。
經:是大力士(至)而供養之。
釋曰:第三、結釋勸供。是五大力士者,結五菩薩。五千神王等者,釋成利益。「當立像形」下,勸供養。勸供養法,如《五神王因緣經》中說雷電吼菩薩因緣中教人作讀經寫經法。法用者,應作一團屋,八面安壁,外薝隨力莊嚴,令其精好。八角之中開小門,通人入出。於其室內置八面床,留小空地擬人行處。八壁內外,香泥塗飾。一一壁上,各量身坐,當兩眼前以開兩孔,使得見經。正當二手,復開二孔,得容二手,來去捉經。欲讀經時,安經壁外經架案上。壁內壁外並燒好香。香湯豆麵以浴身手,及將瀨口。善須看風,若也東風即東壁外安置經卷,在壁內向東讀經,使風吹口氣隨風西去不熏經卷。以口有番氣,故作此屋。寫經類讚,法用如前(更勘)。
經:大王吾今三寶(至)一切諸王。
釋曰:第四、稱名付屬。文別有三:初總明付屬、次就勝列名、後「如是一切」下結勸應持。此即初也。
經:憍薩羅國(至)波提國。
釋曰:第二、就勝列名(或有經本列十五國,闕沙陀衛國也)然十六大國名號,《大集.月藏分》第十六、《大毘婆沙》一百二十四,梵音不同,不可和會(勘)。
經:如是一切(至)波羅蜜。
釋曰:第三、結勸應持。
經:時諸大眾(至)願不生彼國。
釋曰:第三、時眾得益。於中有五:一明脩羅得益、二顯人王獲益、三辨梵天等益、四解餘眾獲益、五釋菩薩獲益。此即初也。時諸大眾,即總句。「阿脩輪」下,顯利益也。謂彼脩羅聞說七難,身怖聲悲,發願不生彼惡國土,即是厭惡欣善益也。
經:時十六國王(至)出家脩道。
釋曰:自下第二人王獲益。於中有二:初總明諸王捨俗入道、後明脩道起觀差別。此即初也。以國付弟,即是捨俗。出家脩道,即是入道。廣釋在家過失,出家勝利,如《文殊問經》第二卷。
經:觀四大(至)勝出相。
釋曰:自下第二別明脩道起觀差別。於中有二:初明諸觀、後「是為」下結成證得。前中有四:一明八勝處、二明十遍處、三顯初地相、四辨九地相。此即初也。觀地水火風能造四大,青黃赤白所造四色,名八勝處。所緣境勝煩惱,故名勝處。出離貪欲,故名勝出。相謂體相,或是相狀、或是行相,是八勝處行解相也。依《大般若》,與此稍異。彼云「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內無色想觀外諸色青黃赤白復為四種,名八勝處。」依《瓔珞經》,八名復異,四大同此經,四色同《般若經》。有色等四,不說青等以為四色。或可此經同《瓔珞經》,義亦無違。
經:四大四色(至)入行相。
釋曰:第二、明十遍處。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處、識處,名十遍處,亦十一切入。即是處所緣寬廣,無有間隙,故名遍處。行相,即是十一切入行解相也。言不用者,乘語故也。故以不說八解脫者,此三科法是下中上三根人觀。此中唯有中上二根,無下根故,以是不論。
經:三十忍是初地相。
釋曰:第三、明初地相。地前三十心,名三十忍,即是初地方便相也。初地即用第一義諦為體。
經:第一義諦九地相。
釋曰:第四、明九地相。初地證如,境智平等,名第一義。與後九地作其因相,名九地相。故《攝論》云「若於初地達法界時,速能通達後一切言。如地頌有『如竹破初節,餘節速能破;得初地真智,諸地疾當成。』」
經:是故大王(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此即第二結成證得。文有兩節:初明捨凡入聖、後明捨分段入變易。言是故大王者,結所告人。言捨凡夫身者,謂捨地前凡夫身也。言入六住身者,謂入初地至第六地住地身也。此上即捨凡入聖。言捨七報身者,謂捨七地分段報身也。故《智度論》云「七地未捨虫身肉身」。言入八法身者,謂入八地已上變易法身。故前偈云「未度報身一生在,進入等觀法流地。」言一地行般若波羅者,此法身萬行俱也,或可通說。十地萬行俱也。
經:十八梵天王同無生境。
釋曰:自下第三梵天等益,等言等取阿須輪也。於中有二:初明得益、後顯供養。此即初也。謂梵天等,隨其根性,證得三乘真實觀門。
問:觀人法無生空理以為境也。前說脩羅得厭世益,今此脩羅得三乘觀,與前異故,與梵天同,故與梵天一處合說。
經:復散華供養。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供養。文有三別:初總標供養、次別列華名、後正顯供養。此即初也。供養有二:一財、二法。今此文中顯法供養。
經:空華(至)三十七品華。
釋曰:第二、別列華名。空華顯人空,法性華明法空。此二種華,表伏忍也,地前仰學二空觀故。聖人華表信忍也,初入聖法無漏信故。順華表順忍也,四五六地順無生故。無生華表下中品無生忍也,證解無生最是初故。法樂華表上品無無忍也,四辨自在說法樂故。金剛華表下品寂滅忍也,金剛三昧破諸結故。此上七華表大乘法。緣觀中道華表緣覺法,證解緣生中道觀故。三十七品華表聲聞法,道品觀中得自在故。
經:而散佛上(至)大菩薩眾。
釋曰:第三、正顯供養。由前梵等得三乘觀,以三乘華散佛等上。
經:其餘一切眾證道迹果。
釋曰:第四、明餘眾益。文有三段:初明得益、次列華名、後正供養。此即初也。是前眾餘,故名餘眾。道迹是向,果即是果。又解:道迹有學,果即無學,通三乘也。前得三乘觀,此證三乘果,故有差別。
經:散心空華(至)妙覺華。
釋曰:第二、別列華名。心空華者,四空也,三學之中名為心學。心樹華者,緣生觀也,十二緣生名為華樹。六波羅蜜華者,十地行也。此上三華,如次顯彼三乘法也。妙覺華者,佛果行也,因中說果名妙覺華。
經:十千菩薩念來世眾生。
釋曰:第五、明菩薩益。於中有二:初明十千菩薩得三昧益、後顯十億菩薩現成佛益。前中有二:初明能證人、後辨所證定。此即初也。謂此皆是地上菩薩,得同體大悲,憐念未來惡世眾生也。
經:即登(至)金剛三昧。
釋曰:第二、明所證定。於中有三:初明緣果定、次顯緣義定、後顯得餘定。此即初也。謂佛果德妙窮真俗,故云妙覺。照理圓盡,故曰圓明。不沮壞故,云金剛。今此菩薩證得緣三之定,從所緣為名也。
經:世諦三昧(至)第一義諦三昧。
釋曰:第二、緣義定也。於中有二:初明三定、後顯三勝。此即初也。知有漏定,名世諦三昧。知無漏定,名真諦三昧。知非安立真如,名第一義諦三昧。
經:此三諦(至)王三昧。
釋曰:第二、顯三勝也。此三統攝一切三昧,有大勝用,故名為王。《智度論》云「三昧王三昧」。
經:亦得(至)一切行三昧。
釋曰:第三、得餘定也。無量三昧者,四無量定也。七財三昧者,緣七財定也,一信、二戒、三慚、四愧、五施、六聞、七慧,如《瓔珞經》說,廣釋如《集異門論》第十六卷。二十五有三昧者,證解二十五有定也。四人、四惡趣、四空,及四禪、梵王、六欲天、無想及那含,是名二十五有,廣如《涅槃》三十四及《智度論》說。又解:對治二十五有,定名二十五有三昧。故《涅槃》云「無垢三昧能對治地獄有,乃至得我三昧能對治非想非非想有。」廣說如彼。一切行三昧者,總攝諸行定也。
經:復有現成正覺。
釋曰:第二、十億菩薩現成佛益。謂此皆是第十地菩薩,聞經力故,登金剛座,坐金剛定,現成佛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