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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bhidharmakośaśāstra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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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hidharmakośaśāstra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二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論中分別界品之二
於十八界中,何法能斫、何法所斫?何法能燒、何法所燒?何法能稱、何法所稱?
偈曰:能斫及所斫,謂是外四界。
釋曰:色香味觸名斧名薪,即是能斫所斫。何法名斫?聚流相應生,斷隔其生起名斫。身根等非所斫,若斫則無餘,不可令二故。何以故?諸根若分為多,則不成根,所斫諸分非根故。亦非能斫,如寶光清淨故。如能斫所斫,唯外四界。
偈曰:所燒所稱爾。
釋曰:唯外四界是所燒是所稱,非諸根。何以故?微細清淨故,猶如光明。聲亦爾,自性斷故。
偈曰:爭能燒所稱。
釋曰:有諸師說:外四界是能燒、是所稱。有諸師說:於中唯火大能燒、唯重觸是所稱。
幾界從果報生?幾界從增長生?幾界從等流生?幾界有實物?幾界唯一剎那生?
偈曰:果報增長生五內。
釋曰:五內界,謂眼等五根,從果報及增長生,不從等流生,離果報、增長無別等流故。此中從果報因生,名果報生,除中間因名故,譬如牛車。復次是業至果報熟時,說名果報。正能熟故、從此生故,說果報生果者名熟。復次於因可立果名,如果中立因名。如經言:此六種觸入,應知是宿業。
飲食將養寢臥,三摩提等勝緣所資益,名增長生。有餘師說:由梵行故增長。此言不然。何以故?梵行但不為損,無有益義。於果報相續增長相續能為護持,猶如外城防守內城。
聲界或增長生或等流生。
偈曰:聲非報。
釋曰:云何不從果報生?隨欲生故。若爾,於《假名論》中云何說:由永離惡口、善修不惡口戒故,得梵音大人相生。餘師說:聲屬第三傳,從業生霜佉四大,從霜佉四大生聲。復有餘師說:聲屬第五傳,從業生果報四大,從果報四大生增長四大,從增長四大生等流四大,從等流四大生聲。若爾,身受從業所生四大生,不應成果報。若受如聲,則違道理。
偈曰:八種無礙界,流生果報生。
釋曰:何者為八?七識界及法界,是等流所生,從同類因及遍行因所生故。果報生者,謂從果報因生。此八界無增長生,無礙法無增長故。
偈曰:餘三。
釋曰:餘四界,謂色香味觸,或果報生、或增長生、或等流生。
偈曰:一有物。
釋曰:是無為法有貞實故成物,此於法界中有故,唯一法界有物。
偈曰:後三一剎那。
釋曰:意界、法界、意識界,由文句次第,故言後三。此三於初無流,苦法忍一剎那中非等流生,故言一剎那。此中苦法忍相應心,謂意界意識界,與彼共生相應法。
應簡擇此義。若人不與眼界相應,後至得相應,為與眼識界相應不?若人與眼識界相應,為與眼界相應不?
偈曰:眼根與識界,獨俱得復有。
釋曰:獨得者,有與眼界相應不與眼識相應,如人於欲界中次第至得眼根,或從無色界墮於第二定等中生。有與眼識相應不與眼界相應,如人已生第二定已,引眼識現前,從彼退於下界生。或俱得者,有與眼界眼識界一時相應,如人從無色界墮生欲界,或生初定。或俱不得者,除前三句。
若人與眼界相應,為與眼識界相應不?有四句。第一句者,若人於第二定等中已受生,不引眼識令現前。第二句者,若人於欲界未得眼根,及已失眼根。第三句者,若人於欲界已得眼根不失,或生初定二定等中正見色。第四句者,除前三句。眼界與色界,眼識界與色界,至得句義,應如此思量,為引如此思量故言復有。
幾界為我依?幾界為我依外?
偈曰:十二界我依。
釋曰:何者十二?
偈曰:除色等。
釋曰:六識、六根,此十二界名我依,色等六塵界名外。
我既是無,云何說我依及我依外?我慢依止故,假說心為我。如偈言:
「我是我善依, 異此何勝依?
若我好調伏, 智人得解脫。」
有餘處佛世尊說:唯調伏心。如偈言:
「調伏心最勝, 心調引樂故。」
是心世間說為我,眼等為此依止及親近故,是故說眼等名我,依色等為境界故稱外。若爾,六識界應不成我依。何以故?六識未至意界位,不得為心依。是時若作意界,即六識作非餘,故六識不離意界體。若不爾,意界唯過去,非未來現在,彼部許十八界有三世故。若未來現在識無意界體相,於過去中亦不可立為意界。何以故?相於三世無不定義故。
幾界有等分?幾界非等分?若一向有等分?
偈曰:法界等分。
釋曰:是塵於識定為境。若識於中已生及定生為法,是塵說名等分。無一法界此中無邊意識非已生非應生。何以故?一切聖人心緣法界必如此生,謂一切法無我,此心離自性及共有法。餘一切法悉為境界,此剎那心,於第二剎那心皆成境界。於二剎那中,一切法皆成境界,是故法界恒是等分。
偈曰:非等分餘。
釋曰:除法界所餘界,非等分亦有等分。
何法名非等分?
偈曰:不作自事。
釋曰:義至已說。若作自事名有等分。
若眼界已見色正見色當見色,說名有等分,乃至意界亦爾。由於塵自功能立名等分。罽賓國師說:非等分眼有四種,若眼根不見色、已滅、正滅、當滅,無生為法。西方諸師說:有五種無生為法,分為二分:一與識相應、一與識不相應。乃至身亦爾。意根但無生為法,名非等分。色者,若已見正見當見,名有等分。非等分有四種,若色非所見、已滅、正滅、當滅,無生為法,名非等分。乃至觸亦爾,由自根功能。
應知色等有等分、非等分義。是一人等分眼,於一切人非等分,乃至意亦爾。色則不爾,隨能見者,於此人則成等分;若不能見,於此人則非等分。何以故?有如此義,此色是一人所見,亦可得為多人所見,如觀看時中見月舞相攢等色。無如此義,由一眼根二人見色,是故諸根不共得故,就一相續分別等分非等分;色由共得故,不就一相續立等分非等分。如色,聲香味觸界應知如此。
聲界可許如此。香等三界,隨一一人所得,餘人不得。何以故?此三皆至到根故不共得,別立似眼等應是道理。雖不共得,有如此道理可立共得。何以故?有如此義,是香等能生一人鼻等識,亦可得生餘人鼻等識,眼等則不爾,是故香等如色可得例說眼等諸識等分非等分義,由定生定不生故,猶如意界。
等分者有何義?根、塵及識更互相應。又共作一功能,又同以一觸為事故。非等分者,是等分同類,雖似彼非彼,故名非等分。
幾界見諦所滅?幾界修道所滅?幾界非所滅。
偈曰:十界修道滅,五亦。
釋曰:色等十界并五識界,一向修道所滅。
偈曰:後三三。
釋曰:意界、法界、意識界,此三各有三種。八十八隨眠或與彼共有法是彼至得,共彼伴類,皆見諦滅。所餘有流皆修道滅,無流非所滅。
更有別法是見諦所滅為?不爾。何者別法?凡夫性能感惡道,身口二業與聖道相違故,此非見諦滅。此中略說見諦滅相。
偈曰:非污非見滅,非色非六生。
釋曰:見諦所滅,隨一法無非染污。色亦非見諦滅,凡夫性是無記無染污。斷善根凡夫及離欲人與此相應故、身口二業是色故,是故非見諦滅。何以故?不能違四諦理故。若爾,苦法忍生時,凡夫性應在,則成違許難。六謂意入,若離此於餘處生,名非六生,謂從五根生,此法亦非見諦滅。
十八界中幾界是見?幾界非見?
偈曰:眼法界一分名見。
釋曰:何者為一分?
偈曰:有八種。
釋曰:身見等五見、世間正見、有學正見、無學正見,此八是法界一分名見,所餘法界非見。此中身見等五見,分別惑品中時至當廣說。世間正見者,意識相應善有流慧。有學正見者,謂有學無流慧。無學亦爾。此四如有雲無雲夜晝見色,有染污無染污世間、有學、無學見觀諸法亦爾。
云何說世間正見唯與意識相應?
由此義。偈曰:五識共生智,非見不度故。
釋曰:見者度決為體,能起簡擇是非故。五識相應智則不爾,無分別故,是故非見。若彼有染污無染污,悉非見。
若爾,眼根亦無決度,何故名見?由能觀視色故。云何知?
偈曰:眼見色。
釋曰:若眼見色,與餘識相應,人應得見色。
若非一切眼見色,何者能見?
偈曰:等分。
釋曰:是時此眼有識,是時能見;異此則不能見。
若爾,應許依眼根識能見。
偈曰:非能依眼識。
釋曰:不可立眼識能見。
何以故?
偈曰:由色非可見,被障彼執爾。
釋曰:是色壁等所障則不可見。若識能見,識無礙故,於壁等障則不為妨,是故應見被障之色。於被障色識既不生,云何能見?云何不生?若人執唯眼見色,於此人由眼有礙,於所障色無有功能,識不得生,與依共一境起故,此義應然。若爾,云何眼不至境?猶如身根,由不見被障色,以有礙故。若爾,雲母琉璃水精淨水所障,色云何得見?是故不由有礙,被障諸色眼不能見。
若爾,何故不見?是處光明相通無隔,於被障色眼識得生。若是處光明被隔不通,於中眼識不生。由不生故,不能見被障色。若爾,云何經中說:由眼見色。此中明由依止得見,是此經意。如說由意根識法,意不能識法,以過去故。何者能識?唯是意識。經說由眼見亦爾。復次於所依中說能依事,譬如樓叫。復次如餘經說:眼所識諸色,可愛可欲悅心,此色非眼所識。復次有餘經說:婆羅門!眼者唯門,為見眾色。由此等證故,知藉眼為門以識見色。此義是證所顯,於能見眼則成門。何以故?若眼成見,為見諸色。
是義不然。若識能見,何法能識?此二何異?何以故?是色識即是色見,譬如有解脫,名見或名智。如此有識,或名見或名識。復有餘師說:若眼能見,眼則成作者,何法為別見事?有如此過失。此言非難,如汝許識能識,於中不立作者及事差別,眼能見色亦爾。復有餘師說:眼識名見,見依止故,說眼能見。譬如打依止故說鍾作聲。若爾,識依止故,義至應言眼能識不應至。何以故?此眼識於世間成立名見。云何知?此識生時,說色是所見,不說是所識。毘婆沙中自說如此:若眼所至,眼識所受,乃說所見,故說眼見,不說眼識。但由識在,故名能識,譬如說日作晝。
經部說:何故共聚破空?何以故?依眼緣色,眼識得生。此中何法能見?何法所見?一切無事,但唯有法,謂因及果。此中為互相解,隨意假說。如說眼能見、識能識,於中不應執著。佛世尊說:汝等莫執著方言,莫隨逐世間所立名字。罽賓國毘婆沙師悉檀判如此:眼能見、耳能聞、鼻能嗅、舌能嘗、身能觸、意能識。
為用一眼見色?為用二眼見色?此中無定。
偈曰:或由二眼見,分明見色故。
釋曰:亦由二眼根見色。阿毘達磨師說如此。何以故?若開二眼見最明了。若開一眼、半閉一眼,則見二月。由隨一變異見則不明,不可由依止處別分識為二,識無住處故,不同於色。
若眼能見、耳能聞乃至意能識,彼塵為至、為不至耶?
偈曰:眼耳及意根不至塵。
釋曰:云何如此?眼能見遠色,若以藥塗眼則不能見。耳能聞遠聲。若眼耳緣至塵,修觀行人天眼天耳不應得成,猶如鼻等。若爾,云何不能見?一切不至塵,及最遠塵,并所障塵。若爾,云何磁石不吸一切不至之鐵?若能緣至塵,此難則齊。云何不能見一切至塵,謂眼藥及籌等,如鼻等緣至塵。不緣一切至,不能取香等共有故。如此眼塵不至,非一切不至皆是眼塵。意無色故,無有至能,故不緣至塵。有餘師說:耳緣至不至塵,由聞耳內聲故。
所餘鼻舌身,偈曰:三異。
釋曰:以至到為塵。云何知鼻緣至塵?若斷息則不聞香。至是何法?生無間為至。
隣虛為互相觸、為不相觸?罽賓國師說:不相觸。何以故?若由一切體相觸,諸物則應相雜。若由體一分相觸,隣虛則有方分,諸隣虛無方分故。若爾,云何發聲?由無間故。若言相觸,二手相榼則應相著,石投石亦爾。若爾,微聚相榼云何不散?風界所持故。何以故?有風界能破散,如劫末時。有風界能合持,如劫成時。
云何今說三根塵?由無間至,緣於至塵,是彼無間義,說名為至,謂於中間無有別物。復次微聚物有方分故,若相觸則無失。若作如此執,毘婆沙中此文句得成。是觸為以觸為因生?為非觸為因生?作如此問,約因為答。有時以觸為因非觸得生,若物分散。有時以非觸為因觸得生,若物增長。有時以觸為因觸得生,若聚與聚共合。有時以非觸為因非觸得生,如隙中微塵。
大德婆須蜜多羅說:若隣虛相觸,應得住至後剎那。大德說:隣虛不相觸,於無間中,世間假立觸名。大德意可受。若不如此,隣虛則有間。中間既空,何法能斷其行,說其有礙?是聚不異隣虛,若聚相觸,即是隣虛相觸,如可變壞。若汝言隣虛有方分,若觸非觸,皆成有分過失。若無方分,於汝不可許之為色。若有觸,可立此難。
眼等諸根取塵,為稱其自量,由事速疾故,猶如旋火。乃至遍見大山等,色為能取等不等量塵,是前所說緣至到塵。
偈曰:三根謂鼻等,許取如量塵。
釋曰:如根量隣虛,塵隣虛亦爾,共合生鼻等識,眼耳則無定。有時取最小塵,若見毛端;有時取等量塵,若見蒲桃子;有時取最大塵,若見大山。即於聞時,耳亦如此,或聞蚊聲、或聞雷聲。意既無體,不可說其形量。
眼等諸根隣虛形相云何可知?眼根隣虛於眼童子中住,如時羅花青色所覆,是故不散。有餘部說:如聚重累住,互不相障,清徹如頗梨柯寶。耳根隣虛於耳中住,如浮休闍皮。鼻根隣虛於鼻頞中住。前三根橫作行度,無有高下。舌根隣虛如半月,彼說於舌中央,如髮端量,非舌根隣虛所覆。身根隣虛如身相。女根隣虛如鼓顙。男根隣虛如大指。
此中眼根隣虛,或時一切等分、或時一切非等分、或時有等分有非等分,乃至舌根隣虛亦爾。身根隣虛無一切等分。若然焰地獄中所執駐眾生,有無量身隣虛,亦非一切等分。何以故?若一切皆發身識,則身散壞。無唯一隣虛根一隣虛塵能生識,五識以微聚為根塵故。是故隣虛無顯,不可見故。
是六識界如前所說,謂眼識乃至意識。於中五識塵唯現世,最後識塵三世。彼依為如此不?說不爾。云何不爾?
偈曰:後界依過去。
釋曰:意識界無間滅識為依。
偈曰:五界依亦共。
釋曰:亦言顯過去,此中眼識依共有同一世故。乃至身識亦爾,彼過去依謂意根。如此五識聚依二根生,故說如此。
若法能為眼識依,為能作彼次第緣不?此中有四句。第一句,謂眼根。第二句,謂次第已滅心法法界。第三句,謂次第已滅心。第四句,除前三句。乃至身識自根亦應如此說。於意識但無初句,若法為依必為次第緣故。若有法為次第緣非依,謂無間滅心法法界。
識生隨屬二緣,復有何因但說眼等為彼依,不說色等?
偈曰:隨根異識異,故眼等成依。
釋曰:由眼等根有差別故,諸識亦有差別。眼等根若有增損,諸識隨之則有明昧。不由色等差別諸識變異,於識二緣中眼等勝故立為識依,不說色等。
色等是識所識,復有何因說為眼識乃至意識,不說為色識乃至法識?由眼等是彼依故,約根說識。
復次偈曰:由彼不共因,故約根說識。
釋曰:云何不共因?此眼根不得為餘識依,色可得為意識緣緣,及為他眼識境。乃至身亦爾。由識依止,及由不共因,是故約根說識,不約色等,譬如鼓聲麥芽。
若人在此身中,由眼見色,是身眼色識,為是一地、為是別地?一切皆異。若人生欲界,由自地眼見自地色,此四種同在自地。若此人由初定眼見自地色,身及色俱在自地,眼及識屬初定。若見初定色,則三種屬初定。若由二定眼見自地色,身及色在自地,眼屬二定,識屬初定。若見初定色,色及識屬初定,身在自地,眼屬二定。若見二定色,眼及色屬二定,身在自地,識屬初定。如此由三定四定眼若見自地及下地色,應如理推合。
若人生在初定地,由自地眼見自地色,此四皆屬自地。若見下地色,則三種在自地。若由二定眼見自地色,則三種在自地。若見欲界色,身及識在自地,色在下界,眼屬二定。若見二定色,眼及色屬二定,餘二在自地。由三定等眼亦應如理推合。若生二定等地,由自地眼若見自他地色,亦應如理推合。此中是決判。
偈曰:眼無下身義。
釋曰:身眼色有五地,謂欲界地乃至第四定地。眼識有二地,謂欲界及初定,此中隨身地,眼根或等地或上地。定無下地,隨眼根地,色或等地或下地,是眼境界。
偈曰:上色非下境。
釋曰:未曾有上地色,下地眼能見。
偈曰:識。
釋曰:識不得在眼上,譬如色。
偈曰:於此色遍,於身二一切。
釋曰:於此謂於前所說眼識,一切色是其境界,或上或下或等。二謂識及色,於身此二一切有。如廣說眼根,應知如此。
偈曰:耳亦爾。
釋曰:耳無下身義,上聲非下境。識於此聲遍於身二一切,如理廣說,應知如眼。
偈曰:餘三,一切屬自地。
釋曰:鼻、舌、身界。身自塵及識皆屬自地,如此已通立無差別。後為簡別,更立別言。
偈曰:身識下自地。
釋曰:身在欲界,觸亦爾,此三恒在自地。身識有處屬自地,如人生欲界及初定。有處屬下地,如人生二定。
偈曰:意根地不定。
釋曰:有時意根與身意識法同在一地,有時上下為地。於五地身意等屬一切地,謂入觀時及受生時。如此道理,於分別三摩跋提品中當廣說。為離繁重言故,不於此品中說。何以故?功多用少故,前來往復。
與隨所欲說相關竟,今應思量此義,於十八界及六識界,何界所知?何識能知?
偈曰:五外二所知。
釋曰:色聲香味觸界,如其次第眼耳鼻舌身識所識,復為意識所知。此外塵隨一二識所知,餘十三界非五識境故,唯一意識界所知。此是義至所顯。
十八界中幾界常住、幾界無常?無一界具足常住。
雖爾,偈曰:常住法無為。
釋曰:無為是法界一分即是常住,餘界皆是無常。
幾界是根、幾界非根?
偈曰:法界半名根,及十二我依。
釋曰:於經中說根有二十二。何者是耶?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阿毘達磨師破安立六內入次第,次命根後說意根,能緣境故。此中法界半者,命等十一根,是三根分法界一分故。十二我依者,眼等五根,如自名所說。七心界名意根。女根男根是身界一分,後當說。所餘五界并法界一分,成立非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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