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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Commentary (瑜伽論記)
  2. Four Noble Truths Sutra (第一之上)
  3. Foundation of the Realms (1 本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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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Commentary (瑜伽論記)

About 瑜伽論記

Tang · by 遁倫集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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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s of the Yogācāra Treatise* was compiled by the eminent Tang dynasty monk Dunlun. It is an authoritative 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is traditionally said to have been expounded by the Bodhisattva Maitreya and was translated by the Great Master Xuanzang. Dunlun gathered the essential points from previous commentaries and incorporated his own insights, systematically elucidating the core teachings of the Vijñānavāda school, such as the principle that all phenomena are consciousness-only, the stages of practice, and the attainment of nirvana. This work is a vital text for the study of the Faxiang (Yogācāra) school and holds irreplaceable academic value for understanding the transmission and development of Indian Yogācāra and Chinese Vijñānavāda thought. It has been relied upon by generations of students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上)(論本第一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一
初發論端六門分別:一、敘所為,二、彰所因,三、明宗要,四、顯藏攝,五、解題目,六、釋本文。
第一,敘所為者,此論所為有何等耶?如釋論明有十番兩緣。一、為法久住及利有情故。二、為聖教已隱沒者重開顯,未隱沒者倍興盛及有情界中有種姓者出生死,無種姓者脫惡趣故。三、為捨無見及有見故。四、為成熟菩薩性人,唯依大教遍於諸乘文義行果,生巧便智斷障,得果自他俱利,及二乘無性,亦依大教,各於自乘文義,行果生智斷伏,得自乘果離惡趣故。五、為執著邪教,不信大乘者,及於深經,種種意趣迷亂、誹毀者,令生信解故。六、為攝益樂,略言論及樂廣者故。七、為立正論及破邪故。八、為顯三性有無及世間道理證得勝義四法門故。九、為開隨轉真實二種理門,令知二藏、三藏法教不違,及開因緣唯識無相真如四理門,令修觀行有差別故。十、為示境別令知諸法體相位別,及示行別,令知三乘方便,根本果差別故。如是等類,所為諸緣,處處經論,種種異說,當知皆是,此論所為。
第二彰所因者,按釋論等云:佛涅槃後,魔事紛起,部執競興,多著有見。龍猛菩薩,證極喜地,採集大乘,無相空教,造中論等,究暢真要,除彼有見,聖提婆等諸大論師造百論等弘闡大義,由是眾生復著空見。
九百年時有出家士名阿僧佉,唐云無著,應中印度阿瑜陀國(本生處者北印度犍馱羅國是也),其國王城西五百里,營立禪省,領數百人,授以禪法。無著為人,位登初地,證法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請說此論等。
慈氏菩薩,隨無著機,恒於夜分,從知足天降於禪省,為說五論之頌:一、瑜伽論,二、分別觀所名分別瑜伽論,三、大莊嚴論,四、辨中邊,五、金剛般若。于時門人,或見光明,不見相好,不聞教授;或見相好,不聞教法;或見聞者。然世代玄遠,名既湮滅,唯有無著,天人共知,感慈氏化飡受諸教。今此論中,理無不窮,事無不盡,文無不釋,義無不詮,疑無不遣,執無不破,行無不備,果無不證,自非玄鑒高士敦能唱和,於此者哉!奘法師以超世之量悼,還源之梗流,故能出玉門而遐征,戾金沙而殉道,乃到中印度摩揭陀國那爛陀寺,遇大三藏尸羅跋陀羅,始聞此論,文義領會,意若瀉瓶,雖復所逕諸國,備通群章之妙,而研究法相特思於茲文,既而旋軔上京,奉詔於弘福寺,以貞觀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譯此論,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絕筆解坐。此論梵本有四萬頌,頌三十二言,譯為一百卷,自佛法東流年載修遠,雖聞十七地論之名,而不知十七者何也!地持、善戒但是菩薩一地,決定藏論是決擇分初,自餘漢土皆未之有(善戒經是求那跋摩譯,地持論是曇無讖譯,傳聞梁武帝時,真諦太清四年歲次庚午十月,往富春令陸元哲宅,為擇瓊等二十名德,翻十七地論,始得五卷)。今始部分具足,文義圓明,蕩蕩乎明大明於重宥,鍠鍠焉聲希聲於宇內,斯可謂整蹄駕於玄途,闢幽關乎虛室者也。
第三、明宗要者,釋論下云:又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盡後之四分,皆為解釋十七地中諸要文義,故所不離瑜伽師地。由是此論,用十七地,以為宗要。
第四、顯藏攝者,釋論下云:雖復通明諸乘境等。然說者,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意為菩薩,令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樂無窮。是故此論屬菩薩藏阿毘達磨,欲令菩薩得勝智故。
第五,解題目者,首稱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解云:瑜伽師地論者,前乃標一部之總名也。
印度本音稱曰瑜伽,唐無正名,如瞿通九義無當一名,故置本音。今安瑜伽意亦如是,且就一義名曰相應,釋論總出體云: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竝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此中意說三乘所有境行果法竝名瑜伽。其境與行果,其行與果法,竝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方便善巧之體。若依十度以後得智而為自體,顯內顯外二善巧故,唯以別境慧為其體性。今此善巧依釋下文,以作意、慧二法為性。若於此作意,復於此證達。故境行果皆不相違,注心洞融竝不乖故。按釋論中境行果三,各三別釋。
境中有總、有別。總中云:謂一切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趣究竟性,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瑜伽。如次四境與理教行果,相應不違。諸心所緣名之為境,諸智所證名之為理;理深境淺,心所取境;無顛倒性,即所執無。有為無為有,與智所證,理不相違,其我法有。有無為無,境顛倒性情謂然,非實如是,不順正理故。境無倒性,與理相應,境不違教,能隨順行,能趣究果,準亦可知。或四即是四重二諦,此四境與理教行果共相應故。
別釋境中,引其五教以成六境。一或說:觀待等四道理名瑜伽,此四總攝一切正道理故。或說:二十四不相應行中,一名瑜伽。因果相稱故,此二竝,如決擇分等處處廣說。
染淨無性,名瑜伽。除違契順,最為勝故。如大梵問經等。
三說:真如名瑜伽,理中最勝,一切德相應故。如楞伽經。
四說:從一法增至百法,皆名瑜伽。法門雖別義無違故。如大義經。
五說:蘊、界、處、緣起、諦等,皆名瑜伽。攝一切境,順機宜故。如廣義經解云:此中初三,依他、所執、圓成實,如次配之。
此六境皆其無顛倒等,四性順四種法故。
行瑜伽中亦有總、別。總云:謂一切行,更相順故,稱正理故,順正教故,趣正果故,說名瑜伽。
別有十七:一、辨瑜伽師地經說:正修諸行,名瑜伽。總攝一切相應行故。
二、月燈經說: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名瑜伽。此於一切順果中,最為勝故。
三、大分別六處經說:止觀平等運道,名瑜伽。眾行主故。
四、海慧經說:修三摩地,名瑜伽。住心發行,此最強故。
五、顯揚論等說:信、欲、方便、精進四法,名瑜伽。此四通生一切行故。
六、聞所成地,別辨世出世等九道,名瑜伽。會理除惑位別勝故。
七、修所成地總辨修習諸對治道,名瑜伽。為樂略者,總說修故。
八、有處說:緣諸地所攝無倒智,名瑜伽。行中勝故。
九、有處說:方便善巧或唯方便,名瑜伽。作意與智發行勝故,或就發最初發悟勝故。
十,功德實性經:諸緣起觀,名瑜伽。於出生死最為要故。
十一、正行經說:正見等八支聖道,名瑜伽。趣涅槃城,此為勝故。
十二、毘奈耶經說:修戒等,名瑜伽。戒定慧學,因中勝故。
十三、大義經說:修一切世出世行,分位差別,皆名瑜伽。正行階位,相符順故。此上說三乘通行,下四唯大。
十四、慧到彼岸經說:觀空作意,名瑜伽。發起大行,此最勝故。
十五、彼經復說:度勝,名瑜伽。導大乘行,此殊勝故。
十六、餘處說:此慧度所攝無分別定,名瑜伽。能發一切勝功德故。
十七、餘處復說:菩薩慧悲平等雙轉,名瑜伽。能證無住大涅槃故。
果瑜伽中亦有總、別。總云:謂一切果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說名瑜伽。
別釋中引七教:一、分別義經說:力、無畏、不共佛法,名瑜伽。伏諸魔,制異論,勝餘乘故。
二、殊勝經說:佛無住涅槃,名瑜伽。盡未來際無所住故。
三、大義經說:佛地無分別智及大悲,名瑜伽。自利利他常無盡故。
四、辨說瑜伽師地經:佛地功德,皆名瑜伽。窮於法界,無斷盡故。
五、分別三乘功德經說:三乘果德,名瑜伽。皆與正理等,相應故。
六、讚佛論說:三身三德,皆是瑜伽。一切果德,不相離故。
七、集義論說:果位所攝有為無為諸功德聚,皆是瑜伽。等至究竟和合位故,此說境行果,名為瑜伽。
前於初標說等字者,釋論復言:如是聖教,亦名瑜伽,稱正理故,順正行故,引正果故。此文可解,理入境中,故更不說。有義:正取三乘觀行,說名瑜伽。數數進修,合理順行,得勝果故,境果聖教,瑜伽境故,瑜伽果故,詮瑜伽故,亦名瑜伽。
然觀上下,今古所解,合為四類:一、唯取行,二、取境行果,三、三并取教,四、此三竝。如釋說:前來傳解:一、境,二、理,三、行,四、果,五、得果既圓,利生救物,藥病相應。
前後合有四種,有釋:此中四義,故曰相應。一、教理玄會,二、行果冥符,三、智境剋諧,四、空有不二。
夫教不會理則齟齬而難趣,行不符果則修造之功虛,智不諧境則照物之功僻,有不即空則捨之情見。
梵言阿遮羅,此云師,有調化之功,匠物適機,群徒所放之美稱也。
釋論解云: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化諸有情,故名瑜伽師。或諸如來,證瑜伽滿,隨其所應,持此瑜伽,調化一切聖弟子等,令其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師。
梵云步彌,此云地者,生成住持義也。始自五識終暨無餘,凡聖因果統無不備,皆具能生成住持,有類於地故云也。
釋論解云: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攝義,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為地,如龍馬地。唯此中行,不出外故。或瑜伽師,依此處所,增長自法,故名為地,如稼穡地。或瑜伽師地所攝智,依此現行,依此增長,故名為地,如珍寶地。或瑜伽師,行在此中,受用自法,故名為地,如牛王地。或諸如來名瑜伽師,平等智等,行在一切無戲論界,無住涅槃瑜伽中故,是彼所攝,故名為地。或十七地攝屬一切瑜伽師故,如國王地。是故說名瑜伽師地。
解云:其境及所攝各唯一解,依行二種各有二解,合六番釋也。
梵云舍薩怛羅,此云論釋。
論云: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故名為論。
俱舍論云:教誡學徒,故稱為論。
然則師有瑜伽,瑜伽之師,依主釋也。瑜伽師之地,亦依主釋。瑜伽即地,二體無別。地是所詮,能詮即論。
瑜伽師地之論,亦依主釋,合為瑜伽師地論。有三釋:釋論問云:此論既有五分,何故但名瑜伽師地?
答:有三解:初解者,初分名地。後四不名地,故云:就初立名,故無有失。二解,一切法皆是瑜伽師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為依緣故,此中存略且說十七。三解,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盡後四分,皆為釋十七地中要文義,故亦不離此。
後二解五皆名地,此若但言瑜伽地,不知是誰之地,故標師名;但言師地,不言瑜伽,不知復是何師之地,由此總言瑜伽師地;但言瑜伽師不說地者,不欲唯明瑜伽假師,欲說彼師所依地法,令順修學成彼師故,證彼地故。
言本地分中者,是部中之別稱也。梵言怛羅,此云本。此諸大格宗明諸地,地不自照,開五分以明旨,五分雖別會歸于諸地,是故初分名之為本地,如前釋。梵言婆祇,此云分中,分者支別也。論雖百軸,約地辨宗,宗不煩顯,支別開五,故謂之分,中之言內。
言五識身相應地第一者,是位中之初題也。
梵言般遮,此云五。
毘若南此云識,了別為義。
釋解五識從根立名有三義:一、眼等根是眼等識不共所依;二、親依眼等利鈍識明昧故;三、同時依必俱有故,非如意等。對法唯識云:隨根立名,具五義故。
梵言迦耶,此云身。
身者有三義:形礙、依身、體聚義。決擇分言:五識所依有形礙故。由此名身。若爾眼等必依,何不名身獨身名身?前四依身,身為所依,故獨名身。若爾心亦依身而轉,何不名身?有色界中心依身轉,無色不爾。眼等必依身根方有,故可名身。如釋論言:又必不離所依身故,猶如身受。又依義體義故竝名身。如六思身、六識身等,前二不共,此乃通名。
梵言三般羅音訖多。此云相應。
釋有三義:一、依五識身建立此地,故名相應。如律中說王相應論、賊相應論;二、五識相應心品,總名相應。此地雖明多法,以心心所勝,故別說,此即時依處事等義名相應;三、攝屬義,謂此地中說五識身所攝屬法,即自性、所依、緣、助伴、作業,故名相應。
地亦如前。
梵言鉢剌闥摩,此云第,乃十七中之創首,故稱第一。
第六、釋本文者,此論唯有正宗,無初、後分。就文大判,總有五分:初五十卷名本地分,略廣分別十七地義;次三十卷名攝決擇分,略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次二卷名攝釋分,略攝解諸經儀則;次二卷名攝異門分,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後十六卷名攝事分,略攝三藏眾要事義。
就初分中有十四段,雖復明十七地,而合有尋等三地為一。合有心、無心二地為一故。謂第一卷初半是五識身相應地。從第一卷半并第二、第三卷合二卷半是意地。次七卷是有尋等三地。次二卷半是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紙餘是非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紙許是有心、無心二地。次第十三卷中及第十四、十五合二卷半是聞所成地。次四卷是思所成地。次一卷是修所成地。從第二十一至第三十四半卷合十三卷半是聲聞地。次第三十四卷中後半卷是獨覺地。從第三十五至第五十卷半合十五卷半是菩薩地。次第五十卷中二紙餘是有餘依地。次後兩紙餘是無餘依地。

1 五識身相應地(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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