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自作、他作品略義
或謂內外諸法,應是有的。若無自作等四,彼等又從何有呢?答曰:如就觀察彼等有無自性來說,則苦等諸法,若有自性,必須於自作等四種方式中任隨一種方式而有。然依此品所說正理觀察之時,都不可得。因此定知苦等諸法,皆無自性。但由顛倒執為有自性。若欲推求苦等世俗緣起建立,則須放棄自作等四種方式,而如第八品所說,應當承認唯由緣起而有。如云:「別人許苦等,是自作、他作、共作及無因,汝說是緣起。」又佛護釋云:「或謂若無苦等,佛陀為何對迦葉說:『以有苦故,說我知苦見苦?』答曰:誰說無苦?我豈未說:『若是自作者,則不從緣起?』故說苦等是緣起法,不是自作等。」因此,即由是緣起故之理由,正破自作,兼破他作。在二釋(「佛護」、「明句」二釋)中都如是說。又由此理,破除其作及無因生亦極明顯。是故決定應當承認緣起因果次第。
此中說明破有自性已,即於無自性上一切作用,皆能成立。本論從始至終,都應如是了知,極為重要。如果認為對於因果緣起次第,也用觀察勝義中有無之理而破除者,必執自宗不承認有因果。故云對此等人,暫時不能說「細無我理」,須用「粗無我義」而引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