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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bhidharmakośaśāstra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2. Volume 1 (第一)
  3. Analysis of the source text "分別界品": This appears to be a (1 分別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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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hidharmakośaśāstra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About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Chen · by 婆藪盤豆造 · Source text translated by 真諦

214,479 · about 715 min

The Abhidharmakośa Śāstra, composed in Sanskrit by the Bodhisattva Vasubandhu, was translated into Chinese by the Tripiṭaka Master Paramārtha during the Chen dynasty. This is an important Buddhist śāstra, which systematically expounds the doctrine that all dharmas exist, encompassing chapters such as the Dhātunirdeśa (Analysis of the Elements), Indriyanirdeśa (Analysis of the Faculties), Lokanirdeśa (Analysis of the World), Karmanirdeśa (Analysis of Karma), Kleśanirdeśa (Analysis of Defilements), Āryanirdeśa (Analysis of the Noble Ones), Jñānanirdeśa (Analysis of Wisdom), and Samādhīnirdeśa (Analysis of Concentration). Through the Abhidharma method, it precisely analyzes Buddhist terminology and principles, and is honored as "the


釋論中分別界品第一
一切種智滅諸冥, 拔出眾生生死泥,
頂禮大師如理教, 對法俱舍我當說。
釋曰:若人欲正造論,當令他知大師不共功德,故說眾德為先,後頂禮大師。此偈但依佛世尊說。
偈曰:一切種智滅諸暝。
釋曰:滅一切暝,由一切種智。於一切法無明者,能障見真實義,故稱為暝。此無明於佛世尊,由得究竟通對治故,一切種於一切法永不生為法故,故稱為滅。獨覺及聲聞,於一切法雖除無明,由有染污無明極不生故,不由一切種。何以故?諸餘聖人,於如來不共法及於餘境,最久遠時處無邊差別,有無染污無明。
顯自利行究竟。讚歎佛已,次以利他行圓滿,讚歎世尊。
偈曰:拔出眾生生死泥。
釋曰:生死是世間沈著處故,難可度故,故以譬泥。眾生於中沈著無救接者,唯佛世尊欲憐愍度脫,授說正法手,應理拔濟是人,與自他利益行相應。
偈曰:頂禮大師如理教。
釋曰:頭面接足名頂禮。立教不虛稱大師。無倒稱如理。得善離惡言稱教。說此如理教,為利他方便。由如理教,從生死泥拔濟眾生,不由通慧施恩威德等。
頂禮如理教師已,欲何所作?
偈曰:對法俱舍我當說。
釋曰:此法通名滅濟教。別名云何?阿毘達磨俱舍。
何法名阿毘達磨?
偈曰:淨智助伴名對法。
釋曰:智謂擇法,淨謂無垢,即無流智助伴,謂因緣資糧。
若爾則說無流五陰名阿毘達磨,此即真實阿毘達磨。
若說假名阿毘達磨。偈曰:能得此法諸智論。
釋曰:即是有流思慧聞慧生得慧及助伴論,謂能傳生無流智,是無流智資糧故,亦名阿毘達磨。
因何義立此名?能持自體相,故稱達磨。或一切法中真實法涅槃為相,故稱達磨。此智對諸法,於法現前故,稱阿毘達磨。
此論云何名阿毘達磨俱舍?
偈曰:由義對法入此攝。
釋曰:彼文句名阿毘達磨,由隨勝義入此論攝,是故此論於彼得稱為藏。
復次偈曰:論依對法名俱舍。
釋曰:阿毘達磨是此論依止。何以故?從彼法中引生此論故。彼於此論亦受藏名,以是義故此論名為阿毘達磨俱舍。
復次此法其用云何?何人先說此法,而法師恭敬欲解說之?
偈曰:離簡擇法更不有,為寂靜惑別方便,世間由惑轉有海,為此傳佛說對法。
釋曰:若離擇法覺分,無別方便能除滅諸惑,諸惑能輪轉世間於生死海。由此正因,欲令弟子得簡擇法,故大師佛世尊先說阿毘達磨。若離此正諸說,弟子不能如理簡擇真法故。佛世尊處處散說此法,大德迦旃延子等諸弟子撰集安置。猶如大德達磨多羅多撰集優陀那、伽他部類,聞毘婆沙師傳說如此。
何者諸法是所簡擇?為令他簡擇彼法,佛世尊說阿毘達磨。
偈曰:有流無流法。
釋曰:略說一切法,謂有流無流。
此中何者有流?
偈曰:有為除聖道有流。
釋曰:除道聖諦,所餘有為法說名有流。
何以故?
偈曰:於中流由隨增眠故。
釋曰:若有如此義,諸流緣滅道二諦為境起,於中不眠無隨增故,是故於中不可立有流。為反質難是不眠義,後分別惑品中當廣說。
說有流法已,何者無流法?
偈曰:無流法聖道,及三種無為。
釋曰:何者三無為?
偈曰:虛空及二滅。
釋曰:何者二滅?擇滅、非擇滅。如此空等三無為及聖道,說為無流法。何以故?於中諸流不能眠故。
略說三無為中何者為空?
偈曰:此中空無礙。
釋曰:空以無障無礙為性,故色於中行。
偈曰:擇滅謂永離。
釋曰:與有流法永相離說名擇滅。各數簡擇苦等聖諦名擇,即智勝因。此所得己利名為擇滅。具足應言擇所得滅,以略說故但稱擇滅,如車與牛相應名為牛車。
一切有流為一擇滅、為不一?不一。云何?
偈曰:各各對諸結。
釋曰:如結數量,擇滅亦爾。若不爾,由證見苦所斷惑擇滅,則應一時俱證一切惑擇滅,若爾修餘對治道則空無果。佛經言:擇滅無同類。此言何義?擇滅無同類因,亦非他同類因。此是經義,非無與其同類。
說擇滅已。
偈曰:恒遮欲生生,別有非擇滅。
釋曰:能永遮未來諸法生,異於擇滅有別滅,說名非擇滅,不由簡擇得故。
云何得?因緣不具故。譬如有人,意識及眼根,緣一色塵起,是時餘色聲香味觸等悉有即謝,五識聚不能緣彼為境界更生。何以故?五識無有功能緣過去塵為境,是故識等有非擇滅,由因緣不具故。
得依二滅立四句。有諸法唯有擇滅,謂過去現在定生為法皆是有流。有諸法唯有非擇滅,謂不生為法無流有為。有諸法具有二滅,謂有流定不生為法。有諸法無有二滅,謂過去現在定生為法皆是無流。
說三無為已。前說有為法,除聖道名有流。何者是有為?
偈曰:又諸有為法,謂色等五陰。
釋曰: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此五陰攝一切有為。已至聚集因緣所作,故名有為。何以故?無有法無緣及一緣所生故、是彼種類故。於未來無妨,譬如獨陀。
偈曰:說世路言依,有離及有類。
釋曰:是諸有為法,有已正當行,故名世路。復次無常所食故。言謂方言。是言所應義名言依,由執有義言故。佛經說有為法名言依。若不爾,則違《分別道理論》。彼論云:言依入十八界攝,永出名離,所謂涅槃。一切有為,涅槃永出離故。有為法有離,涅槃無離故。有為法名有離,有因故名有類。類以因義。毘婆沙師作此說:如是等是有為別名。
復次是有為法,偈曰:有流名取陰。
釋曰:此何所顯?是有取可說名陰有。但陰非取,謂無流有為,此中以惑為取,陰從取生故名取陰,譬如草木糠火。復次隨逐取故,譬如王人。復次諸取從彼生故名取陰,譬如花樹果樹。是有流諸法。
偈曰:或說有鬪爭。
釋曰:諸惑名鬪爭,能動諸善法,及損害自他。故鬪爭所隨眠故,故說有鬪爭。譬如有流。
復次偈曰:苦集諦世間。
釋曰:違聖人意故名苦。苦從諸見生故名集。破壞故名世間,有對治故。
偈曰:見處及三有。
釋曰:諸見依中住,由隨順增長故,故是見處。但有令有故名有。如此說有流法,如義別名已。
前已說色等五陰。
此中偈曰:色陰謂五根,五塵及無教。
釋曰:五根謂眼耳鼻舌身;五塵是眼等五根境,謂色、聲、香、味、觸;及無教,如此量名色陰。
此中是前說色等五塵。
偈曰:此識依淨色,說名眼等根。
釋曰:色聲香味觸,識所依止五種淨色類,次第應知是眼耳鼻舌身根。如佛世尊言:比丘!眼是內入,合四大成,是淨色性類,如此廣說。復次前已說眼等五根,此識依淨色說名眼等根。眼根等識依止,其義如此。若立此義,則順《分別道理論》。彼論云:何者為眼根?謂眼識依止清淨色。
說五根已,次應說五塵。
此中偈曰:色二。
釋曰:一顯色、二形色。顯色有四種,謂青、黃、赤、白,餘色是此四色未異。形色有八種,謂長等耶。
後是重說色入。
偈曰:或二十。
釋曰: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高、下、正、邪、雲、烟、塵、霧、影、光、明、闇。有餘師說:空為一色,故有二十一色。此中形平等為正。不平等名邪。地氣名霧。日焰名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焰名明。於中若色顯現名影,翻此名闇。餘色易解故今不釋。
有色入有顯無形,謂青、黃、赤、白、影、光、明、闇。有色入有形無顯,謂有長等一分,即有教身業為相。有色入有顯有形,謂所餘諸色。有餘師說:有色入無形無顯,謂無教色。有餘師說:唯光及明有顯無形。何以故?恒見青等諸色有長等差別。云何一物二知所緣?此二色於一塵中現故。是義不然。於有教身業則成反質難故。
說色入已。
偈曰:聲塵有八種。
釋曰:有執依、非執依四大為因,有眾生名、非眾生名,是名四聲。此聲由可愛、非可愛差別,故成八種。此中有執依為因者,謂言手等聲。非執依為因者,謂風樹浪等聲。有眾生名者,謂有義言聲,異此為非眾生名。有餘師說:有別聲有執依、非執依四大為因,謂手鼓合生。譬如一顯色隣虛不許依二四大生,此聲亦應爾。
說聲已。
偈曰:味六。
釋曰:謂甜、酢、醎、辛、苦、淡差別故。
偈曰:香有四。
釋曰:謂香、臭、平等、不平等差別故。阿毘達磨中說香有三種,謂香、臭、平等。
偈曰:觸塵十一種。
釋曰:觸有十一種應知,謂四大、滑、澁、重、輕、冷、飢、渴。此中四大後當說。柔軟名滑。麁燥為澁。可稱名重,翻此為輕。熱愛為冷。食愛為飢。飲愛為渴。於因立果名,故說如此。如佛伽陀中說:
「諸佛生現樂, 說正法亦樂,
大眾和合樂, 聚集出家樂。」
於色界中無飢渴觸,有所餘諸觸。於中彼衣若不可各稱,四大聚集所造故亦可得稱。於彼無能損冷觸、有能益冷觸。他說如此。
前已說色有多種,此中有時由一物眼識得生,若是時中分別一類。有時由多物眼識得生,若是時中無所分別。譬如軍眾有無量顯形色,及遠見眾寶應知。耳等識亦爾。身識若極多由五觸生,謂四大、觸。諸觸中滑等隨一,有師作如此執。復有餘師說:具足十一觸生身識。若爾,則總緣塵。通境為塵,五識應成,不但緣別境,五識對入別相為境故。許彼以別相為境,非對物別相,斯有何失?應思此義。身舌二根,一時塵至,何識先生?隨強塵先發識。若平等塵至?舌識先生?食欲所引相續故。
如此說五根、五塵及如取塵已。今當說無教色。
偈曰:亂心無心耶,隨流淨不淨,依止於四大,何無教色說。
釋曰:異緣名亂心,入無想定及滅心定名無心,顯非亂心及有心故言耶。是似相續或俱或後故名隨流。善名淨,惡名不淨,至得相續亦爾。為簡此異彼,故說依止於四大。毘婆沙師說:依止以因為義。四大為無教,生等五因故。欲顯立名因故言何。此法雖以有色業為性,不如有教色可令他知,故名無教。顯是餘師說故言說。若略說有教色,三摩提所生善惡性色名無教。
前說依止四大,何者四大?
偈曰:諸大謂地界,及水火風界。
釋曰:如此四大,能持自相及所造色故名界。云何四界名大?一切餘色依止故、於彼成麁故,故名為大。復次極遍滿起,地水火風聚中形量大故。復次能增廣一切有色物生,及於世間能作大事故名大。
復次此地等界,於何業中成?何為自性?
偈曰:於持等業成。
釋曰:勝持和攝成熟引長,於四業中次第成就,地水火風界轉移增益,故名引長是名四大業。
自性者次第。
偈曰:堅濕熱動性。
釋曰:地界以堅為性,水界以濕為性,火界以熱為性,風界以動為性。引諸大相續令生異處,如吹燈光名動。《分別道理論》云:何者風界?所謂輕觸。經說亦爾,或說輕觸為所造色,此法以動為定性故,說動為風界。即以業顯風自性。
復次地等及地界等,異義云何?
偈曰:說地顯形色,由世立名想;水火亦復然。
釋曰:若世人示現他地大,但示顯形色。如示現地大,示現水火大亦爾。但示顯形色,故依世假名想,說色入為地等三大。
偈曰:唯風界。
釋曰:是風界世人說為風。
偈曰:亦爾。
釋曰:如世人假說顯形色為地,說風亦爾,或說黑風、或說團風。
云何說無教為後此陰名色?顯現變壞故。佛世尊說:比丘!由此法變壞,變壞故說色取陰。何法能變壞?由手等觸故變壞,廣說如經。有對礙故可變壞。復次義部經中說:
「求得欲塵人, 愛渴所染著,
若所求不遂, 喜彼如被刺。」
復次餘師說:此色欲界變壞生,對礙故名色。若爾,隣虛色應不成色,不可變壞故。此言非難。隣虛色無獨住,不和合故;若和合住則可變壞。若爾,過去未來色不應成色,此亦已變壞、應變壞,變壞性類故,如所燒薪。若爾,無教不應成色,此亦由有教變壞故,其同變壞,如樹動影動。是義不然,無教無變壞故。若爾,有教謝滅,無教亦應謝滅,如樹滅影滅。復有餘師說:依止變壞故,無教亦變壞。是義不然。若爾,眼識等由依止變壞,亦應成色。是故汝執不平。雖然,有異。何以故?無教依四大生,如影依樹生、光依寶生。眼等識不爾,依眼等根生,諸根一向唯為眼等識作生因。此執非毘婆沙義,謂依樹影生、依寶光生。彼師說:影等顯色隣虛,各各依止自四大故。若實如此,影光依樹寶生,無教不應同此依止。何以故?無教所依止四大已謝。彼師不許無教隨滅,是故此執不成救義。復有餘師別立救義言:眼等諸識依止各有差別,有依止變壞如眼等,有依止不變壞如意識等。無教依止既不爾,此難則不平,是故此義應然,由可變壞故名色陰。
是法前已說,色陰為性。
偈曰:此根塵復說,十入及十界。
釋曰:若安立入門屬十八,謂眼入色入乃至身入觸入。若安立界門屬十界,謂眼界色界乃至身界觸界。
說色陰及安立入界已,次當說受等諸陰。
此中偈曰:受陰領隨觸。
釋曰:有三種領隨觸說名受陰。何者為三?謂能領隨樂、苦、不樂不苦觸,是名三受。復次若分別此受,則成六受聚,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
偈曰:想陰別執相。
釋曰:青黃、長短、男女、親怨、樂苦等相差別執,是名想陰。復次若分別此想,有六如受。
偈曰:異四名行陰。
釋曰:除色、受、想、識四陰,餘有為法名行陰。經中佛世尊說:六故意聚名行取陰。此說由勝故。此故意聚,是業性故、於造作中最勝故。佛世尊說:能作功用起有為法故,說此為有行取陰。若不爾,所餘心法及不相應法非陰攝,則不可立為苦諦集諦,於彼亦不可立為應知應離。佛世尊說:我不說未見未通一法決定至苦後際,未除未滅亦爾。是故諸有為法入行陰攝,應信此義。
偈曰:是受等三陰。
釋曰:謂受、想、行三陰,若安立為入及界。
偈曰:或名法入界,并無教無為。
釋曰:此七種法,說名法入及法界。
偈曰:識陰對對視。
釋曰:對對諸塵意識心是名識陰。復次若分別此識,則成六識聚,謂眼識乃至意識。
是所說識陰,若安立入。
偈曰:或說為意入。
釋曰:若安立界。
偈曰:或說為七界。
釋曰:何者為七?
偈曰:謂六識、意根。
釋曰:眼識界乃至意識界及意界。此中五陰已說為十二入及十八界,除無教色,是色陰立為十入十界,受想行陰無教無為立為法入法界。是識陰即是意入及六識界并意界。
為不如此耶?前說唯六識為識陰。若爾,異此六識何法名意界?無別意界異六識。
雖然,是諸識中,偈曰:六中無間謝,說識名意根。
釋曰:六識中隨一無間滅,此識說名意界。譬如一人先為子、後為父,又如先為果、後成種子。識亦如是,先為六識後成意界。
若爾,實物唯十七界或十二界。何以故?六識界及意界互相攝故。若爾,云何安立為十八界?
雖然,偈曰:為成第六依,故界成十八。
釋曰:是五種識界,以眼等五界為依。第六意識界無有別依,為成立此依,故說意界。由如此安立依、能依、境界三六故,界成十八。
若爾,阿羅漢最後心應非意界,無識在後生。為此無間滅故成意界?是義不然。何以故?此已住意性中故、因緣不具故,後識不生。此中由陰攝一切有為,由取陰攝一切有流,由入由界攝一切法盡。
應知一切諸法復有略攝。
偈曰:略攝一切法,由一陰入界。
釋曰:陰中以色陰,入中以意入,界中以法界,應知攝一切法盡。如來處處說攝,其義應知如此。
偈曰:同自性類故。
釋曰:此攝由同性類相應故,不由異性故。
何以故?
偈曰:離餘法性類。
釋曰:諸法與他性相離,則此性與彼不相應,是故不由此性得攝他。譬如眼根,由色陰由眼入眼界。苦集二諦等攝,以同性故。不由餘陰等,彼性不相應故。若爾,有處說由他攝他,譬如由四攝類攝一切眾生。此攝不恒,應知是假名。
何故不成二十一界?何以故?眼耳鼻各有二故,不應爾。何以故?
偈曰:類境識同故,雖二成一界。
釋曰:此中同類者,此二同眼性類故。同境者,此二同緣色故。同識者,此二共為一眼識依止故。是故眼根雖二共成一界,於耳鼻應知亦爾。
偈曰:若爾云何二?為莊嚴生二。
釋曰:若實如此,眼等一界云何生二?為莊嚴依止故。若不爾,一眼耳一依處生,一鼻一孔生,此身則大醜陋。是義不然。若本來如此,及猫狸鴝鵒等,生二眼耳鼻有何莊嚴?若爾,生二何為?為助成識故。如人閉一眼開一眼,或開一眼半閉一眼,見色皆不明了。為莊嚴識令成就故,三根各須二處。
說陰入界已,應說此義。陰入界其義云何?
偈曰:聚來門性義,陰入界三名。
釋曰:隨所有色,若過去未來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鄙若美、若遠若近,此一切色攝聚一處,說名色陰。由此經言:陰以聚義,此義得成。此中過去色者,由無常已滅,未來未生、現在已生未滅。於自相續為內,異此名外,或由入判內外。有礙為麁、無礙為細,或由相待判麁細。若汝言:或由相待則麁細不成。是義不然,由待異故。若此待彼成麁,無方便待彼成細,譬如父子。有染污為鄙,無染污為美。過去未來為遠,現在為近。乃至識陰亦爾。復有差別,五根依止為麁,心依止為細。毘婆沙師依地判麁細。有大德說:五根所緣為麁,異此名細。非可愛名鄙,可愛名美。不可見處為遠,可見處為近。過去等自名所顯,不須別釋。應知受等亦爾。由隨依止故有遠近。麁細義如前。
入者心及心法來門義,或說來增義,能增長心及心法來。
界者別義,如一山處多有鐵銅金銀等差別,故說名界。如此於一依止中或相續中,有十八種差別,說名十八界。此中別以本義,本謂同類因。此十八法同類相續為同類因,故說名別。若爾,無為則非界。是義不然,此是心及心法同類因故。復有餘師說:界以種類義。諸法種類有十八,謂自性故說名界。
若陰以聚義,陰應是假名,有多物聚集故,譬如聚及人。是義不然,一物隣虛得陰名故。若爾,不應說陰以聚義。何以故?一物無聚義故。復有餘師說:能荷負事是陰義。復有師說:分分是陰義。何以故?如有諸說我應轉三陰物。此執與經不相應。何以故?經但說聚是陰義,如經言:隨所有色,若過去未來現在等,廣說如經。若汝言隨一過去等色陰義,於經中應知,是故一切過去等色一一皆名色陰。不應作如此執,是一切色攝聚一處,說名為陰。由此說故,是故諸陰假名有如聚。若爾,有色諸入,於汝應成假名有。何以故?多眼等隣虛成來門故。是義不然,聚集中一一成因故。復次與塵共作故,根亦非十二入。故《毘婆沙》中說:阿毘達磨師若觀假名陰說,則說如此隣虛者一界一入一陰一分。若不觀說,則說如此隣虛者一界一入一陰。此中於一分假說具分,譬如衣一分被燒說衣被燒。
復次云何世尊由陰等門作三種正說?
弟子眾,偈曰:癡、根、樂三故,故說陰入界。
釋曰:阿毘達磨師說如此,眾生癡有三種,有諸眾生於心法不明執聚為我故,有諸眾生於色不明,有諸眾生於色心不明。根亦有三,謂利、中、鈍。樂亦有三,謂樂、略、中。廣文為此三人次第說三,謂陰、入、界。
復有何因,一切所餘心法,佛世尊安置一行陰中,分受想二法別立為陰?
偈曰:爭根生死因,立次第因故,心法中受想,分立為別陰。
釋曰:爭根有二,一貪著欲塵、二貪著諸見。受想二法次第為此二爭勝因,由眾生著受味是故執著欲塵,由隨顛倒想起執著諸見。受想二法是生死勝因。何以故?眾生貪著受、起倒想、輪轉生死。復有因為立次第,後文當說。此中由此次第因,分受想二法別立為陰,應知如此。此因立次第中當說。
復次云何於界入中說無為,陰中不說?
偈曰:陰中除無為,義不相應故。
釋曰:若於五陰中說三無為,不可安立令與陰相符。何以故?義不相應故。云何不相應?此無為安色中,非色乃至非識,不可說為第六陰。何以故?不應陰義故。陰是聚義前已說。無為無過去未來現在等異如色等,由此異一切攝聚一處可立名無為陰。為顯染污依止故說取陰,為顯染污清淨依止故說陰,此二義於無為中無由義,不相應故,於陰中不立無為。如瓶,破壞非瓶,如此陰滅壞,不可立為陰,餘師說如此。若作此執,於界入中成反質難。
說諸陰別義已。
偈曰:復次第如麁,染器等義界。
釋曰:色者有礙,一切中最麁,無色中受行相麁故。世間有說:我手痛我脚痛。想麁於二,男女等差別易分別故。於識行麁,欲瞋等相易分別故。於中識最細,由自性難分別故。是故最麁於前說。
復次無始生死男女,於色互相愛樂,由貪著愛味,此貪由想顛倒,此顛倒由煩惱。此煩惱從染污心生。如此如染立次第。
復次由器等義立次第,如器食餚厨人噉者,色等五陰亦爾。
復次或由界立次第,欲界欲塵色所顯,諸定受所顯,三無色界想所顯,有頂唯行所顯,此四即是識住,於四中識能依住。此陰次第,為顯田種子次第義。是故唯立五陰,不多不少,由此立次第因。於行中分受及想別立為陰,由此受想最麁,染污次第因。受想似食餚,能顯二界故,別立為陰。
入界中眼等六應說次第。何以故?由隨此塵及識次第易知故。
此眼等六,偈曰:前五現塵故。
釋曰:眼等五根緣現在塵,是故先說。意根境界不定,有意根緣現在塵、有緣三世及非三世塵。
偈曰:四所造塵故。
釋曰:前言流至此五中,四在前說,所造色為塵故。身塵不定,或身緣四大、或緣所造、或復俱緣。
偈曰:餘遠急明事。
釋曰:餘者謂前四根,此次第前說。由遠急明事故眼耳緣遠境,於後二前說。於前二中,眼事最遠,遠見江河,不聞聲故,故眼在前。後有急緩事,如先見人擊鼓後方聞聲。鼻舌無遠事。鼻事急故前說,如飲食未到舌,鼻已知香故。又鼻事明了,能緣味細香故,舌則不爾。
偈曰:復隨處次第。
釋曰:復次於身中,眼根依止在上,耳根次下,鼻又下耳,舌又下鼻,身多下舌,意根依止其中無有的處,故如處所立彼次第。
復次何因十入皆色陰所攝,於中唯一入名色入?一切入皆法為自性,於中唯一入名法入?
偈曰:為簡別勝故,攝多勝法故,唯一入名色,及一入名法。
釋曰:云何為簡別?欲令知如此十法各得入名,由成立為根塵故,不須聚集。更由眼等差別,是色不得眼等名,亦是色性。應知是色入故,不立此別名。
復次色入於中勝故。何以故?有礙強故。若手等物觸,即便變壞。復次體相顯現於此彼處,易指示故、有似影故。復次世間同知說此入為色,非知餘入。為簡別故,說一入名法入,不說餘入。復次於法入中,攝受等多法,為說多法故立通名。又涅槃是最勝法,入此中攝,非於餘入,故偏受法名。復有餘師說:二十種品類,多餘色故,肉、天、聖慧三眼境故。復有餘法,陰入界同名,於餘經中已顯。
由此三門攝,彼皆盡、為不盡?由此攝盡無餘。
此中偈曰:如來說法陰,其數八十千,此但言及名,色行陰所攝。
釋曰:有諸師執,佛正教言音為性,於彼師入色陰攝。復有諸師執,文句為性,於彼師入行陰攝。
此法陰數量云何?
偈曰:說如法陰量。
釋曰:有諸師說:有一分阿毘達磨名法陰,其量有六千偈,八十千中一一法陰其量皆爾。
復有諸師說,偈曰:陰等一一教。
釋曰:陰、入、界、緣生、諦、食、定、無量、無色、解脫、制入、遍入、覺、助、通、解、願、智、無爭等正教,隨一一皆名法陰。
偈曰:實判行對治,隨釋法陰爾。
釋曰:諸師實判如此。眾生有八萬煩惱行類,謂欲、瞋、癡、慢等差別故。為對治此行,世尊正說八萬法陰。
如八萬法陰,於五陰中入色行二陰攝。
偈曰:如此餘應理,陰入及界等,於前說中攝,熟思彼性類。
釋曰:若有餘陰入界等,於餘經中說,是彼如前所說陰入界中,隨彼性類,此論中所說應善簡擇攝入其中。此中有別五陰,謂戒陰、定、慧、解脫、解脫知見陰。界陰入色陰攝,餘四入行陰攝。
復有十遍入,前八遍入無貪為自性故,法入所攝;若共伴類,五陰為性故,意法二入所攝。制入亦爾。空遍入、識遍入及空等四無邊入,四陰為性故,意法二入所攝。復有五解脫入,智慧為性故,法入所攝;若共伴類,聲意法三入所攝。復有二入,謂無想入、非想非非想入,第一入即無想天,十入所攝,除香味入故。第二入,意法二入所攝。
如此於《多界經》中,佛說有六十二界。此等諸界,如理應知入十八界中攝。
彼中所說六界,謂地界、水、火、風、空、識界。六中二界未說其相。此無為空,為應知即是空界耶?一切識為應知即是識界耶?彼說非。云何非?
門風竅鼻口內等。偈曰:竅穴名空界。
釋曰:若說竅穴,應知是何法。
偈曰:彼言謂光闇。
釋曰:何以故?無有竅穴離光闇可見故。是故彼言空界,唯光闇為性,晝夜為位。此空界說名隣礙色。彼說礙色者,謂聚集中色最易變壞故。光闇與礙色相隣故,名隣礙色。復有餘師釋:此亦是礙他,於此無礙故,與餘色相隣。
偈曰:識界即是識,有流。
釋曰:云何不說無流?由佛許六界。
偈曰:生所依。
釋曰:此六界從初託生心乃至死墮心生所依止,若無流法不得如此。如此六界中,前四觸界攝,第五色界攝,第六七識界攝。
說攝義已。是前所說十八界,於中幾有顯、幾無顯?
偈曰:於中一有顯,謂色。
釋曰:此色易可顯,如言此色彼色。由此言故,應知義至所餘非顯。
幾是有礙、幾是無礙?
偈曰:十有礙有色。
釋曰:此十界色陰所攝是有礙。礙是何法?相障故名礙。此礙有三種:一障礙、二塵礙、三緣緣礙。此中障礙者,於自處對障他生,如手於手自相對障,石於石亦爾。塵礙者,眼等諸根於色等塵,如《假名論》說:有眼於水有礙,非於陸地,如魚等眼。有眼於陸地有礙,非於水中,從多如人等眼。有眼二處有礙,謂於水陸,如龜鼉蝦蟆鬼捕魚人等眼。有眼二處無礙,除前三句。有眼於夜有礙非於晝時,如蝙蝠鴝鵒等眼。有眼於晝有礙非於夜時,從多如人等眼。有眼於晝夜有礙,如狗野干馬豹猫狸等眼。有眼於二時無礙,除前三句。塵礙相如此。緣緣礙者,心及心法於自緣緣境有礙。
塵礙與緣緣礙,異相云何?此法於礙處有功能,說是處為此法塵,名為塵礙。心及心法所取之塵,名緣緣礙。
云何此根於自境相續生,及識於緣緣生,說名有礙?過此於彼不生故。復次此中礙者以到義,謂於自境生,此中由障礙。應知十界有礙,互相障故。
若法由塵礙有礙,亦由障礙有礙不?有四句。第一句,謂七心界及法界一分相應心法。第二句,謂五塵。第三句,謂五根。第四句,謂法界一分心不相應法。
若法由塵礙有礙,亦由緣緣礙有礙不?除後二句,若法由緣緣礙有礙,必由塵礙有礙。有法由塵礙有礙,不由緣緣礙有礙,如五根。大德鳩摩羅羅多說:
「是處心欲生, 他礙令不起,
應知是有礙, 異此非有礙。」
說有礙已。十八界中,幾善、幾惡、幾無記?
偈曰:八無記。
釋曰:何者為八?
前所說十種有礙中,偈曰:是諸除色聲。
釋曰:五根、香、味、觸界,是八由善惡差別不可記故,故說無記。有餘師說:約果報不可記,故名無記。若爾,於無流則成反質難。
偈曰:餘三性。
釋曰:餘十種界具善、惡、無記性。此中七識界,與無貪等相應是善性,若與貪等相應是惡性,所餘是無記性。法界,與無貪等善相應及發起擇滅皆是善性,與貪等惡相應及發起是惡性,所餘是無記性。色界聲界,善惡心發起,是善惡性,身口業所攝故,若異此是無記性。
說諸界善等性已。十八界中幾於欲界相應?幾於色界無色界相應?
偈曰:欲界一切有。
釋曰:相應是有義、不相離義。於欲界中具足十八。
偈曰:色界十四。
釋曰:於色界中不具,但有十四。
何者十四?
偈曰:除香味及鼻舌識故。
釋曰:於色界中無香味,此二是段食類故。由離欲段食,於彼受生故。由無此塵,鼻舌二識亦不得生,無緣緣故。若爾,於彼不應立有觸界,觸亦是段食類故。實爾,若觸非段食類,於彼可有。若爾,香味亦應然。是義不然。何以故?離食無別用香味如觸。觸有別用,謂能成根、能為依持及成衣服等故。彼處眾生離欲段食,是故香味無用,觸則不爾。
有餘師說:依止定及三摩跋提,或見色聞聲與輕安相應,有觸勝類能益彼身。是故此三於定生處得相隨生,香味不爾。若爾,於彼不應有鼻舌二根。是義不然。何以故?此二有用。若離此二,身則醜陋,無二根故。又言說不成。若用如此,但須鼻舌依止,為莊嚴身及以言說,不須鼻舌二根。是義不然,無但依止非根。如男根依止於彼,此不生可然,以無用故。鼻舌依止,於彼有用,是故若離根於彼,此生則應理。若有諸根,無用亦生,如於胎中定死眾生,無用可生,非無因可生。此諸根從何因生?於根有愛。所有勝業若人離欲,於塵於根決定離欲。彼人若已離欲香味二塵,鼻舌二根於彼不應得生。
若生鼻舌二根,男根云何不生?由生醜陋故。若根藏如象王陰,云何醜陋?不必由有用故生。云何生?必由因故生。雖復醜陋,若有因必應生。因既無,此不生,彼云何生?是義不然,與經相違故。經言:彼人具足根無闕少。是義不然,隨彼所有根說無闕少,有何相違?若不爾,於彼亦應有男根。彼說如此。於彼有鼻舌二根,但無香味。彼由內依門,於六根生貪愛,不由外塵門。於男根生愛,必由婬觸門起。是故此義得成,故於色界有十四界。
偈曰:無色界相應,意法意識界。
釋曰:已離欲色界,於彼受生十界色為性,及五識界用彼為依境,是故於無色界不得有。
幾界有流、幾界無流?意法識三界,前所說。
偈曰:諸有流無流,是三。
釋曰:若是三界中,道諦無為所攝是無流,異此是有流。
偈曰:餘有流。
釋曰:所餘十五界,一向定有流。
幾界有覺有觀?幾界無覺有觀?幾界無覺無觀?
偈曰:有覺亦有觀,定是五識界。
釋曰:是五識界恒與覺觀相應故言定,為簡異餘界故。
偈曰:後三有三義。
釋曰:意界、法界、意識界是十八中最後故言後。此具三品,意界意識界與心相應法界,除覺觀,於欲界及初定有覺有觀,於中間定無覺唯有觀。從第二定以上,乃至有頂無覺無觀,一切心不相應法界及中間定觀,是覺恒無覺唯有觀,無第二覺故、唯與觀相應故。於欲界及初定觀,不入三品中說,其名應云何?無觀唯有覺,無第二觀故,與覺相應故,故說如此。有覺觀地,有四品法:一有覺有觀,謂除覺觀所餘心相應法。二無覺有觀,謂唯是覺。三無覺無觀,謂心不相應法。四無觀有覺,謂唯是觀。
偈曰:餘界二所離。
釋曰:十有色界名餘,此十界恒無覺觀,與心不相應故。
若五識聚有覺觀,云何說無分別?
偈曰:顯示及憶念,由二無分別。
釋曰:彼說分別有三,一自性分別、二顯示分別、三憶念分別。五識唯有自性分別,無餘二分別,故說無分別,如馬一足說言無足。此中自性分別即是覺觀,此後明心法中當說。
後二分別,其相云何次第?
偈曰:二是散心智,諸念唯心地。
釋曰:此智與意識相應故名心智,非寂定故名散。此智即是顯示分別,一切憶念與意識相應,若定若散,名憶念分別。
幾界有緣緣?幾界無緣緣?
偈曰:七識有緣緣。
釋曰:謂眼耳鼻舌身識、意根、意識,此七識界有緣緣,能取塵故。
偈曰:法界中有半。
釋曰:此亦有緣緣,以心法為體故。餘十有色界,及法界一分與心不相應法,應知無緣緣。
幾有執、幾無執?
偈曰:九界非所執。
釋曰:何者為九?七有緣緣界,并第八中半。
偈曰:八聲。
釋曰:此九是非所執,謂七識界、法界、聲界。
偈曰:餘有二。
釋曰:餘有二,謂或有執或無執。此中眼耳鼻舌身,若現在則有執。色香味觸現在若與根不相離亦有執,所餘則無執。如除根髮毛爪齒屎尿涕唾血等中,及於地水等中。
有執無執,此言何義?心及心法攝,彼為自依止,由彼損益互相隨故。是世間說有覺,此名有執故。執以覺義。所餘名無執。
幾界四大為性?幾界四大所造為性?
偈曰:觸界有二種。
釋曰:觸有四大及四大所造,堅等四觸是四大,軟滑等七觸是四大所造。依四大生,故名所造。
偈曰:九有色所造。
釋曰:五根界、四塵界,此九但是所造。
偈曰:及法界一分。
釋曰:法界中無教色,彼說亦是所造。所餘七識界法界中,除無教,非二種。
佛陀提婆說:十入唯四大。此執不然,於經中由決了說四大及堅等四相故,此四大唯是觸故。此堅等四相非眼等所見,色等四塵非身根所覺,是故此執不如。經中佛世尊說:比丘!眼根者是內入,依四大,是四大所造淨色,有色無顯有礙,乃至身根亦爾。比丘!色者是外入,依四大,是四大所造,有色有顯有礙。比丘!聲者是外入,依四大,是四大所造,有色無顯有礙。乃至味亦爾。比丘!觸者是外入,是四大或依四大,是四大所造,有色無顯有礙。如此經中,由觸一分攝四大皆盡,所餘非四大,此義明了可知。
復次經中說:眼謂肉丸,於中是堅是堅類。如此等經,但說肉丸與眼根不相離,不說眼根。於《入胎經》中說:比丘!入者謂唯六界。此說為顯成就眾生根本,復於此經由佛說六種觸入故。若不爾,於汝亦應無受等心法。若汝言心法即是心,是義不然,想受是心法,依心生。由此經言及說心為本故,故此執不如。由說心與欲相應,是故如前說,諸界有四大及四大所造,是義得成。
幾界微聚成?幾界非微聚成?
偈曰:十有色微聚。
釋曰:是五根界及五塵界,微聚所成,隣虛眾所成故。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一

序
2 分別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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