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釋論中分別根品第二之一
說二十二根已。根義云何?最勝自在為義,於自事用中增上自在故。復以光飾為義,於身中最明顯故。是故以最勝自在、光飾為義。於中何根何處自在?
偈曰:於四義五根,增上。
釋曰:眼耳二根隨一,於四義中增上:一於光飾自身增上,若人盲聾,形相則醜陋故。二於引護自身增上,若見若聞,能離不安吉處故。三於生眼耳識及共相應法中增上,由識及相應法隨其增損有明昧故。四於見色聞聲不共因增上,非意識他識因故。鼻舌身根,光飾自身,如前二根;二於引護自身增上,由此三能用段食故;三於生鼻等三識及共相應法中增上;四於嗅香嘗味覺觸不共因增上。
偈曰:於二二四根。
釋曰:女根男根命根意根,於二於二隨一增上。女根男根於眾生差別及相貌不同增上。差別謂分別,男女相貌不同,謂乳等形狀、音聲威儀各異。復有餘師說:於染污清淨增上。何以故爾?自性黃門,故作黃門。及二根人,不護無間業,斷善根等不有守護,至果離欲亦不有。此二但於男女有。
命根於聚同分相應及執持中增上,意根於託後有相應及隨從自在中增上。此中後有相應者,如經言:是時乾闥婆於二意中隨一現前,或與欲相應、或與瞋相應。隨從者如偈言:
「意引將世間, 意轉令變異,
是意根一法, 一切法隨行。」
樂受等五根及信等八根增上云何?
偈曰:五及八,於染污清淨。
釋曰:次第應知彼增上。樂受等五根,於染污增上。欲等諸惑,於彼隨眼故。信等八根,於清淨增上。何以故?一切清淨皆由彼成故。有餘師說:樂受等於清淨亦有增上,由安樂故,心則得定。佛說:信以苦為資糧。復次有六喜等受,是出離所依。毘婆沙師作如此說。
復有餘師說:不由眼耳二根引護自身,由先已知得離不安吉處故。此二但於識是增上,無有見色聞聲異於識,是故眼耳二根於不共因中不應更立增上,是故眼等不應有如此增上。
若爾,彼增上云何?
偈曰:得自塵增上,得一切六根。
釋曰:眼等五根於得自塵中增上,意根於得一切塵中增上,是故此六一一皆立為根。
若爾,諸塵於此中有增上,云何不立?為根無增上。何以故?為最勝主故名增上。眼於得色中為主最勝,是得一切色通因故。由其增損,識隨明昧故,色則不爾。反此二義故。如此乃至意根及法,應知亦爾。
偈曰:女男性增上,從身立二根。
釋曰:復從身根更立女男二根。此二與身根不異,是身根中有一分,於下門處次第得女男根名,於女男性為增上故。女男性謂女相聲行欲樂,是名女性。男相聲行欲樂,是名男性。由此身分二性得成就及可了別,於此二性是增上,故立為根。
偈曰:住同分染污,於清淨增上,壽命及五受,信等立為根。
釋曰:住聚同分中,壽命為增上,於染污五受為增上。云何如此?於樂受欲隨眠、於苦受瞋、於不樂不苦受無明。經中說如此。於清淨信等五為增上。云何如此?諸惑是彼所伏不能上起,聖道由彼引生,是故許立彼一一為根。
偈曰:未知欲知、知、知已立根爾,至得後後道,涅槃等增上。
釋曰:三中一一應立為根,為顯此義故言爾。未知欲知於至得知中增上,故立為根。知於至得知已中增上,知已於至得涅槃增上,故立為根。何以故?若人心未解脫,無得涅槃義。等言為顯別類義。何者別義?於見諦應除惑滅中,未知欲知根為增上。於修道應除惑滅中,知根為增上。於現世安樂住中,知已為增上,能證受解脫喜樂故。
若由增上義立根,無明等惑亦應立為根。何以故?無明等諸分於行等中亦有增上,是故應立無明等為根。能言等亦爾,謂舌手脚穀道男女陰皆應立為根,於言說執捉離向棄捨戲樂中增上,是故應立為根。不可立為根。何以故?由根用如此。
偈曰:心依此差別,其住及染污,資糧并清淨,如此量立根。
釋曰:此中心依謂眼等六根,眾生類以六入為根本故。此六種依差別由女男二根,此一期住由命根,此染污由五受根,清淨資糧由信等五根。實清淨由三無流根,是故不許立無明等為根。
偈曰:復有生依生,生住生受用,立十四後八,約解脫立根。
釋曰:復言為顯諸部別執。餘部說:生死依者,所謂六根。此依生由何法?由女男二根。此住由命根,隨命根相續故。受用由五受。為顯此義故,立十四根。依此四義,約解脫所餘亦立為根。信等五是解脫依,未知欲知是生,知是住,知已是受用,是故根量如此不增不減,是故次第亦爾不可顛倒。
舌不可於言說中立為根。何以故?觀學勝能故。手脚不應於執捉及離向中立為根,無異故。此物由異相於餘處生,說名執捉及離向離手離脚。蛇等亦能執捉,能離向故。手脚於此二,不可立為根。穀道不可於棄捨立為根。重物在空中一切處落,又由風引故出。女男陰不可於戲樂中立為根,女男戲樂不由自陰成,互相發起故。喉齒眼臉節解於吞嚼開閉屈申事中增上故,應立為根。一切因緣於其自事增上,皆應立為根。若不許如此舌等根義,此亦不成。
此中眼根為初,男根為後,前已廣釋。命根是不相應行,於不相應法中當廣釋。信等五根於心法中當廣釋。樂受等、未知欲知等,今當釋之。即如次第釋。
偈曰:苦根非所愛,身受。
釋曰:非所愛謂能損惱由苦故。
偈曰:樂根者,所愛。
釋曰:樂根謂所愛身受,能為利益故。
偈曰:第三定,心受名樂根。
釋曰:於第三定是可愛受,依心地起名樂根。何以故?於第三定中無有身受,以無五識故。
偈曰:此樂於餘處,喜根。
釋曰:除第三定於餘處,謂欲界及初定二定中,若在心地,立名喜根。於第三定由離欲喜故,但成樂根,不成喜根。何以故?喜麁濁故,但得喜根名。
偈曰:心地苦憂根。
釋曰:非所愛受,若在心地名憂根。
偈曰:捨根者。中。
釋曰:非所愛、非非所愛,謂非樂非苦受,故名中立為捨根。
此為是身受、為是心受?
偈曰:二。
釋曰:或身受或心受。
何因為合此二受立為一根?
偈曰:無別故。
釋曰:心地苦樂多從分別生,身受則不爾,但隨塵生,於阿羅漢生亦如此,是故此二為根有差別。捨受者,若人不分別,由自性生,或在身或在心地,故合二為一根。身樂利益有異,心樂亦爾,苦亦如此。身苦損害有異,心苦亦爾。此分別於捨受中無對捨,無此分別故,是故不分為二根。
偈曰:見修無學道,九三。
釋曰:意樂喜捨、信等五,是九根於三道中說名三根,於見道中名未知欲知根,於修道中名知根,於無學道中名知已根。云何如此?於見道中為知所未曾知實境是故修行。於修道中無境先未曾知即方應知,是前所知今重知之,為除所餘煩惱故。於無學道中,已知如此知。復次能護已知故,說已知護。何以故?由已得盡智、無生智故。苦我已離,不應更離。若人在此位所得根,或名已知知根、或名已知護根。
釋體性已,根類差別今當說。幾根有流、幾根無流?如是等,此中是根無間已說,謂未知欲知等是根。
偈曰:無垢三。
釋曰:無流是無垢義,垢者是流別名故。
偈曰:有色命二苦,有流。
釋曰:有色七根、命根、苦根憂根,一向有流。何以故?眼等有色七根,色陰攝故,故是有流。
偈曰:九二種。
釋曰:意樂喜捨根及信等五根,此九根或有流或無流。
有餘師說:信等一向無流。何以故?佛世尊說:若人一切種,無有信等五根,我說此人在正法外,住凡夫眾類中。此經不足為證依無流說。此經云何知佛世尊安立聖人已方說此經:若人一切種,無信等五根,廣說如經。凡夫有二種:一在正法內不斷善根、二在正法外斷善根。佛依此人故說此言。謂我說此人在正法外住凡夫眾類中。於經中佛說:有諸眾生,生於世間、長於世間,若利根、中根、軟根,未轉無上法輪時。是故知有有流信等五根。佛復於經中說:乃至我未如實知信等五根,集生及滅滋味過失及出離,我未能從此世間有天有梵,廣說如經。若諸法無流,無如此簡擇品類。
幾根是果報?幾根非果報?
一向是果報者,偈曰:命果報。
釋曰:若爾,阿羅漢比丘引命行,令住此命行,亦是命根。是何法果報?於阿毘達磨藏中說:云何引命行?令住阿羅漢比丘,有聖如意成通慧,至得心自在位,或於大眾、或於一人,捨施若鉢若袈裟,或隨一沙門命資糧。因此發願,入第四定遠際三摩提觀。從此定起,作如是心、說如是言:凡是我業應熟感富樂,願此業熟生我壽命。是時此阿羅漢業應感富樂,轉生壽命。復有餘師執,殘業果報轉熟。彼說宿生所作業,有殘果報,由修習力引取受用。云何棄捨命行?如此捨施發願,入第四定遠際三摩提觀。從此定起,作如是心、說如是言:凡是我業應熟感壽命,願此業熟生我富樂,如彼欲樂。如此轉熟。
大德瞿沙說:於自依止中,由定力引色界四大令現前,能隨順壽命,或相違四大。由如此方便,引命行令住及以棄捨,應如此成。諸阿羅漢有如此定自在力,由此力宿業所生諸根四大,引住時量皆悉迴轉。先未曾有三摩提引住時量,今則引接,是故如此壽命非果報。異此名果報。
從問更起別問:阿羅漢人何因發願引命行令住?或為利益他?或為令正法久住?是諸阿羅漢已見自身壽命將盡,於此二中不見他有此能。復以何因棄捨壽命?於有命時,見利益他事少,自身疾苦所逼,如偈言:
「修梵行已竟, 聖道已善修,
由捨命歡喜, 如人病得差。」
若爾,此引壽行命住及棄捨,應知何處何人能為此事?於人道中於三洲,於男女非時解脫阿羅漢俱解脫人得遠際三摩提。何以故?此人於諸定有自在,其相續非惑所熏。經中說:世尊願留諸命行、捨諸壽行。命壽二行差別云何?餘師說:無有差別。云何知?經中說:何者為命根?謂三界壽。復有餘師說:宿業果報名壽行,現世業果名命行。復有師說:若由此得住聚同分中名壽行,若由此得暫時住名命行。諸言者,由願留多壽命行生起故。何以故?於一剎那生起無願留能故。復有餘師說:無有一物名壽命得暫時住,為顯此義故有諸言。復有餘師說:於多行中假立壽命名,無別一物名壽命。若不爾,佛不應說行。
問:云何世尊捨棄壽行願留命行?為顯於死有自在故棄捨,為顯於壽命有自在故願留。云何但三月不過?受化弟子利益事畢竟故。復次世尊建立義言,若比丘修習數行四如意足,若欲住可得一劫、或過一劫。為顯所建立義故,留捨命壽。毘婆沙師說:於五陰及死,為顯自勝能故,先於菩提樹下已破煩惱魔及天魔得勝能。
隨應論且止,所依本義今應說。
偈曰:十二二種。
釋曰:何者為十二?
偈曰:除後八,及憂根。
釋曰:又除命根,所餘十二有二種,有是果報、有非果報。此中眼等七根,若是增長果,非果報,所餘皆是果報。意苦樂喜捨根,若善若染污,非果報,若威儀、工巧、變化相應,亦非果報,所餘是果報。除命根及眼等十二根,所餘非果報,此義至得成。
若憂根非果報,此經云何將?經言:有業於喜受好,有業於憂受好,有業於捨受好。依相應好,故說此言。若業與憂受相應,名於憂受好。譬如觸與樂受相應,說觸於樂受好。若爾,業於喜受捨受好,亦應成如此。如汝所欲,我亦許之,於相應無失,於果報亦無失。若爾,由無能故皆許如此,有何別道理能立憂非果報?憂受由分別差別所生,及分別所息,果報則不然。若爾,於喜受亦應然,不應立喜為果報。若憂是果報,作無間業人因無間業生憂受故,此業應熟。喜亦應爾,若喜是果報,作福業人因福業生喜受故,是福業應熟。是義不然。復有別證,諸離欲人無憂受故,果報則不爾。諸離欲人亦無無記喜根。若爾,果報有何相?隨其相,若有宿業應位。雖復如此,喜根可有殘果報,憂根則無,餘一切種不行起故。故毘婆沙師說:憂非果報。
以命根為第八,於善道中善業果報,於惡道中惡業果報,意根於二道二業果報。樂喜捨三根是善業果報,苦根是惡業果報。於善道二根人由惡業得。如此位此論已說,所餘應說。
幾根有果報?幾根無果報?此中憂根,於前無間已說。
偈曰:一定有報。
釋曰:此一憂根有果報。定言為決。憂根異於餘法,此根無無記亦無無流,在散動地故,是故憂根無無果報。
偈曰:十,二種。
釋曰:二種,謂有報、無報。
何者為十?
偈曰:意餘受信等。
釋曰:餘受者,應知異憂根、信精進念定慧根。此中意樂喜捨,若是惡若善有流則有果報,苦根若善若惡有果報,若無記無果報。信等五根若有流有果報,無流無果報。所餘無果報,義至自成。
幾根是善?幾根是惡?幾根無記?此中若一向善。
偈曰:八根善。
釋曰:信等五、未知欲知等三。
偈曰:二種憂。
釋曰:或善或惡。
偈曰:意及餘受,三種。
釋曰:此五根有三種,善、惡、無記。
偈曰:餘一種。
釋曰:何者為餘?眼根為第一,命根為第八,此八一向無記。
何根何界相應?於二十二根中。
偈曰:欲界有除淨。
釋曰:於欲界相應相應知,除一向無流未知欲知等三根。何以故?此三決定非三界相應故。
偈曰:色有除女男,二苦。
釋曰:如前除無流,二苦謂苦憂二根,於色界人離欲婬欲法故、又令依止非可愛故,是故彼無女男二根。若爾,云何說彼為丈夫?何處說?如經言:無處無理女人作梵,有處有理丈夫作梵。於彼別有丈夫相,於欲界但是丈夫所得。於彼無苦根,依止淨妙故。又無惡業故,亦無憂根,奢摩他軟滑相續故。又無限類境界故。
偈曰:無色有,除二樂及色。
釋曰:除女男二根,除二苦根及無流根,所餘幾根?意命捨、信等五根。如此多根,應知於無色界相應,無餘根。
幾根見諦滅?幾根修道滅?幾根非所滅?
偈曰:意三受三種。
釋曰:何者三受?樂、喜、捨根。
偈曰:見修滅憂根。
釋曰:憂根二道滅,見道、修道所滅故。
偈曰:九修道滅。
釋曰:眼根為第一,命根為第八,及苦根由修道滅。
偈曰:五或非滅。
釋曰:信等五根,或修道滅、或非所滅,有有流、無流故。
偈曰:三非。
釋曰:未知欲知等三根,非見道修道所滅,以無流故。無過失法,不可除故。
說諸根品類差別已。諸根至得今當說。幾根於何界果報先所得?
偈曰:欲中初得二果報。
釋曰:身根命根是果報故,正託胎時先得此二。
偈曰:非化生。
釋曰:四生中由除化生,胎、卵、濕三生應知已許。
云何不說意捨二根;正受生時,此二根必是染污故。
若化生初得果報有幾根?
偈曰:彼得六。
釋曰:若彼無女男根,如劫初生。何者為六?眼耳鼻舌身命根。
偈曰:七。
釋曰:若彼生一根,如於天等生。
偈曰:八。
釋曰:若彼生二根。
化生人可有二根耶?若於惡道可有。
於欲界初得如此,於色界無色界云何?
偈曰:色中六。
釋曰:由欲勝故名欲界,或但名欲。由色勝故名色界,或但名色。經中說:是寂靜解脫過於色非色。於色界中初所得果報有六根,彼根同欲界,無二根化生所得。
偈曰:餘一。
釋曰:無色界異色界故名餘,由三摩跋提異故、由生勝故。此中初得果報,但有一命根,餘根則非。
說至得已,棄捨今當說。於何界正死棄捨幾根?
偈曰:正死人棄捨,於無色命、意、捨根。
釋曰:若人在無色界正死,於最後心棄捨命、意、捨三根。
偈曰:於色八。
釋曰:若人在色界正死,於最後心棄捨八根,三如前,又眼等五根。何以故?一切化生眾生,具根受生、具根死墮故。
偈曰:欲界十九八。
釋曰:若人在欲界正死,於最後心,若具二根人棄捨十根,八如前,又女男根。若一根人則棄捨九根。若無根人但捨八根。若一時死,道理則然。
偈曰:次第死捨四。
釋曰:若人次第死,於最後心一時棄捨四根,謂身、命、意、捨根。何以故?此四無相離盡故。若染污心及無記心死,應知道理如此。
若人於善心死,是時偈曰:於善諸處五。
釋曰:若人於善心死,一切處如前說,若棄捨根復捨信等五根。何以故?此信等五根於善心必具足生。如此於無色界棄捨八根,於色界棄捨十三根。如此依前次第應更廣數。
於根伽蘭他中,簡擇一切根法,應如此知。復次何沙門若果?由幾根能得?
偈曰:九得邊二果。
釋曰:由九根至得前後際沙門若果。何者為邊?須陀洹果及阿羅漢果,前後際所得故。幾果在中際?斯陀含果、阿那含果。此中須陀洹果信等,除知已根并意根捨根,由此九根得前際果。未知欲知根在次第道,知根在解脫道,由此二根得須陀洹果,次第能引擇滅至得及能作彼依止故。復有阿羅漢果信等,除未知欲知根、意根,樂、喜、捨根中隨一,由此九根得後際果。
偈曰:七八九中二。
釋曰:斯陀含果、阿那含果,觀前後故名中。此二果一一至得,由七八九根。云何如此?斯陀含果,若人次第修方得。若依世間道,此果由七根得,信等五根并捨意二根。若依出世道,此果由八根得,七如前,知根為第八。若先多離欲人方得此果,由九根得,如得須陀洹果。
阿那含果若人次第修方得。若依世間道,此果由七根得,如前所說。得斯陀含果,若依出世道,此果由八根得,亦如前所說。得斯陀含果,若先已離欲人方得此果,由九根得,亦如前所說。得斯陀含果,此果與前果有異,謂樂、喜、捨隨一根相應,由依止差別故。若次第修人,於第九解脫道。若入根本定,依世間道,是時由八根得阿那含果。何以故?於第九解脫道中喜根為第八,於次第道則用捨根定,由此二根得阿那含果。若人依出世道,入第九解脫道,是人則由九根得阿那含果,此中知根為第九。
若爾,阿毘達磨藏中云何說如此?彼藏中說:由幾根能得阿羅漢果?彼中答由十一根。云何此中說由九根得?定由九根。
偈曰:十一得羅漢,說依一人成。
釋曰:有如此道理,是一人已退,已退由樂喜捨根更得阿羅漢果,是故說由十一根。無有是處、樂受等三根於一時中俱得生。云何於阿那含人不論如此義?此阿那含不得如此。何以故?無先已退後時由樂根更證本果故。復次若先離欲人無退墮義,此人離欲二道所證故。
此義應當思量:與何根共相應?有幾根必定共相應?
此中偈曰:捨命意相應,必與三相應。
釋曰:若人與捨等根隨一相應,此人必與三根相應。三根者,謂捨命意。何以故?此三更互無離相應故。與餘根相應則不定,或相應或不相應。此中生無色界人,與眼耳鼻舌根不相應,於欲界亦爾。謂若人未得及已失,生無色界人,與身根不相應。生色無色界人,與女根不相應,於欲界亦爾。謂若未得及已失,與男根亦爾。
若凡夫人生第四定第二定處及無色界,與樂根不相應。若凡夫生第三定第四定及無色界,與喜根不相應。若凡夫生色無色界,與苦根不相應。若離欲人,與憂根不相應。若斷善根人,與信等根不相應。凡夫及至得果人,與未知欲知根不相應。凡夫及見道人無學道人,與知根不相應。凡夫及有學人,與知已根不相應。於非遮位中如前所說,應知與餘根相應。
偈曰:與四有樂身。
釋曰:若人與樂根相應,此人必與四根相應,謂捨等三根及樂根。若人與身根相應,此人必與四根相應,三如前并身根。
偈曰:與五有眼等。
釋曰:若人與眼根相應,此人必與五根相應,謂捨命意身及眼根。與耳鼻舌相應,應知亦爾。
偈曰:有喜亦。
釋曰:若人與喜根相應,此人必與五根相應,謂捨命意樂及喜根。若人生第二定未得第三定,與何樂根相應?與第三定染污樂根相應。
偈曰:有苦與七。
釋曰:若人與苦根相應,此人必與七根相應,謂身命意及餘四受相應。
偈曰:有女等與八。
釋曰:若人與女根相應,此人必與八根相應,七如前,及女根。等言七者,攝男根。憂根及信等根,若人得如此根,隨一一皆與八根相應,七如前,男根為第八。若人與憂根相應,七如前,憂根為第八。若人與信等根相應,此人必與信等五根,及與捨命意根相應。
偈曰:與十一,有知知已根。
釋曰:若人與知根相應,此人必與十一根相應,謂樂喜捨命意五根,又信等五根,知根為第十一。與知已根相應亦爾,十根如前,知已根為第十一。
偈曰:未知欲知根,與十三相應。
釋曰:何者為十三?謂意命身根女男根隨一,及三受根、信等五根,未知欲知根為第十三。
復次若人與極少根相應,與幾根相應?
偈曰:極少無善八,受意身命應。
釋曰:若人斷善根,說名無善,極少與八根相應,謂五受根及身意命根。如斷善根人,與極少根相應。
偈曰:凡夫無色爾。
釋曰:若凡夫生無色界,與八根相應。
偈曰:捨命意信等。
釋曰:捨命意三根及信等五根,信等一向善故。除斷善根人,一切處皆通。若爾,未知欲知等根,於彼亦應立。此難不然,由立八根故、依凡夫故。
若人極多與幾根相應?
偈曰:極多與十九,離三無流根,二根。
釋曰:除三無流根,若人具女男根及具餘根,則與十九根相應。
復有何別人與極多根相應?
偈曰:有欲聖。
釋曰:若未離欲有學聖人,若與極多根相應,亦與十九根相應。
偈曰:一根除二淨。
釋曰:除一根及除二無流根,謂除知已根,前二隨除一根。
諸根由分別界差別義,所引來依廣分別義已說。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