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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Commentary (瑜伽論記)
  2. Four Noble Truths Sutra (第一之上)
  3. 1 本地分
  4. The Realm of the Five Sense Consciousnesses (Part 1, First Volume) (1 五識身相應地(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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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Commentary (瑜伽論記)


就五識身相應地中,初問答標列十七地名,後隨別解釋。初文雖總標列十七地而少,故寄五識地明之。於中有五:一、問,二、答,三、徵,四、顯,五、結。顯中有二:謂頌、長行。
若依釋論分為四文:初、總問答,二、更徵舉,三、列名,四、總結。
問起三因:初云問者先聞諸經所說,瑜伽師地其義未了,故為此問。或作論者,先總受請,欲為解說,自假興問。又發問者有五:一、不解故問,二、疑惑故問,三、試驗故問,四、輕觸故問,五、為欲利樂有情故問。今是第五問也。但答十七,釋第三徵何等十七及解頌文。
嗢拕喃者,此云集施。拕南是施。嗢是集義,以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諸學者令易受持,故名集施。
三摩地俱者,釋雖解之,然猶未盡,意顯等引地等體通五蘊。單言三摩地不言俱者,唯一定數,不能顯得體通五蘊,故說俱言顯與等引地寬狹同故,但以橫通五蘊體同,不以竪通三界義同。
問:何故不言三摩呬多,非而言三摩地俱非,有何意也?
答:意顯等持等引異故,但是等引皆通五蘊功德,恐謂等持亦通五蘊,故言三摩地俱。顯有俱言方通五蘊,等持唯是一定數,故與等引不同,故列其名。頌與長行別也,其理雖爾,設言等持俱,亦與等引長短不同。等引乃是上二界五蘊,等持俱言體通三界諸五蘊故。雖然且就定地而顯別也。如是具者,釋有二義:一、近指前行,謂由如是聞等地行故,得具三乘及二滅果;二、遠總指,謂由如是上來所說境行諸地故,得成三乘及二滅果故,如是言通有無餘。然此十七解名出體,竝如釋文。
五識地者,如前解題。
意地三義:一、六根中意,二、六識中意,三、第七攝,如次配三番釋。然六識亦得名身,此第二釋,猶如心受,唯名為意不與身名者,同體依聚義可身名,所依非色,故名心受。初後二解略故,不說身相應言。由此不說心地、識地。
有尋等地有三義:有評家第二師云:中間靜慮,尋已離欲者,如欲界入,不淨觀暫折伏,貪非六行離,釋論稍難。至第四卷釋地名中,當廣顯之。第三師釋初師所引文中,唯說上界三無心,不說下地無心眠。問者略解麁相,義彰可知,彼卷末自解五無心,中當具顯。
等引有三義:一、等能引,二、引於等,三、等所引。若依正義,前二唯有心,後一通無心。等引、非等引總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所有功德,故頌言俱。俱言即顯相應義故。相應三義如前已說。地體亦三義,有評家:有、無心地有五義、有實義,釋各如釋。如是即顯五識身地,隨其所應有無漏位,通以有漏、無漏、五蘊為性,以俱有依,通七八故。此論文略不取無為,望其五識無攝屬故,勢疎遠故,意地通以一切有為、無為諸法為體,第六意識能通緣故,有尋等三地皆唯以有為,通有無漏,隨其上下三地所有識諸法為體,論依上下地出三地體不說無為三地故。或隨所應彼地所證,亦通無為。三摩呬多地通以上二界地。有心、無心、漏及無漏、五蘊功德以為體性。論云:三摩地俱,俱即相應攝屬之義。釋論又云:如是二地,總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所有功德。
非三摩呬多地,不唯在欲,亦通上二界,唯有漏有為蘊性。釋論雖言翻前易了,觀彼地本,論文有漏、七作意皆是此地。論云:或不清淨故名不定地,唯得世間,未永害隨眠,諸心心所故,以上二界及欲界一切有漏法以為自性。
有心、無心二地。論有五番釋:就實義中,無心地唯無為無餘涅槃為體,有心地通以有為、無為諸法為體,不說有餘涅槃為無心地體故。此依二乘,居在佛位。其無心地亦通二滅、亦通有為,菩提猶在,無有漏心,名無心故,餘之四門,唯文釋義。
聞思二地,若說二乘隨其所應,以有漏、無漏五蘊為體。釋論解云:如是三地,用三慧品心心所等及所得果,以為自性,無為非是二乘二慧觀所得果,故非地體。無漏由彼二慧熏種,故為地性。若依菩薩二所成地,亦通無漏。十地經說:八地以上一切菩薩,所聞諸法能堪能思、能持。
天親解云:此則三慧如次配之,既於無漏相續。修慧即成聞思,聞思此念內成無漏,故為地體。修慧理通故,不得待說,取所成果為地體故,更勘彼文在第十地釋。
泰法師云:八地已去,體唯取修慧,義說聞思,聞思唯有漏。又即修慧,外聞名聞,內思名思,修證名修。與聞思相似,借彼名故,說為聞思。聞慧聞思唯有漏。
景公云:八地已上,有有漏心故成聞思不爾?云何淨土聽法,不起無記、不善二心?於曾得法,不起加行,於未曾得聞思為先,亦有加行。無加行者謂所曾得。
靈雋師傳云:西方合有兩解:一、同前義;二、同後義。基法師云:今取八地已上,無漏相續菩薩利根,一修慧中能起三用,即名三慧,理亦無失,如下地喜樂二受,雖各別體,初二禪中,即便同體,四地已前,真俗二智,體雖各別,五地已後,應許同體,二乘等三慧別體,八地已上,其體乃同。
餘說聞思,唯有漏者,據二乘說,聲聞、獨覺、菩薩三地,隨其所應,各取自種,現行有漏、無漏、有為、無為隨順自集,善法為體,不定種性,所修成法,為後乘因,亦無過失。釋解聲聞名中,唯自乘無波羅蜜聲聞名。法華經以佛道聲,令一切聞即為二矣!
有餘依地,二乘無學所有有漏、無漏諸法為性。
無餘依地,二乘唯以真如為性,餘依無故,佛身有餘,前後兩解。無餘三解,今取正義。佛身有為功德,有餘依攝。無為功德無餘依攝,如論具陳。
又釋論問:何緣五識合立一地,說在最初,餘識立一說在第二?
答:五識同無,當說分別所緣等業,所說事少故,合一說在最初,意地翻此,故別立一說在第二。又以五識同依色根、同緣色境,故合立一。餘依無色所緣不定,故別立一。自性依緣麁細次第,故說先後。又以五識同現量攝,故合立一說在最初,餘識不定,或現、或比、或非量攝,故別立一說在第二。
基公釋難問:何故五識云身相應意識,不說身相應,并不言心地、識地竝。如釋論何故心所乃有眾多,唯以尋伺及定有,無以明分位作用等別,不以慧、非慧,癡、無癡等分位作用,辨差別耶?
答:理例應然,但以略標,增勝位別,故無說餘,謂有尋等上下地位麁細別故,等引非等引,上下定散,界差別故。
此二增強,故略偏立,由斯釋論云:此中存略且說十七,非依餘法不得立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為依緣故。
又問:何故但言有尋無尋地,不言有定無定地,而言三摩呬多及非耶?
答:三摩呬多此云等引,體通有心、無心,不須言有,其尋等唯是一不定心所,不通無心,彼以有言表通五蘊,故釋論中等持對等引為四句——第三俱言或等持俱亦等引地——謂諸靜慮及諸無色有心定位心心所等,除三摩地,三摩地體唯一別境定數故也。
但以尋伺推度不推度麁細治別,體非三學無勝利益,故以有言顯其分位,定體是學有勝利益,但言定非地,即顯差殊,不須說有,以同尋伺心體亦無殊勝利益,非學法故,亦以有言辨其差別,說為有心及無心地。
又問:何故不言善心地,但言有心、無心耶?
答:總勝故、別劣故。
又問:三乘所行有多種行,何故但說三慧為地?
答:以慧為首攝一切故,申此論名,彼所成地,出世行中,慧偏勝故。
又問:何故五乘不說人天,但說三乘?
答:說極勝乘不說劣故,說有性乘非無性故。
又問:何故有四涅槃及與菩提唯說二依?
答:通三乘故,但說二滅,無住唯是大乘果故,自性本成故,又即攝盡故,但言二依,不言二涅槃,即攝菩提。總言二依不說二滅,即攝四盡,其自性清淨,涅槃本舊自有,非今始得,不說為果。
更有一解。此中若法有六義,方立別地。何等為六?一者、無濫:簡不定性隨緣起行故;二者、發心:簡無種姓不能發心故;三、有勝用:簡生得善,不能剋果故;四者、差別:簡性淨滅地之通體故;五者、共果:簡無住果,唯不共故;六者、所假:簡不相應,無別體性,非所假故。
此中境行果三無等,配十七地。前九地是三乘境,次六地是三乘行,後二地是三乘果。觀境起行,方證果故,境九為三。初二地是境體,一切皆以識為體故。次三地是境相,下上麁細,境相異故。後之四地是境界位,定俱不俱,心有無故,體二易知、難知為前後,相三麁細,成三品為前後,位四中欲界名不定地。上二界名定,頌三摩地俱非言在也。心與定俱名為地,與定不俱,名不定地故,定勝故在前,散劣故在後。九次第定中,前八有心地故先說,後一名無心地故後說。就行六地中,初三通行,三乘皆修三慧行故,初中後起,以為前後,後三別行,隨機修法,成自乘故,劣勝小大方便根本以為前後,果二地中。若依二乘,因亡果亦亡,果立二門,以為前後。若主佛身,菩提涅槃分成兩異,以為前後。
云何五識身下,第二隨別解釋。文相有四:初、約自性等五義,分別五識;二、約根境作意分別;三、約率爾等心分別;四、就喻相,重辨初門所依緣等。
前中復二,初舉五義以為章門,後牒五識一一分別。
前文可解。後文分別五識,即為五段,別顯眼識五門義。
即為五:初明自性,依眼、了別色者,此中且說不共所依,識相難了,舉所依因及所了果,而顯自性。
次、解所依文別有三:初略顯三所依;次攝之為二;後重出三體。
唯識云:增上緣依、無間緣依、因緣依,彼以四緣名顯故。又云:「俱有依、開導依、種子依」,大勢同此。成唯識第四中以親疎為次第,此中以顯隱為次第,前後不同也。
彼俱有依,合有四解。明五識依,但有三解。彼第三師同第二故。第三正義,五有四依,謂五色根,六七八識,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此中六七八識稍疎遠,故略不述。
此中淨月等解:依及所依。言別、義同。論云:俱有依,謂眼故。
護法等解:若法決定,有境為主,令心心所取,此所緣及名所依,名通也。此論於所依中,說依名,故云俱有依。
彼論等無間依合有三解。第三、五識各唯取自類識為依,以之為正。若小乘以過去為意,故論破云:意名應無有義。今大乘說:即於現在將滅位中有牽後力,名次第滅根,非入過去方始名根。故新譯攝論云:於將滅位,得此名故。
種子依雖有二說。解前五識,皆無異解。第七卷中,解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共即依現,親即依種。
今此文中,若依景釋:唯舉異熟賴耶,意取種子。
基作三解:一云,種子是所執,所執即所依,與現行為依故,不離第八識,故名異熟。又變異而熟,亦名異熟,阿賴耶所攝。
第二解云,由第八識,得二種子名,一、親因緣,即識中種;二、增上緣,即種持識,依止根本,能生之義,亦名種子。彼論以二緣別故,說現行入俱有依中。此論以能生義故,說現行第八,亦名種子。種子是所執,能依現行,是能執所依,故亦不相違。
第三解云,阿賴耶識與雜染法為二緣。一、為種子,二、為所依。故今現、種二法,皆為彼俱依。
若此三依以四緣名顯者,如唯識云:如次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因緣依,所以不說緣緣者,即是第三所緣門攝,故所依中不說也。
於重出三體中,以五義釋。一、所造,二、所依,三、淨色,四、無見,五、有對。各有別義,及有所簡。
種子識中,樂著戲論等者,此有三解。即言說及分別皆名戲論,以現行為因,所生種子異熟識,即名言熏習種子是。二解,即所生現行異熟識,名種子依,依熏習因是種故。三解:通取現種。
次解所緣中。初約有見有對解;二、約顯、形、表等三色。分別有四,復次,初、列三色體數;二、辨三色相;三、對辨差別;第四、偏明顯色有好惡等。
有見有對者:舊經論名可見,依梵本名有見。依正理論總有三說:云由二義故。一者、此色定與見俱故名有見,由色與眼俱起故,如有伴侶;二者、此色可有示現,故名有見,可示在此。在彼別故,如有所緣。有說:此色於觀等,事有像可現,故名有見,可示如彼,此亦爾故。有對有三,此是障礙有對。
列三色體數中,若依對法論有二十五種色。故彼論云: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麁細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闇、雲煙塵霧、逈色、表色、空一顯色。
此諸色中,何假何實?範師述曰:青等四實,自餘皆假。若依顯揚論,光影之外說影像之色。
所以分影為二者,前影色是障,日光等成影之色;後影像色,是水月為緣。於本識所,現色上有眼識所見影像色,是色處攝。若在水鏡等者,是法處攝。意識所現處,對法說。
何故對法中,色處中不別說影像色者?
三藏會云:集論青等中本影,合說故無影像。顯揚別開本影,故立影像色。
何故此論明三十一不明逈色者?
解云:空一顯色之與逈色,約體是同,故是合說。對法中,空一顯色與逈色不同。所以然者?體雖是一,而約處別,是故別說。謂在上空現者,名空一顯色。若近下逈處現者,名為逈色。上觀見蘇迷盧山青、瑠璃影作虛空解,則就影色假立,空一顯色。
故對法云:空一顯色者,謂上所見青等顯色。此中相傳三藏云:準藏論中,自有四句。今依大乘唯有三句:一、顯非形者青等十三,二、形非顯者長等十色,三、俱非句者無表色。
景後擬補云:今瑜伽等論上所說中唯明兩句,顯而非形,形而非顯,不明亦形、亦顯俱色。
故此論說顯色有十三形色,有其十種,表色謂屈申等,即是形色所收故。
無俱色有何意耶?
解云:小乘宗說:形顯性別一處同聚,故說俱色。大乘義中,顯色是實。如此顯色積集之時,假說形色,說彼形顯假實色時,色義周盡。
云何更有俱色可說影與闇別者?
真諦釋俱舍云:如雲障日成陰,餘色於中,猶顯現可見說為影,須彌障日成陰,餘色於中,隱不可見名闇。
光與明別者,如俱舍云:日炎名光,星月火藥,寶珠電光稱明,風吹細土名塵,雨後日出,氣從地起名霧。
長短與高下別者,長短據四邊,高下據處中,謂中凸名高,中凹名下也。方謂界方,圓謂團圓,形大曰麁,翻此名細,如束物頭齊整名正,翻此名不正。餘色易了,不須別釋。其長短等色。
西方兩說:
一云,是假故,非眼識境;一云,色處攝故,是眼識境。此長短及與名等,雖是假有,而現量境。
問:若爾何故?
理門論云:現量不依,名種境者。三藏解云:名者名句文身,種者同異句。
若依名種與所詮法,互相繫屬為所緣者,即非現量。若但能緣名句文身,所有自類而不緣,彼相繫屬境,亦有現量,是故五識雖緣長短等,假亦是現量。
解表色相中,生滅相續者,不同正量部動及日出論師義。
由變異因者,即發業心剎那滅故,果隨因變,不同正量等,先滅後生,故先生處不生。
或無間或有間者,景擬補闕云:若善等業一類相續,名為無間。善惡互起為有間。基師云:無間者,如作一業相續即成。有間者,若中途而息後方更作也。
即於此處變異生者,如壇場䠒跪身住威儀,善色不移本處也。
辨差別中,表色者,謂業用為作,動轉差別者,業用者,思業也,由此思業為作故,諸有形色動轉差別說名表色。基公牒論文業用為依,釋中言:以此言以此為依,未知何正?
眼等所行者,所遊歷義。境界者,所矚取義;所緣者,帶行相所著慮義。
明好惡等中,偏明顯色。補闕云:以青黃等有其能雜故,成壞等異故,分別好惡,形表二色,無如此事,故略不論。基師云:舉本實色,末假可知。
似色顯現者,補闕云:因現顯色,猶如幻化,故名似色。基師云:依他之色,似所執實,色而顯現故。對法言:似色了別,或眼意所取似本識所變色,故言似色。
次明助伴,今依此論六位心所,有五十三。於顯揚等五十一。上加邪欲、邪勝解故。五識於此五,十三中俱,與三十六法相應,遍行五,別境五,善有十一。
唯識復說,亦與輕安俱故,煩惱有三:謂貪、瞋、癡;隨煩惱有十二:謂無慚、無愧、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心亂、不正知、邪欲、邪勝解,此說因位;若無漏位與二十一俱,遍行、別境并善十一。
言同一所緣,不同一行相者,此有三解:
一云,眼識及心所同類,賴耶所變相分本質塵起,名同一所緣。心及心所各各別變影像不同,名不同一行相。行相義者,行謂見分,相即相分,行之相故名為行相,是依主釋,不應難言第八,無本如何說云同一所緣,用他第八所變諸相為本質故。
一云,唯約影像分為二句,各變似一,名同所緣,而實非一說不同言。
問:正智緣如境體是一,如何名似?
解云:此約餘心,若約正智境一故名同。
一云,王數同緣一青故名同一所緣,而領納了別等,行解各別,故名不同一行相。
各從自種生者,此據實心所,非彼假者亦別種生。
次明作業有六:一、了自境,約因位說故。二、了自相,處自相故。三、了現在,唯因非果。四、剎那,非相續,不據等流。五、隨意識轉,此即總舉。
下二別解:一、自不善惡由意引,二、自不能為轉,但能為隨轉。六、取愛非愛果者,不同大眾部等五唯無記故。
下明四識,大義準眼,隨難鈔釋。
因俱聲者,西方兩解:
一云,二大發一聲,然隨強者判內外也;一云,二大各別發聲,理實有二,二皆說俱,然有增微,故隨增者說一聲為俱。
問:化人語是何大造?
答:有兩解:
一云,雖是不執受大種聲而是內聲;一云,依下決擇,化人有似心故,無妨亦說似因執受大種聲。
今此論及對法所列聲中,皆無響聲,唯顯揚說:彼云或依託崖谷所發響聲。此中據法師云:因受等三是有體聲,餘竝假有,是差別故。
香中,平等者,此有二解:
一云,依四諦論解:正量部香有三種:香、臭、平等。平等者,無臭香也。
一云,長養根大名為好香,損害名惡,無前二用名平等香。範師云:香中三假餘實,以論五十四名可意等,三是分位差別故。
味中,若捨處所者,中容之味,能生捨受名捨處所,於中苦等六實,可意等假。
觸,異名中,硬、濕、動、煖、地、水、風、火,如次配之。此中若依薩婆多有十一觸,皆是實法,竝觸入攝。若依成實論有三十五種觸,攬四塵成四大,四大是緣成假法入所攝。今依此論二十六數等,雖有假實竝觸入攝。依論五十四云:四大實有所餘唯假。
顯揚中二十六觸外,復言或緣光澤或不光澤,或緣堅實或不堅實,或緣執縛或緣增聚,或緣乖違或緣和順。
若俱生、若和合、若變異者,補闕述三藏解,更無別法,總於二十六觸中隨義別說。
自下約根境作意分別。
問:眼由明見色,有見暗色,識依眼根生,有識不依根?
答:準相續解脫經云:由定力故有光明相,由此光明故見暗中。然即天眼尚假光明,況亦肉眼不假光明。若蝙蝠等者,眼匡有光明故,闇中能見色也。
能生作意者,西方三釋,一解、設無本識相應作意,五識不生;二解、無意識俱作意,五識不生;三解、無五識俱作意,五識不生。依下第六十卷云:由俱有能生作意為依止,故所生識轉。補闕云:此據意識作意之數於前,欲作見色之意,眼識方生,不爾不生,不取眼識同時作意,以與眼識恒相應故,此亦從多說須作意。有人在室正眠,賊在邊而立,忽爾睡覺,即此見賊。又有人從生不識白象,忽爾路逢等,何必須作意眼識方生耶!
次約率爾等心,分別心生次第,諸部不同。若依成實明識、想、受想四心。前三無記,第四通三性。又初通六識,後三在意。若正量部明了論亦立四心:一、初至識,二、隨行識,三、決行識,四、大六識。若上座部立九心論:一、有分識,二、引發,三、觀見,四、尋求,五、貫徹,六、安立,七、勢用,八、變緣,九、還是有分識。今依此論約六識明五心次第生,七八常起,不論次第也。
或善或染、相續而轉者,西方兩解:
一云,眼識唯一剎那;一云,亦得相續,如唯識論:廣解五心,指如別章。
下喻辨如文。

1 本地分
2 意地(一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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