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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ommentary on the Benevolent Kings Prajñāpāramitā Sutra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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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 on the Benevolent Kings Prajñāpāramitā Sutra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


囑累品第八
大文第三明流通分。辨來意者,上廣正智,下顯悲深。雖佛智悲常無間斷,約文前後隨有偏增,於此下文明諸誡故。釋品名者,囑謂付囑,累即重累,荷佛重累故名囑累。又以此法囑付諸王,賀累弘宣令佛種不斷。又囑般若累代流傳,令除災難利樂有情。如《大品經》囑付聲聞、《法花經》中付諸菩薩,當根攝益隨別不同。此令三寶久住,非王不能建立,滿請主所為,故囑付非餘。分文解者,大分三段:初標所付法、次廣明諸誡、後問名奉行。初所付法,文復分二:且初第一標時付法。其義者何?
經:佛告波斯匿王:「今誡汝等,吾滅度後正法欲滅,後五十年、後五百年、後五千年無佛法僧,此經三寶付諸國王建立守護。」
解曰:今誡汝等者,誡謂教誡,約勅義故。此與諸戒有差別者,隨心轉戒,由定道故;不隨心戒,勝思願故。此中誡者,佛大悲故,恐滅度後正法隱沒,諸有情等十惡轉增,長劫輪迴,無救護者,誡諸王等令建立故。又誡凡聖任持守護,則諸國境永無災難故。經等言,無不攝故。後五等者,是正法、像法、末法時也。如《大乘同性經》下卷云「如來顯現從兜率下,乃至住持一切正法、一切像法、一切滅法,如是化事皆是應身」也。又《善見論》云「初一千年,若諸弟子勤行精進,得阿羅漢果。第二千年,得第三果。第三千年,得第二果。第四千年,得於初果。從此已後是我末法。」准上論文,正法之時多得無學,像法之時得前三果,末法之時不得道果。又如《別記》,正法一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此三別者,有教有行有得果證,名為正法;有教有行而無果證,名為像法;唯有其教無行無證,名為末法。然《法花》、《金剛》俱言五百,此言五十,其意者何?如《記法住經》以百分配也,取後五十舉其衰位。如人百齡,以後五十漸就衰退以喻法也。由前好世弘建非難,後惡時故皆囑矣。又如《婆沙》,一切有宗說正法五百年,雖說八敬,由不行故。大眾部說正法千年,非全不行,亦有行故。雖有二文,多依後說。又《法住記》云「十六阿羅漢各將無量眷屬,於人壽漸增至七萬歲時,已本願力用其七寶為佛造窣堵波,釋迦舍利自然流入塔中。後佛舍利塔總陷入地,至金剛際時,諸羅漢化火燒身入般涅槃。次有七俱胝獨覺出世,化諸眾生。至人壽漸增減八萬歲時,一時各般無餘涅槃。次後彌勒佛出世也。」又《蓮花面經》,最後佛法滅盡時,如來舍利陷入龍宮,龍宮法滅陷入金剛際。次後七日七夜天地大黑,有外道空中聲言:「沙門瞿曇法今滅盡。我等當得教化一切法界眾生。」發此語已,現身陷入阿鼻地獄。次後彌勒佛出世也。無佛法僧者,如河少水亦得稱無,故就前三以經付囑。若全無者,何所付焉?從此第二宣說修行。
經:「今我四部諸弟子等,受持讀誦解其義理,廣為眾生宣說法要,令其修習出離生死。」
解曰:言四部者,出家在家各二如上。言出離者,三乘修習皆出生死。從此第二廣明諸誡。於中分三:初廣明諸誡、次諸王敬承、後大眾傷歎。初明諸誡,文分為七:第一自恃破滅誡。文復分三:且初第一標建立人。
經:「大王!後五濁世,一切國王、王子大臣,自恃高貴,破滅吾教。」
解曰:言五濁者,依《俱舍論》第十二云,所謂命濁、劫濁、煩惱濁、見濁、眾生濁也。所言濁者,如《俱舍》云「劫滅將末,壽等鄙下,猶如滓穢,說為濁故。」《正理》三十二云「極鄙下故、應棄捨故、如滓穢故,故名濁也。」總言五者,帶數釋也。釋別名者,如《瑜伽論》四十四云「一者命濁,如於今時壽短促故。二者劫濁,漸次趣入三災中劫,損資具故。三煩惱濁,有情多分習近非法,貪嗔癡等所擾惱故。四者見濁,有情多分壞滅正法,虛妄推求五見增故。五有情濁,有情多分不識父母、不見怖畏,諸惡增故。」此次第者,壽及資具鈍利作業,果緣因等依苦集故。或有處說,利鈍作業感內外果,依治斷故。出五體者,壽依命根,依識為性。劫濁有情以蘊為性。煩惱與見,心所為性。一種四現,五蘊為體。立所以者,如《正理》云「豈不壽、劫、有情三濁互不相離,見濁即用煩惱為體。五應不成,理實應然,但為次第顯五衰損極增盛故。何等為五?一壽衰損,時極短故。二資具衰損,少光澤故。三善品衰損,欣惡行故。四寂靜衰損,展轉相違成諠諍故。五自體衰損,非出世間功德器故。」又《俱舍》云「由前二濁,壽命資具極衰損故。由次二濁,善品衰損,樂自苦故,或損在家出家善故。由後一濁,衰損自身,身量色力念智勤勇及無病故。」此對治者,由三善根起諸正見,修十善行果勝妙故,如常分別。一切國王者,贍部洲中一切國王也。王子大臣者,如文悉也。謂此三人力用自在,遙承付囑建立正法而不建立,自恃高貴乃破滅矣。從此第二明其非法。
經:「明作制法,制我弟子比丘比丘尼不聽出家修行正道,亦復不聽造佛塔像。白衣高座比丘地立,與兵奴法等無有異。」
解曰:制我弟子者,不令出家也。修行正道者,頭陀等也。造佛塔像者,制造佛像、制造塔像也。白衣高座者,在家出家高下座立。此二非法,如喻悉也。從此第三結明不久。
經:「當知爾時法滅不久。」
解曰:由初一故,傳者全無。由後五故,有而不久。從此第二國土破滅誡。文分為三:且初第一標能制人。
經:「大王!破國因緣皆汝自作,恃己威力制四部眾不聽修福。」
解曰:制修三學習戒定慧,制修供養真福業事。從此第二明其非法。
經:「諸惡比丘受別請法,知識比丘共為一心,互相親善齊會求福,是外道法,都非我教。百姓疾疫,無量苦難。」
解曰:別請朋黨,毀如外道。由出家眾不善守護,作此非法亂正因故,制修福業為不善因,惡鬼惡龍作諸苦難。從此第三結明破滅。
經:「當知爾時國土破滅。」
解曰:如文悉矣。從此第三法滅不久誡。文分為三:且初第一標能作人。
經:「大王!法末世時,國王大臣、四部弟子各作非法。」
解曰:此總標也。從此第二明其非法。
經:「橫與佛教作諸過咎,非法非律繫縛比丘,如彼獄囚。」
解曰:依德有德,如教修行,橫為遏咎、非法拘擯,如獄囚故。從此第三結明不久。
經:「當知爾時法滅不久。」
解曰:結也。從此第四隨因感果。於中分三:初標自毀人、次非法獲報、後舉喻釋成。初中復二:且初第一標自毀人。
經:「大王!我滅度後,四部弟子、一切國王王子百官乃是住持護三寶者,而自破滅。」
解曰:四部弟子者,住持眾也。國王百官者,立護眾也。教依此二得住世間,不持不護即破滅故。從此第二舉喻彰過。
經:「如師子身中虫,自食師子肉,非外道也。」
解曰:如師子身中虫者,如《蓮花面經》佛告阿難:「譬如師子若命終者,若水若陸所有眾生不敢噉食。唯師子身自生諸虫,還自噉食師子之肉。阿難!我之佛法非餘能壞,是我法中諸惡比丘自毀壞故。」如彼經中但喻出家,今此經中具明四眾不能行護,喻同彼故。從此第二壞法獲報。於中分三:一順現報、二順生報、三順後報。初中復二:且初第一明諸惡。
經:「壞我法者得大過咎,正法衰薄,民無正行,諸惡漸增,其壽日減,無復孝子,六親不和,天龍不祐。」
解曰:壞我法等者,兩句標也。正法衰薄等者,明邪行也。諸惡漸增等者,惡行漸增壽命短促也。無復孝子等者,家無孝子六親不和也。天龍不祐者,八部天龍捨而去矣。此第二明災怪起。
經:「惡鬼惡龍日來侵害,災怪相繼為禍縱橫。」
解曰:惡鬼惡龍者,惡鬼疾疫、惡龍旱澇風雨不時也。災怪相繼者,眾難競起也。言縱橫者,南北為縱、東西為橫,明其四方有災難矣。從此第二明順生報。
經:「當墮地獄、傍生、餓鬼。」
解曰:當墮等者,作不善業有上中下,於三惡趣受異熟果。從此第三明順後報。
經:「若得為人,貧窮下賤、諸根不具。」
解曰:明後報也。從此第三舉喻釋成。
經:「如影隨形、如響應聲,如人夜書,火滅字存。毀法果報亦復如是。」
解曰:如影隨形者,影與身俱,喻順現也。如響應聲,聲滅響應,喻順生也。如人夜書火滅字存者,火喻作業,字喻熏習。火字二現,喻一現種,舉已見邊顯不見故。火業雖滅,字種不亡,招順後報近遠必熟。又現等有幾、何業定招?染善勝因,如常分別。從此第五佛法不久誡。文分為三:且初第一標制法人。
經:「大王!未來世中一切國王、王子大臣。」
解曰:設法人也。從此第二明其非法。
經:「與我弟子橫立記籍,設官典主大小僧統,非理役使。」
解曰:西國出家者不立記籍亦無主典,僧中統攝悉皆無矣。非理役使者,同俗策役也。從此第三結法不久。
經:「當知爾時佛法不久。」
解曰:如文悉也。從此第六受邪橫制誡。文分為三:且初第一標依法人。
經:「大王!未來世中,一切國王、四部弟子,當依十方一切諸佛常所行道建立流通。」
解曰:建立三學,即常道故。從此第二明其非法。文復分二:且初第一明起非法。
經:「而惡比丘為求名利,不依我法,於國王前自說過患,作破法緣。」
解曰:不依我法者,三學之外盡非佛法。附近破法,以事應知。從此第二明橫制法。
經:「其王不別,信受此語,橫立制法,不依佛戒。」
解曰:諸部律說隨佛所制,當如法行。佛所不制不應橫制,制即非矣。從此第三結明不久。
經:「當知爾時法滅不久。」
解曰:如文悉也。從此第七自作破國誡。文分為三:且初第一標自作人。
經:「大王!未來世中,國王大臣、四部弟子。」
解曰:標其人也。從此第二明其非法。
經:「自作破法破國因緣,身自受之,非佛法咎,天龍捨去,五濁轉增。」
解曰:自作破法者,謂四部眾不能依教如法修行也。破國因緣者,國王大臣自不持正建立正法也。此二相資,正法隱沒,天龍不護,五濁增故。從此第二結過無盡。
經:「若具說者,窮劫不盡。」
解曰:近結此文濁惡無盡,遠結上六種類無盡也。從此第二諸王敬承。於中分二:且初第一諸王悲慟。
經:爾時十六大國王聞說未來如是諸誡,悲啼號泣聲動三千,天地昏闇光明不現。
解曰:諸王悲泣震動大千,日月不現,即昏闇也。從此第二依教敬承。
經:時諸王等各各至心受持佛語,不制四部出家學道,當如佛教。
解曰:如文悉矣。從此第三大眾傷歎。
經:爾時恒河沙等無量大眾皆共歎言:「當爾之時,世間空虛,是無佛世。」
解曰:傷歎惡時,正慧失滅、住持教沒,即無佛故。從此第三問名奉行。於中分二:初問經名、後明奉行。初中復五:且初第二仁王發問。
經:爾時波斯匿王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解曰:問名奉持也。從此第二世尊為答。
經:佛告大王:「此經名為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亦得名為甘露法藥,若有服行能愈諸疾。」
解曰:此經名者,初即仁王請問,從請主以標名。次即依德,彰能愈生死之疾。深累尚遣,況淺近災咎而不滅者乎?從此第三明經功德。
經:「大王!般若波羅蜜多所有功德,猶如虛空不可測量。」
解曰:隨諸句義,如空不測。從此第四能護王臣。
經:「若有受持讀誦之者,所獲功德能護仁王及諸眾生。」
解曰:經力深妙,隨讀護持,大悲威光等無高下。從此第五喻顯受持。
經:「猶如垣牆亦如滅壁。是故汝等應當受持。」
解曰:護家護國,二喻受持。從此第二大眾奉持。
經:佛說是經已,彌勒、師子吼等無量菩薩摩訶薩,舍利弗、須菩提等無量聲聞,欲界無量天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阿修羅等一切大眾,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解曰:大眾聞法,喜躍奉行也。良賁嗟居像季,聖不親覩,虛陶玄運悲捧餘輝。舊疏傳經久盈區宇,今屬巨唐御曆四海光臨,再譯斯經,詔令贊述。良賁僧中至下,豈敢筌蹄,但以經發綸行微螢助日,詢諸舊轍夕惕臨深,詞旨疎蕪尤增慚懼。請夫宗匠詳而正焉。
採集經論諸要旨, 附贊般若妙難思,
以斯片善施群生, 願共速登無上覺。
仁王經疏卷下三終
法師智炬高明、詞峯逈秀,親憑梵夾弘闡微言,幽賾真宗、演成章疏,開如來之祕藏、示群有之迷津,貫玉聯珠、鉤深致遠,再三披閱,頗謂精詳,傳之招提永為法寶也。
沙門良賁言:伏奉今年二月十一日恩命,令在內於南桃園修撰新譯仁王般若經疏。微僧寡學,懼不稱 旨,洗心𣺫慮扣寂求音,發明起自於天言、加被仰憑於 佛力,咸約經論演暢真乘,亦猶集群玉於崑山、納大川於溟海,火生於木與七耀而俱明、識轉於智體一相而等照,成道者法也、載法者經也、釋經者疏也,廣度群有同於大通。是菩提心,如 陛下意,謹以今月八日繕寫畢功,文過萬言、部有三卷,施行竊慚於愚見、裁成異於 聖恩,并陀羅尼念誦軌儀一卷,承明殿講密嚴經對 御記一卷,今並同進。輕塵 玄鑒,祇畏無任。謹奉表陳進以聞。沙門良賁誠歡誠懼謹言。
永泰二年十一月八日奉
詔內修疏沙門良賁上表

7 奉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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