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下
青龍寺翻經講論沙門良賁奉 詔述
護國品第五
解曰:大文第二後之三品,明其外護:初〈護國品〉正陳外護、〈不思議品〉表殊勝德、後〈奉持品〉彰奉持人除諸災難。先明外護,王等廼誠,示法令遵、現難思力,依持具德內潔外清,由是故有後之三品。辯來意者,依《本記》云「國土有二:一世間,二乘凡夫土;二出世間,信至十地土。賊有二種:一外劫盜賊、二內煩惱賊。護有二種:一謂鬼神、二謂智慧。內外悉是佛菩薩護,已明內護,此明外護,遂諸王願,有此品故。」釋品名者,上釋總名,即此別號。恩惠曰仁、自在曰王、覆攝為護、率土為國,具如上解。明護義者,略以四門:一能護人者,若佛菩薩攝生如子,為不請友,如母之慈。《維摩經》云「如菩薩者,謂不離大慈、不捨大悲,深發一切智心而不忽忘,教化眾生終不厭倦。」又諸菩薩現種種身,隨念而應,如觀音等,即其護也。又諸王仁惠慈育為心,大臣百察奉法陳令,亦其護也。若爾自護,何待于經?世出世間,此為異故。二所護法者,謂此般若及餘諸經,更無有法過於般若波羅蜜多者,信受讀誦、依教修行,天龍潛護、尚得成佛,況乎七難豈不滅哉?若王法者,文武之道,賞罰兩權、進善黜惡,斯為化本。故《金光明經》第八偈云「國人造惡業,王捨不禁制,斯非順正理,治擯當如法。若見惡不遮,非法便滋長,遂令王國內,姦訴日增多,被他怨敵侵,破壞其國土。」由國正令,亦護法也。三能護心者,佛無緣慈、菩薩之悲,應念如響、不言而悉,即護心也。若諸王臣常以正直,無貪嗔癡、依文奉法、亦護心也。故《正理》云「由彼時人不平等貪,天龍忿責不降甘雨,故遭飢饉。又彼時人不平等心,非人吐毒,疾疫難救。又彼時人不平等貪嗔毒增上,故有刀兵互相殘害。」由貪嗔癡積之於內,三災七耀災變于外。內心不平欲求外護,煎水求氷不亦難矣。由無貪等,從化如流,即是經中外護之意。四所護事者,嚴飾道場、聽受持讀、孝養恭敬、王臣正治,如下具明,至文當悉。釋經文者,文分三段:一正明護國、二引昔護國、三聞法獲益。初明護國,於中分二:初明護國法、後明除災難。初護國法,文分為三:一明護國法、二嚴飾道場、三明其說聽。初護國法,文復分三:且初第一標陳護國。其義者何?
經:爾時世尊告波斯匿王等諸大國王:「諦聽諦聽,我為汝等說護國法。」
解曰:答先所願。若不諦聽,聞已忘失,故令審也。從此第二明護國時。其義者何?
經:「一切國土若欲亂時,有諸災難賊來破壞。」
解曰:一切國土者,十六國也,對諸王等言一切故。又不唯爾,於贍部洲大小國土,隨教所被,即一切也。若以教被言一切者,即人三洲,但有至教所及之處,亦一切也。天宮龍宮至教所及,亦一切也。設爾無失,慈無限故、彼同聞眾教必被故、若現若當教所被處皆一切故。不爾,巨唐豈不護矣?若欲亂時者,標護時也。國境清平已明常護,若有災難,標求護時。有諸災難者,災謂三災,如前所引《正理論》說,刀兵、疾疫、飢饉之災。彼小三災在中劫末,災之前相相似亦災。難謂七難,下當明也。賊來破壞者,申難相也。從此第三明受持經。其義者何?
經:「汝等諸王應當受持讀誦此般若波羅蜜多。」
解曰:令諸王等親自受持、若讀若誦三法行也,若常持讀難必不生。若有難生,誡持讀者,如《涅槃經》第二十云「父母之心非不平等,然於病子心則偏多。」故勸受持以除難矣。從此第二嚴飾道場。於中分三:且初第一嚴飾道場。
經:「嚴飾道場,置百佛像、百菩薩像、百師子座,請百法師解說。」
解曰:初句總標。次如文悉。今此經中不別言處。如《金光明》第六〈護國品〉說,時四天王白佛言:「世尊!於未來世,若有人王為護自身后妃王子,於自國土令無怨敵及諸憂惱災厄事者,世尊!如是人王不應放逸令心散亂,先當莊嚴最上宮室王所愛重,顯弊之處香水灑地,散眾名花,安置師子殊勝法座,以諸珍寶而為挍飾。」乃至下云「時彼人王應著純淨鮮潔之衣,種種瓔珞以為嚴飾,自持白蓋及以香花,備整軍儀盛陳音樂,步出城闕近彼法師,運想虔恭為吉祥事。」以彼准此,義乃具故。從此第二香花供養。
經:「於諸座前,然種種燈、燒種種香、散諸雜花,廣大供養。」
解曰:一一座前廣嚴飾故。從此第三百一供事。
經:「衣服臥具飲食湯藥、房舍床座一切供事。」
解曰:一一供事,表其敬也。從此第三明其說聽。於中分三:且初第一二時解說。
經:「每日二時講讀此經。」
解曰:如文悉也。從此第二王臣聽受。
經:「若王大臣、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聽受讀誦。」
解曰:國王大臣上行下化,四眾聽受悉皆遷善,即自護也。又《金光明》云「其王爾時當淨澡浴,以香塗身著新淨衣,坐小卑座不生高舉,捨自在位離諸憍慢,端心正念聽是經王,於法師所起大師想。」以彼准此,明其敬也。從此第三如說修行。
經:「如法修行,災難即滅。」
解曰:如法修行者,依前理事應如說行,服藥患除理必然故。觀其即事以略言者,去年四月內譯經畢,我后至道持讀聽聞。洎夫九月出經百座。秋霖澄霽卿雲滿空,自卯及申倐乎萬變,軍容相國爰與百察,士馬溢郭傾城縱觀,或禮或躍零涕如雨。其月二日恩勅曰:師久植智牙、高懸心鏡,開法王之祕藏、演金口之玄言,三際流傳、四生蒙賴。而道符真聖、理契天人,宿雨𭠎陰、祥雲流彩,感通之力朝野同歡。有媿宣揚,用增誠敬也。其月下旬,西戎北狄蟻聚王畿,無勞強師蕃醜𮪋潰。若非明主至信、大臣盡節,上行下化雷動雲行,道俗精誠,熟能興於此。善法堂號豈虛也哉。慚不能文,幸而述矣。從此第二明除災難。於中分二:初明除災難、後明稱所求。初除災難,文分為二:一明諸災難、二明災難滅。初明災難,文分為三:一明鬼神護、二明其喪亡、三列諸災難。且初第一明鬼神護。
經:「大王!諸國土中有無量鬼神,一一復有無量眷屬,若聞是經,護汝國土。」
解曰:明諸國中鬼神無量,各有眷屬,聞經護國。此經文總,無別名也。如《金光明》第八說「僧慎爾耶藥叉大將,并與二十八部藥叉諸神,白言:世尊!若現在世及未來世,所在宣揚布流之處,若於城邑聚落、山澤空林,或王宮殿或僧住處,我與諸神俱詣其所,各自隱形,隨處擁護彼說法師,令離衰惱常受安樂。」乃至下云「言詞辯了具足莊嚴,亦令精氣從毛孔入,身力充足威光勇健,難思智光皆得成就。及聽法者若男若女受持供養,我當攝受令無災橫,乃至常遇諸佛,速證無上正等菩提。」如彼悉矣。從此第二明其喪亡。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其喪亡。
經:「若國欲亂鬼神先亂,鬼神亂故即萬人亂,當有賊起,百姓喪亡。」
解曰:由鬼神亂,次萬人亂,百姓喪亡庶人弊也。從此第二王臣乖爭。
經:「國王太子王子百官互相是非。」
解曰:上不和也。從此第三明諸災難。
經:「天地變怪,日月眾星失時失度,大火大水及大風等。」
解曰:天地變怪者,天眾象變、地有妖怪,此總明也。言日月者,如下經中即初難也。言眾星者,第二難也。失時失度者,即上二難失時度也。言大火者,第三難也。言大水者,第四難也。言大風者,第五難也。所言等者,等披六七,六者亢陽、七者賊來,至下悉矣。何故有是鬼神先亂、百姓喪亡、王臣不和,七難俱起?如下經云「由贍部洲大小國邑一切人民不孝父母,不敬師長沙門婆羅門,國王大臣不行正法,由是諸惡有是難興。」此即難因,至下當悉。從此第二明災難滅。
經:「是諸難起,皆應受持講說此般若波羅密多。」
解曰:是諸難起者,一一難起皆須講讀如說修行,即良藥矣。從此第二明稱所求。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明稱所求。
經:「若於是經受持讀誦,一切所求官位富饒男女慧解,行來隨意,人天果報皆得滿足。」
解曰:一切所求者,此總標也。此中有七:一求官位,得榮位故。二求富饒,得福利故。三求男女,即皆得故。四求慧解,得世出世勝知見故。五行來者,求往來也,二足四足皆安隱故。六人中果報。七天中果報。此上皆由受持讀誦經之威力,所願滿足。如《寶雲經》云「譬如藥樹名曰善見,若有眾生得其根莖枝葉花菓,或見色嗅香、甞味得觸,於此十中隨其所得病皆除愈。」是故於經十法行中,隨其持讀世出世間願皆滿故。從此第二厄難解脫。
經:「疾疫厄難即得除愈,杻械枷鏁撿繫其身皆得解脫。」
解曰:上之兩句明厄難除,下之三句繫者得脫。從此第三明諸罪滅。
經:「破四重戒、作五逆罪及毀諸戒無量咎過,悉得消滅。」
解曰:破四重戒者,婬盜殺妄,性重戒也。作五逆罪者,如《俱舍論》第十八說,所謂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也。然此五中四身一語,并彼同類,彼廣明故。及毀諸戒者,所謂殘等諸戒也。別解脫戒各有支因,律儀有八,實體唯四,依緣具闕,義如常解。然其體者,有宗無表色,《成實》不相應。今大乘宗,依思願種假立為體,不隨心戒四心三性皆得現前。捨緣別者,有宗五緣,如《俱舍論》第十五頌云「捨別解調伏,由故捨命終,及二形俱生,斷善根夜盡。」經部加犯重,法密加法滅,捨緣別故。《瑜伽》五十三捨有五緣也,捨學處故、犯根本罪故、二形生故、善根斷故、捨同分故,捨苾芻律儀。若正法毀壞正法隱沒,雖無新受,舊不捨故得戒未捨。身有律儀,遇緣毀犯,名毀諸戒,無別悔緣,定墮地獄,如常分別。若悔緣者,依大乘教,如《造像經》說,由造經像,三惡道業略受速出而不受苦,如箭射林不住而過。又《觀無量壽》云「有五逆者,亦生西方。」又《涅槃》二十云「阿闍世王發菩提心,不入地獄。」廣讚發菩提心,如彼文也。又《大方等陀羅尼經》第一云「若犯菩薩二十四戒、若犯比丘等一一諸戒,一心懺悔,若不還生,無有是處。」今此經云「無量過咎悉得消滅」者,即由聞經受持讀誦,罪皆滅矣。從此第二引昔護國。於中分二:初引昔護國、後結勸受持。初引昔中,文分為三:一明昔天王、二明昔人王、三例指諸王。初天王中,文復分三:且初第一標頂生王。
經:「大王!往昔過去釋提桓因為頂生王,領四軍眾來上天宮,欲滅帝釋。」
解曰:領四軍眾者,象、馬、車、步為四軍也。此因緣者,如《賢愚經.頂生王品》及《涅槃經》第十二說。從此第二帝釋奉法。
經:「時彼天主即依過去諸佛教法,敷百高座、請百法師,講讀般若波羅蜜多經。」
解曰:明依法也。從此第三天眾安樂。
經:「頂生即退,天眾安樂。」
解曰:結安樂也。從此第二明昔人王。於中分三:一明斑足王、二明普明王、三聞法悟解。初斑足王,文分為二:初明斑足王、後明得千王。初文復三:且初第一明斑足王。
經:「大王!昔天羅國王有一太子名曰斑足。」
解曰:梵云提婆羅,此云天羅。言斑足者,以足斑駁,名斑足也。如《賢愚經》及《智度論》敘彼緣也。從此第二邪師灌頂。
經:「登王位時,有外道師名為善施,與王灌頂。」
解曰:如文易了。從此第三受教祀天。
經:「乃命斑足取千王頭,以祀塚間摩訶迦羅大黑天神。」
解曰:言塚間者,所住處也。言摩訶者,此翻云大。言迦羅者,此云黑天也。上句梵語,下句唐言。大黑天神,鬪戰神也。若禮彼神,增其威德,舉事皆勝,故嚮祀也。何以知者?三藏引別梵夾云:《孔雀王經》說,烏尸尼國國城之東有林,名奢摩奢那,此云尸林。其林縱廣滿一由旬,有大黑天神,是摩醯首羅變化之身。與諸鬼神無量眷屬,常於夜間遊行林中。有大神力,多諸珍寶,有隱形藥、有長年藥,遊行飛空,諸幻術藥與人貿易,唯取生人血肉,先約斤兩而貿藥等。若人欲往,先以陀羅尼加持其身,然往貿易;若不加持,彼諸鬼神乃自隱形,盜人血肉令減斤兩。即取彼人身上血肉,隨取隨盡,不充先約,乃至取盡一人血肉,斤兩不充,藥不可得。若加持者,貿得寶貝及諸藥等,隨意所為皆得成就。若嚮祀者,唯人血肉。彼有大力,即加護人所作勇猛,鬪戰等法皆得勝也。故大黑天神即鬪戰神也。如《賢愚經》說祀羅剎,《普明王經》說取百王以祀樹神,《師子斷肉經》說取百王以祀山神,各隨文矣。從此第二明得千王。於中分二:且初第一得諸王等。
經:「自登王位,已得九百九十九王。」
解曰:斑足登位,威力自在,遂得諸王,滿斯數故。從此第二明得普明。
經:「唯少一王。北行萬里乃得一王,名曰普明。」
解曰:彰處得王也。從此第二明普明王。於中分二:一長行建立、二以偈說法。初長行中,文復分四:且初第一普明諸願。
經:「其普明王白斑足言:『願聽一日禮敬三寶飯食沙門。』」
解曰:依《賢愚經》,願諸七日也。從此第二斑足忍許。
經:「斑足聞已即便許之。」
解曰:斑足許也。從此第三依法建立。
經:「其王乃依過去諸佛所說教法,敷百高座,請百法師。」
解曰:明依教也。從此第四明說般若。
經:「一日二時講說般若波羅蜜多八千億偈。」
解曰:明宣說也。從此第二以偈說法。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標說偈人。
經:「時彼眾中第一法師,為普明王而說偈言:」
解曰:標說人也。從此第二明所說偈。於中分四:一明法無常、二明諸法苦、三明諸法空、四明法無我。初明無常,又復分二:且初第一外界無常。
經:「劫火洞然,大千俱壞,須彌巨海,磨滅無餘。」
解曰:劫火洞然,明火災也。《瑜伽》第二說三大災,謂火、水、風相次起故。三中標初,此火災也。大千俱壞者,明一大千同成壞也。下之兩句,九山八海數各百億,滅無餘也。成住壞空相次而起,此明壞劫,餘三准知。《俱舍》十二、《瑜伽》第二皆廣說也。從此第二有情無常。
經:「梵釋天龍,諸有情等,尚皆殄滅,何況此身。」
解曰:梵釋天龍者,梵謂梵王,通四禪也。釋謂帝釋,忉利主也,舉此攝餘諸天處也。此二自在,勝故標也。言天龍者,八部眾也。諸有情等者,除前所明餘界趣也。尚皆殄滅者,明無常也。何況此身者,界無大小、情無勝劣,彼皆殄滅,何況此身。示無常矣。從此第二明諸法苦。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列諸苦。
經:「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怨親逼迫、能與願違。」
解曰:生老病死者,此有四苦。憂悲苦惱者,於欲界中隨遇苦緣,種種憂悲逼切故惱。下之兩句明其四苦。怨者,怨憎會苦。親者,愛別離苦。言逼迫者,五盛陰苦,謂五蘊身生滅遷流,逼迫性故。能與願違者,求不得苦也。又生老病死五盛陰苦,此流轉苦,通於三界,是行苦故。怨憎愛別,此相違苦,是苦苦攝,唯欲界故。求不得苦,此之受用,是壞苦攝,亦唯欲界;依樂受者,亦通色界。從此第二明苦因果。
經:「愛欲結使,自作瘡疣,三界無安,國有何樂?」
解曰:愛欲結使者,此明因也。愛為有因,能潤諸業。欲謂貪欲,於境馳求。言結使者,結謂結繫,使謂役使。謂貪等十結繫有情,役使三有,名結使也。又《俱舍》二十一云「結有九種: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見結謂三見故、六取結謂二取故、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恚嫉慳三唯欲界繫,餘之六種通於三界。為結所使,名結使也。」自作瘡疣者,三有苦果,如瘡疣也。三界無安者,若界若情俱行苦故、有漏逼迫名無安故。國有何樂者,普明所重愛國愛身,內外不安,示其苦故。從此第三明諸法空。於中分二:且初第一總明法空。
經:「有為不實,從因緣起,盛衰電轉,暫有即無。」
解曰:有為不實者,依他有為,幻不實故。從因緣起者,共相自種親生內外世間,因緣起故。盛衰電轉者,謂有為法皆有盛衰,起滅如流、不住如電。暫有即無者,無者暫如電,有即滅無矣。從此第二明界趣空。
經:「諸界趣生,隨業緣現,如影如響,一切皆空。」
解曰:諸界趣生者,三界六趣及以四生,此總明也。隨業緣現者,明因果也,隨諸趣業現生彼故。如影如響者,舉喻明也。由業為質,現果如影;由業如聲,後果如響。又如影響,明不實也。一切皆空者,通明界等一切有為悉皆空故。從此第四明法無我。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妄起我。
經:「識由業漂,乘四大起,無明愛縛,我我所生。」
解曰:識由業漂者。識謂本識。恒轉如流由業如風能起識浪,識隨業故,云業漂也。又業種依識,藉現緣起。現起諸業,隨境界風動本識浪,故云漂矣。四卷《楞伽》第一,偈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溟壑,無有斷絕時。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浪識,騰躍而轉生。」業境界風,動生識浪,故說漂也。乘四大起者,有色界也。無色非顯,略故不說。又王之身即是四大,舉以令悟知不實也。無明愛縛者,無明為本,發業感生,愛與無明自纏縛故。我我所生者,謂依五蘊起我我所也。又於五蘊而執為我,國城資具而起我所,皆由無明起斯見矣。從此第二總明無我。
經:「識隨業遷,身即無主;應知國土,幻化亦然。」
解曰:識隨業遷者,謂總報識隨業而生,舊業無餘新業將熟,識隨業故遷往餘趣。身即無主者,身謂相續即四大身,執受識遷則無主故。又主謂主宰,即是我也。識隨業往,身即無我。我既無故,我所亦無,身無主故。下之兩句明我所無。彼先愛身,身尚無我,外國土等幻化亦然,令知內外皆無我故。謂不了身無常苦空無我我所,橫生愛著,恐怖皆生。聞法悟空,斯更何懼。從此第三聞法悟解。於中分三:一普明悟解、二諸王悟解、三斑足悟解。初普明中,文分為二:一普明悟解、二轉教諸王。初普明中,文復分二:且初第一普明悟解。
經:「爾時法師說此偈已,時普明王聞法悟解,證空三昧。」
解曰:證空三昧者,若證生空即得初果,故偈所明苦諦行故。或聞法證空,即法空理,至初地也。從此第二眷屬悟空。
經:「王諸眷屬得法眼空。」
解曰:得法眼空者,如王悉也。從此第二轉教諸王。於中分三:且初第一往天羅國。
經:「其王即便詣天羅國。」
解曰:所願既滿,聞法證空,怖畏已無,起所期故。從此第二詰示諸王。
經:「諸王眾中而作是言:『仁等今者就命時到。』」
解曰:諸王眾中者,如前應悉。就命時到者,舉所怖事,令發心故。從此第三轉教般若。
經:「『悉應誦持過去諸佛所說般若波羅蜜多偈。』」
解曰:即以前偈令誦持也。從此第二諸王悟解。
經:「諸王聞已亦皆悟解,得空三昧,各各誦持。」
解曰:彼諸王等因怖發心,因緣俱勝,聞法悟解,如普明王,故復云亦得空三昧,各誦持也。從此第三斑足悟解。於中分三:一斑足王問、二普明王答、三斑足悟解。且初第一斑足王問。
經:「時斑足王問諸王言:『汝等今者皆誦何法?』」
解曰:斑足緣熟,故為問也。從此第二普明王答。
經:「爾時普明即以上偈答斑足王。」
解曰:如文悉也。從此第三斑足悟解。於中復四:且初第一斑足悟解。
經:「王聞是法,亦證空定。」
解曰:聞法證解,如前諸王,故云亦也。從此第二明悔邪師。
經:「歡喜踊躍,告諸王言:『我為外道邪師所誤,非汝等咎。』」
解曰:證解喜躍,悔先咎也。從此第三令各奉持。
經:「『汝各還國,當請法師解說般若波羅蜜多。』」
解曰:廣令流布。從此第四出家得忍。
經:「時斑足王以國付弟,出家為道,得無生法忍。」
解曰:無生法者:即五忍中第四忍也。菩薩化跡逆順難思:或引群迷故現斯事。從此第三例指諸王。
經:「大王!過去復有五千國王常誦此經,現生獲報。」
解曰:說先過去常誦此經,現生獲報,必招後故。從此第二結勸受持。於中分二:且初第一勸命受持。
經:「汝等十六諸大國王,修護國法,應當如是受持讀誦、解說此經。」
解曰:前具引昔,此即勸令修護國法,如上應悉。從此第二勸後受持。
經:「若未來世諸國王等,為欲護國、護自身者,亦應如是受持讀誦、解說此經。」
解曰:護國之最,誡後亦爾。從此第三聞法獲益。
經:說是法時,無量人眾得不退轉,阿脩羅等得生天上,無量無數欲色諸天得無生忍。
解曰:得不退者、不退有四:信位證行、從淺至深,即初二也。阿脩羅等,等餘七部,得生天也。欲色諸天,得無生忍。天台解云:即十行也,或即初地。如《大品經》云「初地菩薩得無生法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