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自作他作品第十二
癸(二)破有苦之因 分二:(一)正破苦有自性;(二)由此正理類知餘法。
子(一)正破苦有自性 分二:(一)立宗;(二)示因。
丑(一)立宗 問曰:我有自性,因為有與我相聯繫的苦故?答曰:有許苦是由自作;有許由他作;有許由自他共作;有許從無因生等說,皆不應理。
丑(二)示因 分二:(一)破自他各別作;(二)破自他共作和無因作。
寅(一)破自他各別作 若謂彼苦是由自作,則苦「有法」,應非從因緣生,彼是自作故,而實不爾,因為依死時的蘊等而有生時之蘊等故。又所知「有法」,彼苦非有自性地由他作,因為在此死時之蘊以外若另有生蘊說為他者,及在彼生蘊以外另有死蘊說為他者,固可說由彼死蘊的他作彼生蘊,及說苦由他作,但是彼二非是有自性的他故。若謂補特伽羅自作苦,非苦自作,故無過失,那末,自作苦的補特伽羅「有法」,即非有自性地作苦,彼補特伽羅即是苦故。苦謂從人補特伽羅的他而生天的苦,則人非有自性地授予天苦,人補特伽羅的他作苦授予天,彼天亦是苦故。又從人補特伽羅的他而生天的苦,則由人作苦已授與天補特伽羅的他,但是,人補特伽羅的他仍是苦故。苦「有法」,非他作,自作不成故,此理決定,何以故?他所作的苦,從他補特伽羅來說即成自己所作故。又苦非自作,因為苦自己不作苦故。苦「有法」,非是有自性的他所作,因為他亦非他自己所作故。
寅(二)破自他共作和無因作 苦「有法」,非自他二者共作,因為若自他各各能作,方有共作,但是,自作他作皆非有故。又苦「有法」非無因作,是暫有之生故。
子(二)由此正理類知餘法 不但有情的苦非四種生,即外界一切法「有法」,亦非有自他各各生、共生和無因生等四種。何以故?從彼等生由以上的理已破故。